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通讯 2005.5.1a 电子书
下期 上期
共产党违法案纪实(4之2)Next PartPrevious Part

郭罗基 著
◇序言                          .
◇诉讼纪实                        .
◆我对“6.4”事件的保留意见               .
◆我对核心人物邓小平的批评                .
◆我对重大政治问题的三点看法               .
◆抗议书                         .
◆控告书                         .
◆告别书                         .
◆起诉书一                        .
◆起诉书二                        .
◇上诉书                         .
◇申诉书                         .
◇公民上书                        .
◇结语:废弃“以暴易暴”,开创“以法易法”        .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我对“6.4”事件的保留意见
──1989年10月7日在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
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
支部大会上的发言


 
邓小平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的讲话,有一点讲对了。他说,
这次风波迟早要来,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不错,就是说这一
事件有它的必然性。但他本人以及党和政府并没有运用这一观点来解
释事件和处理事件,全部的分析和做法都是错误的。说什么“动乱和
暴乱是极少数极少数人策划的、操纵的、组织的”,这就不承认它是
必然事件,而说成是"极少数极少数人"制造的偶然事件。处理的方针
当然是把“极少数极少数人”抓起来就行了。所谓“除恶务尽,不留
後患”,只是着眼于个人,没有看到事件的必然性。北京的学生、工
人、市民上街游行的有100多万人,抓了1万多人也不过百分之一,还
是可以说“极少数极少数人”。即使把这1万多人斩尽杀绝,事件的
必然性并未消失。只要事件的必然性依旧存在,想要“不留后患”,
结果是后患无穷。承认事件的必然性,消除产生必然性的根据,才能
真正做到不留后患。

必然性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根据是什么?人民的不满!人民的不满逐渐
积累,总有一天要爆发。前几年闹事不断,警钟长鸣,人民的不满一
再显示,但并没有使当权者的头脑清醒过来。人民为什么不满?因为
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一声反对“官倒”、惩治腐败,聚集了千千万
万人,因为这一呼声表达了人民维护切身利益的要求。社会上的一切
纷争最终归结为人们物质利益的冲突。这是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史观
的根本观点。现在还有一种解释,把政治风波的起因说成是“资产阶
级自由化思潮的泛滥”。这又掩盖了人们物质利益的冲突,把历史事
件归结为思想分歧。这里,也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
中心”就是极力掩盖事实真相;“两个基本点”:一是把千百万人的
行动归结为少数个人的作用,二是把人们的物质关系归结为思想关
系。用个人解释历史,用思想解释历史,正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基本观
点。目前流行的对重大历史事件的解释,采用了历史唯心主义,因而
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

下面,根据党委的要求,汇报我在胡耀邦逝世后的活动。

耀邦同志逝世,我是很悲痛的,不仅因为他是一位有民主风度、比较
体贴民情的领导人,也因为我个人对他有某种歉意。他作为党的总书
记,作过几次有关我的批示。在他下台后发的中共中央1987年8号文
件,罗列了他的许多错误,其中有1条是说他在“对郭罗基等3人的处
理上”有错误。“郭罗基等3人”,“等”字里面另外两个人是谁?
我不知道。我也不知道对我作了什么“处理”。当年把我从北京调到
南京来的时候,我提出意见,认为这种做法是不正常的,北京有些同
志也仗义执言,说这是“发配”。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一再解
释,说是“工作需要”、“正常调动”,决不是“处理”。如果这是
真话,那么1987年8号文件的说法就是杜撰;如果1987年8号文件的说
法是真话,那么1982年的解释就是欺骗。无论怎样,都是不诚实的。
这种事情居然发生在党中央身上,怎么能作党员的表率?耀邦同志在
沉默中走了,我内心感到对他过意不去。4月16日早上,我到鼓楼给
中共中央打了一个电报:

  北京中共中央

沉痛悼念耀邦同志逝世。一个富有理性而又热情奔放的为中国的
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献身的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永远
活在人民心里。请向他的家属转致慰问。

郭罗基
1989年4月16日

不久,听到传达邓小平的讲话,说:“有的人就是要为他争一个‘伟
大的马克思主义者’,老实说,不够格!”不知是否指我。我联想到
周恩来逝世的时候,情况很相象,也是有两种悼念。我担心天安门事
件会重演,果然不出所料!

南京大学的学生贴了许多大字报,校园里人心激动。这就是所谓“大
民主”,历来为领导人所反对。领导人常说,有问题可以通过正常途
径解决。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了多少问题?不解决又怎么办?如果通过
正常途径能解决问题,群众就没有必要贴大字报表达自己的愿望了。
正常途径不解决问题,贴大字报又不允许,还有什么出路?我不希望
出现“大民主”,但对群众表达的强烈愿望我坚决支持,所以我在请
愿书上签了名。当时有人劝我不要签名,因为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已
经通过我的博士生导师资格,说是一签名就完了。我宁可不要博士生
导师的头衔,要做一个象样的人。我也参加了游行,到省政府请愿,
到南京军区抗议,我都参加了。参加这些活动,我是自觉自愿的,没
有人操纵我,我也操纵不了别人。从北京到全国各地,几百万人上街
游行,是“极少数极少数人”操纵得了的吗?

我的研究生朱利全是南京市“高自联”的头头。事先,我不知道他怎
样当上了头头,他当上了头头我也不反对。我对他施加了影响,希望
他在“高自联”中宣传用民主的手段来争取民主,采取合法的、和平
的、理性的态度,避免过火行为。我说,暴力是排斥民主的,用暴力
来争取民主就陷入手段和目的的矛盾。“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枪杆
子里面不能出民主。枪杆子里面出来的政权不懂得民主,又不学习民
主;相反,几十年中,在没有资产阶级民主的地方大反资产阶级民
主,以至有今日。我劝他们,在争取民主的过程中,自己也要学会使
用民主;否则,将来又会有别人向你们要民主。朱利全说,现在大家
的头脑不大冷静,很难引导。我也没有什么办法。

以上,我所采取的行动是向党中央请示过的。1986年12月23日,我向
党中央的申诉中说:“我多次申诉均不予理睬。如果老是这样,不得
已我只好诉诸群众。现在事先作一番请示。”〔1〕请示了两年半,
没有反对意见,就是默认。所以,今年春夏之交,我毅然诉诸群众。

最后,我在党的会议上郑重声明:过去,根据党员的权利,我对“反
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的提法一直表示保留;现在,又用“资产阶级自由化”来解释发生在
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我理所当然地继续表示保留。

【注释】

1、在1986年的学潮中,我没有采取行动。12月23日,我向党中央提
出申诉并对“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发表保留意见,意在先礼后
兵。如果不予理睬,我将诉诸群众。1989年果然派上用场了。这
一谈话的全文如下:

郭罗基同志的谈话记录

时 间:1986年12月23日上午
地 点:南京大学党委书记办公室
参加者:南京大学党委书记陆渝蓉
    哲学系党总支书记郭广银
    教研室党支部书记步惜渔

我向党组织汇报一些情况。

10月份以来,不断有学生来找我。开始是南大(南京大学)的,
后来又有南工(南京工学院,现名东南大学)的,还有金陵职大
(金陵职业大学)的。前一时期,南大办了许多讲座。学生向演
讲者提问题时,常常提到有关我的问题。有一次,高尔泰来南大
演讲,他说:“我最敬重的是王若水和郭罗基。”学生们就要他
谈谈这两个人的情况。他谈了王若水之后说:“郭老师就在你们
南大,你们可以自己去了解。”所以,很多人就纷纷来找我了
解。他们要我谈经历,谈看法,提出有关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民主
和自由等问题同我讨论。有人请我也去作演讲,还有人请我到
“好望角”(南京鼓楼公园的一角,当时群众自发形成的自由论
坛,有点象“海德公园”的样子。)去演讲。我因为身体不好,
婉言谢绝了。(哲学系总支书记郭广银将我自己整理的“谈话记
录”上交时,把“因为”二字改成“借口”。当时她是出于好
意,为了保护我。但并非事实,不是“借口”。)最近,事态有
所发展。他们要我站出来指导学生运动,说是“老马识途”,希
望我作为“老马”把他们引上一条路。另一方面,他们认为我的
遭遇反映了中国知识分子的命运,劝我:“你不能寄希望于上面
给你平反,要靠群众斗争来解决。”星期六晚上,有人来找我,
说下午已经开过会了,大家要求行动,只是缺少导火索。他们希
望我出来演讲,成为导火索。星期一上午,我约郭广银同志谈
话,她有事,定在晚上。随后就发生了党委宣传部长张锡生撕大
字报事件,正好给了学生导火索,昨天晚上就上街游行了。谈话
只得改在今天。

我的态度是这样的:人民要民主、要自由是正当的,也是合乎宪
法的,同党的十二大提出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战略目标是一
致的。要改革、要开放,民主和自由的潮流就势不可当。青年学
生是人民中最敏感的部分,他们的呼声表达了人民的愿望。但是
近来的学潮中也有一些不恰当的口号,例如叫党团员滚出去等
等。有时,青年人由于轻率和偏激,也会干出一些蠢事来。这是
应当原谅的,不能都当作坏人来处理。我是搞学生运动出身的,
青年学生的心理,我完全能够理解。

