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通讯 2005.12.8 新闻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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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画水事件的律师辩护词
◆王红卫“寻衅滋事”案一审辩护词……………(北京)李克昌律师
◆蒋永根“寻衅滋事”案一审辩护词……………(北京)杨学林律师
◆刘会荣浙江东阳事件案辩护词…………………(中国)魏汝久律师
悼念说真话的报导文学家──刘宾雁先生
◆关于电汇捐款的通知……………(美国)刘宾雁治丧委员会(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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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卫“寻衅滋事”案一审辩护词

李克昌 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王红卫等9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北京市逢时律师事
务所接受家属的委托,指派李克昌律师担任被告人王红卫的辩护律
师,现本律师出庭为被告人王红卫辩护。

一、对本案“指定管辖”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本案9名被告人接到了2次起诉书;受到了2次审理。在东阳市法院已
经审理完毕,庭审程序已经完成,被告人在等待判决,此时再将案件
移送指定管辖,本辩护人认为是无法律依据的。该指定管辖是违反
《刑诉法》第162条之规定的。金华市中院“指定管辖”依据《刑诉
法》第26条也是错误的,因为本案不存在“管辖不明”的情形。而本
案的情形是“已经庭审完毕”,如“未庭审完毕”依据《刑诉法》第
26条移送审判则是正确的。

二、本案的性质

本案的发生,是由于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在先,未经合法程序招商引
资,污染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严重侵害了当地农民的生存环境,农民
为维护自身生存的权利而被动的奋起维权,政府对农民维权的行为采
取的措施不当而引发的“4.10”东阳事件。所以,本案不是单纯的
刑事案件,不能单独用被告人.的行为来为他们定性,而是应把本案
放在“4.10”事件的大背景下来综合看待。

我手中有一部分材料,以及今日庭审公诉人提交的证据背景材料的第
1组足以用来说明上述问题:

2001年5月1日的画溪镇五村与画溪镇人民政府的《租用土地协议
书》,说明画溪镇政府非法使用土地和招商引资;2004年5月31日东
阳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东阳市画水镇竹溪工业区大气污染致农作物
减产农民健康受到损害情况的调处报告”,其中明确承认“画水镇竹
溪化工区内化工厂废气污染环境致使农作物减产、农民健康受到损害
一事,经我局人员多次现场勘察,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说明政府
部门已掌握和了解化工厂废气污染环境一事;2004年7月26日东阳市
国土资源局发布《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口气处罚了13家
企业,文号是东土资处字〔2004〕331号至343号,在处罚决定书上确
认这13家企业是“属非法占用土地”,并对其处罚“退出土地”,这
说明政府的国土资源局已经在积极的工作,对污染环境一事予以确
认,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非常好的。遗憾的是,自2004年
8月至2005年4月,各级政府未能积极的协助落实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发
布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导致农民采用搭蓬设障被动
的维权,在对待农民搭蓬设障被动维权的问题上,政府采取了极其错
误的做法,因违法的行政行为导致了“4.10”事件的发生,该事件
的发生,东阳市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事件发生后,东阳市
政府采取积极的措施,于2005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有关企业搬迁
实施计划的公告》,落实“搬迁实施计划”,东阳市人民法院也根据
东阳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作出了〔2005〕东行审字第133等号的行
政裁定书,对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书的企业,作出了“准予强制执
行”的裁定书。对东阳市政府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积极的行为,应
该给予肯定。(以上所涉及的文件,本案第一被告辩护律师已作为证
据提交)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在“经依法审理查明”中也予以查
明:“……东阳市画水镇画溪村部分群众因对竹溪工业功能区造成环
境污染不满,……”起诉书第2页倒数第7行,这个查明是正确的,这
也就是本案产生的社会大背景。但是,兰溪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
理查明”的另一部分重要事实确未能描写在起诉书中,即:由于政府
未能积极尽快的落实东土资处字〔2004〕331号至343号处罚决定书,
也未能及时的向群众作出解释,致使群众认为通过正常渠道状告无
门,问题不能解决,才迫使群众用搭棚设障的被动方式维权,而政府
采取了一种非法的行政行为,将群众本来不满的情绪激发到了极点,
因而导致了“4.10”事件的发生。关于上述事实,我相信兰溪市人
民检察院经依法审理已经查明,但未能在起诉书描述本律师表示遗
憾。

所以,该案9被告人应放在410事件的大背景下来综合看待,今日庭
审,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背景证据材料就非常清晰地证明了这个大背
景的存在。

三、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王红卫涉嫌罪名
  的变化来看本案的性质,对被告人王红卫以“寻衅
  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是不正确的。

事件发生后,东阳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打砸抢”将王红卫刑事拘
留,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提请批准逮捕,东阳市检察机关
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批准逮捕,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
诉。对本案其他被告人,均有以上“罪名”的变化。

被告人的行为是确定的,但是东阳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确
定的“罪名”确变化了多次,这说明了什麽?这说明本案是和
“4.10”事件离不开的,说明东阳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为政府
推卸责任。如果适用了“涉嫌聚众打砸抢”和“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
序罪”则必然将政府的行为列在其中,可是东阳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
关又明知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为了不将政府的违法行为列在其中,
为了替政府推卸责任,便在对被告人适用的罪名上变了又变,最后确
定在“寻衅滋事”上。可是,对“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有1个要件是
“无事生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无事生非”,而是
针对政府违法行为的1种抗争,是对维护自身生存权利的1种防卫。
所以,对被告人王红卫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也是不正确
的。

四、指控被告人王红卫“砸毁了浙GD2873、浙GD3030、
  浙GD3621三辆大客车的仪表盘”证据不足。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红卫“砸毁了浙GD2873、浙GD3030、浙GD3621三
辆大客车的仪表盘”,卷宗中只有被告人王红卫供词,今日庭审王红
卫又予以否认,现无其他证据证明。

起诉书中陈述共有69辆被毁,证据卷中第670页东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出具的“‘4.10’事件损坏大客车中仪表盘损坏情况摘录”共有编
号35辆车,这35辆车均有车牌号码及仪表盘被损坏价格,也就是说,
共有35辆车仪表盘被损坏,在其他32辆车仪表盘被损无人认可确认的
情况下,又如何确认浙GD2873、浙GD3030、浙GD3621三辆车仪表盘被
损是被告人王红卫所为呢?本律师认为,假设35辆车仪表盘被损都是
王红卫所为,那么,GD2873、GD3030、GD3621也必定是王红卫所为,
如果另32辆车仪表盘被损车车有主,也可推出GD2873、GD3030、GD36
21是王红卫所为,而事实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存在,现有认定不具有排
他性,所以本辩护律师认为,只有被告人王红卫供词而无其他证据证
明,认定GD2873、GD3030、GD3621是王红卫所为属于证据不足。

同样,认定被告人王红卫“伙同他人翻倒浙A06189、浙GD1271、浙GD
5001三辆小轿车”也属于证据不足。

《刑诉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
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
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
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所以,对被告人王红卫,只有被告人供述,没
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五、被告人王红卫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当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王红卫有砸大客车仪表盘的行为,所以不能认定
被告人王红卫犯有“寻衅滋事罪”。另外,结合本案全部来看,兰溪
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被指控的9名被告人当中,其中只有2名被告人
(含王红卫)被指控有翻倒轿车和砸汽车玻璃的行为;在公诉人提供
的证据卷中,共有69辆车被毁,多辆大轿车和多辆小轿车被掀翻,在
今日庭审中,公诉人提交证据有24辆车被砸毁,但并未指控本案9名
被告人当中任何一人砸毁了汽车,只指控了涉及2名被告人参与了翻
车和砸仪表盘。想想看,有24辆车被砸毁,共有69辆车受损害,被指
控的这2个人有这麽大的能量和力量吗?显然是没有的。众所周知,
这69辆车被砸毁和多辆大轿车小轿车被掀翻是众人的力量,这决不是
本案2个被告人所能及的。况且本案属于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
证据的,所以被告人王红卫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六、关于刑讯逼供

今日开庭在分别审讯本案被告人时,包括王红卫,共有5名被告人当
庭陈述受到了刑讯逼供,并说明为什么曾作过不真实的供述,本辩护
人认为这是可信的。公诉人提交的数名被告人未受到刑讯逼供的证据
是不符和刑诉法证据要求的,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在内容上是不可信
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还需要说明的是,只要被告人在人身失去自
由受到限制时受到了刑讯,他的供词的真实性就必然受到影响。而不
能按照公诉人所说的,只要没受到讯问你的人的刑讯,就不算受到刑
讯逼供。此点恳请法庭高度重视。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事件的解决取决于当地政府对污染问题的
彻底解决,据了解,目前政府已经对污染问题作出了彻底解决的方案
及正在落实当中,所以,对于该冲突的遗留问题既本案应进行理性的
沟通和柔性的处理,不宜以判处刑罚的方式解决冲突。

此致

辩护人:李克昌律师
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5年11月25日

〔推荐者:(杭州)吴孟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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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永根“寻衅滋事”案一审辩护词

杨学林 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蒋永根的委托,决定为其提供法律
援助,特指派我(杨学林律师)担任蒋永根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
我依法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走访和调查取
证,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已经比较清楚地了解了本案的事实。首
先,请允许我对今天出庭的法官和检察官表示我的敬意和感谢。我在
9月27日第1次来兰溪会见蒋永根时,检察官们给予了及时的协助;在
11月16日再次来兰溪法院阅卷时,法官们又为我提供了便利。另外,
我还要借此机会对兰溪看守所表示感谢,因为据我的当事人蒋永根表
示,兰溪看守所给了他们应有的人道主义待遇,与他们在东阳看守所
受到的非人折磨相比,简直是来到了天堂。

我还注意到,兰溪检察院的《起诉书》对蒋永根以及其他被告人救助
政府工作人员和协助拆棚的事实予以了肯定,刚才公诉人在发表公诉
词时,也为受到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的东阳画水的老百姓讲了几句公道
话,这表明兰溪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的善良之心。同时,《起诉书》在
指控蒋永根的犯罪事实上,并没有采纳东阳市公安局强加在蒋永根身
上的所谓“砸车”的指控,这也表明检察官们在主观上还是具有尽量
接近客观事实的愿望的,我对此感到十分欣慰。

但是,以上我对兰溪的法官和检察官个人所表示的感谢和敬意,并不
等于我认可本案作为1个案件在法律上是合法的。相反,我认为本案
从一开始在程序上就是不合法的。本案从立案侦查开始,到今天的审
理,完全是某些作出了违法行为的机关对善良无辜群众的报复。

下面,我将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为蒋永根发表辩护意见,并
就本案程序方面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发表几点看法,供合议庭参考:

一、控方提交的证据取证程序违法,不可采信。

1、控方提交的全部证据都是由东阳市公安局制作的《讯问笔录》和
  其他书面材料。据东阳市公安局“东公提字〔2005〕288号”
  《提请批准逮捕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显示,在2005年4月10日
  东阳市政府组织的拆除所谓非法建筑物行动中,东阳市公安局、
  检察院、法院都是主要参与者,几乎全部的公安干警、检察官和
  法官都参加了这次行动,而部分人员在此次行动中还受了伤,因
  此,东阳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与本案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特别是东阳市公安局在本案中扮演了多种角色,它既是执行东阳
  市政府命令的行政执行者(我不认为它是执法者),又是因此行
  为而引起的所谓刑事案件的侦查者,同时其部分工作人员又是
  “受害者”,现在又当起了证人,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进行刑讯逼
  供。由这样的机关进行所谓的侦查,由这样的机关里的“受害
  人”对所谓加害他们的人进行讯问,完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
  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不合法的,由他们制作的《讯问笔录》当然
  也是非法的,是无效的。

2、东阳市公安局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对蒋永根实
  施了刑讯逼供。在法庭调查时,本案8名被告人已经满腔悲愤地
  进行了揭露和控诉,什么“坐飞机”、“十字架”、“打屁
  股”、“不让睡觉”等手段,其残酷程度,令人发指,我不忍心
  在这里再重复描述了。

