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通讯 2005.7.14 新闻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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呐喊呼吁
◆请公众关注张林案件又遭延期…………………(泰国曼谷)周育田
认识问题
◆从杨春光被“劝退党”想到的………………………(徐州)郭少坤
◆中国决战:从股市开始…………………………………(上海)冰红
◆中国卫生部是谋财害命部………………………(美国纽约)林保华
◆国际接轨改变不了中共………………………(台湾台北市)张清溪
◆我对轮子功的看法…………………………………(广西)东海一枭
◆法轮功是在搞政治吗?……………………………(广西)东海一枭
民主理论
◆人民选择的权利………………………………………(美国)刘宗正
◆最后的审批……………………………………………(美国)刘宗正
运动留痕
◆陈延忠先生病逝………………(山东)姜福祯、张铭山、陈清山等
◆七年就长大了──祝贺《民主论坛》创刊七周年………杨天水等人
迫害实录
◆专访莫少平:师涛案中法院严重违法……………………《大纪元》
台湾问题
◆一个宪法,各自表述…………………………………(台湾)曾建元
◆曹长青谈台湾怎样对付“内忧外患”……………………《大纪元》
文艺春秋
◆晨露集──心的挣扎(3之3)…………………(美国北卡)格丘山
◆读蒋品超的诗集有感…………………………………(中国)曾仁全
◆横刀独自过黄河──答东海兄《岁暮邕城闲居之三》………张亦嵘
◆东山雨中遥寄枭兄(外一首)………………………(南京)杨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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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众关注张林案件又遭延期
──看暴力专政如何强奸民意


周育田


张林先生一直以来都是一位受到众多百姓和他周围熟识朋友们尊敬的
直率人,在大多数公众人群的心目中都为他的正直、刚毅与不屈的精
神而敬佩和赞叹。

历数他在大陆的磨难经历,朋友们都常常叹冉,似乎他只在中国才和
“黑社会”有难解难缠之仇。数年来他和妻子孩子经历了,被绑架、
被恐吓、被敲诈、被监视、被警车挡在家门口不让出门,大大小小的
飞来横祸实在数不清楚。

早在86年时,他在安徽、海南、云南等地就因为宣传自由民主进步的
思想多次被当局关押。

89年6月:他又因为在皖北地区发表大量的民主演讲被政府判刑劳改2
年。

在94年5月:张林在北京又因为参与筹办《劳动者权利保障同盟》又
被送回安徽省处劳动教养3年。

1997年9月:刑满释放的张林获得了赴美签证前往美国,但短短的一
年之后张林又毅然的放弃了在美国宽松安逸的环境,闯关回国从事他
个人信念中的民主维权事业,结果在返回大陆的第2天就被中国警察
逮捕,劳动教养又是蹲了3年的大牢之灾。

叹服吧,就这样一条刚硬的热血汉子,把维护正义、保卫民权的爱国
行动当成自己当仁不让的匹夫之责,人生壮丽的年华都奉献给了他所
热爱的国家、人民和社会。所以我也我相信,就是张林目前专案组的
法官和警察们也会在内心凭着他们良知最底线的标准而敬佩张林的作
为。

从2001年10月开始至今,居住在蚌埠的张林家人就始终受到当局不停
的迫害和骚扰、歧视。试问大家每个人,谁的家庭还能承受这样的腐
败政府,这样的流氓党国。实在难以想象,这样的中国现实社会灾难
如果发生在欧洲或者是北美,我估计没几个老外还能有勇气活下去,
可是为什么偏偏老外们的国家就比咱中国的政府更文明法制。

今年初的1月28号,张林从蚌埠前往北京参加吊唁赵紫阳遭到官方的
无理禁止。29日张林的妻子方草抱着孩子到火车站去接他,警方竟然
以请吃饭为由强行将她们带到公安局,而返回蚌埠的张林此刻也在火
车站被警方秘密抓捕,关押3天以后警方才签发对张林行政拘留15天
的通知书。其处罚理由也实在可笑至极,全因张林多次上网“做案”
在互联网上发表多篇署名文章,内容偏激,扰乱社会秩安,给“三个
代表”的形象造成极坏影响。

但实在想不到,在13号张林先生被刑事拘留该释放的日子那天,张林
又被转押到市第一看守所,强行被继续刑事拘留。而张林先生的妻子
方草在拘留所追着逮捕张林的车子跑了1里多路就是连人都没见到张
林的面,而当时的张林却被强行绑架在飞驰的警车里。

6月21蚌埠法院开庭审理张林案件,庭审长达3个小时,当局只允许张
林的3名亲友可以出席旁听。

在庭审过程中张林无论是回答法官的提问题还是做最后的案件陈述,
他都依据真实、客观、正直的姿态向法庭做了明确的无罪说明,表明
了他并没有触犯中国目前任何法律罪行的事实依据、证据。

中国著名律师莫少平先生也为张林当庭做了无罪辩护。他指出:检方
提供张林涉嫌颠覆罪的证据是张林在互联网上发表的6篇文章和记者
采访。而张林案子是有关言论自由的问题:不论人们是否同意他的观
点,他有权利发表自己的看法。这不应该被认定是犯罪的依据。最终
法庭在拒绝说明何理由的情况下对张林案件宣布休庭。

时至今日张林已被关押半年有余,而这半年多来张林的妻子芳草和两
岁的女儿再也没看到张林一面。

今天大陆的友人又来电话及时介绍了张林案件的最近新情况说,目前
张林还是被关押在蚌埠市第一看守所,今天张林的妻子也刚刚接到律
师的通知说张林的案件今天开始又延期1个月审理,而下次审理将移
交安徽省高级法院进行。据朋友透漏的消息和大家的分析情况来看,
张林案件目前完全是在等中央的决定再做结论,而庭审延期的原因无
非是恐惧国际社会的关注和国内民众的情绪。在这样的情况下也造成
了安徽省地方法院骑虎难下的尴尬局面,尤其国安,公安、检察院也
相互推委和埋怨。可见现在真是国不是国、法没有法的天下乱世。

目前,张林的家属面临的情况也非常艰难:周围邻居不是被警察收买
就是被便衣布控;电话电脑全部被监听监视;最可怜的是两岁的乖乖
女儿天天在喊着要爸爸。说到此处,我实在悲叹这现今万恶的旧社
会,用“三个代表”的理论害惨了多少中国良民百姓的幸福家庭。

也好,中国政府的这些胡作非为是应该都给国际社会看看。这也算是
一个“以党治国”的典范案件了,也是中国共产党再次教育全球各国
政要人权团体的机会,是让“三个代表”的社会主义把他残暴的优越
性表现淋漓尽致的机会。

审判张林不只是共产党审判张林个人表达自由思想的权利,也是对国
家公民每个人权利的践踏。有的朋友分析说:这是中共再次打击海
内、外民运的计划之一。也有的人认为是中央加紧控制和压制国内民
众言论自由的紧急手段。

我看全都说得正确,因为共产党自己都知道它马上要亡党了,所不同
的是,没有任何一个正直良心会看着这个流氓党再去亡国。

89“6.4”中共出动坦克镇压枪杀学生,现今又绑架杨建利、王炳章
二博士,无一不说明共产党已经走向雪崩的下场。它唯一能给历史的
留下的就是被审判的结局。

时下国内的抗议呼声越来越强大,而各地的民间集体反抗也更是层出
不穷。如果再把这张林、许万平这些国家精英陆续送入大牢的话,哼
哼,我看中共真是要把灭亡的路走绝了。

在这里我也向中共中央政法委的高官及安徽高院的法官们说句心里的
好话:咱们都是中国人,咱们都有爱国心,但咱们必须要有社会道德
和职业道德的底线;咱们必须要给自己留点生命中无悔的遗憾;千万
不要成为共产党的替罪羊而毁了自己的人格。

眼下还有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张林就将面临审判。现在审判他的是党
国专政。我就请党国专政官员们别在将来审判自己的良心。我完全能
理解当共产党的官都很为难,因为共产党的信仰你们自己都清楚是假
的。可是现实是:我们还要面对历史的审判,而共产党能留给历史的
也仅此吧。

我和所有热爱正义的人们在这里特别感谢李国涛、戴学武、许万平、
杨天水、卢勇祥等诸位先生兄长。是以上这些老兄在年初的2月12日
就开始为张林等良心国民犯的自由发起签名呼吁。

让我们现在就接着为张林签名吧:既表达我们对张林先生无辜遭遇的
愤慨,也表达我们呼吁中共政权能面对人性正直和社会正义的表率。
在这里我们也向张林的妻子方草和孩子表达亲切的问候:张林是人民
的张林;谢谢你们全家为中国、为社会付出的牺牲和贡献;向你们敬
礼。

如果张林先生境况更加险恶的话,建议把所有的签名报送联合国人权
总部、各国领导人、政要、各人权团体机构及各新闻媒体。

签名网址:http://www.qian-ming.net/gb/

或直接进入:
http://www.qian-ming.net/gb/default.aspx?dir=scp&cid=18

中国是我们的中国,张林是中国百姓的张林,恭请大家进入签名。

〔转载自《大纪元》2005.7.14 08:42;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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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杨春光被“劝退党”想到的
──兼致杨春光先生


郭少坤


如果不是从网上看到有文章评论杨春光先生被“劝退党”的消息,又
阅读到他本人所做的关于被“劝退党”的陈述,打死我也不敢相信那
位在网上向共产党极权开战、叱咤风云如入无人之境的杨春光,竟然
至今还是一个中国共产党的党员!

我使劲地掐了掐自己身上的肉,因为还有痛感,我才确信无疑:这是
活生生的事实。但是,我却无论如何很难理解这其中的原因。

我为什么不敢相信杨春光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呢?理由如下:

一、我不相信共产党竟然那么宽宏大度。因为杨春光早在思想理念上
  就背叛了共产主义。他不相信共产主义和一党的独裁专制,所以
  他追求自由和民主事业,并且在组建民主党的过程中积极参与和
  工作。既然如此,为什么共产党还能够容忍他在一个公开反对它
  的成员呆在它的组织里面呢?!反过来说,既然杨先生组党以和
  共产党在政治上抗衡并逐鹿中原,为什么还要泡在那个红色染
  缸、那个对手的组织里面呢?!
二、从共产党统治的中国的法理上也说不过去。杨春光是曾经被处以
  刑罚的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捕之前,具有
  “人民代表资格”的,要首先罢免其“代表资格”;犯罪嫌疑人
  在被处以刑罚之前,是共产党员的,要首先“开除其党籍”;既
  然如此,杨春光又怎么能够保住“党籍”呢?!
三、《九评》和“退党潮”已经掀起很久,共产党的真实面目已经暴
  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所有拥有良知和思想的人士,纷纷相继退出
  共产党组织。而在此时此刻,杨春光先生不是主动退出,反而还
  在这个组织之内,竟然直到被共产党“劝退”,是不是还不如主
  动退出或者是被“开除出党”好得多呢?!记得于浩成先生在 
  1989年因为支持民主运动被“开除出党”时(他入党50年),他
  写诗道“入党出党同光荣”,以表达自己对这个党的彻底决裂。
  杨春光先生又何乐而不为呢?!
四、结合我自身“问题”也感到不可思议。我曾经是一名警官和国家
  功臣,而且是国家二等乙级伤残警察,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
  护。可我却仅仅因为在“6.4”期间向绝食的大学生捐款和仅仅
  结识了王丹,就被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辞退,不仅失去了工作,
  而且连看病治伤的权利也被剥夺。因为我还没有犯下最让共产党
  嫉恨的组党活动,我的所作所为和杨春光相比,显然只能是小巫
  见大巫。可是,杨春光竟然还能够保住“党籍”,有一份工作,
  并享受着其它待遇。和我相比,可见共产党的政策和法规在不同
  的地方和不同的共产党领导人手下,其随意性有多大!又可见,
  我们所有追求自由民主的人士的命运又多么不同?!(我决不是
  嫉妒杨春光先生,而是在以此来证明共产党人治的无常现象。)
五、战略思想更是行不通。如果杨春光是为了长久之计,想在共产党
  的组织里呆下去,运用自己的影响力去潜移默化一些尚有良知的
  共产党人,在将来一定的条件下发挥他们的作用,为民主事业以
  求一逞,我看也很难行得通,因为,连赵紫阳先生这样的共产党
  最高长官在这样的体制下,都无法发挥作用,遑论一个普通党员
  乎?!

总之,我对杨春光先生能够在共产党的组织里等待着共产党的“劝
退”感到十分困惑和难以理解。因此,我想说出来供大家参考。如果
有人愿意不吝赐教,也许,对我们不无益处。至少,它符合民主的游
戏规则:言者无罪!

