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论坛》第七周年简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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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跨度:2004年7月1日~2005年6月30日。文章篇目除单 │
│ 篇发表之外,连载及附件当中的每篇小文章亦各自属于一 │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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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周年,《民主论坛》共有157位作者发表文章,其中1位是团体作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迄今为止,该媒体实际共有660位作者,
包括624位个人作者、36位团体作者,比上一周年增加59位个人作
者、1位团体作者。平均每月吸收5位新作者。
新周年的157位作者,以现居中国大陆的作者占绝大多数,共发表964
篇,共计144.6万字。964篇,包括:2004年下半年的474篇(7月108
篇;8月47篇;9月75篇;10月80篇;11月70篇;12月94篇),以及
2005年上半年的490篇(1月83篇;2月66篇;3月92篇;4月88篇;5月
81篇;6月80篇)。篇数最多的是2004年7月,最少的是2004年8月。
平均每月发表80.33篇,计12.05万字。
新增加的59位个人作者,包括:廖双元21篇、吴玉琴19篇、薛冰14
篇、卢勇祥14篇、游学年10篇、狄马10篇、王文江9篇、何永全9篇、
齐天太圣7篇、易晓斌7篇、廖诚7篇、赵昕7篇、杭雪平7篇、马文都6
篇、丁育生4篇、陈西4篇、黄燕明4篇、张嘉谚4篇、梁治3篇、刘荻2
篇(刘荻是新周年里事实上的新作者)、郭展玮2篇、蒲文忠2篇、小
王子2篇(本名王玉文,年仅20岁),以及发表1篇的25位新作者。这
59位新作者,共发表199篇,占总篇数的20.64%,计29.85万字。
以157位作者发表篇数排名,前10名作者有17位,分别是:(1)敖博
(盘古乐队主唱,现居瑞典,2004年5月进坛,后来居上),29篇;
(2)郭少坤,24篇;(3)金海涛,23篇;(4)许万平,22篇;(5)娜仁
花、廖双元、杨银波,21篇;(6)曾建元,20篇;(7)吴玉琴、杨春
光,19篇;(8)李姗娜、刘大生、欧阳懿,18篇;(9)师涛,17篇;
(10)齐辉、李卫平、傅国涌,16篇。其中,廖双元和吴玉琴是新作
者。
发表10篇及10篇以上的作者另有22位,分别是:(11)樊百华、田晓
明,15篇;(12)薛冰、卢勇祥,14篇;(13)张耀杰、王中陵、康成,
13篇;(14)黄晓敏、侯杰、张晓平、冷万宝、方家华、东海一枭,12
篇;(15)李任科、綦彦臣、井蛙,11篇;(16)傅正明、贾建英、姜福
祯、沈良庆、游学年、狄马,10篇。其中,薛冰、卢勇祥、游学年、
狄马是新作者。
前16名的此39位作者,共发表600篇,占总篇数的62.24%。其中,前
10名的17位发表338篇,后6名的22位发表262篇。
其他作者是:(17)杨天水、王文江、何永全、郭庆海,9篇;(18)火
戈,8篇;(19)张林、齐天太圣、林青、郭小林、易晓斌、安乐业、
廖诚、刘晓波、赵昕、杭雪平、李运生,7篇;(20)蒋品超、徐建
新、诗与刀、刘飞跃、乔新生、张明、杜导斌、肖利军、田建模、马
文都,6篇;(21)马明阳、包淳亮、郭起真,5篇;(22)吉筱林、黄河
清、唐元隽、于世文、郑贻春、邓垦、达瓦才仁、李华球、丁育生、
陈西、黄燕明、张英红、张嘉谚,4篇;(23)段振坤、葛红兵、翁剑
平、牟传珩、梁治、李建平、杨建利(文章是3首《狱中诗》),3
篇;(24)金艳明、张伟国、曾仁全、宋保卓、周加才让、林森、徐锡
亚、危舟、刘荻、赵达功、郭展玮、李扬、范英著、蒲文忠、陈破
空、汪治惠、小王子、吴昆财、江婴,2篇。
发表1篇的作者,有50人。他们分别是:陈树庆、莫建刚、王策、任
畹町、明辉、马晓明、曾学清、胡平、行易、淮生、古若多杰、陈礼
江、严正学、徐沛、叶淑慧、格托、达拉嘉、方强、孔佑平、杨勤
恒、杜义龙、沈继忠、王康、徐琳、钱惠君、董刚、林昭(注:文章
是《〈血诗题衣〉并跋》)、刘京生、方曹芳、俞梅荪、王兴中、布
什(文章是《为自由而战──布什总统就职演说全文》)、洪哲胜
(文章是《布什〈为自由而战〉演说文的解析》)、赵自卫、白和
平、黄永森、张菁、丘德真、茉莉、路坤、米洪武、陈金田、王跃
明、李炳南、曾宁、康维、张众(年仅11岁,是迄今为止《民主论
坛》年龄最小的作者,其父是张耀杰,文章是《一个小学生的上海印
象》)、彭国东、颜钧、吴蓓。
《民主论坛》对相关文章分门别类,其中涉及“重大事件”的116篇
文章,占总篇数的12.03%。依事件时序排列,分别是:《民主论坛》
创刊6周年纪念,46篇;2005年人大政协二会,5篇;反对《反分裂
法》,22篇;反日游行,3篇;连宋访问中国大陆,23篇;“6.4”
事件16周年纪念,17篇。
盖因篇幅极其有限,暂且止笔于此。
(2005年7月4日上午整理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医院住院大楼5楼503房
母亲梁如成病床前。)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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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之痒,民主友谊成长
在我移居纽约1年之后的1998年,《民主论坛》创刊。7月10日,就刊
出我的第1篇文章:《许信良“反制”中共的误区》。后来我越写越
少,主要是看到不少身居中国的人士踊跃给《民主论坛》投稿,我就
放弃“阵地”了。喜欢写稿与表达意愿的人,最深感没有园地发表的
痛苦。中国没有自由的园地,《民主论坛》作为世外桃源提供这个园
地,我们自然不应该去参与“竞争”。还有,通过中国朋友们的文
章,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中国民众的想法和中国的情况。
我没有上网看《民主论坛》,而是看美东版的《自由时报》时一起看
的。不过我也得承认,因为资讯爆棚,我看得不仔细,有时只翻一
下,关注的是国内文友对敏感问题的看法,除了维权之外,例如
“独”的问题、法轮功问题等等。但是那些作者名字,不管我有没有
看他们的文章,久而久之就上了我脑海里的“民运榜”。他们身在中
国的“大牢”里,敢于在“台湾背景”的园地发表自己的政见,勇气
可嘉。
《民主论坛》作为一个政论园地,也成为海内、外交流政见的平台;
以后又出版网上的《民主通讯》加强资讯的传播。两者的发行对中国
民主运动的发展功不可没。这里,主要张先生的慷慨资助,唐元隽的
协助,还有主编洪哲胜的全身投入。一个星期出版6天的《民主论
坛》与7天的《民主通讯》、两个人去做,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而
据了解,他们的待遇也微薄。洪哲胜以博士的身分投入中国民运的工
作,比中国的民运人士还要投入,而且比一些“正宗”的中国民运人
士更加不计较名利,不耍阴谋诡计。我钦佩他的献身精神。
我在来纽约不久就认识了老洪。我在香港20几年,更在中国亲自看到
中共的所作所为,所以对统、独问题持开放的态度,更着眼于人权。
当时即使是纽约民运圈子,不少人对甚么“独”都不容易接受,因为
不了解“独”的重要性。岂止是国家的独立,我们每个人也要求人格
的独立、思想的独立。所以我和老洪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排斥。同现在
身在狱中的张林一样,我们在同一个场合第1次看到洪哲胜在研讨会
上翻起挂在台前一页页的文字与图片来阐述台独理论、声称台湾人不
是中国人时,张林是“吓了一大跳”,我则感到新鲜。我对任何新的
论述都很有兴趣,因为可以开阔自己的眼界,但是对党八股和鹦鹉学
舌的马屁言论则深恶痛绝。因此,虽然我们没有很多机会见面,但是
成了可以坦诚讨论问题的朋友。
认识洪哲胜时,他是民进党的顾问,这是当时民进党主席许信良聘请
他的。我对台湾的“党外”与民进党从来就没有恶感,但是不知怎
的,在香港时就是讨厌许信良,虽然从来没有同他接触。因此我在
《民主论坛》的第1篇文章就是向洪哲胜的党主席开火,也借此测试
洪哲胜的胸襟,看他是否真有“民主”的风度和容量。因此他发表我
这篇文章后,我对他更刮目相看了。当然这篇文章还比较温和,现在
对许信良的看法,比当时是更加进一步了。
在中共镇压法轮功以后,《民主论坛》内也是最早发出声援的呼声。
我是在一个星期以后发表文章声援。记得没有多久,我和老洪在唐人
街就同他们见面。这点,我认为他是真正的民主主义者。老洪的光明
磊落,也是我尊敬他的地方,不象有的人喜欢躲在幕后放暗箭、写黑
函。张林在《悲怆的灵魂》一书中,专门有一节《致洪哲胜》,表达
中国民运人士对洪哲胜热心关心中国民主运动的感谢。作为作者之一
的张林现在不能参加庆贺《民主论坛》创刊7周年,但是我不妨摘录
他的一段话:“但是听了你的演讲之后,我沉默了,我低头了,大陆
人对不起台湾人。在文明时代,任何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台湾
人也不例外,台湾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一切,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所
以后来我愿与你为友。”
独裁者的末日会更加疯狂。随着胡锦涛时代对异议人士的加强镇压,
中共对《民主论坛》也会更加“关怀”,实际上也的确有一些《民主
论坛》的作者相继被投入狱中,乃至被判处重刑,例如最近的师涛与
张林。在这里我为他们祝福,希望他们平安,早日获得自由;也希望
其他作者,要更加注意自身的安全。上天保佑你们。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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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民主论坛》
一、
1999年年中吧,我开始用家中电脑上网。
那时的上网费用很高,记得当时我没有上网前每月底去邮局时交上差
不多30元就行了,而在上网之后,每月底再去邮局时就要交300元甚
至500元。即使如此,当时上网也只是浏览一些个别网页,不象现在
这样,恨不得把所有的网页全都浏览个遍。
那时我上网浏览的主要是国内的《中国青年报》和新加坡的《联合早
报》,其它的什么报纸啊、论坛啊,或者根本就没有听说,或者听说
了也不敢花时间去浏览。
记得当时《联合早报》有一个专题的论坛,叫《科索沃论坛》,概因
当时刚刚发生了科索沃危机,引出一个人权与主权孰高孰低的问题。
坦白讲,当时我在那个问题上的态度还很矛盾,一方面觉得主权还是
应该得到尊重的,一方面又认为一个残暴的政权实在缺乏存在的合理
解释。我因为这种矛盾的心理而写了一些贴子──那是一些现在想来
绝对幼稚的贴子,贴在了那个论坛上。这些贴子既受到了一些网友的
攻击,也得到一些网友的支持。当然,从那时起,我便经常接到一些
朋友的电邮,和我讨论一些问题。而正是这时,我收到了一位我素不
相识的先生的来信。
记得这位先生在电邮中谈了他对科索沃问题的看法,那是一种我并不
赞同的看法。所以,我马上回信提出反驳。没想到,很快收到他的回
应,继续坚持他自己的观点。这样,在不到两天的时间里,我与他互
寄了有大约10几封电邮讨论这一问题。还记得当时那两天里我下班后
的第1件事便是赶紧上网收信,然后马上撰写回应他的信件。在这个
过程中我们双方谁都没能说服对方,但我们相互一直保持着彼此尊重
的态度。而坦白地说,与他的这次网上特殊形式的对话,让我学到了
很多知识,或者是说纠正了我在许多知识上的错误,比如民族和国家
问题等。所以,我对这一次的对话一直有着很深的记忆。
而就在我们的这次讨论告一段落之后,这位先生告诉我,他主持一个
《民主论坛》,并且给了我它的网址,希望我感兴趣的时候能给它写
一点东西。由此,我知道了有一个论坛叫《民主论坛》,而它的主
编,正是这位先生,他叫洪哲胜。
我于是便到《民主论坛》上去看了一下,而一看之下,我便不能不每
天都要去浏览了。因为,这里讨论着太多我关心的问题,而且,它是
一个真正体现多元观点的论坛。还记得我当时迫不及待地把我成文于
1997年、遍投国内数家刊物、获得他们很高评价、却又异口同声地声
明必须等待时机成熟才能发表的、一篇因与国内两位知名青年经济学
家争鸣而写的万言长文《少一点浮躁的心态,多一点冷静的思考》,
寄给《民主论坛》,全没有注意到论坛其实是不能发表如此长篇的作
品。我同时将1999年初与几位朋友小酌时有感而写的一篇《内战无英
雄》寄给论坛。这篇文章获得洪先生的很高评价,并很快给予刊出。
这就开始了我与《民主论坛》的合作。
二、
由于有了这个合作,我的生活起到了很大的变化。我不再满足于继续
做那个已经做了16年的银行小职员。于是,在2000年3月,我在我所
在的中国农业银行泊头市支行所搞的什么“改革”中,选择了辞职。
但是,他们不接受我的辞职,只接受我的离职──类似于停薪留职。
而即使如此,我觉得也够了,因为我可以说与这个银行没有什么关系
了。当然,正是因此,我面临了我生命中的第2次大转折──第1次大
转折是18年前我通过考试从一个农村孩子获得到进入城市的机会。我
之所以做出这种选择,是因为我希望自己能从一种更客观的角度来观
察我所在的这个国家,以及发生于其内的一切,而会因为我在国有银
行拥有相对优势的社会地位而影响到我对事物的判断。
当然,这也使我进入一种十分危险的境地。当时,我对自己因与《民
主论坛》合作而可能面对的危险有着充分的认识。当时我的一位朋友
正因为写作的关系而被扣押了将近1年,而我又是为他的案子、为他
的家属所面临的生活困境做出呼吁的、绝无仅有的国内人士。我并为
了他的案子写了数篇抨击当局的文章发表在《民主论坛》上。所以,
我在2000年的8月间回到乡下老家,自婚后第1次破例在父母身边住了
5天的时间。期间,我与父母交谈,了解正在进行的村民委员会的选
举。我并在私下郑重地向我的大哥说明了我所面对的危险,希望他和
二哥在我一旦出事后,能替我在父母身前尽孝。没有想到,我的这个
交待竟然一语成谶!20多天后,我便真地被捕入狱了。而那一次我在
父母身边度过的日子,居然成为我与父母的最后一次团圆!
