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美国驻华大使馆人权一秘阿斯克先生的信
(朱利峰父亲) 美国大使馆人权一秘阿斯克先生:
我是浙江省上虞市崧厦镇三联蔡兴村居民朱信校(三联中学教师)。
我的儿子朱利峰,生于1977年,在著名的上虞白马湖春晖中学以全市
最优异的的成绩毕业并考入英国牛津大学,后又就读于美国斯坦福大
学,获医学硕士学位,已取得美国绿卡,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你们也许知道,著名的王炳章博士是学医的,朱利峰得医学硕士自然
成为王炳章博士的助手。王炳章先生是老资格民主运动活动家。我们
推测朱利峰是受王炳章先生的影响,追随王炳章先生而参与了民运活
动。
2002年初,朱利峰在泰国被中国政府花5万美元向泰国政府买来(对
外说引渡),关在浙江省龙游十里坪劳教所。该所入教队的指导员在
与朱利峰谈话时,以安慰的口吻对朱利峰说:“你今年国庆就可出
狱。”去年夏天,王炳章、岳武、张琦3人被从越南绑架回中国。紧
接着王炳章先生被判刑,朱利峰的刑期也延长为3年了。
朱利峰自出国留学后,没有与家人见过面,只有很少电话联系,除了
互道平安就是要钱。家里人根本不知道他的情况,特别是从事民主活
动的情况。我现在知道的情况是朱利峰的同狱难友范先生和张立康先
生出狱后告诉我的。张先生还告诉我1个13874的号码,是否与朱利峰
的美国永久居民身分有关,我们都搞不清楚。
两位先生告知我这些情况时,大概电话被窃听了,当地公安说朱利峰
与王炳章案有关联,并危言耸听地说:“朱利峰在泰国从事暴力活
动,企图炸掉中国驻泰大使馆,炸药都准备好了。”当然,这些都是
不实之词。我几次去十里坪探视朱利峰时,朱利峰都断然否认他从事
任何暴力活动。我们从国际媒体的报道中,也没有听说有所谓王炳章
先生从事暴力活动的真凭实据。
劳教,按照中国政府的说法,“是轻微违法的人民内部矛盾,是1种
行政处罚”。如果朱利峰真地企图炸驻泰使馆,如此“严重的罪
行”,也不会将他关进劳教所了事,而会送他上法庭,判处更重的徒
刑了。
今天,我给贵使馆写信,恳请你们本着人道主义,尊重人权、尊重法
律的原则,与贵国国内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我的陈述是否准确?朱利峰
是否确实已取得美国绿卡?这个13874的号码说明了什么?并且也可
与香港民运信息中心的卢四清先生核实。朱利峰曾传话出来,要我们
请卢四清先生,找1位姓刘的好友,请刘先生为朱利峰聘请律师,营
救朱利峰出狱。
如我以上叙述正确的话,请贵使馆有关官员赴十里坪与朱利峰面晤,
向中国政府提出交涉(因为朱利峰已是贵国永久居民,在贵国政府保
护之列)。
我们家人深信朱利峰是无罪的。我们一家老小感谢贵使馆对朱利峰以
及我们全家的关怀。拜托你们!万分地感谢你们!请收到信后给我1
个回音,免得再去邮局查询。
宅电:0575-2679104
此致
敬颂日祉!
中国公民 朱信校 率全家鞠躬
2003年10月20日
【附】朱利峰2005年10月31日的说明:我在国外读的专业是Computer
Science计算机科学,Master Degree,硕士学位,正常为3
年,但只读了一半,并没有毕业。
〔提供者:(杭州)范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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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谢第二届“民主斗士奖”候选的声明
尊敬的魏京生基金会各位评委:
尊敬的海内外各位师友:
首先,我必须为我这两天的犹疑和软弱道歉,为我没有能够及时发出
个人声明道歉,为可能给一些朋友的误会和伤害道歉,同时也为我可
能辜负了一些朋友的良善美意而道歉;
其次,我在近两个月前已经和许多朋友就提名第2届“民主斗士奖”
候选人一事沟通过,我们认为,张林、许万平、吴义龙、何德普、秦
永敏、陈西、师涛、祝正民、赵常青、王金波等等朋友都是合格的候
选人,难分伯仲,如何选择那是魏京生基金会评委们的意志了。为
此,我也曾经就推荐上述候选人向黄慈萍女士发出了个人意见,并得
到了她的礼貌回复;
第三,感谢北京的一些师友近来先后提名我作为第2届“民主斗士
奖”的候选人,所谓“近邻眼中无义士”,能够得到这些10多年来长
期相处的师友提名,也是对我的1种鞭策和激励;
第四,知道师友们对我的提名后,我虽然多次向他们声明我个人已经
推荐张林、许万平等朋友,但确实也没有强烈阻止,这里面的考量是
比较复杂的。及至看到朋友们仿照其他朋友的做法,先后把推荐信的
草稿和修改稿发在了网络上,我看过之后,才感觉很是不妥,与事实
也有出入,不仅仅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误会,而且可能会伤害一些朋
友,所以不得不发出这个迟到的声明;
第五,16年来,赵昕经历了1个非常痛苦的心路历程,已经从1个激进
的革命英雄浪漫主义者,变成了1个渐进的和平宪政民主主义者,这
从我的文章中,从我的名片上特别印着“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没有
和解就没有未来”,可以看出我是真心期望中国能够走上南非的“真
相与和解”道路的。没有宽恕就没有真相,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没
有正义就没有和解,没有和解就真的没有未来。1个悲剧的发生并不
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没能不停的追问:这悲剧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如何发生的,以及,如何防止?!所以,在我们道德地生存和抗争的
同时,在我们不停地追问真相、寻求正义、奉献舍己的同时,我们也
没有仇恨没有敌人,因为仇恨只会把我们异化为我们所反对的,爱与
宽恕才能激发出人性的光辉和力量;
所以,我只是1个因了对人类、对人民、对自由大同的挚爱而时常噙
满眼泪的卑微的普通人,不配做1个“民主斗士”。让荣耀归于那些
正在监狱受苦受难的勇敢的人吧,他们的牺牲绝不是没有意义的,他
们正在为了自由中国而承受苦难,竭力支撑着这个犬儒世代的盼望和
正义,并以自己的牺牲不停地呼唤我们苦难深重的中华民族,沉睡已
久的良知。
上帝自有他的美意。愿公义与自由的光华,总有一天必照耀在神州大
地上,温暖每一颗冰冷苦毒的心,让这些为义被逼迫的良人得安慰。
赵昕 敬上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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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领袖情结
之所以想到这个话题,是受了宣南雨网友《中国需要哪种民运领袖:
洪秀全还是华盛顿?》一文的启发。此文发表后,引来许多的跟贴。
翟羽佳先生还特意撰文阐发感慨,内中颇有惭愧的意思。
暂且不论宣南雨网友此文是否有失偏颇,单就其主题意思看,既清楚
又简单,即作为民运的领袖他应当具备一定的素质,他应在社会中获
得一席地位,有一番成就以展现他的实力,然后他才有资格作现代民
运的领袖。
大意如此。有趣的是诸位网友的反应,欣欣然者有之,大声反对者有
之,惭愧者有之。我不惮在此揣摩诸位言者的幕后心态,是否经历了
这样一番思考过程,即自觉不自觉的拿自己与宣南雨所表述的领袖资
质加以比较。自认已经在社会中有一番作为,成就一番事业的朋友,
潜意识里自是对文章观点大加赞同。而那些自今还混得不是太如意的
朋友,文章的观点显然触到了大家的痛处,其谦卑真诚者因从中看到
自身的不足而惭愧,好勇斗狠狂妄之辈则大声反对加以鞭挞。
无论是持何种态度,大家首要的出发点却大致相同,即排除了诸多外
在感情因素的遮掩,目标直指1个:按照这个标准,以我现今的状态
是否有成为领袖的可能。由此也引申出了本文所要论述的主题:中国
人的领袖情结。
大凡中国人或多或少都有这样1种情结存在。一方面希望英明领袖的
出现,因而自己的感情可有个寄托,精神上有所依靠,希望他带领自
己摆脱目前的困境。另一方面,封王出相、干一番大事业、有一番大
作为的传统思维的影响,又使得人们个个想争先,个个都想把领袖的
交椅来坐上一坐,高高在上的滋味一定不错,能够带来心理的极大满
足。前者的写照是:“吾主英明,吾王万岁”,“东方红,太阳升,
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他是我们心中的红太阳,是灯塔,是指明星”。
后者则表现为:“皇帝轮流坐,明年到我家”,“王侯将相宁有种
乎”,“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在此,我们称前者为“盼领
袖”,称后者为“做领袖”。
进一步分析这种情结。为什么人们如盼星星,盼月亮般的“盼领袖”
因为我们大部分人的软弱,内在无力感,他们希望找到1个依托。也
是因为大部分的人都知道,做领袖是要付出代价的,特别是初出头的
人必将受到严厉打压,我们自我掂量,实在难以承受这种打击也不希
望经受这种苦难,于是就希望有其他人出头来领袖大家。最根本的还
是我们因自卑而软弱而找不到1种安全感,希望得着领袖力量的支撑
来使自己多少感到一丝慰藉。
为什么人们又想“做领袖”?前头说过,这能给我们带来极大的心理
满足感,极大的自信。为什么要通过做领袖这样1种方式来获得满足
感、自信心?还是因为我们之前的不满足和不自信。追根究底,仍然
是因为我们自卑因而软弱因而找不到安全感,因而希望借着“做领
袖”而获得的额外力量来支撑自己的软弱,来使自己感到安全。
因此无论是“盼领袖”还是“做领袖”,其实质却都是一样的。我们
说这是1种情结,大凡情结多少都与不健康、不正常联系在一起。恋
母情结发生到极致,个体甚至想要回归母亲的子宫以寻得庇护。1个
健康的个体,他应该是独立的、自主的、自信的、自由的存在。他的
精神建构应是建立在“自我尊重和尊重他人”的基础之上的,其力量
的源泉应发自他内心的信念和道义,而不是通过这样1种寄托,1种情
结来使自己获得安慰。
现代的民主运动,我们不是为了民主而民主,民主只是1种方式、手
段,而所有的方式和手段都是用来为人类个体服务的,是为了使人类
获得个体的解放,个体的自由,个性的健康和完整,是为了使每个人
都能获得充分的自主,而不是主宰别人或是受人主宰。
我们号称要在中国实现自由和民主,我们却一味的从“为实现自我和
肯定自我”的私欲中获着推进自由和民主的动力。这无异于与撒旦做
交易,将灵魂出卖给欲望魔鬼,而竟以为从苍白心灵中能够孕育出现
代的自由和民主,这只不过是在自我欺骗,到头来只不过是又1场人
间悲剧。而从这样1种私欲的力量中生发的民主运动,注定也只能如
同打摆子般,在长久的沉寂之后突然猛烈的爆发,遭到打压之后,或
在获得短暂成功之后,又陷入长久的沉寂,而不能形成绵绵无穷、源
源不断的力量(一些宗教组织,他们却能做到这点,因为他们的力量
源自信念,无论是真信念还是伪信念)。我们宣称我们有信念,很多
时候我们只是以为自己有信念,我们常常混淆信念和欲望。
所以,我觉着我们要在中国推进民主、自由,首先是要学着怎样做1
个自主、自尊、自爱、独立、自由、健康的人,是不是具备领袖资质
大可不必在意。当然如果你想当领袖,那是另一回事。
我也想在这里提到,我所敬重的王炳章先生、张林先生、吴义龙先
生,以即翟羽佳先生等等许多的为在中国实现民主和自由而奋斗的人
士,他们以自己的言行充分证明了他们灵魂的高尚和信念的坚定。王
炳章先生于上世纪80年代初一手创建了海外民主运动,说他是现代中
国民主运动之父亦不为过,可他却一再推脱担任海外民主运动领袖的
最高荣誉,而推荐自己认为是更有实力的人。从上世纪90年代末欲回
国开展民主反抗运动,在中缅边境被中共诱捕而遭判无期徒刑至今,
他已在牢狱中度过了近8年的风霜岁月,何时获释仍遥遥无期。以所
谓的徒具光鲜外表的民主领袖资质来衡量这些民运人士,是对他们民
主自由理念坚定性的怀疑,甚至是对他们自主、自我奉献的人格个性
的极大侮辱。
在此,让我们为这些民运前辈们的高尚情操喝彩,并谨记他们以自身
言行所要教诲我们的:做1个有着独立自由之人格精神的大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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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到你不相信──台湾观点
长期观察中共的所作所为,会让你叹为观止:怎么这么坏!这证明国
民党时代留下的1句话:“万恶共匪”是对的。但是,你跟人家去讲
这些事,人家会不相信,认为你骗他。
1959到1961年间,中国所谓的“3年自然灾害”,饿死了至少3,000万
人。事后发现,那3年的天气“风调雨顺”,而且中共还曾大幅对外
援助(1958至1960年间,共对外援助10亿人民币,1961至1962两年扩
大到13亿7千万)。当时有位县官要开仓赈民,反被抓起来坐牢3年。
怎么会有这样不爱惜自己老百姓的政府呀?