这一时期学潮的发生,是不是至少有这样一些原因:一是宣言和
行动脱节。关于政治体制的改革讲得很多,响亮的宣言把群众的
热情鼓动起来了,没有相应的行动使这种热情找到合理的出路,
于是转化为愤激之情。同时,也是领导和群众脱节。政治体制改
革要由领导拿方案,群众只能等待。等得不耐烦了,就不能不有
所表示。对于青年学生确实需要好好引导。我曾劝他们要善于运
用已有的民主去争取更多的民主。我赞成政治体制改革由人民来
讨论,赞成正当地提出批评和建议;不赞成动乱,不赞成闹事。
以往中国历史上的每一步前进,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但愿今
后以较小的代价取得较大的进步。作为党员,我要执行党的方
针、政策。作为一个理论工作者,我本来可以出来讲一讲关于改
革的理论,讲一讲如何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待民主和自由。
但是现在人们感兴趣的,不是要我讲理论,而是要我回答具体问
题。常常向我提出的问题有:“你是怎样从北京调到南京来
的?”“整党以后为什么不给你登记?”“邓小平说你是资产阶
级自由化的代表人物,根据什么?”等等。提出这些问题,回答
不回答?如果回答,恐怕是火上加油。有些问题,也正是我自己
要问的。群众所提到的以及我自己也想到的,大概有10个问题。
现在我首先在党内提出来,要求党中央合理解决。

第一个问题,把我调出北京,当时就有人说这是“发配”、“惩
罚”、“杀鸡给猴看”。

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一再解释是“工作需要”、“正常调
动”。当时的教育部副部长彭佩芸在一次会议上自己透露了真
相。她说本来南大不愿接受郭罗基,是中央组织部通过江苏省委
做了工作才接受的。我来南大以后得知,前党委书记章德曾在全
校大会上宣布:郭罗基要来了,大家提高警惕。好象喊“狼来
了!”防范措施一直布置到基层和邻居。这是“工作需要”、
“正常调动”吗?共产党的纪律就是编造谎言来让党员服从吗?
当年我提出了保留意见,至今还坚持。在调动的同时,从中央宣
传部召开的理论座谈会到北大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对我批判了
半年。在11届3中全会之后发生这种事情,不能不令人深思。用
政治上打击和组织上调动的手段来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不同意
见,违反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6条。

另外,对我的处置还有5个“不”。不发表我的文章。不出版我
的著作。不提我为副教授。这一点情况稍有改变,今年8月,我
的副教授资格得到批准,尚未聘任。问题并没有合理解决。1978
年北大哲学系就通过我为副教授,到1986年才算批准,相隔8
年,一场抗日战争都打完了。还有两个“不”。到南大后,规定
我只能当教员、不能当领导。请不要误会,我不是要争当领导,
问题是剥夺了我的被选举权。今年“7.1”前夕,我们支部以无
  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我为优秀党员。盛传,乔石批评南京大学哲学
  系选举郭罗基为优秀党员是错误的。这再一次证明,在某些领导
  人看来,我是一个没有被选举权的党员。再一个“不”就是整党
  不登记。我当时就提出,这种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
  决定》。整党已经结束两年多了,即使是缓期登记也过期了。整
  党中没有向我提出任何问题;整党以后却长期不让登记,究竟作
  何解释?

  还有,给我扣了两顶大帽子。邓力群在12届2中全会上说我是
  “从极左到极右的典型、‘三种人’的标兵”。这个讲话在全国
  到处传达,尤其在北大是尽人皆知的。邓小平在12届6中全会上
  又说我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代表人物”。又是“三种
  人”,又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代表人物”,可谓罪莫大
  焉。可是,根据何在?真是欲加诸罪,何患无辞!按照党章的规
  定,党员有权在党内对任何党员提出批评。现在我就向作为领导
  人的党员邓小平提一点意见。把我同魏京生、王炳璋并提,说成
  是什么“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代表人物”,不伦不类,毫无道
  理。我认为,“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提法就是不科学的、非马克
  思主义的。共产党人隐瞒自己的观点是可鄙的。我必须严正声
  明,对于《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指导方针的决
  议》中“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提法持有保留意见。

  最近,有一些传说,似乎还要抓我两条辫子。何东昌在大学党委
  书记会议上传达了“四条指示”,其中两条涉及到我。一条是
  说,最近《人民日报》评论员的文章《政治问题可以讨论》,虽
  然和若干年前某某某的文章题目相同,但本质不同。某某某指的
  是谁,不言而喻。强调“本质不同”,看样子是讨伐的先声。另
  一条,说上海有一家小报登了一篇文章,把某某某说成政治体制
  改革的先锋,这是完全错误的。显然是指《社会报》刊载的关于
  我的专访《“宽松”中访郭罗基》。这篇文章中讲了一些事实,
  至于如何评价,得出什么结论,那是读者自己的事。何东昌或其
  他领导人有不同看法也可以写成文章拿到《社会报》上去发表。
  一家小报,登了关于一个没有任何职务的小人物的报道,这本是
  小事一桩。《社会报》竟遭查封。领导机关又提出严重的指责,
  自上而下地传达,究竟还要干什么?

  以上10个方面的问题,有些是不符合党章的,有些是不符合宪法
  的。这不仅是我个人的厄运,也不仅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不幸,严
  重的是人们从我身上看到党章、宪法得不到尊重。为什么有人要
  利用我的问题作为争民主、争自由的导火索?因为人们担心对我
  的打击也会落到他们自己的头上,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我不希
  望我的问题成为导火索,所以我向党组织申诉。但愿给予我的不
  公正待遇从此结束,对我的不恰当处理尽快改变。数年来,我含
  垢忍辱,以多病之躯仍然勤奋工作。不料直到如今还有人嫁祸于
  我。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说只适用于11届3中全会以前,11届3中
  全会以后发生的问题同样应当按照这一原则来处理。如果对我的
  申诉不以为然,那么,我请求: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把我的问题
  放到北大和南大的群众中去讨论。我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
  究竟如何?我在粉碎“四人帮”以后的表现究竟如何?我的为人
  究竟如何?我相信群众自有公论。我也将在讨论中陈述意见和接
  受批评。

  根据党章第4条第8款的规定,我要求对我的申诉给以负责的答
  复。过去,我多次申诉均不予理睬。如果老是这样,不得已我只
  好诉诸群众。现在事先作一番请示。

(此件由中共江苏省委转中共中央)

下篇上篇目录目录@本文标题投稿+订阅+联络

我对核心人物邓小平的批评
──1990年1月6日在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
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
支部大会上的发言


 
1989年是世界史上的重要年份。这一年发生的中国的政治风波和东欧
的变革浪潮吸引了全世界的注意力。江泽民、李鹏签发的电报要大家
反思。人们都在反思。不仅中国人在反思,外国人也在反思;不仅我
们这一代人要反思,以后几代人都要反思;不仅老百姓要反思,领导
人更要反思。现在的问题是领导人毫无反思之意,只是要求老百姓反
思,而且带有强迫的味道。我是自觉自愿进行反思的。反思了几个
月,觉得很痛心;痛心的是在中国讲真话很困难。党章规定,党员有
“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的义务。现在有多少共产党员履行了这条
义务?似乎党也不要求党员履行这条义务。我是愿意履行这条义务
的,决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同时,我也希望党员的权利能够得到
切实保障。党章规定,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声明保留的权利;党
员还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任何党员的权利。上一次,我运用了前一种
权利,对1989年政治风波的定性提出了保留意见;今天,我还要运用
后一种权利,对中央的领导人进行批评,特别是对核心人物邓小平进
行批评。这也是邓小平本人提倡的。他说过:“什么问题都可以摆到
桌面上来,对领导上有意见也可以批评。”我批评邓小平,就是执行
邓小平的指示。

中央政治局常委几个人作出戒严的决定,后来又开枪,造成大规模流
血事件,是完全错误的;把人民反抗镇压的行动说成“反革命暴乱”
更是错误。4月25日邓小平的讲话就说“不怕流血,不怕国际舆
论”,那时有什么“反革命暴乱”?从4月僵持到6月,从“不怕流
血”到终于流血,这是一意孤行的结果。为了维护个人的尊严,不惜
用人民的生命来为自己的言论作注解。北京解放的时候,未放一枪。
没想到40年后北京的大街上会响起枪声。人们决没有料到共产党、解
放军会对人民开枪。听北京来的人说,起初人们还以为是橡皮子弹,
看到周围的同伴倒在血泊里,才如梦初醒。枪膛里装的非但不是橡皮
子弹,而且是开花子弹。即使当场没有被打死,许多人受伤后因流血
过多而死。太残忍了!子弹打在人民身上,实际上打掉了人民对共产
党的信任。邓小平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作出开枪的决定,是自毁共产
党、埋葬社会主义!

