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万宝(Leng, Wanbao)
2000.2.3
| 冷万宝小档案 |
- 冷万宝是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人,大专文化。
- 1960.10.17:诞生。
- 1980:在长春市第1汽车制造厂发动机分厂做磨工工人。
- 1983:在长春市汽车厂区与朋友通过“民主沙龙”聚会的方式,探讨和关注社会问题。这个“民主沙龙”在89年被官方认定为“反革命集团”。
- 1989.5~6:先后3次参与组织长春市第1汽车制造厂上万工人游行示威,声援北京的民主运动和撰写一些有关呼吁书及文章。
- 1989.6.10:在长春家中被逮捕。
- 1990.11.27:被长春市人民法院认定犯有反革命煽动罪、反革命集团罪,并被判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 1991.4.7: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我的上诉维持原判。
- 1991.4.19:被“流放”到辽宁省凌源县劳改营里服刑。在狱中由于遭受各种虐待和折磨而多次参加抗暴自救活动。其中91年的“5.19”罢考事件及同年的“11.15”绝食罢工事件轰动外界。
- 1994.11.6:虽获得假释,但人身活动范围不准超过50米距离。
- 1995.4:写完近10万字的《狱中手记》草稿并整理出第2部份。
- 1995.11.7:在获释后,家里遭到的第1次抄家并被抄大量手稿及书籍。
- 1996.12.10:起草一份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部《人权法案》并提出《二十五条人权建议案》的呼吁书。此书在97年2月1日寄给人大。
- 1997.4:公开发表《致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的一封公开信》,要求重新评价89年“6.4”事件,恢复赵紫阳工作。
- 1997.5.29: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反革命集团罪。
- 1997.12:发表《致国家主席江泽民的一封公开信》,要求不要以言治罪;要求允许工人成立独立工会;要求允许本人成立《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促进会》人权团体。
- 1998.2:发表《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开信》,要求重评“6.4”事件,并确立“6.4”这一天为每年的悼念日,通过电视公开审理陈希同案;要求实行新闻、出版自由,媒体多元化;要求逐步实现省市直至最高权利机构官员直接选举制度;建立独立的司法机关,并实行陪审团制度;允许工人成立独立工会。
- 1998.6.12:家里第二次遭到抄家,并抄走电脑、传真机、手稿、通讯录等物品。
- 1998.9.7:向吉林省民政厅申请成立《人权促进会》。
- 1998.10.12:与东北三省的朋友向中国民政部申请成立《中国民主党》并作为该党东北三省及吉林省筹委会的暂时负责人,11月8日被推选为该党全国筹委会成员。
- 1999.5.1:在黑龙江省同中国民主党东北三省负责人研讨问题时,遭到警方的扣押;在5月2日被押解回本省的当天,家里第三次遭到抄家,抄走电脑、打印机、传真机、书信、日记、通讯录及手稿等大量物品。当天晚上警方并以“非法组党”的名义对其进行刑事拘留40天。6月10日被释放后,警方又以“颠覆政府罪”的名义对其实施“监视居住”6个月;12月10日收到解除监视居住通知书。
- 冷万宝94年底获释后不仅遇到上述的麻烦,而且还常常是受到各种不允许行使公民权利的警告:如口头及书面的警告,甚至是不同程度的软禁;至于被传讯、信件被截留、电话被窃听、家里受到骚扰更是家常便饭。
- 现居住在吉林省长春市父母家中。
-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第一汽车厂宿舍182栋2门16中门;邮编:130011;电话:0431-597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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