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上书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万里委员长
诸位副委员长:
“党和国家领导人”常常告诫老百姓,有问题通过正常途径解决。
我是赞成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的。我希望政府和人民都要力求以有
序的方式处理社会矛盾。但是,我的实践证明,正常途径解决问题常
常是无效的,甚至反而使人在困境中愈陷愈深。
我在北京的时候,为了自己的事和别人的事,通过正常途径向各方领
导机关提出问题、进行申诉,不下20次。除了有几次得到胡耀邦的答
复以外,余皆石沉大海。我给教育部长蒋南翔的报告,催办了4次,
还是杳无音信。通过正常途径提出问题,且不说穿小鞋、打击报复,
只是置之不理,就叫人无可奈何。理或不理,取决于领导人的个人品
质,并无制度上的约束。置之不理是正常途径的常规。正因为制度令
人失望,老百姓只好寄希望于关心民间疾苦的“清官”。周恩来、胡
耀邦的逝世之所以牵动千百万人的心,良有以也。
近来,我要求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结果非但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又惹出了更难解决的问题,问题越来越多。
“6.4”以后,我的研究生朱利全被南京市公安局以“收容审查”的
名义长期关押。我作为研究生导师完全有责任为无辜的学生申辩。
1991年1月21日,我致书南京市人民政府,指出:“收容审查”没有
法律根据,因而南京市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非法的;对朱利全长
期关押,既不起诉又不释放,南京市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又是违法
的。我要求南京市人民政府严肃处理南京市公安局的非法、违法行
为,立即释放朱利全。我通过正常途径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却用另
一种方式对我作出反应。
南京大学党委根据我对“6.4”事件的看法,以“政治上不合格”为
由,取消我当教授的资格,也就是使我终身不能为教授。1991年2月3
日,我向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和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控告:
南京大学党委窃取行政权力、作出错误决定,违反了宪法,违反了党
章。这一次,我特别写上:“现在我再一次试试正常途径的效能。”
我试出“正常途径”解决问题的效能等于零,“正常途径”制造问题
的效能却高得很。因为我提到我是共产党员,为什么在党内提出保留
意见就成了“政治上不合格”?所以3月15日又取消了我的党籍。我
当场反对这种错误的决定,并据理辩驳。写了1份10几万字的材料,
还没有来得及交出,迫害接踵而来。9月,不准我教书、指导研究
生,我被剥夺了工作的权利;10月,不准我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我被
剥夺了出国的权利。用别的办法不解决问题,只好上法院打官司,打
官司还是“正常途径”,而问题本身也确实是法律问题。
1992年1月25日,我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两份《起诉书》,
一份控告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及其直属高校南京大学(校长曲钦
岳)、哲学系(主任林德宏),一份控告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
(书记韩星臣)。我的起诉受到普遍关注,国内外记者都来采访,起
诉书到处流传。南京大学党委内部通知,所有的复印机不得复印我的
诉状。以为控制了本单位的复印机就能阻止思想的传播,比秦始皇收
缴天下兵器以防民造反还要愚蠢。难道别的单位就没有复印机了吗?
南京大学的校园里还出现了许多起诉书的手抄版本。大学生们见了我
就问:法院是否受理?还说:“如果法院开庭,我们有几千人要去旁
听。”幸而法律上有规定,法院对公民的起诉是不能置之不理的。3
月2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已大大超
过法定期限),“对郭罗基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理的结果还是不
理。3月10日,我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裁定不符合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有错误,所据的调查是片面
的。5月8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驳回我的上
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无视我的上诉理由,一味重复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裁定书》的内容,作了一个无理的“终审裁定”。
我是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严格地按照“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的
原则行事。但原则欺骗了我。被告们趾高气扬地说:“你告状又怎么
样?”的确,不怎么样,告状不准,更为悲惨。我不但被取消了当教
授的资格,又被剥夺了相应的待遇。我的职务补贴在助教之下。在大
学教师中,助教以下是什么职务?为了表示抗议,我向南京大学校长
曲钦岳声明:我拒绝领取与我的职务不相称的工资。我宁可饿死,决
不允许辱没尊严。
通过“正常途径”不解决问题,还有什么办法?我想上街去游行示
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具体的
法规又限制和取消了这种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官方组织的
游行示威何止千百次,有哪一次不是停工、停课、妨碍交通、劳民伤
财?没有人提出要制定什么游行示威法。轮到人民采用游行示威的方
式向官方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时候,法律的威严就显示出来了。制定了
一个所谓《游行示威法》,实际是《反游行示威法》。我想组织支持
我的人进行罢工。罢工的自由曾载入宪法,现在也取消了。我想贴大
字报。从前的宪法上还有“四大”。大鸣、大放、大辩论都是虚的,
只有大字报是实的。这种细节写上宪法本来是没有必要的,况且因写
大字报而当“反革命”的也不在少数。从宪法上取消“四大”,不过
是略去一个没有必要的细节。大字报不受法律保护不等于违法。但自
从宪法上取消“四大”以后,贴大字报要受追究。通过“正常途
径”,问题不解决;贴大字报、组织罢工、游行示威,不是遭取缔就
是被抓人。当人民的要求为政府所漠视,怎样才能提请政府注意,合
理解决人民的疑难?
人民有难,求告无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二字有何意义?
我仍然坚持在法制的范围内解决问题。法制不健全,就连同法制不健
全的问题一起解决。所以,我又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第(6)款和第128条,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督促最高人民法院严肃执法,正确处理我的
申诉。 我的具体要求是:
◆第一,全面恢复我的被非法剥夺的人权、公民权,并提供切实的法
律保障;
◆第二,对非法剥夺我的人权、公民权的责任者予以法律制裁;
◆第三,赔偿损失。多年来,由于被剥夺著作发表权所受的损失,由
于被剥夺科学研究权所受的损失,由于全家被迫从北京搬迁到南京
所受的损失,由于被无理压制职称提升所受的损失,由于“缓聘”
所受的损失,由于不许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所受的损失,由于政
治打击影响身心健康所受的损失,特别是由于一再诬陷、诽谤、乱
点名、乱戴帽子造成损毁名誉、侮辱人格所受的损失,等等(详见
致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书》),我要求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赔
偿人民币壹佰万元。(现在一些歌星、影星仅仅由于名誉受损失一
项动辄赔偿几十万元。我考虑到政府的财政困难,特意压低了数
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象我这样的经历决不是个别的。有多少善良的百
姓遭受苦难还说不清楚、写不出来。我有责任为同命运的人们思考、
呐喊、呼吁。我想提出一些从根本上改善和维护人权的建议,希望你
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的领导人能够采纳。
来一个人民护法运动
共产党不守法,政府不守法,法院不执法,怎么办?人民起来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每天都在呼喊:“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
们!”这激越的歌声曾经鼓舞我们去挽救民族危亡;在新的历史时
期,它在召唤我们去做社会主人。起来,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去护法,去抗争,去扭转被摆布的命运,去改写共和国的历史。
列宁讲过一句大实话:“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
纸。”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写了好几张纸,也还是纸。列宁又提
问:“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中国人正为这个问题而
困惑。列宁自问自答:“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
各阶级的力量。”(《列宁全集》新版,第12卷第50页)中国的问题
就在于人民如何意识到、如何显示出力量,去争取自己的权利。首先
是人民保证宪法的实施,然后才是宪法赋予人民以权利;首先是人民
护法,然后才是法护人民。列宁不过是讲出了法制国家在现实生活中
公认的常识。法制国家的政治家们也不是天生守法、乐意守法的,恰
恰相反,他们总是千方百计想逃法、枉法、违法,但人民不答应。尼
克松在“水门事件”被揭露以后,陷入四面楚歌。抗议的电报如雪片
飞来,批评的电话常铃声不断,报纸谴责,国会弹劾,这个总统怎么
当?只好下台。被美国人民唾弃的尼克松成了中国领导人的好朋友。
毛泽东和尼克松的女儿、女婿谈话时轻松地说:“‘水门事件’不就
是两盒录音磁带的事吗?有什么了不得!”在中国,再大的事也没有
什么了不得。毛泽东的幽默是以人治的标准去奚落法治。反之,如果
以法治的标准衡量人治,中国的问题恰恰出在破坏了法制也没有什么
了不得。人民护法运动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破坏法制在领导人看来
没有什么了不得,人民要让他知道不得了。
1957年,不少人因为要求民主和法制而被打成“右派分子”。有了
“救星”毛主席,“他为人民谋幸福”就行了,还要民主和法制干什
么!一场“文化大革命”,使中国人连“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
吃够了没有民主和法制的苦头。20年以后,正是当年领导“反右派”
运动的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在中共11届3中全会上提出“要特别
强调民主,健全法制”。人们寄于希望。又过了10年,结果,中国共
产党和中国政府调集军队向要求民主和法制的人民开枪,造成更为令
人震惊的大规模流血事件。从“强调民主,健全法制”开始,以彻底
毁灭民主和法制告终。这是为什么?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人民还
没有显示自己的力量,只是向党和政府呼吁,寄希望于党和政府来实
行民主和法制。1957年要求民主和法制的人们之所以当了“右派分子
”,就因为矛头是指向党和政府的。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和政府
答应实行民主和法制,于是皆大喜欢、心满意足了。我本人也有过这
种想法,我在理论宣传中还向邓小平唱了颂歌。现在我想通了。如果
实行民主和法制仅仅出于党和政府的愿意,那么,当他们不愿意的时
候就可以马上收回;必须造成一种局面,即使党和政府不愿意,迫于
人民的压力也不得不实行民主和法制。所以,我转向人民,向人民呼
吁:以人民护法运动监督党和政府实行民主和法制。
人民护法运动是平静的、持久的历史运动,不是以往那种激烈的、整
人的政治运动。政治运动是按照权力中心发出的指令运动群众,人民
护法运动是按照群众的意志运动领导。人民护法运动将在一个很长的
历史时期中若有若无、若隐若显地但又是顽强地、深入地进行下去。
人民将在护法运动中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不是象按长官意志开展的
“普法教育”那样,人民只是消极地接受灌输。人民自身当然要守
法,更重要的是敢于手持法律去与党和政府论理。法律只能制裁坏
人,必须保护好人;决不允许纵容坏人、伤害好人。不愿做奴隶的人
们,有苦诉苦,有冤申冤,到法院去起诉、上诉、申诉,状告政府、
状告共产党。
孙中山领导过一次护法运动。他所依靠的是军阀,结果失败了。原因
就在于护法者“亦莫肯俯首于法律及民意之下”。只有依靠人民,正
义必胜,护法必成!
中国人受压抑太久了,往往不相信自己的力量,总认为告状没有用,
说不定反受其害。这是完全可能的。之所以没有用,就因为到现在为
止还只是少数人偶一为之;如果成为许多人的经常性行动,不讲民主
和法制的政府和共产党就招架不住了。从一时来说,也许并无多大奇
效;从发展来看,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明
明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
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在很长的时期中,议论领导人是“反
党”,议论“无产阶级司令部”是“反革命”。现在好了,议论领导
人虽然不会得奖金,总不至于被打成“反党”、“反革命”了。因为
老百姓的胆子越来越大了,议论的人越来越多了;领导人可议论的东
西也越来越多了,不议论不行了。如果要抓“反革命”,全国就将成
为大监狱。领导人并没有宣布议论开禁,是千百万人的行动实现了写
在纸上的权利。中国老百姓议论领导人的权利是用血泪换来的!人民
护法运动就是要把这种不自觉的行动变成自觉的行动。从当下来说,
也不是一点用都没有。去年我申请出国,为南京大学党委所不许。虽
然告状“不予受理”,今年我再一次申请出国,南京大学党委就不敢
插手了。中国共产党有一种脾气:这一次死不认错,下一次偷偷改
正。我能争得出国的权利,就是打官司起了护法作用。今年我可以出
国,反证去年不许我出国是违法的,法院“不予受理”也是错误的。
“墨索里尼常有理”。共产党也是常有理。也许有人会说:“去年不
许你出国是正确的,今年许你出国也是正确的。”春天号召农民挖
渠,冬天号召农民填平。挖渠是正确的,填平也是正确的。第2年又
号召农民挖渠,还是正确的。可敬的共产党,人民还有什么可说!
恩格斯在评论19世纪的英国状况时说:“法律的运用比法律本身还要
不人道得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03页)可见,法律
的运用和法律本身不是一回事。恩格斯生在今天不知对中国的状况会
作何评论。人民护法运动只是针对法律的运用。护法首先要护宪法。
在中国,政府、政党的违宪活动恰恰无法追究。护法运动要求成立宪
法监督机构。中国的法律本身也有许多缺陷,某些法律、法规对人民
来说是恶法,而审理政党违法案件根本就没有法。这些,同样需要按
人民的意志废除、修订、制定。在法制国家,通过法律很困难,执行
法律很容易。在中国相反,通过法律很容易,执行法律很困难。法制
国家议会讨论法案时,旷日持久,争论不休;实际上是广泛动员社会
舆论,协调各方利益。法律一旦生效,很有权威。中国的法律是先由
领导方面提案,拍拍手、举举手就通过了。现在的经济案件判决以后
执行不了,首先是因为法律不能调整法律关系。立法局限于少数人的
活动,所以法律没有权威。开展人民护法运动是第一步,下一步还要
来一个人民立法运动。今年2月21日,英国广播公司(BBC)播出
记者采访我的谈话时,已经提出:中国需要开展人民护法运动和人民
立法运动。这一主张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
我注意到,万里委员长比较重视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今年2月25日在7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民主和法制状况,是
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标志。”“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
历史,缺乏民主和法制传统。要真正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还是
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
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
相当严重。”问题的严重性是看到了,但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根本
的办法是依靠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当讨论和支持人民护法运动
和人民立法运动。
法要有法的精神
黑格尔说,专制主义的法没有法的精神。听起来很玄乎,其实是不难
理解的。是法没有法的精神,就象是人没有人性。这两者又是相关
的。没有人性的人,才会造出没有法的精神的法。专制主义的唯一原
则就是把人不当人,当牛马,当赠品,当棋子,当工具,当螺丝钉,
当什么都有,当什么都可以,就是不当人。把人不当人的人,是因为
自己没有人性。资产阶级反封建时,在维护人的尊严的同时,特别重
视探讨法的精神。有了法的精神,才会有不断完善的法。
没有法的精神,法律条文就成了没有灵魂的躯壳;如果再在这个躯壳
里注入别的什么精神,那么法律连儿戏都不如。非洲、南美洲的有些
国家从外国搬进了宪法,但没有带上法的精神,结果,政变不断进
行,宪法不断修改。中国比这些国家要好一些,也好不了多少。我们
国家有几千年专制主义的法律传统,中国自己的土地上没有生长出法
的精神,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也是从外国搬进来的。所以,虽然有了
法,从孙中山到如今还要一再护法。现在,法律制定了不少,但法的
精神增长得不多。我在观察司法现象和自己的诉讼实践中,深有此
感。象国家教委和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违法而不受追究,就因
为法没有法的精神。
法没有法的精神,特别明显地表现在一些呼风唤雨的人物身上。
就在敕令开除方励之、刘宾雁、王若望的党籍的那个著名谈话中,邓
小平说:“我们不是把魏京生抓起来了吗?难道因此中国的名誉就坏
了吗?既然抓了就不放,中国的形象并没有因此而变坏,我们的名誉
还是一天比一天好起来。”邓小平那里有一个秘而不宣的司法原则。
根据“既然抓了就不放”的原则,魏京生被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
3年。魏京生究竟有没有犯罪?在“既然抓了就不放”的原则面前,
没有罪也要搞成有罪。法律条文听“既然抓了就不放”的原则摆布,
还有什么法的精神可言?邓小平的那个谈话收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增订本)时,上述一段话改成:“前几年,我们不是对
那几个搞自由化并且触犯了刑律的人依法处理了吗?难道中国的名誉
就坏了吗?中国的形象并没有因此而变坏,我们的名誉还是在一天比
一天好起来。”(第150页)大概“既然抓了就不放”的说法太露骨
了,又收藏了起来;相应地对魏京生也故隐其名。在印刷品中删掉7
个字很容易。但那个著名谈话连当时的中学生都听到传达,要从人们
的头脑中收回烙印很深的说法就不容易了。“既然抓了就不放”已经
体现为魏京生案的始末,要从事实上抹掉这一原则就更不容易了。欲
盖弥彰,用后一段话替代前一段话,可见所谓“依法处理”就是“既
然抓了就不放”。
邓小平作为共产党领导人颁布了一个司法原则,合法性的根据何在?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如果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行使3
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权或争讼
权,则一切便都完了。”(上册,第155页)邓小平如此运用权力,
那真是“一切便都完了”。权力的运用缺乏法的精神,运用权力提出
的原则更是缺乏法的精神。
研究“既然抓了就不放”的原则,必须分析魏京生案这一典型案例。
魏京生是1979年3月29日以“反革命宣传鼓动罪”被抓的。罪名究竟
能否成立?
