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的洗劫为什么能骗过警察
10月21日凌晨,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的曙光加油站遭歹徒
洗劫,被人在1个多小时内用挖掘机夷为平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多万元。令人震惊的是,当警方接到报警在第1时间赶到现场后,这
伙人竟声称是“合法拆迁”,并“全身而退”。(10月22日《大河
报》)
歹徒洗劫却可以借“合法拆迁”为名“全身而退”,这说明在目前中
国的社会现实中每1个公民的权利保障已经十分脆弱,每个公民随时
都有可能被来历不明的歹徒赶出家门,成为1个无家可归的流浪者,
所以这不能不说是1个令人感到无比震惊的事件。那么我们看看为什
么歹徒可以借“合法拆迁”之名“全身而退”,报道告诉我们:平顶
山市新华公安分局光明路派出所的1位民警接到报警后曾经很快赶到
了现场。但那伙洗劫加油站的暴徒自称是“新华区政府批准的合法拆
迁”,又解释是因为怕打架才来了很多人,而其中1个自称叫“张二
林”的还给他签了字。又因见现场停有挖掘机等大型机械,所以问了
问情况后便走了。
通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到,原来随便任何1个人的签字,再加上拆迁专
用的几台大型机械,便可以让我们的警察相信这真的是“合法拆
迁”!签字人的身分证应该不应该看一看?拆迁文件应该不应该看一
看?是否应该向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进行一下核实?所有这些在我们
的这位警察来说似乎都认为没有必要。毫无疑问这些都是他的过错,
他应该为他的这一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我们把所有的责
任完全归咎于这位警察,显然也是不公道的。因为这位警察之所以会
轻信一伙实施洗劫行为的歹徒为“合法拆迁”,是在现实中与此类似
的所谓“合法拆迁”太多了,太常见了,所以人们对这一现象的认识
已经由1种异常变成了司空见惯。
说到这一问题,我们能不提到邵道生先生2004年5月25日发表于人民
网的《“嘉禾拆迁”与“权力性暴力”》一文。邵文指出,由类似
“嘉禾拆迁”所体现的“权力性暴力”有着以下特点:“地方性高级
干部”对“权力”的运用不仅随心所欲、我行我素,而且离谱、违
法,甚至动用“国家机器”来对付手无寸铁的老百姓,随便找个借口
就拘押老百姓。“闻名全国”的“嘉禾拆迁”我们就不说了,先看一
下与“嘉禾拆迁”同样有名的沈阳拆迁吧:2005年8月19日,沈阳市
铁西新区拆迁办人员带着两台大铲车,迅速推平了北一路19巷17户居
民的家。除贵重家当外,居民的东西都被埋在了废墟里。“我们事先
一点都不知道!”居民曹国田说,“上午9点,就看1帮穿制服的人开
着两辆铲车过来,能有50多人,分两组,1组往外拉人,另1组扒房
子!”“我那存折还在褥子底下!”70多岁的史永新老汉哆嗦着说,
“推房子的和拉人的一块过来,我跪地上求他们容我找存折,他们直
接把我拎起来抬走了!现在存折都不知道在哪!”而现场有1名30多
岁男子更是公然叫嚣不准居民从家中拿东西,这名刘姓男子的理由是
“这里东西我都买下来了”。(2005年8月20日《华商晨报》)而在
北京,也发生着同样的故事:今年6月16日深夜,北京石景山区鲁谷
东新房2号院冲进30多名身分不明者,他们手持大棒,用暴力将居民
赶出平房,随后用铲车将他们居住的43间平房彻底推平,占地1,000
多平方米的院子变成废墟,院内居民家中的财物被埋在砖下,20多名
居民,垫着从废墟里掏出来的棉絮聚在树下过夜。(见6月17日《大
河报》)
至于这次发生在平顶山的歹徒洗劫加油站的事件与上述现象相比在形
式上真是没有什么区别的:“闯进加油站的至少有50个人,他们不分
青红皂白,将职工宿舍的门踹开,把所有人的手机都搜走。随后将电
源切断,不顾汽油燃烧爆炸的危险用挖掘机、铁锤等大肆破坏,猖狂
得很!”因反抗而被歹徒用刀把脸拍肿的加油站职工李会欣说,“拆
迁”开始后不久,他们10几个职工全部被押往加油站后面的腾达汽车
修配行,失去了人身自由。
而正因为发生在平顶山的歹徒洗劫加油站的事件与野蛮拆迁体现的
“权力性暴力”在形式上没有任何区别,所以警察也就失去了辨别甚
至是调查的能力!所以,纯属于歹徒对合法公民的洗劫也才会得以骗
过警察!于是我们应该可以看到,当局之不尊重公民合法权益的恶劣
行政、野蛮行政,危害是何等之深!何等之大!
(2005年10月23日于河北泊头)
◆新闻链接:
http://epaper.hnby.com.cn/dhb/t20051022_292163.htm
http://news.sina.com.cn/c/2004-05-25/02372615833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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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来建筑1个维权网络
──人权观察与研究报告(2005年第14号) 2005年,中国的人权状况正在不断地恶化下去,在未来,人们会经常
谈论在这个令人不堪回首的1年里发生的几个标志性的事件。2005年
10月4日,1位清华大学教授的女儿晏继勤在北京726路公车上被乘务
人员掐住窒息而亡是1个标志性的事件。2005年9月,广州太石村村民
维权遭到地方政府的镇压也是1个标志性事件。从2003年开始,民间
维权活动此起彼伏,可是我们的活动空间依然有限;没有证据表明受
到侵权的人数在下降,也没有证据表明侵权事件的恶劣程度在降低。
2005年即将过去,面对未来我们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将如何
给被侵权的人以支持?为了免除痛苦,我们需要考虑这些问题。当权
力得不到约束,许多人趋于冷漠,我们只能选择自救。自救的人多
了,就会形成1股自我保护的力量,因此维权需要人们的参与,需要
人们的行动,只要维权者行动起来,权利才能属于我们。让人感到欣
慰的是,现在有很多人在关注着我国的人权状况,在他们当中既有郭
飞熊、吕邦列这样的实际行动的参与者,也有刘晓波这样的用言论来
支持维权活动的作家,还有艾晓明这样的又说又做的全能型人物。这
些人以及大量的维权自愿者是维权活动的希望,为了维护公正,他们
在自己的良心的驱使下投入到维权活动中,有他们在,维权活动就不
会瓦解。为了使维权活动的效率更高,大批的维权者可以构成1个网
络。每1个维权者都可以成为1个维权网络中的节点,每1个维权者都
可以成为1个行动的策划者,当1个策划被发送到网络上,每个节点如
果愿意与网络保持联系,他就会接收到策划信息,如果他们能积极响
应网络中出现的策划,那么每个节点就可以成为行动者,这个网络因
此就是1个有活力的网络,虽然这个网络没有最高领导机构,但是这
并不妨碍这个网络具有活力。互联网以及应用在这个网络上的各种技
术已经为我们搭建了1个物质上的架构,如果维权者能利用这个架
构,那么上面所说的网络就可以形成。
10月初,秦耕、小乔等人到广州的1个看守所里去看望了郭飞熊,这
个消息很快就出现在互联网上,如果知晓这个信息的人也学习前面那
些人的做法,去看望一下郭飞熊,那么1个维权行动就形成了。被掐
死的清华大学教授的女儿的家人正在寻找证人,可是他们遇到了很多
困难,如果有人能帮助他们去寻找证人,这又是1个维权行动。这些
行动都是合法的,具有可操作性,尽管这些活动并不能使侵权活动立
刻停止,但是这些活动至少表明了我们的态度,这对于受害者来说是
1个安慰,我们不要指望我们的行动能起决定性的作用,那些小活动
能起到一点点作用我们就应该满足了,没有1滴又1滴水的积累,就不
会有大河。我们现在可以做的事情就是去积极地想,什么是我们可以
做的,并把我们的行动创意发表在互联网上,接到创意的人如果认为
可行就去行动,并传播这个好的创意。
我们为什么要成为维权网络上的1个节点?因为我们是有独立意识的
个人,我们的先人告诉我们,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我们帮助别人
不仅是帮助了这个人,还顺便改变了环境,环境改变了,我们自然会
受益。孙志刚的事情我们都知道,他去世之后,许多人为他鸣不平,
结果导致国家修改了收容遣送条例,许多人因为这个条例的修改而免
除了被虐待。从这个经典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见个案推动了环境的变
化,如果我们还有一些理智,那么我们就不应该拒绝成为维权网络中
的1个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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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争取中国知识分子话语权力的通信
暨动员申请介绍加入 国际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的通信 各位:
〔按语〕我刚刚收到由张嘉谚先生发来的他与小王子的关于如何在极
权统治环境下争取与行使我们知识分子话语权力的通信,即也是我们
大陆自由知识分子文人诗人应积极申请介绍加入国际独立中文作家笔
会的通信,看后我感觉,这是我们自由写作者坚持在大陆极权统治当
局对自由写作言说者日趋严酷打压环境下的如何与之极权政治中心权
力话语争夺与争取话语权力(利)的清醒认识与誓死宣言,也是我们
自由诗人写作者准备好了必须与之极权政治中心权力话语统治者争取
我们应有的话语权力所必须进行的现代文化战争的积极请战动员书。
他们的深刻清醒认识与积极请缨态度,逐代表了我的想法,恐怕也表
达了大家的共同心声。
正如老象(张嘉谚)所说:“对于话语权力的态度,在自由语境与专
制语境是不同的:前者可用‘行使’,后者却须‘争取’才能获
得。”我的理解,在现有极权统治语境下,我们知识分子文人必须毫
无畏惧地充分行使我们的天然话语权力,以此为老百姓和我们自己争
取话语权利,即首先争得自由言说的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也就是首先
获得言论自由的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其后我们才能取得并相继获得其
他人的自由权利,然后我们才能真正享有或具有免于物质匮乏的经济
独立自主基础生活富裕权,和免于精神恐惧的政治自由独立高级生活
幸福权。特别在现实语境下,我们必须充分行使我们知识分子文人天
然握有的话语权力,从而以此为强有力的巨大武器,深入持久地批判
和解构以极权政治中心权力话语为主的一切赖以生存的反动霸权主义
一党统治文化权力话语体系,而且对于那些还没有充分行驶或握有这
种话语权力的知识分子文人及其所有爱好自由、追求并向往民主生
活、要求进步的所有中国人,首先是敢于为自己争取这种话语权力并
使之自己享有一切人应有的基本人权的话语权利,其实质就是尽力争
取和充分享有作为人性首先必有的言论自由表达权。惟其我们有了言
论自由,我们才能有可持续保障发展的经济独立自由,我们作为人区
别于低级动物的根本也是基本标志的政治独立自由才能真正获得和充
分享有。
也正如小王子(王玉文)清醒认识的那样:“新的一年,回顾过去一
段时间极权主义对自由知识分子不断的非法逮捕与迫害,我们知道目
前的言论空间不容乐观,中国知识分子的处境异常艰难!现今的中
国,只有网络,才能争取得到中国人自由表达的话语权力。而我们在
网络上都发现,就连网络这样的平台也时常被我们自己的同胞无辜封
锁与监控,他们的猥琐与愚蠢足见专制力量的严酷。……我越发感受
到‘争取话语权力’的紧迫性,看来只有‘争’才是硬道理。还有就
是要与大家团结起来!如果我们不团结起来,如果知识分子还要‘一
意孤行’,恐怕‘沉默的监守’最终也会被邪恶的疯长无情摧毁,大
量的正义之士还会蒙受更大更难以想象的折磨与非礼,那么有史以来
一直处于底层的大多数呢,还得麻木地忍受猪狗不如的中庸生活,屈
身于中心权力者的屁股底下,可想而知,苦难的人民何时能自醒,何
时才能得到自由与民主的温暖抚慰,获得人最基本的尊严?历史到了
大转型时期,历史需要每1个有良知与责任感的中国公民携起手来,
只有这样,才能积蓄正义的力量,与暴政抗衡,与腐朽的势力打1场
没有硝烟的非暴力的现代文化战争,以自由的精神锻造古老悠久的象
形文字,让汉民族语言担负起民族复兴的重任。”
由之可见,我们在新的1年来临之际,我们必须充分准备好随时与极
权政治中心权力话语统治的一党文化体系展开以争取言论自由话语权
力为主要目的的现代文化战争!这是我们中华民族能否彻底走向现代
文明、能否在本世纪尽快获得人的尊严和人权、能否争取得到和享有
政治民主自由的新生活天下的最后决战!我们知识分子文人再不带头
主动打响以争取言论自由为目的的现代网络文化战争,那么我们民族
刚刚有所改善的经济地位与权利就会丧失和倒退,我们作为人的基本
标志的政治文化人权就不能恩赐给我们、我们就不可能得到政治人
权,我们民族就不可能作为人而不是低级动物的高级动物而活在人类
的世界民族之林里。须知,1个民族的人民如果没有文化权力(利)
就不可能有政治权利与地位,而没有或不争取文化话语权力,就不会
有政治话语权利,而没有政治话语权利,也就没有人权。没有人权的
民族是无异于低级动物的民族。我们之所以要进行1场现代文化战
争,就是要进行1场没有硝烟的只会有利于人生的而不会有人死的温
柔革命战争,最后一役才能争得政治民主、言论自由和人权自由的真
正享受与充分获得的彻底解放!