  东阳市公安局为了掩盖其刑讯逼供的事实,竟然在东阳法院庭审
  结束后,又匆忙补充了其办案人员所作的《关于对蒋永根审讯情
  况的说明》和现正关在看守所里的牢头郑虎成、死刑犯楼剑刚所
  作的证言,意图证明其没有刑讯逼供。其办案人员的“说明”当
  然没有证明效力,这我就不必多说了,而对于郑虎成、楼剑刚的
  证言,正如我在法庭质证时已经讲的,1个是牢头,1个是已经被
  判死刑的人犯,他们所处的环境,已经使他们失去了敢于说真话
  的可能性。东阳市公安局为什么不找曾经与蒋永根同监室而现在
  已经释放的人作证呢?这样的人不是找不到,而是不敢找,因为
  他们可能会说真话,那样,东阳市公安局刑讯逼供的劣行就暴露
  在光天化日之下了。

鉴于上述情况,东阳市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取得的全部《讯问笔录》
和《询问笔录》以及其他所谓证据,因其程序违法,均应作为非法证
据予以排除。

二、蒋永根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起诉书》指控蒋永根参与围攻画溪中学105教室的工作人员,随意
殴打他人(即殴打黄剑扬),情节恶劣,触犯了《刑法》第293条第1
项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与另6位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该指控
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

1、蒋永根没有参与围攻躲在画溪中学105教室的工作人员。

  2005年4月10日,蒋永根与其妻子等人于9点30分左右抵达画溪中
  学。对到达画溪中学的时间,蒋永根在法庭上的陈述与其以前的
  供述一直是一致的。蒋永根到达现场时,105教室外已经聚集了
  大量围观的群众,蒋永根挤不进去,只能在窗外观看,并没有进
  入教室内,也没有时间进入教室。对此,公诉人发言时也认为,
  是蒋永根的妻子把他拉走了,使他避免了继续“犯罪”。“东阳
  ‘4.10’事件”发生的时间,根据《起诉书》的描述是2005年4
  月10日凌晨5时。而蒋永根是9点30分左右到达画溪中学的,此时
  距事发已经4个半小时了,蒋永根到达画溪中学时,所谓围攻基
  本上已经结束了。蒋永根在105教室外面看了一会儿就被他妻子
  拉走了,并没有参与追打他人。对于这个事实,我提交的证据二
  至证据六均可证明。

2、蒋永根只是踢了1个人的屁股一脚,不构成犯罪。

  对于这个情节的表述,我提请法庭注意,东阳和兰溪的两份《起
  诉书》是不同的。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东检刑诉〔2005〕449
  号”《起诉书》称:“……被告人蒋永根看到城管队员周锦良冲
  出时,即上前将周锦良踢倒在地,随后被告人王新望等人冲上对
  周锦良实施殴打……”。而兰溪市人民检察院“金兰检刑诉字
  〔2005〕第313号”《起诉书》则说“蒋永根看到城管队员黄剑
  扬从105教室逃出来,即上前将黄剑扬踢倒在教室前的走廊上,
  随后被告人王新望等人冲上去对黄剑扬实施殴打。”兰溪市人民
  检察院的《起诉书》将被踢的人由周锦良变为了黄剑扬,是由于
  周锦良已经有别的被告人“殴打”了,而黄剑扬的被踢还没有落
  实是谁干的,于是,就落实到蒋永根头上。

  那么,受害人黄剑扬是被谁打倒在地的呢?连黄剑扬自己也说不
  清。黄剑扬在2005年4月13日的《询问笔录》中说:“……我是
  在4月10日早上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统一行动时,在画溪中学一楼
  的教室内,被人用木棍从后面敲来打破头部……又有5、6个人用
  脚来踢过我……打我的人我不认识,当时人太多了”。而他在
  2005年10月18日的《询问笔录》中说:“……因我从教室里冲出
  来时,我被踢倒在地,面部朝地,所有打我的人没看清楚……”
  从这两份《询问笔录》来看,黄剑扬对其如何倒地所作的两次陈
  述不一致,到底是被谁打倒在地他也不清楚,因此该两份《询问
  笔录》都不能证明是蒋永根将其踢倒在地的。

  在今天的法庭调查中,蒋永根承认踢了1个人一脚。公诉人刚才
  说到黄剑扬被人踢时,称蒋永根在今天的法庭调查时,承认这一
  脚是他自己踢的,这是1种误解。实际上,今天蒋永根虽然承认
  踢了1个人一脚,但并没有说他踢的就是黄剑扬,而黄剑扬也没
  有指认是蒋永根踢的他,蒋永根的踢人一脚与黄剑扬的被人踢没
  有因果关系。

  综上,蒋永根踢了某个人一脚是事实,但他到底踢了谁一脚,到
  今天为止还没有查清。所以,就该项指控来说,起码也属于事实
  不清。

  《起诉书》指控蒋永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从法律上
  讲也是不成立的。根据《刑法》第293条第1项的规定,构成触犯
  本条规定的行为是“随意殴打他人”,同时必须达到“情节恶
  劣”的程度,缺一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
  打他人手段残忍或者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等等。而在本案中,蒋永
  根只是踢了1个人的屁股一脚,并没有使用残忍手段殴打他人,
  也没有多次殴打他人,因此,从蒋永根的主观上和其客观上实施
  的行为来看是不具备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

3、关于共同犯罪

  此次事件中蒋永根并没有犯罪动机,他只是随大流去了现场,围
  攻事件发生过后踢了1个不明身分的人一脚,他与本案其他被告
  人大部分不认识,况且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控方所谓“共同犯
  罪”之说便不攻自破了。

三、蒋永根是1个正直、善良的人。

根据我对画水镇上泉村村民的了解以及该村委会的《说明》证明,蒋
永根为人豪爽、讲义气、好打抱不平、与同村人都能和睦相处,这说
明蒋永根的人品是好的,他不是东阳市政府所称的那些别有用心的
人,并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从今天他在法庭上的表现,说明他
是1个直率的人,是自己做过的事情,他是不会否认的。虽然他以前
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但他已经改过自新了,这是村里人有目共睹的。
蒋永根在事发现场积极救助政府工作人员,事后又积极协助拆棚的事
实,也得到了兰溪检察院《起诉书》的充分肯定。

以上说明,蒋永根是1个善良的人,对这样的人进行刑事处罚,有违
良心。

四、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对于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前面几位辩护人已经作了较为详细的阐
述,我就不重复了。我仅就“寻衅滋事”作一点剖析。所谓“寻衅滋
事”,即便是不懂法律的人也能从字面理解其含义,即:无事生非、
无理取闹、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欺压弱者。而关键在于第1个字
“寻”字,也就是,本来没有事,故意寻出事端来。中国的老百姓是
最老实的,只要能让他们安稳地生活,给他们1个能够忍受的生活环
境,使他们的田地能够长出庄稼,使他们养的牲畜不会无故死掉,使
他们的夫妻能够生出健康的小孩,他们是不会寻出什么事端来的。我
想我不必多解释了,难道大家还不明白本案是谁寻出的事端吗?本案
发生的根本原因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从表面上看,东阳的环保和土地部门曾经相继对功能区内化工厂做出
了责令停止生产和退出土地的处罚,但这并不能说明东阳市政府有彻
底消除环境污染的决心和诚意,只不过为了应付群众而已。实际上,
被处罚的企业直至“4.10”事件发生,一直都没有停止生产,也没
有退出土地,人民群众对此事的大量上访更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正
因为生效的行政处罚得不到执行,上访的无结果,画水镇村民才在路
边搭建了毛竹棚以阻止化工厂区车辆运送原料和货品出入,以维护他
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而东阳市政府不但没有尽到政府部门应尽的职
责,还错上加错,无视法律的存在,纠集国家工作人员(部分人员是
被蒙骗来的)在半夜三更对无辜的农民采取行动,在这种政府违法在
先的情况下,农民群众忍无可忍,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来保护自己,
从情理上是可以理解的。

从事后功能区内的企业被关闭和被要求搬迁来看,东阳市政府已经意
识到自身的错误,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亡羊补牢,尤为晚矣。东
阳市政府唯一需要做的是进行反思,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向被侵害
的群众(包括有过激行为的群众)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损
失。但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滥用人民给他们的权力将
这些无辜的农民逮捕、起诉,以达到其报复的目的。

现在我们明白了,真正的寻衅滋事者不是今天被指控的被告人,而是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真正的罪犯,应当追究这些人和单位的法律责
任,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应当是他们。

五、改变管辖暴露出的问题

1、本案于2005年9月8日在东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依法提出了全
  体回避的申请,被东阳法院当庭驳回,后经复议,仍然被驳回。
  庭审继续进行,经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我查阅了《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这个规定十分明确,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只能判决,没有说可以改变管辖。我刚才
  看了公诉人提交的金华中院的改变管辖决定书,其法律依据是
  《刑事诉讼法》第26条。但由于有第162条的规定,我们对第26
  条的移送管辖的规定,不能理解为在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后还可
  以这样做。公诉人承认,改变管辖是考虑到了回避的因素,但是
  回避申请已经被驳回了。即便是考虑到回避的因素,法院也只能
  在回避申请提出时当庭决定,没有一条法律说可以在案件审理完
  结再决定回避。东阳法院的这种做法,暴露了其这样的心理,即
  自己纠正错误可以,而别人提出来则不予理睬。这是典型的“只
  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到底是谁把法律当儿戏,不是一
  目了然了吗?
2、我们不敢想象,如果允许将法院已经审理完结的案件随意改变管
  辖,将会出现十分荒谬的结果。第一,东阳法院可以将已经审理
  完毕的案件改变到兰溪法院管辖,而当兰溪法院审理完结后,它
  可以再改变到金华别的法院管辖,直到把金华的法院都改变管辖
  完了,而被告人则一直被关在里面,不予判决,以这种办法变相
  超期羁押!第二,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将被废除,被告人因为同一
  件犯罪嫌疑,可以被不同的法院轮番审判。

联系到东阳市公安局自始就违反回避规定,非法进行侦查,到东阳检
察院违反回避规定进行起诉,再到今天的改变管辖,说明本案在各个
环节上都是站不住角的。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撤削案件,否则,此案
无论怎么判决,都无法解决程序违法这一先天缺陷。

六、一点建议

党的16届4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
定》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
面提高执政能力的5大能力之一。《决定》同时强调:“妥善协调各
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
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
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
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根据法律和中央《决定》的精神,我建议贵院在审理本案时应以人民
群众的利益为重,妥善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
盾,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审慎的处理本案,对本案的起因──环境
污染问题和东阳市政府的违法行为以及社会稳定等因素予以充分考
虑,对涉案农民群众作出公正的处理,还这些无辜群众1个公道。

综上所述,控方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蒋永根参与围困105教室和对黄剑
扬实施了殴打,其踢不明身分的人一脚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小,远没
有达到《刑法》第293条第1项规定的“情节恶劣”的程度,也不触犯
《刑法》第293条第3项规定,更不与他人构成共犯,依法应宣告无
罪,立即释放。并且,本案应当立即撤销,立即释放全部无辜群众,
并赔偿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同时,追究真正的违法犯罪者的法律
责任。

谢谢审判长和在坐的各位。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杨学林律师
2005年11月25日

〔推荐者:(杭州)吴孟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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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会荣浙江东阳事件案辩护词

魏汝久 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合议庭法官:

浙江东阳事件一案,今天在浙江省兰溪市法院另行开庭审理。我们各
位律师仍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出庭进行辩护。

作为本案被告人刘会荣的辩护人,我认为,本案在诉讼程序方面,另
行审理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实体方面,被告人刘
会荣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一、本案在诉讼程序方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东阳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不做实体裁判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刑
  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本案此前已经由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
  公诉,并由东阳市人民法院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
  等进行了一审的审理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
  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
  决: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
    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B、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C、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
    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

  对于本案,东阳市人民法院已经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
  也已经进行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日进
  行判决。但该法院却拒绝裁判,在东阳市检察院并未撤回起诉的
  情况下,将案件退回到东阳市检察院。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
  据。

2、兰溪市人民法院另行审理此案,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根据《起诉书》的说法是根据
  上级人民法院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而确定的。但是,本
  案的管辖既不存在管辖不明的情形,也不存在管辖权争议的情
  形。金华中院的指定是否符合我国刑诉法和相关诉讼规则的规定
  呢?

