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需要公民权利
1.公民权利的产生 在世界上,凡有人类聚居的地方,都有着同样涵义的成语在世代流
传:“不自由,毋宁死”。
公民权利是从人权的概念中派生出来的。人权是关于人的权利的概
念。是人在文明中的自我反省产生的,人对自身生存的尊严意识的觉
醒和人道理念的形成。
在上百万年人类的历史中,文明只是在距今很近的6、7千年前才产生
的。在此之前,人类社会虽有文化遗存,但谈不上文明。人类社会规
模有限,精神上处在原始宗教的控制之下,生产力低下,能维持生存
与缓慢地发展已属不易。后来,为了更大范围的组织社会生活,如何
使群体行为准则与个人的自由、幸福和创造性的发展相协调,始终是
文明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这个问题的解决,关系着每一个文明的命
运。人权就是每一个人应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人权的确立,使个体
的人不会在社会群体中被抹杀,他在不妨碍他人的权利下的个人的精
神追求和生活方式的选择权。这种权利能很好地保护每一个人的生
命、自由、尊严、对幸福的追求、财产、以及每一个人的创造性。而
这些都是人类文明能够成长的最重要的基础。人权理念在人类近代的
文明成长中,逐渐被深入认识,并被广泛接受。现在尊重人权已成了
当代人类文明的基本伦理准则。
在人权确立的历史过程中,人类经历了无数的苦难和流血牺牲,终于
认识到人权是人类文明的基本准则。在人权还没有受到足够重视的国
家,公民权利所遭受到的误解,几乎和公民本身的历史一样长。凡是
在反对公民权利的地方,几乎那里就是从来没有真正实现和拥有过公
民权利。
公民权利是人类特有的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志(区别于动
物)。《世界人权宣言》,赫然写着如下条款:“人人有权享有生
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在这里,生命权和自由权是并列的,不可分
割的。不是活着便可以尊为人类,从“温饱”到“小康”,如果人类
只是满足于生命的维系,是无法体现人存在的本质的。人类是精神的
人类。没有哪一种生物,能够像人类一样热爱独立、自由和尊严,所
以,在世界上,凡有人类聚居的地方,都有着同样涵义的成语在世代
流传:“不自由,毋宁死”。
权利时代的到来,呈现了渐进的和法治主义的社会进步方向。“民
权”一词的含义,取自卢梭“人民主权”之义。这是一种集合的民权
概念,首先是针对君权的。这个“权”是指民主。用严复的话说,叫
做“民有权而自为君也”。其次“民权”是对“自由”一词的翻译。
即公民权和宪法权利,也就是对自由的一种法律化表达。在中国100
年的宪政史上,“民权”一词的涵义一直徘徊在“民主”与“自由”
之间,有时它可以指一种整体性的民主诉求,有时则指分散的个人权
利概念。但在20世纪后半叶以来,它的含义更多的指向后者。如美国
60年代争取各项公民权利的社会运动,在中国就被称为“民权运
动”,这时的民权,就是我们所说的公民权的含义。(《经济史》
34)
在雅典人统治下,市民享有自由和私人财产,而在罗马人统治下则是
法律,但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由、法律和私有财产只为一小部分自
由市民享用,而不适用于从事主要劳动的奴隶。奴隶是国王,市民和
农民的财产。而且也没有人觉得这有什么不对。
在古代的国家里,这是很正常的现象,有些人就应该隶属于别人并为
别人劳动,如果一个国家在战争中取得了胜利,那么战败国的俘虏不
是关进俘虏营中,而是当作奴隶被出卖,在斯巴达,在雅典和罗马也
是一样,在一段时间里,奴隶几乎要干所有的体力和脑力劳动。奴隶
养猪、在田地里和矿山中做苦工,但雅典的最大的银行也由奴隶管
理。当时曾有一个雅典将军占有1,000多名奴隶,并用书面合同形式
把他们租给一家矿山去劳动,后人就是从那份合同中知道这件事的。
现在人们估计,当时的雅典城大约有40万奴隶。如果这个估计正确的
话,那么雅典的每一个自由市民平均就有5名奴隶。奴隶不仅为富有
的人劳动,而且也服务于普通的雅典市民,他们是厨师,仆人和织
工,但也可以是教师和管理人员。当时对奴隶的需求很大,有时只是
为了掠夺奴隶而进行一场战争。
公元前73~71年爆发的斯巴达克奴隶起义,曾动摇了罗马帝国的统
治。起义的首领斯巴达克在一次战争中被俘后,被卖到了培养角斗士
的训练所,他将被培养成为角斗士,为取悦于罗马人而进行殊死的角
斗表演。斯巴达克和另外70名角斗士从训练所逃跑,建立了一支奴隶
大军,多次战胜罗马军团,两年之后才在意大利北部一次战役中失
败。斯巴达克的起义当然会引起我们的同情。但我们却不能产生错误
的设想:斯巴达克并不想取消当时的奴隶制度,他只是想解放他自己
和他的夥伴,想有一个较好的生活条件,或许甚至也想有自己的奴
隶。(《经济史》34)
|
2.公民权利意识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公民权利的确立,使统治者变得如此困难,但是,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付出了保障人权的高昂代价之后,政府可以赢得一种更高的善,公
民对国家和政府的信任。
公民权利,或者说人权是近现代文明最核心的价值理念。近代以来,
人类的一切社会进步都与人权密切相联。如社会政治的进步涉及人的
政治权利,经济的进步涉及人的财产权、劳动权,发明专利权,教育
的进步涉及人的受教育的权利,社会福利的进步涉及人的生存权和享
受福利的权利,妇女社会地位的改善……。毫无疑问,在人类走向联
系密切的全球一体化社会时,人权是人类文明的基石。
个人是人类存在的最小的不可分割的单位,但每个个人又是一个小宇
宙,代表了整个人类,也是社会进步的终极目的。个人身上包含着一
切人类的价值:没有个人的尊严,就无人类尊严可言;没有个人权
利,就无人权可言。个人的贬值也就是人的贬值,摧毁个人也就是摧
毁人类的第一步。“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
家”。
当你准备作一个公民,首先作为个人,你必须思考的是:你有权支配
你的行动吗?你相信他人有天然的权威来告诉你应该如何生活吗?如
果人人不能自主,谁又有资格去做他人的主人呢?如果人与人之间是
不平等的,那么,一些人凭什么做另一些人的主人呢?为什么另一些
人只能被他人主宰?这些问题只有一个答案,个人是自主的,而且应
该是自主的。如果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那么谁也没有资格做他人的
主人。世界上愿意主宰别人的人很多,但没有人愿意被别人主宰。因
此对人类比较而言,最为重要的是确立人人生而平等的信念,每个人
只是自己的主人。个人自主的正当性是天赋的。个人主权先于任何政
府权利和法律。每个人就是他自己的政府。
公民权利的本质上自由。对于一个珍视自己权利的现代公民来说,自
由是不可以放弃的。一个人如果放弃了自由,那么,他就不再是人。
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能保持良知,而自由是良知的守护神。阿克顿
把自由理解为一种义务,是做人不可放弃的一种责任,自由不是出于
人对完美理想的追求,而仅仅是防止自己被他人奴役、控制的保障之
法。理解为前者,则公民权利无法具有普遍性,因为人性是不完美
的,每个人都更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我们不可能要求普通人都成为
圣人。理解为后者,我们就会认识到,公民权利是每个公民无法逃避
地对社会承担个人的责任,保障公民权利的民主制度不是最好的制
度,而仅仅是最不坏的制度。我们保护人权,不是为了把自己完善成
圣人,而只是为了防止被奴役的命运。个人主义是对抗专制的最佳方
式。个人从独裁者那里赢回的每一个权利都削弱了后者对权利的垄
断。每个个人的自我意识的发展都是对犯有自大狂的独裁者的纠正。
作为一个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安排,主要不是针对
社会成员的犯罪,其防范目标主要是针对政府的。在人类早期历史,
面临主要威胁来自自然力。生存是第一位的,由此推出了绝对放弃权
利的君主专制政治的社会政治结论。认为并不存在人类普遍同意的原
则。在人类战胜了大自然威胁之后,政府权力就成了对公民权利个人
自由的最大威胁。
支持对公民权利理解的基本认识是,担负尊重人权的主要义务的是政
府,人权标明了国家权力的边界。对公权力设置了一种限制。即使这
样做会使政府不高兴,但是政府的这种义务是得到独立司法机关的强
制性保障的。法官可以审判那些不尽义务的国家元首。
公民意识的确立意味着,谁想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他就必须承认
公民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由此人民可以凭借权利任命一届政府。
许多人为之抛头颅洒热血获得的权利是不能被抹杀的。尽管人权一直
被侵犯或者滥用,但是它仍确保国家的和国际组织一如既往地致力于
把纸上的权利变为现实生活中的人权。这样,权利对一个国家的命运
产生了重大影响。
公民权利意识和集体主义意识形态是不能共存的。个人主义认为,每
一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理性判断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他只需要听
从自己内心的意志,个人是判断是与非善与恶的最高权威,不需要服
从别人的意志。从而发现了国家权力的边界。而集体主义认为,只有
国家才知道什么是对与错,什么是好与坏,什么是善,什么是正当。
从而证明国家必须强迫人民认识“真理”。
公民即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所以人权是必须的,也是可能的。
人权只能在法律得到尊重和实施的国度里获得实现的机会。一个法律
不再起保护作用的国家,人权也不可能保障。
人权涉及到许多有争议的问题。不管怎样,人权首要目的是要保护公
民免受国家干涉。因为在所谓法治国家里,只有国家有能够下令使用
武力,任何其它人都不准使用武力强迫别人做什么事情。只有国家有
武力的垄断权。正因为如此,那些有权使用武力的官员必须受到特别
仔细的监督。
同样,国家也可以不通过武力的方式达到奴役的结果,比如经济上的
依赖。
在法律诉讼中,援引人权的一方地位会得到实质性改善,显著地改善
长远的社会地位。(《人权是什么》)
|
3.公民权利在中国的特殊意义
100年的苦难,使我们比任何人更珍视自由
我们要求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是和中国公民的亲身经历相联系的。
联系人们在社会冲突中的具体处境,才能够理解。同其他民族相比,
西方人很难产生如此深切的痛苦感受。我们对侵犯公民权利的厌恶和
恐惧,正是一百年苦难历史的结果。其它民族的人不可能去亲身体
验,但是,只有理解了这一百年的苦难,你才能理解他们的愿望。法
理逻辑的下面,更需要坚实的人性关怀和道德担当。有了这种理解和
悲悯,才会把建立起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看作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职
责。这才可能建立一个健康的社会。今日之法,离不开历史,离不开
人在历史中的亲身经历和体验。
东西方的差异,对灾难、恐惧和对自己承受能力的估计也是不同的。
例如,在美国,新纳粹组织是合法的,纳粹的标志也是合法的;而在
德国,新纳粹组织却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其原因很简单,美国没有纳
粹法西斯为祸惨烈的经历,美国人民可以做到心平气和地把纳粹意识
形态当作一种思想,把纳粹组织当作一种结社,他们可以合法活动,
受到宪法的保护;而德国却是险遭纳粹灭顶之灾的地方。纳粹意识形
态和纳粹组织不仅勾起人们惨痛的记忆,而且是社会动乱之源。半个
世纪的时间,对德国的创伤复原来说,尤嫌不足。要保护“免于恐惧
的自由”,是天平上最重的一块砝码。
100年的苦难,使我们比任何人更珍视自由。非常不幸,就算是生活
在民主社会里,也不可能免除一切恐惧。
站在中国的立场,100年来我们看多了重政府轻个人、重国家轻社会
的恶果,看多了中央集权体制对民间力量的褫夺和个人的永不被发现
(梁漱溟)。也看到了暴力革命和伟大乌托邦实验侵犯人权的一面,
看到了政党国家和君师合一的治下,个人的空间是如何被牺牲、被抛
弃、并渐渐枯萎。对个人权利的高度张扬,和对政府的十分警觉。在
高度稳定和充满安全感的社会,自由意味着风险、漂泊、和可能的一
无所有。但当我们站在球化的路口,刚刚迎来一个权利的时代,我们
实在太需要一个可以在游戏规则下追逐自私权利和梦想的社会了。
|
二、人类文明发展的主流与方向
4.普适价值 ◆自然法
自然法是指人在成为政治社会的成员之前,所处的自然状态,不是现
有的法律条文,而是存在于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正义的观念。他们处在
一种完全自由和彼此平等的“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们之间“和平、
亲善、互助和不受危害的状态”。有一种人人遵守的自然法起着支配
作用,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
健康、自由或财产。我们既赋有同样的能力,在同一自然社会内共享
一切,就不能设想我们之间有任何从属关系,可使我们有权彼此毁
灭,如同低等动物生来是供我们利用一样。
我们引用美国最高法院杰克逊法官的一段经典性的表达,再一次充满
敬意的来描述这种源自自然法传统的观念:
权利法案的真正宗旨,就是要把某些事项从变幻莫测的政治纷争中撤
出,将其置于多数派和官员们所能及的范围之外。人的生命权、自由
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信仰和集会自由以及其他基本
权利,不可以受制于投票。它们不依赖于任何选举之结果。
现代公民理论与原则产生于西方。但它具有超出西方地域限制的普适
价值和普世性。这是因为现代社会是以一系列具有普适性的底线价值
作为它的精神基础的。这些底线价值从大多数联合国成员国所签署和
认同的国际人权公约所表述价值理念制度规则中体现出来。有关国际
公约规定的基本人权,是划分一个国家的政治是传统政治还是现代政
治的分界线。
相关的国际公约,如《世界人权宣言》表达了是国际社会对于国家建
构基本原则共同认可的底线原则。以维护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