杨春光
(2005年1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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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子:
很高兴你对中国知识分子争取话语权力的如此认识。对于话语权力的
态度,在自由语境与专制语境是不同的:前者可用“行使”,后者却
须“争取”才能获得。也就是你所说的──
“我越发感受到‘争取话语权力’的紧迫性,看来只有‘争’才
是硬道理。还有就是要与大家团结起来!如果我们不团结起来,
如果知识分子还要‘一意孤行’,恐怕‘沉默的监守’最终也会
被邪恶的疯长无情摧毁,大量的正义之士还会蒙受更大更难以想
象的折磨与非礼,那么有史以来一直处于底层的大多数呢,还得
麻木地忍受猪狗不如的中庸生活,屈身于中心权力者的屁股底
下,可想而知,苦难的人民何时能自醒,何时才能得到自由与民
主的温暖抚慰,获得人最基本的尊严?历史到了大转型时期,历
史需要每1个有良知与责任感的中国公民携起手来,只有这样,
才能积蓄正义的力量,与暴政抗衡,与腐朽的势力打一场没有硝
烟的非暴力的现代文化战争,以自由的精神锻造古老悠久的象形
文字,让汉民族语言担负起民族复兴的重任。”
此信我将转给其他同道一阅。同时寄上笔会章程与申请表。此章程与
申请表我已同时寄给另外几位我与春光认为够资格加入笔会的诗友,
你先填好寄我和春光,等其他诗友反馈后一并推荐吧。
张嘉谚
于2005.1.5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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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谚好!
很感谢您和春光推荐我加入国际独立中文作家笔会!我愿意加入这样
1个独立、自由言说的群体,并会坚持为争取中国知识分子的话语权
力做出我应尽的努力。这是我们大家的共同追求与信仰。新的1年,
回顾过去1段时间极权主义对自由知识分子不断的非法逮捕与迫害,
我们知道目前的言论空间不容乐观,中国知识分子的处境异常艰难!
现今的中国,只有网络,才能争取得中国人自由表达的话语权力。而
我们在网络上都发现,就连网络这样的平台也时常被我们自己的同胞
无辜封锁与监控,他们的猥琐与愚蠢足见专制力量的严酷。记得不久
前,我试图转贴您寄给我的黄翔先生的重要文章《世界公民》,其中
的“艰辛”我是深有体会的。我花了多少时间,在其文字之间划了多
少斜线也不能把它在“乐趣园”全文转贴,最终也只能贴出一小部分
章节。还有关于救助杨春光先生的资料文献,就是这样1篇在华夏大
地上散发着人类人道主义与中国人的爱心之书,我也花了很长时间,
竟无法发表?!等等等等。中国到底什么样的文字能轻松发表?中国
人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文字?如果这样的文字都还要被扼杀于网络(还
不说刊物),可想而知,中国究竟是什么样的中国,中国人究竟是什
么样的中国人,人何以要以“人”来命名,人何以以“人”向芸芸的
动物们自豪?……当时我是异常愤怒的,我用力地敲击着键盘,顿觉
自己的无能为力和自己生存环境的可悲!这样的境况相信我们不是头
1次遭遇。后来平静下来凝望着视屏,我越发感受到“争取话语权
力”的紧迫性,看来只有“争”才是硬道理。还有就是要与大家团结
起来!如果我们不团结起来,如果知识分子还要“一意孤行”,恐怕
“沉默的监守”最终也会被邪恶的疯长无情摧毁,大量的正义之士还
会蒙受更大更难以想象的折磨与非礼,那么有史以来一直处于底层的
大多数呢,还得麻木地忍受猪狗不如的中庸生活,屈身于中心权力者
的屁股底下,可想而知,苦难的人民何时能自醒,何时才能得到自由
与民主的温暖抚慰,获得人最基本的尊严?历史到了大转型时期,历
史需要每1个有良知与责任感的中国公民携起手来,只有这样,才能
积蓄正义的力量,与暴政抗衡,与腐朽的势力打一场没有硝烟的非暴
力的现代文化战争,以自由的精神锻造古老悠久的象形文字,让汉民
族语言担负起民族复兴的重任。
这样的理想总是与有价值的文化产品联系在一起,我作为笔会的一
员,定当为着创造出更多有价值的文化产品而坚强地生存下去,同时
也是我生存的价值与追求所在。想起不久前心里一直想着的“自己不
够资格”,这句话现在就作为我持久的勉励与自我警醒吧。路漫漫其
修远兮。
小王子
(2005年1月4日晚于云南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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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开发商圈地运动越演越烈.
农地私有化势在必行 所谓土地抛荒,是指在正常的市场均衡价格下必定会得到耕种的土
地,而不是本来应该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劣质耕地。为什么农民会
将好好的耕地抛荒呢?如果农民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及其派生的各种
产权,他们至少可以将土地出租,甚至可以卖掉土地。所以土地抛荒
必定有非市场因素在起作用。
恰恰是,农民没有土地的所有权。这说明,实行土地私有化不单是出
于提高生产效率的要求,也是出于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推
进中国城市化,以及让中国加速融入世界经济中去的要求。
扩大经营规模并非不可能当年英国的圈地运动,主要目标是村社的公
共土地(commons),因为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名义上属村社共有,人
人可以使用,因而成为强势群体侵吞的目标。已经明确划定所有权的
土地,并没有成为圈地运动的主要对象。
这说明,如果土地的所有权明确划定,侵权就难得多。中国越演越烈
的圈地运动,恰恰是因为土地的集体所有。村社所有,村干部事实上
具有很大的支配权,也就便利了政府官员和开发商侵吞农地。
在传统社会里,因为缺乏非农就业机会,农村人口不但无法移出,反
而日见增长,加上中国平分祖产的遗产制度,土地自然难以集中。
不过,在当代条件下,由于非农部门迅速扩张,产值已经占了GDP的
绝大部分,在非农部门工作的人的平均收入远远高于务农的平均收
入。在这种新的经济条件下,农村人口正在移出农村。给以时间,农
村人口的大部分最终是能移出农业部门的。
例如日本以弹丸之地和密集的人口,照样实现由农业社会进入高度城
市化、工业化的社会。19世纪中期左右访问过日本的西方学者大多对
其农村人口过剩问题十分悲观,但事实证明他们是错的。
中国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虽然永远不可能达到美国农场的平均规模,
但在土地私有制下,随着农民的逐渐移出,户均土地规模可有相当程
度的扩大应无疑问。
出现地主不可怕我们现在已经承认了在工商业中,确实有善于理财
者,因而宪法承认了他们可以拥有企业、商店,可以雇工经营。说来
也是公平的,既然公有制解决不了就业和收入问题,放手让民营企业
家各显神通,是明智之举。
同样的道理,照理应该运用到农村地区。然而,在农村地区,却不准
农民拥有土地,因而对土地有经营才能的农民,也就无法拥有和扩大
土地,理由是怕产生新的地主、新的佃农和新的雇工。
殊不知,在市场经济下所谓地主,大多是因为善于经营土地,才能逐
渐扩大对土地的所有权。
不准地主出现,便使农村地区得不到企业家精神本来可以带来的各种
好处。这种做法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这也是和城市地区的政策相
矛盾的,反映出对农民的歧视和双重标准。
对土地私有化的讨论在中国才刚刚开始。有人认为土地私有和交由市
场配置必然导致土地零细化,因而导致配置无效。实际上,资源的最
优配置应该反映国情。在中国尚存在大量剩余劳动的情况下,让劳动
尽可能接近土地,就是最优的资源配置。农场规模的扩大,应随农村
劳动力的逐渐转移而通过市场的交易自然扩大。
如果说,好的私有化是有条件的,那么我们要做到的便是把这些必要
条件找出来,而不是把私有化否定掉。
确定所有权才能谈产权农地私有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充分条件。很少
有人会说只要实行土地私有制,一切问题迎刃而解。真正的问题是承
认不承认土地所有制是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
民权益的必要条件,而且是十分重要的必要条件。
因为在实行土地私有制的一些国家里,还存在农民的贫困问题,就说
土地私有制是不必要的?
事实是,没有1个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达国家是实行农地的村社所有
或国有的。而实行过土地公有,或现在若仍在实行土地公有的地方,
例如当年的中国,现在的朝鲜,农业问题比实行土地私有的国家来说
多得多。
在发达国家,所有权的问题早已解决,由于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和交
换的内在要求,他们发现所有权又可以分割成各种产权,在不放弃所
有权的前提下,各种产权可以灵活地进入市场交换,使交换双方均能
获利。所以在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已经确定的前提下,西方大量交换
的反而是各种产权。
在中国,提倡农地私有化的人,是决不会去排斥对各种派生而来的土
地产权的保护。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有的学者将所有权和产权人为
对立,认为只要注意产权便可,如果注意所有权,便不得要领。
这种说法似乎表明,所有权相对产权来说,不是问题的关键。这好比
说,既然由石油派生出许许多多的石油产品才是市场上大部分消费者
日常交对象,所以石油的所有权是不重要的,我们只要关心石油的衍
生产品的产权便可,否则便不得要领。这种说法,显然大家不会
同意。
同样,在农地私有制没有确立的地方,也是无法用土地的其他产权来
代替的。
(http://news.hexun.com/detail.aspx?lm=1695&id=13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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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共产党!
伟大光荣正确是中共的自称,也是它的专用词,简称伟光正(人们都
戏称畏光症),降世以来,它最爱以伟大自居。其实呢,它的理论牛
头马嘴破绽百出,它的领袖残暴阴毒无耻下流,它的“事业”卑鄙阴
险充满诡计,它的言论行动方针政策一切一切都是盗名欺世殃民祸国
的。
伟大乎?伪大也。这个伪大的党做梦也未梦到过伟大的真身模样,连
伟大的边都沾不上。然而,纵使假恶丑早已人所共知,哪怕错误反动
黑暗到了极点,它都敢大无畏地自封伟大、自诩光荣、自冠正确,敢
把阴谋诡计丧心病狂当作雨露阳光,敢把滔天罪恶当作丰功伟绩来歌
唱!就象俗话所说:不要脸的见多了,还真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它
呀,味大,奇臭熏天下;尾大,一是官员之多,冠绝古今中外,二是
大尾巴狼,无情无义无人性;胃大,不是一般的贪婪,是贪得无厌,
大盗窃国,不仅窃权窃钱,凡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等所有
公共资源,它全都予取予夺、大包大揽了;它还畏大、猥耷、大萎,
贼眉鼠眼鸡肠鼠肚萎缩委琐,一付小家子气,一身小流氓习气,毫无
现代政党的正大堂皇气象……。
它以共和的名义实行专制,以人民的名义迫害人民,以国家的名义侵
害民权,以主权的名义剥夺人权,以母亲的名义霸道横行,以法律的
名义制造不平,以稳定的名义严打高压,以公仆的名义作威作福,以
组织的名义弄权横行,以为民的名义谋取私利,以造福的名义遗祸城
乡,以服务的名义剥削欺凌,以培养的名义愚民洗脑,以维护的名义
破坏肆虐,以务实的名义弄虚作假,以求真的名义推销谎言,以进步
的名义大开倒车,以美好的名义装扮丑恶,以祟高的名义贩卖卑鄙!
