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自由不受约束
我还记得前年在美国北部一个农家做客,主妇太太和我们谈起了罗斯
福的新政,我就问她你是哪一党的?她很简单地回答我:“共和党”
我接着又说:“你常去开党团会议的吗?”她不大明白我这问题,张
大了眼睛表示要我解释一下,所以我又补充说:“你们怎样入党的?
入党的手续怎样?有没有党证?交不交党费?”这些问题把她更弄湖
涂了。“对不起得很,我不很明白你的问题,我说我是共和党人,意
思是我上一次大选时投威尔基的票,我觉得罗斯福总统做了太久,该
换换人了。”
我对于这位太太的话也相当的不清楚,因之不能不再问下去:“你每
次选举总统都去投票的么?每次投共和党候选人的么?你是不是考虑
哪位候选人中不中你自己的意,只要他是共和党推举出来的,就投票
选他么?……”
她很不好意思地摇一摇头:“按理我有了权利就该投票,可是也有时
懒得去,譬如说兰登和罗斯福竞选那一次,我病了没有去。”她笑了
笑,“若是我去投票,我会选罗斯福的。”
“兰登不是共和党的候选人么?”我插口说。
“是的,可是我不喜欢他。”
“你不是自己说是共和党人么?”我又问。
“可是这并不是说我一定要投票选那个我不喜欢的兰登呀。这次我们
县里选举议员,我又投了民主党候选人的票,因为我认识他,他是个
好人。费先生,你以为我说是共和党人就必须投共和党候选人的票
么?那不是民主。我有我的自由,谁也不能一定要我投谁的票。上一
次我选威尔基,汤姆(她的丈夫)就投罗斯福。投票前一天,我们两
人还辩论了一场。汤姆也是共和党人,可是他这次去外边去走了一趟
回来,偏说罗斯福好。他说了许多理由,我还是有我的成见,他说不
服我,我也说不服他,各人投了各人的票。”
“那么,你所谓共和党人是什么意思呢?”我不能不追问了,主妇太
太给我问住了,她的女儿在旁却笑起来了。
“孝通,你象个法西斯蒂!”
我没有想到会戴这顶黑帽子,不免惊异地把眼光转向那位小姐。
选举票——是人民的力量
那位小姐放下手里的织物,“孝通,你问我妈什么入党手续,什么党
证,什么党费。你又认为一个人一定要受党的拘束投票,这些不是法
西斯蒂么?我们美国是没有这一套的。我们喜欢谁就选谁,候选人要
千方百计讨我们喜欢,想得到我们手上的票。这张在我们手上的票是
我们自己的,也靠这张票,我们的政府不敢得罪我们,若是我们没有
投票的自由,美国怎能自称为民主国家?”
主妇太太打断了她女儿的话,插上向我解释说:“我说我是共和党人
意思不过是大体上同意共和党的政策,其实,都是因为我的父亲是共
和党的同情者,我也就继承了他的成见,我们在大选前总是要先去注
册的,凡是合格的选民都可以去注册,注册时我就填上共和党,我可
以参加共和党推选候选人的大会。我若不注册共和党,我就没有推举
共和党候选人的权利了。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最后的投票时一定得投
共和党的候选人。我们是在一个围着布幕的小房间里投票的,没有第
二个人知道我真正投谁的票。我们说是共和党人或是民主党人,意思
只是到那个党里去推举候选人罢了。我们没有党证,更没有起誓一类
的入党手续,而且我们每次选举时,可以自由注册,愿意在哪一党里
去推举候选人。”她顿了顿,“我的罗伊思(她的女儿)说得是对
的,这样才能使那些政客们不敢得罪我们选民。费先生,天下大概没
有一个政客是好的,我们若是放弃了投票的自由,我们也就没有办法
对付这批混蛋了。”
那位小姐回头问了我许多关于中国的情形,我窘得很,连忙用别的话
支吾过去。可是,我的日记上却写下了一句话:“民主国家的政党不
是限制人民政治意识和政治行动的机构。”
看《威尔逊总统传》
不久之前,我和太太一同去电影院看《威尔逊总统传》。从电影院里
出来,我的太太问我说:“威尔逊在学校里教教书多舒服,也不会劳
苦得这样,我真不明白为什么那几个民主党的老头一定要去找他出
来。从电影上看来,这几个老头不是本来不认得威尔逊的么?为什么
他们自己不出来竞选,一定要找到威尔逊呢?使他不能安安静静写
书,在球场上看学生们比赛?”
“那些党老爷有他们的苦衷。”我回答说:“他们要上台必须要人民
选举,所以他们必须千方百计地猜测大多数选民要什么政策,喜欢哪
些人。猜得中就可以竞选胜利,猜错了也就失败。譬如那次竞选中,
他们不能拉出个威尔逊,不能提出‘新自由’的口号来,民主党也很
可能落选的。威尔逊名望高,要用他的名字来争取选举票,所以得三
顾茅庐地请他出来。你还记得威尔基和罗斯福竞选的事实罢?威尔基
本来并不是共和党的人,可是共和党在那次竞选里,知道罗斯福是个
劲敌,不请出一个美貌有魄力的人来做他的竞选人,不会有胜利希
望。威尔基是个大公司的经理,有名能干,长得又漂亮,所以把他推
举出来了。”
“你这样说,她象学校选球员了……”我太太说。
“不错,不错。政治本来该是当足球比赛看的,这也许就是《威尔逊
总统传》那个电影用赛球的场面作为开场的原因。”我应着。
“可是,我不懂,这样猜测人民心理,挑选名角,不是这些政党在愚
弄人民么?谁可保证他们说的话当话呢?”我太太还是问。
“选举票能做保证。”我接着说,“若是一个政党执了政,他们所许
下的诺言不兑现,下次选举时就会失去很多选举票,甚至落选,退出
白宫。骗人至多骗一次,而且骗了人就出卖了前途,因之代价太大,
在可能范围内是不敢离开所许下的政纲太远的。”
我的太太却还觉得我的话里有问题,她想了一想:“依你这样说,美
国的政体是干什么的呢?请人做官,听人民的意思做事,有什么好处
呢?”
是的,我也相信很多中国人会这样问的。原因是在我们这现实生活里
所认得的政党多少是一个特权阶级的集团。入党是想做官,做官是想
发财:为了官可通财,所以不能弃官,于是要独占一切官职,这些人
联合起来成为一个政党。在这种现实的经验中,自不易明白一个民主
国家中政党的作用了。
我正想回答这问题时,公共汽车来了,我们忙着搭车,把话打断了。
到家坐了不久,来了一位刚从重庆来的美国朋友,我们寒暄了几句之
后,我就向太太说:“好了,你要问的问题问他罢。我正不知道怎样
回答你。”转过来,我把我们看了《威尔逊总统传》之后的谈话告诉
了那位朋友。
“这可难住我了,政党这个东西实不容易说明,我在学校考试也曾为
此得了个零分。孝通,你知道,在我们宪法上根本就没有这东西。制
宪的那批人不但没有想到后来美国的政党在政治中发生这样大的作
用,而且他们对于党那个名词根本就不喜欢。”
“你们没有政党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么?”我太太问。
“政党当然合法的。”这位朋友点了点头说:“象其他团体一般,我
们宪法保证了人民结社和言论的自由,我们不过用这自由来争取自由
的政治利益和发表自己的主张,结果产生了政党。宪法里虽则没有政
党的明文,但是这并不是说政党是违宪或不合法的。”
我想插口时,我太太打住了我说:“今天晚上不是讨论会,我们不要
把时间全花在政党上,这样好不好,劳莱(那位朋友的名字),你能
不能最简单地回答我,美国政体究竟是干什么的?把我这个疑团弄清
了,我们改天再继续讨论这问题。时间不多,我是不喜欢整天讲政治
的,好象生活中只有政治一样事似的。”
政党是干什么的
那位朋友把手按了额头,“好罢,我来讲一课书罢。我们知道民主政
治是要以人民意见来决定有关大众的事,可是要知道人民意见却是件
极困难的事,每个人对于每一问题都有他自己的意见,各人的意见又
是可以各不相同。若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怎能根据人民意见来办
事呢?所以民主政治的初步工作是在‘整理意见’,归纳成几个不同
意见,然后可以让人民根据这几个意见投票表决,寻出一个大多数的
意见作为办事的依据。”
“于是问题是在怎样去‘整理意见’了。若是每一个人,你说一句,
我说一句,意见可以愈弄愈分歧。最切实的方法是有个人起个草案,
根据这草案,再让人家批评,修改,编成条文。这其实就是政党的一
个重要任务。民主国家的政党并没有不变的‘主义’,更没有发起人
的‘遗教’必须遵守的,他们每次选举时都要临时编出个纲领来,这
些纲领就是整理过的意见。”
“一个国家的人民因为看法不同,利益不同,不容易有一个一致赞成
的意见,所以若干政党便同时去整理不相合的,甚至是相反的意见。
最后每党提出一个他们认为可能最合人民大众意见的纲领来。人民就
根据自己的意见去看哪个纲领最中意,中意哪个就投哪个党的票。票
子多的政党猜中了民意,就可以去推行他们的纲领,给他们政权。政
党是一个整理民意的机构,而且使实行的纲领必然是大多数人民的意
见。”
“政党的第二个任务是推举人才。有了纲领若没有合适的人去执行,
还是没有用的。在民主政治中每一个公民都有资格做官的,可是粥少
僧多,绝不能个个都成为总统,谁来选择呢?若是每一个人都自己站
起来竞选,都是候选人,那是又会乱哄哄的一团糟了。所以又要一个
机构来推出少数候选人,然后让人民来挑取他们最中意的。这里又需
要政党了,政党为了要取得多数选举票,所以必须尽力的去寻出众的
人才来做候选人。这样有能力的人就有机会被挑中了。”
趁劳莱停一停,喝口茶的时候,我太太加了一句:“你这样说来,美
国政党有一点象我们的荐头店,荐头店的老板要体悉哪一家主人脾
气、性情、工作,然后挑一个合适的老妈子送去。是不是?”
