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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产”──陈增祥维权记(之3)

陈增祥


我所在的北墅监狱第六监区,一共有500余名犯人。这里所谓“三
产”(第三产业)应有尽有,象缝被、绣花、织毛衣、缝皮球等女红
活儿;如加工葱、姜、蒜、辣椒、花生等各种蔬菜的手工活。这些活
多数是为出口商提供的。由于国家几乎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些“三
产”加工活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早已成为监狱肆意榨取犯人的1条罪
恶途径。受利益驱动,北墅监狱几乎是无所不用其极,手段卑劣及其
惨烈剥夺已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看上去这些都是女人活啊,何言惨烈?正如毛泽东的伟大教诲:“要
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口尝一尝。”简单说:监狱给你制定的三
产指标是按照每天12小时(以最快加工速度者计算),甚至按照15小
时下达任务。举剥花生米例来说:一般1个小时可以剥4斤,而监狱给
每1个犯人的指标是每天60斤,有时甚至是70斤。于是手磨出重重血
泡,就一把把塞到嘴里用牙咬开再吐出来;上下嘴唇也血糊淋淋了,
就再用手捏,谁也不敢丝毫松懈。有些犯人每天劳作近20小时,也难
以完成任务,每天晚上睡觉都不敢脱衣服,怕第2天早晨起不了床。

怕甚么?完不成任务咋整?很简单──电棍伺候!

生病的犯人只要不是明显高烧,警官们就会怀疑你装病偷懒,一般对
这样的犯人电击就会更“规模”一些。通常是5~6个警官一齐上阵,
每人1只电棍逮着哪儿戳哪儿。每逢其时,惨嚎之音不绝于耳,令你
闻之悚然。

这就是所谓“三产”,这就是所谓“强制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

就是在这样惨烈的“改造环境”中,我度过了将近1年的时间。记得
我第1次维权是在1999年的10月。耳闻目睹了种种人间惨剧,我真的
无法再保持沉默了,也就是说,我的“猴子尾巴翘了起来”,忘记了
早已背熟了的那些狱训:

“你是什么人?这是什么地方?你到这里来干什么?”
“是龙你要盘着,是虎你要卧着。”
“既来之,则安之”。

起初我也用“三不”对策应付,即:“不多事、不惹事、不怕事”
──为囚之道,也算是“智者”独善其身吧。平心而论,假手法律将
政治异见人士送进监狱,这在专制国家司空见惯,因此当我受王炳璋
先生之托返回大陆时,早在心理上做好了为囚的准备。面对牢狱,我
是以坦然的姿态迎接的。

我无法保持沉默了。我必须找1个切入点,这一点颇费思量。必须避
开一些尖锐的词句:如“虐待”“体罚”──这是能否把问题摆到桌
面上的前提。我斟酌再三,选择从《监狱法》第70条、71条规定入
手。

◆第70条 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
 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第71条 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国家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
 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劳动时间。罪犯有在法
 定节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权利。

由此我主张两项权利:

一、依法规范犯人的劳动时间;
二、依法给参加劳动的犯人以相应的劳动报酬。

我当然知道这是与虎谋皮,也是虎口夺食。与虎谋皮者,强制劳动是
一切非民主国家监狱的基本支柱;虎口夺食者,犯人如果有了相应的
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如何保证狱警们的利益最大化?

这次的维权活动,我是以条陈的形式书面递交到监狱副政委孙详情手
中的。小囚之言,当然没有惊起半点波澜,一切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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