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目的是为了建立起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
的基础。因此,它超越了具体的国界、文化与价值观念的纷争,以及
历史形成的政治结构,认同人类必须的基本人权原则,是现代国家建
构的起码原则。怎么看待“人”,是尊重人还是蔑视人,是传统政治
与现代政治划界的重要界限。现代国家政治与国际政治都是从尊重人
权出发来设计其建构方案的。
这些准则是现代国家、现代世界必须捍卫的基本原则,而任何国家或
国际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活动或行为对之加以蔑视或践踏。
它强调了宪法对于公民权利规定的重要性,强调了公民获得权利救济
的不可缺少。对于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和权利加以多方的保护。
|
5.政治文明
一旦没有了对人权的保护,已有几千年文明史的人类将会一夜间退回
到野蛮的、人兽不分的时代。
我们认为,现代化是人类文明世界化、全球化的过程。前文明时期,
人类是同源的,都有类似的文化特征。经过几千年的历史,世界各大
洲的人{借助语言、文字等抽象符号,发展出自己的一套文化系统,
形成不同的文明。诸文明经历了并存争雄的阶段,发展成一体化和相
互融合的阶段。经过长期血腥的争斗撕杀,人们发现,谁也无法将对
方消灭,这才接受了宽容的普世价值观。几个世纪以来的现代化进
程,人类走到普世文明门口。尽管还有许多争论,但是走向政治文
明,是以世界的整体化和普世价值为前提的。
公民权利是当今人类社会文明的基础,没有权利的保护,不可能使一
个高度文明的社会运行。一般说来,哪里人权状况好,哪里的社会就
比较繁荣公正。人类必须认识到,文明的社会中,一旦没有了对人权
的保护,我们已有几千年文明史的人类将会一夜间退回到野蛮的、人
兽不分的时代。20世纪上半叶,给人类文明造成巨大伤害的野蛮的法
西斯主义,一度把人类拖到了这样的险境中。他们建立了极权体制社
会,宣扬本民族和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他们建立了秘密警察,监控
整个社会,任何公民表达不同意见都会受到严重迫害,独裁政府可任
意剥夺公民的政治权、言论权、财产权、自由权,乃至生命权,德国
法西斯还对本国和占领国的犹太民族、吉普赛民族实行种族灭绝。对
东欧一些民族实行奴隶制。
早在1920年,中国的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观察一个国家的文明程
度,不是拿广士众民、坚甲利兵作为标准的,而是以公民素养、社会
组织完备和一般生活的进化来作衡量标准的。除了提高人民文化程
度,增强经济军事等综合国力已为世所公认,公民社会和社会组织完
备两项内容不应该被人遗忘。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权利的实现,强调
法律对社会独立性的保障。以宪法权利的保障。(罗锦成:《宪法的
精神》)
如果单纯是文本的形式,则宪法的出现并在相关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
据母法地位未必就是历史的进步,但三权分立原则和天赋人权等进步
学说在民主国家的宪法中得到确认并随着宪法的“统治”地位而得以
宣扬、贯彻,使得宪法与传统的法律有了根本的区别,因而可以说,
带有现代的政治理念和人权观念的宪法的出现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大
多数有宪法的国家中存在着一种共识: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
绝对的支配地位,原则上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然而,不同国家、不同
历史时期制定出来的宪法,其命运是不一样的:有的宪法稳定,制定
出来后一直沿用至今,如美国的1787年宪法;有的宪法则命途多舛,
不管是进步的还是逆潮流而制的,都有被废除或从根本上加以修改的
危险,如法国1791年制定的宪法和中国清王朝制定的《宪法大纲》。
应当承认,在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中,不管它对自由社会如何重要,
没有一种是绝对的,同样,世界上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宪法,也没有
任何国家的宪法应该是各国立宪的惟一样板,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
的:宪法应该遵循一些已经公认为进步与合理的准则,自由、民主、
人权,三者中没有一项可以被否定或取消。
|
三、公民权利的历史
6.朕即国家与人民主权 “最强者也不能总是强大得足以永远作主人,除非他能把力量转化为
权利和服从的义务。”──卢梭
公民权利起源于人对自己天赋权利的要求。各国历史上都有长时期的
由自称权力来自于天的专制君主统治人民的时期。在近代以前,为政
权提供合法性依据的意识形态主要是各种形式的“天命论”或者说
“君权神授论”。伴随着“受命改制”“革命无罪,造反有理”思
想。在重新“受命”的转折关头,玉石俱焚就不仅是难免的,而且是
“改天换地”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18世纪,思想家的理论有的是主张绝对君主专制,有的是主张有限的
君主专制而已。甚至到18世纪,象盂德斯鸠和伏尔泰这样的自由主义
思想家也未完全脱离君主制的窠臼。他们把希望寄托于“开明的君
主”给人民带来盛世。漫长的岁月过去了,否定君主专制制度思想早
在16世纪思想家的著述中就提出来了,人类历史又走过了200多年的
路程,直到1762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问世,推翻了国王的宝座,
驱散了君主的幽灵,主权在民的新学说,使饱受君主、贵族和教士重
重压迫的人民猛然觉醒,原来自己才是国家的真正的主人。卢梭说:
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公约结合而成的政治共同体;人民是主权者;
最好的政府形式是民主制。如此大胆的言论,除了《社会契约论》的
作者以外,还举不出任何一个政论家说过不让国王掌握国家的主权。
取代“天命论”、“君权神授论”的是社会契约论和宪政民主论。后
来,人们逐渐把政治统治的领域与神圣的领域区分开,将其还原为一
种世俗的交易行为。纳税人出钱养活政府,政府则为纳税人提供公共
安全,以后政府又增加了若干项社会福利,但纳税人必须拿出更多的
钱。谁能够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纳税人就选择谁。把政权(主权)
和治权分开,主权属于人民,治权委托给政府,用定期选举领导人的
宪政程序来代替不可预测的“改朝换代”。
在中国,专制主义异乎寻常地长命。主要是因为小农为主的社会结构
中,“小农自己不能代表自己,必须要由别人来代表他们,代表他们
的人必须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在上、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从
上面恩赐给他们阳光和雨水”(马克思)。对政府权力的极度渴求,
确立了一种政府权力超越一切的政治格局,我们称之为:大一统。是
一个政治学概念,指专制政府可以将其意志加于社会的各个层面:
◆在经济方面,采取重农抑商,与民争利,盐铁专营等措施,中产阶
级无法在中国出现。
◆社会方面,政府对农民直接控制和盘剥。中国封建社会,真正造成
深仇大恨和社会动乱的并非地主与农民的矛盾,而是农民与官府之
间的矛盾。农民的经济压力,如赋税、徭役等主要来自政府。
◆文化方面,以文字狱等高压手段实行思想控制,以铲除民间社会的
独立精神资源。并以集体主义取消个人。冯有兰说,“中国文化的
要义,在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
在资产阶级思想启蒙运动和革命运动以前,自由被认为是某个阶级
──通常是统治阶段──的自由,是一种在普通人看来遥不可及的特
权。但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看来,自由是没有阶级之分的,人人
生而平等,人人生而自由,它既非恩赐得来,也不可以被剥夺。当一
个社会中的某个阶层(通常在国家和社会中占多数),被整体性地剥
夺了自由权利时,这个社会便不再是自由的社会。而更具讽刺意味的
是,剥夺多数人的自由往往是统治阶层以多数人的名义进行的。(罗
锦成:《宪法的精神》)
|
7、自由是文明的最高成果
世界历史的中心线索是人类向着有秩序的自由不断前进的途程,所有
美好的事物,都是人类在自由条件下创造出来的。自由是在人类历史
很晚阶段才出现的。虽然自由的欲求深深地植根于人性之中,但自由
社会与自由政府在文明进程中却是偶然的产物。自由的含义被人类完
整地领悟,是近代的事情。只是到了近代,追求自由与反对自由的斗
争才构成历史的主线。
自由永远是针对权力而言,“每个人在做他认为是他份内事时都将受
到保护而不受权力、多数派、习俗和舆论的影响”。自由是人类文明
的最高价值,没有任何与个体自由相对立的公共目标值得以牺牲个体
灵魂和精神的代价去换取,相反,习以为常的原则应该是个体自由优
先于无所不包的国家利益才对。因此,人类理性知识最重要的使命之
一就是如何教育人们去追求自由,去理解自由,去获得自由。
自由社会与自由政府在文明进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往往以宪法或法律的
形式固定下来。宪法的出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宪法无疑
不能用作专制统治的工具,不能成为代表社会进步力量和民主发展进
程的羁绊──否则,宪法的出现就没有任何意义,鼓吹和强调宪法的
地位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清朝末年,清政府颁布了《宪法大纲》,
企图通过宪法的权威地位,将专制政体合法化、神圣化。其第一部分
(君上大权)即规定:“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
永尊戴。一、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此后各条仍规定皇帝拥有
至高无上的权力。这部宪法的制定者显然也认识到了宪法在“现代”
国家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他们没有认识到如此逆世界进步潮流而制
的宪法,必然不能长久。除了更加突显出一个没落王朝的脆弱外,清
朝的《宪法大纲》阻挡不了当时中国民主运动的潮流,它的匆匆作古
也就不足为奇了。在民主共和的名义下行专制独裁之实的国家,宪法
的存在就更为尴尬了,它有名无实,只是少数政治集团手中的玩物,
只有在对专制当局有利的时候,宪法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否则,就只能随着统治当局的需要随时的、任意的改变。因此,专制
国家的宪法,其命运不外有二:专制的宪法被人民抛弃,民主的宪法
则被专制当局抛弃。宪法的“统治”地位只能停留在文本上──而
且,这样的宪法文本愈进步,愈显得尴尬。
中国自有宪法以来,就不乏上述那样的情况:《宪法大纲》无以服
众,《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不能压邪。由于中国近代自清朝以来的政
府都以维护自己的绝对专制地位为目的,因此反对派的存在从来都是
非法的:清朝末年革命党非法,袁世凯时期国民党非法,国民党时期
共产党非法……它们如果不是民主的陪衬品,就是专制的牺牲品,其
存在只能意味着冲突和血腥。中国近代史上,尽管并不缺少宪法,却
因为从来没有一部宪法(不管是进步还是倒退)得到真正的尊重和实
施,所以国家始终无法避免动乱和纷争,一眼望不到头的文明历程走
了一程又一程。
宪法可靠的只有民主和进步。打着宪法的旗号维护落后,结果只能是
适得其反。
|
8、基督教是野蛮世界中的文明之岛
宗教的精神遗产就是对信仰的献身精神。头可以被砍去。
生命可以被剥夺,但是装着崇高信仰和思想的头颅不可以被亵渎,也
不可能死去。这种尊严是普遍意义的,是属于人类,信任是法律的基
础。最早使用约定一词是17世纪的清教徒。约法最早是指上帝与北美
的定居者之间的圣约。在古代所采取的歃血为盟的方式,今天已经被
更文明的形式所取代,如签字、宣誓等,但其背后的宗教与道德精神
依然存在。在中国,由于没西方宗教中的上帝,圣约的宗教意涵相对
薄弱,但是“盟”背后的神的身影和道德约束力丝毫没有削弱。在中
国的文化传统中,规则同样是起源于在神面前的誓约。盟书有高度的
宗教和道德约束力。作为公民权利的历史,不论是东方西方都有类似
的宗教与道德基础,都有圣约的影子。而只有当盟誓转化为宪法时,
公民权利才有可能生长。但是,宗教是无力的力量,圣约式的盟约被
不择手段的强力践踏得无影无踪。所以,在中国公民权利无法保障就
不奇怪了。
近代清教徒们执着的宗教实践,是公民权利得以发生的重要条件。为
公民权利的进一步扩展铺平了道路。阿克顿认为,自由的前提条件是
在社会中形成彼此抗衡的力量,形成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力量和权力与
权力之间的制衡力量。否则自由就是纸上空谈。在形成发达的市民社
会与完善的代议制政府之前,在王权泛滥的中世纪欧洲,基督教教会
是抵抗国家专制主义的堡垒。自由萌生于中世纪教会与王权的对抗与
分立。教会是当时惟一能够与封建王权相抗衡并对之加以训化的有组
织的势力。对于自由而言最有意义的演变是,基督教的兴起及扩张把
西方社会划分为两大独立领域:精神领域与世俗领域,把统治集团一
分为二,它是以耶稣基督蒙难前的遗训“把属于凯撒的还给凯撒,把
属于上帝的还给上帝”为依据的。耶稣遗训意义深远,它“标志着专
制主义的弃绝,标志着自由的开端”;基督教至少使西方世界保留了
在精神领域自由探索的独立性与可能性,并以道德权威的名义对世俗
统治者进行监督。这对于公民自由在近代的兴起贡献极大。基督教不
仅为个人信仰提供了相当程度的自由,而且为欧洲人提供了辨别是非
的道德准则,公民权利所带来的现实利益是遥远的,常以牺牲现实利
益为代价。宗教就成了西方道德【以下乱码】……【以上乱码】
公元两世纪的时候。欧洲的大部分还在罗马人的手里。罗马人有自已
的宗教,有自己的神庙。基督教的使者来到罗马人的国家。作为新的
宗教的传播者,他们的力量十分弱小。罗马统治者不去管他。但是有
一天,他们突然遭到逮捕,罗马人把他关进饥饿的狮子的笼子里,狮
子却拒绝把他吞下去。看来把自己不喜欢的人喂狮子是罗马人常用的
手段。最后他们被砍了头,传说就在今天法国的蒙马特“殉教者
山”。传教者圣丹尼死前,天使降临,赋于圣丹尼神奇的力量。第二