真的天灾来了,中共又怎么处理呢?1976年7月28日的唐山大地震,
中共对事前的预警工作置之度外,事后更是完全拒绝国际救援,造成
最少20万人葬身土崩瓦砾中。
您可能会问,现在谈这些,都太久远了吧?是久了点。有人说,中共
已经“改革开放”25年了,已经不是原来那个共产党了。这意思是中
共已经改邪归正了,或至少有希望改邪归正。是吗?不然。
今年10月2日“龙王”台风侵袭福州,造成至少100多名武警与数百名
平民死亡。中共官方把这则伤亡消息一笔带过,但几天前还在24小时
不停地、选择性地报导纽奥良的水灾呢!对于“龙王”台风的灾情,
官方说,武警死亡人数说是86人;平民干脆说只有15人。事实上仅闽
侯县大义村就至少有120人死亡,青口乡死亡200至500人,许多外来
民工的尸体没人认领。官方的报导还说受灾户都已得到妥善照顾,福
州晋安区新店村民在10月7日听到这种消息,引发千余灾民围路抗
议,不准任何车辆通行;当晚,停了1星期的电才恢复。
官方说,这次水灾是“百年不遇的大雨”引来山洪爆发所致。这个龙
王台风经过台湾时风势最猛,造成台湾1死53伤。越过台湾后,在10
月2日中午登陆福州,狂风暴雨2、3个小时就过去了。而洪水是当晚
半夜才到的,因此,所谓“山洪爆发”实际上是人为不当开闸水库泄
洪、但事前又不通知居民的结果。
这个洪水,还造成福州涌泉寺藏经阁的5千珍稀经卷惨遭水劫,银行
几千个保险厢也遭破坏,人民的财产损失,就可想而知了。但听说官
方管这次泄洪叫做“科学开闸”,管理人事后还受颁奖呢!
中国维权律师高智晟说了1个发生在今年2月的故事,让人只能掩卷叹
息。高律师帮1个终身致残的受害小孩追索到80多万人民币的赔偿
金。家人为了把钱留作孩子长大后的教育费用,拿去购买政府债券。
几年过去,不但没有得到当初期待的高利息,政府反而“决定”只归
还购买者购买额的九成,另一成“决定”不再归还,利息分文全无。
这个“人民”政府同时“决定”,此案任何人不得上访,任何法院不
得受理,违者严惩不怠。这样的共产党,坏到你无法相信!
(本文由中央广播电台《台湾观点》节目提供,节目首播时间为周一
至周五17时55分,网址为:http://www.rti.com.tw/)
〔转载自《大纪元》2005.10.30 21:54;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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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是否为虎作伥?
“雅虎香港”在本月18日发出声明,表示“内地政府部门从未接触过
或要求雅虎香港提供任何客户资料”,相信是回应早前国际组织“无
国界记者”指摘他们向中国政府提供师涛的个人资料,导致这名内地
记者被判囚10年的事件。
据湖南省法院师涛的判决书指出,“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
于用户资料的证明材料,证实IP地址……”,但雅虎香港声明的英
文版其中一句为“The Chinese authorities have never contacted
Yahoo! Hong Kong to request any of its user information”。
法院判决书和雅虎声明恍似自相矛盾,令事件变得悬疑,笔者尝试在
此提供3种可能,希望雅虎公开澄清和回应。
一、内地政府部门倘若从未接触过或要求雅虎香港提供客户资料,何
以判决书会提及“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虽然雅虎香港在声
明中表示“就管理及营运而言,雅虎香港及雅虎中国均独立自主
运作”,但“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是否已包括雅虎香港、雅
虎中国或雅虎其他的分公司?究竟内地政府部门曾否接触或要求
雅虎全球旗下任何1间分公司提供客户资料?
二、雅虎香港声明的中英文版本分别为“内地政府部门从未接触过或
要求雅虎香港……”和“The Chinese Authorities have never
contacted Yahoo! Hong Kong to request……”,这代表内地
政府并无主动联络雅虎,但不排除是雅虎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资
料,就此本人呼吁雅虎公开澄清,他们旗下的公司或员工曾否主
动接触内地政府部门和提供任何客户资料?
三、内地政府检控师涛的证据,除了可来自雅虎入门网站外,亦可经
由互联网供应商提供。中国近年在整顿互联网方面不断下重药,
除了透过技术层面进行资讯审查,例如搜寻一些敏感字眼如“民
主”、“自由”、“法轮功”时,搜寻系统不会显示任何相关连
结外,更推出多项强化措施,当中以要求全国网站须向内地信息
产业部注册登记,否则关闭网站的影响最深远,此举强迫网民自
我审查,无数网站被封锁,意味吁中国互联网上所有自由意见和
不同声音已被彻底清洗,进一步缩窄言论自由的空间。
“他朝君体也相同”
而更甚者,中共很可能已经完全控制了国内的网络天空,严密监控一
切网上活动,因此,所有资料都可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从路由器截获
以至侵入电脑系统中窃取。倘若事实如此,中国侵犯人权的行为实在
令人发指,这种白色恐怖使传媒工作者人人自危,严重剥削表达自由
和新闻自由。而在师涛事件中,雅虎究竟扮演什么角色?中国政府是
否毋须雅虎提供任何协助,便能掌握足够证据检控师涛?雅虎是否完
全没有牵涉其中?
以上3种想法可能是纯属推测,倘若师涛事件象日本导演黑泽明的电
影《罗生门》般出现第4版本或更多可能,请雅虎不吝赐教。立法会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将于11月1日举行特别会议,并邀请雅虎
香港有限公司的代表出席,讨论有关保障电邮登记用户个人资料的事
宜,可惜雅虎已拒绝派员出席会议,但本人希望他们会从其他渠道,
协助解开这个象《罗生门》般扑朔迷离的疑团。
此外,本地传媒有关雅虎涉嫌泄密一事的报道可谓凤毛麟角,港人对
待师涛事件之冷淡,部分资深传媒人向笔者表示“唇亡齿寒,恐怕
‘他朝君体也相同’”!
〔原载《明报》2005.10.31。提供者:(美国纽约)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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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政改歪论相通
香港特首曾荫权到北美为政改方案辩护,其理论使人有不知今夕是何
夕之慨。他的3个歪论,第1个是“复制论”,第2个是“砌积木论”
第3个是“百年民主论”。这次被外界所忽略的,是中国政府也在同
一天发表破天荒的民主白皮书。也许时间是“巧合”,然而精神却是
“吻合”。因此曾荫权为香港政改辩护的歪论,也等于是为中共的政
改辩护。是北京传授的,还是心有灵犀一点通?不论如何,特首为此
又立了一大功。
民主象砌积木?
曾荫权说,香港一定要找出适合自己的政治制度,不能单纯地把外国
的制度进行复制。在中国的民主白皮书中则说,“在中国,照搬西方
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是1条走不通的路”。民主制度的包容,决定了它
的多元化,并没有1条可以照抄的模式,但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否定一
党专政却是普世的价值。因此不容中共与曾荫权混淆。
第2个是“砌积木论”。曾荫权说,香港的政治发展须如砌积木般进
行,亦须决定需要哪一些积木:“现时我们所需要的积木还未齐备,
例如,我们尚未能构建出当我们达致普选时,立法机关应该是怎样的
架构。”在民主白皮书中共产党说:“完备的民主形态是不可能一蹴
而就的。”要“不断研究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创造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机制新方式”。
普选等100年?
