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客问
在今年国际人权日,贵州民权人士自发举办1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公益
活动。告示发布之后,引起了广泛、热烈的反响。我们把各方面的询
问与意见反馈综合研究之后,现慎重地答复如下:
1、安全问题:人们普遍关心举办方能否保证所有参与者的安全?活
动可否平安顺利举行?
2、经费问题:本次活动是由民间人士来承办,没有政府的财政支
持,能行吗?如果一些参与者在费用上有困难,可否帮助解决?
3、其它问题:如气候、交通、场地等等。
这里我们主要回答前两个问题。
1、关于安全问题:我们曾咨询当地政府的相关机构,期望政府体现
《中国人权白皮书》和《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的精神。但
是,贵州地方政府声称:这种公益活动──“无先例”!所以,
是否会有阻碍与干扰这种利民利国的公益活动,我们无法明确回
答。
2、关于经费问题:我们举办的本次公益活动,是民间自发、公民自
愿、自主参与。经费均由自愿参与者自行解决。虽然,许多参与
者的经济比较困难,但都表示,即使节衣缩食,也愿意尽力尽
责,出物出钱,为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有所奉献。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将贵州今年“国际人权日”的活动,定为
“贵州首届公民国际人权研讨会”,如果因种种原因朋友们不能亲莅
贵州,欢迎用信函、网络等联系方式,参与本次研讨会,提供有关人
权的知识文献、调研报告、理论文章,促进方略等等。我们将对原创
文章,进行评析、欣赏和相互推荐,如果条件具备,我们将设置奖励
和结集出书。
感谢海内外一切关注中国人权事业的个人和组织热情支持!
联系人:648964@gmail.co
李任科 电话:86-0851-8629230 电子邮箱:lrk0606m@gmail.co
杜和平 电话:86-0851-5819092 电子邮箱:5819092@gmail.co
陈 西 电话:86-0851-5966077 电子邮箱:cx2233@gmail.co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文化路47号 邮政编码:550002
2005年11月8日
------------------------------------------------------------
公告转呈:
贵州省政府、省人大、省中共委员会、省公安厅、
省国家安全厅、贵阳市政府、市人大、市中共委员会、
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机构
并同时在互联网上发布。
|
捐款修筑“新岸路”倡议书(附《问答录》)
各位海内、外朋友敬启:
我是青年作家杨银波。如下是我村(重庆永川市朱沱镇新岸山村11
组、12组)对于捐款修筑“新岸路”的详细资料,包括《倡议书》和
《问答录》,起草人均是我。我们已正式召开两个村民小组的联合会
议,村民们可谓众志成城,附议不断,如今唯缺资金。一旦凑足5万
元就可开工;凑足10万元就可基本竣工。还望您阅此字字滴血的资料
后,本著公益之心,速作联系,慷慨解囊,尽力捐助这条路,使其早
日开工、促成。后附捐助方式和联系方式。我代表授权给我的大量村
民们,对您表示由衷的感谢!
寄自:杨银波(我的联系方式,请见《倡议书》末)于新岸山村
11组“山顶上”亲笔
------------------------------------------------------------
捐款修筑“新岸路”倡议书
设计路线:“新岸山”(3组)─>“灯岗坪”、“蓝篙儿”(11组)
─>“嘴上”(12组)
筹 建 人:杨银波(11组,职业作家)、周均(12组,电工)、
罗江治(12组,电工)
附 议 人:重庆永川市朱沱镇新岸山村山角井村民小组(11组)、
两叉河村民小组(12组)村民
“我们被穷怕了,不要再穷下去了!”这是全体村民共同的呐喊!这
是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决心!
在此全市“交通年”之际,我们也不再沉默。如同人要穿衣吃饭一
样,这条路对于我们来说,就有如此普遍的意义。疾病、上学、运
输、行走、外出,招商引资,人来客往,这条预计为1.5公里的公
路,已被搁置了多少年多少月多少日?又伤透了多少人的心?遗留了
多少无法想象的局限和隐患?如果大家众志成城,落后的历史或许就
将陆续停止。我们在此发自内心地问大家一声:难道这个责任还要寄
望于我们的后代吗?各位啊,我们要对我们的将来负责,这个责任是
今天的事情,现实已经迫在眉睫,我们绝不要逃避!
我们的经济发展、农村教育、就业问题,与交通无处不在发生关系。
如果今天我们再不行动,贫穷与落后的状况就将延续得更久、更久、
更久。一想到此,我们的心沉重无比。大家都是有血有肉的人,是讲
感情的,生活在这样艰难的环境之下,我们就更应该互相帮助,不要
每个人都抱着自己的算盘在那里算计,这些算计不是从大局出发。所
以,我们希望大家都能够勇敢地站出来,为修这条路鼓掌!为修这条
路出力!为修这条路加油!为修这条路捐款!
我们有详细的工作步骤:设计公路的路线、长度、高度、宽路、厚
度,考虑材料来源、人工来源、机械来源、运输工具,考虑此中的细
致协调,召开会议,演讲、问答、募捐、公布,直接票选资金管理
者,走访村民家中,网络发表,邮局寄信,收集资源,动工、监督,
定期公布资金的接收和开支情况,一直到工程竣工,公布详细帐目,
公布捐助名单,并刻碑留予后世!
我们计划:从新岸山(3组)修到灯岗坪、蓝篙儿(11组),再修到
嘴上(12组)。一旦到达5万元人民币,我们就可以动工;一旦达到
10万元人民币左右,我们就可以修到嘴上(12组)。我们的计划,是
1条长约1.5公里的泥石路──我们没有那么多资金去修沥青路、水泥
路、沥青混凝土路、高速公路。但我们力争:从村内、村外,从网
上、网下,乃至从更宽广的领域筹集资金。只要心齐,我们就能做
到:尽力、尽力再尽力!
我们对现实困难有着充分的估计。即使资金到位,也要用透明化的制
度来杜绝捐助资金的流失。我们的口号是:“这是1次公益行动:自
觉自愿捐款,不搞摊派;这是1次民间行动:村委会只协调,不管资
金;这是1次教育行动:着眼公共利益,不求私利。”我们希望大家
能够自始至终地帮忙、搭手,或者是寻找资助人,或者是写信、打电
话给外出打工的亲人或朋友,或者是请个工人,或者是跑点路,或者
是干点工,或者是有了问题去帮着缓解矛盾,这都需要大家一点一滴
的帮助,也需要我们一点一滴的节约!
我们这个村,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和少年外出打工,故乡的贫穷和家
庭的窘迫就是根源。即使在外干得累了,想歇歇了,可是他们能那样
做吗?那首歌唱得乃是何等辛酸:“离家的孩子流浪在外面,想起了
远方的爹娘泪流满面,好不容易找份工作辛勤把活儿干,心里头淌着
泪,脸上流着汗。”他们这样背井离乡、颠沛流离的日子,绝不是长
久之计啊。我们要为我们这些农民工、农民着想,为我们的后代着
想,为我们的将来着想!你们的一点点捐助,也许就将逐渐改变历
史,所以,请快快行动起来吧!大声地说:“我们要站出来!”谢谢
大家(鞠躬)!
捐助方式:
1、中国邮政储蓄(重庆永川朱沱支局储蓄点)户名:杨银波
绿卡(储蓄卡):6221 8865 3000 3048 544
2、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永川市支行朱沱营业所)户名:杨银波
金穗通宝卡:9559 9804 7136 5881 112
3、地址:重庆永川市朱沱镇新岸山村山角井村民小组(11组)
收款人:杨银波 邮编:402191(附言注明“修路”二字)
4、中国银行(重庆永川支行昌州市场分理处)户名:杨银波
长城电子借记卡:6013 8232 0002 5091 289
5、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永川市支行胜利路分理处)户名:杨银波
牡丹灵通卡:9558 8231 0000 0279 753
6、其它方式,包括农村信用社、建行、招行、交行、广发行、西联
汇款、速汇金,均请联系新岸路筹建人之一:杨银波。也可联系
另外两位筹建人:周均、罗江治。
------------------------------
附一:筹建人联系方式
杨银波:座机,023-49607033;手机,13512382262。
电邮:yangyinbocoming@163.com;yangyinbo@gmail.com。
周 均:手机,13996004698
罗江治:手机,13527519291。
附二:村民(主要是户代表)附议签名(共计70人)
1、同意本倡议书的事实与论点;
2、授权杨银波、周均、罗江治作为新岸路的筹建人(代言人)。
(1)不会写字的,亲手打指膜,共计43人(姓名略)。
(2)会写字的,亲笔签名,共计27人,分别是:
何光英 邓友权 梁如虎 张情秀 罗江明 梁如豹 朱田一 杨丰友
罗江治 周 均 杨银波 张玉群 梁如成 梁如德 杨兴华 杨庆华
吴修权 邓德荣 杨明华 周希德 梁如云 贾先秀 陈平平 周守莲
蒋小英 邹亦平 邓小琴 梁山红
附三:会议现场直接票选新岸路三位资金管理者,公布结果
候选人:杨银波 得票41张 负责管理资金
候选人:周 均 得票10张 负责监督、审核
候选人:罗江治 得票10张 负责监督、审核
------------------------------------------------------------
捐款修筑“新岸路”问答录
杨银波
问:请介绍一下你们3位筹建人。
杨:我们3个人是隔得非常近的邻居。新岸山村12组的周均是重庆移
动通信实业有限公司职工,罗江治是重庆永川宏达电力有限公司
农网电工。他们两个人的社会交际能力较强,思想相对活跃,对
村民的具体处境有一定了解,对外面的信息也经常关注。相对而
言,我对之比较欣赏。我出生于新岸山村11组“山顶上”(地
名),明年正月19日满23岁。我是1名具有将近3年写作历史的职
业作家,已发表作品近150万字,并涉及到接受采访和主讲的近
80集电台、电视台节目。出生贫寒家庭的我,深刻地了解农民、
农民工的艰辛。所以,我的努力方向主要是关注弱势群体、维护
公民权利、推进社会公正。如下是我名片上的简介:“杨银波,
中国大陆独立作家,社会、媒体活动者,国际笔会独立中文笔会
第1届作家会员,《维权通讯(敢言杂志)》(正发刊)主编,
《百年斗志周刊》(2005.3.23停)主编。”
问:你是怎么想到要修这条新岸路的?
杨:新岸路,意指“通往新发展彼岸的民心之路”。它的修筑,已是
如此必要!只有当你深入了解百姓生活的艰辛,充分接触、调
查、研究,你才能了解到此时我心中的沉重。修这条路同时也是
颇有展望的,这里的贫穷需要交通网络作为最基础的条件来改
变。我出生在这里,成长在这里,成年后远离家乡,到外面的世
界拼搏奋发,虽是离乡背井近四年,却更深化了这份对家乡的情
感、对村民的关注和对未来前途的深思熟虑。如今再次回到家
乡,我不忍心再看到这样艰难的现实继续存在并长期恶化。恰
好,我和这个村较有新锐思想的周均、罗江治一拍即合。我们愿
意奉献,决定以行动来告诉大家:这就是青年!这就是我们应当
公开站出来向大家呐喊的时候!
问:从广州回到重庆的这半个多月以来,你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形是什
么?
杨:我最不愿意看到的是:
1、村民得了疾病,这疾病有危险,你从你的家中出发走到新岸
山商店,再等摩托车送到朱沱医院,等你把病人送到医院的
抢救室里,或者只因一两分钟,你的爷爷,你的父亲,或者
你还来不及送到医院生育孩子的妻子,突然断气了;
2、你家中修房造屋,你要拉材料,几万几千块砖,还有水泥、
石灰、石子、瓷砖、门窗、木材,你还要每天走路到新岸山
商店,再等摩托车去买菜,然后又回来,又背着沉重的菜走
一段烂路回到家中,连续2、3个月甚至半年都如此;
3、孩子们读书必须起早,擦着朦胧的眼睛,走着路都在睡觉,
趁天还没亮走到5、6里甚至8、9里之外的学校上课,然后又
从学校回来,除了寒暑假和周六、周日,他们天天如此;
4、农村里面人亲客往,走个人户,穿着崭新的鞋子,走到主人
家中已是泥巴满脚;
5、到稍远的地方进些货品,此时你心急如焚,然而你还是要看
老天爷的眼色,如果突然下雨,你只能再次望天兴叹:怎么
又下雨了?
