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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贿选

丁育生


“选票议价当街卖”、“选举法当酒菜”、“村组两级一齐卖”──
这是群众所编排的民谣,意在讽刺中国正在进行的村级换届选举中所
出现的一些匪夷所思的怪现象。

目前,在中国某些地方的村级换届选举中,贿选现象较多。有些候选
人直接到村民家中拉选票,一张票出价300元,而当地农民家庭年均
纯收入仅1,000多元。有的候选人连续一周在县城的餐馆请选民吃
饭。有的候选人请吃饭一次就是几十桌。

在农村流传一则故事:某贫困村候选人以每票出资5元的价格,顺利
当选村官。当有的村民正为得了5元钱而暗自高兴时,新村官下令:
每人缴纳15元!新村官狡黠地说,傻瓜才做贴本生意呢!

贿选者的意图非常明确,用我手中的钱换你手中的选举权,而后再用
我获取的权剥夺你手里的钱。

当前,中国农村群众非常关心村级换届选举。不少村民认为,法律赋
予了自己选举权,就应该保障农民群众行使好权利。党的政策是好
的,但到下面却走了调、变了味。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象
人大代表参选热。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由
于有些人不按正规途径和程序参选,一些地方人大选举尤其是基层选
举存在着非法拉选票的现象,贿选时有发生。这是因为,随着市场经
济的发展,党政官员、人大代表等政治角色有可能带来重大的利益。

毫无疑问,贿选现象的存在是不正常的,会破坏民主。从政治学的角
度来看,选举过程体现了双重社会功能:政府不断寻求民众对其合法
性的广泛认可,而公众也在利用其选举权选择政府。这个权力委托、
合法性授予过程的中介是选票──选民自主地、深思熟虑地填写的选
票。但是,发生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的买卖选票的交易,膨胀了行
贿人的私欲、歪曲了受贿人的意志,更重要的是,侵害了其他候选人
和选民的政治权利,违背了选举的公正原则。其结果是,基于民意的
选举实质“强奸”民意;选举结果虽然披着合法性外衣,但根本不具
备合法性基础。并且,从贿选现象的逻辑后果来看,“成本”要求
“收益”,“以钱换权”的必然结果是“以权换钱”、“以权谋
私”。

然而,贿选之所以产生,也正是由于民主选举的推行。倘若官员和代
表一律由上级指定,贿选也就不可能发生了。代之的只能是买官、跑
官。因而,从民主发展的角度观之,贿选的出现恰恰是我国政治文明
进步的一个极端意义上的表现。

没有竞选,贿选也不会出现。而竞选则是民主选举的天然伴侣和民主
政治的必经桥梁。因而,如果贿选能够推动竞选的充分化和体制化,
那贿选于民主而言,也并非毫无积极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贿选
在民主发展的道路上,是很正常的一种现象。

当然,买官、跑官和贿选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来说,都是一
种极不正常的现象。买官和贿选的本质就是金钱政治、政治腐败。二
者最后的发展结果,必然是要利用权力进行新一轮寻租。要遏止这二
者、根除金钱政治,就必须尽快实行竞争性选举,加快法制建设,完
善监督体制,要让被“选上”的人在其任期内时时、处处受到“选
民”的监督。而且,还要使“选民”不仅有选举权,也要有知情权、
罢黜权,可以随时将为非作歹者“选”下来。从而铲除买官和贿选存
在的土壤,推动法治和政治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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