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民运的认识
我认为中国的民运至今存在着两个根本的弊病,那就是带着社会运动
的特性以及理想的特征。正如有些人认为民运已趋低谷,但我似乎更
想认为这种现象是社会运动已经衰落的表现。这个问题上的区别,导
致了我与民运人士以及同情民运人士在许多认识上的不同。这些不同
之处,首先就是表现在民运式微上。对绝大多数民运人士以及同情民
运的人士来说,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归结到对手的强大以及狡猾
的方面,或者归结到民众对自由民主认识不足的方面。这很有些像一
个个人,在发生不幸的事情后,往往将造成不幸的原因统统推到他人
的头上,而自己则是毫无一点过错的情形十分相似。而我坚持认为,
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运的本身。当然,也有些人会同意我
的看法,但我仍然要说,我与同意我看法的人不同,区别在于他们将
原因归结到一些个人的身上,而我则是认为应该在民运的本身身上。
这表明我不是不同意他们的看法,而是认为他们的认识与我提出的问
题相比,仍然是个次要的问题。
民运带着社会运动的特性以及理想的特征,尽管后者是前者的认识基
础,也是民运成员之间联系的唯一纽带,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充分看到
这两者的关系以及影响。民运的理想尽管是民运的认识基础,但是前
者是靠后者才能社会化。而这种社会化的结果的现象是:两者互为原
因,又互为结果。这样的认识,至少给我们分析民运的过去以及现在
所产生的现象提供了便利。
由于民运的开初是场民主思想的社会运动,它发生在一个具有不允许
任何异见的政权之下,遭来打击是必然的,不管它的话说得多么温
柔,宣扬的宗旨多么不想与当政者发生冲突。但问题在这里,民运的
参与者依靠他们的认识对现实进行了批评与指责,同时也提出他们的
理想社会的主张。对参与者而言,这只是他们的思想与认识罢了。但
对当政来说,却远远不认为是这么一回事,而是将他们看成是威胁政
权以及政制的洪水猛兽。令人奇怪的是,当政者将民运政治化的同
时,民运自己也将自己政治化了。尽管后者有些逼迫无奈,但立刻把
自己的思想与认识看成是政治意义上的思想与认识。如果仅从思想与
认识来考察民运的思想与认识,也许可以有同样的认识。但是从政治
严格的意义上说,将它充其量归到政治学说中理想部分已经是很好
了。
但民运绝大部分人士并没有意识到这样的问题,特别当他们的认识与
行为,不断遭到当局的打压之后,反而认为自己的思想与认识具有了
政治上的现实意义。只是到了今天其中有部分人感到了困惑,但这只
是少部分人而已。不少人仍然按着这条道走了下去。这就表现出两个
现象。第一个现象,仍在思想与认识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有着许多理
想的构思。第二个方面,就是表现在参与者行为上,他们必然是个人
价值的体现。造成这些结果的根本错误,除去他们无法深刻认识政治
是个社会群体行为的道理之外,还是与民运的理想特征直接相关。同
时,作为政治理想它会造成另一个弊病,就是排斥任何异议以及听不
懂其内容的人们。结果是它必然抱怨与鄙视所有听不懂其内容的人。
我在此并不想否定政治理想对政治的价值,它的关键作用在于凝聚
力。但要形成凝聚力的困难,并不在于有共同思想与认识上,而在于
它能化成普遍的意义。而要做到这一点,我毫不怀疑是直接与社会运
动的特性相冲突的。
民运参与者的另部分人,他们很早就发现作为社会运动的参与者之间
关系薄弱的问题。他们极想通过一种新的关系来改变这种状况。但由
于包括他们自己在内,无法摆脱社会运动的特性以及还在纠缠于具有
政治理想色彩的思想与认识之中,这就注定他们不可能取得有效的进
展。
我指出民运的弊病的用意,在于对中国自由民主前景有一个新的认
识,而不仅在于民运的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对民运的每个参
与者而言,而不是为了民运的本身。
(2005年12月5日写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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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一个了解底层的信息通道
──《底层》创刊词 (河北) 底层,做为中国社会最庞大的组成部分,一直被热切的关注着。
诗人、作家、学者、画家、音乐人、导演、律师、记者等等,很多人
凭着自己的良心报道自己所见的社会现实却因此而被压制在社会底
层。他们的所为往往不为社会所见容。他们的成绩常常被抹杀。但他
们没有放弃。他们在底层中奋斗,在底层中抗争,为着永不磨灭的理
想,为着不曾泯灭的良心。
我把目光锁定在底层,不是居高临下的欣赏苦难以获得对比后的满
足,也不是展示不幸来显示我的悲悯,更不是虚伪的关注弱势来博得
名誉和利益,而是把底层这个庞大的社会层面作为整个社会的组成部
分来对待,把其中的每一成员做为一个实实在在的人来对待,而不是
泛泛而指的民工甲、民工乙,把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实际事件做为一个
可以旁证博引的例证,做为这个社会的不诤的鲜活见证。真实的面
对、分析、报道。打开一个了解底层的信息通道,正视底层,也是正
视中国社会。
也许,有一天我的行为和我的刊物也不为这个社会所接纳,但是比起
那些被圈养的金丝雀、鹦鹉、八鸽,虽食宿无忧,全身华贵,却于人
要啼时啼,于人要止时止,吐字清晰却学人所说。我宁愿自己是一只
不起眼的麻雀,永远啼叫在广阔自由的底层,发出我自己想要发出的
声音。
三间低矮的小房,一铺一家同睡的土炕,解决了我们的生活,一张能
放在炕上的半米长的旧桌子上放着我的二手电脑,盘坐炕上,键盘放
在膝盖上就解决了我的工作(不过我的工作是支出──即使是很少的
一点──不是收入),一口大锅解决了我们的一日三餐。这就是我们
的底层生活。我不以此为苦,因为我本就来自于底层。我也不以此为
耻,因为最底层的生活才最真实。
就是在这个小屋子里,我产生了要创办《底层》电子周刊的想法,
《底层》产生于底层,也需要底层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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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诗人亦蠢猪
──向《九天文化网.诗词曲联论坛》 惊四座顾问请教 互联网本是自由世界,不知中国的互联网是否是这个自由世界中最不
自由的,但肯定是少数几个最不自由的国度之一,而网络旧体诗坛肯
定是中国网江湖中管理和自律最严厉的,比那些时事性论坛更怕枭
声。老枭曾凭一手好诗陆续纵横数十个诗词论坛,后来大多数论坛都
封了我IP。
写旧体诗的人也是各类网民中普遍最怯懦最无知的,我曾在一组打油
诗中为这些所谓的诗人画像,嘲笑他们或有才无德或胆小无比或奴性
十足,“所谓诗人亦蠢猪。”但也就泛泛而嘲借博一笑,对于蠢猪们
具体的傻话蠢言以及愚行,则懒得理睬更不屑反驳。当然也有诗艺不
错的,大多也没有什么思想和见识,论及诗外,立马傻话连篇,愚不
可及。闯荡网江湖多年,结交各界网友无数,唯独网络旧体诗界的朋
友最少,屈指可数。
日前一位好友要我务必欣赏一下《九天文化网.诗词曲联论坛》一个
叫惊四座的顾问的言论,并说此君大有来头,值得我出手。正好当初
“公开开除”我的叶吟君通过朋友把东海一枭的新密码送来,诚邀我
重返《九天》,遂旧地重游,有幸见到“诗成惊四座,酒暖酹三江。
我诗如虹”的惊四座顾问的训词,标题曰《对这里说政治的诗歌写手
说几句》(详见附件)。本不值一哂,但既然友人力促,惊顾问又点
了我的名,就“破例讨论一下”吧。
惊四座顾问曰“上这里这么久,也不屑与各位说政治的诗歌写手讨论
政治问题。见到凡是说时事和政治的写手,无不言论偏颇,实为政治
和时事的外行。比如东海一枭,李大白等人。我破例和你们就在这里
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啊哟喂,果然是大有来头!承蒙破例,至
感荣宠,就此叩谢圣恩了。顾问法眼如炬,一下发现了“凡是说时事
和政治的写手,无不言论偏颇,实为政治和时事的外行。”并一棍子
打倒。你这么放下大架郑重其事地破例而来,小的们未免心惴惴腿抖
抖,不敢动问惊顾问“偏颇、外行”的标准是什么,什么才是不偏不
颇的内行的言论,只是我想悄悄请问一下:偏颇、外行的言论,不触
犯法律吧?
下面惊顾问举一首诗为例说明何为“偏颇”。小的不明白的是,就算
那首诗“说工农皮焦骨裂,明显偏颇”,又犯了哪条天条?不错“朱
镕基作为一个历史人物,不是一个简单的评价就能说清楚的。”作者
和读者谁也没说要在一首七律诗里“说清楚”这些错综复杂的大问题
呀。
批过诗后,惊顾问提出两个观点,“一、政治制度必须适配与现实社
会,就如486只能跑win95,586可以跑win98而以后的升级的硬件才能
跑win2000和winxp一样。所以,针对中国的现实,中国的现行制度基
本符合中国的现状,那些外国的(比如美国)的东西不适合中国。
二、所以,那些认为中国应该学习外国三权分立的的做法的人,是十
分错误的,他们不知道中外文化的差别,就盲目地认为外国的东西
好。这些人一方面嘲笑三个代表理论,一方面认为自己代表了中国的
大多数,实际上他们什么也代表不了,除了他们自己。”
1、好大的口气!就你了解中国现状?你凭什么如此武断地认为中国
的现行制度基本符合中国的现状,那些外国的(比如美国)的东
西不适合中国?按照文明社会通行的规则,一个社会选择什么样
的社会制度,本应由社会全体成员来自由选择,任何个人、组织
或党派都无权擅自代表全体民众的意志和愿望。当今中国,政
治、经济、社会、文化、金融、科技等各方面种种问题层出不
穷,早已有力地证明中国的现行制度根本不符合中国的现状,遗
憾的是,中共无耻地剥夺了中国人民选择制度、选择自由的权
利!至于以电脑喻政制,纯属捣酱糊,两者亳无可比性。
2、你“认为中国应该学习外国三权分立的的做法的人是十分错误
的”你认为错误就是十分错误了?明显的反动言论和反邓言论!
老邓说过,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外文化是有差别,
但人民对民主自由的追求和向往,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中外无
别。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差别最大,也并不注定中国人就永远要
生活在专制制度下。台湾与大陆,同根同文,已先一步进入民主
社会,已充分证明中华文化并非实现民主的障碍。民主具有普世
价值,不是外国的专利品,中国人民有权也应该享有。
三个代表云云,中共自吹自擂自欺自慰耳,实代表腐败、代表特权、
代表专制也。“实际上他们什么也代表不了,除了他们自己。”用在
中共一小撮特权分子身上才最合适。民主自由则是一种人性的自发,
民主事业属于“公益事业”,如果说民主人士认为自己代表了中国的
大多数,那也是他们的追求和理想代表了中国大多数人的心愿,而不
是中共那样,剥夺民众的人权,维护自身的特权,“代表”民众去恣
意享受!
民主法治是世界大潮,具有普世价值,中共虽实质上坚持专制,口头
上也是不得不认同的,惊顾问护主心切,其说法反而有违于有关中央
领导的讲话(当然是表面上),而且极为幼稚,不堪一驳。之所以破
例略谈几句,实在是看在友人的面子上。此君还发过很多胡言,如
“什么是真理,是不是你认为的真理就是真理?同样什么是民主法
治?你认为的民主和法治,肯定不是适合中国的。”老枭实在不愿多
予搭理了。
惊四座不懂诗歌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不懂时事和政治,却又不懂装懂
而胡扯蛋,都没啥关系,这是他的言论自由。最可恶的是此君居然恐
吓诗友楚成曰:“楚成你别给脸不要脸。你如果是湖北的,我一个电
话就会知道你的详细资料和你的底细”。这就太卑劣了!楚成兄日前
刚赠我一诗,是老枭的诗友了。
不知惊四顾到底什么来头,为何挂网站顾问?国安么,纵然是国安,
也有一定的纪律约束,怎敢如此明目张胆地恐吓和胡来?言论问题言
论解决,中共依然以言论思想治人以罪,但也只抓大鱼,对于一般性
质的网络异议大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再采取“非正常”手段对付
了。所以不管你什么来头,我谨奉劝你不要过于猖獗,不要捞过界,
湖北不是你一个人的湖北,倘敢乱来,我相信不仅中国,便是湖北,
不尿你的人、治得住你的人大有人在!