魏京生是“革命后代”,“文化大革命”发动之初才16岁,作为毛主
席的“红卫兵”起来“造反”。未几,他对“文化大革命”的旗手江
青发生了怀疑,无情的现实迫使他从反面去思考“文化大革命”。他
和这一代青年的许多人一样,有一番不平常的经历,下过乡,当过
兵,后来当了工人。他在安徽看到“三年困难时期”死绝了人留下的
荒村,他在河西走廊看到17、8岁的大姑娘光着身子要饭,他在新疆
看到知识分子和劳改犯一起接受锻炼,……凡此种种,有谁能说服他
相信“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他在革命口号喧嚣的年代看到了无数卑
劣行为,就是在这种环境中形成了他的思想。倒是可以提出这样一个
问题:是谁造就了魏京生?魏京生和他的同伴们有志于改变中国的贫
穷落后面貌,热烈追求“四个现代化”。他又进一步提出:“没有民
主化就没有四个现代化”。这个口号至今还有现实意义。魏京生在思
考产生社会弊病的原因时,认为不是马克思主义失灵,也不是假马克
思主义作祟,而是马克思主义本身造成的。一个对马克思主义并无多
少研究的青年作出这种结论是轻率的。但他们的刊物的名称《探索》
就表明这些不过是思想上的交流。《探索》中的文章对邓小平偶有不
逊之言。如果邓小平因此而大动肝火,未免有失政治家的风度。魏京
生被指责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宪法”。《宪法》中提到
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的马克思主义是国务活动的指导思想,信
奉马克思主义不是公民的法律义务。宗教徒的思想是和马克思主义对
立的,不是还有宗教信仰自由吗?对于公民来说,马克思主义和反马
克思主义是思想分歧。反马克思主义是错误的,但并不违法;强迫信
奉马克思主义倒是违法的。“既然抓了就不放”的法庭,把思想分歧
判为“违反宪法”。即使违反宪法也不一定违反刑法。魏京生因思想
分歧而被一步一步推论成为“反革命罪行”。
更足以体现“既然抓了就不放”的是:以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的
罪名“抓了”魏京生,“不放”的主要罪名却是“出卖军事机密”。
所谓“军事机密”不过是有关中越战争的“小道消息”。战争已经开
仗4天,魏京生说出了中国前线指挥官的名字,也算“出卖军事机
密”。魏京生是一个园林管理处的电工,按他的职务并不掌握军事机
密,首先必须有人向他提供军事机密,他才能出卖。如果他有罪,是
以别人的犯罪为前提的。法庭为了“不放”魏京生而放纵了首犯。魏
京生谈话的对象是某外国记者,不是敌人。法庭说是“间接向敌人提
供”。但法庭没有拿出事实证明外国记者的情报通向了“敌人”,倒
是通向了中国人,录音磁带送上法庭成为“通敌”的证据。现在,越
南又从“敌人”变成了友邦。因越南是“敌人”而被判有罪的魏京生
却还要继续服刑。这个荒唐的故事应当结束了。
邓小平说,对魏京生“既然抓了就不放”并没有使中国的名誉变坏。
那是因为“聋子不怕响雷轰”,自我感觉良好而已。有一位叫贝克来
的哲学家认为,世界无非是我的感觉。这种哲学虽然粗陋,对某些需
要自我安慰、自我欺骗的人还是用得着的。其实,魏京生问题正是邓
小平的一块心病。1985年6月6日,邓小平同“大陆与台湾”学术研讨
会主席团全体成员谈话时,有人问:你们为什么不放魏京生和王希
哲?一下子触犯了脖子下面的“逆鳞”,邓小平正色道:“魏京生、
王希哲这样的问题,你们不要管,你们这些学者在这种场合根本就不
应该提这个问题。”有问题不提就行了吗?
魏京生的故事还没有结束,最近鲍彤的故事又按照“既然抓了就不
放”的原则编造出来了。
既然抓了,必定有罪,所以就不放。这个原则在法学上叫做“有罪推
定”。从推定、认定、肯定有罪,再在法庭上证明有罪。其实,这种
证明已是多余的了。所以,“有罪推定”只能是政治上专横、专权、
专制的原则。“有罪推定”的方法论必然是逼、供、信。中国几千年
的封建社会,始终实行“有罪推定”。押上公堂就有罪,老爷喝令:
“从实招来!”如若招不出来,先打40大板再说。“既然抓了就不
放”,很象戏曲舞台上一个古代糊涂官讲的话,居然出之于当今号称
社会主义改革“总设计师”的邓小平之口,正如马克思所说“已故先
辈的传统还象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
资产阶级走上历史舞台时,针对专制主义的“有罪推定”提出“无罪
推定”:任何人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应当被看作无罪。“无罪
推定”是保障人权的原则,成了人权学说的一部分。1789年,法国
《人权宣言》确认“无罪推定”的原则。1791年,法国宪法采用《人
权宣言》为序言,从此,“无罪推定”具有法律效力。
人,生来是无罪的。任何罪犯都是从无罪的人变成了罪犯,没有天生
的罪犯。变成罪犯的历史过程是:无罪──被告──有罪。证明犯罪
的逻辑过程应当和变成罪犯的历史过程相一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
辑也应当从哪里开始。有罪是法律证明的结果,不是起点;法律证明
应从无罪开始。被告是从无罪到有罪的中间环节,可能有罪,尚未证
明。从无罪去证明有罪,证明失败,仍然无罪;证明成功,就可以作
出有罪判决,课以刑罚。如从“有罪推定”出发,证明失败,仍然有
罪。冤、假、错案的发生无一不是“有罪推定”的产物。
“有罪推定”,中国的司法机关和官方法学家至少在口头上是反对
的;反对“有罪推定”就应当实行“无罪推定”,然而也不,从理论
到实践他们更是拼命反对,认为“无罪推定”是资产阶级的原则。
1957年,谁主张“无罪推定”就是“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官方法学
家说,实行“无罪推定”是“为罪犯开脱”、“替敌人说话”。虽说
两面都反,只见他们起劲地写文章反对“无罪推定”,对于邓小平明
目张胆地提出的“既然抓了就不放”这样的“有罪推定”的经典公式
就谦恭地沉默了。列宁曾批评俄国的某些人是“哲学上的无头脑
者”。在中国,“哲学上的无头脑者”也不乏其人,而“政治上的无
头脑者”、“法学上的无头脑者”更多。有头脑法学家于浩成一贯反
对“有罪推定”、主张“无罪推定”。“6.4”以后他也被抓了,经
“有罪推定”推定了一番。对反对“有罪推定”者坚决施以“有罪推
定”,对鼓吹言论自由者彻底剥夺言论自由,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的辩证法。
中国的司法制度究竟实行什么原则?1980年,张友渔、王汉斌的答新
华社记者问,被无头脑法学家认为是一种“权威性解释”。11月21
日,张友渔说:“我们坚持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我们的审判程序是保证贯彻执行这一原则的。法院在审理终结前,既
不肯定被告有罪,也不否定被告无罪。”12月10日,王汉斌说:“按
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诉讼程序不是‘无罪推定’,也不
是‘有罪推定’,而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超乎“有罪推定”和“无罪推
定”二者之上的神圣原则吗?
“以事实为根据”的意义是不完全的,完全的说法应是“以事实为根
据证明原来无罪的人有罪”。“无罪”是初始的,不需要证明的;
“有罪”是需要证明的。法庭上宣布“无罪”,应该说是证明“有
罪”失败,不能改变“无罪”的身分。“以事实为根据”就是“有
罪”证明。如果从“有罪”的推定出发,任意搜集的事实都可以作为
“有罪”的证明。这种证明事先就确保成功了。冤、假、错案的定罪
也并不缺少事实,好象还没有听说过毫无一点事实作为根据的冤、
假、错案。问题是对事实作了歪曲的解释,这种歪曲解释的框架在搜
集事实以前就确定了。所以,“以事实为根据”隐藏着两个不同的前
提,可以引出两种不同的方法:究竟是从“无罪”出发去搜集事实,
还是从“有罪”出发去搜集事实?究竟是从“无罪”出发,去证明有
罪,还是从“有罪”出发,去证明有罪?
“以法律为准绳”的意义也是不完全的,完全的说法应是“以法律为
准绳判定原来无罪的人有罪”。“以事实为根据”是对“有罪”的证
明,“以法律为准绳”是对“有罪”的判定。判定“有罪”必须以证
明“有罪”为前提,证明“有罪”必须以“无罪”的推定为前提。这
是必然的逻辑联系。从相对独立的意义来说,“以法律为准绳”也必
须以“无罪推定”为前提。无罪的人犯了罪,才能“以法律为准绳”
判定有罪。“犯罪”一词的主语就是无罪的人;如果不肯定被告人初
始的无罪的身分,怎么能判他犯罪?以“有罪”的推定为前提,本来
有罪就无所谓犯罪,根本不需要再“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定。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以“无罪推定”为前提才是正
确的,如果背叛它的前提,就成了这样:事实的根据没有或不足以证
明被告有罪,不能说无罪;法律的准绳没有或不足以判定被告有罪,
也不能说无罪。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反对“无罪推
定”,实际上是为“有罪推定”服务。在贯彻执行“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时,张友渔说:宣判之前,“既不肯定被告有罪,也
不否定被告无罪”。听起来似乎很客观、公正。不肯定被告有罪就是
无罪,不否定被告无罪就是有罪;意为既可以是无罪也可以是有罪。
但是,也可以换一种说法,同样能够成立:“既不肯定被告无罪,也
不否定被告有罪”。不肯定被告无罪就是有罪,不否定被告有罪还是
有罪。这样一来,“有罪推定”的原则就暴露无遗了。
中国的司法机关和官方法学家认为,“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都
是错误的,声称“我们的原则是实事求是”。中国人天天喊“实事求
是”,就因为生活中不实事求是的地方太多了。实事求是本身是不错
的。所有的科学都是实事求是的。任何学问要成为科学必须具有一些
经过充分论证和实践验证的定理、定律、公式、原则等等。不同的科
学有不同的定理、定律、公式、原则来体现实事求是。如果说一声
“实事求是”就象口念“南无阿弥陀佛”一样,能够解决一切问题,
那么所有的科学都是多余的了。F=ma是力学中的实事求是,能量
守恒定律是物理学中的实事求是,价值规律是经济学中的实事求是,
“无罪推定”就是法学中的实事求是。“无罪推定”的原则虽然是资
产阶级提出的,但它的内容凝结了人类社会处理法律关系的实践经
验,具有普遍意义,成为法律科学和逻辑科学的重要原则。用实事求
是来反对无罪推定,在理论上就是用一般反对特殊,在实践上走向了
实事求是的反面。
几十年中,政治运动连绵不断。每次运动也都强调实事求是,结果,
没有一次达到起码的实事求是。原因之一就是将法庭上的“有罪推
定”推广到法庭之外。“三反五反”、“肃反”、“反右派”、“反
右倾”、农村“四清”,“文化大革命”中的整“走资派”、抓“叛
徒”、揪“5.16”、批“修正主义”等等,无一不是靠“有罪推
定”发动起来的。每次运动都少不了逼、供、信,也就毫不奇怪了。
凡有怀疑,即推定有罪。康生是实行“有罪推定”的能手,凭他的
“感觉”就可以推定别人为“特务”。任何运动,号令之下,一轰而
起,冲击一大片。到了运动后期再“落实政策”。毛泽东有一个形象
的说法,被认为有问题的人先请他“上楼”,即从群众中孤立起来;
最后无法证明有问题再让他“下楼”,回到群众中去。先把一批人推
定为“反革命”,最后不得不承认不是“反革命”,就从名单上剔出
去。不是从无罪出发去证明有罪;而是从有罪出发,无法证明有罪,
才不得不承认无罪。但是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进行的大检举、大
揭发,也可以说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已经把水搅浑,运动后期就
很难“落实政策”了。定贪污分子必须有贪污的金额,定反革命分子
必须以参加反革命组织为依据,最后还能勉强“落实政策”;定“右
派分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修正主义分子”等等,全凭政
治主张和思想观点,可以任意解释,无法“落实政策”,所以开始是
一大片,最后还是一大片。
法律上、政治上的有罪推定推广到伦理上又成为有恶推定。凡是个人
必有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毛泽东的“要斗私批修”,林
彪的“灵魂深处爆发革命”,就是以有恶推定为前提的修身原则。
有罪推定、有恶推定、有错推定、有X推定……,有各种各样的推
定。人是什么?就看被推定成什么?被推定成什么,又看由谁来推
定?怎样推定?生活在这样的国度,尊严何在?自由何在?人权何
在?一些人推定别人,享有特权;一些人被人推定,丧失尊严。
首先取消法律上的“有罪推定”,才能取消其他方面的有X推定。既
然没有人性的人造出了没有法的精神的法,那么努力创建有法的精神
的法也会反过来改造没有人性的人。
建立监督制度
需要用法律来解决的问题毕竟是有限的,大量的问题确是可以通过正
常途径得到解决的。那么,为什么不解决呢?现行体制是只对上负
责,可以不对下负责。这种体制造就出许多干部总是一心讨好上级,
人民是不在话下的。他们有两副面孔:在上级面前,在大人物面前,
是一副畏葸的奴才相;在下级面前,在小人物面前,又表现出一副十
足的神气相。既然是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赋予各
级领导以权力。但是人民一旦把权力交给公仆,人民对公仆就无可奈
何,权力再也不能收回,有时反而成了压迫人民的工具。人民对权力
机构无法实行监督,权力机构也可以不为人民解决问题。所以,人民
有问题要解决不能向权力机构乞求,越是乞求越是丧失得多,而必须
将权力机构置于自己的监督之下。
究竟什么是监督?邓小平在1957年讲了一篇《共产党要接受监督》。
这篇讲话,在当时来说,还算是不错的。但“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
“监督”究竟是什么意思?没有讲清楚。他认为监督是三个方面:第
一,党对党员的监督;第二,群众对党的监督;第三,民主党派和无
党派民主人士对共产党的监督。后两个方面是党外对党的监督,第一
个方面是党内的监督。在党内的监督中忽略了一点:被领导者对领导
者的监督。这正是根本之点。
一个健全的组织系统或社会系统,必须具有自上而下的渠道和自下而
上的渠道,往返流动,上下通气,才能舒经活络,生机勃勃。专制主
义的缺点就是只有一条单向的自上而下的渠道。共产党内,领导对被
领导是自上而下的机制,监督对被监督是自下而上的机制。监督是相
对于领导而言的。领导者同时是被监督者,被领导者同时是监督者。
如果领导者又是监督者,被领导者又是被监督者,等于没有监督。邓
小平把党内的监督归结为“党对党员的监督”,就是没有监督。党组
织对党员个人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不是监督和被监督关系。把党组
织对党员个人的监督说成党内唯一的监督,这就表明党组织是不受监
督的,掌握党权的人是谁也无法监督的。
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规定: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
服从上级、全党各级服从中央。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原则。作为组
织制度就是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级服从中央。这
些,体现了自上而下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缺少自下而上的监督和
被监督的关系,因而不能不是一种片面的组织制度。只有同时实行党
员监督组织、下级监督上级、全党各级监督中央,才是全面的组织制
度。“共产党的领导”又把党内的民主集中制的片面性带到国家生活
中,全社会自下而上的渠道只讲服从,没有监督。人民只能服从共产
党的领导,不能监督共产党;人民只能服从政府的管理,不能监督政
府。
“民主集中制”的概念是列宁提出来的。它的实质不是民主,而是集
中,不过区别于“官僚集中制”、“专制集中制”。这是特定历史条
件下的产物。列宁的最后岁月转而强调民主制,不再是民主集中制。
后来在苏联和中国,把民主集中制泛化,成了以民主为幌子的集权
制。民主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实行民主的结
果,必然是以多数人的意志决定行动。在苏联和中国的民主集中制那
里,民主只是让人讲话,可以发表意见,不能作出决定,最后由民主
之上的集中作出决定。这是一种无权的民主,类似于清朝官僚张之洞
所言:“民间可以发公论,达众情而已,但欲民伸其情,非欲民揽其
权”。(《劝学篇??正权第六》)对人民、对党员、对下级可以发扬
民主,但政府、组织、上级代表集中,人民服从政府、党员服从组
织、下级服从上级也就是民主服从集中。“民主的基础上的集中和集
中指导下的民主”,词句上说得很巧妙,执行起来就不是那么回事
了。“民主的基础上的集中”,集中可以否定民主;“集中的指导下
的民主”,民主必须屈从于集中。从具体的组织制度可以看得很清
楚,实际上没有民主只有集中。
究竟谁监督谁?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上规定,上下级组织之间是互相监
督。在党外的监督方面,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也是“长期共存,互相监
督”。谁领导谁是非常明确的;谁监督谁就十分含糊了。说来说去都
是“互相监督”,好象辩证得很。如果有人主张在上下级之间、共产
党和民主党派之间实行“互相领导”,必定被斥之为荒唐,这就不能
辩证了。手握大权的人,既要当领导者又要当监督者。领导者不愿老
老实实地当被监督者,因此被领导者也就不可能切切实实地当监督
者。毛泽东说:“各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相互之间所提的意见,所作的
批评,也只有在合乎我们前面所说的六条政治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够
发挥互相监督的积极作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95页)且不
说这“六条政治标准”是对是错,只能允许别人按照自己钦定的政治
标准发表意见,算什么监督?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要合乎共产党
所立的政治标准;那么,民主党派是否也可以自立政治标准,让共产
党来监督呢?决不允许。共产党还是按照自己的政治标准去监督民主
党派。就象在球场上打球,比赛规则全由一个球队说了算,谁能判它
犯规?所以在政治竞技场上,共产党永远是赢家。共产党接受民主党
派的监督不过是居高临下的垂询、纳谏,而且民主党派提意见还得小
心翼翼地摸清共产党的“政治标准”;共产党监督民主党派则可以把
你打成“右派”。所谓“互相监督”,决不是平等的。人民和共产
党,人民和政府,也是互相监督吗?伟大的党,既要领导人民又要监
督人民,不是太辛苦了吗?老实的人民,既要被领导又要被监督,不
是负担太重了吗?
