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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新华〕起诉书(武检刑诉〔2001〕219号)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新华,男,29岁,1972年8月1日生,汉族。出生地武汉市。
身分证号420124197208017511。中专文化程度。无职业。住武汉市新
洲区阳逻镇新坳村吕家弄3-1号。因参加非法组织“中国民主党”活
动,被武汉市公安局于2001年3月12号监视居住;因违反监视居住规
定,逃避侦查,被武汉市公安局于2001年3月18日刑事拘留,经武汉
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4月17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由
武汉市公安局于同年4月20号执行。

被告人吕新华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由武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
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

1998年9月,被告人吕新华参与由秦永敏、陈忠和(均已判刑)等人
合谋成立的非法组织“中国民主党湖北省筹备会”活动,在该组织末
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吕新华仍积极参加由秦永敏、陈
忠和密度成立的“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组织,担任该组织“秘书
长”。同年12月,该组织被取缔,秦永敏、陈忠和等人分别被判刑。
被告人吕新华不思悔改,无视国家法律,继续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犯
罪活动。具体如下:

1、被告人吕新华与海内外敌对分子及所谓“民运人士”相勾结,继
  续从事“中国民主党”组党活动;传播和制作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的文章。

  被告人吕新华明知“中国民主党”为颠覆国家政权组织,仍然保
  持与海内外敌对分子及所谓“民运人士”的联系,保留“中国民
  主党”组织机构的名称及联络人名单、联络方式,与海外敌对分
  子王希则、庄彦、谢万军等人保持频繁的书信往来,与国内所谓
  “民运人士”唐元隽等人相互通报“组党”情况;从互联网下载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文章,下载“对中国民主党组党活动的几点
  思考”、“民主党告同胞书──请加入民主党”等实施组党的文
  章;撰写《论“以德治国”》公然攻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
  度;以“我是黑名单上的人”的名义,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公
  然向政府示威。

2、招募“民主党”新成员。网络“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残余分
  子,继续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

  被告人吕新华在积极联络敌对分子和所谓“民运人士”的同时,
  在武汉市新洲区鼓动陶加新、朱荷英、陈光灿、魏钲崴参加“民
  主党”2001年3月8日,被告人吕新华联络原“中国民主党湖北省
  党部”第一副主席张汉江。通知魏林文、任秋光等残余党羽,企
  图于2001年3月10日在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公园聚会,从事颠覆国
  家政权的犯罪活动。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新华无视国法,积极参与实施非法组党,与境外
敌对分子和国内不法分子相勾结,公然进行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
家政权的犯罪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
第1款,第106条的规定,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吕新华提起公诉。请依法
惩处。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检察员陈杰

2001年8月19日

附注:1、被告人羁押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犯罪证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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