其实,连我自己身边的许多亲人(如我的老父亲、我的女婿等)都是
中国共产党党员。我主张他们主动退出共产党组织。但是,我只能主
张,不能勉强,否则,不也失去了“自由民主”规则和意义了吗?!

(2005年7月14日于徐州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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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决战:从股市开始

冰红


中国股市逆中国经济增长而动,数年连续下滑,最近逼近1,000点大
关,面临崩溃。许多人甚至说,中国股市已经崩盘。表面上看,中国
股市的表现是股民不满股票市值蒸发,财富缩水,用脚投票所致。实
质是中国民众不满政府的为维持公有制经济运转从人民身上抽血的行
为。人民彻底认清了中国股市乃政府为公有制经济输血制造的提款
机。公有制经济正通过这架提款机趴在人民身上吸血。

公有制经济是中国政府得以成立并维持统治的前提。1949年之后,中
国政府依靠武力消灭和赎买政策,剥夺了中国人民的财产所有权。土
地以及地上的几乎所有财务都成了政府的。政府成了全国人民的大东
家。

但是,这个东家并没有把这些财产管好,让人民得到福利。相反,这
个东家经营这些财产到1970年代末的时候,中国已经成了世界上最贫
穷的国家之一。这个东家也差不多要破产了。

本来,1980年代改革开放,应该让这个东家放弃财产权,把财产权归
还给人民。东欧和苏联的改革是通过把财产重新分配给民众的办法实
现了彻底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变革。如今这些国家已经从阵痛中恢复过
来。他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动能,成为世界上发展势头最强劲的
地区。

但是,在中国,这个改革的方向是相反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
持公有制的运转,维持政府的统治及其基础。因此,中国改革在有个
根本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人民正以前所未有的激
情积累和创造财富。但是,这个财富却处于危险之中:农民因为并不
拥有土地所有权,导致他们无法享受中国城市化地产增值带来的任何
好处。他们处于赤贫状态。他们用几十年、用一生积累的财富盖起的
房子,却因为地皮不是他们的而可能一夜之间面临被拆迁而得不到真
正补偿的命运。城市市民也是如此。他们的房产只有50至70年不等的
土地使用权。过期之后呢?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和地上的建筑物。他们
的财产正暴露在被无偿没收的风险之中。不仅如此,中国人的财产风
险还表现在,政府正以各种手段侵害它们:(一)政府与民争利,垄
断高利润行业,阻止民间资本的增值和扩张;(二)通过股市,政府
圈走了股民手里的钱,这些钱不仅没有回报,甚至本金都损失了。

如今,股市的情况就是这种关系的反映──人民财产处于风险之中。
现在,人民终于认清了这种风险,不再和政府玩下去了。

股民不玩了,股市没有圈钱功能了。没有了这架提款机,公有制经济
怎么维持呢?只能是卖资产了。政府决定把那些家当高价卖给人民。
其实这些家当在当初这些公司上市之处已经卖过一回了,而且当时也
是高价卖的。现在,政府做的不过是让这些股民再高价卖一次属于他
们自己的东西。

股民是傻子吗?不是,他们愿意买下这些企业。但是,这些企业本来
就是他们的,他们不可能再出钱,尤其是出高价。这是绝对不可能
的。他们不能再受骗了──当初他们在购买这些企业的时候已经受了
一次骗,而且被骗得很惨。这次难道他们还要受骗吗?他们看得很清
楚:这次再买这些企业,他们的结局和当初还是一样的,政府作为最
大的股东在圈完钱之后还会照样欺负他们。

政府已经把南方航空公司卖给股民了。但是,他们还是通过党委控制
着这家公司,让这家公司成为集团的附庸,连连亏损。对于这种党委
的把持,股民能说什么呢?他们什么权利都没有,甚至发发牢骚的地
方都没有。他们唯一能做的是从股市中撤退。

这是最后一场博弈。政府只想伸手要股民的钱,但是绝对不会把企业
的控制权交给人民。所谓全流通只是政府那这些企业给股民画饼充饥
的。股民无论出多少钱,他们得到的永远只是画上的饼。政府知道,
这些企业是它存在并维持统治的前提,是它的命根子。它怎么会把它
私有化,交给人民?政府不会让步。人民呢?已经无步可让。他们损
失得太多了。许多人已经因为股市而成了穷光蛋。他们再没有钱来让
步了。

中国股市的结局可想而知了:崩盘是最后唯一的结局。──除了政府
真的放弃公有制,放弃做中国人民的大东家的想法,把人民的归还给
人民。但是,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当人民再也不跟政府玩的时候,股市能怎样呢?崩盘!但是,人民也
不要以为他们的钱放在银行或者家里就比股市完全。政府要想从人民
手里拿钱,易如反掌,只要开动印钞机,多印钞票,让钞票贬值,
100块一夜间贬值到50块,你的现金的一半就被政府拿走了。那么你
买地上的房产呢?前文说了,70年以后这些房产就都是政府的,到时
候你还要从政府那里再买它们一次。或者政府开始收地产税。它对你
的地产进行估值,然后用它的估值来收税。政府要从人民手里拿钱,
只要它想拿就易如反掌。

世界上只有不想从人民手里抢钱的政府,但是没有想抢钱而抢不到的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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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部是谋财害命部

林保华


上个世纪的60年代,毛泽东为了夺权的需要,给一些党政部门套上一
些形象化的帽子。例如中宣部是“阎王殿”,卫生部则是“城市老爷
服务部”。但是目前卫生部已经沦为谋财害命部,也就是为了谋财,
不惜害命。

医生拿红包之类都是小儿科了,因为上梁不正下梁歪,卫生部自己就
是以谋财害命为己任。最早注意到这点,是河南“爱滋村”被揭发出
来时,卫生部不去管理卖血事件导致爱滋感染,却指责为医治爱滋病
献身的高耀洁医生“泄露国家机密”,因为她接受了《纽约时报》的
采访。到联合国重视这个问题,拨款协助防治,卫生部才见钱眼开,
饶了高医生。

2003年沙士,也就是“非典”在中国蔓延,卫生部长张文康还叫全世
界的游客放心来中国旅游。这位江泽民的御医却把江泽民全家送到上
海保护起来。卫生部成了“江家老爷服务部”,导致香港、台湾各付
出几百条人命的代价,全球陷于沙士恐慌之中。事后揭露真相的301
医院医生蒋彦永又因为“泄露国家机密”被软禁。想来因为真相的揭
露影响了旅游业和外资的投入。

今年6月中旬的一宗事件进一步暴露卫生部门的谋财害命手段:安徽
泗县大庄镇卫生防疫保健所为全镇19所中小学的2,500名学生接种甲
肝疫苗发生感染,共有304名学生先后入院治疗,其中260余人留院,
20人情况严重,1位6岁女童死亡。经过调查,据负责采购疫苗的周
士凯交代,他从滁州市个体户张鹏那里购得3,000支疫苗,由阜阳齐
力医药有限公司开假发票。镇防保所按每支25元向学生收取费用,而
一支货真价实的甲肝疫苗的市场价不过6元左右,镇防保所给学校每
支疫苗1元的奖励。这就是官商卫学相互勾结的秘密联络图。

这里涉及到的还是小官。在沙士蔓延期间担任卫生部常务副部长参与
说谎。不久前刚接替吴仪正式出任部长的高强6月底在安徽省宿州市
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泗县疫苗事件初步调查显示是基层防疫部门违规
操作,擅自进行集体疫苗接种导致的群体性心理性的因素反应;但是
否与疫苗有关暂不能作出最终判断。这是什么话?学校接种当然可以
是集体性的,怎么叫“违规”呢?问题是出在接受1支1元的奖励而使
用有问题的疫苗。高强回避卫生部门与学校的腐败而转移到“集体”
的方式方法上。第二,高强回避疫苗的质量问题,胡说什么抽象的
“心理性的因素反应”。第三,他也回避女童的死亡原因。据透露,
死者并未剖尸检验,其家属拿到9万元人民币的补偿金后,即将死者
下葬。目前泗县和卫生部门的解释是,家属不同意剖尸。问题就在,
如果和疫苗无关,为何要付出9万补偿金?以官方的权势,女孩家属
可能阻挡解剖尸体吗?

可见身为部长的高强为了维护他的谋财害命部而不惜亲自介入这个事
件。据报导,自2000年以来,河南、山东、江苏、安徽四省交界处已
发生多起假疫苗案,徐州地下疫苗市场交易活跃。造成假疫苗泛滥的
原因,基层卫生单位直接从不法商贩手中购买不合格疫苗,从中抽取
暴利是主因。高强当然要保护他的这些利益共犯。

这些当然都是中国的内政,外国的反华敌对势力不得粗暴干涉。但是
被谋财害命的,难免可能涉及外国,那就不是“内政”那样简单了。
在沙士以后,外界一直怀疑禽流感在中国蔓延,但这又是国家机密。
今年有许多“小道消息”报导在青海、新疆等偏远地区出现禽流感,
但很难证实,因为官方态度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南方都市报》因为
揭露沙士导致高层多人被捕和判刑;记者师涛因为报导中宣部设下的
传媒禁区而被判刑10年。因此到底有没有禽流感蔓延,世界卫生组织
WHO只好亲自出马了解。中国政府最后也不得不同意他们去。WH
O驻中国代表处人员到青海省了解疫情后,在6月底表示发现当地
H5N1疫情仍然持续,已经有超过5,000只鸟类死亡,数字比中国政府
公布的多出4倍,但暂未收到有人被感染的报告。世卫也促请中国有
关部门尽快与他国际组织分享研究病毒的结果。

7月13日,中国媒体报导中国科学家发现,曾造成青海湖1,000多只候
鸟死亡的禽流感元凶,是一种经过重组的H5N1新型病毒,毒性更强,
可能会随著候鸟散播,成为全球威胁。他们为何会主动泄露国家机密
呢?原来在这以前,第1个发现果子狸是沙士疫症元凶的香港大学病
毒学家管轶,在7月6日接受《科学家》(Sciencist)杂志访问时,
批评国家农业部、卫生部等在5月30日加强对有关禽流感科研的规
定,包括进行研究、采集样本等均要先获批准,更不可以擅自发放疫
情讯息,否则即属违法。他认为这是“试图阻止我及我的研究”。而
事件的导因是由管轶担任主任的港大与汕头大学联合流感研究中心在
国际权威科学杂志《自然》(Nature)上发表研究文章。有关部门已
经暗示他要负上法律责任。

对涉及全球安危的禽流感与研究成果北京为何要层层设防而不让国际
共享?有几个原因:第一,不要造成恐慌而影响旅游和投资收入;第
二,北京需要药物的专利权来谋财;第三,可以作为细菌战的研究项
目来对付民主国家。对这样一个谋财害命的流氓恐怖国家,全世界还
找不出对付它的好办法。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评论员林保华所做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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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接轨改变不了中共

张清溪


在这个号称“资讯爆炸”的时代,威胁要以“非和平手段”对付台湾
的那个自称“和平崛起”的中国,却以举国之力“封锁资讯”,让人
性贪、恶的一面在黑暗中得到滋养与掩护,产生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
“新”中国。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在这里,有权力的人忙于“权钱交换”,急着把权力“资本化”、权
力“市场化”,深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于是一切向钱看,法
律成为替权力服务的工具,产生了一个“和尚打伞”(毛泽东语,意
指“无发(法)无天”)和腐败猖獗的“新”中国,也产生了一个贫
富差距已到濒临社会崩溃的临界点。

在这里,号称最清廉最有魄力的“铁面总理”朱镕基,打击腐败绝不
手软;但同时,他在支援和扩充警察权力上也非常坚决:施行监视行
动,鼓励告密和死刑等等。

官场上彻底的贪污腐败,也造成了商场上的彻底贪污腐败。而这个
“中国特色”,也漫延到这里的美国公司。在中国的美国商人,背叛
了他们为人经商的基本价值观念,在资讯封闭的中国烂摊子里干着令
人作呕的坏事,却自以为“天高皇帝远”,无人知晓。

在《失去新中国》这本书里,作者告诉我们发生在“新”中国的这些
令人震惊的事。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化

这本英文书,每一章前都有一个汉字“贪”(简体字”),似乎表示
作者看到的“中国特色”就是无所不在的贪。这让我想起分析外资在
中国的另一本书The China Dream(《中国梦》,但《时报文化》把
它的译本改名为《中国热》),在那英文原著里,用一个汉字“梦”
(简体字)作为段落的间隔,表示作者认为到中国投资赚钱就是作
梦。

中国为什么无处不贪呢?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完全没有制衡的政权,它
在宪法里就说是代表无产阶级“专政”,所以没有三权分立,司法只
是行政的附庸,媒体是党的喉舌。西谚云“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
化”,诚然。