天死者站了起来,慢慢捧起自己的头,走到河边,洗干净自己的头,
死去。那时候还没有法国,但是法国人把他当作自己的最高圣者。在
圣丹尼这个地方耸立着著名的圣丹尼大教堂,几乎是所有法国王后加
冕的地方。也是王室墓葬所在地。石棺上躺着死者的大理石雕像,是
他们生前真实的临终状态。病态的身体,痛苦不堪的表情。他们是普
普通通的人,而不是被神话了的帝王天子。假如是在中国,有多少个
脑袋也不够砍的。这不是法国国王的仁慈,而是文化根源的差别。在
中国,帝王永远是天子,而在西方,上帝面前君王也是人,君王的形
象经常是跪着的,在上帝面前,他们和普通人一样,这种文化使得他
们始终不能摆脱对上帝的敬畏之心。【以下乱码】……【以上乱码】
对于君王,宗教本身让他们相信,宗教的精神遗产就是对信仰的献身
精神。头可以被砍去。生命可以被剥夺,但是装着崇高信仰和思想的
头颅不可以被亵渎,也不可能死去。这种尊严是普遍意义的,是属于
人类,而不是属于一个民族或者宗教派别。遗憾的是,到现代社会,
还不是所有人都能明白这个道理。为什么圣丹尼被砍头之后不肯死
去,要将自己的头洗干净才死去。历代的君王们也未必懂得圣丹尼。
历史的轨迹并不是笔直地向前延伸,隐藏的真相是不容易发现的。当
年强大的罗马总督轻而易举地把弱小的异教徒传播者投进狮子笼的时
候,砍头的时候,他们根本想象不到,他们自己,连同他们宏伟的罗
马神庙,都在昔日罗马这块土地上消失了,那些建造渺小的教堂,没
有信仰权利的谦卑的人们,800年后建起了属于他们自己的庄严圣
殿。
罗马地区的主教成为整个基督教世界的教皇。他们不仅是一个精神意
义上的存在,而且是一个世俗意义上的存在,他们建立了从基层到最
高层的一个宏大的政府式的体系,推动这个教会的事业。他们成为中
世纪最大的地主,他们可以在中世纪和国王抗衡,成为国王不得不恐
惧的一种力量,国王之间打仗的时候,最后找教皇来进行斡旋,到现
在这种传统仍然还存在。在世俗的世界里我要服从国王及其法律的统
治,而在精神生活领域中间,国王不可以染指我们的精神生活,这种
界线划分,使精神领域越来越来宽广。例如:宣誓订立合同时,是由
教会法院来管辖,宣誓是向上帝宣誓,而不是对具体的国王。早期西
方国家的大学大多是由教会创办的,因为处在教会的管辖之下,国王
就不能染指大学事务,不能干预学者的研究。从而使大学不受世俗权
力的压制,获得了思想独立与自由。所以西方的大学争取自由的历
史,争取独立的历史更多指向的是教会,而不是世俗权力。国王就是
国王而已,你不可以说国王道德方面完美无缺,进行社会动员不能以
精神权威的面貌出现。因此,宗教因素对人类文明发展的影响是久远
而深刻的。
|
四、宗教历史与宪政主义
9、宗教的历史功绩 “任何绝对权力,不管是世俗的还是宗教的,不管是君主的还是人民
的,都是一种堕落的、无耻的和腐败的力量。”──阿克顿
公元4至5世纪,是当时的人所经历的最严酷的时代,在罗马,堕落的
皇帝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而让人民陷入苦难之中,野蛮的民族摧毁
了各个省份,人民的生活急剧下降,商业、农业和手工业都遭到了破
坏,人们在寻求新的依靠,他们在基督教中找到了新的信仰。
寻找新依靠的人当中有上个叫本尼狄克.冯.努西亚的男子,他是翁
布里亚地区一个富翁的儿子,本尼狄克成了一名修士,并在意大利中
部的卡西诺山上建立了一所修道院。修道院的规则要求其中的修士必
须过清苦的生活,必须顺从和维护礼拜仪式以及──他们必须劳动,
用劳动维持自己的生活。就是这种生活的准则。人应该用劳动来赞颂
上帝,本尼狄克就是这样说的,他后来被人尊称为“圣本尼狄克”。
在本尼狄克的眼中,劳动不再是奴隶的工作。修士们把自己看成是上
帝的奴仆,所以他们自觉自愿地象罗马的奴隶那样去劳动,尽管修士
都是自由人,有些甚至是贵族出身。本尼狄克定下了一条至今对修士
仍然有效的规矩,那就是:“在基督的眼里,我们都是一样的。我们
用同样的劳动服务于同一个主。”修士们要服从修道院长,但大家都
是平等的,只是在表现特殊的谦卑和建立特殊的功绩上有所差别。
在后来的年代里,修道院还带来了其他的革新:人们都是单独一个人
呆在房间里,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有这么多的人,不仅是哲学家,隐
居独处进行思考,与上帝进行对话,最后找到真正的自我。也就是个
体,单个的人,在国家和公众面前获得了尊重。
基督教开创时期的中世纪,修道院是当时野蛮世界的避难所和文明之
岛。修土们耕耘土地和维护古老的文献,而外部世界中却笼罩着无法
无天和强者的权利。修道院从国王和皇帝那里得到土地,一些修道院
逐渐富有,甚至有了从属于自己的农民。每一个修道院都在自己的领
地里经营着自给自足的经济,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他们就产生一
切他们所需要的东西。修士们──或者从属于他们的农民--种植粮
食,修道院的成员把粮食磨成面粉,烤成面包,自己酿葡萄酒,制作
酒桶,酿制啤酒,制造工具,挖掘鱼塘和缝制衣服。(《故事中的经
济史》,35)
阿克顿认为,西方各国之所以在中世纪幸免于东方专制主义的政治锁
链,部分地应归功于基督教会的政治影响。他在某些基督教神学家的
政治文献中,发现了法律至上和主权在民的政治学说。例如,圣托马
斯.阿奎那的政治思想:“一个不忠于自己职守的国王违背了忠顺的
诺言。废黜他不算造反,因为他也是一个反叛者,人民有权利把他拉
下马”。阿奎那则是中世纪最伟大的天主教学院派思想家。正是基督
教神学家反对国家专制主义的论辩,使人民主权观念逐渐变成政教双
方的共识。
我们理解宗教,主要不是宗教本身完美高尚。而主要是考虑它使人类
避免专制之灾。历史上宗教不宽容、宗教迫害和宗教战争,以及宗教
对人们思想的禁锢,并不足以否定宗教避免专制之灾的首要作用。人
类文明不能离开宗教,主要是因为他维护了社会基本品的缘故。社会
基本品(罗尔斯的概念)就是每个追求不同价值观的人都不能离开的
东西。
基督教通过训育人民对良知的尊重与敬畏,促进了自由的成长。阿克
顿说:“对良知的发展、改善和捍卫是人类历史进程中最伟大的成
就,是任何生活领域都应当遵循的首要宗旨,也是使得宗教成为真正
的宗教的内在品质。”他终其一生都是信仰笃诚的天主教教徒。阿克
顿也抨击了教会的专权主义和宗教的绝对主义,他致力于自由天主教
运动。在他看来,任何绝对权力,不管是世俗的还是宗教的,不管是
君主的还是人民的,都是一种堕落的、无耻的和腐败的力量。
|
10、宪政主义道路
宪政主义的道路,主张对主权加以法律化的限制。它关心的是权力的
范围和限度,而不仅仅是权力握在谁的手中。它区分政治制度和市民
社会的二元化,并在权利优先的前提下承认国家权力的消极性,因此
避免了社会革命的乌托邦道路。如果说全权民主的流行口号是“一切
权力归人民”,那么宪政主义的口号,显然就是“一切权力不归任何
人”。
宪政主义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以英国虚君共和为代表的古典
宪政主义,产生自1215年贵族们迫使国王签订《自由大宪章》和几十
年后的议会产生。1688年“光荣革命”,以及一年后威廉国王接受确
认议会至高无上原则的《权利法案》,它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标志。二
是以美国民主共和为代表的现代宪政主义,以美国宪法及随后前十条
修正案的颁布为高峰。尽管大致说来前者具有改良主义和渐进主义的
特点,有着漫长的历史演进。而后者在立宪上有激进和强制性立序的
革命色彩。英美宪政道路的共同点是同样拥有自由主义的启蒙传统和
一脉相承的法治模式。这使立宪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改良的自发演进。
这和非西方国家的宪政转型就有本质的差别。
宪法主义所指的“革命性”的含义,是指宪政转型所完成的对制度传
统和价值传统的颠覆性意义,不是指制度转型必须使用暴力革命手
段。非西方国家的宪政化基本上从20世纪后半叶开始,较成功的例子
是日本和晚近的韩国。如何在某种专制主义传统下实现“革命性的宪
政主义”转型,这是宪政主义在第三阶段的难题。按照美国学者亨廷
顿的说法,全世界“民主化的第三波”已经接近了尾声,大多数非西
方国家都已完成某种模式的民主化。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大多数民主
化的非西方国家都还没有完成“宪政化”。在转型国家,我们到处可
以看到某种民主框架下的“无限政府”或一个民选的独裁者,甚至看
到动荡的政局和频繁的军事政变。民主制度的一旦确立可能与一场暴
力革命息息相关,并容易得到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热情支持。但以
普选制度为标志的政府民主化完成后,以“有限政府”为诉求的宪政
主义要在颠覆性的制度变迁中站稳脚跟,可能受制于更复杂的因素而
更加困难。
民主化进程接近尾声,“宪政化”转型刚刚拉开长达半个世纪的冗长
序幕。基本上,古典宪政主义和现代宪政主义的已有成就,主要是为
后进国家提供成熟宪政模型的理论和技术,而不可能更多的提供转型
的路径。立什么样的宪,这是具有普适性的宪政科学要回答的问题。
但怎样走向“立宪”,对每个后进国家甚至都是一个全新和特殊的问
题。这方面,圣雄甘地大力推动的非暴力社会运动,是后进国家一种
具有创新价值的立宪道路。美国学者爱德华.索乌坦把这种道路称之
为自我限制的“宪政化的革命”或革命的宪政化。这里的“革命”也
没有暴力革命的狭窄含义,仅仅代表一种比传统宪政主义更加积极的
谋求立宪的方式。(王怡:《宪政主义的第三波》)
|
五、私有财产
11、国王会破产 “财产权是道德之神”。──孟德斯鸠
“不可偷盗。”──《旧约.十诫.第八诫》
“哪里没有财产,哪里就没有自由。”──休谟
人们不得不痛苦地看到,国家对于资助者来说,是一个很不可靠的合
作夥伴。国王总是喜欢花钱,喜欢超额支出,借给他钱的人,即债权
人总是要吃亏的。于是私人和国家之间早就出现了一种紧张关系。他
们互相需要又互不信任。在民主制度中,人们找到了解决的办法,就
是把国家置于经济事务之外。只是用国家的士兵来保护经济的发展。
这是民主国家的传统。公民通过反对国王政治和财政上的压迫,来争
取自己的自由。从此以后,人们注意到不给国家太大的影响经济和社
会的权利。同时经济和精神自由都得到了相应的发展。(《经济史》
80)
从17世纪起,法国开始了专制主义时代,统治者们相信,他们的权力
是“上帝恩赐”。国家机构的任务就是增加国王的财富。导致重商主
义。
一个国家的建立和发展,无不是从赋税开始。然而随着政府膨胀和市
场化的扩张(包括军事扩张),王室开始入不敷出,对赋税的依赖日
益加强,直到约翰王时代,英王一面拉拢新兴的贵族,一面横征暴
敛,进行勒索者式的掠夺。然而赋税的依赖性和贵族的不断强大使得
君王的“收税”终于开始变成了一个需要开口求人的事情。最终这种
冲突酿成了议会与君权在赋税上的分离,在1215年确立下“无代表不
征税”的原则,成为现代民主宪政体制的起点。
一旦习惯了花钱,君王们就会需要更多的钱,甚至超过了他们所需要
的数目。国王们还经常借钱打仗。战争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一
旦失败,国王无法还债,债权人就可以得到国王的抵押物──土地或
者或者其它权利。统治者为了战争和他们奢侈豪华的宫廷生活,需要
的钱越来越多。1557年和1575年,西班牙王室两次宣告国家破产,贵
族们就以这种途径获取权势。
从亚里士多德以来,私有财产就被看作是一种自然法则。亚里士多德
反对柏拉图的共产倾向。他认为只有私有财产的制度才能防止纷争。
韩非子曾说,当山上发现一只野兔,就算尧舜这样的圣人也会在后面
追逐,因为野兔的归属未定。每个人都想得到野兔,这种想法是正当
的。但市场上有上百只兔子,路过的凡夫俗子们,却连看都懒得去看
一眼。不是因为他们比尧舜还要高尚,而是他们知道那已经是属于别
人的财产。只有私有财产制度,才能制约人们相互争夺财产的无限欲
望。
休谟把“财产占有的稳定、根据同意的转让、承诺必须兑现”视为人
类社会最基本的三项自然法。“个人占有的财产”,这是个人创造幸
福的主要手段。因为财产总是会增加我们选择的自由。包括选择慷慨
和奉献。在这三条中,我们会发现前两条都是别人用暴力抢不走的,
只有财产随时可能被别人夺走。因此休谟认为一个稳定社会秩序,最
重要的就是一个稳定的私有财产制度。由此他才得出了那三条基本的
自然法。
关于财产会增加我们的选择自由,亚里士多德说,人们的快乐也来自
于帮助自己的朋友和同伴。但这种快乐同样和私有财产有关。在“一
切公有制的城邦中,人们无力作出慷慨之举”,也没有人能够表现出
善心。因为你不可能拿不属于你的东西去慷慨助人。在公有的制度
下,慷慨与善心的典范,只会逐步被人遗忘。只有在私有财产制度
下,人们才可能发挥乐善和仁心。
对此,孟德斯鸠有一个提纲挈领的归纳,他说,“财产权是道德之
神”。
在基督教传统中,似乎对于私有财产持否定态度,早期循规蹈矩的教
会思想家如奥古斯丁,把私有财产看作一种非自然的恶。耶稣在《马
可福音》第十章有一句著名的话:“有钱的人要进入天国,比骆驼穿
过针眼还要艰难”。但耶稣在说这句话之前先提了一个问,他问来人
是否遵守了“不可凶杀、不可奸淫、不可偷盗”等诫条。摩西的第八
诫“认可了私有财产,并与之和宗教及家庭相结合”。偷盗是对私有
财产的侵犯,耶稣没有说出来的一个前提,是偷盗的人将比拥有财富
的人更不可能进入天国。因此将财产视为恶并不意味着一种否定,恰
恰意味着对日常生活的一种认同。所以奥古斯丁又坚决谴责那种禁止
基督徒拥有财产的观点。这种态度仍然以在世俗生活中尊重私有财产
为前提,就象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慷慨必须以私有财产制度为前提一
样。
新教改革的领袖马丁路德也认为《十诫》和自然法是高度一致的,他
反对财产公有和暴乱的农民要求平分财产的“邪恶”主张。路德说,
“十诫是永远不能被废除的,‘不能偷盗’,是私有财产的基础”。
|
12.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由于私有财产保护,现代政治制度才有了物质基础。800年前,英国
的国王和贵族之间形成一种义务和责任。国王把土地以采邑的形式分
赐给贵族,贵族则向国王提供劳役和赋税。国王策划战争,贵族出人
出钱去为国王打仗。打大战或征重税必须得到贵族同意。国王不喜欢
议会,但是离开议会,国王就征不到税。私有财产权是王国无法逾越
的界线。
英格兰国王约翰好大喜功,不断地对外打仗,与罗马教廷的关系闹
僵。打仗屡战屡败,闹得国库亏空,战争难以为继。约翰王只好再把
贵族找来,请求大家给钱。商讨的过程中,贵族们对国王说“不”
了。贵族们联合起来了,坚持国王征税需要得到贵族们的同意,收上
来的钱的花费也需要受到贵族代表的监督。后来成为包括美国革命非
常响亮的口号──无代表不纳税。如果议会代表不是我选出来的,这
个国家没有任何合法性和正当性向我征税,现代国家的众议院的非常
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对财政加以审查。
私有财产的起源先于国家,即便在非法治状态下也具有自我肯定的性
质。承认个人财产权和个人人身权一样,是人类政治文明的起点。也
