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放过造成松花江污染的元凶
松花江里突然出现了苯,于是哈尔滨市政府下令关闭城市供水系统,
哈尔滨停水以后,一些媒体纷纷批评哈尔滨当局,《中国青年报》
说:最初说停水的理由是对市政供水网设施进行全面维修。显然这是
1个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言。该报说,当局撒谎的结果是降低了公众对
政府的信任度。
《中国经济时报》说,如果个别领导人不负责人撒谎,那么这是对社
会犯下的1个严重罪行,因为任何流言都可能会引发1场社会灾难。
《东方早报》说,由于没有向公众通报实情而导致的恐慌和连锁反应
将极大地损害政府的信誉。该报说,拖延,掩盖真相和疏忽大意,都
会导致灾难迅速恶化。
哈尔滨当局在停水前没说出事情真相,舆论因此而指责哈尔滨当局,
其实舆论也要体谅哈尔滨当局、或更高层的黑龙江省政府,因为在是
谁造成了松花江污染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争议,黑龙江说是吉林的1个
化工厂爆炸引起了松花江的污染,而吉林方面则不承认。现代社会当
双方对某1事件存在着争议的时候,惯常的做法是,双方统统闭嘴,
让有权威的机构来判断是非。根据这一原则,在国家权威部门没对黑
龙江和吉林就松花江污染存在的争议做出裁决之前,黑龙江方面就不
能轻易地在公众面前说松花江的污染源在哪里。当然这样做的弊端是
容易引起社会的恐慌,但是哈尔滨当局的主要目的已经达到了,即避
免人们饮用被污染的水,考虑到黑龙江方面不能对1个存在争议的事
情轻易地在公众面前说出自己的看法,而且哈尔滨当局后来又说出了
停水的真实原因,所以舆论在指责哈尔滨当局隐瞒松花江污染真相的
时候,应该将哈尔滨当局所处的环境揭示出来,这样才能接近事情真
相。
还应该受到指责的是国家的权威部门,他们为什么迟迟不对这次松花
江被污染的污染源做出清楚的判断?更应该受到指责的是造成污染的
单位,他们最清楚化工厂爆炸之后会在环境里遗留下什么东西。他们
知道内情却不说,真是比希特勒还可怕,假如黑龙江方面不多1个心
眼,提前关闭了城市供水系统,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希特勒杀犹太
人是出于偏见,这就是他杀犹太人的理由,在正常人看来,这根本就
不是1个理由,但这是希特勒的理由。黑龙江人和吉林人并不存在着
历史上的积怨,所以1个吉林人没有理由放任1个事情恶化下去,直至
使一些黑龙江人可能命丧黄泉。没有任何理由就轻视别处的生命,个
人认为这样的人比希特勒还可怕。现在的舆论放过了造成松花江污染
的人,却抓住哈尔滨当局隐瞒真相严厉批评,这实在是本末倒置。如
果我们不分清主次,不知道先干什么后干什么,我们就永远不能建立
起秩序。总之,造成污染的应该先受到严厉的批评,那隐瞒真相的则
可以放在后面接受批评。
据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介绍,松花江九站断面检出苯类污染,
右岸仍超标100倍,左岸超标10倍以上。香港绿色力量行政总干事文
志森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苯和硝基苯都会对人体造成危
害,虽然水中的污染物已经稀释,但是污染物可能是沉淀在河床的淤
泥中,一旦江中的鱼类吞下化学品,就可能会受到污染,污染物进入
食物链就可能引发一连串的生态环境问题。香港中文大学生物化学系
客座教授曹宏威也表示,苯和硝基苯属于挥发性物品,但是哈尔滨现
在的气温为摄氏零下10度,将影响到它们的挥发速度,污染物需要更
长的时间才能散去。
听了专家的讲解我们还能坐下去吗?鱼类吞下化学品,人再吃鱼;其
他动物吃鱼,人再吃这些吃了鱼的动物,或者它们的蛋;这个链条越
长,我们的生命、其它动物的生命和自然环境受到的威胁就越大。
1987年,黑龙江兴安岭林区发生大火,原始森林受到毁灭性的破坏。
今天,黑龙江境内的松花江又遭到污染,其后果现在还难以判断。真
是福无双至、祸不单行,黑龙江一山一水双双遭到劫难,今后黑龙江
的自然环境实在是令人担心。很多年前有这样1首歌:
我的家在东北松花江上,
那里有森林煤矿,
还有那满山遍野的大豆高粱。
我的家在东北松花江上,
那里有我的同胞,还有那衰老的爹娘。
“九.一八”,“九.一八”!从那个悲惨的时候,
“九.一八”,“九.一八”!从那个悲惨的时候,
脱离了我的家乡,抛弃那无尽的宝藏,
流浪!流浪!整日价在关内,流浪!
哪年哪月,才能够回到我那可爱的故乡?
……
60多年前,日本人的侵略使许多东北人成了流浪的难民,今天,我们
要为黑龙江的自然环境祈祷,并致力于保护这里的自然环境,否则黑
龙江人有可能成为环境难民。
1986年年末,胡耀邦遭到整肃,中国政坛死气沉沉,5个月之后,黑
龙江兴安岭林区发生大火,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中,官员们的表现
难以令人满意。1987年9月,赵紫阳在中共13大政治报告里着重讲解
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也许是一把大火把共产党人烧明白了,不
改革就难逃灾难。今天各种各样的灾难接踵而至,无论是民间还是官
方,都应该清楚我们目前所处的环境,在政治体制改革上继续拖下
去,对谁都没有好处。实际上民间是情形清醒的,糊涂的是官方,我
们不知道他们继续拖下去的理由是什么。
〔原载《大纪元》。这次发表增加了一些内容。〕
|
被污的松花江
松花江,
薄冰来依偎你的时候,
黑土静静睡去了。
又是一年。
那歌儿一直在唱:
大豆、高梁……
脉脉地期待,
暖风中黑土醒来。
美人睁开眼,
万物在她眼波中投入生活。
天渐渐近了,
对面南国,
长江奔涌不息之时,
你的薄冰已悄然入怀。
薄冰在黑色泡沫中哭泣:
谁玷污了你?松花江。
这一年所有的鸟儿都在哀泣,
这一年远去的故人再难重逢。
可是你,松花江啊?
那些烽火和风暴的年代里,
你在孕育着生生不息。
如今冰冷的城市,
却因你而逃亡。
爱过你的人走了,
一个接一个。
哪怕漫江的黑污化作眼泪,
也无可挽回。
只剩下,
和你一样肮脏,
因你而肮脏的
薄冰。
苦苦挣扎着向你怀中,
饮泣,饮泣。
|
哈尔滨政府,你什么居心?
──信息发布的恐怖逻辑 我一直在想,我们从哪个角度理解“政府是谁”的这样1个问题?现
在好了,有现成的──危机,哈尔滨政府在停水事件中的作为。
这是网友的文字:“没想到主任呵呵一笑,说他爱人单位昨天就贴出
通知让职工接水,也许这时家里都准备好了。”主任家爱人是省级单
位的。
而关于停水的消息,政府实行的也是“内紧外松”的一贯做法。即有
什么消息,也在内部通报,然后再有选择地对社会公开发布。关于腐
败、关于内部整风啊什么的,我觉得都无所谓了,毕竟那是他们自己
的事。但是,涉及关于人身安全的公共事件,就会让人愤怒了:我们
上税养你做什么?
可是,在这样的危机事件中,财政奉养的人事实上是在威胁一般公民
的人身安全。他们提前占有了紧缺的生存资源──饮用水和食品!没
有他们还好,大家逃生或者死亡的机会均等。可是养了他们后机会就
不均等了。本来是1个共同体的社会,被政府分成了两个阵营:有消
息来源的人和没有消息来源的人。危机再次以极端的形式将分裂的社
会表现。
那些一面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安抚”大众“别紧张”、一
面却警告家里人早做准备的人,在正常国家里,是要被质问的──你
什么居心?自己先逃跑,自己先紧张,自己先准备!这就是信息发布
的恐怖逻辑!信息发布的先后顺序,决定了不同的生存机会!那些没
有信息来源的人,要等到火烧眉毛的时候才知道危险就在身边!而这
时候,所有必须的资源已经被别人收集──“急忙下楼开车来到家乐
福,好家伙,那里好象刚被抢完,不只只〔是〕没水,连和水相关的
饮料、牛奶都没了,面包都没了。”
这个事件,和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没有任何关系,已经是生存恐惧造
成的“灾民理性”赤裸裸的表现:以别人的生命威胁换取自己的生命
保障。
这话可以反映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这样的政府你也敢信?”
(本人不知道该文作者是何方神圣,特此声明。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原
始出处:http://fxuelin.tianyablog.com/)
〔原载http://fxuelin.tianyablog.com/。推荐者:(北京)
张耀杰〕
|
冯正虎状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冯正虎正在不屈不饶地进行护法维权的抗争,谁不依法行政、司法不
公正、不履行职责就告谁。冯正虎继状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
高级人民法院、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公安局之后,最近又把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告上法院。
监狱是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它对服刑人员的任何一个处罚都必须要
有法律依据,这就是依法行政。每1个监狱警察在职务时间内的行为
已不是个人行为,他(她)必定会为自己的违法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
个人责任,同时,他(她)所属的行政机关也应当为他(她)的职务
时间内的行为要承担法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及其他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法律是双刃的剑,执法者不能滥
用权力,否则迟早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应当始终提醒自己:法律之剑
也悬挂在每个执法者的头顶上。
本案的监狱警察沈言荣在冯正虎服刑时期是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第6监
区第4中队长,又是冯正虎的专管队长,后来调到第5监区,担任关押
法轮功学员的青年实验中队中队长,第5监区归并入第2监区后,现在
又调回第6监区。
1个受理立案的法官说,从来没有碰到把监狱告上法庭的行政诉讼。
但是,他现在碰到了。或许,这是中国的第1案例。
本文集汇编:(一)状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起诉状;(二)上海市
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虹受初字第36号行政裁定书;(三)
状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上诉状;(四)冯正虎的狱中实况。
【注】冯正虎已撤销状告上海市公安局的行政起诉,因上海市公安局
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审查期内纠正了超期扣留原
告发票的越权行政行为。
(2005年11月15日上海)
|
状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冯正虎
住所地: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电话:021-55225958
被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法定代表人:乔利国
住所地:上海市长阳路147号 邮编:200082
电话:021-35104888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就原告服刑期间所受的不公正待遇及虐待
向原告正式道歉。
2、依法判决被告对原告被关押在严管室里受到56天非人道的、违法
的体罚虐待所造成的身体与精神上的伤害予以赔偿,其赔偿金为
56元人民币。
3、依法判决被告对屡次直接或间接虐待服刑人员的狱警沈言荣予以
处罚,并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狱警沈言荣已经有忏悔改
错的表现,原告可以撤销这项请求。
4、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日记本等私人物品;
5、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2000年11月陷入1场冤案中,因编辑销售1本有益于社会的电子书
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ISBN7-900609-33-4中
国同济大学出版社)、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
(ISBN4-931548-98-9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而被错判为有罪,遭受
了3年冤狱。目前,本案正在申诉复查之中。
一、虐待犯人要受到法律追究
原告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服刑期间,因不服判决、依法申诉受到了歧
视及不公正的待遇,甚至遭受虐待。参见2003年1月1日原告在狱中致
乔利国监狱长的信。
原告亲身经历2次“严管室”的体罚虐待。第1次是2002年8月14日,
原告因全身患寻麻疹(由监狱医生确诊),而不能去长毛绒制作车间
劳动。被告的第6监区4分监区长沈言荣狱警不顾原告的身体健康,命
令原告去车间劳动。因为不服从指挥,原告被关进监区的严管室,一
关就是16天。所谓的“严管”是每天24小时关在3.3平方米的3面墙1
面铁栅的封闭小牢中,早上5点半至晚上9点半端坐在8公分宽的窄面
低凳上面壁,除了吃饭、大小便、洗漱之外,不准离开凳子;每天3
餐白饭加酱菜──监狱方面擅自降低国家规定的服刑人员最低营养标
准。第2次是11月7日,原告暂时无劳役任务,在餐厅里写信,突然被
召进队长办公室。尽管小组组长证实原告的确没有劳役任务,但中共
第6监区支部书记杨昌元狱警还是将原告关进严管室,遭受39天的虐
待。
这是1种不文明的残忍的体罚虐待,伤害身体,吞噬生命。56天的持
续体罚对原告身体的摧残是:坐骨神经、腰椎、颈椎以及胃肠受到明
显伤害。由于餐餐酱菜,没有油水,原告5、5天大便不通,当在体罚
的第30天肚子突然受寒,大便时胃肠痉挛,痛得死去活来,大便一结
束,原告眼前一片漆黑,昏倒在地。
即使根据《提篮桥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奖、扣分实施细则》,第1次就
算原告“不服从命令”,只要扣1分或2分即可;第2次就算“违纪错
误”,也是扣1分以下。没有监狱规章可以把原告关进“严管室”处
罚,也没有法律法规容许狱警虐待犯人,相反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明
文规定体罚虐待服刑人员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二、扣留出狱服刑人员的私人物品是违法的
原告在出狱当日2003年11月12日,大部分私人物品被被告第六监区的
狱警扣留,嗣后原告向被告及上海市司法局上诉,2004年3月7日被告
刑务处归还了大部分被扣留的私人物品,但仍然将原告的狱中日记本
等物品扣留,也未向原告表明扣留的法律依据及诉权。参见原告2004
年1月12日致提篮桥监狱乔利国监狱长的信。2005年2月8日原告致信
乔利国监狱长,催取部分仍被扣押的私人物品,但至今未回音。
我的《狱中日记》没有国家机密,记载原告的坐牢岁月及心路历程,