中产阶级无效应,国际接轨也没用

很多人期望,中国经济成长后,会带动它的政治改革。这个我称为
“中产阶级效应”,随经济成长而茁壮的中产阶级,会产生对政治民
主化的要求。但在中国,经济精英都是独裁政治的既得利益者,怎能
期望他们回头消灭他们赖以生存的专制体制呢?与此明显对比的是香
港商界。这些生长在殖民地的中产阶级,过去常被批评为得了“政治
冷漠症”的“经济动物”,在97回归前的“6.4”事件时,与回归后
的《基本法》、“23条”事件中,都有100万人站出来,充分表现了
“中产阶级效应”。为什么呢?因为香港中产阶级是在完全没有特权
的环境中成长茁壮的。

台商到那个威胁要对台湾动武的中国去投资,有一个理直气壮的说
法,是要改变中国。跨国企业甚至游说他们的政府,不要批评中国恶
名昭彰的人权,以免得罪中共妨碍我去中国投资;我投资中国,可以
把商界的诚信与国际民主潮流带入中国,让中国生活西化的同时,政
治也逐渐西化、民主化。这本书,可谓给这种说法当头棒喝!因为,
所谓的国际接轨也不能促进中国政治改革。

〔转载自《大纪元》2005.7.13 11:49;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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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轮子功的看法

东海一枭


陆续有不少人问我对轮子功的看法和态度。这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明
白的。

简言之,对于不许批评、不许质疑、不许异议、不许反对的东西,不
论是什么组织什么人什么“神圣之物”,不论什么政权、宗教、思
想、理论、主义以及别的什么东西,我都不喜欢。要让我喜欢,就要
堂堂正正坦坦荡荡,就要大度能容大气磅礴,允许任何人自由开骂。
可以反骂,但不许堵人的嘴封人的笔。我相信真理、真人、真善美的
事物是骂不倒、骂不成假恶丑的。怕批评异议反对怕骂的东西,大有
可能是假恶丑的。如果我当了总统(老枭不出,奈苍生何。中国猪哪
有那样的好运气?老枭又岂甘为民作仆?呵呵),第一件事就是建议
人民办一张(个)专门批评、质疑、反对老枭和专门骂政府的报纸或
电视频道。谁如把我激怒了,我就跳上报纸或电视与之对骂,看看谁
有理、谁厉害!

所以,我对实行报禁网禁的中共小小朝廷充满厌恶鄙视,也不喜欢不
许批评异议的别的什么组织。但在目前轮子功受尽迫害和镇压形势
下,我同情并且敬佩轮子功教众威武不屈、英勇抗争的大无畏精神。
如果一定要我在共产党与轮子功之间作一选择,我会毫不犹yu地站在
轮子功一边。

古人尚知豺狼当道、焉问狐狸的道理,奉劝那些严批狠揭轮子功的自
由独知可以休矣。骂轮子功的文章,大不了轮子功媒体不给发表,总
不至于受到什么迫害;骂中共贼党,无处发声是小事,多少人为此
“捉将官里去、断送老头皮”呀。如果说轮子功具有一定危险性(我
并不这么认为),那也是未来的事,而且其程度与性质,岂能与眼下
危害中国和中国人民的专制主义相提并论?

重贴旧文一篇──《法轮功是在搞政治吗?》──,以表明我的态
度,亦向广大轮子功学员致敬!

(200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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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是在搞政治吗?

东海一枭


对于法轮功,老枭一向是“不敬而远之”的。当它得到政府和大小官
员的鼓励和支持而风靡九州的时候,我视之为伪气功团体,曾有诗冷
嘲之;当一些媒体因发表了对它的批评文章而向媒体隆重抗议的时
候,我讨厌它心胸狭隘小题大作──我对容不得异议的东西都很反
感;当中共作出禁止党员和官员习练此功、要对其学员开展教育转化
工作的时候,我仍以为可以理解──一是党章本就规定党员只能信仰
共产主义(真伪是另一回事),二是通过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
人民特别是底层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减少各种非理性的思想和信
仰,有何不可?

当法轮功被定性为邪教的时候,我认为太过分了;当我通过各种途径
逐步了解到中共对轮子功的批判和对其学员的转化已经演变一场大规
模的腥风血雨的镇压的时候,我震惊而愤怒。曾于2003年写过《关于
轮子功的一点意见》,对此表示抗议,希望政府能善待轮子功学员。
由于对它只反江泽民不反共产党的取向不以为然,虽抱同情,文章中
仍不无微词。

法轮功从与中共眉来眼去,到反“贪官”不反“皇帝”,再发展到反
老江不反老共。而今《九评》的问世,表示法轮功已走上了彻底的反
共道路,这是一条荆棘丛生的不归路,也是一条通向自由的光明大
道。《九评》的推出和退党大潮掀起,对中共反动势力的打击震慑,
对民心民意的鼓舞,对民主大业的贡献,都是难以估量的。这“一体
两面”相辅相成的两大事件,于我中华民族,具有巨大现实意义和深
远历史意义。那些坚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学员,深受迫害而不诉诸
暴力,委实了不起。这不就是中国式的和平理性非暴力抗争吗?在此
容我向它的广大学员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中共眼里,法轮功将不仅是“邪教”,而且属于“反动政治组织”
一些知识分子也加深了法轮功在“搞政治”的疑惑和批评。法轮功一
再声明不问政治、不参与人间政治、对政治不感兴趣,在质疑者看
来,反成了不真不善、欺人欺世之谈,或者是一种“深挖洞、广积
粮、缓称王”的韬晦之计。

法轮功究竟是否在“搞”政治?这先要视“政治”二字如何理解和定
位。在中共秘密字典里,政治乃是一种可以合法垄断各种资源和利益
的特权和威权,是它的禁脔,它正搞邪搞明搞暗搞怎幺搞都行,别人
搞则一律非法。它要你“讲政治”,是要你坚持它的领导,维护它的
权威,一切围饶着它转。凡是不利于中共统治的言论、行为、组织,
都可以上纲上线到政治的高度,予以严厉打击!

用中共的标准看,法轮功对中共特权统治的冲击越来越大,其危害正
未有穷期,乃是它执政中国半个多世纪所未有的劲敌,难逃搞政治之
嫌。而今弄出九评和退党潮来,不论法轮功是否真有“问鼎中共”的
野心,已明明白白在搞政治啦。

按照文明世界的标准,政治乃是一门高尚的关于管理公共事务的艺
术。法轮功宣讲真相,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抗议所遭受的迫害;
《九评中共》,发起退党,则是进一步揭假驱邪,反恶抗暴。我对法
轮功教义缺乏深入了解,但按传统佛道的观点言,驱恶即是行善修
道,除暴即是积德修炼,所谓霹雳乎段菩萨心肠,慈悲与威严同在,
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法轮功一再声言它是超越政治的纯粹修炼的团
体,它的世俗行动是在救度世人,并为自己争取一个合法自由的修炼
环境。

从法轮功不是在管理公共事务或追求政界权力这个意义上讲,它当然
没有搞政治。至于法轮功将来是否会对世俗政权产生兴趣,或者,是
否现在处于“深挖洞、广积粮”阶段,以便时机成熟好“称王”,我
不敢断言。我个人相信这些疑虑是没有必要的,乃以世间人之心度世
外人之腹。从世俗政治或利益的角度去分析宗教、修炼人士的所作所
为,难免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就如老枭,拔笔而起挺身而斗,何尝对
现实政治和官场有啥子兴趣?偏偏多数朋友误会我想在将来政坛大显
身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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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选择的权利

刘宗正


一般人要探讨“人民自决的权利”,大都以下列文件为主要的法定依
据,兹列出如下:

1、1941年8月,美英两国签署的《大西洋宪章》指出:“尊重各民
  族自由选择其政府形式的权利,各民族中的主权和自决权有遭剥
  夺者,两者将努力设法予以恢复”。这份文件,是人民自决权的
  早期文件。

2、1945年6月26日于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本宪章于1945
  年10月24日生效。宪章规定,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
  安全”、“制止侵略行为”、“发展国际间以尊重各国人民平等
  权利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与“促成国际合作”等。这份
  文件,体现了人民自决权的部分原则。

  宪章还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
  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它们的国际
  关系中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不得干涉
  各国内政等原则”。(中国系联合国原始成员国,分别于1945年
  6月26日和1945年9月28日签署与批准宪章)这部分的规定,实际
  上无法实行,因为联合国有中共与苏联这些专制的国家存在;这
  些国家,不可能认真接受这项规定的限制。

  然而,该宪章第27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
  应以9理事国(前为7理事国)之可决票表决之,对于其他一切事
  项之决议,应以9理事国(前为7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安全理
  事会5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这项条款,使联合国成
  为“由5个常任理事国”掌控的专制组织,充分地违反了民主与
  自由的理念;由于联合国容许中共与苏联成为常任理事国,因此
  联合国所有的人权宣言与公约,都自动成为无法完全兑现的笑
  话。

3、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其
  中第一条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
  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条指
  出,“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
  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
  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
  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
  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
  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我认为,联合国《世界人权宣
  言》中,人人平等的概念,是人民自决权利的根本基础。

  其中第29条又指出,“(一)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
  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二)人人在行
  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
  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
  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
  要;(三)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
  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这项条款,具有很大的缺失,其中并
  没有提到如何对待专制国家的恶法问题?我认为,人民有反对恶
  法的权利,尤其是由专制国家所制定的恶法。

4、1952年七届联大决议《关于人民与民族的自决权》中提出:“联
  合国会员国应拥护各国人民与各民族自决的原则,同时承认非自
  治领土和托管领土民族的自决权”、“人民与民族应先享有自决
  权,然后才能保证充分享有一切基本人权。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
  和托管领土之国家,应采取切实步骤,以保证备领土的人民直接
  担任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为实现民族自决作好准备”。这份
  文件,只能称之为联合国的意向书;它对于专制国家,并没有任
  何实质的约束力。

5、1960年12月14日,联合国通过《关于对殖民地及人民给以独立之
  宣言》,宣言第二条规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依据这个
  权利,他们自由地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地发展他们的经
  济、社会和文化”。宣言第6条强调:“凡以局部破坏或全部破
  坏国家统一或领土完整为目的之企图,均与联合国宪章之宗旨及
  原则不相容”。

  这份文件,前后理念矛盾,充分体现了联合国对人权理念的模
  糊、矛盾、局促与缺乏直接性。一个地区的人民,如果希望摆脱
  殖民或被压迫的命运,他们怎么可能不以局部破坏或全部破坏国
  家统一或领土完整为目的?如果这个地区的人民,不能够以局部
  破坏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或领土完整为目的,那么那些在联合国
  成立之后,许多新加入的国家,是从哪里来的?

  有人认为,这段话的意思,是指某一国家,企图以教唆或支持他
  国人民叛乱的方式,来达到破坏他国国家统一或领土完整为目
  的;它并不否定人民以局部破坏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或领土完整
  为“手段”之企图。换言之,人民为了达到人民自决与实现追求
  自由、幸福的目的,人民可以透过以局部破坏或全部破坏国家统
  一或领土完整的“手段”,来完成。

  我认为,这种以局部破坏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或领土完整的方
  式,不论是一种手段或某种目的,只要是这种破坏的行为,符合
  人道正义的程序与目的,符合该局部或全部地区人民合理的共同
  意志,符合反专制与暴政的目的,符合人民追求民主与自由的目
  标,那么联合国基于人道正义与尊重人民自决意志的立场,便没
  有权利反对这种破坏的行为;因为这种破坏的行为,是人民受压
  迫与奴役的人道抵抗行为,是人民自卫与自救的行为,是人民合
  法的革命权利,是人民反对不公不义与专制政权的做法,也是人
  民追求自由与幸福权利的不得已方式。

  通常受专制统治的人民,大都无法合理地行使选举权,即使他们
  可以参与选举,这种选举,也可能只是统治者设计的假投票方
  式,因为选举的结果,必然会趋向于统治者的意志与决定。在这
  种情况之下,人民为了追求民主与自由的合法权利,只有透过人
  民发动武装革命或某种破坏,或者透过外国势力介入或武力支援
  的方式,人民才有可能顺利推翻专制,并且建立民主政治;这些
  外国势力,基于反对该专制国家或恐惧该专制国家扩张的潜在危
  害性,他们可能会透过各种外力介入的手段或支持当地叛军的方
  式,来达到以局部破坏或全部破坏其国家统一或领土完整的目
  的。我认为,在上述前提条件下的破坏行为,并不违反正义的程
  序与原则,联合国没有权利反对。

  我认为,上述的条款,其表述的方式,具有许多缺点,例如,这
  项条款,很容易令人产生混淆的概念,尤其是专制政权的统治
  者,会以曲解这项条款的方式,来否定人民自决的权利,也否定
  人民的革命权;因为专制政权的统治者,拥有暴力与谎言的统治
  工具,他们可以创造不合理的解释权。不仅如此,这项条款,缺
  乏反对专制政权的明确意识与立场、缺乏阐述人民有推翻专制与
  暴政的权利、缺乏阐述人民对不公不义政权有革命的权利、缺乏
  要求自由国家有责任将民主与自由的价值推向世界、缺乏要求自
  由国家帮助专制国家的人民民主化等条款。这项条款,反而从
  “破坏国家统一或领土完整的目的之企图”,来说明人民自决的
  权利;我认为,这是舍本逐末与小取大遗的做法,我非常不同意
  联合国这种思维模式与逻辑概念。

  该宣言指出:“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
  义”、“使人民受外国的征服、统治和剥削的这一情况,否定了
  基本人权,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并妨碍了增进世界的和平与合
  作”。虽然,该宣言意图号召所有国家,支持被压迫民族的自
  决,但是这项宣言却无法阻止专制国家,对其所统治人民的殖民
  地做法;例如,苏联与中共,它们的统治方式,属于“内部殖
  民”的做法。

6、1966年12月9日,联合国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CCPP),即为《国际人权公约A宪章》。公约第1条规
  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
  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所有人
  民都有自决权。”、“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
  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于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
  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
  自己的生存手段。”、“本公约缔约各国,包括那些负责管理非
  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国家,应在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条件
  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

  这份公约书,对专制国家并没有约束力,例如,直到1998年10月
  5日,中共才在联合国总部勉强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
  际公约》;中共这种专门压迫人民的专制政权,怎么可能真心接
  受这项公约?