  根据辩护人申请法庭从公诉人处调取的证据,本案是由东阳市法
  院书面申请,上级法院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金华市人
  民检察院做出决定,由兰溪市法院异地审理。但是,这份书面决
  定并未说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那一条款来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26条的规定,只有东阳市法院的院长需要回避时,金华市中级
  人民法院才能做如此决定。但是,本案此前在东阳市法院审理
  时,该法院对被告人提出的全体法官回避的请求,已经两次予以
  驳回并已生效,庭审也已完毕。在案件的诉讼程序方面,此时已
  经不能再就管辖问题做出决定。

  著名的全国优秀公诉人白检察官说,辩护人起初认为东阳市法院
  的法官应回避;现在给你回避了又说今天的庭审不符合诉讼程序
  法。白检察官认为,律师是在把白的说成黑的,黑的说成是白
  的。

  这说明公诉人还没有弄懂最基本的诉讼法律的概念。刑事案件的
  诉讼过程首先遇到的问题是主管,也就是说案件在司法机关受理
  方面的分工问题。比如,一般的刑事案件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权方面的犯罪在侦查方面的分工就由不同的机关予以主管。再比
  如,检察院与法院在审查起诉和案件审判方面的分工主管等等。
  只有在确立了司法机关有权进行主管以后,才能确定该性质的司
  法机关对案件的管辖问题,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
  辖、特别管辖等。也只有确立了管辖以后,司法活动才会由特定
  的司法机关继续进行下去。也就是说,在人民法院确立了自己的
  管辖权(包括驳回被告人的回避申请的情形)并已经进行了审理
  以后,管辖问题当然就已经不存在了。这是地球上的法律人都知
  道的事情。

  “东阳事件”是广为关注的案件。但是,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
  金华市检察院在这一重要案件的审理程序上,却公然违反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实在是让人想不到的。今天本案的另行审理,从程
  序上讲,是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

3、东阳市公安机关提供的刑讯逼供和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
  被法院采信为合法证据。

  从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来看,在本案并未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
  下,东阳市公安局在东阳市法院庭审结束后又对本案进行侦查,
  并由兰溪市检察院作为新的证据予以提供。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
  明显违法的。这一阶段获得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我们同样认为东阳市公安机关的全体干警应当回避。因为,案发
  当天,东阳市公安机关几乎所有的警察都参加了当天的镇压行
  动,与本案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成了本案的当事人。

  特别是,本案被关押的八名被告都当庭陈述在公安机关受到了种
  种惨无人道的酷刑,包括罚跪几天几夜、用手铐吊起来“坐飞
  机”、“十字架”折磨等种种刑讯逼供。我们全体辩护人请求人
  民检察院对这些行为进行调查。公诉人要求律师提供被告人被刑
  讯逼供的证据。被告人当庭要求验伤并且都陈述存在严重的刑讯
  逼供,那到这不是证据吗?难道刑讯逼供下的证据能被法庭采信
  为合法证据吗?

4、本案还存在其它的违法刑事诉讼法的情形:

  另外,本案的种种程序违法行为也导致了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问
  题。辩护人希望法庭决定变更对各被告人的强制措施,以保护被
  告人的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

二、从实体法律方面看,被告人刘会荣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被告人刘会荣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会荣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是说其行为
  导致了被害人吴正明右手的伤情构成重伤。辩护人认为这一指控
  与事实完全不相符合。

  根据公诉人所提交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记录、法医鉴定报
  告、伤情照片等,分析被害人吴正明的伤情,可以得出如下结
  论:被害人有5处伤,分别在前额、眉骨之上、右腿2处、右手腕
  等共5处;右手腕处的伤情构成重伤;是锐器伤,等等。结合上
  述证据材料,包括门诊病历纪录、法医鉴定报告、吴正明的陈述
  等,都可以明确看出,被害人的伤情是被刀这种锐器造成的。

  但是,被告人刘会荣10几次供述都说他只是打了3下;只是打在
  屁股上;是用钝器打的,所用的铁器都已经生锈了;等等。并且
  这些供述都是始终稳定的,具有一致性。另一被告人王忠良说,
  在公安阶段从未说过刘会荣用刀砍过人;刘会荣用的是一笨重的
  东西,生了锈,等等。

  这些证据都是相互矛盾的,无法形成证据链条来证明上述指控。

  这些证据也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根据证据规则,这些证据不能认
  定被告人刘会荣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重伤,不能认定其行为构
  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人说,上述证据具有唯一性,这与事实显然是矛盾的。比如
  说伤情,被告人的供述始终是说打在吴的屁股上,或者是屁股和
  大腿根部。但是,法医鉴定报告和照片显示,被害人的伤情有的
  在前额上,有的在膝盖上方,有的在手腕上。难道被害人的屁股
  能长在前额上、膝盖上、手腕上吗?公诉人说辩护人的发言“滑
  稽”、“可笑”、“黑白颠倒”,到底谁在颠倒黑白呢?

2、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说明,被害人的重伤是由他人造成的:

  根据刘会荣的10几次供述,他在打被害人之前,被害人就已经身
  上有血了。此前他看到有一45岁左右的男子,手里拿着1把不锈
  钢菜刀。刀上有血。刀被此人放到1编织袋内离开了。

  被害人的门诊病历记录证明被害人自述说是被刀砍伤的;法医鉴
  定报告也说是被砍伤。

  现场的另一被害人蔡韩的手被人砍伤;蔡韩说曾经见到1“亮闪
  闪的“的东西。

  这些证据都说明有另外的人用刀在现场砍伤了吴正明和蔡韩两
  人,并且将刀带着离开了现场。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
  证据链条,足以采信。

  综上所述,被告人刘会荣的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此
  结果是另有他人所为。公安机关抓不到真正的行凶人,不应让被
  告人成为这一伤害案的替罪羊。而且,被害人身上也没有检出其
  他的钝器所致的伤情。所以,被告人的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的实
  质性的伤害。

3、被告人的行为也不构成其他犯罪:

  A、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我们都知道,寻衅滋事罪
    是从原刑法典的“流氓罪”这一“口袋罪”演化分解而来。
    此罪的构成主观上须有流氓的故意;客观上须有殴打他人等
    情节。在本案中,被告人并非是出于流氓故意而随意殴打他
    人,是因为政府的非法行政行为引起众怒而引起。如果说真
    存在寻衅滋事,那么也是政府在寻衅滋事。所以,被告人的
    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B、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构成此罪的条件之一是公
    务活动是合法的,既符合实体法,又符合程序法。但在本案
    中,政府的行为既不符合实体法,也不符合程序法。

4、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过错,
    但被告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特别是,由于政府的明显的违法行为,被告人的行为带有防卫性
  质。被告人在案发现场救出了警察杜超英,具有立功情节。这是
  东阳市公安局明确承认的。根据这些情节,依刑法典第13条“但
  书”的规定,依法应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政府的一系列违法行政行为,是导致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

本案的重要特点是浙江省东阳市政府存在着一系列的严重违法行为。
正是政府的这些行为决定了被告人在主观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权
利;客观上行为具有防卫性;情节上具有显著轻微性。

从辩护人提交的大量证据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这也是东阳市人民
路人皆知的,那就是,本案的根本起因是环境的严重污染。

东阳市有“歌山画水”之美称,其中“画水”就是各位被告人的家乡
画水镇。他们世世代代居住在这里,还要子子孙孙生息下去。他们才
是这儿的主人,他们才最关心自己的生存环境!

东阳市政府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违法出租土地;没有依法进行
规划;没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市政府在
这里集中审批和建设了大量的农药厂和化工厂,没有依法建设污水处
理设施。市政府没有进行严格的行政执法,却成了这些严重污染企业
的保护神。

正是当地农民的土地、水、空气等长期受到了严重污染,他们最基本
的生存权受到了侵害,他们才采取了上访等合法的反映民意的行为。
但是政府面对这些合法的请求,不但不去解决问题,却将许多上访代
表违法抓捕,送交判刑!这些普通的百姓在实在没有别的办法,被迫
采取堵路的方法阻止有毒的化工品进入。这些堵路的可怜的老太婆
们,在竹棚里忍受冷风凉雨,他们怎能想到政府会这样对待她们!

在政府的行动中,是市委市政府组织了数千人前往执法。这些人当
中,有妇联干部、还有幼儿园老师,当时市委市政府欺骗他们说是去
旅游。还有大量的检察官和法官。这些人具有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
吗?!

东阳市政府没有进行告知、处罚、通知等程序,直接派出大量的人员
强制拆棚。这种做法符合程序法吗?!

这么多政府官员分乘百余辆车,并且带了8辆救护车,准备进行大规
模的流血冲突;且在凌晨去行动,“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这
样的执法合适吗?!

所有这些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符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保护人权
的宪法规定和基本国策吗?!这些行为是合法的吗?!

四、根据以人为本、保护环境、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
  可持续发展的宪法原则和党中央的基本路线,
  以及我国的刑事政策,被告人的行为也应被宣告无罪。

这是1起典型的只顾招商引资寻求政绩,不管百姓死活的事件!这是1
起典型的违法行政,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这是1起典型的
官逼民反,人民奋起抗争的事件!如果作为社会公正最后1道防线的
人民法院不能分清是非,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和政策而判决被告人有
罪,那么,类似的事件还会发生,我们的民族还会承受这样的苦难!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合议庭法官,为了当事人的生存权这一基本人
权,为了法律、为了公平和正义,请判决被告人无罪!

辩护人:魏汝久律师
2005年11月25日

〔推荐者:(杭州)吴孟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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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汇捐款的通知

刘宾雁治丧委员会(筹)


请凡希望以电汇方式捐款的朋友,直接将款项汇入下述帐户:

帐户名字:“Princeton China Initiative”
帐户号码:80-2936-9756
银行名字:PNC Bank
银行地址:Princeton New Jersey,USA
银行 Swift code:PNCCUS33

并请将汇款收据邮寄给下述地址,以便记录:

Ms. Ai Wang
63-95 Austin Street, Apt. 4H
Rego Park, NY 11374
USA

(200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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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刘宾雁去世

郝一匡


       一篇文字累终生,福祸祸福热土情。
       天下苍生难割舍,批麟赢得总飘零。
       玄都桃萼几回开,宾客他乡不复来。
       苍水昔年悬海外,轻言太后嫁妆台。
       流徙他乡二十秋,时移世换万事休。
       手中柯烂无人识,只怕归来更白头。
       客中日上望乡台,前度刘郎不复来。
       一自投荒能万死,漫天风雪为谁哀。

〔推荐者:(广西)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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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农庄

刘宗正


在这个地球上,最残忍的生物物种,人类要算是排名第1位了。即使
是人类已经拥有高度科技化文明的今天,人类在面对生命的道德意识
上,仍然是极度地卑鄙与无耻;甚至,人类会藉用各种科技的手段,
来大规模残害地球上其它的生物物种。这些可耻的做法,竟然不会令
人类感到羞愧!

