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通讯 2005.7.2a 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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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治与政治权力

子牧
◆提要                          .

◆什么是政治?                      .
◆政治的动物                       .
◆政治权力的起源和政治社会的产生             .
◆抽掉“政治”的价值观基础,就失去了“政治”的本来意义  .
◆“人”生存的价值和在社会中的地位            .
◆是(每个)人的“自然权力”?              .
◆什么是政府(或国家)的政治权力?            .
◆政治权力主要分为“三权”                .
◆还“政治”的本来面目                  .
◆政治家与政客                      .
◆言论自由是“权利”,不是“参与政治”          .

下篇 ⊙   ⊙目录          ⊙投稿+订阅+联络

提要

子牧


┌────────────────────────────┐
│ 文章通过对“人”生存的价值和在社会中的地位进行论述, │
│ 阐述了人类的基本价值观,提出了价值观是人的“本性”的 │
│ 概念;揭示了“人”的“权利”的减少、或增多是人类社会 │
│ 的一切灾难和罪恶的根源!“共产主义革命”、“无产阶级 │
│ 专政”、“党的领导”的全过程,是对人“权利”的侵犯和 │
│ 人的奴役;详释了洛克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什么是政治权 │
│ 力的学说;廓清了什么是“政治”?论述了政治与权利之间 │
│ 的关系;论述了一些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哲学上 │
│ 有重大新观点,是重要的哲学理论并联系实际的力作,是与 │
│ 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在哲学理论上的彻底廓清;是作者多年 │
│ 来痛苦的反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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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治?

子牧


一、中共的宣传

中共自己这样宣传∶“政治斗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
治思想路线”;“突出政治”、“政治第一”;“讲政治”、“政治
合格”;“政治责任感”、“政治意识”……。这里的“政治”成了
“阶级”、“权力”、“统治”,成了“信仰”、“思想”、“学
习”。

大陆的词典这样解释,政治是∶“阶级、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国
内及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就是阶级关系和阶级斗
争。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任何阶级的政治都是以维护本阶级的经
济利益,建立和巩固本阶级的统治为目的”。(《现代汉语词典》,
商务印书馆,1979年,北京)这里,“政治”成了“活动”、“关
系”和“斗争”;“政治”成了“经济表现”、“经济利益”和阶级
的“统治”。

“活动”也包含斗争、关系、权术、阴谋、手段、策略、政策、方法
等。它和“信仰”、“思想”及“经济表现”、“经济利益”等等,
其本身在哲学上都属于认识论的范畴。

这种概念上的“政治”,显然是“认识论”范畴的政治。

“权力”、“统治”的概念是包含基本价值取向的,但在这里,它们
已被抽去其基本价值取向的基础。那么,“权力”如何起源?“统
治”的合法基础是什么?并不是原来奠基于一种人类共同的基本价值
观基础上、一种天赋人权的意义上,而是来源于“活动”,来源于
“政治斗争(阶级斗争、权力斗争)”。这样,“权力”、“统治”
的概念由价值观范畴被巧妙地“偷换”转变为“认识论”范畴的概
念。

其后果是,只要以某种“伟大、光荣、正确”的“主义”、“理论”
做指导,和依靠暴力自称为人民权力的当然“代表”,就可以获得合
法的“权力”和“统治”。由此,“政治”的价值观哲学概念变成了
“认识论”的概念。

因此,150多年来,“政治”被解释和运用为∶斗争、关系、权术、
阴谋、手段、策略、政策、方法和“信仰”、“思想”、“经济表
现”、“经济利益”及“阶级”、“权力”、“统治”等等。“政
治”被搅得十分混淆。这就是从1848年2月《共产党宣言》(卡.马
克思和弗.恩格斯写于1847年12月~1848年1月,1848年2月第1次以
单行本在伦敦出版)发表后,“共产主义运动”带来的混乱和灾难,
今天,需要加以廓清,分清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和形形色色的“政
治”。

二、政治是指“权利”

而英文词典对“政治”的直接注解是由government、politics、
polity三词解释;而politics又解释为“Government politics 
polity”,政体、政府组织、国家结构(参见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对politics的解释)。

这里,“政治”的实际意义是指“政府”、“国家”的“权力”起
源,即政体组织、政府组成、国家结构组成的概念和学说;认为政
府、国家的“权力”是基于每个人的“同意”,是从每个人的“权
利”集合而来,“政府”和“国家”是为保障每个人的“权利”而建
立;“国家”是至善的社会团体,以最高的善──“人权”为目的;
是属于“价值观”范畴的概念,也是人类历史运动发展的目的。

此概念意义上的“政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又经英、美洛克〔约
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杰裴逊〔托马斯.杰斐逊
(Thomas Jefferson),1743~1826〕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民主主
义)思想家所全面阐述和发展,得以广泛传播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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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动物

子牧


2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322
年)在其著《政治学》中说,“人的本性就是政治的动物(人类在本
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的动物)”(亚里斯多德著《政治学》卷A章
2)。怎么理解其中的“政治”一词呢?这正是“政治”的本来意
义!

“人是政治的动物”──是指“人是特殊的动物”──即“人是权利
的动物”。这种“特殊”就是指“人”有“政治”,是人的“本
性”!所以人就是“人”,区别于一般动物!而动物是没有“政治”
的,也就是没有“权利”的;但是,动物是有“生存权”的。它们在
自然界的存在就是它们生存权的表现。可它们是处在一种“弱肉强
食”、自然选择、淘汰的状态,所以说没有“政治”。

而人除了“生存权”以外还有“政治”──“人权”。显然、“人
权”就是人的“政治”,特指人的“权利”!如果把“人权”当作
“生存权”,那么人也不成其为“人”了,“本性”改变了,只是一
般的动物。“人类所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性,就在于他对善恶和是否
合乎正义以及其它类似观念的辨认,……”(亚里斯多德《政治学》
卷A章2),在于人具有天赋的“政治”,也就是具有天赋的“权
利”。人生存的过程就表现出这种特有的“权利”本性。也就是说,
人在生存过程中,必然要显示出对“权利”的要求,和当然具有“权
利”的本性。正是“每一自然事物生长的目的就显明其本性”(亚里
斯多德《政治学》,同前)。“天赋人权”,其意义源于此。

从上述论,可以得知,“生存权”是自然状态的权力,而“人权”则
是“政治”的权利;政治是指“权利”,“人是政治的动物”就是
“人是权利的动物”;由于人的“权利”是人的天赋“自然权力”,
“权利”是“本性”的价值观概念,所以,“人是政治的动物”也可
以理解为人是“自然权力”的动物、“权利本性”的动物。这是人的
“性质”,不能改变。所以,“政治”是“权利”、“自然权力”、
等“本性”的价值观概念。下面再继续论述。

每个“人”的“权利”,也是每个“人”的“自然权力”。当“人”
作为“类”而群居时,就产生了“政治权力”和“政治社会”的概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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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的起源和政治社会的产生

子牧


300多年前(1689年)的英国光荣革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洛克完整
地提出了“政治权力的起源”、“政治权力”、以及“政治社会”等
重要议题。他的名著《政府论》,是对亚里斯多德《政治学》的进一
步阐述、创新和发展。

为了清楚说明问题,在下面长篇引述他的精彩论述。

亚里斯多德说∶“政治家所统治的人是自由人”(亚里斯多德《政治
学》卷A章7),“主人所管辖的则为奴隶;家务管理由一个君主式
的家长掌握,各家家长以君臣形式统率其附从的家属;至于政治家所
执掌的则为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付托的权威”(同前,章7)。

所以,政治家仅仅只是受托而行使自由人的权利。“政治家”有别于
“主人”、“家长”和“君主”。

亚里斯多德在历史上最早提出了“统治者”的权威(权力)应来自人
民的“付托”。他把这样的“统治者”称为政治家,把“政治
(家)”与“自由(人)”联系起来,也就把“政治”与人民的“权
利”和“自由”等同起来。

洛克则进一步指出∶“政治权力是每个人交给社会的他在自然状态中
所有的权力,由社会交给它设置在自身上面的统治者,附以明确的或
默许的委托,即规定这种权力应用来为他们谋福利和保护他们的财
产。这一权力既为每人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并由他就社会所能给他
保障的一切方面交给社会,就应当使用他认为适当的和自然所许可的
那些手段,来保护他的财产,并处罚他人违反自然法,以便(根据他
的理性所能作出的判断)最有助于保护自己和其余人类。因此,当这
一权力为人人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时候,它的目的和尺度既然在于保
护他的社会的一切成员──即人类全体──,那么,当它为官吏所有
的时候,除了保护社会成员的生命、权利和财产以外,就不能再有别
的目的或尺度;所以它不能是一种支配他们的生命和财产的绝对的、
专断的权力,因为生命和财产是应该尽可能受到保护的。它只是对他
们制定法律的权力,并附有这样一些刑罚,以除去某些部分来保护全
体,而所除去的只是那些腐败到足以威胁全体的生命和安全的部分;
否则任何严峻的刑罚都不是合法的。而且这个权力仅起源于契约和协
议,以及构成社会的人们的相互同意。”(洛克《政府论》下篇171
节)

洛克指出∶“所以,无论是谁,只要他举不出正当理由来设想,世界
上的一切政府都只是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人们生活在一起乃是服从弱
肉强食的野兽的法则,而不是服从其他法则,从而奠定了永久混乱、
祸患、暴动、骚扰和叛乱(凡此都是赞同那一假设的人们所大声疾呼
地反对的事情)的基础,他就必须在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说法之
外,寻求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
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政府论》下篇第1
节)

“为此目的,我提出我认为什么是政治权力的意见,我想这样做不会
是不适当的。我认为官长对于臣民的权力,同父亲对于儿女的权力、
主人对于仆役的权力、丈夫对于妻子的权力和贵族对于奴隶的权力,
是可以有所区别的。由于这些不同的权力有时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
如果我们在这些不同的关系下对他考究的话,这就可以帮助我们分清
这些权力彼此之间的区别,说明一国的统治者、一家的父亲和一船的
船长之间的不同。”(第2节)

“因此,我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的权
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
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
福利。”(第3节)

洛克指出∶由于人类不适宜单独生活,“……为了弥补我们在单独生
活时必然产生的缺点和缺陷,我们自然地想要去和他人群居并营共同
生活,这是人们最初联合起来成为政治社会的原因。”(参见洛克
《政府论》下篇15节。)

洛克指出∶“……;真正的和唯一的政治社会是,在这个社会中,每
一成员都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力,把所有不排斥他可以向社会所建立的
法律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由社会处理。于是每一个别成员的一切私人
判决都被排除,社会成了仲裁人,用明确不变的法规来公正地和同等
地对待一切当事人;……”(参见洛克《政府论》下篇87节。)