正如枭诗《党是什么》所写:
“是铛,一条巨大的铁锁链
是裆,两条腿中间臭哄哄之处
是王当,太监帽子上的饰品
是弹,装有爆炸物、可以毁人毁物的东西
是蛋,乌龟长蛇等产的带有硬壳的卵
受了精就会大量孵化乌龟王八毒蛇恶物
是啖,以利诱人,吃人或给人吃苦让人吃鳖
是诞,已经习以为常的荒唐、荒诞、怪诞
是惮,让别人恐惧而它肆无忌惮
是挡和荡,遮蔽光明,荡涤文明
总之,党就是‘尚黑’
就是黑手黑心黑幕黑帮
党棍党羽们的黑窝
结党就是为了营私无黑不成党”!
畏光症吹不成伟光正,大萎、伪大吹不成伟大,垃圾吹不成珠玉珍
宝,萤火吹不成日月之光。中共的官员再怎么吹也是1群曝不得光的
鼠辈,中共的牛皮再怎么吹也是1堆上不了台面的破烂!大破为了大
立,消灭为了拯救,只有消灭共产党这个中华民族肌体上这个腐恶的
毒瘤,思想才能解放,人民才能翻身,民权才有保障,社会才能进
步,中国才能融入文明世界大家庭。
消灭共产党,绝非以暴力手段从肉体上消灭它的成员。中共习惯诉诸
暴力谎言,我们就依靠真言实相,依靠民情舆意,依靠人性和仁爱的
力量,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手段,诉诸人类的良知正义,诉诸有识有
志之士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消灭共产党,是以真话真相真情
真理真义去消灭它的假话假相假情假理假义,最后达到以进步消灭落
后、以清廉消灭腐败、以美丽消灭丑陋、以平等消灭不平、以人权消
灭特权、以民主消灭专制、以自由消灭禁锢、以正义消灭邪恶、以文
明消灭野蛮的目的。
消灭共产党,乃是当代忧民爱国人士最急迫而艰巨的任务、最光荣而
沉重的责任!专制主义不仅是受尽欺压的弱势民众之大敌,不仅是受
尽打压迫害的自由战士之大敌,更是文明世界和中华民族之大敌。希
望广大同胞消灭奴性挺直腰杆站起来,向老枭学习,向老枭看齐,共
同去反抗,去斗争;希望体制内有识之士拿出禅师逢佛杀佛逢祖杀祖
的大气魄,站到正义的立场上来!
毛泽东说过:讲真话,要不怕离婚、不怕坐牢、不怕死、不怕苦。陈
云也说过,坚持真理,要有“五不怕”的精神:不怕孤立,不怕开除
党籍,不怕离婚,不怕开除公职,不怕杀头。说得多好,我们不应因
人废言。现在,讲真话,坚持真理,反腐败反特权反专制,杀头可能
性少了,其它种种危险则依旧存在,仍然需要耐得住寂寞孤独,经得
起误会嘲笑,受得了种种迫害打击,要有百折不挠的顽强战志,要有
贫贱不移富贵不淫威武不屈的大无畏精神,更要有一副大慈大悲、大
爱大仁、勇于奉献和牺牲的赤子情怀菩萨心肠。
自爱,进而爱亲人,爱友人,爱国人,便是对广大中共党徒,也应秉
持1种慈悲心态──这与报复主义、大复仇论并不矛盾。对于罪大恶
极的犯罪分子,当然要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审判或者有限、同
态、相当的报复(法治已确立时以前者为主,依法惩恶;法治未确立
时以后者为主,追求1种自然公正),虽反常却合道。儒家思想的核
心为仁,也不反对以杀止杀除恶务尽;佛家菩萨心肠,但不排除霹雳
手段,遇到邪魔外道,也要显大神通将之驱灭。所谓驱魔便是卫道、
除恶便是行善,仁与义、慈悲与威严是一体两面,只不过有前者为
主,后者为辅也。
李敖在复旦演讲时道:林肯说,他是我的敌人,我要消灭他。过了几
天他和他的敌人拉着手在走路,人家问林肯,他不是你的敌人吗,你
不是要消灭他吗?林肯总统说,敌人不见了,变成我的朋友了,我不
是消灭他了吗?这是最高层次的消灭。但愿早日消灭共产党的专制主
义特权主义,消灭它落后的思想理论意识形态,直到以人性、良知、
正义的力量和制度的力量,从整体上把敌人消灭成朋友,把奴役消灭
成服务,把执政党变成1个廉洁、诚信、宽容、仁爱、人道、进步、
宪政、法治、民主、自由、文明的现代化政党。老枭有诗曰:
世人习惯于用剑消灭敌人
我要用花把敌人消灭
用花比用剑高明
用花比用剑高尚
用花比用剑更难
剑刃滴的是别人的血
花朵则是用自己的泪血滋养的
(2005.10.3)
〔原载《议报》2005.10.17,http://www.chinaeweekly.com。
提供者:(广西)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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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论纲
一、引论
1、自由与平等,法治与民主。
现在中国,随着自由经济的发展,民间社会的复苏,政府逐步退
出个人事务和公共事务,自由平等,民主法治都在发展,自由和
法治因其消极性和个人化,不象作为集体感受的平等与民主引起
更大的喧嚣和关注,而且由于学校教育以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
价值方向,受教育青年的利益和他们的感受是冲突的,他们从理
论思维上更容易接受以扩展了的人人平等为基本要义的社会民主
主义说教,更容易被社会平等和社会民主等奇奇怪怪的口号所吸
引,这其间,对平等概念的不当延伸,理性思维的不当扩张,民
主与科学的滥用是现代型专制的心理基础。
民族主义者对民主的滥用:现代的革命党将个人自由的状态斥之
为“一盘散沙”,企图通过“民主”的民众动员之强力将1个个
生动的个人鞣制成“坚如磐石”的集体。如不成功,他们就推崇
开明专制了(国民党是也)。
而科学主义的泛滥,则是要以唯理性主义来面对和批判一切传
统。失去了传统的资源支撑,最先引入的自由主义思想无力抵御
现代专制无情的虚无主义的霸道。
这里,需要对上世纪所谓“5.4”新文化运动作出的1个重要批
评就是,引入的“科学与民主”,对习俗传统的批判,对个人自
由和法治的轻蔑和否定。
“打倒孔家店”,是1个典型的对传统文化的误批判,按胡适的
说法,这是因为保守势力借孔子做挡箭牌,所以只好来打孔家
店,与孔子本人的思想倒无干系。
80年代大陆知识界的文化批判仍然是这样,无视于当代源于现代
西方社会主义的政治一党专制现实而去批判千余年的文化传承。
2、关于无知之知,个人自由的基本理由。
个人的自由是可以以其反面来肯定,1个就是因为所有的知识都
是 存在于个人的理解之中。1个个人的行为和思考的信息是个
性化的,私人的,用来支持他的决策的,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
很难体察决策个人的心理欲求和个人处境。
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传统知识,经过世世代代的传承,对当
今而言,价值和谬误是纠结在一起的,而且往往是以今人看来蒙
昧迷信的方式显现,虽不能明确知察其全部意义,但其间确凿含
有对人类有益的宝贵价值。
由信仰支撑的,无法量化的知识系统──宗教、传统、习俗、,
文化、道德、哲学、形而上学、法律、货币、交往规则,皆被唯
理主义者视为愚昧、无理性之物,需要理性证明,否则即应推翻
的教条、旧的保守、反动、阻碍发展的意识形态。
由于所有的既得利益,无论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都非人类利益
之所在,都不应以人类利益之名支持和反对。
人类利益的所在是“非人类设计且或许不能以理性证实或证伪的
知识,经验积累”(哈耶克)从人类理性的性质看,“人是不可
能认识自己”。思维搞不清思维。
宗教与迷信非理性知识:禅宗大义“佛祖拈花,伽叶微笑”只可
意会不可言传的知识,体味与意会。
二、自由
1、言论自由是自由的起点
我们不是圣人,可以折中两种对立意见,所以我们需要执一端时
容忍另一端,免得伤害公益或者我们自己的利益。
2、言论自由减少交往成本
言论自由使每个人的语言被视为无压力的负责任语言。
这样就使听者对言者形成前后同一的印象,并使言者为自身信用
和自身形象的前后同一与合逻辑,不得不慎重发言,且在众人要
求的自身形象的“同一性”压力下,保持前后一致性。并且在创
新时倾向于服从既有已表达的价值系。
1个自由的社会必然是个倾向保守的社会,因为言论自由表达所
形成的个人形象定位鲜明,使每个人的交往选择成本都降低了,
也使个人,组织倾向于固守已有定位和形象,改变要付出原有价
值流失甚至产生副价值。
1个人如果轻易改变自己的定位和立场,会付出很大的代价,自
由与责任共存。
相反,在倾心于否定言论自由的集体主义,造就的千人一面的服
从之群众,放纵恣肆的命令之领袖。还有特立独行的精英分子御
准的孤独演出。
从较长时段看,反倒常会造成翻天覆地的巨变,是最不稳定的。
3、相信的自由(信仰自由)与言说的自由(言论与出版自由)
采访与评论自由。
4、自由不是什么
自由不是权利的列举,不是权力的伸张,自由不是内心无碍,不
是征服自然,不是生活改善而是强制的最小化。
5、自由的戒律和道德:
你不可强制别人的自由行动。你对自己有责任,你需承当自由选
择的结果风险。除了交易,你不可偷盗,抢劫,诈骗。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勿施于人。
6、自由与平等
自由是强制的不存在,是个人即可感受的;平等是无歧视,需要
与他人比较才能感到。
在个人自由而言,他的行为不应当受到任何人的强制或干预,除
非他的行为是在强制或干预别的个人。基于这个基本共识可以引
申出法治秩序。对游戏规则的信守不光是秩序的保障,也是自由
的保障。而规则的形式与内容应当是平等对所有参与者。(不管
他是否为规则的制定者,或执行者)应当排斥超越规则的特权,
规则也不得对特定参加者作出歧视性规定。
关于个人的“事实”平等,我们以事实观之,由于每个人的个体
不同,古今中外,没有结果平等,也无起点平等,机会也不平
等,事实上,人人生而不平等,如果强要平等,那就得采取对一
些人优惠而对另一些人歧视的不平等作法了。
就象自由应当以奴役与强制来的不存在来定义,平等应当以他的
否定意义即“歧视”之不存在来定义,就是每个人应当受到法律
(私法)的无歧视对待。我们只能要求游戏规则对所有参与游戏
的人无歧视对待,裁判不得参与竞赛和在竞赛进行中临场修制规
则。
平等推行的规则是现代自由的形态,它不容忍有自由人,贵族和
奴隶的法律身分划分
7、国家是妨碍自由和保护自由的壁垒
运背不要怨社会,命苦不要怪政府。
8、无计划的社会与有计划的个人
个人的自由即社会的不自由,个人的计划即社会的无计划
9、自由肯定只能在和平的,松弛的气氛中生长。
英、美中央政府的扩张与一战,二战,冷战有直接关系。包括恐
