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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前提是“分”

万翔


目前,在中国大陆的宣传机器上出现频率非常高的词汇之一无疑是
“和谐”2字,所谓“构建和谐社会”是也。但和谐是可能的吗?

可以说,在目前的情势下,要想在中国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几乎
是毫无希望、毫无可能之事。仅从逻辑上看,要在中国大陆实现和谐
的逻辑前提都不具备,因为,“和谐”所必须的逻辑前提恰恰不是
“和”,而是“分”,不仅要分,还要“分到位”。比如,在1个社
会中只允许1个政党、1种主义、1种思想、1种观点、1种声音、1种力
量存在,这也许可以称得上“稳定”,但很难称得上“和谐”,因为
从逻辑上就说不通。在政治领域,和谐的逻辑前提是至少有两种以上
政治力量的存在,比如,不仅要有执政党,还要有在野党;如果在政
治铁板一块,政治生态中只存在1个执政党,其他政治上的对立面都
被排除在体制之外,这或许可以做到短期内的“稳定”,但这显然不
能说是和谐;在公共言论空间,只允许发出1种声音,任何异见难有
表达的渠道或流通的机会,这也许可以消除“噪音”,却绝不能称之
谓和谐。

总之,“和”是“分”的逻辑结果,“分”的逻辑前提还不具备,是
不可能得到“和谐”的逻辑结果的。现在的北京当局,反复强调的是
和谐的结果或局面。但是他们却根本不在意其获得这一结果的前提:
他们不想种瓜,却想得瓜。这不是自欺,就是欺人。也许他们所要的
和谐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和谐,而只是他们所认为的“稳定”,和谐的
内涵早已被他们抽空或偷换。这也许是他们觉得“稳定”不大好听,
也缺乏“新意思”,而“和谐”这一词汇显得更体面、温柔一些。

其实,如果北京政府是真诚地想构建和谐社会,那么政府现在最迫切
首先需要构建的,反而不应该是和谐,而应该是和谐的前提或基础。
只有先构建出了和谐的前提或基础,那么就能获得和谐的结果。而和
谐的逻辑前提是什么呢?

至少应该包括这些,那就是要“分到位”。怎么分呢?至少应该有这
样几个分离:军队与政党相分离;国家与社会相分离;司法与行政想
分离;政府与企业相分离;当然还需要“党外有党(反对党或在野
党)”、“党内有派”,正确的意见或决策往往是在反对声中产生,
或许只有在一切反对声中产生的意见或决策才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
有了这几个分离,也才具备了和谐的基础。更简单地说,和谐的基础
就是宪政民主。没有宪政民主,就不会有和谐。至少到目前为止,似
乎只有在宪政民主之下,和谐的逻辑前提才可能具备。

由宪政民主之途而得和谐、乃至和平,不仅符合和谐的逻辑前提,也
符合人性的逻辑,因为在宪政民主之下,人的本能本性、人类的基本
自由和尊严才能获得妥善的承认和维护。归根到底,只有符合人性、
维护人权的制度,才有可能创造出持久的和谐与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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