(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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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公开斗争
┌────────────────────────────┐
│ 有一位大陆的朋友来信(电邮,下同),要我今后回信时, │
│ 别把他的来信显示出来。为了不留记录,他把信寄出后立即 │
│ 把它取消(delete)了,如果我回信时把他的来信送回,那 │
│ 岂不是会给他们提供证据!我看了哈哈大笑,立即给他讲了 │
│ 一个笑话,…… │
└────────────────────────────┘
初二时我参加一个“自力健身”函授班。作为学员,我们可以询问一
些相关的问题。有一次,我问了十个问题,并且接到如下的回答:
一,很好。
二,不错。
三,正确。
四,少来为妙。
五,饭后较好。
六,最好不要。
七,绝对不行,
八,随意。
九,小心为之。
十,太好了。
由于我没有留下询问信,而且也记不得这十个问题个别问的是什么问
题,因此,有了这些简答,其实等于没有解答。因为,我不知道什么
“很好”;什么“不错”;什么“正确”;……
从此以后,我得到一个教训:给回答时,还得送回原来的问题。这事
做来重复、麻烦。有了复印机后,情况稍好。有了可以把原信在一击
之下原封送回的电邮后,就更加方便了。
但是,在因特网的电邮年代,伟光正的中国共产党并没有被取消
(delete),于是这类的问题来了:电脑中的邮件记录有可能成为他
们控告你“泄露国家机密”或“颠覆国家政权”的证据。正因此,你
才想到这么一个聪明的办法:先把发出的邮件取消,再请收信人在回
信时不要显示原来的信件,只回应以“收到”,“很好”,“不好”
等,希望采用这样的方法让他们抓不到任何证据。
可是,伟光正也不是“盖”的。它比你想象的来得“伟大”:邮件在
你寄出后尽管已经被你取消了,但是,伟光正的高科技完全有办法把
你已经抹掉了的东东从硬碟当中复原出来。因此,你的办法只制造本
文开始所提到的“有答案没有问题”的困扰,无法防止证据落入坏人
手中。
我建议你把自己当作伟光正眼中的透明人,假设你所说过的和做过
的,它一律都知道。你不是要放弃斗争,而是在透明人的设想下采取
“公开”斗争。“公开”斗争好象很危险,但是,因为你知道它让你
“不安全”,因此,其实它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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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香港
21日,香港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的政改方案议案,受到反对派议员的否
决。单从程序看,这本来只是民主政治在实际运行中的正常现象,但
在22日,即遭到香港某些媒体的狂轰烂炸。指责反对派议员否决该议
案是背弃香港民意,是没有与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府配合,阻碍了
香港的民主进程。于是,反对派议员成了阻碍了香港的民主进程的罪
人,必须承担历史责任,必须对香港民众有个交代。其声音和腔调,
已经不是指责,而是象大陆媒体对待阶级敌人的声音和腔调一样,气
势汹汹,简直就是口诛笔伐,欲置人于死地了。
香港媒体什么时候变成了大陆媒体?
香港的反对派议员,代表的就是香港民意。
2003年7月1日,香港有50万市民游行示威,抵制中共的“23条”;
2005年12月4日,香港有25万市民游行示威要求实现普选;2005年12
月10日,香港有若干万市民游行示威纪念世界人权日。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政治制度上,香港不同于今天的大陆。大陆是中
共一党专制,香港有一定的民主政治。香港还有游行之类的民主表达
方式,大陆根本没有。香港与大陆在政治制度上,被中共制定为“一
国两制”。香港要高一等,大陆要低一等。这有如国际关系中的
“最惠国待遇”,香港享受的是“民主待遇”,大陆“享受”的是一
党专制待遇。如果说,中共相信大陆的政治制度是合理的、是优越
的,这种差别就没有必要,这恰恰说明中共对大陆的政治制度是根本
怀疑的。中共花大力气宣传大陆的政治制度优越,是谎话,是欺骗。
香港今天的民主政治,对于中共的一党专制来讲,如鲠在喉、如眼中
钉,中共决不会容忍香港的政治制度有别于大陆,长期存在。更不会
容许大陆的政治制度走向香港,同于香港。唯一的选择是,改变香港
的政治制度,使其和大陆一个样。
中共改变香港政治制度的手段和策略,是蚕食,是“摸着石头过
河”。中共1949年建政前夕,对中国当时的各民主党派和中国民众的
政治欺骗,就是应该引以为戒的历史。中共2003年的“23条”,就是
应该引以为戒的现实。由于中国没有民主,中国民众没有知情权,中
共在重大事件上,总是采取欺骗手段和欺骗策略,大陆当年的人民公
社、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无一不是采取欺骗手段和欺骗策略推行
的。
香港的民众及民间组织,是有深厚的民主政治传统的,能够识别中共
改变香港政治制度的手段和策略,
能够识别中共改变香港政治制度的长期意图和短期意图,并以连续不
断的游行行动,抵制了中共的意图和手段,捍卫了香港的民主政治,
捍卫了自己的自由与权利。并通过游行行动,已经取得了使中共的
“23条”搁浅的胜利,还会取得香港实现政治普选的胜利,以及今后
香港民主政治的其他胜利。
香港的游行行动,是捍卫香港的民主政治,捍卫香港的自由与权利的
有力武器。面对中共对香港的意图,这个有力武器不能丢掉,丢掉这
个有力武器,就给了中共可乘之机,就意味着放弃香港的民主政治,
放弃香港的自由与权利。放弃了民主政治,放弃了自由与权利,香港
就会象大陆一样,再要重新获得民主政治、重新获得自由与权利,就
要付出象大陆一样,的巨大代价。
香港行动,对大陆民众及民间组织也具有重大意义。任何行动对中国
大陆的民主政治和宪政的实现都具有重大意义。是行动实现了各个国
家和地区的民主政治。中国大陆实现民主政治,离开了中国民众的行
动,就是纸上谈兵,就是失败。香港行动,是中国大陆民众的方向和
榜样。
我们说保卫香港,就是保卫香港的民主政治,就是保卫香港游行行动
的传统和权利,就是保卫香港反对派议员的否决或赞同任一议案的政
治权利和民主政治制度。
我们说保卫香港,就要象当年日本侵略下的保卫家乡、保卫黄河、保
卫全中国一样。
我们当然可以这样以为,代表香港民众和民意的香港反对派议员,在
解读该议案的部分条款上,可能会有一定出入,也同样以为,香港反
对派议员代表的香港民众和民意,只是部分而不是全体。但是,民主
政治的原则及规则,难道不就是保护个人、部分及少数的政治参与权
吗?民主政治的保护个人、部分及少数的政治参与权,是以人为本的
精神原则体现,是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部分条款上的解读有出入,
但对该议案的总体把握上不会出错。中共以党为本、一党专制的政治
理念及制度,和民主政治的以人为本、分权限权水火不容的。
美国政治学者科恩,在认真研究民主得而复失的情况时,特别指出
“对民主为害最大的莫过于一位好皇帝,这种说法有道理的。当人民
有朝一日想收回原来属于他们的权力时,可能已经太迟。民主政府的
体制很快萎缩。带着批判精神参与的习惯,不是想要就会有的,它需
要不断的练习与维护。放弃民主是容易的,重新获得它却是艰难的”
(《论民主》)。
这个研究适用于今天的香港。香港今天确实面临着放弃民主和维护民
主的历史时刻。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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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院士制度宜从长计议
据《南方周末》12月22日题为《社会科学院欲设院士将建立学部委员
制》的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推荐、选拔、认定学部委员的工作正在
密锣紧鼓地进行。听到这个消息,我的疑惑和忧虑多于欣慰。就我所
得知的社科院内部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反映看,也是质疑和反
对的声音压倒支持、赞成的声音。
从道理上说,建立或恢复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院士制度是应该的。
国外历来有文科院士。中国在1949年之前的中央研究院既有自然科学
的院士,也有社会科学的院士。现在在台湾仍然如此。所以,我们只
有科学院和工程学院院士,而没有社会科学的院士,反映了我国在这
方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差距。中国有自己的文科院士是必然的、或
早或晚的事,问题在于应不应该在现在、现在条件是否成熟?
如果说,在这之前20多年社会科学院士的缺位等于是承认我们的水平
不够,那么,现在恢复社会科学院士制是否表明我们的水平一下子有
大幅度的提高呢?我认为不是。或者,是否如某些专家学者建议的,
可以通过设立文科院士制来拉动、提升我们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
水平呢?我认为不一定。
应该承认,最近若干年来,我们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有较大发展,
在某些领域甚至可以说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如果保持清醒的头脑,
我们只能说,这些进步,相对于以前学术惨遭践踏、百花凋零的情况
而言,有了一定的进步。现在,不论是学部委员还是院士,据说都要
用国际影响和得到国际承认为标准。恕我直言,满足这种条件的恐怕
只能是凤毛麟角。这么多年来,我经常参加以社科院为主举办的、有
其他高级学术和教育单位人员参加的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常常听到那
些怀着“级别高学问也高”心态的人所作的主题发言,也能听到国内
外与会者的议论,说实话,我每每感到羞愧难当。当然,那些当事人
是听不到真话的。
应该指出,近年来我们的学术有各式各样的繁荣,但不少也是形式上
的。如果再把设立学部委员或院士作为拉动、提升学术的手段,需要
警惕这样的状况:恐怕学术繁荣的目的达不到,反而把最后一道防线
也给冲破了。
20多年来,关于在社科院恢复学部委员制或建立院士制的议论一直不
断,但许多资深学者持反对态度。
他们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总体水平不够,担心贻笑大方,二是标准
难于掌握,方方面面的关系摆不平。如果这两方面情况没有根本改
变,恐怕还是暂缓考虑,从长计议为好。
当然,社科院的经济和其他待遇条件与大学相比差距太大,也是人尽
皆知的事实。不象许多大学,这里既没有“终身教授”席位,也没有
“长江学者”、“紫江学者”之类的高薪职位。但是,解决贫穷问题
可以用其他方式,最好不要轻易动用学部委员或院士的名目。
〔提供者:(北京)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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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绝对使命感与相对使命感
民运人士和20世纪60年代以前的共产党员一样,有一种比较强烈的使
命感,都感觉到自己肩负着在中国要建设成一种事业的历史任务。就
一点看不出他们有什么区别,但是仔细地分析,其中的区别也还是可
以寻找出来的,后者的使命感是绝对,带有排除他人而要独吞事业的
那种内容,而前者却持有一种相对的使命感,也就是说这种使命感不
再是排他的,也不具有独占性,是个可以容进开放性因素的使命感。
因此,这种使命感在除了随时督促他们自己为认定中的伟大事业而努
力奋斗的同时,也还有一个让别的人在不改变自己的观点和思想的前
提下来参与这项伟大的事业的可能性。
我们谁都知道在中国共产党员那里,他们过去所持的信念是一种非常
僵化的东西,那就是认为只有自己才是中国社会上的“优秀分子”,
而别人在他们的身边只可能表现为“灰姑娘”,就是这样的一种高傲
而又狂妄的精神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禁锢了他们,使得他们在一个
现代的政治环境中变成了一伙不识时务的活古董。在中国共产党的历
史上,正是这种“活古董”的人物的集体才使数以千万记的共产党队
伍变成了一个废物堆积站。因此当邓小平在活着的时候谈论共产党组
织为什么不能够“阻止”毛泽东“个人犯错误”的问题我对此就嗤之
以鼻,我的批评是,一个绝对主义的使命感象一根挽着套环的绳子一
样地套在了每一个共产主义者的脖子上,谁还敢无视它的存在呢?人
的价值──共产党员个人的价值就这样地“贴补”给共产党的“事
业”了。
民运人士就不是这样,他们是站在了“个人”的立场上接受民主的使
命,因此使命感在这里除了可以带给他们一种无穷无尽的信仰之力
量,而这种力量又可以使他们自己变得强大起来之外,对别人并不必
然地造成一种政治上的居高临下的对比态势。因此,这样的使命感也
就不能不具有“柔性”,和共产党员的“刚性”就产生了区别。在“
刚性”的信念和“刚性”历史观中,共产主义的“大厦”是由一种单
一的纯粹是“刚性”的材料建成的,于是,人到最后变成了“材料”
就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我借用共产党的话说);而在民运人
士那里,情况就不是这样,使命感是人的东西,它服从于人的需要,
而民运人士所认定的人却又是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因此,在有关
人的使命感的有、无问题上,就不可能产生出如共产党员那样的“刚
性”的区分,认为没有使命感的人就是“事业”的“下脚料”,而有
使命感的人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人。
民运人士是信仰民主的人,而民主的信仰则要求他们对于人类应该采
取一种最基本的人的认同,没有这样的认同,就不可能避免共产党在
历史上和现实中所犯的那些不可饶恕的错误。共产党员过去所持的使
命是完全的排他的,就是说,你如果最后不变成为共产党员,那你就
没有权利进入共产主义的社会。因此,在共产主义社会的大门口,你
必然出示一张门票,而门票上就写着“共产党员”四个字。现在就这
样的情况分析一下,共产党员其所以在过去和今天曾经的残酷的迫害
人(包括自己的领袖们在内),而没有任何的人类恻隐之心的发动,
原因不也是在这里的吗?它要把人变成为“好人”,所以它就顾不得
正视在使人“变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什么与目的相孛的手段。
正因为从历史上看,民运人士这样的团体是继共产党员之后而出现的
一个政治群体,因此他们必然要从共产党员跌倒的地方寻找到政治上
的教训,只有这样,他们才可能最终不再重犯共产党员的那种错误。
若不是这样的话,他们即就是把共产党骂上一百遍、一千遍又顶什么
用呢?在今天民主运动勃然待兴的情况下,我们如果把6,000多万名
普通党员归类在政治上“邪恶”的人群之中,那么共产党在上一个世
纪60年代前所划的那个“五类分子”的做法不又是在我们的民运人士
队伍中重新地出现了吗?因此,我认为民运人士的使命感中一定要为
那些“使命感不强”或者“没有”的人留出空间,也就是说,在我们
人类的政治生活中,赋有民主的“使命感”的人和“没有”它的人在
价值是一律平等的,这样以来民主的生活的多元化的局面才可以形
成;不然的话,我们以为民主的生活还是象共产主义那样的具有“刚
性”的排他性,那么民主之对于我们不就是变成了空中楼阁的了吗?