看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于监督的概念还没有弄得很清楚,如何实
行监督的问题也就无从谈起了。邓小平承认共产党要接受群众的监
督。但通常认为监督就是提意见。提了意见可以听,也可以不听,又
能怎样?对于听不进意见的人特别需要监督,恰恰没有办法。恩格斯
在上个世纪就尖锐地提出问题: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如何防止社
会的公仆变成人民的老爷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巴黎公社提供了两条经
验:一,实行普选制,并随时可以撤换领导;二,公职人员的薪水不
得高于工人的工资。在中国,这两条根本没有实行,已经变成了老爷
的公仆更是反对实行。那些贪婪而又无能的领导,实在混不下去了,
也只是转个单位、换把交椅照样当领导。
北洋军阀政府还能请出一个学者章士钊来当教育总长,共产党政府却
让白字连篇的李铁映领导教育。真是青年的不幸、民族的耻辱!如果
大学里的教师和学生表达的意志能起作用的话,这位国家教委主任早
就该下台了。李铁映所到之处毫无政绩,却一直官运亨通。如今中国
共产党的高层领导中,很有几位象李铁映那样的绣花枕头式的人物,
外表华丽,肚子里是一包草。
当上领导就不肯让位,无非是为了牢牢地占有物质生活方面所享受的
特殊待遇。薪水高于工人的工资还不是主要的,最大的方便是许多花
销根本不必动用自己的薪水,可以在国库中开支。李鹏说,高干的特
殊化只是多了几斤米、几两油,而且已经取消了。谁能相信?不要说
高干了,到农村转一圈,看见最好的房子,不用问,肯定是干部之
家。有的高干靠不断换血维持他的高贵的生命,几十年下来,一个人
就把中国人民的鲜血吸了好几吨。世界上没有一个地主、资本家能够
比得上这些掌了权的“无产者”所享受的优厚待遇!
列宁研究了巴黎公社之后,又补充了一条:“立刻转变到使所有的人
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
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列宁全集》新版,第31卷第105
页)这仅仅是设想,还没有实践经验。但这是一个社会主义者讲出的
非常明白而又十分深刻的道理。在经济上,如果使所有的人变成资产
者,没有人劳动,大家就要饿饭;只有使所有的人变成劳动者,社会
才能合理。在政治上相反,如果使所有的人都变成无权者,没有人管
理,秩序就要混乱;只有使所有的人都变成有权的管理者,社会才能
合理。管理者或是执行领导的职能或是执行监督的职能,反正所有的
人都是有权的“官僚”,因而任何人都不成其为享有特权的官僚。
由于俄国在农奴制基础上的官僚主义积习年深日久,列宁对此有恰当
的估计,所以他比马克思、恩格斯更加强调人民的监督。但是,要把
美好的设想化为具体的制度,还有一番艰难的历程。10月革命取得政
权后,列宁立即起草了一个《工人监督条例》。特别是国内战争结束
以后,他就着手系统地研究和建立人民监督制度。列宁一生中最后几
篇文章都是反复谈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国家机关的监督问题,一再痛
斥“苏维埃和党的官僚”。他没有能够如愿,带着对他自己领导的党
和由这个党建立的国家的深深的忧虑离开了人间。胡乔木号召人们从
新版的《列宁全集》中学习,指出了7个方面(见《祝贺列宁全集第
二版发行,努力学习列宁著作》,《光明日报》1991年4月18日),
多半是经斯大林咀嚼过后吐出来的“列宁主义”和以“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为标准取舍的“列宁主义”。列宁临终前忧思难忘的监督
问题,作为最后的思想成果,胡乔木一句也没有提到。是有意回避还
是昏聩无知?(9月28日晚加注:刚从新闻联播中惊悉胡乔木逝世,
谥号有6个之多。按现时的规矩,人一死就要隐恶扬善。上面的几句
话是他老先生健在的时候写的,遗憾的是他永远看不到了。“杰出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胡乔木,人们愿你永远安息!)
列宁认为,监督必须具有实权。党的中央监察委员“应享有中央委员
的一切权利”。(《列宁全集》新版,第43卷第374页)中央监察委
员会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经常检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同上,第
43卷第384页)监督的具体制度尚未完备,监督的基本原则已经确
立,这就是分权制衡。套用邓小平批评美国是3个政府的说法,列宁
的主张就是共产党应有两个中央委员会。不可分割的绝对权力是不受
制约、也是无法制约的。没有权力的分化,就无法实行监督。
在中国的现行体制下,对权力的有效约束只有一种,那就是以较大的
权力来约束较小的权力,以高层的权力来约束低层的权力。权力机关
发生了腐败怎么办?只能由上级来整顿下级。“6.4”以后惩治腐
败,强调“一级抓一级”,似乎决心很大,殊不知问题就出在“一级
抓一级”的体制上。乡一级的腐败只能由区一级来抓,区一级的腐败
只能由县一级来抓,县一级的腐败只能由市一级来抓,市一级的腐败
只能由省一级来抓,省一级的腐败只能由中央来抓。这样的体制必然
发生两个问题:第一,上面不抓,下面就出“土皇帝”;第二,中央
一级的腐败谁来抓?李鹏说:“党中央、国务院自己带头改正。”如
能自己带头改正,腐败现象就不会成为一时的社会风气了。
权力机关中清正廉洁的上级也确能抓出成效来。1953年,将大贪污犯
刘青山、张子善杀二儆百,一下子煞住了歪风。问题是到了上梁不正
下梁歪的时候,用什么办法来扶正?1956年,广西发生灾荒。由于全
省各级领导的官僚主义,没有采取救灾措施,以致饿死550多人。中
共中央和国务院严肃处理,撤了省委书记陈漫远的职。《人民日报》
还为此发表社论《坚决同漠视民命的官僚主义作斗争》。这是做得对
的。但“大跃进”失败以后的3年困难时期,全国饿死的人以千万
计,比陈漫远的错误大几万倍。谁能撤毛泽东的职?地方上犯了“漠
视民命的官僚主义”,中央可以同它作坚决的斗争;中央犯了“漠视
民命的官僚主义”,谁也无法斗争了。保持和维护一个不受制约的党
中央,然后用“一级抓一级”的办法去消除下面的腐败,至多只是截
流,根本不是清源。既然对腐败的制约来自于上级,反证腐败的发生
责任也在于上级。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政治学的绝
对的定律。
10月革命前,作为职业革命家集团的共产党,列宁强调集权;10月革
命后,作为执掌政权的共产党,列宁主张分权。列宁与斯大林、毛泽
东辈确是不可同日而语。但列宁也只是正确地提出了问题,共产党的
分权、国家机关的分权远没有制度化,列宁就抱恨终天了。斯大林上
台以后,列宁的努力中断了,走上了相反的道路,共产党和苏维埃国
家更加集权,无法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越来越膨胀。
分权制衡并不是列宁的发明创造,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已经积累了分权
制衡的经验;这种经验是值得无产阶级继承的。马克思在《1848年至
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指出:“愤恨资产阶级专政,要求改造
社会,要把民主共和机构保存起来作为实现这种改造的工具”。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77页)老年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
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中说:“如果说有什么是勿庸置疑的,那就
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
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马克思
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4页)什么?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竟是
“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而且还是“勿庸置疑的”?当今的官
方马克思主义者听了恐怕要大喊“反自由化”了。过了3年,即恩格
斯逝世前一年,又说:“对无产阶级来说,共和国和君主国不同的地
方仅仅在于: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
资产阶级创造的民主共和制,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就成为无产阶
级进行统治的政治形式,恩格斯特别强调这是“现成的”。如果没有
这种政治形式,无产阶级还要马上去建立。所以他以德国人的口气对
法国人拉法格说:“你们比我们优越的地方就是,你们已经有了它;
而我们则需要花费24小时去建立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08页)很明显,迄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在没有现成的民
主共和制的地方建立的;同样明显的是,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
遵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嘱咐,去建立民主共和制,作为无产阶级专
政的政治形式。20世纪建立了一种极权的无产阶级专政,并不符合19
世纪提出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
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时,也是职业革命家集团,而且是武装集团。
在战争年代形成了集权制,那是无可奈何的事。问题是出在取得政权
以后,共产党的党内集权推广成为国家集权,又演变成为个人专权。
40多年了,至今没有象列宁那样提出问题,非但不准备改变党和国家
的集权以及个人专权,反而把分权制等同于资本主义,拼命加以反
对。一提“三权分立”,邓小平就掩饰不了心中的恼怒,斥之曰:
“不适合中国国情!”“三权分立”是分权的一种形式,可以不采取
“三权分立”,但不能否定民主共和制的分权原则。愤恨资产阶级专
政,邓小平不会超过马克思、恩格斯吧,但对资产阶级政治形式的态
度却过于激进了。不过,邓小平讲得也有道理。中国的国情是自公元
前221年秦王赢政灭6国起,两千多年来一直实行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
制。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是一种不可分割、不可让渡的绝对权力。
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国家集权于共产党,共产党集权于党中央,党
中央集权于领袖人物或核心人物。谁掌握了共产党的党权,谁就掌握
了国家政权。既然权力已经集中到一点,窃国弄权十分方便。中国历
史上的外戚宦官作乱,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伴生现象。这种弊
病,共产党的集权也不能避免。一个喜怒无常的江青,一个少不更事
的毛远新,一个不学无术的汪东兴,都能“挟天子以令诸侯”。邓小
平当时是受令者,应有切身体会。确实,这种从古老的传统中产生、
依然维护绝对权力的政治体制是适合中国的国情的,但不适合世界的
潮流。“5.4”时代,不是有人说“社会主义不合中国之国情”吗?