怖主义都加强了自由世界民主政府的专断权力。
10、资本主义与自由
自由市场竞争规则和秩序,被社会主义者重新定义命名,称为
“资本主义”,核心是个人财产权和自由市场。
社会主义当然是个诉诸于大众时的“好词汇”!它要是直接说
“个人财产收归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取消自由市场”就把
人吓跑了。
在我从各方面看来,社会主义者口中的资本主义就是社会主义者
心中的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则和秩序。
就象现在自由主义者口中的现代极权主义就是集体主义和社会主
义的代名词。
是1种话语霸权的需要,只有语义学区分的必要。
开放之初的大陆市民就把菜农进城卖菜自发形成的交易场所叫做
“自由市场”。
11、现代公司制度对个人股东财产权的侵害,
个人自由的基础是个人财产权:
现代公司制度支持了管理层和大股东对个人股东的财产权力的侵
犯。
A、公司利润分配,个别股东有权取回当年全部公司股东净收
益。其他股东不得以表决方式阻止。
B、法人控股型公司。大股东从子公司向关联公司进行利益输
送。应视公司股东中“法人”股东为利益搭车者,取消公司
股东中“法人”股东的表决权,由公司中的自然人股东实施
公司股东全权。
三、统治:人治与法治
1、人治
A、少数人的独立统治(世袭与暴力)
B、少数人的代议统治(多数同意的,议会民主行政独裁)──
现代民主制
C、多数人的直接统治(多数人的表决):直接民主制──古老
的理想的形态,有可能在网络时代再现。
全体大会的多数直接表决制和多数代表事务性授权表决。后者只
是限于技术条件而已,在当代网络情况,会有很多被前者取代。
2、法治
我们是需要寻找宇宙大爆炸的基点,即现代人类文明的结构,游
戏规则──法治的起点。
人需要被统治,文明的统治是游戏规则即法的统治,人对人的统
治越少越好,在我看来,除了在最消极的(不告不理)权力部门
──法院保留一部分自由裁量之权。行政区域的统治应当尽量向
服务转型。由尽量多的公司的服务来代替政府的行政。
四、民主
1、民主政府和独裁政府都有可能是人治政府,通过独裁者和强势人
民的意志对他人的强制,对牵涉到个人自由或个人利益与个人情
感的公共领域事务的专断决定和管制。
尤其是行政机构,还留着暴力时代的痕迹,不单对全体个人的公
共领域“管理”,而且此种管理常常进一步侵入到个人更私人的
区域,如财产,行为,思想。。。
轮流做庄的政府还有可能是民主强势集团对个人的暴虐,因为他
们都可能实施一些政府“政策”,去调节个人自由,而不是仅仅
满足于实施公共治理或提供公共服务。
独裁与民主,差别在于前者大多是外在于人民的,而后者大多是
人民选举产生,是人民“自己的”政府,当然也有人民选举的自
己的独裁政府,
独裁政府也好民主政府也好,都有可能不受法治约束,如果不受
法治的约束,他必是专断的。是对被治理个人的侵犯。
2、有限权力的民主政府
民主是人民对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政府的竞争性选择。是市场机
制在政府产生系统的规范引入。在政府为世袭权力把持的情形
下,可以想见,最好的议会(人民主权的行使者),独立的司
法,都会压制1个大政府的生长。不但从议会延伸行政权,而且
以司法权,以法治的力量制约之,法律不但是用来规范民间个人
之间的游戏规则的抽象,而且也制约政府行为,迫使他依法行
政。议会则监督约束其施政。
民主也常蜕变成为民做主。
3、侵害个人自由
民主也好,独裁也好,都是对那些持反对意见者的专断,而这种
专断是越少越好。
那些以自由之名反对独裁专断的人,反对民主专断的人,往往强
调了每个人都有可能遭受独裁者或民主强势集团的侵害,来呼吁
强势者放弃专断,遵循自由,但是这些人往往忽略了:所有的个
人都可能受到专断侵犯,但是概率不同!在独裁专断国家,与统
治集团有关联者,被侵害的概率很小,而侵害别人的概率很大。
在民主专断国家,与强势集团有关联者,被侵害的概率较小,而
侵害别人的概率较大。
这就是说以诉诸于利害的考虑去说服他们(专断社会的专断者和
专断群体)遵循自由,接受法治,放弃专断,是很难的事。
4、将行政管理转成服务,或者说将“管理型政府”
变成“服务型政府”的最好方法是消灭政府,替代
以公司,公共领域治理由竞争性的提供公共服务的
公司实施。
其背后的主权体应当是民选的长期议会,负责制订税收政策和财
政政策,作为发包方监督那个“公共事务服务公司”,执行习惯
法精神的法院系统保障法律规则体系的合法运行。
五、自由的城市(1个可能实现的乌托邦)自由无政府主义
政府服务的公司化,1个既非独裁政府也非民主政府的非政府方案。
公共事务服务的提供实行竞争招标,保留立法机构,政府完全公司
化,打破民主政治中的公务员本地和部门终身制,政务官本土制。取
消地方政府,清除掉哪些怠工的官僚,将常规政治中的“吏治”弊病
一扫而光,官僚主义一扫而光。
由代议制议会制定税收政策和批准财政预算。议会聘请市长和他的办
事机构。并且将各类公用事业发包给竞争性公司,包括税务、警察、
财政……
军队采雇佣兵制。
货币由非政府机构竞争发行。
政府退出货币管制。
六、思想家对自由概念的贡献
1、哈耶克对自由和法治的贡献:
每个人独立决策行为,不受法律限制
每个人不得强制他人自由,否则法律制止
每个人不受他人强制,否则法律制止
哈耶克的自由与平等:自由(来自他人)强制的不存在,平等
(来自他人)歧视的不存在。
资本主义提供了最大限度地消除身分歧视的可能性:所有的人都
是世袭的消费者,而雇佣者和受雇者不是永久世袭的,雇佣者不
是永久不变的,受雇者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
金钱面前人人平等使身分地位的阶级划分弱化了。
哈耶克所说的自由,在哲学,政治,法律,文化中都是指个人不
受他人的强制(甚至奴役),我感觉他只是按照“自由”的古典
含义来理解它,并不想扩展它的意义。而现代自由主义是把个人
的“自由感”扩展使用了,按照自由感来说,知识的进步是自由
的拓展,可称“认识的自由”,相对更多的物质满足,可称“满
足的自由”,实现手段和能力的增长,可称“实现的自由”;甚
至从个人扩展到群体,叫“集体的自由”─民族自由。这些都是
对自由的原初意义的扩展使用,因为个人感受类似而诉诸于感受
的与自由毫不相干的其他概念,之所以称自由之名是为了引发个
人的共鸣。
2、对伯林“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划分的看法。
哈耶克对看不见的手当然做了全面阐发,而伯林的两种自由却是
我不喜欢的,面对集体主义的非分要求,他是被动的回应。按我
的想法,自由就是哈耶克说的“个人自由”,,作为公民政治权
利意义的消极自由和福利分配意义上的积极自由两种说法都让我
不能接受,个人自由的不受限制是先天的假定,不是列举的权利
和权力。难道说作为侨民居于他国,无议政参政权和分配权,就
没有自由了吗?
3、关于密尔的论自由
密尔的贡献
A、为什么要提防民主呢?“至于所谓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
多的或者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亦即多数或者那些能
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于是结果是,人民会要
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而此种妄用权力之需加防止正
不亚于任何他种。”
B、下面这段话是波普的证伪主义原始表述:“我们的一些最有
根据的信条,并没有什么可以依靠的保护,只有一分对全世
界的长期请柬邀请大家都来证明那些信条为无所根据。”
C、下面这段话被弗里德曼引申为教育券制度:政府在儿童教育
问题上应担当的角色“政府只要决心要求每个儿童都受到良
好教育,并不必自己操心去备办这个教育。做父母的欢喜让
子女在哪里得到怎样的教育,这可以随他们的便,国家只须
帮助家境比较困难的儿童付学费,对完全无人负担的儿童代
付全部入学费用,这样就足够了。”
D、关于竞争失败者“社会对于那些失望的竞争者,并不承认他
们在法律方面或道德方面享有免除这类痛苦的权利;社会也
不感到有使命要予以干涉,只有在成功者使用了不能为普遍
利益所容许的方法如欺诈、背信和强力等方法的时候才是例
外。”
E、个人应当可以自己承当风险实施自由。
“人们应当有自由去依照其意见而行动,也就是说将其意见
在生活中付诸实践,只要风险和危难是仅在他们自己身上就
不应遭到同人们无论物质的或者道德的阻碍。”
“个人的自由必须约制在这样1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
己成为他人的妨碍。但是如果他戒免了在涉及他人的事情上
有碍于他人,而仅仅在涉及自己的事情上依照自己的意向和
判断而行动,那么,凡是足以说明意见应有自由的理由,也
同样足以证明他应当得到允许在其自己的牺牲之下将其意见
付诸实践而不遭到妨害。”
F、密尔的《论自由》不恰当地指责了社会。
社会是个不能负责任的替罪羊。个人,宗教,组织,国家才
是真实存在的力量
“凡提倡一条新真理的人都应当象并且已经象站在乐克里人
(Locrians)立法会议中那样,要建议一条新法律时,脖颈
上须套一条绞索,一见群众大会听他陈述理由之后而不当时
当地予以采纳,便立刻收紧套绳,把他勒死。”
在上面事例中,我观察到的是乐克里人的野蛮智慧:法律的改变
不是小事,需要极端严重地审慎。
“在这一点上,可举流居孟买(Bombay)的巴锡族(Parsee)的
情况作为1个古怪的事例。巴锡族是波斯拜火教徒的后裔,是1个
吃苦耐劳又富有进取精神的部落。当他们为逃避“开利发”
(calph是继承穆罕默德在政治上和宗教上的统治者的称号──
译者)的统治离开祖国而跑到西印度时,印度的当局对他们宽
容,许他们居住下来,条件是不许吃牛肉。后来那些地区落到回
教徒征服者的统治之下,巴锡族又从他们手里继续得到恩遇,条
件是戒食猪肉。开头是为服从权威而遵守的戒律后来竟变成第2
天性,巴锡族至今还既戒食牛肉又戒食猪肉。这样的双重戒律虽
非他们的宗教所要求,但积久却变成他们部落的习俗;而习俗在
东方就等于宗教。”
在上面事例中,我观察到的是要尊重一切可能起源极不合理公正
的习俗,象清末革命党的强剪辫子,文革强制和尚还俗蓄发,都
是以“为你好”的名义,居高临下,对个人人格和个人自由的粗
暴侵犯!
