扉页说明
“那些声称热爱自由却反对骚动的人,他们是要收获却不想要耕耘;
他们要雨水却不想要雷电;他们要海洋却不想要风浪。斗争可能是在
道德方面,也可能是在物质方面,还可能是既在道德又在物质方面进
行;但无论如何斗争是必须的。不提出要求,权力就不会让步──过
去是如此,将来也是如此。”
──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非洲裔美国人
废奴主义者
"Those who profess to favor freedom, yet deprecate
agitation, are men who want crops without plowing up the
ground. They want rain without thunder and lightening. They
want the ocean without the awful roar of its many waters.
This struggle may be a moral one; or it may be a physical
one; or it may be both moral and physical; but it must be a
struggle. Power concedes nothing without a demand. It never
did and it never will."
----Frederick Douglass, African-American abolitionist
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已有很长的历史并且遍布了全
球。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ACT UP)在其多样的运动中积累形成了一
套行为方式。以下几页叙述了公民不服从的历史、理论和实践。
其中许多部分取自并归功于《非暴力行动手册》(Handbook for
Nonviolent Action),此书可以从纽约市的反战联盟(War Resi-
ster's League)那里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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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公民不服从培训
直接行动指导方针 这些直接行动(direct action)指导方针表明:为尽可能保证爱滋
病解放力量联盟示威者的安全,我们需要作出的限制:
1、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不能保证示威参加者的安全。
2、但是我们建立了支持和呼吁组织,一旦发生问题和逮捕,这些组
织能够迅速做出反应。我们试图以此来保护每个参加示威的人。
我们建议所有正在考虑公民不服从行动的人参加直接行动公民不
服从培训并加入1个亲密团体(affinity group)。
3、在示威中,我们要参加者根据我们已经建立的互爱与互相关怀来
行动。不应做出危及其他示威者身体健康的个人和群体行动。在
示威中,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动一般包括:
A、直接针对他人──包括警察、旁观者和其他爱滋病解放力量
联盟成员──的身体暴力
B、导致恐慌的行为,例如奔跑和投掷石块
C、将武器或任何可被理解为武器的东西带到示威地点;武器包
括(但不限于):枪、刀、指甲锉、钉头锤、开信刀、剪刀
等等
D、携带娱乐毒品示威
4、我们要求所有考虑进行财产改造(例如涂鸦)的个人和群体公开
做出这些行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注意这些行动不要危及任何
人。需要保密的行动不应成为这种示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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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非暴力行动的历史
非暴力(nonviolence)行动贯穿整个历史。有大量关于人们勇敢、
非暴力地拒绝与不公正合作的例子。但有组织的群众抗争与非暴力相
融合则比较晚近。它主要起源于莫汉迪斯甘地(Mohandas Gandhi)
于1906年开创的南非争取印度人权利运动。后来,印度为从大英帝国
获得完全独立的斗争中,包括了许多公开的非暴力运动。最著名的可
能是历时1年的土盐运动(Salt campaign),在这场运动中100,000
名印度人因故意违反盐法(Salt Laws)而被监禁。
拒绝用更多的暴力来反对压迫性的社会制度的暴力,这种策略也被其
他运动所采用。英国争取妇女投票权的斗争运动中包括许多非暴力策
略,例如联合抵制(boycotts)、不合作(noncooperation)、有限
地破坏财产、公民不服从行动、群众游行示威、自愿入狱(filling
the jails)和扰乱公共庆典。
萨尔瓦多人民把非暴力作为其斗争中必须而有力的组成部分。尤其是
在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之间,基督教徒以社团、工会、农民组织和
学生团体为基础,在大学、政府机关及工厂和农场等工作场所进行占
领和静坐(sit-ins)。
我国也同样有着非暴力抗议的丰厚传统,其中包括哈丽雅特塔布曼
(Harriet Tubman)在内战时期的“地下铁道”(underground
railroad)和亨利大卫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拒绝交纳战争
税。非暴力公民不服从行动也是美国妇女赢得选举权的关键因素。
美国工会运动中也有许多用非暴力取得了惊人效果的例子,例如世界
产业工人联合会(Industrial Workers of the World, IWW)的
自由演讲对质,产业工会联合会(Congress of Industrial Organi-
zations,CIO)从1935年到1937年在汽车制造厂的静坐罢工,以
及农业工人工会(UFW)联合抵制葡萄和莴苣。
民权运动(civil rights movement)用群众非暴力行动改变了南方
的面貌。种族平等大会(Congress of Racial Equality,COR
E)在20世纪40年代开创了用静坐和自由乘车来争取民权的现代非暴
力行动。蒙哥马利抵制公共汽车运动的成功震动了整个国家。随后,
60年代初非暴力行动大爆发:由学生非暴力行动协调委员会
(Student Nonviolent Coordinating Committee, SNCC)组织
的:在午餐柜台和其他设施前“入座”;种族平等大会组织的前往南
方的自由乘车运动(Freedom Rides);由南方基督教领导会议
(Southern Christian Leadership Conference,SCLC)组织
的:亚拉巴马州伯明翰反对种族隔离的非暴力斗争;和1963年的向华
盛顿进军(March on Washington),它吸引了250,000名参加者。
反对越战者采用焚烧征兵卡,毁坏征兵文件,群众示威(例如1969年
在华盛顿特区就有500,000人出动),静坐,堵塞征兵中心,抵制征
兵和税收,和历史上有名的1971年劳动节在华盛顿特区的堵塞交通行
动,其中有13,000人被捕。
7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已经看到反对核军备竞赛和核动力工业的非暴
力行动日益增长。数十个核武器研究机构、存放地点、导弹基地、军
事基地、公司、政府机关和核动力工厂发生了非暴力公民不服从行动
。70年代末,我国从新罕布什尔的Seabrook到加利福尼亚的代阿布洛
峡谷(Diablo Canyon)反应堆,以及二者之间的大多数州和世界上
其他国家的核动力工厂都发生了群众性的公民不服从行动。1982年,
有1750个人在五个主要核大国驻联合国代表处前被捕。加利福尼亚州
利文莫尔研究室(Livermore laboratories)和中西部的SAC基地
都发生了群众行动。80年代末,内华达试验基地发生了一系列行动。
国际裁军行动改变了世界对核武器的看法。
1980年,关心地球受到破坏的妇女与对探索女性主义和非暴力之间联
系感兴趣的妇女走到了一起。1980年和1981年11月举行了妇女五角大
楼行动(Women's Pentagon Actions),成百上千的妇女团结起来反
对父权制和军国主义。这个运动成长起来了,找到了方法:利用直接
行动向军事机构施加压力,与显示用肯定生命的方式共存的正面例
子。这一运动孕育了全世界军事基地的妇女和平运动,从英国的
Greenham Common到华盛顿州的普吉湾和平运动(Puget Sound Peace
Camp),此外还有日本和意大利的和平运动。
80年代的反对种族隔离运动建立在60年代民权运动所使用的公民不服
从行动的力量和支持作用的基础之上。1984年11月,1场包括每天在
南非大使馆前的公民不服从行动的运动开始了。人们──其中包括国
会议员、全国的工人和宗教领袖、知名人士、学生、社团领导人、教
师和其他人──在超过1年的时间中每个周日都冒着被捕的危险。到
最后,有超过3,100人因抗议种族隔离及美国公司和政府对种族隔离
的支持而被捕。与此同时,26个主要城市举行了支持该运动的行动,
导致另外5,000人被捕。
我们也看到公民不服从作为关键策略被纳入到反对干涉中美洲的运动
中去。1983年初,在白宫和国务院的全国行动及地方的行动都开始展
开。1984年11月形成了“反抗决心书“(pledge of resistance)。
此后,超过5,000人在军事设施、国会办公室、联邦大楼和CIA办
公室前被捕。还有许多人违反法律通过“四旬斋见证人”(denomi-
nation representatives)向中美洲难民提供避难所,主要教派的代
表参加每周在国会大厦举行的非暴力公民不服从行动。
学生活动分子把公民不服从纳入到其反种族隔离与中美洲工作中去。
“剥夺”(Divestment)成了80年代校园的口号。学生们搭建贫民
窟,在行政官员的办公室里举行静坐。数百人被捕引发了130多所大
学的“剥夺”行动,后来有超过40亿美圆从南非经济中撤离。中美洲
学生活动分子展开运动抗议CIA在大学中招募新成员。全国又有数
百名学生在这一行动中被捕。
从1987年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AIDS Coalition to Unleash
Power)组成的时候起,非暴力直接行动也成为男女同性恋社团里重
新出现的行动主义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和其
他团体在全国组织了数百起公民不服从行动,不仅关注爱滋病,也关
注日益增加的恐惧同性恋(homophobia)的风气和对男女同性恋的攻
击。1987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成为第1个全国男女同性恋公民不服
从行动地点,有将近600人因抗议哈德维克诉鲍威尔斯(Hardwick
vs. Bowers)案的判决而被捕,这个判决支持了鸡奸法(sodomy
laws)。这是华盛顿特区自1971年以来最大的大规模逮捕。
政治分析
权力并非由暴力产生的,虽然从本质上说,政府的构成中总是有暴力
的。政府的权力往往是通过压迫及大多数被统治者的默许来维持的。
明显地撤回这种服从会限制或解除政府的控制。在不公正面前漠不关
心是1种暴力。斗争和冲突对纠正不公正来说往往是必须的。
我们的斗争并不容易,我们也不能认为非暴力是1种与压迫做斗争的
“安全”方法。非暴力的力量来自我们甘冒个人风险而不威胁其他
人。
最基本的是我们要把个人和他/她所扮演的角色分开,“敌人”是使
人们扮演压迫角色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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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暴力作出非暴力回应
非暴力关注交流
1、你的目标必须合理。你必须相信自己是公平的,还必须能把这一
点传达给自己的对手。
2、尽可能多地保持目光接触。
3、不要做出突然的动作。慢慢地移动。在实践中,先告诉对手你要
干什么,然后再做。不要说任何威胁、批评或敌对的话。
4、不要害怕说出显而易见的事实;只说:“你在冲我喊叫,”或
“你弄疼我胳膊了。”
5、有些人在进行暴力行为的过程中对他/她的受害者会有什么行为
有着强烈的预期。如果你设法表现得不同──用1种没有威胁的
方式,你就能在暴力行为本来会到达顶峰的时候中断事情的进
程。你必须给你的对手创造1个新剧本。
6、试图唤起你的对手的善良天性;即使是我们中最残忍和已经变得
残忍的人身上也有非暴力抵抗者所能影响得到的正派的火花。
7、不要停止对身体暴力作出反应;你必须随机应变。最佳的规则是
尽可能坚决地抵抗,但不要使愤怒或暴力升级。试着改变方法,
并试着改变你的对手的处境。
8、让你的对手说话,并且倾听他/她说的话。鼓励他/她谈自己的信
念、希望、恐惧。不要争论,但同时不要留下你同意残忍而不道
德的主张的印象。倾听比你说什么更重要──使谈话继续下去并
且保持平静。
──改编自Markley Morris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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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非暴力
┌────────────────────────────┐
│ 没有直接的行动表达,非暴力对我来说就是没有意义的。 │
│ │
│ ──M.K.甘地 │
└────────────────────────────┘
实践是理解非暴力的关键词。非暴力途径假设人们扮演积极角色:做
出选择和承诺,建立在自己的经验之上。它也提出了永恒的挑战:将
多种多样的个人经验编织成1个千变万化的梦。非暴力没有1个固定不
变的“定义”。
非暴力是积极的。虽然非暴力这个词含有某些消极的意义,但非暴力
实际上是1种积极的抵抗形式。它分析了制度暴力的来源,并通过百
折不挠的直接行动在哲学和政治层面上进行介入。
甘地的非暴力之梦被翻译为“坚持真理”或“真理的力量”,这既包
括即使真理不受欢迎也要直言不讳的决心,也包括愿意倾听来自他人
经验中的真理。他还解释了非暴力的其他两个组成部分:拒绝伤害他
人和愿意为自己的信念而受苦。许多采用非暴力策略的活动家不愿从
哲学上接受这些观点或这样指导他人。例如,美国和其他国家的第三
世界人民常常被迫用暴力行动来保护自己的生命。一些女权主义者指
出,由于我们的社会迫使妇女自我牺牲,接受苦难的决定往往强化了
妇女受到的压迫,而不是1种自由的选择。
Jo Vellacott在她的散文《妇女、和平与力量》(Women, Peace and
Power)中把暴力说成是“缺乏资源”──看不到选择,感到自己或
小群体独自反对1个敌对、或充其量是冷漠无情的世界。许多社会制
度和习俗──尽管其最初的意图是至少使一部分人获益──通过剥夺
人们的生命、健康、自尊和希望来使这种暴力永久化。而非暴力拥有