当人类心中充满了无神论与唯物论,当人类心中忘记了绝对的道德理
念,当人类心灵被人性的恶与贪欲所捆绑时,那就意味着,人类已经
开始走向未来灭亡的命运。

最能够体现人类人性与道德堕落的地方,就是人类的动物养殖场,例
如,根据统计,在美国有90%以上的动物农场,牲畜是在高度封闭式
的环境下,被饲养着。

人类为了追求量产与利润,不惜用各种残忍的手段,来对待农场里蓄
养的动物,例如,使用混凝土、铁丝、网板、网箱、金属条、狭窄的
围栏、狭窄的铁笼等,来圈养动物;用各种抗生素、疫苗、激素、镇
静剂、催肥药物、廉价饲料等有害物,来对待动物。

人类为了让奶牛产出10倍于自然的产奶量,他们会宰杀或卖掉小牛,
使奶牛无法哺育自己的幼牛;并且用各种机器,强迫奶牛持续供奶,
所谓的奶牛,只不过是人类的供奶器罢了!人类,为了维持小牛肉的
颜色与鲜嫩,将无数的小牛囚禁在狭小的牛栏内,使牛无法转身,饲
养者不让牛吃草,牛只能吃人类所设计的液体饲料;小牛出生不到半
年,就会被宰杀,成为人类盘中的美肴。

大部分的养鸡场,所有的鸡都终生被关在,宽50公分的标准鸡笼内,
它们无法自由地伸展翅膀,也无法自由地行走;那些饲养者,为了防
止鸡在笼内互相啄击,于是用火热的刀子,将鸡的喙切掉,使鸡疼痛
不已;许多的母鸡,由于被迫大量地产蛋,经常会造成子宫脱垂的现
象,造成整个子宫与鸡蛋,一起排出体外;母鸡由于大量产蛋,致使
身体的钙质严重流失,大部分的母鸡,都患有严重的骨质疏松症。

所有的猪,都被迫饲养在水泥地的猪圈内,饲养者为了容易清洗排泄
物,并不提供任何稻草或睡垫,即使母猪在生产时,也无法在干草堆
里产子。猪是1种好动的动物,由于长期生活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因
此常会产生相互打斗与尖叫等发泄的现象,例如互相咬同伴的尾巴,
以示抗议;饲养主场会割掉小猪仔的尾巴,并且阉割它们,以此来减
少它们的攻击性,这种做法十分残忍。

人类何其残忍?人类剥夺了动物的生命权,剥夺了动物的自由权,也
剥夺了动物的亲情权!人类这样做,难道不怕遭受到严厉的天谴?

上述的资料,仅是现代文明国家农业饲养场的一小部分记实,人类还
有许多残忍的行为,现在仍然不断在进行之中;人类这些做法,说明
了人类自私、残忍与暴力的本性。所有的牲畜饲养农场,都成为了可
怕的动物集中营,这个集中营,就是人类所创造的最残忍的屠杀场。

然而,这种不道德的动物农场,并不仅限于发生在“人对待动物”
里,它甚至也发生在“人对待人”之中。现在的中国,就是地球上最
大规模的动物农庄;这个农庄的主人,就是中国共产党,这个农庄里
的牲口,就是中国人民。

9亿的中国农民,就象牲口一样,被圈养在东亚大陆这块土地上;他
们过着如同畜牲一般的生活,他们并没有得到人类应有的爱、怜悯与
照顾,这是人类文明最可悲的事。那些伪善与富裕的西方国家人民,
对这种不人道的现象,长期采取容忍或不闻不问的态度,他们实在应
该受到严厉的道德谴责。

有人说,中共最近对农民好一点了!例如,中共不仅取消了农民各种
苛捐杂税,而且取消了地税;事实上,这些表面的措施,并没有改变
农民被剥削的命运,农民还是穷,而且会永远穷下去!

其原因非常简单,农民必须先支付高额的费用,购买种子、肥料与农
药;等到农作物收成时,中共的物价局,又将市场上的价格,规定得
十分低廉,造成农民血本无归与毫无利润的情形;中共将人民所缴的
税,彻底侵吞与占有,并且将公路的营造,发包给外商,造成各地公
路长年收费的情形,由于农民无法支付高额的过路费,农民如何将产
品及时运到外地,买得好价钱?在这种中共多层制度剥削与暴力下,
农民如何能够富起来?这样的政府,难道不是残酷的奴役与剥削者,
农民不是牲口,是什么?

那些无法在农村活下来的农民,只好到大城市担任农民工;那些在农
村没有钱读书的农民子弟,只好到大城市当低贱服务员;那些在农村
没有一技之长的女人,只好到大城市当妓女。是谁让这些农民与农民
儿女,成为东亚大陆上的贱民?是谁让这些农民与农民儿女,成为东
亚大陆上,最悲惨、最没有尊严、最受压迫、最受剥削的人民?答案
就是共产党!

中国的工人,不论如何辛勤地工作,他们所得到的工资,也仅能糊口
而已,谈不上有任何积蓄的可能;等到国有企业被转卖之后,他们所
得到的遣散费,大都只能作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费用罢了;如果他
们将这些遣散费,用作其它方面的投资,那么他们可能会冒很大的投
资风险,他们的生命与家人,并没有任何保障可言。这样的工人,与
农场的牲口,有什么不同?

当这些工人,发现他们一生工作的工厂,竟然被领导视为个人谋取利
益的工具,并且被低价卖给商人之后,他们情何以堪?这些工人,为
国营企业的亏损买单,并且承受低价遣散的命运;但是那些领导与商
人,却是实际的受益者,这种官商勾结的勾当,工人怎么可能接受?

有人说,现在中共对矿工好一点了,例如,中共制定了“提高对矿工
死亡赔偿额”的法律。事实上,所有的矿灾,都是中共制度所造成
的;所有矿工不正常死难与悲惨的命运,也是中共所一手创造的;在
中国1吨的煤,中共将价格压为120元,那么矿工如何改善收入?那些
狠心的矿主,他们宁可花少钱赔死人的钱,也不肯花多钱建保护工人
的安全设施;那些中共的官员,只要有固定低价矿的来源,又拿到好
处,他们总是睁一眼闭一只眼,死一些人算什么?中共政府与矿主的
勾结,就是中国矿灾频繁发生与矿工经常死亡的根本原因,除了将中
共这个不道德的政府推翻之外,绝对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改变这种频
繁发生矿难与死人的必然现象。

许多到北京的人,都会听见北京出租车,各种骂共产党的话。为什么
这些出租车司机,这么痛恨共产党?曾有一位司机说到,北京出租车
的司机,1天要工作12个小时,而且每天必须工作,即使是生病,也
不能停止工作,否则便无法按时缴纳,所属车行每月规定的费用;1
位出租车司机,每个月要缴3至4千元的管理费给车行,再扣除汽车维
修与汽油费后,自己顶多赚2千左右;如果司机不慎拿到违规罚单,
那么收入就会减少,这些交警,每个月都有固定任务指标,他们在帮
共产党,刮司机身上的钱。如此算来,司机拼了命的收入,如何能够
供养子女念书与改善生活?

这位司机还说,他的车行老板,只不过用约100万起家,几年之后,
资产达30多亿,做倒卖军火生意,也没这么赚钱!他认为,就是这一
批特权商人与中共官员的勾结,让出租车司机,象奴隶一样不停地工
作,他们却在背后坐享其成,这个社会太不公平了!这个社会也太腐
败了!

象北京出租车司机,这样辛苦的劳动者,在中国到处都是,不论是菜
市场的商贩、百货店的售货员、餐厅的服务员、工厂里的工人、商品
推销员、大楼里的清洁工、扫马路的环卫工人、社区或大楼警卫、酒
店的服务生、路边摊的小商贩等,他们都是社会里的底层人,他们都
是中共官员眼里的贱民,他们都受到这个社会不合理的对待。

这些辛苦的劳动者,为这个社会,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是却收入微
薄;那些中共与特权商人,却坐享他们的劳动成果,并且拥有丰厚的
收入,这种不公平的社会分配方式,实在是人间莫大的讽刺。可以这
么说,这些辛苦的劳动者,他们一直都是中共制度下愚昧的牲口!

许多人经常会亲眼看见,中国各地的城管人员,如何对待小商贩!那
些无依无靠的农民,为了讨一口饭吃,在路边倒卖商品;数名警察,
拿起警棍,抓到就打,甚至抢劫他们的商品。这些警察,用对待牲口
的方式,对待这些可怜的人。他们难道不知道,这些苦命的人,都是
中共剥削制度下的受害者?是谁让这些人干冒风险,去摆地摊?是谁
逼迫警察狠心去打穷人?答案还是共产党!

在中国的社会,商人要赚钱,必须昧着良心与中共官员勾结,否则生
意做不大。如果商人不与中共官员勾结,那么就要面临未来企业坐大
后,遭受被摘桃子的命运;所谓的摘桃子,就是中共官员,会以逃漏
税的名义,没收商人的一切资产。那些没有资本的农民或下岗工人,
为了讨一口饭吃,有许多人竟然贩卖黑心食品或伪劣品;他们为了生
活,不断在出卖自己的良心与道德,他们变成了一群可怕的禽兽!这
是什么样兽的世界?中共变成了匪,商人变成了匪,人民变成了兽,
这就是现代的中国!

在中国官场,要当官就必须学习逢迎巴结、拍马屁与送红包的道理。
在中共的专制政体下,官员的升迁,是按照党的组织分配,而不是建
立在服务群众的优劣上;在这种专制的结构下,官员谁会以服务人民
为目标?他们心里想的,除了升官发财与掠夺财富之外,还会有什
么?

只要这些官员,不是民选出来的,那么他们怎么可能,心中有人民?
那些懂得逢迎巴结、拍马屁与送红包的人,通常是顺利获得高官与财
富的人;这种制度,必然会任用许多庸才、蠢才、奴才与不道德的
人,即使想要提高他们的执政能力或保先,也绝不可能,这就是共产
党专制政治,必然走向腐败的原因。

古代中国的专制,创造了一批贪官;现代中共的专制,也创造了一批
贪官!这两者之间的差别甚大,古代的贪官,所贪污的钱,仍然还花
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现在的贪官,却将所贪的钱,全部汇往国外,成
为贪官家人在国外享受奢华生活的资产,这些官员,在吃人民的肉,
在吸人民的血,人民如何能够再容忍下去?

在东亚这块土地上的人民,早已经被工具化了;他们如同牲口一样,
在这块土地上辛勤地工作。他们所有的劳动成果,都被中共官员或依
附于中共的特权商人,所掠夺与占有了;东亚大陆的人民与土地,只
不过是中共手上的私有财产罢了!

那些层出不穷的矿难事件、农民抗暴事件、废水污染事件、国有资产
被掏空事件、银行资产被集体偷盗事件、股市圈钱事件、油井强迫收
归国有事件、农村上访事件、积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民间假冒伪劣产
品事件、社会诈骗事件、房屋拆迁暴动事件、集体食品中毒事件、禽
流感事件、SARS传染病事件、艾滋病扩大事件、官员集体贪污事
件、官员集体卖官事件、公安包赌包娼事件、官员吃喝嫖赌事件、官
商勾结害民事件、官员垄断物资事件、盗卖森林木材事件、破坏环境
事件、滥取土地资源事件、滥放牧事件、腐败工程事件等。表面上看
起来,好象都属于独立的社会事件;事实上,它们都是中共一党专制
制度,所造成的社会腐败与暴力事件。

根据中共官方的统计,2004年中国社会,发生了74,000件的人民抗暴
事件。不仅如此,中共现在已经是无官不贪污腐败、无官不移民家
人、无官不吃人的地步;现在的中共经济,已濒临于崩溃的命运;中
共的股市,早已崩溃,并且恶名昭彰;中共所有的银行,其呆账与赤
字,大都高达40%到50%;占人口极为少数比例的中共官员与特权商
人,竟然占有中国80%以上的财富与资产;贪污腐败、贫富不均与高
失业率问题,早已成为中国社会不稳定的3个定时炸弹,这样的政
权,如同处在火山口之中,岂有不垮台的道理!

有人认为,中共在3年之内,一定会垮台!因为依据WTO的规定,中国
应于2007年1月1日,开放国外人士设立银行,并且公布中共所有银行
的资产;当中国人民有选择的时候,他们为什么要将钱,存在1个没
有基本诚信与健全制度的中共银行?中共如何面对未来的金融风暴?

在中共武力镇压与谎言宣传之下,中国农民暂时驯服了,中国工人暂
时驯服了,中国文人暂时驯服了,中国人民也暂时驯服了!那些民主
正义人士、坚持宗教信仰的人、报道真实新闻的记者、为弱势团体维
权的律师、反对中共暴政的人,他们都被关押了,甚至受到了不公平
的对待,这些人为了东亚大陆人民自由与幸福的权利,牺牲了自己,
他们值得全人类尊敬!

现在东亚大陆活着的人民,都被迫成为,中共这座动物农场与死亡集
中营里的可怜牲口;他们的未来,就象即将被送进屠宰厂的牲口一
样;他们的命运,就象屠宰厂里待售的尸肉一样。

现在东亚大陆活着的人民,都没有尊严,没有荣誉,没有自由,没有
平等,没有人权,没有选择的权利,没有人民普选的权利,没有自治
的权利,没有幸福,没有希望,也都没有未来!这样的人,活着还有
什么意义可言?

