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研讨会的若干问题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胡锦涛主席的公开信 胡锦涛主席,你好!
在世界进入21世纪的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你的领导下,正在朝着
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的方向迈进,为建立起主席提倡
的和谐社会,我们也与主席先生认准的目标基本一致,那就是首先要
建立1个法治的社会环境,充分地让这个政府统领下所有民众及政府
机构认识法律、了解法律、宣传法律,将法治的精神变为一切行为必
须遵守和遵照法律的自觉行动。要达到这一目标,我们认为:主席先
生与我们一样,都是共和国的公民,都应该充分认识、了解、宣传,
这个政府治理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就是主席先生拥有的一切
权利和义务,与全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等同的。
长期以来,中国的发展与进步受到中国历史传统的封建思想制约,也
就是“中国国情”的影响,国人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甚
至被漠视或剥夺,造成了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上的相对滞后与落后,
在很多历史时期和具体事件上出现的错误与失误,给民众造成了直接
的不可挽回的巨大伤害。痛定思痛,过去的国家政府容忍独裁者的恣
意妄为,是共和国的宪法没有明确“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条款。自主
席先生接任领导政府以来,中国的人权就获得了宪法的肯定。为了实
践政府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贵州的部分公民自发地在国际人权日及
国际人权周举办以人权为主题的研讨。这一行为符合我国宪法条款,
也符合《国际人权宪章》的精神,希望获得政府的有关部门和机关
的理解与方便。
从今年6月份起,我们就向政府的有关机关提出了在国际人权日举办
公民活动的愿望,并明确地通报此次活动是以宣传和普及人权知识为
主题。从公民的角度,我们认为公民必须真正完全了解自己应有的权
利和义务,才是建立公民社会的基础,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遗
憾的是,我们主动地与政府的有关部门的沟通,被以个人名誉告知:
公民举办人权活动的行为“没有先例”。自此我们一再提出政府首脑
必须公开地建立起与公民进行沟通的渠道,很可惜,各地政府与中央
政府都没有能即时满足公民的这个愿望。因此下情上达只好采取公开
信的形式,望主席先生见谅!
按照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百姓的一切权利,都是统治者给予的,百姓
的生存权是为统治者提供财政和物质服务而拥有的,离开了这一条,
百姓的思想、言论和行为都被视为大逆不道。这种传统的统治模式,
禁锢了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同时有悖于世界人类自由和平,
共同发展的普世价值。特别是世界人权事业在《国际人权宪章》精神
的光辉照耀下,中国政府已经是国际人权委员会正式成员国的今天,
提倡、宣传、人权精神更显得其意义深远和重大。公民的许多基本权
利是政府或个人(独裁者),不能剥夺的,谁要予以剥夺,他就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国际人权宪章》和相关的国际人权公约,
就是政府专门机关也要依法执法!基于这样的指导思想,贵州首届公
民国际人权研讨会,将以人权为主题,就遵法与违法等相关问题展开
讨论,从公民角度得出研讨的结论,提供政府作为行政的参数,这是
公民自发、自愿,做出奉献的有益行为,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没有先
例”,并不违反现有法律。
作为1次有关人权的公益活动,就要达到公民自发认识、理解、捍卫
自身权利的社会效果,这一点与主席先生提倡依法执政、民主执政、
科学执政……构建和谐社会,精神毫不冲突。公民宣传伸张自己的权
利,并非是对政府权利的挑战,而是希望政府依法建立健全“尊重和
保障人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公民的权利实行保护。因为所有公民
都认识到,我们还处于1个法治尚不健全的制度下生活着。只有政府
与公民上下共同努力,和谐社会才有构建的基础。
根据我们对中国部分公民的调查结果,很大一部分人都认为,推行中
国人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根本还是要取决政府的态度。而公民自发
的宣传人权精神,在某种程度上是置政府于尴尬的境地,这一点从我
们与有关方面的交流沟通中,得到了证实。再过几天,就要进入联合
国法定的“国际人权活动周”了,这是世界人类共同拥有的盛大活
动。如果我们的政府能与公民进行沟通,由政府出面组织“国际人权
活动周”的相关活动,我们贵州首届公民国际人权研讨会,将抱以积
极热忱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以改变中国人权状况在国际社会的影响
做出努力。从宣传人权精神的角度和立场出发,政府提倡,公民积极
响应,就显得更有生机。
因为贵州首届公民国际人权研讨会活动,是公民自发的公益社会活
动,有别于政府组织的官方活动,在贵州来说没有先例。但就主观愿
望上,公民对人权精神的宣传、追求对社会没有恶意,是对官方与民
间活动方式有益的一种探索,应该得到社会和政府的支持、肯定。不
能以“没有先例”作为破坏和打压的托词,在此必须特别对主席先生
加以说明的是:
第一:这次活动完全是出于部分公民,自发、自觉、自愿;
第二:本次活动的内容只涉及人权问题的研讨;
第三:活动的费用没有受到包括我国政府及其他机构或个人的资助;
第四: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身分公开;
第五:“人权研讨会”只是人权活动的内容形式,而不是组织名称。
基于以上5点,也是我们郑重地对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国家保卫大队的
承诺。国家的安全与保卫,是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的,如果公民
的行为,逾越了法律的条款,你们的责任就是依法执法;如果公民的
行为,至始至终遵循着现有法律的规范,以“没有先例”或“莫须
有”造成不愉快事件,就是违法执法!如果真是这样的事件发生,这
是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形象抹黑,同时,胡锦涛主席先生个人也要承
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那句老话“天高皇帝远”。贵州是主席先生曾经工作和生活过的
地方,因此你一定了解这个曾被历代王朝视为蛮荒、流放、落后地区
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这里的民众在物质生活上相对贫穷,但在
精神追求上从来就表现得积极甚至富有。如八九年主席先生在贵州领
导工作时,对“6.4”事件向“中央”的表态,排名是全国倒数第
1。这样思考的结果,至今在贵州民众中间还传为佳话!
在贵州公民自愿为共和国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努力的时候,希望得到共
和国主席胡锦涛先生的支持与关注!谢谢!
顺祝
学习进步!
贵州首届公民国际人权研讨会
2005年11月30日
联系人:
◆李任科 电话:86-0851-8629230
电子邮箱:lrk0606m@yahoo.com.cn
◆杜和平:电话:86-0851-5819092
电子邮箱:5819092@yahoo.com.cn
◆陈 西:电话:86-0851-5966077
电子邮箱:cx2233@yahoo.com.cn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文化路47号
邮政编码: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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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州市公安局局长凌秋来的两封信
一、2003.8.23
湖州市公安局凌局长先生:
这是第3次给你写信。上次的信是由你的小同乡、杭州朋友陈树庆先
生转交的,谅都已收到了。
今天本来没有打算给你写信。但你的属下分别找了我的子女,我就不
得不跟你说一声了。菱湖警署的那个唐兵兵对我大女儿说:“你父亲
这次再进去(看来又要抓我进监牢了)什么待遇都取消了,要与青年
犯人一样干活,不照顾。”我小女儿向南浔分局来的人提出要求归还
抄家物品,他们支支吾吾,似乎已将这些物品没收(上海公安仅1个
星期就归还本人)。虽然这次只骚扰我的子女,没有找我本人,但我
跟大家都有相同的看法:警察的权力太大了,想抓谁就抓谁,想没收
公民的私人财产就没收,想怎样就怎样,全然没有法律。不知道这个
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最近国际舆论批评中国的人权状况比去年倒退
了,也许这是贵局在这个大气候下对我所采取的小动作吧。
那个唐兵兵还说“邮局进出的信我们都掌握,你父亲一直在活动。”
这里,且不说本应为公众服务、属于全社会、属于国家的邮政业务被
操纵、法律保障的公民通信自由被践踏,就说说什么叫“活动”──
与朋友通信就叫活动?与亲友通电话就叫“活动”?这些事情,对于
任何1个活人来说,都属于日常生活的范围。不知道那些警察懂不懂
基本的生活常识(且不说法律常识)?
今天随信寄上《中国学界说顾准》。这是我在整个大热天做的事,也
是你们对我十分关注的事。我先从国家书店,由国家批准的出版社,
买来顾准的书,认真拜读,详细摘录,在消化领悟的基础上,形成了
这篇15,000字的摘要。“顾准热”早在90年代前期就已在全国掀起高
潮。本人因为政治嗅觉不灵敏,加上被你们关进监牢没有条件阅读,
至今才有机会读顾准原著。又因本人写不出评论文章,只得抄抄别人
的。如你已读过,算我在局长面前班门弄斧;如你未读过,又因工作
忙,没空读几百万字的原作,那么我的《摘录》也可为你入门提供方
便。
我另外的“活动”是与杭州、上海及各地的朋友书信、电话往来的
“活动”。在此也可告诉你一些具体名字。你小同乡杭州陈先生,狱
中难友戚、李、王、陆、佘……等先生,还有现居西安、原胡耀邦先
生的秘书、浙江义乌人林牧老先生,现居北京、原赵紫阳先生的秘
书、浙江海盐人鲍彤先生等等。如果这位唐姓警察将我再次关进监
狱,那么,又要让我结交更多的难友了。
中国有句老话:“秀才碰到兵,有理说不清。”这使我想起了在同一
本书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与顾准同在干校里劳改时偷偷读书的故
事。当时只允许读“小红书”、《林副主席语录》、《国家与革命》
等书,严禁看别的书。有1次军宣队的参谋发现顾准在看中、英文对
照的《圣经》,便批评说,“马克思早就说过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你
怎么看这样的书?”过了几天,顾准拿1本《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
派”幼稚病》去问这个参谋:“列宁说修正主义者‘为了1碗红豆汤
出卖了长子权’这是什么意思?参谋答不上来。顾准把他狠狠地教训
了一顿,说:这个典故出自《圣经》。你不读《圣经》就根本读不懂
列宁。”从此,军宣队有意地避开顾准,以免再出现这样的尴尬局
面。这样的事现实生活中常常会遇到。而如果法盲去执法,后果会严
重得多。
广州警察打死了大学生孙志刚,中国被迫废除收容遣送制度,暂住证
也免了。我从上海退休回家,家中儿孙满堂,贵局要我领暂住证,真
是滑天下之大稽。
最后提个要求,今后有事找我本人,不要去骚扰我的子女。他们已经
饱受失业的痛苦了(我不想将你们的骚扰跟他们的失业联系起来),
株连九族本是专制王朝的皇帝干的,你们共产党连专制王朝也不如
吗?
此致
敬礼
模范守法公民
范子良
2003.8.23
二、2004.5
凌秋来局长先生:
记得去年我至少给你写过3封信:1封是你的小同乡杭州陈树庆先生代
转的;1封是菱胡派出所的警察骚扰我,我将信交给派出所值班人员
转送分局、市局然后给你的;另1封是1张明信片,直接从邮局寄去的
──我想你肯定收的到的,但是未见回信。
本来没打算给你写信,但由于我给你打电话没人接(1次叫你们公安
局总机转,接的人说你在开会,问了我的姓名后留下了我的电话,说
等你开完会后给我打电话,但我等了1天没见你回电),所以只好写
此信了。
今天写此信,一是报告你1个好消息:你的富阳小同乡、浙江中国民
主党主席王有才已在3月4日释放。他现在美国治病。王有才与我一
样,被你们用秦桧陷害岳飞的办法,以“莫须有”的“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罪”关进监狱判刑坐牢(关于这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国
内、外许多人联名上书人大要求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著名法学家
郭罗基说这个“煽动颠覆”只有煽动的人、没有“煽动颠覆”的对
象)。
还有,人大会议已经结束,修宪中加上1条“尊重人权”,也就是说
再也不能对1个公民(象对王有才,对成千上万的现在还在监狱的人
那样),任意加上1个“煽动罪”投入监狱了。
修宪还加进“保护私有财产”的内容。我的私人财物被你们拿走已有
3年多了,难道它们不在保护之列?或者说我的私人财产不属于合法
收入?最近公安部下达命令“扣压物品”在15天内必须归还本人。如
果你们故意不肯归还我的私人财产的话,请将扣押清单换1张“没
收”清单。
范子良
2004.5
〔提供者:(山东)王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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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呼吁多少次
6月11日,定州绳油村发生了300余名迷彩服持刀持枪袭击村民事件,
打死6个人,打伤入院治疗的48人,被村民录了影,在国内外一片呼
吁下,最后是怎么样的结果呢?官方把这特大规模的杀人案定位成了
伤害案,罪可是不知轻了多少倍;策划者/实施者为只想挣点工钱的
施工者(他有这胆吗?)。绳油村的地是不征了,征其它地方的地,但
引发“伤害案”的征地是合法的。
最近这一段时间,太石村罢免村官也是沸沸扬扬的,在国内外的一片
呼吁下,村民及呼吁者倒被打了不少,在武力的保护下村官是没有被
罢免了──连署的人数不足了。
1个明明白白的违法征地成了合法征地,杀人的证据确凿──成了伤
害的证据;1个是贪官的罪证被夺成了没有证据。同样的,用武力围
村,把村子封锁起来,不让外面的人进来,不让村子里消息传出去。
当然,一样的都没有成功,一样的引发国际大呼吁;用了武力,自然
人是打了不少。村民们都没能成功的维护了自已的权利。
这发生在一北一南两个村子的案件,在证据确凿,引发国内、海外大
关注的情况下,都不了了之,都以独裁者的胜利,村民们行使法律赋
于的权力失败而告终。
中国每一年象这样子的武力强行征地,武力护贪官的案件有多少,没
有人知道──包括中国最高领导者,而引发国内、外关注的又能有多
少,我们又能够呼吁多少次。又有谁有那么多的精力来关注与呼吁。
绳油村也好,太石村也好,在案子被中共控制住了,定了性了,海内
外的关注与呼吁也就减少了,也就完全的停了下来。关注与呼吁的目
的是什么?仅仅为了谴责中共的暴政吗?不是,更多的是为了保障村
民们的权利,保障以后少发生最好是不再发生侵害,伤害普通民众的
权利。
可是,当中共控制住了,定了性了,外面的关注没了,呼声没了,给
中国的百姓们的上了什么样的一课?