许多资源──看到了改变自己和他人的可能性,并有力量根据这些可
能性采取行动。要有效实现非暴力,许多工作在于去除使我们不愿看
到这些资源的偏见。解除我们手中的暴力包括对神话──即我们没有
足够的善意、聪明或技巧来行动──的挑战。最好的方法是尝试,起
初与朋友或小团体合作,用角色扮演(role plays)或较少威胁性的
发传单(leafleting)等活动作为开始。由于我们对自己拥有资源的
信心的增长,我们就更有能力互相支持,坚持非暴力行动。
愤怒与情绪暴力
摆脱社会条件加于我们身上的暴力模式往往不是1个温文尔雅的过
程;它牵涉到释放绝望、愤怒和其他以前不能浮出水面的情绪。情绪
是有害而不可靠的这个神话阻碍了我们信任自己的经验,迫使我们依
赖死板的公式和我们认为是权威和导师的人。我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被
教导表达愤怒尤其会引起不赞成和身体攻击,不会有任何效果,还会
伤害其他人并使我们有负罪感。这些条件作用使我们既压抑自己的愤
怒,也对他人的愤怒做出压抑的反应。
愤怒是生命的信号。愤怒伴随着认识到不公正的存在,和存有事情能
够变得不同的希望而出现。如同Barbara Deming所说,这往往很难看
清,因为
“……我们的愤怒有一大部分是隐藏着的──其他人看不到,甚
至我们自己也看不到──当它最终能够浮出水面的时候──这一
骄傲──它震惊,没有自信,很快发展为暴力。现在它相信──
它简直不敢相信自己最终能主张自己的权利。”
留出空间健康地表达愤怒和对愤怒做出反应,能够帮助创造1种普遍
的尊重和支持的态度。语言暴力──用挖苦或有恶意的语调说话,打
断、用声音盖过或歪曲他人讲话──与尊重和交流恰恰相反。当人们
感到发生了这种事时,应该停下来考虑自己的感受和目的。当人们感
到生气和受到威胁时,消除误会尤其重要;发展安全感和互相接受对
方的愤怒有助于我们将情感能量集中于建设性的、有效的活动。
“非暴力一向关注自己与他人的尊严和人性;它寻求真理和正
义;它在方法和态度上都拒绝暴力;它勇敢地接纳积极的爱与善
意,将其作为战胜邪恶与改变自己和他人的工具。它宁愿受苦也
不愿施加痛苦。它拒绝报复和逃跑。”
──Wally Nelson,《良心拒服兵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民权活动家及抗税者(tax res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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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培训
举例说来,历史上的民权运动时期,甘地的印度反英运动中,和近年
来反对核技术,反对美国的中美洲和南非政策,以及争取农业工人、
妇女和爱滋病人权利的斗争中都广泛采用了非暴力培训(nonvio-
lence training)。
培训的目的是使参加者对非暴力的使用形成共识。它提供了1个分享
对非暴力、压迫、恐惧和感受的想法的讨论会。它让人们见面,彼此
建立团结,并提供了1个形成亲密团体的机会。它通常被用来作为行
动的准备工作,给人们提供1个学习行动、行动的方向和法律分支
(legal ramifications)的机会。它帮助人们决定是否参加行动。
人们通过角色扮演来学习警察、官员、行动中其他人和他们自己会有
哪些预期。
非暴力培训可以从几个小时到几个月不等。美国最典型是长达8小
时,10~25人,有两个培训师来领导讨论和角色扮演的培训班。培训
班覆盖的领域包括:
◆非暴力的历史和哲学,包括就非暴力的使用和对暴力作出非暴力反
应进行角色扮演。
◆关于共识决策(consensus decision making)、解决矛盾和快速
决策的角色扮演和练习。
◆提供公民不服从行动的有关法律分支,讨论关于不合作与一致保释
(bail solidarity)问题。
◆有关我们社会的压迫作用与进步运动的练习和讨论。
◆什么是亲密团体与团体中的角色。
◆分享与非暴力和非暴力行动有关的恐惧与感受。
马丁.路德.金博士写道,非暴力的哲学与实践有6个基本元素。
◆非暴力是对邪恶和压迫的抵抗。是1种人性的斗争方法。
◆它不谋求打败或羞辱对手,而是要赢得他/她的友谊和理解。
◆非暴力方法抨击邪恶力量但不反对作恶的人。它寻求打败邪恶而不
是作恶和做不公正之事的人。
◆它情愿接受苦难而不复仇。
◆非暴力抵抗者既避免外在的身体暴力,也避免内在的精神暴力──
不仅拒绝向对手开枪,也拒绝恨对手。真爱的伦理是非暴力的核
心。
◆非暴力的信仰者深信未来,世界上的力量站在正义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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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团体与支持
亲密团体是5到15个人组成的自足支持系统(self-sufficient sup-
port systems)。许多亲密团体可以在1个大型行动中为了共同的目
标而合作,1个亲密团体也可以构思和实施自己的行动。有时几个亲
密团体长期合作,作为政治支持或学习小组存在,偶尔才参加行动。
如果你计划从事公民不服从活动,组织1个亲密团体或参加1个已经存
在的团体都是好主意。对其成员来说,亲密团体充当了支持和团结的
来源。通过亲密团体共同工作和行动时发展起来的亲密和信任能够减
轻被运动、人群和整个世界孤立和疏远的感觉。由于产生了这种亲密
感,亲密团体组织减少了被外在的挑衅渗透的可能性。但是某一行动
的参加者应该准备好与亲密团体分离。
亲密团体组成了大规模行动中基本的决策机构。只要保持在非暴力的
指导方针之内,亲密团体一般会受到鼓励去开发自己所选择的任何参
与形式。
每个亲密团体都必须自己决定要如何决策和要做什么。亲密团体一组
成这个程序就开始了。如果1个新人要加入1个亲密团体,她/他应该
知道这个团体的信仰是什么和他们计划做什么,并决定自己是否能够
参与其中。例如有些团体要求所有成员都就女性主义或非暴力生活方
式作出承诺。而具体为某个特定的行动组成的其他亲密团体则可能没
有很全面的协议。
1个团体没有基本的协议就无望达成共识。一旦商定基础,解决特殊
问题和拟订行动的细节就不象预期的那么难,规定即使1个好想法是
别人的,也要心甘情愿一起工作。如果你发现自己不能有效地与团体
一起工作,试着另找1个可能会更好。
大规模行动中的亲密团体往往是在非暴力培训班上组成的。这是个好
主意:在行动之前与你的亲密团体聚几次会好认识他们(如果你们还
不是朋友的话)及讨论不合作、与法律系统之间的关系、你们的团体
扮演什么角色(在大型行动中)等问题。1次行动之后与你的亲密团
体聚会进行评估和分享经验也是有帮助的。
亲密团体中的角色
角色可以轮流担任:
◆促进者(Facilitator)、震动观察者(vibes-watcher)。
◆发言人(Spokesperson),向主要支持者和大规模行动中其他亲密
团体(A.G.)传达团体的决策。
◆支持者(Support person),如果你承担了这一责任,就应该坚持
到底。
支持
在公民不服从行动中,支持的作用很关键。一旦亲密团体成员被捕,
支持人员就担负起了公开、投入地与外界接触的任务。这是个人对亲
密团体成员中共享的关心与关怀的扩展,是参加者看到参加非暴力直
接行动的个人没有因起政治表达而被孤立、忽视或背负重担这一需要
的延伸。
你可能很难决定是从事公民不服从行动还是从事支持工作。完成非暴
力培训之后考虑从事支持工作的人大受鼓舞。做决定时,你应该考虑
两种角色对你的家庭、工作和其他义务,以及你的法律地位(例如正
在缓刑期,不是美国公民等等)会有哪些影响。1次大规模行动之后
要与其他亲密团体的支持人员保持接触,以便分享信息和进行情感支
持。
行动之前
帮助亲密团体决定和计划其行动,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持,分享决定的
兴奋与感受。
◆知道你的亲密团体中的人的姓名和外貌。
◆知道逮捕可能会发生在什么地方。
◆制作一份包括如下信息的秘密名单:
■被捕者姓名,被捕时用的姓名(Name used for arrest)
□该人是否想被保释,何时。
□被捕者想见谁,在什么情况下。
□特殊医疗信息和特殊需要的信息。
□该人是否打算合作,以何种方式。
□该人是否是未成年人。
□该人是否想要/需要律师。
■在大规模行动中:
□知道谁是支持协调人(support coordinators)。
□知道行动办公室的电话号码。
□确保团体写在亲密团体登记表(affinity group check-in
sheet)上。
□确保把你的姓名,电话号码,哪里能找到你,你能做多长时间
支持工作写在你的亲密团体的名单上。
■在行动过程中:
□如果有用,知道逮捕的界线和不会被逮捕的区域。
□在大规模行动中,把你自己的紧急信息告诉另1个支持人员。
□携带纸笔,为你自己和公民不服从行动的参加者(CDers)带
大量的食物。
□为公民不服从行动的参加者拿身分证明、钱、钥匙和其他东
西。
□尽可能与公民不服从行动的参加者保持接触,注意到逮捕策略
的任何变化等。
□一旦逮捕开始,记下每个人的名字,逮捕的时间和性质,被捕
的人的行动,抓人警官对待被捕者的方式(如果可能的话记下
警号),以及谁不合作。
□你的亲密团体中至少要有1个支持人员待在逮捕地点,直到团
体中所有成员都被捕,而且在团体中第1个成员被捕时至少应
有1人尽快赶到逮捕发生的地方。
◆在法院:(如果公民不服从行动的参加者被带到那里)
出席提审,尽量掌握你的团体中每个人的后续信息。在大规模行动
中打电话把这些信息告诉办公室。
◇法官的姓名。
◇公民不服从行动参加者的姓名(Doe #,如果需要的话)。
◇罪名
◇抗辩(Plea)(无罪〔Not Guilty〕、不抗辩〔Nolo Conten-
dre〕、创造性抗辩〔Creative Plea〕、认罪〔Guilty〕等)。
◇如果被定罪,判处的刑罚。
◇如果不认罪:
◇保释金总额,如果需要的话。
◇该人是否支付保释金。
◇审判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法庭问她/他的名字时是否有律师。
◇其他有关信息。
──Nancy Al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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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运动(Campaign)的步骤
大多数行动项目是围绕着单独组织的、之间没有关联的针对事件的示
威,论坛及其他。如果这些行动用1种综合的方式串在一起──互为
基础──成功的可能和影响就会显著扩大。这就是组织运动的优点。
运动提供了在一段时间内针对1个目标,以达到特定目的的一系列逐
渐升级的行动。坚持不懈和系统措施是运动的关键成分。
所有这些都并不是说不应该在广岛纪念日(Hiroshima Day)(8月6
日)、国际妇女节(3月8日)、马丁.路德.金纪念日等单独的纪念
日组织示威。但是在可能的时候,作为1场运动一部分的行动会表达
得更有力。
计划运动
如果说1场示威需要大量仔细的计划,1场运动就需要非常多的注意
力。
第1步是做基本工作,自学要为之战斗的问题。这可以通过研究、学
习小组、研讨会和大会来完成。
下一步是决定我们最初的工作应该集中于什么。你需要找到对方“盔
甲”的弱点,这会提供1个杠杆和把柄以便集中批评和行动。
印度脱离英国独立运动的第1阶段中,甘地选择了英国对盐的垄断作
为运动的焦点。一开始,与独立本身相比这看来是个无关紧要的问
题,不须担心。但因为在这个相当炎热的次大陆上,盐影响到每个
人,因为盐的价格对群众来说是1种痛苦,还因为它相对容易制造
(藉此违反盐法),所以它成为为什么应该谋求独立的理想符号。英
国认为土盐运动“不亚于导致行政机构完全瘫痪。”回想起来,1年
之久的土盐运动是28年独立斗争中最惊人的行动。
美国农业工人联合会(United Farm Workers of America)对葡萄的
联合抵制,是赢得对联合会的承认和农业工人待遇改善的斗争中精心
挑选的运动的另1个例子。
决定了目标和焦点之后,运动中最重要的步骤之一是选定短期目标。
长期目标很简单,例如世界和平和结束男性至上主义。但有时如果短
期目标界定得不清晰,运动就会被拖延。短期目标应该是在很近的将
来能够获得的(提供了保持团体向更长期的目标前进所需的支持和鼓
励),可测量的(完成时你应该能说出来),制定1个时间表好留出
评估时间,要成为迈向长期目标的重要一步。
例如,为反对本地高中中建立青年预备军官团(Junior ROTC)
支队,你的中期(或短期)目标可能是阻止军官团的设立。1个短期
目标应该是使本地报纸(或学生团体)出来反对军官团。不是短期目
标的例子可能是举行讨论会或有1支纠察队。这些代表了实现目标的
手段,而不是目标本身。说短期目标是“教育学生团体”,没有任何
意义,除非它是可测量的(例如民意调查或投票)。
制定目标时你应该考虑就什么是可以接受的确定一条底线,以免运动
没有造成任何基本改变就自己结束。
分析
目标选定之后,应该进行分析,运动的参加者是哪些人,他们对运动
能有什么帮助。你需要哪些人参加运动才可能成功?现在谁站在你这
边?怎样影响到这些人?写信、打电话或拜访可能赞同这件事的社
团:合作社、诊所、某些退伍军人团体、妇女团体、第三世界团体、
学生团体、宗教组织等等。
对手是谁?怎样才能把他们或他们的支持者争取过来,或让他们保持
中立?在以上例子中,对手可能是学校董事会或校长。对手的支持者
可能是社区、家长会(PTA)、本地报纸或神职人员。
分析之后需要制订1个行动计划时间表。这个行动计划需要逐步扩
大。如果需要加大对对手的压力,计划就需要扩充。这并不一定意味
着要抛弃前1个阶段的行动,只是将增加的行动加到原有的阶段上。
例如,教育应该是每场运动永恒的补充成分──永远不会被抛弃。以
上运动中,第一阶段的行动是接触学校董事会,要求他们否决青年预
备军官团的申请。如果这失败了,就建立研究委员会来分析青年预备
军官团支队的意义;征求外界的意见;举行公开讨论会;给编辑写信
等等。
如果需要扩大行动,下一步可能是组织纠察队(picketing)、发传
单或联合抵制。除此之外,还可以组织示威、游行、集会。然后可能
是学生罢课(student strike)和精心选择的公民不服从行动。
组织者不应轻易让运动从1个阶段进入到下1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应该
认真评价和思考。记住,转移到下1个阶段并不总是意味着抛弃前一
阶段的行动(例如,从组织纠察队进入到静坐并不一定意味着要停止
组织纠察队)。
非暴力运动的逐步扩大
◆调查研究
◆审核事实和主张;用无懈可击的例子打击对手,并为反击做好准备
◆磋商和调解:在公开之前与对手会谈以解决争端;在进入下一阶段
之前发出最后通牒
◆公开讨论会,给编辑写信等
◆根据问题进行基本的公共教育
◆组织纠察队,发传单等
◆与对手公开接触
◆示威、集会、游行
◆显示最大多数人的力量
◆有限的罢工
◆包括那些刚刚受到影响的人
◆联合抵制
◆如果合适的话,反对有关的公司和产品
◆有限的不合作
◆由最近刚受到影响的人进行
◆大规模违法行动
◆不合作,公民不服从,直接行动
◆总罢工
◆建立平行政府(parallel government)
◆分析运动
底下这一大纲是Joan Bondurant分析甘地运动时所用大纲的扩充。既
可以用于评估运动,也可以用于为运动做准备。
1、运动的日期
2、目标
◆长期目标:要寻求的最终目标是什么?