为了拯救东亚大陆“人的命运”,为了拯救东亚大陆“人的道德”,
为了拯救东亚大陆“人的文明”,除了站起来革命之外,东亚大陆的
人民,还有什么更好的选择?

(20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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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我,不妨开骂!

东海一枭


老枭勤于学、精于思、狂于诗、豪于文,嚣张好斗,被围攻是常事,
陆续有些网友出于不忍之心,通过跟帖、短消息、短信、QQ下问:
要不要帮忙?我大多婉拒。日前为李XX改诗、向季XX“撒尿”,
犯了众怒,招来无数口水,好友川歌问道:一枭,你在哪些网站活动
呵?什么时候我过去,帮你去说说。我答曰:欢迎兄去发表自己观
点,但千万别“帮”我──在思想疆场上,认同我不是帮我,反对我
也不是仇我。我言所当言,行所当行,举世非我,也无所谓;举世誉
我,也不相干。

朋友理当互相声援、互相帮助,但更应该以诚相交、以德相交、以知
相交、以道相交。曾子曰: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孔子曰:益者
三友,损者三友。“友直”乃益友第一标准。在思想上,在大是大非
和原则性问题上,一切唯事实、唯真理是从,这方面尊重任何人包括
朋友们的观点和独立思考。思想期待共鸣,真理需要弘扬,但不需要
出于情面没有原则的“帮”。朋友之间,对的当然该支持,错了,就
该直言指正,“忠告而善道之”。在艺术上也一样,优则誉之,劣则
批之,誉不是吹捧阿谀,批不是找喳闹事。那才称得上是道义之交或
艺术之交。

人与人之间、友与友之间和为贵,但和不是和稀泥拍马屁,君子和而
不同。我纵然贯通中西正道直行,毕竟不是正义真理的化身,肯定也
有思想犯错误的时候。有时,骂,才是真正的尊重。如果为了友情或
别的什么而说假话,说违心的话,苟同苟异,苟誉苟批,那恰恰是对
友谊的亵渎和对我的轻视小看:把老枭当庸俗市民卑琐小人了,把我
与中共放在1个档上了!只有小人之交,小人之党,才会不管是非黑
白优劣好坏,毫无原则地胡吹乱拍!

我常开玩笑地讲,我比很多高僧乃至比佛祖更伟大。在佛教中,谤
佛、谤法、谤僧是1种重罪,是要下地狱的。而对于老枭,善意也
好,恶意也好,温和批评也好,凶恶斥骂也好,都没有关系。我只问
对方说得对不对,有没有理,才不耐烦计较对方动机、目的、态度如
何呢。尽管谤枭吧,除必要时以言语对治言语、理论对治理论、思想
对治思想乃至以辱骂对治辱骂之外,纵然我权力法力大无边,也绝对
不会用其它手段、用监狱地狱来对付。呵呵。

川歌是我同道,他要帮我,当然是发自内心的赞同我的观点,是出于
公义,激于大义。帮我云云,实非帮我,而是“帮”事实,“帮”道
理,“帮”民主自由的理想。对于这种帮,我求之不得,岂有拒绝之
理?我写此短文,是想借此对大家说:如果尊重我也尊重你自已,在
骂我或赞我时,敬请一切唯真,一切“唯心”,直摅胸臆说真话;如
果是朋友,更应该坦诚相对,认为我错了,就该直言相规,大棒而
喝,用不着遮遮掩掩吞吞吐吐。该赞就赞,该骂就骂,该围攻就围
攻,大战一场又何妨?

(200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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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需要大量英雄谱写篇章

郭永丰


在胡锦涛未主政之前,由于其做事很低调,且还确实做了一些有益于
民主的事情,无论海内外民主朋友,大家都对他信心很高。可是,自
他正式主政之后,由于又连续发生了许多不如人意的事,比如完全跟
以前一样,甚至有过之无不及,比如言论受到了更加严密地监控,异
见人士和宗教人士遭到更加残酷地打压。于是,大多数人又对其丧失
信心了,并有人表示要彻底与之决裂,而坚决斗争到底。虽然如此,
但还依然有人寄希望,并设身处地地为之着想而客观分析认真评判
着。

对于胡,作为浅薄的笔者,固然远没有其他朋友了解的多,也远没有
他们认识深刻和独到。总之,笔者感觉,也许他是真心推动大陆民主
的,但由于当下他的核心权力远未稳固,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来巩
固,当然,在眼下,他不得不在一些方面适应旧官僚集团做事模式,
也是在所难免或在情理之中的。毕竟大家都知道,这也许也是专制统
治的通病,即干坏事要有大权,干好事也绝不能缺少大权。

不过有一点我们必须肯定,即便在中共专制下,无论谁当权或主政,
历史只可前进,绝不可能再后退。否则,这个导致历史后退的人就一
定罪大恶极,绝不会受到人民的宽恕和原谅的。固然,作为眼下中共
高层,他们中也许无人不明白这样1个极其浅显的道理。

那么,如果以胡为中心的部分中共高层确实是在推动着中国社会向民
主化方向不断迈进和发展的话,那也是历史的必然,是大势所趋、势
在必行、众望所归,绝不可逆转或能够有所停步的。

也就是说,对于中共当局,眼下,我们既可以幻想,也可以不幻想,
而时刻不停地抗争,绝对不能有所停息的。否则,如果大家都不抗争
了,都全部观望等待着,我想,即便这样过上1万年,民主也一定不
会轻易降临到中国人民头上。这我们可以根据人类历史的漫长发展规
律得以充分证明。即,如果人民都不抗争,那就证明现有制度是完美
无缺的,真正能够让每一个人安居乐业永享太平日子的。而这样1种
人人都很知足的社会,你想想,也希望统治者自觉地再改进,这难道
不是白日做梦吗?

故,笔者认为,推进中国民主进程,必须只有不断抗争,尤其是越来
越多的个人和组织加入,也许才能够充分证明其确实是广大人民唯一
的需要,是历史的必然,是绝不能耽误或有所错失的,是绝对非实现
不可的。这样一来,也许统治者内部就会自然而然慢慢分化瓦解为政
见相左的两股力量,而在这两派权力较量不断撕杀中,人民才会真正
受益,民主也才会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并席卷整个国家,此
时,难道说中国民主还不会容易实现吗?

由此,可以这样说,那些始终处于观望状态的人,不免就显得太可
怜,实际对推进中国民主进程丝毫没起作用,就更谈不上有任何贡献
了。当然,那些不断抗争的人,即便多么激进勇猛,或冒失过了头,
也不失为中华民主的真正英雄,人民会永远默记他们的。

这里我虽然对他们的名字不能一一写下来,比如在狱中的杨建利、胡
石根、杨子立、师涛等人,还有刚刚出狱又投入战斗的海内、外许多
前辈英雄们,以及众多不知名的已为民主献身或正在秘密开展工作的
人,等等,他们的英雄事迹,可歌可泣的伟大壮举,本身做人的浩然
正气和伟大豪情,以及大无畏的为国为民献身的精神,永远都在激励
着我,并刻划在我的心间,经久不失色,永远难忘记。

作为后起者,我们更应加倍努力,这才是我们真正的天职和本分,否
则,我们又何以立世,立世而不为民争权夺利,永恒造福?实际上,
这也正是给我们每一个人的子子孙孙万万代的造福啊!难道不是如此
吗?

故在此,愿观望者不再只观望,还要扎扎实实开展工作,愿已经投入
战斗的继续艰苦拼搏下去,愿刚刚清醒的人马上投入抗争,愿还没有
清醒的人尽快苏醒过来。因为,全面实现中国民主,只有且唯一依靠
大家。

(20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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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产业化

李扬


自从邓小平开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热衷于谈论钱、钱、钱,似乎
钱是通向天堂的钥匙,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就连军队也经商
办企业,军队领导们对赚钱的兴趣远远大于国防现代化,中国大地充
斥着铜臭味儿,可以说没有一处远离金钱的净土。第三代领导班子实
现了邓小平的1个政治遗嘱: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为了让一部分
中国人先富起来,甚至牺牲国家利益和大多数中国人的利益。这1观
点居然被许多人认同。这完全没有了是非观念:良心、道德、法律被
弱肉强食的自然规律所嘲笑。中国一些高级知识分子成了这场运动的
支持者和受益者。结果社会主流舆论误导了整个社会和民族的方向。

现在中国政府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提倡邓小平的另1个政治遗嘱:共
同富裕。在教育产业化上的不良倾向开始纠正,提出对农村人口义务
教育实现真正的免费:不久,农民们将第1次知道什么是义务教育。
笔者认为,如果满足农村学生在学校的免费午餐问题,恐怕对农村贫
困人口来说,这种吸引力更加不可抗拒,因为对农村贫困孩子的“两
免一补”后,一些农民可能拿钱后并不让孩子积极上学,那么帮助贫
困农村学生的好心就可能流于形式;国家再缺钱,也不能从国民基础
教育上省,如果实现农村学校免费午餐,在中国农村学生义务教育阶
段的入学率,应该可以达到100%吧,这将不需要各种强制手段就能完
成梦寐以求的理想。政府应该让青少年明白,社会不会让任何1个孩
子被抛弃,孩子们上学不仅是孩子和家长的义务,更是政府和国家的
义务,不要让金钱成为受多少教育的标准,因为这将毒害青少年幼小
的心灵,而孩子们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唯一一个问题就是,政府是
否愿意这样做?!

主流经济学家为了让自己的理论更具说服力,为了向国人证明上大学
就应该掏出半生积蓄,甚至拿几十年前的旧社会来举例,说什么在旧
社会念完大学需要用去几根金条;这是1种可耻的比较,不幸的是这
些说服真的迷惑了人心。教育产业化确实让更多的人上了大学,大学
扩招的势头不能减,从中国有近14亿人来讲,大学的相对数字仍然偏
低;中国目前处于社会经济起飞阶段,民族素质教育的完成,从根本
上讲仍然要依靠高等教育,而且中国社会也需要高素质的劳动力,就
业问题不是减少扩招大学生的理由,大量待业的大学生将会被市场规
律引导;例如现在许多大学生开始重返校园学习技工,而高级技术工
人正是中国目前所稀缺的。政府应该拿出勇气和具体行动,来帮助民
众解决就业问题,政府应该意识到民族的高素质,才是中华民族屹立
于世界不倒的唯一基础!

在培养了许多富人的医疗产业化后,政府也开始扭转这种错误倾向,
毕竟人可以因为贫穷而不吃肉,但人不会因为贫穷而不得病,穷人的
命一样是生命,如果失去了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社会的邪恶势头将
越演越烈,“长治久安”也只能成为1个口号而已。经过20多年的医
疗改革,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不再享受医疗福利待遇,想治病活命必须
花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导致许多中国人病死在医院门口,贫穷的
中国人得病只能靠同样贫穷的人们的帮助,这种情况不仅不断发生,
而且在不断发展,社会不满情绪逐渐指向政府;当政府不再被民众所
信任时,它的下场可想而知。笔者希望现在重新开始的医疗改革,能
让民众和社会舆论重新树立对政府的信心。

在涉及社会效益的改革中,资本家注重的是利润,那么政府应该考虑
的是大众的利益,二者没有本质上的矛盾,只是关注的侧重点不一样
罢了;如果要求资本家考虑社会效益,而政府考虑经济效益,这将成
为本末倒置的世界级笑话。例如公交产业化,公共交通工具由现在的
承包制,逐渐过渡到民营化公交是正常而自然的现象,笔者认为这无
可非议。但是面对不断上涨的公交运营成本,指望资本家降低利润甚
至是贴钱,那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应该考虑补
贴民营后的公交产业,这样才能避免公交系统不断涨价,高昂的公交
费用将驱使人们购买轿车,这对提倡可持续发展的现政府来讲将是1
个打击,虽然它可以促进轿车工业的发展,但无限发展的自有轿车所
造成的困难和问题,将会更多更大……

与其发展中国各行业的产业化,不如大力提倡私有化,在理智、稳妥
地从国有到民有的过程中,国家将会得到一大批资金,这笔资金完全
可以满足社会效益的需要,但如果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只是为了创造
个别的亿万富翁,那么流失的不仅是国家财富,还有民众对政府的支
持。第四代领导班子提出大型国有企业不搞私有化,这只是1个暂时
的战略调整,既然中国政府都提出民营的军工企业了,那么大型国企
私有化只是个时间问题,但第四代领导班子提倡私有化,已经不再是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那些希望在私有化进程中再次大捞一笔的
官僚和资本家,可能会很失望。即使在第三代领导班子中,对如何进
行经济改革也是有着尖锐矛盾和斗争的,正如1个领导对另1个领导的
质问:“如果牺牲你的利益,你能同意吗?!”