民运人士认为民主可以最终地在中国实现的信念是一个自觉的生产过
程,在这个过程中,民运人士必须为未来的民主生活准备宽阔的空
间,即在这个空间中任何人价值都不会因为其事先没有参与民主的运
动而受到损害,正因为是这样,民运人士的使命感都必然的要带有某
种可以启发人的性质。对这样的性质的认识有助于民运人士提高自己
的道德水平,在接下来的论述中,我是要专门谈这个问题的,本篇文
章中只是涉及到它而已。如果说这样的使命感对于民运人士来讲,也
存在着一个被迫的话,就正好说明了推动民运人士进步的力量来源于
“天命”,为接受“天命”而不放弃自己的责任。到今天为止,许多
中国人对于专制的生活和专制的压迫消极忍耐而缺乏起而与之斗争的
精神,就把民运人士勇于为民主冲锋陷阵的行为比成为英雄了。想一
想,如魏京生这样的人物在70年代末,在首都北京最高专制主义者们
居住的鼻子底下,敢于公开站出来用66运动中的大字报的“武器”揭
发专制罪行,号召人民起来争取民主,该有多么大的勇气啊!在这里
若不是有一个崇高的使命感在促使他这么作,他的行为就不好理解的
了。就拿魏京生来讲,他的家庭也可以说是一个参加了“统治”的家
庭,但是他在为民主呼唤时已经摈弃了自己的家庭而站在了人民这一
边,不就是一个很值得人敬仰的事实吗?
二、权力中的人和权利中的人
这虽然是一字之差,但是它已经把上述的两类人分别的清清楚楚,容
不得半点混淆。如果说我们把共产党员这样的一群人也看成是一个新
近产生的人物群的话,那么它与传统的人物的差别就看得不很明显。
如果说传统的革命者只是在起义或者推翻现有的政权方面是“革命
者”的话,那么“革命”成功后他们原原本本地返回到他们要“革”
的“命”的人的和事的位置上就是“革命”陷入了恶性循环。就这种
“恶性循环”来看,“革命”虽然在社会上也引起了某些变化,但是
变化所产生的价值在时间中会消失得无踪无影!这样的后果必然就使
“革命”重新地回到了自己以前的“出发点”。就这样的情况分析问
题,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其所以走到了今天这个地步,也因为他们是
“传统革命”中的人,而民运人士虽然也可以在理论上被看成是“革
命的人士”,但是到底和“传统”的“革命人士”有区别,民运人士
的“革命”可以用这样的一句话来说明,就是它要把“权力”中的人
变成为“权利”中的人。只要成功地实现了这种转变,那么“革命”
的任务就可以说已经完成;值得指出的是:已经“完成”了的革命,
就不再需要续上一个“继续革命”的尾巴了。
共产党的“革命”其所以在理论上总是不能够“结束”,或者说在理
论上讲永远不会“完成”,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共产党员本身
就是“权力结构”中的人,在这种“权力结构”中,权力的等级设置
排除了民主实现的可能性,因此即使共产党的章程中许诺了民主,共
产党员也在主观上要求民主,但是民主不能够发达却是一个事实的问
题。就这样的问题讲,共产党中的大人物在“党内生活的不民主”问
题上虽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主要的责任还在于“制度”。道
理好象也很简单,在一个“权力结构”的系统中,“权利”是没有用
武之地的,也是不可能发动其效能的。党的组的维系是靠纪律的,而
纪律这种东西如果不是被民主的方式所坚持的话,那么它一定会如同
军队的纪律那样要求绝对地被遵守。虽然从理论上讲,共产党体制中
也存在着“党员权利”,但是所有专制的共产党(排除那些非专制的
共产党,如现在的俄罗斯共产党和“西方”共产党)哪一个曾经为
“党员权利”的运用开辟了空间呢?而不开辟这样的空间的党的崩溃
就是不可避免的。
“权力可以腐化人,绝对权力可以使人绝对腐化”的问题在1966年似
乎为毛泽东本人所意识到,他在使文化大革命运动由“共产党运动”
转向为“群众运动”(时间是1966年8月5日)的动机中,似乎在某种
的程度上反映出了他对权力腐化共产党人的担心,但是毛在而后的设
想中,想运用权力系统的“一元化”来解决问题时,情况就发生了他
所预料不到的结果。就这样的教训来研究问题,民运人士的产生就意
味着这个问题的另一条解决之出路,即广泛地使用民主方式限制政治
权力。就此研究问题,古典的权力分立理论在现代条件下非但没有过
时,反而显示出了自己异常的生命力。民运人士同当年的共产党一
样,虽也要求权力,但是这种要求权力的行为的正当性就在于享有权
力的人永远是民主制度中的人,而不是任意权力体制中的人了。在这
里,民运人士对人类权力的看法不同于共产党人,他们认为虽然在某
些条件下,政治上的选举好象是一种形式,但是对民主的承认和对民
主中的形式主义的东西的承认是一致的。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他
们宁可坚持一种形式主义的民主,也不再乞求那种非形式的民主了。
在这里民运人士必须信奉另外的一种哲学,那就是一种我们可以称之
为实用主义的哲学,或者一种可以科学的哲学,这样的哲学不是象古
典哲学(如马克思主义哲学)那样的缺乏变化性,从而使生活中的众
多问题没有办法进入哲学研究的领域。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虽然一再地
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但是这样的“联系”在共产党的历史上从来都是
以失败而告终的情况有哪一个人认真地研究过呢?民运人士不同,他
们的哲学不是指职业哲学家中所持有的特定的某一种哲学,而是广义
上的超越具体哲学的哲学,也是一个无形的哲学。因此,这样的哲学
就没有理论上的那种统一,也不存在理论上统合,而是与每一个哲学
的携带者的个人偏好相一致的东西。正因为这样,它就不同于共产党
员的那种“统一”哲学,所以民主的多元化才有可能变成为现实。就
这样的哲学思想出发来看待人,人在世界上是生而平等的,如《劝学
篇》(福泽谕吉著)开篇所说的:“天不生生人上之人,亦不生人下
之人”那样。这样的话,虽然是一种“假设”,但是在民主的科学体
系内这样的“假设”是必须的,而且也是必然的,于是,人与人的权
利方面的平等才有可能在民主的体系中以“科学的方式”现实之,否
则的话,我们象共产党员那样的高唱《国际歌》“从来就没有什么救
世主”而见了一个又一个的“救世主”后,又爬下来磕头,还算得了
什么无产阶级呢?
三、信仰的不同:共产主义与民主主义
以前的共产党员信仰共产主义,至邓小平窃取权力时算起,而后的共
产党员则信仰权力主义的了,把这样的变化和这样的事情同民运人士
信仰民主作一种比较,大家就会发现其中的不同了。在共产党员那里
共产主义的东西作为一种乌托邦顶起了一个信仰的框架,如果说,这
个框架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人类的传统宗教信仰的一种模仿的话,那么
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共产党的集体好象是由信仰支撑的,但是,这
种政治信仰在经过了1966年人民运动的巨大冲击之后开始变化得“空
虚”起来,在毛泽东死亡的前夕,它已经是“日薄西山,气息奄奄”
的了就不用论证。也正是从这个时刻起,共产党组织才开始了全面地
向权力组织“蜕化”的演变,于是,中国那种古老的“什么都不信”
的制度的复活就成为“必然”的事情了。关于这一点,美国的著名法
学家德沃金在访问中国之后所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说:“虽然中国已经
放弃了毛泽东时代的那种极端的意识形态的集权主义,但是今天的中
国应当担心的是一种更古老的,也许是更持久的压迫形式:那就是什
么主义也都不信,但掌握了权力,并决心用一切手段维护权力的人所
施行的统治。我补充一句,这种形式的压迫可以建立在某种所谓的市
场经济和中产阶级基础之上的。事实上,过去它一向就是这样。”
就上述的情况看,一个政党如果丧失了政治上的信仰或信念,它的
“解体”就是一个时间上的先后问题,若说这样的问题在我们民运人
士的队伍中也有着对比的存在的话,那么民运人士信仰民主就决定了
他们是政治上有前途的人。“信”如果象保罗所说的那样“就是所望
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那么民运人士在民主还没有实现
的情况下信仰民主,就真正的符合信仰的要求了。在中国社会出现了
大面积的“信仰滑坡”的情形中民运人士对民主的信仰就好象是树立
了我们民族的中流砥柱。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共产党产生了信仰的那个时期是共产党的特殊阶
段,这样的阶段我们绝不能够认为是正常的阶段,因此当它象行云流
水一样地过去了的时候,我们就可以从中寻找出许多的经验与教训,
若不是这样的话,我们用幸灾乐祸的方式去对待它(这样的方式正在
被某些人认为是正常的),我们就失去了一个宝贵的机会。普通共产
党员在过去的时间里,的确也抱着一种“理想”,虽说这种“理想”
缺乏健康的因素,但是它在很大意义上助长了他们在政治上的进步,
所以对于那个时代的普通党员来讲,它却有着一个道德上的意义。问
题又在于,当现代社会中的道德和政治已经各自有了自己的领域的时
候,一个合政治、道德与一炉的行为就明显地违背了事物进步的法
则,就这样的意义讲,我们给共产党人戴上“反动派”的帽子,就一
点儿也不“亏待”他们。
进一步的分析之后,我们就会发现在共产党当年的信仰里的确存在着
许多与政治的行为不相干的诸多因素,而正是这些因素在政治的过程
中,才造成了“灾难”性后果,因此同我们现在一些人的看法不同,
我并不认为在共产党的体系中“灾难”只是由某些个人造成的,事实
上是这种“杂质”的信仰往往会把类似于宗教文化的或者哲学的因素
引入到政治信仰的过程中去(譬如,信不信马克思主义、真假马克思
主义等问题),从而造成了信仰的混乱,也许正是为了制止这样的
“混乱”,用政治上的“整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就是一种当然的选
择。在“整人”的过程中,谁能够分清楚到底是哲学的问题或者是宗
教的问题搅乱了局面呢?在我青年的时代,中国共产党就陷入了上述
的“整人”的“怪圈”而走不出来,好歹后来出了邓小平的不再
“整”自己人的政策,但是这样的行为又等于打开了共产党腐败的
“潘多拉盒子”,党内所有隐藏的在前毛泽东时代还不敢公开露面的
“牛鬼蛇神、妖魔鬼怪”都统统地跑了出来,谁拿他有什么办法呢?
