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通讯 2005.10.15 新闻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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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艺术〕严正学险遭车祸
◆严正学在椒江法院前险遭车祸!……………………(浙江)魏得力
◆〔行为艺术〕将法院告上法院………………………(浙江)严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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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学在椒江法院前险遭车祸!

魏得力


日前,记者收到了严正学〔行为艺术〕《将法院告上法院》的诉状,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北京时间今日(12日)下午2时,
通过越洋电话记者接通严在台州的电话(小灵通),严正学显得紧
张、语无论次,半响才有应答。

(以下,“记”指“记者”;“严”指“严正学”。)

严(录音):“……就在半个钟头前,我险遭车祸……肝脑涂地……
  成了车下冤鬼……肇事车是椒江法院的警车……

记:出事的地点在哪里,能谈一下过程吗?
严:在椒江法院门外司法大楼前。也就是我撤离台州前,椒江法院法
  警大队长谭阳聚众殴打我致伤的地方……今天是“院长接待日”
  ……

  接待室就设在司法大楼西侧(原是门房之类的小屋)。接访的是
  法院老院长钱国强,还有口碑不错的立案庭女庭长孔桂珍、民庭
  庭长张爱军以及执行庭副庭长刘昊。我排队等到被接访时已10时
  多。开始我向执行庭刘昊副庭长询问有关执行问题,后向钱院长
  申述的还是“长达5年多椒江法院违法多收诉讼费问题”。我
  说:“迫于无奈,椒江法院杨东睿副院长巳将2000年至今的约10
  个行政诉讼案退费单让我签字退费。但有几个案签字后至今仍未
  退款,还有民庭的两个案尚末签办退回多收的其它诉讼费。钱院
  长说:“严正学,我看你是特殊材料做的,椒江46万老百姓就给
  你1人退费,这也不公平呀。”老院长惦记着应该给椒江老百姓
  退费,凸显其人本意识还有那么半点幽默,“共产党员才是特殊
  材料做的还要保‘鲜’,老百姓都被江泽民‘三个代表’了,我
  拒绝代表,所以才给我退费。问题是法院至今仍违法多收不退,
  鱼肉椒江百姓。老百姓巳惯于任人宰割,不敢吭声就成了‘民不
  举、官不究’!”钱院长表示会督办退费,我就跟他们招手告别
  了。

  兴冲冲出了接待室,想不到1辆轿车朝我疾驰而来,我避险后退
  时还被拌了一下,原来我身后还有个“人”。在这个停满车辆的
  小道上(供行车、走人的路面仅2米多),肇事车是轿车式的警
  车,有法院两个大字。开车的司机(干警)没有穿警服,还挂1
  圈粗大的白金链条,嘴角叨烟,随烟吐向我的第1句话是:“卵
  泡(台州方言:指女性生殖器)儿,没长双眼!”我说:“这不
  是高速公路开得这么快,撞死我怎么办?”“撞死你大不了‘两
  年’,不吃法院的饭!”“这里是法院,你总得讲点理!……”
  没容我说完,司机(干警)下车就要对我动粗,身后的“人”也
  加盟跟着骂我。总算我还长了记性,想起东北的“宝马撞死人
  案”,更怕谭阳再率—帮法警来群殴,就急忙跑步避退入接待
  室,司机(干警)开车紧追,到接待室门口还对我骂骂咧咧……

记:没有撞倒你,真是大幸!院长是如何表态的?
严:我找两个院长交涉,要求告知开车撞我的是否是法院干警以及他
  的名字?两个院长拒绝告知。钱国强院长算是吭了声:“这个地
  方不应该开车这么快!”

  缪信权院长却说了句“没有撞伤还说什么!”

记:如果发生车祸,你认为这是交通事故还是交通事件?
严:不能孤立看这个问题,今年3月份起,因行政诉讼,我被椒江法
  院当庭抓打、铁笼解押、牢中虐囚、后又遭法警围殴致伤……;
  13年前,状告北京公安局的我,在不断遭电话恐吓“要撞死
  我!”时,肩负全家经济重担的儿子严溯宇,在黑夜中被1未开
  车灯的汽车撞倒,暴死街头!当时《浙江日报》向中央发的“内
  参”称此为非常事件!儿子鲜血染红了我“民告官行为艺术”
  的第1页!今天的1幕希望仅是个偶发事故。在血色恐怖中,我视
  死如归!假如再次遭遇不测,请记者呼吁国际社会为我共遣暴
  行。

记:我很感动!但更希望严先生提升防卫意识,由于一党专权,中共
  在硬件上堵死了维权之路,使官权黑社会化。

  最近,广东番禺太石村罢免村官事件中,官、黑勾接抓捕人权律
  师郭飞雄,殴打帮助村民维权的中山大学女教授艾晓明和律师唐
  荆陵、郭艳,围殴英国《卫报》记者本杰明、香港《南华早报》
  女记者刘欣、法国国际电台记者Abel Segretin和1位凤凰周刊记
  者;当上了市人大代表和村主任的吕邦列被绑架死里逃生后向媒
  体表示:他不再采取法律行动维权,因为殴打他的人与政府有
  关。

  近日,嘲神骂鬼,出言无状的勇将东海一枭,率领近百名法学专
  家、教授、记者和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团”和浙南地方官、匪
  斗法,败阵龙泉之后仰天长啸:决不再打官司!

  中共权力不受任何制衡,“专制和独裁”在纳粹主义和共产主义
  的统治史中,达到了史无前例的残暴程度。在这样政治生态中你
  孤身斗群魔,是否具有太多的理想主义色彩?
严:维权是后极权时代的民主潮流,维权目标是重建公民社会,也就
  是米奇尼克的《通往公民社会》。10几年来,我近百次地和违法
  政府对簿公堂,其目的就是揭露中国法制的虚假。“法制”不等
  于“法治”,中华帝国在秦始皇时代就有“法制”,法律(刑
  鼎)是统治者用来控制社会,镇压老百姓的工具;中共的“依法
  治国”仍只是口号,“法治”并不存在中国。政府仍在刻意模糊
  “法制”和“法治”的概念。为了建立真正的“法治中国”,
  我们责无旁贷。

  我是个艺术家,我以艺术家的艺术行为去斗法,所以我看重的不
  是结果输赢,而是“行为艺术”的过程,官司的输赢对我并不重
  要,恰恰该赢的官司被判败诉才能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共遣
  司法的黑暗和邪恶。所以我的心态很平和,尽管我被打、被抓、
  被笼困、遭虐囚、甚至是再遇“车祸”遭暗算,我都得“感谢”
  缪信权、葛佩玉、谭阳之流对我行为艺术的参与,从而鞭笞了政
  治的罪恶和司法的独裁专横。启动人们对“公民社会”责任的理
  性思索及救赎。

(魏得力:《维权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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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艺术〕将法院告上法院

严正学


2005年10月9日,接“受理通知书”,本案已由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正式立案,案号为(2005)台确字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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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确认状》


确认申请人:严正学,男,汉族,61岁,职业画家;住所地:北京市
回龙观天慧园小区5幢1单元101室;邮编:102209;北京电话:010-
81735903;台州电话:0576-8657593

被确认申请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院长:缪信权;住所
地:椒江区中山东路

确认申请请求:

(1)确认审判长葛佩玉捏造事实,构陷“殴打法警一耳光”违法拘
   留申请人违法;
(2)法警当庭殴打申请人致伤并禁止给(羁押狱中)受伤、尿血、
   发高烧的申请人人道的治伤医病等行径违法。
(3)依法撤销(2005)台行复字第1号《复议决定书》,(2005)
   椒行初字第152号《拘留决定书》。

事实经过:

(1)法庭上迫害的经过

2005年3月8日上午8时20分,申请人接传票到椒江法院第二法庭接受
宣判。审判长葛佩玉宣读(2005)椒行初字第12号和第17号(两案合
审)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后,要申请人立即签字;申请人要求看完全部
内容后再在宣判笔录上签字。葛仅给1份12号判决书拒绝给17号判决
书,竟强令申请人签收两份。申请人依法申辩,葛即命令两法警夺去
申请人12号判决书和宣判笔录,并将申请人一手反剪后背,一手前
拉,拖向法庭门口,在门和旁听席椅间窄道处申请人拌倒在地。法警
泮江龙乘椅墙障目处猛踢申请人腰背部。申请人呼救才缓释后,挣扎
着勉强站起,并表示椒江法院剥夺当事人核对笔录权非法,给1案判
决书强令签收两案判决书违法,当事人未签字退庭即强行开庭审另1
案非法,暴力拖打当事人出庭违法。同时走到审判桌边拿回12号判决
书和宣判笔录继续看阅。但此时葛却说:“我不要你签字,你给我滚
出去!”就连连敲击法槌令早巳在庭外等侯的约10名法警—轰而入,
再次将申请人扭打倒地,拖出法庭。致外套破碎,遍体鳞伤。法警大
队长谭阳,指令“将他装杀脚!”(台州方言:狠狠揍他!)。申请
人被拖进禁闭室,拷上手铐后,塞入备候已久带小警笼的刑车,送看
守所。

8时20分至8时30分几分钟内,申请人仅说了“我必须看完内容后再签
字,法庭应该允许我看完全部内容签字……”、“审判长无权剥夺我
合法的签字权利!”、“我还没核对笔录未退庭不等于本庭已结束,
就不该审理另1案;”、“我是接到法庭传票,准时到庭来接12、17
号两案判决书的,审判长不能仅给1份12号案判决书,而强迫签收两
份;”、“法警摘掉警号踢打我,证明你是故意伤害我,是有预谋
的!(法警泮江龙踢打我时,早已摘去警号)”等寥寥几语。

申请人被拘留后,申请人的妻子和哥哥找椒江法院杨东睿院长,问什
么是“冲击、哄闹法庭、殴打值庭法警”的罪。杨东睿院长说:“是
抄《民诉法》101条定罪的。”《民诉法》101条确有“冲击、哄闹法
庭、殴打值庭法警”的罪。但抄了法条去套没有违法事实的当事人,
先拘留,后罗织罪名来实施报复!

(2)法庭外虐待的经过

申请人拖入1204室时,谭阳为掩外人耳目,用伤口帖封帖申请人流血
的右手背,并用药棉酒精擦净腰部约长9公分伤口的流血,谎说:
“送你去医院。”但直送茄止监狱(证据[1]当日签收“拘留决定
书”送达回证上已写明伤情)。

入监前,看守所对申请人伤势作记录:肩部红肿两处受挫裂伤流血,
左腰部受伤流血伤口长9公分,右手背受伤流血。入监后一直尿血
(15天后,医生诊断为:肉眼血尿,有生命危险)。或许冤狱惊天,
大雪骤降,申请人连续发烧4~5天,饮食不进,全身痛楚,神智眩
晕。

入监第3天,申请人曾让来监提审的椒江法院汤俊斌和邵丹等约4名法
官及法警验伤,恳求给予治伤医病(见证据〔2〕“提审笔录”),
入监第4天,申请人又让台州中级法院来监提审的虞林军、王平涛两
法官及司机验伤(见证据〔3〕“提审笔录”),并交上同监囚犯对
申请人遍体伤情和内伤尿血的见证(见证据〔4〕同监囚犯见证4页共
8份),请求给予人道的救治仍遭拒。而向拘留所申请就医,拘留所
黄小喜所长一再表示:“拘留所曾多次向椒江法院反映,法院不许,
我们就无权送你去医院。”

15天拘留期满,申请人已是病息奄奄,当天先后去台州市市立医院和
台州市中心医院医治。诊治结果,在两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书》和《入院证》上均写着“左肾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
肾外伤,左侧肩部外伤”“肾脏挫伤,上呼吸感染”。(证据〔5〕
两医院《医疗诊断》、化验单、病历和《入院证》4页共10份)医生
说肾挫伤尿血不止危及生命,你的伤势严重,应住院监护治疗。申请
人即找中院办此案法官虞林军和椒江法院要求解决就医费用,被拒
绝,因无力支付7,000多元住院首付费只得忍痛门诊就医。

申请确认理由:

一、椒江法院违法有三:

1、违法审理,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A、该回避不回避

    申请人当庭提出对葛佩玉回避,理由有3(也是葛怀恨报复
    申请人的原因):

    其一,椒江法院长期(已达5年)多收、乱收诉讼费(其违
    法事实事实已多次被台州中级法院裁定,但葛将累计1,500
    多元多收费扣压至今,拒绝退回。关于葛抗法,拒不执行上
    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申请人一直控告了5年。),索还时
    多次辱骂申请人。特别是2002年1次“院长接待日”,在朱
    道鸿院长(现司法局长)前,申请人要求退回台州中院已裁
    定返还的“多收诉讼费”,葛闻声赶来拍着桌子训斥:“中
    院裁定是错的,本庭长有权拒绝执行!”,并对申请人百般
    漫骂,甚至喊法警欲对申请人施暴。

