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运写手的摇篮
──祝贺《民主论坛》创刊七周年 一晃,《民主论坛》创刊7年了,感觉好快。(以下用《论坛》来指
《民主论坛》和随后诞生的姐妹电子日刊《民主通讯》。)
1990年代,中国大陆的民运人士自家备有电脑的不多,会操作电脑的
亦不多。而我更落后──当年虽然闻知《论坛》面世,但无从阅读
它。直到2000年一次由友人陪伴下,才在网吧里上网找到了它,并浏
览了一通,留下颇好的印象。再后来,大约于2001年初,又在友人帮
助下,试着向《论坛》投稿。
在此之前,我等向海外发稿,不是邮寄,就是托朋友发传真,很不方
便,不及时,并且麻烦也不少!因而,篇数极少。所以,可以这么
说,向《论坛》投稿,既得益于电子信息时代,亦是催快我们迈步向
信息时代前进的动力;由此,更为推动民主化事业,提供了前所未有
的优越条件。
由于我20多年的牢狱生活,致使年轻时所拥有的写作能力,大大退
化。后来又为生计而奔波,加上在国内,撰就的文字无处可供发表,
故而,便慢慢养成撰文犹如平常写信──只注意内容表达,却忽视写
作技巧,甚至连标点符号都用不好!于是,实际上变成为一个卖不掉
的写作“老油条”了,既难看又不可口!
自从有了《论坛》这一可供较固定发表作品的园地,我开始注意上述
缺点的存在,若不予以纠正,将有碍作品质量的提高。于是,一方面
自我感悟到了,另方面,《论坛》主编洪哲胜先生的热心帮助与鼓
劲,致使情形有了显著的改观。这不仅是于我个人是如此,同时还见
不少友人均是如此。例如,比较突出的有贵阳的康成、李任科、吴玉
琴,四川的欧阳懿、黄晓敏,北京的林青、贾建英、李姗娜,山东的
张铭山、车宏年,江苏的郭少坤、杨天水,福建的林信舒,辽宁的李
扬、王文江,吉林的冷万宝,陕西的王中陵,……等等。这里当然是
挂一漏万的,其实是数不胜数的。
事实说明,《论坛》为中国民主运动培育了大批原来名不见经传的优
秀写手。现已在海外(包括港、台)的不计,原本出身于“秀才”的
如刘晓波、余杰、樊百华、傅国涌、萧雪慧、王怡等亦不计,长期服
刑在狱中的难友们亦暂不论及,但不能不提及“79民运”期间来自民
间成长的、现在仍然坚持在国内抗争不息、著作不辍的如牟传珩、姜
福祯、任畹町、刘京生、何永全、李国涛、杨勤恒、戚惠民、方家
华、莫建刚、廖双元、李运生等为数不很多的“老民运”,亦在《论
坛》上磨练了宝刀,且大多份量日见加重。
更老一辈的,例如胡绩伟、李锐、许良英夫妇(王来棣)、林牧、鲍
彤、吴祖光(已故)李慎之、(已故)王若水(已故)等等,其作品
也有不少发表于《论坛》,焕发过光与热。
仅仅据我所知,颇为年轻的一代如杨银波、刘荻,还有如李海、张晓
平、师涛、张林、杜导斌、东海一枭、廖亦武、游学年、曾宁、卢勇
祥、刘建安、綦彦臣、郭庆海、郭起真、郑贻春、杨春光、沈良庆、
李卫平、曾仁全、等等一大批份量不轻的中、青年民运写手,都可说
是伴着《论坛》成长、成熟起来的《论坛》干将。就基本情况而言,
许万平也是。
这里,还应着重提及那位令人注目的理论明星──虚舟。其他还有云
衡等等,不能一一提及。
上述的基本状况说明,《论坛》起了培育民运写手的摇篮作用,并且
在今后一段时期,还会继续起这种作用。当然,还应当更上一层数,
使之好上加好。比如,把诗作分出来,再创办一个类似《民主通讯》
那样的姐妹刊──《民运诗坛》之类的。此谨供参考也。
(2005.7.1于重庆)
(注:本文又因电脑“故障”而迟发!)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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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逆风中飞扬的民主旗帜
──祝贺《民主论坛》创刊七周年 首先恭贺《民主论坛》创刊7周年!
尽管民主的潮流仍然是世界的浪潮,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国际社会在
对中国民主进程的关注和关怀有逐渐减弱的趋势,而且,民运自身似
乎也存在暗淡的景象。其原因有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民主国家)更
多地关注自身的政治、经济等利益,但也有民运自身存在的问题。
然而,当中国的民运给人一种举步维艰、前景暗淡处在逆风之中的感
觉的情况下,作为民运人士的我,却欣喜地不断看到在民主荒芜的土
地上有一片充满郁郁葱葱的绿洲──这就是《民主论坛》。《民主论
坛》之所以能在逆风之中茁壮成长、充满欣欣向荣的生机,并能象一
面旗帜在逆风当中飞扬,不用说一方面与主编洪哲胜先生兢兢业业的
辛勤耕耘和精心呵护及创刊的宗旨中所宣扬并践行的包容、自由、民
主等理念有关系,但更重要的方面,我认为是洪哲胜先生个人的人格
魅力、道德操守──他的既不为名、也不为利的品德及对工作认真负
责的态度,是《民主论坛》保持生机盎然的肥沃土壤。
生机勃勃的《民主论坛》的存在和发展,不仅让追求民主、人权理念
的人们增加维权的精神力量,而且还吸引了更多的新生力量,源源不
断地来到《民主论坛》,表达在国内无法表达的思想和见解。我相信
汇聚在《民主论坛》的民主力量,在逆风中飞扬的民主旗帜的引导
下,在促进中国民主进程当中,一定会发挥出重要的作用的。让我们
拭目以待吧。
最后,我祝愿哲胜兄与《民主论坛》青春永驻!
(2005年6月26日于吉林)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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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论坛》是华文媒体
真正最懂民主的网站 时光过得真快,一晃《民主论坛》又增加了1岁。在Cary(洪哲胜)
的主编下,不管是批评哪个政党,只要文章说得符合逻辑,他就让张
贴。
这10几年来留心海外华人对政治的价值观,观察到绝大部分的人是反
对民主人权的。尽管他们在西方民主国家已经居住了几十年,“民
主”只在嘴巴说说而已,其待人处事依然是落伍封建的那一套。象
Cary这样能吸收西方现代文明的人,真是寥寥无几。
《民主论坛》这几年来不断扩大言论多元化。今年还在我的建议之下
把姐妹电子日刊《民主通讯》加以网络化,并且收集在网站里面,而
且设立文章寻索的功能,让读者方便寻索旧刊中的文章。浏览《民主
论坛》的特点,就是给人在不知不觉养成习惯接受不同的声音。这就
是《民主论坛》的可贵与成功之处。在此向Cary说声Bravo(好
啊!)。
希望海外华文媒体的主编们,以Cary为榜样,为下一代输送文明的价
值观。从小让他们习惯于不对父母唯命是从,而敢发表自己的看法,
长大了才有勇气向权威的政府说不,也才不会老是跟随政府的歌声起
舞,做个有主张的国家主人翁。
冀望《民主论坛》秉持中立的立场,继续永远前进。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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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论坛》七周年给洪哲胜主编的贺信
尊敬的洪老师:
您好!看到这么多贺词、贺文,才猛然知道《论坛》7周年了。您及
您主编的刊物赢得了这么多人的景仰,足见您真诚的为人及为刊物所
付出的心血。望注意休息,保重身体。敬祝
周末愉快,健康如意!
子日 敬上
(2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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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传播《圣经》的权利,
便没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就蔡卓华案件 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公开信 尊敬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2004年9月11日,中国政府拘捕了北京基督徒、传道人蔡卓华先生。
在对其非法拘禁长达9个多月之后,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判。
据我们了解,蔡先生是一位人格高尚、信仰纯正的基督徒和传道人,
他从来没有做过任何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的事情。北京市公安机关强
加给他的所谓“非法经营”的罪名完全是莫须有的罪名。长期以来,
蔡先生致力于《圣经》及其他基督教书籍的印刷和传播工作,他为什
么只能私自印刷《圣经》和其他相关书籍呢?原来,自从中共建政以
来,由官方控制的所谓“三自教会”垄断了《圣经》和其他基督教书
籍的印刷权和传播权。除了“三自”的教堂之外,在中国的其他任
何地方都找不到一本《圣经》──在官方的新华书店和其他民营书店
内,有诸多佛经、道教经典甚至伊斯兰教的《可兰经》出售,惟独不
允许《圣经》公开销售。在各种公开场合,人们很难看到《圣经》的
踪迹,即便是一名朦朦胧胧听过一些《圣经》故事而想把《圣经》当
作文学作品来阅读的学生,也会发现要寻觅一本《圣经》难于上青
天。这种状况本身就是无比荒诞的,《圣经》在中国居然是一本没有
被公开禁止的“禁书”,它违背了中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有宗教信
仰的自由,也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有关条款。
蔡卓华先生因为印刷和传播《圣经》和其他基督教书籍而被逮捕和被
审判这一事件,凸现出今日中国大陆的广大民众并不享有宗教信仰的
自由:作为一个生活在中国的基督徒,如果他不能享有自由地获得
《圣经》、自由地阅读《圣经》、自由地传播《圣经》的权利,那么
他就根本不享有基本的宗教信仰的自由。换言之,宪法也就成了一个
骗人的谎言。众所周知,信仰权是人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人类漫长
的历史上,各国各族不同信仰的人们,为了争取和捍卫自己的信仰自
由权,付出了血与火的惨痛代价。而自从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不
同信仰群体之间互相尊重和宽容,逐渐成为一种普世价值,政教分离
也行为世界上大多数文明国家所奉行的准则。只有那些仍然陷于中世
纪的黑暗之中的国家和政权,才会粗暴干涉公民的信仰自由,以实现
暴政对良知的统治。这种现象曾经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于是马丁.