绳油村/太石村民众把他们的遭遇公开,并极积帮助外来者采访,目
的是为了保障村民们的权利。现在是公开了权利一样的没有保障,而
公开后承受的压力有多大呢?我没有经历过,但我可以想象,从采访
者们的采访经历就可以想象出来,周围的没有村子没有人敢带外来者
进村采访,带路者被打的入院──这压力有多大,又有几个人承受的
起,他们承受了,但他们的权利却依然没有得到保障。
其他的民众难道不会认为,公开与不公开都是一样的,权利也都不会
得到保障,不公开也就没有封村之类的事发生,受的打也会少一点,
不是更好吗?绳油村太石村的村民们更会这样子认为。
中共的封村只是为了减少国内外压力,当他们每一次的动用武力,每
一次的封村到最后得到的都是胜利,下一次,再发生这样子的事,不
用想,它是一定还是一样的用武力来争取胜利的。
这都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要是普通的民众从中到到的是海内、外对于
中国普通民众的关注仅仅是为了谴责中共,而不是为了帮助维权或保
护人权。就连已经跑到了海外的我从中得到的信息都会是如此的,在
思想被中共控制下的中国,在中共历来的“敌对势力制造人权事件,
谴责中国”宣传下,将会有多少人得到的信息跟我都会一样啊!这对
于推动中国人权状况的进步,推动中国的民主化十分不利。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独裁国家,许多人权状况恶劣的国家政府也
都得到中国政府的支持。没有中国的民主化,世界人权状况不会得到
多大的进步,没有中国的民主化,世界也不会有什么安全可言。不解
决手中握着世界1/5强的人口的独裁政府,不解决1个随时都可以动用
核武攻击的政府。世界的人权状况那里会有大的进步,又那里会有安
全可言──核武可不同于步枪。
关注中国,为中国的维权民众呼吁,彻不可再虎头蛇尾,可以少关注
一些案子,但要加大一点力度,尤其是在中共开始控制维权民众的嘴
后,定了不合维护民众利益,不合共和国的法的性后,更要不遗余力
的呼吁,这有可能让中共转性。更多的是让中国的老百姓明白了,西
方是在帮助我们,他们可以看到希望,才可以加强他们的信念。才有
助于中国的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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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畹町预备在国内设立基金会及民运奖项
民主政治是募金政治。89民运、98组党已经是中国民运的募金运动。
民运政治不同于垄断财源的专制政治,不同于“取之无道、取之不
义”的农耕政治,不同于“治国平天下”的士夫政治,不同于“天降
大任舍我其谁”的圣贤政治,不同于幕僚、食客的诸侯政治,不同于
“明哲保身独善其身”的“君子”人格,不同于“文革造反派”的虚
假民主派。
“民运民主派”以他们无私无畏的奉献、艰苦卓绝的磨砺、缜密奔放
的才智,得到了历史的承认。
我此次病重手术及后续治疗,得到海内、外对我的宝贵关爱、殷切期
待和珍贵筹援。我再次特致敬意。
2004年,国内首次公开向国外提出奖掖国内在狱民运人员。这是国内
民运的1个重要进展。(见李国涛、齐师等为秦永敏、李大伟请
奖。)
过去的民运奖项,都是海外人员及国外机构提名操作的,而且重于流
亡人员,且集中在少数人身上,难免失之偏颇和不公,无法满足民运
褒奖的全面持续需要。
去年和今年,国内直接提名奖勉秦永敏、李大伟、陈西。前2人在当
年的民主党事件中作用,影响很大,仍在狱,后者大刑出狱不久。
他们都是合于标准的褒奖人选。抓紧奖誉他们,使这方面的工作有序
进行,才有条件连续考虑其他人选。民运奖拔工作的欠帐很多。
几年来,法轮功逐步完成了“人权”、“民主”、“民意”、“科
学”的思想转变。2004年起,认同了现代民主原则对专制政党集权社
会的评价,完成了与当代民运的思想整合与政治统一,是飞跃和巨大
进步。法轮功信众为中国的自由进程付出了悲壮代价。
“民运民主派”、“法轮自由派”是中国自由民主事业的“中军前
锋、本源动力、主角角色、贡献卓越”之两大劲旅。褒奖他们,就是
宣宏中国的良心、民族的英雄。传统民运应当坚定地护卫“自由信
仰,人身保障”。欢迎政府尊重人权,改变对法轮信众的粗暴不公做
法。
今年5月,曾3月在网上发送《评争老大的任畹町》的湖南刘建安弟来
电话,承认他写的这篇东西错处很多,作用不好,真诚道歉。我以为
他有批评的自由,只要心态正常,出自本人意愿,说理论事,不否定
民运,言辞过重,是可以原谅的。
随着“民运道统”、“民运文化”、“民运政治学”在史实上的清
晰,在政治上的揭示,在话语上的确立,在人心上的认同,并基于民
运奖掖的上述流弊,我将在适当的时机在国内设立基金会及“任畹町
自由民主奖”,希望得到海内、外的理解和支援。
(任畹町于病榻;打字秦欢)
(200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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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松花江到九江,
中国人的代价还要付到何时? 最近,因吉林石化爆炸和官僚的刻意隐瞒造成的松花江流域遭受空前
的生态灾难,导致哈尔滨几百万居民因此断水四天,事件的严重及其
遗害之深远震惊了全世界,松花江沿岸的人民为此付出还将继续为此
付出惨重的代价。但此事尚未了结,从该省又传来上百名煤矿工人死
于矿难的噩耗。与此同时,南方的九江又传来数十万受地震之灾的居
民被官僚弃置于街头不闻不问达10几个小时的事件。对此,表示我们
强烈的义愤和抗议,并也借此向灾区人民和死难者家属寄予我们深切
的同情。
这一系列事件包括那大大小小每日发生在中国国土上的类似事件就象
两年前的非典一样,在在昭示:这样1个没有民主、缺乏新闻自由的
体制是不可能给中国人民带来真正的幸福和民族的荣耀。众所周知,
官方这些年来开动宣传机器用来抵挡推托兑现人民的各种权利的最重
要的借口之一就是所谓的生存权,但上述事件证明,没有人民监督,
没有新闻的透明,没有司法的公正,即使是所谓的生存权,也还是不
能保证的。生存权是无法与参政权、知情权、不受迫害等现代公民权
利相分割的。事实证明,是那些草菅人命、贪赃枉法、昏庸无能、官
官相护、指鹿为马、上下欺瞒、官匪一家的官僚和制造庇护这些官僚
的制度才是人民的生存、幸福和自由、民族的光荣的真正的公敌。
在这人为的灾难频仍、人民饱受官僚欺压迫害贪渎愚弄之苦的时代,
我们不禁要问,中国人民还要为这个制度付出怎样的代价?还要付到
何时?我们因此希望让我们来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尊严和幸福,为我
们的权益和我们的子孙后代,早日结束这种状况,建设1个自由、民
主的中国;让我们每个人都来象捍卫我们的呼吸、饮水的权利一样来
捍卫我们的知情权,参政权。
中国宪政协进会
主 席:王 丹
理事长:王军涛
200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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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艺术家顶风作案,
打蠃“拆迁行政强制”官司第一仗! 《今日维权》 “拆迁官司法院不再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拆迁争议将由拆迁管理部
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这是3个月前(200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
会议对浙江省高院作出有关“拆迁官司法院不再受理”的司法解释。
该(法释〔2005〕9号)解释,惜墨如金,仅有1句话: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
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解释象一声闷棍,撂倒了拆迁维权
的大众。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腾空的地皮被用来建设高级住宅,
豪华商场、公园,和为了“政绩工程”、“长官工程”标致性地树
立,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中国已经拆迁了几百万户家庭,涉及到数千
万人民。不少地方在城区改造中,有关拆迁的争议屡屡发生。而最终
受到损害的都是处于弱势的公民(如本案中,拆迁办“温岭市城市建
设指挥部”官员趾高气扬的态度,老伯姓都是申告无门)。
中共15大曾经将“保障人权”和“保护私有财产”纳入宪法,接着又
炒作《物权法》将出台,分析家们认为这对于保护被拆迁者利益是1
个积极的信号。
公众热切期望着应由“物权法”来回答的问题,竟让法霸们解答了,
“保障人权、保护人民财产”成为永恒的空话!该司法解绎公告全国
法院,居然可以硬性规定不再受理民愤极大的拆迁官司,留下来就是
让无权无势的被拆迁人和比拆迁人更为强大的官商勾接并掌握着专政
工具的政府对决。
“拆迁行政强制”中被拆迁人利益受到伤害时,这个司法解释把处于
绝对弱势者的被拆迁人推向与政府的对决位置。而众所周知的是,大
规模拆迁无一不在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首长或主要官员的
“关怀”“庇护”下运作,在结成利益同盟中,以政府行为作幌子在
国家专政暴力下实现的。
最高人民法院此举使各级贪官、刁官、恶官、昏官和房地产大款、大
佬、大鳄从心底里高呼万岁!
不争的事实是“中国的法院本来就是专制独裁权力的奴仆!”但如此
公然、公开吻靴的倒是第1次。
这个司法解释,将《物权法》对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软弱的保护愿望
消于无声与无形。
而那些对抗强制拆迁的人则会遭遇明目张胆的暴力拆迁,甚至是袭
击、骚扰、恐吓和拘捕。
呜呼!这就是中国的民主与法治!
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将政府部门的裁决,提升为被拆迁人向法院提
起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换言之,被拆迁人只能向拆迁管理部门或同
级人民政府请求裁决,也就是说只能向强盗诉被抢,被拆迁人的维权
路径被严防死守!
地方官僚出于利益和政绩的考量,和政府部门屁股早和开发商坐到一
起的事实,在一条裤子中操作着不惜动用武力的野蛮拆迁,老百姓手
中的宪法不过是推土机前的几张废纸。对开发商来说,所谓的“只能
向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请求的裁决”,早已完全蜕变成1个
虚拟的前置程序,而现在“虚拟”又上升到“必经”的地位,实际上
就是对被拆迁弱势的1种欺压,这难道就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要留给
被拆迁人的唯一救济渠道吗?法律对公民最重要的私有财产,难道就
只能给予如此脆弱的保护吗?
“先拆后讼”时代已经到来,该“解释”在公众脆弱的维权神经里,
不啻于一声惊雷!