6、7、80岁的老人,他们呆在家中觉得苦闷,可是蹒跚的脚步
行走在崎岖、溜滑的山路中,他们拄着拐杖,喘了一口又一
口气,废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走到新岸山商店;
…………
…………
我还不愿意看到的是:
孩子们因为家乡的贫穷和家庭的窘迫而被迫失学,或者还在学校
读书就“身在曹营心在汉”了。他们那么小的年纪就想奔出去打
工,结果怎么样?一出去就遭遇重重压力。外乡的生活真的就那
么轻松吗?他们差不多都在充当廉价劳动力!建筑、进厂,这些
过程充满了血汗、眼泪,甚至危险。有的外出受了工伤,有的外
出被拖欠工资,有的讨工资被打,有的亡命天涯……。然而,他
们为什么还是要外出打工?他们这种冲动一年又一年地延续,从
来都没有停止过……。
问:你们如何筹集资金,又将如何管理资金?
杨:修路是众人所望,所以“人人筹集”是最佳的办法。人外有人、
人外又有人,是这样1个复杂而广阔的人际网络来支撑资金的来
源。我们现住村中的村民资源太有限,大多数青壮年和少年已外
出务工,留在村中的,以老弱病残居多。所以,外出务工者是1
个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另1个渠道,是社会。这个社会,包括
网上的,以及网下的。也许10万元在一些人眼中是1笔小钱,但
在我们这些翘首以盼的村民眼中,那就是1个可能创造新的历史
的伟大力量!我们的管理,是主动的透明化,以及随时地接受询
问并答复,任何人都具有查帐的权利!
问:你对修新岸路有什么原则性的意见吗?
杨:我曾经说过“四不”要点:第一,不能搞任何摊派。这是1次公
益行动,是本着良好愿望搞起来的民心工程,不是带有强制性的
行动。第二,不要因小失大,也不能不考虑农民的合法利益,这
当中的处理一定要把握分寸,要注意对细节问题的慎重处理,大
家要尽量出公共利益出发。第三,不要重复“一盘散沙”的惨
局。这是大家共同的责任,需要大家一点一滴的帮助。第四,不
是投资行为。这意味着今后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势力都无权
收“过路费”。最后补充一点:我们要学会自我组织、自我管
理,把力量凝聚起来。
问:对于这次两个村民小组的联合会议,你有怎样的感受?
杨:会前、会后,我们都有走访、调查、动员、讨论等。会议中的预
期目的是基本上达到了的,村民意愿非常强烈,但资金是最大的
问题。这里的贫穷,不是一般人可以体会到的,已长期浸泡于贫
穷苦水中的村民们,那种苦涩的表情和言语,那种“朴素”到上
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衣着,那些破败不堪、墙倒成泥的草
房,那些大量的烂山稀泥路……,一闭上眼我就会想到。当我发
表长篇演讲时,心中波浪起伏,犹如1座沉重的山压在心底,所
以口中吐出的每1个字都充满了力量。他们的选票、手印、签
名,更是寄托了难以表述清楚的热切。贫穷是抹杀理想的杀手和
敌人,过度的现实主义也将使我们倍感艰难。但我们毕竟还是传
递出了我们的决心,展示出了1种希望。我们随时都在尽力,不
管有怎样的艰难。
问:你有心理压力吗?
杨:坦率说,有。我不止100遍地告诉自己:“杨银波,你要挺
住!”当人人都在观望的时候,我独自1人站在窗前,深深沉
默,心中久久不能平静。当人人都已入睡的凌晨,我独自1人坐
在床上抽闷烟,焦头烂额,心中已经装不下自己的任何得失。我
在1次又1次地思考,哪怕走着路、吃着饭,都在想:“什么是贫
穷?是怎样的贫穷?为什么贫穷?如何消灭贫穷?如何发展富
裕?富裕之后又将怎样?”这些环环相扣的问题使我感慨万千。
贫穷,几乎在任何层面、任何角落都在渗透着。思想的落后与经
济的贫穷,这两者之间都在起着互相推波助澜的作用。至于导致
贫穷恶化的因素,那就更是难以数计:交通、通讯、商业、教
育、就业、医疗等,任何需要花钱但又没有钱或者不愿出钱的地
方,都可能使贫穷恶化。这里的变数太大,而且许多变数都是趋
向悲剧性发展的变数。
问:那么你的自信来自哪里?在遭遇巨大困难时,你仍会保持你的自
信吗?
杨:我的自信来自发自肺腑的爱──我爱这片热土,我爱这里的人
民,这里的一点一滴在任何细腻之处,都与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
系。我的自信来自痛彻心扉的体验──我出生贫寒,磨砺出坚
强、踏实与志气,我深深地感到人们的理想被现实紧紧地捆绑,
犹如被套住翅膀的飞鸟,再如何展翅,也无法腾空,而历史的改
变恰恰就应寄希望于“梅花香自苦寒来”。我还有村民们的理
解,有朋友们的帮助,有人道的、理念的、情感的认同者和支持
者。我生活于世界,必与世界发生联系;我生活于中国,中国仍
有为公共利益而奋斗的各领域的志同道合者;我生活于重庆、永
川、朱沱、新岸山,这里仍有“胸襟百千丈,眼光万里长”的老
乡。多少人曾经踏过这片土地啊,他们对这里怎能没有丝毫的感
情?这里充满了难以估计的发展机会,难道就没有人能看到这种
潜力吗?我始终相信:天无绝人之路!因此,即使受挫,我也仍
会坚持到底!谨此,与诸位共勉。
附:欲详细了解重庆永川市朱沱镇新岸山村的历史与现状,敬请联系
我的朋友──本村村委会主任(法人代表)罗太如先生(居住于
新岸山村四坊2组)。手机:13206088098。
|
不放弃暴力的官方不要怪民众不理智
农业部的2辆高档大客车被人点燃,由于扑救无效,结果全部烧毁。
由于每辆客车价值100多万,以及中国的许多农民还不富裕,所以这
条消息上网后,引起众多网民的评论。在《雅虎中国》的新闻留言版
上有如下评论:
◆象是革命的前兆。
◆烧的好。
◆迟早要爆发的啊。
同时也有人发表了截然不同的看法:
烧得好心疼!!!心疼的不是哪100多万,不是制度上有多少不公平
不合理的地方,也不是腐败到了何种程度。心疼的是我们的网民的非
理智,心疼的是我们网民的素质,心疼的是我们网民的责任心!!!
凡事说反的风格不知在Yahoo这里是如何形成的?还没有弄清楚罪犯
的动机就乱喊支持,如果查出来是为了买200多万的而烧掉100多万的
呢?到时会有何感想???留在论坛上的95%以上的非理性发言,不
分青红皂白,没有自己的主见,象斗牛场上的公牛一样容易受人挑
动,这就是我们的素质?不是老骂为官者、骂别人的素质差吗?自己
的素质又如何呢?现在你所支持的、所推崇的随意纵火等行为,也就
是你所希望社会变革后的社会所应该具备的行为,你“先知先觉”的
这样1个社会,老百姓又如何能接受???实际上很多网民在这里只
是发泄些不满而已,口是心非,在这里又没人知道真实的我,不用负
任何责任。正因为这样缺少责任心,可以肯定,当这些人有机会为老
百姓“施展才华”的时候,在“没人知道真实的我”的时候,他比现
在的贪官贪得更多、腐败得更厉害。
后1种评论跟《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差不多,据说现在网上活跃着
一批受政府指派专门发表拥护官方立场的网评员,后1种评论是这些
人写作的吗?不管这是谁写的,那个评论实际上代表着官方的立
场。看来官方对于见了不平就喊打喊杀的人是非常反感的。凭良心
说,有些网民的态度确实是不理智的,以暴制暴并不是我们应该做
的,可是在1个经常宣扬暴力至上的国家里,人们很容易沾染上暴力
习气,当这些人觉得自己受到了委屈,他们的反应必然会是很激烈
的,在这里,人们觉得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并不是过分的。回想一
下,共产党是怎么教育我们的,他们说,对待敌人要象寒冬一样残酷
无情。人们总是听到这样的宣传,就容易变得粗暴、冷血。
现在的共产党人不象毛泽东时代的共产党人那样天天高喊“阶级斗
争”口号,但是他们运用阶级斗争的武器依然是非常熟练,他们总是
严厉地对付持不同政见者以及他们不喜欢的人。1989年他们镇压过北
京和其它一些地方的爱国者;1999年至今,他们镇压过法轮功信徒。
近几天我看了《静水流深》,其中披露的残酷迫害法轮功信徒的手段
实在是令人发指。信奉真、善、忍的法轮功都无法存在,善在这个社
会还有什么地位?在信奉阶级斗争的环境里,人们会变得冷血,从官
僚集团到民间百姓莫不如此,在阶级斗争中,善、良心、人性、爱都
是敏感词,无产阶级不相信有超越阶级的爱,于是爱、人性、善、良
心都被扔到了垃圾桶里,阶级斗争就是1个制造敌人的过程,革命结
束以后,人们会发现,值得爱的人越来越少,因为好多人都成为敌人
了。没有爱、人性、善、良心之类的概念,人们就变成了冷血动物。
根据以前无产阶级的标准,敌人就是地主、资本家和其他反动派。那
么地主又是怎样剥削人民的呢?1个著名的故事告诉我们,1个叫杨
白劳的农民欠了地主黄世仁1笔债,并且暂时还不上了,黄世仁希望
杨白劳能让他的女儿喜儿来顶债,即只要杨白劳的女儿给黄世仁当小
老婆,黄世仁就不让杨白劳还债了。当代的人们听了这个故事之后往
往会心生诧异,他们以为穷人家的女儿嫁给富人并不是1个赔本的买
卖,现在不是有许多女子甘愿给有钱人当二奶吗。黄世仁硬让喜儿嫁
给自己,这虽然有失文明,但是这种行为并不是十恶不赦的。拿黄世
仁的行为跟今天的一些贪官或恶霸的行为相比我们就会发现,现在
某些人的行为要比黄世仁的行为恶劣,阶级斗争理论使人们对黄世仁
横眉冷对,不将其杀掉心里的愤恨就难以释怀;我们始终没摆脱崇尚
暴力的环境,所以现在的人自然会象以前的人对待黄世仁那样对待贪
官和民间恶霸。
现在的网民在面对腐败的时候表现出不理智是事出有因的,在1个崇
尚暴力的环境里,善良、理性、和平的观念是难以生长的。民众烧高
档汽车、骂贪污腐败,官方就嫌民众没素质、不理智,实际上民众的
没素质、不理智与官方不放弃暴力有着一定的关系。官方的行为能
影响民众的行为,如果官方在学校里、在媒体上大力宣扬爱、人性、
善、良心,并且在行动上不轻易地侵犯人权,那么民众的行为就有可
能变得温和、理性。
〔原载《大纪元》。提供者:(丹东)田晓明〕
|
中共地下党在行动中
中共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于10月29日病逝,中共在讣闻中表彰他是伟
大的共产主义战士。荣家是中国著名的资本家,国民党败退,荣家成
员流亡海外,唯荣毅仁留下,于是成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中被改
造的样板。看到这个讣闻后,我即著文断定他是中共的地下党员,果
然公布他的生平经历时,说他在1985年就已经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共在革命时期就以“打进去,拉出来”的手段在国民党内部布桩地
下党。1931年中共政治局委员顾顺章在武汉被捕招供,电报打给南京
国民党特务头子徐恩曾时,落到他的机要秘书、中共地下党员钱壮飞
手里,使身在上海的中共中央诸要员第一时间逃脱。1936年西安事变
拘捕蒋中正的张学良,现在也证实他是中共地下党员。此外,曾经是
袁世凯称帝时筹安会六君子之一的杨度,1929年加入中共,到周恩来
逝世前夕才向党内其他同志交待。旅英中国女作家张戎和她的夫婿在
他们最近出版的“毛泽东”一书中说张治中也是中共党员,所以后来
由他率领的谈判代表团全部投共。
但是中共在建政后,仍然沿用地下党员统治中国,可见它一直对自己
的统治缺乏信心而需要用欺骗的手段。这些地下党员,如同荣毅仁一