“是的,是的,我们的确把我们的官吏当老妈子看的,称他们公仆,
有时还要很苛刻地对待他们。”劳莱很得意地点头。
我们的谈话于是转入了家务。
那天晚上我记日记时写着下面的话:
“民主国家的政党不是一个做官的,或是想做官的集团,而是整理民
意、推举人才的政治机构。这机构的基础有二:一是人民可以自由结
社,自由言论,二是用选举票来决定政策和官吏的任用。民主政治不
能没有政党,可是政党的积极贡献也必须在民主政治中才能表现。”
(1946年4月5日)
〔提供者:(北京)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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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苦心孤诣留信史
在张冠生所著《乡土的足音──费孝通足迹、笔迹、心迹》的附录
中,有费孝通先生写的22通书信,统称《干校家书》。这批信件是费
孝通在湖北五七干校劳动时写给大哥费振东的;“文革”结束后,费
振东儿子整理其父亲遗物时才发现。看看这些书信的内容,再看看费
孝通的处理方式——不是单独拿去发表,而是附录在一本传记之后,
就可以发现他的良苦用心。
所谓五七干校是根据毛泽东的“五七指示”建立的。这东西与当时的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一样,是“改造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防修反
修”的一项“战略决策”。费孝通在干校的时间是1969年至1972年,
大约3年左右。作为“脱帽右派”和“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他
本来是被监控的对象。后来监控稍微松动,允许他给家里写信。但他
知道,信件随时可能被检查,所以不敢畅所欲言。尽管如此,他还是
利用这一机会,尽量把当时的生活思想状况记录下来。其中大自国内
外形势,例如乒乓外交、越南战争、林彪事件之类,小到吃喝拉撒
睡,包括身体保健、医药处方等等,都有所及。
从通信中不难看出,年己花甲的费孝通在一开始还是诚心诚意接受劳
动改造的。比如刚去干校时住房非常紧张,他认为只要在思想上“向
贫下中农看齐,不怕挤,不怕苦”,就能忍受眼前的困难。对于正在
开展的深挖“5.16”分子的政治运动,他认为虽然需要耐心细致的
工作才能解决思想问题,“但又不能老是等着人人觉悟,所以有不断
搞运动的需要”。有意思的是,当时他因为憋不住小便,曾十分赞赏
农村可以随地大小便的落后习惯,并说在这里“可以不受文化的限
制”,“感到很舒服”。半年后,他甚至产生“终老是乡”的念头。
他的这些想法与干校的宗旨和要求比较吻合。
尽管如此,费孝通还是一个动辄得咎的改造对象。在干校过第一个春
节时,他因为在水煮黄豆中加了点罐头肉,有人就上纲上线地批评他
对旧生活多有留恋。于是他在信中不无牢骚地说:要杜绝这种事情,
“釜底抽薪之法,只有改革工资,或是根本不出产那些会引起留恋旧
生活的东西”。他还说:在生活上“主动地和贫下中农看齐,……这
种精神是可贵的,我现在还做不到。”此外,他还以演戏作比,认为
这些人做事就象打了脸谱似的,不能细看,更不能细说。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费孝通的叛逆思想也与日俱增。比如
写第7封信时正好是“5.1”劳动节。劳动节要放假,还要吃好的,
这与当年崇尚劳动的宣传以及吃忆苦饭的作法很不合拍,所以他在信
中不无讽刺地说:“‘5.1’节而吃肉食不劳动也,岂不辜负了佳
节?”又如当时向农民买鸡蛋也被当作路线斗争的一种表现,于是
他在第9封信中又说:“在鸡蛋问题上两条路线斗争也很激烈,……
希望能减少自由市场的歪风。能否收效,我不清楚。但是我们现在吃
得到鸡蛋是事实,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最值得注意的是第10封信。秋收的时候,费孝通被派到大田巡逻,担
任“看青”任务。看青结束后他在信中说:“1个月来战战兢兢,尚
无大错。如果仔细追查,思想里自然有许多不正当的考虑,结果也必
然引起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损害。”所谓“不正当的考虑”,指的是:
“看到农民没有柴烧,老妇儿童纷纷来棉田拾棉杆,你说让不让他们
拾?让,不坚持保卫国家利益;不让,不体贴贫下中农的困难;又让
又不让,是小资产阶级动摇性……”于是他感慨道:“置身于国家、
集体、个人3种利益的矛盾之中,……要坚持原则,活学活用毛泽东
思想,谈何容易。”寥寥数语,把农民贫困生活和意识形态的尖锐冲
突,以及自己在这种夹缝中的尴尬处境描绘得淋漓尽致。
难能可贵的是,“反右”运动之前担任过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的费孝
通,在干校时早已身不由己了,还非常关心他所熟悉浦熙修、罗隆
基、潘光旦、吴寿彭等著名人士。在通信中,他借口想读鲁迅,请大
哥向浦二姊去借《鲁迅全集》,意在保存“老罗之物”;在传达有关
知识分子的“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时,他首先想到的是恩师潘光旦和
前辈吴寿彭,认为象这样的翻译家,在中国属于“稀有金属”,未来
几十年不会有人超越,必须加以保护。此外,他还在信中对那句盛行
一时的“毛主席语录”发表评论:“‘矫枉必须过正’,但一过正就
又会出现枉,一枉就又要矫,又得过正。人生几何,经得起几番风
雨!”这些话若是被检查出来,那可是弥天大罪。
费孝通在干校的最后一年,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林彪事件,他在家书中
对此也有精彩的议论:
——定时炸弹自我爆炸早在“政变论”中伏下杀机,这不是事后诸
葛,我们不是早就见到了的么?但是事物发展得如此迅速和鲜
明,却是预料所不及的了。看来现在一切事情都是“浓缩”了,
过去要10年、百年才完成的过程,现在几年几月就够了。
——话还是不必多说了,还是争取多活几年,多看看这个急速变动中
的世界吧。
——那出惊骇故事如果不是这样结束,那真是不堪设想的。我觉得诧
异的倒是这个家伙头脑似乎是简单了一些。当然我们能知道的不
可能太完全,实际应当更复杂些。
这些话说得多好啊!遗憾的是,他已经不可能再活几年,多看看这个
急速变动中的世界了。
值得一提的是,从传记中我们看到,费孝通在80年代接受外宾采访时
曾说:“现在这些老知识分子正在写回忆录,描写那时候类似的感
觉。”我不知道他的回忆录进展如何,只知道后来他又说,“我再也
不愿意回想这段情节”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22通“干校家
书”就更加珍贵了。因为它毕竟真实地纪录了费孝通当时的经历和思
考,是研究那个时代的第一手资料。
(写于1996.11.3,改于2005.4.25)
〔提供者:(北京)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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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被忘记的费孝通
20世纪中国社会学先驱费孝通先生,24日悄悄走完了近百岁的人生。
盖棺,或许还未足以论定。不过无庸置疑,费孝通所赖以传世的,必
然是其对于江苏太湖边上的小村落“开弦弓”的研究──费孝通称它
为“江村”(江南之村),他的博士论文《江村经济》便是透过对这
个中国农村百万分之一取样的田野调查,以呈现传统社会的文化特
质。日后费孝通广为人知的《乡土中国》、《乡土重建》等书,都是
建立在这样的学术根柢上,衍生而出。
然而正如同他这一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共同特征,费孝通在人生中必须
面对的绝不仅仅只是书斋学院而已。除了家国使命,难逃的总还是政
治。1944年,费孝通加入被国民党政府点名为共产党“外围组织”的
中国民主同盟(民盟),2年后文化界名人李公朴在昆明被杀,费孝
通公开痛斥暗杀他的国民党政权“无耻达到顶点即将被消灭”。1949
年他选择留在北平,接受中共的“解放”。
尽管包括章伯钧、罗隆基在内的民盟人士始终和共产党站在同一战
线,然而毛泽东打下天下后,可不准备与他们共享。1957年反右斗
争,章、罗二人被毛点名为“章罗联盟”,费孝通一时间成了“章罗
联盟的军师”。6月中旬开始费孝通在民盟内部受到连串批判,不到
一个月时间,费孝通彻底屈服,在《人民日报》上公开发表自己的
“十四大罪状”,并将炮口对准昔日同志章伯钧、罗隆基,以向共产
党“认错”。章诒和在《往事并不如烟》中摘引了费孝通在民盟中央
整风座谈会上针对罗隆基的发言:“公开挑拨知识分子和党的关系,
拉拢落后知识分子,宣传抗拒思想改造的方针,煽动反党情绪,而且
发出向党进攻的号令。”
当然,历史终究会选择宽容费孝通的。在中国1950年代人鬼不分的世
局里,昧着良心落井下石以求自保的,岂仅是费孝通而已,名建筑家
梁思成、哲学家金岳霖、史学家范文澜、作家冰心,谁没做过亏心
事?比起反右时心甘情愿充当中共旗手与打手者,费孝通已算于大节
无亏了。
史学家余英时便记述过这么一件事。1979年文革结束不久,又适逢美
中建交,中国社科院派出了一个代表团到美国访问,其中包括了钱锺
书与费孝通。耶鲁中国学界在设宴款待过程中,不免聊起了文革中罹
祸的一些知识人物。余英时问起了吴(日含),并为吴(日含)的惨
死抱屈,没想到钱锺书忽然转头对着费孝通说:“你记得吗?吴(日
含)在57年‘反右’时期整起别人来不也一样无情得很吗?”费孝通
听罢只能苦笑。
反右运动的材料近年来在中国大陆已经出版不少,关于吴(日含)在
彼时龇牙裂嘴的情状俯拾皆是,章诒和女士在她的书中也记录不少,
只能说,这些都是过去100年来中国乱世浮生中的尘埃点滴,沾黏在
历史所留下的斑驳痕迹上,看了令人惊心作呕。也许当事人事后讳莫
若深,然而历史就不应轻易忘记。
费孝通理当以他的学问为后世所景仰,生前死后,他最想忘却的或许
正是反右中遭“斗争到灵魂深处”的连连噩梦。然而,当事人所亟于
遗忘的悲剧,有时却是一个民族不应随意尘封的记忆。费孝通所留给
中国的,绝不应该仅仅只是《江村经济》中的江南农村而已。(作者
为政治大学台史所助理教授)
〔《中国时报》2005.4.27。提供者:(台湾台北)陈宜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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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十五岁少年给胡绵涛总书记的公开信
尊敬的胡绵涛总书记,您好!
我居住在河北省沧州市荷花池小区,是郭起真的儿子,今年15岁了,
正在初中读书。2005年大年初八,我们全家3口到河北省公安厅门前
示威请愿近1个小时,接待我们的工作人员简单的询问后就将我们推
出门外,所以只好到河北省政府门前示威。
大年初八的下午省城石家庄细雨蒙蒙,爸爸妈妈在省政府门前拉起了
《郭起真蒙冤十年,谁来主持公道?》的横幅,当我拿起照相机进行
拍照,却遭到值勤武警和公安的粗暴干涉,他们在大庭广众之下抢夺
我的照相机遭到众多的围观群众的严厉谴责后,又强行将我扭到省政
府内一空房内对我进行施暴了近1个小时,在省政府门外众多围观的
叔叔阿姨强烈的呼喊和声援之下,至到将照相机抢夺去,并将照相机
内的底版全部暴光,才结束了对我近1个小时的非法拘禁。
我走出关押我的囚室重获自由的那一刻,看到诸多素不相识的叔叔阿
姨们,还站在蒙蒙的细雨当中大声地谴责警卫人员对我一个未成年的
少年的野蛮行径,并纷纷地表示要为发生在省城的丑闻作证,甚至一
定要留联系的电话号码和家庭住址时,委屈和感激的泪水禁不住夺眶
而出,我在心中默默地告诫自己:我一定要象爸爸那样为这些正直善
良的人和正义事业奋斗,以此来回报关心和爱护我的好人和社会。当
我看到脸上挂满泪痕的妈妈被警卫的警察们推倒在地身上沾满的泥水
时,我从心底喊出:“妈妈你告诉我,是谁干的,我要杀了他
们!”
杀了谁是我的一时气话,但我永远也不会忘记这些我平时尊敬和信赖
的人民警察和武警战士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我施行野蛮粗暴强盗行径,
给我心灵上带来的巨大创伤。
一、爸爸坎坷的人生道路
我的爸爸自幼就勤奋好学,虽然初中上了半年就辍学,13岁正式参加
工作后,除了在很短的时间内技术水平达到较高的水平,还博觅群
书,记下几大本日记,业余时间自学笛子演奏,长时间的执笛吹奏母
指竟然畸形。爸爸虽然在全国恢复高考制度的78年到高等音乐学院参
加考试名落孙山,但酷爱音乐的爸爸对笛子吹奏却情有独衷,所吹奏
的笛子独奏曲录满了60分钟的盒式录音带。
74年,爸爸3年学徒期满,车工技术水平已达到车工5级,但却被无端
的延长了学徒期,爸爸在找厂领导反映情况时,却被公安警察抓到公
安局,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使年仅16岁的爸精神一度严重失常。由此也
拉开了爸爸数十年的厄运。
爸爸爱好广泛,又多才多艺,象棋在区和局多次拿到冠军,羽毛球在
局里保持几年的冠军,自学汽车驾驶技术,获利正式证书,自学证言
文学专业,获得毕业证书,自学书法专业,获利获得毕业证书,所以
说爸爸的青年时期是在自学期间度过的,此话并不过分。特别是爸爸
在蒙受屈辱的11年期间又积累了上百万的佳作素材和创作完成了70多
万字的纪实文学《谁是罪犯》上卷。
我来到人世后,爸爸对我更是关爱呵护备至,为了锻练和培养我的毅
力,我4岁时,就在爸爸妈妈的陪伴激励下独自登上了泰山;我6岁
时,个人骑自行车与爸爸同行去参观在几十华里以外的世界上最古
老、也是最大的沧州铁狮子;我12岁又骑自行车与爸爸到200我华里
以外的渤海湾新建的黄骅港口参观。
爸爸从8岁就培养我打羽毛球,每天早晨6点就要起床到体育场去锻
练,春夏秋冬,风雨无阻,身体得到了很好的锻练,短跑在小学始终
始终保持第1,打球的技术也有相当大的提高,现在的羽毛球水平在
沧州,成为公认的第1,在参加省少年羽毛不比赛中获得第6名。
我的羽毛球水平在爸爸教授下有了长足的进步,更为重要的是我学的
更多的是爸为人正直、坦诚,这也许是爸爸灾难重重的原因之一,但
命运坎坷挫折不断丝毫不仅没有改变爸爸做人的准则,而且更加坚定
了爸爸做人恪守的理念。
二、灾难是怎样降临
94年爸爸在单位因为工作与沧州市房管所所长马桂臣〔1〕发生了几
句口角,当时就被他唤来的警察抓到了公安局,又先后被收审和逮
捕,爸爸从94年到今天,在这11年的期间里被非法关押了4次,每一
次的关押期间都受到了惨无人道的虐待和凌辱及灭绝人性的摧残!