值得欢呼的是,本案是行为艺术家严正学先生在如此险恶的背景下接
受的委托,提起行政诉讼可谓是顶风作案。严正学说,“我知道任何
维权之路早被堵死,在当事人走尽上访、申诉、控告……的无可奈何
的现状下,我们几乎无法寻求任何司法的救济,唯一的希望是智斗。
如今当官员均底气不足,他们有这样那样辫子怕给人抓住,还有许多
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混帐事怕被人曝光,他们有权、有势、有
钱,但我们有正理和道义!淅江巨贪杨秀珠是他们的上司,也是他们
的榜样;也就是‘上粱不正下梁歪’,‘歪’就是他们的软肋。”
严正学说:“中共的权力是用暴力获得的,56年来,共产党拒绝通过
民选,使统治合法化,而官员横征暴敛和普遍的贪渎,丧失了民心,
也就是缺乏最基本的道义支持;他们心是虚的,脚也没有踏在实地,
他们更怕和我的交量中载跟头,看来,官也有心寒的时候。所以,我
在对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提起《审判“共产”党清算“刮民党”》诉
讼1周年之时(11月2日),向他们寄出《行政复议书》。我明知该局
不受理,但务必不让他们担心‘不予受理’带来的一、二两审的行政
诉讼,以此‘敲山振虎’,但立即得到回应;11月7日,公司经理即
收到被告方‘愿意以2万8仟调解’的要求,反被我们拒绝。我们说要
出口气,让谢兴昌、应振法这样的官僚反着来求老佰姓。因此,我就
接着去立行政案,几经周折和交涉,且步步为营,终于在11月17日取
得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台行初字第154号《行政裁定
书》,中院决定立案受理,同意我提出整体回避温岭市人民法院,要
求异地管辖的请求;裁定:‘本案移交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
11月29日正式立案,11月30日,被告又再次提出庭外调解,赔偿从3
万谈到3万5,最后以3万9千元(因4字谐音‘死’,不吉祥!)结束
讼争。”
显然,争回数字的位数是次要的,那仅是公司财务的得失,但被告温
岭市政府不战而降,严正学《出师未战已告捷》,为艰难维权走出了
一步,可喜可贺,也是全国针对“拆迁行政强制”案中绝无仅有的第
1案!在中国我们确实见证了与日俱增、与时俱进的“拆迁行政强
制”,大多是随“权力加暴力”汹汹而来。而行为艺术家顶风作案,
终于用智慧打蠃了“拆迁行政强制”官司的第1仗!
(11/30/2005)
〔原载《《今日维权》》。提供者:(浙江)严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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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个人都披上“金色的衣裳”
本人在内部论坛上发表《你没有金色的衣裳──谨以此文献给郭飞
熊》,对知识群体没有足够关注郭案提出批评以后,虽然引起了一些
争议,但是知识群体还是马上行动了起来了。卫子游先生立即起草了
《呼吁全国人大查办番禺地方官员释放杨茂东(郭飞熊)等人的公开
信》。刘晓波、张祖桦、胡平、郑义、蔡楚等海内、外具有很大影响
力的专家、学者、诗人、作家纷纷签名声援。公开信在海内、外公开
发表后,几天时间就有50多人签名,引起巨大反响。据悉,这份信的
签名将一直持续到明年3月全国人大开会。可以预见,这将是1个产生
积极影响的公共事件,它是否能够影响政府对太石村事件以及郭案的
处理不可预期,但是,它改变了知识阶层漠视没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命
运的心理潜规则,让郭飞熊们不再感到衣服的“颜色歧视”。
一直以来,在中国的人权、维权案件处理中,朝野似乎达成了某种默
契,知识群体抗议声浪越高,海内、外舆论压力越大,当局的处理就
越轻。不锈钢老鼠(刘荻)案首开政治犯不起诉的先例,杜导斌案首
开政治犯判缓刑的先例,这两个案子1个是女大学生,海内、外舆情
汹汹,签名抗议者达到上百万;1个是著名的政论作家,独立中文笔
会会员,海外作家、记者、人权组织高度关注,最后都能从轻发落。
同样的案情,跟不锈钢老鼠同案的姜力均被判4年,跟杜导斌一样案
情、几乎同时被抓的罗永忠被判3年,他们至今还在坐牢。后两者因
为没有前两者显赫的名气,没有多少人呼吁,只能接受同案不同罚的
结局,待在大墙里面苦熬日月。
还有比姜、罗更倒霉的,比如深圳的1个年轻记者烟波渔者,仅仅写
了几首嘲讽当局的诗歌发在《博讯》上就被抓进去,关押3个多月,
如果不是当局实在找不到定罪口实把他放了,我们到现在也不会知
道。再比如河北郭起真先生,因为为1个死刑犯鸣冤,死刑犯被无罪
释放,他却因报复4次被抓,1次被判。至今冤沉大海。郭起真是个只
有小学文化的普通人,他的案子至今又有多少人知道?
这种不公平的现实待遇让不少异议人士和维权者“聪明”起来,就是
不断累积自己的“名气”,增大当局抓人的成本。最见成效的办法是
“多说话”、“少做事”、“离警戒线保持几公分”的距离。
“多说话”就是争取对每1个公共事件都发表意见,不仅是在网络上
发表文章,而且要对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媒体如美国之音、自由亚洲
之声、台北中央电台等发表评论,尽可能多的领衔组织一些签名。在
1个资讯发达的时代,这个举措可以让你一举成名。你已经是世界
“著名维权人士”了,当局岂敢轻易动你?
“少做事”就是尽可能不实际介入国内风起云涌的维权运动,象临沂
野蛮计生案件、太石村罢选案件、陕北侵占油田案件,走到一线的维
权者不仅有牢狱之灾,甚至还有生命之虞!朱久虎、吕邦列、郭飞
熊、陈光诚都是例证。
某些维权者的“聪明”举措其实也无可厚非,上述操作也是1种策略
层面的考虑,并且也不无价值。毕竟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我们不能
要求人人都做英雄。但是能够践行理想、不惜“以身饲狱”的郭飞熊
们难道不更可敬?不更应当获得更大规模的积极救助?
笔者认为,国内维权到了建立1个风险防范和狱难救助机制的时候了
,侯文卓女士、赵昕先生的仁之泉工作室和李健先生的公民维权网都
是很好的组织架构。如果我们能把这些组织资源整合起来,团结一批
维权志愿者、维权律师和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形成1个组织协调、操
作指挥、信息反馈系统,则我们的维权事业将不再是目前这样的一盘
散沙、被动挨打的局面。那个时候,每1个人遇难都是1个公共事件,
都会遇到国内外舆论的巨大压力,我们跟当局在维权战线的拉锯战就
会出现转折。人权灾难将会最大限度的减少。
那个时候,我们每一个人都将披上“金色的衣裳”。
(2005年12月1日于青岛虎山居)
〔推荐者:(美国)蔡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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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你没有金色的衣裳──谨以此文献给郭飞熊
刘路
郭飞熊入狱已经70多天了,当局还在紧锣密鼓搜集他的罪证,准备把
他送上法庭。可是他的民主阵营里的战友们却已经把他遗忘了。
说句不怕得罪人的话,郭飞熊是所有维权人士中最勇敢的,他的被捕
是最无辜的,他的遭遇更是最令人寒心的。
最勇敢的人
说他是最勇敢的,是因为他身体力行,敢说更敢做,敢做更敢当。
郭飞熊是名副其实的学者,有著作、有文章在那里摆着,他的道德文
章不比我们任何1个自命为知识分子的所谓“作家”、“学者”逊
色。但他从来没有仅仅停留在“述而不作”的层面,而是义无反顾、
积极介入如火如荼的民间维权事业中。
他没有仅仅是躲在书斋里写些文章,发发宣言;也不曾跑到大洋彼岸
的自由世界,号召人民去天安门游行;甚至也不满足于组织签名,接
受采访,做风光无限的“网络维权领袖”。在他看来,那些“有名有
利”的事业毕竟太虚,而草根阶层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帮助。他们缺
少与权贵阶层博弈的知识和策略,他们需要知识阶层作为他们的灵魂
和旗帜,身体力行地引导他们前进。他把这个要求作为1个时代的期
许,1种历史的使命。
出于对这个角色的高度体认,2005年5月份,在当局已经严厉打压涉
日游行的“山雨欲来”之际,他“送上门去”申请游行,旋即被逮
捕。他用半个月的牢狱生活揭下了权贵集团“依法治国”的伪善面
目,向人民昭示了知识分子的伟岸人格。
2005年8月,他又把自己的命运和1个边远村落的1群农民的选举权利
绑在一起,不惜身陷囹圄。在当今中国,这样的知识分子能有几个?
他难道不是最勇敢的第1人吗?
最无辜的人
郭飞熊身陷广州大狱,用官员们的话说,“是自己找的”。太石村选
不选村长、选谁当村长,与郭飞熊毫无关系。如果说律师介入还有
“名利”之念,“民运人士”介入还有“搞乱大陆”的“动机”,新
闻界人士介入还有追逐热点的“本能驱使”,郭飞熊介入是为了什
么?他不是律师,不是记者,也与“民运人士”有相当的距离。当
然,广州官员们永远不会理解郭飞熊,就象老鼠不会理解老虎,燕雀
不会理解雄鹰。
广州官员们更不能理解的是,郭飞熊介入太石村罢选事件从价值层面
是为了推进民主、宪政事业,从操作层面是为了树立1个“依法”民
主的典范。要把太石村变成民主时代的小岗村。
太石村的村民自始至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民主权利,在长
达数月的时间里,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坚持非暴力抗争,让视法律
为草芥的广州番禺当局找不到任何口实,最后只好“原形毕露”,抓
人、抢帐、打人,露出流氓嘴脸。这些,如果没有郭飞熊的努力,是
不可想象的。
因为这个缘故,郭飞熊成了番禺司法当局的烫手山芋。将1个“最守
法”的人当罪犯抓起来判刑,我都替他们犯愁,他们到哪里去找他的
犯罪证据呢?
最让人寒心的对待
在太石村事件中,郭飞熊遭遇了最不公道的区别对待。首先看官方:
被官方指责跟他一起“谋划”太石村罢免事件的吕邦列先生,因为人
大代表的身分,两次被“礼送出境”,虽然遭到了殴打,但至少表面
上不是政府所为。跟郭飞熊、吕邦列一起被指控为“三黑手”之一的
艾晓明女士,因为有中山大学教授的名号,既没有人身之危,也没有
牢狱之虞。唯独郭飞熊,立即拘留、逮捕,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
下,虽经绝食绝水,殊死抗争,一点没有放人的迹象,连取保候审都
被两次拒绝。
如果说广州番禺当局“欺软怕硬”、“狗眼看人低”还可以理解,那
么来自“自由民主阵营”里的“区别对待”就更让人寒心了。
郭飞熊被捕之后,除了几个朋友在网络上写过几篇文章发出几声微弱
的呼吁外,知识界基本上是一片沉寂。既没有大规模的签名,也没有
名人名家发表谈话,更没有来自外交渠道的压力。同样的案例,朱久
虎律师被抓,不仅网络上同仇敌忾,连主流媒体也是连篇累牍地报
道。压力之下,陕西警方只好放人。最近的例子,高智晟律师的律师
所仅仅是被口头停业1年,海内、外抗声连连,不仅大腕名家纷纷发
言,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连篇累牍,研讨会、声讨会、海外外交
照会都出来了,说是翻江倒海恐怕也不为过。
这是为什么?用遇罗克的话说,因为他没有金色的衣裳!
当然,我不是说为朱律师、高律师呼吁不对,我只是想说,我们不能
这样“区别对待”,官方的“区别对待”已经让郭飞熊们伤痕累累
了,难道我们还要在那伤口上再洒1把盐吗?