4、蒙台索利的自由教育:
A、孩子独立决策和行为,不受监护人干扰,除非构成对其他孩
子的干扰。
B、孩子不应干扰其他孩子工作。监护人要制止。
C、其他孩子干扰孩子,监护人要制止。
5、胡平的“论言论自由”
“彼处的光明不能自动地取代此处的黑暗;1个无力于向外扩张
的政权,并非没有充裕的力量对内压迫,它当然不会千秋万代,
象它自己吹嘘的那样,然而却很有可能耗尽我们一代、两代人的
生命。”
七、常见的谬见的反驳
1、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不是实践
检验真理的标准
A、是真理(体系)本身,
B、是“新”真理表述的逻辑自洽性。
真理是“发现的”。
2、法西斯与纳粹不是右派是左派
法西斯与纳粹是社会主义民主运动的亲生子。法西斯:意为“产
生于民众的权力”,是罗马执政官的出行仪仗纳粹:意为“国家
社会主义”
3、没有实质民主民主就是一套保证多数意见的程序,
是群体性事务的1种决断方法。
程序民主就是实质民主,严格程序的民主就是真民主。
4、把政府当人──“法人”的迷失。
人可以
政府不可以
因为
政府不是人
政府不是东西
5、反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理由。
A、契约自由
B、竞争自由
C、消费者权益。
6、反对“建设公民社会”的提法
1个提出全面社会建构的方案必然通向国家专制,因为所谓社会
只是个人,个人与个人自组织,个人与国家之间互动的结果。这
种互动遵循着一些事实通行的规则,这些规则的变动不是少数精
英分子可以随意设计和预期其后果的。更主要的任务是“发现”
这些“事实通行的规则”。
对于个人自由来说,个人自组织越强大,政治的领域(不管是公
民为主体还是臣民为主体)越小,对个人的暴力强制越少。
不论臣民社会还是公民社会都可能是自由缺乏的社会。
目下政治的目标是保障自由的法治和有限权力的民主政府。
7、媒体是否有权利封杀异见
答:有。媒体作为媒体,有权拒绝刊登与其精神立场不同的文
字,但是当他刊登文字时,不管与其精神立场是否相符,却不应
当受国家力量的制裁,除非牵涉到法律的违反。媒体并无义务承
当公器。
8、中国农民是支持自由民主的基础性人群,不是实现自由的障碍。
农民的长期的自主生产习惯,千年流传的私有制观念,传统文化
的积习,宗族牵连,都是他们本能的热爱自由,反对政府专断。
相反,城市中的官场的现代官僚和公办教育的知识分子,各类公
营事业和企业的职员,甚至私立事业和企业中的不得志的雇员,
反而构成了现代性城市专制的基础人群。
中国不单要打破城市中的专制,也要打破城市对农村的专制,后
者往往是通过县城里的吃商品粮的国家干部和农村中的基层党支
部实施的。
八、中国人的自由
1、回归前的香港地区是当今世界现实中最好的自由模范
1个个人自由,法治,中西文化合璧的典范。黄大仙与基督并
存,普通法与布政司共处。
邓南巡,称再造100个香港。
2、中国当下对个人自由形成侵害的制度
计划生育
户籍制度(暂住证)
行业管制
政法委的超法律特权,“双规”。
中宣部对媒体的干预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劳教制度
3、荒唐的计划生育政策:奖励绝种不养孩,惩罚养孩子
应当把生育计划权还给个人
4、农村土地的私有化
可以解决农村人口控制(把计划生育权交给村民,他会按照自己
的经济实力和未来预期来界定养育几个孩子),现行体制,生男
孩才有地。这就等于是从制度上鼓励生男孩子。
5、全民所有国家经营到国有制的法律鸿沟。
人民代表大会的僭权,产权的非法转移,从全体人民到国家。
6、法定休息日的无理规定,对个人自由的干涉,还有夏时制。
我们已在无自由中形成了新的习俗,就象清朝的汉人习惯了
大辫子。
7、个人自由,反动与黄色
8、取消户籍制度与地方自治的好处。
人员与资源的自由配置,各地方制度与政府服务的适应性竞争,
各地政府自发产生动力,改良投资和消费及就业,居住环境,争
夺资本与人口。
9、当下的主张
私法:要改良
刑法、民法、习惯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诉讼法……
公法:要革命
宪法,政府法规、条例。
九、如何分辨假借好词的专断者:
自由而正义的法律就是试金石。
那个人呼喊着自由,平等,民主,公平的口号,摇动着爱国民主
的小旗,他允诺一切,包括个人自由。
1只分肉的狐狸,他决不会说:我是法西斯,我来了。
静心的观察,细细的谛听,他早就藏在历史的回声里。
他潜步而来,以英雄的形象
以人民的名义
以历史的名义
甚至以上帝的名义
向你袭来
你能分辨他吗?
自由而正义的法律就是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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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正逢六十大寿
──小记湖南工运前锋廖石华先生 廖石华先生刚刚经历了6年专制主义强加给他的牢狱,于3个月前刑满
了。10月4日,是他60寿辰。朋友们聚会长沙,为之庆贺。
廖石华先生,入狱前是湖南长沙汽车电子仪器厂汽车维修工人,但是
他是个觉醒的勇敢的工人,曾经多次带领工人向政府提出抗议,坚决
反对腐败,后来参与中国民主党的组建活动,而遭到严酷的政治迫
害,专制官府判决他6年有期徒刑。当时官方以双重罪名迫害他,1个
是“颠覆国家政权”,另外1个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行使结社
权,要求实现民主宪政,则专制司法扭曲为“颠覆国家政权”;而到
政府机关寻找说理、请愿示威,则被扭曲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看来现代中国大陆专制主义,全面而彻底,连古代王朝时代的国民可
以击鼓鸣冤的一点好传统,也灭杀了。
在和湖南朋友们的交流中,能够感受到他们的侠义之气,他们不畏惧
专制高压,仍然在继续积蓄力量,试图通过多元化的民权方略,逐步
推进中国社会的改革。据说,他们在廖石华先生的生日聚会中,就中
国社会的矛盾与现状,中国人权与民权运动的道路与方略,作了认真
的探讨。从他们电话里与照片上,我等了解到他们不为苦难所忧伤,
不为强暴所折服,信念坚强,继续以牺牲自我利益为代价的品格等
等。
于苦难中坚持民权运动的湖南朋友们,还急切提醒大家继续关注湖南
狱中的其他异议人士,其中包括佟适冬教授。
佟适冬先生被逮前系湖南大学物理系副教授,也是知识阶层中既得利
益者之一。但是良知与勇气驱动他置个人安危于不顾,积极参与组建
中国民主党。于1999年6月8日被拘禁,后来遭到10年有期徒刑的判
决,当年65岁高龄,到今年在监狱里已经度过6年半了,古稀之年还
继续受到专制主义的政治迫害,可见中华英杰的遭遇何等的惨烈。他
获得过两次减刑,估计明年3月能够出狱。
廖石华先生和湖南的朋友们强烈要求湖南当局释放老年民权精英佟适
冬教授以及其他所有被监禁的异议人士。
(2005年10月25日于南京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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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糟糕透顶的法律援助
仲裁败诉后,我提起了一审诉讼。由于当时席传喜先生正帮助拆迁户
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维权,忙得不可开交;陈树庆正准备参加国家司
法考试(听说是目前最严最难的全国性考试,10中取1)我们不好意
思麻烦他;加上我自己通过仲裁程序认为也成了“半个劳动法专家”
再委托他俩,估计在诉讼中没有什么“新的高招”,所以决定“另请
高明”。
当然,律师我是请不起的,在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指点下,我去了杭州
市总工会,希望总工会给予我法律援助。
2004年6月初总工会五楼518室1位邵姓律师成了我的援助律师,我把
材料交给了她,其中还包括我提供的证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钱潮公司生产处印发)书1本用以证明我所在的循环水泵房岗位没
有任何详细操作规程的规定;电站值班长俞金浩的证词1份,用以证
明2003年12月24日凌晨3时37分我与他通电话处理工作的内容,用以
否定厂方有关部门在事后编造的“睡岗”或“事故前33分钟为看过水
位”的主观臆断;厂部值班干部章夏祥“关于12月24日循环水泵断水
事故的证明”,用以证明:新安装的水泵确实存在缺陷,凌晨4时05
分看到程云惠与值班机修工无法开启这台备用泵,最后我们3人花了
40多分钟才开启了这台(1人岗位的)水泵。
遗憾的是在2004年6月28日在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时邵律师帮我递交
了这些证据后,接下来由被告方递交证据,由于法官黄林(玉利)一
看被告方有那么多证据后,就当庭说,她经办的劳动争议案从来都没
有这么多证据,看来我们下午举证都来不及,我看这样吧,你们把自
己所递交的证据编号送达,我们还是择日开庭。当时钱潮集团办公室
主任陆伟平说,他们应诉都应诉不起。邵律师也开玩笑说,她(指
我)只要化50元钱,我们是法律援助的。期间我多次与邵律师取得联
系,询问进展情况,然邵律师也没有说什么,我只有在家耐心等着开
庭。
2004年9月21日下午5点左右我丈夫王东海接到1位男同志打来电话,
说明天上午去余杭区人民法院,晚上我急忙通知邵律师;邵律师接了
电话后也没说什么。
2004年9月22日上午8点30分我赶到了余杭法院,看到了后来成了我的
委托代理人王进军、方华。他们向我说明邵律师临时有事不能前来,
由他们帮我做代理人。8点40分庭审开始,我发现证据少了俞金浩值
班长及值班干部章夏祥的证明,当庭提出要求重递或要求调阅仲裁档
案,但余杭区法院以2004年8月10日通知转换程序中,本案举证期限
延长至2004年8月31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为由,不
予采纳,而这份转换程序通知书我也是在庭审时才看到,以前并不知
晓。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应该明白举证期限的邵律师怎么能把我仅有
的证词不递交呢?然后整个庭审中我多次想提出疑议,却被方华叫我
“装可怜,少说话,博得法官的同情而不要作声”。作为当事人的我
在庭审中被法官和双方代理人搞糊涂了,就象捣糨糊一样把个审判的
事实认定完全捣得与实际事实相违背,而且连让我澄清的机会都没
有。几天后,我去了杭州市总工会把一些本该递交给法院做庭审证据
的材料拿了回来。期间,我的“代理人”王进军、方华要我拿3千块
钱调解算了,法官也劝说我调解结案拿点钱算了,由于我在被“暗
算”的情况下,还要坚决捍卫我的清白和尊严、要完全讨回应有的公
道,结果一审败诉。
从这次亲身经历,我才真正认识到法律援助徒有虚名,有时还“莫名
其妙”地害人不浅!
七、二审审判
2004年,我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时由于陈树庆先生早已顺
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我丈夫打电话,让他再1次无偿成为我的委托
代理人,还替我起草了上诉状。
在2005年3月17日二审庭审中,我强调被上诉人钱潮公司作出解除劳
动合同所依据材料(见《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事故通报”上捏造我“睡岗”的情况根本不存在,作为劳动争议诉
讼中负举证责任的被上诉人也没有任何直接与可信的证据证明我“睡
岗”;陈树庆先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第九条“下列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
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
推定出另一事实;……”问对方“开启1个水泵通常需要多少时间?
而上诉人程云惠在开启本该1个人几秒种就可以开启的水泵时,要多
人帮忙竟然用了40多分钟,不是设备有缺陷是什么?”(对方用沉默
来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实际上明眼人一看就明白这是我们直击要害
再次否定了钱潮公司的主张没有事实基础。
2005年6月,钱潮集团在中层领导会议中说:程云惠告来告去,不就
是败诉吗?我给杭州市中院赵为民法官打电话问这是怎么回事?赵法
官打电话给黄林(叫累),后黄林(叫累)才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早在3月31日就做出的民事判决书邮递给了我,不想二审还是依据一
审的判决书“照本宣科”地继续作出错误的事实认定而判我败诉。看
了判决书后,我大病1场,我太累了!