慈禧太后时代,不是连铁路都不合中国之国情因而下令拆除了吗?终
于,中国之国情适合于社会主义、适合于铁路了。历史必将证明,邓
小平的“分权不合国情论”,就象慈禧太后阻挡火车的奔驰一样,只
能给后人留下一个笑柄。“分权不合国情”之国情,应当改一改了。
固守中国的国情,就不能通向现代化、民主化的未来。
邓小平清醒的时候似乎也看到了病根。他说,对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
根”。但他开的药方只是“权力不宜过分集中”、“反对个人过分集
权”。“问题都在于‘过分’”。(见《邓小平文选》(1975~1982
年)第281、288、289页)邓小平不反对集权,只反对“过分”。什
么叫“过分”?概念的灵活性很大。毛泽东的集权,错在“过分”。
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和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的核
心,邓小平实行集权就并不“过分”了。反对“过分”,正是为集权
本身辩护,捂住“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讳疾忌
医。
民主和分权具有必然联系;专制主义、法西斯主义都和集权具有必然
联系。当然,分权不是绝对的好,集权也不是绝对的坏。集权者英明
正确的时候,集权比分权更有效率。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以强大的
权力指挥千百万人的劳动和生活,确是办成几件大事。分权也可能互
相扯皮。井冈山时期,毛泽东说:“封建时代独裁专断的恶习惯深中
于群众乃至一般党员的头脑中,一时扫除不净,遇事贪图便利,不喜
欢麻烦的民主制度。”(《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72页)独裁专断最
“便利”,民主是“麻烦”的。当时毛泽东是不怕麻烦的,所以他是
正确的。后来自以为一呼百应、贪图便利的时候,就变得不正确了。
正确,是成为集权者的前提,不是集权的结果;集权恰恰不可能保证
正确,而且一旦不正确又不能通过集权自身得到纠正。民主产生的弊
病,可以通过民主自身加以克服。专制独裁产生的弊病,只有到了被
人推翻才算拉倒。民主的“麻烦”不过是小麻烦,专制独裁的“便
利”最后总是找了大麻烦。
分权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这是监督的第1个层次;人民对权力的制
约是监督的更高的层次。资产阶级民主创造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经
验,但在人民对权力的制约的层次上停步了,有待于人类社会的更高
的民主来解决。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监督的两个层次都没有解决。
有人会说,党不是提倡倾听群众意见、群众不是可以批评领导吗?是
有那么回事。毛泽东写道:“陈毅同志在‘三反’的时候讲得好,他
说,我们发号施令多少年都可以,现在让下级批评我们一下,批评一
个星期,可不可以?他的意思是说,应当是可以的。我赞成这个话,
就是让下级批评我们一个星期。”(《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21页)
陈毅是一位为群众所喜爱的开明的领导人。以陈毅的气魄再加毛泽东
的赞成,还要上级让你批评才能批评,而且是在默默地忍受了自上而
下的发号施令多少年之后换来的1个星期的自下而上的批评。对于不
让人批评的上级怎么办?恰恰是这种更需要批评的上级拿他没有办
法。况且,即使让你批评,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当然,所有批
评不一定都正确,不可能全部接受。问题又在于接受或不接受只是决
定于被监督者的意志。领导者不能以被领导者的意志为转移,否则是
放弃领导;同样的道理,监督者也不能以被监督者的意志为转移,否
则就无从监督。
1980年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敢于向特权挑战的
人》,报道了青年厨师陈爱武揭发商业部长王磊经常在丰泽园吃喝少
付钱、不付钱的丑闻。老百姓一片叫好。上面却来了一个指示,说是
今后在报纸上公开批评某一级干部事先要报上一级领导机关批准,批
评部长以上干部要报国务院和党中央批准。难道王磊搞特权是经国务
院和党中央批准的吗?否则,反特权要经国务院和党中央批准作何解
释?人民批评公仆,需要公仆批准;这就是说,只有在被监督者愿
意、同意、乐意的条件下才能实行监督。如果上级不批准,就不许监
督。上级不是仲裁人,它本身也是被监督者。监督者的权利还要听命
于被监督者支配吗?人民批评干部需要逐级批准,那么,批评国务院
和党中央谁来批准?
未经批准的批评不许见报,这又表明人民没有舆论监督的工具。在一
切监督中,舆论监督是普照之光。选举和罢免只能发生在一定时刻,
而舆论监督是经常起作用的;没有充分的舆论监督,也不会有真正表
达民意的选举和罢免。现在的报纸自命为党的“喉舌”。解放以前,
进步人士指斥《中央日报》是国民党的“喉舌”。共产党把“喉舌”
从贬意变成了褒意,国民党的耻辱变成了共产党的光荣,奇哉怪也!
党的“喉舌”,确切地说,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喉舌”,只是表
达领导者即被监督者的意志。党的“喉舌”当然要发出党的声音,即
领导者的声音或领导者愿意听的声音。有人说,党的声音就是人民的
声音。很好,那么只要听听自己的声音就够了,还有什么必要谈论人
民对党的舆论监督呢?如果党和政府真正愿意接受人民的监督,不是
停留在口头上,而是付诸行动,首先要开报禁,允许人民自由办报。
人民有了有效的手段,才能进行监督。
邓小平说:“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
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邓小平文选》(1938~
1965年)第261页〕这话讲得很有气魄。如果人民能够通过舆论工具
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首先就不会“有气”;既然“有气”,当然就
要让它出。“我们的办法”是什么?邓小平讲话的日子是1957年4月8
日,当时确实是在想办法让“群众有气就要出”。不久,主意就变
了,发动了一场“反右派”运动,反而把人压得透不过气来。那些
“有气就要出”的人,一一被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
子”;当时漏了网的,后来还找补了一批“漏网右派”。谁还敢出
气?日本的资本家倒想出“出气”的办法来了。日本的许多大企业都
有“出气室”,在那里工人可以大骂老板,踢打他的模型。
“群众有气就要出”,一点不错;不让出也得出,不是有序地出就是
无序地出。“文化大革命”就是“出气”运动。1967年9月,毛泽东
视察华北、中南和华东地区以后说,有些干部为什么受到群众的批判
斗争呢?因为群众有气。说对了。但“出气”的办法不对,出了一股
邪气。“文化大革命”前的17年,政治运动不断,无比强化了自上而
下的机制;自下而上的机制也会不可抗拒地发生作用,曲折地表现出
来。“文化大革命”就是对前17年缺乏监督的补充。毛泽东以为:
“现在终于找到一种形式,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
众来揭发我们的黑暗面。”这是一种歪曲的形式。因为它采取了强制
的甚至暴力的手段来进行监督,结果导致无政府主义。所以,不是任
何监督都是值得颂扬的。正象领导有民主的领导和不民主的领导,监
督也有民主的监督和不民主的监督。“文化大革命”就是用不民主的
监督来对付不民主的领导,彼此都在“奥吉亚斯的牛圈”里打滚。常
有人说“文化大革命”是“大民主”。错了,应该说是“大不民
主”。否定“文化大革命”只能否定进行监督的不民主的形式,不能
否定监督。现在要“彻底否定”,连由下而上地揭发黑暗面也要否定
了。如果“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之后,再用不民主的领导来对
付不民主的监督,还是没有跳出“牛圈”。中国历史上,社会的自上
而下的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机制总是不能同时起作用,自上而下的君主
专制和自下而上的暴民造反交替进行,经过大动乱才能得到大调整。
中国要长期稳定,走向民主化、现代化,必须彻底打扫这个几千年的
“牛圈”。
邓小平1957年提出要“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
的地方”,后来的事情却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1978年又一次提出。
11月27日,邓小平同外宾谈话时,讲到刚刚兴起的西单“民主墙”。
新华社报道:“有关群众贴大字报问题,邓小平副总理指出,这是正
常现象,是我国形势稳定的一种表现。他说,写大字报是我国宪法允
许的,我们没有权利否定或批判群众发扬民主,贴大字报,群众有气
要让他们出气。”后来的事情还是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可见,让群
众出气,只凭领导人开恩是靠不住的,必须拿出办法来、定出制度
来。就因为中国人平时没有出气的地方,一旦抓住周恩来逝世的机
会、胡耀邦逝世的机会,就冲出围墙,跑到天安门广场去大出一口
气。中国到处有隔离人群的围墙;还要筑一道“反和平演变的钢铁长
城”,那就是隔离世界的国墙。高筑墙,广积怨,难称王。
为“6.4”事件平反
天安门广场是人民选择的出气的地方,又是党和政府选择的流血的地
方。1976年和1989年两次天安门事件,表现了人民要监督党和政府、
党和政府反监督的矛盾尖锐化。
党和政府的专横腐败激怒了人民,人民的批评抗议又激怒了党和政
府;党和政府动用武力,人民不得不反抗;党和政府又把人民的反抗
说成“反革命暴乱”。这就是1989年春夏之交从政治风波到流血事件
的进行机制。
邓小平说,这场风波迟早要来,是一定要来的,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
移的。这一点,讲对了。
共产党享有特权和政权机构发生腐败由来已久,人民的不满逐渐积
累,总有一天要爆发。胡耀邦的逝世起了引爆的作用,就因为1987年
胡耀邦的下台加深了人民的不满。本来是人民要求进行政治体制的改
革,中国共产党的决策层反其道而行之,以撤换改革派领导人来压制
和消弭人民的要求。如果没有1987年的那一场“反自由化”,就不会
有1989年的政治风波。而1987年的“反自由化”又是由1981年的“反
自由化”、1983年的“清除精神污染”和1985年的镇压学潮逐步推动
起来的。就象“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抓阶级斗争导致混乱,还
认为阶级斗争抓得不够狠;“反自由化”引起人民的抗拒,总是归结
为“自由化”反得不彻底。企图用“反自由化”来消除人民对特权和
腐败的不满,发生大规模的抗议运动确实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
当年提出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不是夭折,肃清封建主义不是改
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政治风波不是不可避免的。1980年可以
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情,到了1989年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邓小平不作
分析,没有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避免、在什么条件下不可避免,一
味强调事件的必然性,无非是为没有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失误辩
护。更值得注意的是由这一必然性又引出另一必然性:“后来事态进
一步发展到反革命暴乱,也是必然的。”等于说,开枪──流血,抓
人──坐牢,一切都是必然,何必计较!
上一次学潮发生的时候,邓小平的说法完全不同。他说:“学生闹
事,大事出不了”。“几个学生上街影响不了大局。”“我们要避免
事态的扩大,但即便扩大10倍,也影响不了我们的根本”。(《建设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49、154、157页)说得多么
轻松,小事一桩!从1985年以后,人民群众屡有表示,政治舞台警钟
长鸣,邓小平不以为意。学潮真的扩大了十倍,邓小平又喊大事不好
了。一时是影响不了根本的纯属偶然,一时又是大气候、小气候决定
了的绝对必然。邓小平的理论总是白猫、黑猫轮番上场表演。
人民利用悼念周恩来、悼念胡耀邦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志,不过是现
存体制内的一种选择,在一筐土豆里挑好的,还不是要把土豆倒掉换
成西红柿。颂扬周恩来、胡耀邦,当然皆有所指。但是,周恩来活着
的时候就不敢与毛泽东抗争,胡耀邦活着的时候就不敢与邓小平抗
争,他们的亡灵注定是软弱无力的。表现出政治热情的人民是强大有
力的。两次天安门事件都是特殊形式的公民投票;对周恩来、胡耀邦
投了信任票,就是对排挤周恩来、逼迫胡耀邦的人们投了不信任票。
1976年的毛泽东把人民悼念周恩来的活动说成“反革命事件”。1989
年的邓小平如法炮制。据说,4月15日开始的人民悼念胡耀邦的活
动,“事情一爆发出来,就很明确。他们的根本口号主要是两个,一
是要打倒共产党,一是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得了不信任票的
人们怀着嫉恨在转移视线、制造口实。
1989年春夏之交,从北京到全国各地,游行队伍里的人群唱的是无产
阶级的《国际歌》,不是资产阶级的《马赛曲》。高唱《国际歌》去
“打倒共产党”是不可思议的;应该说是雄壮的《国际歌》吓坏了脱
离人民的共产党。当时被“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内定为共产党总
书记的江泽民,吓得讲出了不吉利的话:“6月2日我到人民大会堂楼
上看了一下,……北京这种情况再不制止,继续若干天,人民共和国
就危在旦夕了。”〔《江泽民同志视察陕西谈话要点》(1989年9月9
日~9月14日),《学习、研究、参考》(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
务院研究室联合主办)1990年第1期〕究系何事惊慌?人民不过提了
两个口号:打倒“官倒”,惩治腐败。邓小平把民间的语言翻译成官
方的语言,就成了:打倒共产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那么,共产党
的意义就是“官倒”,社会主义的意义就是腐败。人民并没有动手,
而是寄希望于政府去打倒“官倒”、惩治腐败,所以具体的要求只是
对话。
对话本来是政府和人民的日常活动,在号称“人民共和国”的中国,
爆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来要求政府对话,已经是极大的讽刺
了,而政府竟拒绝对话。在人民大会堂的台阶下,主人向公仆跪进陈
情表;傲慢的公仆不予理睬,可怜的主人涕泣泪流。僵持不下,拖延
时日,不得已而推出一个油腔滑调的袁木来与学生周旋。“蜀中无大
将,廖化当先锋。”袁木能使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增添光彩吗?不
过,平心而论,作为“国务院工作人员”袁木的夸夸其谈,比中共中
央委员、国家教委副主任何东昌的痴呆麻木,还显得略胜一筹。官越
大越蠢。待到5月18日,全国人民从电视中看到王丹、吾尔开希等人
和李鹏叫阵的场面,这才明白确实不能对话,因为“党和国家领导
人”没有对话的能力。他们惯于使用权势的语言,一旦跳出几个藐视
权势的挑战者,他们顿时患了失语症。堂堂的大国总理李鹏头脑简
单、心胸狭窄,其他人则反应迟钝、语无伦次,一个个都不是20来岁
的青年学生的对手。
善良的中国人民提了一个最低限度的要求都不能实现。党和政府一再
激化矛盾。要求对话就是“动乱”。对话没有实现又发生了新的争
论。人民要求撤销“4.26”社论,收回“动乱”的帽子。党和政府
的回答是戒严。人民奋起,劝阻军队进城。当年北京的老百姓是载歌
载舞欢迎解放军入城的。梦断香消40年。如今胡同里的老太太敲着锣
呼喊大家去堵军车,使人想起了“鬼子进村”。党和政府何尝以半点
民意为怀?发昏章第三,下令开枪。起初,人们还以为是橡皮子弹。
看到自己的同伴倒在血泊之中,才如梦初醒。怪只怪对共产党、解放
军缺乏认识。杀了人,还要对无辜者的尸体泼上诬陷诽谤的脏水,称
之曰“反革命暴徒”。
北京流血,全球震惊。全中国、全世界的人民责问中国共产党和中国
政府,究竟打死、打伤了多少人?至今没有一个负责的交待。国务院
发言人袁木在“辟谣”时说,总共死了200多人,大部分是军人。国
务委员、北京市市长陈希同在《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情
况报告》中又说:“军警伤6千多人,死亡数十人。”难道老百姓没
死、没伤一个?实际上军人死亡的确凿数字是18人其中还有被他们自
己人“误伤”的。有人估计,老百姓死者上千,伤者无数。中国政府
说是造谣。你们说是多少?江泽民曾答应公布死伤人数,久久不见音
讯。外国记者问及,李鹏说死伤者家属不愿公布名单。李鹏自以为很
机智,恰好暴露了他的智商连“公布人数”和“公布名单”这两者的
区别都弄不清。他的谎言立即遭到死伤者家属的公开驳斥。爱子蒋捷
连(17岁的中学生)被杀害的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丁子霖在香港发表
的文章中写道:“最近李鹏总理说不公布死亡名单是为了尊重死者家
属的意愿。可是两年了,并没有任何人向我征求过是否愿意公布死亡
名单的意见。我当然也无从知道李鹏总理究竟征求了多少死者家属的
意愿。但据我了解,至少我认识的一些遇难者的母亲和妻子和我有着
同样的要求。”“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公布事实真相。”(香港《当
代》月刊,1991年6月15日)
民主运动期间,不少领导人信誓旦旦,保证“决不秋后算账”。言犹
在耳,没到秋后,就算起账来了,而且是一笔混账!“6.4”以后,
中国政府大肆搜捕民运人士。究竟抓了多少?也从未公布。抓人的理
由是“依法进行收容审查”。依的什么法?按中国现行的法规,“收
容”的对象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审查”是针对“流窜作
案、来历不明的人”的。行政机关用“收容审查”来对付政治犯,完
全是非法、违法行为。有许多人被判了重刑。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助
理工程师唐元俊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比林彪、
江青反革命集团中的陈伯达、姚文元所受的刑罚还要重。他们在服刑
期间又受到非人待遇。据总部设在纽约的中国人权发布的《来自凌源
第二劳改支队的报告》,辽宁省凌源劳改分局(对外的名称是“辽宁
省凌源汽车工业公司”)第二劳改支队,对“6.4”事件的政治犯经
常折磨和毒打,有的被打断了肋骨,有的被打得休克。只要看一看这
个冗长的报告中的一小段,就够触目惊心的了:
“1991年6月4日,吉林籍良心犯李杰绝食一天。杨国平大队长当晚召
集大队犯人开会,把李杰拉到台前,当众扒光衣服,由几个‘管事
的’刑事犯(受狱方信任而管理其他犯人的犯人)把他按倒在地。杨
国平手持一根8万伏特的大电棍,在李杰的大腿内侧反复击触。两名
管教(直接管理犯人的警察)手持4根5,000伏和10,000伏的电棍,在
他的头、颈、肩、腋、腹等处电击。李杰大汗淋漓,浑身抽搐,惨不
忍睹。杨国平一边施刑一边说:‘你现在想不想吃饭?敬酒不吃吃罚
酒,我今天就拿你开刀。在劳改队还想绝食?纪念什么“6.4”死难
者?那些人死得活该!你要活得不耐烦就说,何必自己糟蹋自己呢?