对于原告是1个珍贵的历史纪念品,纯属原告的私人物品,也是原告
的作品,版权归原告所有。当然对被告也是1个历史纪念品,这本日
记反映了1个无罪受罚的囚犯是如何度过这段艰难的岁月。被告需要
的话,可以留下复印件,但不可以强制扣留原告的作品,这是中国法
律法规不容许的。被告扣留原告私人物品的行政行为没有中国法律法
规的依据。
三、为什么要起诉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是中国的模范监狱。的确,原告在狱中也亲眼目睹
它的进步,尤其欣佩被告法定代表人乔利国监狱长在狱中推行依法文
明治监的理念。但是,监区里虐待犯人的案件还是屡禁不止,原告亲
眼目睹,自己也亲身体验过。
在监狱中,关押大部分确实因犯罪受到刑罚的服刑人员,但也有少数
蒙受冤屈而受到不公正刑罚的服刑人员。有罪的服刑人员应该悔过自
新,但受冤枉的服刑人员可以坚持自己无罪的信念,因为法律上没有
要求服刑人员必须认罪,相反的,法律规定服刑人员有申诉权利,也
就是可以不认罪的权利。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可以用肉体虐待的
方式去迫使这些受冤枉或坚守自己信仰的服刑人员认罪,把他们关到
牢里剥夺人身自由已经是得到法定的惩罚,思想认识问题是他们自己
的事,不服判决,就依法申诉,与法院去讲道理。
服刑人员必须遵守监规,服从管教,配合狱警执行刑罚。监狱应该做
好自己的分内工作:看好犯人,刑满释放。当然,狱警可以做服刑人
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让服刑人员自愿认罪,认罪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
中可以享受优惠待遇,日子好过些,还可以减刑,警察也因工作有成
绩可以嘉奖提级,这是皆大欢喜的好事。但是,要通过虐待的手法去
达到迫使服刑人员认罪的目的是最愚蠢的,因为中国的法律是不容许
的。热衷于虐待服刑人员的狱警只能图一时快乐,结果大多数是害了
自己的前程,严重的违法行为迟早还会受到刑事追究。
起诉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表明,任何1个狱警的违法行政行为都会把监
狱长送上法庭受审,因此监狱领导人必须严格管教狱警,严防狱警违
法行政行为的发生,决不容许虐待犯人、违法扣留服刑人员私人物品
的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出现。而且,每1个狱警也应该意识到,他们在
职务时间内的行为已不是个人行为,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至少
不做违法行政的事,不做损害本单位声誉的事。监狱是国家的刑法执
行机关,不同于公司、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它的任何1级处罚或重大
措施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这就是依法行政。
同时也表明,受到虐待的服刑人员不仅在狱中可以检举,还可以出狱
后依法起诉,追究违法的狱警,保障自己的法定权利不受侵犯。中国
的法律是公正、公平的,有罪的服刑人员因危害社会理应受到严厉的
刑罚,蒙受冤屈而受到不公正刑罚的服刑人员也应该心平气和地坐
牢,法律同样会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的司法公正也会平反冤
屈。
综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政行为是违法的。而且,被告作出这些具体
行政行为时,均未告知服刑人员的讼权及起诉期限。原告由于被限制
人身自由(2000年11月13日至2003年11月12日)中,实际上也无法行
使对原告的讼权。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
条、第11条、第4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特向贵
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秉公判决,以示司法公正。
此致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冯正虎 2005年11月7日上海
附件:
1、本诉状副本1份。
2、书证8份
A、《释放证明书》1份
B、冯正虎的狱中实况(2003年1月1日致乔利国监狱长的信)
(1份)
C、冯正虎的私人物品(2004年1月13日致乔利国监狱长的信)
(1份)
D、2004年3月4日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刑务处的来函(1份)
E、2005年2月12日致乔利国监狱长的信(1份)
F、《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
(本文原载《检察日报》主办的《方圆》法制杂志2004年第
12期。)(1份)
G、《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中文版的宣传广告单
(1份)
H、《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中文版/日文版在上海国
际工业博览会上获得一致好评与作者遭受冤狱的图片。
(1份)
|
行政裁定书──〔2005〕虹受初字第36号
起诉人 冯正虎,男,1859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本市政通路240
弄3号302室。
2005年11月7日,本院收到起诉人冯正虎的行政诉讼状。起诉人冯正
虎诉称,其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服刑期间受到监狱警察沈言荣的体罚
虑待,造成其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因沈言荣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
故要求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向其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56元,同时对沈
言荣予以处罚,并追究沈言荣的刑事责任。另外,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扣留其日记本等私人物品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归还。
经审查,本院认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提起的行政诉讼只要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现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属
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与赔偿的受案范围。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1条第4项、第4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起诉人冯正虎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上诉于上海市第2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章)
审判长 黄 凯
审判员 王国春
审判员 黄飞聪
2005年11月11日
书记员 蒋巍菁
|
状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上诉状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冯正虎
住所地: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电话:021-55225958
上诉请求
1、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虹受初字第36号行政
裁定书
2、请求依法受理本案,以示司法公正。
事实与理由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本案合议庭作出的〔2005〕虹受初字第36号行
政裁定书认定,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与赔偿的
受案范围。这个认定是不符合法律依据与事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原告冯正虎在起诉状里提出的5项请求,其中最具体的两项请求是:
第2项、依法判决被告对原告被关押在严管室里受到56天非人道的、
违法的体罚虐待所造成的身体与精神上的伤害予以赔偿,其赔偿金为
56元人民币;第4项、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日记本等私人物品。
法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逐句对照,理应
判断原告冯正虎的诉讼请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11条第2项、第8项的受案范围。
1、侵犯其他人身权。所谓人身权,是指与自然人的人身和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
和身份权两类。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
等。服刑人员已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惩罚被限制
人身自由,也就是依法剥夺了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权,但是服刑
人员的其他人身权仍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狱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保护,他们的生命、健康及人
格尊严都是不可以侵犯的。本案原告冯正虎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第6监区的严管室里遭受56天体罚虐待的处罚,这一事实已表
明,监狱警察在工作时间里所行使的处罚行为已经侵犯原告冯正
虎的其他人身权。
2、扣留私人物品,侵犯财产权。原告冯正虎的《狱中日记》所使用
的笔记本是原告冯正虎用家里接济的钱购买的,笔记本里记载着
原告个人的坐牢岁月及心路历程,没有国家机密,对于原告是1
个珍贵的历史纪念品,纯属原告的私人物品,也是原告的作品,
版权归原告所有。这本日记本是原告的财产,当原告出狱时
(2003年11月12日)理应依法拥有自己的物品,任何行政机关没
有法律依据就不可以强制扣留公民的私人物品。上海市提篮桥监
狱至今仍扣留这本日记本,也就是扣留原告的财产,其具体行政
行为也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项、第8项
的受案范围。
监狱是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它对服刑人员的任何1个处罚都必须要
有法律依据,这就是依法行政。每1个监狱警察在职务时间内的行为
已不是个人行为,他(她)必定会为自己的违法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
个人责任,同时,他(她)所属的行政机关也应当为他(她)的职务
时间内的行为要承担法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及其他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法律是双刃的剑,执法者不能滥
用权力,否则迟早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应当始终提醒自己:法律之剑
也悬挂在每个执法者的头顶上。
原告冯正虎在起诉状的第3项的请求中,提出依法判决被告对屡次直
接或间接虐待服刑人员的监狱警察沈言荣予以处罚,并追究其个人的
刑事责任。但是,还有1个更重要的补充条件:如果监狱警察沈言荣
已经有忏悔改错的表现,原告可以撤销这项请求。这表明原告不是真
正希望监狱警察沈言荣个人受到严厉的处罚,而是希望他不再犯错。
原告出狱后至今也未对他个人提起刑事自诉,而是宽恕了他的罪过。
但是,他如果继续犯错,图一时快活,迟早会被其他受害者送上刑事
法庭。所以,原告通过起诉状向他警示,是对他的关心。原告在监狱
中也是一直直言不讳地向他告诫,而且他也是1个知错会改的人。
综上所述,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是属于人民法院行
政诉讼与赔偿的受案范围。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法》第2条、第11条第2项、第8项、第58条,特向贵院提出行政上
诉,请求依法秉公判决。
此致
上海市第2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冯正虎 2005年11月15日上海
附件:
1、本诉状副本1份
2、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虹受初字第36号行政裁定
书
3、冯正虎的《行政起诉状》及其书证8份
|
本案相关的诉讼法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
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
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查封、扣留、冻结等行政强制措
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
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
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
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
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
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41条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
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
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43条
|
冯正虎的狱中实况
〔2003年1月1日致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监狱长的信〕
尊敬的乔监狱长:
首先祝您与其他监狱领导新年好!