    其二,葛多次对申请人案件违法枉判(申请人状告文化局涉
    黄一案的违法审理只是冤海一黍)。葛曾扬言:凡严告的
    状,告1个让他输1个。实际上申请人由葛审理的近20个案
    件,案案败诉。

    其三,葛曾于1998年5月,审理由申请人代理浙椒308轮11名
    船员诉广东边防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货船、勒索现金
    (〔1998〕椒法行初字第5-15号)标的为60万元的大案中,
    葛佩玉接受原、被告双方宴请并枉判(申请人还有证据线索
    也一直在举报)。

    椒江法院违法背实驳回申请人回避的申请,为葛不法行径和
    报复申请人创造条件。

  B、禁看阅、逼签字

    申请人有核对笔录签字的权利。法律上讲,签字包括看阅理
    解内容和认同签写名字两部分。没有看阅就无理解更无所谓
    认同,可见这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名字记录不属法定意义上
    的签字。就在葛主持的宣判笔录里葛亦说:“当事人核对笔
    录签字后退庭!”,既然叫申请人核对笔录,那又为何禁止
    申请人看阅笔录就强迫申请人签字?可见葛该行为违法有明
    知故犯的蓄意。并且更为荒诞的是葛竟在宣判笔录上写着
    “严正学拒签”,也没说明拒签原因(申请人一直要求看完
    内容再签字,并从未放弃或拒绝签字),非法制造法律文
    书,可见葛恶意构陷的事实已渗透每一行为环节。

  C、未结束审另案

    申请人在签收判决书前,法院有义务提供申请人合法的时、
    空间看阅。葛既未许可申请人某时某地看阅判决书,申请人
    又不知其内容,就强逼申请人签收两案的宣判笔录和两判决
    书(仅给1案判决书,强迫签收两案),申请人还没核对笔
    录签字退庭,就强行再审另1案。这一系列行为是以非法剥
    夺申请人合法签字权为代价,实现其非法的审判。

2、非法拘留,限制申请人自由权利

  A、将申请人作为“旁听人”,是构陷申请人的阴谋陷阱。

    “作为旁听人员的申请人未接受法庭审判人员和法庭值班法
    警的劝阻”(证据〔6〕出自〔2005〕台行复字第1号《复议
    决定书》)。在本案中,申请人的合法身分应该是接受开庭
    的当事人,其具体行为是接受判决书并在签字过程中遭到不
    法侵权。另外,“劝阻”的说法错误。葛在违法审判前提
    下,强迫申请人放弃合法权益,法警在葛违法的命令下拖打
    申请人。故不存在合法的“劝阻”。

    但葛精心炮制冤狱手段之狠毒可谓登峰造极。

    在2005年3月8日上午的法院公告中明确公示:“3月8日上午
    8时10分在椒江法院第二法庭审理王文伟诉被告台州市椒江
    区司法局的诉讼”(公告见王文伟案卷),而给申请人的传
    票是“3月8日上午8时20分到椒江法院第二法庭接判决书”
    (附证据〔7〕《传票》《公告》葛有意按排迟10分,在同
    一小法庭))。可见申请人一脚踏进第二法庭时申请人即为
    葛设计的囚笼里的“旁听人”,葛故意将申请人两案件放在
    王文伟1案中审理,申请人事实的身分是案中案的当事人及
    案外案的旁听人,故以下所谓的哄闹、袭击、损毁这精心炮
    制的罪名,不辩自明。

  B、将申请人定罪,是构陷申请人的罪行实施

    “实施了哄闹法庭、损毁宣判笔录、袭击值勤法警的行为”
    作为法律行为它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动机、条件、实施及结
    果。

    申请人1人持传票准时到庭接判决书,无“哄闹法庭”“袭
    击法警”的动机。申请人在椒江法院已打过近20多起行政官
    司,均败诉。即使面对如《中国青年报》2000年12月12日整
    版登载的《严正学输官司得民心》1案,由葛主判的那件
    “败诉案”也处之泰然。作为申请人已经习惯了葛主持的椒
    江法院行政庭的判案作风,申请人不会为之愚蠢的失去理
    智,去“殴打法警1耳光”泄愤(葛在卷中构陷申请人的罪
    名)。

    从客观条件上看,仅1个已62岁耳聋体弱的老艺人,根本无
    法哄闹法庭、袭击法警,损毁宣判笔录。所谓‘哄闹’根据
    商务版1996年修订的《现代汉语词典》524页“哄闹”指许
    多人同时的喧闹。所谓“袭击”根据《现代汉语词典》1348
    页,“袭击”指出其不意或秘密突然打击。不知1个左耳失
    聪的老人用1张口而如何哄闹法庭?不知1个风雨残躯的老人
    手无寸铁如何在众目睽睽之下出其不意或秘密打击从无怨仇
    而武装有素的10多名法警?既然是在审理王文伟状告司法局
    1案,申请人为何能损毁“宣判笔录”?是谁的“宣判笔
    录”?如果是申请人的“宣判笔录”,那为何又放在王文伟
    与司法局的开庭中?

    从行为实施上看,椒江法院对所谓“哄闹”“损毁”“袭
    击”,没有也无法做出具体说明。违法行为都是有具体的事
    实行为而非抽象的罪行。正如申请人说葛诬陷申请人是指其
    以合法的外衣给申请人套上“哄闹”“损毁”“袭击”罪行
    以实施非法拘留申请人达到报复目的。而葛却因为其捏造的
    本质而无法明确说明其哄闹损毁袭击的行为方式及程度。何
    异秦桧无法解释岳飞的罪状时,只得用“莫须有”之名?

    从结果看:所谓“哄闹”,根本没有申请人没发出半点嘈杂
    非法之声,而葛策动10多名法警却有拳脚相加、混乱拖打实
    际结果。

    所谓“损毁”宣判笔录没有半点字迹模糊或破碎,如果有点
    皱能够罪,那么也是法警抢夺所致,是谁之罪?

    所谓“袭击”,被袭击者无任何皮毛之损。而“袭击者”倒
    是遍体鳞伤、内伤尿血又如何解释?所谓“袭击”,其实众
    多法警争向殴打申请人时,挤掉了帽子,那可以算得上遭袭
    击,那么法警殴打申请人时打痛了自己的拳脚,谭阳还打得
    手背流血,那也是申请人的罪了?

  C、编造伪证,是构陷申请人的罪恶手段

    椒江法院附卷的有两份伪证,第1份是司法局人员的,第2份
    是法院法警的。

    先看第1份伪证(证据〔8]〕司法局袁卓群、吴国兵证
    词):在来源上看,司法局和法院同处一院,业务姻亲相
    连,其局长朱道鸿就是前椒江法院副院长,缺少证明力。再
    且,出证者袁卓群,是臭名昭著千夫所指的报纸亦屡屡披露
    的“见死不救、漠视生命的人格残缺的劣吏”,在证据的道
    德力度上无法上桌,正如卖国贼汪精卫能给东条英机作证没
    有战争罪那是旷古绝闻。

    在文书格式上,这份证明不属司法局组织证据,因为没盖有
    公章。那应属于个人证据,而个人证据不应是两人同时在1
    份精心商量策划下草拟出的证词上签字,这最多只是违法的
    串证,如果要认定这证据合法首先出证者必须证明自己不存
    在串证。

    在形成的条件上,本案发生时间是3月8日,出证时间是3月9
    日,明显在椒江法院作出具体拘留行为后为应付申请人复议
    而事后擅自非法补证,于法律时效上非法。

    在真实性上,伪证中多处有无中生有捏造的事实,有恶意的
    推测判断评论的攻击,有模糊掩饰刀笔杀人的阴谋,有自相
    矛盾的劣迹。

    首先,捏造的言行很多。申请人从没说过“你拿出手铐来带
    我走”但伪证上有这么1句。申请人从未打人,伪证上说申
    请人打人,说申请人将笔录揉成一团,不知伪证者如此血口
    喷人是否会怕夜里冤鬼叫门?

    其次,伪证充满恶意的攻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第46条证
    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
    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伪证者随处以
    主观意志作为证词。“当审判长宣判结束后”本案争议的是
    申请人未核对笔录签字退庭,能否作为结束另待定论,非伪
    证者饶舌。“就开始无理取闹”伪证者应清楚何谓“无理取
    闹”何谓依法申辩,尚有公论,非伪证者口臭。“大吵大
    闹”“挑衅地说”“耍起无赖说”,出证者义务和权利也只
    能是明确讲明具体言行以供阅案者参考,如何吵闹没说,如
    何挑衅没提,如何无赖不知,当伪证者出此恶语淫词其卑劣
    之人格已须发尽现,其违法之本质已昭然若揭。“准备将其
    带离”伪证者怎样知道法警还没行动就准备将其带离?是谁
    告诉伪证者?“由于严正学的无理取闹,使我们的庭审活动
    中断约20分钟左右”是葛违法审判,还是申请人无理取闹,
    还在辩论中,这伪证者竟口出狂言法霸到底!

    再次,伪证者为掩饰葛违法审判的本质,故意不提葛法庭暴
    逆之言,迫不得已时仅用“制止”两字。绝对的舍去她在理
    屈词穷时发威“现在我不要你签字,你给我滚出去”那如同
    法律出其掌下不可一世的河东狮吼!伪证者掩饰法警打人的
    事实,仅说“劝阻”“再三劝说”“带离”等温文尔雅之
    词,绝对不提双手紧抓严正学,拖倒在地,拳脚相加这血腥
    一幕。为封住申请人口,伪证者用“无理取闹”“大吵打
    闹”“不听劝阻”“突然倒地”使原本是依法申辩的申请人
    一下子变成肇事者,1个被拖打在地的人一下子变成“耍无
    赖”,伪证这杀人不见血的魔刀!

    另外,伪证内矛盾重重:

    “耍无赖说干警打了他(其实干警根本未动手)”用脚猛踢
    申请人腰部不是打人?而在法警潘江龙的证词里也承认说
    “我走到严正学跟前抓住严正学的右手”。而偏偏这两位司
    法局的伪证专家却说没有,那么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关押拘留
    所里的证明是如何解释?瞎子不能做目击证据,然而有眼无
    珠者能做合法的证据吗?

    “反而是严正学打了法警”伪证者不敢详编细节,因为怕与
    葛和法警的诬词不一致。其实,当时申请人被拖倒在旁听席
    椅和墙间,出口处围有近名身高马大的法警,而伪证者坐在
    自己被告席上,如果是正常的人是看不到被拖打在下的申请
    人的,疯狗咬人影,信然。

    既然是“拿着笔录不放”,那为何有“冲到审判席抢宣判笔
    录”伪证者有目的剪去中间不可见人的内容,还是疯言乱
    语?

    再看法警伪证

    a、在来源上看,出自椒江法院授意下的法警伪证,本来就
      没有证明力。而且在本案中,潘江龙是案中暴力殴打申
      请人、踢申请人腰肾挫裂伤者,潘江龙踢打前即摘去警
      号,证明踢打是故意为之,而且已涉及违法犯罪的嫌
      疑,根本不具备合法的证人资格。(证据〔9〕当场踢
      申请人致腰肾挫裂伤者)
    b、在文书格式上,作为个人证据,不应是两人同时在份精
      心商量策划下草拟出的证词上签字,这最多只是违法的
      串证,如果要认定这证据合法首先出证者必须证明自己
      不存在串证。
    c、在形成的条件上,申请人在3月8日9点被拘留,在此前
      法院并没当着现场取证,而是在申请人被关进监狱后,
      才取证。证据上时间尽管是3月8日,在本案中应以举证
      倒置,法院必须证明该证据确实是在拘留行为作出前取
      得。
    d、在真实性上,有事实的捏造,有真相的歪曲,有罪行的
      掩饰,有逻辑的矛盾。

    首先,事实的捏造:“严正学用右手由下向上往我脸上打
    来,打到我的额头,并将我的警帽打下”。60多岁老人被拖
    打倒地,双手被几个法警紧抓着,挣脱不开,还有第只手去
    打人?而在葛佩玉却高坐审判椅上,说申请人“打了法警耳
    光”(语见案卷里的拘留审批报告),到底是潘没听清葛的
    命令把耳光说成额头,还是葛疏忽没告诉潘打到哪一部位,
    使潘把葛定下的打耳光罪说成打额头罪?可见先定罪后伪证
    狐尾丑露。

    其次,事实的歪曲:

    “在法庭上无理取闹致第个案件无法继续审理”

    “但严正学手里拿着宣判笔录却没有签字的迹象”“严正学
    非但不听,反而对审判长大声宣吵”“不听制止,继续哄
    闹、冲击法庭”这些都是作为证人不该用的判断猜测或评论
    甚至是抄袭了拘留决定书上的原话,想不到在椒江法院教唆
    下法警会出此歪曲事实的低劣的伪证!

