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通讯 2005.10.10 新闻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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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石村民众抗争事件
◆〔太石村特急〕强烈呼吁关注吕邦列生死状况………(中国)王飞
◆〔重大特急〕太石村民称英国《卫报》记者快被打死了………无眠
◆走,到番禺看守所看望被关押的英雄去………………(中国)秦耕
◆艾晓明:冲出书斋,奔向田野……………………(中国)书房主人
呐喊呼吁
◆严正抗议《明报》蓄意抹黑………………………民联等七民运团体
◆要求江西高院改判四位死刑、调查酷刑等…国际大赦紧急救援行动
◆江西乐平死刑酷刑案相关材料……………………辩护律师紧急求救
认识问题
◆胡适陈独秀故乡没钱看病童离开人世………………(杭州)昝爱宗
探索道路
◆非暴力抗争,我们与独裁者签订的契约……………(山东)济小士
◆建立党政领导财产申报制度列入《物权法》建议…………李成瑞等
运动留痕
◆“戈扬─司马璐教育基金”正式成立………………中华学人联谊会
◆关于贾建英女士获得第三届“受难者家人奖”公告…21世纪基金会
◆怎一个谢字了得?──关于林案的总结…………(广西)东海一枭
迫害实录
◆最强烈地抗议沧州市新华区委非法拘禁………(河北沧州)郭起真
他山之石
◆陈水扁:新政府是为实现公平正义而生…………………《大纪元》
◆除弊改革、谦卑自省……………………………(台湾台北)苏贞昌
◆九十四双十国庆,扁马王同台…………………………………中央社
文艺春秋
◆川歌叹东海一枭…………………………………………(南京)川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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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石村特急〕强烈呼吁关注吕邦列生死状况

王飞


〔紧急讯息〕据艾晓明教授接到太石村村民短信,说:吕邦列可能已
经被打死了!村干部正在做村民工作,说是一概讲是“车祸”死的!

据本杰明讲:他们一行3人到太石村后,大约30个保安暴徒把他们围
着打,并且把吕邦列拖下车,把他们2个记者隔在一边,残酷殴打吕
邦列。在吕邦列已经被打得昏死之后,依然还打了10几分钟!本杰明
自己学过医,估计吕已经被打死了!

之后,暴徒们强行把他们带到了镇政府,把吕邦列1个人扔在了马路
边。有村民要走近看看,但是暴徒们就强行阻止。

后来,派出所来了,把吕邦列装进警察车里带走了!英国卫报的另1
记者打电话到派出所采访,派出所人讲:已经把吕邦列放了!

但是,没有任何朋友接到吕邦列电话和讯息,今天晚上就艾晓明教授
就传出了太石村村民的上述信息,并呼吁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吕邦列的
生死状况!

郭飞熊、艾晓明、吕邦列被广东省委宣传部并列为太石村民主维权事
件3个黑手。

〔推荐者:(美国)蔡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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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特急〕太石村民称
英国《卫报》记者快被打死了


无眠


英国《卫报》记者本杰明今天和人大代表吕邦列到太石村采访,现正
在被暴徒疯狂殴打。据村民电话称:他们快被打死了,很惨!

英国《卫报》记者本杰明是昨天晚上和他的助手陈先生一起从北京飞
到广东的,原计划采访太石村的罢免事件。朋友们给他提供了在广东
的几个维权人士的电话,今天就是湖北人大代表吕邦列先生陪同他们
前去太石村采访的。

可是,到晚上7点,原计划不进村先回来的吕邦列仍然没有回来,外
国记者的电话也打不通。等在村外的朋友急了,便到处打电话请村民
去了解情况。这时,《卫报》记者本杰明的1个英国同行突然收到1个
本杰明的短信:“我们的车被包围了,现在正在被殴打!”

紧接着,太石村民了解情况后,打电话传出来的消息就非常恐怖:
“他们就在太石村里,被1大群暴徒围着疯狂殴打,老外快被打死
了,很惨,赶快呼吁救援呵!”“打人的保安是太石村党支部书记请
的,1天100元,任务就是把所有来太石村的外地人外国人打出村去!
他们每天喝酒,到处打人抓人,黑色恐怖呵!”

据悉:昨天法国国际电台的Abel segretin和《南华早报》的刘晓欣
在太石村附近被要求出示身分证明,更被20多人严重殴打。现在英国
驻广州领事馆已经知道此事,正在开展紧急救援。

英国《卫报》记者本杰明助手陈先生电话:13818616670,请媒体朋
友紧急联系。

(2005年10月8日)

〔推荐者:(北京)仁之泉工作室 赵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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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番禺看守所看望被关押的英雄去

秦耕


从广州环市东路乘坐301路公共汽车,大约1个小时后可以到达番禺区
政府所在地市桥,再从市桥乘坐出租车,不到30元钱,就可以到达位
于沙湾的番禺看守所了。这里就是郭飞熊的关押地。2005年10月6
日,我和小乔一行4人来这里看望郭飞熊。

今天是郭飞熊连续绝食的第24日,从9月26日后,外界就没有得到关
于他身体状况的直接信息了。他现在的健康究竟如何,我们非常忧
虑。行前我们怀着强烈的愿望和美好的期待,希望有机会见到他,能
够当面劝说他恢复进食,保重自己的身体。从远方看去,番禺看守所
坐落在一片青山脚下,风景如画,我不仅想到,郭先生在这里坐牢,
应该还是不错的,至少应该保持美好的心情。如果是我被关押在里
边,我一定不采取绝食措施对抗,相反,我会非常喜欢这个地方,吃
得香睡得甜。因为坐落在山下的监狱,从外表看去真的象是一家大型
度假宾馆。如果见到郭先生,我要告诉他:老兄,你运气不错,劳苦
功高,你帮助了太石村的农民,政府就安排你到这里度假,监狱是关
押罪犯的地方,也是关押英雄的地方。你郭飞熊在我的心目中就是1
个英雄。为帮助农民而坐牢,无比光荣,万分自豪,要把监狱当作自
己的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非常遗憾,我们来到了关押英雄的地方,却无法见到英雄。虽然事先
设想了种种可能,甚至还担心和我同行的年轻人说话语气太激烈,我
特别叮嘱,我们要用文明的语言、和蔼的态度向当局表达我们的愿
望,希望能以此取得当局谅解解,恩准我们会见郭先生。但在空无一
人的监狱接待室,我们看见了告示:从9月28日至10月10日,停止一
切会见。

在种种努力归于失败之后,我在监狱的接待室提笔作书1封,是写给
番禺区公安局长、看守所所长的,和我同行的年轻朋友随后再给派驻
看守所的检察官作书1封,表达了和我信中相同的意思,同时希望检
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严格监督看守所当局,要求他们给郭
飞熊以人道待遇,要求他们督促看守所,务必把我们所送的食品、书
籍交给郭先生。

我们此行,就是要向监狱当局表明,郭飞熊在我们眼里是英雄,以我
们的实际行动凸显官方与民间的价值分裂,正义与邪恶的道德冲突。
官方把他作为罪犯关押,民间把他作为英雄敬仰。我们就是要传达这
样1个明确而坚定的信息。

在两封信上,分别签上了我们4人的名字,连同书籍、食品从接待室
的窗口递进去,放在桌上。下午1时许,我们离开。

以下是我根据回忆整理信件内容:

------------------------------------------------------------

尊敬的局长先生、看守所所长先生:

我们是关押在你们看守所的郭飞熊(杨茂东)先生的朋友,今天远道
而来,希望能看他一眼。因为我们知道他自从关押以来,一直坚持绝
食,身体极度虚弱,随时会有生命危险。无法见到他,我们非常失
望,也非常忧虑,特写此信,表达我们的想法: 

一、希望代我们把书转送给郭先生,让他利用时间读书,也好打发漫
  长的时间,读书可以调整心情,保持乐观心态。同时也恳请把我
  们送的食品交给他,他通过我们所送的食品,就会明白我们所表
  达愿望,能够停止绝食。
二、在我们眼里,郭先生是英雄而非罪犯,通过他的“犯罪”事实,
  我们认为他是1个充满热情、富于正义感的人,是1个好人。他是
  为帮助太石村的村民而坐牢的,坐牢光荣。因此希望你们能够依
  法善待郭先生,在法律许可的限度内,保证他的人身安全不受侵
  犯,维护他的人格尊严。万分感谢!
三、希望你们能够设法劝说他停止绝食。其实我们此行的1个主要目
  的,也是想当面劝说他恢复进食。非常遗憾,我们没法这样做
  了,只能恳请你们在保证他尊严的前提下,让他结束绝食。我们
  对他面前的身体状况非常担心,而且还有更多的人,也在关注着
  他,担心他的生命安全。

再次感谢!

恳请人:秦耕、小乔、周超超、王静

(2005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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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晓明:冲出书斋,奔向田野

书房主人


┌────────────────────────────┐
│ 这篇采访是1篇被开了天窗的稿子。它本来应该发表在今天  │
│ 的《新京报》书评版,发稿前被枪毙了,换成广告。    │
│                            │
│                   ──张贴者诺微按 │
└────────────────────────────┘

艾晓明,女,1987年12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博士学
位,是“文革”后第1位文学女博士。现任教于中山大学中文系,博
士生导师,担任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副主任、比较文学与世
界文学教研室负责人,同时担任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中
国现代文学研究会会长。2003年,因积极介入“孙志刚案”和“黄静
案”,被《南风窗》杂志授予“为了公共利益良知奖”,同时被上
海《东方女性》杂志读者投票选为“东方最有影响10大人物”之1。

9月24日上午11时,右手大拇指红肿疼痛的艾老师去中大校医院看病
还没有回家,记者在她的客厅和书房里静静地参观着藏品。书房中三
面靠墙的大书柜里整整齐齐地堆满了成套的书籍资料,从中国现当代
文学到外国文学,从摄影艺术到法学理论,从中文到英文。客厅更象
1个拥挤的工作间,整齐地摆放着电影制作设备和影碟资料。《阴道
独白》,这部由艾老师主持导演并在大陆首次公演的女性主义话剧,
就是在这里制作成影碟的。客厅的墙上挂着1本宣传权利的小日历,
每个内页上都标示着1项权利,如:“人人都有意见受重视的权利”
“人人都有获公平对待的权利”。日期则标记着“世界人口日”、
“国际臭氧层保护日”和“世界消除贫困日”等纪念日。日历封面上
用中英文印着3行大字:“放眼世界,生活着手,Changeis
possible(改变是可能的)。”

11时30分,艾老师终于回来了。她抱歉地笑着,急急忙忙到厨房里给
我倒茶,费力地切苹果。我建议她应该做理疗,不要光打青霉素。她
说:“太费时间,大堆事忙不过来,都是按鼠标时间太长给害的。”
我说:“你这是积劳成疾。”她笑着承认了。艾老师指导的学生跨越
10个年级:本科4个年级要指导、硕士生两年、博士生3年、博士后两
年、进修教师半年到1年。今年6月,艾老师在给学生的1封公开信中
写道:“今天中山大学中文系骨干教师的工作量,我不敢说是最重
的,但我可以预计,长此以往一定过劳死。我打算把电脑屏幕换成倒
计时:你离53岁还有XX天。53岁是中关村一带中青知识分子过劳死
之平均大限。”

学术方向和阅读的质变

“2000年从美国南方大学回来以后,我的学术方向和阅读就改变
了。”艾老师说,“这是质的变化。”1999年,国家教委和美方开展
学术交流活动,艾老师应邀到南方大学作为期1年的“性别和文化研
究”访问学者,她认为在那里的交流、上课和阅读,根本改变了自己
的人生方向。

从1974年进入大学校园,到1999年去国之前,艾老师的学术重心一直
放在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领域,从阅读的方法和兴趣上来说,她更倾
向于对经典文学作品的细读,分析作品的结构,咀嚼作家的谴词造
句,陶醉于美妙的文辞和飞腾的想象。“但是现在心态不一样了。”
艾老师指着书柜中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奈保尔的作品说,“这些书我现
在看不进去,我觉得有更多迫切的事情需要去做。”

她说,在美国南方大学,她看到图书馆里关于女性主义、维护妇女权
利方面的论著非常多,非常齐全,内容涉及文学、电影、广告、音
乐、建筑和美术等各方面,她因此做出了决定性的选择。

2004年,艾老师在《妇女─社会性别学课程发展和教学法研讨会》上
的发言中说:“我们教授女性主义,不是纯粹的知识传递,而是面对
不平等的事实,分析原因,推动改变。改变就要身体力行、还要出类
拔萃……我的目标不是给中产阶级输送素质优雅好太太,而是培养人
才去改造社会,改变处于比你更不利处境的人的命运。你要承担这样
的社会责任,就得要理念清楚、信念坚定、百辨百胜,这样你才有能
力影响环境、影响决策,或者进入决策层,从而获得权力改变社会、
争取性别平等。让大家动手动嘴站到教育者的位置上,就是提前进入
改造社会的角色。”