◆短期目标
◆设定的目标是什么?
◆目标是可达到的吗?
◆目标是可测量的吗?你能说出它何时完成吗?达到这些目标会
使运动更加接近长期目标吗?能够测量出来吗?
◆时间表
◆制订的时间表给定期评估运动的进程留出了余地吗?时间表是
怎样的?
◆底线:预先制定了可接受的最低目标以免妥协或食言(co-
opted)吗?
3、参加者
◆开始时谁站在我们一边?
◆需要哪些人运动才可能成功?
◆怎样才能影响到这些人?
◆有没有有组织的核心人员准备一直参加运动以保持其连续性?
4、对手
◆对手是谁?反对这场运动的人中谁定调子?
◆为了运动的成功需要争取对手的中立支持者吗?
◆怎样才能把对手的支持者争取过来,或让他们保持中立?
5、组织建设工作
◆开展运动的组织机构是什么?
◆如何决策?
◆运动如何获得资金?
◆运动期间是否设立了平行机构以代替所反对的机构,或做了其
他建设性工作?
6、行动准备工作
◆做了哪些调查研究?
◆教育?公开讨论会?大众传媒?
◆为主要行动做了培训吗?
◆为预期中的镇压(拘留、关押、暴力)做了足够的准备工作
吗?
7、初步行动
◆接触了对手吗?磋商与调解?请愿或写信?
◆发出最后通牒了吗?如果做了,答复是什么?
8、行动
◆采用了什么形式的行动:组织纠察队,发传单,游行等?需要扩
大到更高级的斗争吗?
◆为什么,何时?有罢工、联合抵制或有限的不合作吗?
◆运动扩大到公民不服从,大规模不合作或某些其他形式的大规
模直接行动?为什么?
◆运动何时何地结束?为什么?
9、对手的反应
◆参加者被拘留、殴打、镇压?
◆没收财产?
◆散布谎言?封锁媒体?恐吓?嘲笑?
◆让步还是企图食言?运动基本被忽视了吗?
10、结果
◆短期目标实现了吗?
◆向长期目标迈进了吗?
◆被拘留或受伤的人怎样了?
◆财产归还了吗?大赦?对手失去支持?
◆参加者毁坏财产了吗?
11、分析
◆在合适的时间使用合适的策略了吗?
◆是否选择了最好的目标?
◆时间表现实吗?
◆运动符合时间表吗?如果不,为什么?
◆公众的觉悟提高了吗?
◆运动清晰传达了有关这个问题及社会的神话、秘密和实际情况
吗?
◆如果短期目标没有实现,为什么?
◆怎样改进运动?
◆如果有破坏财产的行为,是帮助了运动还是阻碍了运动?组织
机构适合指挥运动吗?决策对参加者的要求敏感吗?
◆决策中出现问题或优柔寡断吗?运动过程中谁制订计划?
◆有意外事件危害或帮助了运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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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决策
什么是共识?
共识决策是1种团体决策程序。用这个方法整个团体的人能够达成一
致。把所有参加者的意见和想法收集并综合起来,以达成所有人都能
接受的最终决议。通过共识决策,我们不仅能够形成更好的解决方
案,而且能够促进社团的成长和信任的增长。
共识与投票
投票意味着从几个备选方案中选择1个。而共识决策是1种将许多不同
的因素综合到一起的程序。
投票是1个输赢模型,其中人们更经常关心的是要“赢”的人数而不
是问题本身。投票不需要考虑个人的感受和需要。本质上它是定量而
不是定性的决策方法。
采用共识决策,人们可以,而且应该通过分歧来合作,达成1个彼此
满意的主张。1个人用自己的见识和坚定信念来影响整是可能的。没
有任何1种想法会被忽视,每个人的意见都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都
是有价值的。
1个使用共识决策的团体在合适的时候也可以利用其他的决策方式
(个人、折中、多数决〔majority rules〕);但是采用共识模型的
团体可以把这一程序用于会带来许多感情问题,即有关人们的伦理、
政见、道德和其他有大量投入的领域。
共识决策意味着什么?
共识决策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必须认为做出的决策是可能的最佳决
策,或肯定它能管用。它意味着做出决策的过程中没有人会感到自己
的主张被误解了或没有得到适当的倾听。顺利的话,每个人都会认为
这是最佳决策;这种事经常发生,因为当共识决策起作用时,集体智
慧提出的解决方案比个人更好。
共识决策要花费更多时间,需要成员有更高的技巧,但决策之前花费
的资源使决策有了保证,还常常能促进创造性决策。它让每个人对相
互影响和争端解决的新程序有了一些经验,这是基本但重要的技能培
训。共识决策能够成为积极的经验,如果团体拥有(1)共同价值,
(2)团体过程中的技巧和争端解决技巧,或致力于促进这些,(3)
成员致力于团体,对团体负责,(4)决策过程的每个参加者都有充
足的时间,共识决策就是最佳决策。
形成共识方案
讨论中提出1个解决方案。经过更多的讨论,这个方案被修改或调
整,如果看起来是一条死路的话,也会被撤回。讨论期间把分歧表达
清楚是很重要的。那些不同意提案的人有责任提出另外的建议。
共识的基本权利是每个人都能够用自己的语言和意志表达自己。共识
的基本责任是确保其他人也有权利说话并得到倾听。强制和交易被创
造性的选择和带有综合的折中方案所代替。
当1个方案看来已被大家充分了解,没有人要求新的修改时,促进者
可以问还有谁对此有异议或保留。如果没有异议,就可以叫“共识”
了。如果仍然没有异议,沉默一段时间之后你就可以做出决定了。当
共识看来已经达成的时候,让1个人向团体重复一下决议,让每个人
都能清楚所做出的决定是很有帮助的。
达成共识中的困难
如果你无法支持达成或接近达成的决议,表达你的异议有几种方式:
◆不支持(“我看不出这么做的必要,但我附议。”)
◆保留(“我想这可能错了,但我能接受。”)
◆不参与(“我自己不能这么做,但我不会阻止其他人这么做。”)
◆阻止(“我不支持,也不能让团体支持这个。这是不道德的。”如
果最终决议违反了某个人的基本道德价值观,他们有责任阻止这个
共识。)
◆退出团体。很明显,如果很多人表达了不支持、保留、不参与或离
开团体,即使没有人直接阻止,这可能也不是1个可以实施的决
议。这就是所谓“冷淡的”共识,这就象冷淡的啤酒和冷淡的浴室
一样不尽如人意。
如果共识被阻止了,也没有达成新的共识,团体就停留在从前对这个
问题所做的决议上,或者如果可能的话就什么也不做。每个亲密团体
都会伴随着的主要哲学和道德问题在团体形成的时候就应该尽快解
决。
共识会议中的角色
有几个角色──如果尽职的话──能够帮助共识决策进展顺利。促进
者帮助团体界定需要做出的决议,在达成协议的各个阶段帮助他们,
保持会议运转,使讨论紧扣主题──在主题附近;保证每个人都有机
会参与,整理并检验共识是否达成。促进者直接为会议的程序服务,
而不是内容。他们不为团体做出决定。如果1个促进者感到在情感上
对问题或讨论过于投入,不能在行为上(不是态度上)保持中立,那
么她/他应该让其他人接管促进议程项目的任务。
震动观察者是除促进者之外的人,他/她观察个人和团体的感受和参
与方式并进行评论。震动观察者尤其需要调整团体动力中的男性至上
主义。
记录员(recorder)可以给会议尤其是决议和实施方法作记录,计时
员(time-keeper)确保事情按时间表进行,这样每个议程项目在时
间分配上都能被覆盖到(如果讨论超出了这个项目的时间,团体可能
决定或不决定要求更多时间来完成讨论)。
尽管有人担任这些角色,会议中所有的参加者仍然应该注意并参与问
题、程序和团体的感受,应该共享他们个人的专门技术,帮助团体顺
利运行并达成决议。当最终要在看来互相矛盾的主张中寻求妥协时,
这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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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被捕风险
我们做出的决议是政治的,不是法律的。政府对我们所做、所支持的
事的反应也会是政治的。如果我们有准备的话,监狱、法庭和起诉中
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可能会有相当的影响。如同逮捕之前发生的事一
样,这也能成为非暴力反对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大型示威中,警察可能会把我们分开,打破亲密团体,把个人孤立
起来。为了保持我们的勇气和效率,我们必须培养对付法律系统的能
力,同时信任与其他示威者保持一致。事实上,团结一致更是我们通
过长期斗争统一起来的1种思想状态,而不是1种每个人都追随的具体
行动方针。团结一致并不要求每个人在同样情境下都做出相同的选
择。它是我们每个人内部,和我们作为1个团体内部的力量。它是我
们对彼此及对我们的共同目标的承诺;是我们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境
下尽我们所能彼此支持,追求共同目标的奉献精神。法庭、监狱和其
他外界的力量不能打破我们的团结一致。如果我们紧紧抓住它,它就
是我们的。
我们对待法律系统的方法是我们来做出决定。我们保留自己的权力,
拒绝让与政府──市政府、州政府或联邦政府。
刑事“司法”系统的职能是要疏远和孤立被指控的个人,以摧毁他的
力量和决心,及在法律程序周围编织一张混乱而神秘的网。如果我们
为与这一系统的接触做好准备,我们就能减少它在我们之上这种印
象,无论是在个人上还是在政治上。非常重要的是我们深深地扎根于
自己的勇气和决心,我们对彼此的承诺和社会斗争的历史与传统之
中,我们是它们的一部分。对付执法官员和法庭时,我们应设法坚持
我们诚实而坦率的非暴力态度。
非暴力行动从公开对质和不合作中汲取力量,而不是从逃避和欺骗
中。一致保释、不合作和其他抵抗形式可以用来重申我们的主张:我
们不是罪犯,我们正在采取积极的行动使世界摆脱压迫。
与你的亲密团体讨论这一法律境遇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不合作和
你对审判的态度。想出各种假定的情境,设法明白你对这些情境会做
出什么反应。
有些示威者部分或完全拒绝与司法程序合作;他们拒绝抗辩,聘请或
接受律师,在法庭上起立,与作为法庭权威象征的法官讲话(但愿意
与作为人类对手的他或她讲话),作证或询问证人。他们可能会对法
庭里聚集的人群发表演讲,或在被带进来之后只是躺或坐在地板上,
如果没有被强加限制的话可能会试图离开。对这些不合作行为的刑罚
会很严厉,因为许多法官会把这些行为当作人身侮辱和侮辱法庭。但
有些法官宽容这种行为,并试图与示威者沟通。
身体不合作(Physical noncooperation)可能通过登记程序和出庭
来进行;也可能在整个拘留期间继续。这可能包括拒绝走路、吃东
西、清洁自己和环境。这甚至会导致监狱官员强制灌食(force-
feed)和给拘留者换尿布。
另1种不合作形式是绝食(fasting)──除了水或果汁以外不吃任何
食物或液体。绝食会很不舒服而且最后会有危险,而禁食所有食物和
液体非常危险,几乎立刻就有危险。1个人不喝任何液体,在招致脑
损伤和严重脱水之前最长有五六天的时间。当局通常会严密监视“绝
水(water fasting)”的人,在严重后果发生之前采取措施把他们
送进医院治疗,但没有示威者会指望这些关注,因此应准备或放弃绝
食,或被许可去死,如同1981年几个爱尔兰自由战士(Irish free-
dom fighters)在H-Block绝食中所做的那样。
还有其他几种不合作形式可以采用,这样做还有其他理由。拒绝说出
自己的名字无疑来自抵抗并挫败1个给人们分配犯罪记录的制度的愿
望,这个制度在此之上进行分类和侦查,并且更热衷于惩罚组织者和
累犯(repeat offenders)。这传达了1个信息:没有人会被从我们
当中挑出来:我们会一再做这件事。
但是许多非暴力活动家选择不隐瞒自己的身分,他们行动时带着公开
性和自信,这具有非暴力行动的特点,并且强化了它。但他们仍然通
过拒绝透漏地址,或通过拒绝承诺回来接受审判不合作,给想要快速
处理示威者的法庭增加负担,并加强了自己的团结和力量,因为人们