    再次,罪行的掩饰

    申请人被法警拖倒在地后,遭潘江龙猛踢腰部,当时就呼救
    不已,怕申请人记住特意事先已摘去警号牌(后查为:
    331905)的潘江龙,在其叙述中只字不提打人这事实。而由
    申请人提供的10份医疗诊断、入院证可通过法医作司法鉴
    定,以及8份同牢囚禁人员的证词,也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罪
    行。

    另外,逻辑的矛盾,该伪证与司法局人员的伪证及葛的诬陷
    有许多矛盾,已见上述。根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
    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条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强
    制措施的。采取强制措施有过失行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的。申请人依法请求对施暴者和报复诬陷者追究责任。

3、殴打虐待,残害申请人身心健康

申请人除了耳朵有病(耳聋),平日身体健康。经法庭一阵毒打,踢
成内伤(尿血)入监后又遭禁医之残,身体极差。申请人遭椒江法院
殴打残害,既有看守所记录,亦有同监证明,更有医院确诊。且不说
拘留申请人15天,合法不合法,执法的法院殴打申请人致伤,这是否
违法?也不说拘留该不该,但被法警打伤投入监狱15天里,严禁就
医,导致申请人伤势恶化,如此非法剥夺法律赋予的申请人的生命健
康权!沧桑老人身心受折磨、遭残害,又该如何向法院讨回公道?

二、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作出〔2005〕台行复字第1号
  《复议决定书》时,复议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
  采纳证据违法,复议决定错误:

1、复议程序违法:

  A、原则错误:不合法、不公正、不公开、不及时、不便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
    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
    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申请人入狱时向法警和拘留所人员要求治伤医病和依法提起
    “复议”和“上诉”时,在椒江法院唆使下,警号是
    (070271)的警察凶狠地撕破申请人病历,折断园珠笔,不
    仅拒绝给申请人治伤医病,同时剥夺申请人三日内依法“复
    议”的法定权利。此后申请人写了“复议书”也不给申请人
    交法院或邮寄法院。

    后来申请人妻多次依法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时,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虞林军法官(本案复议法官)拒不
    受理,误导申请人妻送椒江法院,结果两级法院相互推委,
    拒绝立案,申请人妻只得将复议书以特快专递邮寄到台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才得立案。另外台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虞林
    军拒绝申请人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并在立案第1天上
    午来拘留所提审申请人时,申请人要求台州中级人民法院调
    查当时在场的所有目击者,并脱衣让虞林军和王平涛两法官
    验了伤,交上了狱中囚犯给做的“伤情见证”,虞法官下午
    就回到拘留所作出了“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其以偏袒
    的暗箱操作及违法的欺民行为代替复议行为已是铁案如山。

  B、过程错误:没有依法调查、缺少科学分析

    首先,没依法调查。2005年3月11日,台州中院受理《复
    议》后,由虞林军等两法官提审申请人,申请人表示因无法
    知悉另一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却王文伟案原、被告双方当
    事人)的身分,且身陷囹圄,也无法去要求当时目击者以尽
    公正作证义务。只得多次恳请虞,依法申请法院向现场目击
    证人全面调查取证,但虞林军法官根本没有调查。就错误地
    确认葛的“当众殴打法警一耳光”诬陷之词为拘留申请人的
    法律事实根据,不到半天(当天下午)即送达台州中院《复
    议决定书》(〔2005〕台行复字第1号),导致错误复议裁
    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8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
    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审
    判人员故意不予收集,导致裁判错误的。可见,这种行为是
    属于法官违法的追究范围,显然,这也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如
    实调查的法定程序。

    其次,没科学分析。本案的关键是申请人因耳聋听不清(证
    据〔10〕北京同仁医院耳聋诊断证明)而要求看完判决书和
    宣判笔录后签字是否合法,也即葛佩玉强迫申请人不看内容
    就签字并在签字未结束前强行开庭审理另一案是否违法?这
    是本案发生的起因,对申请人是否依法行事及葛佩玉是否依
    法审判的正确认定有着重大意义,作为本案的复议机关中级
    人民法院有义务和职责查清这争议焦点的来龙去脉。但是台
    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复议时避开这关键线索,仅凭主观臆断,
    套用椒江法院给申请人捏造的罪名,违背事实作出决议。不
    符合行政复议科学分析的法定程序。

  C、内容缺失:舍割复议申请的主题

    作为本案中的复议机构,台州中级法院应当从椒江法院拘留
    行为的作出及执行两方面调查取证,明辩真伪,依法作出复
    议决定。本案中申请人明确提出椒江法院的行政行为其违法
    有4:违法审判,违法作出拘留,违法打人致伤,违法不给
    被法警殴打致伤(肾挫伤、尿血)有生命安危的申请人治伤
    看病。中级法院仅对椒江法院违法拘留行为作出掩饰护短的
    复议决定,而对其行为的前提即违法审判、行为的执行即违
    法打人致伤和行为的后续违法不给被法警殴打致伤(肾挫
    伤、尿血)有生命安危的申请人治伤看病的罪行却顾左右而
    言他,严重违背依法复议的精神。

2、事实认定错误

台州市中级法院在《复议决定书》上认定申请人“实施了哄闹法庭、
损毁宣判笔录、袭击值勤法警的行为”及“作为旁听人员的申请人未
接受法庭审判人员和法庭值班法警的劝阻”为事实,这是错误的。

3、采纳证据违法

申请人多次要求查看椒江法院提供的证据,均被中级法院法官违法拒
绝(到6月10日才看到部分内容),只告诉有司法局2证人及2个法警
证词。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作为本案复议机关的中级法院故意
隐秘证据是违法之举。各诉讼法亦明确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当作
有效的证据。可见,在本案中被中级法院采纳认定的证据无论在诉讼
程序还是在复议程序上都是违法的。至于具体违法认证细节,上有所
述。

综上所述,确认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
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
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的,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故特向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申请及附带赔偿等申请。请依法作出确
认,并支持申请人要求。

此致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确认申请人:严正学 200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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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矿难频仍?

金海涛


每年中国矿难到底死了多少人,始终是个谜。人们对国家所公布的矿
难死亡人数一直抱着怀疑的态度,因为每每发生矿难,地方政府和煤
矿领导都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进行隐瞒,私营煤矿更是不予上报;
而地方政府更会采取种种手段与媒体串通一气,不报或瞒报矿难死亡
人数。即使如此,中国矿难的死亡人数也早已令世界震惊了。过去,
中国每年死于矿难的人数均超过万人,进入新世纪后,仅煤矿矿难造
成的死亡人数每年也在7,000人以上。比如,2003年世界煤炭产量约
50亿吨,煤矿事故死亡总数约8,000人。而当年国内煤炭产量约占全
球的35%,但因矿难事故的死亡人数则占全球矿难死亡总数的80%。
2003年国内煤矿平均每人每年产煤321吨,效率仅为美国的2.2%、南
非的8.1%,而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人们此前
对频发矿难的原因议论纷纷,什么技术落后呀,监管不严呀,等等,
其实更重要的原因不在这里,而在于中国的体制弊病,在于愈演愈烈
的官煤勾结。

今年8月22日当局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这种通知不知发了几多回,仍
解决不了中国矿难频仍的现实。但这一《通知》与以往的通知有1个
不同之点,就是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煤矿等的负责人必须在
1个月内从煤矿撤资、退股。原来人们只知道官煤勾结是煤矿老板贿
赂政府官员,以便以极低价钱获得煤矿的开采权,并在不具备基本安
全保障的条件下仍能够开始采煤,因此矿难的发生就是不可避免的
了。这一《通知》的发出,才让局外人知道了官煤勾结的更紧密层
次。既然党政官员持有煤矿的股票,也就将他们的钱袋子与煤矿绑在
了一起,所谓“一荣俱荣,一毁俱毁”了。其实,各地官员持有的煤
矿的股票并不象其他人那样是真的拿出钱来购买了股票,而往往是矿
主将股票无偿地送到官员手中。这在中国上市公司的运作中也早已是
众所周知的事实了,更不要说这众多的非上市煤矿了。

在当今中国能源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各地、各行业对煤炭的需求与日
俱增。去年夏天各地曾因为煤炭供应紧张而面临拉闸、停电的局面。
这样,煤炭的需求量激增,煤炭的价格逐步攀升,随之而来的是煤矿
利润的攀升。官员们既然持有了煤矿的股票,那么他们也就财源滚滚
了。官煤勾结之所以愈演愈烈,那完全是利益驱动,哪里还管他矿难
的隐患,一旦发生了矿难,地方政府就极力封锁消息,隐瞒真情,河
南汝州市地方政府为了掩盖矿难而向记者发“封口费”的事绝不是只
此一家,而应该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因为掩盖了矿难,既保住了地方
官员的“政绩”,也保住了矿主和官员的利益。当然,到底官员们从
官媒勾结中侵吞了多少钱财,那却是无法计数的。看到电视上1位记
者采访一位低级官员时,记者问,与银行存款相比,投资煤矿收益如
何?那位官员说,一般是银行利息的十倍!这样巨额利益的引诱,官
员还能挡得住吗?

可以想见,1个私营企业主当策划投资在某处开采煤矿时,只要给主
管官员送上股票,哪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也会很快得到批准,所
谓保证生产安全就完全被置诸脑后。这样怎会不是矿难连连?哪里还
会顾及矿工们的死活。体制弊端和官煤勾结就这样年复一年地催生着
大量矿难。

此次的《紧急通知》规定的时限为1个月,也就是截止日期为9月22
日。但大限已过,却没有看到有多少持有煤矿股票的官员撤资、退
股,他们仍然不死心。难道国务院的《紧急通知》是根据虚假信息来
制定的?或者官员认为那《紧急通知》只不过是儿戏?其实,官员们
仍在观望,仍在等待着法不治众吧。而矿难大省河南却将大限推到10
月10日,到了9月30日只有1名官员撤资退股。这正象几年来,中共高
层一直喊着要反贪污,但那些贪官们就是文风不动,稳坐钓鱼台,除
非其他案件把他牵涉进去了,他才不得不被揪出来。此次的《紧急通
知》,口气虽然很硬,但持有煤矿股票的官员们仍然存在侥幸心里,
等一阵风过后,他们仍然持有煤矿的股票,仍然可从煤矿回得丰厚的
回报。当然,那就意味着矿难仍将一再发生,将一再从矿井中流出
“带血的煤”,一些煤矿工人的生命仍将被官员们的股票消耗掉。

大约中共高层也知道这所谓的《紧急通知》只不过是“银样腊枪头”
所以又于9月3日发出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
定》,这大概就是第2道虎牌吧,能否镇住那些官煤勾结的贪官们,
只能说一句拭目以待了吧。当然,日前中共高官也发出了狠话,中央
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说:“腐败不除,矿难难止”。但中
共“反腐败”反了那么多年,成效如何?而这种涉及煤矿的腐败与其
他领域官员的腐败也许只是小巫见大巫而已。另1位专门负责此类事
的最高官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说得更厉害,他说:“不
主动撤资的公职人员肯定将面临严厉处罚。“对党员干部,要让其受
处分,丢帽子;对职业经理人,要罢免其任职资格,丢位子;对黑心
矿主,要让其倾家荡产,丢票子。”看来,对官员和黑心矿主还是区
别对待的,官员只是丢帽子,而矿主,当然主要是私营矿主却是倾家
荡产。看来要彻底解决“带血的煤”是彻底无望了。官员们根本没有
把矿工的生死放在重要位置,为了产量与效益,可以不顾工人死活;
出了事,发个通知了事,嚷嚷多年的《矿业法》至今不见踪影;监管
流于形式,出了矿难去检查,检查过后无人过问,“好了疮疤忘了
疼”。最为关键之处是从未把矿工的生命放在心上,1个国家不尊重
人权,那矿难就只有频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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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终于来找我了

