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力,是神圣而不容暴力与邪恶加以侵犯
和掠夺的。但是,由于人类私欲的膨胀和奴役心理的扩张,每一个体
的这个神圣的自由权力,往往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践踏和剥夺。
为了适应自然和社会并保障自我安全的生存环境,人们需要自由地接
触、交流和发表自我感受的语言,集聚在一起论证各种不同学科的发
明,并发表对于时政的批评言论,寻求并创造多元的生活方式。没有
自由,人类所有的一切都将遭到毁灭。
从宪法精神的角度上看,每一个自由个体多元的生活方式,其言论、
集会、以及对国家和政府的批评,都是正当而合法的自由行为。但
是,在这个非正常状态的国家里,理应符合法律的自由行为,却往往
被政府歪曲为违法行为。
宪法第35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7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
不受侵犯。”这些条例表明,国民拥有基本的自由权力,其本意是要
在社会中建构一种和谐而稳定的政治秩序。宪法并非是某个党团的一
家之法,而是中国国民所认同的治国大法。如果宪法成为了防止国民
反抗专制暴政权力的根据,而不是防止专制暴政危害国民的一切自由
权力的契约法案,那麽,这种宪法就是邪恶堕落的“人治”和党权主
义的通行证。党权主义的横行是对国民自由权力的侵犯和掠夺。从
1949年建国以来所出现的“土地革命”、“镇压反革命”、“公私合
营”、“三反五反”、“反右斗争”、直到“文化大革命”,都是以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所谓党权主义的法律,对那些拥有自由主
义思想的人们进行残酷的镇压。在毛泽东邪恶思想的指引下,这种党
权主义的膨胀一发不可收拾。他们把国民应有的自由权力视为仇敌,
发动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用党权主义奴役国民,让国民长
期处于血腥杀戮的战争状态之中,丧失了应该拥有的自由权力。
2005年元月27日是奥斯威辛集中营解放60周年的纪念日。从社会主义
运动中崛起的法西斯纳粹德国,在这个集中营里屠杀了150万无辜的
生命,剥夺了他们的生存和自由的权力。“150万”被屠戮的生命!
这惊心动魄的数字,警告着人类在生存的道路上,自由的权力是多麽
的重要。
1989年6月4日在中国北京天安门广场上,自称为人民子弟兵的军队,
突然间变成了恐怖屠城的刽子手,举着罪恶的枪支,向着那些以绝食
请愿而饿得奄奄一息的学生们开火,完全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5条的庄严条款,对那些手无寸铁的无辜生命进行血腥的杀戮。以无
数学生的生命权和自由权,换取党权主义私欲的膨胀和奴役心理扩张
的满足,用带血的屠刀掠夺国民的自由权力,继续对国民施行专制暴
虐的统治。
谁愿意被奴役?谁又愿意过着失去自由的生活!多少年来,中国自由
民主的斗士们,为了争取每一个个体的自由权力,和专制暴政作着不
懈的抗挣。现代自由主义的先驱林昭女士,就是以不屈不挠的精神,
为了国民的自由权力,和专制暴政作殊死的搏斗,而终于被这个邪恶
的政权所杀害。我们应该永远记住这位为争取自由而牺牲了生命的英
雌的名字。
1978年11月24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东侧,中国启蒙社的诞生,拉开了
中国民运的序幕,从而使自由民主的信念,走上了中国现代历史的前
台。民主墙那巨人般的站立,振臂高呼,以排山倒海的自由风暴。冲
击着专制暴政的根基。
实现自由民主的制度是中国国民的决心。为了这一信念,那些被关押
在阴森恐怖大牢中的自由民主斗士们,至今仍受到泯灭人性的阿布格
莱布似的屈辱和虐待。我们应该为营救他们而大声疾呼。
争取自由的权力,抗击专制暴政的统治,让自由的光芒普照中国,让
民主的选择深入人心──这才是每一个自由个体的人格价值所在。人
们应该为此采取勇敢的正义行动。(200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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