95年冬天,爸爸刚刚被释放不久,带着我去看病回来的路上,看到
一犯罪分子抢劫小区商店(沧州市荷花池小区3号楼101室)钱财正在
潜逃,爸爸立即骑摩托车追击,至到将抢劫的犯罪分子制服,并扭送
到新华公安分局;爸爸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发现被关押的人犯几年
没有一个人探视,没有过冬的绵衣,就送上御寒的衣服,当得知他与
其父亲有非常深的感情纠纷,爸爸就带着我去居住在外省市他家里去
作工作,化解了父子之间数年的仇恨;爸爸在看守所发现一位含冤的
青年被关押和判刑,就打车亲自到外市他们家调查和安慰其年迈的母
亲;虽然在这10几年的上访期间,我们全家几乎没有任何的经济来
源,生活始终特别的拮据,但爸爸每逢遇到需要帮助人都会倾囊相
助;虽然爸爸曾遭受到巨大的沉重打击和迫害,但他能够在那些遭受
困难和陷入绝境的时候挺身而出。
96年居住在沧州市荷花池小区6号楼501室王兰歧〔2〕被诬陷为特大
杀人犯,是我爸爸经过调查分析后认定是起冤案,在98年初向中央有
关部门反映后得到重视,
99年涉嫌杀人的王氏兄弟无罪释放,从而避免了一起聂树斌和佘祥林
样的冤案,然而我爸爸却在98年中央召开15大的时候被非法监视居
住。由此我爸爸也引火烧身。
披着人民警察外衣执法犯法的恶警们,在他们的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没
有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罚的时候,他们会利用职权更加疯狂地犯罪,
以此妄图来掩盖自己的罪行。
2001年北京召开两会期间我爸爸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关押扣押的电
脑没有开具扣押凭证,至今也没有归还;2002年北京召开16大期间,
我爸爸又一次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关押到大会闭幕释放,释放后的第
3天,沧州市司法机关正在沧州市在艺术广场举行的法制宣传日,我
爸爸在会场向有关人员散发材料后,我爸爸成为了上千人的广场唯一
的一个走向无偿的献血车无偿献血的人。当我爸爸的鲜血将流入急需
要求助的患者身上时,又有多少人将贪婪地充吸人民的鲜血和制造血
案当作一种职业,这不由的使我这个涉世不深的中学生感慨万千。
自从我和爸爸妈妈到省政府示威,爸爸曾接到了区法院的电话,他们
表示要尽快地解决爸爸的冤案,也承诺要给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并婉
言的劝说暂时不要去北京上访;今年2月沧州市举行人大会期间,爸
爸又去人大会场去示威,接待爸爸的区、市信访部门也一再的表示会
议结束后会尽快地解决冤案。
然而,爸爸接收了区法院不让去北京上访的劝说,不仅没有人来解决
什么实际困难,冤案也没有得到任何的解决,公安却又在今年(2005
年)北京召开两会召开的当天对我爸爸实行监视居住!
这正象我在我爸爸写给我的日记上所写到的那样:有的人是用忠诚,
鲜血、泪水,乃至生命来铨释做人的准则和理念,而有的人是用华丽
的辞藻
和路人皆知的瞒天过海的骗术去换取金钱和地位!?正是那些喝着人
民的血,吃着人民的肉在肆意地屠杀着人民,制造着一起起骇人听闻
的冤案,正是一些坚持正义、追求真理和为民请命的人被恶警们打入
了十八层地狱!恶警们草菅人命却被称为英雄,大张其鼓的宣传歌
颂,而事实证明他们是执法犯法,是屠杀人民的败类,我们的政府和
所有的新闻媒体却装聋作哑,心照不宣地共同保持着沉默!?就是这
样让邪恶势力对人民无休无止的进行迫害,进行蹂躏,甚至迫害致
死!
爸爸即使为了为民请命被扣上颠覆国家政权的帽子,遭受了长达7年
的折磨,遭受了如此大的打击和残酷迫害,但他还是义无反顾地关心
着他人,关心着任邱和长治的两位至今还关押在死牢的“杀人犯”。
(见《哪个政府更应该受到谴责?》和《一个非常值得推敲和分析的
杀人案》。)
有时我总是想:爸爸从15、6岁就被公安抓捕,时至今日被公安视为
眼中钉肉中剌,遭受那么多的肉体和心灵的创伤,他却还是锲而不
舍,义无反顾地维护着法律的尊严和正义事业。
正象爸爸2001年被非法关押期间给我的信中写的那样,“我一定会让
你为有这样的爸爸而自豪!”爸爸是用鲜血和生命践约着看书的誓
言。
尽管如此,而爸爸在抓捕到抢劫犯罪分子,并将其扭送到沧州公安新
华分局,在通知被抢劫的商店老板到公安分局做证和取被抢劫的钱财
时,老板感激的询问到:“是谁抓住的?”我爸爸不加思索地回答
道:“是警察!”就是在爸爸回答的这句“是警察!”那一刻,警察
在我幼小的心灵中留下了崇高而又伟大的形象,而警察这种职业本应
该成为全体国人的正义化身?!然而,在沧州公安人员在光天化日之
下明目张胆地杀百姓的案件时有发生!
警察老爷们尽管在爸爸的几十年的人生道路上,给爸爸心灵上留下了
刻骨铭心的悲痛和创伤,但是警察在我爸爸的内心世界里竟然还有着
如此高的地位,他到底是为了什么?爸爸为了警察的崇高形象不会被
玷污,使警察的光辉形象不会被亵渎,为被打入死牢的无辜的百姓给
曾经担任最高领导人的江泽民总书记写信,给中央电视台和媒体写
信,在网上给您写了至少4封公开信,44次进京上访,遗憾的是没有
只言片语的答复,得到却是一次比一次更加疯狂的打击报复,那他为
什么还会如此执着地坚持着?
通过爸爸的10几年上访路,使我深深地懂得了一个人应该怎么样的活
才更有意义。爸爸虽然没有什么可以炫耀的财富和地位,爸爸也没有
干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业,但是爸爸有一棵纯净圣洁的高贵心灵,也
正是爸爸内心强大的道德力量才能够使爸爸在他人遇到灾难时能够挺
身而出、拔刀相助,甚至遭到如此大的打击还矢志不移的勇敢的坚
持,这种珍爱生命和不以个人得失默默奉献的精神,难道不是中华民
族应该大力提倡和弘扬的吗?
三、接二连三的“杀人”冤案说明了什么
尊敬的胡绵涛总书记,最近有很多的“杀人案”浮出水面,每一起冤
案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灾难和永远也不能挽回的悲剧,甚至有人付
出生命的残重代价,因此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比如河北聂*树*斌,
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村民佘祥林,广西河池市兰永奎和覃俊
虎拳,河北省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河南安阳县公安局
办错案29万元让“死刑犯”闭嘴。浙江温州市大学生“死刑犯”8年
申诉错案纠正无罪释放。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一起抢劫、故意杀人
案中分别被错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两名被告人,经法院重新审理后于
28日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的民警杜培武案、
辽宁李化伟杀妻冤案,以上这些冤案被打入死牢关押的最长的高达10
几年。从以上的所有案件当中最为突出一致就是,涉嫌的所有的人都
遭受了严刑逼供后被判处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使冤案得以昭
雪的原因除佘祥林所“杀”的妻子“死而复活”之外,其余几乎所有
的涉案嫌疑犯罪人员,都是因为杀人的真凶重新犯罪被抓获或杀人的
真凶杀人之后若干年后良知复苏自首,才使得无辜的人重见天日。
事实上,我爸爸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涉嫌杀人的王兰歧“所杀”的受
害,至今既没有“死而复活”,也没有看到杀害两名青年的真凶自首
或被抓获,倘若不是我爸爸为民请命向媒体和最高领导人呼吁(后得
到重视),那么王兰歧兄弟会不会重蹈今天的聂树斌、佘祥林、李化
伟覆辙呢?
以上涉及此案的任何一个人如果具有最起码的良知和职业道德,会不
会最终酿成如此大的悲剧?如果受害人的家属和当事人通过正常的法
律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冤案,也能够得到象王兰歧那样的重视,使人
命关天的惊天冤案消灭在萌芽状态,又怎么会引起如此强烈地社会影
响?王兰歧一案是爸爸向有关部门反映之后得到了解决,从而避免了
一场悲剧,难道制造这起冤案的人和在近10年的时间打击迫害我爸爸
的人不应该受到严厉的惩处,而我爸爸要为此承担毕生的责任吗?
根据最新的报道,制造佘祥林冤案的所有涉案人员全部被停职反省,
即将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度然事实证明是我爸爸的仗义执言和为民请
命,从而避免了一起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特大冤案,是我爸爸
才避免了警察们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将成为罪不可赦的恶棍,
我爸爸的行为不仅理所当然地应该得到政府的表彰和奖励,而且更应
该得到办案警察的肯定和感激,然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我爸爸没
有得到应该得到肯定和褒奖,却要被扣上颠覆国家政权的帽子遭到三
番五次的残酷迫害和打击呢?
正是那些喝着人民的血,吃着人民的肉,肆意地屠杀着人民,制造着
一起起骇人听闻的冤案,正是我爸爸坚持正义、追求真理和为民请命
才被恶警们打入了十八层地狱!恶警们草菅人命却被称为英雄,大张
其鼓的宣传歌颂,而事实证明他们是执法犯法,是屠杀人民的败类,
我们的政府和所有的新闻媒体却装聋作哑,心照不宣地共同保持着沉
默!?就是这样让邪恶势力在光天化日之下对人民无休无止的进行迫
害,进行蹂躏,甚至迫害致死吗!
我不敢奢求将我爸爸当作见义勇为和为民请命的英雄,象鼓吹当初将
王兰歧当作杀人犯打入死牢的英雄警察那样的形式来鼓吹我爸爸,更
不希望爸爸得到什么奖赏,但是,我请求您督促有关部门恢复我爸爸
的名誉,归还所扣押的电脑,并严厉地惩治执法犯法的罪犯!还要严
厉的惩治迫害我爸爸10几年的有关责任人,以正视听!
我爸爸给江总书记写信能够使无辜的百姓重获自由,我也坚信给您写
信后,在“三个代表”“保先”的过程中,能够使爸爸得到做人的尊
严,使草菅人命和制造冤案的人所有人得到应有的惩处。
尊敬的胡绵涛总书记,我的爸爸被无端的剥夺了工,我的妈妈被警察
老爷们骚扰的又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仅有的经济来源,我爸爸不惜举债
上万元购买的电脑被扣押,至今连扣押凭证都没有开,在我爸爸蒙冤
的11年期间,我们家没有得到1分钱的社会最低保证金。尽管如此,
爸爸妈妈为了承受巨大学习和打球费用以及上访借债高达10几万元,
也没有拖欠1分钱的学费,然而,在这个学期实在拿不出上学的费
用,我也是第1次没有交学费。我现在面临的是失学!
胡绵涛总书记,我相信您做为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您绝对不会看
着一个积极向上、勤奋好学的少年失学,更不愿意看到刚刚参加中国
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少年,因对你所领导下的政府和组织失去信心,而
最终退出这个团组织!
我们全家商量决定,如果我爸爸的冤案还得不到解决,全家就再次去
天安门请愿,那怕我再一次的被抓起来,再一次的因游行示威遭到非
法的拘禁,即使为了爸爸的冤案失去生命,我也在所不辞!
我热切地期间着您的回音!