王金波


自5月23日获释回家,警察从未主动找过我。我回家几天之后,因为
发现监狱给我开的户口迁移证明上把我的原户籍所在地写成了莒南县
十字路镇东良店村,而我被捕前户籍在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一路244
号,所以我就想打电话找一下警察。我从来电显示上看到1个手机号
码,当时正是这个时间我在村西加油站山东省监狱的警车里看到县公
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马宗涛给我家里打电话,所以我以为这个号码
是马宗涛的。我打过去,接电话的是村主任。原来那天马宗涛用的是
村主任的手机。过了两天马宗涛来我家,我告诉他户口迁移证明弄错
了,问问他怎么办,他说去市局吧,他们会给解决的。几天后我去临
沂把户口迁移证明给了临沂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王政,他答应给
我落回原处。8月初我在县城碰到马宗涛,他说户口已落下。此后警
方一直未找过我,我也未跟他们见面。

但是昨天,他们终于主动来找我了。

上午我在屋里,看到村里的1个人来了。这人在村委里,我想可能是
村里的事,就未出去。父亲当时不在家,是母亲跟他讲了几句。那人
走后我才知他是为我的事来的,说公安局的警察来找我,让我去村
委。母亲说不去,他们想来就到我们家里来,不想来就算了。一会儿
他们来了。

这2个人中1个是马宗涛,自6年前开始打交道,比我还小1岁。另1个
年龄要大,我第1次见,马宗涛介绍说这是县局国保的刘大队长──
后来我从网上查到他应该叫刘希鹏。先是寒暄几句,劝我好好养养身
体,以后出去找份工作,别老是在家里闷着。后来他们问我是否参加
了青岛姜福祯搞的关于政治庇护的签名。我说我参加的签名多了,记
不清了,反正只要是以个人名义搞的人权签名我都可以参加。他们又
说网上也有你的消息,你就整天在家上网?我说是呀,我在网上看到
有关签名也会主动签上的。他们又说跟法轮功掺和什么,还搞退团,
你多大年龄了,早不是团员了。我说这只是表明1种态度,我早就不
信共产主义了,但共产主义毕竟给中国、给人类带来无穷的灾难,声
明一下还是必要的。马宗涛还提醒我说“你还有两年的……”“剥权
期”3个字他未讲,但我明白,重申我不管那么多,我不认罪,我还
要申诉,还要控告。李太山打了我,我向你们报了案,你们为什么至
今不向我这个受害人、当事人、报案人、控告人了解情况,连个笔录
都不作?他们说不是你当时违反狱规了吗?我说我当时并未违反狱
规,话又说回来,我就是杀了人,他李太山就有权力打我了?他们无
话可讲,只好顾左右而言他,说反正我们只是提醒你一下,这样对你
不好。我说我从来没有违反犯罪,我这样做对我有什么不好?他们说
你还以为坐牢光荣啊?我说对呀,我一直对所有的人讲,我坐共产党
的牢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龚品梅你们知道吧,不就坐了共产党40年的
牢吗?他们说你还准备献身呀,我说是呀,我就是要献身。他们说那
你太不值得了。我说那你说杨开慧死了值得不?刘胡兰死了值得不?
你们要说我不值得,得首先承认杨开慧、刘胡兰不值得。最后他们
说,我们也不多说了,反正是市局打电话来让我们来问问,我们只是
劝你养养身子找份工作成个家。后来他们就走了。

我知道,今后我还要经常跟他们打交道──他们今天就明确讲了,
“按说我们得经常来看看你”。那么,我就跟他们把交道打下去吧。
但是,他们也得作好准备,如果太过分了,我也不会答应──我随时
做好这个准备:就是死了,也给他们惹一身骚。

(2005.10.15山东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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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火戈先生

綦彦臣


洪博士通过雅虎中国〔应该是“雅虎”,不是“雅虎中国”。──洪
哲胜编按〕发给我的《民主通讯》,十有八九被“中间人”给bounce
了。今天的却收到了2005年10月14日(以老洪那边日期为准)的,又
见了火戈提到来看我,十分感谢。

若有机会,可见面谈。我的通讯资料如下:

1、北京,暂在丰台红房子西宏园小区(与别人合伙的小公司,可能
  最近要清算),北京手机是:13552037194,泊头的是
  13013222344,一般北京的常开,尽量发短信,省些钱。
2、泊头家居:建设南街农发行宿舍2-2-2西门,电话:0317-82242
  31,常接电话的是我太太米洪武。
3、乡下,泊头市徐屯大庙村含溪轩书房(其实就是农村院子里专门
  自用的两间东房,可供来访人暂憩),电话0317-8084123。最近
  我埋头写两本书,一为《调侃历史123》,一为《爱的絮语》,
  所以在乡下的时间长。

我是个好交的人,愿与各方面和人打交道。(当然,被监禁或软禁的
情况除外。)

我不太清楚你的文章中的争论事项,更不想介入,评个是非曲直。因
为,我有过这方面的教训,也伤害过别人(可能是由误会引起的!)
但是,我更愿遵守“交往理性”的原则:话不投机或分歧太大,就不
要来往了。

不来往,并不意味着道义上的断绝,该负责任时,还要义不容辞。

我们都是文人,也是现体制的异见者(请原谅,我不太喜欢“民运”
2字,与其Movement就不如dissident),但我们更是中国历史流水线
上的产品。从曹丕的《典论.论文》之“文人相轻”,到南宋喋喋不
休的互讦,都对我们的性格有影响。

在反省历史方面,我较自觉。也专门写过1本书,叫《中国人的历史
误读》。(中国社会出版社,最近出的。)

扯得远了一点。随机再谈1个“敏感”话题,那就是诸种“官面”上
的人(如国保)交流问题。我认为:一,他们不是我的仇敌,尽管有
时必须采取技术性拒推;二,他们多数人是“为了一口饭”,没有想
象的那么坏;三,只要交流的条件合理,可以“什么都可以谈”;
四,我不是什么“管制对象”,跟踪我只能浪费纳税人的钱,但我们
可以谈判──比如我保证不以偷渡方式出国,对方也不能干扰我的出
版──除非新闻出版暑有话“綦彦臣的书不能出了”──果如此,那
我就想法了。

请原谅我的直率。最根本的是,我作为基督徒,基本上没“仇敌观
念”──这也是我不喜欢(但不敌视)鲁迅的原因。同样,我也不喜
欢雷锋──“对同志如春天,对敌人如严冬”云云。对鲁迅、雷锋的
态度,是消极的宽容。

同时,我也不搞什么“神秘行径”,那只是儿童捉迷藏的游戏。现代
技术太发达了,如果对方认为有必要除掉你,你是脱不开的。比方车
祸、投毒,让美色引诱你(吃了性药,死在床上……)凡此等等。

好在,政治文明也在被迫地进步,以谋杀对付异见者的方法,成本
(负面影响)越来越大。

最后谈一点对中共的看法,我认为它存在往民主演进的可能,也看到
它的封建主义色彩越来越淡(虽然远未理想)。现在政治庸俗化在实
质地走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也意味着存在政治民主化的可能。
当然,也许我太乐观了,作为经济学家,我很难量化这个过程。2005
年经济学诺奖博弈论出头,证明了“选择理性”的重要性。

与现在中共的这些顶尖级政治人物相比,我们具有太好的年龄优势。
比如“我”比胡锦涛小20岁,等我到了他这个年纪,他已经80多了
啦。那时,中国可能就完全变了样子:共产党也许是执政党,也许是
今日国民党状态(在等下一轮机会)。至于胡以后的“新生代”(与
我同龄的人),远没我的无形政治资产雄厚。

但是,我不赞成“政治四清”,把共产党打倒在地,再踏上千万只
脚。之于中国未来,我这一代人首先要更多地“去文革化”。

我说了共产党不中听的话比如让它“等下一轮机会”,他们还可能把
我再投进监狱,但要想让中国回到1999年的政治迫害狂潮再也不可能
了。

今天的中国,不只是炎黄子孙的中国,是地球村的中国。中国以温顺
的姿态,宽容的性体溶入世界民主政治序列既是国人之福,亦是世界
之福。

在另一端,国际社会也绝对不允许再有毛泽东、江泽民式的“伟大帝
王”左右中国了。再说,共产党的后代(如薄熙来一代)不管有多少
毛病,肯定会比江泽民那一代更开明和务实。务实总比过分理想化要
好一些。(这也是我比较尊重邓小平的原因,尽管他在“6.4”问题
上有不可推托的责任。)

中共高层元老一代人的孙子代大多去了西方,或与西方有千丝万缕的
联系。除了用经济资源、市场空间去与西方交换,届时还会表明政治
上与西方无冲突。

我们这一代人,也许有1天会和中共元老孙子那一代进行“坐下来,
什么都可以谈”的筹码交换,就象今天的台海两岸一样。

──我不是算命先生,但我是1个相当不错的经济预测专家。(在圈
子里,也是为人所承认的!)

扯了这么一大通,或许被外界认为我勃勃的野心。否也!如果中国有
朝一日民主化了,我连县议员都不会去竞选,回到乡下书房,以学
问、写作为乐过余生,就是了。

现在,我也在做这个准备,所以常在乡下住。(给你写这封长信的地
方就在乡下,上指“含溪轩书房”。)

我很佩服你全国各地访友的勇气,对于我,那个时代结束了。我曾在
19岁时骑车奔15天,访友(更多是为了我追求的1个女同学)。那次
人生体验太美了。现在不行了:一是为名所累,不愿再显“字号”;
二是,为穷所迫,忙于写书、写稿挣养家的钱(写书挣不多少钱,现
在别人欠的稿费18,000元,1年多了,1分没给,自己不得不“借着
花”);三是,该用心写、译的东西(而不是为了挣钱)还不少,我
一直想写一本《中国的民主化何以可能》,部分观点也在《议报》上
发了,但没精力与财力来做;再有,我有1部小说定稿43年了一直打
算译为英文而未果,但得“为人作嫁衣”──为挣翻译费,得给有关
学术机构译论文。

中国之事,端赖于良心、真诚、宽容、理性、妥协。这也是我这一代
人的责任。1年前,我在郭起真家作客。郭太太问我:“大兄弟,你
在银行,收入不错,干吗就认上政治这一行了呢?还坐了监狱。”

我平谈地回答说:“让你儿子、我儿子那一代活得更象个人样儿。没
有自由,哪有尊严!”

嫂子听罢,两行泪扑簌而下。

我觉得自己很理性,但不觉也泪断如珠。所以,那天我在起真那里也
喝多了。

信马由缰,就写这些吧。

(2005年10月15日下午于乡下含溪轩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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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杨春光的去世谈异议人士的生存状况

王丹


9月19日,中国大陆著名异议人士、诗人、诗学理论家杨春光先生突
发脑溢血,不幸逝世,终年50岁。噩耗传来,令人不胜唏嘘。

曾因参与89民运和坚守民间自由写作而被捕入狱的杨春光先生,多年
来一直处于精神高压之下,1998年,又因参与组建辽宁省民主党而遭
特务暴徒的血洗并险些丧命。年初,他的好友、自由作家郑贻春被捕
以后,杨春光在网上公开呼吁,联名征签,要求当局无罪释放作家郑
贻春。此后,当地警方加大了对他的监控力度,并有迹象表明,杨春
光先生随时有可能再次被捕入狱。他曾经对外界说:“情况很紧急,
他们正在准备我的材料。”在身体患有疾病的情况下,为避免突如其
来的逮捕使一生的创作成果被毁,杨春光夜以继日地整理自己的诗歌
作品,直至猝然去世。

自89民运爆发以来,16年时间过去了。温杰、蒲勇、杨春光等异议人
士的英年早逝,令人痛心疾首,至于邵良臣那样的无辜者,出狱仅仅
两个月,也含恨离开了人间。不错,他们不是死在中国共产党的监狱
里,可是,在中国大陆的土地上,异议人士的生命无时无刻不遭受中
国专制政权的慢性虐杀。开除学籍、开除公职、长期系狱、警察骚
扰、殃及家人,甚至不惜采取种种手段掐断异议者的谋生之路。在这
样的生存状况下,绝大多数异议人士的生活处在经济与精神的双重重
压下,几乎没有喘息的余地,他们的身体,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摧残。

中国大陆敢于公开表达政治意见的异议人士虽然数量有限,但他们是
在中共毫不宽容的压制下坚持下来的,因此,他们道义力量绝不可低
估,在他们的感召和示范作用之下,近年来,中国各界的维权活动风
起云涌,显示出自由民主在中国的光明前景。对于这些在十分困难处
境下生存和奋斗着的中国异议人士,我们应该在精神和生存层面予以
帮助。但在中国经济病态崛起的时候,这些异议者的生存处境往往被
外界所忽略,在信息封锁和政治高压下,他们也很难得到人民的及时
支持,可以说,他们以脆弱的身躯支撑着1个民族对自由民主未来的
希望。历史将会给他们以应有评价。他们漫长而顽强的坚守,已经成
为当今世界的奇迹。