强调田野调查而非阅读

记者问艾老师,现在会不会对个人和学生的阅读做更高的要求,她回
答说,阅读是一方面,但是她现在更强调做社会研究,做田野调查。
她说,她所认识的一些英国的文化学者对中国非常了解,这些了解就
是来源于实地调研。她举例说,英国1位学者指导研究生去中国农村
做调研,村民们3个月不洗澡,师生们也3个月不洗澡。

艾老师说,中国很多学生因为缺乏社会研究和田野调查,面对史料就
缺乏判断力,不同的说法对于学生而言只有文字的差异,好象都说的
过去。她说:“他们不知道人的力量在哪里,1种新锐的思想可以改
变生活,而1种陈旧、僵化的言论和思想会限制,甚至侵犯和破坏我
们的生活。”她进一步指出目前大学教育存在的弊病,就是“非常功
利”,只强调就业率,只教给学生谋生的工具,而不教给学生价值,
不教给责任,“1个学生考虑的都是怎么找个好工作,他怎么会去判
断是非呢?他根本不会去想是非。他做研究时就根本没有问题,他根
本不会去想我们的社会有很多问题要研究,因为他从小到大就没有受
过这个教育。”

不过,当记者问到目前给艾老师最大影响的书籍为何时,她笑着说:
“是三联版的《民权公约评注》。”2004年,艾老师在加拿大参加国
际人权培训,培训的老师说,《国际人权公约》是1个最低标准。艾
老师当时想,如果中国人都能过上这样的生活,那就是1种非常幸福
的生活了。培训的老师告诉她,“还可以更好”。

艾老师对记者说:“我觉得《国际人权公约》给了我非常多的启发。
现在,即使‘人权’两个字写入了宪法,还有不少人觉得这是1个负
面意义的词,这使得我们的根本大法──宪法没有尊严。宪法里的这
2个字,应该照亮我们的生活,成为衡量我们生活的价值。我们政府
签署了很多人权文件的,我们应该非常非常拥护我们政府签署的这些
文件。”她还说:“现在的大众太需要权利教育了。我们要建立法治
社会,1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大家应该知道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是什
么。”

“我不是1个激进的人”

当记者用“权利意识很强烈”来描述艾老师时,她显得有点紧张。她
说:“很多人说我很激进,有些人,从来没见过我,就说我是1个变
态的、张牙舞爪的、恶言恶语的、说话不负责任的人,我觉得,这些
都是对1个学者的误解,对女权主义的误解,特别是对维权人士的误
解。这几种误解加在一起,就足够把1个人抹得很黑了。这是1个很不
健全的文化,这是1种很无知和很狭隘的想象。”她举例说,不打人
骂人,说话要和气,不虐待老人,不强奸妇女,这是最基本的人伦道
德,“难道要激进的人才能这么说吗”?她说,为什么会把有这样诉
求的人当作“激进分子”,这才是我们要追问的问题。“假如1个社
会告诉人们,你们说了最基本的话都要掂量后果,那么这样的社会氛
围就需要改变。”

那么,艾老师为什么会从关注妇女权利,进而关注更广泛大众的权利
呢?“会不会有人说您多管闲事?”记者问道。艾老师回答说:“关
注妇女权利的保障,这样的理论是很好的,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发现,
妇女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这不仅仅是1个文化氛围的问题,而是需
要法制上的变化。保障妇女权利,一定要致力于社会改造。”

她接着说:“我们有1个错误的看法,就是只能介入与自己专业领域
相关的问题,其实人文科学各专业都是彼此相关的。同时,学者首先
是1个人,是1个公民,对公共事务应该有1个宽广的视野,有1个关注
的态度。我和‘孙志刚案’的关系,与其说是专业关系,不如说我是
1个广州人。这件事不需要我从专业上转个弯去关注,这件事是基本
的人性所不能允许的事情。”

2003年,在关注“孙志刚案”的同时,艾老师又介入了“黄静案”的
调查取证工作,这次工作为艾老师的学科建设和专业研究积累了不少
有益的经验。她说:“这次活动使我们了解了实现妇女研究中的一些
理念,存在着哪些困难和障碍,也使我们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来维护我
们的权益。”

“太石村妇女创造了历史”

9月初,刚从陕西贫困县丹凤考察回来的艾老师从网上看到了关于广
州番禺太石村村民罢免村长事件的报道,其中有村中妇女到区里饿着
肚子表达不满的情况。“妇女参与决策是男女平等的1个指标,对于1
个社区的和谐发展很重要,因此我们特别关注。”艾老师说,“我还
希望自己的调研能够为缓解这种危机做点事情。”

据艾老师调查,太石村妇女在劳动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妇女要
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处理农活,因此无法脱身打工挣钱。外嫁女
(即嫁到村中来的妇女)没有土地资源,面临两种选择,外出打工和
为本村村民打工。“外出打工,没有文化,连扫地都不要你。”艾老
师说,“给本村村民打工,1天20块钱,1个月600块钱。”村中老年
妇女没有福利,在没有土地资源的情况下,生活最困难,没有应付危
机的能力。

不少中、老年妇女在事件中抗争的态度很坚决。艾老师认为,主要原
因是这些妇女感到自己的经济权利受到了侵犯,体会到了生活中的困
难。“我感觉太石村的妇女非常有力量。”艾老师说,“首先,作为
劳动妇女,她们和广告中的妇女形象非常不一样,她们非常强壮,她
们是村经济发展的1个力量。第二,在罢免村官的活动中,她们表现
得非常主动和坚决,不屈不挠,她们非常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诉求:这
是我的权利。第三,她们真可以说是‘不怕牺牲’,哪怕前1天你抓
了我,今天我照样要来投下庄严的1票。我们总以为妇女是弱者,但
是太石村的妇女是历史的创造者。”

那么,太石村这些妇女的权利意识是从哪里来的呢?艾老师说:“太
石村的经济以前是很好的。在信息方面,太石村也是1个高度城市化
的地方,不是闭塞的穷乡僻壤。凤凰卫视的《天天有报读》,她们看
的比我还多。”艾老师还说:“我曾问男女村民:‘你们到底要什
么?’他们回答说:‘我们要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我觉得我
们有些人低估了农民的觉悟,这些权利每1条都关系到他们的生活状
况。”

艾老师说,外界总是以为农民什么都不懂,农民有诉求一定是有坏人
和可疑势力在背后煽动他们做什么事。“我觉得这不仅是对当代农民
的误解,这简直是污蔑。”艾老师激动地说,“这是非常剥夺妇女尊
严的1个看法。”

“用生命做有价值的事”

在送我出中大校园的路上,艾老师仍不停地对我说着阅读、调查和维
权的话题,一时间又仿佛在喃喃自语。“那些伟大的艺术家,比如凡
高,比如卡夫卡,他们都是在用生命做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事,他们的
作品就是自己全部生命的结晶。”她说。我悄悄地看了她一眼──在
明晃晃的日光中,大风扭动着艾老师已经有些发白的头发,番禺火辣
辣的热带阳光早己将她原本白皙的额头和脸颊晒得发黑。(本报特约
记者/摄影陈小雨)

〔转载自《独立评论》2005.9.3003:57;
http://www.haichuan.net/xhc/XHC.asp?ID=11。提供者:诺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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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抗议《明报》蓄意抹黑

民联 等七民运团体


纽约《明报》2005年9月29日在1篇题为《涉强暴……》的报道中,
不守新闻操守,借题发挥,蓄意抹黑民运人士,其中最明显的有“魏
京生自我沉沦、柴玲信用欺诈、刘青私吞公款”等,既无事实依据,
又充满恶意,已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地损害了民运整
体以及有关个人形象。对此,我们表示强烈抗议。我们要求纽约《明
报》立即承认错误,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同时,我们将此事进一
步诉诸于法律,以维护我们的权利。

中国民主团结联盟
民主中国阵线
中国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
中国社会民主党
六四真相调查委员会
中国宪政俱乐部
中国自由民主党

如有关于此事的问题,欢迎来电询问。电话号码:718-661-9977

〔提供者:(美国纽约)吕金花、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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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江西高院改判四位死刑、调查酷刑;
肯定最高法院收回复核死刑决定


国际大赦紧急救援行动


黄志祥,男,32岁,方春平,男,27岁,程发根,男,37岁,程立
和,男,28岁,受到警察刑迅迫供及强迫招认,可能随时面临死刑处
决。

以上4人均为江西省乐平市的农民及木匠根据法庭判决书,他们因
1999年9月至2000年5月其间参与的强奸、谋杀、抢劫等罪名,被江西
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其后4人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17日,高级人民法
院以案件证据不足,发还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然而,景德镇
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无视律师就嫌疑人遭受刑迅迫供、强迫招认、证供
多次修改且疑点重重等举证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从新调查重审
的意见,于2004年11月18日再判4人死刑。

4人目前正被关押在乐平市看守所。

背景资料:

中国乃世界上使用死刑最多的国家,据国际特赦组织根据可收集到的
报道分析,单在2004年就有6,000人被判死刑,3,000人被处决。实
际数字仍属“国家机密”。于2004年3月,有人大委员指出中国每年
约有1万人被处决,教国际特赦组织估计的数字还高。

中国依然有多达68项罪行可以被判死刑,包括经济罪行、瞒税、金融
诈骗、走私及假冒等。处决方式包括枪毙及注射,均被广泛任意使
用,且经常用作政治运动的工具,例如“严打”中,很多平常可能只
会判有期徒刑的罪行,就经常被判死刑。

为减少政治干预司法的独立性及使司法权利集中,中国当局最近公布
有意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设置内,额外增设3个刑事庭,将下放的死刑
审核权收回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承认死刑滥用问题严
重,但并无说明何时开始实施收回审核权,然而国际特赦组织希望这
项保障法律公正,减少“冤假错案“及处决数字的措施,最终仍会带
动中国全面取消死刑。

虽然中国当局已颁布多项法律法规,意图禁止刑迅迫供或强迫招认,
然而全国警察在调查过程中使用酷刑及不人道待遇、诱供等情况仍然
严重,国际特赦组织对此深表关注。

请“大赦成员和分部”写信到有关部门:

◆有求有关当局减免对黄志祥、方春平、程发根与程立和的死刑判
 决。
◆要求根据国际公平审讯原则对4人作出重审。
◆要求对4人受到迅迫供及强迫招认的情况做出独立、具体、不偏不
 倚的调查,将负责人绳之于法。
◆欢迎中国当局将死刑案件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并要该制度尽速
 实行。

(此中文版仅为《维权网》志愿者对原文的简要翻译,并非国际特赦
组织正式译文。)

〔提供者:(中国)公民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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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平死刑酷刑案相关材料

辩护律师紧急求救


最高人民法院:

我们分别是北京市华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文元,江苏南京利德丰律
师事务所的律师张赞宁,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汤忠赞、万艺
娇,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国良、王世前,江西华昌律师事务
所的律师何秋英、简益平,为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再错判
案件,并判4名死刑的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冤!具体情况如下:

江西省乐平市分别于1999年9月8日和2000年5月23日发生了两起杀人
大案,其中2000年5月23日案有两名被害人被杀死。但是长期没有破
案,乐平市公安局为了破案立功,分别于2002年5月25日至6月4日抓
捕了“犯罪嫌疑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并采取了吊
打等手段刑讯逼供,使4“犯罪嫌疑人”违心地承认了“犯罪事
实”。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3月4日起诉,景德镇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2003年3月31日开庭审理后,于4月29日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
检察院于6月5日向中级法院递交了新的证据,未经再开庭质证,中级
法院于2003年7月11日宣判四被告死刑。案件上诉后,江西省高级人
民法院于2004年1月17日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
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7
日再次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材料,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材料的情况
下,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9日开庭,并于2004年11月18日再次
判决四被告死刑。目前,此案已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
理。我们认为此案存在以下3个问题:

一、刑讯逼供

乐平市公安局对4个被告全部采取了连续2、3天不让休息、吊打、烟
头烫等方式进行审讯,30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但4被告人手腕上被吊
打的伤痕依然存在。所以,4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证据不足

由于刑讯逼供的存在四被告人的供述和互相引证不能成立。在本案的
其他证据中,只能证明曾经有这两起案件的发生,没有1个证据能证
明和4被告人有关。现场提取的烟头、血迹、毛发、衣裤等没有做D
NA鉴定,不能证明和4被告人有关。没有作案工具,其中羊角锤1
把,根据被告的供述是在盖房工地所捡,但根据其他证据证明,盖房
工地在案发时间的1年半以后。还有证据证明,被告程发根根本没有
作案时间。四被告的供述互相矛盾,与被害人的陈述和其他证据也矛
盾重重。被害人熊峻的陈述矛盾百出,不能自圆其说等。

三、事实不清

在“9.9”案件中,被害人熊峻从未陈述过曾被强奸,但判决书却认
定被告强奸熊峻。被害人熊峻左手留有搏斗的伤痕,但法庭不查。从
被害人邹福新的检验尸体报告看,致其死亡的致命伤应当是搏斗时从
背后打击形成,但法庭没有查清。

在“5.24”案件中,被害人蒋泽才手中紧握另1“被害人”郝强的1
把头发,应当是蒋泽才在死亡时正在与郝强搏斗,但法庭不予查清。
蒋泽才的伤全部在右侧和前面,不可能是4被告围打砍杀形成,但法
庭不予查清。“被害人”郝强只找到1只右前臂,至今没有找到其他
尸体,不能认定郝强已经死亡。

以上仅为本案的简单说明,详细情况见我们8位律师的辩护词。本案
涉及到4条人命的大事,请最高人民法院重视!!