这又是中共与曾荫权的悖论,因为“解放前”中国就有按照民主精神
制订的五权宪法,只是因为战乱等原因而没能认真执行,而“解放
后”则回到公然鼓吹一党专政的理论与宪法。香港1993年由末代港督
彭定康推出的政改方案,就被中共认为是“变相直选”而在97后把砌
好的积木拆卸。既然在93年可以执行,为何97年后不可以呢?当然不
是香港不具备条件,而是香港的宗主国由1个民主国家变为专制国家
了。
第3个是“百年民主论”。曾荫权说美国100年前的妇女没有选举权,
因此香港也得慢慢来。这更是中共经常弹的老调。例如说西方国家民
主搞了几百年,言外之意是中国也需要几百年。中共还曾为“6.4”
屠杀辩护说,当年美国人也杀了印第安人等等。看来“照搬”外国又
应该了,问题是学好还是学坏而已。“手袋党”衰落
民主党主席李永达就直斥曾荫权连大学一年级读的“后进国家发展
论”都不懂。不懂的岂止曾荫权,还有中共那些领导人。至于针对妇
女,的确有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共政治局只有1位女同志,因此
曾经是“手袋党”盛世的香港政坛,女性已经在司局长中被清除了。
“一国”的威力,不但是北京的直接干预,还包括“心灵”上的相
通。
〔原载《苹果日报》2005.10.31。提供者:(美国纽约)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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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形式和前途
大家都知道,中国现在的形势已经是1座火山,随时可能爆发。但什
么时候会爆发,谁也无法预言。因此我们应该观察一下中国社会矛盾
的发展和将来的可能。
人们常说,中国社会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向来已久。冰冻三尺,非一
日之寒。从总体上看,大致有3个阶段。
第1个阶段在毛泽东时期。共产党刚刚夺取政权的时候,是1个貌似民
主的政治结构。它能够得到人们真心的支持,所以很快而且很稳定地
渡过了经济困难期,迅速地恢复了经济。当时中国的经济壮况是亚洲
最好的,的确是个奇迹,比当时的日本、台湾、香港都好。但与此同
时,共产党在一步步地建立他们的专制体系,在政治、经济、文化各
个方面创建了他们的专制体系。这个时期共产党主要的打击对象是文
化知识界和干部。这些虽然给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但由于平均主
义的政策,使人民处于愚昧的相对满意的状态。到文革为止,人们痛
恨的是直接欺压他们的少数官吏和警察。并不直接痛恨共产党。
但是专政体制的结果是经济萧条。造成社会中上层的普遍不满。邓小
平改变了毛泽东的纯正共产主义体制,开始开放市场经济,同是坚持
政治和文化的专制。这种政策的前半期,也就是邓小平时期,开始产
生腐败政治和贫富不均。引起全社会的不满。但这种不满仍然没有摆
脱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模式。人民仍然对中共政权本身抱有极大的希
望。但仅反贪官的层级,已经达到最高层,也就是到了无法缓和的地
步,因此爆发了举世震惊的“6.4”惨案,同是产生了89民主运动。
运动的要求是民主自由,但运动的口号,仍然是只反贪官、不反皇
帝。
但“6.4”的镇压粉碎了百姓们的清官圣君的梦想,同时也粉碎了半
资本主义的邓小平之梦。90年代的江泽民时代,中共渐渐将特权经济
利益向文化知识界输送,向全体干部军官阶层书送。创造了1个稳定
而自觉的、3种精英相结合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但同时也造成了人
数庞大的贫民工农阶级,和人数也十分庞大的赤贫无产阶级。
贫富的差距和阶级矛盾,是当代冲突的主要原因。在过去55年时间
里,中国历史绕了1个大圈子,从平均富裕的梦想,又走回到了严重
贫富差距、尖锐阶级矛盾的状况中。中国人又重新拿起了民主自由的
理想。只是这1次比上一次更清醒一些,更坚定一些。社会基础也更
加广泛。历史又走到重新选择的十字路口。每1个人都需要选择,都
得决定他自己要走在哪一条道路上。如孙中山先生所说:民主大潮,
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原载《魏京生基金会新闻与文章》200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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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裁白皮书
10月1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民主建设白皮
书》,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发表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文告。这是中共当
局在500万人退党、社会矛盾加剧、统治岌岌可危的背景下作出的1个
新动作。
这份白皮书有3个“之最”:准备时间最长──从起草到发表历时1年
多;参与人员最多──据说这份白皮书征询了众多中央部委的意见,
征求了100多位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士的意见;篇幅最长──长达
32,000多字。照理,花了这么多的心血弄出来的应该是个象样的东
西,但很遗憾,它不是。它充其量是1篇长一点的人民日报社论,而
其可读性又远不如后者。确切地说,它是教义式的“共记宪法”序言
的加长体,恐怕连胡锦涛读了也要脑子发胀。
白皮书分12个部分,标题是:前言、符合国情的选择、中国共产党领
导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
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城乡基层民主、尊重和保障人
权、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政府民主、司法民主、结束语。从这些标
题看,都是共产党强奸民意的东西,而其内容也确实如此,是共产党
几十年来一直重复的陈词滥调,是从党章、宪法、社论及教科书中抄
来的大杂烩。可以说,100多个专家、学者花了1年多时间搞出这么个
完全扭曲民主精神的《民主建设白皮书》,本身就是对民主的亵渎。
中共是武力夺取政权的僭主,可它硬要说是历史选择了它,是人民选
择了它,它给中国人民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要比资本主义民主
“彻底”的多,是“真正的”民主,能使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
利”。这样的说教我们在读大学时听了就感到肉麻,考试时宁肯丢分
也不愿把这样话写进试卷。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什么呢?按照白皮
书的说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是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
可靠保障的民主,是由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以民主集中制
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的民主”。但50多年来的历史诉我们,这
样的民主是伪民主。共产党最能证明实行民主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早先被称为橡皮图章,这几
年增加了一点权力,但全国各级地方政权的人大主任都是同级党委书
记,全国人大委员长也是党内第2号人物,所以人大权力的增长是共
产党变相攫取国家最高权力,是中共独裁统治的加强。人大代表的选
举,完全是各级党组织一手操纵的。基层人大代表,大多是乡村干部
或黑社会分子,县以上人大代表,大多为党政干部或富豪、大腕。
对于“人民代表”的产生,笔者有过亲身经历。那是上世纪末,浙江
省萧山市选举人大代表,将1位姓朱的副市长的名单落实到该市浦南
乡。我的连襟孔某是该乡陈塘村会计,他为人忠厚,村民都选他为代
表,但乡里非要村民选朱副市长不可。他们先是在广播里喊,以命令
的口气要大家选朱副市长,后来挨家挨户上门动员,并暗示不选朱副
市长的不利后果。我当时正在连襟家作客,亲耳听到、亲眼看到了这
一“权力选举”的情景。白皮书说,中国的政党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
家的两党竞争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而是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看看,中国不是一党,
也不是两党,而是多党,这多民主!但问题是这些党要由共产党来领
导。本来,政党与政党之间是平等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竞争和监
督,但共产党却唯我独尊,把别人当作孙子。中国盘来盘去有9个所
谓的民主党派,但这些能叫政党吗?天下哪里还有这样的政党,别人
开1个大会,它就立刻开1个小会,来“认真学习”别人的文件,“深
刻领会”别人的精神,“坚决拥护”别人的主张。过去有人把中国的
民主党派称为“政治花瓶”,其实这还是抬举了它们,因为它们什么
也不是。如果一定要有个说法,那么可以说它们是屋檐底下的乞丐。
中国律师网上有篇《请解散所有的民主党派》的帖子,把这个族群的
可怜相描绘得惟妙惟肖,诸君不妨去欣赏一下。
白皮书的结尾提出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要遵循原则:坚持共产党的
领导、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符合渐进有序发展的
客观规律。这“四项原则”,要害是第1项。后面这3项,正是中共用
来反对民主政治的理由。共产党一再强调,中国不能实行民主,因为
不符合渐进有序发展的客观规律,否则会引起社会不稳定,导致外敌
入侵,国家主权丧失。按照共产党的逻辑,前面1项和后面3项存在因
果关系,中国要实行民主,必然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所以这份白皮
书的中心思想是维持共产党的一党专制,应叫做《中国的专制独裁白
皮书》。
〔转载自《民主中国》;http://www.chinamz.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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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关系的现实状况和前景预测
从两岸当局的利益考虑,战争发生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战争的威胁
主要是政治斗争的一部分。于是两岸的“三通”就会成为不可阻挡的
主流趋势,因为那是符合两岸经济利益的,于是,两边的相互影响将
在潜移默化中不断进行着。
实际上大陆和台湾的相互渗透从来都没有停止过,只是近年来日益明
显起来。台湾的渗透优势是在文化、经济和生活方式上,而大陆的渗
透是在政治和思想。先进的势力压倒落后的一方是自然的发展规律,
但也存在着暂时力量不平衡所造成的巨大危险。大陆对台湾的影响是
政府主导的主动行为,因此是有计划的、有组织的、有效率的;而台
湾对大陆的渗透则是民间自发的自然行为,因此是无序的、不确定
的、缓慢的。如果这样的状况发展下去就会有1种危险,那就是先进
不一定能够压倒落后,而是让强权占据了上锋,大陆当局可以通过收
买台湾官员来达到目的,事实上这是他们一贯性的策略,早在50年前
他们就是这样做的。虽然历史的发展规律最终会体现公平原则,但那
就需要长时间的磨难过程了。
多年来,台湾政府一直想通过加强外交攻势来提高台湾的国际地位,
但事实证明这条路是走不通的,因为外交是台湾的弱项,外国政府在
不可能兼得的情况下一定要放弃政治地位上弱小的台湾。将来台湾的
唯一出路就是要通过自己的优势项目主动性出击大陆,只有这样才能
加强自己的政治和外交实力。即使两岸不走统一的道路,至少可以走
南北韩方式的过渡性道路,这是完全可以实现的。要实现这个目标,
台湾当局就必须要把重点放在争取大陆民众支持,联络人民感情上。
只有这样“三通”才会对台湾有利,否则,台湾就有可能在相互渗透
战中被无情吞没。
台湾影响下的大陆民主化可能是大陆政治改革的一条捷径,也是大陆
避免社会动乱的1个希望,因为只有台湾存在着能够影响大陆社会的
政治力量。如果台湾当局隔岸观火,不去影响大陆的演变进程,那么
一旦大陆发生了突然事变反而可能影响台湾的安全。总之,无论两岸
形势如何演变,台湾的命运都不能脱离大陆的关系,台湾人的最理性
态度就是要主动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和大陆民众紧密地联系起来,共
同创造两岸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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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虫也可发光,不必等候炬火
笔者同某女士有过以下问答。
某女士:
我们都不喜欢动乱。在黑暗丑陋的专制社会里,若不经动乱,如何以
非暴力手段促进民主?BTW,H先生喜欢写作,RR也喜欢,东
“抨击”一下,西“讥讽”一下的文字,是很难成不朽之作的呀。
笔者:
关于非暴力促进民主,迄今看到的有以下手段,都有效果,虽然力度
或方向不同。
一、沉默
对“黑暗和丑陋”彻底沉默。惹不起还躲不起?永不做声。不在沉默
中爆发,便在沉默中“置之死地而后生”。此方法,是历史上许多社
会大变化前多数人采取的策略。在民主的进程中,几十年,几百年都
不会有反叛的暴力存在。唯一的缺陷──最后的瞬间,可能有“爆
发”发生,一旦爆发,可能是火山。且火山爆发前的静寂愈久,爆发
愈烈,因为地下积聚的炽热岩浆愈多。
二、揭丑
揭丑,可以在许多场合下发生。当1个人忿忿地自言自语,“这世道
真黑,”或者在日记里写上这句话,他就在揭丑了。当他把这句话向
别人说或把日记给别人看时,揭丑就公开了。这别人,会是个人,小
团体或是广大公众。按公开度逐渐增大来举例,便有配偶、兄妹、,
父母、成年子女、老同学、老朋友、老老师、老邻居、互联网读者、
地方小报读者、书本读者等。
揭丑,可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说“希特勒霸道专横,剥夺人民说话
的自由”,是直接的;说“希特勒雄杰英豪,万民肃穆景仰,无人侧
目喧哗”,是间接的。“直接”,就是直说;“间接”,就是旁敲侧
击或讽刺。
方法愈直接,公开地揭丑愈困难。原因是,愈容易招来权势者的暴力
(杀头、流血、牢狱、软禁等)。专制势力愈强大,直接揭丑甚至破
口大骂,愈局限于私下场合,如配偶、兄妹、父母之间。而公开的抨
击,则不得不采取越来越“间接”(讽刺)的方式。
揭丑的方法,促进民主的力度很小,尤以“在大庭广众下公开揭丑”
为甚。其原因,且不说撰文或演说者大都手无缚鸡之力,而且在实行
过程中,常会有人不辞而别,不知去向。还可能过些日子有些风闻,
说他躲到1个很严实的,有人保护的小房间里去了。这一类人,早已
被先哲(如鲁迅)揭出了他们的天生缺陷──不通世故或者天真,自
然常被眼光远大的人们围起来,批驳的体无完肤。
更糟的是,这里“抨击”一下,那里“讥讽”一下的“揭丑”文字,
的确难成不朽之作。自己的文字能成为“不朽”,谁不高兴?但揭丑
者,极少有人一边运笔,一边瞳憬自己不久变成“曹雪芹”后该如何
为读者签名。他们之执笔,不过是怀着1个期待,期待着改变某种社
会现象。他们所揭丑的对象是社会,社会不变,这揭丑的意义就跟着
存在。而社会一变,揭丑就成了找不着靶子的箭,也就失去了存在的
意义。所以这类人总是盼着自己的文字“速朽”,决不希望“不
朽”。
三、劝言
对权势者进行说理性的“劝言”。例如,在媒体上撰文,或直接给权
势者写信,“民主政治应该是多党并立,言论自由不是1句空话,必
须由政府与执政党明白表示愿意容忍一切批评,并须表示,无论是孙
中山、蒋介石,无论是三民主义、五权宪法,都可以作批评的对
象。”“贵党的确伟大光荣正确,现在如果实行自由选举,贵党必然
当选。所以,实在不应该继续由宪法硬性规定执政者。这种硬性规
定,对领袖是1种侮辱,对贵党是1种侮辱,对老百姓是1种侮辱。”
这种理性“揭丑”,促进民主效果很好。不足之处是,能否有效,概
由权势者定夺。另外,劝言者最好是社会贤达或名流,而凡俗平民,
效果甚微。不管如何,此法与“公开揭丑”相结合,在劝言者离世30
多年后,终于在1个海岛上见了效果,成为华夏近代民主史上周知的
例子。
四、粉饰
就是粉饰“丑陋”,用某种方法,让“丑陋”变的不那么丑。甚至可
以把“丑”弄成“美”,设法让人觉得如果没有那“美”,大家就没
有活路了。此法是促进民主的更好途径。既有一定力度,也有一定效
果。用力方向呢,也别出心裁,是“逆向”的,数学符号的表示是+
和-。正数和负数,反正都是数。“逆向民主”,毕竟也是民主的1
种类型呀。
五、双重粉饰
既粉饰“丑陋”本身,也粉饰“揭丑者”。这种方法,不仅让丑变
美,还让“揭丑者”的刺突,由于脂粉的涂抹而变得钝圆,从而失去
犀利。促进民主,此法最佳。不仅永无暴力,且由于削弱了来自“揭
丑者”的阻力,“逆向民主”更有了保证。
5种促进民主的方法,各有千秋。“沉默”,是大众化的方法,最终
可能引致火山爆发;“揭丑”,是不通世故的落后手段,太犀利,会
招来权势者的暴力;“劝言”,大抵是社会贤达的专利,温文尔雅,
绘画绣花,成败概由权势者定夺;“粉饰”,是思想先进者的方策,
决不会招来权势者的暴力,可促进“逆向民主”;而“双重粉饰”,
乃真正眼光远大者的雄伟战略,权势者弹冠相庆,万民肃穆景仰,无
人侧目喧哗,社会永远太平,你我其乐融融。
凡思想陈旧,非社会贤达,又不能奇门遁甲躲过暴力者,便只有采用
落后“间接”的讽刺“揭丑”手法。其效果,当然不及“粉饰”或
“双重粉饰”的迅猛。但面对专制黑暗,“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
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倘若有了炬火,出了太阳,我们自
然心悦诚服的消失,毫无不平,因为他照了人类,连我都在内”。
〔转载自《独立评论》2005.10.2812:08;http://www.haichuan.