我们呼吁生活在自由世界的人们,以及各自由国家的政府,继续向中
共表达对中国大陆人权状况的关系,1个人权记录恶劣国家的经济崛
起,绝不是民主社会之福,自由国家的政府、企业、和人民不应做养
虎为患的事情。

(2005.10.12)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2005.10.12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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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书到公开信

滕彪


┌────────────────────────────┐
│ 我们强烈推荐滕彪博士的这一篇对于运动形式的回顾佳作。 │
│                            │
│ 公开信联署的运动形式,至少可以起到如下的作用:    │
│                            │
│ ◆启蒙群众、                     │
│ ◆鼓动群众、                     │
│ ◆集结精英、                     │
│ ◆逐渐争抢力量给专政者施压,             │
│ ◆最终让他们不得不或者在民气面前           │
│  ◇选择退让、改革、释权而启动1场光荣革命,      │
│  ◇或者被崛起追求当家的群众所冲垮。         │
│                    ──洪哲胜编按 │
└────────────────────────────┘

一、皇权专制时代的上书

在中国的皇权专制时代,“上书”是1件危险的事儿。一代清官海
瑞,见到明世宗沈溺于长生不老之术而不理朝政,心中焦虑。他在上
书之前,准备好棺材,诀别了妻子。真正是“冒死上书”。不仅如
此,不是所有臣民百姓都有直接上书的资格,比如按清代官制,六品
以下小官都没有直接上奏之权,有事须由大官代奏。遇到皇帝特别开
恩,才准许臣民直接上书言事。甲午海战之后,储秀宫里年仅20岁的
小太监寇连材,因忧患国事而上书慈禧太后,就被加上“犯法干政”
和“越分擅奏外事”等罪名,押赴菜市口斩首。因此上书者即使不备
棺材,也莫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看看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中
的用语:“举人等栋折榱坏,同受倾压,故不避斧钺之诛,犯冒越之
罪,统筹大局,为我皇上陈之。”“用敢竭尽其愚,惟皇上采择焉,
不胜冒昧陨越之至。伏惟代奏皇上圣鉴,谨呈。”这就是“公车上
书”,它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1次上书了。

到了极权恐怖主义盛行的毛时代,封锁资讯、因言治罪,而且闹革命
一直要闹到“灵魂深处”,弄得人人自危、道路以目。不过残酷的文
字狱仍然不能阻止人们冒死上书独裁者。湖南人民出版社出了1本
《位卑未敢忘忧国──文化大革命上书集》,记载了红色恐怖年代的
一些“上书”以及上书者遭受到的残酷迫害。这些书信打上了时代的
烙印,从思想内容上也参差不齐,有的是献国策,有的是谈思想,有
的是向党交心,有的流于打小报告。有一封给毛泽东的上书中写到:
“毛主席周总理二位老人家的衣食住行要成为全党全国人民关心的大
事,2位老人家健在1天,我们的事情就要办好1天。我们要时时提防
‘无毒不丈夫’,我们要时时注意这‘万一’”。另一封署名“心赤
客”的给周恩来的上书中写到:“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敬爱的总
理,为了国家的富强,为了民族的昌盛,切勿手软啊!”

但是也有人指陈弊端,表达抗议,发出了那个时代最勇敢的质问:
1966年9月24日,19岁的女大学生王容芬给毛写了1封信,全文如下:

  尊敬的毛泽东主席:

  请您以1个共产党员的名义想一想:您在干什么?
  请您以党的名义想一想:眼前发生的一切意味着什么?
  请您以1个中国人民的名义想一想:您将把中国引向何处去?
  文化大革命不是1场群众运动,是1个人在用枪杆子运动群众。

  我郑重声明:从即日起退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致礼!

  北京外国语学院东欧语系德语专业四年级一班学生 王容芬

这是我所知的最早的1个退团声明;在文革刚开始的时候出现这种抗
议的声音和决绝的态度,显得尤为珍贵。王容芬听了“8.18”接见
时林彪的讲话,觉得“和希特勒没什么区别”。她心想“这个国家完
了!这世界太脏,不能再活下去!”“不忍了,豁出去了,把想说的
话说出来!”她写好信,贴好邮票,在棋盘街邮局发出,接着走到王
府井药店,买了4瓶敌敌畏,1瓶1瓶地喝……接下来的事情是被送进
医院,审讯,进监狱,受酷刑,10年之后被判无期徒刑,1979年出狱
时,已经33岁。

毛时代的上书者都遭到了极其残酷的对待。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
部长的彭德怀元帅在庐山会议上给毛泽东上书提出批评意见,被安上
“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名;1962年又写了1封称为“八万言
书”的上书,又因此被加上“翻案”的帽子并遭到长期的监禁、批斗
和折磨。

在极端的年代、在极权主义的政治结构之下,绝大多数的上书并不是
表达抗议,而是向皇帝提意见、献计献策。湖南新化一中的学生萧瑞
怡在给毛泽东的上书中坦诚地道出了上书的心态与意义:我想,1个
国家也象1个家庭一样,儿子可以向老子提意见,献主张,以便将家
庭搞好;同样,作为个国家的公民,看到国家的弊病,也可以向自己
的主席提意见,献主张,以便将国家治好,我的上书就是秉着这一愿
望而出发的。

这里出现了“公民”的概念,但是文字中反映出来的并不是公民意
识,而主要是臣民意识。或者说反映了那个政治结构中并不存在民主
制下的公务员-公民关系,而只有专制制度下的君-臣关系。

二、“4.5”运动中的天安门广场

1976年“4.5”运动中天安门广场的诗歌、挽联、文章、标语与文革
中的大字报、小字报一样,是在不正常的言论体制下人们表达思想感
情和政治意见的形式。于1978年9月复刊的《中国青年》第1期复刊号
因触怒了当时主管宣传的汪东兴,而被禁止发售,有人把这1期杂志1
页1页地张贴在西单的1排矮墙上,轰动了北京城;人们纷纷在墙上贴
出大、小字报,这直接引发了西单民主墙的出现。魏京生于1978年12
月5日在西单民主墙贴出的大字报《第五个现代化──民主及其
他》,反映了人们要求民主的心声,成为那个时期1个标志性的文
本。

在1970年代末开始的校园民主运动中,伴随罢课游行的仍然主要是大
字报、请愿书、传单以及民间刊物。中国人民大学1979年10月的校舍
风波在罢课宣言、请愿书中很快变成了公开的抗议行动。《探索》、
《四五论坛》、《沃土》、《北京之春》、《这一代》等自发刊物也
达到了相当的思想高度。1980年复旦、北大、北师大、清华等高校的
校园竞选活动中出现了众多的“竞选宣言”、“竞选纲领”和“竞选
声明”。1980年代中期的校园民主运动中出现了更多的公开声明、公
开信。比如1986年12月1日中国科技大学出现了《致科大选民的一封
信》,号召人们“为真正的民主进行斗争”,开启了新一波高校民主
浪潮。1986年12月27日,北大国政系四名研究生贴出《告北大同胞
书》,反对北京市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1988年4月6日,北大10
名研究生在三角地贴出《致七届人大和七届政协的公开信》,并附有
签名榜,很快即被200多人签满。4月8日和9日,北大人大部分教师分
别贴出《致两会代表的公开信》和《致七届人大新任国家领导人的公
开信》,要求提高教师待遇。

1989年以大学生为主体的民主运动中,在天安门出现了令人震颤、也
令人痛心地一幕:4月22日中午,3名学生手举请愿书跪在人民大会堂
东门的台阶上,要求向李鹏递交请愿书并要求对话。这似乎反映了这
次民主运动的思想局限,说明了在当时的政治权力挤压下,公民观念
的萎缩与公民社会的衰弱。民众意识和心理结构还没有完全从君臣时
代中脱离出来,公民社会还需要较长的培育时期,这也是中国民主事
业的艰巨性所在。

但是从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末,“上书”和“大字报”渐渐地过渡
到了政治意识更成熟和政治诉求更明确的“公开信”;这在1989年达
到了1个高潮。

按照官方的《十年学潮纪实》(北京出版社,1990)的说法,“在
1989年,资产阶级自由化比1986年更为严重地泛滥开来。方励之已不
再躲躲闪闪,用隐晦的语言表达他的主张。”1989年1月6日,方励之
发出《致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的公开信》,要求在建国40周年的
“5.4”运动70周年到来的时候,“在全国实行大赦,特别是释放魏
京生及所有类似的政治犯”。(韩文甫在《“6.4”民运》一书中评
论说:“方励之的信完全摒弃封建社会下级向上级、平民向帝王‘上
书’那一套格式,以公民的身分平等的身分给邓写信,语气不卑不
亢。”)2月13日北岛、邵燕祥、吴祖光、冰心、汤一介、萧干、王
若水、苏绍智等33名知名知识分子联合签名发出《致人大常委和中共
中央的公开信》,支持方励之,要求实行大赦,释放政治犯。2月26
日,许良英、王淦昌、钱临照等42位知名科学家发表公开信,要求
“防止由于发表不同政治见解的言论和文字而治罪的历史悲剧重新出
现,请责成有关部门释放一切因思想问题而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青
年。”

2月27日发表了由方励之、杜维明、李欧梵、陈鼓应等63人联署的
《敦促中国大陆民主改革宣言》。4月25日王若望发出《致邓小平公
开信》,信中写道“现在你老是走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功臣乎?暴君
乎?望乞三思而行,不可一误再误了。”4月27日戴晴、苏炜、严家
其、远志明等43人发出公开信,呼吁大赦。此外还有《我们再也不能
沉默了》、《我们对时局的紧急呼吁》、《五.一六声明》、《五.
一七宣言》、三会一所《关于时局的六点声明》、《告全国人民书》
等声明和公开信。1989年“知识分子广泛参与的公开信运动令人记忆
犹新,称之为达到百年以来知识分子群体介入公共领域的最高潮,也
不为过。”(王怡:《知识分子的行动抉择──2002年的网路公开信
与签名浪潮》)

从上书到公开信,从臣民到公民,从跪着进谏,到站着呼吁,其间有
本质的不同。但是不少人仍把上书和公开信混为一谈,反映了语言对
思维的统治和某种集体无意识。比如在孙志刚事件中人们频频使用
“三博士上书”、“五学者上书”,也人用“上书”来表述蒋彦永医
生的两次公开信,直到2005年8月7日《法制早报》仍用《五公民上书
人大质疑强制婚检制度》来报道有关的违宪审查建议书。用“上书”
来指称这些事件不仅仅是用词不当;它反映的制度结构、时代背景和
思想立场有着根本差别。

三、1989屠城之后

1989屠城之后经历了数年的政治严酷,民间政治进入1个短暂的低
谷;神州大地,谎言密布;恐怖之下,万马齐喑。但是经过了全国性
民主运动的洗礼,后89的民间政治通过公开信这个渠道显示了自己的
存在和自己的力量,犹如地下的河流,运行,奔突,终而形成波涛浩
淼的大川。而自由民主人士视坐牢如回家,前仆后继,谱写了壮丽的
诗篇。

1994年3月,许良英、王来棣、丁子霖、蒋培坤等人公开呼吁停止迫
害人权、释放因言获罪者。3月23日,杨周、鲍戈等54人联名向中共
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中国国家和社会民主化九四年政纲》,要求修改
宪法、废除“刑法”中的反革命罪条款、取消“劳动教养”、开放党
禁、报禁,建议军队国家化、警察中立化,推进经济私有化,废除户
籍制等等,完整提出了当前民运的诉求。“19条政纲”成为中国民主
运动中的1个重要的历史性文献。

1995年为联合国宽容年,

◆王淦昌、楼适夷、杨宪益、吴祖光、许良英、王富仁、王若水等45
 人呼吁宽容、结束文字狱、重新评价“6.4”;
◆但参加签名活动的王丹等20余人先后遭到拘禁;
◆林牧、张鉴康、王有才、郑旭光、马少华等又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
 委会,呼吁宽容与和解;
◆而参加签名者又有部分人被逮捕、判刑。
◆同年,包遵信、王若水、陈子明、徐文立、刘晓波、陈小平等12人
 致书8届人大3次全会,要求遏制腐败,并要求废除收容审查制度;
◆刘念春、黄翔、王丹、王东海等22人要求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这1年的公开信还有,王丹、林牧、江棋生等26人《关于保障基本人
权维护社会公正的建议》,刘晓波、陈小平等14人发起、共56人联署
“6.4”6周年呼吁书《汲取血的教训、推进民主与法治进程》,周
国强、秦永敏、宋书元、李海等24人的《和平宪章》,陈子明的《绝
食宣言》,陈仕强等21人的《呼吁立即释放陈子明的公开信》、王之
虹《致联合国大会的公开信》;刘刚的父亲刘贵春的退党声明;王东
海、傅国涌等12人呼吁立即释放魏京生、王丹、刘念春及一切政治
犯;等等。

