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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宪之沈思

吴昆财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民主宪政的根基,源自于西方。而西方宪政体制
之所以能够成功,不外乎它们具有某些主、客观因素所导致。简言
之,那是1个历经希腊罗马时代、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以迄现今欧
西,共约2千年,所建构出的1套由下而上之政治文化,以及1个强大
中产阶级所形成的公民社会,以维持民主宪政的运行。试问英国《大
宪章》(Magna Charta)、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宣
言》,这些如史诗般的伟大宪政事件,何者不是群众自发性的行为?
何者又不是人民由下而上的伟大杰作?

反观台湾或中华民国立宪与修宪史,呈现4个相左的方式:一,短暂
性,台湾实施宪政生活迄今不过半世纪;二,移植性,台湾的民主化
历程不若西方宪政是根植的(grassroots),台湾的宪政乃属于外来
移植(transplantation);三,在台湾宪政改造都是由上而下,而
非自发性质;四,中、西双方最大的宪政差异,在于台湾迄今未能建
立1套完整的中产阶级思维,用以形塑公民社会,来支撑宪政体制和
宪政生活。

基于上述的原委,所以历经民国80年代,李登辉主政,至当今陈水扁
政权,虽一而再、再而三进行中华民国宪法的修改,但结果是治丝益
棼,修不胜修,支离破碎,弊病丛生。造成当今中华民国的宪法,中
不中、西不西;既非内阁制、又不是总统制,完全悖离宪政原理。造
成当今台湾宪政乱象,一言以蔽之,与西方宪政经验背道而驰。在这
先天不良、后天又失调的态势下,台湾尚有人夸夸其辞,奢言想要成
功改造宪政,直如天方夜谭。

不过事在人为,基于全球化已深植人心,这不仅意指经济的全球化,
也含盖民主宪政,尤其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大力鼓吹下,所谓民主宪政
全球化,亦几已成为“普世价值”。既然这股民主浪潮,已如滔滔江
水不可抑止,而民进党政府亦希望进行1次宪政改造工程,则吾人也
愿意野人献曝,老生常谈,提供国人参酌:

一、无私心:孟子曾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读者如
果稍稍涉及中华民国立宪史当知,太多数宪政学者再三劝戒国人,宪
法之所以不能行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宪法滞碍难行之处,问题核心
乃是政治人物,或其随追者是否愿意忠实履行宪法。换言之,宪法究
竟是谋权的手段、还是最终目的,全凭政治人物一念之仁罢了!亦即
政治人物摒除私心与私欲,才是台湾宪政能否永续经营的关键。否则
任何良善的宪政大法,那些政客仍可从中找到窍门。

二、宪政原理:但西方政治以人性本恶为原则,若一味寄望政治人物
发觉良知、良心与良能,这显然属于书生之见,不切实际。台湾虽号
称民主体制,但所拥有的不过是形而下的投票民主而已,那些形而上
的宪政学养,实在贫乏至极。为今之计,唯有在全国进行有系统的宪
政教育,强化人民的宪政意识,让宪政概念成为台湾政治文化的一
环,方是永固宪政大业之计。这虽刻不容缓,但又非数个世代、甚至
数个世纪,不能竟其功。尔今想要速成,一蹴而几,无异是痴人说
梦。不过亡羊补牢,犹未晚矣,正所谓涓滴穿石,若朝野上下齐心一
力,奋力于宪政之启蒙,加之于台湾都会中,已隐然形成的中产阶
级,有朝一日当可使台湾真正位列民主国家之林,亦未可知。诚心而
论,假如台湾真正了解宪政原理,如今就不会出现由少数政党组阁之
可怪现象与困境。

三、立宪史:台湾人民若想要彻底了解中华民国宪政精神,就必须充
分掌握立宪的过程,亦即立宪史的原委。中华民国宪法本文共14章1
75条,外加增修条文。它们的创制历程,背后必有根本的宪政思维。
中华民国究竟是内阁制、或者是总统制、或双首长制,除了宪法条文
本身思维外,那些制宪的时空与人物背景,都可提供后世学者与国人
参酌。所以在修宪过程中,立宪史实有助于宪政学者专家澄清当今诸
多宪政疑义与纠葛。

四、1人领修宪法:现行中华民国宪法正文的主修者张君劢曾言,宪
法犹如1幅图画,几人持笔画之是1种气象,1人领修之又是另1图案。
但后者较能整体贯穿宪政精神,例如,美国宪法主要就是由麦迪逊
(James Madison)起草;中华民国的宪法亦由张君劢主修。故而,
台湾若真冀望1部“合身”、且为各界接受的宪法,必须寻找1位素孚
众望、且具深厚宪政学养的专家主导领修,千万不可再由一党一派操
持掌控,否则必重蹈过往修宪失败之覆辙。

总之,1部宪法必须包括3项主要宪政原理:人民主权、人民权利义
务、以及政府的组织结构。只要未来中华民国宪法能朝此方向进展,
即符合世界民主宪政之潮流。综观台湾人民特质,以及世上成功的民
主国家的宪政生活,吾人认为未来建构1个权责相符的政体,并朝向
内阁制,乃是对台湾宪政最有利之走向,也是笔者衷心最为至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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