net/xhc/XHC.asp?I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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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中华人民共和国
“违宪审查第一案”的序幕 玄机仍藏的一审判决书(〔2005〕杭西行初字第104号)
行政判决书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树庆,男,汉族,1965年9月26日出生,无业,住杭州市拱
墅区大关苑东九苑22幢1单元601室。
被告:浙江省司法厅,住所地,杭州市省府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胡虎林、厅长。
委托代理人潘广俊,该厅干部。
委托代理人郎关福,杭州市司法局干部。
原告陈树庆不服被告浙江省司法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于1005年6月
24日起诉来院。本院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7月25日
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树庆、被告委托代理人潘广俊、郎关
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5年1月31日,被告就原告提出的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作出浙司
许考决字〔2005〕第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决定对被告的申请不予
许可。
原告起诉称:原告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383分的总成绩,
超过360分的合格分数线,于2004年12月21日经杭州市司法局向被告
提出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及材料。被告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该项申
请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遂于2005年1
月31日作出了“浙司许考决字〔2005〕第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原告认为,被告无权就是否授予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作出决
定,同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进行听证,剥夺
了原告的陈述和申辩权。对原告作出的决定没有事实依据且在事实认
定上有重大误解,导致被告法律适用的错误。现要求撤消被告“浙司
许考决字〔2005〕第一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起诉时,原告提交如下证据:
1、身分证;
2、“浙司许考决字〔2005〕第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浙政复决字〔2005〕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4、行政复议决定书邮寄信封,证明未过诉讼时效。
庭审中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5、浙江省司法厅厅长写的文章1篇,证明该文章与原告的想法是一
致的,都是追求民主与法制;
6、行政许可法的释义,证明被告应举行听证听取原告的申辩和意
见。
被告辩称:被告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的权
限作出决定,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被告
在决定中明确告知原告不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依据、理
由及救济权利,在实施许可过程中也不存在拒绝或阻碍原告行使陈述
和申辩的权利,被告认定原告不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定期间内,被告提交如下证据:
1、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2、陈树庆的身分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3、浙江省司法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
法(试行)》
6、附件9份,用于证明原告不符合有关规定。
法庭审查时,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质证认为:证据1没有说明原告
违反了那些法律,对于被告作出的决定,应有事实和理由;对于证据
2、3、4、5没有异议;对于证据6原告认为是自己所为,没有异议,
但不能作为被告认定的依据。被告对原告证据质证认为:证据1、2、
3、4没有异议;证据5与本案没有关联;证据6本身没有异议,但对原
告所要证明的内容有异议,认为法律职业认可是不需要听证的范围,
且被告也没有阻碍原告行使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经庭审质证,本院认为,对被告证据,原告虽认为证据1没有说明事
实和理由,但对其真实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本院认为该证据记载了
原告提出申请以及相关审核机关的意见,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予以采纳;证据2原告无异议,为有效证据;证据3是本案具体行政行
为,原告对其真实性、关联性没有异议,为有效证据;证据4、5是国
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院予以确认;证据6原告无异议,
本院认定为有效证据。对原告证据1至4,被告没有异议,为有效证
据;证据5与本案无关,不予认证;证据6行政许可法的释义,不能证
明原告所要证明的内容。
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本院确认以下事实:
原告自1998年以来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其于2004年参加了
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同年12月21日向杭州市司法局提出法
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2005年1月4日杭州市司法局向被告报送相关
初审意见。被告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74号令《法律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于2005年1月31日作出浙司许考决字〔2005〕第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
定。认为原告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3条的
规定,决定对原告的申请不予许可。原告不服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起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于2005年5月13日作出维持被告上述具体行政行
为的浙政复决字〔2005〕11号行政复议决定。嗣后原告起诉来院。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4条、第8条规定,
被告具有对要求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进行复审的职权;对不
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有权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
定。被告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颁发法律职业资
格证书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被告作出的不
予行政许可决定适用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原告要求撤消被告作出的
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被告浙江省司法厅于2005年1月31日作出的浙司许考决字
〔2005〕第1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陈树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
本1式3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
处,帐号:12020244090088029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 方俊灿
审判员 唐庆芳
审判员 王呈虹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2005年8月28日)
书记员 吴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印章覆盖上述合议庭人员和日期)
揭开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宪审查第一案”的序幕
行政上诉状
陈树庆
上诉人:陈树庆,男,汉族,1965年9月26日出生,住杭州市拱墅区
大关苑东九苑22幢1单元601室。邮编:310014,联系电话:0571-
88310920,13958012964。
被上诉人:浙江省司法厅。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邮编:310007。
法定代表人:胡虎林。
职务:司法厅中共党委书记、厅长。
上诉人因不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05〕杭西行初字第104号行
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
一、请求撤消〔2005〕杭西行初字第104号行政判决书.;
二、请求撤消被上诉人“浙司许考决字〔2005〕第1号”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书。
上诉理由:
上诉人不服被上诉人“浙司许考决字〔2005〕第1号”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一案,于2005年6月24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一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于2005年7月25日不公开开
庭进行了审理,2005年8月28日作出判决,2005年9月19日开庭宣判时
将判决书送达上诉人。对于一审,无论是案件受理、证据交换、还是
庭审质证与辩论,基本上是平等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法官
能做到这样已经实属不易,也为上诉人在掌握充分事实的基础上维护
自己的权利打好了基础。但是一审的判决,无论是事实的认定、辨法
析理还是法律的适用,突然间变得与1个公正审判应有的结果大相径
庭。现在,上诉人结合本案一审中的起诉状、答辩状、作为证据经过
质证的材料、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论,指出一审判决书的错误
所在,目的是希望二审判决能够纠正这些错误,还上诉人应有的公
道。
一、关于被上诉人超越职权问题
上诉人在一审称被上诉人不予上诉人法律职业资格的行为超越职权,
被上诉人辩称其拥有该项职权的依据是司法部的部门规章《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上诉人在一审起诉状中用详细的
辨法析理说明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后半部
分,即“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省(区、市)司法厅
(局)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与《行政许可法》第
35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
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
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以及与《行政许可法》第51条“实施行
政许可的程序,本节有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
用本章其他有关规定”相抵触。对于该争议焦点,被上诉人在一审庭
审中应该作出辩解而没有作出任何辩解,合议庭如果不予认定也应该
说明理由但没有说明,为何在一审判决书中仍旧回避而不作解决的情
况下继续适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后半部分,
支持被上诉人的超越职权行为为“有权”,这违反了“下位法不得与
上位法相抵触”的法律适用原则,岂不是将《立法法》第79条“法律
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当作了1句空话?上诉人
认为:法律的最重要价值之一,就是在具体案件的执法或司法中被严
格适用,这样就可以给人们1种可信赖的安定性。若公共权力包括司
法审判权在行使中可以置法律规定和有关审判原则于不顾,“天马行
空”地自由裁量,那么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无所适从,法律由于在贯
彻中缺失权威而无法成为社会的普遍信仰,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
依”的法治社会看来也就只好遥遥无期了。
二、被上诉人剥夺了上诉人依法定程序
所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问题。
上诉人在一审起诉状中指出:《行政许可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本案申请事项关系到上诉人谋取生计的重大利害,被上诉人在作出不
利于上诉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依法告知上诉人拟作出该具体行
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以确保上诉人陈述权、申辩权
的充分行使。但本案被上诉人在作出不予上诉人法律职业资格许可决
定前,既没有向上诉人告知被告拟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和其他有关材料,也没有通知上诉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违反了法
定程序。程序的正当性不仅在行政行为中有其自身的法治价值,也是
正确认定事实和确保实体正义的前提,本案被上诉人剥夺了上诉人依
法定程序所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违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
精神。
上诉人在庭审中,向法庭提交了汪永清先生主编的《行政许可法释
疑》的部分复印件,并在下述引用文字上用红圆珠笔作了下划线:国
务院法制办公室曹康泰主任为该书作序部分“该书作者直接参加了行
政许可法的起草工作,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有较深的
理解、认识”;第21页
“(1)在现代社会,法制的意义重在对行政权力的规制和对公
民权利的保障及其对二者关系的处理。在行政关系中,行政权力
与公民权利应当保持1种平衡状态,这种平衡是法制的集体主义
价值取向与个人主义价值取向的统一。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有利于行政机关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从
而更有效、更全面地实现行政许可的目的。”、
“(3)现代法治推崇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和救济权,实际上是1种权利制约权力的监督权,尽管这种权利
与强大的行政许可权相比,显得非常弱小但可以起到顾炎武所
称‘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功效”、
“(4)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机关掌握情况、辨明真伪,防
止先入为主、以偏概全,从而准确地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很有意义”。
正如该书第21页最后一段所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目
的是为了强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做到:“在实施行政许可
的各个环节,无论是申请的提出、申请受理或者审查,还是在决定的
作出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都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陈
述权、申辩权”。本案被上诉人在答辩状和庭审质证中(见判决书第
3页倒数第6行)辩称“法律职业资格认可不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应当举行听证的许可事项,答辩人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存在拒绝或阻
碍原告行使其陈述、申辩权利的情形,故没有剥夺原告行使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当时就强调“听证会形式只是属
于实现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的其中1种形式,不属于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许可事项,并不等于可以不尊重或剥夺当事
人其他形式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事实上,上诉人对本案在过去的
提交任何法律文书及陈述中强调的是在知情权基础上的陈述和申辩权
利,从来没有要求举行什么“听证”,但在判决书第2页第4行多出了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同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
定进行听证”、判决书第2页倒数第六行说明上诉人提出证据“6、行
政许可法释义,证明被告应当举行听证听取原告的申辩意见”中多出
了“应举行听证”着几字,给人的感觉似乎是一审判决书为了策应被
上诉人以偏盖全的思路,使得在判决书事实认定上得出了“不需要听
证”就没陈述和申辩权利的荒谬推理看上去显得似乎有点“逻辑”,
结果被上诉人剥夺上诉人在不予行政许可程序中的知情、陈述和申辩
权利竟然被一审判决“程序合法”,真可为用心良苦?!