1990年代中期以后,公开信不绝如缕。举起要者:

◆王东海、王有才等人:《无条件释放魏京生、推进民主和法制建
 设》(1996);
◆王希哲、刘晓波:《致国共两党的双十宣言》(1996);
◆王明:《公民言论自由宣言》(1996);
◆江棋生:《致联合国人权工作小组的公开信》(1997);
◆徐文立:《就中国加入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事宜致全国人大的公开
  信》(1997);
◆林牧:致中共15大公开信(1998);
◆鞍山律师王文江发表《退党声明》(1998);
◆大陆179名异议人士联名致函江泽民和朱熔基,抗议当局拘捕异议
 人士唐元隽(1998);
◆全国120名异议人士发表公开信,要求尽快制订《政党法》,并修
 改《社会团体管理条例》(1998);
◆蒋培坤、江棋生、丁子霖等发表《自由与公民权利宣言》和《社会
 公正与公民权利宣言》(1998);
◆丁子霖、蒋培坤:《致柯林顿总统的公开信》(1998);
◆吴祖光、金尧如、方励之、刘宾雁等9人:《为政治和解及民主改
 革致国人书》(1999);
◆鲍彤:《赶快主动平反“六.四”──致中国国家主席、国务院总
 理及中共政治局党委信》(1999);
◆江棋生等16人:《点燃万千烛光,共祭“6.4”英魂──告全国同
 胞书》(1999);
◆许良英等:《强烈抗议中国政府非法审判江棋生》(2000);
◆林牧、王天成、廖亦武、樊百华等119人:《就释放所有政治犯致
 中国公民暨政府的公开信》(2000);
◆刘凤钢等6名基督教信徒致江泽民的1封公开信(2000);
◆徐永海:《希望制定<宗教法>使基督徒的家庭聚会受到法律保护
 致全国人大的一封信》(2001);
◆万延海:《关于调查并追究河南省卫生厅长刘全喜刑事罪责的呼
  吁》(2001);
◆王怡等:《推动中文论坛“城邦制”互动的公开信》(2001);
◆王力雄:《退出中国作家协会的声明》(2001);
◆包遵信、刘晓波等11人:《致北京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国安局的
  公开信》(杨子立案,2001);
◆湖北省基督教会“华南家庭教会”受害者家属呼吁书(2002);
◆王力雄等汉藏同胞149人要求公开审理甘孜爆炸案(2002);
◆任不寐、王怡、余杰、杨小凯、茅于轼等:网路公民权利宣言
 (2002);
◆邓焕武、欧阳懿等170人:《释放杨建利废除黑名单──致中共当
 局的公开信》(2002);
◆2003年围绕刘荻案、孙志刚事件、孙大午案、李思怡事件、黄静
 案、郑恩宠案、杜导斌案等事件,涌现出为数众多的公开信和签名
 运动,形成了维权运动的1个高潮。孙志刚事件中出现了对收容遣
 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公开的立法建议书,公众的参与热情与舆论
 的强大压力使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此后形成了1个民间提出违宪
 审查建议的浪潮,比如胡星斗提出对劳动教养的有关规定进行违宪
 审查的建议书;1,611位公民要求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权益的
 违宪审查建议书;武汉、杭州、北京、长沙等地公民要求对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办法等进行审查,等等。法学
 公共知识分子的兴起,是这1年签名和公开信的1个突出特点。

2003年后,公开信的规模继续扩大、次数更多,而诉求的法理性明显
增强。

◆如范亚峰、贺卫方、季卫东、刘军宁、茅于轼、秦晖、滕彪、王
 怡、许志永、张祖桦等30学者提出《完善我国宪法人权保护条款的
 建议》;
◆103名学者作家公开呼吁要求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法律
 解释,最后共1,170人签名;
◆3博士公开信抗议当局关闭北京大学BBS《一塌糊涂》,附有详
 细的法律意见,有260人联署;这3份公开信的起草人或发起人均以
 法律学者为主体,可以看作孙志刚事件后法学公共知识分子的力量
 展示。

此外还有关于矿难的签名、《中国青年报》卢跃刚致赵勇的公开信、
李大同致李而亮编辑的公开信、关于赵紫阳人身自由的呼吁书;两千
多名记者关于《南方都市报》喻华峰案的呼吁书、焦国标的《讨伐中
宣部》和致北大校长书、贺卫方停招硕士生的公开声明、关于蔡卓华
案件的公开呼吁、卢雪松的公开信等等。值得特别提出的、影响极大
的是:蒋彦永关于萨斯和“6.4”真相的两次公开信,引起了全世界
的震动,他因此获得2004年度被称作亚洲诺贝尔奖的瑞蒙.马格赛赛
(Ramon Magsaysay)奖;高智晟律师关于法轮功问题的公开呼吁,
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他成为知识分子在法轮功问题上的集体失语
中仗义执言的代表;余杰、王光泽等人呼吁迁移毛泽东遗体的开放式
签名信;以丁子霖为代表的“天安门母亲”每年都有关于“6.4”的
公开信,持之以恒地呼吁保障人权、要求重新评价“6.4”。

四、从1989年到今天

从1989年到今天,以公开信为重要表达方式的民间政治运动表现出了
一些新的特点,我将其归纳为以下一些趋势:

1、从宏观的政治诉求到具体的法律诉求和制度建设。在轰轰烈烈的
  民主运动中、不同政见受到严厉打压的政治形势下,公开呼吁的
  主要内容是开放党禁报禁、重新评价“6.4”等宏观的政治诉
  求,而2001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公开信出现了具体的制度建设要
  求、严密的法律推理;越来越多的公开信呼吁个案的公正处理,
  并围绕个案引申出具体的体制问题。因为具有了更多的可操作
  性,有的公开呼吁促使当局做出了让步,比如杜导斌案、孙大午
  案,有些则直接推动了制度的良性变迁,典型的是孙志刚案件与
  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从宏大的政治话语到专业化的法制话语,
  法律公共知识分子的出现成为引人注目的风景。2005年律师群体
  对朱久虎案的公开呼吁,也是“政法系”有意识地参与公共事
  务、发出集体声音的1个标志。
2、参与主体的多层次化与诉求的多元化。8、90年代,公开信的签
  名者主要是持不同政见者:包括著名学者、科学家、作家、学生
  领袖等等;签名或明或暗总有某种资格的要求:这也无可厚非,
  因为考虑到参加者的安全、呼吁书的影响、签名者的相互协调,
  以及更重要的技术原因。而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开信容纳了
  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人们,有知识分子、农民、工人、上访
  者、环保人士、基督徒、艾滋病群体和乙肝携带者等等。比如在
  声援刘荻、杜导斌的签名维权活动中,参与签名者不仅有教授、
  作家、编辑、记者、大中学生,也有公务员、企业家、律师、技
  术人员、医务人员、退休离休干部,还有家庭主妇、失业者、民
  工等普通民众。普通网民和著名学者同在1份签名中,已不稀
  奇。与此相关的是诉求的多元化,从政治、法律、经济到宗教、
  环境,从根本制度的改革到个案的公正处理,从抽象的理念宣扬
  到单纯的抗议姿态,不一而足。而公开信的对象以前主要是最高
  国家机关和领导人,现在则包括了部长、校长、院长、市委、政
  协、国际人权组织、国外领导人、普通选民、普通网民等。形式
  则有公开信、呼吁书、退党(退团、退出作协)声明、竞选宣
  言、违宪审查建议书、立法建议书、罢免动议书等(为简化起
  见,本文均称之为公开信)。
3、体制内外界限的模糊化。在1990年代末之前,体制内人士和持不
  同政见者似乎有明显的界限;甚至与异见人士的交往都是危险
  的。而近几年出现的1个趋势是,越来越多的人们不再理会这种
  界限,刘晓波、包遵信、江棋生、余杰与贺卫方、秦晖、崔卫平
  等出现在同1份公开信中,没有人觉得奇怪。甚至不能确切地把
  某些人说成是体制内的或者是体制外的,比如刘军宁、茅于轼、
  王怡、一些律师、记者和作家等等。同样,越来越多的人也不再
  理会是否有“海外反动势力”的介入。即使有胡平、王有才、魏
  京生、王丹和外国教授的签名,国内的、体制内的学者甚至普通
  公民在加入联署时也毫无畏惧。或者说,随着中国的后极权体制
  在经济、社会与意识形态诸领域的变迁,原来高度政治化的异议
  人士已经社会化,在各个领域、各个角落都有为数不少的、或潜
  在或公开的异议人士;很多对政治不感兴趣的人、甚至体制内的
  官员也可能公开地表达异议。
4、借助网路媒介,公开信的效率更高、规模更大、影响更广泛。
  1989年由北岛发起的33人联名信,是用“开着车子挨家挨户跑”
  的方式完成的。而1990年代似乎没有超过200人的联名信(1998
  年大陆179名异议人士抗议当局拘捕异议人士唐元隽),原因主
  要还是组织成本太高。而互联网的出现大大降低了联络成本,展
  示了巨大的动员能力:有的在事件出来几个小时就发出数人或数
  十人联名的公开信(比如2004年3君子被传唤事件);有的公开
  信签名者可以达到上千或上万(比如乙肝患者的公开信、声援杜
  导斌的签名、南都案的记者联名呼吁书、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作出法律解释的公开信、支持蒋彦永的大签名、11,283位公
  民要求罢免唐山市委书记张和人大代表资格的动议书,等等。)
  更进一步,与以往的呼吁书无处发表不同,近年的公开信可以通
  过网站、BBS论坛、电子邮件、海内外电子刊物、博客等网路
  媒介,得到广泛传播,影响更多的群体(有些技术化的、不太敏
  感的话题则可以登上门户网站甚至纸质媒体)。国际道义的支持
  同样增强了公开信的力量,比如2004年2月1日,要求释放要求杜
  导斌和要求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
  解释的签名活动启动当天,美国《纽约时报》迅速予以报道,认
  为“这是互联网日渐成为中国大陆人民争取政治和法制改革管道
  的又1例子”。香港的《南华早报》、《苹果日报》、《明
  报》、《太阳报》、《东方日报》,台湾的《中央日报》以及新
  加坡《联合报》等媒体也都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之后,《华
  盛顿时报》、《金融时报》、《费加罗报》、《观点》周刊、
  《法兰克福时报》、《时报》、《澳大利亚人报》等外国报刊;
  法新社、法国国际广播电台、路透社、美联社、BBC、共同
  社、德国之声、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等广播媒体,对此都做
  了报道。呼吁书也得到了“大赦国际”、“记者无国界”等多个
  国际人权组织的声援。
5、与法律化、技术化、规模大、影响广泛相联系的是某种程度的风
  险降低。公开信的作者和签名者虽然不必象海瑞那样准备棺材
  了,但是危险仍然存在。(因为言论自由只能在1个言论不自由
  的制度下争取。)重庆公民王明1996年发表了《公民言论自由宣
  言》之后,很快就被逮捕,并被处以3年劳动教养;1998年,杨
  勤恒因向中国领导人发出公开信要求中国当局关注失业工人问题
  而被判劳教;1990年代,王丹、郑旭光等很多人也因发起或签名
  支持公开信而入狱。近些年虽然风险有所降低,但仍有学生因为
  参加签名而被处分或开除,有人因发起公开信而被监控、骚扰直
  至判刑。不过非政治化的行文技术、法律专业知识的运用、规模
  大和网路媒体、海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风
  险。而后极权制度的反人性与反生活的本质,使得越来越多的人
  克服了内心的恐惧,勇敢地签上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舆论的压力
  和维权力量的增长加大了惩罚签名者的成本。

五、公开信是民间政治表达的媒介

公开信作为后极权体制下民间政治表达的媒介,我认为它有多重意
涵:

1、克服恐惧、表达真实。

  暴力和暴力威胁是后极权制度的基础;弥散化的暴力造成了无所
  不在的恐惧。而公开信和签名运动的兴起,使越来越多的人克服
  了恐惧,他们决心“生活在真实之中”,真实地表达自己。“用
  不断的言说克服自己内心的恐惧”,而暴力在无畏的心灵面前往
  往会失去威力。后极权制度的另1个基础是谎言;但其意识形态
  已经逐步沦为皇帝的新衣,多数人选择沉默而不去捅破它。公开
  信的意思是:我反抗!而说出真相是在努力恢复生活、恢复道德
  感和尊严感,从而救赎自己,这对后极权体制也起到釜底抽薪的
  作用。(参见拙文《真相是如何可能的?》)