一起工作,填满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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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流程图:
逮捕中会发生的事和你的决定 法律程序
法律系统的术语和仪式创造了1种复杂而不可接近的印象。但经过一
些学习和思考之后,法律程序能够变得易控制,而且较少给人以恐惧
和孤立感。
整个法律程序中,我们都有选择的权利。这非常重要。当我们了解了
步骤、选择和这些选择的结果,我们就能够按照我们需要的和我们想
要避免的来做出决定。有许多可能的羁押级别;我们必须根据自己的
处境对自己的卷入程度做出个人的选择。
以下材料概要地把法律程序呈现给了我们。象上文中提到的,其中包
含几个特定的步骤,在每1个步骤中,我们都能做出选择。现在让我
们仔细看一下这些步骤,并简单谈一谈这些选择。
警告
通常(但不总是如此),逮捕之前警察会给示威者1个警告。他们会
说违反了哪条法律,还会说任何停留在这里的人都会被逮捕。罪名可
能包括:行为不轨(disorderly conduct),侵入(trespass),拒
捕(resisting arrest)和堵塞政府财产(obstruction of govern-
ment property)。
选择
留在这里并被逮捕,还是离开
逮捕
你会被带到运输车上(可能会被戴上手铐,被搜身,被押走,被用担
架抬走,拖走/搬走)
选择
是合作,自己走,还是不合作,跛脚走(go limp),这样你会被抬
走。或者逃跑,如果对方疏忽大意或者没有认出你来。
处理和登记
待在拘留地点(不要指望吃饭、电话、浴室)。有些牢房有付费电
话,所以你可能会希望带着硬币。拍照。采指纹(Fingerprint)。
掏空口袋。脱衣搜身(未必,但是1种可能)。询问信息。你只需要
提供你的姓名、住址和身分证明。不用提供社会保险号码(Social
Security number),但许多人仍然这么做,因为对他们来说这更容
易找到。
你可能会得到1张传票(summons)或告诉你指控和开庭日期的出庭票
(Desk appearance Ticket,DAT),然后被释放。否则你可能会
被关押到法官提审。
选择
是否配合采指纹等。提供多少个人信息。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通常设
法事先集体决定这一点,尤其是这样就不会有人因为过于古怪或HI
V阳性等原因而被挑出来。
提审
在法官面前回答指控(认罪、无罪、不抗辩、沉默)。你可以请求放
弃指控。如果你做认罪抗辩,你可能会被暂缓起诉(Adjournment in
Contemplation of Dismissal,ACD)处以罚金,这样只要你在一
定的时间内不再被捕,就不再会受到惩罚。否则会安排下一次开庭日
期/审判。
选择
是否回答指控,尊重法庭权力,是否尽快走完程序。
审判
同上
【注】你不需要请律师来做这些,但有法律援助或有同情你的律师指
导你走程序总是有帮助的。对重要的行动来说,应该事先安排
法律援助:在行动现场的和陪你走完逮捕程序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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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时透露自己情况的优缺点
当1个人被捕的时候,如果她/他告诉当局自己有肺结核或HIV阳
性相关疾病等传染病,她/他就会被隔离,不会与其他被捕的人关在
1间牢房里。如果被告有身体残疾,她/他就不会与其他被捕的人关
在1间牢房里。
透露自己情况的优缺点:如果你正在服用HIV药物,使你能继续服
用药物的唯一方法是在你被带到警署(Police Precinct)或中央登
记处(Central Booking)时报告那里的警官。因为程序会花去一些
时间,所以你应该尽快做这件事。记住逮捕到提审的程序可以花去多
达24小时,你可能会错过几剂药,因此你应该认真考虑毫无保留地说
出来,以便继续药物治疗。透露自己情况的缺点包括可能遭到警官的
骚扰,如果警官透露信息的话还会遭到犯人的骚扰。
在警署或中央登记处:如果你带着药物,他们会拿走并“开证明”。
警官会填写1张证明表格,其中包括你的医生和药房的联系信息。在
警署或中央登记处你可能会被问到是否需要这些药,但要知道无论他
们是否问你,你都应该让他们知道。如果你要求拿会回你的药,警察
可能会给医疗救护车中心(EMS)打电话。救护车可能会给你做1
个评估,然后把你(还有证明表格,如果你填好的话)送到医院(通
常是最近的健康与医院集团〔HHC〕急诊室)由医生做评估。你可
能无法拿到带着的药。如果你能与朋友或家人联系,而他们能把医疗
信息(医生或药房的)带到警署或中央登记处的话,他们就应该这样
做。在这里让他们带药不是好办法。
在医院:医生会评估你的情况。他或她可能会与你的医生接触,或更
进一步,给你说你带着的药物写1张处方。无论哪种方式,医生写的
处方上的药物都应该足够持续到提审程序结束(24小时)。处方上的
药应该在医院药房配。如果医院药房没有这些药,那么应该用证明表
格上的联系信息与你的药房联系。此时你可以大声说出来,或催促其
他人打个电话,无论是医生、救护车、社会工作者、家庭成员或你能
找到的任何人。
可能的问题:警署或中央登记处的警官可能会阻拦你去医院。他们可
能会告诉你这会拖延提审程序,你会在这里“待上几天”。这不是真
的。去医院拿你必不可少的药物不会拖延程序或让你在系统中待得更
长。从逮捕到提审的24小时是相同的,服药的人不要错过几剂药是非
常重要的。
宣传:如果你在纽约市遇到麻烦,你或你的家庭成员可以打电话给法
律援助协会(Legal Aid Society)特殊诉讼部(Special Litiga-
tion Unit),212-577-3419。你也可以打电话给犯人爱滋病热线
(AIDS/HIV Hotline for Prisoners),718-378-7022。该热线
周二、周三和周四下午3点到8点开通,接受对方付费电话。
Steven Nesselroth作,第1稿200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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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抗辩:是什么意思
被告在逮捕之后几乎马上就会被带到法庭上提审。提审中向被告宣读
她的权利,告知对她的指控。这时她会被问到对这些指控做何种抗
辩。她可以做出几种回答:
1、认罪:进入认罪抗辩,被告承认自己有罪,因此失去获得审判的
权利。这种案件中法官会简单地判决被告,但她可能需要过些日
子返回法庭接受宣判。
参与公民不服从行动的示威者有时感到提审时进入这种抗辩是合
适的。做认罪抗辩时他们说:“是的,我从事了你们指控我的行
为。我不否认;事实上,我以此为骄傲。我感到我违反这条法律
是做了件正确的事;正如被指控的一样,我有罪。”莫汉迪斯甘
地是公民不服从的典型例子之一,他在法庭上总是做认罪抗辩,
把这作为1个原则。
2、无罪。如果被告做无罪抗辩,那她在被判决之前必须被证明并宣
布有罪。证明有罪的责任在国家一边;你被假定是清白的,除非
国家能毫无瑕疵地证明你有罪。被告并不是要真的相信自己无罪
才能进入无罪抗辩。
公民不服从者往往感到进入这种抗辩是合适的。做无罪抗辩时他
们说:“有罪含有做坏事的意思。我感到我做的没有错。我可能
违反了某些特定的法律,但我犯了没有做错事的罪。所以我做无
罪抗辩。”因为这把举证责任放在了国家一边,政府可能会在案
件被证明之前撤诉。也有少数案件被告在审判中被宣告无罪(被
判无罪)。
3、不抗辩:不抗辩是拉丁语“不争辩”的意思。如果1个人“不抗
辩”:她失去获得审判的权利而且(象认罪抗辩一样)只是简单
地到法官面前接受判决。有些人认为不抗辩是认罪抗辩和无罪抗
辩之间的折中。因为1个人即使不对指控进行争辩,也并没有承
认有罪。
4、保持沉默(Standing Mute)。有些人在法官问他们做何种抗辩
时完全不回答。他们通常是公民不服从者,也拒绝与逮捕和法庭
程序的其他方面合作。在这些案例中法官通常会让被告进入无罪
抗辩。
这些被告感到他们没有被捕,不属于法庭,参加进去只是抬高非
法的诉讼程序的身价。其他人感到这个国家的法庭就其本质来说
是压迫机构,其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是被告与它们的合作;因此他
们感到无法与诉讼程序合作。不合作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其中包
括警察的肉体虐待和法官延长他们的监禁时间。
5、创造性抗辩。有些政治案件的被告进入了“创造性抗辩”。例
如,当法官问她如何抗辩时,被告可能回答:“我为结束军备竞
赛辩护”(为和平示威辩护),或“我为结束使男女同性恋成为
非法的法律辩护”(为同性恋民权行动辩护)。在这些案例中法
官通常会让被告进入无罪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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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团结一致
狱中团结一致(Jail solidarity)可以被定义为被监禁者和入狱者
有意的完全一致。这种一致的最终目标是每个人进行同1种行为,得
到同样待遇,被平等监禁和判决。拒绝传唤、保释、罚金、社区服务
或缓刑让我们象1个共同体一样团结一致,有着集体谈判实现这一目
标的可能。
为使狱中团结一致最为有效,抵达监狱之前必须在可能的最大程度上
提出并解决有关的问题。监狱当局在开始采用“分而治之(divide
and conquer)”的策略削弱我们的谈判能力之前不会耐心等我们就
团结一致协议达成共识。
监狱/法律系统使用的1个分化策略是用不同方法对待团体中的每个
人。那些受到更严厉对待的人包括不合作者、累犯、已知的组织者、
有色人种、男女同性恋者。有关团结一致的讨论通常应该包括如何给
予这些人他们所需要的额外保护的问题。
就团结一致的目标和策略达成协议是1个有力但是艰难的过程。要使
最大多数的参加者达到真正的团结一致,人们必须有足够的信息和时
间来做出明智的决定。能够成功采用的团结一致策略是支持性的。考
虑不周、不专一地使用团结一致策略很少会成功,只会消耗我们的精
力。
关于团结一致,有些问题引发了许多争论,其中包括非暴力指导方针
的解释,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如果有的话──我们要和那些有前
科、正在缓刑中或在行动中没有遵循非暴力指导方针的人保持团结一
致。
人们参加公民不服从行动的动机会影响他们对警察和监狱看守的态
度。有些人参加公民不服从行动的动机是抗议社会上的许多机构,这
些机构联合起来创造了军火工业。监狱/司法系统看来也是其中之
一。
政治观点对狱中行为的影响非常显著。人们经常完全拒绝与当局合
作。他们的一些方法是在逮捕时跛行,不遵守监狱规章和拒绝参加提
审。有些人这么做是为了个人道德目的;其他人参加是将其作为杠
杆,让法律系统给所有人平等和公平的判决。
其他团体可能反映了不同的动机和途径。例如对有些人来说,他们参
加公民不服从行动的基本原因是出于对毁灭性核军备力量的觉悟。他
们对这些武器的恐惧和愤怒可能是他们参加公民不服从行动的唯一动
机。这些人往往会更多地强调与钢盔、制服和角色背后的人沟通的必
要。他们会与警察交谈,可能会与监狱看守交朋友,并试着用劝说和
对话来提出关于其角色的问题。
这两种途径之间的分歧常常导致矛盾。监狱生活的压力会加深矛盾,
但预先讨论这些分歧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对狱中团结一致的影响。
必须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狱中发生的矛盾,否则可能导致分裂。矛盾是
表达反对的观点,不应与暴力混为一谈。
让每个人都同意为了团结一致的目的而待在监狱中往往是不可能的。