三、
被捕之后,我十分清楚自己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又一桩文字狱的主
角。然而,我没有想到的是: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说居然与《民主论
坛》有关。
我发表在国内报刊、甚至如新加坡《联合早报》、香港《争鸣》、
《动向》等报刊的文章,根本不为侦查单位、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当
回事。我对这些文章的“交待”,甚至被他们视为对抗侦查。然而,
对于我发表在《民主论坛》的文章,他们却要求每一篇都必须“交
待”!判决书所重点指出的6篇文章,更是无一例外地出自于这个论
坛。
很明显,除了我为我当时的朋友被捕而呼吁、从而得罪了承办该案的
有关部门这个心照不宣的原因外,我的被捕,最重要的原因便是因为
我在《民主论坛》发表文章,而与它有着事实上的合作!
还记得这样一个细节:审讯我的那位朋友在谈到《民主论坛》时,盛
怒之下质问我:“你知道不知道《民主论坛》是什么背景?你知道不
知道洪哲胜是什么人?他是一个台独分子!”我回答:“我不知道
《民主论坛》是什么背景,我也不管他洪哲胜是什么人,我的文章是
写给《民主论坛》的,如果我的文章没有问题,谁是编辑有问题吗?
它发表在哪里有问题吗?更何况《宪法》规定了我有言论自由的权
力!”
四、
转眼4年的牢狱生涯过去了,我带着对父母逝去的悲伤,带着对妻儿
的牵挂,回到了我原来工作生活的泊头,回到了我狭小的居室。朋友
在第一时间代我发出我对一些在我入狱期间给我及我的家人以帮助的
朋友的感谢。这其中就有国内的茅于轼教授和国外的洪哲胜先生、李
洪宽先生。而洪哲胜先生也在接到消息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我的朋友向
我致以问候,并给正面临经济困境的我以帮助。这一切让我觉得,我
真地是与《民主论坛》分不开的。
获释两个多月后,我终于又能在家中上网了,当然我首先还是选择到
《民主论坛》上去读一读文章。4年后再上《民主论坛》,一个最显
著的感觉是,作者比以前多了,作者的区域更广了,所代表的社会阶
层更普遍了,作者的思想也更开放了。所以,我有理由相信,《民主
论坛》将会办得更好。因此,特在她开办7周年之际,呈上此文,作
为我给她7周年的一份特殊礼物!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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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民主论坛》七周年生日并提一建议
洪主编、唐编辑,以及
支持《民主论坛》的张先生和其他朋友:
在《民主论坛》成立7周年之际,我希望它和《民主通讯》能长期存
在下去。但是,一些事物必定会经历波折,比如《民主通讯》的邮递
就遇到了干扰,本人就经常收不到《民主通讯》。重复订阅之后情况
会好几天,然后会继续收不到。也许有一天我们只能登陆到网站里才
能看到《民主通讯》,在电子信箱里再也见不到它了。因此就提一个
建议,把《民主通讯》和《民主论坛》整合到一起,沿用两个旧名中
的一个,每一天或两天更新一次。
《民主论坛》早已经整合到《民主通讯》了。没个星期日,我们
把该周的《民主论坛》的文章集结成专辑,作为该日的《民主通
讯》刊发出去。──洪哲胜编按
《民主论坛》给我们以信心,无论什么时候,这种信心都会成为支持
我们前进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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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无法进入贵论坛的人的向往
早就听说
《民主论坛》
我的一个朋友
中国湖北的教师
因为参加民主运动被关的诗人
告诉我地址
我进入不了
中国大陆最民主的论坛
《自由中国论坛》
经常看见《民主论坛》的消息
我的诗人朋友
因为在你们这里发文章
被判10年
我想看见你们
可是无法看见
不仅是空间的距离
听说你们7岁了
我来庆祝
我希望8岁或者10岁时
可以自由的看
世界上所有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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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京生与德自民党声明反对解禁对中军售
〔中央社记者林育立柏林26日专电〕德国自民党荣誉主席蓝斯多夫在
波昂接见民运人士魏京生后表示,他和魏京生一样都坚决反对欧盟解
除对中国的武器禁运。蓝斯多夫说,虽然总理施若德支持解禁,不过
两周前德国国会朝野政党进行的辩论显示,多数议员其实和施若德唱
反调。魏京生25日在波昂与现任瑙曼基金会主席的蓝斯多夫(Otto
Graf Lambsdorff)见面。蓝斯多夫多年来关心台湾民主发展与西藏
人权,两年前曾在波兹坦瑙曼基金会所属的杜鲁门之家,亲自接见来
访的总统夫人吴淑珍。
今年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著名的人权斗士魏京生说,施若德推动解
禁等于鼓励武力,对致力中国人权与和平的人来说是一大打击。魏京
生强调,中国还是继续限制言论与媒体自由,新闻检查日益严厉。
魏京生与蓝斯多夫在会谈后也取得共识,由于反分裂法使台海情势更
加紧张,加上美国坚决反对,所以欧盟不应解除对中国的武器禁运。
力阻欧盟对中军售解禁,魏京生积极进行游说
〔中央社记者罗苑韶巴黎26日专电〕中国民运人士魏京生指出,阻止
欧盟解除对中国的军售禁令,要让大国表态,小国才有可能跟进。魏
京生现在的策略是动摇德国的意见,尽力影响政界意见,促使德国总
理施若德收回支持解禁的意见。魏京生刚结束德国之行,25日晚上经
过巴黎。他指出,欧盟解除对中国军售禁令一案现在看来将延至2006
年,但是游说阻止解禁的工作不能松懈。他在德国停留一星期期间,
在汉堡、柏林、波昂等地会见左右政党人士,说明解禁的危险性。
他对中央社表示,欧盟有意对中国解除军售禁令主要是法国总统席哈
克和德国总理施若德2人大力主张推动,其实欧洲许多人反对解禁,
但是反对解禁的意见如果没有表现在应该表态的时候─例如国会议会
上,反对意见终究无效。
魏京生指出,要大国表态,小国才会跟进,解禁就无法过关。他极力
对德国方面进行游说,并表示,丹麦也极有可能表态反对。
他说,欧盟解禁要恢复中国地位,与中国关系正常化,是错误的逻
辑。欧盟一旦解禁,会造成美欧关系分裂,中国就是要利用这个矛
盾,在区域内即使发动战争,美欧都将反应不及。
〔提供者:魏京生基金会,200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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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广东佛山南海政府强征万亩良田
引发大规模纠纷 ┌────────────────────────────┐
│ 据著名维权活动家、北京任之泉工作室执行主管侯文卓女士 │
│ 介绍,2005年7月1日即中国共产党第84周年纪念日,广东省 │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三山港、奕东村、冲源村、西 │
│ 江村、南村、新填地村、奕西村、正街村、禾仰村失地农民 │
│ 与当地政府当局发生大规模冲突。4名村民被带走。这4名村 │
│ 民于7月2日被释放后,又有一名来自美国的人权志愿者,因 │
│ 现场摄像而被带走。下面是当地农民的申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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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民政府负责人:
我们是一群无助的耕田农民,我们居住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
处三山岛内,我们岛内地处珠三角腹地,有万亩的良田,土地肥沃,
青山常绿,正是这一片美好的田园却在1992年3月由当时的南海国土
局与我村的乡干部及八个自然村的村长在当时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
订了一份预征协议,预征了我们的土地。共12.4平方公里(光是农田
面积超过了10,000多亩,预征的耕地到今只搞了一个楼盘几百亩、一
个港口用地也是几百亩、一间学校大约100亩)。10几年来填了耕地
约1500亩。又不建设,现在又叫村民把农作物搬走,将未填土的耕地
全部填土。上级领导说耕地已全部卖出去,现在还未填上的耕地约
8,000~10,000亩。村民叫政府及村领导拿出当时的协议,但村民没
法得到,后村民们冲破上级的重重阻力才拿到92年预征地协议公布于
众。12年过去了,到2004年12年后村民弄懂了国家的土地法才知道区
政府签订的协议有违国法,而且按协议本身的部分条文,政府部门没
有依约办事,例如:
1、协议中平均每个村民每月返还大米14公斤。
2、推迟使用土地每亩地增加10%金额补偿,没有兑现给村民。
3、现时已13年整没有那级领导向我村民解释过,到2004年底,他们
对村民还在耕种的耕地上又要强行填
去400亩改变其用途,正因为如此我村民选出了9人代表到广东省人民
政府、省人大、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佛山市政府、市土地局、南海
区国土、各级申诉,但各级政府置之不理,渺无音讯,如石沉大海。
在2005年5月31日,在大部分村民还在梦中的时候我们所依赖的父母
官(南海区领导)竟然动用了警车127辆,钩机28辆、消防车4辆、救
护车4辆、推土机9辆等各种车辆约200辆。及各种人员4,000多人,其
中有涉黑人员,还有预备人员包围在区外埋伏,在三山东西两桥及村
外海陆路口重重把守,在有纷争的所有地段通信全中断,更有甚者在
有争议的耕用土地上强行填土。对我们的部分村民使用野蛮手段,进
行殴打、捆绑、脚踢、四脚朝天抬走抛起放下,有的还把村民绑上他
们的车辆,把部分村民打成不同程度的创伤,村民想把他们的罪行拍
照下来,但遭到公安干警推开阻挠。
当时有个别关注土地问题的村干部被南海检察院拘禁20多个小时,连
通信权利都被剥夺。我们求助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闻,连媒
体来到外围也被赶走。田里优质香蕉正果实累累,名贵花木正长得茂
盛,肥大的鱼群在欢奔跳跃,瞬间400多亩农作物全被埋没夷为平
地。耕户损失惨重。初步估计约损失800多万元人民币。在极其野蛮
的填土情形下田里的高档名贵动、植物在推土机的摧残下变得面目全
非。
当时有耕户要拿回留在田里的农具都遭到拒绝。被区带来的两队所谓
工作人员(中间许多是从黑社会聘请过来的),两派相争抢走约6车
的农具和设施,价值约40万元当废品贱卖了。桂城街道党工委第一副
书记对村民说:“枪杆子里出政权,你们村民不够共产党斗,国家土
地管理法不适宜使用在三山的耕地上。”村民不禁要问:“政府是不
是打着共产党的旗号来征地,还是南海政府低价圈买土地为名,高价
倒卖土地为实呢?为什么要立法?立法的目的为什么?是不是南海区
领导以权代法?你们这样的所作所为给我们下一代烙下怎样的政府形
象?你们负得其这个责任吗?”
为此事我们曾向各级市、省等有关部门申诉。只有省公安厅有音信,
也只是互相推脱。在土地纷争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他们又将要
在7月中旬,也象5月31日28号地块填土那样,向村民所耕种的1,000
多亩耕地上强行填土。农民们失去土地,就失去了生存的保障。
温家宝、胡锦涛主席曾说过:“没有广大人民的富裕,就没有全国的
小康。”广东省有关土地的文件都写有三失、三不失的条文(失地不
失利,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业)。他们就如此毁坏耕地,对于我们
失地的农民不闻不问,今后我们失去土地的农民如何生存?在百般无
奈,彷徨无助的逆境下,唯有向最高领导寻求帮助,解决问题的办
法。难道我们又要象河北绳油村那样死去几个人才解决问题吗?
