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之以木瓜,报之以琼瑶”──这是《诗经》里说的。人心换人
心,是中国人的传统道德。一向以来,台湾民主政体以宽容和理性接
待了大陆多家媒体驻点采访,其中就有大陆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台
湾得到的回报是什麽呢?是大陆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窜台干扰台湾中
央广播电台的广播。大陆人民只能在嘈杂的干扰声中辨别《早安,中
国人》。“投之以木瓜,报之以干扰”;这就是大陆中央人民广播电
台的文明准则和职业操守。不止于此,它还同时窜台干扰BBC、
《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的广播节目。
中共政府是《国际电信公约》的成员。《国际电信公约》第35条专门
规定了“有害干扰”问题,第1款规定“所有电台,不论其用途如
何,在建立和使用时均不得对其他会员,或对经认可的私营电信机
构,或对其他经正式核准开办无线电业务并按照无线电规则经营的电
信机构的无线电业务或通信造成有害干扰。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
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
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
的常任理事国,应该模范地遵守《世界人权宣言》。中央人民广播电
台窜台干扰台湾中央广播电台,不合情理;你不是天天广播两岸同胞
血浓于水吗?台湾人民可以清楚地听到大陆的广播,而大陆人民就不
能清楚地听到台湾的广播。为何害怕两岸的沟通?《国际电信公约》
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合法通讯。窜台干扰的行为也不合法理。
前不久,台湾陆委会被新华社和《人民日报》撒的弥天大谎激怒了,
暂停了新华社和《人民日报》记者在台湾的驻点采访。陆委会副主委
黄伟峰表示,这两家驻台媒体“将黑的讲成白的,将白的讲成黑
的”。
但我还是要为新华社和《人民日报》鸣不平。台湾陆委会板子打错了
地方。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主要是给外国人看的,大陆百姓对这两
家媒体早都有了免疫力。我家住地的邮局,负责城区20万居民的邮政
传递。在这20万居民中,没有一人自费订阅《人民日报》。这两家媒
体,虽是中共的主要喉舌,只是无人喝彩,无人理睬,两手攥空拳,
有劲使不上,无趣、无力、无信、无害。台湾陆委会大可不必对此封
杀。
真正有害的,具有攻击性的,是大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窜台干扰。
所以,吁请台湾陆委会暂停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台驻点采访,以示警
告,以观后效。此举并非“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是正
言相告,劝其猛醒,“知耻者近乎勇”。同时,恢复新华社和《人民
日报》记者在台湾驻点采访。让他们忙活去吧,反正也是在做无用
功。倒显得台湾大度。
所谓“软的更软,硬的更硬”;电台广播本可真情喊话,软的更软。
窜台干扰便成了软中带硬;且硬得下做、阴暗、反文明。可见,大陆
政权现在是软也软不下去,硬也硬不起来。两岸关系的最大公约数是
民主自由人权,脱离了这一基本点,无论软硬,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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