7、1966年12月9日,联合国又通过《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
  约》,即为《国际人权公约B宪章》,其第1条内容(含3条条
  款)与“A宪章”中的第1条规定完全相同。

8、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通过《国际法原则宣言》,宣言指出
  “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之原则”、“一个民族自由决定
  建立自主独立国家,与某一独立国家自由结合或合并,或采取任
  何其他政治地位,均属该民族实施自决权之方式”、“以上各项
  不得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局部或全部破坏或损害在
  行为上符合上述民族享有平等权及自决权原则并因之具有代表领
  土内不分种族、信仰和肤色之全体人民之政府之自由独立国家之
  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每一国均不得采取目的在局部或全部破坏
  另一国国内统一及领土完整之任何行动”。

  这份宣言,与联合国的《关于对殖民地及人民给以独立之宣言》
  一样,都充满了人权理念的局促性。它与联合国的矛盾性一样,
  一方面强调“人权理念”,另外一方面,又接受专制国家成为常
  任理事国,这岂不是一种十分可笑的组合!

  这份宣言之中,我反对其中一段话的表述方式,即“每一国均不
  得采取目的在局部或全部破坏另一国国内统一及领土完整之任何
  行动”。我反对这段话的原因,与反对联合国《关于对殖民地及
  人民给以独立之宣言》中“破坏领土的目的”的条款相同。

中共与许多反台独、藏独、疆独的知识分子,正是以曲解上述联合国
条款的方式,来否决台独、藏独的合法性。他们认为台独、藏独是分
裂国土的行为,也是破坏国家统一或领土完整的行为。如果人类不从
人道正义的立场,来指出联合国上述条款的真正意义与局限性,那么
就等于无条件接受中共与许多反台独、藏独、疆独知识分子的不合理
意见。

我认为,问题在于谁是决定国家统一或领土完整的主体?如果这个领
土的概念是中共的专制政权,或者某一个代表不公不义的政权,那么
这个领土概念,是有问题的;因为专制政权,并没有存在的合理与合
法性,专制政权也没有永久合法统治的领土权利。某些地区的人民,
基于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愿望,如果他们没有办法推翻中共的专制政
权,那么他们为了摆脱专制,他们也有权要求独立或实施地方自治,
如此才能够充分体现人民选择的权利。

如果这个领土的概念是美国,那么美国各州,还有谁会支持独立?在
自由与正义国家之中,一般而言,人民并没有所谓分裂国土的需要,
他们为了建立团结与合作的共识,都还来不及,为什么要牺牲获得或
享用大国的资源,而主张地区性的独立?这种牺牲资源而追求独立的
行为,未必符合人民幸福的愿望,这就是我认为美国人民,并不谋求
区域独立的原因。

如果一个国家能够保障人民自由与幸福的权利,那么这个国家所属的
人民,有什么理由需要独立?如果一个国家不能够保障人民自由与幸
福的权利,那么这个国家所属的人民,有什么理由要继续成为这个国
家的一个部分,也许独立后更能保障人民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权利,那
么人民为什么不愿意独立?

如果后中国共产时代,东亚大地能够真正民主化,那么我认为,东亚
大地会有很多地区的人民,愿意参加东亚联邦或邦联,或者亚洲联邦
或邦联,因为那是创造各地区人民双赢的一种理想选择。

所谓的国家的概念,在深层意义里,实际上包含了一个人道的责任与
公平正义的基础。如果没有这个基础的话,这个国家与政府,就没有
存在的合法性,也没有被各地区人民认同的可能性,这样的国家与政
府,迟早会被推翻或背弃的。

有些人担心人民自决的权利,会成为敌国利用的工具,导致国土的分
裂行为;我认为,这是多虑的观点,因为人民的普遍意志,会决定如
何合理行使自决的权利。虽然,人民可以透过选举权、革命权、独立
自治等方式,来表达其合理的选择方式;但是如果人民认同这个国家
的存在,那么不论其他国家如何从事破坏或利用某些人,人民都可以
用自己的意志与选票,来保护自己的国家,也保护自己的国土不被分
裂。

我认为,所谓人民自决权,就是人民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权,必须符
合永恒法的原则。所谓永恒法的原则,就是绝对爱与正义的原则;人
民必须按照人道爱、人道良心与人道正义的原则,来审视人的合理意
志。

这个人的合理意志,就是人民的选择权,也是人民的自决权,它包括
人民的选举权、自治权与革命权。上述8份文件,最大的缺点,就是
从来没有提出“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彻底否定专制政权的合法
性”与“强调人的责任”等概念;我认为,如果不从“人民有革命的
权利”、“彻底否定专制政权的合法性”与“强调人的责任”等的
概念,来谈人民的自决权,那是有问题的。

我认为,凡是违反人道爱与正义的法律,都不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因
此凡是恶法或专制国家所定的不合理法律,人类都没有必要遵从;不
仅如此,人类还有道义的责任,必须彻底铲除人间所有的恶法与专制
政权。我称这种人的道义责任,为“人民的革命权”与“人的责
任”。

“人民的革命权”与“人的责任”,才是人民自决权的最高原则。在
民主与自由的国家之中,人民可以透过选举,来体现人民的自决权与
选择权;但是在专制与独裁的国家之中,人民只能透过革命权,来体
现人民的自决权与选择权。不论人民用选举权,或是用革命权,这些
都是人民合法的人权,这些也都是人民应有的自决权与选择权。

如果人民没有选举权与革命权,人民没有自决权与选择权,那么这些
人民,与奴隶何异?不论上述8份文件怎么说,都不重要,人民有没
有真正的自决权与选择权,才是问题的重点。

有关于人民的自决权与选择权,我认为,最理想的体现文件,并不是
上述8份文件,应该是美国的《五月花号公约》与《独立宣言》。这
两份文件,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选择意志、人民与政府的契约关系、地
方自治(这是美国地方实行分层自治的合法基础)、人民有监督政府
的权利(这是美国实行三权分立与保障第四权的合法基础)、人民的
革命权、人民有改变与废除政府的权利、人民有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权
利等。

1620年11月20日,一群英国清教徒为追求宗教和政治自由,乘坐五月
花号横渡大西洋抵达美洲;登陆前,船上的41名清教徒移民者,在甲
板上签署了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就是《五月花号公约》,其内容指
出:“为了国王的荣耀,基督教的进步,我们这些在此签名的人扬帆
出海,并即将在这块土地上开拓我们的家园。我们在上帝面前庄严签
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得以顺利进行、维持
和发展,亦为将来能随时制定和实施有益于本殖民地的总体利益的一
应公正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等,吾等全体保证遵守与服
从”。

1776年7月4日,美国宣布独立,并且发表《独立宣言》,其中指出: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
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一旦任
何形式的政府,变成了损害这些目的的政府,则人民有权改变它或废
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这种新的政府,必须建立在这样的原则基础
之上,并按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其权力机构,以便能够保障人民的安
全与幸福”。

这两份文件,奠定了美国文明自由、幸福与强大的基础,也充分地体
现,美国人民充分的自决权与选择权;这两份文件,正是中国后共产
时代,各地区人民建立民主宪政的理想依据文件。

我认为,人民自决的权利有两种,第一种属于和平的人民自决权,即
选举权;第二种属于激烈的人民自决权,即革命权。如果人民能够拥
有第一种权利,那么人民何必要采行那种带有高度风险性的第二种权
利?

所谓的选举权,是人民在民主宪政基础下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所有
自由与民主国家,都必须充分保障的民权。如果有任何的政权,想要
剥夺人民的选举权,那么人民就可以合法使用革命权,来废除或推翻
它。

这就好象老北京人口渴时,如果他有钱的话,他当然会喝大碗茶,如
果他没钱的话,那么他只好“撅尾巴管儿”。所谓撅尾巴管儿,就是
拧开水龙头,扭着身子脸朝天,嘴对嘴儿地猛喝水;这种喝水方法,
很不卫生,但是人如果没有条件的话,口渴时只好这么做了。如果人
类可以透过民主的方式,以选举权来体现人民的自决权;那么他何必
要选择,那种危险的方式,即以革命的方式,来体现人民的自决权?

我认为,所谓的革命权,是人类为了摆脱不公不义或专制政权的权
利;这种权利,是人民自救与追求自治的权利,没有任何人,可以任
何名义,来剥夺他们的权利。这种革命权,包括人民有颠覆政府、分
裂国土、散布不利于政府的言论、以武装进行革命等权利;这些权
利,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或污蔑它,因为它是人民行使民主与正义的
力量,也是人民追求自由与幸福的基本权利。那些专制与独裁的国
家,总是会用“颠覆政府、分裂国土、散布不利于政府的言论、暴力
集团、叛国分子”等罪名,来否定人民的革命权。

人类所谓的国家概念,事实上是非常具有争议的问题。人类的历史,
每一个国家存在的统治者、主权主体、武力范围、领土、人民、语
言、文化、风俗习惯、被国际认可的主权概念等,都是一个变动的概
念。换言之,人类不论任何国家,它的统治者、主权主体、武力范
围、领土、人民、语言、文化、风俗习惯、被国际认可的主权概念,
都会随着不同的时代而改变,如此人类有什么合法性谈所谓的“分裂
国土”?所谓的“分裂国土”,是建立在什么样时代的绝对领土意
识?难道古代人的主权观念,可以限制现代人追求自主、自治、自由
与幸福的权利?难道人类要听从死人的主权意识,而不问活人的主体
意志?

我认为,真正的国家概念,应该是建立在“人民共同意志”的基础
上。只要住地的人民,有共同的理念,并且能够凝聚成共同的意志,
那么他们就可以透过“住民自决”的方式,建立国家或地方自治政
权,这就是我所理解的国家概念。

虽然,上述8份文件,并没有所谓的“住民自决”的概念;但是,我
认为,“住民自决”的概念,比人民自决或民族自决的概念更为精
确。一个地区的人民,如果希望行使该地区的自治权利,应该是由认
同于该地区土地意识与主权的住民来决定,而不是由非居住在该地区
的人民或民族做决定,例如,台湾人民如果要独立,应该由全体台湾
人民公投决定,而不是由中国大陆地区的人民公投决定。我认为,住
地人民要比非住地人民,更具有认同该土地的意识;凡是能够为当地
的土地与人民争取权益的人,凡是能够为当地的土地与人民权益而战
斗或献身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当地土地与人民”的法定代表;在这
一方面,住地人民要比非住地人民,更具有合法性。

在上述国家概念之下,我不同意,任何人以历史主权(或称为历史契
约论)、古代条约、民族、古代领土、武力、文化、风俗习惯、语
言、被国际认可的主权概念等,来作为界定国家成立的唯一合法基
础。

以西藏、新疆、内蒙、宁夏回族、台湾与香港为例,如果他们的人
民,不喜欢中共的专制政权,他们有权透过“住民自决”的方式,独
立建立国家或地方自治政权;不论中共如何用武力威胁,不论联合国
如何表决,不论其他国家如何反对,他们都没有权利,阻止上述地区
人民的自决权与选择权,因为人民的自决权与选择权,是自明的真
理,不是国际法或国际公约,可以任意约束的范畴。

在后中国共产时代,如果东亚大陆成立了类似东亚联邦或邦联(东
盟),或者成立了亚洲联邦或邦联(亚盟)等的组织;那么东亚地区
的人民,或亚洲地区的人民,也有权透过“人民自决”的方式,选择
加入或不加入上述的组织。

我坚决反对,一切专制、独裁或不公不义的政权。我认为,凡是那些
被任何专制、独裁或不公不义政权所统治的人民,他们都有权行使
“革命权”或“独立自治权”。人民可以透过革命的方式,来废除或
推翻专制、独裁或不公不义的政权;人民也可以透过独立建国运动或
地方自治的方式,来摆脱专制、独裁或不公不义政权的控制,这就是
人民合法的选择权利。

这种革命权或独立自治权,适用于任何被专制、独裁或不公不义政权
所统治的人民。我认为,人民有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权利,这是人最基
本的权利,没有人可以剥夺或否定它;人民选择与自决的权利,就是
保护人民有追求自由与幸福权利的依据,如果人民失去了这个权利的
依据的话,那么人活着还有什么尊严与意义可言?