  比如卢雪松在公开信中说,“出于良知与我做人的准则,在大多
  数人平庸地选择了苟且时,我选择了让灵魂自由地站起来”。她
  实际上决定从此不参与这个体制心照不宣的游戏,这种做法使她
  “不再处于后极权精心编织的文本之内”(崔卫平语)。退党、
  退团和退出作协的声明也表明了与谎言体制的决裂;而蒋彦永、
  卢跃刚、李大同的几封洋洋万言的公开信,揭露了极权体制的潜
  规则和斗争内幕,具有巨大的信息量和冲击力;这种来自体制内
  的公开信直接威胁了权力黑箱运作的基础,从而使极权体制的执
  行人感到惊慌失措。

  从匿名的群众到有名字的公民;从沉默的大多数到自由言说的个
  体──在这个过程中,法治话语的兴起、自由主义理念的传播、
  哈维尔思想的引介,推进了公民意识和知识分子意识的觉醒。

2、表明立场、制造压力。

  在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里,也没有司法独立。在政治类案件和其
  他涉及人权的案件里,充斥着权力干预司法、黑箱操作、野蛮司
  法。公开信呼吁外界的关注和民主的参与,有时候可以使肆意和
  暴力有所收敛。有些情况下,权力的暗中运作使人们找不出谁该
  为此直接负责,比如《一塌糊涂》等BBS被关闭,人们找不出
  直接的下令者、也找不出背后的指使者。而公开信就是要让某些
  人为此负道义责任,比如校长和教育部长,你在这个位置上,没
  有抵抗而是默许,就应该受到谴责。有些情况下,直指邪恶命令
  的执行人。比如李大同在给总编辑的信中写到:“我们还没有天
  真到认为这是你个人意志的产物。不言而喻,你是执行者,然而
  执行起来毫无心理障碍,屡有创造,积极主动,步步为营。”也
  就是他们不能以执行命令为藉口来掩饰自己的恶行。还有给最高
  国家机关和最高领导人的公开信,明确宣告他们在这个位置上必
  须承担的责任,使他们不能再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表态、推托道义
  责任。通过各种媒介制造压力、展示罪恶、传播理念、表达见
  解,使“独裁政权对人权的每1次公然践踏,皆遭遇到来自民间
  的道义性反抗。”

  而且,签名对于被迫害的良心犯、对于在狱中受难的人,也是1
  种精神慰籍与道义支持。哈维尔用自己狱中的经历告诉人们:
  “外面的人对我表示支持的消息,能够帮助1个人在狱中生存下
  去。”“即使没有别的理由,这种情感本身就使那篇请愿书显得
  非常重要。”他还认为,尽管政府对请愿书、公开信往往无动于
  衷,“但对于这无限的要求最终所造成的局势却不得不作出反
  应。这些结果是间接的、不过分的和大范围的,但是它们是存在
  着的。”因此风起云涌的公开信和签名运动,使受难者不再孤
  独、使维权者不再恐惧、使告密者坐卧不宁、使作恶者千夫所
  指、使说谎者自取其辱、使当权者手忙脚乱;罪恶将逃不过道义
  和法律的审判。

3、实践民主、拓展自由。

  中国大陆的法律运作实际上剥夺了游行示威的自由,但王光泽认
  为,“在2001年兴起的网路签名运动,实际上就是1种示威和抗
  议。”公开信在某种程度上拓展了言论的空间和个体的自由。1
  个有1千人签名的公开信虽然不能起到1千人的抗议集会那样的强
  烈效果,但是毕竟就同一问题表达出了共同的抗议立场。而且它
  基本上可以避免因为群体心理效应带来的广场政治的非理性和极
  端性。1个公开信要经过发起人的反覆商量和协调一致,就需要
  民主和妥协;在网路上公开,就意味着要习惯批评和责骂;不仅
  要考虑意图伦理也要考虑责任伦理,既不失原则,又考虑现实;
  因此人们可以在实践中学习民主的技术、培养民主的意识、拓展
  自由的边界。

4、公民联合、积累共识。

  汉娜.阿伦特认为:极权主义取消了各种自发的社会联结、斩断
  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而“恐怖只有对那些互相隔离的人才能实
  施绝对统治。”人们缺乏资讯、缺少沟通、不能与他人分享经
  验,加上莫名的恐惧和弥散的谎言,从而变得愚昧、冷漠、偏
  执、丧失判断力、充满仇恨。而后极权社会并非密不透风,互联
  网更使表达的空间得以逐步扩展。在1封公开信签上自己的名
  字,不仅仅是表达了自己的意愿而已。这个行为告诉别人,我们
  当中有人公开表达了这样的诉求;因此对其他人来说是1种信
  号、1种激励,可以帮助旁观者克服恐惧,可以促使更多的人加
  入到积极的行动中来。通过BBS、MSN、电子邮件、电话、
  面谈等方式来讨论1个事件或1个方案、来征求意见和征集签名,
  这本身是公民联合的重要实践;是在没有结社自由的制度下,
  “社会的自我组织”或结社的1种形式。在1份呼吁书上签名的人
  (比如是否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户籍制或死刑、如何看待法轮
  功、如何评价刘“6.4”等),必然对1个问题达成了共识,这
  种“互联互通”、这种共识在民主转型时期至关重要。“重叠共
  识”的积累,实际上是在为将来的民主社会提供思想基础。

从上书到公开信,反映了公民意识的艰难成长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中
国人传统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是沟通两者的精神桥梁。上书是臣民
的服从,是战战兢兢的进谏;而来自后极权社会的公开信,则表明的
是某种抗议、警告与决裂,是克服了恐惧的言说与行动,是公民不服
从。公开信见证了1个言论不自由的体制,也见证了争取自由的可能
性;它记取苦难、谴责邪恶、寻求真相、拓展自由。它是对伪历史的
反抗,对后极权的突围;它尝试在网路上建设公民社会、并将公民社
会逐步扩展。它表明:人们已经开始在遏制自由的体制下开始自由生
活,在惩罚真相的体制下开始拒绝谎言,在缺乏民主的体制下开始实
践民主──不管有多么艰难。

(2005.8.18北京)

〔转载自《北京之春》2005.10;http://beijingspring.com/b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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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二审维持原判,许万平被罗织罪名

《大纪元》


〔《大纪元》记者辛菲采访报导〕安徽著名自由作家张林先生8月2日
被中共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5年,张林不服判决,提
出上诉,今日得知消息,二审结果仍然维持原判。

重庆著名民主人权活动人士许万平先生5月24日以涉嫌“颠覆国家政
权罪”被中共当局正式逮捕,近日频频传出消息,中共当局正四处网
罗证据,企图构陷罪名。

张林停止绝食,二审维持原判

由于对判决不服,且在看守所遭受虐待,张林自9月1日开始绝食。第
28天后,看守所终于取消了原先对他苛刻的虐待,也不再逼迫他参加
做出口产品的奴工性质的劳动,张林于是停止了绝食抗争行动。

张林目前在看守所仍被限制看书读报,被继续剥夺与家人通信的权
利。他的身体很虚弱,心脏也不太好,常出现轻微麻痹的症状。

近日,律师会见时张林得知,张林已见过二审法官,重申了自己的无
罪辩护,并强调了他个人认为自己的案件并非是单纯的政治案件,还
有另外一些因素在里面。因为他的某些文章触动了蚌埠当地的黑恶势
力,那股势力就通过渗透、操纵司法机关,对他进行蓄意报复。张林
还向律师表示,他会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做无罪申诉。

张林本周被秘密审判。今日(14日)上午,张林妻子方草接到蚌埠市
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取回张林的二审判决书,判决结果是“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当局四处网罗“证据”,企图构陷许万平

自今年4月30日被绑架至今,许万平已被关押近半年,重庆的国保人
员以种种藉口拒绝许万平的辩护律师会见,同时,到许多省市搜集许
万平的所谓“罪证”,企图给许万平判重刑。

根据不完全统计,他们非法传唤和拘押了下列省市的民主人权活动人
士:重庆市的李运生、蒋树发、何兵等,四川省良心犯王森的妻子和
年幼的女儿、邓永亮,甘肃省的王凤山,辽宁的王文江,山东的车宏
年,陕西的马晓明,湖北的胡俊雄等。

据了解,重庆的国保人员在搜集所要的证据的过程中,不惜采取非法
手段,诱供和逼供当事人,为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寻找证
据。

其中,重庆国安曾经不止1次赶往四川达州,传唤恐吓身陷囹圄家庭
濒于崩溃边缘的工运领袖和民主党人王森律师的妻子魏心玉及女儿王
青,目的仅仅是为了搜集许万平接受“境外敌对势力”或“敌对分
子”资助的证据。

〔转载自《大纪元》2005.10.15 02:34;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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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二审结果依旧维持原判
──方草日记(之15)


方草


10月14日 星期五 阴天

上午10点,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陈颉打电话通知我,让我过去
拿张林的二审判决书。

我乘上计程车直奔市中级法院而去,接过判决书就迫不及待地先看判
决书末尾处的宣判结论,竟然是如下16个大字: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系终审裁定。

我的心情再1次沉重起来,原来还抱有一点幻想,以为省高院可能会
给张林1个相对公正的裁决,没想到他们的判决结果竟然和蚌埠市中
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摸一样,其判决理由也是同样地荒谬无理甚至可
笑。

说实在话,其实我早已做好了心理准备,原本就不指望省高院的老虎
们会突然在脖子上挂起念珠,只是本能地心存一线幻想而已,现在这
最后一丝幻想也破灭了,心里反倒变得踏实了起来。我也早就从前辈
和朋友、律师那里知道,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审判机构,在政治案件
中所有的法官都是只有审的权利而没有判的权利,他们只是“上面”
的提线木偶和传声筒而已,更象是一群一边让主子牵着脖子走一边向
主子摇尾乞怜讨好的某类嗅觉特别灵敏的犬科动物,我甚至有点儿可
怜他们,不知道他们何时才能学会用两条腿直立行走。

下午我抱着女儿Anny来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想探望张林,因为他们
以前曾跟我说过,只要判决书下来,我就可以来探望张林了。但是看
守所的人告诉我,他们刚刚接到通知,还没有来得及“调号”(就是
“换监狱房间”的意思,即把已被判决的犯人和尚未判决的嫌疑犯分
开关押),过几天等所里安排好后再通知我,到时候我会有见到张林
的机会。既然得到这样的答覆,我也只好抱着女儿怅然而归。

中国有1句民间俗语说“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是指那些暗中
作奸犯科干了坏事的人表面上总是免不了要做些表演来遮掩一下丑
行,但这也只是过去的老派说法了,在眼下这个“繁荣娼盛”的时
代,当婊子似乎已不是什么羞耻之事,已用不着立牌坊来遮掩了,她
们既然选择当了婊子那就干脆当得象梁山好汉一般理直气壮。比如这
1次在张林案件的终审宣判之前,“有关方面”连提前公告的程序也
把它给“省略”掉了,就象在青楼欢场里那些全身赤裸只在腰下挂1
块兜裆布的艳舞女郎,在酒酣耳热、尽兴狂舞的最后,往往把那最后
1小块遮羞布也顺手扯下,抛向那爪洼国去也。

〔转载自《大纪元》2005.10.15 01:14;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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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民族老活在历史仇恨中,
不是1个健康的民族


赵紫龙


5,000年来中国人杀中国人次数之多之狠,远超我们的想象,日人算
老几?日人对我是一时之患,台澎已还了(钓鱼台是个有争议的岛,
若肯定是中国的,为何不告到国际法庭?中国是联合国常理会国,日
本安理会都还没进,干嘛心虚?)。奇怪的是共独及其支持者,成天
骂日本,可是却不敢骂鼓动及造成蒙古独立,永远占有比台湾大几十
倍,奸我东北姐妹,让我们死人花钱抗美援朝的俄国老大哥。1个民
族老活在历史仇恨中,不是1个健康的民族。1个只敢仇恨早已改变
外族而不敢维护自己人权益的民族,是1个懦弱又糊涂的民族

根据《历代人口的官方统计数》,我国总人口数变迁如下:

◆战国末年(220BC)2,000万
◆汉平帝元始2年(2AD)5,959万至222年后人口增3倍.
◆宋真宗景德3年(1,006AD)1,628万至1,004年后人口反而减少73%
 为何如此?主要因为改朝换代前后的大撕杀,加上随之而来的瘟疫
 与饥荒。

20年算1代,3代前日本人犯的错已遭亡国命运(被美军事占领多年,
麦帅当过天皇的天皇),死亡占人口之比例远超我国。同样骄傲的小
日本人能忘掉美国灭其之仇。而自认爱好和平以德报怨的大中国人,
为何不断地炒作民族仇恨,中国是个象回教国靠成天抄作仇恨来维持
暴政的国家吗?尤其是大批抄作“仇日”者都是为承平时期害死自己
同胞6~7千万“现行犯”的暴政掩饰者。您说怪不怪?