洛克指出∶“……,他也就给了国家一种权力,即在国家对他有此需
要时,使用他的力量去执行国家的判决;这些其实就是他自己的判
决,是由他自己或者他的代表所作出的判决。这就是公民社会的立法
权和执行权的起源,……;”(参见洛克《政府论》下篇88节。)
“这样,他就授权社会,或者授权给社会的立法机关(这和授权给社
会的性质一样),根据社会公共福利的要求为他制订法律,而他本人
对于这些法律的执行也有(把它们看作自己的判决一样)尽力协助的
义务;……”(参见洛克《政府论》下篇89节。)“正是这种情形使
他们甘愿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
人来专门加以行使;而且要按照社会所一致同意的或他们为此目的而
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
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
此……”(参见洛克《政府论》下篇127节。)

这些论述是非常精彩和深刻的。

继亚里斯多德的《政治学》之后,从上述洛克在《政府论》中的精彩
分析,可以进一步清楚地理解,“政治”一词即指社会中每个人的
“权利”,并由此“权利”产生的“自然权力(天赋人权)”的集合
概念。

这种由每个人的“自然权力”的公共集合就是“政治权力”;显然,
“政治权力”是由每个人的“权利”委托给“政府”、“政权”、
“国家(社会)”的权力;很明显,这是公共权力!是基于人民的相
互同意,仅起源于契约和协议,并公正地和同等地对待一切当事人,
一切都是为全体公众谋福利和保护每个人的财产,是“至善的社会团
体”(亚里斯多德《政治学》卷A章1);所以,“政府”和“社
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

因此,“政府权力”、“国家权力”、“社会管理权力”的性质是
“政治权力”──公共权力;由此构成“政治(或公民)社会”。

这跟“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经济发展阶段”,即“经
济基础”毫无关系!只跟人的“本性”有关系。

“政治权力”的起源决定社会的制度(政体)性质,是“政府产生”
的“说法”(“方法的说法”,《政府论》下篇第1节);是真正意
义的“政治变动”。(参见恩格斯《卡尔.马克思》17段。)

而过去“……世界上的一切政府都只是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人们生活
在一起乃是服从弱肉强食的野兽的法则,而不是服从其他法则,从而
奠定了永久混乱、祸患、暴动、骚扰和叛乱……的基础,……”
(《政府论》下篇第1节);这样,寻求另一种“政府产生”的新
“说法”──“政治权力”的起源,就是人们争取自己“权利”的要
求,即来自人的“本性”的思维和要求;“人的思想”、“政治变动
的动因”(参见恩格斯《卡尔.马克思》17段。),就从人的“本
性”而来,并不是从“阶级斗争”而来。

“政治变动”的意义不是“权力”由谁掌握、由谁统治的问题,不是
指“政权”的更迭;是寻求“政治权力”的起源问题。

人类的历史,是人的“本性”的发现和实现的历史,是人的“本性”
与“弱肉强食的野兽的法则”斗争的历史,历史的变动是政治变动,
“政治变动”的意义是寻求“政治权力”的起源问题。1688年英国的
“光荣革命”和1776年美国发表《独立宣言》的“美国革命”,是这
种变动的典范。“政治变动的动因”和“人的思想”,就从人的“本
性”而来;人的“本性”是“自由、平等、博爱”,它是人的正确思
想和一切“政治变动的动因”的源泉,人类历史运动的目的也是为了
实现人的“本性”。

这是今天我们重新认识到的真理,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决裂!这
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历史观是截然不同的。

洛克真正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

“思想”是“认识”,“思想”不属于“政治”;“意识形态”、
“信仰”也是“认识”,不属于“政治”;近代中国人不仅把“主
义”、“思想”、“理论”当作绝对真理,并误把“政治”当成“思
想”、“意识形态”和“信仰”;还被严格界定、限制在一个固定的
模式之中,超越就是异端;严重禁锢了中国人民的思想。

这样,“政治”被划入认识论的范畴,而原哲学概念的“政治”是属
于价值观范畴,也是一个“民主”的概念。价值观不是“信仰”,也
不是“世界观”。

所以,政治的本义是指人的“权利”,以及由“权利”的拥有而产生
的“自然权力”;并联系至关于“政府”、“政权”、“国家”权力
产生的原因;政治学则是对“权利”、“权力起源”及“政府组
成”、“政权性质”、“国家结构”进行研究的学说,换言之、政治
学就是对“民主”的研究学说;即是以人类基本价值观对人的“权
利”与国家(或社会)的“权力”之间的关系,及国家(或社会)的
“权力”来源、组成结构进行研究的学说。

政治是指“权利”,这应是“政治”一词的原来基本的哲学概念,并
与“权利”相关联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即民主的价值观范畴的概
念。“政治”是公共属性的。

不难推理,“政治社会”是公民“权利集合社会”,就是“公共社
会”,也就是“民主社会”。

政治的过程是政治权力的产生和应用的过程,政治是为建立民主制,
保护社会每个人的“权利”为目的。

从亚里斯多德到洛克、杰裴逊为代表的英、美流派大师的论述中,最
根本地是揭示出了每个“人”在社会(国家)中的地位和人与人之间
的相互关系是∶自由的、平等的和博爱的;不经本人同意,不能受制
于任何人的政治权力!

他们并不教导人们去怎么做,去信仰什么“主义”、“思想”、“理
论”,走一条什么“道路”;他们仅只是点出了“人”存在的全部价
值和意义!说出了人类共同的、普世的、基本的价值观,揭示了人类
历史的发展规律和运动目的。这使他们永远立于世界思想界之顶峰!

在此价值观的范畴中,人们常提到的一些名词概念所指的是∶

◆“政治自由”,就是每个(人)的权利自由、权利平等;
◆“政治民主化”,就是(国家)权力来自人民,(国家)权力公共
 化,(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以“平等的原则”获得公共权力的
 程序化,建立“民主政制”(参见洛克《政府论》下篇132节。)
 这些概念。
◆“政治权力”,也是民主权力。
◆“政治社会”(参见洛克《政府论》下篇87节、95节、99节
 等。),就是民主社会。

英国的威廉.葛德文在其《论政治正义及其对道德和幸福的影响》
(1793年1月7日)的著作中,对“政治”也作了一些解释,强调“政
治自由”。他说,“古代希腊和罗马居民在艺术上的卓越的成就和在
人类道德史上所占据的光辉地位,难道不在某种程度上归功于他们政
治上的自由吗?近代欧洲学术发展的迟缓和盛衰无常以及居民所特有
的卑鄙自私,难道不应由政府负责吗?难道不是由于东方的政府,所
以世界的那一部分才在文化上或者科学上几乎毫无进展吗?”(第1
卷第1篇第1章p4)

“世界上存在着的道德上的重大弊害,我们如此可悲地遭受到的灾
难,是否都可能起源于政治制度,因此只有纠正政治制度才有可能把
它们消灭呢?我们会不会发现:企图单独和个别地改变人类道德的作
法是不智和无益的;要想让人类获得真正的永久性的进步,必须使政
治制度的改革和知识的增长同时并进呢?本书第1篇的任务就是要对
这些问题作出肯定的回答。

为此目的而采用的方法将是:第一,对于存在于政治社会中的弊害进
行扼要的考察;第二,阐明这些弊害是由国家制度造成的;第三,论
述它们并不是我们的生存不可或缺的条件,而是可以撤除和纠正
的。”(第1卷第1篇第1章p5)

“政治是实现一种高尚道德的适当手段(适当手段意指人的‘权
利’)”、“研究道德和政治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得快乐或幸福”、
“维护政治自由”、“把政治看作另一门学问。”(第1卷第1篇)

这些论述都说明:“政治”是指“权利”及其相关的理念。

英国的先知们都认为,政治自由、人的权利自由,应作为“人”生的
快乐或幸福,是“人”生的第一需求;人有了“权利”才能获得幸
福,丧失“权利”就可悲地遭受到灾难,弊害是由政治制度造成的;
政治(国家)制度的性质就取决于“政治权力”的来源,并由此保障
或危害每个人的“权利”。

由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引伸出相关的高尚道德∶尊重别人的“权
利”,维护“权利”自由;以及“政治”是(对民主研究的)学问。

政治制度的优劣决定和影响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思想道德,而不是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所有制”论。(参见恩格斯《在马克
思墓前的讲话》一文,1883年3月22日登载。)

从1793年到2005年,212年后的今天,当年欧洲,“学术发展的迟缓
和盛衰无常以及居民所特有的卑鄙自私”,以及“东方的政府”的原
因使“文化上或者科学上几乎毫无进展”,不正是今日中国大陆的写
照吗?

在前面洛克的论述中已经明知∶(一)“政治权力”这个权力只能
是、而且是基于人民的“同意”、由人民授予的,所以是“民主政
制”(参见洛克《政府论》下篇132节等。);(二)洛克同时还提
出了“专制权力”的命题,他指出∶“专制权力是一个人对于另一人
的一种绝对的专断的权力,可以随意夺取另一个人的生命。这不是一
种自然所授予的权力,因为自然在人们彼此之间并未作出这种差
别。”(同前172节)所以专制权力与“政治权力”是有区别的;这
里的“政治”概念是定位在“民主”的范围内,不包括“专制”。

所以,“政治制度”、“国家制度”不是以经济发展基础、经济所有
制来划分,而是以“政治权力”的来源进行划分,分为“民主制”制
度和“专制”制度两大类。(注∶社会制度的划分详见作者另文。)
这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划分法根本区别的。

现实中(特别是处于专制体制中),对“政治”的界定己与原本意天
差地别,当然,作为语言的应用和发展,多种解释和进行创意也可
以,但需指出,这个“政治”的概念已不是原“价值观”意义的政
治;而且也不是中国传统“政治”的认识,仅仅只是一种“党文化
(共产党)”的理论认识;以“价值观”和“认识论”的概念属性进
行梳理也不难加以分辨。

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把对人的“权利”与国家(或社会)的“权力”
之间的关系及国家(或社会)组成结构进行的研究,称之为对政治学
的研究,也即对民主的研究,而一般不称作对政治的研究,以避免概
念混淆;对此,李慎之先生下面的论述是很有启发性的。

他说∶“中国发现在自己古老的政治传统中,并没有现代的所谓政治
学。”“日本政治学产生于明治维新以后。”在中国,最早也只能说
“政治学产生于戊戌变法以后。”“尽管政治学在中国并不发达,但
是中国人对政治(认识论的概念,笔者注)的兴趣却并非不强烈。我
常常想,如果中国人能把自己对政治的兴趣转移一部分到政治学上,
也许今天中国的政治学和政治(价值观的概念)就都已经不是目前这
个样子了”。