我们几千村民群众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正确的政策法律、法规并
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维护我们的合法
权益。特此郑重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1、还我们全体村民耕地,耕地返还三山东区、中区八个自然村村民
集体所有。
2、南海区政府立即停止对三山东区、中区村民的任何恐吓行为。
3、南海区政府立即停止对三山区、中区所有耕地的填土、建筑行
为。
4、彻底清查南海区征用三山农田耕地案件。
5、不能对上访的所有代表进行驱禁、恐吓。
广东佛山桂城街道办三山港
奕东村、冲源村、西江村、南村、
新填地村、奕西村、正街村、禾仰村
广大村民
〔提供者:(北京)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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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206个县无律师更重要的
据司法部的统计数字,我国目前大约有1.1万多家律师事务所,11.4
万执业律师,按全国人口比例平均1.2万人当中才有一个律师,而且
基本上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及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6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一篇《全国206个县无律师令人担忧》的文
章,指出我国的律师从总体上看不仅数量不足,而且地区分布不均
衡、不合理,中西部地区律师数量严重短缺,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
律师。不过,就律师群体的现状而言,更紧迫、更严重的并不是律师
的总量不足问题,也不是206个县没有律师的问题,而是律师的职业
良心是否缺位、社会责任感、法律精神是否匮乏的问题。老实说,不
少与律师打过交道的民众对他们的印象并不佳。更不用说,当热心维
权的上海律师郭国汀遭到迫害、最终出走海外,当致力于为陕北农民
维权的北京律师朱九虎锒铛入狱,除了张思之、浦志强两位同行挺身
而出、仗义执言,整个职业群体几乎普遍陷入了失语状态。他们尽可
以用各种美丽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他们集体的沉默和冷漠背后毫无
疑问透视出了这个原本类似宗教般神圣的行业,在中国式的世俗权势
下只能苟且求生的可怜现状。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处于蹒跚学步时代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历了从
“合作制”到“合伙制”的变革,以1996年《律师法》的公布为标
志,律师这个年轻的职业群体在社会生活中正日益变得重要起来。毫
无疑问,律师不同于一般职业,它应该是一个神圣、庄严的职业,是
服务人类、捍卫人类尊严的一个高贵职业,身处这个职业的人们不光
是为了谋食,而且更要谋道,这是其职业特征所决定的。
从这一意义上说,现在的律师群体大致上仍停留在以谋食为主的初级
阶段,不少律师只是把它看作是赚钱谋生、发财致富的手段,他们打
官司也常常不是从法律出发,而是习惯于和法官搞关系,你可以说这
是法律环境所迫,但是反过来说,假如所有的律师都能够坚持挺立在
阳光下,义无返顾地追求法律的正义,而不是老指望着暗度陈仓、偷
天换日,不顾职业良知,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己的利益,那么我们
的法治进程就会大大加快。
社会是一个互动的关系,不能因为制度环境不良,就轻易地放弃自己
的理想,在很大程度上,现实往往是各个不同阶层、不同社会力量相
互搏弈的一种结果。当律师这样一个处于社会前沿的职业群体,一个
最熟悉法律的专业阶层都对法律缺乏虔诚和热忱,并在实践中始终如
一地守护法律精神时,我们离真正的法治当然还远得很。
律师的职业良心要求它为弱者仗义执言,以法律规范、社会公义制约
强势集团,这个职业的形成本来就是要伸张正义,而决不是依附、献
媚强权。律师的头上是神圣的法律,律师的心中是道德律令,他应该
只服从法的意志,只尊重事实,不应该向任何非正义、非法律的力量
低头。
同时,占全国人口不到万分之一的律师群体乃是民族的精华部分,在
推动法治的进程中,他们自应负有更大的社会责任,不能畏缩不前,
躲在装饰华美的办公室里、沉迷于餐厅酒宴之间,对社会公共事务不
闻不问,对一切社会上发生的不公、不义的事件置若罔闻、漠不关
心,将惟利是图作为最高的人生准则。这样的生活是不负责任的,套
用爱因斯坦的话说这就是“猪栏的生活”。
当然,这些年来,我们也目睹了律师对社会进步所发挥的作用。不用
说德高望重的共和国第一代律师张思之先生,他以望八高龄依然站在
执业的第一线,在年轻一代中也已经出现了许多为公共利益挺身而出
的律师,在北京房屋拆迁纠纷中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律师秦兵,多次以
律师身分依法起诉广东佛山的权力部门、结果以“莫须有”的理由砸
了饭碗的李劲松,创办了第一家“民告官”网站的南京律师崔武,长
期为伤残民工争权益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多年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
护的北京律师佟丽华,为春运票价上涨状告铁道部的河北律师乔占
祥,为《中国农民调查》作者辩护的北京律师浦志强……这个名单还
可以继续开下去,尽管他们在整个律师群体中不过是少数,但他们的
意义非同小可,他们是中国律师的示范,他们的作为本身对推动整个
职业阶层的成长,对培养民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普及法治观
念,养成一种法律下的生活习惯都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我认为,比
206个县无律师更值得担忧的、也更重要的是──律师群体如何才能
忠实地恪守职业良心,并生长出一种建立在人的权利、尊严之上的法
律精神,一种服务社会的精神来。
〔转载自《民主中国》;http://www.chinamz.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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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不断向农民发动战争
(笔名:鲁北) 画水战争──鞭炮一响,数万农民齐响应,保卫土地战打响。这场农
民土地保卫战,以农民缴获大小汽车6、70辆,缴获警服、警徽、警
号、警棍数不胜数,以农民罕见的胜利而告结束。但当局不甘心他们
的失败,当局经过精心策划和组织,又一次向农民发动了战争。
这次当局向农民发动战争的地点是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三山村。让我们
记住这个日子,2005年5月31日,当局在夜幕的掩护下,趁农民还在
睡梦中。当局向农民发动了战争,出动警车127辆,钩机28辆、消防
车4辆、救护车4辆、推土机9辆等各种车辆约200辆,警匪人员有穿红
色、白色、黄色、警服、便衣等约4,000人浩浩荡荡包围三山村。还
有预备人员包围在区外埋伏,在三山东西两桥及村外海陆路口重重把
守,所有地段通讯中断。当局派去的警匪开始殴打农民和抢占农民的
土地,他们采用极其野蛮手段,殴打、捆绑、脚踢,有的还把村民绑
上他们的车辆;打伤村民不计其数,有些村民哭喊着:“生仔那,养
仔那,养大仔当兵回来打妈妈!”有的叫在场的工作人员“你们回去
呀!你们都有爸爸妈妈生,兄弟姐妹骨肉情,难道就没有良心吗!”
在这声声哭喊声中,就连一部分参加这次行动的工作人员都流下了同
情的眼泪。有村民想把他们的罪行用相机进行拍照,遭到警察的殴
打。田里优质香蕉正果实累累,名贵花木正长得茂盛,肥大的鱼群在
欢奔跳跃,瞬间400多亩农作物全被埋没夷为平地,农民损失惨重,
初步估计约损失800多万元人民币。有一大批穿警服的无赖,其中一
些是黑社会成员,还有劳改犯等人。他们在哄抢村民农具、设施及财
物时发生争执,村民这方面的损失约40万元人民币。
在短短的几个小时,400多亩的高产良田,种有各种各样的高档花
草、香蕉、鱼塘、房屋全部被夷为平地,村民们损失惨重!然而,面
临再次即将发生的侵害,农民从2005年6月8日开始就再次组织起来,
6月底农民的集体抗争更加活跃。大多数在白天时间,村民组织起来
保卫土地。黑夜突袭所获得的成功让地方官们很得意,南海区政府打
算故伎重演。6月30日凌晨4点,大批警力开始集合,试图再一次强行
填土。2005年7月1日,在农民再次组织阻止政府强行征地的过程中,
有4名村民被政府抓捕,他们是陈惠英、李礼沛、林间容、郑如桃。
但是在村民的集体的压力之下,4名村民在当天晚上被释放。2005年
7月2日星期六下午1点以后,农民们手持着小红旗在抗议:“三山无
青天”、“南海未天明”、“南海还我征地补偿费”、“依法还我耕
地”、“反对盲目填土”、“反对抛荒土地”,他们打出横幅:“坚
决支持土地管理法”等。来自美国耶鲁大学的调研员戈曼在这个过程
中,一直在拍摄农民的抗议镜头。戈曼雇了一辆车,司机一边开车戈
曼一边录像。当戈曼拉近了镜头发现他正在拍摄的警车里面有人正对
着他也在拍摄他。约下午4点半,戈曼在拍摄农民抗议的录像时,与
同行的开车司机一起被警方抓走。村民得到这个消息之后,当地
1,000多农民聚集在三山港镇的派出所外面要求立即放人。警方慌了
忙派警力增援,出动警车30多辆,增援来的警察600多名。警方对抗
议村民大打出手,邵顺甜女士被警棍击中了头部,邵顺甜女士进行反
抗时,被几个警察拖进派处所。村民的抗议声越来越大,村民越聚也
越多,这时农民达2,000多人。在晚上7点左右,由于广州美国领事馆
的强烈干预戈曼获得释放。2005年7月2日大约晚上11点,邵顺甜女士
被转移到了南海区公安局。整个三山村充满了恐怖的气氛,满载十几
辆车的防暴警察随时待命。当地村民发出紧急呼吁要求更多的媒体记
者关注或采访此事!
这是在一个天天喊“三个代表”、“和谐社会”、“执政为民”、
“人民警察爱人民”的社会发生的。“三农”成了共产党重重之重的
打击和掠夺的对象,他们在城市掠夺完国有企业资产后,使得大量工
人失去了工作;但还满足不了他们的胃口,又在掠夺农民的大片土
地,使得大批农民失去土地。谁来保卫我们!谁来保卫工人和农民!
世上没有救世主,要靠我们自己!向大庆工人和画水农民学习!起来
吧,工人姐妹弟兄们!起来吧,农民姐妹弟兄们!起来吧,不愿做奴
隶的人们!