(200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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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护民主,自省求进步

林保华


最近有民进党部分成员提出“自省”的要求。这是很好的建议,如果
做得好,可以提升民主的层次,推动国家与社会的进步。显示1个民
主政党的活力。

我对民进党执政最担心的是怠惰和腐化,特别是后者。这基于经验,
也出于对人性弱点的认识。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起来造反的有一些理
想主义者和对中共不满的右派,但是在基层掌权后很快被权力腐蚀。
1989年后苏联东欧变天,民主派掌权几乎只有1届,除了缺乏执政经
验、能力,就是腐化。、而“老干部”回朝,因为痛感权力曾经失落
而更抓紧时间“腐败”,目前中国是这个情况,前苏东则出现了颜色
革命。台湾与他们不同的是,专制中国在身旁虎视眈眈,民进党作为
掌权的民主政党,维护台湾的民主成果更不容有失。

民进党执政后,初尝权力的甜头,理念不清晰者,意志不坚定者,容
易在诱惑面前翻跟斗。此外,还有其他客观因素:

一、国民党在台湾统治半个多世纪的党国体制是黑金的根源,整个社
  会已经习以为常,民进党不是有免疫力的政党,执政后也会受到
  感染。
二、民进党在执政前有“反商”倾向,执政后势必要改变才能管理经
  济,但是如何拿捏以避免官商勾结,是1个大考验。
三、民进党第一次执政,缺乏自己的执政团队而受到制肘,因此需要
  组织自己班子。既要“内举不避亲”,又不可“任人唯亲”,而
  是要选贤与能。如何坚持这个原则,是个考验。政治人物要有人
  情味,但是如果看不清自己人性的弱点,不对自己(包括亲属)
  有更严格的要求,就会出问题。

民进党的自省,发自于少壮派,因为他们比较敏感,也少包袱,同基
层还有比较多的联系。他们的呼声产生很大反响,也受到重视。但是
在自省的时候需要拿捏好分寸,不是画地自保,也不是另起炉灶,而
是致力于整个民进党的改革。而由于台湾的政治生态与媒体生态相当
复杂,特别是有中国插手,利用统战手法拉拢一些人,打击一些人,
挑拨离间把水搅浑更是无所不用其极,因此民进党在改革过程中要保
持清醒,固然对病灶要毫不留情清除,但也必须确认病情才可对症下
药。

台湾民众对乱象已经很不耐烦,马英九作为国民党的改革形象当选主
席。但是马英九上任后的改革诺言至今没有兑现的迹象,百年老店改
革谈何容易?但是民进党才19岁,即使出现腐败现象也不普遍,更没
有病入膏肓,但是发现问题必须及早治疗,防止蔓延而伤害全党,也
才能高举改革大旗,让台湾更加民主进步。

〔原载《总合周刊》(Taiwan News)207期。提供者:(美国纽约)
林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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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嘉:民进党的改革不因选举结束而停止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黄旭升台北县15日电〕民进党台北县长参选人罗文嘉今
天表示,对近来“新民进党运动”的纷扰,“只要作出行动的结果,
所有的事情都会雨过天晴,所以要把这些视为改革阵痛激荡。”他
说,改革的号角已经响起,一定会持续努力下去,改革不会因选举的
结束而停止。

罗文嘉今天前往土城,出席北县第4选区县议员参选人彭成龙竞选总
部的成立大会时;提出上述说法,他同时公布第2支竞选政策的电视
文宣“种1千万棵树”,强调“绿”化台北县的决心。

对于最近各界交相指责中钢董事长林文渊,不应该领4,400万的中钢
配股分红,罗文嘉指出,应该要以比现行法律更高的道德标准来处
理。他说,曾在立委任内,向经济部提出官股代表出任政府部门转投
资事业的法人代表时,薪资应该要有1套合理的标准与规范。

至于“新民进党运动”是否影响他与陈总统之间的关系?罗文嘉说,
“我有我做人的原则,长官永远都是长官,但是事情对整个发展来
讲,我还是会讲该讲的话”;前立委段宜康形容罗文嘉是“受伤很重
的孤臣孽子”,罗文嘉则是乐观以待。

罗文嘉认为,对各项民调一向抱持平常心,媒体民调各家有各家的看
法,只要心中有定见,不影响自己的选战节奏。

今天公布的电视文宣,片中是描述1位小朋友与老爷爷手牵手,走在
绿荫盎然的公园,爷爷告诉小朋友这是很久以前一位“罗县长”种的
树,因为他当年长远的眼光,现在北县才能有这么好的生活环境。

罗文嘉认为施政必须要有长远的眼光,不能只看眼前,必须考虑数十
年后北县与台湾未来的发展。他说,政客只在乎眼前,政治家在乎的
是下一代。希望让每位儿童都有1棵大树陪他们成长。

〔转载自《大纪元》2005.10.15 07:42;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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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渊:辞中钢董事长分红捐慈善机构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王治平台北15日电〕受到外界交相指责领取巨额员工分
红的压力,中钢董事长林文渊今日召开记者会,正式宣布请辞中钢董
事长,同时将领取的员工分红扣除税金后,全数捐赠慈善机构。

林文渊表示,经过连续两周排山倒海的指责,让他及家人承受极大困
扰,为了珍惜自己一生秉持的人格尊严,因此决定请辞中钢董事长职
务及所有中钢转投资公司一切职务,同时将个人分红所得的中钢股票
扣除应缴付税款外,经过公证全数捐赠慈善机构。

针对员工分红1事,林文渊指出,中钢自民国84年民营化后便实施员
工分红制度,实务上董监酬劳与员工分红分属两部分,法人的董监酬
劳属法人所有,但员工分红的分配则属个人所得。

他表示,中钢民营化后3任董事长均依照章程规定领取,目前个人争
议焦点主要是因金额过高,但那是因为盈余大增及股价上涨所致。

中钢实施员工分红制度以来,历任3位董事长领取分红比率占委任经
理人总额分配比率,由88至91年度王钟渝、郭炎土的20.83%,到他上
任后,分配比率降为92年的20.14%及93年的20.12%,较前两任董事长
分配比率为低,足以说明个人并未谋取私利。

林文渊并指出,个人从事公职以来,完全接受上级长官的任务指派,
并遵循相关制度与规定,到中钢服务也是如此,完全遵守中钢传承下
来的制度,个人薪资待遇均依公司规定支给,并愿接受外界检验。

林文渊说,担任中钢董事长3年,带给中钢多项新观念与新制度,也
让中钢业绩近3年来履创成立以来新高纪录。或许外界认为那是钢铁
产业景气热络的关系,才使中钢获利成长如此快速,但中钢在生产方
面有27项指标破纪录,转投资子公司业绩也创新高,外界对他个人的
经营能力亦应给予肯定。

〔转载自《大纪元》2005.10.15 10:22;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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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家属声明,拒绝接受马英九愚弄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杨嘉慧台北14日电〕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昨天接待部
份“2.28”家属参访团参观国民党党史馆,认为具有“和解”意
义,全国17个“2.28”团体今天对此发表联合声明说,马英九不要
以为表演一下温馨场面,就可以奢言和解;在国民党没有真正诚意的
道歉及厘清“2.28”事件真相前,他们拒绝接受这种跳跃式的愚
弄。

“2.28”受难者林界的女儿林黎彩说,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加害者
在哪里?但是国民党到今天都否认元凶就是蒋介石,还在掩盖真相,
遑论已经认错;现在马英九还利用“2.28”家属、愚弄家属,因此
今天大家决定发表声明,以免混淆视听。

17个“2.28”团体声明如下:

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于10月13日接待由廖姓家属等人组成的
“2.28”家属参访团于参观国民党党史馆后,发表谈话,认为此行
具有很重要的“和解”意义,并表示国民党的错,只是太晚认错,并
感谢前总统李登辉在任内已代表国民党道歉认错。

声明认为,这种言论不只是愚弄“2.28”家属及全体台湾人而已,
同时也吃尽李前总统的豆腐。姑且不论国民党是否把李前总统仍视为
国民党的代表,李前总统本身就是广义的“2.28”受害者,天底下
岂有受害者向受害者道歉,而真正加害者却在一旁幸灾乐祸的道理。

何况长期以来国民党何曾认真看待过“2.28”事件?有过什么具体
的诚意?他们从来没有感受到。

“2.28”的真相已经越来越清楚,该负责的人不正是国民党的神主
牌吗?马英九岂能和稀泥的一把抹煞,还跳跃式的要求家属疗伤止
痛。那些加害者什么时候表示过歉意?他们的后代甚至还刊登广告指
“2.28”受难者为暴徒,更遑论道歉。

马英九不要以为找几个搞不清楚状况的家属表演一下温馨场面,就可
以略过事实而大言不惭的奢言已经具有很重要的“和解”意义。我们
绝大部分的“2.28”家属及组织,为了避免国民党藉此混淆视听,
特别提出共同声明:在国民党没有真正的诚意道歉及厘清“2.28”
事件真相前,我们拒绝接受这种跳跃式的愚弄。

发表声明的团体包括:

◆台湾二二八关怀总会
◆台湾二二八和平促进会
◆基隆市二二八关怀协会
◆宜兰县二二八受难家属关怀协会
◆台北县二二八关怀协会
◆桃园县二二八关怀协会
◆桃园县纪念二二八关怀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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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县二二八关怀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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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大纪元》2005.10.15 03:46:;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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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者在夜间行走

济小士


┌────────────────────────────┐
│ 10月10日惊悉吕邦列惨遭毒打生死未卜,是夜辗转难眠,吟 │
│ 诗几行,献给为中国的民主自由流血献身的人们……    │
└────────────────────────────┘

           圣者在夜间行走
           披荆斩棘
           赴汤蹈火

           一腔的热血
           滴落在漫漫夜幕中
           标注一条
           通向光明的路

           魔鬼在狞笑
           嗜着圣者的鲜血
           掩泯夜幕撕裂的痕迹

           魔鬼在颤抖
           圣者的鲜血滚烫如炽
           灼伤一路的魑魅魍魉

           诸神何在?
           请撒下满天的彩霞
           为圣者壮行!

           (2005年10月13日深夜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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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

刘宗正


       啊,命运!你是西伯利亚的寒流!
       当你来的时候,贫穷的北方农民
       如何能抵挡,你冷酷的魔爪与风刀?

       啊,命运!你是来自火山的岩浆!
       你红色的岩浆,布满了东亚大陆
       人民在荼毒的火舌中,哀嚎与呐喊!

       啊,命运!你到底是谁?
       你是吃人的野兽,还是被吞噬者?
       那野兽狰狞的面孔,正开怀大笑!
       人民匍匐在野兽的脚下,痛苦呻吟!

       啊,命运!你是凄惨的南胡琴声!
       1个乞丐,拉着“病中吟”的曲子
       这琴声,就象是1个贫病缠身的人
       他是土地的主人,还是国家的弃民?

       啊,命运!你是灵魂的哭声!
       我听见,柴可夫斯基的悲怆交响曲
       它紧紧徘徊在东亚大陆黑暗的上空
       那是所有农民与工人们的苦难故事!

       啊,命运!你是被欺侮的一群农民!
       没有人关心,你们的生活与感受
       你们没有钱,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你们长期生活在被压迫与剥削之中!

       啊,命运!你是被遗弃的下岗工人!
       没有人关心,你们的未来与死活
       你们没有能力,供应子女上螫读书
       你们是魔鬼政权下的工具与牺牲品!

       啊,命运!你们的家园被摧残了!
       那群贪婪的吸血鬼,滥挖矿产
       你们的大地资源,完全被破坏了
       维吾尔人的歌舞声中,充满了泪水!

       啊,命运!你们的幸福被剥夺了!
       那群狠心的恶魔,践踏你们的尊严
       你们的人民,忍受着制度性的暴力
       藏人的哭声,只有菩萨才能听得到!

       啊,命运!我不愿意做奴隶!
       我不愿意象畜牲一样,任人宰割!
       我不愿意被囚在黑暗中,没有光明!
       我要做1个人,1个有尊严的人!

       啊,命运!我要自由!我要革命!
       我要拿起武器,勇敢地走向街头!
       我要打倒压迫人民的少数统治者!
       我要让人民,拥抱自由与幸福阳光!

       (200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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