“6.4”以后已经7个月,死伤人数到底是多少?其中有几个“反革
命暴徒”?党中央、国务院至今没有向人民认真交待。据我所知,北
京的各大学被打死的人,没有一个被定为“反革命暴徒”。有的人根
本不是游行示威的参加者,也被打死了。即使游行示威的队伍里混进
了坏人,少数坏人能决定事件的性质吗?民主运动高潮时,北京倾城
而出,人数超过百万,其中有几个坏人?共产党里混进了多少坏人!
党中央出了多少坏人!党的性质是什么?如果少数坏人能决定多数人
的行动的性质,那么民主运动之前这些坏人就存在,中国社会的性质
不是由他们决定了吗?这种思维方式出于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把人
民看作任人摆布的玩偶。如果人民跟着极少数极少数坏人跑,那么党
和政府的作用不是连极少数极少数坏人都不如吗?党和政府不能满足
人民的要求,人民为什么不能起来表达自己的愿望?人民要表达自己
的愿望为什么不能有人来组织?现在一说“有人组织的”,似乎等同
于犯罪。这完全是扼杀人民的合法权利。党不是人民的领导者吗?党
在干什么呢?党在派人撕大字报、照相、录像,准备抓“反革命”。
事实上去年春夏之交的全国范围的群众运动,缺点就在于没有人组
织,没有人号令,不能有进有退。如果有人组织倒好了。种种借口和
1976年“天安门反革命事件”的定性是一样的。那一次,邓小平本人
是受害者。他被当作“天安门反革命事件的总后台”而撤职下台。这
一次,邓小平用同样的逻辑使别人成了受害者。所不同的是,这一次
比那一次更为严重。

中国所发生的血腥镇压对东欧是极大的刺激。东欧各国人民本来对国
内的现实不满。中国的流血事件使他们感到这样的社会主义太可怕
了。江泽民、李鹏签发的电报在分析东欧的形势时提到几个原因,却
忽略了一个重要原因。东欧的事态对中国的影响,他们感觉到了,正
在加紧采取防范措施。他们没有看到,首先是中国影响了东欧。如果
说东欧出现了人民厌恶共产党的情绪,这正是因为在中国发生了共产
党对人民开枪所引起的反响。中国把东德和罗马尼亚看作自己的积极
支持者,派姚依林和乔石分别参加他们的党代表大会。这两个国家的
变革受中国的政治风波的影响也最为典型。东德人民把昂纳克赶下台
后,立即质问:是谁授权你们对中国的镇压表示支持?乔石在布加勒
斯特传经送宝,说是“要把动乱消灭在萌芽状态中”。齐奥塞斯库和
罗马尼亚人民双方都从中国吸取了教训。齐奥塞斯库吸取的教训是镇
压要及时,人民一旦起来,马上开枪。罗马尼亚人民也吸取了教训,
你开枪,老子不怕。中国人民没有思想准备,共产党开了枪,一时不
知所措。罗马尼亚人民长了见识,就不同了。对于一个镇压人民的政
权,不再要求对话了,而是把它推翻。流血的布加勒斯特,继续奋
起,英勇的罗马尼亚人发动了更大规模的抗议示威。人民比枪弹和坦
克更有力量。军队在人民面前发生了软化和分化,士兵和人民一起冲
进总统府,专制统治顷刻瓦解。齐奥塞斯库死于非命,是中国领导人
把他推下了火坑。

所谓“北京反革命暴乱”,和1976年的“天安门反革命事件”性质类
似而更为严重。“天安门反革命事件”可以平反,“北京反革命暴
乱”也应当平反。现在我首先呼吁领导人自己改正错误,特别是邓小
平。邓小平为时已经不多了。如果不能在最后关头痛改前非,必将成
为千古罪人。邓小平公开的名义是“退休老人”,实际上他握有党和
国家的“拍板”权,以“监护人”自居。荒唐的“拍板”连同非法的
“监护”,都要彻底废除。领导人自己不愿改正错误,那也无可奈
何。不过,总有一天,会有人起来纠正他们的错误。

下篇上篇目录目录@本文标题投稿+订阅+联络

我对重大政治问题的三点看法(谈话记录)

 
时 间:1990年11月22日下午4时
地 点:哲学系小会议室
参加者:哲学系党总支书记郭广银
    哲学系教职工第一党支部书记萧玲
    哲学系教师郭罗基
主持人:郭广银

郭广银:郭罗基同志,今天和你谈谈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落实在党
    员重新登记阶段你的小结和评议的时间;二是了解一下你现
    在对几个重大政治问题的看法和态度;三是了解你的《中国
    的现代化需要新启蒙》是如何发至国外和台湾的。

    先谈第一1个问题。本来上级要求我校的党员重新登记工作
    在9月底完成,已经拖了,不能因为少数人的问题老是拖下
    去。关于你的小结和评议,你看安排在甚么时间?

郭罗基:上学期我就准备谈了,当时是你们不让我谈。暑假中我想写
    一个书面材料。我感到我的问题总是特别。1984年那次党员
    登记,我已经作了小结,最后上级指示,作“暂不讨论”处
    置。暑假中我下了狠心,做个全面总结,越想问题越多。我
    要回答北大对我所作的《审查结论》。我曾表示,原则上不
    能接受。北大的《审查结论》,有的是捏造,有的是歪曲。
    这个《审查结论》把我在北大的27年都牵涉到了。到南大也
    有8年了。共计35年,我都要说一说。好在我到北大以前的
    历史还没有人翻老账。要做几十年的全面总结,是不得已的
    事情。因为老是跟我纠缠,我就要彻底思考一下,作出回
    答;不仅回答已经提出的问题,还要回答可能提出的问题。
    有的问题要核对事实。1982年对我的批判,报道和文章登在
    北大校刊上。

    我要请北大的朋友复印后寄来。我的问题,时间跨度长,必
    须拿出经过核对的事实。一个暑假,别的什么事都没有干,
    一直在写。高温季节,每天一身大汗,稿纸都湿了。家里人
    劝我不要写了,我打定主意写下去,把我的意见系统地写出
    来。已经写了15万字,还没有写完。开学后要上课,没写多
    少。我想,既然拖了,就拖下去。等我写完了,打印出来,
    请大家看看,然后评议。要我讲,你们可能时间陪不起,但
    我又不能不回答对我提出的问题。比较好的办法是发书面材
    料,每人一份,有关单位送一份。也可以送北大一份,请他
    们提意见。如果我简单地谈谈,大家难以发表意见。有些问
    题不是在南大发生的,大家不了解,我谈了也不能评议。

郭广银、萧玲:打印出来是不可能的。你要尽快写完。何时能写完?
    你可以继续写,写归写,讲归讲,给你一周的准备时间,你
    按半天的时间发言。

郭罗基:何时写完就难说了。下学期没课了,可以进展快些。我当然
    希望早点结束,对我来说,决不是愉快的事。打印不行,更
    要讲得详细了。能否每周安排两次?讲完为止。

郭广银、萧玲:要按党委要求的3个方面讲,细枝末节不必讲了。着
    重谈对重大问题的认识以及在重大问题上的表现。

郭罗基:我的意见,一,最好的办法是等我写完后再说,让大家看书
    面材料。二,你们不同意,一定要我讲,什么时候都可以。
    我简单讲讲,2、3分钟就可以讲完。最后以写的为准。

郭广银、萧玲:还是请你准备1周,按一个单位的发言时间做准备,
    最多不要超过两个单位的时间。你回去再考虑一下,星期六
    我们再谈。下面谈第2个问题。申请重新登记,要求对3个方
    面的问题表态,你对这些问题未表态。你谈谈对重大政治问
    题的看法吧。

郭罗基:我的申请书上只承认党章,不承认其他附加的东西。所谓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反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没
    有这个提法。反对自由化就是反对自由、民主,就是坚持封
    建主义专制化。我曾正式向党中央提出不同意见,邓小平说
    可以保留。这一点已经写进了中共中央1987年1号文件。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结果,最后是动用武器。所谓
    “平暴”是反人民的。我的基本态度就是这两条,早就讲
    过。你们看怎么处理?

郭广银、萧玲: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特定含义就是否定社会主义,主张
    资本主义制度;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反对这种思想和观
    点。对此,你还不能接受吗?

郭罗基:滥用概念,干反马克思主义的勾当!既然是坚持社会主义、
    反对资本主义,含义已经很明确,为什么还要提“反自由
    化”?“反自由化”当然是要反前面所不能包括的内容。

郭广银、萧玲:对于中央近几年的工作,你如何看?

郭罗基:11届3中全会以来的路线、13大的路线是正确的,但在实践
    中违背了这条路线,一直发展到镇压人民。

郭广银、萧玲:“6.4”之后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
    作,你如何看?

郭罗基:不改变镇压人民这一条,一切都谈不上。党章党纲是正确
    的,现在做的符合党章党纲吗?对党章党纲附加的东西是不
    正确的,我坚决反对。无论何时何地,我都不会拿原则做交
    易。

郭广银、萧玲:党章中也要求党员严格要求自己,勇于自我批评,你
    应该按这个要求反思。

郭罗基:我的小结中自我批评不多。党都镇压人民了,党员还做什么
    自我批评?有良心的共产党员首先要起来挽救党!每个人都
    有缺点,在正常的情况下,应随时作自我批评。现在,重要
    的是思考共产党究竟成了什么党?党员重新登记,是在党章
    之外附加了条件,用组织手段压迫党员跟着反人民。刚才说
    我的基本态度是两条,也可以再加一条:党员重新登记是完
    全违反党章的。总共是三条。我之参加党员重新登记,只是
    组织上服从,政治上保留自己的意见。

郭广银、萧玲:这次党员重新登记大家还是感到有收获的。要党好,
    每个党员都应好,利用重新登记的机会,每个党员总结自身
    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是大有好处的。

    现在谈谈第三个问题。

郭罗基:美国的北京大学校友会来信,叫我寄一篇纪念“5.4”的论
    文,他们要召开“5.4”70周年和北大校庆的纪念大会。正
    好我写了《中国的现代化需要新启蒙》一文,寄去一份打印
    稿。在大会上宣读后,发表在《华侨日报》上,连载了5
    天。台湾编了一部《中国文化丛书》,共10大本,第1本是
    《从五四到新五四》,把我发表在《华侨日报》上的文章转
    载了。台湾给我的信是从北京寄来的,下面署名“时报文化
    出版公司总经理郝XX”。这时,我还不知道《华侨日报》
    已经发表了我的文章,我以为是转载《南京大学学报》上的
    文章。原文21,000字,学报用的是20,000字。《华侨日报》
    寄来了,一看还是21,000字。台湾的出版社托人带来的单行
    本,是根据《华侨日报》转载的,删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等词句。

(根据谈话记录,郭广银、萧玲事后整理。郭罗基的发言本人作了校
订。)

下篇上篇目录目录@本文标题投稿+订阅+联络

抗议书

 
南京市人民政府:

1989年6月10日,南京市公安局以“收容审查”的名义,将南京大学
哲学系研究生、我的学生朱利全关押至今。我特此提出抗议。

南京市公安局所采取的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没有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
规。中国现行的法律文件中没有“收容审查”的概念和条款。国务院
《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的“收容”,是“实行劳动教养”的
同义语。朱利全显然不属于“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的4种人
之列。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中规定的“收
容”,对象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朱利全是在校学生,不是“城
市流浪乞讨人员”。这些行政法规对朱利全都是不适用的。我查到南
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唐永泉、姜达明编著的《公安行政管理与行政诉
讼》(内部发行)中写道:“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
机关可以采取“收容审查”这一强制措施。这种秘而不宣的“有关规
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人民如何监督执行?即使根据这一私人著作
所说明的“收容审查”,其对象“主要是有流窜作案嫌疑或有犯罪行
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朱利全是这种人吗?书
中还说:“对有流窜嫌疑的被收容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查
清事实,案情复杂或跨省、区作案,在1个月内不能查清的,经报上
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审查期限1个月。如果2个月内仍不能审
查清楚而又有延长审查期限必要的,可以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
安厅局批准延长,但审查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均见第41
页)如果对朱利全确有必要进行“收容审查”也已经大大超过了期
限。总之,南京市公安局对朱利全进行“收容审查”是非法的;南
京市公安局对朱利全的关押已逾1年半,既不起诉又不释放,又是违
法的。

社会上的流浪乞讨人员所在多有,流氓、小偷有增无减,该收容的不
收容,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却被“收容”进去了,岂非咄咄怪事!

朱利全被关在南京市看守所,不准亲属师友探视,而且被剥夺了通信
的权利。按教学计划,朱利全应于1989年下半年撰写论文、1990年7
月毕业。南京市公安局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破坏了大学的教学秩
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和第42条。

我作为朱利全的导师,也是南京市公安局破坏教学秩序的被侵害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我首先提请南京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我要求:

一,责成南京市公安局向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哲学系以及朱利全的导
  师说明情况、承认错误、进行道歉;
二,立即释放朱利全;
三,赔偿当事人名誉上、经济上、精神上的损失;
四,追究行政责任。

如果问题不能得到合理解决,我不得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将手
持法律,走向法庭,伸张正义。

根据秘而不宣的“有关规定”对某些人进行“收容审查”,不是从
1989年才开始的。1989年被“收容审查”的也不是朱利全一个,更非
南京所独有。这一普遍存在的非法现象由来已久。

现在正在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2个5年规划。第1个5年规划胜利完成
了,政府的非法行为依然如故。在某些人看来,“法治”是治老百姓
的,自己则享受“治上法权”。我建议有关当局,在法制宣传教育
中,以“收容审查”的案例为典型,深入研究、认真学习法律,力戒
空谈。中国人缺乏现代文明国家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观念。人民害怕政
府滥用权力,但又不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批评公仆、监督政
府。我不是专门研究法律的,遇事还需要多多学习。但愿人民政府不
要刁难人民,能够关怀人民,教会人民立法、守法、用法。

此致
崇高的敬意

郭罗基
1991年1月21日

抄送:南京大学校长、副校长,
   南京大学哲学系主任、副主任;
   南京大学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南京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委员会。

下篇上篇目录目录@本文标题投稿+订阅+联络

控告书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
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京大学哲学系党总支书记郭广银向我传达了南京大学党委的决定,
以“政治审查不合格”为由,取消我当教授的资格。

究竟怎样才算政治上合格?究竟是谁可称政治上合格?

南京大学党委认为我“政治上不合格”;在我看来,南京大学党委才
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反正二者必居其一。不过,在目前这是争论不休
的问题。我暂时不谈政治原则方面的问题。现在,仅就法制和组织原
则方面,对南京大学党委的错误做法提出控告。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原教育部曾颁布一个《条例》,现国家教
委并未宣布废除。这是作为合法依据的行政法规。《条例》中没有赋
予学校党委以任何理由取消教师职称资格的权力。党章规定:“党必
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南京大学党委的活动违反了政府部
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因而也违反了党章。确定教师职称是高等学校的
行政工作,不是党的工作。党委插手干涉行政事务已属不当,而且还
要决定某一个人是否具备资格,更是错误。党的13大的报告提出解决
“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已有3年多了,南京大学党委仍然我
行我素,何以如此?

南京大学党委制定了一个《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加强思想政治
考核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说是“征求意见稿”,未见定稿
和正式决定就传达执行了。党应当在一切方面(包括“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但不是在一切方面行使政治上的否决
权。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结合业务工作去进行。这个《实施意见》是实
施政治和业务分家。南京大学党委自己赋予自己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中具有先在的决定权,不仅决定党员还可以决定非党员的资格。这是
超越职权。至于文件内容概念不周延、自相矛盾等等就不去说它了。
而具体做法又不按《实施意见》办,完全是随心所欲。

《实施意见》规定,“政治审查不合格”有九种情况,“凡考核未通
过者,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向本人说明未通过的原因和问题,帮助本人
提高政治思想认识”。我追问哲学系总支书记,我何以“政治审查不
合格”?她说:“不知道,党委没有讲。”

《实施意见》还规定,政治审查由“总支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然后
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我被认为“政治审查不合格”,哲学系总支
委员会既没有集体评议,也没有投票表决,而是由南京大学党委直接
决定。

《实施意见》又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思想政治考核在本人申报
后、学科评议组评议前进行,不合格者应通知本人。我在1990年12月
15日申报后,没有得到“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通知。1991年1月2
日却直接得到哲学系评审组“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

实际上对我的申报根本没有进行投票,这是一纸谎言。1月28日我打
电话询问,总支书记郭广银才告诉我是南京大学党委的决定。法院的
判决还有一个上诉期,在我们党内一旦作出处置就是终审判决。这是
党内民主制度的缺陷。南京大学党委充分利用了这种缺陷,而且作了
终审判决还迟迟不告诉本人。

这些,说明南京大学党委毫无法制观念:第一,不遵守政府部门颁布
的行政法规;第二,擅自立法,胡乱立法;第三,自己立的法又不依
法办事。

南京大学党委说我“政治审查不合格”究竟根据什么?

在两次支部大会上以及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找我谈话的时候,我
对“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平息北京反革命暴乱”和“党员重新
登记”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我谴责反马克思主义的口号,就因为
我坚持马克思主义;我谴责反人民的行为,就因为我热爱人民;我谴
责反党章的做法,就因为我遵守党章。遵守党章,热爱人民,坚持马
克思主义,这是我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根本立场。我的具体看法可能
有错误,但现在还没有认识到。究竟孰是孰非,按照《关于党内政治
生活的若干准则》,只能“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
决”。

党章规定,党员有“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的义务。我履行了党员
的义务,是对党忠诚老实的表现。现在,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公开
一套、背后一套,对党不老实的大有人在。这样的人,在被南京大学
党委认为“政治审查合格”者中,我可以有名有姓地举出几个来。老
实人的“政治审查”不合格,不老实的人的“政治审查”倒是合格
的。南京大学党委的做法是惩罚老实人、纵容不老实的人,从而败坏
了党风。

党员还有对党的政策和决议声明保留的权利。我在1986年就向中央声
明,对“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持保留意见。邓小平说:“郭罗基没
有改变自己的观点,……你的观点可以保留,只要你没有反党反社会
主义的行动。”这些话已经作为中共中央1987年1号文件的内容传达
到全国。一般来说,党员声明保留意见是不需要批准的;而认可我的
保留意见还有一个中央文件,应该说这就更加合理合法了。1989年又
用“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滥”来解释发生在春夏之交的政治风
波,我当然要表示继续保留自己的意见。这是我在“6.4”前后的一
贯态度。如果将我的保留意见作为“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依据,那是
完全错误的。南京大学党委的做法,既妨碍我履行党员的义务,又侵
犯我享有党员的权利,严重违反了党章,而且直接违反了中共中央
1987年1号文件。这是一种政治迫害。我在党内受到政治迫害已经不
是第1次了。

我在声明保留自己的意见的同时和以后,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如
果我在党外宣传自己的保留意见,那是违反党纪的。但我没有这样
做。倒是南京大学党委在与校长、副校长联席会议上向党外人士泄露
了我在党内的保留意见,同样是违反党纪的,应予追究。

1989年的政治风波之前,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曾通过我的博士研究生
导师的资格(还不是我自己主动申请的,而是校、系两级通过以后让
我填表的)。那时,我早就提过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保留
意见了。到了1991年,已经获得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连教授的资
格都没有了。我还是我,我的政治态度没有变化;两年前合格而如今
不合格,完全是南京大学党委的非法干预造成的混乱。

我对南京大学党委的错误做法曾经提出抗议。我深知,现在抗议也没
有用。但立此存照,以备将来检验。当然,对有些人来说是不管什么
将来不将来的。之所以只顾现在、无视将来,就在于迷信权势,揶揄
真理。在历史上已经有许多事实可以证明:虽然一时权势压倒真理,
终究真理比权势更为强大。

我们党内历来有“宁左毋右”的传统,上下呼应,联成一线。南京大
学党委当然也在其中。“宁左毋右”的实质是宁可牺牲别人的利益,
宁可牺牲党的利益,也要保住自己的官位。对于我来说,虽然不让当
教授对学术上的发展有所不利,但无关大体。毕竟职称、头衔、名利
等等是身外之物;我一向采取得之不喜、失之不忧的态度。一个人的
人品和学问是身内之物,任何人无法取消、不可剥夺。不够条件而图
有教授的虚名,人品和学问不会因此而增色。事实上,南京大学的“
草包教授”多的是。够条件而不让当教授,人品和学问不会因此而受
损。受损的只能是职称制度,受损的只能是南京大学的声誉。

我提出如下要求:

