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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适用房黑幕

吕耿松


2004年5月13日,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
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
第2条的解释,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
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建设部
部长汪光焘也称,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
种公共福利,是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特别是低收入者造福的。按照规
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将严格控制以中、小套型为主,住房价格
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按标准,经济适用房的中套最大为80平方米,小
套最大为60平方米,价格全国各地不一样,但最高价不能超过每平方
米3,000元人民币。如杭州最高价为2,998元,北京西红门的经济适用
房为每平方米2,280元。

政府声称,国家出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其宗旨是为了解决广大中、
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所以对购房者有严格的资格限制。购房者必须
符合下面4个条件:(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
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
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
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
的其他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购买经济
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所以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还要
向社会公示。

但是,共产党的政策和法律,从来都是欺骗和愚弄老百姓的。它们服
务的对象,是统治集团自己及其附庸,而不是人民大众。所以经济适
用房真正的受益者是党政官员和家财万贯的富翁。它是为这些人造福
的。所以有报导说,杭州、北京等地的富翁们,开着奔驰、宝马车去
购买经济适用房,按规定8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房,变成了上百乃
至几百平方米的超大户型“经济适用房”。在这里,除了价格没变,
其它都变了。

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一个星期前,笔者碰到了1位在浙江大学教
书的老同学。两人聊起家常,这位老同学兴奋地告诉我,他今年评上
了教授,分到了12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最近正在忙装修房子的
事。“分到了12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笔者有点不解。这不是和
“房改”前的福利分房一样吗?以前的福利分房是讲级别的:科级分
中套,处级分大套,厅级分特大套,厅级以上分超大套和别墅。老同
学住上了既宽敞又便宜的新房子,笔者为他高兴,但也使笔者萌发了
要把杭州经济适用房黑幕揭穿的想法。

在杭州市教工路以东、文二路以南的黄金地段,浙江省省级机关后勤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建造的5栋豪华住宅楼即将竣工。据可靠消
息,这些豪华的住宅楼是浙江省厅级以上官员的“经济适用房”。
在浙江省省级机关,“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仍沿袭老一套办法,即按
照级别分:处级90平方米,副厅级120平方米,正厅级150平方米。省
委的一位处长去年分了1套180平方米的住房,其中90平方米是属于商
品房,但价格出奇的低,一共他才花了27万元(人民币)。类似的例
子,可以举出很多。

号称是为中、低收入者特别是低收入者造福的经济适用房,转眼间成
了高官们的囊中之物。这不仅仅是浙江和杭州特有的现象。据《新华
网.陕西频道》2005年6月14日报导,陕西省委、省纪委“狠抓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自去年11月开展清理领导干部多占住房活动以
来,截至目前,共查出387人多占住房,其中,厅级45人,处级181
人。按照共产党的政策,象杭州这样“合法”分配的房子不属于多
占。陕西的官员恐怕比浙江的官员还要贪得无厌,不然西安市原政协
主席傅继德不会在“两会”上提交《关于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
的提案了。一方面是广中低收入者买不起、买不到经济适用房,一方
面是高官们拥有住不完的“经济适用房”──这就是中国的现实,就
是胡锦涛们高喊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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