求救人:律师刘文元、张赞宁、汤忠赞、万艺娇、
    王国良、王世前、何秋英、简益平

2005年1月X日

(此信转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康院长)

附件一: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附件二:被告人黄志祥的律师的辩护词
附件三:方春平“抢劫、强奸、杀人”案再审辩护词
附件四:被告方春平刑事上诉状

------------------------------------------------------------

附件一: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3)景刑—初字第15号


公诉机关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志强,又名黄志祥,绰号“壁佬”,男,1973年1月4日出
生,汉族,江西乐平人,小学文化,职业种田,家住乐平市洎阳街道
办中店村。2002年5月31日因涉嫌销赃被乐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
年6月19日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现押于
乐平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钦泉,江西弘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黄金正,系被告人黄志强近亲属。

被告人方春平,又名方有平、方小平,绰号“洋猪仂”,男,1977年
12月21日出生,汉族,江西乐平人,小学文化,职业种田兼养羊,家
住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中店村。2002年6月2日因涉嫌销赃被乐平市公安
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依
法逮捕。现押于乐平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赞宁,江苏南京德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朱敏,江西弘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发根,男,196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江西乐平人,初中
文化,职业木匠,家住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中店村。2002年6月6日因涉
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乐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
19日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现押于乐平市
看守所。

辩护人余秋平,江西弘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商田,江西名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立和,绰号“油炸果”,男,197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
江西乐平人,小学文化,职业种田,家住乐平市洎阳街道中店办。
2002年5月25日因涉嫌销赃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因涉嫌抢劫罪、
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现押于乐平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少林,江西景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程建华,系被告人程立和近亲属。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景检起诉字〔2003〕第10号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黄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
方春平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程发根
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程立和犯故意
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于2003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
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员许文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及
其辩护人李钦泉、黄金正、张赞宁、朱敏、余秋平、李商田、李少
林、程建华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伙同他人主
动积极参与抢劫2次,抢得黄金项链1根、手机1部、IC卡1张及现金
5,000余元等钱物,对2名女青年实施轮奸(其中方春平轮奸1人),
故意杀死3人,并欲敲诈绿宝超市1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第5项、第232条、第236条第4项、第274条之
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
任。并具有《刑法》第25条、第26条、敲诈勒索行为中具有第24条规
定的情节。

被告人程发根伙同他人主动积极参与抢劫1次,抢得手机、IC卡、
现金5,000余元等财物,对1名女性实施轮奸故意杀死2人,并欲敲诈
绿宝超市1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
第5项、第232条、第236条第4项、第274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
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具有《刑法》第
25条、第26条、敲诈勒索行为中具有第24条规定的情节。

被告人程立和积极伙同他人参与抢劫1次,抢得财物5,000余元,IC
卡1张、手机1部等财物,轮奸1人,故意杀死2人,其行为已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263条第5项、第232条、第236条第4
项、第274条之规定,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追究刑事责
任。并具有《刑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的情节。

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
实均予以否认。称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诱供
的结果。4被告人的辩护人均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被告人
原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诱供所致,起诉
书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依法宣告4被告人无罪。

经审理查明:1999年9月8日晚,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携带尖刀和
携带羊角锤的程文财(另案起诉),相邀窜至乐平市东湖公司登高山
附近伺机抢劫作案。次日凌晨1时许,上述3人在登高山乐平电视台左
侧羽毛球场边的1个凉亭内发现被害人邹某新、熊某,便各持凶器立
刻围上去朝毫无戒备的被害人邹某新头部、身体上猛砍、猛砸。被害
人熊某见状呼叫时也遭到砍击,熊某被砍的大脑发懵后又被3被告人
挟持到登高山后山。程文财用方春平的刀割开熊的衣服后,与黄志强
一同先后轮奸熊某,并抢走熊的1根黄金项链。后3人迩离现场。被害
人邹某新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熊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乙
级。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以下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告人黄志强供述:1999年中秋节前10来天的1天晚上,其与
   方春平、程文财各携带凶器商定到登高山去敲钱。在登高山1
   凉亭里发现1男女正在发生性关系。其首先用刀砍了男的头
   部,程文财、方春平随即也用凶器朝男的砍击,男的被当场砍
   倒在地。女的被其3人挟持到山后100多米处,其与程文财先后
   对女的进行了强奸。程文财并从女的颈上抢下1条黄金项链。
(2)被告人方春平供述:凌晨1点来钟的时间,其与程文财、黄志
   强走到登高山凉亭边的路上,发现1对男女在发生性关系。其3
   人围上去,黄志强用刀朝男的头部砍了1刀,接着程文财也用
   锤子朝男的头部打了几下,其也用刀朝女的头部轻轻打了1
   下。并将女的带到登高山后山山顶分叉往左拐几米的路的地
   方,程文财、黄志强先后对女的实施了强奸。
(3)同案人程文财供述:就是在电视台左边那个老年人经常跳舞池
   边的亭子里,当时那对男女正在发生性关系。其和黄志强、方
   春平围上去,黄志强首先朝男的头部砍了1刀,其随后也用铁
   锤打那男的头部,方春平也砍了几刀。男的被打倒在地不动
   了。女的被带到登高山后山1个地方进行了强奸。
(4)被害人熊某陈述,当时其和男友发生性关系,突然有1个人双
   手握着东西站在凉亭边的台阶上,好象是朝其男友打的姿势,
   其“咦”了下,想去扶其男友,抱着他头时,发现他头在哗啦
   流血,其喊叫“杀倒了人”,刚叫完,就失去了知觉。后迷迷
   糊糊被推着走,感觉手是被反绑着的。清醒时发现其在凉亭
   处,脖子上的金项链不见了。后其打“110”报警。
(5)被告人程文财、黄志强、方春平指认现场笔录。
(6)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摄影照片证实了案发的现场情况。
(7)被害人邹某新尸检报告证实被检人系因暴力打击头部,致颅骨
   骨折。颅内出血,重度脑挫伤死亡。
(8)被害人熊某人体损伤检验鉴定书证实被害人熊某伤情为轻伤乙
   级。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彼此能互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2、2000年5月23日晚,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
汪深兵(在逃)五人带刀相邀,经预谋后窜至乐平市东湖公司登高山
东侧田畈处伺机作案。当晚23时许,上述五人在中店村“无天底”田
间小路上发现1对男女(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才及山东籍女子郝某),
便迅速围上去欲敲诈钱财。被害人蒋某才不从,争执中汪深兵便1刀
砍在蒋某才头部,郝某见状逃走,汪深兵便去追赶。其余4被告人便
各持凶器朝蒋头部、身上乱砍,致使蒋某才当场死亡。被告人程发根
从蒋身上搜出5千余元人民币,黑色翻盖手机等物后,又从停靠一边
的被害人蒋某才的摩托车上解下1根绳索,与被告人黄志强、方春
平、程立和一道将蒋某才的尸体绑在摩托车后架上欲移尸灭迹,因未
推稳摩托车,致使摩托车翻倒于路边田中,尸体被压于车下,4被告
人只得放弃移尸。随即4被告人又赶到汪深兵抓到郝某处,5人先后对
郝某进行强奸。为灭口,被告人程发根又找来绳子紧勒郝某颈部,其
余4人按住郝某将郝某勒死。为灭迹,5人将郝某尸体抬到登高山后一
树林处草草掩埋。为防尸体被发现和逃避打击,5人商量后再次决定
分尸灭迹,随后分头准备分尸工具。至次日中午在埋尸地点5人聚
集,抽签决定顺序后依次持刀碎尸,并将尸块装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
处抛散。从两被害人身上抢得的5千余元现金、摩托罗拉手机、郝某
的1张面值30元的IC卡被5被告人瓜分。案发后,被告人程发根、黄
志强、方春平3人用抢来的IC卡于2000年6月25日、28日两晚分别在
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给绿宝超市,欲敲诈10万元,后怕暴露,3人放弃
了企图。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以下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告人程发根供述,2000年5月底的1天晚上,其与黄志强、汪
   深兵、程立和、方春平5人预谋到登高山敲诈谈恋爱的男女。
   当晚11点多钟,其5人来到了中店村俗称“无天底”的田畈
   时,发现1对男女,便迅速围上去敲诈钱财,男的不从。争执
   中汪深兵1刀砍在男的头部,女的见状逃走,汪深兵持刀追
   赶。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3人便持刀在男的头部,身上乱
   砍,男的当即被砍死。其从男的向上搜出5,000多块钱和1只黑
   色的翻盖手机以及一些票据。并和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将
   男的双手、双脚绑住放到摩托车上欲移尸埋掉。一不小心,摩
   托车翻到田里将男的尸体压住,弄不起来。后其4人来到石板
   桥处与汪深兵一起先后强奸了女的。为灭口,其5人将女的勒
   死。为怕暴露,其5人将女的尸体往登高山山脚下又右拐往童
   家山方向的小路走了约100多米,将尸体放在路边的1个茅草丛
   生的草丛内。为防尸体被发现,其5人商量分尸灭迹。至次日
   中午,5人在埋尸地点聚集,抽签决定顺序依次碎尸,并将尸
   体装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处抛散。其分得抢来的500元钱和1只
   摩托罗拉手机,其他的人分别分得壹仟300元钱。其还供述了
   作案后2、3天的史上,为引开公安机关的视线,其与方春平、
   黄志强3人骑摩托车将女尸手臂抛至乐平至新平路往环保局路
   上的事实。其还供述了作案后大概1个月的时间,其与黄志
   强、方春平用抢来的IC卡敲诈绿宝超市10万元的事实。其还
   供述了2000年8月份还是9月份的1天下午。其将抢来的手机卖
   到景德镇市马鞍山1家手机店的销赃事实。
(2)被告人黄志强供述亦证实了2000年端阳节前10来天的1个晚
   上,其与同村的程发根、程立和、方春平、汪深兵5人在中店
   村“无天底”田畈上用刀杀死乐平市绿宝超市的老板,并将此
   老板带去的女友轮奸后杀死又碎了尸的事实。其还供述了与程
   发根、方春平打敲诈电话敲诈绿宝超市10万元的事实以及抛女
   尸手臂的事实。
(3)被告人方春平供述亦证实了其与同村的程发根、黄志强、程立
   和、汪深兵5人在中店村“无天底”的田畈上抢劫中杀死了绿
   宝超市的老板。并将其女友轮奸。为灭口,将女的杀死并碎尸
   的事实。其还供述了与程发根、黄志强一同抛女尸手臂以及打
   敲诈电话敲诈绿宝超市10万元的事实。
(4)被告人程立和供述亦证实了2000年端午节前10来天的1天晚上
   其与程发根、黄志强、方春平、汪深兵五人在中店村叫“无天
   底”的田畈上杀死了1男1女,并且将女的轮奸还分尸的事实。
(5)被告人程发根指认其伙同程立和等人在2000年5月24日杀人碎
   尸的场所以及抛弃女尸手臂的具体位置的指认现场笔录。
(6)被告人程发根2002年6月28日指认其伙同黄志强等人在2000年5
   月24日杀人碎尸后抛弃女尸块的地点以及销赃手机的地点的指
   认笔录。
(7)被告人黄志强2002年5月31日指认其伙同程立和等人在2000年5
   月24日杀人碎尸的场所及抛尸块的具体位置的指认笔录。
(8)被告人黄志强2002年6月24日指认其伙同程发根等人在案发
   后,为转移侦查视线,抛女受害者1只手的具体位置的指认笔
   录。
(9)被告人方春平2002年6月2日指认其伙同程发根等人在2000年5
   月24日杀人碎尸的地点以及抛弃尸块的具体位置的指认笔录。
(10)被告人程立和2002年5月……

〔提供者:(中国)公民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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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陈独秀故乡没钱看病童离开人世

昝爱宗


10月1日,国庆日。来自安徽界首的农家孩子张园斌没钱看病的消息
传来,笔者获悉后放到海内、外的网站,如《亚洲时报在线》、《多
维网》何《民主通讯》等,还有《博客中国》网站。

今天也就是国庆后的第1天上班,我电话获悉,10月3日,也就是农历
9月初1,这个不幸的孩子终于不治。

或许,他在这个世界没有留下更多的笑声,他的名字也没有几个人记
住,但确实是1个孩子,1个本应该每天欢笑的孩子,都应该有着天使
般的笑脸……现在,一切都成为过去,但愿这个生来就不幸的孩子在
未来的路上尽情欢笑,没有病痛,在天国享有更多的自由和幸福。