样,要在死后才曝光,有的在他们的讣闻中,有的是在他们的传记
中。例如曾经担任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的包尔汉1933年加入苏联共
产党,1949年他与张治中在新疆宣布“起义”后,转为中国共产党。
中共党员是无神论者,他隐瞒身分欺骗中国的穆斯林。作为“民主党
派”农工民主党主席的季方,1934年就秘密加入中共,1947年成立农
工民主党反蒋,又跨党进入民主同盟,季方在反右后担任农工民主党
主席19年至临死前夕。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中共发展地下党员的几个特点:第一,无孔不
入;第二,重点名人;第三,不计前科,第四,主要在机要单位与统
战部门。
荣毅仁1985年入党前后,估计发还他的家产(这个帐怎么算只有天知
道),于是儿子荣智健以“中信”名义到香港注册公司,以后购并成
立“中信泰富”,脱离中信而独立,最近出炉的富比世中国富豪榜,
他名列榜首。他是不是中共党员,是党和国家的机密。
台湾有没有中共地下党员?肯定有。有以前潜伏下来的,有近来派遣
来与发展的。至于甚么人是,国安部门有责任查清。1985年香港成立
基本法起草委员会,1位叫毛钧年的中学教师出任副秘书长,后来他
出席中共的党代表大会,才知道他是隐藏多时的地下党员,后来他成
为香港新华社副社长。中国人移居美国要填写是不是中共党员,又有
多少人会据实填写?他们散布在美国的各行各业,成为美国国家安全
的隐患。
〔原载《自由时报》2005.11.8。提供者:(美国纽约)林保华〕
|
胡耀邦冥寿胡总避席
中共总书记胡锦涛高调纪念已故前总书记胡耀邦冥寿计划受挫。路透
社报道,为免大型悼胡活动引发社会动荡,中共党内建议大幅压缩活
动规模,将原本在胡耀邦90岁冥寿正日举行的2,000人纪念大会,改
为提前2日举行300人研讨会,令胡锦涛可以用出席APEC会议为藉
口,避免出席纪念活动,改由总理温家宝出席。
香港记者一度被扣留
路透社引述接近胡耀邦家人及两名知情人士指出,暂时未知胡锦涛是
否支持该项建议。而1名杂志编辑则表示,直至目前为止,中共领导
层尚未敲定活动的具体安排。
本月20日是胡耀邦90岁诞冥寿,围绕胡耀邦的人和事亦日益敏感。两
名本港电视台记者前日在陕西西安,尝试访问胡耀邦前秘书、异见人
士林牧时,一度被当局扣留。
此外,胡耀邦传记的出版工作亦出现阻滞。1名作者表示,原本3册的
胡耀邦传记,当局只准出版讲述由胡耀邦出生至1949年中共建政的第
1册。
路透社指出,中共中央政治局9名常委中,分管意识形态及政法的李
长春、罗干,对高调纪念胡耀邦90岁诞辰,取态保留,不过,胡锦涛
以胡耀邦逝世和“6.4”事件无关,而决定继续举行。
报道引述内地知情学者指出,党内强硬派担心,政治开放之风一吹,
可能会引起广泛示威,触发类似格鲁吉亚等中亚国家的“颜色革命”
〔提供者:(美国纽约)凌锋〕
|
〔神州点面〕何以九成贪官都有情妇
最近,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1位权威专家关于“性贿赂”的调查文
章。文章指出:根据现行《婚姻法》修改起草专家小组主要负责人巫
昌祯教授的统计,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
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在1999年广州、深圳、珠海公
布的102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件中,100%包养了“二奶”。
公费“包二奶”发展迅速
“性贿赂”呈现以下5个特点:(1)发展极为迅速,突然之间就成
为社会腐败中1个难治的公害;(2)已从地下转向公开成为某些腐败
官员追求的1种“流行”和“时尚”;(3)“公费”色彩越来越浓:
用公费进行色情腐败,用公费去满足情人的欲望是当今贪官好色的显
著特点;(4)有结夥发展的趋势;(5)司法部门也烙上了色情的痕
迹:一些地区的执法单位公然以色情为诱饵进行所谓的“创收”。
文章还说:“泡妞”成为商场、官场“攻关”的常用手段,“小蜜”
则成为当今“上流社会”1种“有身分、有气派”的标志。在时下包
养情妇的贪官中,似乎已形成1种来势颇猛的攀比浪潮,即谁拥有的
情妇多,便说明谁的能耐足。一些贪官谈起自己的情妇观来洋洋自
得,体验到1种少有的“成就感”。为数不少的官员觉得在当今社会
中,如果婚外没有1个(甚至几个)“红颜知己”或“小蜜”,就似
乎枉度此生,而如果不趁年轻和有权时多与几个异姓练练床上功夫,
便似乎成为此生的一大缺憾。真是绘声绘色,入木三分。
目前的夜总会、舞厅、按摩院、美发厅如此之多,看来是想让“先
进”们不接受“性贿赂”也不行了。
一些长期关注色情活动的专家学者说:“某些地方的色情业从地下到
半公开,从毫无组织到形成庞大的色情行业,其中推动其发展的重要
原因就是腐败”。一般来说,规模化的歌厅与高官、执法人员之间或
明或暗、千丝万缕的联系,是一些地区“歌厅”越打越多,性产业越
打越火的1个重要原因。
据我之见,这没有什么奇怪的。应该是95%的贪官都主动自己去找情
妇,情妇只是被动的消费品而已,和洋酒名烟同1个性质。难道你能
让所有公务员都“戒烟戒酒”?我就知道1个事例:1位朋友的前女友
成了1大型国企集团副书记的二奶,包吃包住还包工作。手段就是先
引诱,后威逼,整个以权谋私。那位朋友想告都不知往哪告?关键是
取证难。一些大型国企,很多“美女”就是这样爬到上级部门的。
“色权交易”越打越多
美女是稀缺资源。女人总是常感自己所托非人,挖掘思想根源,原来
是把男人抬得太高。不是已经有人研究“爱情的经济学”吗?我认
为,供需时代,不妨也将男人看成普通商品吧。不同的男人,在货架
上占据着不同的位置。不过男人身上没有贴着一目了然的保质商标而
已。而官员就是名牌“高价格商品”。眼前的男人,究竟是一夜作废
的抛弃型呢,还是“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永不磨损型呢?
“性贿赂”是1种“色权交易”,一般属于短暂型,但也有个别长期
的,如成克杰的情妇李平,姿色加风骚,故能双方长久。“性贿赂”
与“钱权交易”的贿赂在本质上并无太大差别,二者都是1种以权谋
私行为。只不过1种以财物为交易“筹码”,另1种以性服务为交易
“筹码”罢了。而这两种交易,都让行贿和受贿双方从中获取好处,
同时损害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百姓监督才是良策
为什么“从来贪官多好色”呢?古人云:“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
行”。1位名人曾说:“男人不喜欢美女,那还算什么男人”?同样
的道理,官员没有美人陪伴,那还算什么官员做什么官呢?被查处的
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那剩余的5%怕是女干部吧:因性别原
因养不了“二奶”。不过,他们是不是也在养“小白脸”呢?如深圳
的那个女公安局长。
你别给我谈什么监督,天下哪有自己监督自己的理儿?我听说无官不
贪,从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以及102宗案件中的
“100%包养了‘二奶’”的事实看来,也可以说无官不“色”了。从
来贪官多好色,贪官常伴情妇眠,自古如此,何足为奇。
为什么贪官多好色?好色必贪官?其实逻辑很简单:1个公务员无论
什么级别,如果光靠工资等合法收入,那是不可能养得起情妇的;另
一方面,现在很少有情妇是只谈感情不谈钱的,所以只要这个公务员
有情妇,基本上便大致可以断定他有不合法收入来源,他便极有可能
是个贪官。贪官与女人非正常的交往,无论是找相好、包二奶、养情
人,还是带小蜜或是嫖娼狎妓,都需要强大的“经济后盾”。
最后我想说:如果1个政权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让人民参与,哪能真正
监督?官员又哪能有责任心?
〔原载《大公报》2005.11.7。提供者:(美国纽约)凌锋〕
|
文化及文化产业化初探
──文化产业化是 中国现代化的润滑剂和加速嚣 文化是由主体创造性的人与客体自然及产品构成,传承与传播“文明
教化”是文化核心要义;文化产业化是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
“文明教化”必然趋势。
文化产业化对打造中华民族的“软实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指
导意义。为推动文化产业向科学、规范、和谐、有序、繁荣、创新的
方向上迈进,有必要从思想理论、学术科研、应用实践3个方面加深
对文化产业的再认识。
教育、医疗等纯公益事业的产业化万万不可,但文化事业和文化行业
的产业化则势在必行。文化产业化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润滑剂和加速
嚣。如果说,经济市场化和文化产业化是培育公民社会的必由之路,
那么文化产业化更是经济市场化之后中国快步迈向社会现代化进而政
治民主化的路途和捷径。目前就是要科学客观的界定什么是文化,什
么是产业,什么是文化产业,以及如何研究、探寻文化产业的发展规
律,才可能求真务实地在实践应用上推进文化产业化的良性发展。
一、文化是人类创造活动过程及结果的总和,
核心意义是“文明教化”
“文化”一词,既有众多解释,又有纷繁的歧义,甚至还将它和“文
明”一词等同。这本身就表现为各民族文化现象在历史发展中的差
异。目前,仅英、法、美、日、俄、西班牙等国家的百科辞书关于
“文化”和“文明”的条目就多达数十条,这些条目介绍了“文化”
和“文明”的词义、内容、起源与历史演变及各个学派的不同解释,
反映了“文化”及“文明”概念与内涵的包容性、关联性及广延性,
是人类认识的思维逻辑和文化自身发展的自然逻辑在人类发展历史中
的展示:从简单到复杂,从表象到本质。尽管世界各国的人文学者因
为“文化”解释不同,有着差异,但在最基本定义上还是一致的,即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但是,这个
表述还不够精准,容易造成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容易误解为文化仅指的是人类创造的结果──物质财富和
精神财富的总和,而不包括和涵盖人类的创造性活动过程及人自身。
因此,由此引申出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概念也是含混和矛盾
的。例如,一般习惯于将物质状态形成的产品归类为物质财富,而以
物质承载体记录下人类的山歌、口头文学、舞蹈等影视产品归类为精
神财富,或者二者都算。另外,人类的山歌、口头文学、舞蹈等创造
性的行为过程没有被物质承载体记录下来难道就不是产品,如只把它
算作“无形文化遗产”或称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那请问高吭山
歌、口述民族的迁徙、跳起奔放舞姿的人类各种族、民族的人们难道
不是在进行物质血肉和精神智慧高度有机统一的创造性活动?