80年代初,新上任的胡耀邦对这样的现象极为不满,他借着“新官上
任的三把火”。宣布“三年实现党风根本好转,五年实现社会风气彻
底好转”,可是,朋友们你们看见了什么,党风和社会风气非但未见
任何的“好转”,而朝不可扭转的腐败方向愈刮愈烈,此时,我们的
那个胡总书记不也是“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地告别了
人世吗?
这样的事情告诉我们:一个政治的信仰如果不排除掉哲学的、宗教的
或者文化的因素的话,那么它就必然会产生出“信仰的滑坡”,正是
在这样的教训的启发下,民运人士的信仰才净化为一种真正的政治信
仰。也就是说,民运人士对民主的信仰是一种政治的行为,因此这种
行为就不再包容宗教的、文化的和哲学的内容了,这样的意思可以用
我们常常所说的“我信仰自由和民主”的话来表示。进一步的分析若
是发现,被信仰的自由有一个法律上的落脚点,被信仰的民主事实上
也变成了一种公民可以自由参与的政治秩序的话,那么就不可能引起
在此范围之内的如共产党那样的“信仰战争”了。明白了这一点,我
们就不会把民运人士信仰民主与自由的事情扩大范围了。不论是别的
人是怎么想的,一个名副其实的民运人士是相信民主能够解决中国问
题的,事情仅仅如此,如果说这种“相信”需要补充的话,那么它不
是70%或者80%,而应当是100%!
四、特权与平等:奴隶与自由
共产党员在其政治生命最旺盛的那个时期,宣布他们自己是“特殊材
料制成的人”,因此,这样的一种意识如果说是对于他们有积极作用
的话,那无非是说他们用一种超越别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从而使自
己在各方面“高人一等”,但是同任何事物一样,这样的思想和行为
也同时地包含着一个很有害的东西,那就是它的另一面同时是特权思
想和特权意识所赖以产生的温床。就这样的观点去分析问题,尽管普
通党员也许没有多少把自己“凌驾”于别人之上的那种心态,但是他
们按照共产党的章法要求自己的行为就不知不觉地把自己放到“特权
的架板”上了,因此在他们已经就位于特权人物的等级序列的时候,
还以为自己身在“人民群众”当中哩。对比地看来,民运人士就不是
这样,他们虽然在政治上也是一心要作顶尖级人物,但是这样的人物
只可能是政治竞争意义上的人,亦是完全地产生于政治竞争过程之中
的人,和政治上的特权的事情是绝对不沾边的。
前面我已经说了,民主秩序对于任何人来讲都是平等的,这样的平等
如果没有一个民主制度之前社会上固有的不平等的事实作为比较的
话,那么民主就永远只可能是理论上的东西。民主这东西其所以和马
克思主义不一样,它在人类近200多年的历史中已经由理论变成了现
实就在于民主有一个操作上的可行性,民运人士在这里的任务就是实
现这种可行性。正因为是这样,所以民运人士的身分就必然地要铲除
产生共产党员特权的温床。也就是说,民运人士如果认为自己在政治
上是佼佼者,那么他们应该意识到这仅仅是一种“假设”,而是不是
真正的“佼佼者”就取决于政治竞争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民运人
士就可以同社会中的体育运动员、画家、艺术家归为一类的了,社会
为他们准备的“舞台”是完全地开放的,在它之上活动的某个人的头
上不能不戴上“桂冠”,就全凭他们个人的本事了。与这个现象相关
的是,在没有正式展开比赛的情况下,民运人士到今天为止都表现为
一般的普通人,这在某种意义上符合民主的本性。民主的东西说到底
也不过是普通人竞赛的政治而已,在民主的政治中,没有人间的
“神”这样的角色,但是民主政治却鼓励每一个人为自己蹬上“神”
的“宝座”而修建“蹬天的梯子”。
共产党其所以陷入腐败而不能够自拔,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共产党
制度陷入了权力结构的泥潭,因此在它之中虽然出现了想要把人从腐
败的境地中拉出来的人,如毛泽东那样,却也不能不以失败而告终。
明白了这个道理邓小平摸索出在腐败中掌握权力的那种“经济主义”
的统治方式的确不失为一大“发明”。如果说共产党无视毛泽东的
“关于资本主义复辟”的告诫而直接“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话,那么
他们在共产主义信仰垮台之后,仍然能够保持共产党的政权不至于丢
失的现实,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共产党统治还没有完结,但是统
治的基础却是彻底地瓦解了。也只有在这个时刻,共产党才变成了赤
裸裸的特权者的乌合之众了,此时此刻,这种特权的压迫不仅仅是针
对人民的,而且也针对数以千万记的共产党员。就这一点讲,共产党
员不是自由中的人,而对比的来看,民运人士是自由中的。自由的获
得也就在于他们已经冲破了共产党现有的权力结构,在民主还是一个
奋斗的目标时,民运人士自己是自由中的人──这样的事情就具有非
凡的意义了。
在早期的共产党员那里,他们也许是要服从于一种自己心中的“共产
主义利益”,但是诸位,我的看法是,如果这样的存在于“心中”的
“共产主义利益”是一种没有形态的完全模糊的东西的话,那么民运
人士所得到的自由,则与此不同,这种自由虽然和“共产主义利益”
一样也有其抽象性,但是它却是法律意义上的一种可以求取的具体权
利,在今天这个权利可以用“清单”的方式列举。因此它是公民可以
“抓住”的东西,和无边无际的“共产主义利益”是完全不一样的。
谁都知道,在法律的体系上,没有一个可以用法律方式判断的“共产
主义利益”,但是自由就不是这样的了,法律的天平上,称量的不就
是人的自由的重量吗?
关于共产党员的奴隶性问题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问题,我就不再多说,
但是关于民运人士的自由的问题就不是所有的人都已经了解的,因此
我就不得不多说几句。中国民运人士很多都有个“出身”意义上的共
产党“背景”,这一点不是他们的选择,是历史形成的东西,因此民
运人士的自由的第一个意义就是从“背景”中解放出来,如果说这样
的解放的行为有一个时间可以读出来的话,那么1966年、1979年和
1989年就是其中的典型年份,谁都知道在这些年份里发生了在世界上
很出名的政治运动,而他们就是这些政治运动的产物。如果说上述的
政治运动都有一种人民脱离共产党而要求解放的意义,那么他们身上
的自由就是出于这样的解放。到目前为止上述不同时期中的解放运动
虽然都以失败而告终,但是解放行为改变了民运人士的内心世界却是
一个谁也否认不了的事实。因此我如果在这里把民运人士的自由首先
地定义为“内心世界的自由”,圣安布洛斯的教导就可以支持我的论
点:“一个聪明人即使身为奴隶,也是自由的,据此而论,一个傻瓜
虽然统有天下,但也仍然是个奴隶。”
其次,自由的又个一意义是他们运用投身于民主运动的行为来实践自
由。这样以来“内心世界的自由”就有了一个“外部世界”的表现
了。就此来看民运人士的队伍中虽然有“专家学者”之类的人,但是
他们并不一定就都是“专家学者”;同“专家学者”比较起,他们是
运动中的人,是行为中的人,而不是坐而论道的人。我因为不是“专
家”所以不敢对“专家”妄下定义,因此最好还是引用一个真正的
“专家”的话来说,罗家伦在《历史的先见》一文中说:“我对专家
所下的定义是:对于一个很小范围以内知道最多事实的是专家。专家
有时候和冬天的蚂蚁一样,只知道堆食成山,藏身其中,而不问外界
的危险。”既然是这样,我在民运人士当中不主张中国民运走“专家
学者”的路线就不是对“专家学者”的排除了!在我的看法中,民运
只能够走“人民路线”,所有想在这条“路线”上开辟小径的人都必
然地应该受到抵制。就此而论,民运人士的自由,就并不包含任意的
自由,它是人类生活中的高级的自由,和意义滥觞的那种“异议者个
人自由”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再则,民运人士的自由之对于中国人民来说,是种“样板式的自
由”,这和共产党员的那一种僵化的认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才会有人
类自由的观点是格格不入的。在共产党员的世界观里,不错,共产主
义社会被认为是自由的,但那样的自由要能够得着,谁人又不都是上
了“天堂”哩!民运人士在一个专制的社会中争取自由的行为本身就
是自由的“示范”,这样的行为要最终地把中国人民吸引到民主制度
中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疑问的,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发现的事实,只
要他们愿意正视这个事实的话。
五、英雄主义与非英雄主义
民运人士虽然反对共产党,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战争年代的中国共
产党是一个被英雄主义精神成功地武装起来的队伍。正因为这样,在
短短的28年的时间内,他们就夺取了大陆的政权,变成了中国的新统
治者。如果说在共产党所赖以“勃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陷入了真
正的“大动乱”,那么“乱世出英雄”的话,就可以为中国共产党的
“兴”作背书。我还在中国生活的时候,我们陕西省新近发现的一本
毛泽东最早传记中,有关毛泽东身世的文字就写着“乱世英雄”的字
样。因此如果说现在的共产党已经是象一个苹果一样地烂掉了话,那
么我们民运人士面对的就是一出“英雄变狗熊”的故事,用毛泽东的
话来说,就是“真老虎、活老虎、铁老虎”变成为“纸老虎”的故
事。其实,我们的民运人士最早也是这一出故事中的人,因此你如果
用石猴出世的那种方式来看待自己的身世,就是完全错误的和非科学
的。
在这里,我们必须要作出这样的一个判断,那就是当中国共产党陷入
了“兴亡周期”(“其兴也勃,其忘也忽”)而不能够自拔的时候,
民运人士用建立民主制度的这一种诉求跳出了“兴亡周期”──这就
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一个新的希望和新的前景。在这个意义上民运人士
也算是英雄人物,但是这却不是用传统的英雄主义能够解释得了的事
情。在传统的英雄主义者的心目中,“人民群众往往是幼稚可笑
的”,而只有他们这些人才是“创造历史”的人物,因此,在英雄的
事业取得胜利之后,由英雄们行使权力,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了。与
这样的事情不同的是,民运人士虽然已经作出了或者将要作出英雄的
事业,但是他们认为这样的事业的成功与失败完全地取决于人民的参
与却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与这个因素对应的是民运人士在民主制
度建立之后,以自觉地服从民主选举的方式欲获得政权又是一个关键
的环节。因此这样的英雄服从的是人类进步的法则,也就是说当阻碍
人类进步的力量在被克服之后,民主就是人类进步的唯一的所得之
物。而民运人士,他们所乞求的东西也无非就是它。
在传统的英雄人物那里,他们要作的事业是改天换地式的,因此这样
的事业别说对于外人不可捉摸,就是对于他们自己来讲,在许多场合
内也是“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就拿战争年代的共产党员
来说吧,赢得了战争的胜利对于他们来说“是不是最后的胜利”,他
们完全是不清楚的,因此当毛泽东用“这等于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
步,今后的路程更长更远”的话来说它时,此话是没有人能够听懂
的,所以当中国共产党“路程”走到了1966年的时间段上,英雄们几
乎99%的变成为“狗熊”的现象就最好不过地说明了英雄救中国故事
的完全破产。正因为是这样的故事发生在前面,所以民运人士在我们
中国重新地提出了人民创造历史的观点,并且要在民主的运动中实践
这种观点的行为就不再具有“古老”而传统的意义了。中国历史的新
篇章这个时候才有可能指望被揭开!