有时会有人质疑当行动的主要目标在别处时,狱中斗争的必要性。有
些人由于外面的责任,难以承受狱中团结一致所需的时间。其他人发
现在身体和情感上不能忍受监狱条件。还有些人的政治立场是:我们
回到街上鼓励其他人持这种立场更为有效。无论不参与狱中团结一致
的理由是什么,这些人应该预先让别人知道这一情况,因为这可能会
影响团体的决定。
那些必须离开监狱的人并没有背叛团体──他们可以用许多方式继续
支持里面的人:通过向媒体、运动和公众讲述里面的情况来履行对里
面的人的责任,还可以给家庭、朋友和雇主带信。
狱中团结一致不应成为强制的。在监狱中,团结一致是我们的力量,
而我们团结一致的力量来自所有参加者的自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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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示威者手册
以下内容来自大众防卫委员会(Mass Defense Committee)(国家律
师协会〔National Lawyer's Guild〕纽约市分会)。
更多信息和案例记录见国家律师协会网站:www.nlg.org
示威在我国历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甚至在有美国之前就有示威。抗
议的传统得到了宪法的支持,但法律也说警察有权对示威进行管理以
维持公共秩序。由于示威者和警察的权利相互矛盾,往往很难说清什
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但是本手册给你提供了一般的规则和考
量,来帮助你在示威中做出可能的最佳决定。
◆计划示威
◆在示威中
◆当你被捕时
◆在法庭上
请记住引用的具体法律和程序是纽约州的──如果你不住在纽约州的
话法律可能会不同。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和地点获得可能的最佳信
息,请咨询律师。
计划示威
多数团体在示威之前至少有一些计划。除了决定示威的剧本之外,你
的团体还应该计划是否获得警方许可证,示威中是否包括“公民不服
从行动”和其他实际内容,及如何进行。如果你不能肯定你的权利,
1个好办法是与律师讨论你的计划。(大众防卫委员会的律师通常会
做这件事。)
问题包括
◇决定是否获得许可证
◇携带身分证明,不带违禁品
◇公民不服从行动,及谁应该避免
◇公民不服从行动的一般罪名和从警署释放
◇注意“走程序”
◇指定一个公民不服从监督者
◆决定是否获得许可证
如果示威中将包括扩音器或其他电子扩音设备,那么应该获得许
可。大型示威(大约超过100人)或从1个地方移动到另1个地方的
示威都应该考虑获得许可证。如果没有获得许可证,警察──不可
避免地会出现──可能会将行动大大压缩或完全禁止。
显然,许可证的发出提醒警察会发生示威并确保了他们的在场,他
们往往还会进一步在示威地点(警察想放路障的任何地方)放置木
头路障。但是,即使你没有获得许可证,警察也无论如何会出现,
而且即使他们允许示威继续进行,也会更加不宽容。
如果许可证被拒,我们建议该团体给律师打电话。她或他可能能够
通过再次申请或起诉来获得许可证。
◆携带身分证明,不带违禁品
计划被捕的人应该有警察能接受的身分证明。逮捕之后警察把被捕
者送到警署接受处理。除非被指控重罪(felony),否则只要示威
者的身分证明使警察有合理的把握,即他们知道这个人是谁,她或
他住在哪里,她或他很可能就会被释放。最好的身分证明是有照片
的驾驶执照,但机构、组织或公司颁发的正式身分证明通常也可
以。了解地址的理由是,如果地址可靠,万一示威者在预定的开庭
日期不出庭,当局就能找到他或她(对示威中的逮捕来说他们很可
能永远不会这么做)。
计划被逮捕的人至少会被从表面上搜查一番。如果警察发现毒品或
其他不合法的东西,他们很可能不会放人,并会增加额外的指控。
◆公民不服从行动,及谁应该避免
公民不服从本来意味着违反1个人感到基本上是错误的法律;它的
意思现在已经成为为抗议某件事而违反任何法律。计划公民不服从
行动时,最重要的是应该使那些计划被逮捕的人意识到逮捕的法律
和实际后果(见后文)。他们应该知道警察可能会加给他们的逮捕
指控和法庭上可能会得到的结果。可能被逮捕的人还应该知道如何
通过避免特定的指控、携带可靠的身分证明和在警署获得支持来尽
量减小延长拘留的危险。
建议有特别理由的人不要被逮捕,因为该理由可能导致警察不把他
们从警署释放。同样,对非公民来说逮捕也是危险的。虽然警察还
不会特别审查被捕者的移民问题或自动与移民归化局(Immigra-
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联系,非公民却要在许多移
民归化局申请书上解释这次逮捕(即使没有定罪)。类似地,以后
可能要申请与政府、保安或儿童教养有关的工作的人可能会被调查
或问到这次逮捕,即使没有定罪。因此参加公民不服从行动时应该
非常仔细地权衡。
◆公民不服从行动的一般罪名和从警署释放
对付示威者最常见的罪名是行为不轨和侵入。行为不轨的意思基本
上与听上去的一样──做出警察认为不轨的行为──侵入意味着未
经地产合法管理人的许可而出现在地产上。这些指控都是“违法
(violations)”,意味着并非犯罪(crimes),大概象开车违章
一样严重。对这些违法行为来说,被捕者通常在得到一张通知他或
她何时何地开庭的传票后从警署释放。
下一最常见的罪名是拒捕,这意味着被捕者据称使用武力阻止警方
完成逮捕。(如果警官使用过度武力,示威者可能被加上这一罪
名,因为警官想给使用武力找借口。)这是犯罪,一A级轻罪
(misdemeanor)(因此示威者有权获得陪审团审判〔jury
trial〕)。被指控这个罪名的人通常被从警署释放,但被拘留到
开庭的可能性比以上罪名大。
法庭没有就“跛行”或迫使警察抬起示威者是否构成拒捕达成一
致。因此,跛行的人冒着被以拒捕定罪危险的同时,也有法律权威
认为该行为不足以证明拒捕。
下一最常见的罪名是二级暴动(Riot in the second degree),
这牵涉到促使4个或更多人造成财产破坏或人身伤害,或参与破坏
和伤害行为。如果有超过10人卷入并有伤害(包括伤害警察)或破
坏,罪名将会是重罪──一级暴动(Riot in the first degree)
──被捕者也不会从警署释放。
◆注意“走程序(going through the system)”
那些没有在警署获释的被捕者要“走程序”,意味着他们仍然会被
拘留,直到24至72小时之后他们在法庭上见法官。历程至少包括警
署,1个叫做中央登记处的地方(所有国家被捕者开庭前的交换
所),法院里的集中监狱,最后是法庭“监狱”,这里允许被捕者
与律师谈话。(除非你已经有律师,否则每个人都会被指派1个律
师。)法官决定是释放被捕者,还是将其拘留到下次开庭的日子;
大多数示威者被告会被释放。走程序的经历是一件应该避免的事。
(例如,见汤姆.乌尔夫〔Tom Wolfe〕在小说《虚荣的篝火》
〔The Bonfire of the Vanities〕中稍有夸张的描写。)
要了解关于逮捕后程序的更多信息,请读Ronald Kuby和威廉.肯
斯特勒(William Kunstler)写的《当你被捕时》。
◆指定一个公民不服从监督者(civil disobedience monitor)
无论何时只要预期到逮捕,示威团体应该指派1个人来监视逮捕。
这个人应该确保被捕者有好的身分证明,保存被捕者的名单,如果
可能的话前往警署确保那里的事情进展顺利。监督者应该为示威携
带纸笔,并准备做记录。如果有警察暴行,监督者应该记录下事
件、证人的名字和卷入的警官的名字。照相机对这类事件总是有帮
助的。
在示威中
问题包括
◇示威者的权利,警察权利
◇纽约的示威
◇公民不服从与逮捕
◆示威者的权利,警察权利
第1修正案(The First Amendment)允许在“公共论坛(public
forums)”(街道、人行道、公园、广场和当代的购物广场)上演
讲,尽管这是有争议的。受保护的表达包括“象征性言论(symbo-
lic speech)”,例如戴面具、烛光守夜和焚烧旗帜。(如今面具
的问题越来越大。)
虽然政府和警察不限制言论的内容(例如包括针对警察的粗话),
却会对言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加以合理约束。例如,警察可
能会控制示威,以免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纽约市有法令禁止示威
过于接近教堂、领事馆、医院和其他建筑。
一般来说,不会禁止演讲者煽动或刺激群众。但是如果演讲者对群
众的煽动达到了造成财产破坏、人身伤害(煽动暴动[Incitement
to Riot])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程度,她或他肯定会被警察阻止。
潜在的示威者常常问“警察能做这个吗?”指1种对示威的特殊限
制。正确的法律解答往往被简化为这种限制是否是一定情况下对合
理的时间、地点或方式的限制──以后会由法官来决定的事情,如
果恰好在此问题上进行审判的话。但潜在示威者的假设的实际答案
是,如果警察愿意的话,他们就能做,而且会做他们想做的事,以
后再考虑法律后果。如果示威者认为警官侵犯了她或他的言论权
利,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法律观察者(legal observer)──如果有
的话──或示威组织者的注意。如果没有选择的话,礼貌但坚定地
要求与主管官员谈话可能会有帮助。不管怎样,一般一开始就会有
1名官员指挥行动。与特定的警官争论很少会改变官员的想法。拒
绝服从官员通常会导致逮捕。
◆纽约的示威
示威方式没有对错之分──示威应该以最能突出有关的政治问题的
方法进行。但在纽约市,看起来警察允许的示威的多样性和自发性
日益减小。如果示威发生在城市的人行道上,警察通常会修建1个
带路障的围栏,他们可以用这个来限制静止不动的示威者。围栏通
常离要抗议的实际地点有1个街区或更远。游行示威者会被要求在
人行道上游行,不能完全堵住人行道。法庭会支持以公众权利──
例如行人和车辆交通自由流动的权利和安全的权利──的名义对示
威权加以最不公平的限制。
大多数示威是静止不动的,在警察的路障之内。示威者可能会举标
语牌,但纽约市警方禁止用木棍举标语牌,要求用纸卷芯来举标语
牌。扩音设备一般需要有扩音许可才能允许。唱歌是允许的,但如
果示威接近医院、领事馆或政府大楼,警察很可能会让他们离开,
以便建筑里面的人不会被打扰。
◆公民不服从与逮捕
公民不服从行动的一般特征是示威成员堵塞建筑物入口或交通,并
且被捕。一般来说,公民不服从行动开始之后不久,负责的警官就
会站在示威者面前发出停止行动的警告,而其他警官挥舞着手铐包
围示威者。如果示威者继续,就开始逮捕,被捕者被带上警车送到
警署。
团体中应有1个成员监视逮捕情况,保存被捕者的名单,记录警察
任何过度使用武力的行为,并准备好去警署确保被捕者获释。
在运送途中或警署内,被捕者不应与警察讨论这次示威。但被捕的
人为了确保自己获释,应该在提供自己的姓名、地址、职业等信息
上予以合作,讨论这次事件不会有任何收获。如果你这么做,象他
们在电视上说的一样,你说的每句话都会被用来在法庭上对你不
利。(见Ronald Kuby和威廉.肯斯特勒的《当你被捕时》。)
在警署,被捕者被记录在案,通常会被释放。如果有人被指控拒
捕,可能会采指纹,这会使过程大大拖延,因为指纹检查的结果传
回警署大约要花3个小时。被捕者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被允许打电
话。如果受到任何重罪指控,示威者就不会获释。获释的人会得到
1张传票(看上去象1张罚单)或1张“出庭票”,上面写了指控的
罪名和出庭的日期地点。在纽约,指控不会在警署得以解决。
当你被捕时
〔Ronald Kuby和威廉.肯斯特勒著〕
你在A大道上喊道:“没有住房就没有和平。”突然,从萨福尔克县
(Suffolk County)来了几个身体庞大,但并不是足球运动员的人跳
到你后面,把你的脸撞到水泥地上。他穿着蓝制服,带着1支枪,正
在给你戴手铐。出什么事了?你被捕了!
