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xt Previous This Month  2005.8.3 a

节约型社会的法制保障

张耀杰


打开电脑,第一眼看到的是雅虎网站的《焦点新闻》:《陕西榆林炒
卖煤矿成风,开矿不如倒卖煤矿赚钱快》。该新闻来源于2005年7月
12日的《中国青年报》,其真实性应该是值得信赖的。

几年前,笔者客串电视编导,曾专门赴陕西延安、榆林等地调查采
访,对于这个报道的情况并不陌生。然而,诸如“榆林城最流行的故
事就是靠倒卖煤矿一夜暴富。……仅仅1个月的时间,王平和另外3个
入股者总共赚得3,200万元!”之类的真实案例,依然令笔者触目惊
心。比起神木县农民王平的赌徒式的一夜暴富,更令笔者匪夷所思是
“记者认识的一位在榆林市某机关上班的朋友,通过关系在其中7大
股的一个里投资20万元,净分得12万元利润”。

榆林市被誉为中国的科威特,是中国大陆少有的能源富集地区。这里
之所以盛行炒卖煤矿,主要原因是中央政府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和建
设节约型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提高新矿开采门槛的强制性措施。根据
这些措施,要想建设一座新煤矿,就必须缴纳巨额的地质勘探费和采
矿权价费,从而导致炒卖现有煤矿的盛行。其结果不仅空前加剧了对
于煤矿资源的无序掠夺和野蛮开采,而且严重威胁着井下矿工的生命
安全以及参与非法融资的民间投资人的财产安全。

对于温家宝总理在10届全国人大3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所强调
的注重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思想,
笔者是完全赞成的。只是要真正把节约型社会落到实处,就必须率先
强化依法治国的法制保障。换言之,就是要率先对掌握公共权力和公
共资源的既得利益者,实施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以防止他们把已经
掠夺到手的公共资源化公为私地炒卖变现,同时也要防止他们对民间
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化私为公的另一种掠夺。

7月10日,笔者应邀参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召开的《利益冲突
时代的公共政策》研讨会。其中所涉及到的陕北石油维权案,同样是
集中发生于法律制度很不健全的榆林市。石油投资人的油井,被当地
政府绕过法律程序强行收回后,并没有带来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和国
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反而造成新一轮的资源掠夺和公权腐败。以“陕
北榆林、延安两市23名老共产党员”落款的公开信中,甚至公开揭发
当地几名政府官员,是“众所周知的几千万元富翁”。法学前辈江平
教授,也对陕北石油维权案给出了“行政强权在侵犯人权和私权”的
权威判断。

在此之前的2004年10月4日,榆林市近郊的三岔湾村,还发生过1,600
多名防暴警察,在市长王登记、公安局长杨勇的指挥下武装征地的恶
性案件。其症结所在,是当地政府以每亩500元的代价强征村民
10,800亩林地,然后以每亩数十万元的市场价格公开拍卖。

在长篇小说《保卫延安》中,有这样的文字:“翻山越岭经过2、3天
的日夜行军,西北野战军一部进到三岔湾附近。三岔湾是榆林城南20
里的一个主要据点,是榆林城的门户。这个村子四面都是沙漠。”另
据《陕西日报》记者焦永兴于2004年7月9日在《市长与农民面对面谈
论土地难题》一文中介绍,7月5日下午,榆林市长王登记轻车简行来
到三岔湾村,“对各级政府前段工作上的失误表示歉意,并恭恭敬敬
地向三岔湾农民代表三鞠躬。”

三岔湾征地案的具体细节姑且不论,该村村民把“四面都是沙漠”的
故土家园改造成为大片林地,他们所付出的心血,绝对不是区区500
元的代价就可以征用的。既然已经认识到工作上的失误,就应该严肃
认真地改正失误并有所补救,而不是再三再四地超越法定程序强行掠
夺公共国土资源和民间私人资源。应该说,榆林市政府某些公务员一
再违犯法律程序的所谓“失误”,无论如何都是不可原谅的。如果没
有法律制度的有效保障,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国策,也很有可能会
流于形式。

Next Previous This Month  2005.8.3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