路德挺身而出,亲自翻译德文版《圣经》,努力使之广为传播,由此
突破了罗马教廷对《圣经》的垄断权。由马丁.路德掀起的宗教改革
运动,催生了基督教新教,将人类文明带入一个崭新的时代,一个人
人可以阅读《圣经》、人人可以直接面对上帝的时代。
古代的中国曾经有过多元宗教和平共处的辉煌时代。在唐代,儒教、
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分支“景教”等宗教团体就曾经和谐相
处、平等竞争,并由此带来了文化的繁荣与丰富,社会的稳定与祥
和。但是,进入近代以后,中国的专制帝王们逐渐开始对宗教采取限
制、禁止乃至残害的措施。清代中期,朝廷大肆迫害基督徒、查禁
《圣经》和各种基督教书籍。嘉庆皇帝曾亲自下令迫害基督徒,批示
说:“寄信人陈若望,在堂讲道之汉军周炳德,会长民人刘朝栋、赵
廷珍、朱长泰、汉军汪茂德,或往来书信,或辗转传惑,著照刑部所
拟,发往伊犁,给额鲁特为奴;仍先用重枷枷号3个月,以示惩
儆。”在专制君王看来,基督徒“自背根本,甘心习洋教,实不齿于
人类”。嘉庆帝亲自对基督教书籍中的《教要序论》、《圣年广益》
《婚配训言》等严加批驳,并谕示臣僚,他在批示中说:“似此造作
无稽,充其伎俩,尚有何言不可出诸口、何事不可笔之书?若不及早
严行禁止,任令传播,设其编造之语,悖谬更有重于此者,势不得不
大加惩办。”专制君主既要当世俗的最高统治者,又要充当精神界的
教主,自然不容许基督真理的传播。黑暗对光的到来总是恐惧不已。
但是,满清王朝禁止民众的信仰、禁止《圣经》的传播的政治举措乃
是逆时代潮流而上,最终仍然归于失败:1846年,满清王朝在鸦片战
争中战败之后,被迫宣布放弃禁教之命令。至此,民众终于拥有了自
由选择信仰的权利,也包括印刷、传播、阅读、教授《圣经》的权
利。自清末到民国,政权多次变更,此种权利却始终未受政权的侵犯
和伤害。如今,中共当局仅以领导批示为凭,而对良善顺服的基督徒
兴起大狱,难道不是开历史的倒车么?蔡卓华案件显然不是一个单个
的事件,它是对所有信仰上帝和信仰《圣经》的基督徒的赤裸裸的威
胁与恐吓。此一举动的专横、野蛮与暴虐,比之昔日的嘉庆皇帝几乎
没有什么差别。一个号称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政
权,为何堕落到了与专制帝王等同的地步呢?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有权
利对政府倒行逆施的作为作出如是的质疑。
中国政府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第18条明确
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
改变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
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
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显然,蔡卓华先生
印刷和传播《圣经》和其他基督教书籍的行为,乃是该公约中所规定
的“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之一
部分。而他正在遭受的来自政权的侵害,其实质正是对他的宗教信仰
自由的侵害。
康德所说的“天上的星空”和“人内心的道德律令”一起要求我们
与蔡卓华弟兄站在一起,一起要求我们不能为蔡卓华弟兄所遭受的一
切保持沉默──他受到了凌辱,我们便感受到了他的痛苦;他失去了
自由,我们也就受到了捆绑。作为中国的公民、作为中国的基督徒,
我们对蔡卓华弟兄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表示强烈的抗议,并致信联合
国人权委员会希望对此案给予强烈之关注。我们呼吁中国的司法机关
立即停止对蔡卓华先生的构陷,我们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蔡卓华先
生并对此前他所遭受的一些实行国家赔偿。我们也呼吁中共当局还宗
教信仰权于民,放弃控制公民的心灵和精神世界的野心,主动让政治
退出宗教信仰的领域。我们更呼吁凡是得知这一案件真实情况的朋
友,无论您是主内的弟兄姊妹还是非基督徒,无论您是有宗教信仰者
还是无宗教信仰者,都一起来关心蔡卓华先生的命运,这也是在关心
您自己的命运──这一案件,伤害的不仅仅是蔡卓华先生一个人的宗
教信仰自由权利,伤害的乃是中国和全世界所有的基督徒以及其他宗
教信仰者的宗教信仰自由,而宗教信仰的自由又与其他的自由息息相
关。所以,每一个人热爱自由的人,都不能忽视和漠视蔡卓华案件。
基于以上的原因,我们在这封信的最后郑重地签署上我们的名字:
基督徒、中国公民:余杰、北村
(2005年7月5日)
〔提供者:(美国)蔡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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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会研讨会,剖析共产主义与人权
〔《大纪元》巴黎记者章乐报导〕5月30日下午,《大纪元时报》欧
洲、法国分部和海外民运联席会议联合在法国国会举办题为《共产主
义与中国人权》的研讨会。研讨会得到法国前文化部长和教育部长、
历来关心中国人权状况的国会议员Jack Lang先生和议员Philippe
Folliot先生的支持。会中来宾包括了法国议员、议员助手、媒体、
汉学家、驻法外交官及民间团体和民主人士。
主办者邀请民运海外联席会主席魏京生、前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中文部
主任吴葆璋、《六四档案》网站主编封从德、台湾侨务委员、企业家
蔡国泰和《大纪元时报》法国代表王红,分析中共的邪恶本性给周边
地区带来的威胁、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破坏、对民主制度的威胁,以及
《大纪元》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所引发的退党浪潮给一个没有中
共独裁的新中国所带来的希望。
〔转载自《大纪元》;http://www.dajiyuan.com。
提供者:魏京生基金会20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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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爱国主义的阶级性探讨
“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总是用阶级斗争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来
对待中国社会和民间的不同声音。尤其是在现时期,他们用各种专政
手段来打击民运组织和异议人士,他们顽固的认为,“天下要一统,
江山要一同”。他们认同的一体化,说到底是要保持共产党一党专制
的一体化。我们偶尔从中共某些领导人嘴里也能听到“经济全球化世
界一体化”的说法,其实,这只是他们嘴里说说的、欺骗人民的附庸
大势而已。他们整天高唱爱国主义,而又无时无刻不在打压中国最伟
大的爱国主义──中国民主化运动。可以说,就现时的共产党理论主
张而言,其发动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他们的老祖宗马列等人。因为马
列尚且承认各个阶级有各个阶级的爱国主义(如他们说的资产阶级的
爱国主义、无产阶级的爱国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爱国主义等)。而现
在的中国社会,其现实情况是,只许他们“爱国”,不许别人爱国。
其实,不许别人爱国的爱国主义,一定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假爱国主
义!而假爱国主义的直接后果,又一定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害国主义!
我们知道,爱国主义是全民族国家人民的共同追求,全民族国家的最
高利益是爱国主义的精神实质和最后归依。全民族国家的最高利益是
包括社会个阶层各群体利益的总和。共产党这种只顾自身利益排除其
他群体的做法,本身就是违背爱国主义的本质精神的。我们知道,作
为国家在社会内部存在的各个阶级,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
面,既有矛盾异常激烈的时候,又有缓和、认同和相对稳定的时候。
如果绝对的对立绝对的冲突,国家和社会就会崩溃和无法生存。而如
果是绝对的认同与共存,社会就失去了动力,就不能发展。事实上,
整个阶级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以上这两种绝对的情况都不存在,它
始终是这两种情况同时存在和交替进行。可是,共产党却明知故犯,
不承认社会运行的规律,极力排斥异己,把党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
上,顽固坚持所谓的四项基本原则,强迫人民接受他们的专制统治。
他们甚至动用国家机器疯狂镇压人民的各种爱国主义运动,其残酷与
暴烈,亘古未有。
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的任何一个阶段,我们都可以看到各个阶级和
群体间爱国主义相容相和的历史前例。他们在历史发展的各个重要关
头,在民族国家遭受外来侵略的非常时期,在民族国家的利益需要共
同维护的关键时候,他们总能够以民族国家利益为重,抛弃一己之集
团私利,自觉的服从于全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即便在国内革命战争
时代,即便是在封建专制时代,也有很多令我们感动的古人先贤,他
们高风亮节,勇于牺牲。为国家和民族做出了可歌可泣的贡献,并永
远载入了历史的丰碑。其中最杰出的代表人是孙中山。
其实共产党不不是不懂爱国主义的全民族性,只是他们为了自身利益
的不受威胁而不愿意承认,不愿意让别人爱国罢了。或者是说别人爱
国必须在他们的规定与领导之下并按照他们的意志爱国才行。可是,
他们在行为上表现出来的又往往用欺骗手段蒙蔽人民。把别人的爱国
行为说成是“反革命”,说成是“颠覆国家”,说成是“恐怖主义”
以至于很多我们很多政治素质不高的人民往往不明真相,对那些为国
家极尽心智,极尽牺牲的人误解误认,对他们遭受的苦难无动于衷甚
至麻木不仁。因此,我们要对爱国主义的阶级性做一个全面的论述与
分析,希望以此来教育我们的人民擦亮眼睛,真正认清共产党愚民实
质,积极支持同情民运和民运人士,并以期唤醒民众积极投身到伟大
的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全民福祉的运动中来。
我们知道,爱国主义的宗旨是以全民族国家的最高利益为归依的。顾
名思义,全民族国家的最高利益不是哪一个阶级哪一个集团更不是那
一个个人的最高利益。它是包括了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广大人民利益
的总和,当然其中也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这里的统治阶级是
指真正代表着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开历史倒车的统治阶级)。人类社
会发展的历史表明,自从国家产生以后,国家强大、繁荣、经济发展
是全民族国家的幸福。它对所有社会各阶级和阶层的人民都有利,而
不只对统治阶级有利,相反,如果国家落后贫穷,停滞衰败,也是全
民族国家人民的不幸,而不仅仅是对被统治阶级不利。所以,综合两
个方面我们可以知道,爱国主义从来就不是统治阶级的特权,相反,
统治阶级的爱国主义一定要置于全体人民的监督之下,因为,统治阶
级往往利用自己掌握的国家机器首先保证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特别是
在现阶段的中国,共产党一党统治,严重缺乏监督机制和制约力量。
按照绝对的权利绝对导致腐败的理论,共产党的爱国主义一定是维护
自身利益的“爱国主义”,也一定是彻头彻尾的害国主义。所以,我
们全体人民一定要以国家主人公的历史姿态,谨防共产党利用爱国主
义旗号发号施令,谨防使自己为国家服务变为替共产党一个集团卖
命。而应该象历史上各个阶级和民族的英雄那样,抛弃阶级观念,承
担起历史使命,为中华的真正崛起、为实践真正的爱国主义理想而英
勇奋斗。历史知识告诉我们,在保卫国家主权,抵抗外来侵略,在振
兴中华,救国图强的伟大事业中,涌现出了很多出生于不同阶级不同
阶层的民族英雄,他们虽然立场不同观点各异,但他们为国家民族作
出过贡献,他们也理所当然地得到了全体民族国家人民的普遍景仰、
崇拜和认同。
从爱国主义的实践上来看,不论是哪个阶级、集团、政党和个人,他
的爱国主义实践必须服从一个根本原则,即符合全民族国家的最高利
益。这是检验真假爱国主义的试金石。在阶级社会中,作为阶级成员
的个人实践也是十分复杂和丰富多彩的。他参与社会实践本身应该说
是有阶级性的。但在爱国主义的问题上,必须从全民族国家利益着一
公认的原则,决不容许只顾自己集团或个人利益,而完全排斥其他阶
级或阶层的利益,否则就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符合全民族国家的
最高利益”要求实践主体必须在追求本阶级本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同
时,一定要兼顾到其他阶级集团的利益。在爱国主义实践的问题上,
每个阶级、政党、个人都是平等的。
综上所述,因为爱国主义是以全民族国家利益为本质内容的,而全民
族国家的利益是没有阶级性的,因此作为追求全民族国家最高利益的
爱国主义也一定是没有阶级性的,那种以阶级斗争和阶级分析的理论
硬性定义爱国主义,把爱国主义说成是不同阶级有不同阶级的爱国主
义,甚至把爱国主义说成是有阶级性的,归根到底是要把爱国主义作
为维护自己统治的理论工具,打击异己,垄断“爱国”而已,是违背
爱国主义本质精神的,是爱国忠君在新时代的翻版。必须受到坚决抵
制和大力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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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是在搞政治吗?
2004年10月,《大纪元》网站发表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其后不
久,该报发起号召退出共产党的运动。据了解,大纪元网站的工作人
员大多是法轮功成员,故而外界许多人常常把该网站视为法轮功的网
站,因此把《九评》和退党都视为法轮功的行为。于是有不少人问
道:法轮功不是一再声称不搞政治吗?发表“九评》和号召退党算不
算搞政治呢?有些人还进一步质疑,法轮功是否已经变成了政治组
织?或者说照此趋势,未来是否会变成一个政治组织?这和现代宪政
民主所坚持的政教分离原则有无冲突?