我们可以帮你嘛!……有能耐你别吃呀!想吃也得电,电的时间长一
点,好叫你印象深刻,看你还敢不敢跳出来。对待你这样的反革命,
我们毫不客气!’”
1991年11月,刘刚、张铭、唐元隽、冷万宝、李卫、孔险峰等从狱中
寄给中国人权一份《呼吁书》,其中写道:
“这里不仅关押着数千名长期徒刑的刑事犯,还关押着30多名政
治犯。他们每天被强迫劳动14小时。狱方给他们定极高的劳动
量,完不成即遭毒打。政治考核如不愿说违心话也遭毒打。平
时,管教也可以随时打骂,拳脚、皮带、电警棍都可能落在他们
身上,很多人已被打伤。监狱大队长杨国平、中队长刁烈等恶棍
暴徒经常对他们进行人格侮辱,唆使牢头狱霸折磨他们。狱中医
疗卫生状况极其恶劣,有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40余名犯人被安
置在一间20多平方米的房间里。一天超强度劳动下来,却只有窝
头菜汤可供维持生命,更谈不上看书和写作了。稍不如意便剥夺
通信权利。当权者从精神、人格、肉体对他们进行‘全方位’轰
炸,企图摧垮政治犯的意志和身体,实行残酷迫害。”
他们决定于11月15日集体绝食,以示抗议,并向全世界主持正义的人
们呼吁,关心中国监狱里的人权状况。中国政府以“国务院新闻办公
室”的名义发表的《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1992年8月10日)中
说:“中国在改造罪犯的实践中注意贯彻人道主义原则。对罪犯不仅
保障应有的生活条件,更尊重人格,禁止侮辱。中国法律对罪犯在服
刑期间应享受合乎人道的物质生活待遇和监狱、劳动场所管理人员必
须对罪犯实行文明管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也许有“明确的规
定”,执行的结果,事实如何?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公民视察
团,调查监狱(特别是刘刚等人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我作为中国人
权的理事,要求参加。
镇压了民主运动,李鹏政府就装模作样清理整顿公司、惩治贪污了。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了一个《关于近期内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
定》。既然如此,当初群众要求反对“官倒”、惩治腐败,为什么连
对话都不干?群众流了血,再“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又有什么意
义?恩格斯说过,镇压了农民起义的封建统治者,往往又执行农民起
义的遗嘱。镇压了民主运动的李鹏政府也不得不执行民主运动的遗
嘱。抢来民主运动的口号,当作自己的旗帜,更足以证明镇压的非正
义性。“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不过是对无情的枪弹所作的甜蜜的
补充。所谓清理整顿公司,只是让一班王孙公子与公司“脱钩”。一
旦“脱钩”,便获得了“免罪符”,前账一笔勾销,万事大吉。究竟
是惩治还是保护?事实上腐败之风愈演愈烈。
“6.4”以后发生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事件。在海湾战争期间,中国政
府极力反对使用暴力。对外政策是对内政策的延伸,对侵略者讲和平
是对人民用暴力的烘托。事实证明,侵略者是打回去的,不是劝说奏
效的。海湾战争结束以后,有记者问,中国的外交政策是否要反思?
中国政府的领导人说得很干脆:“不要反思。”如果对伊拉克侵略者
反对使用暴力的政策不要反思,那么对中国的抗日战争就要反思了。
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现行政策,不抵抗主义就是正确的,而武
装抗日倒是违反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内政外交,
全面背叛!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制造的“6.4”流血事件是清朝末年以来统治
者镇压人民抗议运动的最大惨案,而且至今隐瞒事实真相。
“6.4”流血事件的发生,邓小平蓄谋已久。早在1980年,他就说,
可以“宣布戒严,调动经过训练的部队,恢复和维持正常的社会秩
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
331页)后来还说要采取“比戒严更严厉的措施”。作为“4.26”社
论的蓝本的邓小平讲话已经提出“不怕流血,不怕国际影响”,可见
早就横下一条心。应该说“事情一爆发出来,就很明确”,邓小平要
人民流血;从“不怕流血”到果然流血。邓小平在国外被称作“铁腕
人物”,因使用“铁腕”而入选“国际风云人物”。这一回并没有象
西方议论中国的人权问题那样提出抗议,而是默默地消受了。他才真
是被人牵着鼻子走。邓小平以“铁”为荣,一个劲地“铁”下去,以
至吃了秤砣铁了心,到了1989年就成为“铁血人物”。
1989年的邓小平扮演了1871年的梯也尔的角色。马克思说,梯也尔这
个侏儒怪物之所以受到倾心崇拜,因为他是一个阶级腐败的“最完备
的思想代表”。(见《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第357页)邓小平既非国家元首又非政党领袖。他在1989年之所以能
发挥异乎寻常的作用,也因为他是一个政党腐败的“最完备的思想代
表”。这个名曰“共产党”的政党实际上不是政党,而是对中国大陆
的国事活动和社会生活全面控制的最高权力集团。马克思所刻划的梯
也尔的性格特征,邓小平也与之很相象,他们都是随机应变、反复无
常而骨子里又极端墨守成规。
邓小平不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吗?由主张改革开放的人来代表
共产党镇压人民比反对改革开放的人更合适。毛泽东驾崩,邓小平重
新出山。他雄心勃勃,想做一篇“中国现代化的大文章”。这篇文章
的题目是全新的,但笔法还是陈旧的。用陈旧的笔法论说全新的题
目,这篇大文章总是做不好。从取缔西单“民主墙”到镇压天安门广
场的示威者,是中国现代化这篇大文章的大败笔。“凡是”派、保守
派不但笔法是陈旧的,题目也是陈旧的;真正追求中国现代化的人
们,不但题目是全新的,笔法也是全新的。如果改革开放是用全新的
笔法论说全新的题目,共产党就不会腐败;如果不改革开放,还是用
陈旧的笔法论说陈旧的题目,共产党的权力又不可能巩固。邓小平的
改革的主张比保守派的不改革的主张吸引人,使追求中国现代化的人
们得到似是而非的满足,又能巩固共产党的权力。在邓小平设计的改
革开放的实践中,共产党越来越腐败。所以也可以说,改革开放的
“总设计师”又是维护越来越腐败的共产党的“最完备的思想代
表”。
邓小平是一个矛盾的人物。他总是在两极之间走钢丝,口号是“既反
左,又反右”,实际上是亦左亦右、时左时右,左右逢源。在现代国
际政治舞台上,搞左右平衡的有3种类型。一种是巴列维(前伊朗国
王)式,对左右两翼都压。一种是苏加诺(前印度尼西亚总统)式,
对左右两翼都拉,他的老婆也有一个左派、一个右派。还有一种是西
哈努克式,朗诺政变以前的柬埔寨西哈努克亲王,时而拉左派压右
派、时而拉右派压左派。搞平衡的结果,最后总是形势不妙,而且本
人没有好下场。西哈努克算是幸运的(当时我是他的纳拉迪波王子的
老师,我为他本人庆幸)。邓小平是综合式,3种办法都用过,在这
方面他也是“最完备”的。平衡来,平衡去,摆不平就开枪。
“6.4”流血事件充分暴露了邓小平的本质,也充分暴露了邓小平设
计的改革开放的本质。邓小平和反改革的保守派,共同点大于不同
点;邓小平和支持改革的人民,不同点大于共同点。邓小平设计的改
革开放是以牺牲自由、民主、人权为代价的,是以附加戒严、开枪、
流血为条件的。
两次天安门事件,邓小平变化最大。他表演了历史性的角色转换。
1976年的天安门事件,邓小平是群众拥戴的人物;1989年的天安门事
件,邓小平成了群众批评的对象。1976年的天安门事件,邓小平被打
成“反革命事件的总后台”,因而获得了巨大的政治资本;1989年的
天安门事件,邓小平把人民打成“反革命暴徒”,又输得精光。邓小
平本人丢分最多、损失最大。他的戏剧性变化,也揭示了中国社会的
某种内在必然性。鲁迅在《端午节》一文中讲到,起初在街上看到当
兵的打拉车的,总是愤愤不平。后来一想,倘若拉车的当了兵,当兵
的拉了车,还是照样打。这就要追究社会上打人的必然性。当年邓小
平是“拉车的”,挨了毛泽东的打;现在邓小平成了“当兵的”,对
胡耀邦、赵紫阳还是照样打。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变成了婆婆的媳
妇,又用自己的婆婆对付她的那一套来对付她的媳妇了。
邓小平讲过一段很精辟的话:“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
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
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
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10年浩劫。这个教
训是极其深刻的。”〔《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293
页〕。不是说什么资产阶级民主是虚伪的吗?不是说什么社会主义社
会有高度的民主吗?人们有理由向邓小平提出:为了防止象斯大林那
样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事件,为了避免象毛泽东那样导致“文化
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请你们先实行英、法、美等西方国家的虚伪的
民主、低度的民主。邓小平的那几句话把斯大林、毛泽东和他自己的
关系也交待得很清楚。斯大林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认识到了,
但他发动和领导的“文化大革命”比斯大林的问题严重得多。毛泽东
的教训,邓小平认识到了,但他制造的“6.4”流血事件又比毛泽东
的问题严重得多。“文化大革命”的顶点是1976年镇压人民的天安门
事件,而邓小平制造的天安门事件越过了“文化大革命”的顶点。既
然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事件,在英、法、美等西方国家不
可能发生,那么毛泽东导演的比它严重得多的“文化大革命”更加不
可能发生;邓小平导演的比“文化大革命”严重得多的“6.4”流血
事件更加更加不可能发生。“6.4”以后,传说江青在监狱里叫好,
这可能是北京人编的政治笑话。老牌斯大林主义分子卡冈诺维奇报以
喝采,却是事实。意大利《共和国报》刊登了他的谈话,说:“我对
匈牙利、波兰、德国所发生的一切感到不安,使我高兴的是中国表现
出坚强的力量。”〔见《学习、研究、参考》(中共中央政策研究
室、国务院研究室联合主办)1990年第12期〕邓小平指点斯大林、毛
泽东的教训,又集其专横残暴之大成。
唐朝人杜牧的名篇《阿房宫赋》的结语写道:“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
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是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思虑深远,
情怀凝重。可惜后一句话有语病,应是“后人哀之而不鉴之,是亦使
后人复为后人所哀也。”斯大林不暇自哀而毛泽东哀之。毛泽东哀之
而不鉴之,是亦使毛泽东复为邓小平所哀也。邓小平哀之而不鉴之,
是亦使邓小平复为后人所哀也。一代又一代人,哀之而不鉴之,共产
党的哀歌何时了?
在东欧和苏联,共产党的哀歌总算唱完了,共产党也垮台了。是中国
的“6.4”事件搞垮了东欧的共产党。共产党在中国的镇压之所以得
逞,表明善良的中国人民本来并没有要“打倒共产党”。中国领导人
常常以有人要“打倒共产党”作为镇压的借口,正是这一点提醒了东
欧人民,丢掉最后的幻想,真的应该“打倒共产党”了。毫无思想准
备的中国人,开枪以后就作鸟兽散。如果抗议活动再坚持3天,肯定
局面大变。袁木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解放军有200多人失踪。他的意
思似乎是被“暴徒”劫持了,实际是藏在居民大院里抗命,不愿屠杀
人民。其实何止200多人,抗命的战士有1,000多,军官有100多。逼
得再紧,他们就要和示威的群众一起冲进中南海了。罗马尼亚就是在
中国的历史休止的地方又前进了一步。东欧共产党的垮台,殃及苏联
共产党。从东欧到苏联,多米诺骨牌的倾倒,中国的“6.4”事件是
第一推动力。1917年,俄国的十月革命标志着20世纪社会主义的出
场;1989年,中国的“6.4”事件标志着在落后国家试验社会主义的
收场。
挽救社会主义要从反思“6.4”事件开始。1990年,杨尚昆就说:
“去年那样的政治风波不会再发生了。”有什么根据?但愿不再发
生,那就要消除必然性,否则,只是急性发作转入慢性延长而已,在
一定条件下又会重新发作。对“6.4”事件必须从头清理。
首先,所谓“北京反革命暴乱”应予平反。与之相应,释放政治犯,
抚恤死难者家属,由于参与民主运动所受的处分一律推倒。我和许多
人因反对镇压而政治上受打击,合法权益遭侵犯。为了维护人权、公
民权,我和所有受难者一样,强烈要求为“6.4”事件平反。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应当召集特别会议进行讨论,撤销那个事后批准镇压的荒
唐决议,恢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胡绩伟的职务。我建议:定6月4日
为国耻日,愿我中华民族子子孙孙永世不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宜幡
然自赎,否则,将留下恶名。中国近代史上有一个“猪仔议会”。我
希望这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要被后来的历史学家称作“屠夫代表
大会”。
李鹏说:“现在西方对北京平暴的看法是一大冤案。历史上至今还存
在着许多没有消除的误会,几百年或几千年得不到纠正的冤案。我仅
举伽里略一个例子。他被不公正地判了刑,直到最近才平反。”“中
国这个冤案也许不要花这么长的时间。”〔《李鹏同志答法国〈费加
罗报〉记者问》,1989年9月1日。《学习、研究、参考》(中共中央
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联合主办)1990年第1期〕照李鹏的说
法,不是被镇压的人民蒙了冤,倒是镇压人民的政府蒙了冤。谁来给
中国政府的冤案平反?要“西方”来平反吗?李鹏想学斯文,弄巧成
拙,举出一个伽里略的例子恰好是自我揭露。中国政府是伽里略吗?