在这里,李慎之先生深沉地说明了,中国人只知道认识论范畴的“政
治”,而对价值观范畴的政治,即“政治”的本义却无知,也就是
说,中国人对“权力”、“政权”及“官本位”很感兴趣,却不知
“权力”、“政权”的起源到底是什么、应如何正确获得。不知“权
力”、“政权”与每个“人”的相互构成关系是什么。不知自己作为
“人”在社会中的价值和地位是什么。

点出了近代中国人正是把政治当作“思想”、“意识形态”、“信
仰”和“斗争”等,而根本不考虑每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
系,不考虑每个“人”的“权利”与“国家(或社会)”的“权力”
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不思索国家(或社会)应如何组成等等;完全篡
改或误解了政治的原义。

政治是指人的权利,政治学则是研究每个“人”的“权利”与“国家
(或社会)”的“权力”之间的关系,研究“国家(或社会)”应如
何组成;如果说伦理学研究个人的善,政治学则是探究个人的“本
性”,研究“国家(或社会)”的“本性”。在这些意义上,政治学
被认为是最高的科学。

所以,李慎之先生进一步指出,“对于‘民主’的研究,换言之,也
就是对政治学的研究:国家如何组织?社会如何管理?权力如何获得
(分配)?权利如何伸张?……是中国实现现代化首先要解决的问
题。直言之,在一切学问中,政治学具有头等重要的位置。”(李慎
之∶《日本政治学丛书序言》,1989年经济出版社出版。)这和亚里
斯多德《政治学》中所述∶“政治学应研究理想政体,尊及现实问
题,政治学研究政体也研究法律”(亚里斯多德《政治学》卷A章
1)的观点一致。

这是一个重要的认识。它纠正了从戊戌变法以来对政治学的误解。然
而,由于“6.4”镇压中止了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它并没有引起理论
界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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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掉“政治”的价值观基础,
就失去了“政治”的本来意义


子牧


上述情况中,最大的问题出在,“政治”的价值观基础被抽调走了,
变成了“认识论”问题。兹以下面例子作进一步说明。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这样写道∶

“因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
组织成为民族,……”(人民出版社1964年9月第6版,书号1001-
4,p42)对此,《宣言》中进一步说明,“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工人
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
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
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
(同前,p44)在这里,“政治”一词变成“阶级”、“权力”,和
阶级的“统治权力”;“政治统治”成为“阶级统治”、“权力统
治”,与“政治”同范畴的“民主”也成了“统治”、“权力”、阶
级的“统治权力”,“争得民主”即是争得“统治权力”;“国家”
也变成了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的“无产阶级专政”。

《宣言》还说到∶“……,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
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
(同前,p46)这里,“政治性质”变成“阶级性质”、“暴力性
质”,“政治权力”又变成“阶级权力”、“阶级暴力”等等的“认
识”。

这里的问题是∶

1、“政治”是“阶级”、阶级的“统治权力”,“阶级统治”、
  “权力统治”,“阶级性质”、“暴力性质”,“阶级权力”、
  “阶级暴力”等等,仅仅只是一种“认识”。
2、虽然这里的“政治”也含有“权利”和“权力”的意思,但已经
  不是天赋人权的、每个“人”的“自然权力”,不是“人人平
  等”、人人相同的“权利”;而是“阶级”──集体(群体)的
  权力;“个人”和“集体”是完全不同的界限范围,是不同的主
  体和实施对象。
3、由于加上“阶级的烙印”,“权利”和“权力”已经是“阶级性
  质”的、“暴力性质”的了;没有基本的“人性”,没有自由、
  平等、博爱的“本性”。

且不说这种血腥的“认识”正确与否,仅仅从哲学概念上,已经把原
本基于价值观基础上的“政治”一词,转换为认识论的政治,已经不
属于价值观范畴的概念了;而成了认识论范畴的一种认识。

人的“认识”、人类在思想理论上的“认识”,是多样性的、多民族
的、多国的,多种宗教的,多种意识形态的,总之是极其丰富的,所
以我们称之为“多元文化”;然而我们发现,“多元文化”中都包含
一种基本的价值取向,在价值取向上(不论多少)都有共同点,这就
是“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这是一种超脱于“认识”的“价
值”,它有公共性、平等性、绝对性、永恒性和专属性,专属于个体
──每个“人”,是“人”的“本性”,这就是“价值观”。

哲学上因此划分为两大概念∶价值观与认识论。

文化是多元的,即“认识”是丰富多彩的,而价值观只有“一元”,
因为“人”的“本性”是一样的。

然而,纵观150多年来、马克思主义及其共产党的“共产主义革
命”、“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的全过程,却看不到这样的
理念。

在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理论”中,找不到这样的价值观。

其理论和实践都是拼命否定和扼杀这种价值理念的。这是马克思主义
和共产党“理论”的要害之处!是区别于任何理论的本质划分。

否定和扼杀人类基本价值取向,必然是反人类的;“共产主义革
命”、“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的全过程,就是对每个
“人”权利的侵犯和对“人”的奴役全过程。

当人们研究历史,回过头来再重新阅读马、恩著作,不仅出现在上面
例子中,马克思的整个《政治经济学》论著都如此。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不谈每个人天生拥有的“权利”,不谈
天赋人权,不谈“人”生存的价值和在社会中的地位,不谈“政治权
力”的来源和其公共性质。

没有看到或否定∶正是由于“人”的“权利”不平等和“权利”被侵
犯,才导致社会的不公(包括经济上)和产生罪恶;却以“经济划
分”、“阶级”和“剩余价值”、“所有制”问题为社会不公的根
源,鼓吹阶级斗争和暴力;用一种机械唯物主义的“阶级”认识来掩
盖人的价值,用“群体统治”代替个人的“权利”,这是他们“政
治”上的谬误。

上述谬误,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抽掉“政治”的价值观基础,就失
去了“政治”的本来意义。马克思和他们的后人,都是把“政治”及
其“权利”、“政治权力”偷换到“认识论”范畴,根本否定每个
“人”自由生存的价值、和在社会中的平等地位和博爱关系,用群体
权力(阶级权力)掩盖个体“自然权力”,剥夺个人“权利”;进而
又把群体权力转化为“党的权力”、“利益集团权力”、“黑社会老
大私人权力”;高度霸占和垄断了国家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形成一
种“国家黑社会”的政治体制。

这是从“共产主义革命(‘共产党武装斗争’)”、“无产阶级专
政”到“党的领导”的“三步曲”的演变过程,这也是共产党意识形
态国家特有的。

我们看到,当今世界上,还有许多共产党之外的独裁专制国家,如原
伊拉克、今日缅甸,虽然该国家是专制,但却没有共产党理论这些漂
亮词句来欺骗人,该国家人民知道统治者坏,只是没办法;而共产党
独裁专制国家,坏了还要让你说它好,还是“先进”的,坏的始终是
“少数腐败分子”,并且辨白说“腐败是世界性的问题”,中国出现
腐败也不值得大惊小怪的了。北朝鲜、古巴也如此。

中共在经济上,已经(含糊)承认“私有制”,进行国有企业“改
制”等等。这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剩余价值”的“所有
制”学说(经济基础)的否定;在意识形态方面,提出“三个代表思
想”、并不再(明确)提“阶级斗争”,这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
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世界史观(历史观)”学说(关于马克
思的“两大发现和贡献”,参见恩格斯《卡尔.马克思》一文写于
1877年6月)的否定;表面上看,中共已经否定了马克思的“两大发
现和贡献”,所以海内、外的许多人都认为,现在的中共已经不是毛
泽东时代的中共了,中国正在朝好的方向发展。

然而,问题却更加严重复杂∶

(一)关于“剩余价值”的经济“所有制”学说问题

1、中共在经济上承认“私有制”,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等等,是
  含糊的、反复的,并没有完全坦率承认。
2、并没有承认“建政”初期“消灭私有制”,而血腥剥夺“地
  主”、“资本家”的土地和资本是非法的,并没给予赔偿和退
  还,仅仅只是“平反”摘去一顶空洞的“帽子”。
3、在“党史”中、在教科书中、在文化传播媒体影视中,仍然美化
  这段历史,认为是合理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必然的;并没有进
  行反省地认识;以现在是新阶段新认识新发展的“阶段论”进行
  美化,并没有从理论上加以否定。
4、国有企业“改制”并不是采用“全体人以平等原则分得股份”进
  行,而是以“经营团队(少数厂长经理)”利用权力垄断霸占了
  全部股份而进行,使“经营团队(少数厂长经理)”暴富,成为
  新的“民营(私人)”“老扳”,国有资产大规模转为私有财
  产。
5、各级政府官员的权力(公共权力)成为聚财资本,从“给政
  策”、“办执照”、“批项目”、“批材料”、“批土地”、
  “批资源”和“提拔”、“安排职务”、“卖官”……等等无尽
  的项目中巧取豪夺聚集大量财富而暴富。正如经济学家何清涟所
  分析的“权力资本化”。
6、“市场”被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新贵”们的权
  力所垄断;“中国市场”被“中国共产党”所垄断;要想到我这
  个地盘上做生意,拿钱来;要想到“中国市场”做生意,则要听
  我共产党的话,不要与我“搞对抗”云云。正是“市场权力化
  (何清涟语)”。
7、依靠权力,“共产党利益集团”和其大小暴富官员都成了“有资
  产者”、“私人老扳”,“国有”企业也“改制”为私营了,这
  样岂不是“与世界经济接轨”了,已经溶入“世界经济一体化”
  之中了,谁再反对,就是反对改革、反对发展、反对私有制,就
  是反华,破坏安定团体,制造动乱,危害中国和世界的经济发展
  进程;真是一箭三雕,既自己暴富,还剥夺了你的权益,还让你
  哑口无言。

在这里,“共产党利益集团”和其大小暴富官员的“钱”都是来自私
人、私人企业,来自港、台海外私人“资本家”,来自外国私人“资
本家”的,总之都是来自“私渠道”的,而不是“公渠道”;另一方
面是“划公为私”、“占公为私”,把原名义上的国有资产(实际为
“党产”、间接的私产)转为纯粹的私人财产;并且是很快暴富起
来,“资产阶级”花几十年、上百年才致富的,而“共产党利益集
团”和其大小暴富官员一夜之间就可以富起来;可见,共产党是非常
爱“私”的,并以“私”为目标;说共产党为公,显然冤枉了他。

然而共产党却是“公私不分”,私人田地、私人企业,它要“打土豪
分田地”、要“公私合营”、要“收归国(党)有”;私人“权
利”,它要“把一切献给党”、“遵守党的纪律”;而国家公共权
力、公共利益它要强占为私,归于“党的领导”;所以,“私”就是
“党”、“党”就是“私”;“国”就是“党”、“党”就是
“国”;“公私不分”的“党国”!