新年之始,您一定很忙,请谅解我的打扰。我历经39天的体罚,于12
月16日出严管室,身体尚虚弱,但仍坚持参加每天十几小时的劳役。
并利用节假日给您写信,向您汇报我的困难,请您指教、主持公道。
我是第6监区4分监区服刑人员,48岁,原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法人
代表。1986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硕士学位,长期从事大学教授、研究
员的工作。1991年起留居日本,1998年回国投资创业。嗣后,因上海
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制作、销售本公司开发的《上海日资企业要览》中
文版(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日文版(日中
展望出版社出版)被法院错判为非法经营罪之故,我也受到3年徒刑
的刑罚(2000年11月13日~2003年11月12日),现有余刑10个月多。
我对判决不服,依法先向原判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
诉,2002年9月被原判法院驳回申诉,现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中华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我的法定申诉代理人杨绍刚高级
律师是上海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上海市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也是我一审、二审的辩护律师。我的妻子是上海财经
大学教师,兄妹均在日本定居,他们也在为我的冤案进行申诉,并关
注我在狱中的处境。
虽然我受到司法不公正的伤害,但我力求自己以平和的心态公正地看
待周围的事物。我信任法律,一直在依法进行无罪申诉;但我也尊重
法律,不抗拒不公正的刑罚,而是心平气和地坐牢,以死的决心来承
受服刑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歧视与不公正的待遇。当然,我还算幸运
──我是在上海监狱之窗的提篮桥监狱服刑。这座具有百年历史的著
名监狱正处于向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转型时期。我入监后通过听王副监
狱长、刑务处王主任及其他监狱、监区领导的报告以及阅读《劳改
报》,使我了解与信任提篮桥监狱的文明管理,这是我坚定实施“依
法申诉,安心服刑”模式的基础。您上任后,您的一系列报告更加赢
得服刑人员的心。我敬佩您与时俱进的开明思想、执著的法治精神与
务实的管理才干。我相信您的诺言,您所在的监狱决不是西方所称的
黑暗监狱。我们这些服刑人员在服刑过程中是以《监狱法》为护身
符,以监狱领导、尤其是您为保护神。很多服刑人员受到不公正的待
遇后,从内心深处会喊出1句话:“我要上告到乔监狱长”。我个人
的经历也证明了这点。
1、服刑人员的人格受到尊重。我刚入狱时──2001年9月末的1天
上午,我正在第6监区的车间队长办公室里蹲着接受沈言荣分监
区长的教育,此时正好刑务处王主任巡视车间,见此状马上严厉
批评:“怎么能这样,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沈分监区长很紧
张,马上呼唤其他服刑人员搬来小凳子,要求我坐在凳子上。后
来,王主任离开车间时,又1次批评沈分监区长。这一举动对我
初来提篮桥监狱的服刑人员影响深刻,我就是从王主任对服刑人
员人格尊重这一举动开始认识提篮桥监狱的文明管理,看到了监
狱领导与基层干警在观念、行为上的差异,并树立了安心服刑的
信心。2001年10月17日,我根据沈分监区长的要求提交了《我的
打算》,其中写下我的入监诺言:不服判决,依法申诉;服从管
教,遵守监规;多行善事,以德化怨。这一诺言成了我这次坐牢
的行为准则,即使我受到歧视与不公正待遇时,我仍在努力恪守
诺言,这是我对法律信任与尊重的表现。
2、保护服刑人员的通信权利。我2001年9月11日入监,在11月中旬
正式提出申诉后的2001年12月~2002年4月期间,通讯权利受到
侵犯,有15封家信以及给上海市人民代表杨绍刚律师转发上海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申诉信、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申
诉状都未被寄出。2002年1月28日,我就通信之事向沈分监区长
提交了思想汇报。他立即与我共同学习《监狱法》有关条款的司
法解释。司法解释指出服刑人员的通信次数是不受限制的,并批
评某些监狱只允许服刑人员每月发1封信的做法是违法的错误行
为。沈分监区长当即承认他们的理解及做法是错误的,并表示予
以纠正。但后来这一做法仍未被纠正,因为允许我发信的最终决
定权在监区的分管干警手里。2002年4月1日,我给第6监区杨昌
元书记写了1封思想汇报,并托人直接转交给他,其内容是:
(1)通信权利受到侵犯怎么办?(2)申诉的服刑人员受到歧视
怎么办?(3)申诉的服刑人员几个有待解决的问题。但一直杳
无音讯,杨书记也未教育我。4月22日,我将写给于政委、王副
监狱长的信投入监狱长信箱。监狱方面很重视,4月28日就派朱
队长代表监狱长与我对话,调查后马上纠正监区的错误做法,5
月初我的通信开始畅通。同时,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分院驻监
检察室夏检察官的帮助下,我的申诉之路也开始畅通了。但是,
我向监狱上告之事,引起监区个别干警及沈分监区长对我的不
满,这也是我从6月份起服刑不稳定的1个主要原因。如果监区
领导能及时纠正这种侵权的违法行为,我是不会向监狱领导汇报
的。监狱领导的公正执法及处理问题的决心与速度,使我对提篮
桥监狱的文明管理更充满信心。无论我在基层监管场所受到什么
不公正的待遇,但提篮桥监狱的最后防线能保证公正执法与维护
服刑人员的权利,这点我已深信不疑。
我在提篮桥监狱的时间不算长,仅1年3个月多,但我的经历很丰富,
几乎将应该承受的和不应该承受的困苦都品尝了1遍。然而,我仍很
乐观。作为1名社会科学的研究员,我已把最不幸的遭遇转化为观
察、体验、研究监狱生活的好机会。因此,我对这里的事情都很感兴
趣,没有仇恨与抗拒的心理,而是积极参加,做好1个犯人的角色。
我是依法进行无罪申诉的服刑人员,没有必要参与悔罪赎罪、重新做
人的改造,受到剥夺人身自由的监管本身就是1种惩罚,也就是刑罚
(人身罚)已经得以执行。但是,我对改造赋予新的意义、目的与要
求,通过艰苦磨砺、深刻反省、努力学习,可以修炼人的思想与品
德,使修身养性进入1个更高的境界。所以,除了认罪服法之外,这
里的改造活动,我都积极参加。我尊重管教人员,理解他们的工作,
从来不添麻烦,有困难尽量自己解决,安分守己,吃本分官司。我所
处的第6监区4分监区,约115名服刑人员,90%是盗窃犯、暴力犯,象
我这样只有3年刑期,又属单位法人犯罪的服刑人员唯独1个,而且学
历最高。我与大多数服刑人员虽然价值观念、处世方式不同,但我尊
重他们,与大家相处和睦、宽容、谦让。我是1名普通的小监犯,与
其他服刑人员同劳动、同生活、同学习、同休息、同活动,没有得到
一点特殊的优待,反而因不认罪服法,受到特殊的歧视,至今仍是D
级待遇的服刑人员,与一切优惠待遇无关。当然,不可否认,我是1
个特殊的服刑人员或者是具有特殊情况的服刑人员,因为我正在进行
无罪申诉,而其他服刑人员是认罪服法的。这种区别是根本性的,决
定了我与其他服刑人员在改造的目的、做法及罪犯意识的自觉性上有
差异。但是,这种特殊性是客观的,是不能通过一刀切的压制方式来
消除,只有依照《监狱法》分押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教育,才能保持
1个稳定的局面。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监狱
法》第3、4条,第69~73条是依据《宪法》第42条,第43条和《劳动
法》设立的。根据《监狱法》的观念,监管是惩罚(人身罚),而参
加监狱组织的生产劳动是作为改造罪犯的手段而不是惩罚罪犯的手
段。让罪犯通过强迫劳动达到自觉改造思想、重新做人的目的,是罪
犯悔罪、赎罪的1种改造方式,也是罪犯自食其力、安心服刑的1种措
施。劳动与教育是互相补充的,构成改造的全部内容。对于认罪服法
的服刑人员(罪犯),履行劳动义务是强制的,但其劳动是在依据《
劳动法》的严格规定下进行的,严禁用体罚、虐待方式强迫罪犯接受
劳动改造。对于依法进行无罪申诉的服刑人员,履行劳动义务是非强
制性的,因为这类服刑人员已接受了监管的惩罚,但他无罪可悔,也
就没有理由要求他们参加悔罪性质的劳动改造,可以教育改造为主,
鼓励自愿参加劳动。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完善,与国际接轨,《监狱
法》的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相应的政策与措施也陆续出台,并在名
称上也有显著变化。例如: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已改称为改造积极分
子、劳役改称为劳动,北京市监狱的服刑人员已有报酬,重视服刑人
员的休息权利、劳动保护,不强迫申诉的服刑人员参加具有悔罪性质
的劳动改造,鼓励这类服刑人员自愿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合适劳
动,等等。我认为,提篮桥监狱领导人是持有这种法律观念的,并正
在建设1个文明的改造环境。我极力拥护这种法律观念,但也深知1个
正确的法律观念要在基层扎根是需要1个时间过程。因此,我作为1个
无罪申诉的服刑人员,对于强迫我参加悔罪性质的生产劳动的做法,
虽然在思想上不屈服,但在行动上不抗拒。我进入提篮桥监狱后,一
直被分配在劳役最重、时间最长的生产小组服刑,在5分监区是服装
缝纫小组,在4分监区是长毛绒缝制小组,这些小组成员绝大部分是
20几岁身强力壮的年轻服刑人员,唯独我1个近50岁的人,又是1个无
罪申诉的犯人。虽然我是做辅助工,没有生产定额,但劳役时间相
同。每天清晨6点钟一过就进车间,一直干到晚上8点半,有时干到晚
上11点多,休息日经常也要加班。每天10几小时的生产劳动,使我思
想教育与读书的时间被占用,长此下去,身体也受到摧残,毕竟我是
近50岁的人。如果这些劳动能发挥我的专长或我自愿选择的,那么这
些辛苦还是有意义的。然而,对于我来说,现在的劳役是以惩罚为目
的,实际上迫使1个无罪申诉的服刑人员与认罪服法的服刑人员一起
在悔罪、赎罪,经常每天做10几小时的劳役。我明知,这些做法是违
反《监狱法》、《劳动法》的,但我顾全大局,合时宜地服从主管队
长的分配,尽力完成自己的劳役任务,但在思想汇报上一直表明自己
的意见,让主管队长对法律观念有1个认识的过程。我一直在合法合
情合理地改善自己的服刑环境,争取休息与学习的权利,保证读书学
习的时间,真正将刑期转为学期的理想成为现实。
但是,2002年8月中旬起的3个月内,我接连2次被严管,尤其是11月7
日的第2次严管令我惊醒,我所处的小环境已愈来愈恶劣,是1个不讲
道理的地方。如果没有1个安全、健康、有尊严的服刑环境,“依法
申诉,安心服刑”的模式是无法实施的,我的妥协亦是没有现实意义
的。我不得不准备在第6监区不平稳地度过7个月的余刑(除去3个月
在第9监区的近期犯分监区服刑),争取服刑人员的基本权利。您是
提篮桥监狱的最高裁判者,请您评判2次严管是否公正?对我的体罚
是否违法?