(2005年7月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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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从爱国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来
看,它经历了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在整个人类发展与进步的历史上,
爱国主义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热血儿女为着民族国家的富强与进步抛
头颅洒热血,演绎了一幕又一幕壮怀激烈,可歌可泣的历史活剧。对
整个民族国家的进步起到了强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爱国主义已经成
为了民族国家人民的道德规范与精神脊梁。特别是在当前的时代背景
下,爱国主义精神仍然是大多数人民普遍认同的高尚情操,它也必将
继续激励和振奋着我们的民族精神与忧患意识,为追求祖国的民主富
强而不懈努力。
但是,正因为爱国主义是一个光彩事业,是一个被人民普遍认可的高
尚情操和精神荣誉。因此历史上也有一些集团与个人,为了自己的利
益欺世盗名,借用爱国主义为自己和集团谋私利,他们欺骗民意误导
人民,甚至有的不惜导致民族国家发生灾难。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爱国主义是具有普适性的,不同的阶级,不同的
阶层,不同的民族都存在着爱国主义。那么,爱国主义是不是有阶级
性?为什么很多人都是“死国可乎”的爱国节义之士,而他们在政治
上却始终对立?还有,人们为什么会爱作为统治与专政工具并主要具
有镇压功能的国家?到底什么是真正的爱国主义?它与国家、政党,
政府的关系又是怎样的?搞清楚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广大的人民群众
坚定爱国主义信念,认同和支持民运,揭穿某些假爱国主义,不懈地
为中华的繁荣与富强英勇奋斗,推动祖国的文明与进步有着非同寻常
的现实意义。
一、什么是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可以说是当今世界各国人民公认的崇高而神圣的字眼。他不
分国别、民族、阶级、阶层、职业和种族宗教,为一切民族国家的人
民所尊崇和认同。但爱国主义到底是什么,可以说至今为止,学术界
也没有一个公认的为大家普遍接受的科学权威的定义。
历史上很多人都对爱国主义下过定义,我们所知道的和见得最多的是
共产党出版物里所经常引用的马克思、列宁和毛泽东等人对爱国主义
的论述。如列宁1918年发表在俄罗斯真理报上的《皮梯利姆。索罗金
的宝贵自供》一文中的一句话:“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各自的祖国
彼此隔离而形成的一种极其深厚的感情”。同时,在马恩著作里也经
常能看到他们关于爱国主义的描述。但基本上都会带上“真正的爱国
主义”、“假爱国主义”、“资产阶级的爱国主义”、“小资产阶级
的爱国主义”等。毛泽东也说过,“不同的历史时代有不同的爱国主
义”。抛开他们不同的阶级局限和特定的精神信仰不谈,他们对爱国
主义的定义,可以说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无庸置疑的是,他们的定
义也决不是具有权威的真理。
直到目前为止,我尚未见到有什么经典作家直接为爱国主义这一概念
进行科学界定的资料。学术界也早已对爱国主义概念模糊不清的现状
表示不满。因为爱国主义是古今中外的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极其重
要的问题。它关系到民族凝聚力,关系到社会革命和建设的动力,关
系到人民的精神风貌,关系到国家的繁荣进步以及国家的国际地位、
民族精神和国格人格等。特别是对于我们当代的民运建设有着十分重
要的现实意义。
(一)爱国主义的本质探求
爱国主义从源头上来讲应该是一种人类乡土观念的扩大与升华。它是
在人类历史发展、民族融合、和平共处与相互交流的文明进步过程
中,从单一的依附有血缘关系的氏族部落,逐步扩大到依附非血缘关
系的民族,最后到达热爱包括众多民族的国家的。这是对爱国主义在
社会文化学地域意义上的描述。另外,因为国家是民族利益的保护者
和最高代表。国家强大和昌盛,它在世界上有着很高的地位,是整个
民族国家人民的的骄傲和幸福。反之,国家如果衰弱贫穷落后,无力
保证自己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尊严,则全民族国家的人民都会感到耻辱
与不幸。这又是人们热爱自己祖国的利益需求和心理根源。
随着千百年来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深热爱,长期以来,这种爱祖国的
感情便发展成了爱国主义。既然称为主义,那么它就应该是一个理论
体系。而这种体系也必然具有他特定的内涵。概括起来说,爱国主义
应该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它的心理层面。首先,爱国主义是
整个国家的广大民众,对自己国家的一种崇高而美好的感情。它蕴藏
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中。具体表现为对祖国山川人物、历史文
化、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各族同胞的无比热爱和亲近依恋、骄傲自
豪等美好情素。它独立存在于人民的心中,不受制于任何客观条件。
也正是因于这些前提,所以使得具有爱国主义情操的人会对祖国产生
一种无比坚定,无比虔诚,无比纯洁,无比崇高的心理光荣感。他们
可以为此不计任何功利地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甚至包括自己的生命。
也正由于这种精神的凝聚和沉积,长期以来它便超越了个体的单一性
与瞬时性,形成整个民族的感情和整体的民族精神。这种感情与精神
贯穿于整个民族国家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之中,成为民族国家的强大
的精神动力。当国家繁荣昌盛之际,人民便会感到幸福自豪与骄傲,
当国家孱弱贫穷落后之时,人民又便会忧心哀愁和痛苦。这种感情在
同一个国家中,对于全体人民来说都是人同此心的。不论是统治阶级
还是被统治阶级,都会被这种感情所浸染。二是它的道德层面。爱国
主义既然是全体人类最崇高最神圣的共同情感,随着千百年社会历史
发展过程中的实践和理论综合,逐渐形成了一种普遍为大家认同的伦
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形成了一种社会舆论和公共标准。其主要内容
是:热爱自己的祖国,忠于自己的祖国,决不背叛自己的祖国。(如
古代的忠君观念、精忠报国、以身许国一直到今天的忠于祖国、忠于
人民、维护统一、不崇洋媚外等道德信条;勇于承担国家义务与合理
负担:用全民族国家的最高利益和人民福祉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
任何时候都不以个人、集团、宗派和狭隘的民族主义利益损害全民族
国家的利益。
另外,爱国主义的最终社会历史现实意义是要在强烈的爱国主义道德
的规范与指导下,通过理性的社会实践才能体现的。这种爱国主义的
实践落实到每个阶级、政党和个人的社会实践中就能形成巨大的社会
效应,推动着国家的文明与进步。而爱国主义社会实践的内容又是极
为丰富的。但不管是哪一种,都要看它是不是有利于维护与保证真正
的全民族国家的利益。不管是和平时期还是非和平时期。代表着社会
进步时代潮流与人民意愿的,就是真正的爱国主义,反之,代表着保
守反动与个人集团利益的,不管它以这样的面目出现,也不管它说的
多么好听,它一定是假爱国主义。
综上所述,爱国主义的核心是全民族国家的最高利益,他的生命力也
来自于全民族国家的最高利益。因此也才能得到全民族国家人民的认
同,才具有无比的、永远长青的魅力。
因此,我认为,爱国主义就是长期以来生活在共同国家的人民在全民
族国家的共同利益指引下,带着对自己祖国人民的亲切热爱与依恋之
情,在爱国主义的道德规范下而从事的社会实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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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杰伊我们需要卢武弦
──刘路《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序 我永远不会忘记初次听到李建强这个名字的一幕。那是身在冤狱里的
某天上午,观察孔里送进来妻子探监买给我的食品,我心怀感恩却粗
枝大叶地将饼干分给了同牢的人们后,准备把塑料包装盒扔进垃圾筐
里。旁边一个年轻人眼尖手快,从我手中抢过那塑料盒去,从里面的
一角取出一个卷得极小的纸卷,大家很快围成一堆,挡住号子里的监
视器,小心翼翼地打开,只见上面写着:你所有的朋友都在声援你,
山东的李建强律师很快就会来与你会见。无须表达,主要是无法恰如
其分地表达我那一刻的心情,只要对我当时所面临的困境略作说明,
大家就不难想象:身陷文字狱1个多月,心系狱外的稚子,归心似
箭,囹圄中与一群文字狱制造者周旋,正感身单力薄,这时听说一个
强援出手帮你。
出狱后知道,建强那次跨越大半个中国主动前来为我这个高度敏感的
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分文未收,自掏路费,走时还留下500元给我妻
儿,收到的回报却是律师证遭到无理扣押,几乎砸掉饭碗。
用任何一个词描述我与建强从此结下的友谊都不算过份!我们有深厚
的私谊,无须讳言,主动提出承担本书初校的工作是标准的私谊表
示,但私谊并非我给这本书写序的根本原因。我给这本职业律师的著
作写序,更深刻的动机在于想为中国的人权律师──一群真正的律师
呼吁,想为他们正名。律师,作为现代政治体制中的“保民官”,是
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天然盟友,在中国目前却处境尴尬。党和政
府将律师职业定格于维护法制,绝大部分律师为了饭碗自愿或不得不
沦为政法委“维护稳定”的工具,对弱势阶层,部分律师出于良知能
为其提供援助,但鲜少主动为当事人主张权利而与权力唇枪舌剑,更
多的律师惯于到法制外寻求生存之道,或利用关系为当事人开脱,或
回避刑事案件敏感案件而以赚钱多少作为成功与否的标尺,被舆论评
价为“赚钱机器”。这是非常不正常的。在法治国家,律师并非以其
擅于挣钱获取社会尊敬,而是因其维护正义保障人权赢得公众景仰。
法治国家的律师享有非常高的社会地位。本文题目提到的两位伟大人
物,都是律师出身。在奴隶制盛行的18世纪美国,杰伊以坚定捍卫奴
隶的人权见称,以超乎寻常的勇气和胆识,自愿作出牺牲,号召大家
并以身作则解放奴隶,在纽约州州长任上签署废除奴隶法案,使该州
成为全美率先废除奴隶的州之一,杰伊律师在13个殖民地享有崇高威
望,因此担任大陆会议议长,临时国务卿,美国首任司法部部长,参
与《联邦党人文集》撰稿,被誉为美国开国国父。韩国现任总统卢武
弦,在1982年担任发生于釜山文化院的反美暴力抗争事件中的被告辩
护律师。在由美方所支持的全斗焕军事政权下,身为人权辩护师的卢
武弦,不按独裁者全斗焕的意志行事,以被告的反美主义为诉求,敢
于提及一向被视为禁忌话题的美军撤韩问题,被视为是争取民主自由
的斗士,赢得国民普遍信任,从此迈进韩国政坛,在民选中一举获
胜,成为韩国总统。我写作这篇文章的目的,与其说是为建强的书作
绍介,不如说是在发出呼唤,呼唤中国当代能够出现我们的杰伊,出
现我们的卢武弦。
校对全书的过程也是精读的过程。在通读《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
一书5辑44篇文章后,我理出了本书的关键词:律师,人权,个案,
错案,冤案,良知,法治,法官,检察官,公安,有法不依,违法不
究,主张正义,律师的困境,司法腐败,以及个人经历,家庭背景,
等等。由于这些词中大多是大词,非一句两句所能讲清楚,为了给读
者提供导读便利,同时结合个人对当前中国律师业的理解和期盼,笔
者有选择性的给本文安排了6个在逻辑上有所关联的内容,什么是人
权?什么是律师?什么是人权律师?律师的价值,律师当前面临的困
境,我们需要维护人权的律师。
人权
人权,简单地说就是做为人的权利,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身分鉴定标
准。人权是相对于奴隶和动物的权利而言的,我们知道,奴隶和动物
没有任何权利,什么时候想宰杀它们就可以宰杀,拥有奴隶和动物的
主人想把它们怎么样就可以怎么样。人则不同,从呱呱坠地开始,就
天然地享有生存权,姓名权,不受任何人处死权──包括其父母,受
抚养权,不被虐待权,免于饥饿权,疾病医治和疫病得到预防权,以
及被监护──即其行为免责──等权利;及至其稍长,又天然地拥有
了受教育权,自由发表意见和作品权,出版权;一旦年龄达到18岁,
就自动拥有了公民权和政治权,以及所有其它一切经济社会文化权
利。人权虽然发端于古希腊罗马,形成和完善于西方文明从启蒙运动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逐渐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却并非西方人的专利,
象电、相对论、中国的四大发明等人类文明成果一样,作为人类文明
的产物,人权及人权理论在其臻于成熟后,就为整个人类所共有。人
权也不是所谓资本主义的专用品,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在做为人这一
点上,没有任何区别,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属性。只要是人,
就有同等的人权。人权之所以是人权,因为它是平等、正义、善、尊
严等价值的具体体现,任何人,只要失去了人权,他就无法有尊严地
生活〔1〕。那种将人权与人种和国别联系起来的说法是根本错误
的,它无异于说,东方人或某国人不配作为人来对待,或者是只配享
有残缺不全的权利的劣等人。
人权之于我们,并非天外来物。早在1929年,罗隆基就写作了《论人
权》一文,全面地系统地探讨了人权的基本内涵,他说道:“人权是
做人的那些必须的条件。人权是衣,食,住的权利,是身体安全的保
障,是个人‘成我至善之我’,享受个人生命上的幸福,因而达到人
群完成人群可能的至善,达到最大多数享受最大幸福的目的上的条
件。”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世界人权
宣言》,我国是这个宣言的创始国,此后,我国又先后加入了《社会
经济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2004年,我国
进一步将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并向世界承诺,不久将批准《公民权
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使其成为国内法。
当前谈人权,主要是必须破除3种似是而非的观念。正是这些观念,
造成对人权的偏见,阻碍着我国公众对人权的认识与文明世界接轨。
第1种观念叫作“人权的发展进步主义观”。这种观念以当代人权是
历史不断发展的产物为依据,进而推断人权的本质是发展的,主张以
发展的眼光看待人权,从而将人权话语纳入发展主义或称进步主义的
语境中。这种观念主张:“人权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并
受到社会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因此,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
体的和历史发展的。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不