不可否认,当年的中国共产党人也是雄心勃勃地要揭开中国历史的
“新篇章”(所有的民运人士都是在这一种教育中长大的),但是当
他们已经就位于传统的英雄角色,而自己又甘愿充当这样的角色时,
他们就已经变成了“旧历史”中的人了,因此,到1966年,当毛泽东
发现已经搞了“17年”的共产党社会还是一个“四旧(旧思想、旧文
化、旧风俗、旧习惯)的社会”时,他的发现是没有错的,到他临死
的时候,他又从“工资制度”上发现共产党社会和“旧社会差不多”
也是符合事实的,可见当邓小平把毛泽东的“发现”一笔抹杀时,他
是在一个最坏的点上开始了所谓的“改革”,这样的“改革”如果不
失败的话,那么人间就没有可以失败的事情了。我的观点是:共产党
人的主观愿望是要开创一个“新社会”,而这样的行为总是处处碰壁
而不能够如愿以尝的原因是他们本身就是“旧人物”。20世纪以降,
如果说,中国社会的人物和事物的区分存在着一个标准的话,那就是
民主。民运人士对民主的认同,就首先使自己变成了“新人物”,由
“新人物”去作“新事业”──这就符合了历史进步的法则。
在这里,如果有人要被迫我拿出一个所谓的“历史的辩证法”的话,
那么,我就只好说,共产党人在政治上的“失”,就是民运人士在政
治上的“得”,也就是说在中国共产主义“翻车”的地方,我们民运
人士看出了“门道”,原来共产党人所修建的那种一条中国人民革命
的“道路”是崎岖不平的,现在我们的任务不是再修另外的一条,而
是把它“修平”。一个声音在天上说“修平主的道!”这个声音在人
间的回应是:“修平民主的道!”就这个意义讲,民运人士“授命于
天”,当真如此!相比之下中国共产党人才是历史上的一个匆匆过
客。
(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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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揭露批判中共
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本质的奇书 ──简评陈泱潮《特权论》 中国民运的天才理论家陈泱潮先生撰写于1974年至1976年间,曾先别
向毛泽东、邓小平、胡耀邦等中共要人上书的《特权论》是一部用马
列理论巧妙高超地彻底揭露批判中共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本质的奇书。
是唤醒在共产意识形态专制制度下,中共党政军官员和全国民众的暮
鼓晨钟!
作者早在1976年便开宗明义地指出:全球己出现一种比以往任何剥削
制度更为黑暗、狡诈、贪婪、毒辣和残酷的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吃
人不吐骨的共产极权专制制度。无情地揭示了中共变本加厉地发展了
马列主义邪恶的一面,完全背离了其消灭剥削强调平等合理的一面。
中共本质上并非“为消灭一切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为理想和正义奋
斗”的健康力量,而是无德无耻无知无赖下流至极克意制造更为严
重、更为残酷、更为黑暗的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地地道道的骗子集
团和匪党!
作者深刻揭示了现存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基本矛盾的特定内涵:高
度组织的政经合一的公有制社会化生产和权力被极少数人强制性固定
化垄断,即权力专制化的矛盾。论证了这一矛盾必然产生官僚垄断特
权阶级。披露了由此官僚特权阶级所控制的共产专制特权制度的八大
政治经济特征:名义上的公有制,实质上的官僚所有制;依靠垄断新
闻出版欺骗宣传控制思想和带血屠刀进行统治;围绕最高统治权交接
班必然发生周期性政治危机;对内实行社会法西斯专政,对外推行社
会帝国主义制造事端争霸等。以及由此必然产生的社会、政治、经
济、思想的变化及其性质和特征,指出了前苏联、东欧以及共产中国
现存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发生民主革命、建立民主制度的历史性、必然
性、现实性和合理性。
作者以马列理论为武器,以超凡的政治胆略,敏锐的历史目光,慎密
的理性思维,令人信服地认证了共产专制特权体制是人类历史上最黑
暗最残暴最虚伪最狡诈的超奴役制度!深刻剖析了斯大林模式社会主
义社会生产方式基本矛盾特定内涵──高度组织的政经合一的社会化
生产和权力被极少数人强制性固定化垄断即权力专制化的矛盾;以严
密的逻辑论证了共产体制必然将名义上的公有制演变实质上的官僚特
权所有制,而权力特权化、资本化,必然催生官僚特权资产阶级;作
者在那杀思想犯如杀鸡一样简单的疯狂岁月,从历史、现实角度大胆
超前地论证了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必然要经过民主革命建立民主制
度,实行两党制、议会制,总统制……的必然性。同时提出了解放思
想、民主法制、老干部退休制、职工代表会议、和平统一祖国、计划
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社会主义初高级阶段形式及特点等观念和主
张。《特权论》正是从马列经典作家“革命导师”的论著中去寻找运
用和创新理论根据,即“打着红旗反红旗”,从现存制度与生活现
实,突破思想专制桎梏和世俗成见与偏见,分析批判逻辑推论出开辟
新时代的真知灼见。
作者当年仅是一位身处信息闭塞的云南边垂的普通中学语文教师,却
以思想家的深刻、政论家的气魄、理论家的精密、战略家的胆略在毛
泽东“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实行思想专制杀人如麻的血雨腥风中,
写出堪称中国民运理论经典的《特权论》,并经受了30年来苏联、东
欧、中国等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实践印证,不能不说是一种奇迹!林
昭、张志新、遇罗克、王申、李九莲等无数先知先觉的志士仁人,仅
因提出一些政治观点或某篇政论文章便惨遭共产暴政杀头污辱强奸割
喉!毛泽东时代屠杀政治思想犯以数十万计,即便华国峰当政的短短
数年间,全国因不满“英明领袖华国峰”的言论而惨遭杀头的人数至
少超过50人!而作者在如此严酷的社会环境下,从理论高度全面系统
地彻底揭露批判中共极权专制流氓暴政却得以幸存,堪称大智大勇,
更是一个奇迹!顾准、李慎之、王小凯等中共党内先知先觉者对中共
本质的认识水准与理论高度或揭批深度均显然无法与陈泱潮先生的
《特权论》相提并论,然而由于中共极及狡诈地对《特权论》及其天
才作者陈泱潮先生采取了彻底封杀克意冷落的策略,使得国人30年间
竟不知道陈尔晋(陈泱潮)何许人,更不用说《特权论》。一方面表
明中共搞政治确实炉火纯青,手段阴毒极为狡诈,用心极端自私自
利;另一方面恰恰表明,中共对《特权论》极端恐惧,对陈泱潮极度
害怕!
作者雄辩地预言。在所有实行共产党一党专制的国家,民主革命是历
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民主、自由、人权是时代的最强音,变革的方向
是要实行三权分立的权力有效制衡和互补的两党制,议会议,总统
制;国际风云发展的大势,转瞬之间,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北朝
鲜,越南,古巴,中共苟延残喘雄辩地印证了《特权论》的论断,应
验了《特权论》的预言!
横空出世的《九评共产党》,可以说是《特权论》的姐妹篇;前者由
于成书于不受中共暴政直接威胁的互联网时代且其更加通俗易懂,论
证更加直接了当,论述更为全面具体,还由于法轮功群雄勇敢顽强坚
定不怕牺牲,出于勇于自度度人之慈悲心广为传播,加之互联网时代
中共信息封锁已回天乏力,因而几乎使国人家喻户晓,必将成为彻底
摧毁中共极权专制流氓暴政的精神原子弹。中国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
政的实现,客观地说,法轮功群雄立了头功.中国人民决不应当忘记
千千万万先知先觉勇于牺牲甘于奉献的革命先驱:林昭、张志新、遇
罗克、王申西、李九莲;陈泱潮、袁红冰、魏京生、徐文立、王希
哲、徐水良、顾准、李慎之、扬小凯、方励之、王若望、王若水、刘
滨雁;胡适根、王炳章、杨建立、郑恩宠、高智晟,黄金秋、师涛、
张林、杨天水、李国涛、郑贻春、杨春光、顾则徐、刘贤斌、陈西、
秦永敏、何德普、黄琦、许万平、郭飞熊、陈光诚……只要人人作出
一点奉献牺牲,何愁外强中干的中共流氓暴政不立即跨台?!何恐真
正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新中国不早日到来!
让《九评共产党》引发的退党大潮来得更猛烈些吧!让中共一小撮顽
固不化无耻无德无知无智残暴至极的流氓集团寡头在日益觉醒的中国
人民全民大起义大革命风暴面前发抖吧!
〔原载《大纪元》;http://www.dajiyuan.com。提供者:
(加拿大)郭国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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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为何遭重判?
因参与中国民运被判无期的有两人,王炳章和彭明。
北京狱中犯人有句顺口溜:十年八年逛花园,死缓无期养到老,判了
死刑拉鸡巴倒!看来中共决心把彭明、王炳章在监狱中养到老了。
《中国日报》(英文版)2005年12月24日在第二版报道了一条新闻,
其中写道彭明因控制、组织和领导恐怖活动被湖北高院驳回上诉,维
持无期徒刑的原判。报道说彭明自2000年11月以来,通过在网上撰
文、出版册子等方法宣扬绑架、暗杀等暴力、恐怖活动,从2002年早
期至2004年5月彭明在缅甸遥控、组织、领导了武汉、长沙、北京三
地的六起绑架案,2003年至2004年,彭明还在缅甸建立了恐怖训练基
地……。
所以彭明与鼓吹暴力革命的炳章憨兄一样,玩了个无期。
常言道: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中共惧怕鼓吹暴力革命者,重判
他们没商量,海内、外民运大佬们也是对此忌讳莫深,唯恐与他们沾
上边儿。但是大家既然口口声声讲法治,杀人犯尚且可请律师为其作
无罪辩护,对此二人为什么就不能给与深度关注和辩护呢?
关注二人与暴力没有必然联系,那些贴上非暴力主义标签的活动家们
未必是甘地的真实信徒,甘地的非暴力正果,一是得益于印度佛教文
化土壤的滋养,二是受益于英吉利文明(那时叫资本主义殖民,现在
叫资本主义全球化)自我修正的扶养,中国朝野之间毫无信仰的假惺
惺,鬼才会相信他们对和平主义的卖弄,法轮功最讲非暴力,不也重
判的重判、整死的整死了吗?“6.4”学生、市民手无寸铁,不也被
钢枪射杀坦克碾压了吗?汕尾百姓为了维权放了几挂鞭炮,不也被活
活毙命了吗?
犯人有句行话叫“口犯”,彭明处在“口犯”阶段就被中共特警拿
下,类似胡石根92年被重判20年的原因,北京检察官王化军所言,因
为他在组党纲领中有一句:我们不放弃人民武装起义的权利。
对“口犯”的科以重刑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和暴力行为。
共党靠枪杆子暴力夺取了政权,最忌讳别人模仿,最忌讳别人谈论,
因为这是他们在联合国申请的“专利”。
对鼓吹非暴力者也好,鼓吹暴力者也罢,笔者没有能力评价其价值的
是非,但对彭明其人还算略知一二。
98年彭明大名一夜鹊起,坐落在亚运村的“中发联”门庭若市,国内
各路胸怀大略的民主精英们鞍前马后,海外无数媒介组织的热捧爆
炒,使得彭明飘飘然自以为泽东再世、乱世出英雄舍我其谁?从有产
阶级一员走向反专制的“穷途末路”。
彭明是个有才华的人。他98年出版的《赶超战略》一书,尤其是中国
发展的“大象”战略,比今天中共出版的《中国和平发展白皮书》整
整早七年,假如当时的江泽民、朱镕基采纳了彭明的“和谐社会
论”、“以人为本论”、“和平发展论”、“资源节约论”、“绿色
GDP论”……,中国社会些许会减少许多今天转型发展中的痛苦和
损失,也许彭明本人也不会从一个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走向仇恨的极
端道路。
彭明是一个实干家,想了就干,中共最忌讳的就是这类人。坐而论道
无伤大雅。中共老祖们靠硬悍的作风和精神夺权成功,对纸上谈兵的
异议者们根本没放在心上,怕的就是彭明这种“口犯”成真。
随着WTO的脚步,中共容下一些不同政见者说三道四,让世人看看
我们多进步,实在过杠杠的,挑几个判个有期徒刑,杀一儆百。
中共真正不放心的是自己内部的“叛徒”或模仿自己的人,例如陈独
秀的家破人亡、高岗的绝望自毙、彭德怀的涸竭而死、刘少奇的死不
裹尸、林彪的“焚”身碎骨……。既然现在“维权”很时髦,这些共
党老前辈的生命劫难何处去说?难道他们死得就活该吗?
