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中国大陆的1个公民,现实中在太多太多事情上是无奈的。因
此,对同为中华的台湾也就有着许多的期待。希望她有1个更美好的
社会,有1个更民主的政府,当然,也希望她有1个更好的宪法。正是
因此,在读了吴昆财先生发表于10月2日《民主论坛》的《台湾修宪
之沉思》之后,觉得有一些话要说。
笔者以为,吴先生对台湾修宪形势的分析是非常客观的。但是,如何
来修宪,吴先生之言却大有值得商榷处。
吴先生认为,台湾修宪第1要是政治人物的“无私心”,并分析:
“孟子曾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读者如果稍稍涉及
中华民国立宪史当知,太多数宪政学者再三劝戒国人,宪法之所以不
能行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宪法滞碍难行之处,问题核心乃是政治人
物,或其随追者是否愿意忠实履行宪法。换言之,宪法究竟是谋权的
手段、还是最终目的,全凭政治人物一念之仁罢了!亦即政治人物摒
除私心与私欲,才是台湾宪政能否永续经营的关键。否则任何良善的
宪政大法,那些政客仍可从中找到窍门”。
但是,如果1个社会的宪法需要政治人物的“无私心”来保障它的施
行,那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1个优秀的宪法。在这种情况下,宪法也
就无所谓宪法,而只不过是政治人物手中的1个工具而已。所以,笔
者以为,台湾修宪的第1要应该是保障新的宪法不会受到任何1个政治
人物的干扰,而无论他是有私心、还是无私心。这里涉及到立法的1
个原则问题,即:是立足于相信人、还是立足于不相信人。美国作家
林达女士在她的《总统是靠不住的》一书中介绍美国的宪法正是立足
于这样一个最根本的前提:立法者认为人是不能相信的!只有根据这
样的原则,台湾才会产生1部能够有效保障民主的宪法。
吴先生还认为,台湾社会缺乏那种形而上学的宪政学养,“唯有在全
国进行有系统的宪政教育,强化人民的宪政意识,让宪政概念成为台
湾政治文化的一环,方是永固宪政大业之计”。
然而笔者以为,从不会有哪1个民族有宪政的社会生活,人民却无形
而上学的宪政学养──如现在的西方社会。但是反过来,人民有形而
上学的宪政学养,却并不一定便有宪政的社会生活──如曾经出现在
德国的法西斯时代。所以,建立宪政社会的必要基础只能是确定一套
能够有效保障施行宪政的宪法,而不是进行什么宪政教育──这其实
是中国大陆面临的更为迫切的1个问题。无论是台湾、还是中国大
陆,如果说人民的所谓宪政学养还不如200多年前的美国,似乎怎么
说也说不过去。
吴先生另认为,台湾再修宪应由1位“素孚众望、且具深厚宪政学养
的专家主导领修”,理由是“宪法犹如1幅图画,几人持笔画之是1种
气象,1人领修之又是另1图案。但后者较能整体贯穿宪政精神,例
如,美国宪法主要就是由麦迪逊(James Madison)起草。”
然而笔者认为,1个好的宪法,应该是社会各阶层、甚至是国家各地
区利益均衡的1种妥协,需要的是所有这些利益代表者的讨论、甚至
是争吵。美国的宪法又何尝不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呢?麦迪逊所起
的作用,不过是在他起草的文件中原封不动地体现了上述妥协而已。
台湾的确应该修宪,因为正如吴先生所言,宪法问题已经导致台湾社
会诸多的政治、社会乱象。但如何修呢?笔者以为,最重要的一点是
应该重新明确中华民国的国体──即从中央集权制过渡为联邦制。为
什么要将国体转变为联邦制呢?因为真正的民主基础其实并不在于什
么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而是联邦制下地方对中央政府
权力的制约。只当有了地方权力对中央政府的权力的制约,才会有所
谓“三权分立”的基础,也才会造就1个健康的宪政民主社会。
(2005年10月4日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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