郭文亮 于沧州家中
2005年4月26日
以下说明摘自我爸爸《告全国人民书──天安门游行示威申请》和
《郭起真再次状告公安分局,索赔一百五十万》。
【附注】
1、马桂臣是在辗转了沧州市评剧团、铁四局、运输、社队企业局、
市政府等单位之后,92年从市政府调入新华房管所担任所长的。
马桂臣自从担任沧州市房管所所长在任职期间挥霍公款购买3辆
轿车,他刚愎自用、唯我独尊、不学无术暴露无遗;暴戾、乖
张,并经常的辱骂职工,甚至在小区内竟敢将因房产纠纷的引起
了争吵的人拘留;利欲熏心、狂征暴敛,任职期间先后更换3辆
轿车,将下岗待业的儿女调入工商局和房管局,又利用手中的权
力顶风作案窃取3套国有商品房,分别为自己、儿子和弟弟窃取3
套公有商品楼房,其中的两套是原告利用职务之便在我出售后窃
为私有。原告窃为已有现在居住的荷花池小区7号楼(商品楼)
302早已出售给了原沧州地区金属公司的总经理孙晓波;原告的
弟弟现所居住的荷花池小区5号楼(商品楼)601以前已出售给了
沧县百货杨经理的儿子;马桂臣利用职权将下岗的儿子调入房管
局,并在荷花池小区为儿子窃取8号楼4楼1套3室1厅的商品楼
房。马桂臣在任职期间恨不得一手遮天,他私自出售商品房,随
心所欲地哄抬和降低商品楼房的价格,甚至于违反售房规定,指
使或亲自填写虚假的售房协议书,即近10万元的楼房,仅填写3
万、2万,狂征暴敛,大发不义之财,仅在出售商品楼办理房产
证,偷漏国家税收,给我国家接造成的损失就高达数十万元。尽
管如此,马桂臣竟然到新华法院起诉我名誉侵权,而新华法院在
继1995年判处我缓刑和扣押上诉状之后置马桂臣的犯罪事实于不
顾,又于2003年12月15日判我向马桂臣陪礼道歉。我于2004年1
月30日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庭延期审理。
2004年5月8日下午沧州市新华法院送来“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终审判决书;新华公安分局管辖的派出所两位警察于5月15
日造访寒舍,并严厉地询问上个月进京接收记者采访之事,声称
以后还要经常进行骚扰。2004年5月19日我正式向中院和新华法
院提起再审申请,没有得到再审,新华法院却于2004年7月14日
下达强制执行通知和传唤我20日到庭的传票。
新华法院和中级法院和少数人无视马桂臣任职期间的腐败和违法
犯罪行为,以及对我长达10几年的迫害;无视我在法定时间内的
再审的申请,判处我向马桂臣陪礼道歉,显然是想向河北人民昭
示:腐败、犯罪有理!残酷地迫害、打击百姓有功!
2、96年在沧州市水月寺小区一居所内,一对即将走入婚姻殿堂的青
年被歹徒杀害、尸体被残忍的肢解。这起特大杀人案瞬间在沧州
市引起轩然大波,也引起全体沧州人民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而6天后沧州市电视、播、报纸长篇累牍,争相报道破获此案,
并一举抓获杀人凶手,使所有的人不能不由衷地佩服神通广大的
“人民保护神”。当我在沧州电视台的电视屏幕上,看到被当作
特大杀人犯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的王兰歧拖着脚镣,戴着手铐,
被打的鼻青脸肿的狼狈样的近镜头,使我一头的雾水、疑窦丛
生。
王兰歧因购买我单位的商品楼房与我相识。我虽然与王兰歧并无
深交,但是,与王接触的人都不难发现王性情温和、善良;他与
被害人虽属雇佣关系,但他们却情同父女,事实也证明他对被雇
佣的被害人恩重如山 度然如此那他们又为什么又反目为仇呢?
有一天,杀人嫌疑犯的妻子在小区内见到我,声泪俱下地向我哭
诉自已的爱人遵纪守法,绝不会是杀人犯时,更使我忐忑不安。
特别是看到王兰歧的妻子面容憔悴,神情恍惚,性情温顺的女
人,竟然在精神近于崩溃的时刻,却要与执法犯法的办案人员同
归于尽,以此来表达对丈夫的信任和对办案人员的强烈愤慨时,
使我震惊和忧心如焚。想必稍有良知的人都不会在他人遇难、遇
险时袖手旁观,我经过向涉及此案的有关人了解和详细调查及慎
密的分析推理,做以下论述。
(一)王兰歧没有杀人动机;
(二)王兰歧没有作案时间;
(三)王兰歧给受害人购买的所有金银手饰被杀人犯洗劫一空,
下落不明;
(四)杀人犯的作案工具不翼而飞;
(五)王兰歧脸上被打的鼻青脸肿,足可以证明是办案人员严刑
逼供,当事人无罪释放后曾亲自向我叙说被公安人员6天
施以残酷地刑讯后,忍受不了酷刑折磨的王兰歧迫不得已
才做出了有罪供述!
由此我断定这是一起天大的冤案!人命关天,刻不容缓。为避免
更大的悲剧发生,我立即向担任沧州市市委书记薄绍铨(94至99
年担任沧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因买官卖官、贪污受贿等罪行,
2001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反映此案,未果;我又向河北省省委书
记程维高(92年接任河北省省委省长、省委书记,2001年被双
规)求助,未果。我不敢有一丝的怠慢,立即草拟向上级反映的
稿件。并于7年前的今天,也就是98年1月23日先后向《南方周
末》、中央台视台、以及江泽民总书记直接用挂号信反映,然而
却石沉大海杳无音讯。98年夏天我到中央电视台上访,遭到公安
人员威胁;当我穿着“冤”字的背心,到天安门广场喊冤时,却
立即遭到武警干涉,随后便被关押和收容,谴送回沧。由于中央
政府对上访人员粗暴的关押和谴送,也使得地方上的黑恶势力更
加的变本加厉、有恃无恐。
王兰歧和王兰军的特大杀人一案正象我分析、断定的那样──一
起人为的特大冤案!被那些“破案神速”的英雄所抓获的杀人嫌
疑犯王兰歧和王兰军是在“人民保护神”刑讯逼供下严刑拷打成
招!被打入死牢王氏兄弟俩的冤案在上级部门的督导之下,在关
押了3年多之后,已于99年先后被无罪释放。
时过境,特大杀人案的尘矣早日落定,然而,又有谁知道当初被
屈打成招的两名无辜的杀人嫌疑犯在关押期间,王兰军的母亲气
绝身亡,父亲精神严重失常,无辜的杀人嫌疑犯至今还担着杀人
犯的罪名;逍遥法外的杀人真凶和制造这起惊天冤案的“人民保
护神”,至今还戴着“英雄桂冠”到处招摇撞骗危害一方;沧州
数十万善良的百姓至今还蒙在鼓里;而为民请命、并将此冤案最
早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才使得被打入死牢的
无辜百姓重见了天日的人,却两次遭到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关
押,至今还戴着颠覆国家政权的帽子。
3、申请国家赔偿(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新华公安分局两次以颠覆
国家政权关押释放后,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和违反法律的行为没有
得到有关部门的最后确认为由,不履行国家赔偿。)
郭起真第3次状告公安局索赔150万
申请国家赔偿的基本事实
申请人郭起真:身分证号码130902195805100038
居住地址:沧州市荷花池小区五号楼404室
一、新华公安分局在98年中央召开15大期间对我实行监视居住
(注一),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沧州市公安局警
察督察大队长与不法公子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公然对我进行
威胁和恫吓。(注二)
新华公安分局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下同)95
条:“对于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
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
发《监视居住决定书》”;
(二)“第96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
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
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
出所。”
二、2001年2月2日零晨新华公安分局10几名便衣在没有出示证件
和搜查证的情况下对我家进行搜查,扣押电脑等物品均没有
开具扣押凭证,至今没有偿还,并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将我刑
拘。2002年3月14日释放时办理取保候审,却擅自将取保候
审释《取保候审决定书》扣押。
夜入民宅不出示证件,搜查、抄家不出示搜查证,查扣物品
不开具扣押凭证,这与流氓、土匪有什么曲别?
2002年11月6日新华公安分局故伎重演,再一次以颠覆国家
政权罪将我刑拘,所扣押的两台电脑等其它物品至今未归
还。2002年12月22日办理取保候审释放时,却又一次将《取
保候审决定书》扣押。
新华公安分局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罪必须由国家安全部门全
权负责,而新华公安分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予以刑拘是越
权,况且,我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王兰歧涉嫌杀人冤案,也
是一个公民责无旁待的责任和义务,新华公安分局以此为借
口,并以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将我两次关押实属是对法律
和道义的双重践踏。
(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6条规
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
证》”;
(二)根据213条规定“对于应该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
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
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3份,写
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
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
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
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三)“第66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
《呈送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及采的
保证方式,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
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
印”;
(四)“第92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
的侦察,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
应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
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特别提请法官的是在这次被关押时,新华公安办案人员在沧
县看守所询问我时,强烈地谴责我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王兰
歧一案。由此不难得出,新华公安分局不管是在98年对我
采取监视居住还是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我关押,都完全是因
为我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和王兰歧的冤案。而在这长达6年
的时间里始终没有停止过对我的骚扰和侵权。至今有些网吧
还不允许我上网,至到今年的5月8日新华公安分局的有关人
员还曾到我家里进行骚扰。
三、请求赔偿金额
(一)新华公安分局自从98年对我实行的监视居住至今从来
没有停止过对我和我家庭的所有成员伤害,监视居住
期间新华公安分局到实验小学散布和污蔑本人的言
论,给未成年的孩子心灵上造成巨大的伤害,年仅8
岁的孩子学习直线下降;2001年12月31新华公安分局
张某曾到家里传本人,2003年3月5日自称是国家安全
局的警察在天天网吧非常传唤本人,并向全市所有的
网吧下达禁止我上网通知,至今还有网吧禁止我上
网;2004年5月8日新华公安分局两名便衣入宅进行威
胁恫吓本人。甚至于多次到我爱人单位进行骚扰,使
我爱人失去工作至今。新华公安分局在长达6年的一
系列侵权行为给我的爱人和孩子及造成了巨大的阴
影,留下永远也不能磨灭的恐怖,使我们生活在一个
极端的恐怖之中。这是一种灭绝人性、置他人于死地
的阴谋!
为消除新华公安分局执法犯法在这社会上所造成的恶
劣影响和给我的家庭带来的巨大精神伤害和压力,为
此申请给予我爱人和未成年的孩子精神损失费20万
元;赔偿本人精神损失10万元。
(二)新华公安分局以我向中央有关部门揭发检举原沧州市
新华房管所所长马桂臣(注三)的违法违纪行为,和
反映王兰歧的冤案为理由两次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将我
刑拘,并且两次严重违反法律明确规定的“取保候审
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甚至于至今距离第2次
关押超出了近1年的时间也没有办理应该履行的解除
取保候审。更不能让人容忍的还是扣押的物品不开具
扣押凭证,所扣押的物品至今没有偿还。
我的工作被无端的开除,我爱人的工作因警察老爷们
的骚扰被辞退,靠电脑写作赚些稿费成为了我唯一生
存来源,而新华公安分局扣押了我举债上万元购置的
电脑,甚至连用我血和泪乃至生命所凝聚的作品换来
的赖以生存的微薄稿费(汇款单2988)也要扣押,使
我失去最后的生存来源!居心何在?这难道不是置百
姓于死地而后快吗?