彭明模仿共党(他本人也曾是共党),被判了重刑。这种结果,有其
自身的悲剧性,也有外界的冷漠性。这种由爱而恨、恨而反的良知路
径不正是体味在多人的心灵深处吗?
中共的“不是”不代表民运的“是”,民运的“不是”也不代表中共
的“是”,一个人生死交替的概率,更多决定于自身内在的生死之力
哪股占了上风,中共衰弱的根源并非民运的冲击,民运败落的缘由亦
非中共的摧残。
一个没有灵魂的中华民族,其中每个分子都不会忏悔,也不会原谅别
人,即使国内那些张嘴闭嘴的“主啊”的基督徒们,也是处处折射出
“无耻”的人性,
一样从将彭明引入地狱的中共暴力文化体系中出生长大的人们,除了
看彭明的笑话外还有什么?
(200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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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你应该拿什么奖励郭飞熊?
“12.6”汕尾流血惨案发生距今已经19天了,但因为严密的层层新
闻封堵和现场军警戒严,外界对此依然迷雾重重,无法知道惨案详
情,甚至难明白惨案基本真相。但越是如此,流血惨案给外界造成的
震撼越是强烈,它甚至可以无限放大惨案给人们带来的恐惧。据说当
局已经下令抓捕了一名悍然指挥开枪的官员,其他则知之不详。相信
汕尾惨案带来的震撼不只是民间,带给各级官府的震撼程度也应该不
小,否则指挥开枪的现场官员就不会从“共和国卫士”沦为阶下之
囚。但透过这次血腥惨案回望几个月前同样发生在广东的番禺的“太
石事件”,人们应该从中得到深刻启示。
两个事件同样发生在广东,甚至几乎同时发生在今年后半年,起因也
同样是农民失地问题,冲突主体也同样先是失地农民与攫取土地资源
的利益集团,但最终全部转换到代表利益集团的官方与失地农民之
间,矛盾从“民事纠纷”演变为“行政纠纷”,民间对抗上升为官民
对抗,但这两起官民冲突却出现了迥然不同的结果。“汕尾惨案”以
流血收场,且把下令开枪的“共和国卫士”作为代罪羔羊关入囚牢,
太石事件则相对和平暂停,但把农民的法律顾问郭飞熊治以罪名;官
府在汕尾惨案结束后不敢公开标榜自己“平暴有功”,是人民救星,
而太石事件暂停后当地政府则可以大肆宣扬自己处置得当,取得胜
利。
究竟是什么造成两起事件如此迥异的结果?
答案其实十分简单,这就是知识分子在事件中的介入与参与程度。因
为在两起事件中,政府的基本判断、预设立场、甚至应对策略、处置
手法并无不同,如果没有知识分子的参与,很可能太石事件就会在今
年七月成为提前五个月上演的“汕尾血案”太石版本。在太石事件
中,因为郭飞熊等知识分子以农民的法律顾问身分介入事件,把农民
的权利诉求引导到合法、理性、和平的法律程序中,以法律作为唯一
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实现权利的过程从要求依法查帐、要求依法
罢免村官、向民政机关和平静坐、绝食抗议等,按照程序,分阶段按
步骤落实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属于自己的权利,其所付出的代价是农
民领袖和法律顾问被捕,这个代价与汕尾农民死伤累累相比,相对就
小得多。对抗的另一方主体是政府,在太石事件中,政府看起来似乎
因为被迫向农民作出部分让步而没面子,但客观的看,政府以相对较
小的代价控制了所谓群体事件、避免了“开枪平暴”、背负道义罪责
的重大后果,有些官员很可能还因此得到赏识、荣升官位。而在汕尾
事件中,因为缺少知识分子的介入,农民虽然知道自己拥有权利,却
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的方式、方法和正当
程序,在官民对峙、冲突升级、群情激愤、千钧一发时,只好以土
枪、鱼炮这些原始的工具为武器还击代表利益集团的官府暴力,以暴
抗暴,最终酿成“12.6”惨案,震惊世界。在事后,汕尾政府不得
不挥泪斩马谡、“割发代首”把自己的爱将关入囚牢,尽管如此,以
我的观察,有关官员最终可能仍然难以逃脱丢官命运。
我相信作为直接处置太石事件的番禺政府,在得到汕尾“12.6”血
案的消息后,应该惊出一身冷汗,并为自己庆幸。在这个时候,他们
应该马上想到郭飞熊还被自己当作罪犯、错误地关押在番禺监狱。汕
尾血案给各级官府最大的启示应该是,太石事件中的郭飞熊不是罪犯
而是英雄,如果没有他指导太石村以法律为唯一武器,那太石事件将
无法避免暴力冲突、流血收场的残酷结局。这个时候,番禺政府应该
迅速做的事,就是彻底反省,将郭飞熊释放出狱,敬为上宾,隆重地
向他颁发2005年度的“和谐奖”。
不管有无知识分子的参与,官民之间的冲突与对立已经成为中国社会
的普遍现象。但在发生官民冲突的地方,如果缺少了知识分子的介入
与参与,其结果则大相径庭。这应该是人们、尤其是各级官府在被汕
尾血案强烈震撼之后,应该认真思考的。
(2005.12.24圣诞日写于海口)
〔推荐者:(美国)蔡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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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行政起诉状──致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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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
原告:冯正虎,男,1954年7月1月出生,汉族,《上海日资企业要览
(2001年版)》中文版作者。
住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电话:021-55225958E-mail:fengzhenghu@hotmail.com
被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住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邮编:200020
电话:021-64370176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撤销其所作出的沪新出〔2000〕电子第
047号批复。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ISBN7-900609-33-4)
是中日两国第一本研究与介绍12,000余家中国日资企业、4,000余家
对华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上海市区县及主要产业的电子工具书,
编制技术是最新的,填补了国内对日资企业信息研究的一个空白,也
是中日友好交流的结晶。
《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是由原告主编、上海天伦
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伦公司”)制作、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电
子出版物。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于2000年3月22日签订《电子
出版物出版合同》,并按合同规定于2000年4月中旬向同济大学出版
社提交该电子书的样盘,经同济大学出版社审校同意出版后,2000年
4月30日同济大学出版社电子出版部主任胡兆民将书号与电子光盘复
制要求的书面指示送至天伦公司,由天伦公司代理委托电子出版物复
制单位复制加工。而且,2000年4月28日同济大学出版社向被告备案
该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97年10月10日新出图
〔1997〕860号《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
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出版行政部门“自决定受理备案之日起30日
内,对备案申请予以答复或者提出意见,逾期未予答复或者提出意见
的,备案即自动生效。”事实上,被告在5月28日之前一直未表示反
对意见,只是在6月14日突然提出“请撤选”的批复。天伦公司于
2000年6月初委托原上海铁道大学信息化研究所复制该电子出版物的
光盘,嗣后原上海铁道大学信息化研究所所长王景铭委托江苏新广联
光盘有限公司复制加工5,000片上述光盘(裸盘)。2000年5月中、下
旬又委托上海银叶印务有限公司、信息化研究所制作阅读指南书、包
装盒等配件。这些工作均是在天伦公司2000年6月20日收到同济大学
出版社转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请撤选”批复传真之
前。被告当时发给同济大学出版社的“请撤选”的批复,既没有明示
的法律依据,又不属具有许可权的行政禁令,所以原告也没有重视这
份批复。
但是,原告2000年11月13日因出版自己的作品《上海日资企业要览
(2001年版)》中文版被刑事拘留,嗣后的指控、判决都是以这份
“请撤项”的批复为依据的。这份原本应该是行政指导行为的回复,
此时已越位,成了行政禁令,实际上侵犯了冯正虎、天伦公司、同济
大学出版社的著作权,还导致冯正虎陷入冤狱、被剥夺人身自由三
年。
没有法律规定:出版物出版经过出版社批准后,还需经国家主管部门
批准。对于“名录性质”的出版物不是实行审批制,而是实行备案
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97年10月10日新出图〔1997〕860号《图
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已有所规定。
上述电子出版物的内容亦符合国家规定:(1)没有国务院颁布的
《出版管理条例》第26条、第27条禁止的内容;(2)没有国家机密
与商业秘密;(3)没有侵犯著作权的内容。因此,原告、天伦公
司、同济大学出版社均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
出版自由权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人权利,
可以自由出版这本有益于社会、有助于中日经济交流、有利于中国对
外开放的电子出版物。
上海新闻出版局主管电子出版物的同志不知是否看过这本书?这本电
子书不是一本由行政机关所属单位编辑的企业名录汇编,而是中国日
资企业及其中日经济交流的研究成果,本书披露出12,898家中国日资
企业、4,382家对中国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均是经过大量繁琐而
艰辛的筛选、评判、编辑整理而得出的,这在中日两国均属首次,是
对研究中日两国经济合作与企业交流的新贡献。我们通过比较研究描
述出上海日资企业的地区、行业分布及在全国的地位。我们编写这本
书的做法与国内一些机构编辑出版国内企业名录不同,不仅仅不收一
分钱,还义务帮助企业、各区县编写、翻译介绍,不是简单的名录刊
登,而是对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分析比较与研究。我们希望能编出品
位高、质量好的电子书。这本书日文版名《中国日资企业要览》已由
(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在日本出版发行。原告当初刻意把《中国日
资企业要览》(中文版)的第一版定名为《上海日资企业要览》,这
样可以重点宣传上海。原告没选择外地出版社,而选择上海的出版
社,由原告全部出资在上海出版,以表示原告对家乡的感情。当初,
原告与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同志对出版这本电子书期望很大,这是出版
界的新生事物,我们共同努力编辑出版好这本书电子书,希望这本电
子书也能参加上海社会科学著作、论文评奖,它有三大特点:(1)
利用国际上最新的电子书制作技术编著,国内尚属第一;(2)权威
论述、资料翔实、检索方便、简明易读;(3)编排格式有新意。可
惜,现在这本好书却被列入枪毙的队伍中,原告还为它的出版付出失
去人身自由的代价。
实际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复已违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97年10
月10日新出图〔1997〕860号《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关于30日内不回复“备案即自动生效”的时效规
定,是一份违规的批复。如果不同意出版就应当在事先审查时就表
明,等电子书全部制作好再下批复就晚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种
不认真的行政干预行为是对出版社不负责任、对作者不负责任、对读
者不负责任、对政府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如果这是原告个人
写的一部书,不允许出版,就不出版,让它压箱底也无所谓。但是,
这本电子书已不仅仅是原告个人的事,实际上是集体创作,历经6个
多月各方面的合作编写,以及在中日两国作了很大宣传,这本书已涉
及面广,影响大。因此,当时不能如期出版,原告、上海天伦咨询有
限公司、同济大学出版社怎么向公众交待,也有损于国家的声誉。
而且,更主要的是,这份批复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禁止公民、法
人及其他组织编写出版企业名录及其分析研究的著作。如果这本电子
书也要遭到禁止出版,就会引发人们对上海新闻出版审查制度的质
疑。上海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物管理处究竟在做什么事?昏庸到如此
地步,连宣传上海建设成就、介绍企业信息的书都要禁止出版。这些
不认真的审查官不是在帮忙,而是在添乱。他们不懂管理电子出版物
的新业务,又不负责任地利用行政职权,这样会干扰出版业的正常发
展,会扼杀中国发展急需的创新精神,阻止上海信息产业的发展。但
是,当时我不是从这个角度来认识上海新闻出版局的官员,还以为
“法律倒置”的观念不会在上海也盛行,因此没有重视这份“请撤
项”批复的危害性,也没有考虑要行政诉讼。
这是一份行政指导性质的回复,还是行政禁令?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来
看,它应该是一种行政指导行为,不会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但是,
在实际行政中这份“红头文件”已取代法律法规,侵犯了原告、上海
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合法权益。而且,被告作出这
些具体行政行为时,均未告知公民、法人的讼权及起诉期限。原告由
于长期被关押于牢狱(2000年11月13日至2003年11月12日)中,实际
上也无法行使对被告的讼权,出狱后经过调查与研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
条,特向贵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秉公判决,以示司法公正。
此致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冯正虎
200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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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司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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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05〕沪高行监字第113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冯正虎:
你为不服批复诉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一案,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5〕沪一中行终字第20号行政裁定不服,以自己虽于2000年6月
知道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于2001年6月7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2003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
释》)第41条、第43条,自己于2004年10月20日向法院起诉未超过法
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
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复查,证实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
确的。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3条规定的人身
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系指对当事人实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确实有困难,致当事人无法行使诉权的情形。你
于2000年6月知道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及其内容,
2001年6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2003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你
于2004年10月20日向卢湾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对于你因人身自由受
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致使你耽误法定起诉期限事由,并未举证予
以证明。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你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9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41条、第43条规定,裁定对你的起诉予以驳回并无不当。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
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也就是说,
即使存在不能行使诉权的缘由,当事人也应当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向
法院提出申请延长期限。你认为你对本案的起诉期间应当以法律规定
二年为基础,扣除三年服刑期间,尚剩余八个月的计算方法,系你对
法律规定的误解。
综上,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提起再审的条件,原裁定应予维
持。
特此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章)
2005年11月15日
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行政裁定书──〔2005〕沪一中行终字第20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冯正虎,男,1954年7月1日生,汉族,住本市国
定路600弄27号504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住所地本市绍兴路5号。
法定代表人孙(禺页),局长。
委托代理人詹毅,该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同济大学出版社,住所地本市四平路1239号
法定代表人郭超,社长。
委托代理人胡兆民,该社工作人员.