我们知道,“政治”一词颇多歧义。《九评》和退党算不算“搞政
治”,这取决于你对政治的定义。如果你把“政治”定义为角逐政府
权力的活动,那么,《九评》和退党便不算搞政治。发表《九评》是
议政,议政不等于从政。加入一个政党或许可算搞政治,退党则不能
算。李洪志在2005年4月的一次法轮功的法会上说:“法轮功是修
炼,修炼是超越世俗的,对政权没有任何兴趣。”李洪志还表示:
“搞政治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可是,法轮功没有搞政治。”如果
我们接受上面对政治的定义,我们就应该说,法轮功确实没有搞政
治。类似地,共产专制下的所谓政治犯,其中许多人实际上只是思想
犯、良心犯,因为他们犯下的唯一“罪行”,不过是坚持自己的不同
政见或不同信仰。不少参加八九民运的学生学者坚称他们只是要求言
论自由、集会自由等基本人权,不承认他们是在“搞政治”。这种说
法没有什么不对。
不错,《九评》和退党确实标志着法轮功的抗争提升到一个新的高
度,所以很多人感到意外。不过,当我们回顾法轮功抗争过程时便可
发现,这种变化也在情理之中。
自从1999年4.25中南海事件后,中共政权即开始对法轮功的政治迫
害。当局对法轮功的定性逐步升级,最初是指其“迷信”、“僞科
学”,继而又定性爲“邪教”,后来更加升级,说法轮功“已经”
“堕落”成“反动的政治组织”,成了“和西方反华势力相勾结”,
“台独势力的工具”。且不说这些指控是如何地与事实不符(例如在
台湾,支持法轮功抗争的就决不只限于所谓台独势力,统派中也有不
少支持者),问题是,当中共当局宣布,法轮功“已经”“堕落”成
和西方反华势力相勾结的“反动的”“政治组织”,堕落成“台独势
力的工具”时,它实际上已经承认,本来法轮功并不“反动”,也不
“政治”,更和“西方反华势力”或“台独势力”毫无关系。不是别
人,正是中共自己,生生地把一个和“西方反华势力”和“台独势
力”毫无关系,对政治毫无兴趣的群体变成了所谓“勾结西方反华势
力的反动政治组织”,变成了所谓“台独势力的工具”;不是别人,
正是当局自己,硬是给自己制造出一个庞大的“敌人”,而且还是一
个越来越“敌对的”的“敌人”。
共产党的迫害既是持续不断,无所不用其极,法轮功的反抗立场也不
能不由弱增强。起初,还有许多法轮功成员只为法轮功自己的权利抗
争,对其他受迫害的群体则保持沉默,到后来,越来越多的法轮功成
员站到了维护普遍人权的立场。本来,法轮功的批判矛头只针对江泽
民,可是在江泽民下台之后,新上台的胡锦涛政府拒绝为法轮功平
反,继续迫害法轮功,于是,法轮功不能不把矛头指向整个专制制
度,指向坚持专制压迫的共产党。这种转变不是很自然,很可理解的
么?假如说你坚持把它叫做“搞政治”,那么,它只不过是哈维尔所
说的“反政治的政治”。
法轮功成员有没有“搞政治”或成立政治组织的权利呢?答案是不言
而喻的。美国的总统和国会议员大都是基督徒。台湾的陈履安信佛
教,当过国防部长、监察院长,还竞选过总统。在德国,有基督教民
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以基督徒为主体。德国另一大党社会民主
党在党纲里写明坚持基督教的伦理学和基督教的人道主义。如果说在
未来民主中国的政坛上,出现中国基督教民主党,道教社会党均不足
为奇的话,那么,出现法轮功民主联盟当然也属正常。
什么叫政教分离?让我们来看看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该修正案在人
类政治制度史上第一次以明文宪法的形式确立了政教分离的政治原
则。其全文是“国会不得制订设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实践的法
律。”这句话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国家不得设立国教,国家作为一个
公共政治的治理机构,应该与宗教分离,对宗教采取不实质介入的方
式,国家没有权利或资格在宗教事务中担当仲裁者的地位,它所治理
的只是社会公共事务。二是宗教自由的原则,确保宗教机构或信众在
不违犯法律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实践,公共权力不能加以限制。
法轮功强调个人修炼。和基督教、伊斯兰教、儒教和道教相比,法轮
功更不涉及现实社会的制度安排与公共管理。法轮功没有自己的理想
国构想。这意味着,如果法轮功成员参与政治和组建以法轮功为名的
政党,那无非是强调其个人的道德标准(如真善忍),而不会是提出
一套独特的政治纲领与政策。这也就意味着,同样是法轮功成员,在
世俗政治中将会有不同的政治倾向以及会归属于不同的政党。正如在
美国,同样是基督徒,有的认同民主党,有的认同共和党。如果未来
民主中国出现了以法轮功为名的政党,那么我们可以推测,该党未必
会获得所有法轮功成员的认同。正如在德国,并非所有的基督徒都认
同基督教民主党。因此,法轮功在中国建立政教合一统治的可能性是
微乎其微的──比基督教、儒教或道教的可能性都还要小。依我之
见,在中共专制结束后,中国并不会出现政教合一的局面。
〔原载《人与人权》2005年7月号,www.renyrenquan.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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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范畴和焦点
──就《物权法》三议近访江平教授 ┌────────────────────────────┐
│ 〔记者手记〕很少有这样一部法律,与民生息息相关;也很 │
│ 少有这样一部法律,为民众所误解,以至于有人望文生义, │
│ 将其片面理解为物业管理法──这部法律,就是《物权 │
│ 法》。近日,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对这部法律进 │
│ 行了第3次审议,使得《物权法》再次引起社会关注。就这 │
│ 个话题,作者以记者身分走访了《物权法》草案起草专家小 │
│ 组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校长江平先生。现将 │
│ 对江平教授的采访全文发布,以飨读者。需要说明的是,本 │
│ 文曾与廖卫华兄采访青年民法学者陈华彬博士、王轶博士的 │
│ 文章整合发表在《新京报》2005年7月2日,感谢廖兄的大力 │
│ 协助,也感谢赵继成兄对本文的润色,没有两位鼎力相助, │
│ 文章将大为失色。当然,文责由本人全部承担。 │
└────────────────────────────┘
一、国有资产保护是纳入《物权法》还是专门立法
物权属于私域范畴,它天生与公共领域刻意保持一定的距离。然而,
时代变迁使得这种距离也在缩短。这次新的《物权法》草案强调“国
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
侵占、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就体现了这一点。
〔以下,陈宝成简称为“陈”,江平简称为“江”。)
陈:国家财产所有权是否属于《物权法》保护的对象?
江: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动产
和不动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财产,如果涉及到国家财产,那
么在这个意义上说,国家财产也就是国家利益。《物权法》要对
财产进行平等保护,既保护私人财产,也保护国家财产;不能只
强调一方面。过去强调保护国家财产就是保护国家利益,这不
对。但现在也不能够只强调保护私人财产利益。在这个意义上
说,保护国家利益有一定道理。
陈:既然如此,在《物权法》领域,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又是什么关系?
江:不能笼统地、无限制地强调国家利益,把国家利益跟私人财产、
私人利益相对立,讲国家利益高于私人利益,私人利益必须服从
国家利益,这不对。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时候,可以征收
私人财产,而不是说当“国家利益”需要的时候,可以征收私人
财产。这个用词很重要,因为国家利益有时并不明确,所以还是
避免使用“国家利益需要的时候征收私人财产”这样的说法。
陈:在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方面,《物权法》三议稿与以往有
哪些变化?您怎么评价这些变化?
江:三议稿增加了关于保护国家财产利益和集体企业利益的内容。我
想这有它进步的意义,也可能会造成理解上的分歧。积极的意义
无非是我们确实应该防止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吞或流失,这是绝对
必要的。如果国家财产被无故侵犯,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侵犯者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当然不好。但也不要理解为国家利益、
集体利益就优先于或者高于私人利益,或者它们是不同样、不平
等的。
陈:私法传统悠久的国家怎么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
江:西方国家没有所谓集体所有这个概念,这是中国所特有的;但财
产本身分为私人所有和国家所有,这是各国都有的。但在法律中
区别保护,这可能是中国特有的。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日
本民法典都没有对国家财产和私人财产进行区别保护。但也要看
到,不少国家和地区专门立法保护国有财产,比如日本和我国台
湾地区都有专门的国有财产法。
陈:对国有资产保护进行专门立法,是基于什么考虑?
江:因为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有个很大的不同:私人财产的归属和支
配很明确,国家财产权属比较明确,但支配问题比较复杂。首
先,谁有权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利?国家是一个抽象的东西,权利
由国会来行使?政府来行使?还是由政府某个部门(如财政部)
来行使?所以专门立法保护国有资产是可以的。许多国家也是采
取了这个办法。
物权立法能否厘清公权力边界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这是人
所共知的事实。《物权法》草案在这方面做了不小的尝试:草案
第43条规定,“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
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陈:在民事法律中规定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该怎么看待?
江:三议稿规定的这些内容,是值得商榷的。这些内容不是民法应该
规定的,世界各国也没有一个在民法典里规定刑事责任。我们正
在制定国有资产法,有些问题可以在国有资产法里规定,所以我
不赞成把刑事责任也写进民法典。同理,将行政手段写进《物权
法》也容易产生副作用,《物权法》不应该突出这种色彩,以免
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不同于私人财产,应有特殊保护这样的
印象。
陈:《物权法》三议稿为什么规定国家财产的有关内容以及行政和刑
事责任条款?
江:有意识形态和现实的原因。意识形态的原因恐怕是社会主义国家
强调国家财产、全民财产和集体财产以及公有制,似乎公有制决
定了国家财产要高于私人财产,公有制是经济基础,宪法里边都
有这些类似内容。人们往往认为,不注意这个问题会不会改变我
们国家性质。现实的原因就在于,通常私人财产保护有确定主
体,不是随便容易被别人侵犯;但国家财产现在确实是很容易被
侵犯的,尤其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财产流失,所以人们基于
对现实的忧虑,提出这些建议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觉得有些
写法还是需要再斟酌。
陈:您在不同场合谈到要从制度上抑制公权力滥用,前不久您在凤凰
卫视的节目中也谈到要警惕国家公权力侵犯公民私权利。前面提
到的《物权法》三议稿有关规定,是不是容易导致国家公权力在
物权领域滥用的可能?
江: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或者侵犯,这是现在的主要危险,我一直
这样说。私权利跟私权利之间的侵犯,当事人到法院去,法院只
要能公平解决就好办。公权力和公权力之间发生冲突也好办,我
们现在终究有党的统一领导,有什么纠纷,党的内部系统也许可
能就解决。最大的问题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这主要涉及到
私权利被侵犯的几种途径,现在主要在于征收征用。法律明确规
定,对私人财产进行限制和剥夺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收有没收的
依据,财产保全扣押有保全和扣押的依据,这些问题还比较好
说。难点恰就在于,如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公民该怎么
办?比如城市要建设,国家经济要发展,因此征农民土地,动老
百姓房子,这一部分现在矛盾冲突比较大。老百姓并不是因为其
自身违法行为导致财产被没收扣押而有意见,而是因为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把公民财产给拿走而有意见,所以在这方面看来,从制
度上抑制公权力侵犯公民私权利是最根本的。
陈:面对这样一种社会现实,从法律设计上讲,怎样让公权力和私权
利在各自轨道上各行其是?
江:现实社会中,私权利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绝对的。自由没有绝
对,自由有个边界和限度,关键在于确定这个限度和边界在哪
里,什么情况下公权力可以介入私权利,什么情况下公权力不能
够介入私权利?这个界限要弄清楚。回到我们的话题上来,这个
界限也是民法典或者《物权法》要规定的。《物权法》规定了征
收征用,但现在还是比较简单。所以我觉得我们现代要限制公权
力的滥用,关键是要确定公权力介入的限度。
陈:您怎么评价《物权法》三议稿对此的划界?
江:第一,“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没有确切解释,往往可以被滥用。
世界各国也都规定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征收,但人家是区分
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商业需要的。现在往往将商业需要也理解为
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只要城市发展、城市需要,哪怕搞超市、搞
各种娱乐经营场所,也被认为是公共利益。这是不对的。
再一个就是如何补偿。现在的写法是“有国家规定的,依照国家
规定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要合理补偿”。这话也有不准确的
地方。什么叫国家规定?北京市政府规定是不是国家规定?一级
政府的规定是不是国家规定?国家是一个空的东西,如果政府代
表国家,那么在不同的具体事务中,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
如果是,地方政府到哪一级可以代表国家?县政府做出的规定是
不是国家规定?所以这种说法不准确。
第二,如果国家规定错了怎么办?是不是应该启动国家赔偿?如
果政府做的规定错误怎么办?公民能不能起诉?不是说国家规定
就一定合理,所以对这种规定我很不以为然。我觉得我们一定要
把法律中每个用词的含义明确,必须是由法律或者法规来明确。
比如,“合理补偿”应该得到明确:市场经济下,所谓“合理”
就是合乎市价。再有,“给予安置”这种话很不准确。我是很不
同意民法中使用这样的语言。
二、拆迁征地中的“公共利益”与权利救济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扩张,拆迁和征地已是我们必须直面的社会问题。
《物权法》草案第49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征用自然人、法人的不动
产或者动产,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
给予合理补偿。
陈:怎么理解这里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很抽象,从宪法到《物权
法》,这个词都面临一个该怎么细化的问题。
江:在社会生活中,属于“公共利益”的情形是无法列举的,但是可
以从反面来说,凡是属于商业开发的,决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
商业开发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完全可以把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区
分开来。搞商业开发要用土地房屋,这就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事
情,那可以谈判。不能把任何商业开发的利益都叫做社会公共利
益。所以我们在社会公共利益上应有更明确的规定,以免被滥
用。
陈:合法拆迁、征地和非法拆迁、征地,界限在哪里?
江:现在的拆迁征地决定,往往是一纸文件说了算,所以无所谓合法
拆迁和非法拆迁。但在实践中有非法拆迁。判断合法非法的界
限,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看,就是法律有没有规定,征收征用土地
或者房子,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拆迁是不是符合规
定?从程序法角度来说,是不是在规划内,是不是经过了相应的
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另外,谁来行使强制拆迁的权力?是由法
院来行使还是政府来行使?所以我想就是包含两方面。
陈:法律有没有具体规定事后补偿程序?公民如何申请补偿?
江:地方政府有补偿规定。中国这么大,全国统一规定补偿标准是不
可能的事情。县级政府就可以确定征收征用土地,然后给予补
偿。如果有关部门没有按规定数额补偿,公民可以告到法院,因
为这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如果对补偿标准不认同,现在就不能起
诉,因为这是抽象行政行为,这是现在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陈:解决这个问题由什么好的办法?