〔转载自《新世纪网》2005.12.6 02:30;http://www.nc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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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方安生放下身段

刘细良


“12.4”大游行前夕,电视新闻播放台湾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在地方
选举大胜后,到公墓祭父亲。我看到1个彻底走出了国民党精英旧框
框、蜕变成新一代平民政治家的马英九。

台湾人民是有福的。民进党陈水扁当国就象“出疹”一样,注定要发
生。因为“2.28”事件及50年代在马场町被国民党处决、被指为匪
谍的知识分子背负沉重的政治罪“业”。

这种白色恐怖的历史代价,由民进党台湾之子来清洗,是1次集体赎
罪。结果民主政治令国民党失去了政权,台湾出现1场宁静的革命,
反对党上场执政,然后国民党分裂、内斗,最后才浴火重生。

政治人才来自民主

民主政治的精英人才不会从天而降。香港某些言论提出要待条件成
熟,才可推行普选,是倒果为因,愚弄民众。台湾民主政治人才从何
而来?一是反对国民党威权体制的党外运动,选择了体制外道路,以
政治信念为先的党外精英。他们就是黄信介、施明德、林义雄、许信
良、吕秀莲、陈水扁、林浊水、邱义仁。至于体制内的精英转型,就
是来自民主化、平民政治时代来临之后才催生的国民党连战、马英
九、宋楚瑜、王金平等人。

在国民党戒严体制时代,国民党精英高高在上,有所谓甚么“四大公
子”连战、陈履安、沈君山与钱复。他们受过高等教育,放洋留学,
风度不凡,来自政治世家,比共产党高干子弟多了一重文化修养气
息。

专业精英走入群众

台湾民主化迫使这些政治贵族放下身段,走入寻常百姓家,要拜票、
赐票、谢票、下跪、站台作骚。上届总统选举,连战以些微票数落
败,加上陈水扁“枪击案”疑云阵阵,最后迫使他也要上街抗争。10
年前,怎能想象这些国民党精英有此转变?

香港民主化步伐虽然缓慢,但同样吸引一群一群专业精英走入群众,
大状组党与陈方安生参加“12.4”游行,都显示了政治精英走入群
众政治的转变,尤以陈方安生参与游行具有戏剧性效果。因为群众运
动与高高在上的政务司司长“香港良心”从来沾不上边。陈太与董建
华不和,被钱其琛训斥后离开政府,一直保持低调,对董施政也不会
出来指指点点,连03年“7.1”游行都没有参加。

董下曾上,陈方安生在政治上没有得到平反,北京好象已忘记了陈太
这个重量级政治人物。只有彭定康在11月来港时,才提及她应该是特
首,还她1个公道。今次大状决志与陈太走入群众,还有德高望重的
关信基、张健利发起组党,是香港民主运动的质变,是1次向上提升
的过程。

曾荫权仍害怕群众

北京及曾荫权不要小觑陈太在商界及传媒的影响力,还有一班退休旧
部如任关佩英、李丽娟、吴荣奎、张敏仪及主流报章与电台的各方好
友。她在体制内外的政治动员网络比曾荫权还要强。她回应传媒那句
“见步行步”,实在可圈可点,相信陈太仍在思考自己在群众政治中
扮演甚么角色,但她已行出了第1步,这回要看北京怎样接招了。

陈太现在进可攻、退可守,牛刀小试已赢尽民心及传媒镁光灯,而曾
荫权要面对的,已不再是政改方案能否通过,而是两年后将是1场怎
样的选战。

游行当晚,曾荫权可能未体会到陈太由维园到湾仔杜老志道这1小段
路,在香港民主运动中已是1大段路,在香港政坛将引发连锁效应,
还待在礼宾府等游行结束才回应传媒。陈太放下身段走入群众之际,
曾荫权仍左顾右盼,害怕群众而白白错失时机。

〔原载《苹果日报》2005.12.8。推荐者:(美国纽约)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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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运动的近期任务(初探)

金进


中国的民主制度建设是1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100多年来的中国历史
中,中国社会就一直在传统独裁和民主政治之间摇摆。在没有获得政
权的时候,所有的政党和政治组织都高举起民主的旗帜,以民主的名
义进行着所谓的革命;而在取得政权之后,又都将民主抛之一旁,搞
起传统的独裁专制来。在这100多年里,民主成了窃国者的敲门砖。
这种状态为我们真正需要民主或真正想建立民主制度的人们提供了至
少两点启示,第一,现今的中国,民主是一面旗帜,具有极其强大的
号召力,她是正义和进步的象征,是社会政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依
据。第二,传统的独裁文化所形成的习惯势力依然十分强大,社会大
众对专制独裁的接受程度仍然出乎想象,民主建设的社会基础十分薄
弱贫瘠。这两个方面是中国的民主建设者们必须充分关注的民主建设
的社会基础问题。

在第1个方面,首先,民主是1面旗帜,是正义和进步的象征,具有强
大的号召力,这说明民主意识已经深入人心,这种民主意识不仅仅是
1种对民主的认同,而是对民主的渴求,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化为行
动的渴求。这是我们今天讨论中国的民主建设的基础,也是我们希望
进行的民主建设的基础。

其次,民主是社会政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依据,这说明人们对民主的
认识已经达到了1个相当的程度,中国的传统文化把社会政治的合理
性与合法性依据确定为统治之德,也就是正,而今人们也把民主作为
这种依据,虽然民主并没有取代正德,但至少是与正德并列,这就是
我们讨论中国民主建设的近期任务的基础。

在第2个方面,首先,传统的独裁文化依然强大,这就是说中国文化
对民主建设的阻力不可小视,中国文化的道德思想,克己思想,中庸
思想,以及中国文化所造就的从众心理,克己心理和依附于土地与权
力的实际情况都是民主建设的阻碍力量,尤其中国文化的愚民性质,
使大多数中国人缺乏理性、正义和良知,更缺乏平等的主体意识和独
立的权力意识,这是中国民主建设的社会基础薄弱和贫瘠的1个方
面。

其次,社会大众对专制独裁的接受,说明在人门的头脑中存在着两种
对立的思想观念,这除了上述文化思想的影响外,还反映了两个方面
的情况,其一,在人们的思想中,还没有清楚地认识到传统文化及专
制独裁对人与社会的禁锢与愚弄,还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民主对人与社
会的真正解放的意义;其二,反映了中国人的生存状态还没有具备独
立性,还要依附于统治权力和统治权力所营造的社会共生性。因而这
两种对立的思想观念才有可能同时包容在人们的头脑中。

因而中国民主运动的近期目标,主要就是针对第2个方面的问题来展
开工作,首先是要对中国的传统独裁文化进行批判,深刻地揭露这个
文化的反动性和原始性,使人们充分认识这个文化对人与社会的禁锢
和愚弄,从而彻底抛弃这个文化,建立全新的现代文化。同时还必须
深入而透彻地将民主思想和方式传达到中国社会,使人们真切地了解
和认识民主对人与社会真正解放的意义。这是中国民主运动必须要做
的工作,这个工作必须真真实实地做,这是对还抱着5千年灿烂的原
始文明不放的人群所做的启蒙工作,是民主运动的第1步。

其次,是要尽可能地支持帮助中国人改变自己的生存状态,民主文化
是与人的生存状态的改善同步产生和发展的,西方民主文化是与西方
社会的生存状态的改善同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的民主建设也不
会例外,但是当年的西方民主是在世界还处于蒙昧中发展起来的,而
今天中国的发展必然要与世界争夺利益,这就注定了中国人改变生存
状态的艰巨性,因而尽可能地帮助和支持中国发展就是投身民主事业
的人们不能推卸的责任。

另外,由于中国的原始文化拥有几千年的历史,早已深入到中国人的
心中,因而,投身民主运动的先驱者们,要尽可能地将自身所遗留的
这种文化糟粕抛弃掉。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民主运动的先驱者
们就是带着原有的文化来认识和接受民主文化,结果使得中国整个20
世纪的民主运动成了一锅夹生饭,使中国20世纪的科学与民主成为了
伪科学与伪民主。历史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

(200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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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监督”与“异国监督”

凌锋


今年9月,广东、河北等17省市联名上书中央,要求中央管住媒体,
禁止媒体异地监督。与此同时,中央媒体《新华网》发表题为《面对
舆论监督为何群众叫好、领导阻挠》的文章,显示不同意见。这个
“异地监督”名词在全世界大概也只有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有,充分
显示“不怕官,只怕管”的中国人传统智慧,也充分体现一党专政体
制下要求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的奇特现象,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形态下的奇特现象。问题是异地可进行舆论监督,中央对地方可
以舆论监督,地方对中央只能“上书”而不能“监督”,所以在舆论
监督问题上,地方与中央就有不同意见。

今年11月13日吉林省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发生严重爆炸事故,污染了
松花江,更显示“异地监督”不但在媒体领域要坚持下去,还必须扩
展到其他各个领域。原来,爆炸发生后,吉林省当局隐瞒灾情,特别
是对松花江水造成的污染。然而江水流到黑龙江省,特别是省会哈尔
滨,威胁到那里的人命安全,当然非同小可,那里拉起警报,吉林的
污染就无所遁形。由此可见,在一党专政、缺乏自觉的情况下,异地
监督的重要。当然,异地监督有时也与利益有关,如果事不关己,大
可高高挂起,无奈水质污染,连领导人,包括他们的亲朋好友都难以
不受影响,异地监督就更显重要了。

这个消息传导北京,据闻总理温家宝大为震怒。地方政府的桀敖不驯
早已引起温家宝的不满,因此有推测温将借此教训一下地方诸侯。然
而温家宝的“批示治国”、“眼泪治国”已经证明无效,那些缺乏人
性的利益集团才不理这一套,不知道温家宝有何妙方可以实行“中央
监督”?

吉林省的污染不但黑龙江省紧张,连俄国也紧张,因为松花江的下游
与黑龙江汇合,流入俄国,俄国也会受到污染,于是异地监督又发展
成为“异国监督”而成为国际事件了。当然,这个国际事件也是因为
中国自己不争气,如果没有19世纪中国战败割让黑龙江以北和下游流
域给俄国,那么这次污染就是中国内政,不容外国人说三道四,干涉
中国内政。可见现在寸土必争的必要,以避免将来越来越多的“异国
监督”。所以台湾绝对要统一,否则将来的“异国监督”将不绝于耳
也。

然而人为灾害又岂止上述的爆炸污染?这几年来的异国监督也从人权
等等问题发展到其他领域,例如前年的萨斯流行病祸延全球,北京成
为千夫所指。“挟洋自重”引来异国监督的蒋彦永医生成了人民英雄
与中共的眼中钉。由于北京声名狼藉、信用破产,所以今年禽流感,
中共当局说甚么,世卫组织都要打问号,而实行异国监督,香港大学
的专家管轶又因为引来异国监督而成为人民英雄与中共的敌对势力。

不论是异地监督还是异国监督,对中国老百姓都有好处,使共产特权
阶层非常恼火,他们表面上“软的更软”,对外好话连篇,实际上是
“硬的更硬”。例如布什访问中国,中共就拒不释放异议人士,甚至
逮捕地下教会的神职人员,到布什离开北京后才释放他们,有意给布
什难堪。美国也清楚知道中共的流氓手段,所以布什树立台湾、日
本、南韩、蒙古,亚洲4大民主样板,被中共怒责为“干涉内政”。
原来人家成立民主国家,因成为中国老百姓的榜样、灯塔,不论有意
无意,本身就是干涉中国内政,只有这些国家回头成为专制国家,才
可以免“干涉内政”的罪名。