由于旧的“文化”概念不涵盖包括人类的创造性活动过程及人自身。
因此,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出发,又有人从结构上将“文
化”分为3个层面(层次),即器物层、精神层和制度层,认为这3种
存在形态涵盖了“文化”的基本范畴,囊括了文化的几乎所有的种
类:器物层是凝固的文化,精神层是流动的文化,制度层是典章化
(走上了“圣坛”)的文化。这仍然是排除人类作为文化主体的认
识,稍一置疑就会发现漏洞和矛盾。请问商周的青铜礼器(鼎、簋
等)、中国南方的铜鼓等,浓缩了奴隶制等社会的精神创造和礼俗制
度,到底归于那个层面或跨越三个层面。这就是旧有文化定义排除人
和人行为过程只认结果的局限性导致文化研究出现误区表现的非科学
性。
〔误区二〕如果文化仅仅是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而没有人自身行为过程尤其是为人类生存发展实现世代传承和社群传
播,就只有文明没有教化,就是逝去的文明。如同南美的玛雅文明和
南太平洋群岛的塔斯马尼亚人的文明,以及已经消失了的其它种族和
民族的文明。种族民族不存在了,空留下一些产品(遗址、遗迹、遗
物),还需要现今人类费力的解读破译其隐藏的文化“密码”。所
以,1个逝去的文明并不等同于文化,因为它没有通过人的教化实现
该文明的世代传承和社群传播,或融和创造出更新更高的文明(即没
有延续的生命、没有活的思想、没有发展的价值理念、没有创造新生
活新产品的能力)。也就是说文化内涵最核心、最有意义、最能体现
其本质诉求的就是:人类为自身创造的文明必须通过教化实现世代传
承和社群传播,才得以创新更高文明、文而化之。
因此,如果一定要从结构分类,文化的本体结构可分成两大类:一是
作为主体创造性的人;二是人依存的客体自然环境及人创造的产品。
作为主体创造性的人,是由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构成的,是物质和精
神的高度统一。人的自然欲望──生存和繁衍(食、色、性也),及
在自然欲望基础上复合发展的社会欲望──名、利、权位,酒、色、
财、气(七情六欲)就是作为人的创造行为和行动的根本动机。人为
了满足和实现自身的自然欲望和社会欲望而产生的创造行为与行动动
机,面对客体动态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通过大脑思维和群体性智
慧结合形成了一定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这些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
在创造、改造、适应客体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互动过程中,产生了
一系列技能规则、程序规则、制度规范、组织结构等模式或范式,并
以人(个体与群体)自身能量使自然力转换为物理能量、生化能量等
各种能量实现物质能量转换,改变着自然环境和产品的物质性状(形
态和内部结构),从而创造出丰富多样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反过
来,人的自然欲望、社会欲望促成的行为动机,及动机形成的思想认
识、价值观念,以及创造出的一系列规则、规范、制度、组织结构改
变着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丰富多样的产品又对人的自然属性从生理
上改变了人、创新了人、文化了人。这个从猿到人,从自然人向社会
人再向自由人转变的历史发展过程,就是文化,就是人类创造文化的
过程。
这里值得强调的是,作为文化结构中客体的自然环境及作为人创造的
产品,是因为主体创造性的人存在而具有文化意义。人与自然环境及
创造的产品是互生、互补、互构、互证的关系,人只有处理协调好与
依存的自然环境及创造产品的相互关系,文化才能创造和延续,而不
致衰变为逝去的文明。因此,文化概念内涵的是以人为本的创造更新
过程;核心意义是文明教化,其外延至与人相关的自然环境及产品;
本体结构可分为主体人和客体物(自然环境和产品);其基本定义
为:文化是人类创造性活动过程及结果的总和,核心意义是“文明教
化”。也可特指为经济社会中,主要实现传承与传播的学科、部门、
产业或产品。
二、产业是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概念和产物
产业一般指经济社会中进行物质生产部门的各个行业。现在也广延到
精神生产及服务提供的各个部门、行业,因之才有了文化产业概念的
提出。中国早在封建社会农耕文明就有了士、农、工、商等区别,也
早就有集市、贸易、货币的出现,但那是农业文明的视角和概念。和
世界进入资本主义阶段兴起的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是不搭界。有
着根本区别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虽然存在着许多种类的传统手工业
生产,但都不能称为产业。只有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各个企业实
体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形成互相联系的各类生产部门、环节,结构
成1条产业链,或者整合为庞大的企业集团,这时才根据从事某方面
专业化生产,并且有本身特点的行业称之为产业,如重工业产业、设
备制造业产业等等。现在对文化产业的划分也是如此。
对经济社会作产业结构的划分或曰分类是20世纪初一些现代国家提出
来的。1935年新西兰的阿.格.费希尔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
中首先提出和使用第一产业的农业、第二产业的工业,制造业和第三
产业的其它行业的分类方法。此后,英国经济学家林.克拉克在《经
济进步的条件》一书中,又把产业结构的划分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并
提出了第三产业主要由服务性活动组成。从此,3次产业的划分便经
常出现在西方经济学著作中。20世纪8、90年代,信息产业逐渐被西
方某些未来学家、经济学家如奈斯比特等认为是兴起的第四产业,是
未来信息化社会,后工业化社会最重要的支柱产业。因此,产业概念
的提出、产业的划分及第一、二、三、四产业的界定是工业化、市场
化、现代化发展的客观产物。同时,我们也看到从一、二、三、四产
业的发展趋势反映出,人类的产业经济越来越具有知识的含金量和文
明教化的功用,文化意义不容忽视。
目前,对产业结构的划分普遍和经常使用的几种方法:(一)把社会
再生产分为两大部类;(二)把国民经济分为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
三大部门;(三)把产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第四
产业;(四)把生产分为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等类
型。马克思的划分则是关于社会再生产两大部类的理论,即生产资料
的再生产和生活资料的再生产。但是,每1种划分应用到我国经济社
会的实际状况时,只能相互比较、兼容并收、与时俱进、有所创新,
以便于理论和认识更贴近实际、实践,更符合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规
律。而我国文化产业的划分基本是参考马克思的生活资料再生产及
一、二、三、四产业的划分而形成的标准框架分类。
三、文化产业化是对文化旧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有了持续较快的增长和进步,尽
管有着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社会各阶层之间、国内
与国外之间发展上存在不平衡和差别,但按照统筹、协调的思想,走
科学发展之路,就一定能使中华民族复兴之路持续和谐。同时,也表
明我国的经济社会已基本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
变型。目前,全国不少省、区、市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文化事业也或快
或慢地在市场导引、政府推动下向产业化方向迈进。据有关权威部门
统计,2003年全国文化产业的从业人员已高达1,274万人,占城镇从
业人员比例的5%,实现文化产业产值3577亿元,占国民经济GDP的
3.1%。
我国的文化产业划分横跨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领域,涵
盖了整个经济社会结构。包括了马克思及西方经济学界关于生活资料
再生产及第三产业、第四产业划分的一些部类、行业。根据我国已制
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文件及《文化及相关产业分
类》的文件,今后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可以作客观、详实的定
性、定量描述分类。
其分类为:
1、文化产业核心层──新闻、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
播、电视、电影、文艺表演、文化演出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
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
团、其它文化等。
2、文化产业外围层──互联网、旅行社服务、游览景区、文化服
务、室内娱乐、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网吧、文化中介代理、
文化产品租赁和拍卖、广告、会展服务等。
3、文化产业相关层──文具、照相器材、乐器、玩具、游艺器材、
纸张、胶片胶带、磁带、光盘、印刷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家用
视听设备、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根据以上文化产业分类,我们可以发现文化产业有几个特点。
1、文化产业是知识、技术高度密集型的产业。因此,对于从事文化
产业的从业人员的知识、技术、管理水平的文化素质有较高的基
本要求;
2、文化产业尤其是核心层的产业直接关联整个社会是否文明、进
步、健康、向上的社会效益问题,具有文化传承、传播的导引功
能。因此,对核心层产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要高度重视、科学有
效地改革,并使之在良性竞争中繁荣发展,成为我国的“软”实
力和品牌象征;
3、文化产业的外围层关乎我国社会公民最基本的精神文化、娱乐消
费。政府如何提供最基本程度的公共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以促进
外围层产业的发展,在文明教化方面使广大公民有最基本的公平
机会是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四、文化产业的相关层产业提供各种
器材、设备及服务,同时也反映我国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因此,
我们要在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原始性创新、集成创
新、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自有品牌和技术,为文化产业大发展
打下良好的物质条件和技术基础。
另外,通过对文化产业的科学分类,厘清对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事业
的一些模糊认识。譬如认为“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图书馆、档
案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文化社团”等文化事业单位应由政
府财政负责,将它们和文化产业区隔开来。这种人为区隔文化事业和
文化产业的观念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在市场导引原则下,整合各种资
源,尤其整合旧体制僵化带来文化事业单位既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又
不能实现社会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耗减量,大量人员闲散内耗,给
国家财政及纳税人增加负担的恶性循环状况。因此,破除文化旧体制
的“文化事业单位官办”的旧意识,就是要倡导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
会共办。即政府、民营、外资、合资、股份制、私人等投资主体按市
场的规律,打破旧体制残留的藩篱,整合各种文化资源,实行政企分
离、产权明晰、高效经营的改革,以市场化的手段提供满足社会不同
消费群体的多样性文化消费需求。这就是我们要走的文化产业化道
路。
当然,政府应承担的文化公共服务和基本的文化健康导引功能也不能
忽视和削弱,这些是可以在文化产业化中得到协调和平衡的。
四、文化产业化思考
文化产业化必须要对我国的文化产业有1个整体性把握、系统性研
究,如何思考就成为每1个决策者、立法者、施政者、管理者、经营
者、从业者应该关心、重视的大课题。
1、强调以人为本,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符合客观事物发
展规律的。而发展的主体是人,创造的主体是人。因此,发展的
根本问题是人的发展,而文化产业就是满足人更高层次需求、实
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产业,因而文化产业是以人为本的产业。
2、以开放的心态学习国内外文化产业化的先进经验。近年来,韩国
影视文化大举进入我国文化市场,博得我国社会各层次消费群体
几乎一致叫好,《大长今》热至今不断,掀起了1股不小的“韩
流”。其实“韩流”这个概念在中、韩官方和文化产业界的经贸
合作与文化交流规划中都不存在。只是韩国文化观光部2001年8
月具有预见性地推出了“发展‘韩流’文化产业的方案”,正式
把“韩流”作为1个文化产业来推进,并在中国和亚洲设立
“‘韩流’体验馆”,使中国人和亚洲人身临其境,体会韩国大
众文化韵味和乐趣。难道我们不能学习韩国推出“‘中华流’的
文化产业化方案”,让世界各国都体会中华5,000年深厚悠久传
统文化的独特韵味和情趣?