江: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很多学者都建议,
不仅对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且对于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
如果公民认为违法,侵犯了公民利益,造成了利益损失,也可以
起诉。如果没有这一程序,仍然是政府规定多少标准就是多少标
准,公民就没有任何申辩的余地。
三、拾金不昧与有偿返还的《物权法》规制
长期一来,“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是人们对理想社会道德前景的美
好期待,我国传统道德规范也要求人们拾金不昧,将拾到的财物交还
失主或者有关部门。而今,“拾金不昧”鲜有耳闻;“拾金而昧”反
而屡见不鲜。
《物权法》草案第116条有关拾得物的规定,不经意间引起社会关
注。在有悬赏的情况下,拾得人可以主张报酬;那么,如果没有悬赏
呢?
陈:拾得人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没有悬赏的情况下,是否应
享有报酬请求权?
江:这是民法典起草过程中一直争论的问题。有一段时间,专家稿曾
经改为“拾得人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可以获得一定报酬的
权利”。世界各国大体都是这么规定的,但有人认为这不符合中
国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以现在区分两种情况:如果所有权人或者
权利人有悬赏要求,那么一旦拾得人按照要求返还拾得物,所有
权人或者权利人就必须按照悬赏内容履行;如果所有权人或者权
利人没有悬赏,则拾得人不得要求报酬。但有人把保管费用认为
是变相索取报酬,我不认为是这样。所有权人或者权利人偿还拾
得人管理费用,这是绝对合理的。
陈:作为法学教育家,您认为,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青少年应该树立什
么样的义利观?
江:拾得物不能够占为己有,应该归还本人;如果拾得人不知道本
人,应交给遗失物招领机构。法律不保护非法占有的拾得物,也
没有占有时效。这是第一个道德要求。第二,如果公民把拾得物
交给失物招领机关,而且尽到了精心保管的义务,在这种情况
下,所有权人或者权利人应该补偿拾得遗失物者必要费用。好人
应该得到好人的待遇。
陈:社会转型期内,包括《物权法》在内,法律对新的义利观的塑造
会起到哪些作用?
江:这始终是两种观点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拾得物过了一段时间
没人招领,就归拾得人所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最后没人招
领,拾得物归国家所有。有一段时间,专家稿认为,拾得人尽到
相关义务而最后没人招领,拾得物归拾得人所有。但现在的稿子
规定归国家所有。这就是我们传统的观念。第二就是拾得物如果
归还本人的话,拾得人不能索要报酬。但是从世界范围看,大多
数国家规定可以索要报酬。所以在这件事上我们还是保守了一
点,比较符合传统道德观念。不背离传统的道德观念,坚守这个
底线也有好处,终究告诉人不要通过拾得物来发不义之财,在这
一点上《物权法》草案所透露的信息也很重要,这对于青少年也
好,对于所有其他人也好,不要发不义之财。我想这跟现在的道
德要求是一样的。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助推业主维权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因为绿地、车库等引发的纠纷时有耳闻,甚至因
此而酿成群体性事件。这次,《物权法》草案中第二编第六章专门规
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也许能够为此定纷止争。
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比较新鲜的名词,您能解释一下吗?
江:《物权法》讨论过程中,有委员提出说,区分所有权这个词很难
懂,所以建议用业主所有权来代替。其实业主所有权跟区分所有
权不是同一个概念,还很用来代替。区分所有权实质上包括3种
权利,一是所有权,比如业主对楼房的所有权;第二,对共有部
分,业主有共有权,比如跟邻居的墙、过道等;还有一种很特
别,是共同管理。举个例子说,小区的绿地是整个小区的人共同
管理。我们把它总起来就叫区分所有权。这里面最核心的问题是
共同管理权。
陈:小区内的绿地、道路、车库、会所等,这些是属于市政建设,还
是小区所附属的东西?
江:这里面情况很复杂,需要看买房子时的成本。比如说现在有的地
方碰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把地下车库卖给了业主,有业主告到
法院了说,买房的成本里已摊进了车库费用,怎么又买一遍啊?
所以这里具体情况可能不一样。有的可能地下车库没有卖给业
主,不是摊入到房子成本里,这时候就属于开发商。也可能是作
为业主共同所有,就很复杂了。绿地也是这样。所以需要具体分
析。
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富有新意,如果通过表决,这能对业主
维权提供哪些法律帮助?
江:物业管理中包含了业主的权利,这是《物权法》应该明确规定
的。另外,物业管理涉及到社会的秩序,每个城市都有物业管理
办法,国务院也颁布了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行政管理的一些权
利要比业主所享有的权利多了一些。所以《物权法》的规定,应
该说是对于业主所享有的区分所有权一些权利保障最根本的规
定。如果侵犯了业主的区分所有权,就可以按照物权保护的方法
手段,向法院来提起诉讼。那么物权保护有各种方法,承认你的
权利啊,排除妨碍啊,甚至恢复原状啊,甚至赔偿损失,有很多
种权利。那就是说明确写了这些。但它不是写了很多,具体很多
还要在物业管理里边来理解。《物权法》的规定,应该说进一步
明确了业主维权的法律依据。
五、物权立法与中国民法典的未来
《物权法》只是未来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集国人智慧,成伟大
法典”一直是我们民族的梦想之一。那么,物权立法将怎样导引中国
民法典的未来?中国民法典,还要我们期待多久?
陈:您能对此《物权法》未来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做一个时间上的
预测么?
江:时间上现在比较好预测。民法典属于基本法,《物权法》是未来
民法典的一部分。本来《物权法》是准备在今年3月份全国人大
会议上通过的,但因为二审以后,很多人有意见,说这部法律重
点不突出,语言太晦涩难懂,有些东西没规定,所以在这种情况
下才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这次三审并不等于说三审结束后人大
必须通过。修改时人大常委会再讨论,讨论完了后是不是需要在
7月份到明年3月份这9个月期间就不再发生变动?还不见得。因
为据我所知,这次讨论后,要把修改稿交由全民讨论,或者在报
上发表,人大常委会可能还要根据反馈意见再讨论一次。
陈:明年3月份的人大会议,《物权法》通过的可能性有多大?
江:现在估计应该没有问。如果大家认为基本成熟了,尤其是一旦全
文公布,征求社会意见之后,那我想人大通过的问题就不大了。
一般来说,很少有几部法律是全民讨论,或者在报上公布:婚姻
法、合同法是这样,这说明在涉及每一个人生活的法律,还是听
听更广泛的意见。
陈:这次《物权法》是脱离了民法典的,您怎么看?
江:这次还是用《物权法》草案方式,没有将《物权法》与民法典的
关系揭示出来。但应该说这就是将来民法典的一部分,至少现在
来说,如果要是明确《物权法》作为民法典的一编,叫物权编,
它的编号就很讨厌。所以目前将其作为单行法,在我看来是合适
的。
陈:以后是否要整合?
江:以后肯定要整合,因为最早提交的是物权编,是作为民法典的一
编来提交的。
陈:您能否介绍一下整个民法典的立法状况?
江:民法典现在就是分编来进行,《物权法》刚刚三议结束,同时正
在准备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之后就是通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适用法,这个比较成熟,然后就是人格权法,最后一个就是民法
总则,加起来就构成了一部民法典。
陈:大约还需要多长时间?
江:大约还需要5年吧!2010年前后差不多。
(本文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江平先生审阅)
(陈宝成:《新京报》记者)
〔原载《新京报》2005.7.2。转载自《法学时评网》。
推荐者:(河北)俞梅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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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死难者的名义,坚持真相与正义
──纪念“六.四”十六周年 年复一年,时光无情飞逝,“6.4”已经过去16年。受难者的亲属
中,祖父母一代先后谢世,父母一代渐入老境,当年牙牙学语的子
女,如果没有意外,如今也已在艰难或非正常的环境下长大成人。他
们是否有条件有可能了解16年前那场影响了他们人生道路的重大历史
事件?是否能够公开提出他们的疑问,讨论心中的不解,祭奠死去的
家人和前辈,向外人坦诚介绍自己的家世?“天安门母亲”团体主要
成员在近两年的遭遇,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在今日的中国,这些都
是不可能的。仅仅为了这个简单的事实,我们也必须坚持纪念
“6.4”,坚持要求调查真相,要求官方对“6.4”受害者及其亲属
的彻底平反,要求追究“6.4”屠城责任。在这个基础上,为了纪念
“6.4”死难者和他们为之死难的理想,我们还必须坚持要求中国政
府立即结束一党专政,还权于民,立即开始国家政治体制的民主化改
革进程。
当“6.4”死难者及其亲属仍遭受着国家专政机器的持续“污名化”
和直接强力压制的时候,如笔者一样曾参与那场伟大的人民民主运动
的人们,没有权利放弃对真相和责任的追究,也没有权利将追究的目
光轻易地从这个一党专政的国家机器旁边绕开。无论当时的学生和民
众曾经有多少弱点和错误,都不能成为政府和执政党逃避责任的借
口,更不能成为我们自己放弃追究政府责任的借口。
一、为“6.4”平反,为八九民运正名
2年前因大胆公开中国“SARS(非典)”疫情而闻名于世的蒋彦
永医生,在去年“6.4”15周年前夕给中共领导人写信,公开呼吁为
“6.4”“正名”,并因此受到接踵而来的各种“关照”,行动言论
都失去自由,直至今日。虽然蒋老先生本人并没有就他的措词多做解
释,此后,海内外很多人士却开始着迷于“正名”与“平反”两个词
之间的置换。
我对蒋老先生的道德勇气非常钦佩敬仰,衷心希望他能够有机会摆脱
压制,自由公开地讨论各种问题和看法。但是,我不认为他所用的“
正名”一词囊括了所有有关“6.4”政治要求的可能性。尤其是从死
难者和仍在继续受迫害者的角度看,“为六四正名”和“为六四平
反”之间,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关系。情况很可能是恰恰相反:只有
在“6.4”真正得到平反以后,何名为正以及如何正名等问题,才有
可能得到更加充分公开的讨论。
大多数支持以“正名”代替“平反”要求的人,都主张“历史”已经
为“6.4”作了最伟大最正面的结论,没有必要再向共产党要求“平
反”。他们认为,凡是坚持要求“平反”的人,都是对共产党还保有
幻想,是脊梁还太软,头脑太僵化,不敢发出自己独立的声音,总以
为“6.4”的定论必须要由共产党来做,眼光未免过于窄小了。
我以为,这样的论证,至少是混淆了历史评价和法律政治程序这两个
明确有别的层次。无论历史评价如何,当年绝大多数倒在枪口坦克下
的参与者都没有要求过“推翻”现政府,更不必说在此后的16年中,
他们的家属和亲人也并没有这样要求过。可是,这个政府却动用了
(而且还在继续动用着)具有公共授权名义的法律和行政权力,持续