1、2002年8月14日上午,我因全身患荨麻疹(前天已由监狱医院医
生确诊)没有去车间。当时天气炎热,大面积的皮肤暴露在外容
易感染,而且这种过敏性皮炎的过敏源可能就是长毛绒尘埃。后
来,我被召进分监区长办公室,并向沈言荣分监区长说明原因,
但他仍命令我去车间劳动。我认为,他的命令是不合情理的,在
刁难我。于是我气愤地答道:“我是1个读书人,不会顶撞您,
拉拉扯扯。我不去车间,是不服从您的指挥,我愿意关小间。”
他与我僵持了一会儿,就亲自送我去监区的严管室,一关就是16
天。实际上,我当时很天真,心想:小间最多是监狱的禁闭室那
样,还想带1本《菜根谭》,一边反省,一边研读,稳定情绪,
反省过错,缓解与沈分监区长的紧张关系,消除误解。的确,未
去严管室之前,我是不了解第六监区严管室里的体罚,至少未想
到我这样文明的服刑人员也会遭受体罚。早上5点半至晚上9点半
端坐在8公分宽细长的低凳上面壁,除了吃饭、大小便、洗漱之
外,不准离开。每天连续端坐约14个小时;每天3餐白饭加酱
菜,擅自降低国家规定的服刑人员最低营养标准;这是1种地道
的不文明的体罚虐待,伤害身体,吞噬生命。事后我知道,根据
《提篮桥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奖、扣分事实细则》,我不服从命令
的过错,按4~8条款扣0.5~1分或按10~15条款,每天扣2分。为
什么我要被严管16天?我在这次严管中所受到的体罚,沈言荣分
监区长是有责任的。(沈言荣分监区长2002年10月已调离4分监
区)
2、2002年11月7日下午,我暂时无劳役任务,在第6监区5楼顶的车
间前的餐厅里写接见信、阅报。此时,我突然被召进车间队长办
公室,第6监区杨昌元书记,4分监区俞靓队长问我在干什么,我
如实交代了。他们批评了我,我当即诚恳接受,表示改正。杨书
记埋怨道,“不允许特殊犯人,沈中(沈言荣分监区长)没有管
好我”,我闻之,不做声。后来,我们小组的组长犯也被召进
来。他证实,现在暂时不需要翻长毛绒制品的大身,的确我没有
劳役任务。杨书记又说要给我定额。组长犯回答说:“他(指
我)是辅助工,无法计算定额”。杨书记气愤地说让我上缝纫
机,否则关禁闭。我回答,我上缝纫机也可以,要我做什么,我
都可以。接着,杨书记叫我先出去。我就离开办公室回小组。过
了一会儿,我又被召去,就被送进第6监区严管室。杨书记是第6
监区的老大,一言九鼎,他要我这个卑贱的小监犯关禁闭还需要
什么理由吗?我心情很平静地在牢中牢,忍受苦中苦,度过了39
天。出了严管室,我又翻阅了《提篮桥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奖、扣
分实施细则》,即使按他们认定的违纪错误(超越门前的警戒线
和规定的活动区域)是扣0.1~1分,而我却遭受了39天体罚。杨
昌元书记应该对这次不公正的处罚负主要责任。我对他这样的领
导居然做出如此轻率的决定,深表遗憾。
我被关了2次严管都搞不懂严管和严管室是怎么一回事,是体罚?还
是教育的1种措施?或许是监区级的禁闭及禁闭室。我翻阅了《监狱
法》、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编的《服刑人员改造手册》都找不到1条依
据或解释。监狱是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不同于公司、学校等企事业
单位,它的任何一级处罚或重大措施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这就是依
法行政。关禁闭及设置禁闭室是有法律依据的,处罚标准明确,程序
严格,设置规范。但严管及严管室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处罚标准模
糊,手段不规范。队长关犯人进严管室,没有统一的标准,主观随意
性很大。或许每个进严管室的严管犯都是犯了1个错误,但这个错误
是否应该受到严管的处罚,或关押的期限应该多少天是公正的?没有
1个参照的明确标准,就根本无法评判1种处罚是否公正。我们每个严
管犯出严管室时都要写1份检查书,其中内容不同,但有1句话是关键
的、共同的,即承认本次处罚是正确的。其实写检查的人自己都搞不
清正确在哪里。同样也很难评判队长的处罚是否不公正,因为严管的
处罚依据、关押期限规定不明确,只能凭上一级领导的经验来评判。
如果严管是禁闭,那就有评判的法律依据。但在我第1次被严管时,
正巧我的律师来会见,沈分监区长斩钉截铁地对他解释:严管不是禁
闭。如果严管不是处罚,是教育的1种措施,那么面壁静坐、深刻反
省、提高认识的教育措施倒也是1种思想改造的好方式。
我入监至第2次严管室出来之日(2002年12月16日)共463天,其中55
天是在严管室里度过的,这没有什么惊奇。但55天在忍受体罚,这就
是1个严重的问题。尽管我知道自己的错误是不够进严管室的资格,
但队长认为可以严管,要多关押一些时间,因此我不会就严管的本身
去判断队长的执法是否公正。有时,实体公正是很难评判的,但程序
公正的评判是简易的、清楚的。一旦处罚的程序不公正,不用去考虑
实体公正是否成立,就可以断定这次处罚是不公正的。对严管犯实施
体罚就是不公正的处罚。体罚是被《监狱法》第14条第3款明文禁止
的;监区严管比监狱禁闭是低一层次的处罚,但现在它的处罚程度却
大大超过了监狱的禁闭,而且还采用了体罚的措施;因此,含有体罚
措施的严管处罚肯定是不公正的、违法的处罚。但是,个别队长没有
法制意识,非常推崇这种不文明的惩罚措施。2002年下半年第6监区4
分监区进严管室的人次数占总人数的百分之10几,甚至有1周内进5人
的记录。但是,在以人为本、文明管理、公正执法的大趋势下,这种
体罚式的处罚已难以奏效,而且引起服刑人员的反弹很大。事实上,
没有1个服刑人员是管不好的,只要管教人员对服刑人员进行切合实
际的思想教育、合理的劳动岗位安排、公正的惩罚,每名服刑人员都
会积极向上,参加劳动、安心服刑。这种体罚不仅伤害了服刑人员的
身体,也会断送个别管教人员的前程,毁坏提篮桥监狱的文明形象。
提篮桥监狱不应该遗留这种旧习,即使要对付几个暴力抗拒改造的罪
犯,完全可以依法使用戒具。
的确,我能承受这种体罚的折磨。正如俞靓队长在我们小组年终评审
会上说:“很少有人在严管室里挺过30几天,冯正虎就是其中的1
个”。我的意志是坚强的,但身体的伤害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坐骨神经、腰椎、颈椎部及胃肠都受到明显的伤害。由于营养缺乏,
体质下降还会引发其他疾病,慢慢地吞噬生命。当我体罚至第30天的
时所发生的一幕令我终生难忘。由于餐餐酱菜,没有一点油水,4、5
天大便不通。那天肚子一受寒又通了,但大便时胃肠痉挛,痛得死去
活来,大便一结束,我眼前一片漆黑,倒在地上,有1种生不如死的
感觉,顿时感悟到人类的残忍,为什么人与人之间要这样仇视,不珍
惜他人的生命?过了一会儿,我依偎着墙,喝了几口热水,稍微有一
点缓过气,我又坐上这个用于体罚的细条凳子,继续平静承受苦难。
这时我有1个心愿,当我走出严管室后,我一定会向乔监狱长汇报。
我第1次走出严管室后,我认为这是偶然事件,因为象我这样文明的
吃本分官司的服刑人员,是不可能有第2次严管。因此,我与我的家
属、律师都保持沉默,放弃追究的权利。但是出现了第2次严管,又1
次受到这种无道理的、漠视生命的处罚,不得不令我惊醒,这已不是
1个偶然现象。我不去上告,还会有第3、第4次。这种每天连续的体
罚要比1、2次殴打,对服刑人员的伤害更大。我相信,您会主持公
道。
综上所述,我向您提出如下请求:
1、废除严管室内的体罚。放宽细条板凳的宽度,减少坐板凳或席地
盘坐的时间,规定定时的起身活动时间,不准扣克服刑人员的饭
菜,按监狱的规定标准供应伙食,善待犯错误的服刑人员。
2、保护通信、接见的权利。通信不受次数、对象的限制。每月至少
1次接见,这是法律的底线。不能把通信、接见的权利作为奖罚
手段,除非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之外,例如禁闭处罚时可以暂停接
见。法律没有规定的亲情电话、宽松接见等优惠待遇是可以作为
奖惩手段。
3、保护休息的权利。服刑人员的加班应当是自愿的,加班时间不得
超过每月36小时的法律底线。
4、依照《监狱法》规定的分押分管原则,管理教育无罪申诉的服刑
人员。无罪申诉的服刑人员受到惩罚性的强制监管,这表明已经
执行刑罚(人身罚)。他依法进行无罪申诉,不认罪服法,就没
有必要参加悔罪、赎罪,重做新人的劳动改造。因此,不得用体
罚的方式强迫他接受悔罪性质的劳役,应当鼓励他自愿参加一些
发挥专长或适宜的劳动,并以思想教育与学习为改造的主要方
式。
5、不得歧视无罪申诉的服刑人员。无罪申诉是行使法定的正当权
利,不是抗拒管理教育、逃避改造的反改造表现。除了不享受
与 认罪服法相关的待遇外,他应当与其他服刑人员享受同
等的待遇。
上述的请求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是监狱领导推进提篮桥监狱向现代化
文明监狱发展的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问题。
在此,我提出1个申请,也是我的心愿,要求调离第6监区,到第9监
区的新岸技术学校服刑,做1名教师犯。或者到第9监区的其他部门,
做一些翻译工作的劳动。我最初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后来作
为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系(现管理学院),最后又在日本著名
的一桥大学留学。有3年技术学校的教师经历,又长期从事大学的教
学工作,对成人教育经验丰富,能讲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的课程、计
算机应用、日语以及基础教育的课程,并自编教材、课程设计、组织
的能力很强。英语是我研究生课程的第1外语,虽然长期接触不多,
单词遗忘很多,但借助词典能胜任英汉的笔译工作。日语的翻译能力
较强,我翻译的日文原著《日本改造计划》已在远东出版社出版,
《中国日资企业要览》日文版已在(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而
且对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翻译的工作很熟悉,我创办的企业就是搞这
一行业的。虽然两年多的监管,我不能从事发挥我专长的劳动,一直
在做一些体力劳动,但只要有贡献的机会,恢复自己的专业能力,还
是很快的。我希望在离开提篮桥监狱之前的服刑期内,做一些有价值
的劳动,为监区、监狱的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也能享受些以人为
本、文明管理、公正执法的好政策、好待遇。当然,是否实现这个心
愿,还要取决于第9监区的需要,我服从监狱领导的安排。我相信,
在监狱领导的关心下,在哪里都会有1个安全、健康、有尊严的服刑
环境,第6监区4分监区也会有所转变。现在新上任主持工作的朱云生
指导员正在努力推进文明管理。
这封信也是我的年度总结,供您工作参考,至少您能了解这类服刑人
员的想法、做法以及所遇到的问题。如果我为此遭受第3次体罚,也
值得。我对服刑期间所见所闻以及亲身的体验是有一些思考的。希望
能亲聆您的教育,并与您对话。
此致
敬礼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第6监区4分监区
冯正虎
2003年元旦
|
从“官渡计生事件”
透析中牟地方政治血酬定律 案由端详
事情简单得无法再简单,在当地几乎每天都有类似事件上演。
故事发生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的官渡镇的东周庄村,当事人周军牛
婚后丧偶,后娶同为失偶的颜氏为妻,颜氏前夫因病去世,留下1双
苦命儿女。两个同命相怜的人组成新的家庭后虽生活拮据,但也苦中
有乐,也可谓阖家幸福。因周某无亲子,照规定,周某享有生育权,
但此前周某与前妻曾办理过准生证,前妻未育先亡,周某前往镇计生
办要求退还361元的办证费,时任计生办主任告诉他“准生证的条子
要放好,无论什么时候都生效,我就不相信你这一辈子不再结婚,不
再要孩子”。周某灰头土脸回去了。
周颜婚后不久,周某多次询问计生办和村领导,均告之没问题,这样
2001年两人又育1女。周某也响应官渡镇计生办的通知在中牟县计划
生育指导站做了绝育手术。1段时间后,该村村支书带着几名镇计生
办的人员来到周家检查绝育情况,周军牛拿出绝育手术证明后又拿出
了和原妻生活时办的准生证,镇计生办人员和村支书看到后表示“你
计划生育手续齐全,以后不再找你家的事了”。
然而事隔4年后的2005年9月15的那个风雨交加的夜晚,县法院、镇计
生办、镇派出所1行20余人半夜揣开周家的屋门,不由分说将周考上
了手铐推倒在车上,9岁的儿子周乾龙见继父被抓,急忙上前拦车,
被人1记猛拳砸在了头上,骨头还不硬实的小乾龙一声不吭地倒在地
上。
“我(周某)下车后到了中牟县人民法院,他们把我双手用手铐
拷住,让我在法院站了1夜。到了第2天上午,1位法院的人员让
我交8,000元的计划生育罚款。我表示没有这么多钱,他就威胁
我,让我想想办法,交了钱就没有事情了,要不就送我到拘留
所。后来我哥哥和我妻子来了,我就让他们赶紧回家借钱。直到
下午两点多,我哥哥才借了5,000元。法院的这个人告诉我,还
欠的3,000元回家想想办法,把庄稼种好后再送钱过来,春节前
必须交齐,否则要看着办。”
小乾龙醒来时已是黎明前后。从此小乾龙落下头疼的病,一疼就疼得
死去活来。周军牛就带孩子在乡下医院治疗,医生也说不出什么病,
每天输液也无济于事。后来病情越来越严重,全身发紫,抽搐不止,
就急忙转到了中牟县中医院,该院医生抢救了整整1夜孩子才苏醒过
来,黎明时孩子再次昏死,中牟中医院医生建议小孩紧急转省医院,
无奈,周军牛又连夜打车从县城跑到了省城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治疗。
孩子终于被救了,但周某为此花了近万元,全是乡亲们10元、8元凑
的。
“如果原来结婚后乡计划生育办告诉我(周某)不能够再生育孩
子的话,我也不会要的,我和带来的孩子感情很好的啊!孩子被
打伤后,现在孩子没有钱治疗了,我也没有钱再交剩下的3,000
元罚款。以后我的日子该怎样过呀?”
地方博弈中央
历史表明,社会能否安定,取决于两个关系。一是取决于政府与民众
的关系,二是取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利益目标是否一致是两者关系的关键。国家就
象1个股份制企业,真真的老板是股东,即每一个公民,股东会是股
民们选举出来的决策机构,即中央政府,而各部门的经理就是代表中
央政府管理地方的地方政府。应该说企业是大家利益的共同体,因为
企业发展了,规范了,各个股东就会获得红利分配,管理层的部门经
理就会得到更高的工资和奖金。但现实中往往会出现部门经理瞒着股
东会,利用手中的职权牟取私利,原因很简单私利的收益远远大于工
资和奖金。
如果部门经理挖墙脚,企业早晚会倒闭,那么部门经理们就不怕失业
吗?不怕。其一,牟取的私利足够安渡终生;其二,他们早作好了准
备──跳槽。这就是现在所谓的职业经理人──政客。他们没有政治
理念和信仰,既得利益是他们追求的唯一目标,为了利益他们可以不
断改换门厅。因为老公司倒了自然由新公司产生,新公司的发展必然
需要管理人员。因此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李自成攻破京城后,明朝的
官员排队迎候闯王高呼万岁!