谨以此怀念1个名叫张园斌的孩子。

◆昝爱宗:《胡适胡锦涛故乡一封没钱看病农民的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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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抗争,我们与独裁者签订的契约

济小士


┌────────────────────────────┐
│            题  记            │
│                            │
│ 这篇文章的标题本来是“独裁统治的黑社会化也是1种进   │
│ 步”,但当我在行文前作进一步的思考时发现“非暴力抗  │
│ 争”是更深刻、更重要的主题。             │
└────────────────────────────┘

一、独裁统治的黑社会化也是一种进步

最近几年,当局利用黑社会手段打压维权人士和民运人士,这种现象
越来越公开化。纵容和利用黑社会行为,必然导致黑社会的滋长和壮
大,我们当然对这种无耻行为感到愤怒,但理性分析的话,我们会看
到,这也是1种进步,1种无奈的进步,这是从专制向民主转变的1个
必然过程。这种进步的性质主要有以下3点所决定:

1、中央集权的削弱──黑社会是1种组织,这样的组织唯利是图,
  具有相当的独立性,欺压百姓时可以和政府合作,但他们也有拒
  绝政府制约,狂妄自大,不择手段的特征。黑社会是任何统治者
  都要打击的对象,即使独裁者也不允许他们坐大。中共政权建立
  以来,对黑社会一直持镇压的态度,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只
  是最近几年,黑社会行为成了当局镇压民运的手段,这表明中央
  集权的削弱,并且愈来愈严重。
2、意识形态的消亡──黑社会唯利是图,意识形态的东西他们不会
  理会。并且黑社会组织比较小,也付不起建立和维持意识形态的
  昂贵费用。即使介于专制和黑社会之间的某种较大的组织可以简
  单地拿来某个主义作为他们的招牌,但当众多的黑社会组织存在
  时,则各自为政,百家争鸣,而试图搞舆论的封锁几乎不可能。
3、一盘散沙,利于民主──众多黑社会组织的存在,便象1盘散
  沙。他们唯利是图狂妄自大的特征,使他们难以联合。只有那些
  符合世界文明方向,让民众(包括黑社会组织)广泛接受的主
  张,才能整合社会。民主、自由、平等、人权这样的观念便成为
  首选。

也许真正的演变,会有各种各样的组织产生,如土匪、帮会或者介于
专制和黑社会之间的组织等等,但以上3点是他们的共同特征。

二、统治与抗争形态的多元化

毛泽东的绝对独裁和邓小平的铁腕统治已经成为过去,现在没有哪个
人可以成为权利的真正核心,毕竟现在的党首是从奴才一步步走过来
的,无论他们的魄力和资历都不足以让其他小独裁者畏服,因此不可
能形成完全统一的统治政策。而文明世界在经济、政治、文化、观念
全方面的渗透,也使得民众进一步觉醒。这决定了统治与抗争的形态
将以多元化态势演变。

1、血腥镇压和暴力抗争──血腥镇压必然导致暴力抗争,因为民众
  别无选择。这与统治者的贪得无厌造成民众生不如死所决定的。
  同样,暴力抗争必然导致血腥镇压,因为统治者也别无选择,除
  非统治者愿意失去他们的即得权利,而这几乎不可能。也许这种
  镇压与抗争的形态走向极端便爆发战争,其代价就是付出千千万
  万的生命和与现在文明严重背离的战争思维,最后的结局也不一
  定会产生1个民主的政权。
2、非暴力抗争和黑社会化的打压──非暴力抗争遭到黑社会化统治
  的打压几乎是必然的结果。因为采用血腥镇压的代价太大,而法
  律手段又苍白无力,所以利用黑社会帮助他们的统治,便成为当
  局的有效手段。
3、开明统治与平和的争取──这种形态也许会在局部和短时间出
  现。它的前提应该是中央权力的弱化,各地方各自为政。它也许
  是民主政治到来的前奏,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这样的
  形态。
4、无政府状态──这种形态也许是在局部产生激烈对抗,民众取得
  暂时的胜利之后形成。但它应该是极其短暂的,随后会被上面个
  各种形态来代替。

综上所述,各种形态将会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期存在并演变。而
用非暴力抗争换取独裁者的黑社会化统治是比较现实的可行的,并且
目前我们已经看到了这样的态势发展。

三、用非暴力抗争换取独裁者黑社会化统治的可能性

这样的形态,是1个僵持的局面,1个暂时的平衡,也许是1个述以年
计的平衡。

那么,在以后的演变中,统治者会不会试图改变法律来使他们的打压
合法化呢?有可能,但很难执行。

首先,现在的政府已经是1个既得利益集团,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
考量国际国内影响,他们也不会让他们操纵的法律变成赤裸裸的专
制,以免使他们与世界隔绝,从而影响他们的利益。

其次,从全局来讲,他们也确实愿意在某些利益不大的领域做出民主
的姿态,以缓解国内日益加剧的劳苦大众的抗争,从而使他们的利益
最大化。

再者,对于过于严厉的法律法规,当人们普遍的不予遵守并且不予依
法惩罚的时候,这样的法律法规便成为废纸,由此连累那些应属合理
的条文也遭到轻视。这里有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税收,由于税率太高,
绝大多数经营者都不会依法纳税,他们知道依法纳税就失去市场竞争
力,无疑自杀,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逃税。

面对非暴力抗争,当局会采用血腥镇压吗?也许有,但应该是很少部
分。

血腥镇压的代价实在太大,当局轻易不敢使用。89年的那场血腥镇压
到现在还是压在他们心头的石块,当局到现在也没有人敢出来澄清谁
下令开枪,并争相推脱责任。东欧剧变和印尼的苏哈托下台,之所以
没有演变成血腥镇压都是与北京的这场血腥镇压的警示作用有关。并
且由于前述的统治与抗争的形态多元化,随时的暴力抗争和血腥镇压
会提醒他们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血腥镇压的代价大体上可以分以下几部分:(一)民众的敌视加剧;
(二)国际舆论的谴责和可能的制裁;(三)外交上的困境;(四)
对经济的破坏;(五)军方分裂的危险;(六)长时间的戒备。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用非暴力抗争换取独裁者的黑社会化
统治”并非我们的一厢情愿,而是双方无奈的契约。既然不能双赢,
至少不要两败俱惨。

如此看来,在这个过渡时期,众多有识之士在参与维权活动中的主要
任务应该是:揭露现实,唤醒民众,最大限度的传播民主、自由、平
等、人权等现代文明的观念,不必计较一时的得失和具体事件的成
败。在这个时期,结果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揭露现实,唤醒民众的过
程。当他们打你的左脸的时候,把你的右脸伸给他。你承受的每1记
耳光,都会化成石子砸向独裁的眉心。用非暴力的抗争去催化独裁者
肌体内的病菌(黑社会)的滋长壮大,促使独裁的溃烂、死亡。

(200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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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布制度
列入《物权法》的建议


李成瑞、东海一枭


┌────────────────────────────┐
│            题  记            │
│                            │
│ 今接李成瑞(原国家统计局局长)前辈大函曰:《物权法  │
│ (草案)》第4条已规定:“物权应当公示”。一般公民的  │
│ 财产权都要公示,那么,党政领导干部的财产自然应当首先 │
│ 公布。于是,经过向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巩献田、杨紫恒等专 │
│ 家请教,写了1个建议书(附件),并就近征求了其他一些  │
│ 同志的签名,向全国人大建议在《物权法》中列入此项内  │
│ 容。此件已于于限定的8月20日前上报。据最近得到的消   │
│ 息,列入《物权法》的可能性不大。看来,此事关系到许多 │
│ 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要他们采纳,实属不易。我们须从多 │
│ 方面、通过多种形式上书建言、呼吁,才可逐渐实现。同  │
│ 时,李老函中还建议,由我起草的《关于建立党政官员个人 │
│ 资产公布制度的公开信》应继续广泛征集签名。奈老枭5月  │
│ 以来忙于林案,今仍未结束,加上忙于思考、写作,冗杂缠 │
│ 身,分身无术。如有热心君子,敢请相助。        │
│                            │
│ 李老函附建议书签名名单56人,有詹武(原国家体改委委  │
│ 员,副部级)、李兆吉(原第四机械工业部副副长)、张铎 │
│ (安徽省新四军历史研究会常务专职副秘书长)、喻权域  │
│ (全国政协委会)、鲍凝芳(著名数学家)、徐飞、丁冰、 │
│ 巩献田、杨紫恒(皆教授)等。             │
│                            │
│ 根据李老“从多方面、通过多种形式上书建言、呼吁”的意 │
│ 见,特将这份《关于将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布制度 │
│ 列入《物权法》的建议》向海内外网友公布。我联署建议, │
│ 至于《物权法》作为专门法和《民法》的1个部分,以之规  │
│ 范党政干部的行为是否合适,这个问题还是留给专家去考虑 │
│ 吧。                         │
│               ──东海一枭(2005.10.9) │
└────────────────────────────┘

建议将党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布制度(以下简称“申报公布制
度”)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理由如下:

一、“申报公布制度”是我国《物权法》
  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
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
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13条规定:“公民的
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的任务是“调整平等主体之
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物权法(草案)》第2
条)。领导干部与一般公民在物权方面是平等的主体,但是,从我国
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某些领导干部对于国家的、集体的和一般公民的
物权的侵犯,已成为亟须遏制和惩治的行为。《物权法(草案)》第
4条已规定:“物权应当公示”,这是对一般物权主体所作的规定。
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的物权则应当进一步规定“申报公布制度”,使其
公开化。只有把领导干部的财产(包括全部不动产和动产),让广大
人民知情,才能有效地把领导干部的有关活动置于广大人民及有关机
构监督之下,才能有效地维护合理、合法的财产关系,预防和遏制某
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去侵犯公共财产和私人的合法财产。同时,建立
“申报公布制度”,对那些廉洁自律、真正执政为民的领导干部,也
是1种很好的保护、尊重和激励。建立“申报公布制度”,既是完善
物权法制的1个重要内容,又是反腐倡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
严,提高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
举措。

二、“申报公布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
  和地区已经实施的通例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政府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布的制度。法国“资
金透明法”规定,政府成员、地方高级官员就职后15天内,应向有关
部门提交财产清单。日本法律规定,内阁成员必须公开财产,包括土
地、建筑物等不动产,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以及汽车、字画、古董等
动产。韩国政府还明令施行“金融实名制”和“不动产实名制”,以
利于对政府官员财产的有效监督。美国法律规定,总统、副总统和高
级官员在就职时要公开自己和配偶的财产状况,以后必须按月申报,
一旦发现有违法增加财产的情况,立即依法查处。就连我国的台湾地
区〔台湾不属贵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实如此。──洪哲胜编
按〕,也于1993年6月颁布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实行4项强
制,即强制申报、强制公开、强制托管和强制处罚。实践证明,这一
制度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腐败现象,但它对于
约束官员的行为,减缓人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是起到了重要作用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应当比资产阶级的民主
和法制更为广泛和先进,而不应当落后。近年,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
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在此时刻,建立官员财
产申报公布制度应是题中应有之义。

三、我国现行的领导干部申报收入的规定存在着严重缺陷

在我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5年4月30日印发了
《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其主要
内容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干部,每半年申报1次本人
的工资、奖金、福利和咨询、写作、讲学等其他劳务所得。该规定只
要求申报收入,不要求申报任职前和任职后的财产。这样,某些人就
可以把任职后的非法收入所形成的财产随意说成是任职前的财产而加
以隐瞒。该规定只要求申报人向本机关人事部门申报,并由人事部门
报上级机关备案,不要求向社会公布。这就堵塞了群众监督的渠道,
为某些人暗箱操作,上下其手提供了方便。从这个规定实际执行的情
况看,一般申报人只是把每半年的工资单照抄1遍(有的加上1点“其
他劳务收入”)上报了事。这样的规定,对于反腐倡廉、保护公共财
产和公民合法财产所起到作用是可想而知的。有些人大代表、法学专
家和一般群众曾多次提出提案或上书建言,指出现行办法的严重缺
陷,要求正式立法,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布制度。