当警察用言语(“站住,否则我就开枪了!”)和行动(抓住你的胳
膊,把你扔进警车)告诉你你不能自由离开时,你就被捕了。如果你
对自己是否被捕有任何疑问的话,提出来!(假定你没有满嘴是血和
牙的话。)
你被捕时,警察不必向你宣读任何有魔力的话。与一代电视节目中的
教导相反,警察不必“宣读你的权利”。多数人(及许多罪犯)仍然
相信如果警察没有宣读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s),就意味着
必须放弃这个案子。这不是真的。没有比向冷血杀手透漏这一消息时
看到的脸更可怜的了。(当然,也没什么可怜的。)
暂时离题:(象许多神话一样,“他没有宣读我的权利,所以我自由
了”的来源可以追溯到一些客观现实。1966年,最高法院认为,警察
没有告诉嫌疑犯他有权保持沉默和在被询问之前获得免费律师,这意
味着嫌疑犯说所的任何话都不能被用来对他不利。因此法院给“把口
供从嫌疑犯嘴里打出来”这一“久享盛名”的警察实践设置了障碍。
许多嫌疑犯不得不释放,因为唯一对他们不利的证据是酷刑榨取出来
的口供。结果许多警察学会了如何不通过打人而取得证据〔虽然他们
仍然仅仅为了取乐而殴打嫌疑犯〕。这些其他的证据──目击证人看
到你扣动扳机的证词,血衣,最近刚开过的枪等等──与你的供述没
有关系,与是否向你宣读权利也没有关系。)
好。现在你在巡逻车上,正前往警署。作为一般的规则,对你来说最
佳策略是闭上你的嘴。设法避免说蠢话,如:“我不是故意的;其他
每个人都在这么做”和“我只想抢劫那个家伙,我不知道乔(Joe)
会向他开枪。”不要试图通过谈话使你不被逮捕。此时你唯一能够影
响的是你是否“走程序”。
如果对你的指控是E级重罪或以下(包括轻罪),警察会着手决定是
给你发一张传票/出庭票(DAT)并释放你,还是让你走程序,迫
使你在各种肮脏的拘留所待上至少24小时,可能多达72小时,使你象
在登记系统的肠道中行走,只能闷闷不乐地──看上去和闻上去都象
大粪一样──进法庭。
如果你这么做,得到传票/出庭票的可能性会增加:
1、与逮捕你的警官合作,向他们提供背景信息和有效的身分证明。
只有这时和警察说话才是有用的。如果你不能证明自己的身分和
住所,他们会采你的指纹并让你走程序。无家可归的人经常走程
序,即使是为了最小的犯罪。无家可归的人应该给逮捕你的警官
1个真实、可证实的地址,甚至是1个能够证实你在那里的朋友的
名字也行。
2、“干净”地到那里。被捕之后你会被搜查。持有武器或毒品会使
你走程序。
3、进行比较小的违规行为。坐在街上拒绝移动,堵塞建筑物的入口
和其他有关行为的处理一般是传票。跛行拒捕的处理一般是出庭
票。攻击和毁坏财产一般会使你走程序。
4、不要有明显的把柄。你六个月前错过的出庭日期(噢!那次逮
捕?)会转变为逮捕证(bench warrant),这会导致你被迫走
程序。
对警察说谎或向他们出示假身分证明是愚蠢而且违法的。这种犯罪比
你试图摆脱的更严重。如果他们采你的指纹,而你以前被印在另1个
名字下,你就有麻烦了。
有时1个律师或可靠的成年人给警署打电话或到场能够影响警察,使
他们释放你而不是让你走程序。(这就是为什么你的律师在示威时通
常不站在那里喊警察“脏猪”。)
如果警察使用传票程序,你会被带到警署。下东区是皮特街26号(26
Pitt Street)的第7警署(Seventh Precinct)或第5大街321 E.
(321 E. 5th Street)的第9警署(Ninth Precinct)。1位警官会
问一些背景问题。然后会发给你一张粉红色的纸片,上面有开庭日期
──通常是在被捕日期的1个月之后──和地点──通常是在百老汇
346号(346 Broadway)。保留这张纸。然后你会被释放。如果你在
开庭日期30天之内不到庭,会向你发出逮捕证。同时被捕的人开庭日
期可能不同──1种一般被用来避免在法院集体示威的策略。由于有
30天的规定,你在安排出庭时有一些灵活性。象其他所有事情一样,
与你的朋友一起去法庭会更为有趣。
出庭票程序也类似,除了你一般会在警察局被采指纹,指纹会被传真
去核对。这通常要花3个小时。会给你1张8 1/2*11的纸片,上面有出
庭日期和房间号,通常是在中央大街100号(100 Centre Street)。
与传票不同的是,如果你在规定的时期不到庭,会向你发出逮捕证。
如果警察让你走程序,你首先会到警署待几个小时。从这里,你会被
带到警察局广场1号(1 Police Plaza)中央登记处照相(面部照片
〔mug shot〕)并采指纹。你没有权利拒绝这些程序,程序完成之前
你不会被释放。你还会与“审前服务(pretrial services)”的代
表面谈。法官会用这次面谈的结果来决定是否应该根据你自己的出庭
承诺释放你(自签担保释放〔release on own recognizance,RO
R〕)。给他们能够证实你提供的信息的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很重
要。这个程序──要花掉多达5个小时──之后,你会被送到曼哈顿
的1个警署,在1间小牢房里拘留长达48小时。你在拘留所的时候,他
们会拿走你的皮带和鞋带(真的!)。最后,你会被带到中央大街
100号的法庭上,你会在地下室内的另一间牢房里等待,长达1个通
宵。你会被带“上楼”,不过是到另一间牢房,在这里,你开始见法
官之前会等得更长一点。见法官之前,你会先见到1位律师,法律援
助(Legal Aid)的律师或你的辩护委员会的律师。
走程序的旅行并不有趣,但你可以做到。带香烟,即使你不抽烟。这
是监狱系统物物交换的等价物。牙刷也是应该随身携带的方便而有用
的个人卫生用具。
一旦你进入程序,出来的唯一方法是等着见法官。要为等待做好准
备。不供应杂志。确保处理好你的私事。监狱看守不会照料你的宠
物、孩子或者你。需要每天服药的人的药物会被没收,而且无法劝说
任何人归还药物。
是的,有法庭裁决要求你在24小时内被提到法官面前,或者被释放。
不,这对你没有帮助。事实上,这对你有害,因为对拖延的补偿是释
放。首先起诉严重的重罪,以免他们被释放。因为你无论怎样都要出
去──除非你枪击了总统──所以你常常会等到期限的最后。对你来
说,第22条军规(Catch-22)是24小时之后法官会命令释放你,但见
法官要花72小时。
免责条款:这里提供的建议意思是对法律的一般陈述,不能代替你花
钱请的有血有肉的真正律师
在法庭上
在纽约,对示威者的逮捕会结束于3个法庭之一:百老汇346号(传票
案件)、中央大街100号(所有重罪案件和多数出庭票案件)和都市
社区法庭(Midtown Community Court)(与时代广场地区示威有关
的不重要的逮捕)。
问题包括
◇百老汇346号(莱昂纳得街〔Leonard St.〕),参见传票部分
◇中央大街100号(莱昂纳得街)
◇都市社区法庭(第54大街314 W〔314 W. 54th St.〕)
以下是示威者需要知道的法庭上的主要事件。
◇不受理起诉(Motions to dismiss)
◇暂缓起诉
◇审判
◇认罪抗辩
◇判决
◇销案(Sealing)
◇司法程序摘要
◆百老汇346号(莱昂纳得街),参见传票部分
该法庭给曼哈顿的轻微违法者提供流水线服务。第1次出庭时被告
在秘书办公室交出传票,直接到法庭去等待法官。严格说来,法庭
里的事务是由法警来推动的。没有检察官在场(但法官常常是起诉
导向的)。
传票部分的被告被问到他们希望做认罪抗辩还是接受审判。(见下
文法庭策略有关内容)。那些希望接受审判的人会得到1个新的开
庭日期。(直到被捕者下次出庭重复他希望接受审判时,逮捕他的
警官才会被通知出庭。)做认罪抗辩的人会被罚款至少45美圆
(“强制”罚款〔mandatory surcharge〕),如果需要的话会给
时间支付。被捕者应该试图获得不受理或暂缓起诉。
◆中央大街100号(莱昂纳得街)
这是曼哈顿的主要刑事法院,这意味着所有来访者在进入大楼之前
都要排长队经过金属探测器。出庭票部分目前是在一楼的南头。报
到之后会通知被告指控是否“准备好”;如果没有,会告诉被告回
家等待邮件通知。如果指控准备好,会通知被捕者在法院等待。如
果她或他有律师,律师会得到书面的指控;如果没有,最后会给他
或她介绍1位法庭指派律师。第一次出庭时1个人应该请求不受理或
暂缓起诉,然后决定是做认罪抗辩还是进入审判程序(无罪抗
辩)。进入审判程序并不一定意味着会有审判──例如,以后开庭
时可能会得到不受理、暂缓起诉或较好一些的有条件认罪(plea
offer)。有关法庭策略的详情见下文。
◆都市社区法庭(第54大街314 W)
这个新法院的资金部分来自时代广场的企业,他们希望这能够使司
法程序加速打击那些被认为败坏这一地区的人(例如无执照的小
贩、小便者等)。最近有些人决定示威者符合这一分类。但是,尽
管目的是这样,第1次出庭时没有解决的案件会被简单地转移到中
央大街100号,至少要花和其他案件同样长的时间才能结束。象上
面建议的一样,当传唤这个案子的时候,被告应该试着要求不受理
或暂缓起诉,如果失败,他或她要在有条件认罪和进入审判程序(
“无罪”)之间进行选择。
◆不受理起诉
不受理即对被告的指控终止,不定罪。
请求不受理指控的主要根据之一是指控文件有缺陷。传票部分最经
常包括的是警官没有签署传票或──在行为不轨传票上──没有指
控被告故意堵塞行人或车辆交通。(见人民诉Tarka)在非传票部
分的案件中,不受理起诉根据的有缺陷指控通常包括事实不充足,
或检察官没有提出充足的事实来满足犯罪指控的构成要件。在传票
部分法官应该检查传票是否充分,在出庭票部分,这是律师该做的
事。
不受理的第2个主要根据是有正当理由(justification)──即被
捕者的行为是为了避免更大的伤害。这种辩护是纽约州刑法(New
York State Law Penal Law)的一部分(35.05条)。
第3个有关理由是“司法利益(interests of justice)”──与
示威或本案其他某些相关事实有关的问题(有时是警察在逮捕中的
暴行)需要不受理案件。见所写的以司法利益为理由不受理起诉的
案例。
虽然不受理起诉申请可能并不经常得到许可,但如果有理由就应该
这么做。
◆暂缓起诉
ACD代表暂缓起诉。同意暂缓起诉几乎和完全不受理一样好。案
件被延期6个月,此后就不受理并销案。不必认罪或定罪,被告在6
个月期间不必出庭。
技术上,如果暂缓起诉“不再有利于司法利益”,法官在6个月之
内可以停止暂缓起诉。但这很少发生。如果示威者在这6个月期间
再次被捕会怎样?一般总是没事。其主要原因是后1次逮捕案件的
法官不会注意到暂缓起诉(除非示威者在两次逮捕中都被采了指
纹,这种情况下法官会对早先的案子有最近记录;这在示威逮捕中
是不常见的)。其次,即使法官确实知道暂缓起诉的案件,他或她
也未必会因另一次逮捕而重新开始起诉(为什么要给法院系统增加
负担?)。法官很可能只是不同意另一次暂缓起诉而已。即使在可
能性非常小的事件中,法官确实撤回暂缓起诉,示威者不过与获得
暂缓起诉时的处境相同,即无罪抗辩,然后可能达成辩诉交易
(plea negotiation),或让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总之,暂缓起诉
的风险非常小。
检察官同意暂缓起诉越来越多地以被告做“社区服务(community
service)”为条件(例如为公园部〔Parks Department〕打扫垃
圾),通常1.2天。同意这一条件不是认罪,但显然很麻烦。
有1种情况不应同意暂缓起诉,即当被告打算根据“恶意起诉
(malicious prosecution)”或“非法逮捕(false arrest)”
进行民权诉讼时。上诉法院认为被告同意暂缓起诉给起诉提供了充
分的合法性,以限制控告恶意起诉的后续诉讼,对非法逮捕可能也
是如此。如果你考虑以这些理由进行法律诉讼,在同意暂缓起诉之
前应该咨询律师。暂缓起诉不能阻止其他民事诉讼要求,例如人身
攻击。
◆审判
如果不受理起诉被拒绝,暂缓起诉请求也被拒绝,案件将会是进行
认罪抗辩或审判。每个人都有获得审判的权利。在传票部分,如果
警官决定出庭的话,审判通常在第2或第3次出庭时举行;其他法庭
会花更长时间。
获得审判的权利包括获得快速审判的权利,提出必要的新发现材料
的权利,提出所有合适的辩护的权利,传唤证人的权利和其他权
利。由于不可能在本文中讨论这些权利,希望充分行使这些权利的
被捕者应该咨询律师或向法庭请求1位律师。
审判的基本构成是警方证人先作证,被告──如果他或她决定作证
──及其证人──如果有的话──第2个作证。审判的长度因上哪
种法庭、证人的数量和案件的复杂性而不同。传票部分的多数审判
只需要花时间让警官和示威者告诉法官发生的事──通常只需要大
约几分钟。非传票部分的案件平均需要一两天,复杂的案件需要更
长时间。
象所有其他被告一样,示威者被告有权因为重罪指控或A类轻罪指
控──例如拒捕──而接受陪审团审判。由于大多数示威者被指控
轻微的罪名,这些案件由法官而不是陪审团来审理。法官通常不会
对示威的理由很感兴趣(见拒绝与抵抗主页〔Refuse & Resist
Homepage〕上有关进行政治审判的内容),而且受到上级的压力要
尽快办完所有案件。
通常不允许示威者被告在审判中提出示威包含的政治问题。但如果
有“必要性”或“司法利益”的辩护,问题可能与此有关,如果没
有,法官会把问题限制在被告是否行为不轨或侵入等等。
在所有审判中,有罪或无罪的有关法律标准都是对被告的指控是否
被证实超出了合理的疑问。如果事实上的审判者(如上所述,通常
是法官)发现指控没有得到证实,会不受理指控并销案。如果法官
发现指控被证实,他或她必须判决被告。
因为多数示威案件不进行审判,所以没有典型的示威审判。但关于
审判可以预料的是警官会作证示威者侵入或行为不轨,警方要求他
们停止的时候没有停止。审判中,在这一点上除非示威者有有力证