本案有关实体内容的所有事实情况和证据,上诉人在诉讼程序中才第
1次知情。那么,在被上诉人不予上诉人行政许可的程序中不让上诉
人知情,上诉人又哪有机会和能力进行陈述和申辩?一审判决置这样
一目了然地剥夺上诉人在行政程序中知情权、陈述和申辩权的事实于
不顾,作出了对被上诉人程序违法的事实而不察的错误认定,上诉人
希望二审不会再次发生和继续。
三、事实认定上的重大误解,导致法律适用的错误。
本案被上诉人作出的不予许可行政决定书认定上诉人提交的申请不符
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到底是什么事实、
有何证据来加以支持呢?即使有证据,是否经得起按人们正常的理性
思维和法治理念进行充分质证呢?在提起一审诉讼前,作为本案行政
相对人的上诉人却对此仍一无所知,有1种被“暗箱操作”愚弄的感
觉。行政公开作为现代法治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许可法》第
5条就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应当依法公开,在被告向原告
告知拟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予以书面
确认前,被告先作出了决定,上诉人就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已经作出的
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或事实认定上的有重大误解,导致法律适用的
错误。从一审证据交换、庭审质证、辩论中了解的情况看,事实果真
如此。
在一审程序,被上诉人提出的六组证据中,被上诉人用来在实体上支
持其主张并被一审判决确认事实和予以采纳的是1、6两组。
第1组,即: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该申请表最后两栏,杭州市司法局填“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提供的情况
建议不授予陈树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初审意见,浙江省司法厅
填“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告陈树庆情况的函’建议不授予陈树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审意见。对于该组证据,上诉人对其真实
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承认该两机关有作出审核意见的权力。但审核
意见只能算是该两机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的“主观判断”,
该判断是否以事实为基础、是否以法律为准绳?一旦他人提出异议,
就存在有待考证的问题而负有证明责任,不能由此来代替或掩盖之前
客观存在的事实。法律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
据,由于意见中没有对其所依据的事实作出说明,所以也无法对其所
依据的事实进行质证,上诉人称该两机关审核意见不能作为实体上确
定事实的依据应该是正确的。
第6组,由9个附件组成,被上诉人用于证明上诉人不符合有关规定。
该组证据并没有在证据交换中交给上诉人,一审庭审中,从“审判长
的一问,上诉人的一答”中,上诉人知道了是由杭州市公安局提供的
说是从《民主论坛》上下载的由我所写的其中6篇文章和上面有我签
名的3个联名呼吁书。这6篇文章是:
◆《纸上谈兵──中国民主党人论伊拉克实现安全与重建的措施》、
◆《回归世俗》、
◆《生命不止,奋斗不息──悼念民主老人聂敏之先生》的追悼会悼
词、
◆《大旗在飘扬》、
◆《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
◆《捍卫谁的主权》;
3个联名呼吁书,我也记不清楚了,但内容是关于要求当局尊重人
权、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反对政治迫害和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上诉
人在质证中,承认上述文章是上诉人所写,说明对3个联名呼吁签名
的认可。
在一审辩论中,上诉人称“在不予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决定
中,说我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3条的有关规
定”,“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符合《国家
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
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司法
考试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
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
业条件;(五)品行良好。”,“我到底不符合哪一条哪一款哪一
项,必须详细说明与确定”。
被上诉人辩称“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13第(二)
项。”。
上诉人称“难道说我不拥护《宪法》不成?”。
被上诉人辩称“是的”。
上诉人称“上述文章的哪些内容或哪句话说是不拥护宪法,请被告指
出来”。
被上诉人没有应上诉人的要求指出。只是辩称“原告陈树庆自1998年
来,积极参加中国民主党的活动,并在境外敌对网站发表敌对言论,
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被告浙江省司法厅不予原告法律
职业资格证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审判长问“原告请回答,被告所言你积极参与民主党的活动是否属
实?”
上诉人称“属实!”,“中国民主党的目标是为了推动中国民主与法
治的进程,是为了监督政府和制约执政党,为了保障人权,并不违反
宪法。”,“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政党的执政权也是如此,
所以必须有其他独立敢言而并非作秀的政党来进行有效制约。我既然
参加民主党活动,对政府和共产党进行监视和批评,属于应有之
义”。
上诉人继续称“政党正式成立的标志可以是召开党的一大,中国共产
党自己将7月1日作为正式成立或诞生之日就是如此。”,“中国现在
还没有政党法,如果有了政党法,政党正式成立的标志是经依法注册
登记。从法律角度讲,如果将民主党当未经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就
说成是非法的,那么共产党也没有在政府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按照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就等于是说共产党也是非法了吗?中国民
主党在促进政党法的产生和登记注册上,过去的努力还没有完成与实
现,以后还将继续努力下去”,“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民主党
的活动至少民主党在浙江还仍旧处于筹备阶段而不能算正式成立。更
和况无论是明确‘中国民主党是非法’还是‘不许中国民主党人取得
法律职业资格’都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请被告当庭拿出来,是什
么法律?哪条、哪款?”。
被上诉人不响,当然也拿不出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司法行政机关不
得向筹组或参加中国民主党的公民颁发法律执业资格证书”这样内容
的法律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被上诉人在一审中就应该承担这种举证不
能而败诉的法律后果,一审判决书为什么不这样做?。
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质问被上诉人“敌对网站?该网站怎样敌对啦?
到底与谁敌对?我从来没有看到该网站发表声明说要与中国人民为
敌!法律就‘敌对网站’是如何定义的?怎样把法律定义与事实联系
在一起?请被告在法庭上指出!”,上诉人还再一次强调“你应该就
你们提供的证据指出原告的哪句话或哪段话说明原告不拥护宪法,为
什么说在那几个声明上签字是不拥护宪法的?”
被上诉人无言以答。
上诉人称“民主与法治,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平正义的社会主
义价值,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本主义的自由竟争从而推动生产力的
发展并创造巨大的社会财富。你们是怎么把我要求民主法治的言论与
反对社会主义联系起来的?”
被上诉人还是以沉默回答上诉人的提问。
上诉人在最后陈述时称“第一,1个真正的共和国及其宪法必须遵循
三项基本原则,即:主权在民、公民权利平等、依法治国”,“任何
与此三项原则相抵触的其他所谓原则、法律、法条或行为,一旦凌驾
于该三项原则之上,阴谋将国家实质上变成一小部分掌握公共权力的
集团或个人垄断甚至私有,就是将真共和国颠覆成假共和国、将真宪
法篡改成了伪宪法。我就要坚决反对!”,“将我追求民主与法治、
为实现共和国与宪法真实性的行为,说成是不拥护宪法的证据,岂非
荒唐?”;“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第(一)项)
明文规定,宪法的解释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就是说其他任何
人包括国家机关都可以有自己对宪法的认识并根据这种认识加以遵
守,严格意义上讲就是不能将自己对宪法的‘认识’变成可以对他人
产生法律效力的‘宪法解释’,被告将自己对宪法的‘认识’作为
‘解释’来对原告产生法律效力说原告‘不拥护宪法’,被告行为本
身就是僭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而违宪”,“国家机关应
该模范带头遵守宪法,被告用自己的违宪行为来认定原告违宪,在逻
辑上是个悖论而应归于无效”。
一审审判长曾经示意上诉人不要再说了。
上诉人称“请让我把话讲完”,并继续称“第三,从世界各国的宪政
史看,宪法最初源于英国(当然第1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
目的是为了限制国王的权力保障民众的权利。近代和现代世界各民主
国家的违宪审查案,都是司法机关针对国家领导人或国家机关的违宪
行为作出。据我从网上检索,本案可能是我国第1例违宪审查的案
子,竟然是1个行政机关作出(违宪审查的权力主体不适格),通过
违宪审查用来剥夺1个公民应有的谋生资格和权利,不仅是对我国现
行宪法的亵渎,也简直是拿中国法制史开了1个大玩笑,这个玩笑难
道还要继续开下去,非开大不可?”
轮到被上诉人最后陈述时,被上诉人除了重复《答辩状》和前面已经
作出的辩称,没有任何新的说辞。
以上是一审法庭调查开始后的最主要要情节和过程,是一审关于实体
审查的部分,也应该是对本案起决定性作用的重中之重部分,尤其是
辩论内容,书记员虽来不及详细记录,但本案庭审笔录至少要点已经
概括性地记录在案,如“追求宪法的真实”。如果上诉人的话被上诉
人没有完全听明白,在二审中,上诉人可以再从复一遍。如果,被上
诉人的话有遗漏或不承认说过,也请补充或否定,当然最好在二审答
辩状中就做这件事,白纸黑字也好避免以后遗忘或抵赖。但一审在判
决书中却莫名其妙地予以回避,对双方的上述辩论在未加评判的情况
下,竟在判决书中断然而笼统地得出“原告自1998年以来存在违反有
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被告认定原告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结论,岂能服人?