假设有一天,美国选出了一个独裁的总统,他开始实行专制统治,那
么我认为,美国人民有权透过选举或革命的方式,来推翻它;如果人
民没有办法推翻它,那么美国所有各州或地区的人民,都有权脱离联
邦体制,独立建国或实施地方自治。我所认为的“人民有选择与自决
的权利”,绝对适用于任何对象;这些对象,包括任何民主或专制的
国家。

所有人类的国际法或人权公约,都必须符合人道良心、正义与博爱的
原则,否则就没有存在的合法性,我主张人民有选择与自决的权利,
就是基于上述简单的原则。

(200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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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审批

刘宗正


2,000多年来,基督教文明的核心理念,结合了人类人文理念的思
想,创造出了各种人类文明的伟大核心价值,那就是爱、正义、自
由、平等、民主、法治、平安、喜乐、人权、自制、自律、幸福、和
平、环保、生态保育与维护地球可持续性发展等价值。

20与21世纪,人类文明的大潮流与发展,一直围绕着上述的文明核心
价值。凡是遵循上述文明的大潮流者,就是站在历史正义这一边的行
为;凡是违背上述文明的大潮流者,就是站在历史不义这一边的行
为。

前者,就是那些勇于对抗黑暗势力与邪恶政权的民主人士,他们虽然
要为对抗专制势力,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他们的人道勇气与富正义
感的名字,将永远流传在人类可歌可泣的历史之中;后者,就是那些
支持与拥护专制政权的人,他们也许可以暂时享受各种权力、地位与
利益,但是他们将背负历史罪恶的臭名,最后终必会被推进历史无情
的焚化炉,化为可怜的灰烬。

自1911年中国民国革命之后,无数的知识分子,投靠到各种不同的专
制政权体系之中,成为专制统治者的御用文人;他们的无耻行为,成
为拥护各种专制政权的垫脚石。这批文人,他们是“工具的寻租者”
他们出卖自己的思想、良心、正义与个人灵魂,让专制的统治者承
购;这些文人,最后大都变成了专制统治者的御用工具,成为迫害与
屠杀人民的可怕爪牙,也成为专制结构体制内的共犯罪恶分子。。

现在是中共专制政权大崩溃的前夕,我想提出“最后审批”的概念,
来事先预告那些仍然在帮助与拥护专制政权的文人,请他们立即幡然
悔悟,与中共彻底划清界线,然后参加民主革命的活动,携手推翻中
共的专制政权。

在后中国共产时代,所有那些曾经参与专制政权迫害人民的人,都必
须接受人民的严厉审批,并且承受一切法律应有的法律罪责。凡是犯
过罪的人,无论逃到天涯海角,人民都要把他们揪出来,送到法庭,
接受合法的审判与处罚。

我曾经想过,是什么原因造成国民党迫害异己与大屠杀人民?是什么
原因促使中共导致8千万人民非正常死亡?是什么原因使中国的社
会,现在依然存在有各种不公、不义、贪污、腐败、贫富不均、高失
业率、坑蒙拐骗、假大空等问题?我认为,就是那些无耻的文人,不
断地出卖自己的思想、良心、正义与个人灵魂,然后才能够支撑起专
制政权压迫与屠杀人民的邪恶政权;从这一点而论,那些曾经支持与
拥护专制政权的文人,与那些专制政权的统治者一样,都是有罪的。

所谓的迫害异己、大屠杀人民与导致8千万人民非正常死亡,绝对不
是一个历史的统计数据;每一个独立的被迫害或死亡事件,都是一个
活生生人的控诉事件。在后中国共产时代,人类应该兴建“专制政权
迫害人民博物馆”,让每一个曾经被迫害或遭受非正常死亡者,都必
须尽可能地设法追溯其个人的经历、发生事件与名字,并且建立有声
与文字档案,供人民凭吊,如此人类才能够告慰那些被迫害或遭受非
正常死亡者的英灵。

在后中国共产时代,人类为了建立一个爱与正义的社会,绝对不能够
遗忘那些曾经被迫害或遭受非正常死亡者的人民,否则就是一种人道
遗弃的行为,那是一种泯灭良心与背弃正义的做法,后中国共产时代
的人民,绝对不可以这么做。

那些曾经参与迫害或杀戮人民的专制统治者,以及那些支持与拥护那
些专制政权统治者的文人,他们都犯了同样的杀人罪,他们除了要接
受历史最后的审判之外,还必须接受人民对其鞭尸的惩罚。所谓的鞭
尸,并不是真正鞭打其尸体,那太不符合人道了;我认为,凡是那些
已死的杀人犯,人民可以将其照片、衣物与作品组合起来,作为鞭尸
的对象;凡是那些未死的杀人犯,人民可以按其罪状,进行应有的鞭
刑处罚。

为什么我有这种想法?那是因为每一个受非正常迫害与死亡者,都是
一个活生生的人,他们都有基本生存的权利,他们遭受的非正常对
待,是那些历史罪犯所造成的;他们有权向这些历史罪犯追究法律责
任。作为那些想要建立爱与正义社会的人民而言,这些人民有责任,
为这些冤屈的受难者,追讨一个人间最基本的公道,这就是我主张对
那些杀人罪犯,采行鞭刑的原因。

在后中国共产时代,那些曾经为人民争取自由与民主的正义人士,他
们牺牲与奉献了自己的生命,这些人都应该接受人民最高的殊荣,例
如,人民应该为他们立碑、立传与建立追悼祠堂,并且记载在人类的
历史里,让人民永远纪念他们。

有些中国人主张爱国,我提醒这些人,先搞清楚什么才是真正的爱
国?所谓的爱国,是指爱所有人民,并不是爱邪恶的中共专制政权;
所谓的爱国,就必须帮助所有人民,让他们获得爱、正义、自由、平
等、民主、法治、平安、喜乐、人权、幸福与和平的永久价值;;所
谓的爱国,就必须帮助所有人民,推翻对他们压迫与剥削的统治者,
那就是中共的一党专制政权;所谓的爱国,就必须认清自由与民主的
真正价值,并且将自由与民主的价值推向全中国与世界。

那些现在还在帮助中共专制政权的人,那些现在还在迫害人民的人,
那些现在还在贪污腐败的人,那些现在还在偷盗国家公款与资产的
人,请你们认清人类历史文明的大趋势,立即弃暗投明,加入推翻中
共一党专制的民主革命运动。如果你是一位偷盗国家公款潜逃国外的
人,请你将所有偷盗的公款,交给海外具有公信力的民主团体或民运
组织,让他们合理使用这些钱,从事民主革命的活动;如果你是一位
为中共从事海外间谍活动的人,请你立即公布中共的罪行与罪状,并
请申请国外政治庇护,加入反共的民主行列;如果你是一位中共酬佣
与雇佣的文人,请你立即退出中共的政权体系,参加人类反共的民主
同盟军。

凡是那些偷盗国家公款与资产的人,他们所获得的资产与钱财,绝对
不能够为他们自己与家人,带来任何的尊严与幸福;这些不义之财,
迟早会贻害自己与子孙,并且遭受到人间应有的报应。你看近代史上
毛泽东、蒋介石与那些不公不义的人,他们子孙所遭遇的痛苦与非正
常死亡,岂不是最好的人间现世报与例证?这些不义之财,必须交给
正义的机构,那才是一种自我积德、行善、求义与增加福报的做法,
那些曾经昧着良心害人、作恶、偷盗国家公款与资产的人,请你们及
时悔悟吧!

凡是帮助中共专制政权与迫害过人民的人,都是有罪的;这些罪,都
必须透过自我悔改、向人民忏悔、承担应有的法律罪责与从事各种自
我救赎的行动后,才能够逐渐洗清。凡是愿意真心悔改、忏悔、承担
责任与进行自我救赎工作的人,如此你们或许可以在未来人民最后审
判台上,减轻刑责;否则将来你们一定会后悔莫及,甚至遭受到人民
严厉鞭刑的处罚。

所谓的人类历史文明大趋势,那就是“凡是拥护自由与民主的人,就
是代表历史的正义;凡是拥护专制政权的人,就是代表历史的不义”
在这个地球上,只要是一个人,就请不要选错历史的方位;凡是站错
历史立场的人,最后终必害人害己,并且得不偿失;人类的历史,有
太多的例证,可供所有人参考,那些站错历史方位的人,其悲惨、可
怕与罪恶的命运,完全是可以事先预知的。

人生自古谁无死?一个人何必为了俗世短暂的权力、地位、名誉与利
益,而牺牲自我的人格与灵魂?一个人何必为了包庇一个不公不义的
政权,而让自己背负历史所有的罪恶与污名,受全世界人民与后代子
孙永久的唾弃与辱骂?

那些参与中共专制政权的共犯分子,现在是你们最后悔改与忏悔的机
会,请你们勇敢地站起来,与海内外民主革命人士,一起推翻中共的
一党专制政权。

历史不会给那些曾犯罪恶的人第二次机会,请你们在人民最后审判台
与代表正义的民主革命行动之中,作智慧的选择!

(2005.7.4)

(欢迎浏览作者网站:www.worldslov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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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延忠先生病逝

姜福祯、张铭山、陈清山


山东“6.4”民运人士陈延忠先生,因肝癌医治无效于2005年7月13
日下午2点38分在青岛肿瘤医院病逝,享年43岁。

陈延忠先生因涉“6.4”事件被以多种罪名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服刑期间因病保外就医。此后一直为个体户和私营企业者,今年以来
各种疾病并发,先后在海慈医院和肿瘤医院住院治疗。

陈延忠先生病重期间海内、外民运朋友多人打电话问候。在青岛的狱
友和同仁姜福祯、陈青山、张宵旭、史晓东、毛永亮分别到医院看
望。狱友张铭山、刘济潍专程从潍坊、临朐到青岛看望。同期间燕
鹏、邓焕武、陈兰涛、牛天民等人也分别向陈延忠本人或他人表口头
问候。

陈延忠先生遗体告别火化仪式将于15日上午7点在青岛殡仪馆举行,
届时陈延忠亲属和部分朋友将参加。

联系电话:13805427628(陈延忠姐)

姜福祯、张铭山、陈清山等 泣告

(200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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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就长大了
──祝贺《民主论坛》创刊七周年


杨天水 等人


┌────────────────────────────┐
│ 天水兄和江苏的其他朋友收信平安!           │
│                            │
│ 非常感谢你们的贺词。《民主论坛》和《民主通讯》的成  │
│ 熟,尽管与我们的张罗有关,但是,它们的一切成就是以大 │
│ 家的热情耕耘为前提的,而我们的持续动力也主要来自大家 │
│ 的爱读与鼓舞!                    │
│                            │
│ 大家共勉努力:尽快让中国走出专政,缔造美好文明!   │
│                            │
│                       洪哲胜 上 │
│                       2005.7.14 │
└────────────────────────────┘

一个孩子长到7岁,还很幼稚;一颗树长了7年,很少能派上大的用
场;而中国大陆很多建筑,从落成开始,就开始挖补、修理、刨来弄
去,7年意味着浪费人民极多血汗;而《民主论坛》则正好相反,7年
就长大成熟了。