3、客观、科学的思考文化产业中文化产品与企业,文化企业与行
业,文化行业与市场,文化市场与经济社会大市场的关联与发展
规律。文化产品不同于普通的物质性商品,它是满足人的精神性
消费的。随着我国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水平的提
高,不同品位、不同档次的消费群体也随之产生,呈现出多元结
构。如何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口胃”,为他们提供多样性的文化
“精品”,就成为文化企业要认真思考、精心努力的大事;而文
化企业之间如何形成相互兼顾、上下合作的产业链,以及整合企
业之间资源,调整产业结构,面对行业竞争、市场中消费群体等
等,加以认真研究后,就会形成“文化产业组织理论”及“文化
产业联系理论”和“文化产业结构理论”等具有揭示文化产业发
展规律、指导文化产业均衡发展的系统理论。
4、重点研究为产业从业者创造宽松、和谐、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舆论氛围。文化产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创造型产业,文化
产业从业者大多是文化素质较高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他们的创造
力勃发需要1个宽松、和谐、公平竞争,能够得到市场回报和社
会回报的制度环境和舆论氛围。如何提供这种制度环境、舆论氛
围就是执政者、尤其是决策者、立法者、施政者、护法者们应加
以研究、落实的主要问题。众所周知,中国20多年改革开放以
来,如果不是因为改革开放及改革领导者们提倡“思想解放”,
破除“以阶级斗争为纲”、“姓社姓资”等禁锢,以“经济建设
为中心”、“科学发展观”等,我们的经济社会不可能取得飞速
发展的成就迈向“小康”,我们的人民可能还在贫困和温饱之间
挣扎。这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成就。与此同时,中国社会也出现
了大量信念丧失、道德沉沦、贫富分化、维权日艰等严重迷局乱
象。我们今天思考文化产业化,就是要为基本实现温饱进入小
康、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突出、改革进入攻坚的13亿人提供健康向
上的精神文化产品的从业者创造1个宽松、和谐、公平竞争的制
度环境和舆论氛围。当前,创造宽松、和谐、公平竟争的制度环
境和舆论氛围就是要真正的实行宪法政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关于公民应享有的一切权力,尤其要制约、制衡、制裁依仗
权势对公民权、弱势群体的侵权行为。真正实行宪法政治、落实
宪法权利则要靠相应的制度出台来保证。这一系列制度、机制的
建立包括相对独立的立法、执法、司法的权力制约与平衡;科
学、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思想自由、言论自
由、学术自由的宽松环境;公平竞争、市场选择的激励竞争机
制;传媒的开放、公众舆论的监督等等,才可能真正建立宽松、
和谐、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舆论氛围。只有如此,我国文化产
业的从业者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聪明才智,创造出具有中华民族
特色、富于个性的优秀文化“精品”,提高13亿人民的文化品
味。建设完善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在全球化
背景下,在东西方文化交流、融合、竞争、创造的今天,作出中
华民族对世界文化应作出的贡献。
(2005.11.5)
|
一、胡记马克思主义工程之由来
我刚刚写作了民运人士对马克思主义的“归档”、“收藏”和“批
评”3篇文章,感觉到在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有必要歇笔,但是,前
天雅虎中国网站上的1篇官方文章却使我不能放下有关马克思主义的
写作。在这篇文章中,作者透露了胡锦涛要搞“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
第1次”“以工程的方式来进行大规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的消
息,从而就有了我说的“胡记工程”。正因为是“工程”所以就免不
了要花钱,如果是“小工程”,当然花小钱,但是1个“大规模”的
“工程”就必然需斥“巨资”,于是,就有了《部分地方领导称马列
主义过时,中央花巨资整顿》的文章的题目了。
诸位,就在这篇文章中,胡锦涛的那个党中央在中国社会马克思主义
化之后的56年又提出了“花巨资”搞“马克思主义工程”的计划和设
想,的确令人纳闷。在这里,我对马克思主义可以不可以是1种“工
程”的问题并不感兴趣,我只是说,以胡锦涛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中央
用“搞工程”的方式来搞马克思主义的行为的确令人可笑,这些被认
为是13亿人的领导的人的智力和智慧连精神的东西和物质的东西都分
辨不清楚的情形的确是荒谬到了极点,使我觉得可笑和可悲。因此,
这项“工程”的宣示无疑等于告诉全世界:中国第四代接班人的智力
水平处于幼童状态,他们要用搭建玩具积木的方式来建设“精神”的
殿堂,说到在这里,也只有儿童们才会认为马克思会住进这个用积木
搭成的殿堂。
二、好大喜功是专制主义分子的本性:
上1个世纪90年代,我在写作《论专制主义者之精神状况》的书稿中
就已经提到了这个问题。在我的看法中,这些现代专制主义分子有1
个共同的特性,就是把人看成是物。如果说他们当中也有的人承认人
有精神的话,那么,这个精神之于人不是“内在”的,而是“外在”
就象物理世界中的电流现象一样的可以从一点传到另一点。这样的思
想如果是唯物主义哲学的1个结果的话,那么,人的精神在专制主义
中的失落就是1个必然的结局。于是对人的统治就势必就会变成对物
的统治。既然统治的是“物”,那么按照逻辑,统治的历史是“物”
的历史的遗留就是顺理成章的。也就是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发现从
古到今的专制主义统治者们的精神状况的一致,于是,秦始皇的长
城,隋炀帝的大运河,如此等等的工程就有了1个历史的意义了。也
许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所以生活在21世纪的中国专制主义分子的代表
江泽民才模仿着古代的君主,铸了尊世纪大鼎。他在这样做的时候,
可能是这样想象问题的,他死之后,如果也和隋炀帝一样的身死名
裂,世纪大鼎有可能和大运河一样作为1项“工程”却可以存在于世
的,他根本就没有考虑历史的东西是1个时间的东西,那些在现代专
制时期的劳民伤财的所谓“制作”,在民主的条件下,是会被人民象
垃圾一样地扔进垃圾焚烧炉的。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当江泽民还活着的时候,接班人胡锦涛就不得不
把他作为1项“工程”来看待,既然是这样,你在用金属作你自己的
“工程”的时候,我就为什么不可以用纸和笔建造工程呢?我花100
万成本去搞1部书,在1年的时间内搞出20本,花它2,000万人民币,
不就是比铸1个3条腿的说锅不象锅,说壶不象壶的东西更有意义吗?
对比地看来,21世纪的“工程”就是“胡记”而非“江记”了。可
见,在人们盛传的江胡斗法中,胡要压倒江的确可以得到证明。中国
据说还很穷,但是就胡锦涛最近的出手来看,中国很有钱啊,在朝鲜
一扔就是20亿美金,在越南扔了10亿美金,在中国“1本投入至少100
万”,“课题组去年设定的资金是2,000万”,出手之阔绰的只有富
得流油的人才可以比拟的。
三、1个从设计到施工的“豆腐渣工程”
如果我没有看错的话,胡其所以启动了这个“马克思主义工程”的主
要原因在于正在实行专政的中国共产党的“地方领导称马克思主义过
时”,在这里,我不知道所谓的“地方领导”是指哪一级?是省一
级?地市一级,还是指党支部这样的基础一级?反正这样的说法给读
者们的印象是除了共产党中央之外,党的“地方领导”已经认为马克
思主义是“过时”了的东西。正如参与了“胡记工程”的杨金海说:
“我到1个地方考察,当地的领导跟我说:‘你们现在还搞马克思主
义,不合时宜啦。’”就这么的1句话,已经把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当
权派对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就给和盘托出了。分析这句话,我认为它没
有错误,是实实在在的1句一点而也没有掺假的话。在这里我不评论
共产党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党为什么现在不信马克思主义的问题,我仅
仅是说,在这些人在不信的情况下,1个花数千万元启动的“工程”
如果可以解决问题的话,那么,别说是数千万元,就是数百个亿,我
看中国纳税人的腰包里也是可以掏得出来的。
如果说上述现象仅仅发生在共产党地方领导方面,胡的“中央”也许
是不愿意掏腰包来搞这项“工程”的,因为从邓小平复辟以来,共产
党就已经失去了“主义”,回到了我们的祖先的那种“古老”的统治
方式中去了。有关这一点,曾经访问过中国的美国的著名法学家德沃
金说得很清楚:“虽然中国已经放弃了毛泽东时代那种极端的意识形
态的集权主义,但是今天的中国应当更担心的是1种更老式的,语也
许是更持久的压迫形式:那就是一些什么‘主义’都不信,但掌握了
权力,并决心用一切手段维护权力的人所施行的统治。我补充1句,
这种形式的压迫可以建立在某种所谓的市场经济和中产阶级的基础之
上的。事实上,它过去一向就是这样。”但是,他们走到今天的这一
步,已经有了走不下去的危险了。在中国如果说有1个前毛泽东时代
的马克思主义的国情存在的话,那么,如何应对这样的国情,胡这一
代接班人显然是力不从心的。如果说在这里,中国民主革命的传统和
民主运动的传统都有着1个马克思主义的前价值存在的话,那么现在
的统治者们要绕开它,显然是有困难的。换句话说,就是在今天,当
人民中间的在已经多少有了一点马克思主义的时候,你要用马克思主
义骗人,就有可能受到人民中间的马克思主义的抵制和抵抗。别的人
的情况,我且不说,就拿河南的宋保卓来讲,他的马克思主义的水平
就可以给胡锦涛这些人当老师。我虽然和宋保卓并不认识,但是他所
写作的1篇又1篇的有关马克思主义的文章是谁也否认不了的事实,读
了这些文章,就可以使人感觉到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不在“庙堂”,而
在“江湖”;而胡锦涛──1个当了多年马克思主义学校校长的人却
没有写作过哪怕一篇象样的马克思主义的文章。正因为情况如此,所
以那些本来对马克思主义一窍不通的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也就
不得不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之外去玩一点马克思主义的“鬼把戏”。
“中央花巨资整顿”的文章,也有一点可读的地方,就是它在某种过
程上说了真话,譬如它承认:“在有的大学里面,讲哲学的不愿意讲
马克思主义哲学,讲经济学的不愿意讲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
以至于在1个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的大学里,马克思主义似乎变成了编
外的学科。可见,这样的情况若不被“整顿”的话,那么,马克思主
义的中国将不“马”了!在这里,我不可能研究中国的大学为什么会
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仅仅是问,要解决这样的问题,“胡记工程”是
不是就可以派上用场?目前情况若象胡的高参们所想象的那样的简
单,以为学校里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是教材方面的问题,1本书没花几
个钱,最好的教材“才花10多万人民币”,因此,搞100万元一本的
教材书,岂不是可以解决问题。
现在,我们假设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的当权派门都认为马克思主义过时
了,而“中央”却不是这样的认为,那么,由“中央”这一级设计要
搞“马克思主义工程”,情况会怎么样呢?
四、胡锦涛1个政治上的“混混”,他懂马克思主义吗?
在中国共产党的那些头面人物当中,如果说毛泽东是1个“搞马克思
主义”的人,我倒是有一点相信。毛虽然对马克思的书没有读过几
本,对于马克思的理论也没有更多的兴趣,但是毛泽东到晚年思考的
却是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因此,我们即使从正常的理论途径上看不到
他和马克思主义的正面关系,我们却可以在大的社会事实方面,发现
他同马克思主义的有价值的关系。如果说马克思主义是关乎着无产阶
级的解放问题,那么,在1966年,毛在已经实行了马克思主义专政的
国家里发现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受“压迫”的问题,可以
说是对马克思主义的1个“发展”。至于说在这种“发展”之中,已
经种下了颠覆共产党统治的种子,共产党要摸去它,那是另1个问
题,因此如果说胡锦涛真的要“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话,毛的“教
训”被他忘记了,就不见得是1种好事。
如果说毛是中国政治上的1个“人物”的话,那么,对比的看,胡锦
涛不过是1个政治上的“混混”,因此他即就是在过去的时间内当过
“中央党校”的校长,也是没有用处的,那个“校长”职位上经常出
现修正主义的历史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谁又能够忘记呢?仅仅就因
为这一点就因为自己“懂马克思主义”岂不是笑话。在目前我们能够
发现的材料中,没有哪怕1种能够给人提供他懂马克思的证明和证
据。1个不懂马克思的人却要搞一项“马克思主义的工程”,我真是
不知道怎么说才好!
中国从“6.4”之后,进入了1个坏死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中国
工程的“豆腐渣化”就是1个典型的问题,如果说这个问题仅仅是“
物质”的话,那么“胡记工程”就为它增加了1个“精神”方面的实
例。这个“精神”上的“豆腐渣工程”实施办法之一是如此的简单,
就是在大学中,“把马克思主义已经从原来政治学下属的2级学科分
离出来,被批为1级学科。”如果说这样的做法再配合着出100万元1
本书的教材,而这样的教材又是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审定通过”,那
么,在中国全面地展开1个“马克思主义工程”的建设,你能够说它
是“豆腐渣工程”吗?把这样的“工程”建设好了,中国人还不信马
克思主义,那才是怪事呢?
在这篇文章中,我不否认,如果说在中国要集中一批人要写书,要重
新编辑马克思主义的著作,要搞1个庞大的马克思主义的宣传队伍,
就可以解决“地方领导”中的马克思主义过时的问题,那么这恐怕是
世界上再简单也不过的工程了。如果这样的“工程”具有它的实效
性,那么我怀疑世界上所有发达的国家,也就是说有钱的国家都免不
了最后地被马克思化,象美国这样的世界上最有钱的国家的马克思主
义化的危险也是完全存在的;与之相应的是前苏联和东欧的解体也是
不能够令人理解的事情,因为这些国家说不上是没有钱的国家,要它
们掏几千万美金去搞“马克思主义的工程”,我就不相信它们不肯掏
腰包。那个时候,如果胡锦涛是戈尔巴乔夫的高级助手,他建议戈搞
上几10个甚至上100个“马克思主义工程”,不就是保住了苏联共产
党的江山吗?
关于“工程”的问题,我认为,如果这个“工程”是积木搭建的,那
么,它显然是给人看的,以表明此儿童的智慧,但是这个“工程”如
果是属于“不可见”之物,又是出于大人只手,那么你对它怎么评
估,我就不得而知了!