真正的、孤独的英雄郭飞熊已经在牢狱中呆了70多天了,他还将继续
呆下去。我们也将因为我们的势利而继续沉默下去,直至把他彻底遗
忘。
但是,有一些人不会遗忘,他们会在黑暗中发出冷笑,然后让黑暗弥
漫,淹没郭飞熊,也最终淹没我们每一个人。
(2005年11月28日于青岛虎山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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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应当成为公民社会的摇篮
2005年11月28日,新华社报道了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披露的湖
北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自2003年1月至2005年10月,湖北省
共查处41起高校领导干部犯罪案件,涉案人员46人。(《10名高校贪
官劣迹曝光》《武汉晨报》2005年11月29日第一版)
高等院校在过去被称作象牙塔,高校的管理部门被称作清水衙门。但
是如今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张,教育经费来源日益广泛,办学的方式
多种多样,基本建设开支越来越庞大,学校各级领导直接支配的资源
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学校领导职务犯罪的现象就越来越普遍。
中国的高等院校不是自治机构,而是附属于行政部门的行政机构。教
育主管部门除了对高校实施政策调控和宏观管理之外,不可能对学校
的微观管理进行监督。由于大学存在着等级森严的行政管理体制,普
通教师很难参与决策管理,这就给学校各级领导腐败提供可乘之机。
所以,减少高校职务犯罪案件,必须从改变高校管理体制入手,高校
的各级领导必须时刻接受法律的监督。
首先,必须建立公正透明的教育经费划拨体制,确保政府的教育经费
能够得到合理利用。由于我国没有全国教育统筹委员会,教育的拨款
权掌握在行政主管部门少数人手中,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不透明,即使
由审计机关参与监督管理,由于经费来源缺乏透明度,所以,很难从
根本上杜绝教育经费使用中出现的违法犯罪现象。改善教育拨款体
制,是克服职务犯罪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其次,应当真正实现教授治校,防止高校出现严重的官僚主义。如今
在高校,几乎所有的权利都掌握在各级领导的手中,普通教师没有任
何发言权。一些小有成就的高校教师,为了争取话语权和管理权,不
惜放弃自己的专业,投机钻营,谋取一官半职。在这样的风气下,不
仅容易产生职务犯罪,而且会降低高等教育的质量,导致高校水平整
体滑坡。高等院校必须精兵简政,必须撤销各种衙门,实行教授治
校。每个院系只需1名院长,每一位院长配备1到2个秘书,院长不再
拥有资金的支配权。学校最高权力机关应当是教师委员会,学校的各
项大政方针必须提交教师委员会讨论,校长执行教师委员会的决定。
执行情况应当张榜公布,随时接受学校教师的监督。
第三,必须建立均衡的制约机制,决策、执行和监督分属于不同的部
门,学校的运作不再控制在少数人手中。在唐代,李世民为了节制自
己的权力,规定中书省有权发布命令、门下省有权审查命令、尚书省
执行命令。皇帝颁布的诏书必须由门下省“副署”,如果诏书缺乏门
下省的“副署”,不得颁布天下。古代封建皇帝尚能自觉约束自己的
行为,为国家培养公民的高校领导为什么不能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
今后必须在全国各高等院校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高校
领导的权利不被滥用。
在一些西方国家,高等院校的负责人承担着募集资金的职责,但是,
很少有高校的负责人从事职务犯罪活动。之所以如此,很大一部分原
因是这些国家建立了高度透明的资金运作体系,高校的每一笔开支都
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查询。分属于不同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自觉公
开账目,接受公众的检验。在我国,大学管理系统仍然处在封闭的暗
箱操作状态,局外人很难了解大学资金的使用状况。目前披露出来的
许多案件都带有偶然因素,如果不是施工单位举报,或者招生人员没
有兑现承诺,有些案件很难调查落实。如果不尽快建立分权制衡的管
理机制,人们不知道还会有多少腐败犯罪现象发生。
第四,目前中国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大事件实
行集体决策。正是这种所谓的集体决策机制,导致具体部门的办事人
员能够利用决策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的缺陷,谋取个人私利。在新
校区建设、信息化教学领域,这种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层层审批、
集体讨论,最终变成了“搭便车”的决策模式,只要党委和行政的一
把手点头同意,错误的决策就能够顺利实施。这样的决策方式在学校
没有掌握大量资源的情况下尚有可取之处,但是,在强调自主办学的
今天,很难保证各级负责人不会从建设项目和其他经费开支中捞取好
处。
改变高校的管理体制,必须首先消除高等教育中的官本位思想。当前
有些学校的负责人抱怨,大学的教师越来越不好管理,过去那种直接
命令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其实,真正需要改变观念的恰恰是学校的
负责人。在1个追求民主、平等、自由和博爱的校园里,决不容许官
僚作风,决不允许张牙舞爪,决不容忍唯唯喏喏。有些高等院校的负
责人一方面宣扬民主平等思想,可是另一方面唯我独尊,刚愎自用,
独断专行。这样的人决不能在大学里横行霸道,中国的大学必须成为
中国公民社会的摇篮。
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到今天,积重难返。克服高校职务犯罪现象,需
要从培养公民意识入手。事实上,肩负着培养中国公民艰巨任务的大
学老师同样需要强化公民意识。如果我们的教师缺乏独立人格精神,
缺乏负责任的态度,那么,就很难培养出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过去
曾经有人提出“谁来培养教授”的问题,现在看来,即使从人格塑造
的角度来说,也应该重视大学教师的公民教育。
那些昔日曾经在学术领域作出过重要贡献的高校负责人锒铛入狱,确
实令人痛心疾首。但是反躬自问,那些即将担任领导职务、尚没有掌
握决策权的年轻人是不是应该引以为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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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哀悼公民维权志愿者王洪民先生
公民维权自愿者王洪民先生不幸于2005年11月25日18时许在河南鹤壁
病逝,年仅41岁,噩耗传来,不胜哀痛!
洪民生于1964年9月11日,1982年在河南鹤壁矿务局八矿参加工作,1
984年在鹤煤中专在职学习采煤专业,1987年毕业后到鹤壁矿务局铁
运处工作,1992年结婚并育有1女。
1993年1月因病在鹤壁矿务局二院就治,疑医疗事故导致高位截瘫,
从此,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10余年来,为了追究医院的责任和
得到应有的赔偿,洪民一直在持续进行着司法诉讼,穷尽所有的救济
渠道直至向最高法院申诉,但都没有得到应有的救济和公正,其间的
艰难和辛酸无可言表。另外,此案也昭示了我们国家在医疗事故鉴定
和处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
在自身艰难维权的过程中,洪民切身体会到公民权利的重要和不可或
缺,并思考和寻求解决公民权利的缺失问题。2004年登陆《公民维权
网》(www.gmwq.org)后即开始积极支持和参与公民维权行动,2005
年又担任《矿业生产安全信息网》(www.kgaq.org)的编辑,并用自
己唯一能动的1个手指通过电脑发出了大量的维权信息,同时,他还
尽力帮助周围权益被侵害的公民,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建议,默默无闻
的做了许多公民维权的基础工作。
洪民去世前每月的生活费仅200余元,生活和孩子的教育都存在相当
困难,但他并没有被生活击倒,仍顽强地拖着残疾之身关注民生,关
注人权,直到11月21日我们仍能看到他的努力,令人感慨和悲伤。可
以说,洪民的遭遇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当下中国普通公民的处境,而
他的精神也昭示了我们国家的希望所在。
现在洪民虽逝,但他的精神不死!他的在天之灵必将陪伴我们继续前
行,公民维权不止,洪民也必将不朽!
特此哀告。
《维权网》 李健
http://www.gmwq.org
lijian666666@gmail.com
2005年12月1日
王洪民先生家人的联系方式,请各位去电问候致哀:
◆妻子:王果枝 0392-2916451
◆母亲:张巧月 0392-2814285
【参考文献】
◆http://www.gmwq.org/leadbbs/announce/announce.asp?Board
ID=30&ID=10898
◆http://990413.k104.opensrs.cn/bbs/dispbbs.asp?board
ID=2&ID=2459&page=1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
id=1&id=876624
◆http://211.254.206.146:100/viewthread.php?t
id=121049&page=1&sid=vN57zv#pid1058552
〔转载自《维权网》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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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论坛》为什么是不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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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先生: │
│ │
│ 姜福祯先生今天进入信箱看了我发给他的11月22日的电子书 │
│ 《推荐〈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news/ │
│ 2005/11/20051122a.htm)之后才发现他以前的旧稿子未发 │
│ 成功,现在我替他发给您。 │
│ 金波 │
└────────────────────────────┘
我接触洪哲胜先生主办的《民主论坛》、《民主通讯》已近2年了。
为1个民运人士通常我需要两种资讯,一是具有揭开专制黑幕的广泛
政治和社会信息的综合性文摘刊物,一是为中国大陆民主化摇旗呐
喊,同时具有思想性、前瞻性、指导性的理性资讯。《民主论坛》正
因为具备这一品格是其他网络刊物和港台亲近大陆民主化媒体无法取
代的。
《民主通讯》以关注人权、民生为特色,有很强的原始性、资料性,
是《民主论坛》的重要补充。
值得关注的是大陆许多民运人士,虎口余生,不断给本刊写稿,被中
共视做眼中钉。最近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山东民运人士牟传珩
的8篇文章,其中有7篇就是在《民主论坛》上发表的。
《民主论坛》、《民主通讯》是大陆民运人士、自由作者、中国民主
党的重要言路之一。
推荐人:姜福祯(山东民主党发起人之一、山东老民运人士)
(2002年9月10日)
〔提供者:(山东)王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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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记者遭遇冷血官员:
杨子云采访临沂计生大案 中国的良心记者太少了,而冷血官员却又太多了。1个让盲人为健康
人维权的民族,有什么资格去骂日本民族呢?!刚刚看过署名陈庆之
的斗鸡文章《赶紧的,请给茅老经济学家找只日本“鸡”》,我倒是
要问一句:你陈庆之就是没有勇气骂本国的官员,以斯大林为首的俄
罗斯老毛子抢占了中国那么多的土地,杀害了中国那么多的英灵,其
中还包括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暴力革命的国民党和共产党的精英,
你怎么不去骂上几嗓子呢?!即使到了今天,斯大林的邪恶幽灵依然
笼罩着俄罗斯之外的中国大地,你陈庆之不骂俄罗斯老毛子而单骂日
本鬼子,不骂掌权的官员而单骂老右派茅于轼,你的聪明才智是不是
用错了地方呢?!说什么“一个专家倒下了,人民的唾沫流成了
河”;只会把“唾沫流成了河”的所谓“人民”,难道也算得上是什
么“人民”吗?!
对于湖南人本人一向是怀有敬佩之心的,湖南人中出过黄兴、李锐,
现在也还有于建嵘和杨子云,只是这个地方为什么还会出一些祸国殃
民杀人不眨眼的禽兽呢?!陈庆之先生倒是应该去研究一下这样的真
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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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山东临沂计生存在野蛮执法当事人被限制自由
《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 杨子云
2005年9月19日,国家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政法司司长于学军就临沂
计划生育有关情况的初步调查结果发表谈话,指出临沂市个别县乡有
关人员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违法行政、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行为。并称,有关责任人已被免职、被拘留或立案侦查。临沂计生野
蛮执法行为停止。
盲者遭遇麻烦
“至今还不让他出门,每天有10来个精壮汉子守在他家院子门口。我
记得他们家被看管的那天是农历7月初7,到今天已经80多天了。”20
05年11月3日晚,记者拨通和陈光诚同村的一户村民的电话,询问陈
光诚最新的情况时,对方拒绝回答更多的问题。
“陈光诚第一是自己超生,这个已经是事实,将按规定确定罚款数
额;第二是他违法了,司法部门正在调查。这些都由领导说了算,具
体情况我不是很清楚。”11月4日上午9点左右,记者拨通沂南县双堠
镇政府办公室的电话,在申明身分后,1位李姓的女同志回答记者。
陈光诚,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村民。“1个盲人为我
们健全人维权,他用法律照亮了我们村庄。”他的1个读了点书的乡
亲曾这样对记者说。
“你为这个社会做了什么?哪怕只说1句公道话,干1件公道事;哪怕
把这个社会不好的地方,改变一点点,尽一点点力也好。假如人人都
能这样,那咱们的社会肯定能改变。”陈光诚用这句话鼓励着自己和
妻子,在偏僻的村庄,致力于为残疾人以及自己的乡亲维权的事业。
然而,这个令他的乡亲感到自豪的“瞎老五”如今却遭遇了很大的麻
烦。两个多月来,他被地方政府限制出入自家院子。
事发后,本刊记者采访了参与临沂计生事件调查的滕彪博士和在沂南
目睹陈光诚被看管的许志永博士,并电话致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村
民、双堠镇政府办公室、沂南县计生委办公室、临沂市计生委办公
室、临沂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山东省政法委办公室、临沂市市政法委
办公室采访,希望这场冲突及早理性地被化解。
计生侵权被叫停
据滕彪博士(同时也是律师)、郭玉闪以及涂毕升的调查,临沂市20
05年4月以来展开的新一轮计生运动中存在野蛮执法行为,尤以费县
为最。
这些令人震惊的侵权事件引起了国家计生委的关注。在国家计生委的
干预下,类似野蛮执法行为已经停止,部分当事人也被处理。
“具体是哪些人受到处理了我不知道,我们所做的调查一切属实,有
录音、有图片也有文字材料。经得起调查和证实。”滕彪在接受记者
采访时说。
2005年10月3日,许志永博士和李苏滨律师、李方平律师去临沂看望
陈光诚,遭遇当地政府官员的阻止,与陈光诚见面几分钟就被迫分
开。
许志永对记者说:
“我们的立场很明确:第一,关于计划生育的问题。我们并不认
同一些基督教背景的国家的理念──把计划生育本身看成严重的
人权事件,相反,我们很能理解地方政府的难处。事实上,只要
地方政府把自己过去的一些违法行为纠正了就好了,我们认为临
沂完全可以改正错误,变成1个依法行政的典范,完全可以把坏
事变成好事。
“第二,关于陈光城的人身自由问题。这样长时间拘禁陈光城既
非法也不合情理,双方都应该做出让步,使这个事情有1个妥善
的解决。地方政府不要总是用如此敌意的态度看待1个双目失明
的人。
“第三,我们2人此行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看望朋友,其实如
果我们看望了陈光城,和他谈谈,相信对地方政府也是1件好
事。和我们交谈的两位干部很认同我们的立场,他们出去请示领
导,但没有结果。”
“我不懂地方政府是怎么想的,1件原本简单的事情弄得如此复
杂。”1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媒体记者在和记者谈起这件事时如此感
叹。
对话临沂各方
2005年11月4日上午,在给双堠镇政府电话后,记者把电话拨到沂南
县计生办。1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同志接的电话。
“陈光诚是不是超生了?”记者问。“是。”对方答。
问:“你们计生部门有过野蛮执法行为吗?”
