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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废除《信访条例》

张耀杰


朱久虎律师被陕西警方拘捕后,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全
国政协委员保育钧,于2005年6月2日给中纪委、发改委、国务院办公
厅、中央办公厅、公安部提交了社情民意函《陕北榆林市动用专政手
段拘捕维权民企代表和律师,将进一步激化矛盾》。其中谈到了部分
案情:

  “据来自陕北榆林的民营企业反映,由于当地政府无视油农的合
  理要求,油农们只好拿起法律武器,依照行政诉讼法,聘请了北
  京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违法行政和侵权
  行为。就在诉前上访的时候,省里指使榆林市派公安警察,以
  ‘扰乱社会秩序’为名,在西安和定边、靖边等地连续逮捕了民
  企诉讼代表冯孝元、仝宗瑞、张万兴、王志军、袁佩祥、任光明
  等6人,同时抓捕了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虎,查抄没收
  了律师办公室的电脑和文件。榆林市政府在镇压维权油农的同
  时,派出大批人马到北京四处活动。……事过3天之后,这一夥
  人又到信访办造谣说我们将组织几百人在‘XX’期间上访游
  行。”

这里的“XX”就是“六四”。笔者是在网络上看到这份材料的,不
知道保育钧先生在原文中是不是也用“XX”代替了“六四”。保育
钧先生介绍的案情,在中国大陆其实算不上“新闻”。仅笔者手头的
同类案例就不胜枚举。

2000年3月22日,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的桃林口水库移民张凤,召集
部分移民在虹桥镇李丰春家集会。与会者一度提出建立移民协会的动
议。该动议被当场否决后,张凤等人以移民代表身分组织上访。

3月28日深夜11时许,玉田县公安局出动大量警力展开大搜捕,拘捕
关押40多名移民代表,随后并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集会等多项
罪名把张凤等人判刑入狱。

4月2日,上百名移民在进京上访途中,又被玉田县公安局以抓捕“法
轮功”的名义强行驱逐并当众殴打。

2004年以来,发动移民签名罢免市委书记张和的、拥有人民代表资格
的张友仁、李铁等人,多次被当地政府以诽谤罪、诈骗罪实施刑事拘
留和监视居住。张友仁至今还被关押在唐山市玉田县的看守所,罪名
是上访过程中扰乱了公共秩序。

同年,四川省自贡市派人到北京散发汇报材料,诬蔑笔者和俞梅荪与
海外势力勾结。上述案例虽然发生在新版《信访条例》实施之前,根
据该条例第18条预设的陷阱,同样的罪名随时可以加在维权公民和维
权律师的头上。换言之,帮助石油投资人依法维权的朱久虎律师,既
不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的第1人,也不是最后1个。

几个月前,为阻止新版《信访条例》的出台,笔者在《〈信访条例〉
可以休矣》中明确表示:“中国政府在现行宪法和法律框架之外所设
计的叠床架屋、且等级森严的信访机构,根本就不是让本国公民走向
阳光大道的‘鞋子’,而是诱导本国公民跪着请愿、甚至于跪着造反
的永无出头之日的制度陷阱。”令笔者感到遗憾的是,被范亚峰形容
为“政法系”的法律界人士,对于关系到全体中国公民切身人权的
《信访条例》,大都采取了或腹议、或默认、或公开维护的态度。最
终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顽固反对派的,只有于建嵘、黄钟和笔者3人。

面对朱久虎律师的被捕,中国的“政法系”如果敢于承担责任的话,
就应该与笔者一道向世人宣告:必须废除现行的《信访条例》!!

朱久虎的被捕是很不幸的一件事,同时也有可能演变为中国社会的重
大拐点。署名王延效的网友,把此案形容为“21世纪的争矿路权运
动”,说是“此案很可能成为公民维权运动由局部到大范围、由被半
封锁到公开化、由分散到组织、由孤立到联合、由以通过上访为主导
到重视发动组织群众,重视社会舆论,重视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实
行组织、舆论、法律手段和政治途径相互结合的重要转折。……这次
提出的‘用股份制的办法解决陕北油田问题’非常重要。这既是解决
问题良好的积极的举措,更应是问题的最终归宿、落脚点。”而在笔
者看来,此案更好的结局,应该是上个世纪初曾经预演过的以宪政民
主为目标的“辛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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