据证明警官在说谎,或做更强烈的正当理由辩护或其他辩护,否则
法官可能会认为示威者有罪。首先,几乎任何事都会被认为是行为
不轨;其次,法官不愿裁决警官在说谎,尤其是当警官在法庭上站
在法官面前时。因此,在审判中取得成功可能要靠被告的能力或被
告的律师来克服或避免这两种审判趋势。
审判之后的定罪会使被捕者受到可能的刑罚,这将在下文(判决)
中提到。决定接受审判并被定罪的示威者一般会受到宽大的判决
(例如有条件释放[conditional discharge]),但估计至少要被
“强制罚款”(45美圆)。
◆认罪抗辩
如果案件中法官拒绝不受理起诉,也不想给予暂缓起诉,示威者被
告必须决定是做认罪抗辩还是进入审判程序。如果被告倾向于认罪
抗辩,被告或被告的律师总应该试图从法官那里了解法庭对被告的
认罪抗辩会给什么报偿。由于被告放弃了迫使检方或警方证明犯罪
超出合理疑问(这占用了法官的时间)的宪法权利,被告应该能够
得到1个机会,因为他或她给了法庭1个机会。如果被告被指控轻
罪,法官(及检察官,如果出庭的话)通常会同意把指控减轻为违
法(正常的行为不轨),并给1个有利的判决以鼓励认罪抗辩。如
上所述,认罪的判决是违法,这是非刑事判决(non-criminal
adjudication),大概与开车违章一样严重。如果已有指控只是违
法,因为没有比这更低的指控,法庭就应该给1个较低的罚款或不
罚款(除了强制罚款之外)。
如果被告知道法庭的提议并且打算接受,他或她可以做认罪抗辩。
这通常通过与法官简单交流事实来完成。有时法官可能会让被告说
明需要什么条件他或她会做认罪抗辩。
◆判决
无论是否经过审判或抗辩,定罪之后法庭必须做出判决。法官的选
择包括监禁、缓刑、有条件释放、无条件释放(unconditional
discharge)、罚款和这些选择的结合。所有被定罪的人都有45美
圆的强制性出庭费(mandatory court fee),除非被告被认定为
贫困。
示威案件中最常见的判决是有条件释放加55美圆左右的罚款(其中
45美圆是强制罚款)。有条件释放是在1年之内不销案,理论上在
此期间再次违法就构成了重新判决的理由(但几乎从未实施过)。
有条件释放有时被称作无监督缓刑(unsupervised probation)。
被告可以同意(但不是强制的)用做社区服务来代替其他判决,现
在征求这一同意的法官和检察官越来越多。服务通常包括为公园部
门和运输局(Transit Authority)拣1、2天垃圾,但法官和检察
官偶尔也会同意为男同性恋健康危机(Gay Men's Health
Crisis)等慈善组织服务。
◆销案
1个案件在做出“有利于被告”的所有处理之后就会销案。“有利
于被告”包括不受理和更重要的:犯罪的非刑事判决(例如行为不
轨和单纯侵入等违法行为)。销案包括在物质上和电脑上删除案
件。法庭文件被钉起来并保存在特定区域。纽约州进入案件的计算
机入口──如果有的话(被告在逮捕之后采了指纹就会有)──被
删除,被告的原始指纹记录(original fingerprint card)──
如果有的话──归还给被告(记录的复本被销毁)。
当法庭决定判决有条件释放时,1年之后才会销案。决定罚款或其
他情况下,法官可能将销案短期延迟。
销案与任何其他官僚程序一样,易于受到程序参与者犯的错误的影
响。如果销案非常重要,被告(或其律师)应该查证销案是否生
效。销案据信应该生效之后几个月,被告可以到警察总局(police
headquarter)(曼哈顿,警察局广场1号,钱伯街〔Chambers
St.〕,中央大街东)搜索指纹,如果正确销案,指纹搜索不会查
到有关逮捕。
销案不会对所有人隐瞒特定的逮捕。政府雇佣者和特定的私人雇佣
者,例如寄养服务机构(foster care agencies)有权得到已经销
案的案件的记录。
◆司法程序摘要
对非重罪指控来说,被告应该努力使案件不被受理,然后努力得到
暂缓起诉,如果都失败了,决定是否接受审判。如果提出了抗辩,
被告应该进行1场艰苦的交易。如果举行审判,即使失败,多数示
威者也不会受到严厉的判决。
如果有重罪指控(例如袭警〔Assault on a Police Officer〕或
暴动),法庭会指派一名律师,而指控肯定会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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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指挥者培训
指挥者培训(Marshal Training)提示
提供本信息作为参考,不能代替指挥者培训。
1、行动中指挥者的作用
◆促使行动象所计划的一样进行;
◆作为计划者与示威者之间的信息来源;
◆帮助示威者感到安全和感觉良好;
◆充当警察、质问者(hecklers)和旁观者(bystanders)之间
的缓冲区。
2、纠察队中指挥者做什么
◆建立移动纠察队(moving picket),决定纠察队边界;
◆使纠察队保持移动和完整;
◆观察边界;注意警察与其他的运动;
◆领导唱歌;干预纠察员的行动(如果纠察队在必须有条路供人
们出入的地方设路障的话。这是你的权利。);
◆让人们看到合法区域的界限,是否应进行公民不服从行动;
◆保持平静;让周围人注意到发生了什么事;
◆戴臂章,好让人们区分出你是指挥者。
◆避免带标语牌。
◆负责与警察就第一修正案权利进行交涉。
3、游行中指挥者做什么
◆队前指挥者(Front Marshals):慢步领队,保持游行稳步移
动,观察障碍,发生公民不服从行动时给予帮助和促进;
◆边界指挥者(Side Marshals):在十字路口拦阻交通(面对
汽车),观察边界,发生公民不服从行动时给予帮助和促进;
◆队后指挥者(Back Marshals):带领后面的人,控制步伐,
确保没有人落后。
◆在十字路口上怎么做:
◆指挥者排成一条通过交叉路口的队伍以拦阻交通;
(很多时候警察会给我们拦阻交通,但即使警察这么做也要在
警察和游行者之间排起队)。
◆指挥者团体需要首先到达十字路口(跳过其他指挥者队伍到达
十字路口)。
◆4、5个指挥者团体留下等红灯(当汽车停下时),并且迅速溜
出去,举起手,面对汽车。
◆游行通过之后,在有下1个红灯保护指挥者之前不要解散。
◆当你冲向下1个十字路口时,努力不要让自己显得惊慌失措或
者在制造暴动。
4、指挥者不能做什么
◆永远不能惊慌。
◆永远不要做警察该做的事。
5、行动中警察的作用
◆保护财产不受破坏;
◆控制示威者,防止我们制造骚动,
6、你需要知道些什么:
◆对付警察和其他问题
◇行动中什么是合法的:
◇公共人行道上带着标语牌和口号的移动纠察队;
◇带着标语牌和口号的人行道游行;
◇不堵塞道路的情况下给向过路人发传单。
◆什么情况下需要许可证:
◇扩音设备:使用音响设备的最重指控是传票──与罚单意义
相同──警察还可以没收设备。
◇在街道或者封闭街道游行。(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通常没有
获得许可证,因为警察对我们在做什么问了太多问题,对我
们的行动知道得太多,对我们的控制太多。)
◇警察:虚张声势拖延时间(Bluff and Stall)*;停下,站
住,等着;停下,坐下
◆虚张声势拖延时间:
◇告诉警察你是合法的(无论你做什么);问他们你违犯了什
么法律,问你怎么违法了(记住警察未必是诚实的);
◇要求见他们的高级官员;把他们送去见高级官员;
◇一直坚持你有权做正在做的事。
◇记住警察也在虚张声势拖延时间。警察并不一定想逮捕人,
除非你推他们或者威胁他们的尊严。如果有命令,索取命令
的拷贝。命令必须能看出是否有具体的时间和地点限制。
◇如果游行很大而且组织良好,警察很难开始抓人。
◆质问者:面对麻烦;孤立;如果可能就在游行经过时进行交
谈。
◆发生暴力事件时:孤立、隔离。
◆发出声音来关注喜欢暴力骚扰的警察(例如让人群指着警察大
喊“可耻,可耻”)。
◆遇到需要急救的情况时:1个指挥者留在受伤者旁边,另1个去
找警察。
◆永远不要碰警官。
◆与警察对立时努力保持平静。
◆如果整个人群都处于危险之中或惊慌失措,让大家坐下。
◆这让人们更加安全,更加没有威胁;这能控制街道空间,让你
能够重新集合人群并恢复镇静。
◆马不会踏上坐着的人,这是反直觉的。
◆动物比骑手更小心寻找坚实的地面。
◆也要穿上耐用的鞋和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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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被逮捕
我有1份公民不服从行动中的逮捕记录,它跨越了23年,覆盖了7个
州、哥伦比亚特区和1个美国以外的国家。但我参加示威从来不是为
了被逮捕,而是为了带来变革,为了带来期望的变革我愿意冒被捕的
风险。
任何希望用公民不服从或直接行动来实现变革的团体必须:
1、绝对清楚期望的变革是什么,通常要列出具体的要求;
2、以1个有权力带来期望的变革的团体或个人为目标;
3、设计行动时要掌权的人或团体明白,抵制变革的代价要比屈服更
大。
甘地和马丁.路德.金倡导的典型的公民不服从行动是1种故意、公
开地违反不公正法律的行动。爱滋病活动家的多数要求不会使他们致
力于典型的甘地/金式公民不服从行动。不过应用的基本原则相同:
让抵制的代价对掌权者来说比屈服更昂贵。
以下两种方法之一可以做到这一点:
1、制造问题,当权者如果不屈服就无法消除这些问题(例如占据他
们的办公室或电话线)
2、用能够给当权者带来困境和让他们害怕民众要求变革的运动可能
会变得强有力,足以威胁到他们的权力的方式教育公众(例如,
插播新闻广播或悬挂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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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更加小心地思考和谈论我们要做的事。例如,我们去年在奥
尔巴尼(Albany)静坐堵塞纽约州参议院(New York State
Senate)入口的时候非常清楚自己在干什么。我们不说我们在那里是
为了被捕。我们说我们有一系列要求,如果Ralph Marino(参议院多
数党领袖)和郭默(Cuomo)州长同意我们的要求,我们就会回家,
因为我们在这里是为了追求一系列具体的要求,这些要求被报导逮捕
的媒体看到并且公布。这有助于教育人们,使郭默和Marino感到困
窘,并且有助于建设我们的运动和实现变革。同一天在奥尔巴尼的其
他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成员似乎告诉当地报纸记者他们正在“准备被
捕”。后来那个记者写了1篇专栏,叙述这些人的目的是被捕,好象
被捕本身就是目的。这篇专栏里没有提到驱使人们进行公民不服从行
动的具体问题。
如果这些人代之以告诉记者他们愿意冒被捕的风险为了带来X、和
Z,行动会更加有力。我的观点只是:我们参与公民不服从行动是为
了实现变革,不是为了被捕。被捕本身没有什么意义。我们不是渴望
把逮捕当成勋章来收集。逮捕是由我们实现变革的承诺导致的;是实
现目的的手段,不是目的本身。
──Aldyn Mckean(d.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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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中央车站(Grand Central)是对其施加影响的好地方。
在我看来,警察似乎很了解我们的策略,如果他们等的时间足够长,
我们刚好离开那个地点。我们就是这么做的。不过是在寒冷中去堵1
个无用的十字路口。他们告诉我要回避时代广场(1个我认为更加符
合逻辑的制造混乱的十字路口),因为有些警察阻止了人群。难道在
这个城市人们不再有通行自由了吗?他们能够认出并且有选择地阻止
特定的人移动到他们想去的地方吗?为什么这些天的形势和警察如此
休戚相关?我感到我们有点太平庸了。逮捕是中央车站大示威无用的
“蛇尾”。如果我们要实现被捕所附带的目标,而不是──在我看来
──给似乎把被捕当成开始仪式的新人和年轻活动家提供机会的话,
就需要更加坚持不懈。这个例子中我们浪费了大家的时间。
──Howie P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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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1次参加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的公民不服从培训时,1个每个人都
被要求回答的问题是:“你为什么想要被捕?”我的回答是:“我不
想被捕。我想证明自己的观点,如果被捕对实现我的目标是必需的,
我愿意被捕。坦白地说,我更愿意不被捕而证明自己的观点。”我持
同样主张还有几个理由。
第一,有些入狱的人从来不想进监狱,我感到──我自己──自愿进
监狱往往象骑士一样。
第二,我认为有不同的行动可以实现他们的目标,不用以逮捕作为终
结点。在奥尔巴尼,我们设法踏上参议院的地板,递交了我们的信,
然后走出去,没有被捕。我没有参加“绝望日”(Day of Despera-