我想:司法作为消解社会矛盾的缓冲剂和软着落点,象这样把我这一
方当事人在累诉而“忧愤、疲惫”中彻底“消化”掉了,“矛盾”也
就不存在了,对方也确实实现了“软着落”。但我又想:不实现公平
正义的软着落,我岂肯善罢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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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程云惠,女,汉族,1968年10月出生,住杭州
市上城区东太平巷12号236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钱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杭州市天目
山路517号。
法定代表人:俞从君,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
2004年11月1日〔2004〕余民一初字第1311号民事判决书(送达日
期:2004年11月26日),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查清事实后改判,判令:(1)确认被上诉人杭州钱潮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无
效;(2)赔偿上诉人自2004年1月至本案最终审结期间所遭受的
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每月工资1,500元和其他待遇500元,缴纳
社会3险)和精神损失(10,000元,扣除奖金及其他费用3,000
元,加班工资4,166元);(3)赔礼道歉,消除不利影响;
(4)重新安排工作。
2、要求二审证人当庭作证,查清被上诉人所提供的有关证据之真
伪,并追究作伪证人员的法律责任。
3、判令本案仲裁费用200元和所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1、本案主要起因是2003年12月24日凌晨的“断水停产”事故,一审
在事实认定中回避了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被上诉人生产设
备的质量伪劣和疏于维修保养之责任,亦忽视了被上诉人对上诉
人的岗位缺少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对上诉人缺少充分培训的责任,
凭空捏造上诉人“睡岗”,使得上诉人成了被上诉人管理层不负
责任的“替罪羊”。
2、在证据认定上:
被上诉人为了支持对上诉人作出的钱潮股份〔2004〕2号《关于
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所提供的许多有关证据明
显存在自相矛盾、违反常理的伪证嫌疑,并且在仲裁程序中还发
生过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树庆当庭识破被上诉人作伪证的事
件,在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供的由程建锋、杨峰提供的所谓“水泵
房各设备本身均完好,正常无毛病”书面证明就是这种明显的而
对主要事实有决定性影响的伪证。
被上诉人盗用公安机关空白询问笔录涉嫌对证人逼供,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此类非法的
证据应不得用于对上诉人不利之证明,但却充分暴露了被上诉人
对上诉人处理的许多内部文件中所述“睡岗”纯属捏造。
程序的非正当性导致实体的非正义性,被上诉人所提供的许多所
谓证据,从时间上分析属于先处理后取证,明显违反国务院发布
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不管给予职工何种处分,都必须首
先确定其是否合乎处分条件”的程序性规定,例如被上诉人《关
于成品车间循环水泵断水重大责任生产事故的处理通报》(书面
注明2003年12月25日作出)、《关于辞退程云惠同志的请示报
告》(书面注明2003年12月26日作出)、《关于12.24断水停产
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书面注明2003年12月25日作出),并没
有在此以前的任何证人证言等直接和原始证据为基础,被诉人向
仲裁庭递交的对事故相关人员曹士荣、俞金浩、蒋跃祥3人之书
面调查笔录,也是在2003年12月29日才进行的。法治之理性社
会,是不应怂恿这种极端反常的思维和处理程序的。
被上诉人所提供的“许许多多”不能排除事后编造可能的第2手
传来证据,由于这些证据的制作者均非是以自己的感觉器官直接
感知到本案争议事实的人。原则上,与作证者利害一致的传闻证
据应当排除,不能因其“多”而转换成对事实证明的“充分”,
只能说明被诉方内部有关管理机构合谋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为了
达到推卸事故责任、嫁祸于申诉人的非法目的,确实化了很大精
力,做了很多工作。
总之,一审从证据到说理直至判决中,置明显对被上诉人不利的
事实于不顾,只择对上诉人不利的所谓“事实”而勉强用之,上
诉人如何能服?
3、上诉人1年多来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皆由被上诉人解除上诉人劳动
合同的行为所直接造成,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亦由于被上诉人在
《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文件中故意捏造事
实对上诉人进行人格和荣誉的贬低所致,可以说上诉人要求的经
济赔偿和精神赔偿是上诉人在本案不可分割的实体权利。在一审
判决书中,将上诉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认定为“非本案劳动争
议处理范围”;将上诉人的经济损害赔偿请求认定为“独立的劳
动争议”,让上诉人只能“另外先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而不予支持,从逻辑上没有释明其依据所在,并与《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
条“诉讼请求与争讼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
明显抵触,只会让当事人累讼和疲于奔命,审判工作的“公正与
效率”又何在?其结果也必然与《劳动法》第78条的“解决劳动
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相违背。
综上所述,被诉人杭州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
动合同的通知》,捏造和违背客观事实、违反法定程序、转嫁事故责
任,非法剥夺了申诉人的劳动权利并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人格名誉。
而余杭区人民法院〔2004〕余民一初字第131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
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使得上诉人应有的劳动权利和人格尊严未能得
到法律有效的保障和救济。
特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上诉,并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请求贵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此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程云惠(签名)
2004年12月11日
附:本上诉副本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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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2005〕杭民一终字第261号)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 程云惠,女,196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
杭州市上城区东太平巷12号236室。
委托代理人 陈树庆,男,196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拱
墅区大关苑东九苑22幢1单元601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市钱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
天目山路517号。
法定代表人 俞从钧,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丁茜,浙江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程云惠因与被上诉人杭州钱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
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04〕余
民一初字第13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月27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1994年11月1日程云惠进钱潮公司工作,1994年12月
21日,程云惠与钱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份,期限自1994年11月1日起
至2004年11月30日止。2003年5月前,程云惠在循环水泵房岗位工
作,该岗位实行每班12小时工作制。自2003年5月起,程云惠与同岗
位另2名职工为方便自己,自行实施每班24小时后休息2天的工作制,
对此程云惠所在的车间领导知晓,但未加以阻止。2003年12月24日凌
晨,程云惠工作时因其未及时调整水位,致使无法供水,造成“断水
停产”的生产责任事故。2004年1月5日,钱潮公司鉴于程云惠进入其
公司以来的工作表现和12月24日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的严重性,为从
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有效教育全体员工加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劳
动法》第25条第(二)、(三)项规定,作出钱潮股份〔2004〕2号
《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的书面决定,与程云惠解
除劳动合同。程云惠收到该通知后,于2004年2月16日向杭州市余杭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决钱潮公司发出的钱潮股份
〔2004〕2号《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无效,钱潮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重新安排工作。2004年5月10日,仲裁裁决驳
回程云惠的申诉请求。程云惠对此不服,诉至法院。另查,钱潮公司
曾于2003年8月3日,2003年11月6日分别以程云惠串岗、睡岗,扣发
了程云惠当月奖金。
原审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程云惠提交的证据有:杭州市余杭区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余劳裁字2004第42号仲裁裁决,钱潮股份〔2004〕
2号《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钱潮公司提交的证
据有:程云惠与钱潮公司于2004年12月2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水泵房
岗位人员调整有关情况2页、关于24小时上班时间的说明2份、钱潮集
团劳动纪律管理手册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各1份、关于“12.24”断
水停产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1份、程云惠违纪2页、扣奖金记录及保证
书1份、关于辞退程云惠同志的请示报告及事故的处理通报各1份、关
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1份、胡金华、章夏祥、蒋跃
祥、董森、程剑锋、王国英、戴立琴7个证人的陈述及双方当事人的
陈述。
原审法院认为:程云惠与钱潮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程云
惠在2003年8月及同年11月的工作期间,曾两次违纪而被扣发奖金。
特别是程云惠在同年2月24日凌晨当班时,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导致钱潮公司“断水停产”的生产责任事故,造成钱潮公司损失。钱
潮公司为此对程云惠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理由充分、适用法律
正确。故对程云惠提出确认钱潮公司的钱潮股份〔2004〕2号《关于
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无效、重新安排工作的诉请,不
予支持。关于程云惠要求钱潮公司赔偿对其伤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包括04年1月至6月的工资9,000元、其他待遇3,000元、精神损失费
5,000元,程云惠交纳社会3险)、赔礼道歉、消除程云惠不利影响诉
请,其中的精神损失费、赔礼道歉、消除程云惠不利影响诉请,非本
案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不予支持;对程云惠诉请的工资9,000元、其
他待遇3,000元、交纳社会3险和程云惠要求钱潮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
诉讼请求,属独立劳动争议,程云惠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故不予支持。程云惠诉称钱潮公司严重违反了劳动法,默认其
连续24小时上班,本远认为程云惠如认为钱潮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要
求其超时工作,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8条、90条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之规定,判决:驳回程云惠要求确认杭州
钱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
知》无效,并赔偿对程云惠伤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赔礼道歉、消除
不利影响,重新安排工作及支付程云惠自2003年5月起至同年12月止
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程云惠负担。
宣判后,程云惠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杭州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捏造和违背客观事实、
违反法定程序、转嫁事故责任,非法剥夺了其劳动权利并严重侵害了
其人格名誉。而原审法院所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使得其应
有的劳动权利和人格尊严未能得到法律有效的保障和救济。故要求撤
消原判,依法改判。其在二审期间向本院提交了关于程云惠的工作安
排的通知1份(复印件)、申请困难补助1份(复印件)、个人培训档
案1份(复印件)、自己所书写的工作经历1份(原件),欲证明其在
钱潮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是好的,而且是服从调动的。
被上诉人钱潮公司辩称:因程云惠违反了劳动纪律,在2003年12月24
日发生了重大的责任事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应该有效。该
通知书有效,就不存在赔偿问题。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其在二审期间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
对于上诉人程云惠在二审期间所提交的证据,经质证,钱潮公司认
为,这些证据不属于二审中的新证据,不予质证。本院认为,对于程
云惠在二审期间向本院提交的证据,该证据是在一审结束前就能形
成,其未向一审法院提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
干规定》第41条第(二)项规定,程云惠在二审期间向本院提交的证
据不属新证据,故本院不予采纳。
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程云惠在2003年12月24日凌晨当班时,没有认真履行岗位
职责,造成生产用水泵断水,导致钱潮公司停产80分钟的责任事故,
造成了钱潮公司的损失。钱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25条第(二)、(三)项之规定作出的钱潮股份〔2004〕2号《关于
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事实清楚,依据明确,故原审法
院驳回程云惠要求撤消杭州钱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关于对程
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正确的。故程云惠的上诉理由依据
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
理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程云惠负担(予以免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赵为民
代理审判员 沈 斐
代理审判员 张一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2005年3月31日
书记员沈海平
八、要等到何年何月才有结果的申诉?
由于陈树庆先生既融会法律又贯通科技与工程,加上对本案案情比较
了解,所以就让他为我起草了1份能够充分说明问题的申诉状,我也
再1次“充满信心”地寻求司法救济。但由于法律就再审程序对法院
没有规定期限要求,加上听陈树庆说“高法、高检、最高法、最高检
待处理的冤假错案堆积如山,而处理这些案件的司法资源又严重不
足,加上体制原因效率不高,你就排在前面很多案卷‘队伍’的后
面,耐心等吧!”,又让我心中惴惴不安,已经折腾了快整整两年
了,到底还要等到哪年哪月才能够讨回我应有的权利、尊严和公道?
唉!还好,要是我是1个外地打工者或外地农民工,面对如此劳命伤
财的巨大维权成本,说不定早已不得不放弃或“半途而废”了。如果
这样想,比起许许多多更加不幸的人们,我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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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原审原告):程云惠,女,1968年10月出生,汉族,住杭州
市上城区东太平巷12号236室。
被诉人(原审被告):杭州钱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杭州市天目山
路517号。
法定代表人:俞从君,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诉人与被诉人劳动争议一案,因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
杭民一终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现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
诉。
申诉请求:
1、撤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杭民一终字第261号民事判
决;
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人对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无效;
3、判令被诉人赔偿对申诉人伤害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并赔礼道歉,
消除给申诉人造成的不利影响;
4、判令被诉人重新安排申诉人用土地换来的工作。
事实和理由:
本案的起因是被诉人杭州钱潮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对申诉人作出的钱潮
股份〔2004〕2号《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该通
知罗列了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该同志自进入本企业以
来,工作责任性不强,工作表现一直不好,曾多次对她进行批评教育
和岗位调动,但仍无改正的行动和表现。特别是2003年以来,该同志
因上班窜岗,违纪被查处2次,更为严重的是2003年12月24日凌晨
3:40时,由于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生产用水泵断水,使全厂停
产80分钟的重大责任性生产事故,给企业的生产和经济效益造成了重
大损失。(详见事故通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杭民一终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对上
述事实予以认定,作出了驳回申诉人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申诉人认
为,该判决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一、申诉人自1994年11月1日进钱潮公司工作,在原审程序中,被诉
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2003年以前“该同志自进入本企业以
来,工作责任性不强,工作表现一直不好,曾多次对她进行批评
教育”。申诉人认为,“岗位调动”是职工服从企业工作分配、
较高适应能力的要求所致,不足以也不应该反过来将“岗位调
动”必然地假想成“该同志自进入本企业以来,工作责任性不
强,工作表现一直不好,曾多次对她进行批评教育,但仍无改正
的行动和表现”。
二、对于“特别是2003年以来,该同志因上班窜岗,违纪被查处2
次,”也与庭审中被诉人所提交的证据及证人证言所能证明的事
实有很大出入。第1次查处是:2003年8月3日中午1点30分,申诉
人与磨工、班长等人吃完饭后在微机房逗留,是因为当时停电停
厂之免责事由,胡金华主任对磨工、班长不作处理,唯独以窜岗
处分了申诉人,扣了当月奖金100元,显失公平和公正;第2次查
处是:2003年11月5日,明明是申诉人连续工作了20多个小时后
在操作室里间站着并睁着眼睛碰到胡金华来查岗(胡金华在庭审
中的证词也证明了这一点),根本没有违反任何一条厂纪厂规,
但被诉方却要捏造所谓的“程云惠在空房间棉被上睡觉”,申诉
人虽提出异议和抗议,但在威逼诱骗下(当时说好不同意对事实
的认定不要紧,只要写个保证书,认个错,就没事了),按照胡
金华的口述写下了1份根本不涉及任何具体事实的所谓保证书。
没有想到,被诉人事后出尔反尔,还是扣了11月奖金100元。两
次扣钱,被诉人理亏怕申诉人不服会去交涉,又以返还款的形式
每次50元以示安抚。上述事实也可以从被诉人一审所提供的证据
第4组第(1)中得到充分佐证。生效判决为何对这两件被诉人自
己在管理中不顾事实、显失公正的事情(竟然在《解除劳动合同
的通知》中也作为秋后算帐对付申诉人的理由),进行“原告在
2003年8月及同年11月的工作期间,曾两次违纪而被扣发奖金”
的事实认定?更何况也罔顾一事不再罚的处罚基本原则?