同,各国在实现人权普遍性原则时,采取的政策、措施、方法、道路
等必然有所不同。照搬别国人权模式,或把自己的人权模式当成是唯
一的模式让世界接受,都是行不通的。”〔2〕这种观念的错误之处
在于,先在其认识的基点上混淆了人权知识与人权原则的区别,却以
这个错误基点为据,进而再将人权原则装进“人权模式”这个模具
里,削足适履,强行将人权原则与人权原则的实现混为一谈。我们认
为,人类对人权知识的认知具有知识累积和文化进化主义特征,但人
权知识是发展而来的,并不能推出人权原则今后就一定是不断发展进
步的结论,也不能推出人权的实现道路必须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
平同步的结论。人权知识是发展的,已经确立的人权原则本质上则是
保守的。以人享有生命权为例,人类形成这个权利意识经历了许多世
代,直到20世纪中晚期黑人才在美国和南非获得同等的生命权,但生
命权一旦被确认为黑白黄种人共有的人权之后,无论黑人如何进步和
发展,都不可能发展成黑人的命高于其他种人,也不可能因为机器黑
人的发展而将黑人的生命权淘汰掉。同理,我们不能将黑人在美国和
南非历经种种非人待遇最后才在20世纪实现了平等的生命权而认为那
儿阻止黑人争取生命权的势力是合法的,或者黑人的痛苦曲折经历是
必要的,或必不可少的。我们只能说阻碍黑人的诸种因素是邪恶的。
应该说,把人权原则以及实现人权原则的道路套进“模式”话语是毫
无道理的。原则就是原则,要么坚持这个原则,要么无视这个原则,
阻碍人权实现的邪恶就是邪恶,不因扯上“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
和社会制度”诸因素就改变其邪恶的性质。这里不存在什么模式不模
式的问题。人权原则在生活中能否顺利地全面的得以实现是一回事,
在国家制度层面承认人权原则的普适性,并以公权力予以保障是另一
回事。我们总不能因为现实中杀人现象屡禁不止,而认为制止谋杀和
惩罚谋杀应该因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区
别。那种以模式论作为拖延、阻止立即全面落实人权原则,以及以现
实中存在阻力作为人权应该缓行或分步实施的论点是对人权原则的曲
解,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第2种观念叫作“实证主义人权观”。“实证主义人权观”一语是笔
者比照“实证主义法律观”自撰。所谓“实证主义法律观”,就是认
为法律是为统治者或专政机关服务的暴力机器,来源于权力机关的制
定,政府或民意机关作为统治者,享有完全的立法权,有权决定什么
是法律,什么不是法律。这种观念假定统治者有足够的智慧和不容置
疑的权力推断什么是国家的“传统”、“国情”,什么是人民所需
要,从而有权决定什么应当写进法律,什么不应当写进法律。“实证
主义人权观”认为,人权是一种法律权利,人权如果不转化法定权
利,就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和权威。同时还认定存在一种权力或智
慧,能够准确地判断“国情”,并基于“国情”来决定哪些人权能为
本国人民当前所享有,哪些人权本国人民不配或暂时不配行使。“实
证主义法律观”在它的发源地已经受到哈耶克等人的批判。批判者认
为,法律并非来源于制定,法律是人类社会逐步进化过程中被证明为
人类过上自由生活所必须的正当行为规则,是人类和特定国家文化进
化的产物,法律先于立法存在,立法只不过是用成文法的形式对文明
自发进化出的诸种规则予以认可,“法律不是传统,但出自传统,高
于武力,也许是天生的直觉存在,在成为准则之前,它们是习俗。”
〔3〕法律的功用不是维护统治,而是保障人的自由。法律的威力不
在于制裁,而在于个人守法的禀性,也即个人的道德意愿〔4〕。与
“实证主义法律观”一样,“实证主义人权观”也是错误的。这种观
点的错误之处在于,它颠倒了法律与人权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极权
主义思维。法律的最高目的是干什么呢?难道不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序
良俗吗?人权正是公序良俗的核心价值所在。一个视侵犯人权为合理
的社会不可能有良好的秩序和良好的风俗。法律以维护正义为职守,
每个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正是正义实现的结果。人权有一条
根本原则:人人不仅在法律面前平等,而且在决定什么是法律这个更
为根本的问题上,人人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文明社会的核心
部门──立法部门必须由民选产生,原因就在于此。可见,法律本身
正是人权的产物,而不是人权要依靠法律才能存在。那种认为人权是
法律权利,不写进法律的人权等于不是人权的观念,说到底就是本末
倒置。
第3种观念就是强调人权会导致社会不稳定的观念。这是一种毫无根
据的杞人之忧。稳定是社会成员普遍感觉妥适的结果,如果人的权利
受歧视,利益受侵害,正常理性的利益诉求受压制,人格尊严得不到
应有的尊重,人们是不会感觉妥适的,以社会成员不妥适为代价维持
的稳定,最终只会是不稳定。长期受到压抑的人们所希望的肯定不会
是维持稳定,而只会是推翻甚至不惜以暴力推翻压抑他们的体制。保
障人权的目的,正在于从根源上消除压抑人的问题,使得人们不妥适
的东西失去存在的依托。放眼世界,所有人权得到保障的国家和地
区,全是持久稳定发达繁荣,所有人权状况不佳的国家和地区,才存
在社会动荡不定。人权不仅不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正是从根本上实
现持久稳定的途径。
律师
什么是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条回答:律师就是“依
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个定义
有6层意思:(一)强调律师的专业性,强调律师业资格的取得,只
有具备律师执业证书才能成为律师;(二)只要具有了律师执业证书
就是律师;(三)律师证书必须并且只能向“国家”求取,拥有律师
注册权限的国家机关是律师的衣食父母;(四)国家对律师从业人员
主要是知识和技能要求,律师的社会使命和道德要求是另一个层面的
问题,被人为弱化,居于其次;(五)律师的工作对象是社会,但社
会对律师业者是否从业却没有最终决定权;(六)律师业是服务业,
不在政府体制之内,靠提供服务获取报酬生存。
《律师法》的这个界定等于将律师的身分设定为“社会人”,视为一
般社会自由职业者,从而自然将其排斥在司法诸国家权力之外。按这
个界定,“社会”是服务的需求方,虽然无权决定律师饭碗,却掌握
有要不要法律服务的决定权。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成为律师职业赖
在存在的全部目的;与此相对应,“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是配
角,是某种意义上的“商品”,只能供“社会”选择。不难看出,这
个界定突出了律师职业的商业化特征。按照潜藏在这个界定里的商业
逻辑,律师追求经济利益或完全为经济效益所驱动都是合情合理合法
的。正是这个界定的商业化指向,导致我国现在的律师普遍成为以赚
钱为职志的自由职业者,其公益价值好象只是在向国家缴纳高额管理
费用时才有所体现。被排除在司法权力体制之外的尴尬处境,使得律
师在司法体制中处于相对边缘化的地位。在现行司法语境中,警官检
察官法官都是为国家工作的,代表国家权威,拥有强制力,只有律师
是为个人利益而奔走,既无权代表国家,面对强势的警官检察官法官
也缺乏任何实在的监督制裁手段。与公安检察的强势相比,代表公民
个人(法人)权利的律师是弱势的。在公诉案件中,控辩双方不用较
量,法律天平的两端孰轻孰重已经一目了然。权力的弱势,在一个凭
权力说话的体制中,带来律师职业的一系列问题,使得律师“不受行
政单位、党派、个人干预”的职业操守落空,使得律师必须依靠权势
维系生存,使得律师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私人关系谋生,必须依靠与
检察官、法官关系过硬来赢得社会聘请。律师的弱势导致律师成为寄
生在法律体制上奔走于权贵门前的法律附庸。也是因为这些原因,中
国公众眼中的律师形象,毫无这个职业所应有的光彩。在公众看来,
律师就是一批食有鱼、行有车、腰有款、与公安法官勾勾搭搭、言行
远离正义的难以让人信任的社会新富阶层成员。在这个体制之下,相
当一部分律师积极投身于司法体制中的尔虞我诈,“尔虞我诈为每一
种罪恶打开了毫无限制的生存之道,每个人都在和自己的良心讨价还
价,每一种程度的非正义都找到了出色的执行者”〔5〕。如李建强
律师书中所言,今天的律师不能仗义执言,不能以自身的法律知识和
经验发挥为当事人维护权利和对国家权力进行良性干预的社会职能,
律师失去与邪恶抗争的勇气,反而与各种贪污受贿者狼狈为奸,为司
法腐败推波助澜,已是当前中国“司法之癌”。
正是由于《律师法》弱化了律师的社会价值,人为造成律师的弱势,
使得律师丧失了作为正义护法的地位。全国律师有12万,13亿中的12
万,不算多,也不算太少,然而,每当公众权利面临威胁正义遭到肆
意践踏感到需要得到律师帮助时,公众想得起来的律师,却只有张思
之、莫少平,浦志强,李建强,朱久虎,郭国汀,郑恩宠等十分有限
的几位,其他的律师好象都退到律师线之后,退到这个职业的幕布之
后,混杂到非业者中间,与非律师者们没什么区别。“13亿人口的泱
泱大国,无论如何也数不出400名律师,肯为师涛、朱久虎、张林、
罗永忠、姚福信等一大批遭受本国党政当局非人道对待的良心犯们,
提供自费的法律援助。”〔6〕
在公众意识中,其他11万多的律师似乎不再是律师。为什么呢?因为
《律师法》不是遵照公众的意见制定的,因为《律师法》中对律师的
要求与公众所需要的律师有很大距离,因为公众的律师标准要高出于
《律师法》许多。因此,讨论律师是什么的问题,应该置换为律师应
该是什么的问题。也即是说,对律师的价值和社会使命,有必要重
估。律师业不能适应法治建设的需要,某种程度上还成为建设法治国
的阻力,这种极为不正常的问题早已引起有识之士的关注。我国著名
法学教育家江平教授将我国现在的律师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政治
家型的律师,第二类是学者型的律师,第三类为商人型的律师,第四
类乃讼棍型律师。江平教授呼吁中国多培养一些政治家型的律师、学
者型的律师,关心国家和社会问题,而不是让金钱蒙蔽了眼睛的律
师。江平教授说:“为权利而斗争,并不在于权利本身的金钱价值是
多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作为一个律师的使命来说,就是要为他人
的权利而斗争”,“从我们作为律师来说,本身的任务就是为弱者、
为当事人、为你的委托人而进行的权利的斗争,当然律师本身也在为
自己的权利而斗争”。
我们要看到,《律师法》对律师的这个界定与法治国家的律师概念有
很大差别。在法治国家里,律师并非我国宣传品中所渲染的“赚钱机
器”。法治社会里的律师地位尊荣,并非经济收入高,而是因为律师
是法治社会的支柱力量,是手持正义之剑的人,是弱者天然的盟友。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认为,律师制度的一个重要作用
就是“向一切需要他们的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政府和其他机构合作进
一步推进正义和公共利益的目标”。德国《联邦律师条例》第1条规
定:律师在司法中的地位,是司法的独立人员,律师执业机构为从事
司法工作之独立机关。德国律师法认为,律师的“自由业”与商业行
为追求利润和报酬为主要目的不同,故其第2条第2项明确规定:“律
师执业并非营业行为。”日本《律师法》第1条:“律师以维护基本
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我国台湾地区《律师法》第1条第1项
规定:“律师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
〔7〕法治社会里律师的职责在于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
主法治。法治社会中,制衡权力、维护人权和正义是律师这个职业根
本使命和主要价值所在。法治社会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都是国家司
法体制的组成部分,都是法律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都是法律实施
中的主角,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使命都在保障人权、维护正义,三
者承担的根本社会职责没有任何不同。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的区
别,只是司法体制中的分工不同。
在分析律师是什么和回答律师应该是什么时,特别应该提到律师的泊
来特征。律师制度发源于古罗马,当时的律师主要给诉讼当事人充当
辩护人。西方社会进入近现代后,各种社会矛盾冲突不断,公权力与
公民权利反复博弈,公权力侵害公民权利的事件频繁发生,人们眼见
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公民个人的力量弱小得不堪一击,感到有必要
建立一种有效的制度对公民权利予以保护。因而创设了律师制度。创
设律师制度的本意是为了以民间力量而非国家力量来建立长久的民权
保护机制,但从律师制度产生之日起,它却成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
组成部分。我国由于缺乏土生土长的人权理论,附着于人权观念的律
师制度也就没有产生的土壤。申、商、韩以降的两千多年司法思想与
实践中,找不到律师的位置,直到清朝末年的立法中才提到了律师,
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时期,律师曾一度兴盛,但好景不长,由于无产
阶级专政理论不承认普世的可保护阶级敌人的人权原则,从“土地改
革”到“三反五反”,乡镇乃至于村一级“人民民主政权”都有权鉴
别并处决阶级敌人,律师制度从建国那天开始,就面临名存实亡的命
运。50年代中,我国司法体制学习前苏联,脱胎于大陆法的前苏联司
法体制与当代法治国家的司法制度存在本质上的区别,法律被定义为
维护专政的暴力机器,处于这种体制中的律师自然不可能以维护正义
和保障人权为职志。但就是就是这种名存实亡的律师制度,在50年代
后期也停止了运转。“文革”中,公检法都在砸烂之列,更遑谈律
师。1979年之前,我国的律师制度基本上中断。给这些历史背书是要
说明,律师制度完全是泊来的,不存在一个什么中国特色的律师制
度,我国律师制度与法治国家律师制度的任何差别,都只能视为差
距,视为不完善,而不能以中国特色来掩盖缺陷。学习法治社会完善
的律师制度,进而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应该作为我们立论的基础。
对照法治社会的律师制度,改革我国现行律师制度,是一个相当复杂
而艰巨的工作,如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体制,明确赋予律师以取证调
查权,废止伪证罪,在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律师职业准入制度的同
时,废止强加在律师头上的司法厅局审批管制权,等等。在此,只谈
谈正名问题。对律师制度的一切改革,应该从给律师正名开始,“名
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谐”。法律对律师的界定,要体制律师
是以维护人权、实现正义为职业的法律工作者,要体现律师是以通过
为民工作来实现为国家服务,以限制公权力来维护国家利益,在诉讼
活动中是与公诉人员和警察具有平等权力的司法主体,对律师的界定
要有助于确保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成为制约和监督司法强有力的一极,
成为实现公正的公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律师是什么?律师就是维护人权、实