tion),但我在事情发生时看了电视上的新闻报导。没有被捕就达到
了目的,事实上因为我没有看11点的新闻,我甚至不知道人们在街上
被捕了。少数人夜晚之前整个白天都在从事这一行动,虽然有些人确
实被捕了,但人数很少,而且在我看来不是这些行动中最重要的部
分。
第三,我认为被捕的目标在很多情况下受到警察的控制。美国食品及
药物管理局(FDA)行动就是恰当的例子,警察决定逮捕的条件
(坐在建筑前),人们花了一整天时间设法做些什么好“被捕”。许
多人没有做,有时人们被迫去做的事,如果有其他方法就不会去做
(例如砸窗户)。我不反对破坏财产,但我希望能控制我决定要做的
事,不要让人失望。
第四,如果没有发生逮捕,人们通常会认为行动没有“成功”。
最后,许多人由于前科、健康、居留身分等而不能被捕,当被捕成为
目标时,我们可以结束制造两个“阶级”,其中1个比另1个更有地
位。所以我既不支持,也不用这些理由反对“被捕”,但我设想这是
我的所作所为的可能结果,我应该为它做好准备,我认为我们在将
“被捕”作为目标和策略使用这个问题上可以更有创造力,更少用这
种方法。
──Maxine Wol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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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尤其记得美国健康研究院(NIH)12名奥伯林(Oberlin)学生
“经谈判”被捕。他们并没有真正计划从事公民不服从行动,没有特
定的科学家作为靶子,没有清楚的信息要传达。但他们确实非常想被
捕。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的1个律师与美国健康研究院安全部长达成
协议。这些学生走过围墙上的1个开口,作为回报,他们会被温和地
逮捕。最后1分钟在律师的建议下他们决定在被带走时唱“我们永远
不再沉默”。围墙上被好时巧克力(Hershey's kisses)弄脏的地方
被打破了──他们在Hershey博士之后来到美国健康研究院──他们
打破围墙时比利棍打到了巧克力,这个事件在电视上被广泛报导。
我也记得“绝望日”最后我相对没有意义的第1次被捕。我与团体一
起坐在第42街(42nd Street)与莱克星顿街(Lexington Avenue)
交叉的路口,从来没有给我们选择的自由来讨论我们是1场只会被警
察阻止的游行,还是1个参加公民不服从行动的团体,“为了完全的
团结一致”是亲密500(Affinity 500)陈述的目标之一。
我必须说整个经历依次是刺激、美好、有教益(逮捕我的警官是1个
加班的麻醉品官员,支持针具交换,因为这让他的工作更安全)和有
启发性。被捕之前我在《爱滋病示威艺术》(AIDS Demo Graphics)
关于《权力工具》(Power Tools)的部分读到,他们在宝威公司
(Burroughs Wellcome)毫不夸张地把自己关在办公室用的钢板和门
闩里,如同往昔那样防卫自己,然后就开始打电话给媒体要求降低克
度(AZT)的价格,而我想:“我永远不会做这个。”现在我想我
会。
64,000美圆的问题对我来说是“有多少活动家──在‘无意义的’大
规模公民不服从中首次被捕,然后感到自己有力量继续做下一件事
──在进行真正的爱滋病犯罪,并且在过程中冒被捕的危险?”
──Steven Ke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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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前的行动中,我们知道被捕的人数引起了注意。这是1种在媒体
和政治舞台上指出问题方向的方法。在我的思维方式中,逮捕有不同
类型。我最熟悉的两种是大规模示威中的逮捕,象华盛顿的“1987年
男女同性恋权利游行(1987 March for Lesbian and Gay
Rights)”,以及象“绝望日”那样,大量的人用逮捕来传达自己的
想法:他们对事情发生的方式不满──发生了什么/没有发生什么。
主要是1个象征性的行动。我经历的另1种逮捕更加具体。例如接管办
公室。冲进去,给指定的人施加压力,让他知道我们的要求,迫使他
做自己的事,做出一些改变,或做出所需要的无论什么事。这通常是
由亲密团体或特别小组──他们讨论计划和方案──进行的更集中的
小规模行动。这是“为什么”及“何时”的部分。“何人”是1个个
人决定。对我来说,几年前开始时它象1个象征性行动,现在它已经
成为必需品,既作为我的“职责”,有助于探索社会和政治变革,又
作为个人挫折和愤怒的渠道(当然要努力保持清醒)。我确实支持公
民不服从行动。
──卡连拉姆斯佩查(Karen Ramsp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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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车站行动是我过去11年中曾经参加过的最伟大的示威。被捕不但
是行动中非常重要的部分,而且不冒着被捕的危险永远做不成我们所
做的事。让中央车站停工被捕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我们做出的每个
行动都是非法的──盖住列车时刻表,挡住信息和售票亭;放气球,
关上出入口,贴上胶布,并躺倒在主要的地面上。如果这仅仅是1个
有秩序的大规模游行,我们就不能做这些事。
第二,我们被捕之前在中央车站证明我们的观点了吗?是的,我们肯
定做了。我们需要阻止我们都感觉到的巨大能量和势头吗──因为纽
约市警察局决定对我们采取的最佳行动是听其自然,让我们收缩和走
开?不,我们当然不需要。我们需要继续我们所有人创造的惊人能量
和行动,在中央车站地面上投票之后,我们扰乱正常经营是做了正确
的事。我们阻塞了各个方向的交通达几个小时,整个晚上让整个警察
机构紧张不堪,而且让整个国家知道263个人进行了公民不服从行
动,以真理和正义的名义触犯法律。触犯法律提高了赌注,阻塞了法
庭,并告诉世界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是严肃的、态度明确的,不会沉
默。我为在马丁.路德.金生日的那一周里被捕感到骄傲,我会继续
触犯这个该死的制度的法律,直到它完全改变。
最后一点是至少在过去2年里,纽约市警方努力避免逮捕围绕各种政
治理由举行行动的人。他们这样做是因为公民不服从行动变得更加公
开,使已经紧张起来的法庭和逮捕制度更加紧张,正在使情况变得不
同。如果体制不想逮捕我们,我们就应该被逮捕。从美国开始轰炸伊
拉克平民以来,旧金山已有超过2,000人被捕,这是难以置信而且有
效的。如果被捕没有效,体制不会注意避免逮捕。所以我们只管这么
做!
──Bruce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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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从的经典方式……大概是用这样1种方式触犯法律:使每
个旁观者都会面对法律道德的问题。”Don Shewey在最新的TITA
上写道。我必须说,首先,我同意──逮捕本身只是1个麻烦。我还
必须说绝望日是我第一次被捕。记住我以下的观点是由这一事实导致
的。
1、我相当简单地看待中央车站。我认为绝望日对第42街逮捕的强烈
反应,部分是对此的反应。我们真的能够只是占领纽约市通勤中
心(commuter center)而不出事故吗?我们真的这么有力量吗
(让公众、媒体和当局看到)?更重要的是,除了我们对多数人
面对爱滋病时的无动于衷做出反应之外,我们对中央车站的占领
是否表现出了更多的东西?如果是如此,我们是否有权利──或
道德责任──生气,即把我们的愤怒带到皮特街或警察局广场1
号,或我们选择的任何地方?
2、Jamie Meyer强调对公民不服从制造了什么,表现了什么的个人
陈述。我必须说我也同意Jamie的观点。我知道我为什么被捕。
因为我的朋友和熟人处于HIV风险之中,但他们什么也没有
做,因为他们内在的东西没有被“唤醒”。因为我们这个叫做爱
滋病解放力量联盟的团体愿意把我们的身体排成队,排成任何
队,好让我们的声音被人听到,好待在一起(活着待在一起)。
因为1个可怕的事实:对我来说和朋友一起在拘留所待几个小时
要比进行另1个HIV抗体检测更容易。为了公开性。
3、让我们不要因为这一特定的公民不服从行动而过于烦恼,而是
──现在我们知道的超过了我们的能力──用我们的经验和公民
不服从行动来达到更加有效的目的。总之,在目的和结果上没有
矛盾的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行动和多重逮捕的公民不服从行动
──我们有史以来最大的行动──会是怎样的?我们象许多人一
样前进,我们象1个人一样前进。
──Scott Wil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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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被捕的有效性是1个更大问题的一部分:我们如何传递我们
的信息?这一问题的其他部分似乎位于对正当做法──报纸(收音
机)广告──的讨论中。这两种做法似乎都是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所
必需的,而我认为这需要质疑。虽然我认为被捕是另人钦佩的,但我
不能确信它对行动成功是必需的。我认为“绝望日”的部分策略是力
量的统一显示和大量人情愿冒被捕的危险──而且确实被捕──以此
传达这样1个信息:爱滋病危机没有结束,而逮捕确实是对行动的补
充。但是,我认为其基本组成部分是逮捕被纳入行动中,有着特定的
目的。这是基本的,而不应有任何没有显示出明确的逮捕理由的行
动。
丹拉瑟的突袭(Dan Rather Raid)和其他几次事件显示了冒着被捕
的风险传达信息──阻塞街道(或购买报纸广告)无法传递的信息
──的有效性。我认为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应该发挥其创造力,加强
除了利用被捕作为传递信息手段之外的其他手段的效果,例如报纸广
告,爱滋病解放力量联盟也应实际考虑。但我相信不应拒绝任何传递
信息的途径,所以我认为不应该完全拒绝被捕这种主张。
行动起来!反击!打垮爱滋病!
──Patrick B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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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动的末尾,逮捕非常有效。不幸的是太多的报纸,例如《邮报》
(Post)只报导逮捕而不报导任何其他东西。作为1个参加了很多行
动的人和1个有个人理由谨慎地避免逮捕的人,我发现形势有时令人
为难。圣帕特里克(Saint Patrick)是1个经典例子:1个人丢掉一
块圣饼,设法转移注意力,远离大教堂前举行的大型示威。
也有“物有所值(bang for the buck)”的问题。如果你计算进所
有成本,包括罚款、保释、法律费用(甚至是有捐款时),逮捕会成
为非常昂贵的实践第一修正案的形式。议员席不应该在被迫陷入1场
关于律师费的混乱、争分夺秒谈判之前说些什么关于愿意给予亲密团
体支持的话?象发生在华盛顿特区的Souter示威一样?想到这些O/T
会到达许多居住在纽亚克(Nyack)的疲惫不堪的警察那里,而他们
永远不会把这些钱还给这个给他们餐桌上提供面包的城市,我就会发
怒。
需要弄清的1件事,是公民不服从行动对我们来说是1个抵抗的舞台这
个情况:我们被捕的动机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肯定地知道它造成的影
响。因为人们尽管尖刻,但并不象表面看起来的那么冷酷和顽固。我
们被捕时知道至少有几个目击者──他们的日常事务被暂时打断──
会因我们的被捕受到极大的触动。而且在方式上具有共同点。我们经
历了象“解放”等引起警察干涉的行动,因为我们对爱滋病政治活动
家的理解是法律和政治的,而一般来说社会政策明显是具有致命的压
迫性的。因此,警车和防暴装备证实了我们的威胁,而我们共享这种
自由,这把我们绑得更紧,在成为1个抵抗社团的过程中绑得更紧。
当你看到这周围那么多东西都是错的,这把你的生活撕碎时,你会做
什么呢?我们要在沉沦之前开始恢复,因为它拿走的不只是时间。
──Ionnis Mook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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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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