是法治概念在英国产生的一个起点。如果认为政治国家的权力必须得
到“人民”的同意和授权,那么这种授权和同意最终还是要回到每个
人的身体和财产上去。洛克认为,政府是通过社会契约建立的,建立
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每个人的私有财产”。一切非个人的财产
都从个人财产中而来,最终回到个人财产中去。其他的财产权都是国
家暴力的产物,私有财产权才是国家的源头。国家财产权在本质上不
是一种财产权,而是对财产权的剥夺。这种剥夺必须经过被剥夺者的
同意和法定的正当程序。剥夺的方式则是赋税。几乎一切现代民主国
家,国家的每一分钱都从税收中来。来自于对私有财产的索取。因此
把国家财产看得比私有财产神圣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荒唐观点,背后的
逻辑只可能出自对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的否定,这种否定会导致最终
失去自由权利。
任何一种政治秩序本质上讲,都需要一个在先预置的、无法实证其价
值作为正当性的起点。比如神权、血缘、天命或某种历史目的论。私
有财产之所以“神圣”,意味着财产权的逻辑就是宪政的逻辑,既:
私有财产的神圣性─→无代议士不纳税─→国家财产的正当性。只有
当私有财产是神圣的,国家财产才可能是正当的。英国公法学家戴雪
曾说,宪法“不是个人权利的来源,而是其结果”。他认为这是“法
治”概念的根本含义。只有坚持“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或者“非
经正当程序,国家不得剥夺个人财产”这样的宪法表述,才可能澄清
被一度颠倒的宪政逻辑。(王怡:《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以一个较低的直接税的平均税负,所可能激起的不满和征管上的难
度,将会远远大于一个较高的间接税的平均税负。即便是企业所得
税,在公司股东看来也可以当它是天经地义的经营成本,但唯有个人
所得税是从已经尘埃落定的属于自己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来,并已不
可能得到任何补偿和替代。因此只有个人所得税最能引起纳税人的
“税痛”,增强其“税意识”,并对国家赋税的使用产生真正的关
切,对赋税哪怕一丝一毫的的提高都会极力反对,对自己的利益伸张
也最无顾忌。从而有助于在赋税与国家宪政之间构建起稳稳当当的、
锱铢必较的关系。所以个人所得税在西方各国的确立,也是一个比各
种间接税的征收更加艰难的过程。西方各国宪政实践早期对选举权实
行限制的时候,直接税的纳税人也往往是享有选举权的一个必要条
件。
“法无明文不收税”和“法无明文不为罪”被称为现代法制的两大枢
纽。这里的“法”都指的狭义上的代议机构的立法。意思是说现代法
治社会下的国家是建立在保护人身自由与个人财产的基础上的。几乎
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并无一例外将此权力
仅仅赋予给议会。(王怡:《“税收法定”的宪法原则》)
|
13.启蒙运动
在17、18世纪的欧洲,开始了一种崭新的观察世界的方式方法,即启
蒙运动。这是一个席卷整个欧洲的运动。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旨在
启发人们要使用自己的理智,只相信自己所能看到和可以证明的东
西。“启蒙运动是人们摆脱自我束缚的起点。”法国的著名启蒙运动
代表人物有卢梭、笛卡儿和伏尔泰。人们不仅用新的眼光去看待传统
和习俗,而且用新的眼光看待自然。1687年英国数学家牛顿发表了他
的《自然哲学》,其中把他发现的最重要的重力法则和力学结合起
来。利用这个法则,可以计算出一枚炮弹的飞行轨道或者解释星辰的
运行轨迹,力学机器可以开发出来,自然界失去了它的神秘,在启蒙
运动者看来,大自然犹如一部机器,人们完全可以用理智的方法去利
用它。启蒙运动对教会的原则提出挑战,同样对国王的政策提出置
疑。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任人摆布自己的思维,而是用自己的头脑思考
问题。
|
14.无形的手──市场经济
“给予我所需要的东西,你将得到你所需要的东西。”──亚当.斯
密
让我们先讲一个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渴望对自己的身体具有完全的控
制权,他认为体温、心跳、血压、内分泌这些身体指标不受意识的控
制有损自己做人的尊严。经过反复实验,他终于找到了一个方法,可
以让自己的身体完全由自己的意识控制。但是,随即而来的是他的大
脑开始不堪重负,稍一不留神,自己的心跳、体温、血压等等就会失
控,使身体处于危险的边缘。幸亏在朋友的帮助下,他让身体的自动
调节系统重新发挥作用才渡过了危机。
英国人同他的大陆同行相比,对人的理智的可能性抱有更多的疑虑。
他们不想有什么规划,而是想寻找可以多少在无意识的情况下遵循的
简单规律。1776年,伦理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23~
1790)发表《国富论》,标志着现代经济学的开始。
亚当.斯密主张,绝对不需要国家为经济制定计划,他认为,只要每
个人能够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国家又不干预这种追求,那么经济就已
经进入了有序运行的轨道。
最早赞扬个人利益的是亚里士多德:如果一个人能够收获自己努力的
成果,那他就会付出更大的努力。亚当.斯密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
想,为整个经济提出了一个理论。根据他的看法,如果每个人都能够
为自己的利益行动,那么对社会也将产生最好的效果。因为市场上的
竞争,会使单个人为自己利益努力的同时,也会给别人带来好处。如
果每个人都能致力于提高自己的赢利,那么他必然也会提高国民经济
和社会生活水平:“他在这里和在很多其他方面,都被一只元形的手
所引导,促使一个他根本没有想达到的目标得以实现。革个人无意识
地追求这样一个目标,对国家来说也并不总是一件坏事,恰恰相反,
正好是通过他追求自己的利益,也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甚至比
他真正有意识地这样做效果更好,”
在《国富论》一书中,斯密阐述了这样一种思想:人总要依靠别人的
支持,单独一个人根本无法生活。但一般情况下,他如果单纯期待别
人发善心,那是得不到这种帮助的。“如果他善于把他人的自爱为自
己所用,办法是,要告诉别人,如果按照他的愿望行事,实际也是符
合他们自己的利益。每一个想要同别人进行交换的人,应该建议:给
予我所需要的东西,你将得到你所需要的东西。”“我们享受一顿晚
餐,并不是由于屠夫、农民、面包师发了善心,而是他们出于对自身
利益的考虑。我们并没有启发了他们的仁爱之心,而是启发了他们的
自爱之心,我们并没有提及自己的需求,而是谈到了他们的利益。”
期待别人发善心的,只有乞丐,斯密这样写道。
亚当.斯密的出发点是,人总是追求自身利益的,但他却不认为人都
是无情的个人主义者。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操论》一书中说,每个人
也都在追求“同情”──想讨别人的喜欢,所以,在灵魂中坐着一位
“公正的观察者”,从别人的角度判断自己的行为。
如果说,经济从其本质说就是由人的自身利益所决定的,那么它就势
必对政府的经济政策产生重大的影响。根据亚当.斯密的观点,国家
应该尽可能置身于经济之外。因为,最知道自身利益是什么的,终归
是每个国民自己,而不是国王和他的官员。亚当.斯密特别主张贸易
自由的原则,也就是自由进出口商品,他反对关税,并认为,外国的
粮食应该不上关税不受阻碍地进入英国。斯密认为,消费者才是关键
的环节。“消费是一切生产的目的和宗旨,因此,生产者应该关注的
是,如何去促进消费者满意。如果可以对本国产品构成竞争的外国商
品受到限制,那么本国的消费者就成了生产者的牺牲品。只是为了生
产者的利益,消费者才被迫用高价购买商品,其原因就是因为出现了
这样的垄断。”(《故事中的经济史》)
19世纪,美国经济学家出了一本书,《有闲阶级论》,作者亲眼看到
“镀金时代的”强盗大亨们,沿着曼哈顿公元大道和河边街道大肆构
筑豪华宅邸,疯狂追逐时髦消费品,消闲、享乐、游手好闲、鄙视劳
动成为有钱人的生活规范和道德取向。他认为有产阶级的这种行为已
经的摧毁了健康社会赖以生存的道德基础,劳动不再是人们赞颂的美
德,他的结论是:炫耀消费加重社会两级分化,激化社会矛盾,有钱
人成了社会进步的绊脚石。但是他所担心的事情并没有出现。自私自
利的资本主义世界所表现出来和社会面貌却完全是另一付模样,根本
不是我们想象出来的道德沦丧。问题出在没有分清财产和财富的区
别,实现了市场经济,只是拥有了财产,个人财产只能在得到制度的
充分保障,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前提下,财产才有可能变为财富。用
伦理学的概念来说,正义优先于道德,权利优先于善。我们不是信任
富人的道德品行,而是信任资本的属性,依靠的是权利的保障。没有
他律就没有自律,用“经济人”的理论来管理经济,最后表现出来的
往往是一个道德人。
没有制度,必无真诚,一套可靠的制度可以保证在一个长时间维度上
的“长期博弈”。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人类从野蛮的交易(比如
抢夺、欺骗等等),到形成“诚实信用”的基本商业规则,根本的作
法不是去呼唤人们的“道德良知”,而是以一种制度去促成交易的长
期化,使“一锤子买卖变”变成几乎不可能。我们得到的最重要经验
是,即使是一个牺牲自我,一心为别人谋取利益者的行为,也只能纵
容恶的扩大,不能使道德增长,也不能使金钱增长,二者都落空。这
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制度的问题。把制度问题当作道德问题
来谈,是一个最缺少智慧的表现。
舍已为人,大公无私就如同把一个口袋里的钱放到了另一个口袋里,
并没有创造新的财富,财富总量一点也没有增加,从好心助人的一方
看,他的物质利益会越来越少,最终无法再助人,从被帮助的一方
看,更坏的是它还否定了别人追求私利的合理性,成了抹杀别人创造
财富的堂而皇之的理由。经济不在发展的时候,所有的道德都无法实
现。不论是取利还是取义,两者都落空了。这是一个零和的结局。
亚里斯多德曾把他的家乡雅典和敌对的斯巴达进行了比较,得出结论
说:“如果人人都关注自己,那他们之间就不会相互攻击,每个人都
会前进,因为每个人都为自己的财产而奋斗。”亚里斯多德认为,如
果所有的东西属于所有的人,那么他们之间就会发生争吵和矛盾,相
反,私有财产却有利于国家的安宁。(《经济史》P29)
私有财产意味着,只要不伤害别人,每个人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财
产。私有财产是一块个人的自由。因此,雅典人发展了自由的思想。
雅典民主政治家代表人物伯利克里说:“我们所倾心的自由,涉及到
日常的生活,如果我们的邻居想走他自己的路,我们决不会对他产生
怨言。”
|
六、民权运动
15.美国黑人民权运动 在独立的争爆发前一年的1774年,马萨诸塞英总督的办公桌上,出现
了一份申诉书。在托玛斯.盖奇漫长的总督生涯中,他接受过不少申
诉,可是这一份却大大地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因为这是一份代表着一
群黑奴向英国皇家总督提出的申诉书。他惊奇地发现,在这份申诉书
中,这些黑人从人性的原则。基督教的道义出发,甚至从当时的法律
中寻找依据,不仅动之以情而且逻辑清楚地推理,得出无可抗辩的要
求:他们要求恢复他们和孩子被剥夺的“生而自由”的天赋权利。
当然,在当时的情况下,英总督并没有批准这样的申诉。那些交上申
诉书之后,苦苦等待,却没有能等出一个结果的黑奴们,也没有在历
史上留下他们的名字。可是,这就是历史的意义:今天,人类根据永
恒的人道与非人道径渭分明的准则,给曾经显赫的留下了姓名的英总
督,和卑微的没有留下姓名的黑奴们,下了孰是孰非的判定。美国成
立以后,这份黑奴的申诉书逐渐成为美国孩子们必受的教育。感动了
一代又一代的美国人。
这是殖民时期非常罕见的一次黑奴的合法抗争。为什么是罕见的呢?
因为在当时,黑人作为个人和小的群体,有可能出现偶尔的反抗,但
是作为整体,不论其人数如何迅速增长,他们在北美注定会在非常长
的一个历史阶段里,是几乎没有自己声音的一个极弱势群体。这不仅
因为他们被胁迫,同时也因为,黑人还处于他们偶然进入的这个陌生
文化系统的蒙昧状态。
黑人甚至失去了自己的语言。这不仅是说他们来到新大陆,必须学习
主人的语言,还因为当时的非洲不同部落的语言非常复杂。直到本世
纪的60年代,在美国南方的一个地方,仍有相当多的黑人讲一种起源
于20几种西非语言的叫“古拉赫”的语言。你可以因此想象,2、300
年前的黑人语言状况是多么混乱和无奈。黑奴相互之间都常常无法交
谈,他们只能通过逐步学一些英语,来进行黑人本身之间的简单交
流。
他们更无法发展自己的文化,只是沦为一种陌生文化的工具。他们对
于自由的渴望一开始都只是一种生命的本能。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还根
本理不出一个头绪,更不要说提出一个共同目标。大多数黑人还搞不
清楚自己所处的这个社会是怎么回事。甚至在他们许多人的原来文化
中,奴隶状态也是生活的一部分,非洲的部落战争也经常使战俘成为
奴隶。种种原因使得黑人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逃亡和反抗都只是个别
现象,而逆来顺受却被迫成为主流。
因此,这份申诉书出现在马萨诸塞并不是偶然的。你可以想象,如果
没有适当的土壤,根本不可能在两百多年前的黑奴中间,生长出这样
一棵树苗,没有合适的气候,它也不可能如此健康,茁壮,并且理直
气壮地展现自己虽然微薄,却是由苦难积累起来的力量。因为,你可
以说,追求自由,这是每个人都与生俱来的本能,然而,这些黑人第
一次清晰表达出来的天赋人权的理论、基督教的教义、法制的概念,
却不是他们从自己的家乡带来的。
从这份申诉书中,你可以看到黑人为争取自由迈出的第一步,你也同
时可以看到马萨诸塞的早期请教徒们的身影。他们送回了几家黑人,
并没有阻挡住奴隶交易的浪潮。但是他们持续一百多年的努力,有了
今天这样的结果:黑人的逐步觉醒是在更多白人的反省之下进行的。
这种人民的逐步觉醒和更多白人的反省。经过了近百年的历程,才有
了今天的进步成果。这一过程并没有在历史书上得到反映。无论是太
平天国,还是义和团,都没有发出类似黑人的声音,黑人的声音尽管
微不足道,但是它所包含的力量远远超过太平天国和义和团战士使用
的刀枪棍棒,也不是太平天国的革命纲领──《天朝田亩制度》和义
和团的“扶清灭洋”所能同日而语的。我想,中国有千百年的文明
史,在人性的进化道路上,肯定不至于连黑人都不如吧,只是为什么
我们的历史书上没有反映?