答:“没有。”
问:“陈光诚是因为超生被限制自由了吗?”
答:“我不知道他被限制自由了。反正俺都是不知道。”
问:“你们领导在?请把电话转给你们领导,可以吗?”
答:“领导都不在。”
问:“都不在?”
答:“对,全出差了。”
紧接着把电话拨到临沂市计生委办公室,1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士接
的电话。记者询问是否知道陈光诚这个人以及相关的事,“没听说过
这个人,我也不知道这件事。”对方回答。
“我听说他今年一直在揭露你们临沂计生运动中的野蛮执法行为?你
真没听说过这个人吗?”记者追问。
“我听说好象是有这么1个人,姓陈,可我不知道他的具体名字,听
说还是个盲人,听说他是中医学院毕业的,不接受政府安排的医院工
作,不工作,可也不种地,还有他妻子也是,不工作,不种地,可是
生活得很好的,是谁在给他们钱呢?”他答。
问:“他今年揭露了你们计生工作中的野蛮执法为,对吗?”
答:“我们的计生工作中没有野蛮行为。”
问:“听说国家计生委下去官员处理这件事了,还处理了当事官员,
如果没有野蛮执法行为,怎么要处理官员呢?”
答:“是有一小部分地区有过激行为,但是,那不是我们的计生工作
人员。那是下面的一些执法人员。国家计生委的领导好说话。他
们是下来人了,可是处理的不是我们正式的计生干部。”
之后,记者把电话打到山东省政法委办公室,办公室把电话转给相关
负责人。不肯告知姓名的相关负责人态度很好,在听完记者介绍的情
况后,说:“这个情况我这里不知道,我建议,你打电话到临沂那
边,要临沂那边处理一下。”
随后,记者把电话拨打到临沂市政法委。“这个事我们不知道,不知
道这个人这件事。”接听电话的人说。在记者说清原委后,他说,
“你们的这个想法很好,是应该好好处理这个事,因为我们现在要建
设和谐社会。但要找到管这个事的部门去说。”
问:“谁负责,您能告诉我吗?”
答:“我不知道。”
问:“请问您贵姓?”
答:“你不要管我姓什么。”对方挂断了电话。
记者的最后1个电话拨给了临沂市委宣传部新闻科(11月4日上午9
点,记者曾经拨打电话给1位王姓的工作人员,他表示知道这件事,
也希望能够好好处理这件事,但具体怎么处理这件事,要请示领导,
并将在请示之后和记者联系)。11月4日下午15点50分,记者再度把
电话拨到新闻科,对方回答说:“我们领导说,不就这件事发表任何
言论。”
后记:反思的价值
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基层政府与公民的“相处”,沿用“强硬”
手段的传统观念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临沂有关方面无论在前期
的“计生事件”中,还是在后期的“陈光诚事件”中的做法都有反思
的价值。
本文背景:临沂计生事件大事记
◆2004年7月9日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临发〔2004〕
18号)《关于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是临沂计
生运动的发端和“法律”依据。
◆2004年年底,临沂市某些地区在计生工作中有暴力现象。
◆2005年2月14日,临沂市政府再次印发红头文件,大意是过高地估
计了百姓的素质,依法办事不行,必须采用更强硬的传统手段。
◆2005年3月开始,临沂市三区九县开展大面积暴力计生运动。
◆2005年4月中旬,陈光诚、袁伟静夫妇开始对此进行调查。
◆2005年5月22日至25日,在陈光诚的带领下,(公民维权网站)站
长李健对临沂市的部分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
◆2005年6月10日,(公民维权网)发布关于山东省临沂市暴力计生
事件的调查报告,在互联网上引起反响。
◆2005年6月21日,在陈光诚的带领下,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江天勇律师、李和平律师再次进入临沂进行调查,并提供法律援
助。
◆2005年8月中旬,滕彪博士、郭玉闪、涂毕声与陈光诚从北京赴临
沂沂南县、费县、兰山区、蒙阴县等地进行调查和提供法律援助。
◆2005年8月下旬,郭玉闪、涂毕声写出临沂计生调查手记和相关文
章。
◆2005年8月11日以后,陈光诚夫妇在家中被监视居住。
◆2005年8月25日,陈光诚逃往上海、南京,并辗转来到北京。
◆2005年9月初,国家计生委1名官员会同省、市、县计生官员在临
沂进行调查。
◆2005年9月6日下午,陈光诚在北京朋友家中被自称是山东省公安人
员的六人带走。
◆2005年9月7日晚8点,陈光诚回到家中,被限制自由。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5年11月下半月刊。http://www.
sina.com.cn;2005.11.29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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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赶紧的,请给茅老经济学家找只日本“鸡”
陈庆之
引用茅老教授前不久在广州外语外贸大学的演讲:“抵制日货是很愚
蠢的办法,因为活着是享受人生。”我从来都这么愚蠢,因为我从来
都抵制日货,智商自然没有茅老教授高,活得自然没有茅老教授质量
好,不过比起您来我以后的日子还长,只好继续的抵制下去,愚蠢下
去。茅老教授是权威啊,一巴掌下去就是个五指山,抵制日货的行为
愚蠢,抵制日货的人就是在做蠢事,也就是蠢人了,本人就属于这类
蠢人。我没有您会享受,政府的特殊津贴拿着,小日子多甜蜜,说的
经济学理论咋就政府和富人听了满心欢喜,老百姓和穷人听了只能皱
眉头,因为您太会享受了,除了为了享受而说的话,别的就什么都不
会了。难怪有人说中国没有几个经济学家,看样子,在这仅有的几个
里面您是挂不上号了。
我就不明白了,抵制日货日本人没怎么着急,我们英明伟大的茅老经
济学家就着急了,您是学经济的,我就和您算一笔经济帐,抵制日货
给日本和中国带来了多少的经济损失,您给个大概数,您应该给不出
来吧,为什么?
因为这TM的抵制日货就只是1种口号,它根本就没有在多大的范围里
付诸实施,而您竟过于为您的某个主子担心了,主子还没发话,你就
昏眼糊涂了,张口就来,“抵制日货是愚蠢的办法”,若是抵制日货
真的是有您想象的那么多愚人在做,那您的这句话说出来也不怨,可
惜的是,您作为1个经济学家,根本就没有调查,在没有掌握任何实
际数据资料的情况下,就臆断“抵制日货是愚蠢的办法”,中国根本
还没有发生大规模的抵制日货行动,您就给它定性,是不是太着急
了!还没下雨,您就说被淋湿了,我看您还是别搞经济学研究了,给
人看相占卜未来去吧。
您说活着是享受人生的,不管他怎么个享受法,只要享受舒坦了,杀
父仇人开饭店您也会去光顾的,以前我记得有1首说唱乐,末尾的1句
是“有钱也不找日本鸡”,按照茅老先生的理论,有钱就要找日本鸡
啊,这里的日本鸡只是个代码,代表日本生产的东西,您如果觉得听
着别扭,你就把它听作是日本阿猫、阿狗,反正您耳朵肯定也不好使
了,享受得太多了。那末,赶紧的,给茅老先生找只日本“鸡”。我
并不是想说1个著名的经济学家操守还不如1个嫖客,但日本人没说
话,您倒是先说话了,敢情您比日本人还着急。我老家湖南湘潭,老
一辈的人方言称日本人为“一本鬼子”,我到今天才明白,原来还有
“二本鬼子”,“三本鬼子”,茅老您是学经济的,整天和数字打交
道,麻烦您给自己挑个能享受的数字吧。
抵制日货绝对不是愚蠢的办法,光喊这句口号才是愚蠢的,日货充斥
着中国的市场,挤兑着中国自己的民族品牌,占据了中国如此多的市
场分额,是时候给它戴上紧箍咒了,“抵制日货”就是这紧箍咒的法
诀,真正的付诸实施才是给日本经济戴上紧箍咒。我实在不明白茅老
教授说这根本站不脚的话目的何在,一世英名啊,犯的着为了日货的
积极推广,号召广大人民积极使用日货享受生活这种本不该您管,本
不该您说的事而玷污么,难道正如网易上上某位网友对您对此事的评
论:“这20年来,毁了1个”同志“,害了1个”小姐“,臭了1个”
专家“,成就一代汉奸。”哎,1个专家倒下了,人民的唾沫流成了
河。
(2005.11.28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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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联合国高官请愿保护住房权,
60多位被迫拆迁户被上海警方拘留 《维权网》获悉,大约60名被迫拆迁户和住房权活跃人士今天在上海
市区被公安拘留。
这些人士要求向正在上海出席联合国“全球影响高峰会议”的联合国
总秘书长安南递交请愿书(请愿书全文如下)。“国际特赦组织”、
“人权观察”和“实现人权”(由前任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玛丽.罗
宾孙领导的1个非政府组织)立即发表了联合声明表示抗议。
到北京时间今天晚间,除了1人以外,警方已经释放其它被拘留的人
士。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名义继续拘留上海长宁区蔡文君。蔡文
君1周前刚从劳教所拘留1年期满释放。她被送去劳教的原因也是参与
被迫拆迁户的维权活动。
《维权网》责成上海警方立即释放蔡文君,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国政府
尊重保护集会游行示威等公民宪法权和基本人权的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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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住房权给联合国安南先生的请愿书
一群上海上访市民
敬爱的安南先生和联合国官员们:
我们怀着对您崇敬的心情给您写上此信,同时我们期盼得到您与您联
合国官员的帮助。
我们是1群上海上访的市民,我们全都受到上海市地方政府中腐败领
导下的形形色色腐败行为的伤害,因我们这些上访人在维护公民的居
住权、财产权、保护国家财产等合法权益时,遭到私宅被抢占、私产
被抢走,人身遭绑架,并有遭遇非法拘禁、枉法判决甚至关进监狱、
判以徒刑.劳教及非人道德摧残。我们相信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士,
认为这是恐怖的、流氓的、侵犯人权的行为。而恰是这种行为,在上
海的社会空间氛围中随时都有可能公开出现,而这种行为,上海市人
民政府却用政府行为来庇护这些文明的人类痛恨的行为,对于这些已
经发生的现象与事实我们这些上访人多年来不断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领导人呼求,却始终得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甚至时而
常遭受到非法关押,目前还有数十人被关押在监狱、劳教所、拘留
所。大多数上海上访人处于无家可归、无生活保障、无医治疾病的能
力。
我们恳请您帮助我们,并通过您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胡锦涛
共同讨论时,讲述我们的遭遇,与我们的现实状况,我们只要求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来尽快、及时解决上海上访人的现实问
题。我们深深的感谢您。
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附上附件;(附件从略──编按)
一群上海上访市民
2005年12月2日
〔转载自《维权网》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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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示威抗议厂商污染空气,
村民王良平被刑讯逼供、非法受审 《维权网》获悉,11月25日,因浙江东阳“4.10”事件被捕的村民
王良平在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重新受审。
2005年4月10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村民抗议环境污染、遭到东阳市
政府出动3,500多人镇压,双方发生的冲突,酿成“4.10”东阳画水
事件。该事件造成60多人受伤,69车辆被毁。事后,8位画水村民被
捕,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良平犯了“聚众打砸抢罪”,2005年9
月8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不过9月8日东阳庭审后,由于东阳法院对本案的审判程序不合法,有
关法庭决定把案件异地移至兰溪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但正如王良平
的辩护律师李和平在11月25日兰溪开庭重审时为被告所作的无罪辩护
(参见附件)所指出的那样,这场重审程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
非法审判。因为,东阳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非法,兰溪法院就本案没
有启动补充侦查程序,被告人提交证据表明他们被刑迅逼供,有的被
罚跪7天7夜,有的被吊打,有人肚子里灌满水后被压挤胃部,水从口
鼻中喷出,东阳公安收集的证据不能做为定案的依据。
以王良平为例,王今年39岁,5月30日第1次被拘留,就被公安毒打,
5月31日由村长担保从东阳白云派出所释放,于2005年6月14日再次被
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6日东阳市公安局正式逮捕,逮捕罪名
