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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无天的绑架

吕耿松


10月26日,我从《议报》上看到樊百华所写的1篇文章,得知10月18
日徐州郭少坤先生无端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当天我便往郭少坤的邮箱
发了3封电子邮件,但1封也未回。我猜测他此时不知被当局关押在何
处,担心他那本已伤残的身体会不会受到更大的摧残。此后,我每天
都往他的信箱里发1封邮件,相信他回来后会立即告诉我的。11月6
日,郭少坤被“释放”回来。回到家后,马上给我发来了邮件,告诉
我他已回到了家里。这时,我心里的一块石头才落了地。

我和郭少坤未谋过面,但我很早就在外电中听到过他的事迹。去年,
我从朋友那里得到了郭少坤的电子邮箱,从此后我们鸿雁传书,不是
兄弟胜似兄弟。我和郭少坤过去都是警察,所不同的是:我是教师,
而他是第1线的刑警。他受过伤,立过功,而我没有这样的经历。我
们都在“国家机器”里服务过,但我们有1个共同的观点,即,国家
机器是国家的,不是共产党的;国家机器应该国家化,不应该私人
化。所以,我们不做共产党的“卫士”,加入了民运。遗憾的是,警
察中持有我们这样观点的人很少,参加民运的更是寥寥无几。据我所
知,在国内,就我和郭少坤两人,在国外,有高光俊、韩广生、郝凤
军等人。我和郭少坤多次谈到“国家机器国家化”的必要性,让更多
的警察加入我们的行列。

郭少坤是因为要参加1个来自美国的友人的婚礼而被绑架的。这位友
人几年前得知郭少坤的窘境后,几年来一直对他的困难家境予以帮
助,两家由此结下了深厚的情谊。这次友人来家乡完婚,郭家参加婚
礼,送点礼物,完全是情理中事,也可以算得上是一段佳话。由于对
方来自美国,草木皆兵的中共当局不但不成人之美,反而对这桩好事
加以骚扰、破坏,活脱脱一副黑社会嘴脸。有趣的是,当郭少坤要求
企图带走他的警察出示办过手续的法律文书时,对方竟说没有。徐州
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国保处的杜科长说:“这不是公安机关的行为,是
地方政府让我们来帮忙的,我们只是听地方政府和党委的”,还振振
有词地反问郭少坤:“过去,你也在公安局干过,我们还不都是听上
级领导的,我们有什么办法?”就这样,郭少坤被莫名其妙地绑架并
软禁了20天。

这一事件凸现了中国法制的混乱和无法无天。导演这场闹剧的是郭少
坤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张主任和1个叫王书记的地方党政官员。他们
也是“听上级的”。这些人既不出示证明身分的有效证件,又没有办
过任何法律手续,动用了几个警察,就随随便便将1个公民从家中绑
走了。中国的宪法规定,任何公民,只有经检察机关批准、并由公安
机关执行才能逮捕,即使是最简单的传讯,也要出具传唤证。这是最
基本的法律常识。郭少坤20天失去人身自由,最起码也算得上是行政
拘留(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合并处罚可到20天),
而根据《行政处罚法》对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作
出决定。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国保处的杜科长说这不是公安机关的
行为,那么谁有权作出这样的决定呢?没有任何法律授权街道办事处
或街道党委及它们的上级有拘捕公民的权力。然而它们竟然让公安机
关“帮忙”,堂而皇之地绑走了郭少坤。如此混乱的法制,如何谈得
上“依法治国”?

中共当局明知郭少坤没有任何违法或犯罪实事,没有理由办拘禁手
续,所以也拿不出什么法律文书。那几个认识他的警察倒也干脆:
“没有法律手续,我们只听政府的”。好一个“只听政府的”!难道
政府就不要法律、就可以无法无天了吗?如果政府可以无法无天,那
还叫什么“人民政府”?叫黑社会或土匪、强盗不是更适当吗?

10月19日,中共抛出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在它出台的
前1天,发生了郭少坤被非法拘禁事件;后1天,发生了台州交警冲击
报社事件,这一前一后两出戏唱得真好,将白皮书中所鼓吹的“民
主”神话击得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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