不过美国没有因此就不敢干涉中国内政:美国国会众院国际关系委员
会最近通过一项关于中国劳改制度的决议案,要求世界各国谴责中国
的劳改制,也要求美国切实执行禁止中国劳改产品销美。该案并促中
国公布劳改营数字。那是要求全世界都来进行对中国的异国监督。看
胡锦涛是更硬还是更软?看来要解决“异国监督”问题,唯有中共
“解放全人类”,把他们全关到中国制造的劳改营里面。

〔原载《开放》杂志,2005年12月号。提供者:(美国纽约)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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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绝思想的马克思主义
──驳马克思主义
(5之5)〔↑〕

马虻


┌────────────────────────────┐
│          我是一只不羁的马虻          │
│                            │
│             马虻             │
│                            │
│        我是一只不羁的马虻;          │
│        驰骋思想在真理的海洋。         │
│        我是一只寻求光明的马虻;        │
│        要冲破黑暗,不惧单枪孤虻。       │
│        我是一只战斗的马虻;          │
│        迎战马虏,任凭他遮天蔽日。       │
└────────────────────────────┘

“你们不是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
你们并不要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可你们却为什么要人
的思想,这万物中最绚丽多彩的事物,仅按照1种你们规定的形式存
在呢。”这是当年马克思在抨击资产阶级的书报检查令时的慷慨陈
词。

那个时候,马克思主义者们,你们站在工、农大众的立场,要求人人
有思想表达的权利,更有自由思想的权利。资产阶级以民主、自由的
名义,给了你们。可今天,你们靠工农大众夺得了政权,却不容许一
切与你们的思想不同的思想,更不容许人们自由表达;用更加严厉的
法令,规定人民只准信奉马克思主义,并把它强制写进国家宪法,把
你们集团的意志和维护你们持权的制度用法律固定下来。并以为用盗
用法律的名义就可以把你们的专制变成法制,把你们的党法变成宪
法,强制人民遵守,并且只能按你们解释的去遵守。你们的法规大多
自相矛盾,让人民无可适从,这便于你们随心所欲地解释,凭你们的
喜好制约人民。你们还有大量随意发布的文件凌驾于法律之上,弥补
你们的疏漏,随时制约人民。

你们的专制制造了1个思想的荒漠,却说这是太平盛世。人民除了奴
性,就是服从,除了服从,就是奴性,你们把这叫做安定祥和。你们
时刻宣扬稳定压倒一切,为的是把你们的特权永远固定下来,不容变
更。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不毛之地;国人从此不思想,不敢思想。撒
哈拉是世界上最大的生态沙漠,今天的中国大陆是世界上最大的思想
沙漠。在这里,大自然的千变万化已不存在,所有的思想花朵在这片
古老的土地上全被铲除干净。可这儿原本是一片生机盎然、思想家林
立的土地,现在她荒凉得只有马虎思想,这丑陋的东西在强制施行。
这是1个凭意识偏见而不是凭科学实践臆造的主义,你们把它强加给
国民,让国人只能接受马虏主义,否则就难以生存,还将被治罪,被
你们关押在刑事犯中间,借凶狠的杀人抢劫犯来迫害;这给1个民族
造成了何等的苦痛和灾难。

马克思自己有思想,也渴望表达他的思想,对限制思想自由表达的书
报检查制度强烈表示不满和为之反抗。人们赞赏他的反抗,却不能接
受他唯已为尊的兼性。从他的思想的整个形成过程中,他历来都是怀
着恶意否定前人和与他同时代的所有思想家的理论,包括他总是自称
是站在他们肩上的思想家。如哲学界的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政治经济
学界的斯密和李嘉图,社会主义的圣西门、欧文和付立叶;他们都被
马克思为表明他的理论高度拉来垫在其脚下,又为了显示他的理论的
权威和高妙又不遗余力地贬斥他们。他的弟子们承袭了他的秉性,公
然狂称,在马克思主义之前,这个世界没有真理,没有1个适合于人
类的思想理论,人类的一切认识似乎只在马克思主义创立之后。这种
狂傲的言词本来是1个信号,预示绝对专制的出现。可人们没有警
醒,只为他喊出为工农大众鸣不平的呼声高度亢奋,最终导致了这个
主义被用律令强制推行的结果;这部“工人阶级的圣经”念出了驱使
工人阶级和贫苦人民走向苦难深渊的魔咒。这是人类文明的污点,它
标示了直到21世纪初期人类社会的黑暗程度。

光明在今天还没有力量,它冲不破这个黑暗。
理性还在这样软弱,它抗不住暴力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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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选举结果,影响两岸关系

陈劲松


台湾“三合一”选举结束,在23个县市长的竞选角逐中,国民党大
胜,民进党大败,或者说,泛蓝阵营大胜,泛绿阵营大败,17比6。
自此,泛蓝对泛绿,形成地方包围中央的局面。反演许多年前,泛绿
对泛蓝的地方包围中央格局。

泛绿的失败,原因很多。除了执政当局的弊案拖累,选举策略也有失
误,比如,在宜南县推出卸任多年的老县长出马,有违“好马不吃回
头草”的定律,激起部分民众双重逆反心理(变天与换人);在台北
县推出“童子军”一般的候选人,形象上难以配上“父母官”的角色
(如果将宜南与台北县长候选人对换,提出“把宜南经验带到台
北”、“让新生代光大宜南经验”等口号,结果可能好得多);在投
票前夕,对“走路工”风波,也缺乏有效的应对;“三合一”形式的
选举,有利于基层组织严密的国民党,而不利于民进党;等等。然而
导致泛绿失败的主要原因,却在于大环境和大趋势。

在1个国家实现民主的最初阶段,对民主政治的理想主义诉求,往往
会成为选战的主轴,人民急于辞旧迎新,对新生的民主派有利,使之
容易赢得政权。然而,在已经巩固了民主之后,随著时间的推移,民
生问题会再次占上风。近年来,台湾经济增长缓慢,就业不尽理想,
台商急于进军大陆,使民进党当局备受压力。

反观国民党或泛蓝阵营,自去年底稳住了立法院过半的席次之后,大
打两岸经贸牌,尤其在连战、宋楚瑜先后登陆访问后,更是刮起一阵
“大陆热”,“中国机会论”在台湾发酵,台商乐于西进,前赴后
继。

面对这一形势,民进党当局缺乏有效的因应措施。作为民进党主帅的
总统陈水扁,在这一议题上摇摆不定,时而跟进连宋,试探“扁胡
会”;时而批判连宋,不耻其所为。然而,陈的摇摆态度,已经埋下
今日泛绿民众选票流失的祸根。

如今,国民党在县市长选举中大获全胜,势必更加大胆西进,更无惧
戴“红帽子”。民进党何去何从,值得思量。如果民进党跟在国民党
后面,在两岸经贸上亦步亦趋,不仅限于被动,而且模糊本身的政党
角色,必流失其更多“基本盘”选民。

事实上,两岸议题绕不过去,两岸经贸也绕不过去。不管是台商还是
外商,都指望两岸“三通”。据有关调查,如果两岸通航,半数以上
的外商将选择以台北为营运中心,比例远远超过上海。因为,在外国
人眼中,不论教育、治安,还是人才素质与生活品质,台湾都比中国
大陆好得多。从纯经济角度而言,外商选择台北为营运中心,更有利
于台湾,而不利于中国大陆。

然而,大陆中共当局,一直盘算对台湾打经贸牌,企图从经济上拖住
台湾,进而从政治上拖住台湾。故意保持对台贸易逆差,就是中共处
心积虑的招式之一。如果台湾也奉经济利益至上,很容易跌入中共的
陷阱,危及台湾安全。

既然两岸议题绕不过去,以民主起家的民进党当局,何不以民主和人
权为核心,统筹两岸政治关系?再以平等和法治为原则,统筹两岸经
贸关系?如此,中共魔法可破,两岸经贸可通。

其实,这又岂是民进党应该奉行的原则,主张两岸统一的国民党,更
应该坚持这一原则。既然中共已经有言在先:“在‘一中’的前提
下,什么都可以谈。”国民党认同“一中”,又为何不谈民主,只谈
经贸?

亲共路线不可取,鸵鸟政策也无济于事。台湾朝野必须正视现实,努
力促进中国民主化。在中国民主化的前提下,开创两岸和平的光明未
来。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2005.12.6。提供者:(美国纽约)陈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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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台湾可引领香港中国民主、创两岸和平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蔡素蓉台北8日电〕陈水扁今天表示,从台湾看香港民
主发展,再从香港看中国民主起步,台湾站在整个亚洲华人社会民主
时间序列第1位。虽然中国对全世界经济有强大磁吸效应,但台湾同
样能发挥民主灯塔示范作用,只要对台湾民主制度有信心,可引领民
主在香港、中国赢得胜利,开创两岸永久和平。

民进党选举败选,陈总统上午在最新一期《阿扁总统电子报》表示,
会坦然接受、深切检讨反省。“知耻近乎勇”,面对失败,他绝不会
选择逃避或灰心丧志,会严肃面对外界责难,痛定思痛,勇敢承担所
有责任,积极从挫败阴影中走出来。

总统也在电子报强调,民主是台湾最珍贵资产与骄傲。

他表示,12月4日,25万香港人民再次走上街头,要求香港执政当局
针对“特首”、“立法会”议员能由港人普选产生,做出明确承诺与
时间表,为香港政治民主、自由积极发声。

总统说,2003年7月1日,超过50万港人,由维多利亚公园游行至中环
政府总部,表达强烈反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及还政于民诉求,震
惊北京与全世界,成功延迟特区政府后续动作。

他说,2003年7月13日,超过两万香港民众在“立法会”外集会,要
求2007年普选行政长官、2008年全面直选“立法会”议员,这是
“6.4”天安门事件以来,香港最大型、目标最明确政治运动。

不过,总统表示,10月分由港府所提出“政制改革”方案,全盘否定
这些民主呼声。特区政府公布报告书,内容仅增加有权选举香港特首
“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及“立法会”席次。香港特首曾荫权表示,香
港政党目前尚未成熟到足以应付直选特首与立法会议员。

总统说,看看今天的香港,想想过去的台湾,同样说词与藉口,大家
应该不陌生吧?对极权独裁者,在他们真正失去权力之前,没有1个
人会承认民主条件已经成熟,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民主最大的障碍。

香港舆论界对此表示,香港没有戒严、没有报禁、党禁,凭什么说香
港普选的时机还不成熟?前港督彭定康也说,政客以不成熟为由拒绝
给香港全面民主,这是没有根据的藉口。

总统表示,民主是普世价值,更是每一个人,不论文化背景、族群身
分、宗教信仰都应享有基本权利,不是任何政府可以任意剥夺。历史
发展证明,民主发展象是一滴滴小水滴慢慢汇集成大河,最终一定会
流向大海,没有人能够阻挡,也不可能被逆转。

他说,香港人民走上街头争取双普选,印证台湾民主发展并非只是单
一特例。过去许多威权体制独裁者,总是以民族性不合、教育程度不
够、会影响经济发展等荒谬理由,拒绝让人民当家做主,把普选、公
投等民主机制视为洪水猛兽,想尽办法压制人民声音,但事实证明,
这些谎言与藉口,终将无法通过时间考验。

总统表示,12月3日台湾举行“三合一”选举,人民所做决定,不论
竞选哪一方都必须无条件接受,民主就是这么简单,因为人民最大、
人民才是真正主人。如果人民不能当家做主,任何再复杂安排、再美
好说词,都只是为威权与独裁作掩饰与美化。

他指出,从台湾看香港民主发展,再从香港看中国民主起步,不难看
出,台湾是站在整个亚洲华人社会民主时间序列的第1位。

他说,虽然中国对全世界经济有强大磁吸效应,但台湾同样能发挥民
主灯塔示范作用,只要对台湾这块土地有信心、对民主制度有信心,
最后一定能引领民主在香港、中国赢得全面胜利,为两岸永久和平、
共同繁荣幸福,开创最坚实基础。

〔转载自《大纪元》2005.12.8 14:27;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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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制宪国民大会又续开了!