按照我每天写一篇文章赚100美元计算,每个月共折
合人民币2万4万元,自2001年2月2日扣押电脑至2004
年11月2日(截止电脑归还之日,超出部分另计,)
共计人民币108万元。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地的生活水平羁押一
日百元,两次关押84天,按照国家赔偿20倍计算,赔
偿人民币8万4千元。
请求赔偿金额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
河北省沧州市荷花池小区5号楼404室
邮编:061000
电话:0317-3077580、0317-8950065
QQ:8950065、37681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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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扰乱中国人的视线和思维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大陆逐渐形成一股新的经济理论和思维,
即所谓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海外代表如张五常,大陆代表如厉以
宁之流,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主张牺牲大多数中国人的利益,以便
快速使少数人获得利益,从而“打造一批中产阶级”,并对这些中产
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寄予极大的希望。由于这些专
家、学者在历史的条件下,有机会接触并影响中国政府的领导们,所
以改革20多年来,中国大陆经济的发展走了一条新自由主义经济之
路。
由于前苏联经济改革的失败和崩溃,中国政府在私有化的道路上,选
择了走捷径来发展经济,社会资源高速集中在一小撮有钱人和有权人
的手中,许多大小官僚和大小富翁横向纵向联合,出现了一个千丝万
缕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控制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
面,从而掌握了社会话语权,这就是社会腐败的形成、发展和壮大;
广大人民群众则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困境中苦苦挣扎,却又无法
判断到底是谁伤害了我们;中国社会再次进入丛林,而中国人也只好
信奉“丛林法则”,于是弱势群体无处不在,又无处喊冤。
“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利益”,这种舆论歪曲了一
个事实,实际上是牺牲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来满足极少数人的利益;
“中国社会经济改革的阵痛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是一种隐性的
“休克疗法”,造成市民阶层和农民阶层不知不觉中,被人从口袋中
掏空了一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发展初期
的状态,而中国政府强调自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果,是西方国
家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因为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根本没
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分。中国特色的舆论和理论,可以影响中国
人,但无法左右西方人的看法和原则。
在中国极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大部分资源后,这些人成为了中国社会的
统治阶级。马哲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一定的经济条件
下,形成一定的政治关系和思想关系”。也就是说,经济关系决定国
家、政治制度;只要看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成员,看看全国政
协的成员,我们会发现这里面占大多数的是官僚和资本家,还有社会
名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
最高权力机关。这说明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
筑,它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邓小平在制定改革开放的政策后,没有想到政治改革居然会悄无声息
地伴随经济改革而来,更没想到会出现如此的政治局面;在资本追逐
利润的经济规律下,中国社会变得血腥,人们变得没有道德感,社会
的公平、正义被抛之脑后;这种牺牲一切达到的效益和效率,本质是
邪恶的,暂时的效率和效益将最终阻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为阶层
对立会逐渐发展成阶级斗争,内耗和腐败如何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
展?而动荡的社会是不会繁荣富强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警惕中国
“拉美化”的原因!
江泽民一直对社会腐败感到无奈和困惑,当他最终觉醒时,提出了
“三个代表”的政治改革和政治理论,认为共产党应该代表最广大人
民的利益;而朱容基在临退休前的002,大力提倡保护弱势群体。可
惜已经晚了,被有钱人和有权人包围的第三代领导班子,看到和听到
的是歌舞升平的盛世,在集体退休前,才惊觉统治阶级以外的那些广
大人民群众的困境和苦难;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下,被剥削和
压迫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开始走上街头,其实他们只是想表达要生存的
诉求……
中国第四代领导班子上台后,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目的就是希望社会
的阶层对立不要发展成为阶级斗争。然而20多年来的社会发展变化,
体现在社会的各个层面,甚至直接影响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保护弱
势群体和关心中下层社会群体谈何容易。马克思指出:“无论是政治
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改
革开放20多年来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倾向于有钱人和有权人的,通
过政策来向广大人民群众倾斜是否能够成功?因为法律、法规是钳制
和限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
虽然中国第四代领导班子仍然坚持私有化的进程,但所谓的新自由主
义经济终于寿终正寝了,人们发现了它的真相后,必然对其抛弃和纠
正;张五常、厉以宁之流所谓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必将被历史反省
和谴责,这些大富翁们的言论只能代表本阶级的利益,而不会被全社
会接纳。文章结尾,笔者引述一段蒋介石先生的感叹,或许能代表历
史的某种再现:“当政20年,对其社会改造与民众福利,毫未著手,
而党政军事教育人员,只重做官,而未注意三民主义之实行。今后对
于一切教育,皆应以民生为基础。亡羊补牢,未始为晚。”
国民党还能败退到台湾,如果共产党失败了,能退到哪里呢?!
〔转载自《议报》2005.4.25;http://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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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警察如何蜕变为网络特务?
在电子信息事业普及的现代社会,国家设置网络警察,为社会所必
须。这,已是人们之常识——现实社会尽管相当发达与文明,却仍然
存在各种危害社会与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种种犯罪活动,包括利用网
络进行的犯罪活动。故而,需要网络警察专职依法进行网上监控与管
理,为广大公民所自觉接受。但是,现代民主国家同时依法严格规
定,网络警察不得干扰公民一切合法的网上活动。否则,便构成职权
违法或越权犯罪,从而依法受到惩处。
在政治多元化的宪政法治国家,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管个人
或专门单位,一律不允许存在违法不究的特权。即使设立法定的豁免
权,亦须依法执行,而不允法外进行。这些,亦是民主法治的常识。
但是现实问题在于,当前世界上除了民主宪政国家,还存在一些事实
上的人治的专制国家。而这后一类国家在表面上,也照搬了民主宪政
国家法定程序那一套形式,让人看去者好象无基本差别。但在实际
上,二者存在着本质的不同。这种事实,也为世人所周。例如,后者
坚持一党专制下的政治一元化,而不容忍政治反对派的合法存在。因
而,缺乏反对派的平等合法监督与有效制约;因而不可能存在独立的
新闻媒体,亦不可能存在独立的司法体系,等等。一句话,专制国家
非民主地制定的法律,不是首先制约、管束既在的统治者,而是为了
整治、管束被统治的大多数。这种法律作为压迫民众的工具,掌握在
专制者手里,其随意性很大,其解释权可因人而异!因而,公权力在
一些关键时刻,就显得无法无天而肆无忌惮。
上述可见,在这种时代背影下,一切正面事物,都难免发生变异。而
网络警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蜕变的!……
人们知道,不允许政治反对派合法存在,正说明政治反对派力量的实
际存在。于是,必须予以防范与压制,以至进行暴力镇压。这就是专
制国家无法避免的致命性矛盾。为了维持专制既得利益,专制统治者
总是绞尽脑汁,施展一切防范手段,进行拼命挣扎。归纳起来说,主
要手法有二类,即:软、硬两手;且软硬兼施——以软的手段为主,
以硬手段为本。这就是,欺蒙与镇压;能蒙骗则尽量予以蒙骗,蒙骗
不了则予以残酷镇压。于是,在专制社会里,所有网络警察均具有二
重性:一方面,监控网上刑事犯罪活动;另方面,监控公民合法的网
上政治活动。这对于制止刑事犯罪而言,他们具有合法的警察职能,
而对于破坏政治反对派合法活动而言,他们却充当了非法的特务角
色。由于后者的性质不良,决定了其行动的偷偷摸摸,而不能见之于
社会阳光。这种恶劣行径,相同于黑社会之流氓行为,实在令人发
指!
例如,非法地随意遮蔽网页、关闭网路、拦截电子邮件、破坏电子信
件发送、偷换电子邮箱地址等等,等等。实在可谓其手法乃五花八
门,千方百计,不一而足。如此一以贯之,长年累月地进行干扰、破
坏!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专制的既得特权利益,仅此而已。
网络特务行为,从根本上说,均属抽刀断水般之蠢举,最终是徒劳
的。但就某些具体情况而言,由于民主运动者的电脑操作水平,相对
地普遍低于网络警察;因而,常常在上网时处于被动状态,常常在操
作上造成一时之麻烦与困难。这就是网络特务行径的危害之所在。它
既无实质正义,亦无程序正义可言,故而,他们只能象黑客那样在暗
地里捣蛋,再捣蛋!
本来,电子通讯与互联网事业,乃人类现代文明与自由精神之产物。
但是,如此高尚、神圣的事物,却遭受专制邪恶势力的严重亵渎,致
使现代人类在上帝(正义)面前蒙羞!故此,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2005.4.20于重庆沙坪坝大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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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关系趋于冷淡
近日,美国参议院以67对33票通过决议,允许审查民主党参议员舒默
提出的一项法案:如果中国不在半年内调整人民币汇率,美国将对所
有来自中国的进口货物征收27.5%的关税。美国行政当局随后呼应,
要求北京改变汇率政策的态度变得空前强硬。另外,在近期一系列听
证会上,美国国会议员纷纷抨击中国政府,严词指责后者在加入WT
O之后,并未履行承诺,继续大量盗取美国知识产权。并将允许中国
入世作为一个教训,提醒布什政府,在与俄罗斯等国进行入世谈判
时,要引以为戒。种种迹象显示,中、美关系,将进一步趋向冷淡。
布什总统上任之初,中、美发生撞机事件,两国关系一度跌入谷底。
那是2001年4月间。然而,同年发生的“9.11”事件,却成为中、美
改善关系的契机。在全球性的反恐战争中,华盛顿需要北京的支持,
故对后者做出战略性的妥协。尽管多年来,双方在贸易逆差、人民币
汇率、武器扩散、人权等一系列问题上摩擦不断,美方始终采以忍让
和克制的姿态。
随着美国反恐战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尤其伊拉克局势日益改善,美国
对中政策的舆论和空气也开始发生变化。美国国会议员们对布什当局
的中国政策失去了耐心,不断向白宫施压,促其对北京强硬。事实
上,布什当局正不动声色地调整其对中政策。美国大声反对欧盟解除
对中武器禁售,以至于北京迟迟不能得手;美日联手,将台海地区纳
入双方安全保障的共同目标,并不在乎中方的抗议;美国强化了对中
共的全方位战略围堵,计划在阿富汗长期驻军,为其部署之一;等
等。
当然,促成美方这类政策演变的,有多种因素,其中也包括北京自己
的表现。诸如:北京继续向伊朗输送敏感武器技术,目的之一,是换
取伊朗的石油,中方不惜为此遭受布什政府多达62次制裁;北京在北
朝鲜核危机问题上扮演双重角色,一方面充当调解人,一方面却暗自
怂恿平壤当局反复玩火;北京声称将动用否决权,反对将伊朗核武计
划、北朝鲜核讹诈、苏丹种族屠杀等议题,提交联合国安理会讨论;
北京炮制“反分裂法”,对台湾实施进一步的武力恫吓;北京坚持固
定的人民币汇率政策;以及北京变本加厉地镇压和迫害异己,等等。
其实,布什一上台,就一反克林顿的对中政策,不再视中国为“战略
合作伙伴”,而视之为“战略竞争对手”;胡锦涛掌权之后,也一反
江泽民表面反美、实则亲美的两面外交,故意冷化中、美关系,竭力
套近欧洲,试图联欧抗美。双方政策的南辕北辙,造成彼此关系的渐
行渐远。
最能反映中、美冲突的,莫过于两国领导人意识形态的尖锐对立。中