现正义的法律工作者。
人权律师与律师的价值
顾名思义,人权律师,就是以维护人权为业的律师。按这个界定,法
治国家的律师全是人权律师,中国的律师,要么全部可划入人权律师
行列,要么全都不是:那些见钱眼开以赚钱为职志的律师,他们可以
说自己是在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财产权是人权的核心内容,维护当
事人的财产权自然是维护人权,如此说来,所有律师都成了令人仰慕
的人权律师;张思之、李建强等辈虽然以敢以替当事人主张正义见
称,不以挣钱为职业目的,打了不少人权官司,但在这些案件中全是
干的亏本买卖,李建强等要生存,还得靠经济案件,中国所有律师的
饭碗都得靠经济案件保障,作专职人权律师事实上不可能,从这个角
度讲,我国现在还没有一个职业人权律师。可见,这个界定四处漏
风,颇不严谨。
如第二节所述,律师以维护人权、实现正义为职志,所有律师都应当
是人权律师。这个判断反过来讲也成立:不维护人权的律师不配称作
律师。果真如此,人权律师之说便是多余。然而,在21世纪初页的我
国,既不是所有律师都配戴上人权律师的花环,人权律师也不仅不是
多余之词,反而是众生仰之如及时雨如大救星的高度稀缺人材。然
而,说到底,人权律师难以界定,并非因为它被用多用滥从而众说纷
纭的缘故,“人权律师”这个词在我国是刚刚产生的,1989年版的
《辞海》没有这个词,修于同一年的《社会科学大词典》的法学和政
治学部分,也没有这个词,1997年出版的《词源》应该说是最新版本
了,同样没有收入它。人权律师的难以界定,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律师
业全行业偏离了律师的主业,法律将律师的社会角色定位在自由职业
者,这是个根本错误。因为这个错误,导致那些不以维护人权、实现
正义的有证者全成了律师,人们为了区分维护人权、实现正义者与职
业赚钱机器,这才有了人权律师之说。在当前,我们主要是把人权律
师这个称谓授予那些有良知的勇于担当的优秀律师,特别是那些敢于
擅于为弱势群体主张利益的民工维权律师,民商(区别于官商)维权
律师,或为维护公民政治权利公民权利而战的伟大律师,使他们得以
区别于那些专业赚钱的法律服务商。其实,律师全行业本就应该是人
权律师,“众所周知,法律保障的重心正是人权,理所当然,律师执
业的重点也必定是维护人权,所以律师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天然的人权
维护者。”(中国著名人权律师张思之接受《南风窗》杂志记者采访
时语)在作了这番梳理之后,我们可以说,人权律师是伪概念。我们
所说的人权律师其实就是指的律师,我们所说的律师,却不是律师,
是介于商人与法律人之间的某种畸形物,或称作法律掮客。所以,我
们要界定人权律师,主要的工作不是将人权律师从律师中剥离出来,
而是将伪律师从律师队伍中剔除出去,是要整体抬升律师职业的社会
道德位值。没有了披着律师之皮的所谓律师,人权律师也就自然而然
地成为律师的一种荣誉称谓,用“人权”给律师加冕,请律师走到聚
光灯下,成为芸芸众生仰慕、尊敬、信赖的人,赢得其作为正义守护
神的全部荣耀。
完善和健全的律师制度对于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极为重要,不可或
缺。失去保障人权的律师制度的危害是多方面的,腐败泛滥和众聚暴
乱是其中最显而易见的两个方面。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保障民权,通过
保护民权约束公权,有效地限制公权只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运作。与
纪检干部的软性监督不同,律师手捧的是正义之剑,背后有法律作支
撑,其监督和约束具有法律的刚性。有论者说,一个人权律师的作用
要远远大于100位体制内纪检干部,可谓精辟之论。一个社会如果没
有律师制度的救济,或者律师制度不能充分发挥保障人权实现正义的
功能,那里的人权便不能得到切实保障,权力权利之间界线不清,政
府权力必将任意扩张。政府从自身利益角度思考,对民间予取予求,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公权力的腐化将无法遏制。与此相对
应,公众利益则失去屏障。在民与官的博弈中,无论有理无理,个体
的人永远是输家。当利益长期受到侵害却无所能为的情况普遍化之
后,遭到侵害愤怒无助的个体的人便会团合成为暴民,用暴力推翻压
在头上作威作福的政府,这虽不能是说缺乏律师制度的中国几千年来
治乱循环不止的根本原因,也应当是重要原因之一。
贺卫方教授将律师的使命归纳为4个方面:(一)保护民权,制约国
家权力与政府权力;(二)维护法治统一;(三)参与政治生活,对
民主进程加以推进;(四)增进“法律共同体”的团结。〔8〕余少
祥先生则将律师职业价值概括为两个方面:即依法捍卫当事人的最大
利益和维护社会公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9〕。笔者认为,在当
前语境下,对一般公众阐述律师的社会价值,可主要从两个方面加以
说明:
首先,律师能够维护社会稳定。任何社会,都可以界分为官方与民
间,政府与民间之间虽然有律师等中介组织,但公权与民权之间,却
紧密地吻合在一起,除了法律,其间既无鸿沟,也无看得见摸得着的
栅栏,政府的任何越权,必定造成对民权的侵犯,政府的一点点越权
行为,对弱小的个人来说,都可能是灾难性的,都有可能激起愤怒和
反抗行动。律师为当事人主张权利,使官与民,民与民之间的利益冲
突得以在法治的框架内合理解决或形成妥协,避免冲突进一步升级形
成失序状态,矛盾能够和平解决,暴力自然失去生存的土壤,所以
说,律师也是法治社会正常秩序的守夜人。
其次,律师能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法律不能正确实施,法律也就威信
扫地。法律得不到正确实施的原因有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是4个方
面,一是执法主体或司法体制无视和压制个人合法诉求,二是强势机
关或个人不按法律办事或假司法之名通过干预执法司法活动来侵凌弱
势群体,三是警官法官检察官在司法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四是
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法律中出现错误。健全和完善的律师制度正
好弥补这些法律漏洞。律师以其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帮助其当事人主
张权利,把权势强弱不等的双方交给法律的天平,恢复其在法律上的
平等地位,以证据和法理决胜负,摒弃了其它造成不公正的因素。同
时,律师的专业能力使其有别于其当事人,既可帮助其当事人规避程
序违法陷井,又可及时发现法官适用法律时出现的错误,从而维护法
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当前面临的困境
Google搜索结果一般可视作某个词条受关注程度的风向标。Google搜
索“人权律师”,约有492,000项查询结果。49万多项,比之法律
1,300万项,律师355万项,也许不能说多,但比之佘祥林冤案这样万
众瞩目案件的85,900项,却要高出8倍,这个数字可见出人权律师事
实上受关注的程度远在任何一个法律热点之上。
一方面人权律师广受关注,某个昨天还是籍籍无名的律师只要敢于代
理一个人权案件,就有可能马上成为全国乃至全球闻名的焦点人物,
“一举成名天下知”。另一方面,人权律师在我国却处境极其尴尬。
律师因其司法体制中的弱势地位,往往不能按证据法理理直气壮的为
当事人谋取合法利益,必须看法官公诉人的眼色行事,要靠与检察官
法官的关系吃饭。不仅如此,律师还时刻面临因辩获罪的可能,“据
中华律师协会的统计数字,被以各种名目送进监狱的律师至今已达
500多名(刘路《自序:写给未来的律师们》)”,我国不仅是全球
关押作家记者人数最多的国家,而且大概也是关押律师最多的国家之
一。在我国,律师是个“危险的职业”。
律师为什么会成为危险的行业呢?或者说危险何在呢?
律师职业的危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与国家利益对立”。如上
所述,在我国,警察和公诉人被视为国家利益的化身,被警方抓捕和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在未判之前就有侮辱性的专门称谓,不是“阶
级敌人”,就是“反革命分子”,或者“犯罪分子”,对他们予以残
酷镇压和严厉打击,天经地义,对他们寄予同情为他们辩解,就是立
场错误,或党性不强。记得看过一篇文章,说一位律师在法庭上为政
治犯作无罪辩护,把公诉人的指控驳倒,公诉人恼羞成怒,情急之下
当庭指责那位律师:“你站在什么立场上说话?你还是不是共产党
员?”法庭是维护公正的场所,不是政治工作机构,岂能以政治之是
非取代法律之罪与非罪?党性强立场正确的人或政府机关,其行为未
必合法。政治上与执政党不一致或与政府短期政策方针相对立的,也
未必就一定是罪恶,当时认定是罪错后来予以翻案的事例55年来我们
见得太多。尽管道理如此昭彰,在我国,以政治划线影响司法公正的
例子还是长期被视为理所当然。特别是在政治性案件中,律师为犯罪
嫌疑人作无罪辩护,为当事人主张人权,往往被视为与公诉人对立,
被视为与国家作对,与党和政府不是一条心。律师不仅难以为被告洗
清罪名,自身安全都面临时刻不保的危险境地。近年来,律师因为帮
助弱势群体主张权利而获罪或得疚的报道屡见不鲜,郑恩宠律师为上
海诉迁户辩护,结果被罗织成“泄露国家机密”罪入狱3年,朱久虎
代理陕西石油案,目前已经被正式批捕,郭国汀代理师涛案,结果被
停止执业资格一年,李建强律师千里迢迢远赴湖北孝感代理杜导斌
案,险些砸掉饭碗,张思之是国际上大名鼎鼎的头一号中国人权律
师,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实际上朝不保夕,说不定
哪天就会给抓进去。如此险恶的生存环境,谁还会为维护人权实现正
义奔走呼喊呢?
律师因为给被告辩护就是与国家利益对立的观念是非常错误的。国家
利益就是民众利益,国家没有脱离个体的无主人无名姓的利益。律师
为公民担任法律代理人,维护当事人的基本人权,为当事人谋取合法
利益,是在给国家主体办事,正是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公诉人的
指控如果成立,无须以政治强压律师自可按法制执行,国家利益自动
得以维护,如果律师的辩护足以证明公诉人的主张不成立,则还被告
以公正才是维护法制的最好办法,法制得到维护,国家利益也得到维
护,无论律师意见成立或不成立,国家利益都在遵照法律公正判案之
中。如果说律师要保持与党一条心,他的最好途径也在于实现正义之
中。
律师的第2个危险来自所谓的“伪证罪”。按现行《律师法》,如果
律师提交给法庭的证据被证明为伪证,就将面临牢狱之灾。而对伪证
的认定,事实上掌握在公诉人一方。这是一种让所有律师为之胆寒的
制度设计。这个条款就象高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丝之剑,使得律
师,特别是刑事案辩护律师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自从这个条款生效
以来,全国已有100多律师栽在它的脚下。“法庭之上,公诉人、辩
护人是地位平等的,有罪无罪主要靠证据说话。但我们的制度设计却
让公诉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方可以对另一方实施法律追究,
这就让律师无所适从。从逻辑上讲律师取证已经毫无意义,因为如果
律师所取得证据与公诉人一致,则对辩护没有实际意义,如果不一
致,则一定是伪证,因为判断的标准是检察官的证据,判断的主体是
检察官(刘路《律师,一个危险的职业》)”。律师的这个危险完全
是人为制造的。它是造成现在律师犬儒化的一大原因,这个条款不
除,律师的腰杆就直不起来,就永远处于与公诉人不对称的地位,所
谓律师监督司法只会是一句空话,律师将把自身安全摆在第一位,除
非极少个案有极有把握的特殊情形,当事人通过律师调查取证争取公
正对待的救济途径便将遭到废弃,律师维护人权、实现正义,也将是
镜中月水中花。
我们需要维护人权的律师
中国的律师们应当作好准备,接受这个国家的敬意。虽然这一天也许
不会在我们期待的某一时刻准点到来,也许会迟到,但我相信,它必
定会来的。
律师们要做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受难。家人不理解,经济上得不偿
失,也许,还有牢狱之灾,都可能是中国律师要经历的苦难。之所以
要经历这些苦难,因为中国律师们生存在一个权力扬鞭于上,权利负
轭于下的特定时空中,当律师们为下面的权利辩护时,也就是主动钻
进了权力的鞭影中。当律师们手握正义之剑对弱者施以援手,结果很
可能是自己也成了弱者群中的一员。律师们的正义之剑被权力没收,
然后反刺过来,让他们遍体鳞伤。因此,这是一个只有具备超凡胆
识、勇气和担当才能做律师的年代。在这个年代里,社会总财富不断
增长,伴随而来的却并非均富,而是工人下岗,农民抛荒,小业主税
费沉重,大业主大权力一边纸醉金迷一边呼风唤雨。在这个年代里,
谎言笔傲江湖,真实忍气吞声。在这个年代里,法制高蹈,宪法却沉
睡不醒,法律法规政策长期增进少数人机会,而不利于大众。
然而,这也是一个朝气蓬勃的年代,一个中华古国有机会找回繁荣、
尊严、信心的年代,一个宪政之学成为显学的年代,一个政权首次提
出要建设政治文明的年代,一个公众普遍盼望由专制国向法治国转型
的年代,一个民权一点点争回尊严的年代,同时也是一个给“保民
官”提供历史大舞台的年代。转型期间的社会有大量受侵害的权利等
待律师们去维护,底层有太多的苦难有待于律师们去救济,经过几千
年专制统治驯服的国人习惯了在强权面前忍气吞声,“暴政的真正可
怕之处不在于它公开展示的暴行和残忍,而在于人们平日作出的让
步,在于它对人类团结与人类尊严的缓慢腐蚀,在于犯罪和阴谋的普
遍化(B─方塔纳语)”〔10〕,律师做的每一个人权个案,都是一
次不让步,每一个个案都是一次文明与野蛮的较量,每个个案都是对
沉睡的宪法的一声呼唤。一声又一声泣血的呼唤,终有一天,宪法会
“魂兮归来”。和平时期促进社会进步的力量是法治。社会和平稳定
的支柱是法治。法治不是一夕完成,法治实现,在于点滴积累,作为
法律人,在自己经手的每一个个案中寻求正义,就是在为法治的建构
作出努力,就是在为法治中国铺路架桥,就是在为国家作出贡献,也
是在为自己建立功勋。这是一个律师虽然尚未但肯定即将成为社会主
流的年代。法治社会必定是律师纵横驰骋,笑傲江湖的社会。律师作
为法治社会基干力量,可举美国为例。美国是典型的法治国家,某种
程度上,美国也可用律师国家来指称,不仅开国诸贤中律师占了相当
大成分,杰斐逊、杰伊这些国父都是出自职业律师,美国建国至今40
多位总统有一半以上是律师出身,而且在目前的国会议员中,律师出
身的占参议员人数的2/3,众议院的1/2,而美国的法官和检察官几乎
清一色出身于律师。〔11〕
虽然,并不是所有的法律人都能“以青春赌明天”,都能将自身职守
放在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中去思考,更不是所有律师都能将自己的法律
知识用来扶助人权。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的很多律师仍
然会满足于作赚钱机器,会忙于在中国财富这块正在增大的蛋糕上啃
下更大的一块,面对人权沉沦,冷眼旁观全身远害的犬儒主义者不会
一下子绝迹。当然,他们有选择的权利,甚至必须承认他们有权以金
钱掩饰良心虚无──只要不干违法勾当,对他们合法的自利我并不认
为自己有道德谴责的权力。然而,我有对勇于维护人权的律师加以赞
扬的权利。
众多律师不以维护人权为业,反证出人权律师的珍贵。13亿人,12万
律师,12万律师中只有10个左右敢于问道于人权。把他们称作国之瑰
宝,并不过誉。李建强就是10个人权律师中的一员。通过《律师,一
个危险的职业》这本评论随笔集子,可以看到,维护人权是他的志
业,他对底层寄予深切的人文关怀,他在悲天悯人,他在为民主呐
喊,为法治奔走呼号,即使因此成为权力的眼中刺,他也此志不移。
正因此,我们要对他给予加倍的尊重。并且我还在此预言,这个国家
终将向他,以及所有以维护人权为业的律师们致敬!