貌强


(以下,“记”代表“记者”;“貌”代表“貌强”。)

记:您们缅甸昨天又开国民大会了?
貌:还是在老地方──良那彬(Nyaung-na-bin),离仰光40公里
  远。锣鼓喧天,热闹得很。但民意却远远低于9%。

记:不是说有政党领导人、政府公务员、众原住民代表、商人、专业
  人士、工人、农民等各族各党各界代表共1,074人参加,民意十
  足吗?
貌:哈!1990年普选共获91%以上国会议员席位的3大政党──昂山素
  姬(Aung San Suu Kyi)领导的全国民主联盟(NLD;
  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掸邦众原住民政党(SN
  LD;Shan Nationalities League for Democracy)以及全国
  众原住民的组织──众原住民团结联盟(UNLD;United
  Nationalities League for Democracy)都不被邀请参加,那不
  是已失去民意远远超过91%了?获军政府邀请的停战组织代表不
  准乱说乱动,军政府钦定的代表们又只能按将军们的眼色行事。
  所以,掂量掂量民意还剩多少?问一句:配称“国民大会”
  (National Convention)吗?

记:哈!钦定的1,074“人民代表”济济一堂定制宪法,您不给他们
  叫国民大会,他们就要硬称“人民代表大会”了……貌强先生,
  独立前夕的1947年,您们缅甸不是已有“联邦宪法”吗?
貌:那是1947年第一联邦宪法──众原住民认为那是匆忙制订的,不
  是真正的联邦制,但还能勉强接受。而大缅族沙文主义者却视其
  如眼中钉。1962年3月2日,大独裁者奈温将军推翻了吴努(U
  Nu)民选政府,成立了“革命委员会”,一举废除了该1947年联
  邦宪法,军人独裁统治就连续延长到现在。

记:12年独裁统治后,奈温将军不是又制订了“人民”宪法吗?
貌:那是1974年宪法。人人说缅甸自1962年就无法无天,都是奈温的
  “革命委员会”说了算。于是奈温就带领爱将们脱去军服,换上
  民族装,成立了“平民政府”,1974年再精心打造了《社会主义
  宪法》与《缅甸社会主义纲领党》(BSPP),“平民”奈温
  自任“缅甸社会主义纲领党”主席,“平民”爱将们与钦定的工
  农兵代表都自称“各级人民代表”。领袖与“各级人民代表们”
  再共创了人民权力的最高机构──“人民国会”……于是,“缅
  甸社会主义纲领党”领导缅甸劳动人民,奔向缅甸社会主义康庄
  大道。

记:缅甸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与最高境界是什么?
貌:缅甸社会主义的基本政策是由大缅族独裁将军们持枪牢牢掌权。
  将军们一边粉墨登场,又唱歌又跳舞又歌颂“缅甸社会主义
  好”。一边对各族人民又烧杀又迫迁又强奸又迫害,无恶不作。
  将军们不懂经济,但总爱倒行逆施,胡作非为,1963~64年学印
  尼无偿没收了华侨华人的工厂、商店、学校,1967年对华侨华人
  又烧又杀又打又监禁。一向富甲东南亚的缅甸,在1987年终于达
  到缅甸社会主义的最高境界──沦为世界最穷国之一。

记:后来呢?
貌:民怨极大,于是1987年奈温“退位”,“缅甸社会主义纲领党”
  被取缔,由另一将军黄袍加身,撤销了1974年的缅甸社会主义宪
  法,成立了“国家法律与秩序重建委员会”(SLORC)。
  1988年8月8日(8888)全国民众起义,军政府就用乱枪扫平了该
  “反革命暴乱”。因国内外民愤极大,最后再换丹隋将军上台,
  并一口答应1990年举行普选。独裁将军们没料到连自己的千千万
  万大军都把神圣一票投给民主政党,致使军政府竞选惨败。

记:将军们都认命了吧?
貌:认命?他们最懂得死握枪杆子不交权就是胜利。嘿嘿!老子们就
  是日本法西斯1941年在台湾与海南岛教出来的杀人学徒,谁不要
  命,就尽管再放马过来!必定死无葬身之地!哼哼!你们要改朝
  换代?好!──于是就把“国家法律与秩序重建委员会”改名为
  现今的“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SPDC)!

记:很有法西斯的一套呀,嘻嘻!
貌:国内、外哗然,人人喊打。但将军们“我自巍然不动”,同时横
  眉冷对千夫指。哼哼!老子们的唯一信条就是枪杆子里出政权!

记:真十足是日本法西斯的徒子徒孙呀,嘻嘻!
貌:在国内、外压力下,缅甸法西斯军政府就退两步进一步,1991年
  说:先制宪,然后依法交权。2004年抛出7步民主路线图,说制
  宪完毕,真正有序民主(Genuine and disciplined democ-
  racy)就5至6步到位。

记:(惊叹状)真有两下子呀!
貌:独裁将军们满脸横肉。在他们的1995年制宪国民会议上,与会者
  一律不准乱说乱动,一切以将军们马首是瞻。全国民主联盟难忍
  其独裁专横,愤而退出会议。

记:军政府自知理亏脸丑,至少会收敛些吧?
貌:哈哈!军政府说,没有你NLD参加,地球还是照样转,我的会
  议还是继续开。于是停停开开,戏一直演到现在。

记:这次会议有什么压轴戏?
貌:请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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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甘地(6之5)〔↓↑〕

敖博


1个明显的事实就是中国汉人根本就不吃甘地的这套!早前我曾经看
过1张台湾反对运动时期的照片,当然是静坐绝食之类。只不过旁边
有1个牌子上写着“甘地精神”4个字。

然而“甘地精神”在目前的台湾也不能打败2005年县市长选举的中国
党!对付中国人用“甘地精神”就等于一败涂地!以下文字转自奥修
在美国的演讲集之一《奥修的文化大革命》。

------------------------------------------------------------

你还问我:如何评论基督教的哲学、基督教的那个“把右脸也给人
打”?其实耶稣的这一套正是在从印度学去的。他没有别的方式能学
到它,因为犹太人的经文里没有非暴力的观念。甚至犹太人的上帝也
不是非暴力的。他明白地宣称:“我是个愤怒的上帝。谁要是不听我
的,就给他点厉害看看,我可不是好惹的。”他还说:“我是个充满
愤怒和嫉妒的上帝……”当希特勒说:“谁要是不听我的,我就灭了
他。”也许他没有意识到他的这个态度正是跟犹太人的上帝学的。

耶稣从别处学来了非暴力的观念。这只能来自印度。耶稣是从印度得
到了这个观念。这是犹太人不接受他的原因之一。

不过,那个“把右脸也给人打”,是耶稣的发明,在印度的经文中找
不到。似乎是非暴力主义太深入人心了,太有道理了,所以没有人
问:“如果别人伤害你,那怎么办?”

马哈维亚和佛陀会这样回答:“让他伤害你,他会遭报应的。你别管
它,继续走你的路。”

对了,佛陀曾经被1个僧人问道:“如果别人伤害我,我该怎么
办?”

佛陀说:“如果你在行走时不小心被1根树枝拌倒了,你会怎么
办?”

那人说:“我还能怎么办?这是个意外。”

佛陀说:“同样地,如果有人发疯了,生气了,他打了你。这就好象
1根树枝拌倒了你。所以别管它,就好象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耶稣肯定经常被人问了这个问题。耶稣就说:如果有人打了你的左
脸,那么就把右脸也给他打。

非暴力主义者会有这种态度。但是,当有人打了你,你竟然还请对方
多打你一下,你这不是在鼓励这个世界的暴力吗?这其实不是非暴
力。你是在一厢情愿,以为对方可能会被你感动了。也许对方是个虐
待狂。那么你就是就在鼓励虐待狂虐待别人;你正是在鼓励暴力。允
许别人欺负你、折磨你,就是在鼓励暴力。

这个愚蠢的观念是整个印度衰落的表现。

印度在马哈维亚和佛陀之后,开始衰落了。印度25世纪以来遭受的奴
役,马哈维亚和佛陀对此是完全有责任的,因为他们教导非暴力。他
们完全忘记了周围国家的人们不是非暴力的。你这是在勾引那些人,
引诱他们:“来吧,来侵略我们,对我们实施暴力。”这就是印度25
个世纪以来的历史。任何人只要想得到财富、女人、奴隶,就会来侵
略印度。这并不难,印度是非暴力的国家。

请你看看你的非暴力,正是它煽起了暴力,这是哪门子非暴力?这是
给世界带来了更多的暴力。在马哈维亚和佛陀之前,印度从未被侵略
过。一直没有暴力发生,无人敢侵略印度。但在马哈维亚和佛陀后,
印度人成了刀板上的肉,任人宰割,暴力层出不穷地发生着。千百万
的人被屠杀,没有任何反抗,因为反抗就是暴力。

正是这个非暴力带来了这么多暴力。

责任在谁?把右脸也给人打,你这是在告诉对方:“请再多打我几
下,我觉得不够爽。你多打我一下,我的美德就增长一分。”

而“尊重生命”会从不同的角度处理整个问题。

我说尊重生命,包括尊重你自己的生命。

事实上,只有你首先能尊重自己的生命,你才有可能尊重其它的生
命。

爱自己,然后你才能爱别人。

尊重生命不允许引发暴力。自己不发动暴力,但如果有人发动了,就
必须马上制止。

耶稣说:“如果有人打你左脸,就把右脸也转过去。”我会说:“好
吧,把对方的右脸转过来──更狠地扇他一下。给他1个教训!要让
对方知道:不能这么轻易地打1个人的脸──这是个回敬,更大的回
敬。如果你有能力,就对他左右开弓。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右脸也给
他,让自己成为1个圣人?应该打他并且同时告诉他:‘我并不信仰
暴力,因此我必须在一开始就制止它。而且你要记住,你不能轻易
地、毫无阻力地发动暴力。’”

如果你尊重生命,你必须要阻止暴力。

另外一方面,别人打你,你回敬对方,这正是对他的尊重。如果你把
右脸也给他打,那就太失礼了,你这是在羞辱对方,显示自己是超
人,而把对方贬低到低于人类。如果你还手,那你只是在说:你的
人,我也是人,我们是平等的。这才叫尊重对方,因为你没有抬高自
己,贬低对方;你是在让自己与对方保持平等的地位。你是在告诉
他:“你是我的兄弟;如果你打了我,我会更重地打你。你可要小心
了,你可能会有真正的麻烦。”

我不赞成你试图比别人更优越。耶稣总是说:“要温顺、要谦卑、把
右脸也转过去,因为这样你就会得到天国。”

我没有给你任何天国的承诺。

你将不会得到任何东西。其实你已经拥有了一切──那就是你的生
命。

爱并尊重你的生命。
爱并尊重别人的生命。
不要试图比别人更优越。不要去贬低别人。

在耶稣的那句话里尽管没有明说,但意思就那里──你在羞辱对方。

你想在对方心里制造内疚。他过后可能会想:“我都做了什么?我是
个什么样的人?我打他,他却把右脸也给了我。我于是又打了他的右
脸,这是多么残暴,简直没有人性啊。”他可能会失眠。第2天早上
他可能会来请求你的原谅。但如果你原谅了他,你就又1次贬低了
他。

不,那都是不对的,我会这样对你说:“如果他打了你,那你就不要
成为1位超人,而是要成为1名运动员,要更狠地击打对方并对他说:
‘你什么时候想挨揍,都可以来找我。’”

决不去伤害任何人,但也决不允许任何人来伤害你;只有如此我们才
能创造1个人道的世界。

印度的道路已经被证明是彻底失败了。25个世纪以来被奴役、被屠
杀、被掠夺,竟依然没有人伸出1个手指并谴责说:佛陀和马哈维亚
必须为此负责。他们制造了这个国家的衰败和软弱。不,我不赞同制
造这种软弱无能,去吸引别人来对你施暴。

你自己决不使用暴力,但也决不允许别人对你使用暴力。

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创造1个人道的世界。

------------------------------------------------------------

曹长青肯定要怪台湾信仰上帝的人数比例太小。这当然是个问题。但
是事在人为,如果我是陈水扁,其它我不敢说,那些中国党肯定要死
在我手里臭。但是我不是陈水扁,我可没有陈水扁的良心!台湾的精
英们,走甘地的路对付中国党死路一条!因为你休想用甘地感动1个
汉人。

(200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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