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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大陆,丧葬仍然是1个国家垄断的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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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丧葬政策的护航下,政府和企业合作,将丧葬变成了 │
│ 1个官商不分的暴利行业。这也是造成今天大陆丧葬产业化 │
│ 跟传统垄断矛盾的原因。 │
│ ──王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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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朱干卿 男鬼 死于1967年 现为死无葬身之地的孤魂。
陈金招 女鬼 死于1978年 现为死无葬身之地的野鬼。
复议代理人:严正学 汉族 职业画家 年龄61岁
住所地:北京市回龙观天慧园小区五幢一单元101室
邮 编:102208
电话(台州小灵通):0576-8657593
复议被申请人:中共台州市委、天台县委辖下的天台县民政局
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
法定代表人:陈银娟(局长兼局党委书记)
电话:3929781;3929575
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天台县民政局)挖墓盗卖申请人灵寝(2002年向该局购买
的公墓)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要求依法修复归还申
请人阴宅(葬墓)。赔偿损失费和精神慰抚金,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
承诺:不再毁损地府人民的阴宅(葬墓)。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朱干卿、陈金招文革时死于浙江海门(现台州市),因信奉佛
教,遗愿入土佛地天台(天台属台州)。
2002年清明,申请人后人(婿)严正学向被申请人(天台县民政局)
购买位于天台县水南后山岩下水坑公墓第1排(3、4)两处坟墓(见
收据),办完购墓手续后,将申请人魂灵和生前的衣帽用品及喜爱的
遗物葬于墓穴,立一坟碑。后人因去殴洲和美国,准备来年清明重修
墓面。
鬼以为:“入土为安”,从此不再受阳世贪官恶法所扰,想不到阳世
的贪官竟会干出掘墓鞭笞申请人魂灵,抛弃遗物盗卖墓穴之事,申请
人死无葬身之地!悲愤不已,夜夜入阴阳之界托梦。从此,台州亲朋
清明去扫墓,已找不到申请人的坟茔。
申请人沉浮在阴阳界上鬼哭啾啾、悲号嘁嘁,使后人们寝食难安、长
夜难眠、欲哭无泪。
今年清明,经亲朋查询后得知:申请人阴宅被恶吏挖掘,洗窃一空后
变卖 ,现为达官贵人所占用。后人才知申请人阴魂及随葬遗物已被
抛出阴宅,申请人成了孤魂野鬼!
非吾后人不孝、无能;如今党国无官不贪,刁官恶吏贪得无厌连死人
都要剥皮、抽筋、刮油、吸髓、吮血!台州人说:“祖宗坟出气,是
倒了大霉!”,申请人的墓穴不仅是出“气”了,而是在光天化日之
下被洗窃一空,竟荒唐地葬了权势之人!
此后,申请人的后人及亲朋,再三向被申请人(天台县民政局)交
涉,两次挂号邮寄信件均泥牛入海有去无回(见附信件两封及挂号
单)。趁阴历鬼节,申请人特从阴曹地府赶来台州,向贪官恶史索讨
阴宅要说法。
鬼认为:中国官场到处是官权、官霸、官恶、官威、官脸、官气的
“官官相护”,老百姓告状无门!现世神洲官商勾接、强抡豪夺,官
匪一家、枉法贪脏,“法院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恶官、恶法专
政独裁,使生灵涂炭、民不聊生!”申请人若不得说法,必将扭枉法
的恶吏至阴曹地府以律定罪。
申请人生于晚清,经中华民国、日本殖民到共产统治;从慈禧到袁世
凯,从孙中山到蒋介石,从毛泽东、刘少奇、林彪到四人帮,从邓小
平到赵紫阳,俱往矣,虽人杰地灵却枭雄不再!今日的江规胡随,真
乃是一代胜如一代!
朗朗乾坤,为王侯将相贪官污吏横行,括尽民脂民膏,榨尽人间的血
泪。“权力经济”时代的丧钟正被极权重重地撞响,穷途末路中的最
后疯狂,利令智昏的“棺材里手们”伸向地府,连入土为安的死人都
不肯放过。
根据阳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9)(11)款、第
28条 第(3)款之④⑤、第29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向贵局提起行政复议。
鬼认为:
2002年4月15日,申请人由后人向被申请人(民政局)购置位于天台
县水南后山岩下水坑公墓第1排(3、4)两处坟墓,付款3,600元,被
申请人出具盖有“天台县民政局财务专用章” 的《浙江省行政事业
单位往来款收据》,即表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购置墓穴的合同成立;
被申请人出卖公墓的行为属其他行政行为。该合同确定水南后山岩下
水坑公墓第1排(3、4)两处坟墓只能是申请人的灵寝。被申请人掘
墓扬魂抛物再卖,不仅遗背了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而毁损他人墓葬
自古以来为刑律追究之列。现被申请人(民政局)自称是行政机关法
人,滥用职权只能由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自律。
因此,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明显不当“掘墓扬魂抛物,盗卖
水坑公墓第1排(3、4)两处坟墓”的具体行政行为,恢复申请人坟
墓的原貌,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侵害抚慰金。
请查明事实,作出复议决定。
此致 台州市民政局
申请人:孤魂朱干卿、野鬼陈金招 于阴历(20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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