四、我国立法必须具有符合我国情的社会主义特色

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必须从我国现实的国情出发,必须有中国社会
主义的特色。考虑到《物权法》是未来我国民法典的极为重要的组成
部分,而民法典的效力仅次于宪法,所以在考虑它的具体内容时,决
不能忘记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
制度的基础,只有这个基础得到保障,只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和集体的
物权作为后盾,我国广大公民的物权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证。我们不能
认为其他国家《物权法》没有这样的规定,我们也不需要这样规定;
同时,也不能简单地认为“申报公布制度”是行政法的立法范围,属
于公务员法,因而不需要在《物权法》中有什么规定。“申报公布制
度”的具体内容虽然属于行政立法范围,但是,这个关系国家和公民
财产关系的重要制度,必须同时在《物权法》中得到应有的体现。只
有这样,才能形成1个各个部门法相互衔接配合、彼此协调一致的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五、建立“申报公布制度”的立法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建议在《物权法(草案)》第4条“物权应当公示”之后,增
   列1款(作为第2款):“国家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及其配
   偶、子女的财产,包括全部不动产和动产,实行申报和公布的
   制度,具体内容由单行法律规定。”在《物权法》正式通过并
   公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制定关于建立“申报公布制
   度”的单行法律,颁布实施。
(二)申报和公布财产的主体的范围。关于公务员的范围和担任领导
   职务的公务员的范围,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第2条和第16条的规定来划定(见附录)。凡担任领导职
   务的公务员均应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财产,而不只是本
   人的财产。这是由于领导干部与其配偶的财产难以分清,而且
   我国广泛存在着“老子大官儿大款”的现象,往往由子女直接
   间接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谋取私利。如果不同时申报和公布其
   配偶和子女的财产,这一法律就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是我
   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
(三)申报、公布财产的时间和方式。应当在就职时申报就职前的财
   产,以后每半年申报1次。单行法律对于申报的程序,特别是
   有关机关向社会公布的时间和方式,要作出切实的规定。
(四)严格实行金融实名制和不动产实名制,防止化名隐匿财产。
(五)规定严格的监督办法。凡是申报人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给
   以政纪、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有关机关不
   依法向社会公布的,也要对机关负责人加以处分或追究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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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由国家主席公
  布)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
  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
  会议上所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的说明》中
  指出:“按照草案规定的公务员范围,对下列几类人员宜作以下
  具体落实:一是法官、检察官纳入公务员范围的同时,根据其职
  务特点,草案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
  官法相衔接;二是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
  一样纳入公务员的范围;三是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
  鉴于其性质虽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
  范畴,草案仍按现行做法,规定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6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
  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
  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
  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以上引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年第4号,第
309、320、311页)

(200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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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扬─司马璐教育基金”正式成立
王丹、陈劲松签发首批助学计划


中华学人联谊会


为弘扬本会创始人戈扬女士和司马璐先生对中国教育的关切和祖国未
来一代成长的关爱,中华学人联谊会正式设立“戈扬─司马璐教育基
金”,专项用于补助中国贫困学子,鼓励他们自强不息,刻苦用功,
在逆境中茁壮成才。

经专业人士遴选,中国国内贫困学子龙小清、王小军、李琼琼、王亚
楠等4人,获得首届(2005年度)“戈扬─司马璐教育基金”补助,
每人获补助200至300美元。中华学人联谊会会长王丹、执行长陈劲松
联名签发了这一助学计划,以帮助和激励这4名虽家道贫寒,却发奋
读书,不坠青云之志的莘莘学子。

首届(2005年度)“戈扬─司马璐教育基金”助学计划

经国内、外专业人士考察和遴选,中华学人联谊会决定,将首届
(2005年度)“戈扬─司马璐教育基金”补助金发放于下列贫困学
子:

龙小清,女,11岁,四川省三台县人。出生仅几个月,即遭亲生父母
遗弃。木工龙太成将其抱回家中,与年迈的母亲王庆珍一道,艰难地
扶养她成长。龙太成积劳成疾,因家贫,无钱就医,不幸于2004年过
世。留下婆孙两人相依为命。84岁的婆婆王庆珍因患白内障,已经双
目失明。生活重担主要落到了年仅11岁的龙小清身上。尽管生计维
艰,龙小清却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经常名列班级前3名。中华学人
联谊会决定,补助龙小清300美元,以资助学。

王小军,男,19岁,四川省绵阳市柏林镇人。因母亲长期罹患精神
病,王小军自幼就未承受过母爱,父亲身兼母职,将他拉扯成人。父
子俩靠种地为生,入不敷出,为给母亲治病,家中已经欠下不少债
务。2004年,母亲又双目失明,家境更是举步维艰。虽然家道清贫,
王小军刻苦用功,从农村小学,一路考入省重点中学。2005年,王小
军以优异成绩考上重点大学。面对高昂的学费,父子俩一筹莫展。卖
掉制种的水稻,仍难以凑齐学费。中华学人联谊会决定,补助王小军
200美元,以资助学。

李琼琼,女,16岁,河南省汝阳县人。家住该县海拔最高的村落。该
村交通不便,生产率低下,青壮劳力大多外出打工或远嫁异乡,村中
多剩老弱妇孺。2002年,李琼琼的父亲因抢救1名落水学生,不幸身
亡。母亲吴岳枝1人持家,带著李琼琼姐弟2人成长,还要照看年迈和
患病的爷爷(不久前去世)。今年,1场大雨淋塌了李琼琼家简陋的
土坯房,母子3人只好临时借宿在亲戚家。因为饥饿,李琼琼在校读
书时,数度晕倒。一家人为李琼琼是否还能继续上学而发愁。尽管家
境屡生变故,李琼琼却热爱学习,矢志用功,学习成绩经常名列前
茅。中华学人联谊会决定,补助李琼琼300美元,以资助学。

王亚楠,女,14岁,河南省汝阳县人。父亲因患风湿病,失去劳动能
力,长年卧病在床,并于2004年过世。母亲刘云1人拉扯两个孩子,
也积劳成疾,几度流露对人生的绝望。最后,16岁的哥哥不得不辍
学,外出打工,以维持全家生计。因家境赤贫,负债累累,无力交纳
学费,王亚男入学晚,还数度辍学,现仍就读小学6年级。但她发奋
读书,成绩优异,不坠青云之志。中华学人联谊会决定,补助王亚男
200美元,以资助学。

中华学人联谊会

会长  王丹
执行长 陈劲松

(200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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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贾建英女士获得第3届
“受难者家人奖”公告


美国21世纪中国基金会


美国21世纪中国基金会2005年10月6日决定将第3届“受难者家人奖”
颁发给贾建英女士,这不仅将荣誉和尊重归给了应得到的人,这也为
基金会本身增添了荣耀。我们这个时代的中国大陆是1个政治演艺英
雄和文化演艺英雄颠覆道德英雄的时代,在这个堕落的时代,呼吁人
们重新尊重那些丧失了话语权利的良心英雄和真正的弱势群体,正是
“受难者家人奖”要完成的使命之一。在我们的视野范围内,可能很
少有象贾建英女士这样默默无闻却如此具有时代穿透力量的“良心英
雄”了。

贾建英生于1958年10月31日,北京人。其丈夫何德普出生于1956年10
月28日,北京人。何德普2003年因煽动颠覆国家罪,被中国政府判8
年徒刑。这些年来,贾建英在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压力下为丈夫奔
走,却少为外界关注。贾建英遭遇的悲剧超越了政治犯的妻子所代表
的那些悲剧,她的经历浓缩了1949年以来中国普普通通的女儿、妻子
和母亲在政治黑暗之下的苦难历史;而她的存在方式,她面对黑暗的
方式,在集权和专制自以为主宰一切的国度中,显示了道德和良心仍
然是最高的精神力量。

贾建英的经历是中华民族的当代史,她在无助中的坚守是中国良心的
当代史。早在“文革”黑暗中,当贾建英还是1个小女孩的时候,她
的爷爷被抓走,罪名是历史反革命,她的爸爸被抓走,罪名是现行反
革命。那年她才9岁。在这些年月里,贾建英度过了1个不同寻常的苦
难童年。

贾建英的冬天随着婚姻的到来似乎结束了,与何德普的结合给她带来
了前所未有的世间温情。然而,当年闯入他家着抓走祖父和父亲的那
些人又来了,她刚刚搭起来的春天里的小屋再1次被“国家”一脚踢
飞。2002年11月4日,警察来到他们家中,抓走了何德普。贾建英回
忆说:“他们走了,丈夫走了,而我的心也随着走了。望着被警察翻
乱的屋子,看着家里那1老、1小的依赖目光,我不能哭,不能倒下,
不管有多痛苦,都不能表现出来。从此以后,我就是他们的精神支
柱,是他们的依靠,他们需要我这个小女人撑起这个家的天。”

这些年来这个“小女人”实践了自己的誓言,坚强地熬了过来。在丈
夫被抓走的2年的时间里,她3次给美国总统布什写信,请求他呼吁中
国政府释放自己的丈夫。2002年12月22日,她公开致信北京市公安
局,要求知道丈夫的情况,让他们放人。2003年1月,她给联合国人
权主席写信,请求对丈夫的状况给予关注。2003年7月25日,她致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他们超期羁押自己的丈夫提出抗
议。2003年10月14日她向媒体通报了丈夫第1次开庭的情况。2003年
10月30日,她给美国的卡特基金会主席写信,请他关注中国政府对她
丈夫的迫害。2003年11月6日,她针对丈夫第2次开庭写出《五分钟的
判决》一文进行公开抗议。2004年、2005年她两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致信,抗议政府违反法律。2004年4月10日,她再次向联合国人权
主席写信,告诉他中国没有自由,呼吁释放政治犯。为了改善狱中丈
夫的境况,她曾致信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第二监狱,反映狱中
不合理的情况。由于丈夫两次被警察毒打,她多次找北京市监狱管理
局反映情况。在丈夫被抓后,她曾经无数次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处,
打听丈夫的情况。她还曾经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
委、北京市政府、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多次上访……与
此同时,她的生活中布满了警察的监视、盯梢和骚扰,国家恐怖主义
肆无忌惮地进入了她生活的每1个角落。

生活的苦难追逐着国难接踵而至。2003年,她儿子上大学要交12,000
多元,还要买一些住校的用品。丈夫除了要9,000元生活费外,还要
交10,000元律师费。这些数字对贾建英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急得她
一夜头白。走投无路的她不得不委托香港的朋友帮助在网络和报纸上
刊登广告去卖肾……

这个走投无路的政治犯的妻子,却在审判丈夫的法庭上却用笑声震撼
了整个世界。她回忆说:“整个过程也就5分钟,公诉人没有到庭,
进了门就宣布判决书,给人的感觉就是法庭很可笑,我笑出来了,我
与老何对视了一下,笑了笑。”贾建英在法庭上的笑与林昭面对狱警
的冷静,共同构成了我们时代和我们民族面对黑暗的抗议方式,这种
抗议方式安静的令人窒息,它包含了沉重无比即将决堤的泪水洪流,
它使所有英雄黯然失色。

正因为如此,我们荣幸地通过这一奖项与贾建英们站在一起,与我们
这个民族的道德和良心站在一起,并鼓励所有的受难者和他们的家人
在这败坏和荒谬的黑暗世界里,继续她们默默无闻却又超群绝伦的事
业。

(2005年10月6日)

〔转载自《大纪元》2005.10.9 14:25;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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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一个谢字了得?
──关于林案的总结、感谢、
赠剑、化缘及其它


东海一枭


一、输中有赢

我曾夸口:东海一枭是不可战胜的。其实老枭一介布衣,有德有能却
无权无力无财无势,不用战,趁我不备,1把小小水果刀或许就把我
解决掉了。我指的是代表着良知、正义、光明的道义力量不可战胜,
而且这也是从整体的、从全局、从历史和理想的高度而言。就局部、
现实的层面说,有时良知正义云云,往往不过如此而已。从今年5月
初我介入林案至今5个多月来,呼朋唤侣,殚精竭虑,在与龙泉市森
林公安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较量中,第1个回合,已算输
了。

案发之初,我在致海内外同道友人的求助专函《安得龙泉十八剑,
“杀”向世间大不平!》中,不仅希望大家助我一臂,共拯我的亲人
和乡亲父老无恙归来,而且希望借助体制内外正义力量,利用各种手
段、方式和途径,揭一揭龙泉的黑盖头,让世人也让中共高层看看,
龙泉公安和官场是何等龌龊、何等无耻!结果呢?尽管在在法条上、
在法庭辨论中将龙泉市检察院的控诉驳得体无完肤,龙泉市法院一审
依然硬判林樟旺们有罪,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陷害勒索罪证确凿
的龙泉森林公安局长周光明之流则毫发无伤。

所以我写了1篇枭文《屈死别告状》“发泄”说:那种精神的巨大折
磨,时间、精力、金钱的深度消耗,都不是普通老百姓承受得起的!
在法律不能保护你的权益、在社会不能公正地对待你的时候,能忍就
忍,能逃就逃,用李敖的话说,梗了,颠了,得了,松了。实在咽不
下那口气,就向农民胡文海、农民工王斌余辈学学,“火”了吧!