同此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实质上是“私产主义”;因为它否定
了人的“本性”,人没有“自由、平等、博爱”的本性,那么“人”
则不成为人了,成了工具、成了机器;成了掌握这些“工具”、“机
器”的“主人”(“阶级”、“政党”、“魔鬼”)的私有财产。

马克思主义,是“公私不分”的“私产主义”。

共产党的出现,有什么时候实现过“党员”与“主席”之间、农民与
工人之间、“下级”与“上级”等人与人之间的“共产”?!

实践已经证明,“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过程,就是共产党谋取私利
和实现私利的过程,“共产主义”只是自欺欺人的假话!

(二)在“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的
   “世界史观(历史观)”学说方面

1、中共并没有承认从建党开始所进行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是错误
  的。在理论学术上并没有否认马克思“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历史
  观。
2、中共并没有承认被血腥杀害的“阶级敌人”是冤案,是历史的误
  会、民族的不幸。对中共这段残酷“阶级斗争”历史的深层研
  究,被斥之为“警惕历史虚无主义(2004年11月光明日报”)。
  毫无反省之意。
3、在“党史”中、在教科书中、在文化传播媒体影视中,仍然极力
  美化这段历史,认为是合理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必然的;并没
  有进行反省地认识;以现在是新阶段新认识新发展的“阶段论”
  进行美化,继续赞扬歌颂这种“阶级和阶级斗争”历史。
4、继续进行着迫害。“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恩格斯语见《卡尔.
  马克思》一文))”的提法淡出,而以“政治斗争”取代之,在
  中共党内,原中共总书记赵紫阳被软禁16年之久至死,及原党内
  的不同意见者被迫害及流亡海外就是历史上罕见的。
5、中共的“党内文件”、“内部讲话”继续人为的树立“敌人”,
  把国内、外的、要求实现“国家权力是公共权力、国家利益是公
  共利益”、维护每个“人”的“权利”的人士(“不同政见
  者”)都称之为“国内外反华敌对势力”,要“加强斗争”、
  “绝不可以掉以轻心”等等。而这些被中共称为“反华”势力
  的,恰恰是最爱华最爱人民的势力,他们的“要求”仅仅只是
  “常识”,应该轻易能做到却做不到,并反遭迫害;黑白如此颠
  倒,真是历史的耻辱和悲哀。
6、其它迫害和斗争本文不再多举,可以用“空前”和“历史绝无仅
  有”来描述。总之“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提法仅只是淡出而已,
  不便再公开提;因为按马克思的经济分析法,今天的共产党官员
  大多成为了“资产阶级”,那么是否该采用“阶级斗争”了?
7、最根本的是,至今、在所有学术理论研究上,关于“民主”,关
  于“政治”、“权利”、“政治权力”,关于“自由”、“平
  等”、“博爱”,关于“人性”、人的“本性”这些价值观范畴
  的概念上,仍然冠以“阶级”的名词性质;并重新建设搞“马列
  主义理论工程”。

出现这种情况在理论上的原因又是什么?

所以,没有事实说明共产党放弃了马克思主义,怎么能说被“党领
  导”下的中国已经“朝好的方向转化”、在“走资本主义道路”
  呢?(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都不是社会制度,仅只
  是经济发展形式;社会制度划分应以“民主”与“专制”两大类
  型划分。作者在另文有论述。)

但是从以上两方面的分析,可以说明两点∶

1、中共已经变相地自我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
  的历史观”,以及“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剩余价值的‘所有制’
  学说)”这两个“重要发现(恩格斯语见《卡尔.马克思》一
  文)”;尽管是吞吞吐吐的。反证说明马克思的这两个论点是错
  误的(剩余价值学说的“结论”是错误的)。

2、马克思主义理论上的要害还不是上述两点。

  那么,要害是什么呢?

  最根本的要害是从,抽掉“政治”的价值观基础开始;使“政治
  权力”成为由于“剩余价值”的剥削原因,当然就可以用“阶级
  斗争”的“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见《共产党宣
  言》)”,去得到的阶级统治权力;因为,“政治权力,是一个
  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同前)”;“工人革
  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同
  前)”。

这样,“政治权力”起源的原理是什么?不需考虑了,因为“民主”
就是统治权力;“政治”的价值意义,也即人类为什么组成“政治社
会”?人的“本性”是什么?等等这些价值观范畴的概念都被掩盖
了。

所以,“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剩余价值的‘所有制’”学说,
都是作为否定和扼杀人类基本价值取向,掩盖人的“本性”的理论依
据,以此来证明“社会主义的观点(恩格斯《卡尔.马克思》18
段)”。

从此思路进入分析,深感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大厦”神话顷刻间倒塌
了。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和任何理论一样、再“经典”也仅仅只是
阐述了一些“认识”,暂且不说这些“认识”正确与否,仅只用“认
识”怎么能再作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认识”指导“认
识”,正象采用“进化论”作为科学研究的思想理论基础一样的荒
谬!不能再有新的“认识”了,社会就被固定在一个模式里,社会岂
不停滞了?“人”岂不成了工具和机器?这是共产党从它出现起,为
什么要说假话的理论原因;这正是“皇帝的新衣”童话故事的最现实
写照。

而洛克他们的著作是阐述了一些“价值”、人的价值;自由主义(民
主主义)也只是阐述人的“价值”的“主义”,不是给人“指路”,
不是去剥夺别人的“权利”,而只是告诉每个人知道∶“人天生就是
自由的”、“人人生而平等”!讲的只是人的“本性”的常识;这些
“常识”却是中国所缺乏的;用价值观看问题,则是理性、创新地看
问题,让每个人自己去想、去创造,社会则不断进步。

否定了“阶级和阶级斗争”、否定了经济“所有制”问题,“政治权
力”起源的问题就裸露出来了;马克思主义的要害之处也暴露出来
了。人们自然认为“马克思主义过时了(中国1980年代的社会舆
论)”,开始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这时候“邓小平理论”及“三个
代表思想”先后出来作遮掩了。

上面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仅仅只是理论“认识”,还未自己全面
实践,然而,他们的后人──形形色色的共产党人,常常在“认识”
上歪曲和否定他们的“认识”,还以“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欺
世盗名。

片面的“发展是硬道理”的“邓小平理论”及强行“代表人民”的
“三个代表思想”就是最后的一注,极力掩盖马克思主义的要害之
处,继续否定混淆“政治权力”起源的原理;这种拙劣的“理论”和
“思想”经不起任何推敲,所以用坚持“党的领导”,依“枪杆子”
作威慑力量来强制人民。“杀20万人,保20年稳定(邓小平
“6.4”讲话)”的靠杀人稳定的“邓小平理论”、世界上只有共产
党会有。

这样,中国社会就进入专制制度的新形式──“国家黑社会”体制,
上述14种情况就是这种体制的一些表现形式(另文论述)。这是“共
产党三步曲”的过程、和中国社会演化的理论原因。

所以,至今、在所有学术理论研究上,关于“民主”,关于“政
治”、“权利”、“政治权力”,关于“自由”、“平等”、“博
爱”,关于“人性”、人的“本性”这些价值观范畴的概念,仍然冠
以“阶级”的名词性质,不能超越认识论的范畴;成为学术理论界的
严格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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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存的价值和在社会中的地位

子牧


300多年前(1689年),世界伟大的思想家洛克揭示∶“人类天生都
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
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政府论》下篇95
节)。”“人类基于自然的平等是既明显又不容置疑,因而把它作为
人类互爱义务的基础,并在这个基础之上建立人们相互之间应有的种
种义务,从而引伸出正义和仁爱的重要准则。”(下篇5节)

200多年前(1776年7月4日),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托马斯.
杰斐逊指出∶“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
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这些真理震撼了专制的牢笼,鼓舞着争取自由的人民!

这里的“生命权”包括有“生存权”之意,但并不是“生存权”;
“生存权”是“弱肉强食”,自然选择、淘汰的状态,是动物的共同
权,任何动物皆有之;“生命权”是不可剥夺的政治的、生命生存
权,也就是说不受任何“弱肉强食”,自然选择、淘汰的侵犯,不能
随意剥夺(仅只受公共法律的裁判)。

洛克、杰斐逊他们深刻指出了,人的“权利”是“生命权、自由权和
追求幸福的权利”,人人有平等的权利。不是“弱肉强食”,自然选
择、淘汰的状态;指出了“人”生存的价值和意义。

在人类历史上最早、全面地揭示了“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是
“自由的、平等的、独立的”和“仁爱的”,如不得“本人同意”,
不能受制于任何人的“政治权力”!人人生而平等!

由此产生“自由、平等、博爱”的世界性理念和口号。这一口号的产
生应源于1689年时的洛克,而不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

这是一个人类共同的、普世的、基本的价值观概念;它不是“认识
论”,是“天赋人权”!是“人”的价值,是“人”生存的意义,是
“人”的“本性”!是人类历史运动和发展的目的!

“自由、平等、博爱”,这一人类共同的、普世的、基本的价值观是
绝对真理!

它永远伴随人类社会而存在!
它是人类共性的、充满活力的永恒价值!
一切文化、法律、宗教、道德、伦理都源于此。
它是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的理论精髓、价值核心。

“价值观”不是“道德”、“伦理”,仅仅只是人的“本性”、人的
价值性质(属性)。

以此基本价值观分析事物,这是自由主义(民主主义)的哲学思维方
法。

从“人”的“权利”而拥有“自然权力”,到社会的“政治权力”的
产生,这样一个过程正是每个“人”的“政治”,并构成民主政制;
民主政制(的“政府”、“国家”和“社会”)又反过来要以实现和
保障这一价值为根本目的。一个民主政制社会,必然是创新、前进和
发展,充满正义和和谐的社会。

在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出现“奴役”、“社会不公”、
“贫富差别”,出现“战争”,出现一切苦难和罪恶,究其原因,都
是由于“人”的“权利”的减少、丧失,或一些人“权利”的增多;
经济的“不平等”实质是权利的不平等。

所以,“人”的“权利”的有无、减少、或增多是人类社会的一切灾
难和罪恶的根源!同时,在哲学上,它是从价值观范畴到认识论范畴
的转变,是人“本性”概念的改变;是“认识”掩盖“价值”。

这里的意义是,“奴役”、“社会不公”、“贫富差别”和“战争”
的社会,主导人们的“认识”都是以“认识论”进行思维的,由统治
者、独裁者、暴君、英雄、救世主、领袖等“权威”主宰每个人,人
的政治“本性”已经转变为动物性,人的“本性”已被掩盖。当人们
对“救世主”高呼“万岁”的时候,自己已经放弃(或被剥夺)人的
“本性”了。