谁给中国政府判了刑?在中国,象伽里略那样被不公正地判了刑的,
有的是,不是一个、两个,而是成千上万。人们要求为“北京反革命
暴乱”平反,就是为中国的伽里略平反。意大利的伽里略,花了360
年才得以平反。李鹏的这句话说对了:“中国这个冤案也许不要花这
么长的时间。”这是无意中为他的对立面说的。仅此一点,即足以证
明李鹏是个蠢才。他是中国历史上所有丞相、宰相、尚书令、中书
令、军机大臣、内阁总理、国务院总理中天字第一号的大草包。李鹏
的书法,按小学三年级的标准还达不到及格的水平,却勇气十足,到
处题词。陈云语录曰:“要真理,不要面子。”李鹏执行了一半。
“要真理”,没有执行;“不要面子”,坚决贯彻。面子已经丢尽,
还是不要面子。中国共产党内曾经出过许多人才,如今竟让一个蠢才
接班,岂非气数已尽?这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李鹏当总理,也
有负人民的委托。
不必再让中国的伽里略等待360年了。现在就平反,此其时矣!我建
议:即将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14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特别会议之前首先讨论“6.4”事件,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邓小平
说:“党的路线同党的一切决议一样,总是在实践中受检验的,不能
说一种提法一经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就不能对它的正确性作任何讨
论,否则下次代表大会怎么会提出新的提法呢?”〔《邓小平文选》
(1975~1982年)第160页〕代表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还可以对它的
正确性进行讨论,何况“6.4”事件的定性根本就没有经过代表大会
通过呢?领导人常常骄傲地说:“党的错误都是自己纠正的。”是
的,因为党不允许别人来纠正它的错误;中国还没有一种民主机制,
可以在人民的监督下纠正党和政府的错误。当然,党能自己纠正错误
总是比死不悔改要好。
“6.4”以后,报纸上制造的对“平暴”的一片拥护声,不要以为有
什么了不起的意义。真正赞成杀人的,有,不多,多的是逢场作戏。
人们是在演戏,根据剧情扮演角色,并非真身。英国哲学家弗兰西
斯.培根说,人们犯错误的原因之一是受了“剧场假相”的蒙蔽。亲
历其境演戏的人是不会受蒙蔽的,受蒙蔽的是对“剧场假相”表示欣
赏、从中得到安慰的人。林彪上演“四个伟大”,“批邓”的时候全
国上演“万众一心”,毛泽东受骗最深。被“剧场假相”害得最惨的
是齐奥塞斯库。1989年12月20日,他刚从外面回国,就把人民召集起
来训话,照例是旗帜飘扬,热烈鼓掌。你看那,总统的威风气吞山
河,总统的地位固若金汤。谁料得,事隔两天,总统府陷落了;又隔
一天,总统偕夫人死于非命。齐奥塞斯库制造了“剧场假相”,又深
深地被自己制造的“剧场假相”所蒙蔽,真是自食其果。在中国大陆
的政治舞台之外,“剧场假相”就不起作用了。1991年香港立法局议
员首次直接选举。选民投票选择候选人的标准,最重要的一条是“看
他对89民运的态度”。结果,在18席当选议员中,以支持89民运的组
织者和领导人为核心的“香港民主同盟”占了12席,与同盟联合的人
士占了4席,大获全胜。“新华社香港分社”支持的“左派”候选
人,全军覆没。难道还不足以说明人心的向背吗?难道中国领导人还
不愿从“剧场假相”的蒙蔽中清醒过来吗?
党和政府现在对“6.4”事件采取主动平反的措施,仍不失为明智的
作为。每逢“6.4”,胆战心惊,何苦如此?去年,外国记者问及天
安门事件,李鹏说:“事情已经过去两年,没有必要再提了。”其
实,李鹏自己没有一天忘得了。今年“6.4”前后,一个月中出动了
大批军警、便衣,把个北京大学里三层、外三层团团围困。我是北京
大学的校友,却不得入内。中国的最高学府,一如准军事区,成何体
统!有关部门还发了一个“敌情通报”,其中居然有这样一条:“郭
罗基到北京”。我本一介书生,手中并无大铁椎,只有秃笔一支,何
需惧怕?实在是神经太紧张了。为“6.4”平反,还可省下不少精力
和财力。平反,是低标准;错过了时机,恐怕人家就不要你平反了。
常言道:“血债要用血来还。”中国人流的血太多了,无论是北京人
民流的血,还是解放军战士流的血,都是不幸的。但愿不要再流血。
欠了债总是要还的。是否可以探讨血债不用血来还?我想是可以的。
当然,在人民中种下了仇恨,不是很容易消除的,用别的办法需要加
倍地偿还。如果欠了债不还,人家上门来逼债,说不定还是“血债要
用血来还”;自己不还,弄不好就得由儿孙来还。
为“6.4”事件平反,邓小平还能发挥一点特殊的作用,也可以借以
重塑自己的形象。1972年,毛泽东和斯诺谈话时讲到:“人类在这个
地球上的处境变化得越来越快了。从现在起,1千年之后,所有我们
这些人,甚至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在内,大概会显得相当可笑
吧!”(《斯诺在中国》第297页)毛泽东毕竟思想开阔,想到了1千
年之后人们怎样谈论他。但人类的变化比他想象的还要来得快。毛泽
东本人作古以后不到1千年的百分之一,就有点“显得相当可笑”
了。邓小平尚未作古,人们已经象谈论“显得相当可笑”的慈禧太后
那样谈论他了。邓小平自己的评价好象也越来越差。本来说是三七
开。1980年2月说:“拿我来说,能够四六开,百分之六十做的是好
事,百分之四十不那么好,就够满意了,大部分好嘛。”〔《邓小平
文选》(1975~1982年)第242页〕过了几个月,又说:“我自己对
半开就不错了。”(同上,第312页)“6.4”以后又该怎么开?但
是,邓小平和毛泽东有所不同。毛泽东躺在水晶棺里已是无可奈何
了,只得任人指戳。邓小平还可以为自己的人生乐章谱写一个动人的
尾声。我猜度,邓小平现在的心思是想创造一个光辉的未来以掩埋昏
暗的过去。邓小平在处理11届3中全会以前的问题时说过:“我们的
原则是‘有错必纠’。凡是过去搞错了的东西,统统应该改正。”
(同上,第137页)这一原则,处理11届3中全会以后的问题是否适
用?如果只是用它去纠正毛泽东制造的天安门事件,放纵了自己制造
的天安门事件,原则也就破产了。明知有错,就是不纠,顽固到何
时?
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改革开放是一个焦点,“6.4”事件是另一个
潜在的焦点。围绕着这两个焦点所形成的政治态度,有四种排列组
合,也可以说是4个派别:
──坚持开枪,反对改革;
──坚持开枪,坚持改革;
──反对开枪,反对改革;
──反对开枪,坚持改革。
坚持改革和坚持开枪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反对开枪和反对改革也是没
有必然联系的。这两者看起来截然相反,其实还有共同点,都是折衷
主义的派别。坚持开枪和反对改革是有必然联系的,反对开枪和坚持
改革也是有必然联系的。这两个都是彻底的派别,形成对立的两极。
折衷主义的派别是不能持久的,最终将归入后两个派别中的一个。暂
时还能以折衷求平衡,但维持不了多久,糊是糊不了的,包是包不住
的,压也是压不下的。下一个回合就是后两个派别的较量。现在,
“坚持开枪,坚持改革”成了主流派,邓小平当然是这一派的代表。
事情正在起变化。邓小平今年春天的南方谈话,在政治天平上加重了
“坚持改革”的砝码,但愿拿掉“坚持开枪”的砝码。形势进一步的
发展,即使邓小平本人不愿意做的事情也会有别人来做。
用民主的手段实现民主化的目的
以现代的方式走向现代化的未来
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变革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是怎样变?变的结果又怎
样?
东欧和苏联的变革是被动的、无序的,付出了混乱、休克、流血的代
价,暂时还看不到希望。中国应当进行主动的、有序的变革。中国如
果乱起来,一发不可收拾。邓小平讲的这一点是对的:毛泽东的巨大
威望对“文化大革命”还可以有所制约,如果再一次发生内乱,谁也
无法使它停下来。“文化大革命”搞成武化大内战,有了上一次的演
习,下一次必将有过之无不及。
政府和人民都希望稳定,但稳定又是为了什么?1976年,镇压了
“4.5”民主运动之后,毛泽东放心地说:“天下已定。”结果只定
了不到1年。现在这种靠“6.4”事件镇压的余威维持的稳定,是否
真稳定?“稳定压倒一切”,稳定压倒了自由,稳定压倒了民主,稳
定压倒了人权,稳定还有什么意思?一切都被压倒了,一切都将起来
反抗。稳定是需要的,但不是目的,还有比稳定更重要的东西。被称
作机会主义者的伯恩斯坦,有一句名言:“运动就是一切,目的是没
有的。”现在这个公式稍有变通:“稳定压倒一切,目的是没有
的。”其实,也不是没有目的,只是不便明说。如果是为了崇高的目
的,稳定应当宽容一切、包融一切、孕育一切,而不是压倒一切。
1979年以后,邓小平对人民采取高压政策,事实上并没有压出稳定
来。压下去,又冒出来;有作用,必有反作用。假如不是用力学对抗
的办法,而是用化学合成的办法,经营10多年,现在的中国就是另一
番景象了。这就可以看出邓小平的陈旧笔法的局限性。
之所以需要稳定,是为了进行有序的变革。政府和人民,双方应当共
同努力,寻求在稳定中实现中国社会变革的最佳道路。
追求民主化的目的,向往现代化的未来,这是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共同
心愿,也是党和政府的宣言。中国社会的变革道路必须和民主化、现
代化相适应。
历来流行一种思维方式,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声称为了革
命,杀错了人也没关系。“文化大革命”中,为了革命可以打、砸、
抢,为了革命可以作伪证。手段否定了目的,还有什么正当可言?邓
小平设计的改革开放就有这种致命的弱点。用专制的手段实现民主化
的目的,岂非南辕北辙?以陈旧的方式走向现代化的未来,何异风牛
马?
总结10多年改革开放的教训,产生了两句口号:
◆用民主的手段实现民主化的目的
◆以现代的方式走向现代化的未来
从10多年前的西单“民主墙”开始,人民的民主运动绵亘不断。新的
历史时期的民主运动,与“5.4”时期、抗日时期不同,民主不再附
丽于民族救亡,而是萌发于中国古老的社会结构深层变革的需要。民
主只能由人民自己来争取,不能寄希望于新老救世主。多少人为此而
奋斗,不惜蒙受冤屈、陷于贫困、遭牢狱之苦、乃至流血牺牲;新一
代的民主战士继承了“5.4”以来的战斗精神,演出了可歌可泣的正
剧。但是,民运人士也应当反思;主要的缺点就在于还没有学会用民
主的手段实现民主化,还没有转到以现代的方式走向现代化。
民运人士还是习惯于用大轰大嗡的手段争取民主。大轰大嗡得来的民
主,只能在大轰大嗡中运用,而社会生活不可能总是大轰大嗡,因此
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用不上。在大轰大嗡中争民主,事实上只是表现
出激烈地反对不民主,不可能提高自身的民主素质。89民运中天安门
广场的示威者,在反对政府的不民主的同时,自己也不能按民主的程
序协调内部的关系。民主社会的到来,必须经历长期的、渐进的过
程,而且全社会必须受到民主的训练。民主运动不可能爆发出一个民
主社会来,只能加快民主的训练,推进民主社会到来的过程。因此,
实现民主化的现实道路是:利用现有的任何一点微小的民主,去争取
更多、更大的民主;民主的不断扩大,从量变到质变,终将导致社会
结构的变革。
大轰大嗡地争民主遇到了挫折,又往往转入秘密活动,成立地下组
织。这些民运人士,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有时是一事无成即身陷囹
圄。除了表现出富有浪漫色彩的献身精神,丝毫不能触动现实。精神
是可嘉的,斗争是无效的。我年轻的时候也热衷于此,还受过共产党
的地下工作的训练,并非不知道怎样干。我认为,这是过时的斗争方
式了。地下活动,武装斗争,都不可能超过当年共产党的历史水平
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就因为枪杆子里面没有出民主,以至今
日还要有人起来争民主。如果走共产党的老路,不过是进入新的一轮
循环。秘密活动和地下组织是缺乏集会结社自由的产物,又是以默认
集会结社不自由为前提。而这个前提恰恰是民主运动需要消除的对
象。民主运动应当合法地、公开地争取集会结社自由,改变集会结社
不自由,而不是去迁就集会结社不自由。
对于人民来说,通过合法的、和平的、理性的途径,提出愿望,采取
行动,是成熟的表现。
对于政府来说,要允许和鼓励人民以合法的、和平的、理性的方式争
取自己的权利,不要官逼民反。
在中国,政治的特征是国家原则和政党原则的混淆。共产党是国中之
国、权上之权。考察政府,根本问题是考察共产党。
1957年流行一种政治斗争的模式,只要摔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帽
子,就可以把人打倒。从此,不管提出什么问题,凡是不同政见的争
论一律纳入这种模式,归结为两条道路、两个阶级的斗争。1959年的
庐山会议上,彭德怀提出的问题是“大跃进的得和失”,他认为“有
失有得”。结果,变成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
级、共产党和国民党的斗争”,毛泽东代表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和共
产党判定彭德怀代表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和国民党。前提和结论之间
有什么联系?现在看来,只能付之一笑,当时却是一场“严肃的政治
斗争”。这种政治斗争,没有一次是对头的。11届3中全会以前的
“反党反社会主义”,都是冤案,已经平反了。但制造冤案的政治斗
争的模式还在继续。89民运提出的问题是“打倒‘官倒’,惩治腐
败”,邓小平依然把它纳入陈旧的模式,就成了“打倒共产党,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这种政治斗争模式是斯大林创造的,中国还是从苏
联引进的。在苏联,直到共产党垮台、社会主义完蛋,“反党反社会
主义”的模式才算消失。中国是否可以提前消失?这种陈旧的政治斗
争模式不转换,中国的民主化和现代化是没有希望的。
什么是“反党反社会主义”?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高岗、饶漱石反对
刘少奇就是“反党”;到了林彪反对刘少奇非但不是反党,而且是
“高举”了。“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反对林彪就是“反党”。后来
“批林批孔”,谁不批又是“反党”。如此等等。“反社会主义”的
标准更难捉摸。1956年以后建立的是“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那
时,反对农村公共食堂就是“反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断定前
17年是“修正主义”,于是又有了“反修防修”的社会主义。否定了
“文化大革命”,产生“重新认识”的社会主义。现在又鼓吹市场经
济的社会主义。中国搞市场经济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按照过去的标
准,是十足的“反社会主义”。按照现在的标准,就应当说过去搞的
不是社会主义。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是从过去到现在都要坚
持。常人生活在三维空间、一维时间的世界里。中国领导人的世界,
空间是一维的、时间是三维的。在空间上,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
方,从首都到边疆,从权力中心到平民百姓,只有一个方向,是一维
的;在时间上,过去、现在、将来分了岔,有三个方向,是三维的。
但是,不确定性中又有确定性。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反社会主
义”?一概由当权者说了算。“反党”亦然,谁掌权谁代表党,反对
他就是“反党”。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权力论具有明显的权力崇拜的特征,这是中
国古老传统的现代形态。古代,无论什么人,只要坐上皇帝的宝座,
哪怕他是乳臭未干的小子、懵懂无知的白痴、昏聩糊涂的老朽,立即
就变得睿智圣明、法力无边。社会生活中的权力斗争特别发达。农民
起义也往往直指中央政权。《水浒》中大老粗李逵都有这样的觉悟:
“杀到东京去,夺了皇帝老子的鸟位,叫俺宋大哥坐龙廷。”欧洲中
世纪的农民起义,只反庄园主,不反国王。近代的工人运动也过于迷
恋经济斗争。马克思主义关于夺取政权的学说,对于欧洲工人来说不
是很容易理解的,但中国的农民接受起来却毫无困难。毛泽东比那些
教条主义者高明的地方就在于熟悉中国农民的性格。他老老实实地承
认,中国革命是“农民革命”。毛泽东充分利用了中国农民的优点去
夺取政权;政权到手,“农民革命”的局限性就暴露出来了。1958年
以后,毛泽东不止一次地说,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就是马
克思加秦始皇。他会见埃及副总统沙菲时自称秦始皇。被“老一辈无
产阶级革命家”称作“中国人民的老朋友”的美国专栏作家索尔兹伯
里,到中国搜集材料,待以上宾之礼。回去之后写了一本书,名曰《
毛泽东、邓小平──新一代的帝王》。他老先生吃了人家的嘴也不
软,不客气地说:“邓小平的帝王思想不亚于毛泽东”。
马克思加秦始皇,是坐在北京中南海宫殿里的毛泽东的说法,在井冈
山的茅棚里、在延安的窑洞里的毛泽东就不会这样说了,而是要说马
克思加陈胜、吴广了。他说:“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
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这就是陈胜、吴广的马克思主义。毛泽
东经历了从陈胜、吴广到秦始皇的转变。代表被压迫的无产者的马克
思和代表被压迫的农民的陈胜、吴广,还可以有所结合;代表被压迫
者的马克思和代表压迫者的秦始皇,怎么结合?只能是披上了马克思
的外衣的秦始皇。毛泽东自己说,他年轻的时候读了《共产党宣
言》,只取4个字:“阶级斗争”。中国共产党人对于马克思主义中
有关阶级斗争、夺取政权等政治革命的学说,理解得比较好,并和中
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使得传统的农民起义别开生面,在历史上写下
了光辉的一页。但是,马克思主义中更深刻的有关社会革命的学说,
就不好理解了。毛泽东在抗日时期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是
有关中国实行社会革命的目标模式,富有价值。取得政权以后,他本
人又抛弃了。刘少奇鼓吹新民主主义,反而被指责为“右倾”。然后
是敲锣打鼓进入社会主义;不到两年,又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了。这
说明毛泽东也并不理解自己的正确的东西。根本的原因,还是如何对
待权力。“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以为使用行政命令就可以随
心所欲地创造一个新社会。
秦始皇的时候还没有政党,更没有共产党。政党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
物。王朝政治的权力是不可转移的;政党政治的权力不是不可转移