英国签字同意美国独立,是在1783年。在此3年之前的1780年,也就
是那些黑人向英总督送出申诉书的仅仅6年之后,哈佛大学所在的马
萨诸塞,在地方宪法中就有了这样的明确条款“所有的人生而自由平
等,并具有明确的、与生俱来的、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依据这
些权利他们得以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自由。”
美国的诞生,生活在这里的一些人,不再仅仅陷于谋生的劳顿,他们
开始问自己,当初他们为什么千辛万苦来到这里?究竟要的是什么?
其实,这个问题不仅是他们的问题,也是今天的一代一代的新人的问
题。在今天的美国,你可以遇到生活状况还相对较差,却心境平和的
移民;你也会遇到境遇相对更好,却怨声载道的移民。其原因就在
于,他们当初来到这块土地,所寻求的东西就是不同的。
独立之前的那些殖民地移民,终于意识到,长期以来统治他们的英国
王朝,忽略了他们的基本需求。这个需求清楚地写在他们要求独立的
旗帜上,那就是“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个目标反
省,实际上又是一次人类对自己的基本问题,即“人性”的思考。
美国的“独立战争”是我们的习惯叫法,在美国的历史教科书中所用
的英语名称,实际上是“美国革命”这样一个词。换句话说,是“真
革命”还是“假革命”,就看在处理自由平等问题上对待别人和对待
自己是不是平等的,自由的口号是糊弄英国人的表面文章,或是为了
赶走英国人而制定的一个策略,还是一个即将诞生的新国家的真正理
想,对于自由问题的态度,成了一块试金石。如果允许“人人生而平
等”的最高原则,和侵犯少数人权利,即殖民者自由权利的现状共
存,将会产生一个最大的荒诞。不论是对西方殖民国家的思想主流来
说,还是对于殖民地国家的思想主流来说,这都是一个躲避不了的历
史沉疴。因此我们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看到了一个奇怪的景象,一
个新的国家,其本身的存亡,尚在生死一线的战场上。可是他们却在
那里,一面对英国开战,一面反而有悖常理地在向自己开刀。独立战
争只是一半为了独立,而另一半革命的对象就落到了自己头上。
独立必竟是紧迫和任务,自身革命才只是一个道德理想,但是这个理
想如果在独立风暴中被淹没,不能生存和发展起来,那么,即使获得
了独立,也还是没有希望的。
由此看来,美国黑人历史上争取民权的斗争,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
是资本主义压迫黑人历史从兴起到终结的历史,是两大对立阶级之间
压迫和反抗的斗争史。如果是那样,黑人根本没有取得胜利的希望,
这不是一场道义上和物质上力量均衡的对抗,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在物
质上的悬殊是显而易见的,在道义上,穷人也不可能将人类历史过程
割断。不可能跨越这一过程直接进入更高的历史发展阶段。也就是说
穷人不可能因为穷就能获得道义上的任何优越感,穷人在道义上也不
可能超越上层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谁也不能违背的。也就是说,贫穷
落后的群体不可能成为历史发展的领导力量,他们的伟大力量只有和
社会上层力量和社会进步主流思想相一致的时候,才可能暴发出来,
形成历史进步的推动力量。黑人在短短的1、200年的时间从原始的蒙
昧阶段发展成为推动美国进步的巨大政治力量正说明这一点。这和我
们历史书中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理论相去甚远。要说误
差也太大了点。
实际上,从一开始,这就是人类良知和愚恶在西方人自己内心的角
逐。你已经看到,在这一段历史中,这场角逐主要发生在殖民者内
部。这时,我们发现,原来人类的思想和人性反省是进步的一个最重
要的动力。而不是我们一直认为的那样是当地人民反抗斗争的结果。
资本主义殖民扩张历史并不是他们一开始的起点就是贪婪残忍,缺少
道德,而是处在一个道德无法抵御包括“王朝利益”在内的欲望浪潮
冲击的阶段。这并不说明人道的失败,正相反,最终对人道的坚持终
于战胜了人类贪欲的一面,是自我革命推动人类在进步的道路上迈出
坚实的脚步。
当这种自省进程不仅发生在对方,而且发生在被压迫者内心的时候,
革命胜利才指日可待。进步必须是双方的。
在殖民历史上压迫和被压迫双方来说,有一个最基本的东西维系着他
们,这些不同背景,不同宗教信仰的反对压迫的人们。就是对人性的
最起码的理解。在美国黑人争取民权的历史上,这些人成为自由社会
的基础。林达在《我也有一个梦想》是讲述了一桩著名的案子──阿
姆斯达案。那些进行自我革命的人们,其中包括为黑人辩护的美国律
师,为了一桩和美国也和自己毫无关系的贩卖黑奴的案件,他们挺身
而出。绝不放过。对于这些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黑人,在150年前的
美国,几乎和今天一样,在宪法的基本设计下,相关的各部门,自动
有条不紊地进入了固定程序,几乎一步都不会错。
当一个社会进入一种违法状态的时候,说明有可能导致一场战争的爆
发,以无数人的生命去换来一场社会变革,这并不是一种好的选择,
基于人性立场漫漫醒悟扭转并不是一种幻想。美国历史上为了争取黑
人自由平等权利,律师们不断尝试用司法挑战的方式,推动奴隶问题
的解决。
一群白人律师,为了一群和自己非亲非故、毫不相干的黑人投入了营
救黑人的活动中。他们不是单个的人,而是整个团队,在宪法的保护
下,他们建立起许多的民间团体,相互都有密切联系。许多的人以极
大的热情投入到这场没有私人利益,没有报酬的公益司法挑战中。在
长达3年的持久战中,所有的费用都是来自私人捐款,他们写文章介
绍这个案子,寻求支持,募集捐款,他们在广告中宣称,这些黑人追
求自由反抗奴隶制的权力,来自于自然法、国际法,自由与人道的呼
声。立刻应有捐款寄到。这些捐款除了支持这场诉讼,还包括黑人在
狱中的生活必须品。他们组成了一个营救委员会,用了很大的精力吸
引民众关心这些黑人的命运。他们需要克服很大有困难,由于言语问
题,他们根本无法和这些黑人沟通。听不懂他们讲述的自己的故事。
他们甚至专门请来了一个语言学教授用手语和他们交谈。遍访各地,
寻找能听懂他们言语的人。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告诉人们,黑人和我们
一样,他们有追求自由的权力。尽管当时把奴隶视为自己的财产还是
一个很正常的事,但是,律师们在法庭上宣布,这些黑人他们不是奴
隶,他们是被绑架的非洲的自由居民,他们的生命是自由的。这个可
怜的昨天还是任人宰割的奴隶,【以下乱码】……【以上乱码】
参加营救的基本上都是白人。原因很简单,他们基于他们坚定的宗教
立场,对于人类不平等所造成的苦难,持有一种宗教性的深切同情和
慈悲心怀。才会产生这种无私而持久的抗争和热情。
《独立宣言》起草人杰佛逊再次表达了建国者们所共同拥有的基本思
想,在开篇就重申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并表达了这一批美国
建国者们对英王在北美殖民地推行奴隶制的愤怒。
由此我们看出,处在“压迫者”的历史地位,他们能够站在对方的境
地,试图离开自己的环境,离开自己相对优越的地位,站在那些他们
还完全无法理解的被奴役方的立场上,质问人类行为的合理性。
1955年,在美国的蒙格马丽市,一位名叫罗沙.帕克的黑人妇女,下
班后疲惫地坐上公共汽车,她绝对没有什么政治头脑,也不打算做什
么英雄,她只是很累,想马上回家。按照当地的法律,公共汽车是以
“分离并且平等”的原则,实行种族隔离,因为白人多数有自己的
车,公共汽车上黑人多。只有白人坐位区有空位,她就坐在了那里。
后来有白人上车,司机请她离开,她坐在那里没有动,并且坚持到最
后。她并没有挑战法律的预谋,她只是想坐着休息一下。司机叫了警
察,周围的黑人她没有人为她打抱不平。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如果警
察不执法,那么警察就触犯了法律。
这时,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来到南方,他从小在一种宗教
氛围中长大,在北方受到良好的教育,吸取了北方白人文化的理性思
想的精华。在他的带领下,黑人开始了为期381天的罢乘活动。黑人
不懂政治,也没有什么斗争策略,他们只有一个信念,就是人性自
尊。奇迹般地表现出了坚韧的忍耐力。没有形成对社会的任何破坏和
威胁。马丁.路德.金要求黑人要具有“基督徒的爱”。并遵从宪法
和不违法。争取自己宪法赋于的权利。和这个国家的主流思想是一致
的。黑人第一次用自己的力量书写历史。长达10年【以下乱码】……
【以上乱码】
如今,我们看到美国从国会到议员,从大学教授到公司总裁,到处都
有黑人的身影,他们用一百年的苦难容忍和对人性人道,平等自由思
想的坚持,终于不再是弱者。
|
16.新文化运动
中国是亚洲第一个建立共和国的国家。也是亚洲最早提出保护人权的
国家之一。从康有为《大同书》推崇“天赋人权”,人权理念就公开
行之于中国,从那时到今天,知其可贵的中国人在追求人权道路上已
走了一个多世纪。在袁世凯复辟封建帝王梦失败后,知识界认识到传
统文化中有压抑人权、漠视人权的一面,开始了新文化运动对中国国
民人权意识进行启蒙,政界中孙中山先生也提出新生的共和国今后是
否安全必须看民权是否发达,这一论断。孙中山强调公民的政治权利
对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重要性。什么是人民的国家呢?