这样的社会是处在“弱肉强食”、被“征服”的“战争状态”下(参
见洛克《政府论》下篇1,16-24,175节);但是,并不是该社会的人
们不具有人的“本性”,他们仅只是处于被奴役的状态下;对于具有
价值观的人看来,则认为这些人的“本性”同样是“自由、平等”
的,他们会宣传教导人们,起来争自己的“权利”,这也是自由主义
(民主主义)和其它宗教世界性传播的起因。

“人类所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性,就在于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
及其它类似观念的辨认[这些都由言语为之互相传达],……(亚里
斯多德《政治学》卷[A]章二)”;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自由状
态”、“平等的状态”之中(洛克《政府论》下篇4节),所以在最
独裁黑暗的社会,也存在“自由、平等”的思想和认识。

在被奴役的状态下,由于人具有的天赋“本性(权利)”,仍自然产
生对(原属于自己的)“自由、平等”的渴望和要求;自然会产生
“自由、平等”的思想和认识,必然会有先进的人认识到“自由、平
等和博爱”是一种价值、一种人自己的“本性”,是自己的“权
利”。

亚里斯多德、洛克、杰斐逊正是这样的先进人物;所以,人“本性”
的发现,人生存的价值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的认识,确立了人类共同
的、普世的、基本的价值取向──“价值观”;这一过程显示,“人
的正确思想”是从人的“本性”而来,从人类基本价值观而来;而不
是从过去所说的“从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三大革命中而来
(毛泽东论《人的正确思想是从那里来的》)”;也不是从“坚定正
确的政治思想方向”、“突出政治”、“讲政治”而来。

马克思主义却偏见地认为社会不公是经济的私有“所有制”造成的,
其“主义”又给人类制造出新的“阶级斗争”和新的“暴力”,用
“无产阶级专政”的虚假“公有制经济”平等、掩盖“权利”的不平
等;带来了新的、更大的经济不平等,给人类造成了更大的危害。

从“共产主义革命(‘共产党武装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到
“党的领导”的实践过程中,都以根本上否定人的“本性”,进行夺
权和专制统治。

在理论上,从“人”的“权利”进行分析、还是以“所有制”进行分
析,这是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分水岭。

道理并不深奥,只是对价值观的认识,以什么哲学方法对事物进行分
析?

任何“主义”、“思想”、“理论”、包括“科学”等认识都属于
“认识论”,都不是绝对真理!都是在不断运动、发展、更新之中,
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以“认识论”作“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政治”则成为邪恶的代
名词,这个社会必然是专制社会;此社会也必然僵化、凝固和停滞,
充斥假话、暴力和邪恶。

上述方法,可以让我们衡量世界上的一切国家体制,是民主制还是专
制?即可辨别。

进一步分析,为什么说价值观是绝对真理?

无论你从恶意、不理性,还是从善意、理性,来看待“自由”、“平
等”这一概念,都不能改变其价值本性(属性)。

无论你用“阶级”、“所有制”、“党性”等的“帽子”给它们戴
上,也不能改变其价值本性(属性)。

一、它们是“本性”的概念,是自然的本性;
  “本性”的就是“天生”的、“天赋”的、
  生下来就有的、“自然存在”的,
  是自然的产物、不可改变的。

不能说谁“与生俱来不得自由”,也不能说谁“天生与别人不平
等”,这是一个简单的常识。

如果说,谁的“自由”多,那么与别人相比,则不“平等”了,这就
违背了“人人平等”的本质,所以,“每个人的‘自由’一样多、一
样少”,就是“人人权利平等”,这些都是“人”的“本性”!

由于“自由”是每个“人”都同等的“本性”,是“本性”的“自
由”;自然不存在被“限制”和“约束”的问题;“限制”和“约
束”人的“自由”就是对人的侵犯和奴役。

这里,我们引用洛克的两段话加以说明∶

  “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
  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

  “这种不受绝对的、任意的权力约束的自由,对于一个人的自我
  保卫是如此必要和有密切联系,以致他不能丧失它,除非连他的
  自卫手段和生命都一起丧失。(《政府论》下篇22、23节)”

“自由”、“平等”和“博爱”,作为价值观,它是一切文化、法律
、宗教、道德、伦理的源泉。简单推理,公共的法律的制定,不正是
依据“人人平等”的理念吗?

这里的“自由”,是哲学界释义的“消极自由”,实际上就是属于价
值观范畴的概念,在这里定义为,人“本性”的“自由”;也是洛克
所说的人的“自然自由”。

如果谁“放纵地随心所欲”,就侵害了别人的自由,那么他这个“自
由”,显然是认识论范畴的概念,与人的“本性”无关。

谁的“自由”比别人多,多于别人的“自由”,则是“积极自由”,
属于认识论范畴的概念,不是人的“本性”;这种“积极自由”是受
道德所规范、受公共法律所限制的。

在民间,超出个人本性的“自由”,则是刑事犯罪的根源;某人“抢
劫别人财物”,则某人多了一项“自由”、超出了个人的“权利”,
这是犯罪行为;因为人本性的“自由”或“权利”并没有“抢劫别人
财物”这一项,试问,难道人人可以“抢劫别人财物”吗?显而易
见,人价值观范畴的“自由”或“权利”是人的“本性”,对每个人
都是“不多也不少”,“也不能多也不能少”,“人人生而平等”的
意义也在此。再逆向思维,“抢劫别人财物”是犯罪的法律条文及其
一切法律条文的制定,难道不正是奠基于∶保护人的自由、保护人的
权利──保护“人权”的基础上吗?

所以,自由、平等、博爱或政治、权利及民主等这些概念讲的都是人
的“本性”,是常识,然而它们却是永恒的真理!

一些理论家、政治家在这里产生过好意的误解,“个人不可太自由,
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
要这样去做,便要大家牺牲自由(孙中山文集)”。这是把价值观范
畴概念的“自由”,和认识论范畴概念的“自由”混为一谈。

而一切政客、阴谋家、独裁者则故意在这里把“自由”概念混淆,掩
盖他们非法的权力起源,掩盖他们有杀人的自由、掠夺国家公共财富
的自由、剥夺人民权利的自由,总之,他们可以自由地全面霸占和瓜
分国家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而剥夺人民的自由,维护其独裁专制统
治;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影响往往要几代人的时间。

对“自由”的解释,这是一个关键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
题。

需要一提的是,在当前书店里,不少引人注目的创业奋斗管理的新
书,大谈要约束个人的自由,去追求更大的财富和成功,不少论述突
显概念混淆,以经济自由掩盖政治自由,这是一种“党文化”现象;
这些书中的“自由”,仅只是认识论范畴的概念,读者不难自辨。

人生存的过程就突显对“自由”、“平等”的,本能“权利”的追
求、和自然本性。

2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的名言,“每一自然事物生长
的目的就在显明其本性”,“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的动
物”其真正意义正在此!

联系洛克、杰斐逊上述对“自由”、“平等”的阐述,及其《政府
论》、《独立宣言》著作中的论述分析,发现2,000多年、300多年、
200多年前的他们,论述竟是那么精辟、一脉相承的。

再联系中古末期的文艺复兴运动、思考关于“人”的发现的本义究竟
是什么?

终于使我们清楚理解∶一直令人困扰争论不休的“自由”、“平等”
的这些概念是价值观的概念,是人的“本性”;使人如大梦初醒!

指出“自由”、“平等”是人的“本性”,是“人”的真正“解放”
的开始!

这里人的“本性”不是过去,“人性”是善还是恶的伦理之争的认识
论概念。

可以说,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自由的动物;人存在的过程和目
的、就要显明其“自由”、“平等”的“本性”。

顺便一提的是,维护独裁专制统治,抹杀“自由”,都是从混淆“自
由”是人的“本性”、否定它是价值观的概念开始。

中共理论界,以“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第三条道路”
等“当代西方政治思潮概述”的这种理论划分,把洛克的思想划分为
“古典自由主义”;认为“主张完全放任的古典自由主义被主张国家
干预经济、实行社会福利政策的新自由主义〔作者指格林(Thomas 
Hill Green)、霍布豪斯(Leonard Hobhouse)、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罗尔斯(John Rawls)等〕所取代;(又被)
……主张减少国家干预、充分发展市场自身作用主张的新保守主义
〔作者指塞西尔(Hugh Cecil)等〕或自由保守主义〔作者指哈耶克
(F. A. Hayek)、弗里德曼(M. Friedman)等〕……(中共中央党
校教务部编《五个当代讲稿选编》2000年4月第1版)”(作为主要理
论依据)等等认识;就是以一些经济“认识”来混淆“自由”的概
念;巧妙地掩盖“党的领导”是对国家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进行非法
抢夺和霸占,是对每个人的侵犯和奴役的本质问题。

无论是“国家放任经济”、“国家干预经济、实行社会福利政策”、
“减少国家干预、充分发展市场自身作用”或其它政策、管理方法等
等,与“自由”毫不沾边,都不是人“本性”的“自由”!不是价值
观意义上的自由概念,且不说这些问题都是些“认识”,是经济与管
理问题,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人类自会去发展创造。

这是“党文化”在学术领域中的又一现象,正是∶“中国需要常识。
而很多所谓体制内的学者是不屑于去知道这样的常识的。今日的学
界,大多数人在浪费学术资源(李慎之网上纪念馆2005.3.20)”。

而人的“本性”的“自由”、“自然自由”,它仅仅只是宣示一种常
识∶

1、“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
  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
  (《政府论》下篇95节)。”;“人人生而平等(《独立宣
  言》)”。
2、国家(社会)权力(政治权力、管理权力)是公共权力,国家
  (社会)利益是公共利益,只能以“平等的原则”获得和分配。

这个自由,2千多年前的哲学家就指出了,今天能取代吗?1万年后它
也存在!

谁要取代了自由,也就是消灭了人自身。

二、“自由”、“平等”是人的“本性”,所以,
  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它们就存在。

“博爱”则具有“本性”和“理性”的双重性;有的人、生性就
“恶”,并不具有博爱,是后天通过理性至善的,有的人、生性就
“善”,后天通过理性更加善;

一个纯粹的“自由”、“平等”社会也无法存在,必须具有“博爱”
这一“重要准则”作中介溶合剂,具有“平等”观念的人,也会具有
博爱之心,所以实际上,“博爱”已“渗透”在“自由”、“平等”
之中不可分离,可以说它也是自由、平等的一种本性。

这里,洛克的阐述是很精辟准确的,“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
立的”,“从而引伸出正义和仁爱(博爱)的重要准则(见前)”。

“自由”、“平等”、“博爱”是一体的,共同构成人类基本价值
观。

所以,“价值观”是绝对真理,是本性的认识,阐明人的价值及在社
会中的地位和关系。

“凭什么你要统治我?”,“为什么我要受你统治?”,“人与人之
间的地位和关系是什么?”,这被繁茂芜杂的共产党意识形态所掩盖
着的一个简单常识,终于又豁然开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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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每个)人的“自然权力”?