一,就我政治上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具备教授的条件,在南京大学哲学
  系教师(还可以推广至研究生、大学生)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民意测验;作为对照,还可以将南京大学党委认为“政治审
  查合格”者进行同样的民意测验。以投票的结果来检验南京大学
  党委的决定是否正确,是否体现党的群众路线。如不正确,应立
  即补救。我断定南京大学党委没有这样的雅量和胆量,所以请江
  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主持这一工作;
二,撤销南京大学党委非法制定的《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加强
  思想政治考核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宣布这一次政治审
  查为无效,应当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条例》重新进行考核;
三,全面检查南京大学党委的工作,其他方面有无滥用职权、非法违
  法等情。

党和国家领导人说,有问题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我的亲身经历表
明,通过正常途径提出问题常常置之不理,更谈不上合理解决了。现
在,我再一次试试正常途径的效能。

控告如上,请省委、省纪委研究处理,并将结果告诉我本人。

致以
敬意

郭罗基
1991年2月3日

下篇上篇目录目录@本文标题投稿+订阅+联络

告别书
──1991年3月13日在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
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
支部大会上的发言


 
1990年5月到7月,我参加了“党员重新登记”的全过程。

7月4日,当最后轮到我发言谈思想总结、讨论我的重新登记时,支部
书记根据南京大学党委的意见宣布推迟。我立即表示:这种做法是没
有道理的,我要求享有与其他党员同样的、平等的权利。上次党员登
记我受到违章的“暂不讨论”的处置,这又是一次“暂不讨论”。在
党内,定政策的人不执行政策,作决议的人不遵守决议,毫无办法,
这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党员重新登记”开始时,南京大学党
委决定,对每一个参加者都必须作出评议。假如党员本人要求推迟评
议,那是不能允许的;而党委违反自己的决定将某人推迟,即使本人
强烈要求评议也是不会答应的。

我在党内总是享受特殊待遇。去年暑假,我作了一番彻底的思考,改
变主意,决定推翻原来的总结,重新作一个新的系统的总结,全面地
申述我的意见。在高温的季节里,我放弃了休息,以每天5,000字的
速度紧张地写作。一身大汗,湿了稿纸,肿了手指,写了1个多月,
还没写完。开学后,我对总支书记说:“既然不让我讲,我就不讲
了。等我的总结写好后,请你们打印出来,给支部的党员每人发一
份,看过以后就评议。”她请示党委以后答复我,打印是不行的,还
是要在支部大会上讲一讲。我说,每周安排两段时间,讲完为止。她
说,时间陪不起。支部书记又说:“大家不感兴趣。”看来“大家”
已经估计到我要讲什么了,所以预先“不感兴趣”。这一点提醒了
我。确实,没有必要对不感兴趣的人作长篇大论的发言。我又改变主
意了。所以,现在我要讲的既不是去年7月份准备讲的,也不是暑假
中已经写的,我只谈一谈基本态度。至于那个系统总结,对我来说,
是有意义的,还将继续写下去,最后以此为准。我的态度本来两分钟
就可以讲完,免得占用你们很多时间。总支书记又说太简单了。那么
就比两分钟稍长一些,总共是三点。

一,我坚定地维护党章,严格地遵守党章,
  反对一切破坏党章的做法。

此次“党员重新登记”就是破坏党章的做法。

“党员重新登记”是相对于已经登记而言。已经完成的党员登记是根
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进行的;这个《决定》是12届中央委
员会第2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党员重新登记”没有经中央委员
会全体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它的根据是中发〔1989〕10号文件转发的
《中央组织部关于在部分单位进行党员重新登记工作的意见》。中央
组织部是中央机关的一个业务部门,无权推翻、改变、修正中央委员
会讨论通过的决定。这个《意见》,且不说内容,问题的提出就是违
反党章规定的组织原则的。

1983年以后进行的整党是失败的。但把责任推给胡耀邦是不公正的。
整党之所以失败在于没有把党内的腐败分子清除出去,以至整党以后
党内的腐败之风有增无减、变本加厉。如果要以“党员重新登记”来
对上次党员登记进行补救,应当着重解决党内的腐败问题。而此次
“党员重新登记”矛头主要针对1989年“6.4”以后党内产生的意见
分歧,打击的方向是完全错误的。党内在重大的原则问题上产生意见
分歧,同够不够党员条件是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意见分歧的双方,
不见得就是一方够党员条件、另一方不够党员条件。党内在路线问题
上发生争论都是允许的,即使在争论中发表了错误意见,也不见得就
是丧失党员条件。专横拔扈、不许争论、目无党章、自成“霸王”,
这样的人倒是首先丧失了党员的条件。在此次“党员重新登记”工作
中,运用组织的力量,压服党员接受对“6.4”流血事件的官方看
法,是政治上虚弱的表现;对于不接受某种看法的党员“不予登
记”,更是扼杀党内民主的表现。

“党员重新登记”工作所规定的准予登记和不予登记的界限,把“反
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作为共产党员的必备条件。党章第一章没有这一
条。这是在党章之外另立条款。1990年4月1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所
发的《关于做好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组织处理的意见》,又修改了
1989年9月7日所发的中发〔1989〕10号文件,另立条款,扩大了“暂
缓登记”的范围。中共中央的文件可以在党章之外另立条款,而中央
组织部的文件又可以在中共中央的文件之外另立条款,到了南京大学
党委还可以在中央组织部的文件之外另立条款。南京大学党委规定:
“凡愿申请党员重新登记者都要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郑重而明确
地对以下几个问题表明态度”,其中就有“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否则,非但不予登记,连申请的资格都没有。准予登记和不予登记的
界限,又提前成为接受申请和不接受申请的界限。这说明党缺乏健全
的、严密的组织制度。党内贯彻一种倾向,总是层层加码,步步升
级,宁“左”勿右,争先恐后。

为了维护党章,遵守党章,我建议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党
员重新登记”工作,纠正偏向。进行党员重新登记是必要的,但应当
根据党章的规定,把那些丧失党员条件的腐败分子清除出去。党员有
权对党的方针、政策进行讨论。在讨论的基础上,对是否赞成开枪的
决策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全党公决,以此检验作出这种决策的领导
人是否代表广大党员的意志。所有的党员都是党的主人。如果普通党
员无权就党的重大问题发表意见,只能听命于少数人的摆布,这就不
是民主政党、不是无产阶级政党、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

我在“党员重新登记”中提出的申请只承认一条,即承认党章,此外
一概不承认。所谓“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非但不是共产党员的必备
条件,它本身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我的申请》是这样写的:

  我提出重新登记的申请。

  我从入党之日起就承认党纲党章,按照它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
  为。今后将继续努力,并向违反党纲党章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我竭诚拥护11届3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3大所确立的符合党章总
  纲的基本路线,并向违反这一路线的错误倾向作坚决的斗争。

  我将一如既往,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为人民服务,积极工
  作。在当前,特别要注意团结群众,同党内外的腐败现象作坚决
  的斗争。

  我愿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我坚信,International一定要
  实现!

  郭罗基
  1990年6月20日

二,我坚持马克思主义,
  反对一切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则。

所谓“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则。

资产阶级在反封建的时代争得了自由。资产阶级的自由是有局限性
的,远未达到“化”的程度。按毛泽东的解释,“化者,彻头彻尾彻
里彻外之谓也。”资产阶级有“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自由吗?认为
资产阶级的自由已达于“化”,这是对资产阶级的美化。

共产党人的理想恰恰就是建立一个自由化的社会。《共产党宣言》中
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
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
件。”在资产阶级社会里,一些人自由发展的同时造成另一些人的埋
没和牺牲,不可能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作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消灭了阶级,才能实现每个人和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和谐。每个人和一
切人都得到自由发展,不就是自由达于“化”了吗?所以,马克思把
代替资产阶级旧社会的新社会叫做“自由人的联合体”。马克思、恩
格斯还指出,自社会主义时代开始,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进入了自由
王国。自由王国不就是自由达于“化”了吗?难道作为必然王国的资
产阶级社会已经实现了自由化,而作为自由王国的社会主义反倒不能
允许自由化吗?无论从人的发展还是从社会的进步来说,社会主义才
是自由化的社会。当然社会主义时代的自由还要继续发展。这些都是
马克思主义的常识。所谓“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首先在名义上把
自由化奉送给资产阶级,然后就在事实上消灭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由
化。

有人说,“资产阶级自由化”有特定的含义,党的文件所下的定义
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
这个“即”字是没有道理的,前件和后件牛头不对马嘴。把不相干的
东西塞进了概念的内涵,完全是一种随心所欲的、武断的定义。“否
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含义已经很明确,为什么还
要制造一个“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概念?事实上是对早已实行的“反
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寻求一种冠冕堂皇的解释。在“反对资产阶级自
由化”的同时,相应地,究竟提倡什么“化”?始终没有说清楚。据
邓小平说,只有“资产阶级自由化”,没有“无产阶级自由化、社会
主义自由化”。凡自由化必是资产阶级的无疑。那么,民主化是否也
必是资产阶级的无疑?所谓“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是提倡另一种
自由化,而是从根本上反对任何一种自由化。没有自由化的民主化又
是什么?在中国根本不曾有过资产阶级的自由。连资产阶级的自由都
没有还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无非是“文化大革命”中“批判
资产阶级”、“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继续,只能站在低于资产阶级
的历史水平,从背后攻击资产阶级。如果把没有说清楚的正反两方面
说清楚,“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另一面就是提倡封建主义专制
化。

在改革开放中确有脱离正确轨道的现象,西方的某些不健康的东西也
乘虚而入。我赞成“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和肃清政治思想上的封
建余毒”的提法,不赞成“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是我多年来一
贯的态度。