孙中山曰:“美国总统林肯氏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
所享。’此之谓民国也”。什么是人民最重要的权利呢?孙中山答
道:“即近来瑞士国所行之制: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
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
中山先生认为一个真正的人民国家,人民必须享有此四大权利,即
“必具此四大民权,方得谓纯粹之民国也。”①很显然孙中山是把社
会能否真正进步,与公民权利联系在一起的。很可惜,他的这些明智
的论断,也未能使他找出一个周全的政治方略。他提出的用革命党对
国民的进行民主训练的“训政”(当然,孙中山的训政是有时限
的),为后来的国民党一党专政开了绿灯。
但国民党以党治代法治的训政,实际上是一党专政,因此,胡适先生
写了《人权与约法》代表主流知识界对“训政”侵犯人权进行了有力
的批判。他指出公民丧失了政治自由,财产、生命权根本无法保障。
著名教授罗隆基先生也写了《论人权》要求政府按英国《大宪章》的
方式与国民签署保障人权的契约。
|
17.“五.四”运动
《新华日报》发表《民主颂──献给美国的独立纪念日》热情洋溢的
写道:“从年幼的时候起,我们就觉得美国是个特别可亲的国家。我
们相信,这该不单因为她没有强占过中国的土地,她也没对中国发动
过侵略性的战争;更基本地说,中国人对美国的好感,是发源于从美
国国民性中发散出来的民主的风度,博大的心环。……这一切以心传
心的精神道德上的寄与,是不能用数字和价值来计算的。中国人感谢
着‘美麦’,感谢着‘庚款’,感谢抗战以来的一切一切的寄赠与援
助;但是,在这一切之前,之上,美国在民主政治上对落后的中国做
了一个示范的先驱,教育了中国人学习华盛顿、学习林肯,学习杰弗
逊,使我们懂得了建立一个民主自由的中国需要大胆、公正、诚实。
……我们相信,这才是使中美两大民族不论在战时,在战后,一定能
够永远地亲密合作的最基本的成因。”
……
|
18.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之后,以皇权为象征的君主政体已不复存在。但是作为君主
政体的观念支撑的“道统”并未彻底动摇。这个道统便是高度中央集
权的大一统。对一元化权力的根深蒂固的崇拜,对分权与自治后中央
权力受到制约的恐惧,未减反增。中国的政治传统中基本没有自治、
分治与共治的概念,所信奉的仍然是中央政权的一元领导,领袖人物
的干纲独断。从清廷到袁世凯、孙中山都是这一道统的最忠实的追随
者,而不论他们之间有多大的恩怨与仇恨。辛亥之后,持中央集权大
一统论的人士认为,当时的中国,军阀割据各省,帝国主义企图瓜
分,中央政府无能,国家已陷于半殖民地、极度绝望的地步,所以惟
有用武力统一,铲除那些主张联邦与自治的社会力量,建立强有力集
权的中央政府,国家才有希望。事实上,通过此起彼伏的革命运动,
革命领袖的“天子继承人”的身份不是被淡化而是被强化了。1949年
之后,国家权力的集中达到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峰。
在君主国与共和国的争论消失之后,问题是承袭过去的中央集权大一
统,还是另辟蹊径走崭新的联邦建国之路?在20年代,用武力统一已
不是唯一救国的途径,而联省自治就是当年全国人民渴望和平统一中
国的另一可行选择。在辛亥革命解决了从君主立宪向共和政体的转变
之后,中国出现了统一的、但多中心的社会,也形成了某种事实上的
联邦主义局面。
早在清末民初,邹容的《革命军》和章太炎的《革命军序》就主张在
中国走与美国类似的联邦主义道路。辛亥革命时,呼声日涨。南京革
命临时政府也明白表示,“美利坚合众国之制,当为吾国他日之模
范”。袁世凯与孙中山,甚至北洋军政府对地方自治均有所承诺或至
少在口头上容忍。
无论孙文还是袁世凯,他们当时所领导的事实上都是一个多中心民主
政治秩序。由于王权旧制度的坍塌、新政权在一开始被迫的容忍,民
主在这一短暂的权力真空中勃发出生机,于是在1920~1925年间出现
了一股反对国民党武力统一、主张实行“自治省联邦”的运动。
|
19.联省自治
辛亥革命后中央集权大一统的代表人物袁世凯、孙中山从未放弃以武
力达到一统。孙文始终坚持武力征服的道路,事实上放弃了宪政共和
转而寻求独裁政治。对孙氏而言,军政、训政是当务之急,宪政则遥
遥无期。孙中山是“武力统一派”明显带有中央集权主义倾向,他的
理想是以领袖权力为核心的统一。陈炯明则是联省自治派中彻底的联
邦主义者,他心目中的理想政体是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国实行的那
种联邦主义政体。导致在辛亥革命中并肩走过来的陈炯明与孙中山最
后分道扬镳的关键因素正是两人在对待各省自治和是否用武力实现统
一上的根本分岐。陈炯明的“联省自治”或“自治省联邦”的思想,
与孙中山认为的革命时期迫切需要的“军政”、“训政”的思想格格
不入。由于陈炯明拒绝用武力统一中国,两人的决裂也就在所难免
了。直至今日,武力仍然被看作是从实现到维持一统的根本手段。
|
20.“反右”
在大陆,自由主义的传统统出现了几十年的断层。1949年毛泽东把自
由主义、“民主个人主义”分子宣布为“美国的第五纵队”,经过镇
反、“三反五反”、肃反、反右派、“拔白旗”、文革,大陆的自由
主义者可以说已被犁庭扫穴、斩草除根了。
在几千万人死于非命,上亿人遭受政治迫害、侮辱和歧视,中国大陆
与香港、台湾以及新加坡、韩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大幅
度拉开的情况下,知识分子中有人深刻反省、幡然悔悟。顾准成为代
表人物。而更多有价值的思想火花,或者在思考者的头脑中湮灭了,
或者只是在个别密友之间交流,没能留下片言只字。
1949年以后的历史再一次证明,当几千万中国人饿死于“三面红旗”
──党的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之下,“科学真理”便很难
继续作为执政的合法性依据。于是,就需要编造神话,煽动个人崇拜
和个人迷信,退而乞灵于传统的“天命论”。
|
七、公民权利法律与思想
21.《大宪章》 1215年英国国王和贵族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利益冲突后,双方都作了妥
协,就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签订了大宪章。在这个宪法章
中,第39条规定:“不经贵族依法律审判,自由民不受拘留,监禁、
没收财产、褫夺公权、放逐、伤害、搜查、逮捕。”②这就限制了国
王用王权对贵族和自由民权利的任意侵犯。39条和《大宪章》中其它
一些相关条款,直接影响了后世的英、美法律体系对人权的保护。
|
22.《英国权利法案》
◆……◆
|
23.《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产生于美国开国初期迫切的政治需要。费城制宪会议本来不
是制宪会议,其“惟一的紧急议程就是修改《邦联条款》”,“使这
部联合的宪法足以处理国家治理方面的紧急事件,使合众国得以维持
下去。”但参加会议的五十五名代表“却荟萃了新大陆当时的最精
明、最高尚人物”,他们改变了会议的主题,在经过三个多月紧张的
讨论、争辩和妥协后制定并签署了被后人称作“人类智慧与意志有史
以来在给定时间内写成的最美妙的作品”──美国宪法:“我们,合
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
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公共福利并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
享自由带来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美
国宪法是美国开国元勋们一次大胆的政治尝试,即在一个广土众民的
新大陆建立一个史无前例的庞大的联邦共和国,为人类世界开创“一
条更新、更崇高的道路”。
美国宪法史无前例,没有可供参考的样板,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没有君
主的,代议制共和政体的,联邦制国家的成文宪法;它继承英国的普
通法体系,它打算全盘利用即使从《大宪章》算起也已有近600年历
史的法治传统。它可以留待这个体系来逐步解释条文本身。
在以“我们,合众国的民众”开头的84字序言之后,宪法的正式条款
开始了。第1条共10款,说的是联邦政府的立法分支,国会,是什么
结构,议员怎么产生,有些什么权力。这是宪法中最庞大的条款了。
第2条仅4款,讲的是联邦政府的执行分支,或行政分支,也就是总统
和他手下一班人,怎样产生,干些什么事情,有些什么权力。第3条
只有3款,讲的是联邦政府的另一个独立分支,司法分支,它的结
构,产生和司法权的划定。这前3条,就把联邦政府的分权结构定下
来了。
然而,美国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它是具有一定主权的各州的联邦,
所以有联邦和州的关系问题。第4条共4款讲的是联邦政府和各州的关
系,它的要紧之处是规定了联邦政府不能以上压下,以大压小,任意
侵犯各州自己的权益。
第5条,讲的是在以后需要修宪的时候,修宪的程序,其简洁可以说
是一个多余的字都没有。
第6条,规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应视联邦宪法为最高法律,所有
官员必须宣誓服从宪法。
最后,第7条,只有一句话,宪法本文在全国四分之三的州通过以后
生效。(本林:《美国的宪法和政局的稳定》)
|
24.《美国权利法案》
即使如此,这个只对联邦政府授权而没有明确权力限制的宪法本文,
在起草的时候就引起了立国者们的强烈不安和不满。所以,当各州相
继通过这份宪法,使之正式成为合众国的根本大法生效的时候,首届
国会就通过了10条宪法修正案,这10条宪法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通
常被看作是合众国宪法的一部分。
这一部分从性质来讲,是美国民众对他们所委托和授了权的联邦政府
明确权力和功能的限制,是一份限权令。这10条修正案是这样的简
洁,每条通常就是一句话。第1条就是,“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
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
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机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
即使如此,这个只对联邦政府授权而没有明确权力限制的宪法本文,
在起草的时候就引起了立国者们的强烈不安和不满。所以,当各州相
继通过这份宪法,使之正式成为合众国的根本大法生效的时候,首届
国会就通过了10条宪法修正案,这10条宪法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通
常被看作是合众国宪法的一部分。
这一部分从性质来讲,是美国民众对他们所委托和授了权的联邦政府
明确权力和功能的限制,是一份限权令。这十条修正案是这样的简
洁,每条通常就是一句话。第1条就是,“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
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
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机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
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之上,美国在1878年制定宪法后,于1791年又制定
了宪法法的补充条款“权利法案”也有译为“人权宣言”(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and the Bill of Rights),这个法案可看到
英国《大宪章》39条的影响。权利法案所保障的公民基本人权有:
“1、宗教信仰、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为解除不满而请愿的自
由;2、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3、和平时期不征兵;4、不受无理
搜查和逮捕;5、只有大陪审团参加陪审才能判处死刑;一罪不受两
次审判,不得自证其罪;非经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个人的生命、自由和
财产;除非给予补偿,否则不得征用个人财产;6、在刑事案件中,
有要求陪审团参加审判的权利,有了解指控和与证人对质的权利;
7、在普通诉讼中,可以要求陪审团陪审;不得向公民索取超额保释
金、超额罚款,不得施以残酷的和罕见的刑罚;9、宪法规定的这些
权利并不构成对人民仍保留的其他权利的否定和轻视,未经各州授权
给联邦,联邦也未禁止授予各州的权利,分别由各州保留,或属于人
民。”④这是世界自近代以来,为保护普通公民的人权,补进一个国
家宪法的第一个宪法文件。(本林:《美国的宪法和政局的稳定》)
|
25.美国《独立宣言》
美国的《独立宣言》被马克思高度赞扬并称之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
权宣言。③独立宣言开宗明义指出,“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
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
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
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
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
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
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
26.《法国人权宣言》
美国独立宣言,产生了重大影响,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步美国独立
宣言之后,向世界公布了《人民与公民权利宣言》这是人类历史上第
2个有重大影响的人权宣言。虽然法国大革命最后走向极端,革命还
受到反革命的复辟,但是这个宣言还是传播到法国各地及世界各地。
它责难君主政体,并界定人的自然权利包括“自由权、财产权、安全
与抗拒压迫”。这个宣言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取代了过去存
在于君主政体下的贵族式特权系统。
|
27.《大西洋宪章》
30年代,当希特勒在德国大肆迫害犹太人时,许多国家的朝野人士尚
把它作为别人家里的事不去干预,而1941年罗斯福和丘吉尔联合发表
并获得世界上许多国家支持的《大西洋宪章》则明确主张:“尊重各
民族自由选择其所赖以生存的政府形式的权利。各民族中的主权和自
治权有横遭剥夺者,两国俱欲设法予以恢复。……并使全世界所有人
类悉有自由生活,无所恐惧,亦不虞匮乏的保证。”
《大西洋宪章》宣布希望在纳粹暴政消灭之后,在世界上确立“保障
所有地方的所有人在免于恐惧和不虞匮乏的自由中,安度他们的一
生”的人权原则。随后人权原则被吸收到《联合国宪章》中。南非白
人政权因为实行种族隔离政策而受到国际社会的长期制裁。从第2次
世界大战结束后开始的非殖民化进程,现在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完成。
|
28.《租借法案》
第2次世界大战开始后,鉴于法西斯对人类文明造成重大威胁,1941
年1月6日美国尚未参战时,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致国会的咨
文中宣布了4项“人类的基本自由”,并表明,这是美国人民准备为
之奋斗的原则。依此精神要求国会根据《租借法案》,把必要的武器
装备提供给那些总统认为其防御对美国利益至关重要的国家。正在与
日寇作战的中国就是美国参战前,受《租借法案》的援助国之一。罗
斯福总统宣布的这四项“人类的基本自由”后被概扩为“四大自由”
即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在世界上
产生了广泛影响,对人类人权事业的进步起了积极的作用。
|
29.《联合国宪章》
二战结束后,为了保障地球上的人权和世界秩序,以联合国签字国的
人民的名义制定了联合国宪章,其主要宗旨首先就是为了保护人权。
联合国宪章的序言中一开始就直指主旨,它说“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
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的战祸,重申基本人权,
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国家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
环境,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久而弗
懈,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①所以说,对于
联合国来说,维护人权是一项主要的工作和对人类所负有的道义责
任。
|
30.《联合国人权宣言》与联合国人权公约
《世界人权宣言》产生过程中的一个关键人物是美国总统富兰克林.
罗斯福的夫人埃莉诺.罗斯福(1884~1962)。在罗斯福总统去世
后,美国政府任命罗斯福夫人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代表。各国代表一
致选举她担任这个新成立的机构的主席,这不仅是因为她作为美国战
时领袖的遗孀,而且也是对她本人多年在人权方面的工作的敬重。
罗斯福夫人主持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下设的起草小组,她“设法弥合
不同成员之间的分歧并调和因文化不同而产生的不同观点”,克服种
种困难,在联合国其他同事,特别是夏尔.马利克(黎巴嫩)、张彭
春(中国)、约翰.汉弗莱(加拿大)和勒内.卡森(法国)的协助
之下,完成文件的起草工作。《世界人权宣言》于1948年12月10日在
联合国大会获得通过。
三大国际人权公约《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
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或者说后两者加上《公
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而合称的“联合国人权公
约”,构成了现代世界对于人权保障的基本法律规范。联合国制定并
由成员国签署的这几个国际人权公约,是保证现代世界各个独立的主