上诉人冯正虎因行政批复行政行为一案,不服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2004〕卢行初字第31号行政判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l月
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查,同济大学出版社与案外人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于2000年3
月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出版冯正虎编著的《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中文简体版》光盘,同年4月28日同济大学出版社向上海市新
闻出版局申请出版该光盘。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于2000年6月14日以沪
新出〔2000〕电字第047号文批复同济大学出版社,要求同济大学出
版社撤选。2000年6月20日冯正虎得知批复内容。此后,冯正虎继续
出售该光盘,2001年6月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
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11月12日被刑满释放。2004年10月20日,冯
正虎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2000年6
月12日作出的沪新出〔2000〕电字第042号批复的行政行为。原审法
院经审理后认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正确,冯
正虎要求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不足,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
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冯正虎要求撤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作出
的沪新出〔2000〕电字第047号批复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冯正虎不
服上诉至本院。
上诉人冯正虎诉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
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上诉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辩称被诉具体行
政行为正确,上诉人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
诉。第三人同济大学出版社述称上诉人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请求
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正确处理。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于2000年6月14日作出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上诉人冯正虎2000年6月20日知道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
内容,于2004年10月20日提起本案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若于问题的解释》第41条的规定,上诉人冯正虎的起诉已
超过起诉期限。被上诉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有关上诉人冯正虎的起诉
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辩称意见成立。原审法院受理上诉人冯正虎的起
诉不当,本院应依法予以纠正。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二)项、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44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2004〕卢行初字第31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冯正虎的起诉。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什人民币200元,退还上诉人冯正虎,本裁定
为终审裁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章)
审判长 曹洁
审判员 李思国
代理审判员 李欣
2005年3月2日
书记员 许立春
三、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
行政判决书──〔2004〕卢行初字第31号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原告 冯正虎,男,1954年7月1日生,汉族,住本市国定路600弄27
号504室。
委托代理人杨绍刚,上海市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住所地本市绍兴路5号。
法定代表人孙颙,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詹毅,该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 同济大学出版社。
住所地本市赤峰路67号。
法定代表人郭超,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胡兆民,该社工作人员。
原告冯正虎不服被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作出沪新出〔2000〕电字第
047号批复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通知
同济大学出版社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
进行了审理。原告冯正虎及其委托的一般诉讼代理人杨绍刚,被告委
托的特别授权代理人詹毅,第三人委托的特别授权代理人胡兆民到庭
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于2000年6月14日作出沪新出〔2000〕电字第
047号文关于《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简体版》(CD-
ROM)列选请示的批复,以同济大学出版社所报材料不符合国家出版
名录的有关规定为由,要求其撤选。
原告诉称,其系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年版)中文版的作者,2000
年3月22日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
出版社签订《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经审校同意出版,2000年4月
28日由同济大学出版社向被告备案该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同年6月14
日被告通知同济大学出版社要求撤选上述电子出版物,同年6月20同
济大学出版社通知天伦公司该电子出版物被撤选,原告认为,被告作
出沪新出〔2000〕电字第047号的批复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
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被告辩称,被告是根据第三人的申请,经审查后确认,同济大学出版
社报送《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简体版》(CD-ROM)材
料缺少书稿和电子出版物样片及违反关于出版“名录’类图书的管理
规定,故被告作出要求撤选批复系正确,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第三人述称,同意被告的陈述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被告就其所作之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以下证据:
1、出版管理条例。
2、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3、关于出版“名录”类图书的管理规定。
4、同济大学出版关于《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简体
版》(CD-ROM)的出版申请。
5、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200O〕同版电字第002号。
6、内容提要(目录)。
7、终审报告。
8、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简
体版》(CD-ROM)列选请示的批复。
被告以上述证据证明,被告具有作出《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辙)
中文简体版》(CD-ROM)列选请示的批复主体资格和所适用的法律、
法规正确合法。
经庭审质证,原告认可第三人报审的有关材料,但对其他证据提出如
下异议:
1、被告不具有作出《上海日资企业要览门2001年版)中文简体版》
(CD-ROM)列选请示的批复主体资格。
2、被告适用法律错误,被告应是审核部门,不是备案部门。
庭审中,原告提供下列证据说明其有原告资格并在诉讼时效中:
1、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2000〕同版电字第002号。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中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
和释放证明书。
经质证,被告和第三人对原告的举证无异议。
第三人对被告的举证无异议。
本院经庭审调查质证后确认以下法律事实:
天伦公司和第三人同济大学出版社在2000年3月22日签订〔2002〕同
版电字第002号电子出版物出版合同,准备出版由原告冯正虎编著的
《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简体版》的光盘,2000年4月
28日同济大学出版社向被告申请出版该光盘,并附:1、电子出版合
同;2、内容提要(目录);3、终审报告。2000年6月14日被告以沪
新出〔2000〕电字第047号文批复同济大学出版社,认为其所报材料
不符合国家出版名录的有关规定,要求撤选。2000年6月20日原告冯
正虎得知该电子出物不能出版发行,仍然继续出售,2001年6月7日被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11
月12日释放。
本院认为,被告作为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对报请出版的电子出版
物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复意见的行政职权。第三人在报请《上海日资
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简体版(CD-ROM)出版申请时,缺少相应
的审核材料和所收名录的主管单位授权、委托等资料,被告依据职
责,对第三人的申请作出要求撤选批复,事实清楚,系正确,有依据
。原告要求撤销该批复,理由不足,本院难以支持。为此,依照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56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冯正虎要求撤销被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作出的沪新出
〔2000〕电字第047号批复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原告冯正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章)
审判长 许珑申
审判员 李平
代理审判员 巢炯
2004年11月19日
书记员 姜文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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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夜前夕的疯狂
──杨天水先生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尊敬的各位先生和女士:
杨天水先生12月23日下午15:30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本人(侯文
豹)当时与天水先生在一块。我们刚刚在南京市江宁区给郑贻春先生
的弟弟郑小春转汇澳洲的中国政治受难者后援会的孙立勇先生的捐
款,回到位于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花苑的楼下,即被早已守侯在
旁边的国保便衣十多人围住。我和他当即被便衣们隔离。三个便衣和
一个治安员推搡着我进一辆面包车,随后把我带到江宁开发区的派出
所羁押。当时没有任何人向我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手续。
本人在开发区派出所被一位名叫彭崇喜的警察询问进行笔录。在笔录
前他们强行拿走了我的身分证和移动电话及钥匙。他们并没主动出示
证件,在我的要求下才出示警官证;询问约持续了两个小时,随后把
我羁押在一间约15平方的小房间内,两名治安员守在旁边。
他们在晚上7:00左右才向我宣布传唤书。传唤原由是网上文章言辞激
烈,也就是在洪哲胜博士所主持的《民主论坛》12月上旬刊发的两篇
评论性的文字。他们竟然程序颠倒,先讯问后给传唤通知书。随后他
们叫人给我拿了一小份盒饭,约一两劣质米饭配上三、四块豆腐。我
吃了几口实在吃不下去。然后他们就都消失了。
期间,我向他们表示抗议:我的腿有关节炎,那个小房间没有取暖设
备,钢窗还透风,冰冷的寒风持续地涌进来;我越呆越冷,腿也开始
疼痛。他们不予理睬。我要求见律师也不予理睬。持续到约晚上
11:30,安徽警方来人。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安徽警方同南京警方协
调,才有安徽警方带我到外面住旅馆。12月24日早上安徽警方把我从
南京带回,下午三点钟我回到家。
我于11月20日下午由安徽宿州抵达南京江宁。26日天,水先生查出患
病。28日,动手术开刀。手术后,他的身体一直比较虚弱。我也就留
下来照顾他的饮食。尽管天水先生的身体很虚弱,但他还是坚持写作
和帮助许多同道和朋友:赵昕在四川被暴徒群殴至重伤的事件,在狱
中的郑贻春先生及张林先生的困境,他也一直特别关注,并和流亡台
湾的燕鹏、贵州的陈西、山东的车宏年、北京的李海等朋友发起了
《中国警方必须严惩打人凶手──就赵昕遭到暴虐殴打的群体呼吁;
12月8日和高智晟律师、燕鹏及陈西等朋友发起了《作家郑贻春狱中
亟需经济援助》的紧急呼吁,并在12月上旬给狱中的张林邮寄了冬天
穿用的衣物。近一个月里,他先后接待了四川、陕西、山东、浙江、
上海等地的10多位朋友,和许多朋友进行友好理性的探讨。他不顾自
己的身体状况为浙江丽水的法轮功学员樊中庄寻找代理律师。在很多
朋友们的心目中,天水先生一直是一位易于相处、平和理性的朋友。
我近期在和他的许多交流当中,较多地探讨了彼此对民运现状的思
考。
2005年的12月23日下午,也就是平安夜的前夕,南京警方突然对一位
秉持自由、理性的异议知识分子实施刑事拘留,不能不使我们感到极
大的愤慨!他已经遭受过十年的牢狱之灾。我们想问也有理由质问南
京警方:你们到底想干什么?对于你们的倒行逆施,我们表示强烈的
谴责!强烈的要求南京警方尽快地还杨天水先生以自由!新年就要到
了,春节也快要来临了,这本来是中国人居家团聚合家欢娱的时候,
南京警方却再次限制了杨天水先生的自由,给他的亲人和朋友制造痛
苦和恐惧,是不是企图再一次地制造文字狱?
新年即将到了,我们又想起了因言获罪的师涛、张林及郑贻春等优秀
的中国公民。南京警方是不是欲再次冒天下之大不韪,再一次地玩弄
早已用烂的无耻伎俩,对杨天水先生进行文字陷害?!请海内、外的
主持文明正义的朋友们对杨天水先生表示声援,对南京警方的倒行逆
施予以最强烈的谴责!!!
文豹 敬启
0557-4084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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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跟踪不成咱就再公开来
所谓事无常势。昨日和前天两天,成群的便衣突然玩起优雅来!