因此在有些地方收入目标最大化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的基本目标,这
样地方政府的博弈关系就容易形成利益主体。地方政府之所以敢私利
目标最大化,是因为他们手握合法伤害的权柄,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
后援,“合法伤害权”威力巨大、成本低廉,人们几乎可以无中生
有、凭空攫取利益,也是潜规则形成的根据。
更要命的是,拥有“合法伤害权”后,他们会不断扩大自己的边界,
边界的扩张往往使百姓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直至完全被剥夺而处于
死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所以农民起义就会风起云涌,但他
们要打倒的不止是地方劣绅,还扩大到了中央政府,所以从这个角度
看,合法伤害权的最大受益者是个别官僚团伙,最大的受害者则是农
民,中央政府也是真正的受害者,不仅要为人代过,而且还把江山社
稷的资本也赔了进去。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关系在“官渡计生事件”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
示,可说他们把上下博弈论和偷梁换柱的“进化”论演绎到了极至。
官府的“局”
中牟计生部门其实就是1个各方利益的“局”,公安和法院与计生部
门“共”这个局,没有这个局和壳,各方谁的利益都难以实现,因为
有了公安和法院的支持,使得这个局运转更加灵光。有这个局各方也
都有了合法伤害权,有合法伤害权就可以垄断所有资源,其目的是利
益最大化和边际利益最大化,因为利益共同体且有合法伤害权,自然
效率和单元效益也就上来了。这也就形成中牟计生部门的血酬定律。
从这个角度,中牟计生部门的行为可就“顺理成章”了。
首先是设套。当周某前妻病亡,前往计生办要求退费时,其负责人说
“准生证的条子要放好,无论什么时候都生效,我就不相信你这一辈
子不再结婚,不再要孩子”。其目的是将361元的办证费赖掉,且不
说几元钱成本的办证费到他们的府衙变成了361元的天价,但讲这位
公仆的回答就耐人寻味,人家结婚与否是别人的私事,生育与否是别
人的权利,你有什么权利要求别人提前预付未来的钱?周颜结婚后,
周某再次询问,回答如故,周某自然顺利成章理解为自己有生育权,
所以周某生育自然而然。如果当时断然回绝,自然也就断了财路。
接着是布局。有了由头,计生部门就开始了“打猎”行动。为了迷惑
周某,给自己的行动批上法律的迷彩服,计生部门让法院的人冲在了
第1线,而法院的人自知程序违法,他们又把公安派出所的人拉来壮
胆。这样法制化就算包装完毕,全然无视《行政许可法》《警察法》
的存在。
最基本的法理和条款,连基本的司法程序也懒得走过场。但这些都很
有效,因为无知的农民看到这阵势早吓的魂飞魄散,谁敢以卵击石,
询问什么合法程序。
最后一步,自然是为了收网。于是“我(周某)下车后到了中牟县人
民法院,他们把我双手用手铐拷住,让我在法院站了1夜。到了第2天
上午,1位法院的人员让我交8,000元的计划生育罚款。”
对于有隘影响他们实现利益者,他们自然毫不犹豫加以铲除,因为在
他们心中所谓天理人性都是表面的道德文章,所谓的“三个代表”和
“和谐社会”都是大会的政治口号,无论是道德文章还是政治口号都
是为金钱服务的,只要目标明确、动机“纯洁”,手段等技术问题自
然没有边界!结果导向理所当然就是不择手段!
所以他们可以剥夺周某的生育权!可以对9龄的幼童下死手!可以随
意将周某戴上手铐在冷风的法院大院拷上1夜!
这里法律成了他们渔利的工具,依法行政成了他们合法伤害的表演!
其实揭开这个黑局并不难,只需要几个简单的问好。
为什么前边的答复准生证而后来又无效了哪?为什么计生部门没有任
何行政处罚书?为什么法院没有判决就强制执行?为什么事隔4年才
去处理?为什么当事人是双手被拷在法院院里站了1夜而不是看守
所?为什么是1夜而不是站更长或15天?为什么所有的司法手续都没
履行就把人抓了和放了?
有意思的是在官渡镇任职的计生官员虽日近斗金,“治”民有方,但
得到实职升迁的却很少,既不能清廉表率又无建树彪炳,那官场上点
石成金的贪污行贿也总该有人仕途高歌猛进了吧,遗憾的是虽然中牟
决不乏贪官污吏但依然无人加官进爵、荣升大员。对此也只能用3个
字来概括他们了──庸而狠!
〔推荐者:(广西)东海一枭〕
|
专制中国,东亚和平共生背后的魔影
在我们这个星球上,大至人与其他生物,小至人与人,中至国与国,
共生是应该的,而且也是能够的。论证为什么共生是应该的,也是能
够的,将会很费口舌。比如有人就会问:农场动物能与它们的饲养者
共生,直到寿终正寝吗?显然不能。农场养殖者的生是建立农场动物
的死之上的。如果农场动物个个得与农场主同享终老,农场主将失去
盈余,从而也就失去生活之资。因而共生问题很复杂。我们这里讨论
东亚的和平共生,就必须越过东亚国家之间该不该和平共生和能不能
够和平共生,直接进入如下问题的讨论:(一)在理论上,东亚共生
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或者说东亚共生的理想状态什么样?(二)现实
东亚哪些现象不合乎和平共生理想?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不理想?
(三)怎样克服这些不理想的状态,从而达到理论上应该达到的和平
共生状态?下面我们分别讨论这些问题。
理想状态的东亚共生是怎样的?
当我们讨论东亚共生问题时,就意味着我们接受了1个前提:东亚的
共生状况目前还不够理想,我们应该向那个理想状态努力。那么什么
是东亚共生的理想状态呢?这个问题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
天国里人们共生的情况什么样,理想的东亚共生就是什么样,所以很
简单。可是天国里人们究竟怎样共生,谁知道呢?所以很复杂。天国
太遥远,难以追寻,实际上我们舍远求近,往亚欧大陆西端放眼就行
了。西欧各国共生的情况什么样,理想的东亚各国共生就什么样。简
言之,西欧各国目前的共生状态,就是东亚各国理想的共生状态。那
么西欧各国是怎样共生的呢?西欧各国人民怎样共生,西欧国家也就
怎样共生。那么西欧人民又是怎样共生的呢?民主自由平等博爱是
也。人与人的关系什么样,国与国的关系也什么样。
影响东亚共生质量的因素是什么?
既然西欧各国处于良好的共生状态归因于西欧各国民众之间民主自由
平等博爱的关系,由此反推,东亚各国共生状态之所以不够理想,乃
是因为东亚一些国家内部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精神之缺乏。这就是说,
东亚国家之间之所以发生和平共生障碍,实际是因为其中一些国家内
政方面存在着不够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问题。一句话,东亚一些国家
糟糕的内政是导致该地区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这是1个逻辑结论。
那么实际究竟是不是这样呢?让我们逐一分析。
东亚地区不合乎和平共生理想的现象有很多个,第1是朝鲜核问题。
试问朝核问题何以成为问题?原因有两个,一是国内原因,一是中国
原因。国内原因,朝鲜金氏独裁,政府没有任何合法性,为维护其非
法统治,宁肯人民饿死,也要研发核武;宁肯与美韩发生军事冲突,
也不愿放弃核武(中国发展核武器也一样,当时外交部陈毅曾说,中
国人没裤子穿也要发展核武器)。可以设想,如果朝鲜是1个民主国
家,它就不会选择发展核武这条路,因为不需要。为什么说朝核问题
还有1个中国原因?因为中国把朝鲜当成1个对付美国的马前卒。有朝
鲜在前面挡着,中国可以减震,朝鲜是中国抵挡美国压力的1道防护
墙或减振垫。那么中国为什么选择对抗美国呢?因为中国是1个专制
国家,其统治没有合法性,内怕人民,所以外拒美国。
第2个是台独问题。台独问题是怎么产生的?台独是专制的中国内政
导致的。1位台湾记者说:“当坦克开进天安门广场的时候,台湾人
都惊呆了,也吓坏了。这样的无赖政府,这样的恶棍和杀人恶魔,我
们坏不过他们,我们可以躲过他们,我们不要跟他们玩。要问台独的
根源是什么,这就是台独最直接的根源。89“6.4”(1989年6月4日
天安门广场大屠杀)几乎让所有台湾人的内心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逆
转。这种逆转构成了最近10几年来台湾独立运动迅速发展的最深厚的
民意基础。简言之,1989年以后,台湾是化“6.4”的悲痛,为独立
的力量。
大陆曾经发布的1份台湾问题白皮书也印证了“6.4”是台湾与大陆
分道扬镳的第1个路口。这份白皮书说,1988年李登辉继任中华民国
总统的时候,尚多次公开表示他的基本政策是“只有一个中国而没有
两个中国”。但是,从90年代初开始,李登辉逐步背离一中原则,相
继鼓吹“两个政府”、“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台湾已经是1个
主权国家”、“现阶段是中华民国在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
陆”,直到后来出版《台湾的主张》,将两岸关系定性为“国家与国
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可见,李登辉正是在令人掩鼻的
“6.4”腐尸气息中带领台湾人民偏航远遁的。
第3个是日本的政治崛起。今年春天,日本加入常任理事国的问题引
发中国大规模抗议活动,一时导致东亚地区动荡不安。这些抗议都是
中国政府操纵的。中国政府为什么反对日本进入常任理事国的行列?
因为日本一旦“入常”,就必然成为美国最得心应手的盟友,与美国
一道高举民主自由人权的旗帜,协助美国(而不是象法、德、俄那样
与美国离心离德)打压那些敌视民主自由的国家,包括中国。这当然
是中国不愿看到的。
第4个是中国的经济崛起。中国经济崛起是怎么影响东亚和平共生的
呢?中国的经济崛起,具有血腥的掠夺性,贫富差距加大,国家动荡
不安。与此同时,中国拒绝政治改革,社会危机加深。为转嫁危机,
中国开始在国民精神中灌输民族主义情绪,从而引发与日本美国的冲
突,导致东亚乃至世界局势动荡。
第5个是美国的东亚存在。有人说:外部势力干涉与存在,是这一地
区(东亚)冲突与战争的重要原因。直言之,美国的东亚存在影响着
东亚的和平共生。我不这样看。我认为,是东亚共生出了问题,才有
美国的东亚存在;有了美国的东亚存在,东亚共生的质量才得到一些
改善和提高。假如朝鲜对韩国,中国对台湾,不再构成威胁,中朝两
国都变成民主国家,美国的东亚存在将会自然降低,就象美国在西欧
的存在那样。
第6个是日本对待历史的态度问题。慰安妇、教科书、参拜靖国神社
等等,这些年时常惹起东亚风暴,特别是中、日之间的摩擦。2战结
束以后的3、40年里,中、日矛盾并没有现在这么突出,为什么最近
1、20年日渐尖锐起来?一切历史都是现代史,历史是1个任人打扮的
小姑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积累起来的矛盾得不到缓解,中国
遂把祸水引向日本对待历史的态度问题上。香港《前哨》杂志2005年
第2期,转载大陆《中国图书商报》的文章《日本为什么只对韩国道
歉》。文章写道:“在所有对日争议中,韩国人和韩国政府都是针锋
相对,寸步不让。奇怪的是,韩国人的刚烈居然并没有影响日、韩关
系的‘大局’。……死不道歉的日本人居然单单向韩国人道了歉!