四、关于上诉人一审中提供胡虎林先生文章作证据的问题。
被上诉人在一审中辩称以及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事实中都主张:上诉人
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5,即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胡虎林先生发表在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的职务作品《胡虎林:与青少年朋友谈民主与法
治》,与本案无关联。
上诉人认为该证据与本案有关联,理由是:第一,该文章是职务作
品,因为在该文章作者署名一栏中不是简单地只署“胡虎林”三字,
而是署着“浙江省司法厅厅长、浙江省普法办公室主任、‘新星网’
知音长者胡虎林”。如果不是职务作品这一原因,就大可不必添上这
么多头衔;第二,上诉人在一审举证中称“该篇文章与原告的想法是
一致的,都是追求民主与法治”,乃是该篇文章中,在上诉人向一审
法庭提交证据时已经用圆珠笔红线下划了这些内容“民主在形式上承
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权
利。”,“‘民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概念,在专制条件下,权力成
为某个人或一小部分人专有的财产,对权力的制约自然无从谈起。而
在民主制度下,国家权力成了全体人民的共有财产,人民自然都有权
利监督这种财产的合理使用,如果共有财产的管理人(政府及其官
员)有违背人民的意志滥用权力,人民就有重新选择权力者的权
利。”,“法治体现了一系列价值的法律精神。这种价值和精神包
括:法律至上,即当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应当服从法律而不是权
力者个人的意志;善法之治,即通过民主的手段制定科学的体现人民
意志的法律是1个基本的前提;权利本位,即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
律,法治的最终目标不是别的,而是人民利益、公民的权利;平等适
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制约和正当程序,即权力必须受到制
约,权力的行使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尤其要受到法律程序的制
约。”,“法治的维护离不开公民的积极参与和依法抗争。民主的本
身就是要求公民有当家作主的意识,积极地行使自己当家作主、选择
和监督社会管理者的权利”。
上诉人认为,我们国家目前行政责任体制中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所
以《胡虎林:与青少年朋友谈民主与法治》既然是职务作品,就不仅
是该书作者本身主张的1种表白,而且还应该是代表该机关在自己的
职权范围内向社会的1种公开承诺,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如果说的是
“民主、法治”一套,一旦碰到对“民主、法治”较真的人,马上变
卦反其道而行之,这与叶公好龙有什么区别?上诉人之所以说《胡虎
林:与青少年朋友谈民主与法治》一文与本案有关联性,就是要证明
被上诉人在不予上诉人法律职业资格的行政许可行为中,不仅损害了
被上诉人自身的社会公信力,也侵害了上诉人的信赖利益。而信赖利
益保护原则不仅是现代行政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啊,可惜《胡虎林:与青少年朋友谈民主与法治》一文偏偏就缺少
“信”或“信赖利益保护”这方面内容,也难怪被上诉人(一审诉讼
委托代理人)会在一审中说该文与本案没有关联!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剥夺上诉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
缺乏事实依据,法律适用错误,僭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
权,损害了上诉人对宪法、法律、被上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
的信赖利益;在程序上损害了上诉人的法定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
权,僭越了司法部在法律职业资格行政许可的最终决定权。所以请求
人民法院能够排除任何非法干扰,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
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仅有效地维护原告的正当公民权利,而
且通过审判过程中详细的辨法析理来促进被上诉人依法行政的能力。
此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树庆
2005年9月30日
附:本诉状副本3份(每份10页)。
【注】本诉状于2005年9月30日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转交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当日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账号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已经接
受,将择日通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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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宪审查第一案”
没有司法审查,就没有宪法(即真实而有最高效力),司法审查是宪
法结构中必不可少的东西。而且宪法的司法审查,业已被世界各国宪
政史所实践、所完善而渐趋成熟,被普遍地认为是保护民主、自由和
人权的重要机制。
1957年在受迫害的知识分子(扣以“右派”、或“反革命”的帽子)
手拿《宪法》向国家主席刘少奇讨要公道时,我们的国家主席当面沉
默不语,背后竟然说“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不过10年,等到
刘少奇自己举着《宪法》讨要公道时,再也没有人为他说话,这只不
过是发生在中国大陆千千万万个悲剧故事的1个典型。在中国大陆,
到目前还有那么多因和平行使公民权利而遭受残酷迫害的政治犯和其
他良心犯,还有数不胜数的因其他公民权利匮乏而遭受苦难的广大民
众,其中1个重要原因就是某些当权者为了一己私利从来就把《宪
法》当作可以任意操纵“橡皮图章”进行掺假篡改、任意诠释甚至随
时可以抛弃一边的1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而已,这本就够让我们
的同胞、我们的国家悲哀了。令人惊谔的是,在《宪法》“规制国家
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与价值在实践中尚未看出苗头的时候,
想不到有人竟然把《宪法》当作了“张显手中权力、限制公民权利”
的“法宝”。中国民主事业的忠诚战士陈树庆先生,就首当其冲挨了
这“法宝”一记“闷棍”。
再说,陈树庆是王有才出事后留给浙江民主党的1个宝贝,是毛庆
祥、聂敏之安排给我的1个得力助手,是我自己在最困难时的忘年之
交、生死兄弟。此时,我不站出来为他说话,更待何时?
一、不敢“显山露水”的违宪审查的第1案
浙江司法厅不予陈树庆法律职业资格、陈树庆诉浙江省司法厅一案,
焦点在于陈树庆是否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用)》第13
条第(二)项“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即该案是1
个典型的违宪审查案。
在一审判决书中,说陈树庆“自1998年以来存在违反有关法律的行
为”从而支持浙江省司法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
分”,但无论在官方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
书》和一审《判决书》中,都看不出陈树庆到底是哪一件事违反了哪
一条“有关法律”。综观事态发展的全过程,官方各级机关不仅在事
实认定和辨法析理上有意回避事实问题而作出了“葫芦僧断葫芦案”
而且在争议焦点上回避本案违宪审查的实质。事实上,据我所知,陈
树庆的一切被牵连到本案与中国民主党有关的事实,都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
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范围之内,是为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真实贯彻。看来,当局对本案“违宪审查”
因底气不足而遮遮掩掩,但最终还是掩饰不了当权者滥用司法行政权
力进行党派之争打击异己的不可告人之目的。
综观该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宪审查第1案,为什么要遮遮掩掩,原因就
是所有参与该案的人都知道其中毛病很多,漏洞太大,是“霸王硬上
弓”──过于勉强,按陈树庆的话,就是“政府有关机关自己下了狠
心要出洋相,而且联合起来扯破了脸不怕洋相百出”。本人知道陈树
庆的惹恼了他不肯善罢甘休的性格,意识到事态发展下去,当局的洋
相非一出到底不可。所以,多次本着善意交流的原则,通过“监管”
我的公安机关提醒地方有关当局要“适可而止,见好就收”,强调
“以我跟陈树庆的友情,一旦把陈树庆逼急了,我是不会袖手旁观
的”。现在,到了我履行诺言的时候了,当然本文的目的除了助陈树
庆争取他应有权利的一臂之力外;也是为了提醒司法审判机关,只有
靠着良知和严格适用法律,只有建立在客观、公正与详细辨法析理基
础上的判决结果,才经得起广泛与持久的考验;还为了敦促浙江当局
和有关机关要模范遵守宪法的规定、尊重立宪的精神,监督并促进他
们从自己行使的每件具体行政行为做起,有错就改,成为取信于民的
表率──也只有这样,才能建设良性的、坚实可靠的“执政能力、行
政能力和司法能力”。
二、怎样的事实和行为才叫“违宪”?
浙江省司法厅用来证明陈树庆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
证据是6篇文章和3个联名呼吁书。这6篇文章是:《纸上谈兵──中
国民主党人论伊拉克实现安全与重建的措施》、《回归世俗》、《生
命不止,奋斗不息──悼念民主老人聂敏之先生》的追悼会悼词、
《大旗在飘扬》、《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捍卫谁的主权》;3
个联名呼吁书的内容是:关于要求当局尊重人权、实行政治体制改
革、反对政治迫害和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
6篇文章我都看过。《纸上谈兵──中国民主党人论伊拉克实现安全
与重建的措施》一文,目的是为了向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战略伙
伴”美国住伊拉克军事当局提供战术建议,为了尽快消灭萨达姆恐怖
主义势力,让伊拉克民众能尽早过上民主、自由和安宁的生活。《回
归世俗》的核心是“反对政治迷信和权力崇拜”。《生命不止,奋斗
不息──悼念民主老人聂敏之先生》只是对聂敏之先生为追求中国实
现民主而奋斗坎坷一生的简单总结。《大旗在飘扬》是对浙江民主党
同志们“和平、理性、公开与合法”地推动中国实现民主法治的言行
作了精练概括而已。《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目的是为了振奋中华民
族的刚正之气。《捍卫谁的主权》强调的是国家的“人民主权”。这
些文章大家也都可以看到或找得到,如果说这些文章“不拥护《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难道要支持萨达姆国际恐怖主义势力反对“战
略伙伴”才叫拥护宪法不成?难道鼓吹政治迷信和政党(包括个人)
崇拜才叫拥护宪法不成?难道宪法规定民主志士去世时不得为他们写
悼词?和平理性地主张“人民主权”也叫不拥护宪法?……如果说在
有关“要求当局尊重人权、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反对政治迫害和废除
劳动教养制度的”3个呼吁书上签名也是不拥护宪法,难道不尊重人
权、维持僵化特权体制、实行政治迫害、不经公正的法庭之审判可以
强制剥夺公民高达数年的人身自由才叫拥护宪法不成?我为此也再次
仔细地去查阅宪法,根本找不到浙江省司法厅认定事实荒唐逻辑的依
据所在。莫非我们国家有两部宪法,我只看到了1部称之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的“共和国宪法”,而浙江省司法厅运用的是另外1
部“党宪法”或“皇法”不成?
更何况,按照陈树庆的说法“第一,该案浙江省有关司法行政机关作
为违宪审查的权力机关属主体不适格;第二,一审法院违宪司法审查
的审查对象错误。这都是开了宪政历史上前无古人的先河,他们把玩
笑开大了,哈哈!”。
三、没有诚信,何以服天下?
在陈树庆2002年准备参加司法考试之日起,我就担心他考上了也没有
用,曾多次问他万一共产党的当权者刁难他怎么办?他说:“又不是
加入共产党,要经过他们的批准,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不是共产党的
一党私有财产”,他还说:“我问过杭州市公安局一处负责与我们打
交道的警察是否会在这件事上刁难我,他们说绝对不会,他们还说为
了让我安心复习与考试,在临考和考试期间一般不会来打搅我的;当
然希望我也不要给他们添太大的麻烦”。
如果口说无凭的话,下述事实也足以佐证当时的杭州市公安当局及有
关人员是信守承诺的,杭州市司法局和浙江省司法厅也不认为陈树庆
有什么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行为。按照陈树庆的
话:“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应该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
用)》第13条的规定,当然也包括其中第(二)项”拥护《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实际情况是陈树庆连续3年参加司法考试
直到2004年以383分总分通过。
杭州或者浙江的有关政法机关是否出于这样的动机让人值得怀疑:原
来以为司法考试太难了,10中取1还不到,就让陈树庆去耗着吧,不
会用什么不“拥护宪法”为理由去加以阻止;想不到他这么快就过关
斩将取得好成绩,只好突然变挂联手整他。同样1个法条,前面允许
他参加考试说是符合的,人家三年寒窗通过考试了又突然不给他应有
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就变卦要说他不符合,政府的信誉丢到了哪里去
了?法律的信赖利益怎就没有保障?
所谓“见一叶而知深秋”,推而广之,又如何让人们来相信中共近年
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之和谐社
会的承诺呢?又如何来向社会证明国务院最近(2005年10月19日)发
表的《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上所言“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支持和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是
中国政府的全部工作宗旨”,而不会让人怀疑其是“言清行浊”呢?