三、本案最为核心的事实和争议焦点是《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
合同的通知》上所说的“更为严重的是2003年12月24日凌晨3:40
时,由于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生产用水泵断水,使全厂停
产80分钟的重大责任性生产事故,给企业的生产和经济效益造成
了重大损失。(详见事故通报)”。“(详见事故通报)”这一
括号内容说明作出钱潮股份〔2004〕2号《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
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的事实详情都已包括其中,如果“(详见事
故通报)”即仓前水泥厂2003年12月25日作出的《关于对成品车
间循环水泵断水重大责任生产事故的处理通报》所叙述的内容失
实,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那么《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
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在最重要事实上就失去了认定基础。
实际上对于“2003.12.24断水停产”生产责任事故的事实认定应该包
括两个主要方面:其一是“是否发生了断水停产的事故”,对此应该
是无庸置疑的;其二是发生该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责任认定所依据
的事实。在“(事故通报)”中认定申诉人程云惠“对本起重大生产
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进行责任认定所依据的事实是“由于近5个
小时去电站水量增大后没有及时从外水源泵往循环水池内增加补水,
造成3:40时空压机断水时循环水池水位大降至6档,致使水泵进空气
后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水泵进空气后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水泵空转,
而在这期间岗位工程云惠对水位下降根本没有重视,更未采取任何措
施(减少电站输水或增加水源泵进水),而是在岗位上熟睡,连调度
打电话也未听到,最后发生断水被其它岗位工叫醒后才去检查处理,
从而导致了本起重大生产事故的发生。”
首先,庭审中没有1个当事人证明“(事故通报)”中所捏造的“在
岗位上熟睡”和“被其它岗位工叫醒后”的事实存在。再说,水泥厂
的噪音较大,任何1个亲临过现场的人都可以马上明白在外面处理外
水源泵根本不可能听到循环水泵房操作室内调度打来的电话铃声!
其次,在一审法庭调查中,也包括可能是为了应诉而事后编造的生产
处《2003.12.24停产事件的调查报告》〔一审证据第三组第(4)
份,一审不作认定〕、人力资源处《关于对仓前水泥厂2003年12月24
日停产事件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一审证据第3组第(11)份,一审
不作认定〕、钱潮股份〔2004〕1号《关于对仓前水泥厂2003.12.24
停产事件的汇报》〔一审证据第3组第(2)份,一审予以认定〕都有
“当班机修工检查没有发现设备任何故障”的内容或同样意思的内
容,甚至在《2003.12.24停产事件的调查报告》中还绘制了“循环增
压水泵”的原理示意图。由于原审法院没有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实地
调查,也由于原审法院对该案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工程知识并详
细分析水泵房的整体工作原理,被一叶障目,忽视了不同设备之间的
相互影响。循环增压水泵是没有任何设备故障,但当去电站阀门无法
关小、外水源备用泵无法及时开启以补充循环水池水位时(被诉人一
审递交的〔3-1〕《关于12月24日循环水泵断水事故的证明》中就有
“由于第2台水泵长久没有使用,一时无法开起”的证词),没有故
障的循环增压水泵也就因为水位太低吸入空气而发生断水事故。本案
发生事故的原因并非是申诉人不负责任的不作为即“没有及时补充水
源”,而是相关设备的“一时无法开起”让申诉人的作为能力起不了
作用,是“无法及时补充水源”!而原审法院却明显地忽视了对循环
增压水泵外的其它设备是否发生故障的证据认定。打个类似的比方,
目前许多因安全设施不到位而发生的矿难事件,如果按照本案被诉人
和原审判决的逻辑,势必会得出“正在岗位上的矿工没有及时发现危
险信号和及时逃生,应承担发生(漏水透顶、坍塌或瓦斯爆炸)群体
死亡事故的直接责任”?死了白死不成?!
再则,被诉人事后的设备改装也可以充分说明两件事:其一,被诉人
涉嫌销毁原始物证,原审法院对此却视若无睹,应该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精神对被诉人作出不利的
判决,但原审法院却作出了相反的判决;其二,反过来也证明了被诉
人实际上是明白这次事故的真正原因,已吸取经验教训并用实际行动
进行了改正的:即改装前的设备包括发生2003.12.24断水停产事故时
确实存在缺陷而需要改装,事故后很快就进行了改装。但被诉人出于
打击报复申诉人的目的,只是不肯在诉讼中承认这个问题而一直在蒙
骗法院和法官而已。法院和法官本应“明镜高照”,透过事物的表面
现象查清事件的真相,但原审法院的“明镜”咋就在全面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起雾”而照不清楚?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故提出申
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消原判,并根据查清的事实作出
支持申诉人诉讼请求的判决,判令被诉人还申诉人应有的公道。
此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程云惠
2005年10月18日
附:
1、本诉状副本1份;
2、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杭民一终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复
印件1份;
3、钱潮股份〔2004〕2号《关于对程云惠同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
知》复印件1份;
4、申诉人身分证复印件1份;
5、申诉人叙述事件经过的《1个女工的维权遭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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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维护工人权益,施晓渝被重庆警方拘留
《维权网》获悉,10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专程到浙江
杭州抓捕了曾参与声援庆特钢工人维权的施晓渝先生。
施晓渝,男,1955年生。1976年下农村插队期间曾因与朋友一起批评
极左路线被打成反革命集团首犯被捕,受到残酷迫害,险些被判处死
刑。1979年考入西南师范学院外语系英语专业,1983年大学毕业后做
过多种工作,后来到重庆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任职。2001年下岗后独立
在浙江绍兴经商。
9月下旬始,重庆特钢工人抗争权益、上街游行,要求追究腐败官员,
保障工人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但是工人们的要求没有得到
重庆当局的有效回应。相反,10月中旬,重庆警方动用暴力,抓捕多
名工人代表。在重庆市长高峰会议前夕,官方大规模出动警力,驱逐
示威工人。据网络上因官方封锁无法核实的消息,有至少两名工人丧
生、数名受伤。
因为同情下岗工人,施晓渝一直关注此事,通过网络转载一些消息,
并同工人代表有联系,跟一些工人代表通过电话。10月初,因为重庆
警方注意到他的参与、警告他不准在网上发送信息,施晓渝公开表示
与网络告别。10月中旬,施晓渝得知有关方面已经调查到他重庆老家
曾到杭州暂避。10月19日,重庆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专程派人到浙江绍
兴,20日把施晓渝从家中带走,押送到重庆,并带走了他日常使用的
电脑以及其他资料,迄今音训全无。
施晓渝没有违犯任何中国法规,为了帮助工人维护得到中国宪法保护
的劳工权和集会、游行权而被警方拘留。“维权网”对暴力镇压重钢
工人和平示威、拘禁施晓渝的这些违法违宪、违反人权的行为表示强
烈抗议,希望重庆警方尽快放人。为了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为了支
持工人弱势群体抗争他们的基本权益,恳请各界人士和国际人权机构
关注并敦促政府调查重庆特钢事件,呼吁早日恢复施晓渝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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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缅甸的贫穷与不平等
世界人口目前有6千亿,穷人却高达1千亿。
由于半封建半殖民地制度与自私独裁统治,缅甸自1948年独立日开
始,孳生众民族纷争、半世纪内战、民族不平等、社会不公正、局势
不安定、经济每况愈下。早在1987年,缅甸就沦为世界最穷国之一,
今年被公布为第3大贪污国,在侵犯人权与不自由的国度名单上,与
几个非洲国家名列前茅。
缅甸得天独厚,其人民不仅纯朴、善良、乐天,且拥有悠久文明史,
1950~60年代,缅甸还是东南亚最富国。所以,缅甸目前的贫穷、贪
污、侵犯人权、不平等、不公正、不自由等丑陋面目,使缅甸人民在
文明世界抬不起头。
缅甸人民如何由地狱自救?首先之首先,必须自尊自强、自力更生、
相亲相爱。天助自爱与自强不息者。第二或最后才是外援。
缅甸的贪污,主要根植贫穷。而缅甸的贫穷、众民族不平等、社会不
公正、严重侵犯人权、经济每况愈下等,却源于自私独裁统治。
要消除缅甸的贫穷与贪污,首先要停止内战。按照联合国建议,缅甸
3大力量──军政府、民主力量、众民族力量,必须为各族平等、制
度民主化的缅甸联邦,而共同和平奋斗。
所有缅甸政党与其领袖,都不可自私自利,不应推诿过人或互相奸击
──这无益于国家人民。大家必须齐心协力为人民服务,万众一心促
进民主、提高生产力与经济力量。
只有当我们缅甸各族人民互爱互助、齐心合力和平建设,只有当我们
的生产、经济、教育、文化等综合国力不断向上提升时,我们才能复
兴缅甸联邦为民主的、繁荣的、热爱和平的、受世界尊敬的国家。
(200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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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拯救人类灵魂的戏剧
韩国是1个伟大的国家,韩国人是1个伟大的民族;他们伟大的原因,
在于他们的国家与人民,有能力创造出,象《大长今》一样的戏剧,
这是东亚任何1个国家与人民,现在都还做不到的事情!
韩国有近一半的人口是基督徒,韩国又是古老的佛教国家,现在韩国
已经民主化了;我以为,1个国家能够摆脱专制与民主化之后,这个
国家的文明,如果能够经由宗教道德的高度浸濡与洗礼,那么有可能
创造出人类史上的伟大文明。
《大长今》剧,充满了宗教爱人、宽容、无恨、忏悔、救赎、牺牲、
舍己的伟大道德精神,也许《大长今》剧,就是人类在这样民主时代
的伟大产物;这一部剧,虽然是由韩国人所创造的,但是它已经成为
人类文明史上的重大遗产,它是属于全人类的文学作品,与世界任何
伟大的文学作品一样,可以永垂不朽。
1个国家与人民,伟大的地方,并不是体现在智力、国力、经济力、
科技力与国防力,而是“道德反省的力量”;惟有“道德反省的力
量”,才能使这个国家与人民,受到人类最高的尊敬。
我在2004年11月,看了《耶稣受难记》电影之后,使我从1个本质上
无神论的信仰者,逐渐走向了坚定有神论的信仰者;使我从1个长期
活在“人文黑暗世界”中的人,逐渐发现了世界的光明与道德的力
量。这种改变,并不是因为这部电影当中,耶稣有任何惊人的神迹,
而是“耶稣为了洗净人类的罪恶,勇于接受死亡;他的心中,只有
爱,却没有仇恨”,这1种“道德的信念”,彻底感动了我,并且击
垮了我对无神论与人本主义的信仰。
能够创造《耶稣受难记》电影的国家与人民,绝对是伟大的,这一点
让我对美国人与犹太人,抱持着高度尊敬的态度;犹太文明,诞生了
耶稣,而美国人创造《耶稣受难记》这部电影,因此我认为,美国人
与犹太人,都值得人类尊敬。
看完了《大长今》剧后,我的心灵,再度产生震撼;这种震撼,就如
同看完《耶稣受难记》一样,久久不能释怀,到底《大长今》这部戏
剧,它令人震撼的地方,在哪里?