最后,笔者要将本书推荐给3个类型的读者。本书是一幅21世纪初页
中国法制的浮世绘,作者运用深入细致的笔触,以自己多年律师职业
生涯的亲身经历和亲身体验的诸多个案为蓝本,将中国法制实施层切
开一个横截面,为读者提供了观察、了解、研究中国法制实施情况和
诸种问题的大量而翔实的材料。从体例上看,本书介于专业书籍与通
俗读物之间,正因此而具备一种独特的价值。从读者层方面来看,本
书是一个有成就的职业律师的经验总结,特别适合于推荐给基层法
官、检察官、律师、警察等法律业内人员,上述这些业者将从书中了
解到职业律师的艰辛,校正对律师从业人员的种种偏见还可从中发现
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4种职业人员在个案中互动的方法与途
径,从而增进理解与默契,共同为维护公正服务,我相信,,相当一
批法律人通过学习将获得一次提升人格和恢复良知的机会。同时,由
于书中个案所涉几乎全与底层维权相关,对于那些准备主动介入维权
事业中的人们,以及有可能被卷入民事刑事案中的人们,阅读此书可
汲取在遭遇不公时作出正确应对所需要的经验与智慧,临事可避免苍
黄无措,有助于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或损害最小化。对于专业的法
律、政治、社会研究人士,本书也颇值一读,专业人士们将会发现,
从这本书中可获得大量可用作研究对象的可作为第一手资料使用的真
实材料。
【附注】
1、见郭罗基《论“依法治国”》,博讯郭罗基专栏。
2、张晓玲《什么是人权?》,《学习时报》第83期。
3、卡尔.波普尔,陆衡、张群群、杨光明、李少平等译,《开放社
会及其敌人(上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
219页。
4、卡尔.波普尔,陆衡、张群群、杨光明、李少平等译,《开放社
会及其敌人(上卷)》,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
219页。
5、《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邦雅曼.贡斯当著,阎克
文、刘满贯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85页。
6、张耀杰《刘连仁案国内消音》,来自网络。
7、有关他国资料和学者观点均转引自余少祥《论律师职业价值与商
业限制》,来源,中国律师联盟,学者经典文稿。
8、贺卫方:《中国律师的角色定位和历史使命》《中国律师》2002
年第10期。
9、余少祥《论律师职业价值与商业限制》,来源,中国律师联盟,
学者经典文稿。
10、引自《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邦雅曼.贡斯当著,阎
克文、刘满贯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34页。
11、余少祥《论律师职业价值与商业限制》,来源,中国律师联盟,
学者经典文稿。
〔转载自《观察》2005.7.4;http://www.guanch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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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死后的中国社会
──《被欺骗的中国人》选读 ┌────────────────────────────┐
│ ◆征求出书说明◆ │
│ │
│ 本文节选自我的《被欺骗的中国人》一书。该书旨在探究中 │
│ 国社会专制制度牢不可破的根源,及中国传统文化与基督教 │
│ 文化的比较。观点是:中国传统文化是由儒、道、法三种思 │
│ 想组成的有血有肉的专制文化,其本质是龙文化。中国龙不 │
│ 是别的,正是《圣经》中的龙──魔鬼撒旦。 │
│ │
│ 《被欺骗的中国人》一书约50万字。它是粗线条的、写意 │
│ 的、非工笔的,整体性很强,任何节选都会使作品逊色。因 │
│ 此,笔者希望它能整体出版,如果有出版社感兴趣,请和我 │
│ 联系:fangzou2005@yahoo.com。 │
│ │
│ 读者对我的文章有何看法,欢迎给我来信。 │
│ ──(中国)方舟 │
└────────────────────────────┘
大跃进的失败,并未动摇毛泽东对马列主义的忠诚,他并不知道大跃
进失败的真正原因。广大干部将之归结为毛不懂经济,毛本人则轻描
淡写地将之与自己半辈子不粘钱联系在一起。
经济上失败的毛,仍然在政治上顽强地战斗着,这时毛是为共产主义
理想而战,更是为阶级感情而战。红色江山是用烈士们的鲜血换来
的,不能就这样轻易地就变了颜色。明末的农民军攻占北京后,牛金
星的一句“十八子之谶得非岩乎?”(李姓得天下的谶言不是指的李
岩吧?)曾深深刺痛了农民出身的李自成。今天,毛同样不甘心,农
民们抛头颅洒热血,到头来还是为地主阶级(李岩、刘少奇是地主家
庭出身)作了嫁衣裳。
国家要强盛,人民要吃饭,不能只革命不生产。为抓经济、抓生产,
毛不得不启用被他打倒的第二号走资派人物,邓小平。口口声声承认
错误的邓,上台后仍是老一套,很顽固。为了防止资产阶级复辟,毛
在临终前不得不将邓再次打倒。此时的毛很困惑,为什麽一搞经济就
要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一走社会主义道路经济就垮台?毛泽东是带着
一肚子疑问去见马克思的。毛的困惑不仅仅代表他自己,而是代表了
一代人。
毛逝后,局势要出乎他的预料。他死后不到一个月,他忠实的追随
者──四人帮就被反对派逮捕,他们的党羽遭到了清洗。走资派邓小
平又登上政治舞台,继续执行他的走资路线,并为文革翻案。
作为一个独裁者,毛是成功的;作为一个理想主义者,毛是失败的。
社会主义路线最终失败了,失败的不是毛泽东,而是马克思主义;走
资派最终胜利了,胜利的不是邓小平,而是资本主义,是人性。
毛不在了,其左倾信徒们也覆灭了,邓终于可以甩开膀子大走“走
资”路线了:农业上,将土地承包给农民;工商业上,对计划经济进
行市场化改革。
但走资派毕竟只是共产党走资派,洋务派而已,并不是资产阶级政
党。洋务派的原则时中体西用,走资派的原则则是“社体资用”。邓
改革的仅仅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是绝不许改革的,四项基本原则要
坚持,社会主义的旗帜要高举,所谓“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然而,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经济和政治是密不可分的,经济体制改
革必然要求政治体制改革。“两手都要硬”是要将水和火两个不相容
的东西,将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硬捏在一起,这是
办不到的。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胡耀邦、赵紫阳两位总书记因经济
改革分别引发了要求政治体制改革的86年上海学生民主运动和89年
“6.4”民主运动而被邓免职。
后来的是保守的江泽民。就象邓打着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反对毛的路线
一样,江高举邓小平理论的大旗,对邓阳奉阴违,干着限制、阻滞经
济改革的工作。对放开了的经济实行“治理整顿”,加强宏观调控,
对“过高、过热”的经济实行“软着陆”……。尽管邓对此很不满
意,强调“发展是硬道理”,但相对于胡耀帮、赵紫阳因改革触犯了
政权的稳定,江因追求政权的稳定而限制经济的改革,邓小平还是能
容忍的。
然而,江泽民要回到毛泽东时代已不可能了。社会主义道路经残酷的
现实证明是行不通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又必须以牺牲共产党集团的利
益、以共产党失去政权为代价,这条路又不愿走;一半社会主义一半
资本主义又不可能长久;那最后只有一条路了:回到祖传的老路上─
─传统专制主义。
邓小平逝世前,江已经通过经济软着陆成功地将半截社会主义半截资
本主义、不伦不类的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过渡成为名为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传统专制经济。这种经济本质上和被迫开放的清朝的专制经济
没有任何区别。
邓逝后,江泽民又接着进行了“政治软着陆”──贯彻三个代表理
论。
“三个代表”就是抛弃马列主义,抛弃四项基本原则,或者说是将四
项基本原则变成一项基本原则: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共产党的一
个重要理论,他旨在将中国共产党又一个信奉马列主义、走社会主义
道路的革命政党改造为一个信奉中国传统专制主义的执政党,从而使
中国共产党摆脱象国外共产党必然灭亡的厄运,长久生存,长久统治
中国成为可能。
当然,这种意图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是不能明讲的。从毛到邓再到
江,政治口号的调子是愈来愈低,含义也愈来愈模糊。毛的“千万不
要忘记阶级斗争”如秦腔、如船夫的号子,高亢、嘹亮;邓的“一个
中心,两个基本点”就有些模棱两可,让人摸不着头脑了;江的“三
个代表”干脆成了江湖暗语,“代表”是什麽意思,不懂不要紧,慢
慢学习,慢慢体会──高级干部,大的既得利益者,可以透露的多
些;低级干部,小的既得利益者,可以透露的少些;普通百姓嘛,知
道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的就行了。按官级大小划
分等级,不正是传统文化的实质吗──真妙。
“三个代表”抛弃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取而代之的是“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小康”是邓小平先提出的,但邓的小康仅仅指的
是经济指标,而“全面建设小康”则意义深远。“小康”究竟是什
么?相当于马克思主义中比终极理想共产主义低一级别的社会主义,
“小康”是儒家思想中比终极理想“大同”低一级别的社会理想: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
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
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
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
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
示民有偿。如有不由此者,在执者去,众以为殃,是为小康。”
(《礼记.礼运》) 这不就是清朝的社会吗?毛泽东是跑步进入共
产主义,邓小平则回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江泽民更干脆一下子回
到了清朝社会。──谁说没人敢开历史倒车?!