权国家维持公正的国家建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底线原则的汇
编。接纳或拒绝它们之作为现代国家的判准,早已经成为判断一个国
家是否具有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从传统的专制政治泥潭中走出来,
以核定国家之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基准来审视国家的存在与发展状
态,不以这几个人权公约作为保护基本人权的起码法理依据,那就不
能说那个国家已经建构起了尊重它的成员基本权利的现代政治。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
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
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20条规定“(一)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
某一团体。”第21一条“(一)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
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
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计名投票
或相当自由的投票程序进行。”这是人权中关于人的政治权利的最基
础的部分。也是全部人权中最重要最关健的部分。
|
31.《中华民国宪法》
单说宪法,从1908年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肇始,伴随着持续的
革命与变革,百年之间立宪运动此起彼伏。从一个灾难深重力求自拔
的王朝帝国,到僭主林立、训政不断的民族共和国。中国在这100年
间竟成为世界上拥有宪法最多的国家。从清廷的《宪法重大信条19
条》,到孙文的《中国民国临时约法》。从袁世凯的《中国民国约
法》,到曹锟的《中华民国宪法》。从蒋介石的《训政时期约法》到
1946年的《中国民国宪法》。以及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的4部宪
法。不多不少,100年间全国性的正式宪法文本共10部,平均10年便
磨一剑。此外地方性的宪法,则有1922年的《湖南省宪法》、1931年
瑞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及1946年的《陕甘宁边区宪法
原则》。等等。
宪法之多,反映出中国走向宪政的夙愿是如此饥不择食和命运多蹇,
也显示出宪法之道轻若鸿毛。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也许正因为我们
拥有宪法举世最多,因此迄今为止距离真正的宪政也才最远。放眼四
寰,中国在亚洲第一个建立起共和政体,却可能将成为亚洲最后一个
确立宪政的国家。(王怡:《百年宪政的迷误与前途》)
|
八、人权危机与挫折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大陆在1954年制定第1部宪法,迅速抛弃了1949年《共同纲领》的新
民主主义原则。以信心百倍的意识形态政治代替了宪政理想。但在随
之而来的政治灾难中,这部宪法中也名存实亡,之后的三部宪法相继
而起。“宪政”的诉求也即是自由主义的法律化诉求在台海两岸都被
长期悬置了。
我国82宪法对公民权利的规定,应该说是比较详尽的,基本符合世界
各国的人权保障标准,如公民政治权利中的选举权甚至还超过了一些
西方国家的标准,只是认为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度下,每个公民都
是国家的主人、都是企业的“老板”,所以罢工权利不适合我国的实
际情况而被取消,其他政治权利基本都写入了宪法文本。但用简化汉
字表述这些权利与我们在生活中实际享用这些权利,是两件事情,是
两件性质不同、距离遥远的事情。前者是文字排列技术、造纸技术和
印刷技术,后者则是生命个体以人的方式而存在的全部过程。把公民
权利很好的写入宪法文本也许是困难的,但更加困难的是让这些用文
字记录着的权利变成公民的日常生活。
|
33.大危机
根据茨威格在《昨日的世界》中的回忆,19世纪末的欧洲人认为自己
生活的时代“是一个太平的黄金时代。”“19世纪怀着自由派的理想
主义真诚地相信自己正沿着一条万无一失的平坦大道走向‘最美好的
世界’。人们用藐视的眼光看待从前充满战争,饥馑和动乱的时代,
认为那是人类尚未成熟和不够开化的时代;而现在,一切邪恶和暴虐
均已彻底消灭,这也只不过是几十年的事。对这种不可阻挡的持续
“进步”所抱的信念是那个时代的真正信仰力量;人们相信这种‘进
步’已超过圣经,科学技术的新奇迹雄辩地证实欧洲人这种乐观主义
的进步观,因而成为世界文明的主流思想。”
乐观主义的进步观有两大支柱,一是进化论,二是经济决定论。达尔
文的生物进化论认为,生存竞争、弱肉强食是一种自然界的规律,是
生物从低级向高级进化的必由之路。从生物进化论推衍出来的社会进
化论则认为,先进文明征服、消灭后进文明,先进民族统治、同化后
进民族,是一种历史的规律,是人类进步的必由之路。社会进化论者
对于落后文明的衰败和死亡并不感到惋惜。例如马克思就认为英帝国
用枪炮打开印度和中国的市场是有进步意义的。然而,这种符合历史
必然性的征服最好是和平的、不流血的,尽可能地在消灭落后文明的
同时拯救在这种文明中承受苦难的个人。
而20世纪初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的严重经济危机、30年代起肆虐欧洲的
法西斯暴政和席卷全球的两次世界大战,使启蒙运动倡导的“自由、
平等、博爱”的原则遭到粗暴破坏,社会长期陷入动荡,人们无法把
握自己的命运,其价值和尊严被肆意践踏,从而陷入了深深的生存困
惑。世界的破碎、现实的荒诞、人的物化成为这个世纪的“世纪情
绪”。仅着眼于利益关系而与道德要求相分离。(哈贝马斯)在这种
原则的统治下,人为了获取利益,往往可以无视甚至违背道德。哈氏
把这种现象称为“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统治”。正因为如此,资本主义
的理性化过程走向了它的反面,并受其内在逻辑的制约,不可逆转地
导致了社会日益严重的非理性化。对人不断扩张的统治反过来又极大
地动摇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合法性基础”。
哈贝马斯认为,早期资本主义试图通过金钱和权力的报偿或剥夺,来
维持资本主义制度的顺利运转。西方现代社会的许多弊病正是产生于
此。“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统治”现象,导致了善与恶、真与假、美与
丑意义的解体,判断事物的标准混乱,以及人与人关系的破坏。仅仅
遵循技术原则,使原来和谐的生存价值丧失,生活世界合理结构被严
重侵蚀,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最大的问题。
由此看来,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并未能给人带来自由和解放,相
反对人的统治比启蒙时代更加全面和具体。这极大地动摇了资本主义
合法性基础。
最重要的这不是问题的最后结局。这并不能得出资本主义无可救药,
在否定不合理性的同时,思想家们又试图重新走向肯定。本能的欲望
也是一种积极的、正面的、创造性的力量,它被视为一种颠覆社会现
有权力结构、秩序和规范的内在动力。因此必须看作一种肯定。西方
思想家们通过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逐步完善的过程,说明法制
保障的民主制度使自由的思想得以实现,把人从权力和依附关系中解
放出来,
危机并示意味着理想的失败。更不表明现代社会已经衰竭。仅仅说明
人类进步这一历史过程还没有完成。人们仍然在为理想而奋斗,通过
实践中在政治、经济、法律体制中真正贯彻民主和公正原则,历史就
不再是我们在历史书上所看到的模样了。
|
34.社会主义 计划经济
工人运动:通过自己的失败而胜利。统制体制集体主义与民主程序是
不能并存的。
第一个苏维埃政权涌现在民粹思潮浓厚的俄罗斯大地,共产党人比过
往一切造反派都更信仰民众的力量,这种民粹主义的相信工人阶级是
最先进、最优秀、最团结的帮派,并相信是普罗大众创造了历史。使
得一场由最杰出的知识分子、最深奥的哲学体系领导的、暴力革命,
最终摆脱了“秀才造反”的宿命。毛泽东放弃了中国历代农民运动攻
城略地的套路,天才般地将战场摆在乡村与城池之间,共产主义在中
国站稳脚跟,并预见到胜利的曙光。(王怡《1956:毛泽东与刘少
奇》)
政治革命的失败正是为社会革命提供了起点,再没有比革命更有效的
宣传和改造社会观念的途径了,没有革命者,也许大多数人终生都不
会有接触到真理的那一天。过去我们一直是这样个相信的。
社会主义运动对人类进步最大贡献是以失去生命和自由,见证了一场
伟大乌托邦的失败。因此,我们更加珍惜自由的价值。他向我们活生
生地揭示了完美理想主义是怎样同极权野蛮共生共存的。
哈耶克雄辩地证明,取消私有财产制度的中央计划经济,不仅会导致
经济的毫无效率和停滞不前,并且,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必定导致思想
的国有化,即从根本上取消个人自由。因此说,国家对经济的干预、
福利国家和计划经济,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
他说:如果社会主义要用中央计划取代市场,那就必然要建立某种机
构来负责制定计划。为了贯彻计划、控制资源的流动,中央计划局就
必须拥有对于经济事务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没有价格系统,它没有
办法知道何种生产计划在经济上是可行的,是社会主义的致命缺陷。
这种缺陷不仅是经济的。控制经济就是控制生命,从长远的观点看,
统制经济与民主程序是不能并存的。统制经济必然造成无孔不入的全
面压制,因而导致现代最为严酷的政治控制──极权主义。计划经济
与民主是不相容的。
各种各样的集体主义有一个共同之处,首先他们坚持一个高于一切的
共同社会目标;其次,在他们达到目标的方法,他们都要将整个社会
组织起来,控制社会的一切资源,以达到其单一的目标;第三,他们
都拒绝承认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自己的独立自主的领域,拒绝承认在该
领域内个人自身的目标是至高无上不容侵犯的。而要推行作为理想的
这种统一价值体系,独裁制度乃是最有效的制度性工具。对个人自由
的摧残程度,远远超过历史上专制政治。
在这种社会下,也不可能有思想和学术的自由。思想的国有化正是工
业国有化的伴随物。极权国家集中控制宣传,一切宣传工具都被用来
朝一个方向影响所有的人,隔绝外界,没有任何其他声音,天长日
久,任何人都难免受其影响。民主国家虽也有众多宣传机构,但它们
相互独立互相竞争目标各异声音多元,二者截然不同。决定一则新闻
是否发布的唯一标准,是其是否会影响国民对政权的忠诚。严厉压制
任何怀疑和不同见解。如此,在没有任何不同声音的环境下,人们的
独立思考能力逐渐萎缩,在长期单一的垄断的声音的灌输下,统治者
的思想就成了全体国民的思想,统治者的目标也就成了全体国民的目
标,这一现象扩展至一切精神领域:科学、法律、历史、文学、
……。政治权力与真理划上等号,真理也就死亡了。
相反,美国共产党合法地位受到保障(这种地位还不是谁给的,而是
法律保护的),反而共产党在美国无法崛起。美国的选举制度,特别
是大选举团选举总统的制度,抑制了小党的活动。第三党崛起而获取
百分之十几的民众选票已经相当吃力,在大选举团里根本表现不出
来。所以美国政界台上台下200年来一直是两大党轮流。各派政治力
量如果不想长期做无用功,浪费政治资源,就必须在两大党的活动中
获取阵地。而两大党的松散的组织结构,公开的活动,好似市场竞争
一样面向大众的风格,使得大部分民众可以在两大党的政纲中得到价
值认同。小党和激进左右派是始终有的,但是两大党在当中,民众形
成中间大两头小的分布。这是一种稳定的,即使变化也取缓进势态的
结构。(丁林:《极右,必要的邪恶》)。
|
35.科学理性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产生于“科学理性时代”巅峰期,用人的“理性”置换了
上帝的“神性”,如何客观地做出评判:谁能够奉天行道?谁是历史
的真正代言人?马克思对自己的理论很有信心,因为在他看来,“历
史唯物主义”的代言人不是一两个先知,而是整个工人阶级。既然工
人阶级正在上升,即将成为人口的大多数,那么政治民主正是工人阶
级解放自己乃至解放全人类的必由之路。
19世纪未,马克思主义与共产党形成一种完全不同的人性观。由于所
有权和产品受到剥削,工人自己不能意识到什么对自己有利,如果放
任他,就会滥用权利谋取自私的利益。因此,首选必须改造人,使他
能正确地思考,在这个过渡时期,显然不可能存在什么人权。国家的
使命就是改造人民,以使他们能够合理地行使自由。把人划分为阶
级,使一些人成为上等人。(《人权是什么?》)
亨廷顿在《第三波》中指出,意识形态的感召力,还靠经济表现来使
自身合法化。为了换取民众的支持,威权政权的领袖们往往被迫作出
尽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承诺,而且他们还要反复强调这种经济增长
是在其他政权领导下根本无法实现的。
17世纪初,德国对中央集权的国家主义趋之若鹜。自由的声音很快就
被流行欧陆的绝对国家主权论所湮没。这种国家主义的论调主张建立
的是金字塔式的中央集权,国王居于金字塔的顶端,独占一切权力。
国家是暴力的产物,是由上至下的政治体。
……
英国是传统的资本主义国家,但历史上也向“社会主义”靠拢过,他
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有两点:全民福利,和产生资料公有制,或确切
地说生产资料政府所有。二战后,政府考虑战后的发展问题,1942
年,英国建立了不分阶级、不分贫富,人人享受社会福利的制度。英
国是自由主义的发源地,一直反对国家干预。而战争中,由于国家干
预,不仅物价稳定,而且工资不断上长,尽管物资匮乏,人民的平均
营养水平反面提高了。对此,工党反应积极,1945年大选前,工党发
表竞选宣言,要在英国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大不列颠共同体”,保
守党在竞选中失败,大英雄丘吉尔下台。
工党执政后,建立了医疗、失业保险等福利制度,用了两年时间相继
完成银行、煤矿、民航、铁路、公路、煤气、钢铁、电力等部门的国
有化,但朝鲜战争后,在大选中丘吉尔反攻得手,但工党和保守党的
政策是一致的推行混合经济,这样,工党创建了福利国家,保守党维
持它的运行。到60年代下半夜,英国出现了滞涨现象,发展停滞,物
价飞涨。1979年,保守党撒切尔夫人执政,又开始加强私有化,削减
福利开支,控制货币,打击工会力量。在私有化方面,40%的国有企
业卖给个人,英国经济再现危机,国民产生总值下降3%,但从1983年
开始好转,经济增长率超过了欧美国家的平均水平。1995年,英国工
党在布莱尔的领导下修改党章,正式放弃社会主义的目标。1997年,
布莱尔出任首相。英国工党对社会主义目标的确立了放弃过程,说明
了对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政策调整,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不会反对
社会主义,它会选择社会主义,如果它更好更有效。这种调整是为了
实现个人广义资产的最大化,私产和政府资产并不冲突,只存在效率
上的替代,福利制度降低了个人生活和经营风险,中等阶层将资金通
过直接或间接的金融渠道投入到生产领域,技术和人力资本在整个资
本体系中的比重上升,发达和资本主义社会,只属于资本家的时代已
经结束了。
|
36.帝国主义
19世纪中期,英国废除谷物法为标志,进入了全球性自由贸易时代,
也是第1个全球化时代。那时的全球化比今天更象全球化,那时,人
员基本上可以自由流动,不需要护照、签证那么复杂的手续。政府是
小政府,没有进行经济干预,没有建立国有企业。没有宣传部,言论
是自由的。结社是自由的,马列主义就是在那个时代诞生、发展、壮
大的。社会民主党也在迅速发展为一支强大的政治力量。
然而,哈耶克诞生前后,自由主义开始衰落了。从20世纪初一直到20
世纪80年代,是自由主义暗淡的时代。制度方面,偏离自由主义原
则。自由主义本身也发生了分裂、变形。
……
|
37.二战、法西斯
“在这有着历史意义的时刻,任何授权法都不能给予你摧毁永恒的、
不可摧毁的思想的权力!”──奥托.威尔斯
波普是在二战进行期间写作《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的。因此他写道:
“如果他生命中有这么一天,看到多数选票竟然毁坏民主的建构,那
么,这种伤心的经验只是让他知道,避免专制的保险方法是不存在
的。但这并不一定软化他的反专制决心,也不会使他的学说陷于自相
矛盾。”他进一步指出:“民主不能提供理性。公民在智性上和道德
上的标准问题,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人的问题。把某民主国家的政治缺
点归咎于民主是不对的。我们倒应该归咎自己,即归咎这个民主国家
的公民。”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缺乏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的文明
精神,那么仅有民主并不能绝对避免专制、压迫和侵略、扩张。如果
有的只是连民主都不包含在内的民族主义,不论是极端的还是正常
的,那后果就更不堪设想了。
1918年,德国战败了,沦落到了被协约国任意摆布的地步。这时,各
协约国对怎样处理德国的态度是不同的,法国人由于是德国的近邻,
在历史上多次被德国入侵,因此坚决主张削弱德国,英国人虽然对此
不反对,但却不愿意看到一个衰落的德国,他们的政策是维持欧洲大
陆的势力平衡,至于美国人,他们与德国隔着一条宽阔的大西洋,又
有英法在欧洲顶着德国,所以感受不到切身的威胁,但是,美国人意
识到,一个拥有8,000万人口及雄厚工业基础的国家,仅仅靠土地或
军事限制,不可能制止它的复兴,也绝对无法保证日后欧洲的安全,
所以,美国总统威尔逊坚持要把德国改造为一个民主自由的共和国,
以防止德国再次成为战争的策源地。
在这种背景下,同时也为了防止共产主义的侵蚀,德国于1918年11月
成立了历史上第一个民主政府,并在随后的国会上通过了一部民主宪
法──魏玛宪法。这里我想强调的是,这部宪法的民主程度,几乎可
以和美国宪法相媲美,它借鉴了当时各个民主国家的经验,把国家权
力分成国会、法院和政府三个部分,并且赋予了德国人各种基本的公
民权利,“这是20世纪所曾经见到过的这种文件中最妙、令人羡慕的
条文,看起来似乎足以保证一种几乎完善无疵的民主制度的实行”,
“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可能比德国人更加自由,没有任何国家政府比德
国人的政府更加民主和自由,至少,在纸面上是如此”(《第三帝国
的兴亡》,P60)。
你也看到了,这时的德国魏玛共和国,可算得上是一个民主制度的典
型,即便是象阿道夫.希特勒这样胆大妄为的家伙,也不得不在啤酒
馆政变失败后选择合法竞选一途。那么,这个民主的国家为什么会走
向独裁呢?