子牧


这就是─“人”权利的权力─“人”在自然状态中天赋的“权利”而
拥有的“权力”!

换句话说,人的“自然权力”就是人在自然状态下所拥有的“政治权
力”!

一个强盗撞进主人家,主人是有权利反抗和自卫的,这就是主人的权
力,也就是主人的政治权力,这主要是一种“个人裁判(私人判
决)”权。在“政治社会”里,主人的这种“自然权力”,经本人自
愿“同意”后,“授权”、“委托”给了“国家(社会)”,由国家
来保护他的权利和进行公正裁判。

每个人有言论自由,他可以发表任何言论,可以演说、可以写文章、
可以出版,这是每个人的“权利”(如果他的言论或行为触犯了“公
共法律”,那他将另受法律的裁判,但这是另外概念的问题)。如果
别人阻止和侵害他的这种“权利”,他可以反抗和裁判,这是他的
“自然权力”。

每个人有选举别人,推荐代表和自己参加竞选、担任“政府公职”的
权利,这也是每个人的“权利”;如果别人阻止和侵害他的这种“权
利”,他可以反抗和裁判,这是他的“自然权力”。

总之,人的“自然权力”就是∶人为维护自身“生命权、自由权和追
求幸福的权利”而天生拥有或产生的全部权力;是(每个)人的“政
治权力”,即(每个)人的“权利的权力”,是(每个)人保障自己
的“人权”的权力。

在专制体制下,不仅全体人民的公共“政治权力”被霸占为“专制权
力”,连每个“人”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也就是没有“人权”,
只如同猪一样剩下动物的“生存权”,随时面临“屠宰”的状况。

由每个“人”的“权利”而拥有的“自然权力(个人的‘政治权
力’、‘裁判权力’)”,经本人自愿“同意”后,交给“政府”、
“国家”和“社会”,委托它们行使,这是“政府”、“国家”和
“社会”政治权力的来源。

但这仅仅只是把“个人裁判(私人判决)”权交出去,由“政府”、
“国家”和“社会”来代为行使;“政府”、“国家”和“社会”一
方面要公平、正义地行使这种“裁判权”,另一方面要全面保障
“人”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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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府(或国家)的政治权力?

子牧


上述洛克的论述已经作了精辟回答∶“政治权力是每个人交给社会的
他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权力(洛克《政府论》171节)”,正如前面
论述,“政治权力”是由每个人的“权利”委托给“政府”、“国
家”和“社会”的权力,是每个人自然权力(“天赋人权”)的集
合,是基于人民的“同意”;由社会交给它设置在自身上面的“管理
者”,附以明确的或默许的“委托”,即规定这种权力应用来为他们
谋福利、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即自由、平等和独立,保护他们的
财产。

这一权力既为每个人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并由他就社会所能给他保
障的一切方面交给社会,所以它不能是一种支配他的,生命、财产、
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专断的权力,因为这一切是应该受到保护的。

由于“政府”的“政治权力”,是社会每个人自然权力(─种个人政
治权力)──权利的集合,“这个权力仅起源于契约和协议,以及构
成社会的人们的相互同意”,它必须是基于每个人的“同意”、“委
托”和“授权”的;所以说∶“权为民所授”,没有自称的当然“代
表”,更没有“大救星”,人人生而平等!

这是“政治权力”的唯一正确来源及“合法”标识。

如果“政治权力”来源是靠征服和掠夺,那么应称作“专制权力”。

由于政治权力是“每个人委托给社会的、他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的权
利的权力”,所以逆向说明“政治是权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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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主要分为“三权”

子牧


每个“人”委托给“政府”、“国家”和“社会”的“自然权力”─
─“保护自己和别人(《政府论》下篇128节)”的权力、“个人裁
判(‘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的权力,个人留有“自由(同
前)”,这个“自由”是人的、天赋的、全部“权利”的“纯个体部
份”。

委托给“政府”、“国家”和“社会”的“保护自己和别人权”、
“个人裁判”权,己经存在关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行政事务
的处理等三方面的问题,所以必然引伸出“政府(及‘国家’和‘社
会’)”政治权力的相关组成结构的问题;同时需要“政府”来保障
他的“自由”。

从每个“人”对“自然权力”的拥有、和“政治权力”的产生与应用
范围分析∶

政治权力(社会管理权力)的组成结构主要分为“立法、司法、行
政”“三权”;“三权”要分别独立和互相制衡,才能保证政治权力
的平等性和公共性。

“三权分立”正是保证政治权力的平等性和公共性的好形式,是保证
和以“平等原则获得”政治权力、和防止其变质的好形式。

政治权力既然仅只来自每个“人”──人民的委托,来自人民的“相
互同意”,来自与人民的“契约和协议”,它只具有平等性和公共性
的性质,没有什么“阶级性”、“群体”性、“党派”性、“素质”
性和“东、西方差异”、“国情差别”、“经济发展状况”等之分。

推理分析,构成政治权力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和“三权
分立”等一切组成形式,也不会有“阶级性”、“群体”性、“党
派”性、“素质”性和“东、西方差异”、“国情差别”、“经济发
展状况”等之分!

政治权力既然是来自每个“人”──人民的“委托”、“相互同
意”、“契约和协议”,那么很显然,它就不仅只符合白种人的需
要,而不符合黄种人的需要;不仅只符合外国的国情,而不符合中国
的国情;不仅只符合于西方而不符合于东方;“人”不分肤色、种族
和国别,怎么能说“美国的民主(政治权力的起源及其三权分立结构
形式)不适合中国”?难道中国人不是“人”?!

实际上,“党的领导”就是千方百计地要给“政治权力”加上种种
“性质”,要害是改变人的“本性”,从根本上剥夺中国人民的权
利,要把中国人民变成“猪性”,圈在其“党文化的猪圈”里。

政治权力与“阶级”、“群体”、“党派”、“素质”和“东、西
方”、“国情”、“经济发展状况”等等毫无关系;它只和其产生的
“起源”有关系(参见洛克《政府论》下篇第一章1节)。

“你的政治权力是如何得来的”?!

一切“当权者(执政者)”仅需要回答这个问题!

无论任何“群体”、什么“党派”,多么“先进”、多么“伟大、光
荣、正确”,都不能给“政治权力”赋予“先进”和“伟光正”的性
质!

需要的不是“先进性”和“伟光正”,而是需要回答∶你的政治权力
是如何得来的?!

给“政治权力”的任何“装饰打扮”,只能突显“当权者”的流氓本
性;只能证明其“权力”的来源是非法的!

政治权力它本身产生于“平等”,所以只能以“平等的原则”、“平
等”地获得;暴力抢夺,霸占垄断则违背“平等的原则”。

政治权力的起源即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合法的国家权力即是政治权
力。

所以,国家权力(社会管理权力)是明确的公共权力,同样,国家利
益(社会利益)也是公共利益,任何个人、团体、政党不能抢夺、瓜
分、垄断和世袭丨只能以“平等的原则”获得和进行分配。

霸占国家(社会)公共权力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使“公
共权力”、“公共利益”变为“私权”和“私利”,使国家权力不受
制衡和监督,这是国家和社会腐败和腐朽的根源,是一条奴役之路;
是“人压迫人、人剥削人”、“不平等”的、“黑暗的”、“旧社
会”、“旧中国”的社会和本质。

国家(社会)权力必须互相制衡和监督,没有不受制衡、监督的最高
“核心”和“为首”的权力。

“国家”由“政府”管理,而不是由“党”来“执政”;“政府”由
“民选”,对选民---即人民负责!而不是对“上级”负责;“政
府”是人民的“受托人”,即“权为民所授”。

政治权力的起源、如何获得政治权力,这是民主政治的内涵。

由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社会管理权力)为“立法、司法、行政”
“三权分立”,以及“军队国家化”、“出版言论新闻独立”,正是
“平等的原则”的形式;和能够以“平等的原则”、“平等”地获得
国家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根本保证;是“政治权力”合法来源的标
志(关于宪法另文有详论)。

宪法是公共法律的基本法律,公共法律的制定是以“人”的“本性”
为基础,并以保护“人”的“本性”为目的。

同样,这就是一个社会保障每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实现
人人“平等”的根本和本质!这也是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途
径!决定一个国家的“体制”;所以,“民主”的本质是“平等”,
是人“本性”的平等。民主制度才是真正实现人类“平等”的唯一途
径;追求民主就是追求一个平等、正义的社会制度。

由此才确立“民选”国家领导人的相关公共法律条文和选举形式;由
此确立国家(社会)的其它公共法律条文,这才是“法治”国家。如
果没有确立“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和“军队国家化”、
“出版言论新闻独立”,那么既使再有万条“法律”,也是“人治”
专制国家;这些“法律”都不是公共法律,而是“私法”、“家
法”、“党法”,不能约束任何“自由人”。“自由人”只接受“公
共法律”的约束和裁判。

每个人,“他们除了只受他们所选出的并授以权力来为他们制定法律
的人们所制定的法律的约束外,不受任何其他法律的约束(洛克《政
府论》下篇141节)”。这里的每个人是“自由人”。

“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以及“军队”和“出版
言论新闻媒体”掌握在一人、一党手里,这就违背了“国家权力是公
共权力、国家利益是公共利益,只能以‘平等的原则’获得”、这一
人类社会(也就是民主制社会)构成的基本原则,是对每个“人”的
侵犯和奴役!“每个人”、这包括“你、我、他”,人人最终都是受
害者!

由上述原则构成的国家(社会)为民主、民主制国家和法治国家,这
与专制和人治国家是根本区别的;专制和人治国家正是把国家公共权
力(社会管理权力)和国家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变为私权和私利;
而“国家公共权力私有化”和“权力经济(“权力资本化”和“市场
权力化”)”则构成“国家黑社会体制”。

“不能照搬外国的政治制度”、“要结合中国的国情”、“走中国特
色的道路”等等,就是给政治权力及其“三权分立”形式添加属性,
硬要给“政治权力”进行“添加属性”是为什么呢?只能证明当权者
的权力不是“政治权力”而是“专制权力”,其权力起源没有经过人
民的同意!

把政治权力及其“三权分立”形式带上“不适合国情”的帽子,就是
否定政治权力只具有平等性和公共性的性质,霸占政治权力为私权,
是对每个“人”的侵犯和奴役!