“三个代表”理论的问世,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正式和马列主义说拜拜
了;标志着中国社会在走了一段“社会主义”岔道之后又回归到了传
统氏族社会的轨道之内。抛弃马列主义的今天的中国社会和清朝及其
以前的传统社会在实质上没有任何区别。共产党所谓的新民主主义革
命,社会主义革命事实上也成了改朝换代的农民起义而已。共产党建
立的王朝也不过是传统氏族专制社会的又一轮回,其专制之烈不次于
清朝,其专制之缜密,更甚于清朝,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则无法望
其项背。和历代王朝的唯一不同,是马克思主义给中国带来的两场运
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然而,这些不过是历史长河中的两朵浪
花,昙花一现罢了。
开国皇帝威明,官吏廉洁,二代、三代皇帝开始暗弱,官吏开始腐
败,直至王朝覆灭……自认为掌握真理、开天辟地的中国共产党仍然
没能逃脱中国社会这一古老的兴衰更替的历史周期律。自辛亥革命以
来,中国社会在近百年的时间里,经历了几多革命、几多运动,最终
还是回到了老路上。中国社会再度表现出了惊人的、匪夷所思的惰
性;中国传统文化再度表现出了超凡的魔力。
“三个代表”是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理论,是一个在实践中容易成功
的理论,因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太牢固了。并且传统文化又使得中
国人的大脑如太极图一样,糊涂一盆,不会去追究“共产”二字的意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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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读者来信谈台湾前途
洪先生您好:
您发来的文章我都认真阅读了,先生的民主自由信念和关于未来政治
局面的构想都令人深感钦佩。
台湾独立是很危险的,必然会给两岸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未来的两
岸局势有两种可能:保持现状或有条件的统一。绝对不允许大陆强行
“统一”台湾,而统一的依据就是台湾的民意和中国大陆的民主状
况。如果台湾的民意要求统一,并且大陆的民主状况已经达到了相当
高的水平;政府真正体现民意,统一之后台湾人民必须要享有自决
权,不至于使用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台湾民众实施“多数人的
暴政”。
如果不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己任,而仅仅把统一作为谋一己之私的手
段,这样的个人或团体必定遭到两岸人民的唾弃。
中国大陆:郑伟
(200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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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九”枪击:闹剧结案
──震惊中外的台湾总统遇刺事件 “3.19”枪击案及国亲的抗争是影响甚大的事件。6月中台湾最高法
院审结选举无效之诉,宣判连宋终审败诉。神探李昌钰也否定对陈水
扁的自编自演指控。案件反映台湾政坛的深层矛盾。
以恐怖行为而言,再没有比刺杀一国元首更富于震撼性和戏剧性,从
荆轲刺秦王、凯撤之死到列宁遇刺、甘地遇刺、甘乃迪遇刺都是历史
上家喻户晓的故事。2004年3月19日,台湾总统大选候选人、现任正
副总统陈水扁、吕秀莲在台南巡街拉票时中枪受伤,却演成一出滑稽
剧,被刺者被描述和指控为“自编自演”的杀手。笔者作为大选的采
访者迄今一年多,密切注视相关新闻和案情进度,内心的震撼从未消
失。枪击案的荒唐性超越了正常思维的逻辑:一位亟谋最高权位的人
怎么可能自己冒生命危险充当被枪击的靶子?而指控的假设是,陈水
扁的伤口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的奇美医院让医生用刀假造的!而这种假
设竟迷惑数百万泛蓝民众,一副少女露腹照片成为事件的标志:那性
感肚皮上划着一道缝合的刀口。
理性显示:这个案子二者必居其一:陈水扁大奸大恶,竟敢以如此诈
术欺骗选民,愚弄天下以致天下大乱,其罪岂只“当选无效”!“全
党共讨之,全国共诛之”亦不为过。否则,就是有人利用枪击案,制
造混乱,以达到不说自明的夺权目的,其用心之险恶,智商之愚顽,
罪过亦不在被指控者之下。
台湾最高法院6月审结枪击案
在法治的民主社会,此案的解决,当只有循法处理一途。连宋败选当
日提的“当选无效”之诉,10天后,高等法院开庭,7个月后,高院
宣判连宋败诉。连宋不服上诉,最高法院再审,于今年6月17日宣判
连宋败诉。按照台湾选罢法,连宋不得要求再审或上诉,全案经过一
年2个多月的侦办审讯,至此终审判决,宣告定谳。
最高法院宣判主要3方面:(一)公投绑大选之争;(二)“3.19”
枪击案事件;(三)票数不实问题。其中最重者,当然是枪击案。公
投绑大选虽有争议,但过程全部公开,至少没有陈水扁正式下令同日
举行的证据,公投未过关,也不能证明对陈吕当选有利。票数问题,
高院花费7,000余万元,全国验票,计算之错票近4,000张,“潜在无
效票”9,000余张,共计13,000余张,也未超过当选差距的29,500
票,最高法院罕见地调阅选举资料51次,认定不能推翻当选结果。至
于“启动国安机制”,最高法院认定只有为了稳定社会的“宣示
性”,纵有国军留守人员的增加,也非陈水扁下令所致──总之,这
两方面属于常规性争议,调查判断比较清楚。
关键是枪击案。事发后,警方展开大量的侦查工作,包括过滤通联电
话纪录30亿笔、搜集相关录影带、照片、光碟223卷、清查可疑车辆
90多部、户口300户、地下兵工厂569家、枪炮前科犯近5,000人……
耗费人力、物力、财力不可谓不大,当局的诚意亦在其中。枪击案专
案小组今年3月7日宣布重大突破,找到做案嫌犯陈义雄。警方以现场
查获的2颗子弹“以弹追人”,查出改造手枪制造人唐宋义,陈犯透
过姐夫买枪,而且录影带显示陈义雄出现在案发现场。后来陈义雄自
杀死亡,但其妻及子女5人证实看过陈写的犯案遗书(遗书后被烧
毁)。警方研判,陈是因枪击案而畏罪自杀。
现在,国亲阵营仍不服最终判决,焦点说词是陈吕把责任推给一个死
无对证的人,企图掩人耳目,草草收场。连战声明反对以时间不能再
拖为由而结案。国民党甚至借美国“深喉案”曝光,悬赏5,000万元
寻找“3.19”枪击案的“深喉咙”。更甚者,国民党发言人指
“3.19”案的深喉咙就是“邱义仁、马永成、吕秀莲、陈再福”。
意指4人深知枪案内幕而不报。
神探李昌钰表态否定“自编自演”说
美国华裔神探、鉴识专家李昌钰博士是涉入侦破枪击案的一位重要人
物。他不仅是办案的知名权威与刑事鉴定专家,而且是美国支持国亲
的泛蓝领衔人,为各方所敬重。他两次赴台勘察,去年8月发表他对
枪击案的最后调查报告。李昌钰尊重事实,并未受政治因素所影响,
在他的多方面判断中,有2点很重要:
一、肯定陈水扁的伤口是枪伤,不是刀伤;
二、肯定车窗弹孔是外面射入的子弹造成。
这两点判断,实质上否定了对陈水扁“自编自演”的指控。先有陈文
茜发难,暗指阿扁进奇美医院做刀伤诈骗(谎称有小护士报料),后
有中研院研究员朱(水宏)源指阿扁在高雄议员陈明泽家午饭时作假
枪伤(此说吕秀莲最近已郑重否认,她说当天造势,全程和扁在一
起,完全不可能去做假伤)。但国亲对他们原期待甚殷的李昌钰的鉴
证,视若无睹,去年12月立委大选中仍向中外记者大量派发“自编自
演”的枪击案宣传册,宋楚瑜改称陈总统之后,连战至今不改口。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李昌钰6月2日对“3.19”枪案及其结案,在
美国康乃狄克州发表的谈话,联合报系的《世界日报》3日作了详细
报导。李昌钰说,从证物刑事鉴定角度而言,“台湾的‘3.19’枪
击案算是结案:一人一枪两弹,现场做案,旁证指向凶手是已死的陈
义雄。”他说,以他的专业而言,“枪枝、子弹、弹道、伤口等鉴定
都仔细做完,也都有具体结果,让办案人员找到制造枪枝子弹的唐守
义集团,也找出枪枝间接到了陈义雄手中。”他说,从一系列旁证,
“可以合理推论陈义雄是凶手的结论”。他表示,此案结得不是“十
全十美”,没有找到凶枪,凶手也死了,但仍可从旁证突破,达到破
案。他说美国也有找不到犯人而告破案的类似案子。
针对“阴谋论满天飞”,李昌钰坦陈他的看法,“有人说是大陆派人
做的,有人说是支持国民党的人策划,也有人说是陈水扁自编自演,
我看这些都不可能。陈水扁也不会干冒危险地自己打自己,不但太危
险,万一打偏了怎么办?而且也不符合相关证据。”李昌钰说:“陈
水扁命大”。他说,接近案情的人认为,从政治角力来看,泛蓝阵营
不应再去挑战科学的鉴证结果。
李昌钰这番表态,和笔者及一些朋友最初对枪击案的反应不谋而合,
不同的是,我们只是以常识加以判断,李博士却是经历了大量的实证
与研究之后的结论。不妨在此引述2位姑隐其名的有识之士的看法:
一位大陆级别不低的干部向我透露,去年“3.19”事件时,北京中
共军委要员都在军委大楼看电视直播,并进行研讨,没有一个人认为
是陈水扁自编自演,因为那样做既愚蠢又不可能。另一位北美的绝非
绿营的台湾作家对我说,“自编自演”这场枪击案,工程何其大,要
涉及多少人,多少精细的安排,谁能做得这样漂亮?如果陈水扁能做
到,那他非常了不起,总统当然应该他做,你还有甚么好争的!
连战对台湾民主体制的背叛
这样一件基于常识、基于大量侦讯和科学鉴定、基于社会广泛关注研
究的案子,在有了一系列科学与法律的成果之后,泛蓝还不愿达成妥
协与合作,台湾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政党领袖不容推卸的责任。国民党主席连战是这场闹剧的主导人。他
不能超越对“3.20”大选必胜的错误估计,因而不接受任何意外的
出现。大选虽然只有不到3万票的差距,但背后是民进党选票已有100
多万票的成长,说明社会政治版块的重大改变,枪击案对选票的影响
是很有限的。连战懂得泛蓝有半壁江山的选民可以利用,于是亲自上
阵发动街头抗争,以质疑否定宪政民主的合法性,在结案的今天还不
服输,一直走向和中共联手引狼入室的极端,这已是对台湾民主体制
与价值观的背叛与颠覆。和2000年败选,光荣下台,让出政权的表现
相比,2004年迄今的连战,也暴露其政治学涵养的缺失。
首先,他把西方民主尊重游戏规划的竞赛精神变成中国政治赤裸裸的
权力斗争,提出“没有真相就没有总统”的煽情口号,操纵大规模的
民粹运动对抗宪政秩序,中国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张文彬指连战等人
其实是“自编自导了一出宫廷式斗争的古装剧”,并不夸张(见中国
时报6月10日)。
其次,悖离了法制精神。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在司法程序中,
被告人无需证明自己无罪,证明被告有罪的举证责任在原告人。台湾
行使大陆法,国亲提出诉讼后,被告陈水扁已有许多无罪的查证呈
供,但原告迄令只是一堆疑问与假设,这正是最高法院结案的依据。
连战不理会1年多全台大验票、法院传讯大量官员与选务人员及涉案
人员,争议已有充分澄清的事实,反对结案时间不可无限延长(法定
6个月内审结),并指法院为政治背书,是政治判决。在法治社会,
这是对司法尊严的严重挑战,一样要有证据支撑。
陈文茜李敖兴风作浪死不认错
泛蓝知识界的责任。“3.19”枪击案发后,台湾媒体已有许多报导
指出,受连战特别重用的名嘴陈文茜在当日的过度反应,又是电视、
又是记者会、座谈会,大力渲染陈水扁“自编自演”制造事件骗选
票,实际上是“压垮蓝营的最后一根稻草”。当时国亲内部很多人亦
对她不满,国民党立委徐中雄指责“很会把错误合理化、死不认错”
的陈文茜乱发炮“把整个台湾都打掉了!”使泛蓝看好的选情最后翻
盘。除陈外还有赵少康、李敖这些名嘴信口雌黄,推波助澜,激怒了
中南部的选民,也给地下电台为扁造势的好机会。然而后来国亲却指
责是阿扁利用地下电台攻击连宋而取胜。最高法院驳回了该项指控。
枪击案结案前几天,李敖又以立委身分公布一份宣称是美国中情局关
于“3.19”枪击案的密件,称美国在台协会包道格当时介入事件,
要求阿扁真相未明不就职,以换取连战解散示威群众……总统府及媒
体报导,已指该密件“错误百出”,连CIA的局徽,有关知名人物
照片、姓名都弄错、又说枪手除陈义雄外还有一人李三勋云云,美在
台协会也予否认。李敖对此回应,竟说“总统府是凶手、被告,没资
格鉴定文件真伪”。又引邱吉尔名言说,真相需要谎言来保护,还说
陈水扁策划枪击案是为了杀吕秀莲……一派自欺欺人。
可见,连战及其幕僚与文宣高手,“3.19”迄今1年多,对他们最初
定的调子和引发的后果(包括自误选战)没有丝毫反省与修正。十分
明显,由于他们强力的动员广大泛蓝民众和利用媒体优势,不仅羞辱
了国家元首陈水扁,丑化和损害了成长中的台湾民主制度,也加深了
社会的分化与撕裂,他们口口声声骂民进党搞民粹,其实,他们利用
枪击案愚弄民众,才是最大的一次民粹主义演练,严重地污染了台湾
的国际形像,误导外人如影星成龙说““3.19”是天大的笑话”令
人痛心。
他们为了失去的权力,不惜让台湾付出巨大代价的操弄枪击案,我以
为乃是他们内心深处的大中国意识作祟,无论是连战、陈文茜、李
敖,他们的颟顸野心、巧言令色、狂妄无耻,都掩饰不了他们对台湾
人和本土政权的傲慢、鄙夷甚至仇视,但是,他们忘了儒家最重要的
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一位国家民选总统遇刺受伤,不
予同情,还加以莫须有的没有证据的作戏自残的指控,并以此蒙骗大
众,掀起弥天浊浪,这才真是“天大的笑话”。现在,大位不以智
取,连战的美梦已告终结,小妹大哥们的口舌之快,也不过是一时的
自爽而已。但大中国文化之劣根性在台湾留下胡闹的一页,将供未来
史家玩味。
(2005年6月25日香港)
〔原载《开放》2005.7。提供者:(香港)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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