1992年,日本首相宫泽喜一在出访汉城的3天里,先后8次表示谢罪。
1998年,韩国总统金大中对日本进行了为期4天的访问,访问期间日
韩发表了联合宣言,日本首次承认了对韩国的侵略,并正式道歉。然
而到现在为止,日本还没有正式向韩国以外别的国家就历史上的侵略
行径正式道过歉。”这里“别的国家”,是1个曲笔,实际指中国。
日本为什么不对中国道歉?中国政府对自己犯有过错的历史曲意回
护,百般掩盖,态度非常糟糕,根本不是1个文明国家应有的作为,
不配接受日本的道歉。英国《经济学家》杂志有不同的说法。它说,
这些年来,日本政要在各种场合对中国道歉60多次,可是中国政府仍
然拿历史问题做文章,借此煽动民族主义。
第7个是中国的反日教育问题。中国政府指责日本不道歉,对待历史
的态度有问题。日本方面则反唇相讥:中国的爱国教育,根本就是反
日教育,问题更大。中国为什么把爱国教育搞成反日教育?日方的解
释是,中国对内独裁专制,政治上不思进取,导致民怨沸腾,于是借
反日转移国民视线,拿日本作替罪羊。
第8个是关于日本“大东亚共荣”问题。日本右翼学者认为,所谓
“大东亚战争”,实际是1种摧毁东亚各国政府的腐朽统治,赶走西
方殖民者,拯救东亚人民的1种努力,可是东亚各国,特别是中国,
毫不领情。他们对此感到不公。曾有资料显示:日本占领上海后,曾
让西方人拉黄包车,黄人坐在上面,以此洗雪东方的耻辱。1905年,
日本早稻田大学成立清国留学生部,第1次向中国官派留学生敞开了
大门。这一年早稻田大学招收了762名中国留学生,人数之众,令人
叹为观止。几年时间里,日本为中国培养了5万名留学生。1988年中
国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早稻田大学》一书,序言是早稻田大学总
长西原春夫写的。他说:“早稻田大学很早以来就向亚洲各国开放门
户,为各国培养许多真正为人民大众而活跃的人才。”
无论对康有为、梁启超的改良派,还是对孙中山的革命派,当年日本
都尽可能提供支持和帮助,成为康、梁、孙等进步中国人海外流亡的
首选之地,也是改良派和革命派海外活动的大本营。如果当时没有日
本政府的奥援,康、梁无处逃,孙黄无处逃。戊戌变法失败以后,全
国通缉维新人士,梁启超就是在日本驻华公使的全力帮助下逃出大清
朝廷的魔掌的。他先是在日本公使馆躲避数日,又在日本公使的设计
下剪发化装,混上赴天津的火车,最后在日本军舰护送下到达公海,
远走东洋。梁启超流亡海外10多年,绝大部分时间都住在日本,日本
不折不扣是梁启超的第2故乡,是比自己的母国还安全可靠的故乡。
日本的这些行为,不能说没有“大东亚共荣”理想的因子。
第9个是关于日本脱亚入欧的努力。日本对西方国家极为开放,特别
是明治维新初年,日本学校使用的教材和课堂教学用语都是欧洲语
言,不用日本语。这既是日本内心真诚以西方为师的体现,也是它能
够在亚洲国家中迅速脱颖而出的重要原因。日本倾心向学于西方,并
卓有成效,与东亚邻国倒行逆施的政府形成鲜明对照,激起那些邻国
腐败政府的嫉妒和憎恨。
第10个是东亚国家回避政治民主化。在东亚,各国闭口不谈民主自由
人权,仿佛东亚根本不存在人权问题。当今世界所有关心民主政治、
新闻自由和人权问题的组织,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人权观察(纽
约)和记者无国界(巴黎),全是欧美国家的政府或非政府机构发起
的。对全世界追求民主自由人权付出巨大代价的人士给以荣誉和抚慰
的各种奖项,如诺贝尔和平奖、萨哈罗夫人权奖、甘乃迪人权奖、捍
卫言论自由奖,没有1个是在亚洲国家的土地上设立和颁发的。为什
么会出现亚洲(包括东亚)国家不关心民主自由人权的局面?是这些
地区的民主自由人权状况已经好到不需要关心、还是这些地区的政府
都已泯灭天良?显然是后者。东亚有新闻自由度全球倒数第1的国家
朝鲜,有全球关押记者最多的国家中国,全球仅剩的4个社会主义国
家,东亚有其2(或3),这些国家的监狱里监禁着数不清的政治犯和
良心犯,人类历史上最野蛮的酷刑仍然在这些国家风行。
通过对上述现象的分析,我们可以说:东亚共生之所以面临严峻挑
战,的确是这个地区一些国家糟糕的内政导致的。
中国是影响东亚共生质量的核心因素
那么究竟是东亚哪些国家的内政导致这个地区共生的质量出现问题
呢?上述分析告诉我们,中国这个东亚巨无霸的政治选择和内政外交
政策,对东亚国家和平共生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东亚所有问
题,都闪现中国魔影。
朝鲜核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据联合通讯社的消息,是由于北京袒护
朝鲜。所谓朝鲜核问题,实际上既不是朝、韩之间的问题,也不是
朝、美之间的问题,而是中、美之间的问题。掌握金正日政权命脉的
是中国,一旦中国与朝鲜断绝同盟关系,所有问题都会得到解决。如
果没有北京护着,朝鲜早完了,这是国际共识。
台湾独立问题,根本上是中国缺乏民主制度的问题。如果中国对民主
制度有起码的认同,台独问题就不会出现,或即便出现了也不会这么
剑拔弩张。
日本的政治崛起,对推动东亚政治民主化没有什么不好。可是对于竭
力阻止全球民主化势头的中国政府来说,这却是其心腹大患。
中国以经济崛起证明其政治合法,以经济崛起压制其应该启动的政治
改革,以经济实力推行其反民主化的内外政策,造成严重的内政问
题,并影响国际局势。
◆对于美国的东亚存在,中国视为对其一党专制统治的最大威胁。
◆中国是就日本的历史态度问题发难最多的国家。
◆反日是中国政府近年竭力营造的中国人精神生活的1个重要方面。
◆中国是日本“大东亚共荣”史观最坚定的否定者。
◆日本脱亚入欧取得成功,中国的嫉妒心最重。
◆中国不仅是东亚,而且是当今世界反民主国家俱乐部的头子。
简言之,上述东亚所有问题,与当今中国政府的专制独裁都有或直接
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断言,如果中国以自由民主为敌的政治制度
不改变,中国影响东亚共生质量的状况只会恶化,不会改善。因而,
推进中国的政治民主化就成为实现东亚和平共生理想的关键。
如何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
目前媒体或学界使用的“东亚”1词,有广狭2义。狭义东亚只指中、
日、南、北韩4国,蒙古也被省去了。广义东亚还要包括东南亚。经
济方面,东亚是当今世界最富活力的地区之一,可是在政治民主化方
面,东亚有许多可耻的存在。东亚有令全世界为之揪心的两处政治道
德溃疡:中国的上访潮和北朝难民问题。东亚有当今世界最愚昧可耻
的两种政治统治制度:北韩的1家独裁和中国的一党专制。东亚有两
个当今世界最为敏感棘手,一触即溃的国际政治癌肿:朝核问题和台
独问题。然而这些都不是东亚真正的敌人。东亚真正的敌人是什么?
东亚真正的敌人是专制主义和民族主义。鉴于民族主义本质上是专制
主义的挟持物,因而实际上东亚真正的敌人只有1个:以民主自由为
敌的专制主义。鉴于东亚,乃至全世界以民主自由为敌的国家都受专
制中国的羽翼和袒护,因而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就成为提高东亚地区
共生质量,实现东亚和平共生理想的关键。
1、东亚各民主国家政府,应该改变过去那种“鬼神怕恶人”的对华
外交传统,敢于对中国人权的不良记录说“不”,正面通过外交
渠道对中国政治施加影响,就象许多欧美国家对中国政府做的那
样。冷战之后西方学者预言,随着中国经济崛起,周边国家可能
会联合起来制衡中国。实际上不仅没有出现这种制衡,反倒出现
纷纷向中国表示出趋炎附势的劲头。这助长了近年中国的“订单
外交”,对内肆无忌惮地摧残民主力量,对外越来越公开地挑战
普世的民主自由理念。如果因惧怕专制中国的蛮横而放弃关注中
国的人权问题,那么专制的祸水终必四溢邻国。
2、东亚各民主国家应有意识地告别过去封闭社会的传统。东亚社会
长期以来是1个各自“关起门来过日子”的地区,过去邻居不涉
邻居的家事,所以今天邻国也不涉邻国的国事。这是封闭会的后
遗症。实际上城门失火,殃及池鱼,1国内政恶化,必然要对邻
国造成威胁,就象目前的朝鲜和中国一样。
3、东亚各国应重新认识殖民地现象。殖民地和租界,是东方现代社
会的开端,应予恢复名誉。中国向来以所谓“共同的殖民地经
历”为说辞,搞反民主的国际统一战线,集结世界各地那些不长
进的国家,抵御民主潮流。东亚各国人民对此应该保持足够的警
惕。
4、日本和韩国,还有台湾,政治民主,经济强大,政局稳定,因而
你们对东亚政治生态的发展方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们不能
只顾做生意,而无视东亚民主与非民主政治力量的对比,放弃履
行促进东亚政治民主化的义务。
5、某种程度上应该对日本当年的“大东亚共荣”理想表示理解。大
日本帝国梦想中,毕竟包含有一些拯救东亚的济世动机。
6、对日本近年的“入常梦”应尽可能表示理解。日本作为世界第2
经济强国,希望拥有与之相称的国际政治地位,不是什么大逆不
道的非分之想。日本毕竟承担着联合国15.4%的会员费,排名世
界第2。对于这一点,中国说:联合国安理会不是股东大会,不
能以交钱多少来确定其组成。的确,安理会不是股东大会,可是
也毕竟不是穷棒子革命,越穷越光荣,越穷越有资格参加。尽管
日本国在第2次世界大战中给亚太地区人民造成巨大灾难,可是
也远远赶不上荒暴的中国内政给中国人民带来的伤害。从制造灾
难的程度和数量来讲,日本比中国更有资格跻身联合国安理会的
行列。
7、日、韩官方应牵头创办东亚以民主、自由、人权为核心诉求的国
际组织。这样的组织东亚至今1个也没有。高举民主自由人权旗
帜,是东亚的根本出路。中国的《博鳌亚洲论坛》,自2000年举
办筹备会到2004年第3届年会,从《论坛宣言》和《论坛章程》
到每一次年会上各色人等的讲话、发言和新闻报导,没有1处提
及亚洲政治民主化的问题,没有1处使用过民主和人权这两个
词。我们亚洲的人民不是猪,他们也需要文明的政治生活和自由
的精神生活。放眼东亚,谁能为东亚的政治文明鼓与呼?只有日
本和韩国,还有台湾。谁有能力为东亚的政治民主化奉献1份力
量?只有日本、韩国和台湾。假如你们不去做,谁还会做?你们
不能放弃改善亚洲政治生态的崇高职责。制造人权灾难的国家是
邪恶国家,不关心别国人权灾难的民主国家是无灵魂的国家。
8、象欧美那样,设立民主人权奖,鼓励那些为政治自由而努力奋斗
的人士。
9、引进军备竞赛,平衡中国和朝鲜。如果朝鲜核武器问题不能解
决,日、韩台就都应该拥有自己的核武器。
10、关注台湾、西藏和新疆问题,促使中国大陆以民主手段解决台
湾、西藏和新疆问题。
11、支持声援海外中国人反抗国内暴政的行动。
12、支持声援中国国内追求民主自由人权的运动。
13、美国在东亚必须以意识形态划线,坚定贯彻冷战思维,旗帜鲜明
地支持民主国家,不能在中日、中台之间玩中立,直到中国接受
民主化。
14、支持东亚那些失败国家的流亡者成立流亡政府。2004年12月10日
中国大陆《国际先驱导报》报道说,朝鲜叛逃者将在日筹建流亡
政府。这是1个好消息。通常全世界的流亡政府都在欧美国家,
日本允许朝鲜流亡者建立流亡政府,是对朝鲜和东亚负责任的表
现。
15、东亚各国,尤其是日、韩、台,应为周边国家的政治流亡者提供