的。秦始皇是不可转移的权力──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象征。毛泽东
自称秦始皇是有道理的,因为他握有不可转移的权力。而共产党的自
上而下的严密的组织系统极大地巩固了这种权力。秦始皇和马克思是
不能相加的,中国的现实是秦始皇加共产党。说得准确一点,是秦始
皇加土生土长的“中国共产党”。加上了共产党的秦始皇,如虎添
翼,就比两千多年前的秦始皇更厉害了。毛泽东自称秦始皇,又不许
人民说“秦皇专制”;1976年的天安门广场上有人这样说了,就构成
“反革命事件”。中国本来没有共产党,是从西方引进的。中国人有
一种强大的同化力,那些出于非我族类的异物,到了中国的土地上就
纳入固有的传统为我所用。清朝人叫做“中体西用”。用西方的政党
制度来加强传统的中央集权,也是“中体西用”;秦始皇为体,共产
党为用。还有种种的高论,硬说中国只能是秦始皇加共产党,党禁一
开,势必天下大乱。如果认为中国没有条件搞政党政治,干脆就实行
王朝政治,拿出勇气来当赤裸裸的秦始皇,或者,当个比两千多年前
改良一点的秦始皇,那就是君主立宪。政党活动的地基是民主政治;
没有民主政治的地基,共产党成了秦始皇的工具,所谓的“民主党
派”则是梁上君子。如果真要搞政党政治,循名责实,象个样子,认
真按照民主政治的要求改造中国。
秦始皇加共产党,怀抱不可转移的权力,又唯恐权力转移,惴惴不
安,因此患上一种顽症──夺权过敏症。几十年中,多少次来自人民
的善意的批评、认真的监督,都被说成觊觎权力。“6.4”以后,中
共中央宣传部长王忍之说:“斗争的根本问题归根到底仍然是政权问
题。马克思主义的这个真理,现在并未过时。这一点,在这次动乱、
暴乱中又一次得到证明。”(《关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求
是》1990年第4期)秦始皇的马克思外衣又派上用场了,不过用得很
不得体。“革命的基本问题是政权问题”,这是列宁说的,是在夺取
政权的时候说的。取得政权以后,列宁还有另一种说法:“在革命时
代夺取政权要比正确地运用这个政权容易得多”。“俄国工人阶级有
本领夺取政权,但是还没有学会利用这个政权”。(《列宁全集》新
版,第43卷第25、32页)政权问题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用革命的手段
夺取政权,另一方面是取得政权以后正确地运用政权;而后一方面比
前一方面困难得多。列宁讲这话的时候,取得政权才4年多,谁知过
了70多年共产党还是不会正确地运用政权。在斯大林时代,列宁的这
个政治遗嘱早就被遗忘了。现在,苏联共产党因为不会正确地运用政
权而又丧失了政权。
在中国,开国至今40多年,还没有象列宁那样提出问题。而且,好象
和列宁的意思正相反,通常认为夺取政权非常困难、运用政权十分容
易。“有了权就有了一切。”这是林彪用警句的形式讲授的共产党的
权经。既然一切都有了,管他权力怎么运用。政治斗争,一切都归结
为夺权和反夺权的斗争。由于自己不会正确地运用政权而引起人民正
当的不满,立即触发夺权过敏症。平时高喊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一
旦夺权过敏症发作,就不相信、不依靠了。《庄子》中讲了一个故
事:郢人鼻子上有一块脏东西,不过苍蝇屎那么大小。有一位石匠,
运斤成风,把它砍了下来,丝毫没有伤着鼻子。历来都是赞叹这位石
匠的鬼斧神工,其实郢人出于对石匠的高度信任而采取合作态度也是
值得表扬的。共产党就缺乏郢人的气魄。当人民运斤成风的时候,总
是捂着鼻子,声称那不是砍共产党的缺点,而是要砍脑袋。
列宁提出的“正确运用政权”问题,固然重要,还没有说到家。恩格
斯在著名的《法兰西内战》导言中写道:“国家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
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
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
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这全部国家
废物完全抛弃为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6页)在西
方民主传统的基础上产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到了俄国和中国,
与东方国家流行的国家崇拜、权力崇拜大为抵牾。斯大林说:无产阶
级专政是“不受法律限制的暴力”。(《斯大林全集》第7卷第155
页)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法律限制的,真是无法无天;法律是限制人
民的,而且要使用暴力。这就不是“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而
是大大扩张了“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毛泽东又说:国家权力“对
于胜利了的人民,这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样不可须臾离开的东西。这是
一个很好的东西,是一个护身的法宝,是一个传家的法宝,……”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502页)
如何看待国家权力?恩格斯说“对于胜利了的无产阶级”是继承下来
的一个“祸害”,毛泽东说“对于胜利了的人民”是一个传家的“法
宝”;究竟是“祸害”还是“法宝”?我在很长时期里也不理解这个
“祸害”,赞同“法宝”之说。1976年的天安门事件之后,若有所
悟;1989年的天安门事件之后,恍然大悟,叹服老年恩格斯思想之深
邃。一个无数革命志士流血牺牲夺取来的政权,一个声称为人民服务
的政权,也是确实为人民做了许多好事的政权,转眼之间又成了镇压
人民、迫使人民流血的政权。我每年都要到南京雨花台革命烈士纪念
馆瞻仰。那些为夺取政权而牺牲的革命者,生为人杰,死为鬼雄,无
不令人敬佩。我忽发奇想:假如乾坤倒转,阴阳变易,让他们都活
着,叫现在那些共产党官僚代替他们去死,中国会是什么样子?那些
可诅咒的人当年不也是人杰的战友、鬼雄的传人吗?他们为了反对旧
制度的腐败、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不也有过英勇的业绩吗?如何从夺取
政权过渡到正确运用政权,如何恰当处理国家这个“祸害”,深刻的
社会问题、制度问题没有解决,换一批人恐怕也不行。
1976年的天安门流血事件虽然平反了,社会问题、制度问题并没有解
决。正是推动那次流血事件平反的邓小平,又制造了更为惊人的1989
年天安门流血事件。这就不仅是个人的过失,而是一再显示出国家权
力的祸害。承认它是“祸害”,可以避免祸害;不承认它是“祸
害”,还把它当作“法宝”,却是不可避免祸害。不去创造“新的自
由的社会条件”,却来“反自由化”,更是把“这个祸害的最坏方
面”发挥到了极至。现在,一些人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和另一些人反对
的马克思主义,其实都不是原汁原汤的马克思主义,而是经斯大林、
毛泽东加过工变了味的马克思主义。歪嘴和尚念经,把经念歪了。斯
大林、毛泽东是两个歪嘴大和尚,把马克思主义的正经念得歪到一塌
糊涂。已故的法国思想家萨特十分推崇马克思,他说,谋害马克思的
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斯大林。这真是辛辣的真理。我曾经是在
斯大林、毛泽东教导下成长起来的共产党员。参加共产党,我至今无
悔。我还感谢共产党在我年轻的时候对我的培养。我在共产党内的坎
坷经历,使我看清了斯大林、毛泽东的理论以及他们领导的苏联共产
党、中国共产党运用权力的荒唐,鞭策我重新研究马克思主义。
秦始皇加共产党,拥有不可转移的权力,合法性的根据何在?共产党
自己说:“党的领导是历史决定的”。这种说法是符合实际的。共产
党的权力确实是历史决定的,但不是现实决定的。所谓“历史决
定”,就是共产党夺取政权的历史可以决定垄断政权的现实。这无非
是历史上农民起义“打江山者坐江山”的翻版。为什么有了夺取政权
的历史,不需要公民表决,不需要人民授权,天然就决定只能由共产
党掌权?为什么有了夺取政权的历史,不论共产党怎样腐败,还是决
定了只能由它掌权?至今没有讲出道理来,正等待哪位官方理论家去
填补这一项国际水平的空白。共产党执掌政权是可以的,必须定期得
到人民的批准。
封建社会对权力的合法性的论证很简单明了:君权神授。封建社会是
等级社会,民权官授,官权君授,君权谁授?抬出一个至高无上的
神,就算完成了论证。资产阶级提出的政权人授比起君权神授来是一
个巨大的历史进步,所以它有力量推翻封建统治。英国的洛克认为,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的天然权利(中文译著多译作“自然权利”,不
确)。政府是为保护人的天然权利而建立的,因此而获得正当的权
力。政府的功能是以公民权利的形式满足人的天然权利;如果政府不
能满足人的天然权利,它就丧失要求公民服从的资格。美国的《独立
宣言》第一次提出:人民有权选择政府;企图破坏人的天然权利的政
府,人民可以把它推翻。当然,资产阶级的权力论、政府论付诸实践
的时候就显出了破绽。但现在共产党的权力论、政府论连象样的说法
都没有。为什么现有政府是不能选择的?为什么共产党的权力是不能
推翻的?为什么政府无论怎样糟蹋人的权利还是必须服从?又从资产
阶级的理论后退了,退到了相当于君权神授,那就是党权神授。共产
党的理论总是说“反党”即“反人民”,实大谬不然。反党不一定反
政府,反政府不一定反国家、反社会、反人民。不是常说吗?“理论
是灰色的,实践是常青的。”灰色的理论认为共产党政府是不能推翻
的;常青的实践把从东欧到苏联的那些不能代表人民的共产党政府都
一一推翻了。共产党没有了,人民还在。那么,中国的共产党政府是
否想到要修改一下理论呢?我不是号召人民推翻政府,而是号召政府
推翻灰色的理论。如果理论上敢于提出共产党政府不能代表人民可以
推翻,恰恰在实践上就不会、至少不容易被推翻了。
具有中国特色的共产党的权力论是由三句话构成的一个体系:“党指
挥枪”──“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有了权就有了一切”。中国
共产党发动暴力革命,夺取政权,有它的历史理由。毛病是出在取得
政权以后,还是靠“党指挥枪”来掌权。邓小平可以什么职务都不
要,只要一个“军委主席”,便稳操最后“拍板”权。到后来,连
“军委主席”的头衔也不要,只要能控制掌握军权的人就行了。邓小
平比毛泽东聪明。毛泽东晚年活得很累、很苦。邓小平却很潇洒,还
有雅兴出去游山玩水,美其名曰“南巡”,照样大权在握。这种权力
论体系,《沙家浜》中胡传揆把它概括成一句话:“有枪便是草头
王”。“6.4”流血事件,且不说正义不正义,就说必要不必要,对
于党和政府来说也是完全不必要的,只能说是邓小平急于表现“有枪
便是草头王”的本色。学生运动从4月15日爆发,到6月3日已走向低
潮,用和平的手段不难恢复平静。而且,学生运动内部的矛盾已逐渐
显露,血腥镇压反而消除了学生运动内部的矛盾,使之更为一致。从
策略上说,也是愚蠢之极。除了政治上的无能想不出办法之外,主观
上的原因就在于迷恋“党指挥枪”。邓小平“拍板”,中国共产党中
央政治局常委五个人中的三个人赞成,就可以调动军队,对人民开
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得
事后追认。这一事件,对于中国共产党如何运用权力以及权力的本质
作了有力的实证。
人民并没有拿起武器,在进行政治斗争的时候出动军队,至少是一种
没有信义的行为。用打桥牌的语言,邓小平是不难理解的。桌面上的
牌不能压倒对方,忽然从桌子底下拿出一张牌来,赢虽然赢了,很不
光彩。这叫破坏游戏规则。同不遵守游戏规则的人怎么打牌?而“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就常常不遵守游戏规则。我在致最高人民法院的
《申诉书》中已经提到,思想问题老是用政治手段来解决。计划经济
体制下的行政干预表明,经济问题也是用政治手段来解决。社会问
题、文化问题、民族问题等等当然也是用政治手段来解决。在一个盛
行国家崇拜、权力崇拜的地方,总是把政治看作万能的。马克思的学
说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将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
发展的寄生赘瘤──‘国家’迄今所吞食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
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7页)而现在国家对社会机
体的力量吞食得更厉害。政治笼罩一切,已经够窒息了,政治问题又
用武装斗争的手段来解决,如何得了!遵守游戏规则是人际交往的起
码要求,否则是无赖、流氓、土匪。中国的民主化、现代化就从这个
起码要求开始,党和政府对人民,人民对党和政府,大家都要遵守游
戏规则。这一点,对人民来说没有什么困难,主要的问题是在党和政
府方面。“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如果真是愿意发挥自己的影响
力,为中国的长治久安着想,将来不出军阀、不搞政变,就为后代立
下这个规矩:思想问题从思想上解决,经济问题从经济上解决,政治
问题从政治上解决,只有发生武装入侵才能出动野战军来解决;是什
么问题就用什么手段解决,一切都要照章办事。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邓
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149页〕中国的现代化确实是人民的
最大愿望。在这一点上,邓小平顺从了民意。但又表现出陈旧笔法,
什么重要,什么就是政治。例如,还说,改善管理,技术革新,提高
劳动生产率,“是今后主要的政治”。(同上,第104页)贯彻总路
线又是“当前最大的政治”。(同上,第213页)总之,政治高于一
切,一切为政治服务;实际是权力高于一切,一切为巩固权力服务。
有人担心,如果不反“和平演变”,“那么现代化实现之日,也可能
就是无产阶级丧失政权之时。”(《高举列宁主义伟大旗帜,推进社
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事业》,《光明日报》1991年4月11日)如果现代
化实现之日丧失了无产阶级政权,那是因为这种政权和现代化的进程
不相容。对于人民来说,当然宁要现代化,不要和现代化进程不相容
的政权;对于掌权的人来说,当然宁要政权,不要现代化。邓小平
说,现代化是最大的政治。在人民看来,说颠倒了。应当说政治也要
现代化,最大的问题正是政治现代化;不是现代化为政治服务,而是
政治为现代化服务。邓小平号召人们“换脑筋”,非常必要。邓小平
本人是否也要换一换脑筋?依我看,主要之点就是要把现代化是最大
的政治换成最大的问题是政治现代化。一个非现代化的国家,总是对
外封闭、对内垄断。中国的对外封闭已开始打破,但政治上的对内垄
断依然如故。开放,也只是政府的政策,不是社会的机制,地方上要
等中央“给政策”才能开放。邓小平的对外开放是为了巩固对内垄
断;其实,开放又向垄断提出了挑战,要求实行与对外开放相适应的
对内开放。经济上走向现代化,政治上拒绝现代化;经济搞活,政治
搞死:这种格局究竟还能维持多久?1989年的政治风波的根源正是经
济和政治的不平衡,经济搞活以后释放出来的能量冲击僵化的政治。
根本问题不解决,政治风波只是延期而已。中国的现状要再前进一
步,就在于政治,与经济同步走向现代化;政治的现代化就是民主
化。
在国家生活中破坏游戏规则,搞得政治僵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
家”是有责任的。现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所能作出的最大
贡献,就是为后代做个好样子。1945年,黄炎培访问延安时谈到历史
上朝代兴亡的“周期率”,引了两句古语:“其兴也勃焉”,“其亡
也忽焉”。原不知出于何典,最近查到,语出《左传》。全文更有教
益:“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桀纣罪人,其亡也忽焉。”此说虽非
马克思主义经典,却也包含了如何运用权力的真理。东欧和苏联的政
权真是“其亡也忽焉”,在历史上也只能算一个短命的朝代。重要的
原因不就是老在“罪人”吗?整人、抓人、杀人,结果自己变成了孤
家寡人。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的问题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新
路,我们能够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
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
息。”讲得很好,可惜没有做到。1945年的时候,想走民主这条新
路;1949年以后就不走了。何以如此?这就要请健在的“老一辈无产
阶级革命家”出来说话了。中国如欲求“其兴也勃焉”,应从“老一
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尤其是邓小平“罪己”做起,正己、责己、律
己,才能结束过去、开辟未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应当讨论,要跳
出兴亡“周期率”,人民究竟怎样监督政府?请将此件印发给每一位
人民代表,供讨论时参考。
国步维艰,时势难测。匹夫之志,未敢稍懈。拳拳上书,言不尽意。
衮衮诸公,恭请垂鉴。
郭罗基
1992年10月11日
于南京紫金山下锁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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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致江泽民
江总书记:
寄上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公民上
书》,敬请指正。
此书搁笔之时,正值14大召开前夕。我想看一看再说,如果14大的文
件和14大以后的进展包含了我的意见,就没有必要拿出来了。14大以
后有起色,但基本上还是在那里下残局。我的意见未必正确,也许可
以搅动一池死水。
人称我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代表人物”、“持不同政见者”。我真
不知道有什么资格代表“资产阶级自由化”,我也问过自己究竟有什
么“不同政见”?一时说不清楚。现在我就认真当一回“持不同政
见者”。我即将出国讲学,我想还是把这些“不同政见”留在中国大
陆,作一了结。我喜欢有话当面讲。因为忙于准备讲稿,时间很紧,
本来想到九点“不同政见”,现在只写了五点。
说到出国讲学,内心不免辛酸。我到哥伦比亚大学讲授的题目是“改
革开放和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祖国不许我讲马克思主义,资本
主义的美国却欢迎我去讲马克思主义。这是不同国家的不同风度。但
愿我回国的时候国风有所改变。我还是希望在中国讲我的马克思主
义。
临别依依,祝我的祖国前途光明!