话说回来,如果期望值低一些,这样的结果也不算太惨,输中有赢
吧。如网友所言:缓刑是中国特色,判缓刑就等于无罪释放,就是不
了了之。缓刑证明有关部门抓人没错,保住了面子,有了台阶下,又
堵死了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路,一箭三雕,妙不可言。这也许不合
法理,但符合了我党办案的“情理”。这样的结果乃大伙群策群力的
结果,是各种因素合力的结果,是各方面力量博奕的结果。如果不是
律师、法学家从法律上条分缕析,充分论证了林樟旺们的无辜,如果
没有海内外朋友的的仗义声援,只怕输得更惨,我的亲属和乡亲这些
鱼肉,只怕要在龙泉司关机关的刀俎下多挨几刀呢。

二、法坛群雄

最要感谢的是无偿相助的辨护律师和辨护人。

主辨律师张星水,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成功地代理过上
百起各种不同类型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曾为许多弱势群体和政治犯良
心犯仗义执言,为轮x功学员遭受迫害鸣不平,其内心的刚烈和大无
畏丝毫不亚于我。在林案最扑朔迷离我最困难忧虑的时候,是张星
水、高智晟两位给予我指点、支持,概然乐助,充分体现了威武不
屈、利诱不动、护民护法、持正不阿的大律师风范。在法庭上,星水
析理邃密,言柔意刚,不仅在法条上,而且从法理上对林案进行了深
入细致又居高临下的剖析,在从容不迫中步步紧逼,在温柔敦厚中暗
藏杀机,充分展示了第一流大律师的风采。星水担任林樟旺案主辨律
师,筹办林案研讨会,不仅无偿,而且将有关稿酬让我代捐给林樟旺
夫妇。

林案法律援助团“团长”陈冰,中企联知识产权事务所首席法律顾
问,某单位负责人,与我同城,热情真诚,豪侠乐助,80年代就取得
了律师资格了,给我提供过不少法律帮助,俨然我个人法律顾问。他
是对林案介入最早、了解最深、与我研究林案最多、给予我宽慰和鼓
励也最多的朋友。林案发生之初,他或广泛查阅各有关法律法规,或
招邀当地法律界朋友进行研讨,判定龙泉公安引用法条错误,我也在
多篇关于林案的文章中引用他的研究心得。在法庭上,陈冰虎怒枭
张,辞锋咄咄,激愤之情,溢于言表。他得知毛根寿3人决定上诉但
又担心有关费用时,他表示不但仍然无偿担任林案二审辨护人,连机
票车旅费用也自理。

程瑞华,我当年的老乡、学生,而今的朋友、兄弟也,从网上知悉林
案后,不辞辛劳,力配合,做了大量繁琐的工作。他赴黄塔、姚坑两
村拍摄了大量村民生活、机耕路状况等照片,数十次往返于遂昌、龙
泉、龙洋等地,向龙泉有关方面周旋,陪同律师取证。同时,他也对
相关法律法规作了广泛收集,潜心钻研,加上在林业部门工作过,其
热心慧识和出色表现,令人刮目相看。

杨兴录律师在杭州看了有关材料,断定这是一起罕见的冤案和错案,
慨允为我亲属和乡亲提供法律帮助,并陪伴我到丽水、龙泉深入了解
案情和取证。一路同行,给了我很多劝导、安慰和鼓励。我会记住,
历史会记住他在崎岖乡路、风雨小街奔波取证的顽强身影。他的认
真、严谨乃至固执令我感动,更感谢他高度的职业敏感与丰富的诉讼
技巧,并预知“有关部门”肯定会很快再愚弄山民,及时将有关证据
调离浙江。他因另有要务未能出庭,但始终关注林案并出谋划策。

郑俊伟律师在浙江遂昌县执业,对本案事实和修路经过了如指掌,对
各种事实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澄清和针锋相对的反驳,言之有理,质之
有据;周敏律师的质询绵里藏针,笑里藏刀,都让我喜出望外。另
外,法学博士李柏光、中驰律师事务所(广西南宁)杨在新、广合律
师事务所黄九华、民族律师事务所韦文胜、广西中企联商标专利事务
所罗丽、法学专家顾则徐、广州唐荆陵、南京川歌、青岛李建强、北
京杨兴权、淄博杨奎军、杨德寿等律师或法学专家,作为林案“法律
援助团”成员,都为林案及时提供了许多很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张星水大律师在他雄辨而经典的林樟旺案辨护词中还提到,文中部分
观点得益于他与程瑞华、王怡、阎雨、胡星斗、周鸿陵、杜兆勇、许
志永、孙大午、茅于轼、杜光、黎鸣、蔡德诚、李柏光、张祖桦、高
智晟、陈冰、杨兴录、王建军、陈小平、李建强、高战、李健、滕
彪、杨支柱、阿墨、千岁兰、刘怀昭、王德邦、范亚峰、吴勤学、朱
学渊、古川、明亮、陈港、张大军、温克坚、昝爱宗、杨在新、郑俊
伟、熊伟、黄开堂、李和平、贺雄飞、吴东发、卜思达、杨天水等学
长、同仁的交流与切磋。

三、有关媒体

林樟旺案引起了网络界和海内外媒体的关注、采访、支持:《议报》
张伟国、任不寐为此案开辟了“民间维权──聚焦龙泉”专栏,以此
案为契机深入讨论三农问题和维权问题;洪哲胜、蔡楚在《民主通
讯》、《博讯》第一时间大量刊发有关文章和讯息;老枭家乡网站开
辟了《林樟旺案专题》,成为国内报道林樟旺案最全面的网站;浙江
青田《瓯联论坛》网也开辟了《发生在我们邻居的一桩冤案》专题;
草庵居士、伍凡在新唐人电视台的独立评论栏目作了《东海一枭遇到
的麻烦》专题;《维权通讯》微泉将林案有关文章和资料译成英文在
维权刊物发表;李健在《致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露易斯.阿尔波尔女
士的公开信》中将林案列为重要案例;我的博客《屠龙斋》和网页
《不死不休斋》,也是为林案而搞的……。

报道林案、刊发“林樟旺案”有关文章的媒体另外还有:台北中央电
台杨宪宏之声、《大纪元》、希望之声广播电台、自由亚洲电台、
《新世纪》、《博讯》、《多维邮报》、《大参考》、《黄花岗》、
《大纪元》、《独立评论》、《罕见论坛》、CCC动态、《大参
考》、《维权通讯》、《自由中国》、《新太阳》、《敢言杂志》、
《中国团结工会网站》、《槟榔园文学书院报》、《中国百姓喉舌
网》、《青年论坛》等等。多次采访和报道林案的记者有:王玲玲、
燕明、夏语冰、黄娟等。

遗憾的是,国内传统媒体没有介入,网站也受到严控,有关文章在国
内网站、论坛则大多发不出来,或旋贴旋删,或点击跟帖数多了就被
删。这可能与浙江省某厅负责人对林案有“消除网上不良影响”的指
示有关,也可能与老枭的敏感身分有关。

四、道义集团

2005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由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北京新
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南宁震旦文化艺术研究院联合主办,于北京三
味书屋召开了《自然村公用事业投资模式暨法律保障问题与林樟旺
案》研讨会,会议由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张星水、北京新时代致公
教育研究院周鸿陵院长共同主持,在京30多位大律师、法学家、专家
学者及媒体记者在会上作了精彩的发言,大家围绕林樟旺案,从法
律、司法、政治、经济、社会、三农问题等各个角度对林案进行了研
讨和阐述。来自广西的余樟法、来自浙江遂昌县龙洋乡黄塔村的生产
认长及有关林案当事人共70人出席了会议(首届林樟旺案研讨会出席
会议的嘉宾与记者名单附后)。

本次会议由张星水、周鸿陵、杜兆勇“三剑客”为主要筹备人,胡
星斗、李柏光、张祖桦、高智晟、王德邦、王建军、刘舒慧、王绪
宏、阎雨、薛鸿雁等,都积极参与大力协助。李亚年为研讨会录像,
广西向日葵文化传播公司编辑制作了研讨会的VCD,夏雨总经理、
黄广宇副总经理、节目组小刘都付出了很大的热情和辛劳。

2005年8月9日下午4时,在南宁香格里拉丽湾大厦二楼举办了林樟旺
案小型法律研讨会,会议由广西中企联知识产权事务所首席法律顾
问、林樟旺案法律援助团陈冰先生召集并主持,一直关注林案的广合
律师事务所黄九华律师、民族律师事务所韦文胜律师、广西中企联商
标专利事务所罗丽及东海一枭等参加了研讨,就林案有关法律问题进
行了深入、严慎的研讨和论论论证。各位律师专家轮流模拟检方和辨
护人的角色,相互驳难,最后论证:林樟旺等人无罪,涉嫌违法犯罪
的是龙泉森警(循私枉法、非法拘禁等)!

下述关注林案朋友也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支持和帮助:钱明锵、石
头、杜德荣、林正央、高寒、黎正光、李新德、赵达功、张大军、薛
振标、黎小龙、毛良、俞梅荪、孙大午、张耀杰、顾万久、蔡卫和、
候文卓、随风舞动、南山小竹、爱帮先生、龙小虫_,野草诗友有关
师友,浙忙遂昌县有关领导,等等,名单太长,恕不一一。还有一些
暗中相助或不宜公开、不愿公开大名的“贵人”,在此一并致谢。

五、雄文佳章

关于林案的法律分析、理论探讨、道义声援、网络评论等文章诗词,
当数以百计,难以准确统计,凡寄我邮箱或被我“发现”的,已列出
名单附后。

在致海内、外同道友人邀约函《安得龙泉十八剑,“杀”向世间大不
平!》中我写道:老枭一介布衣,财薄势寡,能量有限,为此不得不
向海内外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专家和律师以及求援,希望您们关注一
下“林樟旺案”,从法律、法权、人权、公安制度、三农问题、农民
维权问题等各个不同角度,撰写分析、阐释、评论、呼吁、抗议等雄
文佳章,助我一臂,共拯我的亲人和乡亲父老无恙归来。老枭无以为
报,唯有深铭各位恩义。俟此案了结,将向龙泉宝剑厂定制好剑18
口,刻上受赠者大名和东海一枭敬赠字样,奉赠给为此案拔法律之剑
和正义之笔相助的“18条好汉”,以作纪念。龙泉宝剑,天下驰名。
案在龙泉,剑出龙泉,法律如剑,正义如剑,利舌大笔如剑,名之为
“龙泉18剑”,不亦宜乎。

我想,也可名为“震旦18侠”,一则震旦乃中国之古称,二则南宁震
旦文化艺术研究院乃本案义援单位,三则龙泉18侠试剑龙泉,实我大
中国之骄傲和荣耀也。此役虽败,非战之罪也,时机未熟耳。如枭诗
《或者》所写:

  “或者连一只小犬也斗不过
  或者可以把成群豺狼虎豹
  一击而倒
  或者连一块顽石也搬不动
  或者移山填海,只需我
  拈花一笑……关键在于时间
  它开始了没有”。

我相信,一旦时间开始,岂但周光明之类小犬,成群豺狼虎豹、许多
不可一世的庞然大物都将在剑光中屁滚尿流。

无论成败,经此一役,“震旦18侠”的侠骨豪情、良知正气、法学辨
才,将更加为世人所钦仰。“龙泉18剑”(“震旦18侠”)之名,富
有现实和历史之双重意义。黑暗已成公安和官场的常态,世间种种大
不平之铲除,平等光明新中华之重铸,终有赖于我辈冲锋在前、师范
天下也!

林案曝光后,拔剑相助者络绎不绝,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渠道介入
林樟旺案的相识或不相识的朋友,数以千计,都是我和我亲属、乡亲
的“贵人”,一一赠剑,力所不及,只能按原来约定,从为林案写了
文章的作者中选取代表。此案林樟旺决定不上诉,林樟法、梅善良、
毛根寿则已上诉。等此案结束,我当从林案文章作者(见附件。3个
当事人上诉,欢迎大伙继续予以支持,有新的文章,自当列入)中选
萃部分,制剑相赠,以践前言,以酬高义!

六、化个小缘

老枭近半年来全副身心扑在林案上,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都已到
了我所能承受的极限。首次携律师到龙泉取证、北京开研讨会等,都
是我掏腰包。虽朋友们的义助多是无偿的,但许多必要的成本费用如
车旅、场租、食宿、录像、招待等等,却是必须的。

鄙夫妇7、8年之久没有工作,没有正常收入,仅靠我的一点“老本”
和稿费维持(半年来,为林案写了30多篇文章,不少发于议报,但我
与伟国、不寐兄有言在先:“凡有关林樟旺案之枭文,祈勿寄稿酬─
─贵报为林案辟专栏,巳是极大支持。不是故作清高,务请见谅!”
云云。关于我借林案出名赚稿费的诬言可以休矣。至于名,老枭须借
林案“出”吗?林案合适吗?)毕竟我还有自己1家人要把日子过下
去,很多事需要有1个度,1种均衡。在林案上我已过“度”了。

林樟法、梅善良、毛根寿作为除林樟旺外林案最大受益人,且不论上
诉成败,至少,他们3人被以“治安”名义“抢”走的6万元总是退还
了,赠剑致谢的资金,论理论情都应由他们出。他们及亲属到处求神
拜佛,送礼送钱,不知浪费了多少冤枉钱,对于“震旦18侠”和海
内、外正义力量,岂非更应该有所表示?但是,经过中共大半个世纪
无微不至的愚弄愚化,国人对于是非善恶真假黑白的分辨能力已严重
下降,对于假佛恶煞五体投地掏心捧肺,遇上真佛真神反而疑虑重重
吝啬巴巴,岂独僻壤山民为然?何足为怪也。

同时,考虑到他们的拮据,我亦犹疑。想起他们法庭陈述时所说,他
们5人合伙投资修的资金,是东挪西借艰难拚凑起来的,几百几千地
拼凑啊,那也叫投资?案件发生后,他们又榨油挤血,动辄上千元、
几千元乃至上万元地凑钱向当地一些“能人”、“关系户”求助,肉
包子打狗,可笑的是,案子有了转机,“能人”、“关系户”们则纷
纷摆出大功臣、大恩人的姿态来,真为乡亲心疼和不值。呜呼!“官
人”、“能人”们怎么就忍心将谋利图财的黑手1次次伸向这些一贫
如洗的山民?脸皮何其厚,心子何其黑呀!