(2005.11.7)
|
〔陈光诚〕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陈光诚 男、1971年生、汉族、农民。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
邮编:276312
委托代理人:滕彪 男、1973年生、汉族。
电话:13241918519
地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邮编:102249
被告人:赵峰、男、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双堠镇副镇长
被告人:李先干、男、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双堠镇农机水利服务站
站长
案由:故意伤害罪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被告人赵峰和李先干的故意伤害行为。
2、向自诉人赔礼道歉;
3、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自2005年9月6日以来,自诉人便被一批政府工作人员以及身分不明的
流氓黑势力24小时不间断地非法拘禁在家中。2005年9月9日,电话被
掐断,手机信号被干扰,自诉人与外界失去联系。他们没有任何法律
依据和法律手续,也从来不出示自己的证件。他们不允许自诉人和妻
子袁伟静出门,也阻止朋友们来看望。
2005年10月24日中午,自诉人的两位朋友前往双堠镇东师古村来看望
自诉人刚刚百日的女儿。但是当天带队对自诉人实施非法拘禁的被告
人赵峰、李先干和几个不明身分的流氓封锁大门通道,毫无理由的不
让自诉人朋友进入家门。
自诉人在屋里听到院子外面有动静,知道是朋友来探望时,刚踏出院
门即遭毒打。在被告人赵峰、李先干等指挥下,守在院门口的7、8个
雇佣打手和流氓一拥而上,拳打脚踢。其中被告人赵峰猛力的推搡自
诉人,李先干也躲在流氓、打手身后偷袭,用穿皮鞋的脚对自诉人猛
踢,还捏紧拳头猛打自诉人的右太阳穴。
旁边有村民看不下去,喝道:李先干,你怎么能动手打人!!
被告人李先干恶狠狠的说:狠打!狠揍!打断腿,让他一块去告!!
在李先干的带队干部鼓动之下,那7、8个原先赤手空拳毒打自诉人的
流氓打手纷纷抄起家伙,有些人拿起棍子,棍子有两只手拇指、食指
并起来那么粗,还有的拿着板凳,在俩被告人的指挥并直接加害下,
自诉人被打倒在地上5、6次之多,身上多处负伤。右太阳穴流血不
止,左太阳穴、左眼剧烈疼,两手指关节被揪受伤,长时间不能动
弹。
在这伙被告们的持续非法拘禁下,自诉人也无法上医院就治。(被告
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
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赵峰、李先干的刑
事责任。
此致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陈光诚
2005年10月30日
------------------------------------------------------------
附:刑事自诉状(副本2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
◆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
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
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
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3款罪的,依照前3款的规定从重处
罚。
(此诉状滕彪已经寄往临沂市。)
〔原载《维权网》2005.11.8〕
|
对郑贻春被控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
二审辩护意见 审判员:
自由作家、无罪的公民郑贻春已被关押了近1年,这是郑贻春以及一
切对中国法治前途还抱有幻想者正在面对着的沉重现实。
审判员,对无罪公民的关押是非法的,同时也是反动的。而对无罪公
民的有罪判决则更是反动的,同时它又是荒诞及野蛮的。原审法院就
作出了这样的判决,二审法院将在面对这样既有判决的基础上作出自
己的选择。
审判员,保护无罪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世间一切法律及法院价值
的核心。原审判决的荒诞、野蛮及反动现实地表明,这个法院是完全
选择了这种角色的反面,它又为中国本已恶名远著的司法审判再添最
为恶劣的新例。我有必要特别强调,无论本案二审如何结论,它无疑
无以救赎我们本已名声狼籍的司法审判现状,但每每类似恶劣的判
决,都将使一批法官个人的名字与非法、无耻及野蛮无限久远地联系
在一起,法官个人若在乎这种联系是这样案件重新结论可能的希望所
在。下面,我将本著事实与法律,谈及以下辩护意见,希望法庭采
纳。
一、郑贻春被指控的行为完全是属于写作和言论,
受宪法和国际条约关于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1、郑贻春的写作自由受到《宪法》第35条言论自由原则的保护。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言论自由既已写进《宪法》,法院及法官就
不能仍不顾应有的颜面,不但不去以身体力行的保护,反而予以野蛮
打压,这岂不是置执法者自身于完全的无赖及反动的境地!这实属当
今世界司法史上最为奇特、亦属最为荒谬的现象。以言治罪,是从封
建社会以来就被证明了的是最不人道、最为黑暗、最为残酷和最为无
耻的恶行。以言治罪的政治罪恶,在主流世界已经式微或濒于绝迹。
而在我们的社会里,却仍在以国家的名义施以强力暴用和滥用,这不
仅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害,也是对国家法治实践的极大危害,同时
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主要障碍,它是造成现存社会最不和谐的因素
和最主要的祸根。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郑贻春发表的批评性言论,正
是其作为公民行使这种宪法权利的具体表现,宪法保护的行为,何罪
之有?
2、郑贻春的写作自由受到国际条约的保护。
《联合国人权宣言》第19条宣布:“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
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
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宣布:“人人有权持有主
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
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
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
可以说,言论自由是人类文明的共识,是几千年历史发展的制度成
果,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条件。1个国家,只有保护最低限度的言
论自由,才能成为1个在国际社会中有资格和负责任的成员。扼杀言
论自由,就是自绝于人类文明之外,与普遍的人性价值相违背。中国
政府已加入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
治权利国际公约》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就必须遵守这些在“言论自
由”方面最起码的政治文明标准,否则根本不可能取信于国际社会。
言而无信何以立身,中国应该成为国际大家庭中1个负责任的成员,
而不能因为政府的恣意行为而被认为是1个无赖。
3、捍卫郑贻春的写作权利,就是捍卫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
──言论自由。
审判长,保障言论自由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并不仅属事涉郑贻春的
罪与非罪问题。
言论自由能够舒缓社会的冲突和压力,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使问题的
解决考虑到各种意见。言论自由能够使各阶层各行业的人们进行健康
的沟通和互动,能够为公民和决策者提供畅通的交流渠道,能够使社
会制度既包容人们的分歧又保持良好的秩序。言论自由能够扩大执政
者的代表性从而保持政治的活力和稳定。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可以使
公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减少腐败的机会从而使社会更加公平。
1个言论自由的体制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其成员的创造力,从而最大
限度地达到物质财富和精神文化的繁荣。多样化的需求、多元化的思
想、不同的个性和禀赋、分散的知识和技能,单靠中央计划机关的安
排绝不可能成功;相反,扼杀言论自由造成的是万马齐喑、人人自
危、政治腐败、道德沦丧、饿莩遍野,中国,在这方面是有着最沉重
教训的。
言论自由是接近真理的必要条件。真理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和在过程
中的。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过,“迫使1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
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
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1个
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
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我们社会的言论管制建立在垄断
的真理观基础之上。某种主义被认为是唯一的、永恒的和绝对的。在
某种经典或某个集团对这个经典的阐释之中包含着历史的全部启示和
生活的全部答案。这样,人人获得真理和生命意义的最经济的方法产
生了:那就是接受和服从教条和领袖的最高指示。但是这种唬人的意
识形态在网络时代显得太荒谬了。
即使没有言论自由对政治、社会、经济、真理和文化的这些功能,作
为1个普通的公民、生活在世界上的个体,也有理由认为:1个人即
使再富有、地位再高,如果不能独立地思考、自由地获取信息和表达
见解,如果不能选举和批评自己的管理者,他/她就仍然过着缺少尊
严的生活。扼杀郑贻春的写作权利,就是在挑战我们作为人的基本尊
严。控制思想和言论、监视人们的信息交流等于把人看作是不能自治
的客体,是需要被看管的疯人、不能辨别是非的弱智或需要被引导的
孩子,而不是把人当作自由意志的主体。
4、任何直接或变相的“以言治罪”行为,都与现代政治文明及和谐
社会建设格格不入。
任何直接或变相的“以言治罪”行为,都与现代政治文明及和谐社会
建设格格不入,而只能证明1种政治的黑暗和专制的罪恶!“以言治
罪”不仅严重违背了全球政治文明发展的主流,也严重违背了我国领
导人“以人为本”和“依宪依法治国”的口头承诺,更严重地危害著
政府的诚实及公信力和国家的安全稳定及荣誉威严。“以言治罪”这
种地方司法反动势力的倒行逆施行为,只会适得其反──在开放的国
际环境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大趋势面前,我国人民与广大知识分子正日
益觉醒。公开地、持续地“以言治罪”,无以阻挡得了当今浩荡前进
的世界潮流?!更不能荒唐地认为如此即可封得住亿万人民和千万知
识分子之口?!基于对《宪法》承诺真实的信任,郑贻春的言论是心
直口快的血性正义声音,任何有良知、有人性和有理性的人听来,都
会认为这是敢讲真话的难得之声,是中华民族的救国救民的真理之
音。如果把这种不同的可贵声音也要定为大罪而动辄加以刑责,这样
的“以言治罪”,乃无疑是1个民族、1个国家和1个社会的最大灾难
和不幸!我们华夏5千年来的灾难之所以延绵不绝,就是因为一直都
没有停止过“以言治罪”,和不能彻底消除文字狱的缘故。
“中国社会之所以没有真正高度自由地发达起来,盖因为我国公民一
直都没有彻底实现真正自由言说的、作为人与动物唯一区别的自由表
达的话语权利”。正是由于多年来我们的社会没有言论自由,致吏治
腐败、滥权枉法等社会黑暗得不到揭露和批判,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和革除!既然执政党的党内监察机构与执政党掌控的电视广播报刊媒
体不能有效地行使拒腐反腐的社会职能,体制外的批评与民间性的言
论监督就是完全正当的。这是1个社会保持健康发展的必须。也是1个
国家的政治生活兴利除弊,保持康正清明的必须。同时也是1个执政
党保持进步性的必须!言论再激烈,说到底不过是在语言层面,最多
是言辞过激,根本不能构成犯罪。就其性质而言,是“非暴力”的,
也是理性的,不应加以封杀,而应虚心听取──1个明智的执政集
团,若想真正依法带领国家和人民走向幸福自由的安康之路,就应当
倾听和吸纳这类批评。
历史证明,没有言论自由的社会,必定会是腐败滋生的社会;不允许
言论批评的社会,必定是罪恶黑暗的社会!世界历史已全面进入21世
纪的文明新时代,国家正在大力提倡构建文明和谐社会,而原审法院
判决却肆无忌惮地封杀自由的言说批评,文明安在?和谐安在?!
“以言治罪”也许可以在小范围内得逞于一时,却因其与文明开放时
代背道而弛,无疑是给我们国家的政治形象抹黑!必然受到国际社会
的严厉谴责!带来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造成1个国家健康发展的被
动局面!
