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天刚刚亮,一阵杂乱之声和咚咚的敲门声将我从睡梦中惊
醒。我拖着病体开门后,数个公安人员闯入来,先是对我进行传唤。
约中午时分来了两辆车,10几个人又对我的住所抄家式地搜查。楼上
楼下、门里门外,出出进进、好不热闹,扰得整栋楼不得安宁、四邻
惊恐。
搜查结束后,他们让我在传唤证和搜查证上签字,被我拒绝。传唤时
一政保人员问:“抗日大联盟怎回事?”我回答说不清楚。又问:
“写几篇文章?”我说:“你们自己去网上查。我没有义务证明我没
干什么。如果你们认为我干什么,那么负有举证责任的是你们,而不
是我。”他们随即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剥夺了我的人身自由,监视
居住在鞍山矿山宾馆。我质问:“根据什么剥夺我的人身自由?又有
何事实依据认定我涉嫌颠覆国家政权?”1政保人员说:“你思想、
立场反动,涉嫌反日游行,网上发表文章,接受记者采访”云云。我
说:“网上发表文章,那是个人观点交流和讨论,完全属于言论自由
的范畴。至于思想、立场反动,更是荒唐至极!这岂不是彻头彻尾的
思想犯罪论?如此看来,刑法105条定义的不准确性和适用该款时的
混乱性已到了何等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他们挥舞着不知从何处获
得的权力这根大棒,不知是否是在法律的授意、关照与怂恿下的随心
所欲与横行无阻,竟使得公民的人身自由与个人权利,变得毫无保
障。权利被权力逼得走投无路,已近死亡。法律的任意、权力的滥
用,使公民失去了本来所拥有的国家与法律主人的应有地位。1顶颠
覆政权的帽子,可随时随地给任何人扣上,使其丧失自由,只要看你
不顺眼,只要你不与其保持一致。
4月30日,他们欲对我作笔录,被我断然拒绝。我说:“我有保持沉
默的权利,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和拒绝任何签字。”此后,他们不再提
及作笔录之事。5月7日,还是那人欲再作笔录,被我再次拒绝。然后
那人自己在那写,不知写什么。我一直躺在床上,昏昏沉沉,不时地
睡去。不知过了多长时间,那人说:“你在笔录上签个字。”我说:
“我已经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你的那个所谓笔录,是你自己所写,并
非我所述。我当然不能签字。”我严词加以拒绝了。
5月8日中午被解除监视居住,回到家里,恢复人身自由。
“5.1”本来应具有节日的愉快,可是今年的“5.1”,我过得十分
的不快。这是因为不仅我的人身自由在节日期间被无故地剥夺,同时
也让我对中国法律的可操作性及法治社会的现实与未来产生了极大的
怀疑。这不仅是我个人的遗憾,也是中国社会文明与政治文明的一大
悲哀。
法律的任意性与随意性为权力的滥用提供了便利与可供选择的空间。
这也正是公民权利长期以来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的症结所在。当权
力失去严格与细密的成文法约束,若立法意志与权力从不同方向向同
一方向合流,当权力脱离了正常轨道转而向权利施暴时,事物就将走
向其反面。随之而来的社会成员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被害的对象,尤
其在政治上持有不同见解的独立人士更是首当其冲。
我们有责任改变这种现状,也有义务主张我们的权利。我们要求在公
正、合理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免受那些置人的基本权利于不
顾、粗暴践踏公民自由的权力机关和权力个人的干扰与迫害,并停止
这种不人道的侵害。同时,强烈遣责披上法律外衣,无限制、无界限
地到处以颠覆政权之名侵犯公民自由的行径及公然与尊重和保护人权
的宪法精神相对抗的行政行为。
面对强权,尽管我们弱小,但我们却因为对真理的不懈追求、奋斗而
伟大。我们知道未来之路风雨仍将不止,但我们从容,我们不惧,我
们正大步向前走去。拨开云雾,在这阳光明媚的季节里,美好的明天
正向我们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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