1933年早春的一个夜晚,国会大厦着火了,希特勒宣布是共产党放
的,是共产党反对政府的罪行,戈林到普鲁士官方报社,要求写报导
的记者把纵火者所带的燃火材料从100磅提高到1,000磅,可那个记者
很有点新闻独立精神,他拒绝说,一个人怎能抗动1,000磅的东西
呢?这种笑话他可写不出来,戈林马上反驳说,干嘛说是一个人干
的?10个不就行了?要知道这可是共产党的阴谋!于是那个记者便要
求戈林在这篇报导上签字,因为这已经不是新闻报导而是政治文件
了。虽然他为此策划很久了,可这时希特勒毕竟还没有拿到国会2/3
的多数,也没有得到内阁的授权,公然破坏宪法的责任他可承担不
起,但事已至此,不签也不行,于是他很狡猾地在报导上画了一个大
大的G字,算是签名(戈林名字的第一个字母)。
原来,那个纵火犯名字叫做范.德.卢勃,是个荷兰国际共产党人,
他既不喜欢纳粹,也对莫斯科没什么好感,是个头脑简单的“爱国青
年”,他觉得,德国革命只有在某种惊人的历史事件的推动下才能爆
发,他想用国会大厦的熊熊燃烧的烈火来唤醒麻木不仁的德国人。希
特勒早就期盼着共产党人能做点什么蠢事,好让他能找到借口清除异
己,早就知道卢勃将要在国会纵火,他们安排纳粹冲锋队悄悄潜伏在
国会大厦内,等着大厦燃烧起来时再给它“添点油”,把事情闹大。
等到召开内阁会议时,希特勒大肆宣扬这一事件的严重性,竭力攻击
共产党人,尽管在内阁里纳粹党人并不占多数,可大家都被希特勒那
极具煽动性的言辞给搞懵了,既紧张又恐惧,生怕共产主义革命爆
发,几乎没怎么考虑就一致通过了希特勒的要求,结果一下子就把葬
送民主的悼歌给吹响了。
那么,希特勒要求的是什么东西呢?听起来好像很滑稽,他要求采取
某种措施来保护“德国公民的文献资料”,保护什么并不重要,重要
的是希特勒要求,德国政府有限制公民个人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力,
包括限制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有权对公民的邮件、电
话、电报进行检查,有权给警察颁发搜查公民住宅的许可证,有权没
收公民的私人财产,有权对持有武器的公民判处死刑,甚至政府在必
要时可以接管德国各州的自治权力。
这下谁也笑不出来了。希特勒终于拿到了他梦寐以求的内阁授权,根
据德国宪法,想要通过一项与宪法本身相抵触的法律或政策,必须得
到国会2/3的多数票,但希特勒很清楚他的纳粹党不可能在国会获得
2/3的席位。德国宪法第48条有一个规定,总统在国家紧急状态下可
以行使暂时的独裁权,这本来是为应付战争或革命而设计的,但宪法
并没有详细解释所谓“紧急状态”究竟应该是个什么状态,因此希特
勒非常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他找到总统,要求后者行使宪法赋予的
独裁权,绕过国会强行通过他的法案。希特勒对兴登堡说,为了防止
共产主义革命,通过法案是必须的,而且他保证不会滥用这一权力,
于是兴登堡也就不再说什么,签字同意了。通向独裁的大门就此打
开。
希特勒掌握了总统的独裁权,开始了野蛮、血腥的政治清洗。大批共
产党人被捕,是“合法”的逮捕,甚至包括有豁免权的国会议员,一
群群穿着褐色衫的冲锋队暴徒们未经许可便破门而入,强行搜查,把
无辜者从睡梦中拖起,扔进冲锋队的营房,严刑拷打,逼迫其供认对
德国的罪行。与此同时,希特勒对于他的竞争对手,社会民主党及其
他自由主义党派也毫不留情,各种集会被勒令停止,所属报刊被取
缔,公民权利亦被取消,德国头一次领教了纳粹独裁的滋味。
经过短短几天的暴力恐怖,德国政治已经面目全非了,公民不敢再随
便议论政治,不敢再在公众场合嘲弄国社党的种种丑陋与罪行,生怕
哪天走到大街上会被莫名其妙地逮捕。可是,希特勒并不以此为满
足,他不想躲在总统授予的“暂时独裁权”下过日子,他要成为德国
名副其实的统治者。由于他认为经过几天的清洗,反对的声音应该都
已经消失了,重新举行大选以获得国会2/3多数的时机已经成熟,于
是便于1933年3月5日举行了德国二战前最后一次全国大选。
大选结果离2/3多数还差得远。希特勒并不打算利用非法手段来达到
自己的目的,他要为自己的独裁披上合法的外衣,他承认了选举的真
实性,而且也不打算再去捞取那个该死的2/3多数票了。他求助于在
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民主党派,希望他们信任自己,给予自己独裁的
权力。
希特勒这么天真,希望别人赞同自己独裁?那些占多数席位的民主党
派,怎么会愚蠢到去葬送自己的政治生命?可是,我不得不告诉你,
事情就是这么荒谬,这一切都是真实的,希特勒在新一届国会上,发
表了也许是他毕生中最精彩、最虚伪的一次演说,他承诺一切旧有的
秩序都会维持不变,国会所赋予他的独裁权,仅仅在某些狭小的特定
范围适用,绝不会导致国家权力结构的改变,也不会限制任何公民权
利,他唯一的目的,就是领导德国重新建立在一战后的世界地位。建
立一个自豪的自由的统一的德国。
几乎所有的民主党派都被希特勒的花言巧语所打动,德国人的那种特
有的黩武精神,以及对荣誉、对“铁与血”的热切渴望,指引着他们
在自己的死刑判决书上签了字,国会一致同意把自己的立法权移交给
政府,为期是4年。这些在民主制度下浸泡了15年的国会议员们似乎
还不懂得,一旦你培育出了独裁的种子,它就会象可怕的瘟疫一样四
处蔓延不受控制,不要说是4年,即便是4天也足以摧毁一个健全的民
主制度。
国会中并非所有党派都被希特勒所蛊惑,社会民主党领袖,可敬的奥
托.威尔斯议员,昂然不屈地站出来反对希特勒的独裁,他代表他的
党投反对票,并庄严地宣布,“在这有着历史意义的时刻,我们德国
社会民主党人庄严地保证要维护人道和正义、自由和社会主义的原
则。任何授权法都不能给予你摧毁永恒的、不可摧毁的思想的权
力!”
尽管社会民主党在国会仅有84个席位,远远不及投赞成票的441之
多,尽管他们的反对对大局来说无足轻重,尤其是在如此黑暗的时
刻,他的声音代表着希望。
1933年3月23日,一个从奥地利来的流浪汉、43岁的前德国陆军下士
阿道夫.希特勒,按照完全合乎宪法的程序,摧毁了民主制度,成为
全德国的独裁者,再没有任何力量对他的疯狂进行约束,德国从此开
始了历史上最恐怖、最暴力、最血腥的一幕。
为什么希特勒的那些恐怖政策能够得到德国人的支持?在一个民主社
会里,如果鲁道夫果真是万恶不赦的恶魔,为什么人们还会支持他、
给他至高无上的权力呢?“鲁道夫是个不折不扣的大坏蛋哪!人民只
是敢怒而不敢言!”“人民为什么敢怒而不敢言呢?”“跟你说过
啦!因为鲁道夫是个大坏蛋嘛!”
这个答案无法说服少年,倒是父亲的见解和一般人有点不同。他给儿
子的回答是:“因为人民都好逸恶劳!”“好逸恶劳?”“这样说好
了,一般人碰到问题时,都不愿靠自己的精力心思去解决,他们只期
望超人或圣贤的出现,为他们承担所有的痛苦、困难和义务。鲁道夫
就抓住人性的这个弱点,伺机而动,一举成名。你要好好记住:让独
裁者有机可乘的人,要负比独裁者本人更多的责任!虽然沉默的旁观
者没有支持他,但沉默旁观其实与支持同罪……”
我常常在想,为什么德国人会在历史的紧急关头表现出一种对自己权
利的惊人的无知和漠视?难道他们不知道自己正在帮希特勒磨那柄准
备屠杀他们的刀?难道他们就那么崇拜权威,甚至没有一个人愿意对
希特勒的要求作哪怕是最简单的思考?莫非,盲目的服从和铁的纪律
已经深深溶入德国人的血液之中,以至于最完善的民主制度也无可奈
何?也许,对于在选举中占绝对多数的普通德国大众来说,他们选择
希特勒,仅仅是不希望有“挨饿的自由”,用一句我们熟悉的话来说
就是,管他民主不民主,谁能让我们过上好日子就选谁。的确,在希
特勒当政的头四年,德国经济奇迹般的振兴,到1937年,德国的国民
生产总值增长了102%,年增长率高达11%,国民收入也增加了一倍,
失业率却缩小到了不足1%,德国人终于结束了朝不保夕的失业恐惧,
过上了还算“幸福”的日子,但同时,他们也失去了一切权利和自
由,更失去了能够制约希特勒的力量,这时候的德国人还没有意识
到,历史老人正在静静地坐在未来,等候着向他们索取“好日子”的
报酬,一个前所未有的巨额报酬。
对此,著名的历史学家威廉.夏伊勒曾评论说:“对于民主共和国的
放弃和阿道夫.希特勒的得势,德国任何阶级、集团、政党都不能逃
避其应负的一份责任。”(Niobe:《民主的基础》)
无数冷漠的、不准备为人类尊严和人权而站出来的人应当承担连带责
任。
当年当法西斯迫害犹太人的时候,别国的人,这些冷漠的人没有站出
来集合起来进行抵抗。他们只担心自己的生计,他们构成独裁者间接
帮凶,因为那些沉默的人很容易被对方争取过去。
|
九、世界秩序
38.联合国 ◆……◆
|
39.全球化
◆……◆
|
40.职业化
◆……◆
|
41.世界人权组织
◆……◆
|
42.WTO
WTO是一个公正、自由、公平的多国贸易体系,以实现繁荣、安全
和责任的经济世界为最终目标,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目标最终实现零关
税,主权国家的形式已经不利于自由贸易,关税成为贸易的成本,历
史上这种阻碍不能消除时,就发生了战争。加入WTO并不单纯追求
国家利益最大化,而是最根本性的法制精神。WTO规则并不是自动
适用于本国,必须将它转化为国内法,再按国内法加以适用。
传统主权国家的实体独立性,越来越让位于跨国企业,国与国之间不
是物质的较量,而是价值观的较量。
WTO的第一个基本原则是透明原则。政府的法律政策都是公开的,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公民不知道国
家的法律是怎么制定的,有什么样的法律。现代法律概念既不公开的
法律不是法律。任何一个政府不能拿一个不公开的法律制约公民。W
TO规则要求政府信息要公开,不仅让本国人民知道,而且要让全世
界知道。只有知道游戏规则,才是公正的。
WTO的第二个原则上是非歧视性原则。平等贸易往来,表面看是经
济问题,实际上是政治问题。1989年,美国就人权、产权等经济问题
政治化。人权的经济贸易脱钩。公平、公正是市场经济的前提。一个
社会中的个人和群体所享有的权利,首先是涉及政府的政策和制度行
为和法律。西方经济繁荣是建立在天赋人权,平等自由的基础之上。
|
43.红十字会
◆……◆
|
44.国际救援组织
◆……◆
|
45.人权法庭
1982~1983年间,危地马拉前统治者埃弗莱恩.里奥斯.蒙特利用国
家内战进行有计划的种族灭绝行动,导致20万危地马拉居民死亡,他
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还计划以总统候选人的身份参加今年的总
统大选;1971~1979年,有50万乌干达人死于其领导人伊迪.阿明的
政治谋杀事件,阿明在政权被颠覆后逃到了利比亚,目前在沙特阿拉
伯过着非常自在的生活;乍得前领导人希塞.哈布雷在1982~1990年
间,杀死了4万普通居民,对20万平民加以迫害,他目前同样悠闲地
住在塞内加尔;智利前军事独裁者奥杰斯特.皮诺切特,在1973中
1990年之间,实施了3,000起政治谋杀事件,虽然于1998年在伦敦被
软禁,但2001年又被免于审判,逃过了刑罚;海地前领导人让.克劳
迪.杜瓦利埃,从1971年当权之后就利用秘密警察组织进行大规模的
迫害和屠杀行动,于1986年被罢免,至今也没有受到惩罚。
一桩桩骇人听闻的事件并不是编造出来的故事,而是活生生的历史。
这几名手上沾满了血腥的暴君都因为历史的原因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直到今日,在一些缺乏法律约束的国家,嗜食同类、集体强奸、大规
模绑架屠杀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而实施这些残暴行为的人根本不把
法律放在眼里,他们从来不认为自己会受到任何处罚。而那些受害者
们也求助无门。
但是在2002年7月1日,随着海牙国际刑事法庭的成立,受害者们终于
有了可以求助的地方。国际刑事法庭宣告成立后,各项完善工作也随
之展开。国际刑事法庭的办公地点被定在海牙的约克大厦;陪审团的
18名成员于2003年3月11日被选出;2003年6月16日,国际刑事法庭的
首席检控官被最终确定,这也标志着国际刑事法庭的日常工作就此正
式开始。
国际刑事法庭是世界上第一个永久人权法庭,其审理案件的范围包
括:大规模战争犯罪、有计划的种族灭绝和屠杀、反人类的犯罪(比
如:强迫受孕、种族隔离、强迫消失)、侵略罪,以及对一些尚未有
结论的事件进行一些明确的法律界定。
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想法早在半个世纪之前就有了,但是由于种种原
因直到去年才真正成立。国际刑事法庭成立的大部分推动力都来自于
联合国,联合国大会一直希望建立一个“对犯有有计划种族灭绝和屠
杀的罪犯进行公正审判的国际组织”,为此,它曾经成立专门处理巴
尔干和卢旺达战争罪行的特别法庭,但是这些法庭都因为规模和花费
的问题受到批评,拿卢旺达特别法庭来说,在过去的8年中,雇佣了
800名工作人员,花费了1亿美元,而在对80万人遭屠杀的审判中,只
对9名被告进行了裁决,另外52名被拘留者仍然等着审判,还有136名
罪犯会被起诉,按照这种速度发展下去,完成所有这些审判还要150
年。
为了节省花费和节约时间,专门处理大规模残暴罪行的国际刑事法庭
应运而生。国际刑事法庭的目标是:在全世界面前,对残暴的罪行进
行审判,防止冲突过程中无辜居民的牺牲。
|
┌─────── 《民主通讯》+《民主论坛》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ao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gb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