共总书记胡锦涛号召中共学习古巴、朝鲜,声称:古巴、朝鲜虽然经
济困难,但政治上一贯正确;美国总统布什在就职连任的演说中,誓
言向全世界推广民主,认为:只有一个更加自由的世界,才会给美国
带来更大的安全。
总地看来,中、美关系正在步中、日关系的后尘,经济热,政治冷。经
济上依赖日深,政治上交恶日甚。举凡人民币汇率、贸易赤字、人
权、核武器扩散、台湾问题等,任何一个议题,都可能导致双方冲突
的爆发。
一贯亲中的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近日发表言论:就象商品的自由贸
易那样,中国应该允许文化在自由的环境中发展壮大,百花齐放,百
家争鸣,重建汉唐的文化盛世,以赢得世界的尊重。如果一味追求军
力强大、而非文化复兴,中国的崛起恐将难以为继,前苏联、以及二
战前的德国、日本,都是前车之鉴。鉴于从邓小平以降,中国领导人
对李光耀的思想、言论,一直顶礼膜拜有加,李氏的这番最新言论,
颇值得北京新领导层深思。毕竟,纳粹德国、军国主义的日本、和共
产主义阵营头号老大的苏联,都曾经不可一世,悍然与文明世界对
立,但都先后败于民主大国──美国的脚下,个中历史宿命,当发人
深省。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200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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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侵害,两种围观
──人权观察与研究报告(2005年第6号) 女人是弱者,所以就经常受害;如果她们受害的现场在光天化日之
下、或者她们受害的事实被揭露出来,那么以各种方式观看她们受害
事实的人就成了围观者。
4月18日下午4时许,位于河北衡水闹市街头的一公共厕所内发生野蛮
强奸案,一女孩在如厕时被尾随而来的一拾荒男子侵害。令人痛心的
是,女孩受害时间长达20余分钟,现场围观市民达40余人,却没有一
人出面制止。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冷漠的围观者,他们直接看到了受
害者被侵害的事实,他们有能力制止侵害行为,比如当面制止、或报
警,但他们没有这样做。
2003年6月3日,程晓静被他人杀死在自己家中,杀人者是他的丈夫郭
齐宏,后来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认定程晓静的丈夫郭齐宏有精神
病,于是郭齐宏被无罪释放。程晓静的父亲程德胜对这样的结果难以
接受,程德胜反对鉴定结论的理由是,杀人者在作案过程中表现出了
反侦察能力,以及有条不紊地实施了杀人计划;另外还有多人证明杀
人者的日常行为是正常的,从中看不出来他有精神病。于是程德胜给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写了一封信,希望有关方面对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
中心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程德胜把程晓晴案摆在司法部部长的面前,于是司法部部长张福森首
先要变成一个围观者,他要看这个事实,然后他还要根据法律赋予他
的权力和义务,对程晓晴案做出判断,并根据这个判断做一些事情。
张福森部长怎样做是值得关注的,因为从他的作为里我们可以看出他
对法律的态度和他的道德境界。如果他是一个维护法律尊严的官员,
那么他就会根据程德胜提供的线索去调查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在
对郭齐宏进行鉴定的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果他是一个善良的人
他会基于本能对郭齐宏的鉴定过程予以关注。我们最不希望看到的是
张福森部长象那些围观女孩被强奸的人一样,看到了,却无动于衷。
也许张福森部长根本就看不到程德胜写给他的信,因为这封信发表在
《博讯》,一个被中共封锁的网站。如果这封信发表在《人民网》、
或《新华网》上,张部长也许会看见;可是《人民网》、或《新华
网》似乎又不会发表程德胜的这封信。
官员们的执法意愿和道德境界实在是令人寒心。北京聚集着众多上访
者,他们都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犯的人,他们焦虑地奔走在
各个上访接待站,可是在他们中间只有极少数幸运者的问题能得到官
方的解决。从基层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到中央政府机关、司法部门,
许多官员都知道这些上访民众的冤情,可是没有一个人能出来为他们
解决问题。令人愤怒的是,各个地方政府还派人到北京去堵截本地的
上访民众。这些被纳税人养活的公务员,竟然拒绝为社会服务。这些
看到了民众冤情的公务员和看到了女孩被强奸的围观者很相似,他们
看到了,却无动于衷;然而这些公务员和强奸现场的围观者又有不同
的地方,并没有一个法律要求强奸现场的围观者必须去救助受害者,
能约束他们的只有道德,而道德却是一种软约束;公务员是受到双重
约束的,一个是法律约束,一个是道德约束,法律和道德都让他们去
认真地对待上访者提出的要求,可是他们却躲在一旁,无所作为。这
样一来,公务员们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围观者,他们有想法,无行动。
附:程晓静的父亲致司法部张福森部长的一封信司法部张部长您好:
我是山西晋中“6.30”案被害人程晓静的父亲程德胜,在1947年保
卫延安合水战斗中立大功,革命伤残军人,现晋中市第一休干所住所
离休干部。
2003-6-30午夜1:30左右,我女儿程晓静被他人突然杀死在自己家
中。案发后,晋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榆次公安局局长郭齐鸣推出他三弟
郭齐宏作为杀死其妻程晓静的凶手。之前一个月,程晓静告诉她母亲
说:“郭齐宏他们贩毒,我很害怕……”
该案在郭齐鸣的控制下,由榆次、阳泉公安局制造了大量的、前后矛
盾、漏洞百出的假材料、假证据,甚至对被害人刀伤位置的描述、作
案凶器的认定、作案情节全是虚构的(有遗体、照片、光盘为证据)
我们走访了北京、上海、天津有关鉴定机构才得知第二次鉴定在上海
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12月14日我们到达上海鉴定中心,精神病室既
不接待又不收任何材料,连门都不让我们进去!无奈,我们只好在上
海特快专递给他们发材料。2003年12月17日精神病室郑、高二位教授
接待了我们,我们出示了录音、照片、光盘、文字资料,提供了郭齐
宏贩毒的情况和在作案过程中反侦察能力的种种表现及有条不紊的实
施着杀人计划的大量事实,充分说明郭齐宏根本没有精神病。我们将
郭齐宏大嫂、二嫂的录音带和晋中市休干所数十人联名签字证明郭齐
宏没有精神病的书面材料(他们中有老红军、老八路、休干所工作人
员)以特快专递寄给他们。上海是怎样出的鉴定内容我们至今不知道
但从2004年3月17日郭齐宏被无罪释放的事实中得知司法部上海司法
鉴定中心给郭齐宏签发了杀人执照。
作为国家级鉴定机构,最高权威的专家学者,你怎么能知道172天以
前郭齐宏作案是精神病且无刑事责任能力?科学依据在哪里呢?你们
应该知道人的生命随大自然的运动在动态中、发生各种生态变化中生
存和发展,172天以后的鉴定结论只能说明当时的精神状态,不能说
明172天以前的精神状态。郭齐宏将杀人时间定在午夜1:30左右,正
是人深层睡眠的阶段。经尸检表明:致程晓静死亡的是刺穿心脏的一
刀,极准确的这一刀惟恐被害人不能立刻死亡,将刀尖作了旋转,心
脏创伤是呈2.4×1.3cm的三角形,被害人来不及反抗心脏就停止了跳
动;惟恐被害人发出声音,刺向左耳垂下2.5cm处一刀,边缘整齐,
外表伤口4.2×0.9cm,剖开后发现其气管、喉结软组织均被切断。刀
法使用极其熟练、专业,刀落点准确,可看出凶器断面小却极其锋利
刀法的使用表明凶手杀人目的十分明确──不能留活口,而且是经过
周密计划,有准备而实施的,与无杀人动机的精神病人杀人刀法使用
有本质的区别。这一事实所有参加解剖的省市区办案人员心里很清
楚,再一次证明了绝非精神病人所为!作案后破坏现场,擦掉地面血
迹、足迹痕迹,销毁或藏匿了凶器、血衣。将一把菜刀、一把水果刀
部署于现场。既然是精神病,为什么不连自己的儿子一块杀死?而是
给自己7岁的儿子穿好衣服,深更半夜转移到其父亲郭继涛家里,
7:30再由郭继涛给其孙子穿好衣服,送回郭齐宏所住楼下玩耍中等待
与郭齐平(郭齐宏二哥)见面,给郭齐平找理由进入凶杀现场,(见
到现场为何不报案?)将已死亡6个小时的程晓静的尸体和处于嗜睡
状态的郭齐宏送往医院。在由郭齐鸣指使医院对尸体输液、输氧、心
电监护、包扎伤口,并宣告8:15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一切安排妥
当由郭齐鸣通知被害人亲属前往医院……(郭齐宏作案后写好遗书,
服了适量的安定等待其二哥郭齐平送往医院)。上海市司法部司法鉴
定中心为何不尊重客观事实?上述事实真相足够说明郭齐宏在实施危
害行为时的精神状况,其行为是有识别能力、有控制能力和反侦察能
力,试问,这叫无刑事责任能力?这叫精神病吗?没有郭齐宏所在单
位(具有人事管理权)提供任何资料,没有任何真实医疗记录及其它
有关检查结果,作案情节虚假,虚构刀伤位置,主要案情疑点重重至
今不明,主要凶手仍逍遥法外,这样严重不符国务院关于《精神病司
法鉴定暂行规定》的资料居然能产生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结论,一
个弱女子就这样被你们几个大字白白葬送掉吗?贩毒、故意杀人的其
他犯罪分子在精神病鉴定结论的保护下有的逍遥法外、有的继续危害
社会、有的继续升官……。
郭齐宏在晋中市是名人,了解认识他的人太多了,谁能将他与精神病
联系在一起?中国银行晋中分行的领导说“如果他有精神病,我们还
提他为支行副行长吗?”(郭齐宏,36岁,90年兰州大学本科毕业,
中行顺城街支行副行长,每天驾驶桑塔纳小骄车接送妻、子上班
〔学〕、下班〔学〕,从来没有异常表现。)
作为证据材料的精神病鉴定报告,直至今日对我被害人一方严格保
密,封锁消息,不让我们知道,说明其中问题严重。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威机构的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故意
出具虚假精神病鉴定报告,包庇毒贩、故意杀人凶手的犯罪行径,在
晋中乃至山西的老百姓议论纷纷、愤愤不平。6.30故意杀人一案激起
强烈民愤。八位山西省人大常委联名上书山西省检察院,要求对郭齐
鸣、郭齐宏立案侦察。然而,由于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的虚假报
告,致使6.30案至今不能侦破,毒贩、故意杀人犯郭齐宏于
2004年3月16日被无罪释放,毒贩、故意杀人犯郭齐鸣在2004年7月被
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公安厅提拔为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局长,无
辜的弱女子被害至今不能安葬,正义不能伸张,老百姓再次发出悲哀
的呼声――共产党您还能为我们作主吗?……为此,我们要求对司法
部上海司法鉴定中心的相关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4年3月16日,郭齐宏被无罪释放直到现在2005年3月6日去向不
明──失踪了!1年多来,郭齐宏不敢面对山西省晋中市的人们;不
敢面对单位同事和好友;更不敢面对被害人亲属,司法部司法鉴定中
心对郭齐宏精神病鉴定结论是真是假昭然若揭!郭齐宏的失踪说明了
一切!
山西省晋中市第一休干所住所 离休干部 程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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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的法治之辩
——为《东庄》而作 ┌────────────────────────────┐
│ 【提 要】信访制度是我国独具“社会主义特色”的政治参 │
│ 与和权利救济制度,承载着“保持各级人民政府 │
│ 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 │
│ 益”的功能。笔者试图通过对来京信访人群的调 │
│ 查,分析信访制度在现阶段的现实运行情况,对 │
│ 《信访条例》的修订之不足提出批评,对学术界 │
│ 的改革意见给出评价,并力求从另一种角度作出 │
│ 探索,在体制允许的现实语境中,为信访改革求 │
│ 一进路。 │
│ 【关键词】信访改革;申诉权;行政侵权;公力诉讼 │
└────────────────────────────┘
一、信访人群调查及信访制度运行情况
2004年,中国面临着新一轮的信访“洪峰”。仅在04年上半年,全国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就接收来信42,298件,接待来访12,220件
〔1〕,比2003年同期增长了近1/3。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笔者
在来京信访者的聚集地北京东庄对信访人群进行了一次调查。此次调
查共有577人参加,其中单独信访者335人,集体信访者(5人以上同
时信访)242人,集体信访事件共27起。下面是此次调查的部分数
据:
笔者从335名单独信访事件中挑选出300个有效样本,得到表Ⅰ中的数
据。可以看出,案龄在5年以上,久拖未决的信访事件占了总数的55%
而46%的信访,是由行政案件所引发的。而行政案件所引发的、20年
以上的“死访”为20起,占“死访”总数的56%。这说明通过信访途
径提出申诉并得到解决是极困难的。大量积压拖延、无法解决的案
件,对信访制度是一个莫大的讽刺。而这些案件中,又以地方行政侵
权、司法不公为多数。事实上,绝大多数的民事、刑事案件都是因为
公权力的介入非法,最终转变为行政申诉、涉法申诉,从“民告民”
转变为“民告官”。而面对庞大复杂的国家机器,个人的力量永远是
微弱的。信访的本质,就是试图通过向高级权力机关的申诉,借助其
力量纠正其下属权力机关的种种错误。很多公众甚至部分学者指责信
访者“信访不信法”:“上访者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
益,而是凡事找领导、找政府,甚至采取了一些极端做法。”〔3〕
这种指责是极不负责任的。在笔者的调查之中,几乎所有人都对自己
的案件涉及的法律有相当的了解,却被司法不公逼至绝境而被迫信
访。他们在信访材料中呼唤“青天”,不过是一个被边缘化的弱势个
体努力想通过对权力中心效忠的姿态来获得体制内的权威资源——对
他们来说,这是最理性的博弈方式。把推进法治进程的重担压在弱势
者肩上,是不是过于残酷了?