长大的《民主论坛》有丰富的栏目,有宽容的精神,有众多的读者,
为很多写手提供了表达见解或发布社会新闻的平台,为众多的大陆学
者提供了交流的媒介。

说它长大成熟了,还因为它已经在中国的知识界产生影响,经过它不
懈的努力,很多原来远离自由民主轨道的书生,都先后热情起来,开
始认真关注中国社会的命运了。

我们热诚祝贺《民主论坛》的成长,希望它能够更好突破封锁,将更
多真知识、社会真相、真理道义,传达大陆民众之中。

(江苏)杨天水、王思起、李广、小陶等数十位读者

(2005年7月14日)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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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莫少平:师涛案中法院严重违法

《大纪元》


〔《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2005年4月30日,山西自由记者兼
独立作家师涛被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
密罪”判刑10年。师涛不服判决而上诉。一审辩护律师郭国汀因被上
海当局吊销执业牌照一年而退出此案,二审辩护律师莫少平接手。

6月13日,莫少平律师亲赴湖南长沙,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
《师涛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案二审辩护词》,为师涛作出
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恳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辩护人的辩护
意见,撤销原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师涛无罪。

7月4日,莫少平律师收到师涛亲属转来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5〕湘高法刑一终字第177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7月11
日,莫少平律师撰写了关于湖南高院师涛案刑事裁定书的律师意见,
寄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法院在二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并请
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再审,给师涛一个公正的裁决。

《大纪元》记者辛菲7月13日就此案采访了莫少平律师和师涛之弟师
华。莫少平律师指出,二审过程中,法院的严重违法行为极为罕见,
没有讯问被告人,没有听取辩护人意见,也没有给予辩护律师任何回
复,“事实清楚”乃主观臆断。此外,法院不开庭审理,亦属严重违
法行为。

师华表示,师涛和家人对二审判决不服,将继续上诉。目前师涛的母
亲和另一个弟弟留在长沙,以方便探望师涛。

未听取律师意见、剥夺上诉人辩护权

莫少平律师指出,法院根本没有听取二审律师的辩护意见,从日期可
以判断。2005年6月13日,莫少平律师曾亲赴长沙到湖南省高级人民
法院当面将书面的《二审辩护词》递交给承办此案的法官唐瑞龙。但
法院的《裁定书》于2005年6月3日就已作出,也就是说法院在制作
《裁定书》时并没有看过二审辩护律师的《二审辩护词》。

此外,法院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裁定书》中列明二
审律师的主要辩护观点,而是张冠李戴将一审律师的辩护意见(与二
审律师的辩护意见完全不同)列在裁定书中。

莫少平律师指出,法院依法执行审判权,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可以采
信律师的辩护意见,也可以不采信律师的辩护意见,是否采取律师意
见,均应阐明理由,但绝对不可以不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否则,就
剥夺了被告人获得辩护的合法权利。

法院的做法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
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的规定,同时也剥夺了
师涛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刑事诉讼法》所应该享有的辩护
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讯问过师涛

莫少平律师指出,法院在整个二审审理过程中从未讯问过师涛。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被告人是二审的必经程序或叫法定程
序,而且“讯问”应当是当面进行的,任何书面性的交流都不能算是
“讯问”。

法院擅自取消讯问被告人的程序,属于程序严重违法;而且没有讯问
被告人,岂能轻易做出“事实清楚”的判断?

非法剥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莫少平律师指出,自2005年6月1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书面
申请,但从未得到法院任何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辩护律师,申请调取证据、重新鉴
定、延期审理,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管同意与否,法院
均应依法予以回复。

二审不开庭审理、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足

莫少平律师指出,法院不开庭审理,是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刑事
诉讼法》规定,二审开庭审理是原则,不开庭审理是例外。二审不开
庭审理必须经过一定程序,符合相关的条件,即通过“阅卷”、“讯
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等,得出“事实清楚”的结论;这
是二审不开庭审理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莫少平呼吁再审,还师涛公正

莫少平律师指出,法院程序严重违法的法律后果应当是裁判无效,应
依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再审,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给师涛一个公正的
裁决。因为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真正的实体公正。未经讯问被告
人和听取辩护人意见,就得出结论,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极不公正
的。

莫少平律师表示,法律有好法、有恶法,作为一名律师,涉及到一个
具体案子,只能在现行的生效的法律的前提下,尽其所能,为当事人
做出合理合法的辩护。但如果司法机关严重违反现行法律,律师应依
法指出,据理力争。

师涛简介

师涛现年36岁,曾先后就职于陕西《华报》、太原《西安商报》、
《老新闻》、《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担任记者、编辑。他也是诗
人,出版了多本诗集,近年来也为海外媒体如《民主论坛》电子刊物
撰稿,是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的成员。

2004年5月,师涛在湖南长沙《当代商报》任编辑部主任期间,曾报
导当地官员贪污腐败的消息。11月,山西国家安全局联同湖南国家安
全局的人员,在山西太原市带走师涛,并把他押送到湖南长沙市,关
押于国家全安厅看守所。

2005年3月11日,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师涛一案,
师涛被指控“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

此案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

〔转载自《大纪元》2005.7.14 04:38;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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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宪法,各自表述
──台湾宪法秩序中的“一个中国”架构


曾建元


第5届立法委员选后,原高雄市长谢长廷经陈水扁总统任命,于今年2
月1日出任行政院长。面对政党轮替以来,数度惨烈的国族认同动员
所遗留下来的社会分歧与两岸冷和局面,谢院长乃提出“和解共生,
协商对话”之政策理念,亟思为台湾的国家发展打开新的格局。惟客
观的国内外形势所给予谢长廷内阁的考验,却是空前的严酷。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去年12月我国立委选举结果甫出,即宣布了
针对我国战争授权特别订定的《反分裂国家法》立法进程。《反分裂
国家法》的立法宗旨,即再次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维护其一个中
国政策的决心。该法第二条明订:“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
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台湾属于中
国。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
中国分裂出去”,更于第8条称:“‘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
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
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
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继
之,陈总统于今年2月在国内酝酿反《反分裂国家法》的气氛中,为
追求政党竞争和国族认同的和解,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进行了会谈并
签订了10点共识,宣示“依中华民国宪法所揭橥的国家定位,即为两
岸目前在事实与法理上的现状,此一中华民国主权现状必须受到两岸
与国际社会的承认与尊重”,“现阶段两岸关系的最高原则应为‘遵
守宪法’、‘维持现状’、‘共创和平’,在两岸和平的前提下,陈
总统承诺不宣布独立、也不更改国号、不推动两国论入宪”,“为提
升国家整体的竞争力与政府管理的效能,必要凝聚朝野共识、进行宪
政改革。宪政改革不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及台海现状的改变”。陈总
统对于推动法理台独立场的退却,则引起国内台湾独立派团体与人士
的议论与挞伐,但陈总统亦藉此清楚地表明其以《中华民国宪法》作
为其关于台湾国家定位与两岸关系原则的立场。

而就在民主进步党与民间力量共同发起抗议《反分裂国家法》的
“3.26”大游行之际,中国国民党则宣布了由副主席江丙坤登陆进
行缅怀之旅的行程,这是对于台湾反制《反分裂国家法》行动的一项
重挫。紧接着国民党主席连战则于四月登陆展开破冰之旅,与中国共
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进行会谈,并达成了《两岸和平发展共
同愿景》声明,以“坚持92共识,反对台独”作为国、共两党的共同
主张;在连战登陆后,宋楚瑜的搭桥之旅亦接踵其后,5月,宋楚瑜
与胡锦涛达成6项共识,以“两岸各自表明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
“两岸一中”诠释92共识,并且表明亲、共两党:“共同反对‘台
独’”,“双方对任何推动动‘正名’、‘公投’、‘制宪’等破坏
台海和平活动均坚决反对。”国、亲、共3党均以92共识作为两岸定
位的共识基础,在这一点上,我国民进党政府是不同意两岸间有过所
谓的92共识的。国民党则始终主张92共识内容为一中各表,但直到连
战登陆,中共并未明白同意此一诠释。尽管前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
委员苏起批评亲民党的“两岸一中”,并未彰显出两岸各自表述的对
等地位,但如果从亲、共共识文件的脉络去理解,则中共同意让亲民
党以并陈两岸立场的方式去推演出两岸一中的共识,把一中各表列入
正式文件,并作为两岸一中的前提之一,则可说是一项重大突破。宋
楚瑜在回国的记者会上,诠释两岸一中为“两岸各表一中、宪法一
中”,称其“与扁宋会第1项共识及实际状况完全相符!”“两岸各
表一中”的说法比之两岸一中更为精确,如是,倒可充分回应国民党
的批评,至于扁宋会第一项共识“中华民国宪法所揭橥的国家定
位”,是不是宪法一中或两岸一中,则有再讨论的空间,但至少宋楚
瑜表明了其系依《宪法》表述一中的立场。

中共的影响力随着其与国、亲两党的共识而进入台湾的政治舞台,其
当下立即的反映,即为第7次修宪任务型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亲民党
在亲共6项共识中将公投定性为破坏台海和平活动,民主行动联盟同
声一气,乃皆主张公民投票复决修宪案(公投入宪)的制度是为台湾
在法理上自中国独立而铺路,而反对修宪。国民党和民进党则予以抨
击,认公投入宪系修宪程序的变更与国民主权的落实,与法理台独无
关。在国共会谈后某种程度扮演中共在台代言人角色的国民党对公投
入宪的支持,乃完全抵销了反修宪的力道,也因中共未对公投入宪再
表达异议,而得以使公投议题在两岸关系的脉络中与台独开始脱钩,
此未尝不是国民党登陆促成两岸相互理解的意外收获。

第7次修宪后,修宪案和领土变更案的程序相同,皆需由立法院提
案,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以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
额之半数为通过,此一修宪复决门槛非常高,以防御性公投为例,其
仅需有选举人总额过半投票,投票过半赞成即可过关,在有与第11任
总统大选合并举办的高度选举动员情形下,仍未能过关,再证诸第7
次修宪国代选举仅有2成3的投票率,可知纵使在总统选情紧绷的情况
下,要达到选举人过半投票且同意的门槛仍然不易,何况是门槛更高
而议题更专门的修宪复决,因此有谓第7次修宪可能为最后一次的修
宪,恐非危言耸听。

胡锦涛上台后的两岸关系,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领导阶层思维的灵
活性,以及台湾内部政党恶斗所给予的可乘之机,中华人民共和国乃
藉着一个中国和反台独的主张,拉拢台湾在野的中华民族主义政党,
堂而皇之地将其势力伸入台湾,台湾民族主义的民主政府可以说正遭
受到内部中华民族主义和外部中华帝国主义的两面包围,随之则因第
7次修宪的落幕和第二阶段宪改研议的启动,而激化出中华民族主义
的对立面──台湾民族主义的制宪建国运动。一个中国的议题,隐然
成为台湾民主内战的引爆点,这便构成对于谢长廷“和解共生”理念
与政策的严厉挑战。

于台湾国家定位与认同的问题,谢长廷在2月25日就任行政院长的施
政报告上即表示,朝野和解共生,必须有信赖的基础,而且中华民国
事实上已经台湾化,与大陆和解共生,其实和维护台湾主权并不矛
盾。他指出,唯有化解台湾内部政党的对抗,才能一致对外要求大陆
解除武力威胁,让两岸共创共生新局。谢长廷又指出,在《宪法》未
改之前,行政院必须要遵守《宪法》,他认为目前《宪法》体制确有
一中架构,因此他主张“宪法一中”。他说,这个宪法一中与中华人
民共和国提出片面一中理论、主张“一国两制”截然不同,台湾无须
自我阉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中。他说道,扁宋会的共同声明,与
民进党的《台湾前途决议文》没有矛盾,台湾现在是主权独立,依照
《宪法》就叫中华民国。

5月20日就职阁揆的记者会上,谢长廷院长对宋楚瑜两岸一中就是宪
法一中的说法,亦有所回应。谢长廷说,“宪法一中”这个名词,民
进党不赞成,陈总统也不赞成,但是他是赞成的。谢长廷解释道,他
对宪法一中此一名词的用法,虽然态度和民进党与陈总统不同,可是
关于宪法一中的内涵,他认为他的看法和陈总统与民进党并没有矛
盾。

究竟宪法一中的内涵为何,我们则尝试推理如下:

首先,陈总统在扁宋会共识中宣示了《中华民国宪法》的国家定位,
“即为两岸目前在事实与法理上的现状”,又宣示遵守《宪法》为
“现阶段的两岸关系的最高原则”。而何谓“两岸目前在事实与法理
上的现状”,谢长廷于担任民进党主席任内推动,于1999年5月由第8
届第2次全国党代表大会通过的《台湾前途决议文》,则已提出说
明,即“台湾是一主权独立的国家,依目前《宪法》称为中华民国”
问题是,《台湾前途决议文》所表述的国家定位,与《宪法》乃是有
所差异的,前者的主词是“台湾”,后者是“中华民国”,“台湾”
为一被赋予政治意涵的地理名词,其概念依其事物之本质乃不可能涵
盖“中国”与“中国大陆”,所以“台湾”的主权不会及于“中国”
或“中国大陆”;但“中华民国”却可以同时涵摄“台湾”和“中
国”,因为中华民国与中国曾经等义,由于历史的变化,“中华民
国”的意义开始限缩而有时与台湾等义,而“中国”则在国际政治和
法律的领域中,逐渐被视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换言之,在国家法的
范畴,《中华民国宪法》拟制的法理主权范围,是同时涵盖中国大陆
和台湾的,但另一方面,基于国民主权原理,《中华民国宪法》的有
效实施法域则仅限于中华民国有效支配的台湾地区,《中华民国宪
法》还在《增修条文》前言宣示了国家未统一的定位和事实,而将自
由地区台湾与大陆地区区隔开来,赋予大陆个别独立的法律体系,而
默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统治中国大陆的事实政府,反过来,亦暗
指中华民国的事实主权或现行《宪法》法域仅限于台湾,未经中华民
国国民依宪法程序之同意授权,不得向大陆地区回复或延伸。如此一
来,《中华民国宪法》和《台湾前途决议文》的差异就可以弭平,亦
即在事实主权的层次,中华民国等于台湾。无论“中华民国”或“台
湾”,都尚未完成其法理主权与事实主权的统一,“中华民国”或
“台湾”法理主权与事实主权的统一方式,就是通过修宪或制宪,明
订国号为“中华民国”的台湾国家领土为台澎金马,这样一来,就把
中华民国的法理主权限缩在台湾,同时也使台湾的事实主权升格为法
理主权。

所谓《中华民国宪法》的国家定位,“依两岸目前在事实与法理上的
现状”,乃当作此解,即中华民国的法理主权涵盖中国大陆,事实主
权则止于台澎金马。依照国民主权的实践,历经在台湾修宪后的中华
民国宪法法域,则为台澎金马。必须注意的是,这一表述与国家统一
委员会《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决议文关于一个中国的陈述,即
中华民国“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
形似而实异,“治权”表达的只是一种统治权或管辖权的概念及事
实,而事实主权所表达的则是更上位的主权概念,指的是整个宪法秩
序建立的国民主权基础。本文认为事实主权的概念更胜于治权,因为
1991年第1阶段程序修宪已经限制了《宪法》的范围在台湾,并且以
终止动员戡乱的宣告方式,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统治中国大
陆。该年年底中华民国在台湾全面改选第2届国民大会代表,而在次
年由第2届国大进行第2阶段的实质修宪,整个中华民国在台湾的新宪
法秩序的创造,全然由台湾人民经由国民主权的实践为之,在此一过
程中,中国大陆人民未曾参与中华民国在台湾新宪法秩序的创造,从
国民主权原理和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自然就不受由《中华民国宪法》
本文与其《增修条文》共同构成之中华民国新宪法秩序的拘束,也不
能在此一新宪法秩序中享有国民主权者的权力,其后5次的修宪,则
不断地证成与强化此一事实主权的理据,两岸关系的合理法律定位,
纵非事实上的国与国的关系,至少也是特殊的一个中国法理下的事实
上国与国的关系。事实上,谢长廷即为事实主权概念的早年倡导者之
一,民进党于1990年10月7日第4届第2次全代会所通过的《一○○七
台湾事实主权独立决议文》,主张:“我国事实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
及外蒙古。我国未来宪政体制及内政、外交政策,应建立在事实领土
范围之上”,其中事实主权的概念,即出自谢长廷的提议,而在此一
决议文中,民进党也就正式地以事实主权的概念,取耳了1988年《四
一七主权独立决议文》的“国际主权”和1990年《民主大宪章草案》
的“政治主权”。

1991年以后的台湾新宪法秩序,于是存在着法理主权与事实主权/中
国性与台湾性的二元背反现象,在法理上存在着一个虚拟的大中国架
构,但整个宪法秩序反映的是台湾(事实)主权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所主张的中国法理主权之外的现实。谢院长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片面一中理论,即是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未完全继承中华民国,台
湾人民也未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秩序的创造,因此中华民国和
台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所代表的中国;但在此同时,吾人也
必须承认,台湾的宪法秩序中存在着中华民国法理主权形式的一个中
国架构,不论我们喜欢不喜欢,当我们还没有能力去突破国内、外因
素的制约去改变它以前,它就是存在那里,在尝试修宪改变的同时,
我们也有遵守《宪法》的义务。

第7次修宪将公投入宪,似乎带给独派希望,即未来有可能通过公民
投票,使台湾的法理主权和事实主权皆在台湾得到统一,可是,诚如
本文先前指出者,要公投通过修宪的难度难以度量,何况是攸关国家
认同的主权议题,如果意欲通过宪法革命的制宪手段来完成台湾民族
主义国家的建构,则在修宪门槛过高而不可能,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阴影笼罩使中华民族主义政党却步不前的情况下,能够顺利制宪建
国而不招致反对势力和外来政权的联手夹击,其成功的机率实在太
小,此一可能破坏台湾团结的体制外手段,如果没有台湾社会共识的
支撑,必定将会为台湾带来灾难。

在社会共识尚未凝聚在独立建国的旗帜之下以前,执政者的责任之
一,就是尽可能地去找出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找出团结社会的共
识基础。现在这个基础已经在扁宋会和第7次修宪中再次被找出来
了,这就是《中华民国宪法》,就是存在着法理主权与事实主权/中
国性与台湾性二元背反的《中华民国宪法》。正是对于《宪法》中关
于国家定位二元性的尊重与欣赏的态度,才能使《宪法》成为团结国
内社会分歧的共识文件。

只要能够掌握《中华民国宪法》的二元性,理解宪法论述的语境与脉
络,我们就可以容忍一个宪法可以被各自表述的理由。如此一来,则
所谓的“宪法一中”、“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或“两岸各自表述一
中”,就是可以成立的论证,而不再是什么洪水猛兽。谢院长赞成使
用“宪法一中”的名词,正是强调基于我国立场,关于一个中国的定
义,必须以《中华民国宪法》为前提展开,《中华民国宪法》拥有自
身片面界定的一中架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同,两岸在主权上有所
争议,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事了。至于两岸未来是否有意愿要共同建立
一个超越两岸既有格局的新中国,或仿照欧洲联盟创设两岸都可以接
受的第三个中国(整个中国),又或者是否要各自完成法理主权与事
实主权的统一,各自成立新国家,在文明的民主时代里,则当然要尊
重两岸人民各自人民的选择,这就是扁宋会的第六点共识:“任何台
海现况的改变,必须获得2,300万台湾人民的同意,并在两岸善意的
基础上,不排除两岸未来可能发展任何关系模式。”

对台湾内、外统独争议的同情、理解与宽容,两岸之间、以及国内蓝
绿政党阵营之间的和解共生和协商对话才有可能。当我们发现国家发
展的障碍和国内、外争议的焦点在国家定位的问题上时,而且中共因
素已经在实际上积极介入台湾内部的论争时,执政者有责任去找出中
国和台湾的汇和点,求同存异,化歧识为共识,化阻力为助力,致力
于化解台湾社会分裂和被去主权化的危机。本文认为,实事求是地承
认《宪法》有一个中国架构,和对于台湾法理主权独立的应然追求,
一点也没有冲突,政府应该正面迎战这个问题,不应该任由在野党取
访其间的诠释权。谢院长的政策理念透露出对此“协商、对话”的诚
意和勇气,值得台湾人民的肯定、鼓励与支持。

(民国94年7月12日10时于台湾嘉义地方法院检察署宿舍定稿)

(曾建元: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助理教授,台湾智库法政部副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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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青谈台湾怎样对付“内忧外患”

《大纪元》


〔《大纪元》记者王思明报导〕为期3天的台湾美南夏令营活动于7月
10在福特沃斯市落下帷幕,10日上午,著名作家曹长青先生现身会场
作了题为《台湾如何应付“内忧外患”》的专题演讲,受到与会者的
热烈欢迎。

曹长青在演讲中说,几天前的7月1日,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
的日子,这一天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4周年,在这84年里,据西方中国
问题专家研究,被中共杀害、迫害致死的中国人高达8千万!

曹长青指出,海峡两岸的区别是:台湾是数人头,民主投票制;中国
则是清算也就是砍人头,过去在杀人,现在还在杀人。

曹长青指出,台湾的外患就是面对一个砍人头的中共政权。

曹长青说,我的朋友王炳章,在越南遭到中共绑架,被判无期徒刑,
关押在监狱里;香港有两个“名嘴”,敢于直面时弊,一个被砍了几
刀,另一个则接到中共电话,电话中说“你的妻子孩子都很漂亮,很
可爱”,他听明白了这是中共发出的恐吓,于是不得不辞职,中共就
是这样一个土匪政权。

曹长青说,台湾面临的内忧是台湾的在野党及其对大陆的访问。

曹长青指出,连宋访问大陆的行径有两种错误,第一,在野党不能访
问敌对国家进行谈判,这是一个规矩,民主国家不允许这样作;第
二,访问不平等,似于朝拜。曹长青进一步指出,连宋访问大路,不
仅有以上形式上的错误,在其讲话内容上也存在错误。

曹长青在详细分析了台湾的“内忧外患”后,由以下两点对台湾的未
来充满了希望,第一:在台湾,不论蓝绿,总的共识是都认为共产党
不是好东西;第二:台湾有选举,有民主制度的存在。

在谈到中共以武力威胁进犯台湾时,曹长青认为,只要美国在世界上
保持其强大的领先地位,中共则不敢以武力进犯台湾。曹长青说,中
国现在两极分化,暴乱增加,以使中共无暇自顾;从经济上看,中共
能源极度匮乏,年收入75美元的人口有7,500万;每天收入1美元的人
口有近2亿人;每天收入2美元的人有6亿人。

曹长青认为,中共领导人对台湾强硬无外呼是调动民族情绪,取得军
方的支持,增加军费开支,获取和保住自身的权力。曹长青指出,中
共的最高领导人基本上是不执政即沦为阶下囚,因此通过各种手段保
住其权力是至关重要。

曹长青最后希望台湾同胞能清醒认识自己的历史,自己决定自己的未
来。

〔转载自《大纪元》2005.7.14 09:58;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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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露集
──心的挣扎
(3之3)Previous Part

格丘山


19、眼泪──思索人生

  一个由上帝创造的生命,或者是由虚无中产生的生命,为什么在
  受到委屈或者感到痛苦时,眼睛会流出水来?为什么不同的生命
  都要用眼泪来表示悲痛呢?在这里永恒在告诉我们什么呢?一个
  行为是不应该与生命的情感有直接的联系的,眼里流水不等于悲
  痛,同样张大嘴也不等于欢乐。如果一个特定的生命或者动物用
  流泪来表示悲伤,那么其他的生命和动物未必。实际的情况是差
  不多所有的高级生命都用眼泪来表示悲伤,还没有见过一种生命
  用流泪来表示欢乐,那么这个行为与情感之间一定有我们未曾解
  读的秘密,这也许是通向“上帝”或者“生命的本源”的一条通
  道。

  ◆一夜芙蓉红泪多

20、月光下田野──有感

  月光下的田野,宁静而又深邃。

  在银色的光网后面,隐藏地可是彼岸的世界,许多逝去的灵魂在
  那里安睡?