所以,从顾全大局的角度出发,我也建议浙江地方政法当局应当尽快
纠正这种无信无义的状态,“取信与民”方是“善政”的关键所在,
这要从1件件实事做起,而不要以为三天两头在御用报纸、电视、电
台上装模做样地宣传自己如何“事必亲躬”地响应“情为民所系、利
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就可以万事大吉了。
(2005年10月25日于浙江杭州,电话:0571-8599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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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锋的生与死
真想有能1个安静的环境写下去,可是这是奢望。
真怕提笔。
但总有一些是非必记不可的。
今天杨月清大姐(凌锋夫人)来电话。她很健谈,是那种如果彼此观
念一致性情笃诚,她可以1分钟就将彼此距离拉近的人,对于1个常年
写作无暇交际的写作人,有这样1个内助是1个太大的福份。尽管前两
天熬夜,没恢复过来,还神情恍忽,但她的话抓住我,1个多小时下
来,也不曾敢离神。
虽然只要上网就无时无刻不会不碰上凌锋这个名字,但我是1个怪
人,是那种对于明星总存在抵触情结的人,不到非看不可的时候,越
是明星我越不会搭理。所以实际上,我对凌锋的了解是有限的,而且
极其有限。当然,也不完全因为怪癖,还有年龄和地域的原因造成的
资讯不畅。杨大姐的联络,让我有机会能深入了解凌锋其人。
我不知道其他人的习惯怎样,我的阅读所受主导的不全是自己的生活
经历,而常主导我的更是自己心理的磨难。看过《台湾海外网》曾慧
燕《中共风雨八十年.凌锋乐挥董狐笔》关于凌锋先生的生平介绍,
我虽为凌锋先生的生活经历与人生变故所感动,但我联想更多的则是
此文著墨不多的凌锋曾经对共产政治心理上由生至死、对反共产政治
由痛恶到走向前沿的转变中的苦难。
我在王丹新书《我听见雨声》序言中曾对人们心理在这磨难中的变迁
有过这样的考虑:
“看得出在这方面王丹在努力企图打破人们对他的思维定势,为
此他不惜抛开政治所需要的强悍的一面,而进入艺术在某方面天
性中注定不可缺少的脆弱。──我一直以为艺术天性中的脆弱其
实是1种深沉的刚强,它是以脆弱裹携的刚强直指艺术言说的对
象,而不是艺术倾诉的对象,它是将脆弱留给它倾诉的对象,以
脆弱在唤醒倾诉对象的刚强。但当艺术倾诉的对象将自己的立场
设定为或者潜意识附属在艺术所言说的对象时,艺术的真实常常
被艺术倾诉的对象误解,这极易让真正刚强的艺术者在以艺术诠
释现实时陷入生活现实的窘境。我不知道为此王丹是否在某种意
志或精神上付出过什么,但阅读王丹《村上春树和我的哀愁》我
似乎感受到王丹的某种忘我与义无反顾,而在我看来对脆弱的忘
我和义无反顾就是在进入艺术的立新种本质!这一点是太难做到
的,它需要为艺术者对自己的深切自知及对艺术的真实而非虚假
的潜质。尽管我对大陆诗人海子曾有过许多批判,但如果海子真
如我猜测的,他的死是出自1种境界,那么我对他的卧轨是肯定
的。但我还是一直以为真正的境界应该是活,在活中体味艺术所
需要的死。而从海子的许多作品看,海子在其对于艺术达到某种
程度后对自己艺术的出路似乎是迷惘的,找不到出路,我有时想
可能就是这种难于走出的迷惘与不堪忍受的孤独让海子选择了
死,如果是这样,海子的死其实只是1种解脱,而难称是1种为艺
术的境界。”
凌锋,1个曾对共产政治深信不疑的信徒,在变换的历史中走向了共
产政治的对立面。这是人灵魂上1个由死走向生的过程。这过程我是
经历过的,其阵痛何其惨烈!对于1个手握文字的人应该是大于1个兵
士痛恨以至回枪扫射自己坚守的阵地的痛苦。而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人
无法忍受,不只是心死成思考的植物人,甚至因难渡此关,竟连身体
之生也放弃,走向与生命决绝,如可怜的海子。应该说这是共产政治
下几代的人悲哀。
看过凌锋先生部分作品,我的深切感受是他是1个过来人与经历者。
他的作品让我更深信我的体悟的正确:艺术不是玩具,而是对真诚、
正义、真理等品质与价值的坚守。
〔转载自《独立评论》2005.10.29 23:19;http://www.haichuan.
net/xhc/XHC.asp?ID=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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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起真的情况
接到一些朋友来电询问郭起真的情况,特作如下介绍:
郭起真伤在右大腿,骨折,27日已做手术,手术比较成功。沧州市政
府有关部门为郭起真预付了15,000元的治疗费用,但27日手术即用去
13,000元。这家医院实行地是每天结算的方法,30日下午接到郭起真
的电话,说沧州市政府有关部门预付的所有费用已经全部用完,医院
要求再交5,000元。起真自己拿不出这个钱,而由于这两日正是休息
日,他的家属也未能联系上沧州市政府的有关官员,商讨继续治疗的
费用问题。好在医院答应可以宽限两天。
因为住院费用太过昂贵,所以,如果恢复的理想,起真打算在10天后
回家疗养,而完全复原估计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
为方便朋友们为郭起真捐款,我建议他在中国银行立了1个户头,开
户银行、户名、帐号等如下: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沧州分行;户名,
郭起真;帐号,4090302-0188-015243-1。
郭起真另有1个中国建设银行的龙卡,户名是郭起真,卡号是:
4367420150158500599。
如向上述帐户寄送款项,将直接由郭起真收取,不会转经任何人之
手。郭起真的电话是:86-317-3077580(宅);8950065(小灵通,
随身携带)
另附郭起真家属寄来的3张照片:1张系郭起真散发传单,开展维权活
动;1张系其家人把大腿骨折的郭起真抬到沧州市委大门口;1张系郭
起真的家属与沧州市委工作人员交涉。(3张照片从略──洪哲胜编
按。)
(20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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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世宣传与现实真情
受尽非法欺压、凌侮、挣扎的无底深渊,过着与时代和违背现实,欺
骗世人,对外宣传,人民生活如何,如何美满,安居乐业,幸福小
康,相反苦难深重,中国广大的弱势平民百姓,自“人权”入宪后,
才逐步从只知道遵纪守法义务,服从一切;却不知既有公民守法义
务,还要有依法依宪依“人权”保障,维护自己现实生活权益中,明
白了,何为:“人权保障”目的意义,国家尊重保障合法公民“人
权”入宪的中国,灭绝了人性党性。宣传政策和实际言行,恰恰相反
背道而驰。残暴施政民不了生,遍地呻呤,代表党政的少数国家掌
权,执法披着人皮禽兽不如的工作人员,违法违宪,肆意横行,随心
所欲,改变了党和政府,爱民扶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策和党在
人民心中的光荣伟大形象。昔日的法西斯都得掩面,愧不疾,爱民与
害民两派系,正义爱民呼唤真正落实人权于民派败阵,黑帮势力,贪
官打砸抢掠土匪行径变执法功臣,人民成了独无助,在苦难生死线漂
泊失去娘的孩子,才真正是今天,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现实真情。
以举办奥运会,旧城改造为题,官商官匪勾结一起,疯狂野蛮残酷肆
无忌担,违法违宪,违被人民群众意愿,政权代国法,非法强拆,浩
劫民财,政府相关部门,不顾人民百姓死活,和实际困难,单方定
价,强拆硬迁。造成中华大地,遍地民众呻吟,苦不堪言的泪水成
河,众多敢于依法,依宪依“人权”据理抗争者,纷纷被受少数官员
旨意,罪名枷身,拘捕判刑,奇冤入狱。充分相信,依靠党和政府的
弱势群众上访诉冤,惨遭毒打,致死者,更是家常便饭,举不胜举。
因在宪法赋予公民宗教、信仰处由权力允许下,信炼法轮功人员,被
非法拘禁,并强制“认罪悔罪”或判刑坐牢;还有因提出实施宪法、
赋予公民合法游行,为民争人权,而被残暴野蛮强枷罪名,强拆至
今,未曾得到一分钱补偿,与安置,仍在监狱集训严管队服刑的胞兄
叶国柱,受到各种惨无人道的酷刑。更有正义、勇敢、为民维权,不
顾来自多方巨大压力威胁,个人和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危,代表着民族
不屈之魂的高智晟,人民敬佩伸张正义,不断揭露腐败贪官黑帮势力
侵犯公民人权的丑恶嘴脸事实真象。因此,招上随时杀身之祸,令人
毛骨悚然和牵挂。崇拜律师监狱生活暗无天日,服刑人员终日在电棍
电椅,狱警和受到狱警旨意暗示下,牢头狱霸暴打,严重超时高强度
劳动下坚熬,在连正常人体所需,喝水都严控,不足的情况下和狱警
奖金直接挂勾,从早上5点干到晚上12点,来完成定额或为减刑超额
完成出口缝球,做服装拖鞋活计,扎破身体血流不止,也得继续干
活,扎坏眼睛失明者,刑释时,也就是最多给5,000元,做为补偿了
事,稍有不慎或狱警看待不上者,被狱警用电棍电椅电的大小便失
禁,当成榜样。以此,用来威吓其他服刑人员,更要突出展示法律,
法规监规尊严和狱警的尊颜,狱内服刑人民采购的食品日用品,均超
出社会商场零售价的2/3以上,其超出部分的钱款,据说是用于运输
费,超市工作人员工资,本身就是弱势无奈的服刑人员,也只能认由
宰割。一年四季冷水限时,限次洗澡,就医问题,毫无保障,为了廉
价和体现政府的人性化发给服刑人员的药品都是国家药品监督局,早
以明令禁用药品。变象苛扣服刑人员生活标准伙食费。由服刑人员自
己种的青菜,送到监狱服刑人员伙房,以高出社会消费几倍,数十倍
的价格收购,躲避上级检查,制作黑心极不卫生的豆腐,制作的服刑
人员,是皮肤病,性病人员,政府的狱警明知此情,却依然蛮干,不
计后果,不忌服刑人员的身心健康,做为监区创收效益。偶而服刑人
员伙房,采购点鲜肉鸡蛋,也被个别狱警私分回家,服刑人员也只能
看见买进,却吃不到口,为了满足少数官员的要求,狱警个人的“政
绩”更加残酷欺压,以种种卑劣手段,折磨不认罪,要求申诉的服刑
人员,我的门牙就是被原监区付指导员恶狱警周金福,因我不认罪就
找茬侮骂,推搡磕在暖气上掉的,同时还直接言明,让监区其他服刑
人员整治我这个残疾人。
原本小康生活,因政府拆迁少数代表党政的国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
造成我一家,无家可归,露宿街头,一家人唯一生存来源的用于商业
经营用房两处也被非法强拆,没有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任何补偿与安
置,私有财产惨遭浩劫,80多岁的老父亲,也被他们野蛮治头部撞
伤,惨不忍睹。上诉无门,用自己的卖血钱发信,求助各级首长,无
望无果,万般无奈寻轻生,跳了金水河。获罪入狱2年,刑满释放后
的我和我的家人生存依旧,身无御寒衣,讨饭露宿……。请看中国入
宪的“人权”在哪里?广大弱势人民群众,不过是纸上见“人权”人
权在中国本属戏民的水中捞月。
受着多方面非法欺压,过着非生活的民众海内外同胞们!面对现实的
中国根本不存在的“人权”保障有法不依实权在手的“王爷”说了算
的实情联合团结一致高唱着国际歌拿起武器以各种力所能及的方式。
来依法争取“人权”真正落实于民吧,忍奈,就等于放纵和自杀。毛
主席教导我们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你不打,他不倒。让我们擦干
辛酸悲愤的泪水,用我们的血肉换取我们本应依法享受的合法公民人
权保障惩罚消灭邪恶的黑帮势让正义“人权”照耀在我们身上吧!
(爱心捐赠中国银行帐号:4021400-0188-002143-0)
(叶国强:北京宣武天桥残疾人,联系电话:8162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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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林来台?扁:让吴钊燮赴中看异议分子
〔中央社记者黄瑞弘南投30日电〕陈水扁总统“希望卡车之旅”今晚
开到南投县,对国民党邀请中国国台办主任陈云林来台参加国共论
坛,他重申,台湾是我们的家,不是陈云林的家,不是陈云林想来就
来,“如果陈云林要来,就让陆委会主委吴钊燮到中国看异议分子和
民主人士”。
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父亲马鹤凌下午昏迷,目前病危,陈总统已致
电慰问,晚间在卡车之旅谈话中,总统也收起过去对马英九的批评,
全场未提马英九。
不过,总统不减抨击国民党火力,对国民党12月要举行国共论坛,申
请让陈云林来台,他表示,“为何一定要让他们来,台湾是我们的
家,不是陈云林他们的家,台湾是我们的,不是陈云林的;你想要来
就来,要干嘛就干嘛,将台湾当成你们家吗”?