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可事实上,王良平小时候得过脑膜炎,
据他律师说,他脑子有些不清楚,法庭上连话都说不清楚,只是多次
重复自己从没打人。
11月25日的兰溪重审之前,1位关注此案的民间人士也就此案采访了
王良平的家属(卢相府:《屈打成招的王良平──“四.一○”东
阳画水事件被捕村民家属访谈》;http://asiademo.org/gb/news/
2005/11/20051121.htm#art10)。这篇访谈有助了解王良平其人以及
他如何介入“4.10”事件的情况,并且从家属那里得知王良平在拘
留时被公安毒打成招的一些细节。
据家属说:“5月31日上午〔王良平〕从东阳白云派出所被释放回
家。良平回家后,我们发现他动作迟钝,就叫他掀开衣服检查,令大
家震惊的是,他的两个腋下皮肤已经全部变成紫色了。在我们的再三
追问下,良平才告诉我们,在审讯时,警察用手从两边钎住他的腋
下,当时他疼痛难忍。警察还把他吊起来,只让他脚尖着地,当良平
想把脚往高一点的地方放的时候,他们就把良平的双脚绑住,往两边
拉。
警察还把他整个人往铁栅栏上撞,还给他灌水,肚子灌大了以后,用
警棍顶他的肚子,让水从嘴里吐出来。良平说自己被折磨地多次昏死
过去,不得不听从警察的。”(见附件照片:“王良平被毒打的伤
痕”──照片从略──编按)
《维权网》呼吁有关司法机构,包括兰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王良平案,遵循中国政府已经签署的《反对酷刑国际公约》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保护中国公民人权的条例。《维权网》认为,
兰溪法院应该依法拒绝在法庭上采纳东阳公安侦查机关利用刑讯逼供
手段收集的所谓“证据”,有关检查机构应该立案侦查地方公安和政
府官员动用武力镇压画水村民的非法行为。这些村民享有集会示威自
由、和平抗议有关厂商污染空气的权利。这些人权理应受到政府的保
障。
联合国“反对酷刑特别专员”正在中国进行为期十天的访问。各级执
法司法行政部门应该借此机会表明他们如何认真落实中国政府于1988
年签署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反对酷刑国际公约》规定的责任。
附照片:王良平被毒打的伤痕(照片从略──编按)
〔转载自《维权网》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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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兰溪审判:浙江东阳“4.10”事件的辩护词
被告人王良平
审判长,审判员好:
作为东阳“4.10”事件中的被告人王良平的辩护人,本辩护人依法
发表辩护意见,本辩护意见由八部分组成:一,对本次开庭的两点声
明和一个建议;二,对本案程序性问题的意见;三,对本案发生原因
的分析;四,对“4.10”事件中政府行为性质的分析;五,对本案
画溪四一零事件中村民行为性质的分析;六、对王良平的指控行为事
实的分析;七,王良平无罪;八,结语。下面逐一展开论证。
一、两点声明一个建议
两点声明
鉴于本辩护人已经在2004年9月8日参加了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本
案的公开开庭审理的全部过程,被告人全部做完最后陈述;鉴于本辩
护人在那次庭审中已经亲耳听到审判长宣布,本案已经审理完毕,择
日宣判,并“咚”地一下敲响了那代表法律和法院权威的法槌;鉴于
本案已经移到兰溪法院,并由兰溪法院在今天的现在正在进行审理的
客观实际;鉴于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对案件审理完毕之后根据不同情
况分别处理的3种情况并没有规定法院对审理完毕的案件有权拒绝做
出判决并移送异地法院审理的实际情况;也鉴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
条第2款明确要求,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要严格遵守该法和其它法
律的规定。也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以,本辩护人声明如下两
点:
1、本辩护人认为此次兰溪审判为非法审判,本辩护人参与庭审活动
是表示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院及审判人员的尊重,但并不表示本
辩护人对本次审判程序合法性的认同。
2、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在庭审程序结束后再次启动侦查程序为非法,
取得的证据应为无效证据。本辩护人对证据的当庭质证,是为了
对公诉人表示尊重,但并不表示辩护人对证据的取得程序及其合
法性不持异议。
一个建议
鉴于有关方面已经认识到9月8日由东阳法院对本案的审判程序上不合
法,并试图改正的良好姿态,作为辩护人,我能充分体察到有关方面
为了妥善处理东阳事件的良苦用心,但我们也要建议有关方面,不仅
发展经济要依法,处理矛盾要依法,而且改正错误也要依法,不依法
办理,只能是用1个违法纠正另1个违法行为,成为恶性循环。最终损
害了社会的利益,损害了社会的和谐,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不利于
中央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略在中国的全方位推进!本次兰溪开庭
是有关方面改正错误的良好态度的表现,但,由于这一程序没有任何
法律依据,法律人谁都清楚,──本次审判已沦为不折不扣的非法审
判!不守法,好心也是办坏事!
二、对本案程序方面的意见
1、本案移送兰溪法院审理没有相应的法定程序,
本次审判为非法审判。
本辩护人查遍所有中国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发现1个
法院在案件庭审完毕之后,有权将该案移送它院重新审理,也没
有发现任何1个机构或个人有权决定将该审理完毕的案件从原审
法院向另一法院移送。金华方面虽然做到了法律所不能做到的
事,也正因为他做了法律做不到的事,所以它的行为是非法的。
本次审判是不折不扣的违法审判,是无效审判。
2、本次兰溪审判并没有全部清除原来东阳审判中程序上的违法。
东阳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判,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都对诉讼中的
程序性问题提出了质疑,认为作为侦查机关的公安局,出动了
380余名公安干警,几乎全部出动参与东阳事件,且多人受伤,
它做为本案的侦查机关显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作为
审查公诉机关的检察院也参与了“4.10”案的行动,并有多个
检察院工作人员被打伤,与本案也形成了事实上的利害关系,依
法也应当回避;作为居中裁决的审判机关东阳市法院也参与了本
案的违法行动,成为本案的当事人,与本案的被告人有直接的利
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但审判长驳回了辩护人及被告人的申请
及对驳回的复议,继续审理。这当然是不合法的。现在,有关方
面认识到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是不公正的,也是违法的,便将
案件移致兰溪审理,但是,我们注意到,本案的补充侦查机关依
然是东阳市公安局,公诉人起诉时依然采用的是原东阳公安局侦
查的证据,本次移送异地审理,并没有解决本案证据违法的问
题,正应证了中国的那句古老的谚语,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
酒,或者1个歇后语──孙女穿老奶奶的鞋,老样子。
3、本案没有启动补充侦查程序,东阳公安机在的侦查行为为非法,
所取得的证据除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外,皆不能做为证据使用。
4、本案中,多名被告人痛陈被刑迅逼供的事实,有的被罚跪7天7
夜,有的被吊打,有人肚子里灌满水后被压挤胃部,水从口鼻中
喷出,无所不用其极,被告人也提交了相应的证据,鉴于此,公
安机关取证程序违法,其所收集的证据应为非法,不能做为定案
的依据。
由于没有程序的公正,就没有实体的公正。由于有关方面已经认可了
东阳审判程序违法,证据不足,为什么不依照法律规定,判决本案被
告人因证据不足而无罪!却偏偏违反法律的规定,再搞1个莫名其妙
的兰溪审判呢?要知道,因兰溪审判存在的法律缺陷是无法弥补的,
也违反了世界公认的一条刑事审判原则──不得因相同的事实,对犯
罪嫌疑人进行两次审判的原则。因此,我们请求法院对本辩护人所提
出的程序方面的问题应予充分考虑,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程序
公正了,才能有结果的公正,才能让被告人口服心服,才能在中国境
风弘扬法治的精神,才能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
三、对本案发生的原因的分析
(一)东阳政府违法是410事件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
1、“东阳市竹溪化工业功能区”的设立是非法的。地方政府为了政
绩,片面追求GDP增长,为招商引资不惜毒害环境,不惜违法。
“东阳市竹溪化工业功能区”就是政府违法的1个典刑,这个功
能区在用地、规划、环保、项目审批方面均不合法,是1个彻头
彻尾的违法开发区。经过多方调查,本辩护人了解到,溪化工功
能区就是东阳政府为了追求政绩的产物,政府官员们为了给个人
升迁捞取资本,他们盲目对外招商,公然承诺先投资生产,再办
审批手续,这样,一大批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堂而皇之的借助招
商引资的幌子进驻画水,由于地方政府片面看重短期的眼前经济
利益,对强污染的企业不能严格管理,对其污染行为常睁只眼闭
只眼,致使当地村民饱受污染之害。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
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
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险废物,造
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忘
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照该规定,化工园区致当地
严重污染,已经构成犯罪行为,当地政府放任污染企业污染环境
的行为,亦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当地政府为
了发展经济的需要,不顾农民的反对,又违法将农民的农田强租
为企业的厂区,竹溪化工工能区用地1千余亩,全部是这种强租
的方式从农民手中“夺”走的,这种用地方式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同时我国刑法第
342条条规定,这种行为构成了犯罪,依法应法受刑事处罚。
2、从规划方面讲,在画溪这个人口密集的地方建化工区是错误的,
也是违法的。由于画溪四面环山,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阻隔工业
废气或泄露的化学气体影响外界”,但是,对内部的已经存在的
污染和可能产生的污染是1个非常严峻的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
是,这个化工业功能区就建在画溪初中和小学旁边,化工厂的污
染直接,严重地损害了在此学习的儿童的身体健康。
3、“东阳市竹溪化工业功能区”实际已经被撤销,它的存在是东阳
地方政府欺上瞒下,阳奉阴违的产物。“东阳市竹溪工业开发区
”的违法存在和村民的维权努力引起了浙江省的重视,它在2004
年4月16号被浙江省政府严令撤销,东阳市政府对上级决定阳奉
阴违,欺上瞒下,将“开发区”改名为“功能区”,继续予以保
留,使这一不顾严重环境污染,不顾人民的死活的“形象工
程”,“政绩工程”得以存在,得以阴魂不散。
(二)环境污染已经超过村民能够容忍的限度,
已经严重危及画水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生存权、发展权,生育权。
据有关材料显示,化肥厂,农药厂排出的废气难闻刺鼻又刺眼,有时
让人睁不开眼,泪水直流,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身心健康。废水流经
之处,鱼虾不能生存,庄稼不能生长,地下水不能饮用,危害遍及画
溪方圆数公里,并有进一步扩大之趋势。画溪村天明队130户人家200
4年已经发生1年生育5个畸形儿,全村有14个死胎,2004年1年有8人
死于癌症,除了死人之外,还出现死羊,死猪之类的事。
(三)政府侵犯公民权益救济渠道不通
也是产生群体性事件的又一因素。
村民们从开发区建立之日起,就奋起抗争,向有关部门进行历时长达
五年,将五级主管部门全部访遍的惊人维权,但是,他们的问题得不
到解决,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所有体制内的渠道都无法维护自己的权
益时,他们选择了私力救济,但是,等待他们的是刑事审判,几年前
带头维权的王伟等12人被刑事拘留,并被分别判处1至3年不等的徒
刑。污染在继续,村民们失望了,村民们愤怒了。试想,在村民维权
的开始,有关方面如能依法行政,依法审判,还村民1个公道,村民
们气顺了,权益得到保障了,他们还会一呼百应,还能产生如此群体
性事件吗?