二、刑法105条第2款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规定,
明显违背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
明显违背国际条约和普遍公认的人权标准。
1995年,国际言论自由保护组织在南非约翰内斯堡的人权会议强调,
“言论自由不得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加以限制”。会议通过的《约翰内
斯堡原则》,将“维护国家安全”、“政府面对来自外部或内部的暴
力或暴力威胁,保护国家存在或领土完整的能力”。该《原则》特别
说明:“和平地行使言论自由权不应当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受
到任何限制和惩罚。”它最后指出:“为了保护政府名誉免于难堪,
掩盖政府错误行为,推行某种意识形态,为政府行为进行保密,或者
镇压社会的不稳定而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权,都是不正当的。”这意
味着公民批评政府的决策和政策等言论,属于国际公认的言论自由范
畴。
按照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任何法律、法规不能
与宪法相抵触。《刑法》第105条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外
延,侵犯了现行宪法第35条所确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属于违宪
的条款。《刑法》第105条第2款的模糊性和被滥用,将威胁和剥夺中
国公民的言论自由,也将严重损害中国法院在民众中的形象和中国政
府在国际上的声誉。同时,这与政府在人权保护上和国际接轨的一系
列努力不相合拍,明显违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以国家安全的
名义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只能发生在公民的“言论”足以产生危及
国家政权安全的现实后果或即刻而现实的暴力危险之时,这是被世界
各国普遍公认的法学原理和法治原则。
三、郑贻春的行为不符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
构成要件。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要求主观方面具有以暴力颠覆国家政权、推
翻现行政体的动机;在客观方面必须有主张或支持以非法治的暴力方
式颠覆国家政权的煽动行为。
1、主观方面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
郑贻春在主观上绝不可能去要颠覆国家政权,他对这个国家充满热
爱,是1个具有良知的忧国忧民的独立知识分子。时至今日,控方也
没出示任何能证明他具有颠覆国家政权的主观故意的证据。
2、客观方面没有的犯罪行为。
郑贻春的文章仅仅是和平地表达某方面的政治异见,这与“煽动颠覆
国家政权罪”的构成相去甚远。所谓“和平”是指,文章本身就是1
种和平的表达方式。显然,郑贻春除了写文章外再没有其它任何可以
称为“煽动颠覆”的行为;郑贻春发表文章的方式是和平的,他只在
互联网上发表文章;郑贻春文章的内容是和平的,他没有在任何一篇
文章中煽动具体的暴力行为。郑贻春先生发表的文章都是基于知识分
子的立场就现实问题进行的严肃思考。另一方面,纵观全案,控方始
中出示不了任何能够证明他存在具体煸动颠覆行为的证据,足见一审
有罪判决的离奇。
郑贻春先生对中国当下的社会政治现实有极其敏锐的洞察力,并能够
通过富有激情、富有个性的文字表达出来,比如对“五星红旗,你的
名字比我生命更重要!”这句歌词的分析,就相当精彩:没有什么东
西比个体的生命更重要!国家、政府都是为了保护个体自由和生命而
存在,否则就既毫无意义,又缺了人性。
比如《删除教科书上的一切谎言》,关于太空中肉眼看到长城的谎言
和其他各种谎言,对学生的流毒很深,不利于中国青年形成独立的思
考习惯,这种揭露谎言、提倡说真话的勇气,令人钦佩,怎么就成了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呢?他的《统治中国的十大制度性谎言》、《不许
争论的中国》不乏真知灼见,堪称汉语争论的优秀之作,这种文字如
何能够颠覆国家政权?比如他在文章中写到:“司法必须从与政府的
纠缠关系中解放出来,中国大陆未来的议会应该为司法制度的独立花
消做出客观预算,从而彻底根除司法依赖于行政并与党政机关勾打连
环的恐怖局面。”看了这样的文字只能是更加理解现实,更具有历史
责任感和紧迫感,怎么会想到去颠覆国家政权呢?退一万步说,即使
有人看了这样的文章之后思想发生了转变,作出了反政府的行为,那
又怎能把罪行归于文章的作者呢?难道卖农药的人要为利用农药的谋
杀者的罪行承担责任?农药是为了让庄稼长得更好,而不是为了让人
犯罪的。因此,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控郑贻春,是对
《刑法》第105条第二款滥用。近些年许多仅仅是批评性的、非暴力
诉求的议政言论,都被强行定性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样实质
上等于取消了《宪法》第35条所确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当前司
法机关判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标准已经完全背离了宪法、刑
法的规定标准,也背离了人民大众心目中最朴素的是非标准和正义
观,更背离了学术界对于公民言论自由权的最起码的认知。如果郑先
生被判有罪,将是明显背离法律的。那只能说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这一罪名已经完全由某种不可预测、不可确定的政治标准而非法
律或司法的标准所操纵。
四、侦查、起诉和原审审判的过程严重违反程序。
1、原审违背了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原则。
原审判决前,营口市政法委始终操控着案件的侦察、起诉及审理,将
对1个公民的审判程序当作是这个政法委的内部日常工作安排,这种
赤裸裸践踏国家《宪法》原则的恶行,必然造成判决的不公正及判决
的非正当!法院的独立审判原则,当然涵指上下级法院的独立审判,
原审判决前又上演了1出向上请示的丑剧,同样也违反了上述《宪
法》及基本原则。
根据中国政府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之规
定,“签约国公民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
宪法和国际法之上”,原审判决明显违反了上述公约。
2、原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下称《刑诉法》)原则。
《刑诉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原
则。原审的荒诞和执法者对国家法治目标责任的完全坠落和颓废以及
他们对法定标准的任意性态度,无不至令人彻底失望的地步。审判人
员令人不可思议地完全放弃了对国家宪法及法律原则的捍卫,完全放
弃了对法律人应有的职业尊严的捍卫,更不可思议的是,执法人员根
本上是放弃了对自身作为人的基本尊严的捍卫,完全成了政法委及上
级法院操持的工具,并完全不把这种现状视作是人的或者是职业人的
耻辱。诸如:原审中,郑及他的家人每每催问不同阶段的具体承办者
案件的进展或有关信息时,被问者无一例外的是表情木然地答曰:
“要等政法委的决定(或者是我们已向上级法院请示),怎么定也不
是我们说了算”。这是何等令人恐怖的法院审判现状,这等于已赤裸
裸地剥夺了他的实体权利,在此,辩护人要特别提醒辽宁省高级法
院,希望你们理解1个无罪公民对上诉审价值的热切期望,认真对待
事实及法律的价值问题,以证明你们作为中国人、作为法律职业人存
在的价值。
3、原审判决严重违反《刑诉法》第43条之“严禁刑讯逼供
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的原则。
原审判决称:“被告人郑贻春在第1次庭审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
及罪名不持异议,第2次庭审时,郑贻春否认犯罪”。这完全是一审
期间控方和公安机关合谋欺骗收集证据的结果。而这种欺骗得逞的基
础是对郑贻春长期的、变相的非人道的逼供安排。从现有的审讯笔录
可以看出,1次讯问时间持续10个小时以上的情形出现过多次。6月20
日左右,营口公安局、检察院同时来人找到郑贻春说:“郑贻春,上
面准备对你宽大处理,你有希望了,挺好的局面,另外有点小事需要
你配合一下,我们需要什么你就配合什么,对你,对任何人都不会有
什么不好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郑贻春轻信了他们。因为郑贻春
当时认为公安局和检察院都是国家机关,而且是共同的很正式地找郑
贻春谈话的。另外,他已年近50岁,身患严重的糖尿病,当时失去自
由已经8个多月,在看守所里吃、住的恶劣程度常人无法想象、更无
法承受。为了逼郑贻春“交待犯罪事实”,将郑贻春长期和那些杀人
犯、抢劫犯、强奸犯关在一起。希望早点获得自由,也非常惦念已经
75岁的老母亲,因此迫于无奈,违心地按照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要求做
了所谓的口供,郑贻春已在一审开庭时正式当庭宣布:那份口供是在
长期变相逼供及诱供情况下的虚假证言,与事实不符,已当庭依法翻
供!
公安局、检察院骗供,诱供是无耻的违法行径!他们利用了郑贻春急
于获得自由的心理,以长期变相逼供,采用非法手段诱供然后又拿郑
贻春的被诱骗的所谓“口供”,加重迫害,这是郑贻春有生以来第1
次进牢房,被恶劣人性者的卑劣技俩欺弄,实属奇耻大辱。而这两个
国家机关竟然明目张胆地蔑视宪法、践踏法律,对郑贻春是雪上加
霜,落井下石。这究竟是他们的独断专行还是受到何人指使?!中国
的宪法和法律还有没有尊严和正义可言?!!!公民的权利究竟从何
体现?!!!文化大革命的随意陷害公民的惨剧还要上演多久!
4、把私人通信作为证明自己有罪的材料,严重侵犯了公民的
通信自由权及隐私权;也明显违背“任何人不得自证其罪”
的普世原则。
五、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了
上诉人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社会行为。
1、原审对所谓犯罪事实的指控荒唐至极致,
是在当今人类制度文明国家里绝对不会发生的指控。
原审起诉书的“指控的事实”,还不如直接叫作是郑贻春的“文章目
录”更为妥贴,请看这种:“指控的事实”: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月间,被告人郑贻春将其
撰写的题目为《强烈抗议中共逮捕孔佑平》、《颜钧被枉判说明了什
么》、《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中国》、《正确认识什么是人民、什么
是政府》、《统治中国的十大制度性慌言》等63篇文章,在互联网上
公开发表,并在文章中采用造谣、诽谤等方式大肆攻击党和国家领导
人,诋毁社会主义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
影响”。
这就是控方所谓的查明的全部犯罪事实,什么是他们查明的犯罪事
实?一目了然的是,控方就是把上诉人以前所写的文章标题抄写了一
遍。控方说这是“经依法审查查明”的犯罪事实,但他们却莫名奇妙
地未谈及任何犯罪行为事实,只是罗列了郑贻春的几篇文章标题,这
是今天人类社会最不顾廉耻的1种对“犯罪事实”的指控模式:把一
些文章的标题抄一遍即将其说成是犯罪事实。哪种制度下还会有如此
蛮横的指控?而原审判决在“审理查明”的事实中又只是将起诉中的
上述“查明”事实又抄了一遍,使其成了“审理查明”的事实。
(一)原审判决中认为郑贻春写了《对中共犯罪集团起诉书》就是颠
覆政权的犯罪行为,何其荒谬:其一、如果存在中共犯罪集
团,人们要求对之起诉并无错误,更不构成犯罪,其二、如果
确有中共犯罪集团,即便是共产党自己也应该与之斗争,郑贻
春发表对之起诉的言论何罪之有?如此逼害批评者,就真的不
担心世人之唾吗!
(二)原审判决在“经审理查明”中说郑贻春之“鼓动必须打破任何
形式的极权专制政体”就是颠覆国家政权,这是原审判决惟一
客观的一点,即其首先承认了中国现政权确实是“极权专制政
体”,但原审判决却认为反对这样的“极权专制政体”的言论
就是颠覆国家政权。判决毫不掩饰司法为“极权专制政体”服
务的价值令人齿寒。
(三)关于原审判决中之:“文章中采用造谣、诽谤等方式大肆攻击
党和国家领导人,诋毁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全无遮掩地暴
露了原审承办人员深入骨髓的奴性及对法律标准的无知。“攻
击党和国家领导人、诋毁社会主义制度”与颠覆政权罪风马牛
不相及,党和国家是有区别的,虽然几十年来有人刻意混淆这
种区别。批评党不等于批评国家,即便有此等罪名,停留在言
论层面上的“攻击”也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现实危险,这种
判决使人一头雾水。即:上诉人到底是因“攻击了党和国家领
导人”而遭致了野蛮的逼害,还是真的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
行为?
(四)本案中至今不存在郑贻春实施颠覆政权罪所必要的证据,所有
的证据即是郑贻春几年来写的77篇文章以及以技术形式编造的
与这些文章有关的其他形态的证据,诸如名目繁多的技术鉴定
结论,以营造“证据确实充分”的氛围。剥开层层证据画皮,
剩余的证据则仍为77篇文章,从始至今,无证明犯罪的证
据,这是二审必须面对的事实。
(五)关于从《大纪元》收取费用的性质问题,控方提供的2005年的
6月23日对郑的讯问笔录即已完全解决了这个问题,郑应聘为
《大纪元》网站专栏作家,每月为该站提供10篇文章,每月报
酬为1,200元,这纯系1种获取稿酬的过程,对获取稿酬过程性
质的认定清晰精准,而他在这种过程中的与《大纪无》网站编
辑唐青的往来纯系专栏作家与编辑之间的往来,关系的性质认
定可谓一目了然,原审法院为了达到治罪的目的,竟无限上纲
上线,将简单的关系无限复杂化,荒唐地将郑贻春接受稿酬的
事实说成是“足以证实郑贻春与境外人员勾结”的情节,为了
达到欲加之罪的目的,原审法院到了根本不顾什么颜面的地
步,使自己的角色公然地走向了反面。
审判员,人类文明已经发展到21世纪、信息时代和全球化时代,在今
天的法庭上,1个作家、1个诗人、1个教授、1个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却
因为自己的思想和文字受到指控和审判,我感到深深的悲哀。通过阅
读他的文字、会见他本人、会面他的亲友,我越来越感觉到,他是1
个有胆识、有勇气、有良心的作家,1个可亲、可敬的中国公民。目
前已经失去自由11个多月的郑贻春教授不但是无罪的,反而是值得人
们称赞和学习的英雄。有罪的不是坚持自由写作的郑贻春教授,而是
我们这个扼杀言论自由的文字狱体制。
最后,我以中共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先生的言论作为我这次发言的结束
语,请法官先生深思:“思想本身,没有丝毫危险的性质。只有愚暗
与虚伪,是最危险的东西。只有禁止思想,才是最危险的行为。禁止
思想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思想有超越一切的力量。监狱、刑罚、苦
痛、贫困、乃至死杀,思想都能自由去思想他们,超越他们。这些东
西,都不能钳制思想,束缚思想,禁止思想。这些东西,在思想中全
没有一点价值,没有一点权威。思想是绝对的自由,是不能禁止的自
由,禁止思想自由的,断然没有一点的效果。你要禁止他,他的力量
便跟着你的禁止越发强大。你怎样禁止他、制抑他、绝灭他、摧残
他,他便怎样生存发展传播滋荣。因为思想的性质力量,本来如此。
我奉劝禁扼言论思想自由者注意,要利用言论自由来破坏危险思想,
不要借口危险思想来吝止言论自由。”谢谢!