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以及社会主义革命的领导人列
宁,从来没有“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说法。当然,马克思、恩格
斯、列宁没有说过的不是一定不能说,说了也不是一定就有错。但事
实证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从1956年出现以后,它一直是一个
“左”的口号。“文化大革命”前,我对“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等
“左”的一套都是赞成的,一场浩劫使我作出重新审视。

1978年的11届3中全会以纠正长期以来的左倾错误作为标志,在党的
历史上树立了界碑。纠正总的指导思想上的左倾,当然包括对“反对
资产阶级自由化”这一类具体的“左”的口号的否定。1980年12月的
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在11届3中全会后第一次提出批判“主张资
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这是对11届3中全会的基本精神的背离。

1981年1月10日,中央宣传部召开讨论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的理论
座谈会。我在会上表示拥护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同时对11届3中全
会后重提“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发表了不同意见。不少人对我的意
见表示赞同。北京和上海的理论界一再申述理由,希望领导人放弃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口号。后来却愈演愈烈,“反对资产阶级
自由化”的实际效果就是变相地恢复“以阶级斗争为纲”。问题并不
复杂,也不需要高深的理论,只要愿意做一个正直的人,有讲真话的
勇气,是非很容易分清楚。某些背离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一旦和权力
相结合,就变得神圣不可侵犯了。就象“文化大革命”中流行的“大
树特树绝对权威”的口号,稍有哲学常识的人都可以断定它是错误
的。但在一个时期中谁都反对不得,谁反对它就是“反革命”。现
在,谁不赞成“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谁就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分
子”。1957年因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而被打成“右派分子”的人
们虽然改正了,在这同时又有人背上了“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罪
名,被打成不叫“右派分子”的“右派分子”。

1981年11月,胡乔木在南京大学学报事件的处理报告上写了一段批
示,第一句话就是:“郭罗基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冒尖人物”。还说
“为什么不处理?”《南京大学学报》发表的应学犁、孙辉的《关于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后期的几个理论问题》一文,在1981年上半年被认
为是一个“严重的政治事件”。中央宣传部根据胡乔木的意见要求江
苏省委宣传部对此文进行批判。当时我在北京大学。我将胡乔木的意
见对照原文,发现有很大的出入,因此给中共中央主席胡耀邦写了一
封信,提出不同意见。胡耀邦将我的信批转给中央宣传部登内部刊
物,这一下触怒了胡乔木。所以南京大学学报事件处理完毕后,1982
年上半年就对我进行了“处理”。中央宣传部在邓力群的主持下召开
北京地区理论座谈会,北京大学党委又自上而下地发动了一场运动,
批判我的所谓“资产阶级自由化”,然后把我调到南京。从这时开
始,理论界有一大批真诚地研究马克思主义、在真理标准的讨论中发
挥了积极作用的共产党员受到了“处理”。连《光明日报》特约评论
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真正作者孙长江也成了“资
产阶级自由化分子”,先是说要开除党籍,最后被撤销了职务。粉碎
“四人帮”以后,反对两个“凡是”、为11届3中全会造舆论的人们
又陷入厄运,而“凡是”派人物却身价看涨。所谓“反对资产阶级自
由化”难道不是倒行逆施吗?

1986年9月28日,12届6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的指导方针的决议》以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具有了党的
决议的效力。邓小平在讨论决议草案时讲话说:“自由化本身就是资
产阶级的自由化。这是一股思潮,是要把我们引导到资本主义方向上
去。魏京生、王炳璋以及郭罗基这些人都是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就
是要把中国引导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12月23日,我向中共中央提
出申诉:“我认为‘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提法是不科学的、非马克思
主义的。共产党人隐瞒自己的观点是可鄙的。我必须严正申明,对于
《决议》中的这一点持有保留意见。”我的多次申诉均石沉大海,这
一次总算被邓小平听到了。12月30日,他说:“郭罗基并没有放弃他
的观点,但这次学生闹事他表示不参加,这就好嘛!你的观点可以保
留,只要你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行动,可以保留。”这个讲话作为中
共中央中发1987年1号文件在全体党员、干部、群众中广为传达。我
的保留意见有幸得到邓小平和党中央的批准,虽然本来是用不着批准
的。我还注意到,邓小平在12届6中全会上的讲话,收入1987年出版
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时,删去了“魏京生、
王炳璋以及郭罗基这些人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代表人物”的说
法。这是接受我的意见的表示,悄悄地改正了一个错误。

我满足了党内保留意见的各种条件。我当然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行
动。相反,我是积极维护党的利益、努力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事业而
奋斗的。我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讲课和发表文章等公开场合没有宣
传自己的不同意见。总之,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不同意
见,如果不能为党中央所接受,至少可以作为党内的保留意见得到允
许。“党员重新登记”将是否赞成“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作为准予
登记和不予登记的界限,甚至作为接受申请和不接受申请的界限,这
就违反了党章,而且直接推翻了中共中央中发1987年1号文件,侵犯
了党员应有的权利。

三,我永远站在人民一边,
  反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处理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作出开枪的决策,造成流血事件,
就是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

邓小平说,1989年的政治风波迟早要来,是一定要来的,是不以人们
意志为转移的,事态的发展是必然的。这一点是完全正确的,可惜没
有运用这一观点来分析事件和处理事件。不是常说什么“动乱和暴乱
是极少数极少数人策划的、操纵的、组织的”吗?这就不承认它是必
然事件,而是把它说成“极少数极少数人”制造的偶然事件。不是还
说什么“政治风波的根源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滥”吗?这就掩
盖了必然事件的物质根源,把它归结为思想意识。这里,也是“一个
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极力掩盖事实真相;“两个基
本点”:一是把千百万人的行动归结为个人的作用,二是把人们的物
质关系归结为思想关系。用个人来解释历史,用思想来解释历史,正
是列宁所指出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两个主要缺点。

我认为,事件之所以成为必然,在于人民的不满。人民的不满逐渐积
累,总有一天要爆发。前几年,闹事不断,警钟长鸣,人民的不满一
再显示,但并没有使领导人头脑清醒过来。人民为什么不满?因为人
民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人民的利益为什么会受到损害?因为党和政府
发生了腐败。一声反对官倒、惩治腐败的口号唤起了千千万万人,表
明人民强烈地要求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社会上的一切纷争最终归结
为人们物质利益的冲突。这是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史观的根本之点。
1989年政治风波的根源就是广大人民和腐败势力在物质利益方面的冲
突。

广大人民和腐败势力的矛盾由来已久,因此而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
素。领导人采取的对策就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资产阶
级自由化”的结果,不安定因素更为严重,还以为“反对资产阶级自
由化”不彻底。正象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造成了不安定,还要以
“狠抓阶级斗争”来求安定一样。错误的对策,对解决问题无异南辕
北辙。清正廉洁的总书记胡耀邦因“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力而被
迫下台,昏庸老朽、腐败分子却成了英雄好汉。如果没有1987年那一
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就不会有1989年因胡耀邦逝世而引发的
轩然大波。政治风波发生后,还循着原来的思路前进,又把它说成是
“反对共产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就更进一步激化了矛
盾。要知道,从北京到各地,上街游行的群众唱的不是资产阶级的
《马赛曲》,而是无产阶级的《国际歌》。高唱无产阶级的战歌反对
无产阶级的政党,这是不可思议的。当然,在政治风波中,群众自发
的行动不是无可指摘的,正需要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以满腔热情的态
度来加以引导。如果一定要说人民反对共产党,那是共产党把自己放
在被人民反对的地位上去了。

“6.4”事件使无辜的人民流了血、牺牲了生命,给国家的政治和经
济带来严重的困难。1976年的天安门事件可以平反,1989年的天安门
事件也应当平反。在反对两个“凡是”的时候,陈云说过“不唯上,
不唯书,要唯实”。最近他又说了,“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
换,比较,反复。”现在,最大的“唯上”就是强迫党员接受关于
“6.4”事件的官方看法。如果真正做到“只唯实”,必须为
“6.4”事件平反。

我的态度就是维护党章、热爱人民、坚持马克思主义;谴责一切反
党、反人民、反马克思主义的言论和行为。一个革命的党,发生了腐
败,是令人痛心的;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党,使人民流血,更是令人痛
心。我作为这个党的一名党员,深感有愧,对不起人民。特别对不起
生我养我在地下斗争年代掩护过我的家乡人民,也对不起年轻时受我
的影响参加革命的伙伴们。解放前,无锡中学只有我一个地下党员。
许多同学在我的动员下纷纷参加革命,一个年级走了一半。40多年后
重新聚首,诉说往事,几乎每个人的经历都是一部悲剧。不少人被打
成右派分子、反党分子、反革命分子,有几个人蹲过监狱,还有一个
人被押赴刑场陪绑。逃脱了国民党的追捕,却逃不脱共产党安排的牢
狱之命。有人说:“好在我们都是政治犯,没有一个刑事犯!”我听
了心中十分辛酸。当初决没有想到参加革命给他们带来如此悲惨的命
运。何为乎来哉!我向他们致以深深的歉意。但我自己入党、参加革
命并不反悔,只是意欲探求世事底蕴。马克思有志于解答历史之谜,
提出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建立共产党,开展共产主义运动,以求一
逞。谁知社会主义到来之时共产党又发生了惊人的变故。这是当代更
加令人困惑的历史之谜。我和党共同度过了40多年的历程,党的腐败
不能得到有效的抵制,也有我的一份责任。我并不以局外人自居。我
愿意和党内正直的人们、真正的共产主义战士一道,努力奋斗,沿着
马克思开辟的道路继续前进,重解历史之谜,改变党的现状。我的这
个发言,就是出于改变党的现状的需要,个人的利害得失在所不顾。
我在党内生活了几十年,逢场作戏,如何表态,不是不知道,也不是
不会讲,而是不愿讲。我愿讲真话,不愿讲假话,更不愿讲讨好的
话。在我们这个社会里,讲真话好象是天真幼稚的表现,讲假话倒是
老练成熟的表现。就象安徒生童话《皇帝的新装》中的人物,越是有
地位的人越要讲假话,只有一