在实行议员制、权力体系分立的国家,行政侵权案件可以诉诸司法机
关裁决,而司法公正则由议员、陪审团及社会舆论保障。而在我国的
一元权力体系之下,司法机关缺乏足够限制行政权力的独立性。地方
法院由地方财政供养,人、财、物均接受地方管理,法院、检察院实
际上被看作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审判、监察均须听命地方党委甚
至领导个人。若是司法机关本身的腐败问题,虽然在理论上可以由人
大进行审查,但抛开介入的困难不论,审判问题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specialization-works),作为非专业的人大代表要进行介入审
查,难免有心无力。信访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被保留下
来,并被赋予高度的政治期望:“结合整党建党及其他工作,从处理
人民来信入手,检查一次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的情
况,并向他们展开坚决的斗争。”〔4〕;“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发
扬民主、体察民情、接受监督、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必须得到进一
步重视和加强。”〔5〕
从封建时代的法制史中,我们也能约略看到信访制度的影子。“阙左
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表其奏”〔6〕;“于公车府谤
木肺石旁各置一函。若肉食莫言,山阿欲有横议,投谤木函”〔7〕
如果说这样的制度在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尚有施行余地,现代的
信访机关就未免难以承受对其过高的政治期望。在《国家信访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大量出现“调查”、“协调”
“反映”、“督促”、“研究”等字样,却未赋予信访机关任何实质
权力。所谓信访办公室,不过是一面登闻鼓,一块肺石,一个行政系
统的内部邮局。它接受申诉的范围极广,而实际能够处理的问题极
少。
在信访制度的实际运行中,我们更加能体会到它的缺乏效率,甚至对
信访者来说是雪上加霜。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在接受《半月谈》采
访时指出信访事件“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
决”;而于建嵘先生的调查显示,这些问题的解决率只有2‰。
〔8〕
更为严重的是当国家高层对信访不堪重负时,便鼓励地方各级机关
“将矛盾消灭在基层”,地方因此获得了解决问题的主动权,其对信
访者的打击报复就更加明目张胆。由于信访责任追究制、信访人数与
官员政绩挂钩等政策,地方官员想尽办法制止公民信访,尤其是进京
信访。在位于“信访村”附近的国家信访局门前,常年聚集着数以百
计从各地赶来的“劫访”人员,他们使用暴力手段劫持押解本地的信
访人员,已是公开的秘密。
而躲过“劫访”并不代表问题有解决的可能。在我们的调查中,82%
的信访者表示,他们遇到的接待人员态度蛮横粗暴,不听申诉、不收
材料;54%的信访者表示,他们得不到答复意见。
既然通过体制允许的方式无法解决问题,个人的极端政治行为就不可
避免。2003年12月12日,600余名信访者在天安门广场静坐示威;笔
者在调查中发现,信访者聚集的地方已经有人在准备进行公开的强硬
抗争。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国务院在2005年1月7日颁布了新《信访
条例》,力图改变信访制度的尴尬局面。这种努力能否收到预期的效
果?笔者认为是十分可疑的。
二、《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的设计缺陷及其后果
在05年1月颁发的《信访条例》(下称《05信访条例》)中,可以发
现它的篇幅比95年10月颁发的《信访条例》(下称《95信访条例》)
有明显的增加。这些增加主要体现在:总则部分进一步明确了信访机
构的职责(第6条);将原第2章“信访人”增补分立为“信访渠道”
“信访事项的提出”两章,对信访流程、信访部门的接待方式作出了
具体规定;将原第3章“受理”、第四章“办理”分别增补改为“信
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与督办”两章,对信访事项的受
理与办理进一步程序化,并加重了信访部门的责任。将原第五章“奖
励与惩罚”增补修改为“法律责任”,对信访人员的渎职行为责任作
出更为明晰的规定。总体来说,《05信访条例》较之《95信访条例》
更加严谨合理,体系化进一步加强。但是,这一条例还存在很多缺陷
与漏洞。
首先是大量违宪条款的存在。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
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
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而《05信访条例》第20条
第五款规定“信访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煽动、串联、胁迫、以财
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劫机敛财的;”既然信访
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那么公民的信访就是在行使权利,又何来“
煽动、串联”他人行使权利一说?《05信访条例》第18条规定“……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
不得超过5人。”依据宪法任何公民都有参与信访的权利,为何一定
要推选代表?
而该条例第4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18条、第20条规定的,有关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
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
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为给信访人罗织罪名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在信访活动集中的地点,如最高法院、国家信访局等地,信访人群不
可避免地发生聚集,这就变成了该条例二十条第一款中的“在国家机
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信访人之间的相互鼓
励与照应,变成了“煽动、串联”;而选举信访代表的罪名是非法集
会,凑信访路费的罪名是非法集资。这些违宪条款编织成一个巨大的
陷阱,许多对信访人的报复、陷害都是在“合法”状态下进行,信访
人的权利在这种“阳谋”之下得不到任何的、哪怕是一纸空文的保
护。
二是属地管理与信访实名制的办理原则。《05信访条例》第21条第3
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
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
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投诉材料在转手
之后,又经“抄送”回到案发起点。而现实之中,这些信访事项往往
已经经过了行政复议,不会再有什么新的进展。而属地办理原则一旦
与信访实名制结合起来,其后果是更为可怕的:《05信访条例》第17
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
(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
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
理由。”信访人所有的真实信息和投诉请求,往往被其投诉者获知。
在笔者的调查中,84%的信访人反映遭到过当地政府的打击报复。如
此这般,该条例第44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
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就不过是一个文字游戏。
三是针对行政机关的禁止性条款之中无具体惩罚性。《05信访条例》
第6章“法律责任”中,从第40条到第46条,均是对信访工作机构、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及相关责任人的禁止性条款。但
是,其附带的惩罚措施仅有一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而国务院对
行政处分作出的相关规定,仅有一部1993年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
条例》。该条例将行政处分分为6级,并在其第35条中规定“给予国
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而《行政监察法》仅赋予行政监察机关监察权而无具体实行权,真正
的处分发出者是应受处分者的任免机关。由于《05信访条例》没有将
处分标准细化,应受处分者的任免机关实际上掌握了处分的时间与处
分标准。对它来说,处分自己选任的行政人员无异自打耳光;再加上
各种暧昧关系的存在,在现实操作中,违法乱纪者往往不会得到应有
处分,即使造成了重大影响,也只是给予警告处分,草草了事。甚至
有的还得到奖励〔9〕。信访人即使艰难地获得了赔偿,却种下了终
身的苦果。在笔者的调查中,许多信访人出于对“秋后算账”的恐
惧,表示希望举家迁往外地。这种“赢一阵子,输一辈子”的现实情
况,难道不是法律漏洞带来的恶果?
四是信访补偿的缺位。我国《宪法》第41条后段规定:“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
偿的权利。”依此而言,信访人因遭到行政、司法侵权而付出的信访
费用,有得到国家赔偿的宪法权利。但是,不但《05信访条例》只字
未提对“80%有道理”的信访人的补偿问题,这些费用同样不在《国
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而对信访人这个社会最底层的弱势
群体而言,信访的成本(包括路费、生活费、法律服务费、信访材料
制作费、误工费等)是极其高昂的。法谚有云“无救济既无权利”。
信访补偿的缺位,导致的后果就是宪法第41条保障的公民申诉权被高
悬空置。
三、信访改革的学术争议
《05信访条例》出台的背景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就其内容而
言,是学界几派不同意见与改革方案的综合。本章试引述其中主流,
并作简要评析。
一种意见是赋予信访机构以实权,以改变信访沦为“信转”的局面。
其主要措施有出台《信访法》,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10〕;建
立“大信访”格局,整合信访资源,统一管理各信访部门〔11〕;赋
予信访部门更多如调查、督办甚至弹劾、提议罢免等权力。〔12〕
另一种针锋相对的意见是逐步弱化信访职能,直至取消信访。其主要
措施有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取消信访的级别
限制〔13〕;将涉讼案件从信访中剥离出去,将社会救济的最后屏障
这一角色交给司法机关来扮演〔14〕;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
机机构,将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5〕
另外的改革建议还有建立类似国外议会督察专员或行政督察专员制
度,统一协调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16〕;建立公益律师及错案风
险代理制度〔17〕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学术争议都是在“法治”与“人治”的理论层面
上进行的。“在‘法治’与‘人治’相对立的语境下探讨信访制度,
认为信访兼具‘法治之友’与‘法治之敌’的两面性〔18〕”这直接
将信访制度的存废之争变成改革焦点。要求强化信访职能的理由是,
在制度现实之中,“面对问题没有处理性和强制性手段,任何问题都
不可能解决”〔19〕而要求弱化直至废除信访制度的理由是,信访制
度是人治的产物,与法治理念背道而驰,不但浪费了极大的社会资
源,而且消解了司法权威。〔20〕
笔者认为,信访改革中的存废之争不仅是焦点,也是盲点。即使赋予
信访机构实权,也未必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
权力的畅通有三个要件:享有权力(having)、行使权力的动力
(impetus)、弱阻力(faintness-anti)。即使信访机构具备了
“having”的前提,如何保证它能积极介入每个案件,负责地对待每
位信访人?当出现“不告不理,告了也不理”的情况时,依靠什么来
对信访机构予以制约?它又如何突破科层制中盘根错节的权力网?当
信访机构与地方政府达成妥协,“部分解决了”信访问题,公民如何
面对两股行政权力形成的合力?这些都是制度设计中不可不考虑的问
题。
而后一种意见同样面对着绕不过去的制度现实。在司法独立性难以保
证的前提下取消信访,要求有心无力的司法机关作社会救济的最后屏
障,无异缘木求鱼;“信访不信法”是司法机关本身不可信造成的,
认为信访制度弱化司法权威,是犯了倒因为果的错误;以人大制约行
政权与司法权更加困难:各级人大都早有信访接待机构,它们解决了
多少问题?诚然,民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伸张是法治社会的终极诉
求,但是法治社会的建构是长期的过程,远水终究不解近渴。
以督察专员(Ombudsman)制度分担信访职能的方案为许多学者所称
许,很多地区如深圳、浙江、湖南已经或正在着手实行。笔者的担忧
是,原有体制内的人大、政协,以及行政监察部门均负有监察的职
能,但其效能并不乐观。抛开在原有机构外新设机构的叠床架屋、人
员庞杂、制度臃肿之弊不论,无论是瑞典的督察专员制度还是加拿
大、香港等的申诉专员制度,大部分国家、地区的此类人员都兼具议
员身分,其调查均是以司法身分而非行政身分介入,而制度落脚点均
是通过司法裁判获得公正〔21〕。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国的督察专
员更是有宪法作为其行使职权的保障:“监察专员及其代表为人民庇
护者,当恪尽职守处理公民为政府及政务人员或政府雇佣、管辖的法
人的侵权行为之诉,如诉请合理,即将处理结果通报诉请人。”
〔22〕而在我国,既然没有相关的立法,“国产督察专员”就只能挂
靠于行政系统之下,发现的问题在行政系统内部被消化掉,不但无法
达成“看得见的正义”,也将司法权威置于尴尬境地。
如果我们将“信访”的形式悬置,单纯从权利—救济的角度讨论对
《宪法》第41条所规定的公民申诉权的保障问题,可以发现信访改革
的盲点在于:这一权利保障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现行信访制度走的