四、对本案政府410清障行动的定性分析
东阳市政府在4月10日出动3,500余人“清障”的行为严格讲是1种违
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
首先,东阳市政府所谓拆除路障的行为不是1种行政行为。因为任何
行政行为必须由适格的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按照法定程
序行使,但此次行动发生在夜晚,行动的目的是拆除路障,为什么没
对相对人履行告知义务呢?同时,路障是“非法的”吗?有哪个部门
来认定过?没有经过法定的部门认定,谁能说它非法呢?既使路障是
非法的,也只能由适格的行政主体,按法定程序来拆除,而不能是东
阳市政府方面组织的公安、检察院、法院、街道办事处,幼儿园等单
位组成的根本不是行政机关的清障主体。
其次,东阳市政府的清障行为是1种违法行为。政府的任何1个行政行
为,都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没有法定授权,或者超越了法律规定
的授权,都是违法的。东阳市政府在进行清障时,由于主体不合法,
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法律依据,根本与行政执法沾不上边,完全
是违法行为。
再次,东阳市政府的此次清障行动是保护违法,保护犯罪的不道德的
行动。前面已经有论述,“化工功能区”早被省政府撤销,它的存在
就是非法的!它的继续生产是不合法的!继续非法占地是非法的,继
续污染就更是不合法的!这些大量的非法行为中,有很多已经触犯了
刑事法律!此次所谓的“清障行动”,实质就是为非法企业的非法生
产、污染犯罪打开通道,大开方便之门!这是不道德的,更是触犯刑
事法律的犯罪行为。
五、村民们的维权行动虽然有过激之处,
但总体上是正当的,是合法的,
1、村民的自发维权是正当的,是合法的,当其遭到暴力侵害时,有
正当防卫的权力。村民的土地被非法占用1,200余亩,祖祖辈辈
生活的“歌山画水”之地正在被污染,被毒化,他们难道还没有
权力去抗争吗?当他维护自己的权益却遭到暴力夜间袭击时,他
难道还不能自卫吗?
2、村民们搭建棚是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自己的权益。前面已
经分析了,企业对环境污染,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违法使
用土地的,情节严重的,也是构成犯罪的,但是,当地政府利利
智昏,对严重的刑事犯罪视而不见,却对路上的几处区小棚,动
用如此人力物力,必欲除之而后快。
3、我们用河北保定绳油村“6.11”“暴力征地”案与本案对比,
我们就会发现,这两个案子性质是一样的;绳油村因国华电厂违
规征用本村土地,村民誓死保卫土地,最后,相关企业组织300
多名身着迷彩服的打手,对村民进行血洗,死6人,伤46人,全
国轰动,世界震惊;东阳“4.10”事件中,同样是企业违规占
地,环境污染严重,同样是农民维权,同样是晚上遭到“清
洗”,同样是数十人受伤,同样是全国轰动,世界震惊,结果却
是天壤之别,河北是案发的定州市书记、市长免职,迷彩服被抓
100多人,农民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而东阳方面,我看到的是市
长、书记仍然高高在上,维权者成了阶下囚!同是中国大地,为
何会出现这种局面?不会是因为前者非法动用的是黑社会,后者
非法动用的是国家机器而有此悬殊吧?
本辩护人仍然认为,本法庭审理的对象错误,应该受审的是那些违反
国家法律,侵犯公民权利,非法占地,非法污染环境的犯罪分子,而
不是目前在本庭受审的王良平等无辜群众。
六、对于本案被告人王良平的行为事实部分的分析
我们会见被告人王良平时,他说,他到过现场,但在“清障”人员发
放催泪弹时,他被烟着了,随后他就离开了现场,和村民王小良一起
到另一个地方吃饭去了,根本没有打人的行为。他在侦查机关的笔
录,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受刑不过,按公安人员的意思说的,王
良平5月30日第1次被抓,5月31日被放出来,王良平提供了他受刑后
身上留下的受伤的照片。
王良平小时候得过脑膜炎,脑子有些不清楚,他一向为人本分,老
实,从没打架,更没惹事生非,根本没有对他人施以侵害的能力,法
庭上王良平连话都说不清楚,多次重复自己从没打人,其形象怯懦,
拙笨,甚至愚顿,与起诉书指控的那个身手矫健,反应敏捷、出手准
狠的嫌疑人根本不可同日而语。从指控王良平的证据来看,因王良平
的讯问笔录存在刑讯逼供的事实,王良平的笔录不能做为证明王良平
有罪的证据。
辩护人证明王良平是无罪,主要是因为公诉人指控王良平打人的地点
(画溪中学教学楼楼梯口的花坛边)时间(7点半至8点半左右)内,
王良平不在现场。
起诉书指控王良平打过的人是卢兵。据卢兵讲,他是在画溪初中105
教室中第1次被打,随后他冲出来时才在花坛边被打。据东阳市城市
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李帅讲(见笔录2005年6月13日)“我们8点钟
左右退到画溪中学内,在8点半左右有好多人冲进学校向我们扔石
块”。蒋银满在2005年6月15日的笔录中称,是他在4月10日将卢兵救
出来的,他说,“我儿子是东阳市公安局大石派出所的民警,在4月
10日7点多时,我女儿蒋月飞打电话给他丈夫,不料号码按错,打到
我儿子的手机上去了,向飞讲,他被围困在溪学校里面,月飞告诉
我,很着急,马上去画溪中学,从岩下村到画溪中学要20来分钟,我
到学校的时侯,7点半到8点之间的时侯,我在学校里,见到许多人围
住一楼的教室,有人在用石头砸玻璃,砸门,有人在喊,“这些人躲
藏在里边,用劲砸破”,其中有1个白头发的男子,(年龄在50岁左
右,个子不高,体态中等)拿着课桌在砸门,从上述笔录中可以看
出,卢兵被打应该发生在7点半至8点半左右。花白头发的男子在8点
钟左右就出现在画溪中学,它是不是王良平呢?王良平在此段时间里
是否在现场呢?证人王小良证明,4月10日7时左右,我走到画溪村的
大樟树旁时,遇见王良平,他站在伟华浴池与大樟树的中间,我见到
他之后就和他一起去吃早饭,在半路还碰到画溪五村的王宝春,一起
去吃饭,王良平吃的是包子,吃完之后,他们又去新市基,王良平买
了1双拖鞋,然后,王良平坐王小良开的拖拉机,2人回村,时间是
7、8点钟,不到八点就回了村;证人王秀兰证明她看到王小良与王良
平一起坐拖拉机回村,在她家门口下车,并在她家门口玩,时间是7
点半左右。证人孙仙娥证明在7点半左右,她看到王良平在王秀兰家
樯边的石板上坐着。后来,王良平又见到了如下几个村民,朱有仙证
明8点钟左右,王小良在她家里玩,有40分种左右。以上足以证明王
良平在7点半以后一直不在事发现场画溪中学,根本没有参与打架。
王良平有白头发,但绝不是花白头发,我们提供的照片显示,王良平
虽长得老相,但却是满头黑发!现场出现了1个白头发的,一定另有
其人,王良平长相虽老点,但绝不是50多岁,虽有白发,但绝不是花
白头发,这两个男人虽有相似性,但判定该白头发打人者就是王良平
是不能让人信服的,也是没有依据的推测。
七、王良平不构成犯罪,应立即释放王良平
既使王良平参与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动,因为维权是合法的,他
没有危害社会的故意,也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根
据王良平的陈述,王良平根本没有参与维权行动,而且在村干部拆下
竹棚,村里人怕挨骂,没人拉时,王良平去将竹棚拉回来了。可见,
王良平没有犯罪的动机,也没有犯罪的行为,不符合故意伤害罪及寻
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因而不构成犯罪,我们请求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
础上,依法宣告王良平无罪。
八、结语
“4.10”事件发生的原因,按公诉人的观点,就是“一些不法分子
造谣惑众,……煸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向撤离车辆及工作人员扔石
块,制造混乱场面”造成的群体性事件。辩护人提请公诉人仔细思
考,就算是东阳有那么几个“不法分子”,在事件的前前后后,群众
为什么听他们的?而对东阳市政府的一再劝告置若罔闻?是“个别不
法分子”操纵了群众,还是政府把群众推向了“不法分子”一
边?”。为什么我们的群众总是不明真相的呢?近来,我们的政府官
员和新闻媒体报道群体性事件前后口径都如出一辙,都是“少数不法
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引发的。”当年毛泽东总是说“群众的眼睛
是雪亮的”,民间的俗语也说“老百姓心里有杆秤”,怎么到了公诉
人的公诉书里,就是由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引发的呢?
按理说,与少数不法分子相比,事实真相在你政府手里,信息传播权
在你政府手里,强势话语权在你政府手里,你怎么会让你治下的老百
姓“不明真相”呢?再严格说,你具有这样的领导权势与话语优势,
反让群众“不明真相”,受坏人蛊惑干蠢事,本身就是一种无能,是
宣传工作不到位、解释工作不到位,甚至还有隐瞒真相、欺骗舆论和
陷人于罪的嫌疑。
和谐社会,1个美好的词汇。对于社会的和谐来说,从来都是双方或
多方共同缔造的,而不是单方能够维持的。就画水事件而言,单纯寄
希望于群众对自身生存环境的恶化保持沉默是不会有和谐的;单纯寄
希望于群众对来自政府的强力驱逐唯命是从也是不会有和谐的。所谓
“平安东阳”,不应该是东阳群众单方的含垢忍辱和委曲求全,也不
应该是东阳政府单方的胆大妄为和为所欲为。东阳是1面镜子。载舟
覆舟,千古一理。如果我们的政党和我们的国家政府能从画水事件中
学到些什么,那么画水事件还是会有正面意义的。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 李和平
2005年11月25日
〔转载自《维权网》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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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笔记〕透过选票表达自己的声音
总统 ┌────────────────────────────┐
│ 阿扁总统在这里以台湾总统的身分发言,他鼓吹人民“透过 │
│ 选票表达自己的声音”,而没有吁求人民把选票投给民进党 │
│ 的候选人。他的话是谨守分寸的。 │
│ │
│ 中共时时处处自吹自擂“三个代表”,而且把它入宪,完全 │
│ 忘记了谁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者,忘记了中国共产党 │
│ 充其量只是国中的民间团体之一。这是僭越,目中完全没有 │
│ 中国人民,完全没有分寸! │
│ ──洪哲胜编按 │
└────────────────────────────┘
这个星期六,就是三合一选举的日子。阿扁呼吁国人同胞踊跃出门投
票,让自己的1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意义。
在1个多元的民主社会,对于不同的议题,人们往往都是抱持著不同
的想法,正因为如此,总是可以听得到各种声音彼此激荡,进而迸发
出进步的火花。然而,很多时候,光是坐而言是不够的,要真正能够
起而行,才能将力量发挥到最大,阿扁认为最好的机会就是趁著每一
次的选举,投下自己神圣的一票。
民主的核心价值始终在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真正的主人,而不
是政府或政党,由于台湾才迈入民主国家之列,人民才刚开始学习如
何做自己的主人,当务之急除了必须用心维护得来不易、辛苦建立的
民主制度,更重要的是如何将民主的内容深化,而根本的方法,就应
该从选举开始。
这也就是为什么阿扁希望,每一位选民在12月3日都踊跃出来投票,
用自己的1票,表达自己的声音,千万别误认为政治只是政治人物的
事情。
现在有许多人对台湾的政治现况或是社会环境感到不满意,到了选举
的时候,却不愿意挺身而出,用自己的选票选择适任的候选人,等到
结果揭晓后,选出来的人不理想,甚至进而影响政府的行政效率,才
开始表达自己的不满,将所有的责任都归咎在政府的身上。
其实,这种“冷漠”是对民主最大的伤害,大家都应该学习如何做好
国家的主人、自己的主人。除了好好珍惜每一次选举的机会,用选票
妥善表达自己的声音之外,更重要的是不要买票及卖票,让那些具有
黑道背景,想利用选举来漂白或是靠黑金来介入政治的人有机可趁。
因为藉由贿选而当选的政客,就任之后,一定会利用各种不法的手段
巧取豪夺百姓的民脂民膏,最后将危害到整个台湾的民主根基。
当然,我们更要记得“选贤与能”才是此次选举的终极目标。选出肯
认真做事,积极服务人民的县市长、县市议员以及乡镇市长,我们才
能够享受更幸福的生活、更美好的环境。