政治庇护,就象当然日本为康、梁、孙、黄辈提供帮助那样,不
要屈服于那些专制邻邦的压力。
16、鼓励本国的非政府组织从事东亚民主人权事业,就象美国一直做
的那样。现在交通的确要比康、梁、孙、黄时代方便了,可以直
飞美国。可是对于亚洲国家,特别是东亚国家的政治逃亡者而
言,毕竟日、韩最便捷,交通成本最小,也最容易成功。中国的
政治流亡者基本都在欧洲和英语国家,在日本和韩国几乎没有。
美国养活多少国际政治流亡者?美国为别国的人权事业投入多少
钱?日、韩、台应该思索一下这个问题。日、韩、台这些先期抵
达民主政治的地区,对其他邻邦存在的人权灾难不能不闻不问。
象印度洋大海啸这样的自然灾难固然应当慷慨救助,解救邻国政
府制造的人道主义灾难更为关键,更为义不容辞。毕竟印度洋的
海啸700年来才有1次,而专制国家的人为制造的灾难每时每刻都
在发生。因而帮助它们建立1个民主自由的现代国家,才是功德
中最大的功德,是睦邻中最好的睦邻。
17、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这样1个现实:在东亚政治制度存在如此巨
大差异的条件下,不可能出现1个真正和平共生的东亚。法、德
两个民族交恶的历史长达1,000多年,2战后通过双边合作与多
边机制最终实现了和解。它们的经验值得东亚借鉴,但是目前东
亚绝对学不来。为什么?因为东亚存在着人民选举出来的手和染
着人民鲜血的手,这样的两只手不可能真正握在一起。假如我是
日、韩外交官,我不可能做到怀着美好的心情,去握那些嗜血政
府外交官的手。1个民主国家外交部的一等秘书,内心完全可能
蔑视那些反民主国家的外交部长。因为后者职位虽高,却是未经
人民授权的职位,因而是1个非法的职位。这样的心境下,怎么
和解?东亚各国在全部实现政治民主化以前,不可能出现法、德
式的和解。
18、认清中国关于东亚问题各种说辞的本质。比如中国说,由于怕朝
鲜政府垮台,导致大量平壤难民涌向中、韩,所以要对北韩政府
采取扶持政策。实际上决不是这么友善,支持北韩的真正动机是
结交1条恶棍,以抵挡美国推动全球民主化的压力。韩国不明就
里,随着中国的节拍跳舞,帮助北韩政府苟延残喘,实际上间接
做了专制中国的帮手。美国也上当受骗,国务卿赖斯最近说,美
国无意攻击持强硬路线的共产主义国家北韩,表示美国正在考虑
承认北韩是1个主权国家。不断给1个邪恶政府打强心针,就是对
这个国家人民的犯罪。南韩今天的反美意识,相当程度上是肇因
于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对韩国独裁政府的支持。
19、中国自己怎么办?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部
环境都在促变,中国不能自甘堕落为东亚政治文明的垃圾,应该
迎头赶上全球民主化的脚步。怎么赶?立即着手制订开放党禁报
禁的时间表,拿出爱国爱民的诚意来。
【附注】本文是作者在韩国参加1个学术会议提交的文章,其中的
《如何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部分曾在《动向》杂志2005
年10月号刊发。
〔转载自《新世纪网》2005.11.24 12:57;http://www.ncn.org/〕
|
何清涟解析中国人的经济权力现状
〔《大纪元》记者姜斯望威斯康星州报道〕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
东亚中心于11月11日以《中国发展的社会、经济及环境的挑战》为题
举行了中国问题研讨会。经济学家何清涟以《社会结构紧张及中国人
的经济权力》为题做了精彩报告。她讲中国社会底层人口占大多数,
因此出现很多社会问题,尤其是中国人基本的经济权力得不到保障。
威大政治学系著名的中国研究教授Edward Friedman用中文介绍了何
清涟女士。Friedman教授说,何女士不需介绍,“在这里的人都会知
道何清涟女士,否则你可能不会来这。”教室中座无空席。据悉这是
东亚中心研讨会最爆满的1场。
同场讲演的还有医学教授封莉莉,她讲了中国环境的破坏及禽流感的
发生与对世界的危害。封教授的讲演内容将另做报导。
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
何清涟从对中国崛起的不同观点讲起,谈到中国存在的社会问题,特
别是社会结构紧张问题,即社会文化所塑造的人们渴望成功的期望
值,与社会结构所能提供的获得成功的手段之间产生了1种严重失衡
的状态。
她解释说,这种结构紧张是由于中国社会结构下大上小,为金字塔形
的。从收入水平和职业状况划分,占83%的中国人口处于社会底层;
中层人口占15%多,而上层人口只占1%。上下层间缺乏共识和交流,
从而造成社会矛盾激化。底层人口提高生活水平的机会极少,造成积
怨、失落和自报自弃。从而出现偷、抢、卖淫等。底层对上层的怨恨
也使他们在生产上层所消费的产品及食物时不顾职业道德,致使有毒
致癌食品大量出现。
中国人的经济权力的现状
何清涟从下大上小的社会结构谈到中国人的经济权力,尤其是底层人
口经济权力的被剥夺。与一般民众有关的普遍经济权利有如下几种:
本人的工作权利、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以及作为基本经济权利的社会
福利,社会福利包括3种,养老、失业与医疗。尽管中国政府一再表
示中国人的基本生存权已得到保障,中国的保险系统已趋向完善,事
实正好相反。
何清涟谈到,不只是城市工人失业率剧增,农村人口已有1亿人无土
地,实为失业。大学毕业生1次就业率仅达60%。以前当兵是除了上大
学外农村人口提高社会地位的主要渠道;现在当兵复员后很难找到工
作。
何清涟分析了由于教育产业化而造成的人民受教育权的丧失。近年来
由于大学学费的激增,穷人尤其是农村家庭的子女即使考上大学也很
难上得起学。在西方国家大学学费平均在人均GDP的30%左右,而
中国大学的学费已超过了人均GDP。在大学生入学季节,农村入学
新生或其家长因交不起学费而自杀的事件屡屡发生。教育产业化有效
地堵死了社会下层人口提高其社会地位的渠道。
养老保险危机
何清涟接下来侧重讲了中国保险的3大危机:养老保险危机,失业保
险危机,及医疗保险危机。中国老龄人口(60岁以上)已达1.3亿
多,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但养老保险覆盖面低,参保人数少。至
2003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5,500万人,占总人口的
12%,占城市人口的30%。在农村,参保人口只占总人口的6%,人均保
险金1年才477元。
即是如此有限的养老保险,政府还多年积欠养老保险金。目前国家累
积积欠城市职工养老保险金数额已达1万亿元。近年中国经济处于高
速发展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尚积欠如此之多的职工养老金,这意
味着积欠的养老金将是1笔无法清偿的国家债务。
失业保险危机
在中国,目前基本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才能参加失业保险。
2004年,失业人口高达2,400万人,但只有419万人领到了失业保险。
中国国内有研究者将失业保险称之为“劳动力强势群体的俱乐部”。
有3大群体不在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之内。1类是外资企业与私营企业的
员工;第2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尽管“下岗职工”是事实上
的失业者,但中国政府的承诺是要到2007年以后,国企职工失业后才
能直接进入失业保险范围。第3类则是初中、高中毕业之后,从未有
过就业经历的失业青年。这一群体被称为“新失业群体”。
失败的医疗保险体制改革
中国国务院发展中心在1个报告中总结说,“中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
基本不成功”。
何清涟揭示,到2003年底,参加全国医疗保险的人数仅占城镇人口的
20%,而农村只有不到10%的人口能够享受到合作医疗的保障。城市人
口中还是有5、6成的老百姓应该看病却不看病,大约3成的老百姓应
该住院却不住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看病太贵。
而农村的情况就更悲惨。改革后,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很快就由1980
年的69%骤降到1983年的20%以下,到1986年只剩下5%。由于医药费用
支出的增长大大快于农民收入的增长,生病后普遍处于缺医少药的状
态。
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已经持续了20多年,但从1991年到2000年,中央政
府拨出的合作医疗经费只是象征性地每年500万元,各级地方政府的
配套资金也是每年500万元,全国农民分摊下来平均每人每年约1分
钱。
百姓没有基本的经济权力,富国强兵又何用之有?
讲演结束时,何清涟总结说,对中国人来说,也许言论自由与出版自
由看起来是很遥远的事,但谁敢说中国人不要工作权利、不要子女的
受教育权利、不要基本的社会福利?中国正耗巨金于军备现代化,已
把神五神六卫星送上天。自1911年辛亥革命以来到实行共产主义,中
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富国强兵。但是,如果中国人没有基本的经济权
力,富国强兵又何用之有?
〔转载自《大纪元》2005.11.23 19:05;http://www.dajiyuan.
com〕
|
学者:国家认同是实际问题
〔《自由时报》记者王昱婷/专访〕国三学生对“我国”的认知毫不
犹豫的认为是台湾,参与民间教科书编写的成大历史系副教授萧琼瑞
表示,这意味国家认同不是理论或是政治的问题,而是实际的问题。
萧琼瑞主编民间教科书台湾史部分,为了避免混乱,萧琼瑞表示,一
律以“清廷”、“中国”代替。萧琼瑞说,出题的老师可能没有察觉
到“我国”的意思,但教学要有明确的历史认知。这无关政治或理
论,而是在暧昧的国家认同中,事实的反映。
萧琼瑞说,台湾的国家认同一直在改变,现在并不是第1次。日治时
期使用“本岛”一词,当时的国语是指日文,战后最常使用的名词是
“本省”,如果谈古代中国,要用中国来代表本国,对原住民学生并
不公平,因为原住民从头到尾都是独立,不曾隶属中国。
萧琼瑞指出,许多被指称为统派的媒体直到近期提到中国时,例如美
中关系,"中"字还会加括号,但现在已不加,反而是写美、中、台关
系,这就是事实胜过他们的信仰。历史的演变就是如此,如果往回看
1945年美国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中美协防条约》,未来的学者研究
这段历史时,反而"中"字得加括号。
〔转载自《大纪元》2005.11.25 08:48;http://www.dajiyuan.