陈总统强调,台湾还有政府,还有公权力;这是国格和尊严的问题,
不能让步。他要参加亚太经合会(APEC)非正式领袖会议,中国
不让他去,指派立法院长王金平去,朝野都赞成,但中国反对,“王
金平不能去,陈云林也别来台湾”。
他表示,依照对等互利互惠原则,如果陈云林要来台湾,吴钊燮也应
去中国关心民主和自由,看政治异议分子和民主人士。
陈总统说,中国对台湾采取外交三光策略,前国民党主席连战却在中
游山玩水、抱猫熊,中国用30亿美金挖走台湾邦交国塞内加尔,
“用猫熊换断交,值得吗”?
来到南投县,陈总统也说,国民党中央党部前最近挂上抗日英雄莫那
鲁道和李友邦肖像,令人啼笑皆非,过去国民党硬要原住民改成汉
姓,还以匪谍罪名枪决李友邦,现在挂起李的肖像是何用意?难道要
宣示“这是我们枪决的,要斩首示众”?
总统表示,国民党把对抗日本人等同于支持国民党,把台湾光复等同
回归中国、认同中国,根本是歪曲历史。他要大家了解,台湾光复不
是国民党所讲的回归中国,是台湾人终于可以自己当主人。
他最后呼吁大家支持政府推动的军公教人员18%优惠利率等改革,拚
改革、顾台湾。
〔转载自《大纪元》2005.10.30 21:41;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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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以党主席身分吁两岸和平解决争议
〔中央社记者王鸿国台北30日电〕台北市长马英九今天首次以中国国
民党主席身分,出席《五○年代白色恐怖受难者秋季追悼大会》。他
在向受难者家属鞠躬致歉的同时,也强调白色恐怖起因于国共内战。
因此,他呼吁,在国共已踏出和解之路,两岸应和平解决争议。
马英九下午前往马场町纪念公园参加《五○年代白色恐怖受难者秋季
追悼大会》。他说,这是他第5次出席追悼会,但今年却是当选中国
国民党主席以来的第1次参与,也代表国民党向50年代白色恐怖受难
人及家属,表达最诚挚歉意。
他向受难者家属鞠躬致歉的同时也表示,50年代时,他还是小孩子,
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2.28”时更是还未出生,但既然承接党主
席大任,就必须要对此事概括承担国民党过去所有的责任。
他指出,前主席连战听进去受难者意见,3月间派副主席江丙坤到南
京谒中山陵并与中国大陆达成12点共识,连战四月更亲率党务主管访
大陆,与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达成5点共同愿景,第1点就是两岸以
92共识为基础恢复协商。
他表示,这是两岸关系最大的进展,更是国共斗争60年来和解的第1
步,两岸和解已踏出重要的第1步,胡锦涛也发表谈话,公开承认对
日抗战正面作战是国民党领导的,共党提供侧面协助,代表国共近代
史的面向也开始和解,也开始让历史真相还原。
他说,在两岸关系展露曙光时,却仍然无法有重大突破,原因在于政
府采取过分保守作法,中国历史上65%的时间是统一,就象罗贯中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说法,说来轻松,但每次分合都是千万人头
落地。
马英九表示,这次他相信不必再用这么血腥的方式来结束目前的状
态,两岸中国人都应有智慧与勇气来打破中国的传统。他呼吁“让我
们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我们之间的争议”。
〔转载自《大纪元》2005.10.30 17:30;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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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禧:宪法教育脆弱,
民众多对宪法无概念 〔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30日电〕凯达格兰学校校长李鸿禧今天表
示,二阶段宪改工作相当重要,他感叹宪法教育脆弱,台湾多数民众
对宪法没有概念,无法参与、了解宪政改革的重要性。
凯达格兰学校上午召开“宪政改革工程系列:宪改何去何从”论坛,
李鸿禧与总统府宪改办公室主任李俊(人邑)父子2人同台谈宪改,
并邀请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高志鹏(不分区)、社区大学全国促进会常
务理事周圣心、辅仁大学助理教授姚孟昌与谈。
对于陈水扁总统提出的二阶段宪改,李鸿禧从宪法在台湾的变迁历程
分析,认为有其必要性,也正因为宪法造成的问题,形成今日扰攘的
台湾政局。他并感叹宪法教育脆弱,台湾多数民众对宪法没有概念,
无法参与、了解宪政改革的重要性。
高志鹏认为,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为因应压力,积极催生新宪法,就
是为了要一部合时、合身、合用的新宪法;台湾的宪法也必须从全球
宪法变迁的脉络来看待。
他表示,需要修改的宪政议题很多,包括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的关
系、五权分立的设计、立委的产生、人权保障、以及政府应在国民经
济扮演角色,社会安全与隔代正义问题等,这些都需要国民高度动
员、广泛的公共论辩,以凝聚国民对新宪法的认同才是。
李俊(人邑)说,这两天有民进党同志邀他下乡站台,他回说要参加
一系列的宪改研讨会,结果反被同志讥为,“政权都快没了,还要说
什么宪法?”他认为,这凸显出台湾内部对宪改议题的轻视,以及缺
乏对宪法的认同感。
他表示,总统府自8月1日成立宪改办公室的目的,主要就是希望推广
宪改公民教育,让民众有机会藉由各种研讨会的举办,认识宪法内容
及实质问题,参与宪改工程,让宪法成为名符其实的“人民权利保障
书”。
李俊(人邑)认为,二阶段宪改工作对台湾宪政体制影响巨大,但希
望从“由下而上”、“民间主导”、“通盘检讨”、“国际接轨”等
四大原则,着手宪改工作。
〔转载自《大纪元》2005.10.30 16:033;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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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鹤凌病危.陈总统致电马英九慰问
〔中央社记者万淑彰台北30日电〕陈水扁总统今天晚间致电中国国民
党主席马英九,对马英九父亲马鹤凌病危表达关切、慰问,并祝福马
鹤凌早日康复。
马鹤凌下午身体不适昏迷,送国泰医院急救后,仍处于昏迷,院方已
发出病危通知,未来1、2天是关键期。马英九接获讯息后,立即取消
既定行程赶赴医院,面对媒体,马英九神情凝重,不发一语。
陈总统晚间6时30分左右致电马英九,表达关切、慰问,并祝马鹤凌
早日康复。
〔转载自《大纪元》2005.10.30 19:30;http://www.dajiyua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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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姐姐李剑虹而作的歌
┌────────────────────────────┐
│ 剑虹姐,把世界指给我看的人。 │
│ 如果有一天你陷入囹圄, │
│ 我也要步你后尘,到里面去享受假期。 │
└────────────────────────────┘
你说映山红开放的时候,
你会来参加这个聚会。
我在藤桥东头等待,
无人峡谷的桥头。
未曾开启的心灵,
凝视
每1个变幻的黑点。
映山红已经凋谢,
猿猱、麂糜,
大山深处的傈僳,
低头,
钢刃寒光晶莹,
一路削着爱人的头像。
你却未来。
你在哪里?
生活,孟菲斯托。
江对岸山中,
猎人和他的狗在等我。
江水浑浊,
碧绿,
藤桥在浪花头上随风荡漾。
脚下的漩涡,
山里人管叫“鬼扯脚”。
我不知道,
若是失足落入其中,
能否见到上帝。
追求自由而不可得的人啊!
难道除了送死就只有皈依?
我忽然明白,
你缘何不来。
因为你
根本没有见过映山红,
也不知
那花儿几时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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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给了我爱
亲爱的,你可知道,我在这里思念你
当我思念你的时候,我的灵魂是饥饿的
就算我有十个网,也网不回所有的思念
你看!大海正在汹涌,那都是我的思念
亲爱的,谢谢你给了我,这份珍贵的爱
我的思念,变成了天上数不尽的飞蛾
只有当你出现时,这些四处翱翔的飞蛾
才会乖乖飞进,我手上这美丽的瓶子里
那瓶子里的飞蛾,会变成可爱的萤火虫
并且,放出巨大的光芒,照耀你的微笑
啊,我亲爱的你,为什么你现在才来?
难道你不知道,我等你,等得快疯了!
(20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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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盘古Lo-End专辑《死的人不够多》
盘古Lo-End专辑《死的人不够多》录音时间是2000.8.16~8.17(从
作词作曲到录音完成全部仅用6小时一气呵成)。创作录音地点是太
原某旅社内。太原是2000年盘古乐队北中国巡演的第1站。录音设备
是个破录音机,可能还有有1个10块钱左右的塑料话筒。当时总共做
100盒磁带。到目前为止,《死的人不够多》是最盘古最极端最地下
最躁的1张盘古专辑!也是我本人最喜欢最满意的1张。这张专辑可以
代表盘古乐队的真正风格和态度。无论是词还是曲!
什么是Lo-End?就是Hi-End的终极对立面。就象Lo-Fi是Hi-Fi对立面
一样。也就是“低保真到极点的意思”。大概离纯噪音只有一步之
遥。奉劝那些不想听的人,千万不要听!《死的人不够多》有害您的
“健康”!
我很早写过1篇名为《盘古100盒〈死的人不够多〉》的说明文章。简
略的介绍过这张地下专辑。
《死的人不够多》共19首歌曲。歌名如下:
1、 杀你全家
2、 他手上提着一挺机枪逢人便射
3、 你等着我来干掉你吧
4、 畜生
5、 死的人不够多
6、 地球上当然还有1种比鲨鱼更可怕的动物
7、 一支手枪,接着又是一把
8、 打回老家去
9、 没有比暗杀更可以理解的犯罪
10、没有人比警察更残忍
11、一般人都是令人发指的罪犯
12、你认为你能成功射杀国家主席吗
13、爆喜不爆忧
14、在历史上留下名字的绝不会是你
15、敌的敌人
16、不共戴天
17、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少女
18、黄河大绝望
19、再杀你全家
重发这张2000年的《死的人不够多》,我个人觉得意义重大。而且在
2006年会有这张专辑的疯狂续篇《要杀的人太多》问世。以此重发做
个热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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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勉联
九死无悔!唯自由事业未成,中华文脉待续,岂能轻死?
一生何求?愿诗思史识一流,修齐治平千古,不负今生!
(200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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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支持《2005年中国杂文精选》
刘洪波是大陆著名杂文家,枭文《爱国主义反思》曾入选其主编的长
江文艺出版社将出版《2004年中国杂文精选》。这是老枭杂文首次进
入大陆杂文选本,可见刘君眼光和胆子都有过人之处,值得支持一
把。今接刘君《05年中国杂文精选征稿函》,因函中有可以“将征稿
函以任何方式让更多的朋友知道”字样,我就自作主张将其公开了。
请杂坛高手多多支持共襄盛举吧。
一枭 顿首
200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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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05年中国杂文精选征稿函
尊敬的朋友:
长江文艺出版社将出版《2005年中国杂文精选》,本人受托编选之。
现向您,并希望通过您向更多的朋友们征集稿件。
大致上,您的稿件为2005年间已发表作品。您所编发的该年度作品,
或者您印象深刻的本年度他人作品,也望您为在下推荐。
我希望,这1个选本能够在表达的多样性、思想的独到性上有所体
现。
有少量作者反映没有收到2004年杂文精选的样书和稿费,在此向这些
朋友们致歉,并请能告知我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联系方式,
我将尽快向出版社报告,并敦促落实。
不用说,您在本次推荐作品时,也会附上您的联系方式。
您的作品还需要附注发表的报刊及日期。
我盼望10天内在下面所附的邮箱中收到您寄来的作品。
如果您能将征稿函以任何方式让更多的朋友知道,我将衷心感谢您为
编选工作所做的协助。
刘洪波
2005.10.28
刘洪波的联系方式:
通讯:430015武汉市《长江日报》
信箱:whlhb@msn.com
whliuhb@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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