民主的真谛,就是要人民真正享受“当家作主”的权利,最有效的行
使方法,就是透过选举。连美国总统布希在日本京都发表演说时,都
特别称赞台湾的民主,认为台湾人民掌握了自己的财富之后,最终一
定要掌握自己的生活方式和未来。身为台湾1分子的我们,更应该踊
跃捍卫自己民主的权利,主动站出来投票,让每张选票都发挥最大的
效益。
台湾在民主巩固和民主深化方面还有许多尚需努力的地方,但阿扁深
信,只要有越来越多人愿意以选票表达自己的意见,让真正适任的候
选人当选,总有一天台湾会从全球民主社群的中坚分子,跃升为引领
全球民主改革浪潮的先锋。
(2005.12.1)
〔转载自《阿扁总统电子报》第216期,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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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叶案检验中共
11月26日前后,由中央社、还有多家海外亲共媒体报道,中共一批前
任高官及国家首脑,涉嫌参与台湾拉法叶舰收贿案。该案是1990年台
湾国民党执政时期,台湾军方在向法国汤姆森公司购买拉法叶战舰的
过程中,发生的收受贿赂大案,曾经沸沸扬扬、中外关注。该案距今
已15年。由于其复杂、又牵涉当时的国共两党高官及国家首脑,致使
对该案的追查拖延至今。今天,台湾监察机构经过长期侦查,得到法
国和瑞士合作,法、瑞并且向台湾提供了相当可靠的材料,因此此次
台湾公布的材料,具有很大的可靠性可信性。该案终于大白于天下,
剩下的只是台湾和大陆对该案涉嫌人员的法律处理。
拉法叶舰收贿案的性质是非常严重的。
在台湾方面,台湾当局及陈水扁先生指该案为国共合作,腐化台湾。
台湾,是1个法治社会,台湾当局是经台湾民众选举、受台湾民众衷
心拥戴的,台湾当局也是为其民众和社会负责任的,深知腐化堕落、
贪污腐败,对其社会和民众的危害性。上梁不正下梁歪,尤其是政府
高官和国家首脑的腐化堕落、贪污腐败,其社会危害的后果就更大。
这是台湾当局及陈水扁先生,对避免台湾滑为大陆腐化社会的警惕。
又,拉法叶舰收贿案是台湾军方购买军火武器案,在政治上,台湾和
大陆是对峙的(也是台湾宪政和大陆一党专制的对峙),台湾军方购
买军火武器竟然有大陆高官及国家首脑参杂其中,有
国共合作,更显得事态严重。台湾当局及陈水扁先生对该案的警惕,
在保卫台湾的宪政和台湾民众的利益上,又属责任重大。
在大陆方面,拉法叶舰收贿案涉嫌的是姚依林、江泽民等几位大陆高
官及国家首脑,在今天,均属于前任。按照法治社会的运行原则,只
要触犯法律,无论官员、国家首脑、或普通公民,一律追究其法律责
任。如果按此原则,姚依林、江泽民等几位大陆前任高官及国家首
脑,就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中国并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如果要
对姚依林、江泽民等一拨嫌疑人进行法律追究,牵涉的不仅仅是法
律,还有极为复杂的政治。其严重程度,甚至可能就是中国的1场政
治地震。
这也是中国的一党政治所致。中国的一党政治,是相对于政党政治、
宪政来讲,中共一党独占中国社会的公资源、公权力的1种政治制
度。中共尽管党外无党(监督与制度约束),但在党内却帮派对立,
明争暗斗、形同水火之势,比政党政治下的政党竞争更加惨烈和险恶
(当年的清洗托派、建政后的红区派与白区派、造反派与走资派、四
人帮与老革命派,当今的上海帮与其他帮……),更加灭绝人性和不
遵循规则。牵一发而动全身,尽管江泽民等一拨人已经离开中国政治
舞台,但其党羽和势力还在,对其法律的追究,必将演变为政治争
斗,非同儿戏,这也是中国一党政治之痼疾。
尽管如此,拉法叶舰收贿案终究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必须依法惩
处。当前中共花大力气倡言中国的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对该案嫌疑
人的法律追究,也是本届中共当局取信于民、向中国及世界证明其诚
意、决心和能力的时候。从政治角度看,这一案件也是千载一时之
机。这一案件也是横亘于中国走向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障碍,清除
掉这一障碍,中国在向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迈进上又走了一步。
依然从政治上说,本届中共当局是历届中共中血腥味最少的一届,这
对于本届中共当局真心诚意的倡言中国和谐社会来说,受到中国民众
敌对情绪最少的一届,这也是本届中共当局的幸运。倘若台湾司法机
关已经侦查完毕,对拉法叶舰收贿案嫌疑人进入起诉程序,本届中共
当局将作何姿态,中国民众将拭目以待。
(2005年12月1日于贵阳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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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叶案的玄虚与选举
10几年还没有把真相弄清楚的拉法叶案又成为热门话题。这不是选举
的操作,而是瑞士当局正好对有关文件、帐证等解封,除非是瑞士当
局与台湾有关部门“勾结”。问题是揭开真相对绿营有利还是对蓝营
有利?
拉法叶案不但涉及钜额回扣,还涉及两岸要员,更牺牲了几个知情人
人命,真相如果搞不清楚,实在没有天理。以往追查拉法叶案最有兴
趣的民代是离开国民党成立新党,后转亲民党,再转回国民党的李庆
华,因此如果认为追查此案对绿营有利似乎匪夷所思。但是瑞士法院
批准11月8日正式可以将拉法叶舰采购案的争议性文件交给台湾、法
国和列支敦斯登等司法单位后,不但蓝营的政治人物,包括以“不沾
锅”著称的马英九也很紧张,担心是选举操作。蓝营政治人物以往一
直放出空气说此案与李登辉前总统有关,现在面临破案却表现心虚,
更显此案的诡谲。
李庆华的表现更可以说是风向标。在宣布解封后,李庆华的沉默表现
反常。在有确凿证据以前,指名道姓随便怀疑人是不对的,但是以往
李庆华的有关讲话,却使人觉得他在暗指郝柏村与事件有关。分析原
因,无非是当年郝柏村抢了李庆华老爸李焕的行政院长职务,因而心
存芥蒂。而现在事件已经淡化,他们要“共同对敌”,“敌”就是执
政的民进党,因此唯有在此案面前退缩。
至于李前总统的角色,台湾媒体报导2001年11月11日监察院拉法叶案
调查小组约询他的的笔录,李登辉指采购拉法叶舰是郝柏村、叶昌桐
等人决定,“1个总统你是根据什么反对,所以我只有保持沉默”;
他甚至强调如果不同意,当时“绝对可能兵变”。采购拉法叶舰议价
时是1991年,离蒋经国逝世还不太久,李登辉总统位置还没有坐稳,
有这个顾虑是可信的。但是也正如监察院长钱复所指出的,并不是每
1个插手这件军购案的人,就是拿回扣的对象。既然如此,蓝营也不
必太紧张嘛。
现在问题是连中共都紧张,立刻做出反应说“时空错乱”。民进党立
委的指控对中共要员的职务的确说的不准确,但是绝对不是“时空错
乱”,必要时笔者可以1个个订正。当然,这个弊案与胡锦涛、温家
宝无关,但是与中共的形象很有关系,不但是“丢丑丢到国外”,还
显示“国共合作”竟是如此肮脏,未来再合作天知道会成为甚么样
子,当然也会影响到这次台湾选举选民的投票意向。
〔原载《Taiwan News.财经文化周刊》214期。提供者:(美国纽
约)林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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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主化和台湾的作用
台湾的“宁静革命”
美国总统布什11月16日在访问日本时说:“现代的台湾自由、民主且
繁荣。台湾全面拥抱自由,带给其人民富庶,创造出1个自由民主的
华人社会。”布什并向北京喊话说:“不应害怕社会内部的自由”,
“自由社会也符合你们的利益”。布什这些讲话被解读为专制的中国
大陆应以台湾为榜样,实施民主化,或者说,台湾应为推动大陆的民
主化而尽自已的责任。
中国大陆自从提出“四个现代化”以来,有识之士就接着为其补上关
键的1句:还要民主化!在中国大陆开始实施改革开放的70年代末,
两岸的政治体制相当相似,即都是一党专政。从蒋经国晚年开放党禁
和报禁之后,台湾社会的民主改革迅速发展,仅用10余年的时间,就
将台湾由专制社会改变为民主社会,更难得的是,其间并没有流血,
也没有妨碍经济发展,达成了“宁静革命”的目的。
中国大陆民主化的两层思考
中国要由专制走向民主,就象要将国营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一样,操
控得不好,副作用会很大。因此,中国实现民主化的路怎么走,确是
需要集思广益的。
从中国内部来看,要思考的主要问题有:一,实现民主化的过程是怎
样,要付出多少社会成本?二,中国民主化的模式是什么,也就是结
合中国的国情,找出1个最能在中国体现民主优越性的民主制度。
三,推动中国民主化的时间点为何?也就是中国实行民主化的条件成
熟了没有?
从两岸互动来看,台湾实现民主化的过程和成果是相当成功的,无疑
是大陆的宝贵样板。但是要思考的问题有:一,大陆的民主化过程是
否可以做得和台湾一样,甚至比台湾更好,过程更平和,社会成本更
小?因为中共一直在吓唬中国的老百姓,说中国人的素质低,一搞民
主就天下大乱,就会有数亿难民外逃。中国各界民众要认清的是,只
要事前有充分的准备,认知到搞“暴民革命”不但危害国家,也危害
自已,会走向民主本意的反面,大陆的民主化不但可借监台湾经验,
只要大家齐心,可能会做得比台湾更好。二,台湾怎样更好地发挥民
主自由的优势,在两岸的政治斗争中始终掌握优势,并且要将如何为
大陆实现民主化作出贡献这个问题提到日程上来。
台湾提供了民主监督的样板
中共的喉舌经常报道一些台湾的事件,来证明“民主等于乱”,这是
共产党惯用的“攻其一点,否定一切”的宣传手法。
大陆目前民怨最大的方面之一是官场腐败。民主化有助遏止腐败大
潮。看台湾的两个例子就清楚了。不久前被揭发出来的总统府副秘书
长陈哲男贪污了在台湾工作的泰国劳工的薪资的事件,不但他本人将
会对此负上责任,而且执政的民进党的声望因此受到重大冲击,并且
使得眼下的县市乡长选举处于极不利的境地。目前中国大陆,官商勾
结压榨民工、扣压民工薪水的现象遍地开花,和台湾陈哲男事件相
比,只是九牛一毛之比,但是中共的官员却官照做、财照发,这说明
了什么?
年前,台湾的卫生署长涂先生被人指控在KTV唱歌时舔了1位服务
生的耳朵,当时涂署长几乎要为此丢官。虽然后来被证明是指错了
人,但是从这件小事可以看出,对岸的共党官僚就“幸福”多了,舔
一下耳朵算什么啊?包二奶三奶的、大肆嫖妓的,也只是“生活小节
问题”,老百姓对此只能在背后发发牢骚,奈何不了他们。台湾就是
因为有了民主制衡机制,所以官员不敢乱来。台湾这些事例不但说明
民主不会导致乱,而且使社会变得更透明有序。
推动中国民主的时机成熟
从推动民主自由这个伟大的事业的角度来看,两岸问题不是被中共扭
曲的“台湾问题”,而是中国问题。虽然中共目前掌握着中国大陆的
统治权,垄断着中国大陆的一切资源,但是由于其政权来源的合法性
一直存疑,并且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反而导致了以前没有过的巨大
的贫富分化,使得中共统治的理论基础──马列主义理论的主要支柱
平均主义,变成动摇中共政权根基的贡杆。
中共目前在中国大陆的统治已出现瓶颈,大陆老百姓已开始认识到,
要搬掉腐败、贫富两极化、压迫剥削等等压在他们头上的大山,“党
的领导”不仅不是良药,而且是毒药,唯有中国实现民主化一途,人
民才会有尊严而均富的生活。目前中国各地各种形式的维权运动已不
再是处于幼稚状态,在中国推动实现民主化的时机已成熟。对台湾来
讲,使用民主自由作武器来“反攻大陆“的时机已来临。
台湾要善用民主的武器
台湾今天要尽量向对岸宣示民主自由是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要以台
湾的事实作榜样,敢于大声地呼吁对岸效法台湾,台湾各党派过去在
这方面做得很不够。而对岸的中共,不论表面如何强大,在制度面上
都不敢向台湾喊话,这就是中共的外强中乾。
但是,除了民主武器之外,建设坚实的国防来自卫也是十分必要的。
如果认为只要一味让步来讨好中共,就可换来中共的“善意回应”,
那么不仅会将民主台湾沦陷,也会使大陆同胞享有民主自由的日子向
后推迟。国民党半个多世纪前因相信共产党的“善意回应”而丢了大
陆,今天不要再为了一党之私,藉口反台独而实质上做出损害台湾的
事,最终使台湾的民主自由丧失在“一国两制”的专制牢笼里。
〔原载《争鸣》2005年12月号。转载自《新世纪网》2005.12.1
02:09;http://www.nc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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