此致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晟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智晟
(2005年11月7日于沈阳)
|
郭飞熊被羁押案近况:
检察院决定“退查”、 告知羁押若超期可投诉 唐律师:你好!
我于10月4日被逮捕。10月9日(注:估计日期写误,可能是29日──
《维权网》编按)收到番禺区检察院“退查”告知书,下称此联可送
达犯罪嫌疑人及其委托人等。全文如下:
------------------------------
告知书(番检刑告〔2005〕1239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杨茂东:
我院受理的番禺区公安分局移送的杨茂东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一案,经审查,我院作出退查决定,犯罪嫌疑人现羁押于广州市番禺
区看守所,法定羁押期限至2005年12月27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此期间,现告知你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
施。对超级(原文如此,估计为“超期”之笔误)羁押有权向本院监
所检察部门投诉。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2005年10月28日
------------------------------
我想请你将上述内容告知高智晟律师,由他或其他律师直接与办案单
位联系,要求让律师近期与我见一次面。
请回信,麻烦了!
杨茂东
2005年11月1日
《维权网》编按:
此信示意番禺检察院与公安局之间对于如何处理此案意见不同。既然
此案“退查”,按照有关规定,公安须在有限期内结束羁押、超期羁
押违法。有趣的是本告知书提示郭飞熊(本名杨茂东)“有权申请变
更强制措施”(比如申请取保候审)并有权“对超期羁押”向检察部
门投诉。但是,目前高律师被勒令停业、无法履行律师职责,需要别
的律师及时出面受理此案,争取郭飞熊的依法辩护权,以免错过机
会。
〔原载《维权网》2005.11.8〕
|
台湾媒体风波与北京银弹攻势
近期,在台湾,围绕几桩与执政官员有关的弊案,1家叫做TVBS
的电视台,可谓大出风头,不仅带头揭弊案,而且紧咬住不放,极尽
大肆渲染之能事。说来说去,也就是高雄铁路工程的若干是非和两名
陈姓官员到过韩国赌场的故事。这点子事,如果拿到中国大陆,连摆
上台面的可能性都没有,因为,几乎任何1桩大陆官员的腐败案件,
其数量和深度都往往超过台湾高铁弊案的数倍,乃至数十倍、数百
倍。
庆幸台湾是1个民主社会,种种弊案,哪怕越来越稀少,都会受到社
会监督和新闻炒作,足以使执政当局戒慎戒惧,不断反省自新。
唯一吊诡的是,这一回以“民主”为名义的炒作者,很可能是最反对
民主的大陆中共当局。因为,台湾上下都已经知道,TVBS是百分
之百的中资,尽管名义上是港资。TVBS的母公司是香港电视广播
公司TVB,其董事长梁乃鹏,曾在香港回归后的1997至2002年,担
任香港特区政府的广播事务管理局局长,也就是说,梁是北京培植的
香港傀儡政权成员之一,是中共的御用官吏。由他来操办台湾的TV
BS电视台,自然脱不了北京高层在背后主使的嫌疑。
事实上,中国大陆经济膨胀之后,中共开始越来越多地利用金元或银
弹攻势,瓦解台湾。在台湾外部,中共大行金元外交或银弹外交,挖
台湾邦交国墙脚,使台湾进一步沦于国际孤立境地。在台湾内部,中
共则用金元收买媒体,使之为中共利益服务。甚至在海外,中共也大
肆收购华人媒体股份,使这些媒体的调子大幅度往左转。
TVBS的资金结构,已经违反台湾《卫星广播电视法》中有关“外
资不得超过50%”的法规,按理应该“撤照”。然而,台湾当局却面
临两难,一难是,如果此时采取行动,难免被人扣上报复和“打压新
闻自由”的罪名,尤其在当前敏感时刻,台湾正逢选举,TVBS一
直紧咬执政当局,大揭弊案;如果不采取行动,中资将源源不断地进
入台湾,台湾媒体将陆续被赤化,中共则将坐收“不战而屈人之兵”
的渔人之利。
从纯经济角度而言,台湾也面临两难,TVBS是百分之百的中资,
却又是打着港资招牌的中资。鉴于港资已经成为台湾的主要外资来源
之一,其地位仅次于美资和英资,如果把港资视为中资,就要参照台
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的中资限制条款,如此,在台数十亿美元
的港资,都可能受到影响,对台湾的经济和民生发展难免带来负面效
应,台湾执政当局为此更可能受到在野党的攻击。
台湾当局进也难,退也难,恰好反映了台湾作为1个民主国家的实
质。奉行独裁的中共当局,正是利用民主台湾的空隙,来分化和瓦解
台湾。早在上世纪上半叶,中共就利用国民党“独裁无胆,民主无
量”的弱点,仅仅用空洞的假“民主”口号,就瓦解了国民党的后方
防线。达到击溃国民党的目标后,中共就以其绝对独裁,取代了国民
党的相对独裁。今天,中共隔岸操作,又只不过是把昔日的伎俩,改
头换面地再玩一把罢了。唯愿台湾蓝绿两大阵营,能够分清敌我,做
君子之争,不至于让内争演变为外患。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2005.11.8〕
|
盘古乐队最新单曲:东海一枭《颠覆者》
(歌曲MP3为高音质320KBits) 《颠覆者──声援郑贻春君》
作词:东海一枭
作曲:盘古(凌凌)
演唱:盘古(凌凌)
我来了,我颠覆
把毒草颠覆成香花
把严冬颠覆成阳春
把垃圾颠覆成珍宝
把黑暗颠覆成光明
我来了,我颠覆
把盗贼颠覆成正人
把流氓颠覆成君子
把奴隶颠覆成主人
把奴才颠覆成公民
我来了,我颠覆
把不平颠覆成平等
把禁锢颠覆成自由
把人治颠覆成法治
把野蛮颠覆成文明
我来了,我颠覆
把欺骗颠覆成诚信
把邪恶颠覆成善良
把仇恨颠覆成仁爱
把愚昧颠覆成智慧
我来了,我颠覆
把噩梦颠覆成美梦
把蜀道颠覆成坦途
把监狱颠覆成花园
把泪水颠覆成欢笑
对于开倒车者,我是反动分子
对于专制主义特权阶级黑恶势力
我是坏分子捣乱分子汉奸卖国贼
对于所有肮脏黑暗假恶丑的事物,
我是颠覆者
我的历史责任和命定义务是
把颠倒的黑白、颠倒的是非、
颠倒的功罪、颠倒的世界
颠倒的一切,重新颠覆过来
我自豪,我是颠覆者!
(盘古乐队2005年11月5日于瑞典作曲)
【敖博附加说明】
这首歌曲完全由凌凌一手炮制。我只是提些意见,试听最后效果而
已。
歌词是东海一枭先生的作品。我们只删掉了一句有违盘古乐队主张的
词。见谅!
凌凌本名段信军。双鱼座。现任盘古乐队的贝斯和键盘。他自己本身
也是midi高手和数码音乐家。原先在南昌做歌舞厅酒吧的吉他手歌手
十几年。是南昌原创音乐教父级人物。盘古乐队最有名的猪三部曲
《圈》就是他96年用一台Korgi3完成的编曲。还有《音乐相轻》、
《最难听的歌》、《哭丧曲》、杨银波的《不灭的理想》〉、《台湾
魂》等等等等的作曲编曲都是出自他的手笔!
另外,可能在2006年他将要为猪第4部曲《猪国》编曲!大家等着听
吧!
|
谁敢横刀立马,唯我高大律师
仰我高大律师,亦勇亦智亦慈。
法眼洞察迷雾,义剑独入重围。
不论贫富贵贱,只问黑白是非。
不理严打高压,只问道义良知。
坦然凛然浩然,敢言敢怒敢为。
哪怕官邪制恶,嘲之斥之反之!
豺狼当道而立,鸡犬横空而飞。
谁敢横刀立马,唯我高大律师!
(2005.11.8)
〔原载《震旦网》。提供者:(广西)东海一枭〕
|
东海一枭《短风又五首》点评
也叫“一夜情”
一生就要你一夜
一夜就要我一生
──此“一夜情”非比寻常,竟要耗尽诗人一生!要问这是何
“夜”?老毛不是早说过“长夜难明赤县天”吗?要问这是何
“情”?鲁老爷子有云:“无情未必真豪杰。”用之于老枭,自
是豪情杰意。以老枭之“一生”对老毛所布之“一夜”,正是
“独有英雄驱虎豹,更无豪情杰怕熊罴”也。
回声
深宵街头
留下我一串孤独的脚步
回声,于百年之后响起
──此诗紧接上诗,极言反极权专制之沉沉暗夜直至“深宵”的先驱
者之“孤独”情境,以及先驱者怅然于后人的寄望,对必胜于时
间的自信与坦然。须要提醒的是,此诗中的“我”,不宜简单地
读为作者本人,正如别林斯基所说,“伟大的诗人在谈自己的时
候,也是在谈着人类。”我们把这话的“人类”换成“同类”,
想也成立。那么,这里的“我”,也可说是老枭似的为争取当今
中国民主自由的先驱者们所画之像了。
反动
把灰烬还原为火
把火焰还原为木柴
把木柴还原为满山葱茏
把屎尿还原为酒饭
把酒饭还原为米
把米还原为金黄稻谷
青青禾苗……
──《老子》有言:“反者道之动”。此诗言反动,正可如是观。从
身处极权语境的角度看,此诗的第一句“把灰烬还原为火”最是
耐人寻味,它表达的是诗人对弹压为“灰烬”的民主力量重新勃
发的希望。此诗的第三句,似乎隐隐表示了诗人对神州大地恢复
森林生态的热望;而后四句,也可解读为对一谓只知吃喝之风气
的反拨。
还有我
太阳退缩了还有月亮
月亮凋落了还有星光
星星熄灭了还有我
在霜严风紧中不断成长
从萤火成长为野火
乃呈为星月为新阳
──生与死,大宇宙之普遍规律也,人皆沉浮其间。然而这首诗中的
“我”却表达了1种独立中坚的品性,似乎已超越于生死之上,
直逼永恒──如果我们将这首诗的意趣加以无限反复的话。那
么,诗人就永远在“生中死,死中生,生无穷尽,死无止境”
(黄翔语)了。
无题
无法抓住的是岁月的流水
无法捞起的是水中的月亮
无法探测的是月亮的深沉
无法斩断的是水流的忧伤
思念的泪水是液体的火焰
深沉的心事是迷失的星光
你让我领略汹涌的大潮后
奈何自囚亘古寂寞的月亮
──经常给人“斗士”印象的老枭,也有黯然神伤的时候。但即使是
黯然神伤,亦是“斗士型”的黯然神伤!你看,他毕竟领略过
“汹涌的大潮”,你看,他的心事“深沉”不同于庸人而有如
“迷失的星光”,连他的泪水,也是“液体的火焰”;这样的
“斗士”最终自囚于月亮般的“寂寞”之中,亦颇引人寻味。
(2005.9.5)
〔原载《震旦网》。提供者:(广西)东海一枭〕
|
奥丝德瑟珂
奥丝德瑟珂,
来跳一支灵魂之舞。
荒芜戈壁的寒夜,
每一颗星星,
都是你……
都是你……
都是你……
你心灵的……
痕迹。
突厥女郎在首领的帐篷里,
羌笛、胡笳、箜篌,
和红烛的光线一道,
自缝隙中挤出。
寒夜下的戈壁,
这通往撒马尔罕的必经之路。
突厥女郎在给权贵跳舞,
我望星星。
不必再回头了,
阳关已在千里之外。
奥丝德瑟珂,
舞吧,舞动你的灵魂。
你以为没有人会看见,
你以为那是一支孤独的舞。
其实,
我看见了。
奥丝德瑟珂。
【注】奥丝德瑟珂:希腊语Αυξ?θηκε的音译,意为蔷薇。
|
┌─────── 《民主通讯》+《民主论坛》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ao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gb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