《大长今》剧,体现了人对“道德反省的力量”,也体现了人对“道
德信念的坚持”;1个人,即使是在面对“仇恨”时,也绝不放弃对
道德的信念,即使是在面对“死亡”时,也绝不放弃对道德的坚持,
这就是我认为《大长今》剧伟大的地方。
“专制”是人类文明,最大的不公不义,因为这种制度,是“将所有
的人,变成统治者的私有财产与工具”的制度。我以为,在专制社会
的结构下,人很难摆脱被专制异化与工具化的命运,因为专制的社会
结构,本质就具有破坏“人的尊严”与“人的存在价值”的作用;除
非人类能够以“伟大的道德信念与坚持”,来对抗专制的不公不义与
罪恶,否则人如何能够摆脱被专制异化与工具化的命运?
以《大长今》剧中的长今为例,她刚开始入宫为宫女时,她身负父母
血海深仇的恨,一心想要完成母亲的心愿,成为御膳厨房最高上宫的
职务。当时,她似乎并不了解,担任御膳厨房最高尚宫的职务,只不
过是专制皇室的奴仆与工具,即使是升格为内人或后宫嫔妃,也不过
是皇帝所豢养的宠物罢了,谈不上什么“有价值与尊严的人格地位”
这个时候的长今,她所追求的目标,并没有摆脱追求奴隶的命运;不
仅如此,她所面对的宫廷斗争,随时有可能,将她异化成为1个权力
的工具;因为任何人心中,只要充满了仇恨,他绝无法抗拒权力的诱
惑,并且用这种权力,来宣泄与完成其仇恨的目标。
但是,令人惊讶的地方,在于长今能够拥有“不断道德反省”的态
度,用人性“善的力量”,来面对自我心中的仇恨,并且摆脱这种
“永恒仇恨的宿命”;她甚至愿意治疗,毒害她母亲的仇人(崔尚
宫)这种超越世俗仇恨的道德胸襟,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得到的。
我在《圣经》四福音书中,读到“爱仇敌”,“要爱你们的仇敌,为
那逼迫你们的祷告。”(《马太福音》6:44),这种宗教中“无私的
爱”的精神,与佛教“同体大悲”、“大慈悲心”、“菩提心”与
“舍身救众生”的精神,十分类似;这种宗教爱的精神,正是东亚大
陆汉人文明,最欠缺的核心价值。长今愿意救仇人的生命,这种道德
精神,非常类似上述宗教爱的精神。
如果长今缺乏,这种超越世俗仇恨的道德胸襟与对道德信仰坚定的信
念,那么她有可能变成,另外1个崔尚宫;这部剧,很成功地描绘了
崔尚宫的心历路程,崔尚宫从1个善良的人,受到了家族贪婪权力意
识的影响,最后变成了1个不择手段追求权力、名位与财富的人。
影响长今人格的几个关键人,分别是她的母亲(朴明伊)、她的父
亲、韩尚宫(韩爱钟)、郑尚宫、张德(首医女)、郑主簿(郑云
白)、闵政浩(她的丈夫)等。这些人的共同特质,就是具有高度的
“道德信念与坚持”,他们都是伟大的人,他们都可以坚定地站在,
道德与正义的立场,来面对人间的“不公不义”与“权力、名位与利
益诱惑”的问题。
在专制的体制下,所有的权力、名位与利益的诱惑,都是异化“人道
德性”的毒药,也是将人异化成为“奴隶或非人”的工具;在专制的
体制下,有多少人在追求“某种高官职务”时,而能够坚守正道,不
使用权谋诡诈的手段?并且能够充分摆脱,这些世俗权力、名位与利
益的诱惑?
长今受到上述7个人的影响,因此能够摆脱,这种专制体制下,成为
“非人”(如不道德的人)、“奴隶”与“权力工具”的必然性命
运;长今选择了到“活人署”(为贫民免费诊疗的机构),并且不断
地帮助穷人与平民,甚至不顾自己生命的危险,治疗各种危险的疫
病。
最后,长今全家受到了平反,并且深受太后的宠爱,她并没有选择在
宫中,担任高官或享受荣华富贵,而是选择走入民间,继续学习医术
与救人。这种充分超脱于世俗权力、名位与财富的诱惑,而选择救人
济世的胸怀,的确令人敬佩。
长今对人民的关怀与爱,超过了对世俗权力、名位与利益的追求,因
此她可以摆脱这些世俗价值的桎梏与工具化;就是因为长今,能够充
分超脱于世俗权力、名位与财富的诱惑,因此她的人格,没有被“世
俗价值”所异化,她的生命没有被“专制社会”所工具化,这正是她
从“非人与奴隶的宿命”,走向“人的位格与尊严”的关键。
很不幸的,两千多年以来,在亚洲,凡是深受汉人文明影响的各“专
制文明国家的人民”,很少有人能够争取得到,这种“人的位格”与
“人的尊严”,因此他们大都无法,彻底摆脱“非人与奴隶”的人格
与各种悲惨的命运。
太阳伟大的光芒,绝对不会因为厕所里的粪虫无法看见,而损失其光
辉!《大长今》剧,所显示出来的“人的道德反省态度”与“人类道
德信念的坚持”,绝对不是1个充满人心腐败与道德堕落社会的人,
所能够完全否定与忽视的价值。
在东亚大陆上,大多数的人民,如今仍然受到各种专制文明与汉人沙
文意识的危害,仍然充满各种坑蒙拐骗与假大空的思想,仍然漠视各
种社会的不公不义与专制的腐败,仍然缺乏对“人的道德反省态度”
与“人类道德信念的坚持”,这样普遍“人灵魂沉沦”与“道德堕
落”的情形,实在很需要象“长今”,这样的道德灵魂与信念,来帮
助东亚大陆上人民进行忏悔与救赎。
我以为,《耶稣受难记》与《大长今》剧,是拯救东亚大陆上人民灵
魂,最好的精神药方!
(200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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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的泪水
即将消逝的晚霞,在晚风中暗自惆怅
是什么样的晚风呀?使晚霞的灵魂
沉落在惆怅中,燃烧着无限的悲伤!
这无限惆怅与悲伤的火
就象被禁锢千年的美丽少女
哀叹昔日如诗一般梦幻的爱情
这惆怅与悲伤的火,多么凄凉与多情!
这哀叹的声音,多么苦痛与快乐!
为什么这一切,都不能再回来呀?
为什么这一切,都那么遥远与迷茫呀?
啊,夜风!
你答应要回来,为什么你还不回来?
啊,夜风!
你为什么狠心让晚霞,在山中悲泣?
那悲泣的声音,
使无情的落叶,留下了伤心的泪水!
眼泪中,有少女千年前的爱情与回忆
也有少女日日夜夜思念的恋人!
(200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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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国嘴”》等楹联、律诗
┌────────────────────────────┐
│ 今接广州熊鉴先生近作一纸。《赠李敖》、《赠“国嘴”》 │
│ 令人大笑,《自悼联》令我凄然!在现大陆,熊鉴是影响最 │
│ 大、金刚怒目式的传统诗人。 │
│ │
│ 正值李敖流窜大陆,金正日放赖,张学良女儿访西安,我选 │
│ 了几副楹联、诗又找了二首旧作,推荐给吾兄,不知可刊用 │
│ 一二否。 │
│ ──西安.王中陵 (2005.9.21) │
└────────────────────────────┘
赠李敖
旅獒而外无名犬;台海之间一圣人。
【注】旅獒:旅国之名犬(见《书经》)。
赠“国嘴”
去年判老萨说赢,今年断小泉必败,
唾沫横飞,天下事由国嘴定;
彼日闻纶音失效,此日看选票称雄,
人权直上,番邦家是庶民当。
悼友亦自悼
白发何来?忆当年,沉沦海底,
俯伏台前,顽性欲翻天,千磨不死;
青春枉逝,叹此日,辗转床头,
蹒跚路侧,苦吟难济世,一笑徒劳!
八十三岁回眸
世事何须太认真,三冬亦可作三春。
旅獒之外无名犬,皇帝当中有好人?
四海蛮夷皆学美,千年华夏独尊秦。
君王1个荒唐梦,害死神州八亿民。
惊闻史学家毛新宇博士
大谈中国抗战史(三首)
“姑妄言之姑听之”,聊斋狐怪善谈诗。
龙孙是否阿爷种?诡诈焉能出白痴。
博士无须出俊才,专家亦可自封来。
无端又着将军服,都是皇家自剪裁。
一尊傀儡又登场,自道吾爷令日降。
鹿马不分千古笑,九泉气煞老秦皇。
(2005.9.3)
旧作二首
◇哀北朝鲜饥民
国库空如洗,苍生累世贫。
养军逾百万,所护是何人!
◇吊张学良
为囚五纪得长生,身后纷纷谥令名。
功狗成群投汉鼎,迂儒接踵赴秦坑。
新朝早有和戎策,旧迹犹存捉蒋亭。
万岁声中君梦醒,何须巧语作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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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你们知道
┌────────────────────────────┐
│ 闻流沙河先生有“中共媒体毁谤旧社会”语。感慨生焉,敲 │
│ 打如下文字。晓敏说,“经典,得有题目。”为突出主题, │
│ 曰,不怕你们知道,云尔。 │
└────────────────────────────┘
诽谤是“我”的注册专利
煽动是“我”的独门暗器
反动和撒谎是我的本性
我就是狗畜生呀
谁敢动我的狗屎,
阶级斗争装备的暴力工具
它们全都不是吃素的
它们全都不是吃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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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选登(之9)
┌────────────────────────────┐
│ 读了这些笑话,你会对中国的事情了解得很多很多。因而, │
│ 你对中国问题的点评也就会更加内行。 │
└────────────────────────────┘
胡弄
宣传部长审看新版《水浒传》。部长问:“不真实!宋江给晁盖通风
报信,情况紧急,应该用电话,不应该骑马。”
导演说:“给晁盖打了电话,他没有开机。”
过年
过年了,工会主席去看望下岗工人。见1年轻父亲在给女儿头上插
花,主席说:“真象《白毛女》中的杨白劳和喜儿啊!”
年轻父亲说:“我哪比得上老杨哟!连二尺红头绳都买不起。”
主席说:“花比红头绳值钱啊。”
年轻父亲刚要开口,女儿止住他,说:“别说!摘花要罚款的。”
卖药
市卫生局进了批肝炎药,卖不出去。局长便出奇招:全局干部身带肝
炎药,奔赴农村为农民免费检查肝炎。
农民A说:“我们这里的肝炎病患者真多!凡是去检查的,都被查出
有肝炎。”
农民B说:“城里来的医生水平真高!用手在你肚子上一摸,就知道
你有肝炎。有个女人手里抱个洋娃娃,医生以为是真娃娃,用手在洋
娃娃肚子上一摸,连洋娃娃的肝炎都查出来了。”
农民C说:“这肝炎药真灵!我还没吞下去,医生再摸我的肚子,肝
炎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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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通讯》+《民主论坛》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ao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gb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