21、欢乐的母亲──思索人生

  陀斯妥也夫斯基曾经说过:“我只担心一件事,我怕我配不上我
  所受的痛苦。”

  痛苦实在是人类的财富,它是智慧的源泉,欢乐的母亲。一个在
  欢乐的王国中长大的孩子,不管他有过多好的教育,他也不能流
  失于浅薄,他也不可能懂得什么是真正的欢乐。

22、人类与神──思索人生

  如果宇宙与人类是由一位神所创造的,我们称他为上帝。那么这
  位上帝的神力是远远超出人类的智力所可以理解的。

  大家看到蚂蚁每天在草丛中忙碌,他们的活动空间就是小草、小
  石头、和小洞。他们看小草就象人们看到大树林一样。他们的活
  动空间比之于人类的城市、海洋、天空实在是太小了。如果有一
  个特别聪明的蚂蚁要想了解人的思想、政治和艺术,没有人会认
  为这是可能的。

  但是用人们的活动空间去比之于太阳、太阳系、宇宙,那要比蚂
  蚁跟人相比可怜多了。地球在宇宙中的比例几乎等于零,而人类
  只是生活在这个小小地球的表面的薄壳上,人要了解上帝并不比
  蚂蚁要想了解人类更有可能性。

  用人类的智慧和经验去描述或解说上帝只会得到可笑的结果。有
  些基督教徒将自己的一切活动都归之于上帝的意志,他们认为开
  车的安全,考试的成败等等都是上帝干预的结果。基督的故事、
  人类的历史、以及我们每天的活动都在告诉我们,上帝如果不是
  在用一个人类根本无法理解的逻辑在干预人类的活动,就是根本
  未曾干预人类。

23、诗意

  诗意来自于朦胧和想象。

  一个孩子坐在夏夜的田地上乘凉,天上的繁星、远处的黑树影、
  虫蛙的合唱、晚风的抚慰,都会激发他对天堂、魔鬼和一切未知
  的想象。

  但是,当他知道星星是燃烧的火球、大树后边什么也没有、或者
  当他自以为什么都懂了的时候,诗意就离开了他。

24、茫茫天地

  茫茫天地
  我们是一群
  无知的生命
  无知于过去
  无知于将来
  无知于来处
  无知于归宿
  无知于世界
  无知于自己
  只知道
  怎样度过
  现有的一霎
  为维持
  那个被
  欲望牵着鼻子
  而不能停止
  的生命

  ◆生前此路已迷失
   寂寞孤魂何处游

25、受苦或享受──思索人生

  来到这个世界,受苦或者享受荣华富贵本质上是同一件事件。痛
  苦或者欢乐、失败或者成功,对于世界没有区别,只是对于自己
  个人感官得到的满足的不同度量而已。受苦的人、欢乐的人其实
  都是人类,没有质的差别。

  一个成功的人,他从他的财产、权力中直接得到的欢乐恐怕远远
  不及从别人对他的妒慕、遵重中得到的欢乐。如果后者不存在,
  那么一个人去积累自己花费不了的财产,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同样一个不成功的人,如果他不去妒羡别人、苦恼自己,而是知
  足者常乐,那么他就与成功的人没有区别。

  一个成功的人如果能视他的成功、名利和财产如烟云,那么他就
  象一个不成功的知足者一样话得潇洒。

  如果要脱出这些苦恼我们的五情六欲,我们就走入佛的无欲、无
  感的境界。低级的佛界,恰如一个吝啬的地主,省吃俭用,为了
  下世可吃可用。高级的佛界,可以理解为对造化的抗拒,不知为
  何而生,我宁不生。

26、真正的家──思索人生

  坐在那里
  心静下来
  忘记你在干什么
  忘记周围的东西
  忘记你的职业
  忘记你的教育
  忘记你的家庭
  忘记你的妻子
  忘记你的孩子
  忘记你走过的路
  忘记你有什么
  于是你回到了本源
  那里非常平静
  那里一切都没有
  就象你从未来到这个世界一样
  那是你真正的家
  在那里小息片刻吧
  你的心会得到安宁

27、威胁──思索社会

  真理、道德、信仰、宗教、爱国、解放人类以及一切用高尚名义
  构成的概念,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比任何刑事犯罪造成更大的破坏
  力。当人们固执地坚持这些概念时,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排他
  性。在保卫真理、道德、上帝、国家、或者解放人类的旗帜下他
  们会明目张胆、理直气壮地用科学家创制的新式武器去杀人、放
  火、毁灭城市和民族,而不感到良心和道义上的忏责。

  人类的最大威胁并不在于人的本性自私、原罪或者贪婪,而是在
  于人们保卫真理、道德、上帝、国家、或者解放人类时的排他性
  和狂热。人类的历史如果有一个终点的话,这个终点除了来自自
  然的灾难以外,最大的可能就是来自保卫真理、道德、上帝、国
  家、或者解放人类的互相残杀。

  人们应该警惕的是狂热的英雄、传教士、思想家、政治家、
  导师,而不是监牢里的刑事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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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蒋品超的诗集有感

曾仁全


我收到蒋品超的诗集已很长时间了,开始是漫不经心的看,当看了一
些后,我这个对诗歌没有研究的人,感到一种热浪滚滚的气息冲击而
来,我被那种慑人心魄的诗句震得心荡神怡。

每一个民族都有他的诗歌,每一个民族都有他自己杰出的诗人,歌德
因为《浮士德》而成为不朽,拜伦因为《唐璜》而留名,裴多菲因为
《民族之歌》等著名诗歌而流芳千古,普希金因为《自由颂》、《致
恰阿达耶夫》、《叶甫盖尼、奥涅金》等脍炙人口的史诗而成为俄罗
斯诗坛的里程碑,那么,可以肯定地说,蒋品超将和他的诗集《呼唤
英雄》而成为中华民族诗坛上一颗光彩夺目的新星。

  梅,我看见我美丽宫殿
  飞起的碎末了,他们是如我一样
  晶莹的童心,
  梅,他们是在履带
  和枪声的轰鸣里被摧毁的
  我目瞪口呆,流不出泪
  梅,那座用童心做成的
  美丽宫殿啊,装着好多
  美好的梦哦,就这样被摧毁了
  鲜血在流,肢体在飞,为什么
  有人,会不如我一样心疼
  梅,他们摧毁了我的美丽宫殿哦
  他们就造出了一座荒坟,我的心
  就埋在里面了,会永远都冷
  我的心就埋在里面了会永远都冷哦
  梅,你了不了解我的伤心
  ……

这是蒋品超诗歌《梅》里面的如倾如泣的诗句。

蒋品超的诗歌大多是为“6.4”而作,狱中诗占了相当多的一部分。
如果说,廖亦武是为著名的诗歌《屠杀》而坐牢的话,那么可以说,
蒋品超是坐牢生涯才有那些闪光的诗歌,那些牢中写作的诗歌,无处
不透视诗人那对国家,对民族深深的爱戴,对光明的渴望,对黑暗的
咒骂以及对爱情的忠贞。同时,也是诗人对人生的意义、对中国前途
命运苦苦思索与追求的结果。在《沉沉的一握》这首诗里,诗人记载
了他与导师分别的一刻,导师那沉沉的、无言而胜过千言万语的“一
握”,即使在监狱的高墙里,诗人在诗歌里并没有流露出意志衰退和
沮丧,而是热情洋溢地表明自己的政治理想与主张,他在诗中写道:

  ……
  这是一条悲凉的路
  高墙,电网,荷枪实弹的哨岗
  注射着窒息生命的思想
  而我明白肩上的重任
  ……生命到了尽头
  我会有饱满的收获
  灿烂的行程
  历史有了日出
  祖国将日益民主日益自由
  日益繁荣昌盛
  而我将清楚地知道
  这一次收获这一次日出
  离不开你
  我沉沉的真挚的一握
  以一个祖国赤子的名义
  在那激动人心的时刻
  ……

蒋品超的诗,很多都属于政治诗,极具号召力与感召力,主张自由与
民主,号召中国人民要从“6.4”的血泊中站立起来,与独裁、专制
进行坚决的斗争,另一方面,也揭露了中国监狱的种种黑暗,由此,
诗人在监狱里写了《苍蝇》、《月色沙滩》、《傻事》等,表明自己
坚贞不屈的斗志。

拜伦在《唐璜》这个诗史里,有一节的诗篇是《寻找英雄人物》,诗
人在列举了拿破仑等“英雄”后,话题一转写道:

  英雄人物何止一个阿伽门农
  在他前后,也出过不少俊杰之辈
  虽然英勇象他,却又各有千秋
  然而,只因为不曾在诗篇里留辉
  便被世人遗忘了
  但老实说,当代我实在找不到谁
  适合于我的诗
  因此,我说过,我就选中了唐璜
  ……

这与蒋品超《呼唤英雄》的作品有异曲同工之妙,这首脍炙人口的诗
歌,是作者对大庆工人不公的待遇数万人上街游行难受而作,诗人对
独裁专制的憎恨、对工人运动的激昂情绪表露无遗。诗人“拨动了神
圣的琴上的每一根弦,弹出最细小以至最强烈最震动心灵的调子”,
作者在这首诗中写道:

  ……
  大庆原是一面工业的红旗啊
  是这片国土屹立在世界
  曾经久久让人们引以为荣的自豪
  是多少人呕心沥血
  生死相抱
  为这东方的人类
  托起的一副难得的至宝
  如今
  在这静止的改革里
  在这痛楚的转弯中
  也已经进退维谷
  风雨飘摇这片国土
  这片多灾多难百业待举的国土啊
  谁,谁才是那个真正的英雄
  谁,谁才能痛定思痛
  为民舍命
  才能举起那把锋利的手术刀
  才能为他们
  为那些期待中的百姓
  为那些破碎不堪的百业
  切除痛苦的病灶
  将那不公的分配不轨的体制
  彻底
  干净
  连根斩掉
  换以新血
  换以制衡
  换以这天地间正确的生存之道
  ……

对专制的憎恨与对中共政体的无情抨击,是蒋品超诗歌的主题,在
《我的心如此难安》、《中央是什么》等诗歌,抒发了作者满腔愤怒
和嫉恶如仇的情绪,这些诗都是诗人漂泊到国外而作。《江南,我该
用怎样的痛苦来回首我的江南,我的江南》、《农民》、《农家女》
等是思乡之作,诗人远游他乡,却改变不了对祖国的眷恋、对人民的
热爱,及以对国内亲人的思念。

笔者对诗歌没有更多深刻研究,以上只是读了蒋品超的诗后一些感性
认识而已。

(2005.6.29)

〔转载自《大纪元》2005.7.14 23:10;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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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刀独自过黄河
──答东海兄《岁暮邕城闲居之三》


张亦嵘


   ┌──────────────────────┐
   │   拍案无须长吁天,岁月依然平常过。   │
   │   同道多少何来愁,见闻忧深不在多。   │
   │   磨剑哪管有无诗,放歌更应泪滂沱。   │
   │   梦醒不见群英会,横刀独自过黄河。   │
   └──────────────────────┘

【东海一枭2005.7.14注】

忽收到故人张亦嵘兄和诗一首,大喜。特别欣赏尾句,意象境界俱
佳,天籁也,有此一句压阵,全诗生色,读此句,令人忽略格律矣。
张君十年前已是《法制日报》主任记者,有盛名,现仍供职《法制日
报》,多年不见,详情未悉。再作北京之行,可以“横刀独自过黄
河”之句赋诗壮行了,呵呵。

  〔附〕原作:《岁暮邕城闲居之三》:

  吁天拍案欲如何,忍看堂堂岁月过。
  路远常愁同道少,忧深每恨见闻多。
  诗无处写横磨剑,泪不能流怒放歌。
  昨夜群英齐梦醒,满天风雨度黄河。 

【东海一枭2005.7.14又注】

亦嵘兄赠诗有“横刀独自过黄河”句,乃借句自我《壮行兼示友
人》:

  风花山水奈愁何,小隐南荒披薜萝。
  一党兴衰关世运,千家忧乐系心窝。
  避无可避网罗密,逃亦难逃鬼蜮多。
  梦醒日残天泣血,横刀独自过黄河。

  浪尖风口惯经过,举世非之奈我何。
  磨笔终难穿铁幕,焚心安得化劫波?
  风前家国两行泪,手底波澜一代歌。
  黑夜千秋今更黑,横刀独自过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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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雨中遥寄枭兄(外一首)

杨天水


   ┌──────────────────────┐
   │   东山雨中遥寄枭兄七律一首       │
   │                      │
   │   急雨重逢雾不开,清风树影入窗来。   │
   │   东山盛夏无由醉,邕水前头君几杯?   │
   │   到处衣冠拦路贼,龙泉铁狱系人才。   │
   │   纷纷斩木声音起,电闪雷鸣天地哀。   │
   │                      │
   │          (于南京东山寓所)   │
   └──────────────────────┘

【注】是时也,四海则大众到处抗暴,窗外则电闪雷鸣。思虑颇多,
   忽念一枭,遂遥寄心声。

   ┌──────────────────────┐
   │   读一枭兄《岁暮邕城闲居之三》     │
   │   凤凰台上有感             │
   │                      │
   │   千山万水隔邕流,欲得兰舟南向游。   │
   │   百代英豪皆俊友,半川芳草忆竿头。   │
   │   好诗当与龙泉合,歌泪由之尽兴休。   │
   │   四海义旗齐举日,大风横槊卷神州。   │
   │                      │
   │            (于南京东山)   │
   └──────────────────────┘

【注】余孟夏始居东山,昔者王江宁为官之地也。此地有百家湖,湖
   畔有凤凰台。日前漫步台上,反复歌咏枭兄佳作,心中有所动
   荡,乃形成文字,遥寄枭兄。聊为一笑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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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通讯》+《民主论坛》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ao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gb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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