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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林青


全面掌权后的胡锦涛抛出自己的执政理论宣言──和谐社会论,他自
己解释说: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
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
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笔者愿意给胡主席所构建的和谐社会注释几句!

一、和谐社会中应该是万物交替共存

和谐社会是人、物、自然、宇宙循环交替融合于一的理想社会状态,
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所需的方法诉求,对应合一互助共存和平理性的
价值理念主导和谐社会中各种关系。作为社会中一个主体,中共也是
人不是神,依旧摆脱不了生死存亡强盛衰弱这一存于万事万物之中的
天理。它既然不相信有万能的上帝,怎么还坚持认为自己是万能的上
帝而能够长盛不衰长生不老呢? 社会的和谐犹如自然界一样,没有
不死的妖精。

二、和谐社会中应该是党治于法

法是人性与天道(神意)相适配的导引者,国家与公民权力完全得以
保障的天平秤,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完全实现的调适器,所以,只有
在宪政社会里,国家、社会、公民才能互信共生,形成一个圆融和平
进步的社会,实现法律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精神追求。而中国党
法大于国法的状态,正好破坏了人与人之间、人与国家之间、人与社
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让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价值观
遭到人们唾弃,使社会始终处于动荡之中。党凌驾法律之上的50几年
就是中国社会不得安定有序的50几年。如此下去,和谐社会恐怕要等
到日出西方。

三、和谐社会应该是党权让于民权

自由民主的社会,才是真正和谐的社会,犹如人类步行靠两条腿,社
会进步的两个基本动力传输带──民主和自由。民主带来合力,自由
带来活力,一个充满合力和活力的社会才能和谐发展。中共的专制与
独裁,恰恰瓦解和压抑了社会进步所需要的合力和活力。党权大于民
权,社会权力结构失衡,头重脚轻的人走路能协调吗?

四、和谐社会中党权、公权、民权之间应有良好的平衡机制

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既然经济上已走入自由市场,微观上也在抓紧
公司治理,政治上就不能再延缓建立民主管理机制了,政府治理也到
了刻不容缓的阶段。我们不能只学人家的管理技术,而忽视他们的管
理理念。国家的管理、还是企业的管理,核心理念是科学的让权、分
权、督权。再不能用三个代表这样的弱智理论将公民、执政党、公务
员的权利硬性捆为一体了!股东、职业经理、职员3者的权利能互相
代表混为一谈吗?

国家和社会公共权力的科学规划、分解、监督,执政者执政绩效考核
量表(从总书记到村主任)的建立,领导与公务员的直接选举与考试
程序,司法体系的建设和独立,新闻媒体的客观公正和自由报道等等
改革方案的彻底实现,正是中国社会渡过横在眼前充满激流险滩的大
江大河的平稳桥梁,才是走向和谐社会的最好路径。

五、和谐社会里大家都主动遵守共同的生存法则

中共必须彻底抛弃一分为二、对立为主的思维方法和做事方式。比喻
而言,正如公路上的汽车,就算中共这辆“红旗轿车”性能最好、价
格最贵,但总不能取消其它各种车辆上路的权利吧?总不能远远看见
对面驶来的法轮功就一口认定他要撞死你吧?不论中共、异议者、宗
教徒、民族主义者,大家上路的方向不同,最终目的地也可能不同,
但只要共同遵守右行交通规则,那又何妨?

和谐社会要求中共主动放弃与法轮功、民运、宗教徒、民族独立等群
体互为敌对、你死我活的关系,而是共同遵守和平理性、平等诚信、
互存共生的法则。只有这样,中国才可能迎来美好和平的未来。(根
据思维所《社会转型论坛》讲话整理)(200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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