无牵挂的孩子才讲真话。一个讲假话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对个人来
说,讲假话有损于人格。我是东林党人的后代,讲究做人的气节。共
产党人应当高于东林党人。但现在的许多共产党人在做人的气节方面
远不如东林党人。丧失了为人的尊严,做一个共产党员还有什么意
思?我感谢同志们事先的提醒和关心,但我不准备改变我的为人方
式。如果我因此而被清除出党,这就是我的告别书。一个维护尊严的
人,什么都可以不在乎、什么都可以不计较,只有一颗正直的心是自
己不会遗弃、别人无法剥夺的。我的追求就是这一点,但愿永远保持
一颗正直的心,不受污染,免遭扭曲;其他的事情,留给实践去证明
真理,等待历史来作出结论。

下篇上篇目录目录@本文标题投稿+订阅+联络

对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南京大学校长
曲钦岳、哲学系主任林德宏的起诉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
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南京大学校长曲钦岳、哲学
系主任林德宏滥用职权,剥夺我的劳动的权利,阻止我履行劳动的义
务,构成违反宪法,特此提起诉讼。

我是研究生导师,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专题》课程。

1991年9月12日下午,哲学系主任林德宏通知我:“上午系里开了
会,根据上面的精神,根据目前的形势,我们决定,你的课不上了,
由别的同志来上。”

我问:“‘上面的精神’是什么?根据‘目前的形势’为什么就不许
我上课?请你们讲出理由来!”

相持很久,林德宏一点理由也讲不出来。

所谓“上面的精神”,哲学系的负责人是来自南京大学的负责人。

9月14日,哲学系主任林德宏、中共党总支书记钱惠琴向我传达,说
是南大党委和校长、副校长一起作了决定,因为我有“三点看法”,
政治上不合格,作为马列主义教师,教书育人是不合适的,所以不能
上课、不能带研究生。钱惠琴还说:“我们是婉转地传达,他们说得
很不客气。”

我当即表示:“第一,剥夺我的工作权利是违反宪法的,我保留以后
采取行动的权利。第二,取消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是撕毁协议的行
为,应当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在南京大学,主要责任者是共产党的党委。南京大学党委无视宪法,
僭越权界,干预行政事务,此外,还有其他违法情形,另行控告。

9月28日,林德宏在哲学系全体教师大会上宣布我为“待聘”。从
此,我成了“待业老年”;对我只发“基本工资”,大概相当于过去
“右派分子”的“生活费”。

所谓“上面的精神”,南京大学的负责人又是来自国家教委的负责
人。

10月16日,我和妻子刘渝宜在东郊宾馆与南京大学校长曲钦岳相遇。

刘渝宜问曲钦岳:“不让老郭讲课是你决定的吗?为什么在党内发表
了不同看法就不能讲课?”

曲钦岳说:“我不是党员,党内的事情我不清楚。政治上的问题由党
委拿意见,我不好插嘴。行政上的事嘛,我不能说不清楚,那是执行
国家教委的规定。”

“国家教委的规定有文件吗?”

曲钦岳说:“文件没有,是口头的。国家教委负责人在各种会上多次
讲过,坚持看法的,不能讲课。”

对一些教师作出“待聘”的处置,是南京大学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在
全国高等学校中率先进行“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南京大学的这种
“改革”,经李铁映亲临指导,又派员检查,通过如仪。因此,国家
教委不仅具有一般的领导责任,而且具有直接的行为责任。

我所开的课程是根据已有的聘约列入1991~1992学年教学计划的。被
告们滥用职权,强制取消我的课程,由此而使我的合法收入受到损
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
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行政责任者侵犯了我的财产权。我所提起
的诉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八)
项的受理范围。

我的“三点看法”本是共产党的内部问题,属于党内的保留意见。既
然“三点看法”被当作剥夺我的劳动权利的根椐,我就不得不进行公
开的申辩了。

1986年9月2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
上,邓小平的讲话将我和魏京生、王炳璋并提,说成是什么“资产阶
级自由化的代表人物”。

我认为,所谓“资产阶级自由化”,这一概念是根本不科学的。共产
主义运动的目的就是推动社会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共产党宣
言》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
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
的条件。”每个人和一切人都得到自由发展的社会,不就是自由达于
“化”了吗?建设一个自由化的社会是共产党人的理想。这些都是马
克思主义的常识。首先把“自由化”奉送给资产阶级,然后起劲地反
对,是十足反马克思主义的。如果说自由化就是“反对共产党”、
“否定社会主义”,只能说这种“共产党”不是《共产党宣言》所代
表的共产党,这种“社会主义”不是《共产党宣言》所主张的社会主
义。自由化和民主化是相联系的;反对自由化,不能不反对民主化。
所谓“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实质是提倡封建主义专制化。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有着不光彩的出身。它是1956年在镇压要求
自由和民主的波兰、匈牙利人民的血泊中诞生的。中国从苏联、东欧
引进这一口号以后,自“反右派”运动到“文化大革命”,一直是左
倾指导思想的一部分。它的实际作用是反对政治上、思想上的不同意
见,压制自由和民主的要求,因而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以打
击异己求稳定,恰恰是动乱的根源。

1980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在中共11届3中全会以后第1次
提出批判“主张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倾向”。1981年1月10日,中共中
央宣传部召开讨论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的座谈会。我在会上表示拥
护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同时对重提“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发表了
不同意见,与会者不少人赞同我的意见。当年有些人卖力地推行“以
阶级斗争为纲”,现在换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驾轻就熟。

我因为不赞成“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成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
代表人物”。1986年12月23日,我向中共中央申诉,就“反对资产阶
级自由化”的问题提出不同意见,表示保留。12月30日,邓小平作了
一次“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至少还要搞20年”的谈话,对我的申诉也
有所反应:“郭罗基并没有放弃他的观点,但这次学生闹事他表示不
参加,这就好嘛!你的观点可以保留,只要你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行
动,可以保留。”邓小平的这个谈话,作为中共中央1987年1号文
件,在全国范围广为传达。随后开展了“反自由化”的运动,方励
之、刘宾雁、王若望被开除党籍。那一次,我总算幸免于难。

1989年春夏之交,又用“资产阶级自由化”来解释青年学生和广大人
民要求民主、反对腐败的正义呼声。对此,我理所当然地表示继续保
留。正因为“反自由化”是反马克思主义的,越是“反自由化”就越
是糟蹋马克思主义。批判的武器失灵,只好使出武器的批判。不讲道
理是因为没有道理可讲、讲不出道理。讲不出道理就开枪。制造
“6.4”流血事件是从“反自由化”到反人民的合乎逻辑的发展。我
从表示保留到提出抗议,也是合乎逻辑的发展。1989年10月7日,
1990年1月6日,在两次共产党的支部大会上,我运用共产党员的权
利,发表了保留意见,并对党的领导人提出批评抗议。

“6.4”以后,共产党内进行“党员重新登记”。运用组织的力量,
压服党员接受对“6.4”流血事件的官方看法,是政治上虚弱的表
现;对于不接受官方看法的党员“不予登记”,更是扼杀党内民主的
表现。把是否赞成“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作为“党员重新登记”的
条件之一,是在《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条件之外附加了条
件,也是践踏党章的行为。

简言之,我的“三点看法”是:所谓“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反马
克思主义的;“6.4”流血事件是反人民的;“党员重新登记”是反
党章的。这些看法,表明了坚持马克思主义、热爱人民、维护党章的
基本立场。

我发表“三点看法”是光明磊落的。党支部书记萧玲和当时的总支书
记郭广银同我谈话后,将我的看法整理成书面材料;我还嫌它不够明
确,亲笔作了修改。不过,“三点看法”也仅仅是看法,无非是1986
年向中共中央提出的保留意见的合理延伸。我满足了保留意见的必要
条件,当然“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行动”。我也严格遵守共产党的纪
律,在讲课的时候没有公开宣传在党内的保留意见。倒是南京大学党
委书记韩星臣、前哲学系总支书记郭广银违反了纪律,他们在校、系
两级向党外人士通报了我的“三点看法”。

我因发表“三点看法”而被取消了党籍。但是没有人指出,我究竟错
在哪里?唯一的说法是“和党中央不一致”。本来不一致,确实不一
致,就因为不一致我才表示保留。不一致怎么能证明一定是我错呢?
这是在高度理性的问题上运用非理性的思维,在需要真理标准的时候
又抬出“唯上”的标准。我还在耐心地等待。如果能证明我有错,我
准备随时向真理低头;如果不能证明我有错,我决心到处对谬误宣
战。

1986年允许保留的意见现在又不允许保留了。这就违背了邓小平的意
志,也推翻了中共中央1987年1号文件。此事我将向党组织提出申
诉,不属于法律问题。但是,以我在党内的保留意见为根据,剥夺我
的劳动权利,这就是法律问题了。

我问哲学系主任林德宏:“我讲课中有什么问题?”他无言以对。

党委书记韩星臣说我“政治上不合格”、“教书育人不合适”。我曾
建议:在南京大学哲学系全体教师和大学生、研究生中以无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民意测验;作为参照系,可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的所有研
究生导师为测验对象。在政治上,究竟是谁合格、谁不合格?在教书
育人方面,究竟是谁合适、谁不合适?他们没有勇气采纳我的建议。