这里,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哲学理论问题,需要进一步强调,引起人们
的注意。

从“政治权力”的产生到应用的过程,是每一个人的“政治”过程,
也是每一个人的“民主”过程,因为它是对“自由、平等、博爱”这
一人类基本价值观的“显明其本性(亚里斯多德语)”的过程;简单
而言,是“人”的“本性”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每个“人”要显明其“天赋自由”的“权利”、“人
人生而平等”的地位、人与人之间“博爱”关系的价值,这些本性。

“人”的“本性”过程,则是人类历史运动的规律和目的。

这个过程是属于价值观范畴的性质,是一个价值观范畴的概念;在其
中的全部“名词”都是以“人”为主体(本体、对象、实施对象、来
源对象等)的“价值观”范畴的概念,并且只能用“价值观”来理解
和解释。

换句话说,价值观的概念都是“人”的“本性”的概念,是“人”的
本来属性,是“人”的“真”,是永恒的真理。

“政治权力”它所具有的“性质(关于人的‘本性’──来自“人”
的委托)”是固定不变的,也改变不了的,“变了”就不是政治权
力,而与之反义的是“专制权力”,它们是由于来源不同、因而性质
不同的。

给“政治权力”添加属性,就是企图把政治权力变成“认识论”的概
念;正如在第一节已经解释的那样,“权力”、“统治”一旦失去
“价值观”的意义,那么,任何人、任何群体都可以自称“先进
性”、“代表人民”而进行抢夺和霸占。

这是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理论”最巧妙的一个偷换概念的手法。

自马克思主义把“政治”解释为“阶级”“权力”、“民主”解释为
“统治”“统治权力”以后,魔术般地把这些概念变换成了“认识
论”的概念;只要由“共产主义革命”、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
制度”,就可以获得“整个世界(《共产党宣言》p53书号1001~
4)”,一切都是阶级的、群体的,个人则是微不足道的;只要由
“无产阶级专政”消灭一切“阶级(《马克思致约.魏德迈》1852年
3月5日,马恩选集第4卷p332~333)”、“消灭一切阶级差别(《马
恩选集》第1卷p479~480)”,走“社会主义”道路,就进入“无阶
级社会(同前)”,就可以代替个人的一切;只要始终坚持“党的领
导”,由“先进政党”作当然“代表”,就可以代替个人的全部。其
要害是用“认识论”改变事物的概念而改变人的“本性”!

这样,不需要有个人权利、个人自由,总之,不需要有个人的“人
权”,都由“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代表”了,一切都由“伟光
正”的党来管理、来分配、来施舍,而它们自己却可以巧取豪夺霸占
全部国家(社会)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

常听到这样的论点,“没有共产党,中国怎么办”、“没有那个党的
力量可以取代共产党”;这正是上面所分析的情况,没有认识到“政
府”权力是来自每个“人”(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委托,国家
权力是“公共权力”的简单常识,不知自己已经丧失了个人“权
利”,所以要由别人来“代表”。

同时,那种认为“民主政治”是“政党政治”,是“你下台、我上
台”的看法是一种误解或无知;“民主政治”只是“公权政治”,上
述的公共“政治权力”的起源问题。

这种很荒诞却被捧为至理的情况说明,在哲学方法上,以价值观分析
事物、还是以认识论分析事物,是自由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分
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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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政治”的本来面目

子牧


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在1848年2月在伦敦第1次以单行本发表《共产党
宣言》以后,“政治”一词的意义就被更改了;“政治”、“政治权
力”这些理性概念已面目全非,变成了“阶级统治”、“权力统
治”,“阶级性质”、“暴力性质”,“阶级权力”、“阶级暴力”
等等血腥的恐怖名词。

这样,就拉开了人类历史上残酷的“政治斗争(从阶级斗争开
始)”,这种“政治斗争”就是由共产党领导的,直至21世纪的今
天。

“政治”成了“阶级斗争”的战场,“政治”成了阴谋家的天地,
“政治”成了“政客”的舞台,“政治”被糟踏成了“杀、斗、骗、
欺、抢、捞……”的代名词;“从事政治”就成了从事欺骗、从事斗
争、从事权力争夺、从事暴力、从事意识形态……。

所以群众中常有“政治是肮脏的”,“不参与政治”,“不过问政
治”之说,其结果放弃了自己“人”的“权利”;这样,使独裁者、
阴谋家、政客们,极其方便地独占了政治舞台,霸占了国家(社会)
的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

价值现范畴的“政治”不是肮脏的,肮脏的是“认识论”范畴的
“杀、斗、骗、欺、抢、捞……”,是“权术”、“手段”!

如果说政治是肮脏,那么经济是干净的吗?经济上的官商勾结、尔虞
我诈、说假、做假、参假、诈骗等等难道是干净的吗?“权力经济
(市场权力化、权力资本化)”是干净的吗?那些“暴富”的“企业
家”,他们的经济是干净的吗?很多自称“不参与政治”的“经济”
人士,他们的经济是很黑、很脏的,其做法实际上参与了“黑金政
治”;在“学术”领域不也存在虚假、“有偿服务”、剽窃、抄袭等
现象吗?难道说“学术”也是肮脏的?所以,“政治”、“经济”、
“学术”都不是肮脏的,肮脏的是那些丑陋行为、手段!

事实上,自认为“不参与政治”的人,他们已经“参与了‘不参与政
治’的政治”。

“不参与政治”的现象,正是一种严重的“政治”现象,是一种“政
治”扭曲现象;他们实际上已经参与了认识论范畴的“政治”,而放
弃了价值观范畴的政治,也就是说,他们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同
时还默认别人的“权利”被侵犯,丧失了人的良知。

现实中,不少自称不参与“政治”的人,对国内外“敏感”事件、新
闻,如“6.4”、“民运”、“中俄边界”、“台海两岸”、“法轮
功”、解放“伊拉克”、“9.11”等等,都有鲜明、极强烈的“官
方(党文化)观点和看法”,说出来甚至胜之于当局一筹,而别人说
出“相反的观点和看法”就被斥之为“参与政治”;面对周围的人类
群体被迫害、被虐杀,谁要出来说句公道话,就被扣上“参与政治”
的帽子,重则“反共反华”、“颠覆政府”罪的迫害又来了。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几个方面∶

1、不知自己作为“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是什么?
2、不知人类共同的、普世的、基本的价值观是什么,不能以人类的
  基本价值观分析看待事物;
3、从来没有读过或学习过亚里斯多德、洛克、杰斐逊等英美自由主
  义流派大师的文章和著作;而他们的著作正是揭示出了,
  “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系”是什么,最后让你自己
  去做、去走;而不象“共产党说教”那样去教导人们“怎么
  做?”、“怎么走?”;
4、分析看待问题是从“认识论”到“认识论”,哲学思维方法错
  误;
5、受新闻封锁,信息误导,知识面狭窄;
6、“党文化”的流毒和影响;其评判事物的知识结构─“支援意
  识”都来自“党文化”,拒绝学习阅读其它知识文化和信息;
7、屈服于独裁专制的淫威,人性扭曲。

解决的办法需从上述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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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与政客

子牧


由于把价值观范畴的政治,误判到认识论中的“政治”,许多政客被
带上了“伟大的政治家”的桂冠,然而他们手上都沾满了人民的鲜
血。

在当代中国大陆,邓小平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他没有为中国人民的
“权利”谋过事,他没有为中国的民主制建立作任何事情;相反,他
调动几十万军队屠杀和平请愿、要求民主的中国人民的“6.4”屠城
血案、是世界历史上绝无仅有的!

邓小平和毛泽东一样,是不认为人民有平等“权利”的,不认识“国
家权力”是“政治权力”、是“公共权力”;把“国家权力”认定为
“党国(个人)”的私权,也即是说,不承认每个“人”生存的价值
和在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他始终把自己当作是人民的统治者,“仁
君”不够格,就做暴君,这是邓小平共产党“理论”的根本谬误之
处!

他把国家公共权力高度地据为私有,以“帮主”一样凌驾于人民之
上,把人民圈在他的“猫论”、“邓小康”的猪圈里,一旦越轨必格
杀勿论;“六四”子弹就把人民的“权利”和“生存权”都剥夺了。

邓小平的“改革”,似乎不再强调“阶级和阶级斗争”,不再强调
“中央计划经济”,也开始肯定“私有制”,在“所有制”问题上修
正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但是,邓小平不过是把“阶级斗争”换成
“政治斗争”,其哲学思维仍然是以“认识论”看待“政治”及其
“权利”、“政治权力”的,以“认识论”分析处理问题的;与民主
主义的哲学思维方法截然相反。

他没有民主的价值观,他不认为“政治”、“权利”、“政治权力”
及“民主”是属于价值观范畴的概念,不会引导中国走向民主,所以
最终要中止体制改革;从《邓小平文选》中随意可以找到这样的论
点。

“邓小平理论”仍然只是一种“认识”,仅仅属于“认识论”范畴;
且不说其“认识”正确与否,而我们已经知道,“认识论”不是绝对
真理,用“认识论”的概念怎么可以指导“价值观”范畴的概念?!
用“认识论”作指导岂能不犯错误?用“认识论”作指导、社会岂不
是凝固停滞了?

实践证明,邓小平的单项“改革”,已经使中国走向“国家黑社
会”,这就是∶国家权力(──政治权力──公共权力)高度强占私
有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权力,都是“一把手”说了算,它们仅仅对
上级“一把手”负责;在经济上是权力经济(“权力资本化、市场权
力化”-何清涟语),霸占及垄断了全部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成为
一个权力利益大黑帮集团。

当今是走向太空、电子克隆的信息基因时代,中国大陆还在以“主
义”、“思想”、“理论”和“代表”的认识论来“指导”13亿人的
大脑,还公然写进“宪法(名为‘宪法’、实为‘党法’)”,岂不
是同《皇帝的新衣》故事一样可笑和可悲?!

如果在美国,提出把布什总统的“理论”、“重要思想”写进美国宪
法,那一定是非常可笑和不可能的新闻,然而为什么在中国大陆就能
成为事实呢?!

用“价值观”看待分析事物,还是以“认识论”看待分析事物?这就
是中美两国(“专制”与“民主”)的不同,并不是“东西方文化的
不同”!出现这个问题,并不中国人民的自愿“选择”,而是“党文
化”对中国人民的侵略和占领。

在政治学(哲学)领域,只能以是否为每个国民(每个“人”)谋
“权利”、保障“人权”,来区分识别政治家与政客;评判的标准只
有这一条。

什么人可以称为政治家?2千多年前的亚里斯多德已经说得很精辟∶
“政治活动家每每意求扩大群众权力以取媚平民(亚里斯多德著《政
治学》卷四贰章五)”,“政治学应研究理想政体,尊及现实问题,
政治学研究政体也研究法律(同前章一)”,这无须再作解释。

“政治家所统治的人是自由人(亚里斯多德《政治学》卷A章
7)”,“……;至于政治家所执掌的则为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付托
的权威(同前章7)”;所以,政治家仅仅只是受托行使自由人的权
利,政治家是从事“理想政体(亚里斯多德语)”──“民主政制
(洛克语)”的。

如果“被统治者”不是自由人,如果不把“百姓”看作是自由人,他
们没有言论自由,没有选择“政府”的权利;如果“统治者”的权力
不是自由人的委托,那么,这样的统治者能称为“政治家”吗?