郭罗基
199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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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邓小平
小平同志:
寄上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公民上
书》,敬请指正。
我即将出国讲学,但愿我回国的时候从电视里看到您还是那么健康。
恭祝
健康长寿
郭罗基
199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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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废弃“以暴易暴”,
开创“以法易法” “6.4”以后,我蓄意走向法庭,以身试法。试的结果,我身完好无
损,而中国的法律漏洞百出。
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来说,本法《总则》有4条,每
条都试出了问题。
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我起诉国家教委和中国共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超过法定时限(7日)的好几倍才作出裁定。我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院上诉,指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不符合法律程序。结果,中
级法院的裁定没有被发回,而我的上诉被驳回了。法院不执法,公民
无可奈何。“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保证何在?
法院违反了《行政诉讼法》中《管辖》的有关规定,不予纠正,公民
还是无可奈何。本来,我的官司想从区人民法院打起,逐级上告,多
一个层次可以多做一篇文章。我注意到《行政诉讼法》第13条(2)
的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提起的诉讼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
以一开始就把状子送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我没有注意到第17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国家教委的所在地是北京,对国家教委的起诉应由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第21条又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
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南京市中级人民
法院只能将我对国家教委起诉的案件移送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而无
权擅自作出裁定。这一点是纽约大学法学教授季遵迪(Timothy
Gelatt)向我提供的意见。我写入了致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书》,
要求改正。石沉大海。“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保证何
在?
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8项规定来看,公民能受到保护的
合法权益都是鸡毛蒜皮。在中国大陆最普遍、最严重的是由于政治歧
视、政治迫害而引起的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机关的侵犯。在一切
歧视中将政治歧视提升出来、扩大开来,是共产党掌权的特征。政治
歧视比种族歧视、妇女歧视、宗教歧视等等更隐蔽、也更厉害。我的
合法权益受侵就是出于行政机关的政治歧视。但《行政诉讼法》并没
有保护我的条文,我的起诉只好援引《受案范围》的第(8)项“认
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虽然有关,并不直接。
即使列入《受案范围》的,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一定能得到保护。中
国的现实是政企不分,一方面政府控制经济活动,另一方面企业兼有
行政职权。学校也是这样。工厂、学校都有权进行罚款、克扣工资、
“政治审查”等等处置。但根据行政诉讼法,他们不是行政机关,不
能进入行政诉讼,公民无法起诉。
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受侵犯、被篡夺,如何依法维护?我起诉中国共
产党南京大学委员会窃取行政权力,法院认为它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
被告。共产党事实上是权力机构,而且凌驾在行政机关之上。规范政
党活动的法律根本没有,共产党违法无从追究。行政诉讼法只是维护
公民服从行政机关的职权,不能维护行政机关的职权不受共产党的侵
犯。
再说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依照《行政诉讼法》,即使执行不走样,也
仅止于下层。本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
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案范围》中所列的“具体行政行
为”是指拘留、罚款、吊销执照、责令停业、没收财物、查封财产、
申请许可证、发放抚恤金等等。这些“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行政
机关至多是县市的公安局、税务局、工商局、民政局……,省级以上
的行政机关就没有“具体行政行为”了。第12条(2)又规定,对
“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起诉,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大概这就被解释为抽象行政行为。如果“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构成普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怎么办?法律
如何监督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政机关?例如,
“6.4”流血事件以后,国家教委作出的对持有异议的教师不许上
课、不得聘用、不能当研究生导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就
是普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决定。各个大学执行这一决定,造成许
多受害者。大学不是行政机关,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当然必须指向
国家教委。但法院认为国家教委没有采取具体行政行为。
所有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采取具体行政行为,抽象
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是针对一切行政机关的。按中国的行
政诉讼法的规定,似乎采取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下层行政机关的事,而
上层行政机关只有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受追究,因而《行
政诉讼法》可以保护上层行政机关合法地逃避监督。
四、“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然缺乏宪政精神,也有宪法的某些一般
性。但宪法的抽象规定往往在具体的法律中受到限制以至消失。最明
显的是《游行示威法》。宪法规定了公民有游行示威的权利,而《游
行示威法》实际是《反游行示威法》。《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情
形。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收
容审查”的法规,就是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因而是违反
宪法的。但《行政诉讼法》并没有提供监督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法
律根据,更没有提供对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的法
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其中规定对“收容审查”不服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正是对非法的“收容审查”的法规的赋予合法
性。《行政诉讼法》第53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政府
部门发布的规章,而政府部门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由最高人民法院
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和裁决”。对行政机关的法规进行司法审查的权
力还是属于行政机关。宪法的权威何在?
如此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缺陷颇多。
我在中国大陆主张开展合法民运、进行合法斗争。既然宪法和法律有
缺陷,能不能进行合法斗争?有人认为,首先要制定完美的宪法和法
律。谁来制定?自然是少数精英。我的看法正相反,因为宪法和法律
有缺陷,更需要进行合法斗争。广大的人民起来以身试法,才能确知
宪法和法律的缺陷所在。如果没有诉讼的亲身体验,我不可能对《行
政诉讼法》达到以上的认识。人民可以有力地迫使宪法和法律作出修
改;修改后的宪法和法律也才能有效地施行。只有在人民的合法斗争
的推动下,方可求得宪法和法律的逐步完美。由少数精英在纸上描绘
精致的法律殿堂,虽可竣于一旦,只恐难以付诸实施,徒具空中楼
阁。
法制的完善必须有一个连续的过程。中国立宪的历史已有100年,进
行过多种尝试,经历了不少曲折。晚清的立宪,辛亥革命的立宪,袁
世凯的立宪,北洋军阀的立宪,国民党的立宪,共产党的立宪,每一
次立宪都是很快被否定,顷刻推倒,另起炉灶。无所继承也就无从前
进。现在,中国大陆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起点,不断修
改、逐步推进,比起顷刻推倒、另起炉灶,是一条走向宪政的更为现
实的道路。激进主义的言词虽然动听,于事无补。我一向主张,利用
已有的任何一点民主去争取更多更大的民主,利用现存的任何一种法
制去达到更高更好的法制。
还有一种看法,认为中国大陆的宪法和法律是共产党制定的,根本要
不得;因为它只能为共产党的“一党专政”服务,不能用来对付共产
党。我的看法正好相反,一党专政是不合法的。我在诉讼文书中指
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
权力属于人民。’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不是属于任何政
党、任何个人;政党窃国、个人专权应在禁止之列,属于违宪活
动。”应当用宪法来限制和反对共产党的一党专权。把法律只是看作
专政的工具,这正是一种官方的观点。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安守廉
(William P. Alford)发表了一篇出色的论文,它的题目就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合法性是两面砍削的双刃剑》〔1〕。
“6.4”流血事件之后,一方面是中国政府和共产党利用法律镇压人
民,另一方面又出现了空前的人民利用法律控告政府、起诉共产党的
热闹场景。安守廉教授研究了这一矛盾现象,并着重分析了5起案
例,对人民利用合法性进行斗争作出高度的评价。我强调民主运动的
合法性就是为了和共产党争夺这把双刃剑。
用什么来反对暴力镇压?人民必须选择有效的武器。什么是有效的武
器?毛泽东说:蒋介石“他左手拿着刀,右手也拿着刀。我们就按照
他的办法,也拿起刀来。”〔2〕这是历史上常用的办法:以刀对
刀。反对别人拿刀的人,自己也拿起刀,结果又招致别人的反对。有
没有一种武器可以迫使拿刀的人放下屠刀,有,这就是法律。现代文
明不主张“以暴易暴”的社会变革方式;以己之暴,易人之暴,终究
还是暴。用什么来代替?那就是“以法易法”,以新法易旧法;但必
须利用已有的法律、通过合法的程序,才能修改、废除、制定法律,
从而健全法制,达到保障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的目的。
中国人总是喜欢“造反”、“推翻”、“打倒”,似乎合法斗争就不
过瘾。中国历史上的权力斗争特别发达,弄权艺术特别高明。统治阶
级内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围绕着夺取权力而无休无止地
进行政治的或军事的、宫廷的或草莽的、公开的或秘密的、礼仪的或
流血的斗争。项羽见了秦始皇的威风凛凛的仪仗队,不禁脱口而出:
“彼可取而代之!”“取而代之”就是中国历来解决社会问题、实现
政治抱负的传统的思维方式和操作方式,简而言之,你下台我上台。
西方民主国家走上宪政之路,主要是开展持久的争取权利的运动。宪
政国家的宪法(不管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不过是承认了人民所争
得的权利。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是历史上辉煌的一页。但宪
政的实现并非决定于暴力,暴力革命可以通向宪政的前景,重要的问
题是夺取政权以后如何满足人民的权利要求。美国在革命时期所特别
强调的就是权利而不是权力。《独立宣言》宣告,人生来就拥有不可
剥夺的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实现了宪政,人民的权利要求
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满足,必须不断地争取自己的权利。英国在19世
纪有长达几十年的宪章运动,美国自60年代至今还在进行黑人民权运
动。在中国,暴力革命的目标只是权力的转移,而不是权利的实现。
从辛亥革命以来,几度夺取政权的暴力革命总是进行得轰轰烈烈,然
而并没有象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那样带来宪政。这是值得历史
学家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是关心自己国家命运的中国人必须思考
的现实问题。
权力和权利的关系问题,中国和西方在观念上、行为上均有所不同。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人们普遍认为权力产生权利,人民的权利是当
权者给的。既然是权力产生权利,丧失了权利的人们,为了改变自己
的命运就直截了当地夺取权力。权力的转移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制
度,当自己的命运改变的时候,不过是把不幸转移给别人。自己被压
在下面就要求翻身,翻过身来又把别人压在下面。农民起义领袖陈胜
自封为王,还没有打平天下,对当年一起干活的土包子就看不起了。
项羽兵败,取代秦始皇的是刘邦,建立了汉朝。历史学家公认“汉承
秦制”。改朝换代,权力转移了,原来的制度照样延续下去。中国几
千年的历史不能说没有进步,但以夺取权力、垄断权力为中心的社会
运动一以贯之。中国共产党起事的时候,空有一番改造中国的雄心,
一旦政权到手,还是在传统的轨道上滑行。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权的共
产党,建立了更加严密的一党专权。林彪作了一个总结:“有了权就
有了一切。”有权力的人一切都有了,那么,没有权力的人怎么办
呢?
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社会的一个巨大进步就是普遍追求人的权利。
“天赋人权”的说法,在理论上还不是科学的,但它的实际作用是肯
定了人人都有做人的权利。人的权利不是当权者给的,而是生来具
有、天然如此的。以人的天然权利作为社会历史的当然前提,产生了
一个全新的命题,是权利产生权力。政府权力来自人的天然权利。政
府是为了保护人的天然权利而建立的,因此而获得正当的权力。政府
的职能是以公民权利的形式满足人的天然权利;如果政府不能满足人
的天然权利,它就丧失要求公民服从的资格。从这里可以引出一系列
宪政的原则:人民有权选择政府,政府权力必须经人民认可;人民有
权监督政府,政府权力应当是可以制约的;等等。
中国走出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不再是夺取权力的运
动,而是争取权利的运动。人民的权利有了保障,专制的权力才无处
存身。共产党专权之所以能够长久存在,就在于人民对自己应有权利
的冷漠和对丧失权利的容忍。如果还有人遵循权力产生权利的公式,
声称“你们拥护我上台,我给你们一切权利”,国人切勿可信。此类
人不是骗子就是笨蛋。人民的权利要人民自己来争取。合法斗争就是
人民争取权利的运动。有人说,合共产党的法不是巩固共产党的统治
吗?这种“法”的观念太陈旧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法是制约人民
的,“目无法纪”就是官府对人民的语言,所以“法家”主张对人民
实行严刑峻法。现代宪政国家的法是保障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
的。通过合法斗争正是要改变中国社会对法的观念,训练人民学会运
用法律武器。
我在年轻的时候参加了一场共产党领导的以暴力夺取政权的革命。对
理想的追求不可谓不尽心,对事业的献身不可谓不尽力;唯其如此,
当理想破灭、事业败坏之时,不能不陷入深沉的痛苦。我之为人过于
认真。跟着共产党闹革命,废寝忘食,不顾一切,损害了健康;批评
共产党,闹自由化,又成了“自由化的冒尖人物”、“自由化的代表
人物”,备受打击。年过60,终于在烈火中重生。而今而后,愿将余
生奉献给中国人民争取权利的宪政运动。
(1993年12月于哥伦比亚大学)
【注】
1、Double-edged Swords Cut Both Ways: Law and Legitimacy
i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AEDALUS, Spring 1993,
Issue das Volume 122, Number 2, of the 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
2、《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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