是行政途径,弊端在于其暗箱操作,效率低下;如果走司法途径,双
方实力严重不对等,面对富有侵略性的行政权,司法公正难以保证;
若是另辟蹊径,选择督察专员、错案风险代理等救济方式,又难以穿
越本土语境的制度密林。笔者以为,不妨在现行体制允许的、阻力较
小的范围内,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
四、关于公民申诉权保障的本土设想
“任何人都无义务为其不能为之事”。对于申诉权的保障而言,行政
权往往能为而不愿为,司法权往往愿为而不能为。我们必须为公民权
利寻找一个能为且愿为的保护者,如同古罗马的护民官(tribunus
plebis),如同瑞典的Ombudsman——离开了这个前提谈公民申诉权
及一切的公民权利,都是无法进行政治操作的纸上谈兵。
这句法谚同样适于每个公民。在越出边界的行政权力面前,公民永远
是处于弱势的。对抗行政越界侵权是主权者〔24〕的义务,所以,当
公民进行维权活动时,实际上是担负了主权者所应为的义务。从这个
意义上来说,以公力对公民维权予以协助,是正当且必要的。
对于针对行政机构的申诉,笔者的方案是,整合现有的人大、政府监
察机构、司法机构与非官方力量,建立“公力诉讼(public
litigation)〔25〕”制度,由国家代替公民承担诉讼成本。具体措
施是:
(一)受理审查阶段:由人大代表对申诉事由进行初步审查。人大代
表不必对申诉事项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只要申诉事由满足受理
标准,即报送上两级人大常委会,由上两级人大常委会责成同
级检察机关进行调查。
(二)调查阶段:检察机关雇佣异地专业律师,检察律师以特派员身
分介入调查取证。
(三)诉讼阶段:检察律师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向被告行政机关
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费用由国家检察机关先
行承担,但原告须对其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原告故意
提交伪证,除承担可能的法律后果外,检察机关有权对承担的
诉讼费用进行追偿。
(四)执行阶段:如原告胜诉,且赔偿请求获得法律支持,由检察机
关先行赔付,并向赔偿义务机关追偿。
公力诉讼的主要思路,是以权力抗衡权力。只有在争讼双方实力大致
对等的情况下,司法裁判才可能得以公正的进行,而免去公民作为弱
势者需要承担的各种现实风险,公民维权的门槛才能得到真正的降
低。由人大代表根据受理标准进行受理审查,是为了防止滥讼的产
生,同时将诉讼纳入公共领域,为此后的国家承担调查、诉讼费用提
供了合理性支持;人大代表有宪法赋予的监督权,是责成检察机关介
入的法理依据。建立检察律师制度,在调查阶段临时赋予律师特派员
身分,是为了减弱律师在调查取证中的阻力,确保证据全面有效;检
察律师不属于公务员编制,只在检察机关受案后临时受雇,避免了机
构臃肿的问题,如果结合风险代理等激励机制,可以使调查更加富有
绩效;越级检察、越级诉讼,均是为了避开现实中行政机关、司法机
关上下级之间大量存在的裙带利益关系;由检察机关先行负担调查、
诉讼费用,是为减轻公民的维权成本;将最终的裁决交由司法程序进
行,是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在执行阶段的检查机关先行赔付制度,是
为了解决行政案件中的“执行难”问题。
这样的程序安排,势必会加重国家的成本负担。但是从另一角度进行
分析不难发现,把本来投入到信访各部门的资金转移到新的程序中
来,是避免了国家资源的浪费;其次,现行信访制度无形中增加的社
会稳定度下降、司法公信力流失等隐性成本也可以有所减免。总的来
说,建立公力诉讼制度的收益将大于其成本。
而对于涉法案件,则应从诉讼法修改入手,将先行的两审终审改为三
审终审制。两审终审的弊端,国内学者多有论及,此处不再赘述。而
三审终审制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破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司法
地方保护主义一是表现在判决执行难上,不少异地执行由于地方政府
的保护和干预无法实现;二是表现在审判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干预
司法审判,递条子、打招呼的现象常见,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和效
率。而建立三审终审制,设立大区法院,即使在地方二审时遇到行政
干扰和阻碍,还可在大区法院进行终审,而大区法院就可以在体制上
排除地方行政的干预,不受地方牵制。”〔26〕
而在这些制度建立起来之前的当务之急是尽量减少信访人数,疏散
“信访洪峰”,避免大规模恶性事件的出现。最为直接有效的,是集
中精力解决一系列具有共性的问题。对27起集体信访事件的调查显示
〔27〕,矛盾主要集中在城市拆迁、国企改革,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等
问题上。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到集中清理整治,相信信访人数会在短
时间内大量减少。
需要指明的是,这些改革方案仅仅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铺垫与前奏。作
为一种向法治化转型时期的权宜之计,它不能也不应当成为一个法治
社会的常态——宪政时代的司法独立、舆论自由才是公民权利最有力
的保障者。而这个时代的到来,尚需要每个公民渐进式的共同努力。
【附注】
1、此为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于05年2月公布的数字。
2、原始数据见附表Ⅰ
3、赵华英《信“访”更要信“法”》《人民日报》2000年10月11日
第12版
4、毛泽东《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
出版社1977年版,P72
5、朱镕基《在看望中办国办信访局工作人员时的重要讲话》,《人
民日报》1999年2月9日第1版
6、《魏书.刑罚志》
7、《梁书.武帝纪》
8、于建嵘《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后果》
9、王华兴《这样的干部为何提拔重用?》《人民日报》2001年10月
25日第4版
10、《肖建章委员呼吁制定〈信访法〉革除信访弊端》《新京报》
2004年3月11日
11、周梅燕《中国信访制度陷入困境——取消?强化?变革?》
12、赵凌《信访改革引发争议》《南方周末》2004年11月17日
13、15、20、于建嵘《中国信访制度批判》《中国农村研究网》
(http://www.ccrs.org.cn)《于建嵘专栏》
14、17、林鸿潮《试论信访的功能收缩与制度重构》《重庆社会科
学》2005年第1期
16、姜明安《信访制度及其解决争议的机制应该创新》《法制日报》
2004年2月12日第8版
18、应星《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法学研究》2004年第3
期
19、赵凌《信访改革引发争议》引杜钢建语。《南方周末》2004年11
月17日
21、参见本特.维斯兰德尔《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一书,程洁译,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22、笔者自译,原文见《1987 Constitution of the Philippines--
Artuclle XI--Section 12》:“The Ombudsman and his
Deputies, as protectors of the people, shall act
promptly on complaints filed in any form or manner
against public officials or employees of the Govern-
ment, or any subdivision, agency or instrumentality
thereof, including government-owned or controlled
corporations, and shall, in appropriate cases, notify
the complainants of the action taken and the result
thereof.”
23、Lon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71
24、此处借用了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概念,详见《社会契约
论》,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6章原注1。
25、这是笔者比照公力救济(public remedy)自撰的概念,尤须注
意的是,“公力诉讼”不同于我国现行的“公诉”制度。其区别
在于,后者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而前者中检察
机关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且不局限于刑事领域。
26、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P74
27、见附表Ⅱ。
《东庄》下载:http://www.changshi.org/upload/dongzhuang.rm
〔提供者:(北京)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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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的良心
张汝宁,一名普普通通记者、编辑。他匆匆而来,又匆匆而去,只在
这个世界上停留了32载。然而,他每走一步,都留下了深深的脚印。
张出生于一个有教养的家庭,毕业于北京大学俄语系,从业于中国国
际广播电台,而且,由于工作出色,已被提拔为该电台的一个部门负
责人。从官方的观点来看,他是共产党一手培养出来的“好苗子”,
“党”对他是完全可以信任的。但是,得到共产党信赖的新闻记者并
非都把自己的灵魂出卖给共产党,他们坚守着作为新闻从业员的职业
良心。回顾89年那场运动,中国的新闻记者们也曾经走上街头,为争
取新闻自由而大声疾呼,为维护“说真话,不说假话”的新闻报导权
而果敢地抗争。在那年难忘的五月里,他们用笔,用话筒,用照相机
和摄像机履行了他们作为民众代言人的神圣使命。而在这个记者群体
中,也有他张汝宁一个。最后,在血腥的镇压降临到民众头上的时
候,他以自己的鲜血和生命为那场抗争留下了永恒的记录。
6月3日那一天,本来是他的休息日,他也真想好好恢复一下那么多天
来积累下来的劳累。但是,那天晚上,整个京城风云突变,一场大屠
杀开始了。他再也不能在家里耽下去。他要赶到电台与他的同事们在
一起,向世界报道这一重要历史时刻所发生的一切。
可是没有想到,就在晚10点多他走出家门穿越马路的一刻,一颗罪恶
的子弹击中了他的腹部,倒下的地方就在离家不远的西长安街木樨地
桥头附近。他随即被周围的民众送到了复兴医院,但当时往这家医院
送的伤员太多,大夫无法一一及时抢救。复兴医院临近木樨地,这个
地点民众的伤亡特别惨重。医院库存的血浆很快用完了,而紧急运送
血浆的车辆又在途中被戒严部队打坏了。伤员越送越多,只能等待。
据死者的亲人说,张伤势严重,整个腹腔都被打烂了。随着时间一分
一秒地过去,他垂危的生命也渐渐失去了复苏的希望。人们守候着
他,急得一筹莫展。他与死神一直抗争到4日凌晨,他的亲人、他的
同事们眼睁睁地看着他在痛苦的呻吟中停止了呼吸。
死亡,意味着一个人的生命的终结,然而,它又意味着生命的另一次
开始。
张遇难的消息传来,唤起了更多新闻工作者的良知。就在得知张遇难
的噩耗之际,他的一位姓吴的同事,在戒严部队威逼的枪口之下,勇
敢地拿起了话筒,用英语向全世界通报了发生在中国首都北京的那场
空前惨烈的杀戮。随着无线电波传遍全球各个角落,世界上所有爱好
自由、和平的人们无不为人类文明的倒退和蒙受的耻辱而感到惊愕与
羞愧,亿万双愤怒的眼睛朝向了野蛮、残忍的杀戮者。后来我听说,
这位姓吴的记者被开除了党藉,开除了公职,赶出了共产党的国际广
播电台,甚至有传说他还坐了共产党的好几年牢。
在中国,要获得一分自由,往往要以十倍的自由为代价。人们都还记
得,“6.4”后,中国当局对新闻界进行了大清查,很多记者被投入
了监狱,一大批记者、编辑被清理出新闻机构。中国的当权者不能给
予记者们新闻自由,他们深知这种自由对于权势者的威胁。但愿人们
不要忘记已经被杀害的张汝宁和他那位姓吴的同事。他们为维护一个
新闻工作者的良心,为了让遇难同胞的亡灵能得到安息,毅然舍弃了
自己的自由。
关于记者张汝宁之死,我在“6.4”过后不久就听人说起过了,我也
曾无数次托人打听死者亲属的下落,可一直到93年冬天,才辗转寻找
到死者的母亲。这是一位很有素养的知识女性。象所有的母亲一样,
她深深地爱她的儿子,为她儿子生前的为人和事业上的成功感到骄
傲。她对我说,她儿子上学的时候是班里的高材生,参加工作后又是
业务尖子,后来被派去国外进修,学业又是最优秀的,而且结婚不
久,有一个美满的家庭。现在儿子离她而去了,她的心里空荡荡的,
因为她失去得太多,太多。由于有着同样的命运,我完全理解这位母
亲的心情,但我找不到更多的语言来安慰她,只能道一声:“望您多
保重。”
现在,时间已过去15年了,死者已经远去,活着的仍将为自由而抗
争。我想,我们这个世界是为自由而存在的。因此,那些为自由而抗
争的记者,不管是已经死去的,还是活着的,都将受到世人的尊敬。
(丁子霖执笔 2004.4.27)
〔转载自《民主中国》;http://www.chinamz.org/〕
|
当我们醒来──为和平而祈祷!
一、
当我们醒来!──为和平而祈祷
因为,历史曾沉睡,大地太多的“无奈”!
我们,不仅只我们一代;
经历了太久的政治残暴与战争敌对的阴影,
遭遇着生离死别的苦难和心灵的煎熬!
依然怀抱善良的期待与时间的企盼,
却挥不去那无明的惆怅和心性智慧的泪丧。
这只因为,
我们,
都在沉眠之乡酣睡;
被专制政治之魔笼罩!
二、
当我们醒来!──为和平而祈祷
世界早已变样,
我们却依然我素,
沉湎于无知的荒唐!
这荒唐
带给世间多少情性悲伤
留给人类多少心灵震荡
这荒唐是非理性的梦魔;
这荒唐是罪的沉湎与懦弱;
这荒唐是人性的沦丧;
这荒唐是权力政治之殇!
皆因我们:执迷不悟,似醒还睡;
在政治道德沉沦的莫名之乡,
任由权力/人性之恶放荡。
三、
当我们醒来!──为和平而祈祷
我们曾经,好胜斗勇,只因追逐莫名;
我们曾经,为利亦义,立志自相势拼!
我们皆声称:有信念与理想,
舍身取义,为了自由和解放?
但,似有信仰的执著;
却欠那“实践理性”与“属灵的情肠”!
只因我们,过去沉湎于激情荡漾,
流连于“罪”之乡;
只因我们,现在还太多的仇恨悲伤,
失却宽容与仁让!
五十六年如两岸,竟不曾“抑痛致和”!
实因争斗甚剧,相残至久。而歧异尚在!
历史未能,反思成愈;
皆在仇结政治,挥之莫去。且人民无奈!
然时代已开,民主之势趋同。
是我们早该醒来:
为永恒的爱与自由祈祷!
为两岸人民福祉与未来
努力建构和平民主新世代!
(反思于两岸和平之机可能降临之前!20054.24修订)
〔转载自《议报》2005.4.25;http://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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