经济上不是评判政治家的标准,杰出的经济活动人士只能称为经济
家;外交上也不是评判政治家的标准,杰出的外交活动人士只能称为
外交家;军事上也不是评判政治家的标准,精通战略战术的长胜将军
可称军事家,……。

任何“当权”的“政客”,短期内都会给国民“做”一些或“带来”
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是“上台”和维持统治的需要,最好的“亲
民”也只是“民本主义”;但他们“从政”或“在位”期间从不会为
国民(每个“人”)谋“权利”,也就是说不会致力于民主;至于他
们无行为准则、采用实用主义,“利益至上”,惯于使用“权术”、
“手段”、“阴谋”等则不用多说了;所以,“政客”他们的“政
治”是极其肮脏的,它已经转变为权术、诡诈、欺骗、蒙蔽、手段、
阴谋、私欲、贪婪、淫欲、独裁、血腥等的代名词。

在“政治权力”的产生和运作过程中,一切具有上述言行的人都是
“政客”;“政客”是以“认识论”来认识“政治”的,以“认识
论”来处理“政治”问题;利益至上、放弃价值、为虎作伥是他们的
作为。

而政治家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维护“人权”,保障每个“人”的
“自由、平等和博爱”;致力建立建全“民主政制”、“研究理想政
体”、“研究法律”,全面考虑社会的发展问题,从根本制度上来作
保障。

“政治是权利”,从这里可以说政治家是“权利家”、“民主家”,
“为人民谋权利”、“为人民争民主”,“扩大”和“保障”人民的
“权利”;致力于法治社会,努力于民主制度。

“权利”包括“追求幸福的权利”;用“民主政制”保障了人民的
“人权”和“生存权”的全部“权利”,也就保障了人民追求幸福的
权利和能够获得幸福利益,这正是从根本上给人民带来长远的经济利
益,为社会带来真正的长治久安,这是“政客”不能做到的。

政治家本质上是以“价值观”来认识和处理“政治”问题。

这样,政治家言行上必然是实话实说,不说假话,不搞欺骗和权术。

政治家讲话是理性,不呼喊感性口号误导社会;政客讲话是感性,并
用感性口号蛊惑人心,欺世盗名。

政治家出访目的及开支和处理国家(社会)财政支出,是以政务必须
为原则,务求实效和必要,接受监督和审计;而政客是以宣传、收
买、挥霍作表现,黑箱操作。

政治家花纳税人的钱比花自己的钱还谨慎节约,政客视纳税人的钱为
无人管理的桃园,尽可去“摘桃”。

在当前中国和世界上,套用亚里斯多德的话,可以看到∶“政客每每
意求扩大群众经济利益以取媚平民”。政治家是“扩大群众权力”,
而政客是以扩大“群众经济利益”为手段,两者是根本的不同。

“政客”短期的行为,很有欺骗作用,但长期以往,不仅扩大不了
“群众经济利益”,只会扩大社会贫富巨差和公共权力、公共利益的
高度私有化、黑社会化,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引导国家走向黑
社会。当前中国大陆的现实情况,已经作了证明。

“政客”的利益至上欺骗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是长期性的、潜移
默化性的,对社会的道德和正义有强烈的腐蚀作用;独裁专制者的行
为容易看清,政客的行为就迷惑人,由于经济利益掩盖着“权利”的
不平等,为了利益,人们往往放弃“权利”;这又恰恰形成独裁专制
的温床,这是专制制度得以长期存在的一个原因。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从多方面衡量,不仅仅只是GDP的经济指
标;经济的快速阶段性发展是很容易做到的,特别是从一个人口众多
需求大、中央集权计划经济下、十分贫穷落后的状态下“放开”,一
旦对人民的一些经济活动不再限制,人民本身的智慧和能力焕发了出
来,就能自然创造高速的增长,何况得到港台海外同胞的得天独厚的
资金技术人才,何况是处在发达国家寻求市场的国际环境;实质并不
是什么“改革开放”,仅只是取消对人民的限制(至今还仅仅只是取
消部分限制)、自然就能发展了;大陆的“改革开放”“好的政
策”,那一项1949年前没有?“好的政策”在1949年前早已经存在
了,没有什么功劳和理由值得自夸,只能进一步地反省。

然而,经济的持续、稳步、协调发展,及社会的全面发展却不容易做
到;在政治体制、在公民权利、在社会正义、在思想道德、在社会风
俗等方面的发展和进步更艰难,树立好的往往需要几代人的时间,摧
毁却很快。

纯粹快速地“发展经济”和“武装夺取政权(注∶与‘武装推翻专制
统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样,与“和平的方式争取民主”、
“经济的持续、稳步、协调发展”相比,是来得容易、来得快;然而
不是政治家的选择。

为此,政治家和政客的表现和结果就大有差别,既然政治家是“扩大
群众权力”为出发点,而政客是以扩大“群众经济利益”为手段,这
样,所需的时间、见效果的时间长短不一样,常使政客便宜地“取
胜”,竟然能够轻易地戴上“政治家”的桂冠,而真正的政治家却反
被骂成为“政客”,历史常常出现这样正义与邪恶被颠倒的悲剧。

以此原理进行评判∶邓小平能是政治家吗?答案是,邓小平只是个政
客,又是独裁者和刽子手。像华盛顿、杰裴逊是政治家和人民英雄,
胡耀邦、赵紫阳是政治家和人民英雄;人们还可对其他人进行评判。

以是否为每个国民(每个“人”)谋“权利”、保障“人权”,来区
分识别政治家与政客,这是准确的标志;当今法国总统希拉克和德国
总理施罗德就是政客!

他们虽然分别是法国人民和德国人民“选”出来的,其言行却是双重
标准,对本国人民,他们可能是“公仆”,他们不敢侵犯本国人民的
“权利”和“人权”;然而,他们却可以侵犯和无视中国人民的“权
利”和“人权”,中国人民至今仍可悲的无“权利”选择“政府”,
没有“人权”,没有全民的“社保”、“医保”……;他们却屈服于
独裁者的“压力”和受经济诱惑,参与压制中国人民的“权利”和
“人权”,成为十足的政客。

凡屈服于“压力”和受经济诱惑,而放弃本国或它国“人权(即‘权
利’)”要求的“领导人”都是政客或是阴谋家;当今世界上,这样
的“领导人物”比比皆是,这是人类一个可悲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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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权利”,不是“参与政治”

子牧


恢复政治(本来属于价值观范畴)的面目,争自己的权利,具体如言
论出版集会自由,这并不是认识论范畴的“参与政治”。

如果说,国内外有“不同政见”的人士讲话、写文章、出书、办报、
办网站、办电视是“从事政治”;那么,国内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电
视台、电台、报社、杂志社、出版社、网站及教育等等单位和人员不
也是在“从事政治”吗?而且可以说是时时刻刻在“搞政治”,并垄
断控制了全部的“政治资源”。

那么,如何区分是否“参与政治”?难道众说纷纭没有标准?

一、

凡限制人民言论出版集会自由的,是“参与政治”;从政府“官
员”、“军人”、“警察”到各种“干部”,如果你限制人民言论出
版集会自由,那么,你肯定是“参与政治”;一切从事教育、新闻、
出版、媒体的从业人员以及一切人员,如果你的言论、电视、文章内
容或行为有限制人民言论出版集会自由的内容,那么,你肯定也是
“参与政治”。

总而言之,凡是限制别人“权利”的言行都是“参与政治”;因为这
种言行已经超越了每个“人”应有的“权利”范围,是一种与别人不
一样、多出来的“权利”。

所以,这个“政治”的概念已经早被他们自己的这种言行定位在“认
识论”的概念上,是肮脏的!

如果一个“人”,面对专制者对人民的“权利”进行侵犯、对“人
权”进行迫害,他思想上默认(不是他不知道),那么他就如上面所
说的,他们已经“参与了‘不参与政治’的政治”(‘不参与政
治’,‘不谈政治’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行为现象);

如果他有言论表示同意和支持,那么他“已经参与了政治”;

如果他有言行表示同意和支持,他是“完全参与了政治”;

如果他是屈服的沉默,那他是放弃了“人”的“权利”。

这是因为∶A、他的言行干涉和侵犯了他人的“权利”;B、他的言
行是一种多于他人的“权利”;C、或者他放弃了自己“人”的“权
利。

二、

而每个“人”,行使自己的言论出版集会自由,发表言论、写文章等
等,不是“参与政治(认识论范畴的‘政治’)”,仅仅只是“参与
权利(价值观原义上的政治)”,即参与维护自己的利益,他没有额
外获取多于别人的任何一点“权利”,也没有侵犯别人的任何一点
“权利”,更没有超越自己作为“人”的“权利”,仅仅只是履行
“天赋人权”;这种“天赋的权利”,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一样拥
有,谁也不多谁也不少;只有“统治者”及“官员”、“军人”、
“警察”和“干部”没有这种“权利”;换句话说,“人”所拥有的
“权利”,“职位”是没有的;“人是政治的动物”,而“职位”只
是头衔和名词;作为“人”,权利都是相同和平等的!

所以,凡是超越每个“人”的“权利”的言行是“参与政治”,而维
护每个“人”“权利”的言行不是“参与政治”;这是区分是否“参
与政治”的标准。

每个“人”生活在“世上”,是自由的、平等的和独立的,在其“权
利”上──“政治”上,不经本人“同意”,不能受制于任何人的
“政治权力”;也就是说,不受制于任何“党法”、“文件”、“通
知”、“讲话”和“党主席”、“总书记”、“X委书记”等等“党
文件”和“职位”的约束(这一切都是“人治”)!

每个“人”仅仅只是不能超越自己作为“人”所拥有的“权利”,不
能多于别“人”一份“权利”,仅仅只受“公共法律(注∶公共法律
不是“党制定的法律”,见另文论述)”的约束和裁判。

每个“人”的“权利”,是每个“人”的“自由”,就是每个“人”
的“政治”,这种“政治”显然是高尚和纯洁的!

每个“人”,基于人类共同的、普世的、基本的价值观──自由、平
等和博爱,说你想说的话,做你想做的事,追求你的幸福,这是你的
权利,是“天赋人权”!是政治的本来面目,是民主制保障的!

民主必将在中华实现!

(2005.3.26于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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