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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主义道德国家迈进民主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尊严的生命(3之3)——Previous Part

陈西


尊严所指的对象是个体。人格尊严不可能归属于国家、集体。尊严是
属于人个体的,是个体的人格地位的体现。人有了尊严也就意味着他
被当人看,拥有了做人的权利。

哪样的国家把人当人看,给人以绝对的尊重,即人权呢?

显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是1个把国家和集体的位置放于高于个人之上的社会。
个人的尊严被国家和集体逐级盘夺光了。尤其,社会主义实行以绝大
多数人的名义实施的对极少数人的暴政。正如执政的共产党说过的,
它只代表工人阶级对其它阶级实行阶级专政。如今,共产党继续解释
说,它只是绝大多数人的代表。也就是说,它不是极少数人的代表、
个体的代表,它不保护极少数人、个体。

谁是极少数人?谁不属于应被尊重的个体?

理性地说,人人都属极少数人,因为,人人都只是个体。这样一来,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人都是最容易受到贬损的人,都容易作为弱势群体
而遭到歧视,都容易成为“绝大多数人”“严惩运动”的对象。除非
1个人失去理性的判断力,没有看到人永远作为个体存在的单位、人
的脆弱、孤苦零丁生活的背影,而总是非理性地虚构自己永远属于
“绝大多数人”那一边,硬磨灭自己个体存在的单位,如同驼鸟的思
维一样。

难怪,在社会主义国家没有1户人家、1个阶层、1个人有安全感。上
至国家主席,下至普通农民工,他们自己、他们那个家庭、阶级,都
遭受过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伤害。如被扣上“地、富、反、坏、
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
“法轮功”、“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持不同政见者,等等。代表绝
大多数人的国家政府和政党,反而成为了危害绝大多数人的东西。

1个不尊重个体的国家,必然也是不尊重大多数人的国家。1个不认可
个体尊严的社会,必然也是不认可人类所普遍认同的人权的社会。

社会主义不是从人的尊严出发来关怀人、看待人,而是从人的素质高
低来苛刻人、侵害人。社会主义不是1个法治国家,而是1个道德国
家。它要教育改造社会所有的人成为“新人”、“合格的接班人”,
1种倍受称道的“模型”。这种强调人的素质高低、把人看作为工厂
里可随意锻造的工件、1个无生命意义的客体的观点,严重的侵害了
个人的尊严。它动辄以人的素质高低,或干涉私权领域,或拒绝你享
有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或剥夺你的人权,对你实施歧视性政策。

那么,哪样的国家才会尊重人,把每1个人都当人看呢?

唯有民主法治的国家。

民主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道德国家不同。它把国家和集体置于个人之
下,决不允许以国家和集体的名义伤害个体。国家存在的理由正是为
了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尊严。集体也是因其提供了对个人的服务而得以
存在。“细节决定成败,细胞决定全局”,个体就是整个社会的细
胞,唯有细胞的安康、自由、安全才能有整个社会的安康、自由、安
全。

民主法治的确立不是要完善人性、提高人的素质。反之,正是要证明
人性的不可完善、人的不可靠、人的素质不可能提高,才需要“分权
制衡”法律秩序的监督和制约。同时,民主法治国家的存在,还表现
了对不完善、素质不高、有罪的人的宽容,并且认可保护这些不可完
善、素质不高的人的自由和尊严。

社会主义在以1个圣人君子的腔调自夸:这里居住着“三个代表”。
民主法治国家却承认:这里居住着“无赖”。到底孰优、孰劣?

为了个人的自由和尊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道德国家迈进民主法治
国家。(2005年8月8日写于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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