打压死难者及其亲属。在这种情况下,“平反”意味着在不追求推翻
现政权的基础上,坚持要求追回法律和政治程序上的正义。
换言之,要求“平反”的前提,不仅是说当局对这个历史事件的定义
错了,应该在历史评价上作出修正,而且是明确指出,事件中有活生
生的公民因为当局的错误而受到生命损失,因此必须在程序上予以纠
正。“平反”因此而成为死难者及其亲属不可放弃的正义要求。事实
上,在今年给胡锦涛的公开信里,以丁子霖老师为首的“天安门母
亲”受难者及难属群体提到,早在十年前,他们就提出了把“6.4”
问题的解决纳入法制的轨道,现在仍然坚持这样的要求。他们的信,
是不能放弃“平反”要求的最有力的说明。
除了“平反”代表着在尊重国家法律基础上对程序正义的要求以外,
“正名”由于是在历史评价含义上提政治要求,也容易造成含混。在
掌权者举棋不定、心理紧张时,这种提法固然可以引发正面效果,带
来意想不到的转折;但是,在统治相对稳定、迫害逐步升级的时候,
要求“正名”不但不一定有任何作用,而且可能恰恰相反,会转移注
意力,使我们忽略忘却仍在继续受侮辱受迫害的“6.4”死难者及其
亲属,忘却向当政者讨还正义,而是纠缠于如何定义(或者如何贬
低)当年那场伟大的民主运动。
深入探讨如何理解当年那场民众运动的历史意义,绝对是必要的。但
是,这样的讨论绝对不应当和谴责罪行相混淆。我们认定中共政府镇
压“6.4”是对历史和人民的犯罪,是基于现代人民与政府之间授权
和代理关系的原则(即使是江泽民胡锦涛,作为帝制终结后现代领导
人,也只能玩弄“三个代表”的言说,不可能回到“君权神授”的时
代)。人民政府二者间冲突到了难以继续维持这个假定关系的程度,
政府就失去了权力来源的正当性。在这种情况下,不但不辞职,反倒
动用正规军武力镇压,事后还不允许独立调查,继续逼迫受害者及其
家属接受谎言,这就是滥权害民,是同时侵害“民权”和“人权”,
因而是必须追查的罪行;这个定罪,并不完全依赖于如何为1989年的
运动命名。
二、“勿忘六四”,“追究真相”
对照中共政权对“6.4”和对日本的不同态度,是以丁子霖为首的
“天安门母亲”群体今年“6.4”前夕给胡锦涛公开信的重要内容之
一。坚持真相,谴责对历史的歪曲和对历史罪行的淡化,不应该双重
标准、内外有别。而回避国内的历史和现实问题,掩盖真相,无法始
终一贯地坚持正义原则,正是胡锦涛治下中国政府对日外交中的尴
尬;根子就在中共政权在过去16年中拼命掩盖“6.4”屠杀,抹杀
对“6.4”的记忆。正因此,在纪念“6.4”的时候,我们必须坚持
拒绝遗忘,同时,对中共政权,决不放弃彻底查明真相的要求。
“拒绝遗忘”的提法并不仅仅是针对我们自己作为每个个人,而更是
为了抵制因政治独裁造成的民族的群体性遗忘。丁子霖、张先玲等难
属,方政等“6.4”伤残者,李海等1989年的积极参与者,都以自己
1989年以后的经历反复提醒我们,“勿忘六四”并“拒绝遗忘”,是
中共当权者最为忌恨,也迫害最烈的。人们常说,其实最忘不了
“6.4”的就是中共当权者自己了,每年六月前后的紧张就是证明。
但这只是一方面,稍加观察,不难注意到中共当局近来同时在力图削
弱“6.4”这一特殊日期的特定涵义,有意选择这个日子组织举办各
类活动,而且这种努力已经不动声色地扩张到了海外。面对中共的嚣
张,“勿忘六四”也就成为更为必要也更加重要的口号。一方面,无
论“历史潮流”在一段时期内会向什么方向流动,即使“6.4”会经
历比韩国17年才平反的光州事件更长的日子,会比台湾超过40年才翻
案的“2.28”事件拖延得更长久,坚持“勿忘六四”都应该也必须
是我们自己历史良知的底线。只有这样,如果将来中华民族遇到了再
出发的新时机,新的世代才有可能找到坚实的立足之处,重建正义理
性。
由于中共当局的镇压和控制,“勿忘六四”比“勿忘南京大屠杀”要
更加困难得多,最重要的困难,就在于至今还没有可能对“6.4”屠
杀作出独立的调查。在“纳入法制轨道之内”解决“6.4”问题以
外,这正是“天安门母亲”群体多年来反复重申的3项要求里的另外2
项:“以独立、客观的调查让事实来说话”,“公布调查结果让全国
人民来判断”。
实际上,可以说今年强调“查明真相”有着特别的原因。过去几个月
来,海外若干出版物先后收到署名为“一个老教书匠”寄送的电子文
件,声称是军队内部档案记载,“6.4”屠杀后由部队经手毁尸灭迹
的死亡人数统计,总数高达3万多人。由于官方严密控制,无法查证
信息来源及可靠性,这样的文件难免引起怀疑,至少,负责任的作者
都会比较小心,回避引用这样的数据。在我看来,这些都可理解。比
较难解的,是有人要声色俱厉地指责这些数字。我以为,这是绝对没
有必要的。尤其是我们身在海外,即使是多年致力于收集89民运和
“6.4”屠杀史料者,也没有资格、没有权利指责那些提供更多疑点
的人。象“老教书匠”这样的人不应该受到责难,真正应当受到责难
的,只有中国政府和中共当局。
数年前参加一次纪念“6.4”活动时,曾经与人发生争执。对方坚
称,中共军方在广场范围内极为自制,没有开枪伤人的迹象,并提出
据说是十分强硬的证据,即,一位西班牙的电视记者在“6.4”凌晨
广场黑灯时分,曾经驾车在纪念碑南侧四处摄像,一直到人民大会堂
的南侧,都没有受到阻拦,也没有遭到武力威胁。当时我的回答是,
天安门广场范围广大,即使是白天,假如人群拥挤,烟火弥漫,那
么,无论是步行还是车行,也都很难将广场全部情形一览无遗,何况
是夜间,而且是军方有意熄灭一切灯火的时分。以这种局部经验来否
认其他部分的不同可能,在目前的政治状况下,只能说是帮助官方逃
避责任。
在“查明真相”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决无通融余地的底线,这
就是:官方必须允许公开独立的调查,必须提供一切合作,包括军方
的一切合作,彻底查明当天清场的全部经过和细节。在这个底线没有
达到之前,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认定目前已知的死难者人数就是全部的
死难者人数。而且,在这个底线没有达到之前,所有提供新的疑点的
人都应该受到绝对保护,他们如果遭受到任何意外,中国政府都有不
可推卸的责任。
三、“追究屠城责任”和“提倡和解”
最近几年的另一个热门话题,是“提倡和解”。这样的提法在纪念
“6.4”时出现,让人感觉极为痛心。我们是要提倡谁和谁的和解
呢?是“天安门母亲”群体的难属们,还是当局应当承担和解的责
任?这样的提法,似乎是在针对流亡海外的民运人士和民运团体说
话,也似乎是在对仍然坚持纪念“6.4”的广大香港同胞说话,而唯
一肯定的,就是并没有针对“6.4”受难者及其亲属。如果我们接过
这个话题,在根本没有任何清查,也没有任何责任承担的时候,也来
大谈所谓的“和解”,我们就是在明白无误地背叛“6.4”受难者群
体。作为幸存者,我们没有权利这样做。要和解,首先的条件就是中
国政府必须同意追查真相,并且追究屠城责任。
“6.4”已经过去16年了,每一年都会读到很多发人深省的纪念文
章。1997年,胡平发表过一篇题为《把罪恶看作罪恶,把罪人看作罪
人》的文章,讨论对邓小平的死后评价问题,极为精准地表达了当时
我心中早有但笔下尚无的感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过去的罪恶
辩解,就是对未来的罪恶纵容。”宽容与和解,必须建立在对已往罪
恶的认定上,而且必须也只能来自于身历罪恶的受难者。正如“天安
门母亲”群体在“6.4”16周年前夕给中共领导人的公开信里提到
的,“6.4”受难者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在亚洲各国
的受害者类似。日本必须反省自己的侵略历史,向其战争行为的受害
者道歉,而这过去的战争行为是否能在“和解”的目标下得到宽恕,
应该完全取决于受害者。同样的道理,作为中国当代史上最大的政治
灾难之一,“6.4”屠杀是否能以“和解”作为最终的政治结局,不
是取决于受难者,也不是取决于海内外的政治异议人士,而是要看中
共和中国政府能否正视自己犯下的罪恶,能否把真实还给中国人民的
历史记忆。
在面对“6.4”的罪恶时,必须首先追究屠城责任,才能谈得上是否
有“和解”和“宽容”。这就必须要在政治家的责任之外,同时提出
军队的责任问题。中国军方在“6.4”清场过程中,对人民犯下了重
罪,也给了中国人民和大多数东欧中亚民族国家的人民上了重要的一
课。“6.4”以后,柏林墙的倒塌,“苏东波”的澎湃,都和那里的
军队有关:他们受到“6.4”屠城的震动,意识到自己其实可以选
择,决心抛弃作为一党工具的地位,恢复并实现了军队国家化在这些
地方的现实可能。这也应该是中国军队的发展方向。追究军队的责
任,是为了查明真相,也是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军队中的
个人,负有责任者,不能逃避,军队整体,也不应讳疾忌医,拒绝追
查。只有真正查清,才能真正为军队国家化的理念打下基础。
今年春天,在中国各大城市抗日风潮迭起期间,所谓的军方少壮派也
很活跃,后来更在网络上出现了诸如刘亚洲等的文章和谈话,大胆提
倡在中国进行民主化政治改革,可是同时也强调,这样的改革现在要
看军方的力量了。这些东西,很快得到海外一些人的响应,而且,当
国内某些人对“军人干政”的趋势表示忧虑时,还受到了海外人士的
批评,认为不能放过与军人联手争取民主的可能机会。
这些海外的批评者没有注意到,当刘亚洲总结军人在民主化进程中的
重要性时,他举的例子全部是贫穷的第三世界国家,而且没有一个是
能够坚持民主化到底的;可见他真实的注意力,其实不在是否要开始
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而在于他和他的同类们是否能有更大政治决
策权。耐人寻味的是,海外的热心人回应刘亚洲时,举的例子全部是
东欧以及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的民主化历史。那里的民主化,军队的
首要表现就是保持中立,决不为一党政治开杀戒。仔细读一读刘亚
洲,他和他的伙伴们,在政治动荡中,会满足于“保持中立”吗?
我以为,对这些军人最好的试金石,就是看他们是否同意追究军队在
“6.4”屠城中的责任。只有当他们能够正视军史中不光彩不令人骄
傲的过去,能够在老百姓面前真正卑微时,我们才能考虑他们如果能
真正坚持“中立”时的正面价值。
四、“结束一党专政”与“告别中共”
从1989年开始,香港支联会连续几年提出的纪念口号都是“平反六
四,查明真相,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我相信,直至今
日,而且在可见的未来,这都将是我们纪念89民运和纪念“6.4”
死难者时最有力的口号。
今年有很多朋友提出,纪念“6.4”的活动中,应该加上“告别中
共”的口号,有些人更进一步提出要掀起退党大潮,“退倒中共”。
我以为这是不妥的。我认为,“结束一党专政”和“告别中共”这两
个口号之间,有很明显的区别。
第一,“结束一党专政”是在向中共喊话,向中国政府喊话,把要求
的目标和施加压力的目标,都集中在政府当局身上。而“告别中共”
的口号,却是把目光从当局身上移开,将道义压力转移到了个体公民
的身上,使得那些已经受到当局直接政治压力的小人物们,在希求海
外声援时,又不得不针对“告别中共”这个口号决定自己是否要或公
开或匿名地表态。在我看来,这是“表态文化”和“表态政治”的一
种变相,所有希望促进中国民主化的人们对此都应该有所警觉。
当然,如果是中共干部公开退党,我们应该大力支持并争取给予实际
帮助;日前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官员陈用林,以及接续几位申请避难
的叛逃者,都属于这样的例子。可是,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想到,
还有大批的“6.4”直接受难者、难属和同情者,16年来受到的种种
打压,还没有能够站出来,哪怕是公开谈论他们亲属遇难的日期和地
点,更不要说公开祭奠他们死去的亲人了。丁子霖教授的寻访结果,
到目前为止,也还只是非常不完全的一份名单。如果所有纪念
“6.4”的活动都加上一个“退倒中共”的前提,那么我们是在帮助
那些沉默的难属发出声音呢,还是在对他们施加更大的道义压力?凭
什么他们必须承受“认清共党本质”这个提高政治觉悟的重担呢?和
共产党仍然有联系又有瓜葛的难属,就不应当得到我们的同情和支持
吗?与此类似,那么多受到欺辱的拆迁户、下岗工人和失地农民,本
来都应该得到我们的同情和支持,而不是从我们这里接受道德压力,
可是“告别中共”这样的口号,都使他们变成了接受呼吁、采取行动
的对象,而他们的具体情况,却仅仅成为暴露中共黑暗的又一个案
例,不过是在已有的一团漆黑上,再加上一笔而已,这样的强迫表
态,对他们的困境,又有什么真正的帮助呢?