我想,订制、寄赠宝剑,万余元足矣,就“饶”了乡民吧,不如给某
位热心肠人士1个“打破悭囊”的机会,互利多赢,皆大欢喜。如果
资金充裕些,可以尽量把剑制得高档些,把赠剑范围扩大些,或者汇
集林案文章资料出版,将是1本很有价值和意义的维权文集,或者以
赞助人名义开1次英雄大会,搞1个赠剑仪式,大伙儿借机到哪儿聚
聚,一起斗斗嘴斗斗酒斗斗诗,岂不都很有趣好玩?所费无多而功德
殊胜,有缘有钱(不必大款,比老枭和几个当事人有钱不就行了?呵
呵)的朋友别错失机会哦。有何条件和要求,可以向我提。如一时没
有合适的家伙一肩担荷勇襄盛举,请大伙耐心点,容我再与枭婆商量
商量啦。

七、尊重法律

最后,容许我说明一下,老枭对乡亲们“护犊”情深,但重情并不意
味着不尊重法律。我曾表示,如果龙泉市司法机关真是公正廉明地一
切严格依法而办,倘我亲人和乡亲父老们确属罪有应得,我无论怎样
悲愤,也不能埋怨,更不能寻仇。《春秋公羊传》规定:犯了罪按法
当诛的,儿子不得报仇,因为那是非正义的。

如果这一点觉悟都没有,我还有什么资格追求民主自由,奢谈法治宪
政,有什么资格以中华第1大真人自许,有什么资格自许独立知识分
子、中华文化的传承者和21世纪最伟大的民间诗词家、思想家?

关于林案,罪与非罪在法条上就已非常清晰,执法犯法、循私枉法、
非法拘禁、借法索财、乱法硬判的恰是龙泉市司法机关。我方更进一
步从法理、人权等角度全方位多层次地论证了林案的荒谬和当事人的
无辜。现毛根寿、林樟法等人已上诉至丽水市中院──我相信,最后
的胜利必定属于我们!

(2005.10.7)

东海一枭

地址:广西南宁市经文街3-1号阳光公寓530022
电话:0771 2611402
邮箱:donhai5@hotmail.com
震旦论坛网址:http://203.251.11.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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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首届林樟旺案研讨会出席会议的嘉宾与记者


首届林樟旺案研讨会出席会议的嘉宾与记者有(按签到时间为序):

◆吴 飞:《新闻周刊》记者
◆古 川:博客中国专栏主编
◆李大白:诗词家、企业家、社会活动家
◆李柏光:法学博士,著名人权活动家,维权斗士
◆高 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资深记者
◆王雨墨:中国仁学筹委会主任,网络名家,又名阿墨
◆千岁兰:女诗人
◆阎 雨:北大国际企业管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武凤琴:女记者)、
◆张祖桦:中国宪政研究专家,著名公共知识分子
◆熊 伟:《法制早报》记者
◆卜思达:《国际商报》主编助理、记者
◆林碧琦:《法制早报》记者
◆李亚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部
◆何异君:《环球导报》记者
◆李杨柳:《经济日报》新闻发展中心
◆刘 荻:资深网友
◆李 海:自由撰稿人
◆贺雄飞:著名出版家
◆郭晓华:博爱天使
◆刘舒慧: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资源部部长
◆王绪宏: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行政主管
◆黄开堂:记者、维权人士
◆高智晟:北京智晟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十大律师
◆王焕申:石家庄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和平: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江天勇: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关 澜:维权人士
◆王德邦:清华志清中学校长、学者
◆杜 光:中央党校教授
◆蔡德诚:原《科技导报》主编
◆杨支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宪政学专家
◆滕 彪: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
◆黎 鸣:著名学者和公共知识分子
◆吴勤学:经济学博士,北京联合大学教授,
     中国对外投资贸易论坛理事长
◆黄 辉:北京智库文化传媒中心
◆周鸿陵: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问题学创始人
◆张星水: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阳光宪政研究中心秘书长
◆杜兆勇: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顾问、
     中国对外投资贸易论坛副理事长
◆王建军: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理事长,
     中国社会转型论坛轮值主席
◆包遵信:资深学者,著名宪政活动家
◆张大军:天涯版主,资深网友
◆刘怀昭:《星岛日报》记者、公益活动家、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顾问
◆尹筱青:律师,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
◆李文慧:北京天策人学研究所研究者
◆彭玫瑰:北京天策人学研究所研究者
◆蒋友泉:新华社
◆杨建华:记者
◆务名杨:《北京娱乐信报》记者
◆吴东发:康福国际教育文化中心执行理事
◆王 渭:野草诗社秘书长
◆王海绅:《北京娱乐信报》记者
◆王华绅:石家庄律师
◆程瑞华:浙江遂昌公民,商界人士,民间义士
◆梅善旺:浙江龙泉公民
◆詹效河:社会学者
◆余樟法:南宁震旦文化艺术研究院
◆余建英:浙江遂昌公民
◆另有主办方工作人员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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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关于林案的法律分析、理论探讨、
   道义声援、网络评论等文章诗词


关于林案的法律分析、理论探讨、道义声援、网络评论等文章诗词,
数以百计,难以准确统计,凡寄我邮箱或被我“发现”的计有:

◆高智晟:◇政府不做事,是对公民最大的善举
◆陈 冰:◇法律、法权与人权
     ◇对浙江龙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周光明等人非法拘禁、受
      贿、徇私枉法等刑事犯罪控告书(代)
     ◇滥用职权 徇私枉法 陷害勒索村──林樟旺等人非法占
      用农用地罪辩护意见书
     ◇刑事上诉状
◆张星水:◇关于林樟旺一案的分析与思考──质疑有关部门的办案
      动机
     ◇林樟旺案一审辩护词
◆杨兴录:◇申诉与控告(10多位律师与法学专家集体创作。杨君
      初稿)
     ◇请求立即澄清林樟旺等人修路一案的法律性质(代)
     ◇关于要求龙泉公安局森林分局回避的请求书(代)
     ◇林樟旺等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案律师建议书(代)
     ◇不如罚东海一枭给俺送些美酒和帅哥
◆程瑞华:◇林案辩护词
◆张祖桦:◇人权入宪与民权沦陷
◆杨在新:◇讨伐浙江龙泉“公匪”坑害百姓的恶行3篇
     ◇关于要求严肃查处龙泉市公安分局绑架勒索等违法犯罪
      行为的控告(代)
     ◇亏龙泉公安下手!
◆王德邦:◇从瓜分到掠夺──警惕极权掠夺时代──林樟旺案引起
      的思考
◆王德邦:◇从小岗到姚坑,一条民权争夺之路
◆杜 光:◇从林樟旺案看政治体制改革
◆郑俊伟:◇对龙泉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
◆刘 路:◇“善行”何以成“罪行”?──评龙泉市公安局关于林
      樟旺案的起诉意见书
◆周鸿陵:◇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公用事业发展──以姚
      坑村公用事业用路修建为例
◆李柏光:◇以法律名义进行的违法滥权行为!──在林樟旺一案研
      讨会上的发言
     ◇请求启动人大法定监督程的申请书(代)
     ◇致浙江省监察部门紧急申请书(代)
     ◇致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的控告状(代)
     ◇要求撤销周光明的龙泉市公分局长动议(代)
◆任不寐:◇我拿什么来帮助你,东海一枭(诗)
◆欧阳懿:◇浙江公安勒索山民,网选总统愤怒举报
     ◇枭病、民罪、党毒贻害
     ◇亮灯、奏乐、摆拳、连环霹雳手──为老枭鼓劲、加油
◆杨天水:◇中国警方离文明多远
     ◇谁是法盲──浙江龙泉市农民林樟旺被逮捕实在冤枉
     ◇农民林樟旺何罪之有
     ◇逮捕林樟旺是胡温新政的对台戏
     ◇专制恶习害了林樟旺
◆火 戈:◇可爱的故乡──和乡亲余建英等兄弟姐妹一起哭喊!
◆鲁 北:◇是谁欺榨农民
     ◇龙泉市森林公安分局想干什么
◆樊百华:◇龙泉市公安局“千万不要把事情闹大了”
◆川 歌:◇我对林樟旺一案的看法
     ◇拳击场上的东海一枭
     ◇不得不说的话──并寄语龙泉公安分局局长周光明们
     ◇赵本山的三鞭子与林樟旺一案
     ◇路──为龙泉为修路而蒙冤的山民而作(诗)
     ◇路──为龙泉为修路而蒙冤的山民而作(诗)
◆温克坚:◇请胡锦涛来证明东海一枭错了!
◆旧雨楼:◇再也不能这样活!──兄弟姐妹们,起来!共同声援遂
      昌乡亲林樟旺!
◆郭少坤:◇维权难、难于上青天
     ◇谁知道会“研究”到什么时候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薛振标:◇政府怎么能死不认错!──有感于林樟旺案
◆南 峰:◇支持维权就是维护正义──为林樟旺案而作
◆一池清水:◇关于林樟法案的若干建议
◆小 陶:◇拍案不惊奇—有感于林樟旺一案
◆焱 文:◇机耕路上的罪恶──浅议林樟旺案件
     ◇天下恶贼
◆老 戚:◇声援老枭,声援林樟旺们
     ◇黑暗的周光明
     ◇林樟旺能否回家过中秋节
     ◇请老枭将正义进行到底
◆姜福祯:◇任意车边的土皇帝──也给东海一枭敲敲警钟
◆风尘侠隐:◇警乎?匪乎?
     ◇我不愿相信──观林樟旺案有感(叙事诗)
     ◇我不愿相信──观林樟旺案有感(诗)
◆千岁兰/王雨墨:◇“和谐社会”的敌人──从林樟旺案看中国
          贪官
◆王雨墨:◇亲农──我从乡村走来──写给林樟旺我的好兄弟
◆王中陵:◇老大难,抓住老大就不难──林樟旺案与破家县令
◆阎 雨:◇狂欢在痛苦中升级──从林樟旺案透视农村农民困境
◆郑 贤:◇乡村修路村村通,为啥浙江成罪行?
◆王中陵:◇次韵和东海一枭〈林樟旺案杂感〉(诗)
◆梦 楼:◇有感于林樟旺案(诗)
◆钱明锵:◇原玉步萧瑶〈林樟旺案杂感〉三首(诗)
◆钱明锵:◇步东海一枭〈龙泉十八剑〉原玉(诗)
◆伙 夫:◇步东海一枭〈龙泉十八剑〉韵(诗)
◆南 峰:◇和诗一首(诗)
◆老 象:◇“林樟旺案”有感(诗)
◆孑 遗:◇有感官场腐败和东海一枭“龙泉十八剑”(诗)
◆江 婴:◇有感于林樟旺案(诗)
◆山 月:◇和东海一枭〈林樟旺案杂感〉(诗)
◆小草儿:◇和东海一枭〈林樟旺案杂感〉(诗)
◆杨春光:◇没有通路的黑森林和山民(诗报告)
◆槟 郎:◇送枭兄赴龙泉
◆伙 夫:◇遥送萧师赴龙泉
◆党治国:◇哀兵必胜,贪兵必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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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枭文


◆我拿什幺来拯救你,我的妹妹?
◆农奴吁天录
◆含泪鼓呼,泣血举报:为了我的乡亲父老!
◆龙泉市公安是干什幺的?
◆龙泉公安:竹杠敲得梆梆响!
◆一颗黑心,两副面孔
◆──龙泉市政府执政为谁、意欲何为?
◆龙泉公安,贪婪又凶恶的渔翁!
◆扑朔迷离的“林樟旺案”
◆以“专项整治”为名,行勒索迫害之实
◆向浙江遂昌的“父母官”致敬
◆龙泉公安急眼了!
◆到底是谁具有社会危害性?
◆周光明,黑暗制造者!
◆执法人员?索命无常!──龙泉法院制造命案
◆小贼入监狱,大匪当公安!
◆将罪错进行到底
◆向公安部紧急举报!
◆看了这些照片,谁能无动于衷?
◆周光明玩法勒索,胡锦涛难辞其咎
◆题杨兴录律师《林樟旺等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案律师建议书》
◆预题“龙泉十八剑”(另名“震旦十八侠”)
◆扑朔迷离的“林樟旺案”
◆林樟旺案杂感
◆为林樟旺案而作
◆东海一枭是不可战胜的
◆中国第一刁民
◆向公安部紧急举报!
◆致浙浙江省公安厅厅长的信
◆人心都是肉长的
◆文龙思虎聚京华──首届林案(北京)研讨会散记
◆首届林樟旺案研讨会纪要
◆林樟旺案:领导妙语及其它
◆将赴龙泉出庭林樟旺案写怀示海内外同道
◆枭鸣虎穴,剑啸龙泉!──林樟旺案初审漫记
◆屈死别告状!
◆林案判决书四大硬伤