不许我上课,没有任何教学上的正当理由,完全是政治迫害。所说
“待聘”也是欺人之谈,待到学期结束始终未聘。退一步说,即使原
来的工作不合适,可以聘任合适的工作。被告们滥用权力,重演了
“文化大革命”中“靠边站”的非法行为,使得一个有工作岗位的人
失去工作,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无法劳动。

为什么我在党内发表了“三点看法”可以成为剥夺我的劳动权利的根
据?我将在法庭上和被告们进行公开的辩论。现在正进行宪法宣传和
普法教育,我希望将此案以及另一案──对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
会的起诉,公诸于众,供全社会讨论。在中国,人民运用法律手段保
护自己是很困难的。我要为自己、也为所有受政治迫害的人们申张正
义。

国家教委的负责人以及听命于他的南京大学和哲学系的负责人,他们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章第54条第(2)项,对
  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南京大学校长曲钦岳、哲学系主任林德宏
  进行判决,恢复我的劳动权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章第67条,赔偿我的名
  誉上和经济上的损失。

以上起诉,请予审理。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罗基
1992年1月25日

工作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邮政编码210008)
家庭住址:南京市龙蟠路锁金村南京大学公寓1001号
     (邮政编码210042)
电话:502074转243

   ⊙上篇目录目录@本文标题投稿+订阅+联络

对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的起诉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任何人都不
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控告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
(书记韩星臣)窃取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权利,严重违反宪法。

1991年1月28日,南京大学哲学系中共党总支书记郭广银告诉我:党
委决定,因“政治审查不合格”,取消我当教授的资格。我问:“根
据什么?”郭广银答:“不知道,党委没有讲。”没有任何法律和行
政法规赋予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有权取消公民当教授的资格。中国共产
党南京大学委员会的做法,从法律上说,完全是侵权行为;从道义上
说,也是荒谬绝伦的。北洋军阀政府没有以“政治审查不合格”为理
由,取消陈独秀、李大钊当教授的资格;国民党政府没有以“政治审
查不合格”为理由,取消李达、瞿秋白、鲁迅当教授的资格。共产党
掌了权,就连自己的党员仅仅因为持有不同意见也不能幸免被取消当
教授的资格!迫害知识分子,在中国近代史上无此为甚。当时我还是
一个共产党员。1991年2月3日,我向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和纪律
检查委员会控告南京大学党委,至今将近一年了,石沉大海。可见,
共产党违法在共产党内部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1991年9月14日,南京大学哲学系主任林德宏、中共党总支书记钱惠
琴向我传达,南京大学党委和校长、副校长一起作了决定,说我不能
讲课、不能带研究生。这一回讲出根据来了。党委书记韩星臣说,因
为我有“三点看法”,政治上不合格,作为马列主义教师,教书育人
是不合适的。钱惠琴还说:“我们是婉转地传达,他们说得很不客
气!”9月28日,林德宏在哲学系全体教师大会上宣布我是“待聘”
人员。我被非法地剥夺了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同时也是阻止我履行公
民的劳动的义务。对于这一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者──国家教委主任
李铁映以及听命于他的南京大学校长曲钦岳、哲学系主任林德宏,另
行起诉。南京大学党委除了应对侵犯我的公民权利负有责任外,作为
一个政党组织窃取行政权力,也是违法的。

1991年10月18日,我向哲学系主任林德宏递交一个书面报告,要求办
理出境手续。国际传记中心(International Biographical
Centre)将我列入《国际知识分子名人录》(International Who's
Who of Intellectuals)和《卓越人物传》(Men of Achieve-
ment);美国传记研究所(American Biographical Institute)又
将我列入《杰出领先人物国际名录》(The International
Directory of Distiguished Leadership)和《世界五千名人传》
(5000 Personalities of the World),该所还聘我为研究部顾
问。这两个机构联合向我发出邀请,参加将于1992年7月在剑桥大学
举行的第19届国际文化和交流大会。我的报告送去一个多月后,11月
21日,被退回。林德宏说:“请示过党委,党委书记韩星臣说:‘象
他那样的表现,根本不能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并无根据公民的“表现”裁定能
不能出境的条款,第八条规定有五种情形之一的不能出境。我不属于
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我已经不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不受党组织
的纪律约束,出国离境不需要向党组织请示。我根本就没有向南京大
学党委提出申请,为什么要由它来决定?1987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的《关于依法限制外
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有权限制中国公民出境
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中国共产党
南京大学委员会有什么资格限制我的出境权?这完全是越权行为。

以上,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的违法事实,人证物证俱在,请求
法院调查。

政党是由公民中的一部分组成的。不管这一部分公民自称是“优秀人
种”还是“先锋战士”,都不应窃取国家权力。一部分公民组成的政
党有什么理由凌驾于全体公民之上?通过合法手续,政党可以执掌政
权,但政党本身不是政权机构。如果允许某一政党视国家权力为己
有,这个国家必定不是民主国家。希特勒是靠国家社会主义工人党
(即纳粹)上台的,法西斯主义的律令就是“党即国家”、“元首即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也曾批评中国国民党
搞“一党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不是属
于任何政党、任何个人;政党窃国、个人专权应在禁止之列,属于违
宪活动。

共产党和其他政党是不同的,非但不同于资产阶级政党,也不同于别
的工人阶级政党。不同在什么地方?共产党的第1个经典文献《共产
党宣言》指出,共产党和其他工人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只是:“在实
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推动运动前进的
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比其余的无产阶级群众优越的地方在于他们
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共产党的特殊性在于
推动运动前进最坚决,并且在理论上了解运动的规律。此外就没有什
么不同了。政党就是政党,不是政权,这也是共产党和所有政党的一
般性。如果哪个共产党把自己变为国家权力机构,就不再站在运动之
中推动运动前进,而是成了高高在上的“天然尊长”。唯恐别人来夺
权,惶惶不可终日、终月、终年,还有什么生气?在理论上自己违反
自己,也就没有什么优越可言了。《共产党宣言》主张夺取政权,但
不是垄断政权。垄断政权的共产党,渐渐吸引和麇集了一些迷恋权
势、谋取私利的人们,即使本来非常革命的共产党也不可能不发生腐
败。道理十分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叙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
进行革命斗争夺取政权的历史,也表明“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
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现代化建设。如果说,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
是违反宪法的,那么,歪曲“中国共产党领导”同样是违反宪法的。
“中国共产党领导”究竟是什么意思?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
大会的政治报告宣称:“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
向、重大决策的领导。”中国政府发表的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
况》也说:“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的领导。”“在国家领导体制
中,党不能代替政府的职能。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没有超
越宪法和法律的任何权力。”那么,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可以
取消公民当教授的资格,可以剥夺公民的劳动权,可以限制公民的出
境权,是谁赋予他们这种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他们是在理直气壮
地违法。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哪里是什么“思想政治的领
导”,俨然为发号施令、生杀予夺的权力机构,而且是凌驾于校、系
权力机构之上的权力机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只是说明应当如何,
《中国的人权状况》应是说明事实如何。南京大学党委的所作所为,
除了表明中国共产党的宣言和行动不一致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既
不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应当如何,又与中国政府的白皮书所宣扬的
事实如何大相径庭。

我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于窃取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权
  利的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给予法律制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我的公民权利,改正强加于
  我的各种不正当做法,赔偿名誉上和经济上的损失。

政党组织变成权力机构,并非南京大学所独有。正因为如此,问题就
更值得重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允许政党窃取权力的现象继续存
在,只能证明中国政府关于人权状况的白皮书不过是一纸谎言,宪法
和法律类同儿戏。马克思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不要把这
种“圣经”仅供献媚神灵的唱诗班使用,关注一下人民自由吧。

以上起诉,请予审理。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罗基
1992年1月25日

工作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邮政编码210008)
家庭住址:南京市龙蟠路锁金村南京大学公寓1001号
     (邮政编码210042)
电话:502074转243

------------------------------------------------------------

【附件一】

致江泽民

江总书记:

寄上我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送的两份起诉书副本,请一阅。我相
信,有些共产党的干部恣意妄为您是不知道的,而您又是应该知道
的。

致以
敬意

郭罗基
1992年1月25日

------------------------------

致邓小平

小平同志:

寄上我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送的两份起诉书副本。其中多处引用
您以前讲过的话,不知是否符合愿意?请过目。现在您和我一样,也
是一个共和国公民,我不能对您提什么要求。我只希望您将此材料看
一遍,并以某种方式(明示或暗示)让我知道您确已看过,可以不置
可否。您的通信自由可能常常被人剥夺,很难看到普通人给您写的
信。我也耽心您看不到我的信。如果毫无反应,我将另想别法。

敬祝
健康长寿

郭罗基
1992年1月25日

------------------------------------------------------------

【附件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92〕行字第1号


起诉人,郭罗基,男,59岁,江苏省无锡市人,在南京大学哲学系工
作,住南京市龙蟠路锁金村南京大学公寓1001号。

起诉人郭罗基诉称:中共南京大学党委对其作出待聘、不批准出国参
加学术活动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中共南京大学党委对其作出待
聘决定,国家教委主任有直接责任。为此,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中共南京大学党委是中国共产党的一
级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南京大
学对郭罗基作出的缓聘和不同意出国参加学术活动的决定是学校内部
行政行为,不属行政诉讼调整的范围;国家教委亦未对郭罗基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因此,郭罗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我国行政诉讼的立
案条件。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1条、第
42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郭罗基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
副本4份,上诉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钱夕放
审判员 李立明
审判员 谢向阳

1992年2月29日

书记员 蒋兴发

    ⊙上篇目录 ⊙        ⊙投稿+订阅+联络

┌─────── 《民主通讯》+《民主论坛》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ao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gb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