第二,“结束一党专政”和“告别中共”之间的不同,还在于前者包
含了将来的目标,而后者在目前主要强调的是对将来被审判的恐惧心
理。“结束一党专政”的政治目标非常简洁明确,就是要求在国家法
制基础上开放人民参与政治的渠道,实现真正的公民参与下的民主政
治。由于这些统一在一起的目的,“结束一党专政”也同时为社会各
阶层人民开放思考和参与的思路,这就是建设一党专政以外的公民社
会和公民参与,呼吁、提倡、并以各种方式实践公民维权的活动。这
个口号,可以很容易地和各种维权活动结合起来,即使是海外华人社
区,和中国大陆有密切商业关系的同胞们,也可以认同这样的口号。
我们纪念“6.4”时,同时要求“平反六四”、“查明真相”和“结
束一党专政”,实质上,就是在要求一个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政
治文化,要求一个活跃有序的公民社会和法制社会。这样的社会,只
会有益于活跃而健康的社会福利,有益于透明开放的工商环境和长久
的经济发展,何乐而不为?我以为,这也是为什么“6.4”纪念活动
在香港能够持久坚持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社会各界的同胞,如果一
定要面对“告别中共”的表态压力,就很难认识到纪念“6.4”和他
们的生活与未来能有什么关系,无形中割裂了八九民运与中国民主前
途的内在联系。
第三,不可否认,海外民运正处于低潮,这是很多支持“告别中共”
口号的朋友们强调的。他们认为,海外民运应该向法轮功学习,和法
轮功结合在一起,才能有持久和强大的声势。我可以理解这种想法;
而且,我确信在纪念“6.4”的时候,法轮功信众不应该受到排斥;
相反,他们受到的迫害也是我们坚决要求结束一党专政的原因之一,
是要求中国政府还政于民、恢复并保护公民信仰自由权利的重要内
容。
不过,为了追求长久和强大的声势,就放弃更广泛更有原则性的诉
求,却很危险。《大纪元时报》的《九评共产党》系列社论,不妨是
一家之言。借以警醒尚未关心过类似问题的读者,参与各种相关讨
论,应该是它能够达到的最好效果。可是随之而来的退党运动,却把
讨论的可能性搁置一边,为了维持“运动”的态势,这个系列社论成
为检验个人立场的标准,造成一种面对共产党统治下的今日中国,只
能是“非黑即白”的选择,这未免类似于基本教义派的方式。从根本
上说,这是民主制度可以容纳,但绝对不可以遵循的;这是属于类宗
教的信仰问题,而不是政治制度的建设问题,更谈不上是公民社会的
孕育发展问题。
简言之,各种追求改变中国现状的海外力量合作时,必须考虑合作中
的最大包容性,让各种力量都可以有发言机会,都可以也应该互相支
持,但不应该出现互相取消的状况。“告别中共”和“退倒中共”这
样的口号,如果成为主导,就有可能出现取消建设公民社会空间的效
果。
4年前,我曾著文说明自己对于1989年“学生有错,政府有罪”的整
体评价。这里,我愿引用自己那篇文章的结尾,作为对“6.4”16周
年的纪念:
“中国社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正在滑向社会文化全面腐化的进
一步危机;而89年‘6.4’期间中国人民所表现出的同舟共济、
大无畏的牺牲精神等理想主义品质,正在被全社会刻意遗忘。
“为了我们曾经的理想,为了因为理想而生、为理想而死的辉
煌,我们永远怀念‘6.4’死难者。坚持纪念‘6.4’,是帮助
我们保持良知,正视现实的最佳方式。”
(2005年6月2日初稿;6月11日二稿并据稿发言;6月20日定稿)
〔转载自《新世纪》2005.7.1 00:07;http://www.nc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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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加于道义与良知上的罪名──颠覆国家罪
2005年6月21日,在安徽蚌埠市,一出由当局导演的半遮半掩的“公
开”审理张林案件的荒唐剧落下了帷幕。除了对公检法人员公开了以
外,对张林先生的亲友及社会各界关心张林的朋友都围以铁幕。
在无充分及足够的法律依据情况下,仅依《刑法》的某一条款就定
了──颠覆国家罪,强词夺理地对当事人进行了审理。结果如何暂不
得而知,只怕判决书早就写好了,“公审”只是走过场,摆摆架势,
来证明“依法”办事罢了。如同当年审判魏京生先生一样。
对张林亲友来说,5年或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绝不可接受的!这样的
审理对任何公民来讲也绝不能容忍!我不仅想起了鲁迅先生的话“沉
默啊沉默!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面对这无耻的裁
定,我们绝不能沉默!如果沉默下去,我们将愧对道义,灭杀良知!
一个国家要被颠覆,不是个别人的言行能办得到的。当年为了颠覆中
华民国,牺牲了1,000万人,动用了“枪杆子”,无数次暴动,几万
次战斗!颠覆后的国土和民众并未消失,天也未塌下来!被颠覆的国
家政权,迁播台湾,创造了举世公认的经济和民主奇迹。颠来颠去国
家并未亡,神州大地上生生不息的人民仍在繁衍,仍在创造财富。试
问谁有办法去“颠覆”。所以,我认为颠覆国家罪是强加在道义与良
知上的“莫须有”罪名!
我看张林先生的文章,处处充满了对中华民族的热爱和对这片国土上
民众的深情,字里行间表达了他对自由、民主、人权的无限追求。当
然也有对时政的猛烈抨击,对社会弊端的无情揭露,这就难怪某些人
欲加之罪了!不过,张林是真正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
正视无限的牢狱!
我们不妨回到80年前去看看鲁迅先生,他写了大量抨击当时政府的文
章,有些火力甚猛,然而,他仍在高等学府里拿政府薪金!被他抨击
过的段其瑞不得不“终身食素”!当局顶多也只敢恐吓一下,好象鲁
迅先生还未蹲过班房!对比起来张林先生在区区四旬年岁里,已有多
次牢狱之灾,且居家生活,日日为艰,当局何曾过问过?湖南常德的
重大劫犯处死后,其儿女还接受媒体的照应,转到好地方去就读,学
费也有人过问,免受不良影响。
在此我呼吁蚌埠市公检法有良知的执法人员能从道义上关心张林家属
的生活,并减轻他们的痛苦!同时,呼吁世界上一切有良心的人们来
谴责这强加在道义和良知上的罪名──颠覆国家罪!
〔转载自《大纪元》2005.7.5 07:09;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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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吞噬了李国涛和田永德的人权
上海警方近来对李国涛实施了私刑,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动辄押到派
出所,没完了,据上海的朋友提供的消息,国涛没有明讲,但是他们
通话中,那个朋友感到国涛又挨打了。
6月21日,即安徽的独立作家、民主猛士张林受到开庭审理(准确地
说是开庭迫害)的前一天,国涛就遭到了软禁,不断地被押到派出
所,电话也遭到扰乱,直到现在各地的十数个朋友每次拨打他的电
话:(86-21-59921363),结果都是一样,系统自动答复是:“对不
起,您拨的电话号码是空号。”拨打戴学武的住宅电话(86-21-6214
6364),结果也是如此。是电信局服务差错?还是谁在捣鬼?如果是
电信服务差错,还有地方投诉,如果是警方捣鬼,在大陆人们真的无
可奈何,因为大陆的法律和警方,享受超越法律的特权,可以随意侵
犯国民的基本人权而不受制约。一党专政给予警方无法无天的权利,
而一党专政的本身,就必然导致无限的无法无天。
12天来,国涛和外界交往和通信的权利,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的权
利,被剥夺了。“人权入宪”,能够保护他的基本人权吗?不能!在
权力不受制约的中国,“人权入宪”只是美丽的辞藻。国际人权公约
能够束缚中国政府吗?能够让一个中国的异议人士免于歧视和政治迫
害吗?不能!因为控制中国社会管理权力的很多人和很多机构,早已
染上缺少人权意识、不尊重基本人权、习惯于粗暴践踏人权的恶习。
上海警方如此违反法律和人道,不仅仅是制度问题,也是习惯问题,
后者说那些警察患有严重的践踏人权的恶习。恶习深了,就是“人权
入宪”,也不可救药了,除非建立民主宪政,用民权来制约官权,才
能减少或有效制止政府对人权的随意践踏。
田永德,我并不熟悉他的具体背景,通过朋友的介绍,和几次电话,
知道他大约40岁,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澄口县人,是个工人,向往自由
民主,经常和国内的朋友通话,或在一些网站发贴。就是这样行使人
类成员一点最基本权利的行为,当地的国安也不能容忍,通知网吧老
板,一旦发现他上网,立刻驱赶出去,不然就罚款。
6月25日上午11点半,澄口县城的梦想网吧的老板,将他驱赶出网
吧,并且说:“我已经被罚款1,000元了。”
6月26日上午11点左右,当地的国保李万久问他:“和什么人联系?
谈些什么?进哪些网站。”
6月27日下午17点,我接到他的短信息,说:“这下彻底完蛋了,我
换了一家网吧,上自由中国,也因为老板怕罚款把我赶了出来。听他
们的意思是,只要我上不许上的网站,老板就会被罚。”
今年1月23日晚,警察进门抓捕他,幸好他在北京,可是他的母亲被
惊吓成疾。要是在民主国家,或许他的母亲可以控告警察,但是官府
权力压倒整个中国的大陆,受害者多数时候,只好自认倒霉。
我们来看看上海警方和澄口警方如何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和《公
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
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
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国涛哪里有人身自由和安全?当地的警方动辄找个借口,没有任何法
律手续,就软禁他,拘禁他,或者以其它的方式剥夺他的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12条:“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
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
以免受到这种干涉或攻击。”
可是警察动辄创到他的住宅,经常切断他的电话,还说他是“坏分
子”,当众毁损他的荣誉。由于解释法律和实施法律的权力都操纵在
政府手中,国涛无法免受这种干涉和攻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2款:“人人有自由发表
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
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
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田永德浏览网站,获取或传播信息,完全是他应有的人权之一,是世
界通行的国际公约认可的权利,而中国政府已经签署了这个公约。但
是在内蒙古的澄口县,警察随意一个指示,就迫使网吧老板剥夺了他
这个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第8条:“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
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
救。”
在中国,一个异议人士,或者一个对自由民主拥有好感的国民,只要
行使国际公约认可的人权,他必然要受到或轻或重的迫害,然后由于
生活的艰难,以及政府的敷衍推委,还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讨回公
道。按理,李国涛、田永德这样的受到侵权的人,要是在民主国家,
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在法院那里告诉侵权警察,寻求公
正,但是中国的法院,是一党专政的助手,一般而言,它们只会帮助
侵权者,打压受害者,和它们的主人一道,吞噬李国涛、田永德等基
本人权。
(2005年7月3日于南京东山)
〔转载自《大纪元》2005.7.4 04:49;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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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宋龙,一条龙
在有关两岸和台湾的论坛上,作家龙应台扮演一个独特的角色,每遇
大事,她都有大块文章面世,不仅在香港、台湾,在新加坡、美国华
文媒体同步发表,而且可以打进中国大陆。影响力之大,无与伦比。
最近,连宋大陆行,龙应台就有一篇近万字的大作《你不能不知道的
台湾──观连宋访大陆有感》风行四方。此文是应北京中国青年报之
邀而作,据说在该报发表稍有文句删节,但大面上还保持原样。
在一个文网密密的专制国家的官方媒体上发表一位境外自由作家的政
论文章,是罕见而有些费解的事,我们只有从字里行间去寻找解读的
密码。找到的索引,是台湾报纸的一个标题“连宋龙登陆,掀起台湾
热”。“连宋龙登陆”一词来自北京文化界人士之说。报导说,中国
青年报统计,大陆网路上对龙应台此文的相关反应已达140万条,台
报说是继连宋行之后“又一次台湾经验的震撼”。
“红灯记”在台演出与高行健来台访问
可见龙应台文章与连宋大陆行有等值的意义。既然等值,文章受到大
陆热捧便不足怪。但对连宋大陆行,除台湾绿营外,海外还有不少人
持批评态度。认为连宋和中共握手言欢,有利中共统战台湾,不利于
台湾和中国的民主。当然,不能简单地把这个判断扣在龙应台头上,
她的文章好看,但若干方面仍有可议之处。
文章开头花了2,000字描述2001年龙应台任台北市文化局长时,文革
样板戏《红灯记》来台北演出的盛况。写了通关审议的一波三折、演
出获得很长的掌声、作者父母的不同反应……肯定“台湾政治越来越
开放,连宣传共产党‘伟大’的革命样板戏都进来了,真是令人惊
诧。”这里,龙应台很巧妙地回避了这次演出是“身为台北市文化决
策者”的她策划主持的,而当时是“‘去中国化’在台湾政治角力中
甚嚣尘上的时候。”事实上,当时此事在社会上很有争议,反对去中
国化,大可不必以这种左的给人以亲共印象的方式去反。当然,《红
色娘子军》也在香港演出过,过去珍芳达还跑到河内去反对越战,龙
应台不过太自由派而已,犯不了法。但是,读者读过这段描述,只会
接受龙局长政绩煌煌,很有中国文化的信息。
邀请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高行健来台,是龙局长一大政绩。这件事在台
湾本无争议,但是在文章中,龙却渲染一番对“中国人”来访的担
心,结果甚么事也没发生,从北到南都欢迎他。龙应台把《红灯记》
上演与高行健来访相提并论,肯定“台湾的质变”,潜台词却是在给
自己加分。附带一提的是高行健访台一插曲:高来访由龙应台一手操
办,但节目安排竟没有总统接见,她强调说,这是市办的文化活动,
高不是政治人物,不要政治化。后来,陈水扁还是见了高行健,因为
这类世界级的人物,总统照例都要见的,那关系到台湾的国际观瞻。
一位本土作家因此对龙应台颇有微词,说她瞧不起台湾人……
接下来,龙应台回顾国民党37年戒严的高压统治。批判官方只有一个
绝对化的“大叙述”,禁止任何分歧与偏离的“小叙述”。也提到她
20年前《野火集》21天印刷24次的纪录,她和许多人参与了“把大叙
述打碎,使小叙述出现”的努力──这段论述原则上没错,但她在反
对“价值的绝对化”名义下,把过去台湾对共产党的描述:邪恶、恐
怖、腐败、欺骗……都予否定。这是违反历史真实的。批判国民党的
戒严统治,完全必要,但应不应该看到两蒋时代面对的是一个残害数
千万无辜生命的毛共政权?对中共的谴责,那是绝对合理而必要的,
不必去推翻这种价值判断。如果没有美国协防,没有国府的危机意
识,毛共“解放”台湾可不是一句戏言,到那时如何邪恶恐怖,可想
而知。将国民党的威权统治和共产党的专制独裁划等号,一锅煮,未
免过于简单化。
民主是政治制度,影响但不等同生活方式
最后,龙应台又一次陈述她的民主观──“民主只不过是生活方式”
感性而流畅地描述台湾人可以自由进出政府大楼,可以出国旅游,可
以无审查出书,可以随意查阅政府资料,可以随意买房子,上医院不
必行贿,不必怕警察……她说,两岸问题对大部分台湾人而言,不关
统独,不关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只是一个生活方式的选择”,谈血
浓于水,民族大义等“大叙述”完全离题──似乎又有点犬儒意味。
笔者曾和一位友人讨论过龙应台的政论观点,他说,龙不懂政治学,
强说政治,难免荒腔走板。此文只是作者拿手的柔性笔法曲线说政
治。民主当然会影响生活方式等方面,但文章例举的那些生活现象,
多半属于“自由”的范畴,有关社会秩序与管理。“民主”则是政治
制度,攸关政府权力的来源,行使权力的方式等方面,远高于龙应台
所谓“落实在茶米油盐的生活中”的民主。君不见今日中国大陆也逐
渐有了不少台湾人已有的生活方式,但谁能说大陆已有民主?