〔转载自《议报》2005.10.10;http://chinaeweekly.com/。提供
者:(广西)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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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强烈地抗议沧州市新华区委非法拘禁

郭起真


9月9日两名青年男子在楼下监视了整整一夜。9月10日7点左右10几名
不明身分的人堵在楼道,粗暴地阻止我下楼,将我左肩扭伤。我让他
们出示证件,竟然没有1个敢亮明身分,几乎所有的都一再的声称,
一会儿区里来人解决我的冤案。我给110打电话报警。

当天上午,我居住的荷花池小区五号楼北侧的楼下停了10几辆公、
检、法标志的车辆和几十个身着便装的人。有人曾在现场向我小妹造
谣说:“你哥哥郭起真在国外的反动网站上发表作品,曾获得一等
奖,光奖金就几百美元!”〔1〕

早晨8点左右新华区政法委高书记和新华区委孟书记,以及居委会的
主任、书记等到附近的居委会向我承诺:这个月就给你办理低保;二
是近期按装暖气;三是将我提出的5条要求〔2〕向上级反映,并尽
快给予明确的答复。但是,截止今天为止,新华区政法委书记的承诺
1条也没有兑现。

原来9月10日的上午沧州市区委兴师动众的对我实行非法拘禁和口口
声声解决我的实际困难,是因为沧州市司法部门在繁华的闹市举行
“阳光服务”,而沧州公安系统每次举行类似的“阳光服务”,我们
全家都要到现场咨询、请愿、示威,会引起众多的市的强烈关注。而
以解决冤案和解决实际困难为名地我进行非法的拘禁,从而阻止我到
公安系统所举行的“阳光服务”现场,去戮穿他们有关个人的严重的
执法犯法的不阳光行为而示威罢了!

而这种欲盖弥彰卑鄙伎俩岂不是画蛇添足,同时也使沧州新华区政府
和有关部门在大张其鼓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的教育中,妄图用新
的罪恶掩盖过去罪恶的丑恶行径昭然若揭。

此前我爱人曾多次遭到5、6名不明身分的跟踪骚扰。故此,就目前所
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在此表示最强烈的抗议:

一、沧州市新华区委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对10日的非法拘
  禁的侵权行为公开表示道歉,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
二、对拘禁当中对本人左肩造成的扭伤及时的医疗,并支付一切费
  用;
三、保留追究新华区委对我采取非法拘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侵权的
  民事赔偿;
四、新华区委必须要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

鉴于我们的生命受到严重的挑衅和威胁,特此在网络紧急的呼吁有关
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并做以下说明:

一、在我所蒙受的11年冤案没有得到公开、公正的解决之前,敬请各
  界人士继续关注和支持于我;
二、不管遭受到什么样的打击迫害,我都不会屈服和妥协,一旦发生
  不测,也是被残酷的迫害我的罪魁祸首马桂臣残余势力所为,请
  大家追究其法律责任,为我主持公道;
三、在我没有看到11年冤案得到平反昭雪之前,被邪恶势力迫害致
  死,将我的角膜和可以利用的器官无偿的捐献给所需要的人和医
  疗事业,并乞请我的妻子和儿子将我火化后的骨灰全部倾洒在渤
  海湾混浊的海水中。

【附注】

1、我的《〈血祭.黑河〉和沧州两起特大杀人案的启示》获《大纪
  元》征文3等奖,奖金50美元。
2、A、撤消95年判处的缓刑或重审;
  B、立即无条件的恢复我的工作并补发拖欠的工资;
  C、归还2001年扣押(没有开具凭证)的电脑等物品和2002年扣
    押的电脑等物品;
  D、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停止一切的侵权;
  E、保留追究有关个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2005年10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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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新政府是为实现公平正义而生

《大纪元》


〔《大纪元》记者戴慧瑜报导〕陈水扁总统10月10日在总统府大礼堂
发表,中华民国建国94年国庆祝词时表示,所有的改革必须从政府本
身的改革做起,新政府是应改革而生,是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存
在,绝对不容许有任何制度性或结构性的贪渎存在,任何人若敢以身
试法,绝对难逃国法的制裁,任何涉及贪渎的弊案,一定依法严办。

陈总统说,他所领导的政府在未来2年多的任期内,将进一步深化包
括:金融改革、税制改革、18%优惠存款利率改革、媒体改革、不当
党产的追讨及宪政改造等6大改革,让台湾整体的发展在“繁荣”与
“公义”之间重新取得1个新的平衡点。

陈总统强调,台湾是1个完整而无法分割的整体,每个人的命运都与
这1块土地紧密连结在一起,大家休戚与共、祸福相连,不论好坏,
没有任何人能置身于事外。

他表示,为了台湾的前途,也为了后代子孙的幸福,一定要团结一
致,凝聚全民的力量努力打拼,不断强化各项改革的深度与广度,在
持续的繁荣与进步中,积极实现我们对公平正义的坚持与目标。

陈总统在祝词中提到,新政府是应改革而生,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
正义而存在,这不但是2,300万的台湾人民交付给我们最庄严的使
命,更是“政党轮替”真正的意义之所在。

他还说,政府将“拼经济、大改革”订为施政的主轴,是为劳、资双
方及整个国家创造三赢的局面,绝对不是象少数人所说的,政府向企
业界倾斜或向财团靠拢。

陈总统认为,经济的繁荣是为了提升全体民众生活的品质,“贫穷中
的富裕”不可能持久,而“富裕中的贫穷”更有违社会公平正义的原
则。

对于国民党不当党产部分,陈总统说,不当党产不是资产,而是不义
之财,绝对不会因为产权的移转就能合法拥有,政府有决心将尽一切
的努力,把所有被霸占的财产全部追讨回来,完整的还给国家与人
民。

至于受制于立法院朝小野大的政治情势,使各项改革的推动倍感艰
辛,改革的成效无法获得彰显,陈总统期盼唯有加速推动全面的宪政
改造,使国家与政府不再陷入空转与内耗。这样才能健全政府良好的
管理,积极提升国家整体的竞争力,持续深化台湾的民主,充实基本
人权的内涵,以及强化对弱势族群的照顾。

陈总统还说,延宕14年的“劳退新制”在今年的7月1日起,终于上
路,让9成以上,总数超过700多万的劳工朋友能真正的领到退休金,
这是台湾在建构1个完整的社会安全网络上最重大的1次突破。

对于台湾整体的退抚制度仍有许多不合理之处,陈总统希望未来相关
改革的方案送考试院审议时,吁请考试委员能够尽快做出适当的处
理,以回应社会各界长期以来深切的期盼与关注。

陈总统说,台湾是1个完整而无法分割的整体,每1个人的命运都与这
1块土地紧密连结在一起,大家休戚与共、祸福相连,不论好坏,没
有任何人能置身于事外,为了台湾的前途,也为了后代子孙的幸福,
一定要团结一致,凝聚全民的力量努力打拼,不断强化各项改革的深
度与广度,在持续的繁荣与进步中,积极实现我们对公平正义的坚持
与目标。

〔转载自《大纪元》2005.10.10 10:04;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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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弊改革、谦卑自省
──《啄木鸟与青蛙宣言》


苏贞昌


最近以来,有许多朋友问我:“民进党到底怎么了?”我知道他们短
短的1句话背后,藏着很多疑问、失落与难过,我也知道身为党主
席,责无旁贷,必须面对纷至沓来的责难。从威权时代起,民进党就
是清廉与改革的代名词,在很长的时间里,民进党追求进步的价值,
推动台湾的民主,并且守护着这块土地的命运。民进党之所以成为民
进党,舍弃这样的传统,我们还剩下什么?

我们遇到过民主的顿挫,也面对过选举的失利,但是,这1块改革与
清廉的招牌,是台湾人民之所以信赖民进党的原因,也是我们面对困
难时,心中永远不变的指南针。改革与清廉,可以说是民进党存在的
核心价值。执政以来,我们清廉的招牌褪色了吗?民进党的执政团队
是否被特权文化侵蚀了呢?民进党坚持改革的锐志,是不是已经钝
了?

大家都知道,民进党完成了台湾人民追求政党轮替的宏伟悲愿,作为
新兴的民主政府,我们的执政团队,在不利的政治条件下,认真努
力,一心想要完成所有的改革,虽然,改革的脚步有时遇到了挫折,
但是平心而论,我们曾经摔过跤,却没有放弃过理想。我认为,原地
踏步就是退步,我们执政已经5年半,民进党应该挑战民进党,不断
反省得失、超越自己,昨天永远是旧的,今天一定要比昨天更好。

在这片绿色森林底下,少数人已经习惯权力的逻辑,少数人热中资源
的竞逐,也有少数人迷失在特权的文化。谦卑自省我们的执政,确实
需要深刻地展开除弊改革的行动。我在罗文嘉竞选总部成立时说:
“宁可失去政权,也要守住这块改革与清廉的招牌”,我相信这是所
有支持者共同的心声,民进党的谦卑自省,已经是迫在眉梢,我们不
应该有任何迟疑与傲慢。

今天的民进党,需要许多啄木鸟,找出伤害团队形像、背离理想、违
法乱纪的蛀虫,让这片绿色森林更健康。今天的民进党,也需要许多
青蛙,为改革政策大鸣大放,不必媚俗迟疑,只要是对的改革、好的
政策,就应该放手去做,就应该大声说清楚。除弊改革行动没有世
代、派系与选举考虑,它要求的只是民进党原来对于人民的承诺而
已。民进党的历史告诉我们:“改革比政权重要,清廉比权力重要,
如果因而失去政权,相信我们都不应也不会后悔。”

民进党的可贵,就在于保有自我改革的精神,民进党内部有多元的声
音,正是促成进步的泉源。我深信,坦然面对人民的批评,无须回避
掩饰,因为人民对民进党还有期待,才会有不满,对民进党还有寄
望,才会有要求。如果我们能及时反省、确实改正,同时展开除弊改
革行动,我相信,台湾人民会和我们一起牵手,一起追逐19年来民进
党不断努力、那些还未完成的梦想。

(作者为民进党主席)

〔转载自《中国时报》200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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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双十国庆,扁马王同台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杨嘉慧台北10日电〕中华民国94年国庆大会今天上午在
总统府前隆重举行,由立法院长王金平担任大会主席,中国国民党主
席马英九也出席盛会。

这是政党轮替后,首次有在野党主席出席国庆大会,出现陈水扁、马
英九、王金平同台画面。此外甘比亚、宏都拉斯等友邦元首及外宾也
在场观礼。

上午的天空原本飘着细雨,到总统府前观礼的民众不如往年多,不过
民众的热情仍然不减。不少青年学生因为能目睹阿扁总统的风采,兴
奋不已。国庆大会于10时正式开始后,天空突然由雨转晴,现场艳阳
高照,颇有普天同庆的气氛。

王金平致词时说,五百年前大家从唐山到台湾来,不分族群在这片土
地上落地生根,使台湾成为多元融合的社会,每个人都享有相同的自
由和人权;希望今后大家没有本土或外来、多数或少数之分,共同为
这片土地打拼。

对于两岸关系,王金平说,海峡两岸有很多的交集,包括历史、文
化、风俗、语言,大家血脉相连,因此希望过去历史的悲剧,不会再
重演;现今两岸往来频繁,唯有确保两岸和平、稳定,放弃武力对
峙,合作交流,才能共创双赢的新局。

美国旧金山湾区侨务谘询委员崔竞干代表侨胞致词说,根据世界经济
论坛的评比,台湾的国家竞争力排名世界第5;尤其台湾女性真的撑
起半边天,足见台湾是两性平等的进步国家,让海外侨胞深以为荣。

崔竞干说,台湾这几年的外交,有非常弹性、务实的做法。这次陈水
扁总统出访中美洲《携手登峰,永续共荣》之旅,访问了5个邦交
国、3个非邦交国,提升了台湾的国际能见度。而中华民国的民主、
人权,更是全体中华民族的希望。

〔转载自《大纪元》2005.10.10 03:54;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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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歌 叹东海一枭

川歌


 既不怪模怪样,亦非孤芳自赏,天生一位奇才,当世派上用场。
 思想纵横万里,真情凝于紫阳,雄文雄风大作,有如飓风扫荡。
 叹此罕见君子,中华威武儿郎,为了国家自由,挥剑摧击朽墙。
 有如激光火炮,瞬间叫它毁亡,神州朗朗乾坤,岂容小人张狂。
 民权民主民族,三民主义高扬,良辰吉日佳时,吾国美艳煌煌。

 (2005.10.6于南京)

〔原载《震旦论坛》,http://203.251.11.141:100。提供者:
(广西)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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