将流氓无赖式的公开跟踪换成流氓无赖式的秘密跟踪。十数辆车、数
辆摩托车、数辆自行车,不下30名的便衣弟兄,在青天白日下,要恃
弄出人不知的状态仅有一种可能,即己莫为。这己莫为是不成的,若
要己莫为,即意味着躲在那群便衣背后的操盘者须放弃盯住高智晟全
家的目标,这事关亡党亡国的问题,岂容懈怠!
今天一大早我到公园煅练,几名便衣始终散围在我的四周,较前两天
相比,今天跟踪的规格有明显提升。返回家的路上,数名便衣紧随身
后,早饭后,夫人带女儿到音乐辅导老师家,一出门几名便衣即如影
相随,女儿在老师家学习一个小时,便衣无聊地守候在门口,后一直
尾追至女儿她们回家。12点,女儿又要赴学校去学英语,送她下楼,
望着瘦小女儿背后又跟着上去的两名人高马大的便衣,胸中的愤怒及
无耐难抑,如此小孩子,即被如此肮脏的过程、每天24小时地裹胁
着,我无法想象这种由我的国家领导人一手操持着的流氓行径对孩子
今天的心理及精神的影响!
送走女儿,夫人建议中午去吃肯德基,跟踪车队如临实战,沿路不同
角落停候着的六辆车梯次跟进,每辆车里都有最低两名便衣,每辆车
的副驾驶座上者均手持对讲机。我发现他们多有故弄玄虚、故作神秘
状者,你能明显地感到,只要有我出现时,躲在阴暗处的人对那群便
衣的熟练指挥。
到了肯德基,我们要了一些吃的坐下,一名戴着眼睛的大个子便衣竟
面无表情地围上来,站在夫人对面,距离不到1.8米左右,其余几名
也络续围过来,从他们木然的表情判断,这样的过程他们经历的决不
在少数。就这样,我们吃着,他们木然地看着,至我们吃完。回家时
几辆车又前后左右“护驾”。回家后我和夫人到办公室加班,几名便
衣竞在前面带路,夫人笑道,这些人现在一看你的装束就明白你要到
那里去啦!
下午,我们在办公室接待来自上海的50名上访者代表,便衣又“尽
职”地守在门口……。
(2005.12.24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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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裂的罗马帝国成就了西方
自秦始皇通过武力征伐统一中国之后,大一统观念就变成中国文化中
不容置疑的绝对正确──最高善,直到今天仍然占据着道统制高点,
而从来不问:(1)如何统一,是武力强制下的统一,还是自愿结成
的政治共同体?(2)生活在大一统中的国民,是主人还是奴隶?
(3)如果统一意味着武力吞并和更深重的奴役,这样的统一还有必
要和道德正当性吗?
如果说,不问是非善恶的大一统观念在古代中国占据主导地位,还可
以得到历史性的同情理解的话,那么,当人类社会进入后冷战的自由
主义时代之后,再固守这种“统一即最高善”的观念,无异于停滞在
秦始皇时代。
反观西方对大一统观念的认识,古代与现代非常不同,甚至就是截然
相反。曾经强盛一时的罗马帝国衰落之后,西方中古时期的知识分
子,大都为罗马帝国的分裂而痛惜;而现代西方研究制度演变史的大
多数学者认为,西方的幸运源于罗马帝国的衰落,之后的长期分裂状
态保住了这种幸运。先是东、西罗马帝国的分裂,继而是西罗马帝国
分裂为诸多王国、公侯国、城邦、教会领地等政治实体,使西欧逐渐
进入了分权自治和政教分离的状态,并自发地演变出自由制度──经
济上的自由资本主义和自由宪政。自由制度因其善待人性的优势而逐
渐变成世界主流文明。
反观保住了统一的东罗马帝国,它统治下的东欧进入现代文明的步伐
之所以缓慢,没有发展出自由资本主义和民主宪政,则源于代替崩溃
的罗马帝国的不是分裂,而是又一个准世界性帝国的建立──拜占庭
帝国。相对于分裂的西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曾经是强大的,拜占庭
拥有大统一的霸权,但由于政教合一的专制式管理方式,最终在长远
的制度竞争中败下阵来,且一败涂地。
分裂的软弱的西欧率先实现了政教分离、地方自治、资本主义、工业
革命和议会宪政,造就了盛极一时的大英帝国;之后又是大英帝国的
分裂和北美殖民地的独立,使后来居上的美国成为当今世界的最自由
最强大的地区。而在东方,一直保持着大一统帝国的诸国(拜占庭帝
国、中国、印度……)全部衰落,以至于进入20世纪后才不得不从头
学习自由资本主义。
西方的分裂和东方的统一之所以带来不同的结果,其原因固然是多方
面的,是各种力量的综合作用和各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结果,但在诸
多因素中最关键的因素乃在于对自由与奴役之间的不同选择。也就是
说,西方文化的演变逐渐形成了关于“权利神授”和“在上帝面前人
人平等”的自由主义观念:人是上帝的造物,人的自由和尊严以及福
祉源于上帝,而国家、政体及其统治权力乃世俗社会的产物,其构成
原则必须以上帝法为道义皈依。所以,人的自由,有着远比民族或政
权或国家更神圣的价值,不仅高于统治权力、国家或民族的利益,甚
至高于人之生命本身。
故而,一方面,国家是为人的福祉而存在的而不是相反,人的自由必
须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落实到每一个体,通过法治来保障个人自由和
维持社会秩序乃国家或政权存在的最大道义理由;另一方面,如果国
家权力对人的自由构成暴力威胁或强制侵犯,在其他手段用尽而仍然
无法改变独裁保证的情况下,那么反抗国家权力对人的自由的贬损,
拒绝民族利益对个人自由的吞噬,就具有充分的正义性和合法性,为
反抗暴政和捍卫自由价值而献身,就使人具有了神性。
人与其他动物相比的最大优越,就在于人是会思想的生物,所以,观
念不仅能改变观念,更能通过改变人的观念来塑造历史和制度,形而
下的世俗制度的道义基础来自形而上的超越价值,是超越价值的道义
正当性赋予世俗制度以道义合法性,信奉什么样的价值观决定了选择
什么样的制度。正是在“神赋自由”观念的引导下,分裂的西方才能
把“神律”逐渐落实为“人律”,让人拥有选择的自由,让社会给个
人以财产权利、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给住民以自决权利,给社团以
自治权利,给信徒以宗教自由,给企业和商人以买卖自由。正是法治
下的自由使社会具有了长治久安的制度基础。
然而,那些没有这些自由的庞大帝国,给人带来的恰恰是自由的反面
──强制性奴役──个人没有财产权利、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住民
没有自决权利,社团没有自治权利,信徒没有信仰自由,企业和商人
没有买卖自由。所以,无论这样的帝国曾经多么庞大、多么不可一
世,也只能在人类文明发展中强盛一时,而无法获得长治久安的社会
秩序,当人类一跨进现代化的门槛,仍然固守着中世纪帝国的独裁文
明也就必然衰落。
20世纪中期,共产苏联也靠强制极权建立起庞大的红色帝国,借助于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苏联依靠军事强权收编了众多加盟共和国和
一大批东欧卫星国,成为与美国相抗衡的另一超级世界强权。但到了
世纪末,前苏联红色帝国似乎在瞬间就彻底崩溃,强权下的统一体及
卫星国也随之瓦解,东欧又上演一出类似罗马帝国崩溃后的西欧分裂
的历史剧,靠暴力强加的统一体必然解体之时,也就是附属国重新获
得自由选择的权利之时。戈尔巴乔夫的伟大历史功绩之一,就是和平
地让东欧诸卫星国脱离前苏联的极权同盟;叶利钦执政时期做得最漂
亮的一件大事,就是通过和平谈判促成了前苏联帝国的解体。这些已
经摆脱了苏联强权的东殴诸国,这些获得或独立或自治的加盟共和
国,其民众也大多获得了基本的自由权利。
换言之,在付出了超常代价才挣脱了被强制的奴役而获得了自由之
后,所有的昔日附属国决不会再重蹈几百年前的覆辙──用被奴役的
代价维持一个21世纪的拜占庭帝国或苏维埃帝国。
无独有偶,在中华帝国的演变史中,也上演了类似的历史剧:大清帝
国衰败之际被迫脱离本土的地区香港和台湾,尽管这种脱离是殖民时
代的产物,充满了被外族强制的屈辱,却在世界文明的整体进步中,
有幸先于本土而得到现代文明所赐予的自由和富足。与之形成鲜明对
比的是,自称融合了56个民族的大陆本土则全面落伍,当初以为从此
站起来的中华民族,在摆脱了殖民者的强制之后,遭逢的非但不是解
放和自由,反而是更全面更残酷的极权式奴役。虽然,拜文化大革命
的深刻教训,中共政权在毛泽东死后改变了统治策略,开始经济上的
改革开放;虽然,拜现代文明所赐,中共独裁统治的高科技手段(特
别是通讯、交通、武器)有了明显的飞跃;然而,中共的政治制度和
统治方式仍然处在中世纪的帝国时期,至今仍然没有放弃建立更庞大
帝国的中世纪迷思,对内不给少数民族以自治的自由,对外不承诺放
弃用武力统一台湾,以独裁强权干涉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自治,
致使香港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举步为艰。
二战后,现代文明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住民自决”,它是由个人自
由乃天赋人权的价值观中引申出来的,并得到最权威的国际组织联合
国承认。在此一原则下,任何统一的达成和民族冲突的解决,皆不是
取决于强势一方的武力强制,而是取决于少数民族的自愿选择,一旦
强势政权依靠武力来解决民族争端和统独之争,必然造成大规模的种
族歧视、人权灾难和社会动荡。特别是当两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甚
远、政治制度截然对立的情况下,如果强势一方不尊重弱势一方的民
意而采取强行的武力统一,一来现在的国际社会决不会漠然视之,二
来现行国际规则允许国际社会进行人道主义干涉。
如果统一只能意味着强制和奴役,那就宁可不要这样的统一。
〔转载自《观察》2005.12.22;http://www.guanch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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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夜
银河星光缓缓浮动,月亮宁静地释放着光芒
原野上冷风吹过,传来了远方马头琴的乐曲
时间的翅膀,在无言的夜空中,静静地飞翔
这宁静的夜,已将那生命的歌声,变成花朵!
美丽的牧羊犬,睡在木栏旁,它在守护羊群
无数的小草,在那无垠的原野上,迎风摇曳
夜的歌声,使大地上的小虫,逐渐沉入梦乡
人间的灯光,随着银色月光,在时光中闪烁!
宁静的山丘,伫立在如梦的夜,凝视着夜空
大地的脉搏,如同波浪一般,缓缓地跳动着
神秘的星光,将柔美的银波,注入人的灵魂
让人能够在安静的时光里,沉醉在爱的世界!
潜藏在人类心灵深处的歌声,从来没有消失
它在这宁静的夜中,向月神献上甜美的歌声
那艳丽的玫瑰,永远燃烧着所有情人的爱情
使他们不断地,陷入在永恒的痛苦与快乐中!
啊,月光!请你用银光,注入我静默的酒杯
使我得到温暖的关怀,心中满溢着平安喜乐
啊,天空中飘浮的夜云,希望你能告诉我呀
人类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他们不能和谐相处?
我向伟大的神,祈求人类能永远和平与自由
我祈求人类能够懂得爱人,也能够懂得互爱
何处传来教堂的钟声?到处是报佳音的声音
啊,这美丽的平安夜,天使歌声已充满大地!
(2005.12.24平安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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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暴政坍塌的来临
新的一年又到来了,
让我们一起迎接2006的新春。
独裁政府即将垮台,
正义之剑齐舞欢腾。
让我们携手共祝这新的纪元,
把该死的政权葬送在无边海洋。
曾几多时,
流亡成为生命的符号。
不停歇的是生命的号角,
渴望自由的生灵在不停的抗争,
唯我们还看到刘滨雁荡漾眼目中的胜利!
死亡,
那是亡者的离去,
胜利是唇边的笑意,
站起来吧,
在2006年
让我们鞭挞这历史的灰尘。
感怀2005年冬末。
恭祝所有为民族和国家民主进步的的兄长们,圣诞快乐!新年快乐!
曼谷 周育田
200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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