龙应台有她应该受到尊重的言论自由,但这种对民主的庸俗化的本末
倒置的解释,只是一种误导,并不利于大陆人争取民主。
龙应台这篇鸿文,直接评议连宋行的文字并不多,但观点很明白,她
认为连大陆谈自由主义宋谈均富,在时间和地点上都是对的。但她并
未就“连宋访大陆”作整体评价。值得注意的是,文章最后评述台湾
政治的一段话:“台湾的民主政治,在华人世界里,可以说已经玩得
‘炉火纯青’。或者说,玩得过头,技术操作喧宾夺主,深刻的内涵
反而被颠覆,使得‘大说谎家’容易粉墨上台而理想家出不了头”。
──这种嘲讽的口吻,对台湾民主已经否定得差不多了,其所指路人
皆知。反映了深蓝一派对绿色政权的无奈与愤怒。
不过,台湾再多的缺陷,也是发生在多党制、议会民主、新闻自由之
下,这是不可颠覆的大势,无论怎样迷人的文化包装也无济于事。
(2005年6月24日香港)
〔原载《开放》2005.7 提供者:(香港)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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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京生:台湾应以发展现况争取欧盟认同
〔中央社记者罗苑韶巴黎31日专电〕民运人士魏京生昨天在巴黎表
示,欧盟和中国目前的关系模式应会再继续下去,而欧洲政界将持续
“反美亲中”的立场,此时台湾成了卡在其中的一个问题。他指出,
台湾应尽量凸显民主发展现况,让欧盟产生认同感,对台湾有利。魏
京生昨天参加在国民议会里举办的天安门事件16周年讨论会,提及东
亚情势,他指出,日本争取成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对于
维护亚洲地区的民主、和平有利。中国持反对立场,一来与中国争取
成为亚洲霸权不利,另外,中国从未放弃发动战争的企图,日本入安
理会,将造成阻力。中国反对的态度和理由非常明显。另外,有关欧
盟与中国关系发展,魏京生指出,欧盟和中国关系应会照现行模式继
续下去。
魏京生表示,欧洲人普遍没有感觉对维护世界和平有责任,一方面又
因为经济不好,于是受到中国大量订单的诱惑。欧盟政治人物将持续
反美亲中的路线,这个时候,台湾变成卡在当中的一个问题。
他说,台湾应该尽力凸显民主政治发展,让习于民主制度的欧盟能够
产生认同感,对台湾才有利。
〔转载自《大纪元》;http://www.dajiyuan.com。
提供者:魏京生基金会,20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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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美国的总统全都姓华盛顿
──庆祝美国国庆节 7月4日是美国国庆日,从波士顿城郊来克星屯1776年造反时候儿算
起,他们已经风雨飘摇地扛了200多年了。虽说夷狄之有君,总不如
咱这边儿无法无天好,但一想到人家国泰民安风调雨顺的,除了自家
院儿里自家兄弟打过一架之外,200多年了既没动乱也没暴乱──在
他们那儿游行示威都不算动暴乱──也算吉祥如意了。正因为平安是
福,全地球的人不管皮肤长成了啥色儿,都恨不能插上俩翅膀儿飞过
去,整得象“水之归海”似的。可美国有一样儿不好,就是头儿换得
勤了点儿,居然出过40多位总统。估计光这4年选一回,就得破费不
少钱。要不说它不是人民政府呢,一点儿也不知道体谅民生,崽卖爷
田心不疼啊。我就纳闷儿他们怎么不怕人笑话,一点儿不担心人家会
怀疑他们的江山不稳。
这美国的太祖爷本来叫“拙智”,等到出息了以后嫌“拙智”听起来
显得发傻,便有人拍马屁专拣好听的词儿,管他叫“乔治”了,但我
还是觉得叫他“拙智”更贴切些。听说这“拙智”是华盛顿家的儿
子,造反以前家里有个种植园,平常也会种点儿棉花啥的。这要让中
国人一针见血地看,“拙智”做人打仗治国,小事儿上都能胜任,就
是一遇上大事儿,脑子里就有点“拙智”了,显得缺根弦儿。这美
国经常换头儿的毛病,就从他这儿来的。当年“拙智”但凡脸皮再厚
点儿,心肠儿再狠点儿,对杰斐逊那帮老弟兄们再黑点儿,这江山可
就全都得姓了华盛顿了。要是那样儿的话,这美国没准儿能比现在还
要好得多的多的多。
假如总统全都姓了华盛顿,哪儿还用得着40多总统?顶多14、5个足
够了。你还是得说,这个王侯将相啊,还真是得有种才行,不论父死
子继还是兄终弟及,不论摊上哪个“拙智”的子孙上台,都不会只活
4年或者8年就玩儿完,平均干个20来年不算长,要是再碰上几个没心
没肺长命百岁的,这总统还能再少用几位。你看看咱们大清国的社稷
也200多年吧,算上努尔哈赤皇太极爷儿俩,一直到宣统小皇上嗝儿
屁潮凉,继往开来的领路人也就只有那么12、3个儿。你再瞅瞅人高
丽半岛上的老金家,瞧人家多有教养多会起名儿,单说那国号就能气
死你,人能把这世上的好词儿全给占全喽──“民主主义人民共和
国”──就这字号儿这幌子,得比“拙智”的美国人起得好听多少
倍?可人家都快60年了,总共才升起来俩太阳,那才叫鲜红太阳永不
落呢──爷老子前些年功德圆满地“日成”了,这将门虎子又赶紧接
茬儿在那儿“正日”着呢,照样儿把老百姓烤得浑身热乎乎心里暖洋
洋,照样儿把那三千里江山晒成了青石板,人家在青石板上还能创高
产呢!再说伊拉克搞的也是总统制,架不住这国内选民只服萨达姆一
人儿,他妈的一投票就能100%,一投票就能100%,要是象佛罗里达州
那样儿人工计票,这老萨少说也得有100%多的支持率!有了人民的支
持,人家就一口气儿连干七届总统──算算在总统府一住30多年没搬
过家,那得给老百姓省下多少钱哪!要不是小布什自己那个总统实在
得票太少,心里头老是嫉妒人家深得民心,非得把人家给捅下来不
可,这老萨准能干到自己下地狱,而且“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还得说久旱逢甘霖东方红太阳升啊,北美13州人民得算走运,他们摊
上了拙智──华盛顿。以“拙智”的资历和才能,经历过“独立战争
的严峻考验,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改革开放的伟大创新”,都得算
是久经考验了。要是这“拙智”肯在两届任满后,接着再干上个10届
8届的,别说区区3、4个代表了,就算弄出10个8个的来也不在话下,
反正那玩艺儿没啥复杂的。可他偏偏跟刘邦那二哥刘仲似的,就知道
惦记着那点儿自留地,不仅完全不以苍生为念,而且也不想想你不乐
意干了没事儿,可华盛顿家的子孙们以后靠啥讨生活呀!就他那点儿
种植园要跟这江山比起来,能算得了什么?现在可好,种植园多了去
了,除了能说清楚哪块儿是“拙智”家的,谁还关心“拙智”的公子
王孙们如今都在干啥哪!
假如总统全都姓了华盛顿,美国也不会冒出这么多野心家来──即便
有也早就灭门抄家凌迟戮尸了。宪法规定4年一选本来也没啥,但至
少应该等额选举,或者多找些“拙智”家的托儿。常言道“凡事预则
立不预则废”,安排好了不会出大错儿。可惜这“拙智”比不上曹操
他不是奸雄,没想过要是自己真的不干了,那天下不知得有“几人称
帝几人称王”。他倒是急流勇退保全了名节,但却搞得“秦失其鹿天
下共逐之”,让项羽刘邦这样的混混儿觉得有机会“取而代”了,那
谁还不有事儿没事儿地问问这只鼎到底几斤几两?好在人民识大体,
好歹能忍得住不掺乎,眼瞅着那些自命不凡的跳梁小丑们自己闹
腾──他们想当就让他们当好了,反正谁当总统给谁纳粮关我屁事!
不知怎的也还算平静,除了林肯和肯尼迪等有数儿的几个人,总统都
能平平安安的,没怎么出过人命,连里根还活了93呢。可咱觉得这只
能说是他们的运气太好了。别走背字儿,倒霉了我们就笑话你。
要说这“拙智”不够鸡贼,得怪他没看过《资治通鉴》,打小儿受的
是英国教育,所以始终没搞懂这选举的真谛。要让咱中国人说,这选
举就跟春节晚会上的小品一样,不论赵本山卖拐卖担架还是卖轮椅,
目的都是“忽悠”着范伟出血,为的是唬人蒙事儿的,哪能别人还不
一定当真呢,就先把自己忽悠得当了真呢?照理说年轻人有劲儿没处
儿使,“拙智”也只能好歹让他们过过家家儿,看他们整个景儿,再
匀出几个村镇县的副职来悬个彩头,哄着他们解解闷儿也就是了,这
跟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没啥冲突。问题美国有美国的国情,不能照搬
英国的经验,登基以后先得把那殖民地时代的“六法全书”给废了才
行呐。你想那英国人搞代议制民主那么些年了,还不是到头来把自己
的殖民地都丢了吗?好好儿一个日不落帝国,连你们美国都造反独立
了,这还不足以证明,那套乱哄哄的章程不好使吗?就靠你“拙智”
这点儿智商,跟在他们屁股后边儿邯郸学步,能把全北美的土地都拿
下来吗──多亏后来美国的那些总统们运气比你还好,从东到西的还
真拿下来不少地,但是花2分钱一公顷买下路易斯安纳州能有啥了不
起?要是有人给我钱,他妈的我也能买到!不就是赶上法国人瞧不上
那块地,碰巧手里钱紧,所以才把傻乎乎把它给便宜卖了吗?