com〕
|
中国维权律师与美丽岛案
──从高智晟律师案谈起 高智晟其人
中国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因为法轮功信众被迫害事直言上书中共胡
温领导层,不久,其律师事务所于11月4日被北京市司法局以“没有
申报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的变更和非法为非本事务所律师提供法律文
书”的莫须有罪名,被停业整顿1年,如不加改正,将取消律师事务
所资格。
但是高智晟并未退缩。11月22日,他发表致胡温的第2封公开信,披
露北京市安全局的25左右的便衣寸步不离地跟踪高律师及其家人。每
天至少有不低于9辆的车围在高家门口的3个方向,18日、19日、20日
3天,车辆增加到20辆以上。甚至,在高律师前往会见联合国人权事
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的两位朋友时,公安人员居然在二环路上,在80公
里/时速的情势下驱车挤擦高律师的汽车。如此丧心病狂的恐怖行
为,竟然发生在首都光天化日之下。显然,北京当局不仅是在用死亡
威胁中国的维权律师,同时也是在傲慢地向国际社会示威,摆出一付
“我是黑帮我怕谁”的痞子叫街架势。
但是,他们认错了对象。高律师并不买账。在国家恐怖主义咄咄逼人
的阴影下,他凛然对当局声明:“在对我和我全家的非法及肮脏的迫
害结束前,我将持续地做两件事。其一、每天通过以面对文明社会的
公开信的方式,促你们的政府遵守中国的法律;其二、我将策划起诉
非法迫害我全家的两个单位。”
于是,球踢回到了政府手中:是置全球滔滔舆论于不顾,悍然逮捕高
律师,以彻底封其口;还是顾忌舆论压力,任高律师不停地发表公开
信并策划起诉警方;抑或干脆改弦易张,停止迫害,走向司法独立,
执法公正?细究起来,3颗果子,无论哪一颗,对北京言,都难以下
咽。他们心中那点小九九算盘,将如何拨珠,人们将冷眼以观,拭目
以待。
“我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
塞于天地之间……。”高律师在高压下的气度与胸襟,使笔者脑海中
倏然浮现出先贤孟子的上述名言。事实上,高智晟律师在事变前早就
坦陈过自己的襟怀:“无论走到哪里,和这个政府各个部门的长期斗
争,使我们成为道德完人。钱不能使我动心,色不能使我动心,我们
不给他们留一点攻击我们的把柄。”活生生1个“富贵不能淫、贫贱
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现代版本。其浩然之气,澎湃充盈;1位当
代中国大丈夫,巍巍乎挺立于天地之间。
维权律师:中国的高风险行业
若从更深广的视野考量,更重要一点的是,高智晟律师这一案例,凸
显了当代中国维权律师在中国社会变革中的崛起及其中流砥柱作用,
也凸显了这一职业群体在中国所处的特殊的艰难境地。
这里,需要提醒国内外公众注意1个重要事实:中国律师,特别是维
权律师,是当今中国最危险的行业之一。
众所周知,毛泽东时代,中国从根本上取消了律师这一行业。当时的
中国,无法无天,毛权横行,冤狱遍地,国人的权利得不到任何法律
保护。毛去世后,在上世纪80年代恢复了律师行业,但仍留有毛时代
的浓重遗迹。当时律师是干部编制,即律师并不是自行开业的独立专
业人士,而是国家的雇员,为党政当局服务。一旦当事人与党国利益
发生冲突时,律师就成了摆设,当事人是不可能指望律师真正为自己
的利益辩护的。90年代之后,迫于经济体系与国际接轨的紧迫需要,
在国内外贸易、国际压力、国内法学界及其他领域知识分子等各种压
力的综合作用下,自行开业的独立专业人士的律师群体才在中国大规
模兴起,在民事案件诉讼中,与国际司法惯例的差距已经日益缩小。
但是,在刑事领域,特别是涉及维权及政治领域,中国律师与外国同
行在执业环境上仍有根本的差别,在没有司法独立的中国,维权律师
虽然背靠正义,才华卓绝,却往往不仅难以救人,且经常不能自救,
甚至自陷囹圄。近几年来,冲突似乎日益加剧,他们的危险处境似乎
日益彰显了。这不能不使国内、外人士和国际社会忧心忡忡,高度关
切。兹举几例,以窥一斑:
前些年,就有为上海拆迁户的权益辩护、结果自己反被当局投入监狱
的郑宠恩律师。有为湖南邵阳民办教师转正案、为民营企业家孙大午
集资案、为陕北油田事件6万名被政府任意剥夺了经营权的投资者辩
护而被当局关押了数月的朱久虎律师,有为被迫害的法轮功信众辩护
而被迫流亡海外的郭国汀律师,有为“新青年学会”杨子立等四君子
辩护而自掏腰包的李和平律师,有为传播圣经福音的蔡卓华牧师辩护
的范亚峰、张星水、滕彪、王怡等律师,有为广东番禺太石村村民维
权辩护的郭飞雄、范亚峰等律师,有为陈桂棣等被诉诽谤案作代理人
以及为郑宠恩作代理人的浦志强律师,现在,又轮到曾为辽宁郑贻春
教授进行辩护和上诉、为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辩护、会同许志永
等律师对河北承德陈国清等无辜罪嫌辩护、为法轮功信众辩护的高智
晟律师了。
作为维权律师的他们,尽管危险极大,报酬极少,有时甚至要自己倒
贴;尽管从业者寥寥无几,少有人问津,但毕竟还是有人站出来了。
这是当代中国精神领域中少有的几许亮点之一,弥足珍贵。这些人,
作为中国的“稀有动物”,正是当代中国的脊梁,一批真正的理想主
义者。他们所受的迫害,他们的职业风险与道义担当,使他们成为转
型时期中国维权运动的中坚,成为引人注目的崛起的1群职业维权人
士。
有鉴于此,国际社会不仅需要高度关注中国弱势群体的人权状况,同
时还需要高度关注为这些群体奔走呼号辩护的维权律师本身的人权状
况。我们寄厚望于这些出类拔萃的律师们。
海内外舆论对他们的处境深怀忧虑,面对1个无所不在庞然大物的强
权,甚至有人极而言之,希望他们放弃抗争,以策平安。然而,现实
的境况表明,不是人们要不近人情地向中国维权律师的肩上压重量,
而是中国的现实环境已经把巨大的历史重担压在了他们的肩头。事实
上,那重量已经在那里了。他们已经进入了法律的、政治的斗牛场。
其结果,不是中国在维权律师及广大公民的抗争下、在国际社会的压
力下转变为1个司法独立的法治社会,就是这些律师被目前这个凌驾
法律之上的党治机器所吞没。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第3条道路。
我们切不可小看这些律师的垂范作用。遍观中外历史,在从威权社会
向民主法治转型的历史进程中,律师往往是1支举足轻重的政治力
量。正如高智晟律师所体认的:“给我十万律师,胜过百万精兵”。
台湾以美丽岛事件为转折点的社会转型史就是典型的案例。
从“美丽岛事件”看律师在社会转型中的功能
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台湾风雨飘摇。自由主义及有关中西文
化论争的思想重镇《自由中国》和《文星》杂志先后被迫停刊,在
中、美建交,台湾已被视为“亚细亚的孤儿”、其命运岌岌可危的危
急情势下,1979年8月,以黄信介为发行人,许信良为社长,黄天
福、吕秀莲为副社长,张俊宏为总编辑的《美丽岛》杂志问世。《美
丽岛》杂志以社委的形式组成,网罗了全台各地的党外人物,发起过
多次群众集会,在实质上已具有政党的雏型。
1979年12月10日晚间,《美丽岛》人士在高雄市新兴区大圆环举办国
际人权日纪念大会,吸引了数万民众参加。人群中有人私自点燃火
把,治安单位据此认定“持火把游行”违背申请之约,于是开出镇暴
车辆,摆出镇暴队形,包围大圆环,终于酿成1场警民大冲突。约有
近百名宪警受伤。
12月13日清晨,警备总部采取迅速行动,以“叛乱罪嫌”逮捕美丽岛
首要人员:张俊宏、姚嘉文、陈菊、吕秀莲、林义雄、王拓、杨青
矗、周平德、纪万生、陈忠信、魏廷朝、张富忠、邱奕彬、苏秋镇被
捕,施明德在逃。当天警总并查封美丽岛杂志社及各地服务处。14
日,警总经立法院同意,逮捕立委黄信介。其后,警总又陆续逮捕相
关人员约数10人。施明德也于1980年元月8日被捕。协助施明德逃亡
并藏匿他的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的高俊明牧师,以及林文珍、张温鹰、
施瑞云等多人亦受牵连被捕。
1980年2月20日,美丽岛事件在押嫌犯黄信介、施明德、林义雄、姚
嘉文、陈菊、吕秀莲、张俊宏、林弘宣8人以“叛乱罪”被军事检查
官提起公诉;周平德、魏廷朝、王拓、杨青矗、陈忠信、邱垂贞、戴
振耀、邱茂男、范政佑、蔡有全、吴文贤、陈博文、张富忠、许天
贤、纪万生、蔡垂和、余阿兴、李明宪、范巽绿……等共37人移送司
法机关侦办。
4月18日,警备总部军事法庭判决施明德无期徒刑,黄信介14年徒
刑、姚嘉文、张俊宏、林义雄、吕秀莲、陈菊、林弘宣各处有期徒刑
12年。
虽然美丽岛事件使得历经10年艰辛凝聚而出的“党外”政团,在1夕
之间几乎被一网打尽,但是大规模的军法与司法审判,却使一批辩护
律师破土而出。由于审讯的重点,不是放在“与军警冲突”的事件
上,而是提升到“叛乱”、“违宪”的高政治层面,因此每一位被告
的答辩,都对台湾的政治问题提出他们的“政见”,且充分显露出他
们关切台湾前途的心情。都经由这次的军法大审与新闻报导,提供了
台湾民众“脑力激荡”,无异给台湾民众带来了1次印象深刻的“政
治教育”。由于有这次政治教育,使得在翌年的中央民意代表的选战
中,重新出发的党外候选人多能从挫败中恢复元气,重新整合而进入
新的阶段。
这一群学有专精的辩护律师,由于为美丽岛事件嫌犯辩护,声名大
噪。他们从幕后走到前台纷纷投入党外运动,成为美丽岛事件后党外
反对运动的中坚。著名者如谢长廷﹑陈水扁、尤清、江鹏坚、苏贞
昌、李胜雄、张俊雄、郭吉仁…等人,都是在担任美丽岛辩护律师之
后,风云际会,投入政治的。
在台湾政治变迁史上,作为转折点,美丽岛事件深刻影响了台湾往后
数10年的命运。包括现任总统陈水扁、行政院长谢长廷、民进党党主
席苏贞昌、前行政院长张俊雄等人在内,当时美丽岛事件的10多位辩
护律师,今日已然成了执政党的中心骨干。或者,我们也可以说,现
今台湾执政当局的核心力量就是当年那批辩护律师。
当然,律师从政,位居中枢,并非仅台湾然。在世界近代政治史上,
所在多是,绝非偶然。基本原因在于,现代社会对律师素质的要求与
对职业政治家素质的要求有相当多的重叠处,如:对法治优于人治的
体认,对正义的执著,对法律至上的敬畏和了解,对公民权的尊重,
滔滔演讲的才能,随机应变的急智,应对媒体的机敏,谈判妥协的技
巧……。所有这些,既是对律师的要求,也是对职业政治家的要求。
在当今中国,这一批维权律师,除了拥有上述基本素质外,他们还有
一些特殊的履历:无论当时在场与否,他们在精神上经过天安门
“6.4”的洗礼,认同自由、民主、人权、法治诸普世价值,以自由
主义知识分子自命,赋有法学的专业训练,熟谙网络时代游戏规则。
综合所有上述基本素质,人们有理由期望,中国维权运动成败与否,
与他们相关极大。中国社会及政治变迁,也与他们相关极大。遥想美
丽岛事件当年,要求尊重人权、开放党禁、开放报禁、开放旅行禁、
言论自由、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的被告及其辩护律师,被当局打成
“阴谋份子”“野心家”、“破坏稳定”、“颠覆国家”等罪名。但
苍天有眼,历史无情地给出了更为公正的判决。这些人后被称誉为铁
肩担道义的“社会良知”、“先知先觉”和政界中枢。回望当年居高
临下趾高气扬宣判他们的法官们,而今安在哉?中国大陆的高智晟律
师们,现在也被当局认定为“不稳定因素”、“坏分子”和“自由化
分子”。可敬的中国大陆傀儡司法当局,当历史的公正判决终于下达
时,高律师他们的位置在哪儿,你们的位置在哪儿?竭尽全力想象一
下吧。想清楚后,你会知道你该做什么的。
〔转载自《观察》2005.11.24;http://www.guancha.org/〕
|
王丹发布新书《我听见雨声》
前学运领袖、哈佛大学博士候选人王丹《我听见雨声》於本月19日在
圣盖博图书馆举行新书发布会。
由圣盖博图书馆、美国孔孟学会、北美洛杉矶华文作家协会、中国论
坛等社团联合主办的前学运领袖、哈佛大学博士候选人王丹《我听见
雨声》新书发布会於本月19日在圣盖博图书馆举行,会议由北美洛杉
矶华文作家协会监事蓬丹主持,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教授游芳悯博士
对新书作了相应介绍、王丹畅谈了自己的创作心得及在狱中的阅读体
验、美国孔孟学会会长孔宪诏博士对王丹坚持理念、不辍创作深切符
合儒家入世价值的精神给予了赞扬,约60位文学方面的专家学者出席
了当天会议。
由於王丹的特殊身分,人们不由谈及其他,其中主要讨论了文学的翻
译问题、经典作品与当今社会现状、文学作品的人性、中国文学与孔
孟精神等,加州大学教师王超华、洛杉矶华文作家协会前会长周愚、
曾影响台湾几代人的长篇小说《滚滚辽河》作者纪纲、从网络进入中
国对中国当今文学产生深远影响经美国台湾经济文化办事处提名参选
2005届台湾总统文化奖的诗文集《呼唤英雄》作者蒋品超、轰动一时
的“6.4”题材长篇小说《天安门情人》作者安田等分别发言。
会上,圣盖博图书馆馆长Wenwen Zhang分别给王丹、孔宪诏颁发奖
状,赞扬他们在传播中华文化所做出的成绩。
〔原载《台湾时报》、《中国日报》2005.11.24。推荐者:
(美国洛杉矶)蒋品超〕
|
┌─────── 《民主通讯》+《民主论坛》 ───────┐ │ │ │ 出版者:(美国纽约市)民主亚洲基金会(asisdemo.org) │ │ 主 编:洪哲胜(Cary S. Hung, Ph.D.) │ │ 电 邮:caryhung@aol.com │ │ 网 址:http://asiademo.org/gb │ │ │ ├────────────────────────────┤ │ │ │ 订阅处:dforum-subscribe@yahoogroups.com │ │ (接到回应时,请回信证实订阅。) │ │ 投稿处:dforum-owner@yahoogroups.com │ │ │ └──── 让中国人从内心里面发出文明得意的微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