可惜当时“拙智”没看到这一步,他把选举给弄假成真了。一看到总
统顶多连干8年肯定会换,谁都觉得有机会轮到他来做做,打小儿就
练得不拿村长不当干部,不拿豆包儿当干粮。要说这好心从来都被当
成驴肝肺的,他们这么4年一回地选起来,还就上了瘾还就认了真
了。“拙智”当时也不想想,要是老这么整,没有哪位领导能踏踏实
实地带领人民奔小康!你家有点儿自留地,你有退路你不在乎也就是
了。你想这新总统上任后,老同志可都还没退呢,那么多的前总统个
个儿身强力壮,就算他们好心好意地把你扶上了马,一人儿只送你一
程,就能把你先送进八宝山!其实这治国当头儿,就跟下象棋差不
多,一朝天子一朝臣,谁都得先把自己的棋子儿码好,然后再红先黑
后,就前后这么一折腾,怎么着也得2、3年的功夫。这可倒好,连椅
子都还没坐热,一转眼儿4年到了,下个4年能不能接着干还不知道,
谁还有心思干正经事儿?
假如总统全都姓了华盛顿,哪儿会老印那本儿教人犯上的宪法呢?就
算为了捞点儿版税想多印点几本儿,也得先用修正案把它改好了再
印,比如把总统的权力整大点儿,把公民权利弄小点儿,再规定总统
那吃屎的儿子,只要不缺心眼儿,就能直接当总统。本来美国这宪法
就让当头儿的挺为难的,整了几条儿修正案,反倒把脖子上的套儿勒
得越来越紧了。你想美国这么大,底子这么薄,外有英法西葡列强环
伺,内有南方既得利益者老想搞奴隶制,还动不动就想退出联邦,再
加上让英国统治了这么久,真是民智未开百废待兴啊。“拙智”倒是
知道落后就要挨打,知道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他倒是真心实意地带
领13州人民撅着眼子谋发展了,但这又咋样?国家想发展就得稳定,
至少就得拿着稳定说事儿,让稳定能压倒一切,否则今天你游行明天
我上街的,那就一事无成啥也干不好了。不过还真邪门儿的,这美国
城头天天变幻大王旗,倒没搞成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人民生活得还挺
好。
假如总统全姓了华盛顿,政府哪儿会都混到现在了,连张自个儿的报
纸还没有,更甭说弄个宣传部导向舆论了。不论是发表最高指示,还
是贩卖祖传秘方,都得靠报纸帮衬着,让别人掏钱办报,总统乐得一
毛不拔,这算盘打得不错。但有一样儿,你得有本事别让报纸胡说八
道,你不能让总统还没选出来呢,《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
敢发声明,明目张胆地站在民主党克里一边儿,问题是他这回没能代
表得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让小布什连任后该怎么接着干工作
呢?更有甚者,当年越南战争还正在打着呢,新时期最可爱的人们正
在热带丛林里头抱头鼠窜,总统在后方也被反战游行鼓捣得屁滚尿
流,这两家报纸就敢把五角大楼的文件偷出来发表,糊涂的法官不知
吃了多少居然判它们赢了!这不明摆着想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
吗?这要是在东方还得了,看看那个叫魏京生的,本来没能说出多少
有用的东西,照样是大牢一蹲15年,看它们谁还敢不听招呼!这报纸
不听招呼惹出来的麻烦太多了,光说这样显不出各级党和政府特聪明
就让人受不了,你想好多事儿各级领导还不知道呢,老百姓就先知道
了,拿着个破炮制报纸问东问西的,办公秩序一点儿都维护不好。
假如总统全姓了华盛顿,国家就用不着养这么俩无聊的国会了。本来
有俩国会挺不错的,里边安排点儿劳模呀戏子呀啥的,遇着事儿了专
门儿起哄架秧子,让他们举手就全举手,不让举手就都老实呆着,那
总统得有多爽啊?但美国国会是啥事儿都想管手一伸老长,把个总统
难为得一点儿脾气没有。总统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这不是
吹的,不论是盖大剧院买空军1号,还是想修修五大湖区的水坝,这
花的钱可都得算用之于民,难道不取之于民还能让他自己拉出来不
成?总统要是想花点儿钱,还得屁颠儿屁颠儿地亲自跑到国会,把嘴
皮子都磨破了,把腮帮子都吹炸了,让他们好歹给批点儿吧批点儿
吧,偶尔赶上总统没说清楚,下边恨不得敢飞出西红柿来。照理说,
早就宣布永远代表你们利益了,国会还这么起哄,这到底捣的是什么
乱哪?何况那预算报告你们又不真懂,还非得拉弓射箭贾门贾式地全
都要看懂了,万一有哪儿不明白就敢不让总统花钱。其实那个无代表
不纳税的点子,本来是当年“拙智”他们说给英国人听的,眼下人民
当家作主了,国会还这么找茬儿,这就不对了嘛!钱倒是小事儿,连
这宣战媾和之类的国家大事,八字儿还没一撇儿呢,国会自己先就得
炒翻了天,非得让敌人先知道了,告诉他们预备好斧头镰刀和猎枪,
张开落网钻进坑道伺候着我们。你们又没带过兵,兵贵神速出其不意
是一点概念都没有,看看人家珍珠港和“9.11”咱们吃的那个亏,
我问你是天皇先打招呼了还是拉登先下战书了?
假如总统全姓了华盛顿,不至于调教出这么不懂事儿的军队,养兵千
日用兵一时,可美国军队也就对外还行。按说这事儿也不能全怪军
队,怪只怪当初这支部没建在连上,到现在军队里头连个政委指导员
儿都没有,全党都没有绝对领导军队绝对指挥枪的意识,哪还好意思
说军队呀?宪法规定了军队服从总统,他们也服从轮,但这条儿其实
白瞎了,因为总统老换个不停,哪怕是换了个对手上来,这支缺心眼
儿的军队,就知道一根儿筋地愚忠;再说总统也不是说干啥就能干
啥,凡事儿都得先跟国会说清楚,要是想学人袁世凯的样儿,把宋教
仁给先锄了,根本没门儿。不过要说军队归国家管,就一样儿好,
200多年了连个政变都没搞过,不象非洲有些小国儿,一个上校带上
一个营就能当总统,你看利比亚的卡扎非好几十年了还是个上校吧?
谁让他捅得上边儿都没人了,找不到一个人能给他授个上将衔,估计
干久了上校老不提级也怪无聊的。假如总统全姓了华盛顿,就不绘有
这么不听招呼的法院。立法本来就是给老百姓立规矩,凭啥总统们却
要木匠作枷自作自受呢?人家法国德国的法律是议会立的,偏向点儿
人民还有情可原,可这美国的法律,整个儿就是法官们给判出来的,
压根儿不代表人民利益;再说美国那老多法院没一个是人民法院,没
道理老帮着人民找政府的麻烦。这法官也是,从来不知道学习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不知道从总统家的长远利益着想,俩眼儿只知道盯着自
己瞎编出来的法律,要是赶上前边儿没人编过,他们敢立马当时现编
一个出来。法官也不知道深浅,连总统选不出来了它们都敢管,不论
大事小情儿说撕票就撕票。法官之所以敢执迷不悟不买总统的帐,就
因为总统有权推荐他当法官,但没有办法把他拿下来,而且总统老换
老换的换个没完,但法官却一干到老,能上能下的规矩打从开始就没
定好。这国会也是,老卡着总统的钱不给,但法官的钱从来不敢欠,
整得总统两袖清风,着急了想给法官塞个红包儿手里都没钱。
所以说归根结底,这美国哪样儿都挺好,就是老换总统不好。眼瞅着
乱糟糟地对付了200多年了,估计也该改弦更张除旧布新了。可惜在
华盛顿家族里,眼下就算真能找着个中山靖王的阁下玄孙,也未必能
象刘备那么聪明,要是再没有阿斗那样乐不思蜀的福气,估计以后这
总统还真不一定能再姓华盛顿了。不过看起来,眼下这个布什家族挺
不错的,父子总统兄弟州长人丁兴旺众望所归呀,而且现在这个小布
什碰巧也叫“拙智”,所以从现在开始美国总统就一直姓布什算了,
总比4年一选真招呼,要来得稳妥些。
还得说如今科技发达了,天涯还真是若比邻了。咱们两家各过各的日
子,本来井水不犯河水的,但人一阔脸儿就变了,最近老是咱说三道
四的。要我说呀,别看他们日子过得挺来劲的,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
西,别忘了这脚下的地球是转着的!就算此刻你们正享受青天白日又
能咋的?那不过是半天前我们用剩下的!不就是因为我们这儿的时差
靠前了才黑咕隆咚三更半夜吗?过上半天你们也得这么黑!跟你们比
起来再怎么说,我们也永远能站在时代前列,老能领先你们一个初级
阶段!我们的今天半夜,就是你们的明天中午,早晚你们那总统也得
换得不那么勤!
看在国庆节的份儿上,祝美国人民吉祥,还要建议今后别老换头儿
了──至于到底是“拙智──华盛顿”还是拙智──布什”家来干,
那都无所谓。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做“谁能笑到最后,谁才笑得最
好”,看起来这当总统也是一个道理,只有干得久了,那才叫真有本
事。
(2005年7月3、4日于北京)
〔提供者:(美国)蔡楚,2005.7.4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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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悲剧与艰辛
诗人是自由的个体,是超自然创造的娇子,是时代的精神。所以在他
写下的每行诗里,都是印着时代的最鲜红的烙印,并且提出了时代最
迫切的主要性质。要抓住沸腾的变革的时代精神,而且要超越这个时
代走在它的前面,那麽就要调动诗人的全部智慧、知识及其宏伟的、
奇特的、庞大的、和富于持续气质的魄力和魅力。
诗人诗中的那些清新、优美、和谐的旋律,是大自然的美和人生爱情
的忧郁在诗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中所表现出来的意象,所组成的最高
境界的美。而其中所运动着的那些象征、印象,近似于荒诞,以及还
包括某种意识潜流的不协和音程的情绪,是存在的压抑对诗人的异
化。
因美而产生崇高的疯癫境界,因压抑而患有凄凉的精神失常。这是来
自诗人生命深处的激情对世界的反应、观察和体验后,见诸于直观感
觉的情绪而升华到心灵的情愫中,孕育饱和所导致的最高精神境界的
情感的强烈迸发。然而这些迸发出来的瑰丽而超越的实在灵魂是找不
到归宿的。它们茫然不知所措地徘徊在爱与美的荒漠里,以及丑与恶
的地狱中。这种爱与美是凭诗人的直观感觉来感受的,其中含有野
性、哀怨和悲剧的因素以及英雄式的毁灭。这种丑与恶是象征着死亡
的,但是在改变丑与恶以及和邪恶抗挣的意义上,面对死神的诗人是
伟大的。因为在最高的总体艺术和总体哲学的境界中,诗人求得了解
放,寻觅到新生命的包容。这些在爱与美和丑与恶的世界里徘徊的一
朵朵瑰丽而超越的实在灵魂,它们经过了苦难和火焰的铸造,久而久
之,使每一朵灵魂闪现出一个词和一行句子。这一个词就象一个音
符,一行句子便是一串乐音,它们闪闪发光地使一个个意象型的旋律
出现了,金光灿烂的──这就是诗!这就是诗人凭着异乎寻常的敏锐
的洞察力,以及在情感极不稳定的处境中,憧憬与社会现实中的矛盾
相冲突的未来,带着犯罪似的追求,以及狂暴性的气质,执着地创造
出来的人类文明的精华。
多麽艰辛!铸造伟大艺术家的是生命的苦难和精神的火焰。
(1982年10月)
〔摘自拙著《悲剧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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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权利
不论狂风多么刺骨,不论暴雨多么剧烈
不论黑暗多么恐怖,不论邪恶多么诡诈
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挡生命的意志
没有任何锁链,可以捆绑正义的阳光
不论专制多么害人,不论独裁多么残酷
不论谎言多么可笑,不论暴力多么凶狠
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其他人的存在尊严
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其他人的基本权利
不论社会多么不公,不论社会多么不义
不论人民多么沉默,不论人民多么无知
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其他人追求自由的愿望
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其他人追求幸福的权利
人类没有必要忍耐压迫,人类没有必要忍耐奴役
人类没有必要接受剥削,人类没有必要接受欺侮
无论人间多么痛苦,人绝对不可以放弃和平与希望
无论世界多么黑暗,人绝对不可以放弃真爱与正义
啊,可敬的人类!请你认识人道的真理与勇气
啊,伟大的人类!请你实践人道的责任与义务
在这个世界上,不论任何人,都是自由与平等的
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人都有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权利
(2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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